当前位置:首页>思想汇报>医技思想汇报 医院医疗安全制度(模板9篇)

医技思想汇报 医院医疗安全制度(模板9篇)

时间:2023-09-11 19:09:38 作者:紫薇儿 医技思想汇报 医院医疗安全制度(模板9篇)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医技思想汇报 医院医疗安全制度优秀篇一

1.医院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机构,各科室行使相应管理职权。

2.医院医疗安全管理组织主要有: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病案管理委员会、药事委员会、安全委员会等,医务部、护理部、共同负责医疗质量的日常监督管理,做好医疗安全管理工作。不定期的向医院领导反馈医院医疗安全的现状,提供警示作用的医疗安全信息。

3.医院检验室必须定期检查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并经常进行安全教育。

4.专人保管易燃、易爆和剧毒化学药品,建立易燃、易爆、剧毒化学药品的使用登记制度。

5.普通化学试剂库设在检验科内,要专人负责,并建立试剂使用登记制度。

4.各种电器设备,如电炉、干燥箱、保温箱等仪器,由专人保管,并建立仪器卡片。

6.上班时检查科室有无异常,下班前关闭好门窗。有不安全现象应立即报告医院负责人。

医技思想汇报 医院医疗安全制度优秀篇二

一、运送人员每天下午4:00--5:00时从各科室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从高楼层到低楼层的路线从南侧楼梯走道送至医疗废物暂存间,并锁好门窗。

二、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废物暂存间。

三、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四、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五、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

六、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用含氯消毒液(有效氯浓度1000mg/l)对运送工具(推车及容器)进行擦拭或浸泡,运用医疗废物的专用车不得运送其他物品。

医技思想汇报 医院医疗安全制度优秀篇三

一、牢固树立“质量为本”思想,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的原则,把好进货质量关,对盲目购进造成积压变质的负具体责任。

二、认真审查供货单位及销售人员的法定资格,对供货单位的质量进行调查评估,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必要时配合质管部门对其进行现场调查认证,确保购进医疗器械的渠道的合法性。

三、对首营企业、首营品种的初审报批承担直接责任,负责向供货单位索取合法证照、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制造认可表审核资料。

五、采购进口医疗器械应索取符合规定的,加盖了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进口医疗器械检验报告书》等复印件。

六、了解供货单位的生产或经营状况、质量状况,及时反馈信息,为有关部门开展有针对性的质量把关提供依据。

七、购进医疗器械应向供货单位索要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建立购进记录,注明医疗器械的购货日期、品名、规格型号、批号(生产批号、灭菌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供货单位、单价、数量等项内容。购进记录应保存到有效期满后二年或保质期满后二年。

医技思想汇报 医院医疗安全制度优秀篇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使用,维护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统称使用单位)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以及监管部门实施的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使用单位依法取得相关执业许可后方可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并依法承担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的安全责任。

第四条 使用单位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建立药品和医疗器械购进、验收、储存、养护、调配等管理制度。

第五条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药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商、质监、价格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购进验收管理

第六条 使用单位应当从具有药品或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或者医疗器械。购进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未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医疗器械除外。

第七条 推行有配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向农村医疗机构统一配送供应药品,建立和完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

第八条 以集中招标投标方式采购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并接受药监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一)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或者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二)药品生产或者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复印件;

(三)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复印件;

(五)药品或者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销售人员授权书及其身份证明和销售凭证。

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资料的复印件,应当加盖供货单位的印章。

对国家实行强制性安全认证的医疗器械,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查验并索取相关资料。

第十条 使用单位购进药品,应当按药品批号逐批验收,查验药品的外观、包装、标签、说明书等,详细填写药品验收记录。药品验收记录应当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生产厂商(中药材标明产地)、剂型、规格、生产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供货单位、数量、购货日期、验收结论、验收人签名等。

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购进医疗器械,应当进行进货验收,详细填写医疗器械验收记录。医疗器械验收记录应当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供货单位、生产批号(出厂编号或序列号或生产日期)、注册证号、有效期、数量、验收结论、验收人签名等。灭菌医疗器械还应当记录灭菌日期或者灭菌批号。

使用单位对外请医师自带的医疗器械,应当按前款规定进行查验。

第十二条 药品验收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年。药品有效期限超过2年的,药品验收记录保存至有效期届满后1年。

医疗器械验收记录应当保存至有效期届满或者停止使用后1年,但不得少于2年。植入性医疗器械验收记录应当跟踪保存至该产品使用结束。

第十三条 使用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从不具备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或者医疗器械;

(三)购进包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药品或者医疗器械;

(四)从超经营方式或者超经营范围的企业购进药品或者医疗器械。

第三章 储存养护管理

第十四条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规范药房,储存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场所、设施和条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第十五条 使用单位对储存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应当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对过期、失效、变质、霉烂、虫蛀、破损、淘汰的药品和过期、破损、淘汰的医疗器械,应当立即封存登记,并按规定报告处理。

第十六条 使用单位应当按规定建立在用设备类医疗器械的档案,及时养护、校检在用设备类医疗器械,并做好养护、校检记录。

经养护、校检达不到产品标准要求的设备类医疗器械,使用单位不得使用,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调配使用管理

第十七条 使用单位应当在依法核定的.诊疗科目或者服务项目范围内调配与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

第十八条 使用单位应当按处方调配药品,审核和调配处方药剂的人员应当是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村卫生室、单位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个体诊所等使用单位缺乏资格认定药学技术人员的,应当由经县级以上药监部门组织的药学法律和专业知识考试合格人员按处方调配药品。

第十九条 使用单位直接接触药品和无菌医疗器械的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无菌医疗器械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或者无菌医疗器械的工作。

第二十条 使用单位调配药品的工具、包装材料和容器、工作环境,应当符合质量和卫生要求。

使用单位调配药品需要对原最小包装的药品拆零的,应当做好拆零记录,并保留原最小包装物至使用完为止。拆零后的药品包装应当注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植入人体的医疗器械的使用进行跟踪记录,建立使用记录档案。使用记录档案应当包括病案号、患者姓名、住院号、手术时间、手术医师姓名、植入器械名称、规格型号、产品出厂编号或序列号、产品注册证号、生产厂家、供货单位等信息。使用记录档案应当与病历档案、回访记录等一并管理。

第二十二条 使用单位受让、受赠使用过的设备类医疗器械,应当查验其合法证明并经法定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二十三条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监测、上报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使用单位发现其使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该药品或者医疗器械,通知生产经营企业,并向药监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 使用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出售处方药;

(二)以义诊、义卖、试用、零售等方式销售药品、医疗器械; 

(三)未经批准在医疗广告中进行药品或者医疗器械宣传;

(四)对配制的制剂或者研制的医疗器械发布广告;

(五)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超出适用范围使用医疗器械;

(六)将研制的医疗器械对外出售。

第五章 监督检查

(一)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三)药品、医疗器械的调配使用、储存养护等情况。

第二十六条 卫生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对医疗机构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情况实施药事管理。

工商部门应当依法对使用单位的广告进行监督检查,受理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违法行为。

价格部门应当依法对使用单位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价格进行监督检查,受理药品和医疗器械价格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价格违法行为。

第二十七条 药监、卫生、价格、工商、质监、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使用单位遵守强制性标准、法定要求的情况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监督检查记录应当作为其直接负责人员定期考核的内容。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第二十八条 药监、卫生、价格、工商、质监、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应当公布本单位的电子邮件地址或者举报电话;对接到的举报,应当及时、完整地记录并妥善保存。举报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依法进行核实、处理、答复;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转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告知举报人。

第二十九条 药监部门应当建立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信用管理制度,将不依法安全、有效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单位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药监部门应当建立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药监部门接到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报告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公共安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一)购进药品或医疗器械未索取、查验、留存相关证明材料的;

(三)对外请医师自带的医疗器械资质证件未按规定查验的;

(四)未按规定储存养护药品或医疗器械的;

(五)未建立植入人体医疗器械质量跟踪使用记录的;

(六)对设备类医疗器械未建立设备档案、未定期养护校验的。

第三十一条 使用单位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受让、受赠使用过的设备类医疗器械的,由药监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使用单位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出售处方药的,由药监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销售药品货值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第三十三条 使用单位以义诊、义卖、试用、零售等方式销售药品、医疗器械的,分别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四条 使用单位未经批准在医疗广告中进行药品和医疗器械宣传、对配制的制剂或者研制的医疗器械发布广告的,由工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三十五条 使用单位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超出适用范围使用医疗器械的,由药监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第三十六条 使用单位将其研制的医疗器械对外出售的,由药监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二)参与药品或者医疗器械购销活动的;

(三)向使用单位推荐药品或者医疗器械的;

(四)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查处的;

(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医技思想汇报 医院医疗安全制度优秀篇五

1、药剂科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及临床医疗工作的需要和要求,设置相应的值班。

2、参加各类值班的'人员必须是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药学技术人员,并在药品调剂岗位工作至少半年以上,经考核能够独立承担值班工作。

3、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工作认真负责,急患者之所急,保证患者的用药安全。

4、建立值班日志和交接班记录。值班人员应将值班情况详实地记录在案,遇有重大事件应及时上报,并做好详实记录。交接班时应将值班情况,出现的问题和需要注意的事项,认真详细地交接清楚并有记录,交接双方应签字。

5、应保持值班室内,干净整齐,工作区与休息区应分隔开。严禁非值班人员进入值班室。

6、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严禁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不得聊天,吃食物(就餐除外)、玩游戏等。

7、值班人员都不得擅离职守。在未经准许情况下,不得随意请其他人员替班,尤其严禁非药学技术人员替班或值班。

8、调剂处方时,应认真核对处方各项内容和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确认无误后方可发药。发现处方有误时,应及时与处方医师联系,修改处方,不得擅自更改处方内容。

9、发药时应向患者或取药者详细说明药品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医技思想汇报 医院医疗安全制度优秀篇六

实践中,发生离职员工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时,争议焦点往往不是员工有没有义务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而是该秘密是不是构成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以及单位如何提供证据证明离职员工实施了侵权行为及侵权造成的损失。由于商业秘密侵权证据很难收集,或调查取证的成本非常高,往往导致单位对侵权行为束手无策。

企业在制定规章的时候可以约定通过保密协议,据此证明商业秘密的存在、证明企业对商业秘密采取了保护措施,一旦发生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便于举证,有利于企业借助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维护合法的权益。

7、退货验收按进货验收程序进行验收。

医技思想汇报 医院医疗安全制度优秀篇七

至少有一名具有执业医师以上资格的医生; 至少有 1 名执业护士。从业人员执业期间必须统一着装(白大挂) ,配戴统一格 式的胸卡。 (两人均需执业注册)

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 60 平方米,诊室、治疗室、药房、消毒供应室、处置室五室必须各自相对独立,诊室应位于前排,五室布局合理,并有统一规格的醒目标志牌。五室应与家庭生活区分开独立设置,各室的地面、内墙要硬化防潮、保持卫生,消毒供应室应保持密闭无菌。

1、诊室:至少有检查床 1 张、诊断桌椅 1 套、资料柜 1 个、候诊椅 2 张、听诊器 1 付、血压计 1 台、身高体重计 1 个、出诊箱 1个、有盖污物桶 1 个、紫外线消毒灯 1 台,以及满足需要的体温计、压舌板。

2、治疗室:至少有紫外线消毒灯 1 台、注射台 1 张、注射凳 1 条、敷料碗 2 只、敷料槽 1 个、敷料镊 2 把、止血钳 1 把、 手术剪 1 把、有盖方盘 2只、有盖污物桶 1 个,及满足需要的冷藏设施、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等器械物品。

3、药房:中、西药品柜(橱)至少 1 个(不得沿街设置透明药柜) 。

4、消毒供应室:高压灭菌锅 1 台、密闭式无菌物品存放柜 1 个、紫外线消毒灯 1 台。

5、处置室:有满足需要的有盖医疗垃圾存放桶、紫外线消毒灯 1 台。

6、配有灭火器、固定电话,以及其它与开展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

在依法核定的诊疗范围配备药品,进药渠道合法,药品明码标价,无过期、淘汰、变质等假劣药品。

1、室外: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名称、执业科别,制作风格统一、式样一致,内容规范的个体诊所招牌和灯箱标示。

2、诊室:配有统一规格的卫生宣传栏和收费公开栏,悬挂高度适中,便于群众查阅;卫生宣传栏内健康教育宣传材料张贴整齐美观,每月至少更新一次;收费公开栏内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字迹应工整清晰,收费标准符合规定;统一制作的有关制度牌应上墙,且张贴整齐美观。

市卫协会统一收集制定有各项规章制度、 人员岗位责任制和国家制定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汇编形成《石狮市个体诊所规章制度汇编》后,统一下发各诊所。各诊所同时应配有统一格式的处方、门诊日志等医疗及药品管理文书资料。

(二)卫生防疫专项制度及表、簿、卡 1、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消毒隔离制度,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流程图。 2、表、簿、卡:传染病报告卡、登记簿、疫情报告单;健康教育处方、健康宣传栏本底资料。

(三)医疗管理专项制度及相关资料 1、制度:门诊登记制度、处方管理制度、查对制度、消毒 工作制度。 2、技术操作规程:消毒隔离操作规程、清创缝合操作规程、无菌操作规程、常用试敏药物操作规程表、急诊抢救示意图。 3、相关资料:门诊日志、出诊登记本、门诊病历、处方、 紫外线消毒登记本。

(四)药品(药械)管理专项制度及相关资料

1、制度: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制度、重大质量问题与质量事故的报告与处理制度、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药品采购员责任、 药品储存管理制度、质量信息管理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2、相关资料:药品购进质量验收登记本、临近有效期药品 验收情况登记本、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验收记录本、 医疗废物处置登记本、 医疗废物消毒记录、 医疗废物回收登记本。

环境美化,地面平整无垃圾杂物,墙壁清洁无乱贴乱画,门窗洁净无蛛网浮尘,诊具整齐无灰尘,器械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有序,所内有卫生间。

注册资金不少于 5 万元。

各类诊所必须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各项制度和岗位职责应方便工作人员查阅。以下制度和岗位职责范本仅供参考。

(一)门诊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卫生法律法规,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依法执业。

2.严格遵守医疗护理各项技术操作规程,防止医疗事故发生。

3.将本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悬挂于醒目位置,执业地点、执业范围、负责人等登记项目发生变化,提前申请变更。

4.按照核准的`诊疗项目执业,完成卫生行政部门指令性工作任务,主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工作。

5.认真、规范、准确地书写门诊病历,填写门诊日志。

6.对病员认真检查,合理治疗,科学用药。对疑难病人2次门诊不能确诊者,及时转上级医院。对急、危重病员,给予优先接诊,积极进行抢救治疗。

7.认真开展诊所内部设备、设施消毒工作,依法处置医疗废物、废水,保证医疗安全。

8.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认真诊治每一位患者,为患者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医务人员工作时衣帽穿戴整洁,佩戴胸卡。保持诊所环境清洁。

9.依据国家有关价格政策,制定合理的各项业务收费标准并公示,收款后出具正规合法的票据。

10.开展健康教育,大力宣传卫生防病知识。

(二)病历书写制度

1.对就诊病人书写门诊病历,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病历书写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纠错规范。

2.病历书写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以蓝黑墨水、碳素墨水或黑色签字笔签写。

3.病历由亲自参与诊断、治疗的具有合法资质的医务人员签名。无资质人员不得签名。

4.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5.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等检查资料应及时归入门诊病历。

6.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依法签署知情同意书。

7.急诊病人经过紧急检查处理稳定后即刻书写病历,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8.急诊留观患者应记录留观记录,重点记录观察期间病情变化和诊疗措施,记录简明扼要,并注明患者去向。

9.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

(三)处方书写制度

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诊所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签章后方有效。

2.使用卫生部统一制定的处方格式。

3.医师开具药品(含中药、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等)必须书写处方。一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4.处方应使用蓝黑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医生必须在涂改处签字,并注明修改日期。

5.处方取药内容应包括: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等。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卫生厅)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没有规定的药品可用通用名,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用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u)计算。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片、丸、胶囊等剂型以片、丸、粒为单位。中医处方按有关规定书写。

6.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7.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8.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开具的药品不得超过5种。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9.医师按照卫生部制定的药品和精神方面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药品和第一类精神方面药品。

10.一般处方保存一年,到期登记后,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销毁并登记备案。药品、精神方面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的保存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药品管理工作制度

1.药品实行专人管理。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采购药品。药品采购有计划,按正规渠道购药,保证质量、价格合理。严禁购进、使用和销售假药、劣药和过期药品。

2.药品排放有序,做到离地离墙存放,保持室内整齐,室内禁止吸烟。

3.调剂处方必须做到四查十对。药剂管理人员发现不合理用药或用药错误时,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4. 配方时应细心、准确、按照调配技术规程进行调配。中药应按《中国药典》规定和《中药炮制规范》要求调配,称量要准确,严禁估计抓药,毒性药材要逐剂称量。

5.发药时将病人姓名、药品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详细写在药袋或瓶签上,并耐心向病人交待清楚。

6.处方调配后应经严格核对方可发出,调配人和检查人应在处方上签名。

7.药品应定期检查,妥善保管。对有效期的药品应建立登记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

8.药品、精神方面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护理工作制度

1.护理工作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并经注册的护士开展。

2.执行医嘱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易致过敏药物,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

3.经常观察候诊病人和注射病人的病情变化,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医师进行处置。对治疗观察患者应建立护理记录,并归入门诊病历。

4.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做好消毒隔离工作,防止交叉感染和医院感染。

5.认真学习护理操作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不断提高护理质量。

(六)消毒隔离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中有关消毒隔离制度和规定。

2.制定控制感染方案,配备必要的消毒措施,并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消毒隔离工作。

3.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隔离知识培训,掌握消毒隔离知识,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4.工作人员开展诊疗工作,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保持整洁,如有污染要及时更换,工作人员不得穿工作服进入生活区和其他公共场所。

5.进行各种手术、穿刺等操作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各种注射一律实行“一人一管一用一灭菌”,加强一次性注射用具的使用管理,并做好用后的毁形消毒处理。

6.发现传染病人,应采取合理处置措施,并按规定上报病情。要指导病人就医,防止病人到处走动引起交叉感染。

7.对诊所内的环境,用物及疑被污染的物品,要及时进行消毒;病人的排泄物、分泌物及污染的垃圾应送到固定地点进行消毒处理;便器、痰盂、脸盆等应定期消毒。

8.建立诊所消毒工作记录,对机构内部每一次消毒工作进行记录。定期开展消毒效果检测。

(七)传染病管理工作制度

1.诊所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

2.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及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应积极创造条件,实现法定传染病的网上直报。严禁缓报、瞒报、漏报、谎报传染病疫情。

3.建立传染病登记报告记录,详细记录每一位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基本情况。

4.严格遵守传染病管理工作纪律,保护患者隐私,严禁私自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

5.按照诊疗科目要求开展传染病诊疗工作。发生传染病流行或爆发时,诊所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调遣和安排。

6.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使用过的器物应按照国家规定及时进行消毒或处理。

(八)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制度

1.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2.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工作。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工作的人员需配备必要的职业防护设施。

3.配置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包装物和容器,对本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建立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和容器,并定期进行消毒。

4.医疗废物实行集中处置。未实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医疗废物采取消毒、毁形、焚烧、填埋等措施。

5.建立医疗废物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或处置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内容。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6.严禁转让、买卖、丢弃医疗废物,严禁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防止医疗废物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生活产生不良影响。

(九)社会监督制度

1.设立监督电话或意见箱,由专人负责管理,做好登记。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应及时回复或改正。

2.诊所标牌含有诊所核准名称、联系电话和诊疗范围。

4.门诊工作制度、工作人员职责和卫生部、省卫生厅制定的医德医风规范上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上岗人员必须佩戴附有本人照片、姓名、科室、 职称或职务等内容的胸卡。

6.公布主要检查、治疗、手术的收费项目、标准以及常用药品价格。

7.患者诊疗完毕后,应出具正规的费用结算凭证。

(一)负责人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全面负责本医疗机构的各项工作。

2.制定各项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负责搞好法律、业务学习,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依法执业水平。

4.加强诊疗各项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5.负责本医疗机构的财务、药品、物品的管理。

6.负责本医疗机构的转诊、疫情报告、危重病人抢救及医疗差错事故的上报等工作。

(二)医师岗位职责

1.严格按照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技术操作规范开展执业活动。

2.遵守职业道德和规章制度,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

3.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

4. 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械和医疗器械。

5.努力钻研业务,不断学习医学新理论、新技术、提高医疗质量。

6.执业助理医师要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按照执业类别执业。

(三)护士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格“三查七对”制度,防止差错事故。

2.协助医师做好诊疗接待工作,认真执行医嘱,做好护理工作记录。

3.经常观察候诊患者和输液患者的病情变化,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医师进行处置。

4. 认真做好消毒隔离工作,做好消毒工作记录,防止交叉感染。

5.认真学习护理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不断提高护理技术水平。

(四)药剂人员岗位职责

1. 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规定管理和使用药品、精神方面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2. 做好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药品(材)预算、采购保管、请领、分发、中药材加工炮制、登记、处方调配等工作。

3. 严格按照医嘱调配和发药,认真执行药品价格收费标准。

4.做好药物盘点和业务统计报表工作。

(五) 医技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知识,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医技思想汇报 医院医疗安全制度优秀篇八

2015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改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向全社会公布,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正式启动。一年来,医改推动力度很大,政府投入大幅增加,基本医疗保障已覆盖12.3亿城乡居民。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医改专家李玲认为,现在比较突出的问题是资金投入增长较快,而医疗卫生体系整体效率不高,资金的浪费和低效率使用的情况还比较普遍,2015年和2015年,我国的卫生总费用连续两年迅速增加,从2015年的10488亿元达到2015年超过16000亿元,但许多费用并不是提高了保障水平,而是由过度医疗和虚高费用而带来的,政府支出增加了,但是患者的负担并没有显著降低,使得群众对医药卫生改革的成果感受不深。而医疗卫生行政管理落后是造成医疗卫生体系整体效率不高的主要原因。那么,医疗卫生管理体制改革应该从哪“开刀”呢?李玲教授对此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职责交叉、政出多门的问题在我国医疗卫生领域表现尤其集中,故需要痛下决心改革管理体制才可能彻底改变目前的突出矛盾。现在,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行政管理涉及卫生、药品监管、劳动保障(城市医疗保险)、民政(医疗救助)、计划生育、质检(传染病国境检疫和进出口食品卫生等)、安监(职业病防治)、物价等多个部门,职能高度分散,权责不对等问题较为突出。这种分散的管理体制,不利于统筹各类卫生资源配置、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严格药品食品质量监督、加强医疗机构监管,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也不利于问责制的落实。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各部门都出台过不少理论上有效的改革措施,但是由于各部门之间目标不一致、步调不统一,使得这些措施都难以有效落实下去,人民群众对看病就医等健康问题抱怨越来越多,居民健康水平改善速度下降。

目前,我国的医改面临严峻挑战,行政管理体制没能理顺,是一个重要的原因。这一问题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同一个部门的责任、权力和手段不统一。例如,卫生部门的责任是为居民提供公平有效、满足社会多层次需要的医疗卫生服务,保障居民健康。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需要统筹调控人、财、物等资源,但是,卫生部门并不掌握医保基金、人才培养和药品器材价格制订等权限;又如,社会保障部门负有为居民提供低成本、高覆盖的医疗保障的责任,但社保部门并没有足够权限和手段管理医疗机构,控制医疗成本;二是管理分割、协调困难,导致部门之间的工作很难形成合力,各部门相互之间责、权、利的边界不清晰,政策的整体性、一致性和执行中的部门联动性都显不足。

建国以后,我国医疗卫生行政管理体制是相对集中统一的,曾经发挥了良好的防治疾病、促进全民健康的作用,人均期望寿命从解放前的35岁提高到1981年的68岁。近30年来,卫生管理体制逐步走向分散化,先后将计划生育、城市医疗保险、食品药品监管、国境卫生、职业病防治等职能从卫生部门分离出来,单独成立机构或归入其他部门管理。从实践来看,当时把原来相对薄弱的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等部门独立出来,对于这些部门的快速发展完善,起着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整体效果并不好。首先是肢解了卫生系统的完整性,造成过高的行政协调成本,改革发展任务难以有效落实;其次是加剧了权责不一致的矛盾,不符合精简、统一、效能的改革原则。当前,随着医疗卫生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各部门之间目标不一致的问题逐步成为矛盾的主要方面,部门分设所带来的不协调问题,已经超过了其发挥的有益作用。

医疗卫生事业涉及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医疗保险、医疗救助、药品生产流通等多个部门,是涉及门类较多、对部门之间协调配合要求较高的行业。由于医疗卫生行业的专业性、复杂性较强,管理手段多样化,更有必要实现行政管理体制的集中统一,各部门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才能实现保障人民健康的目标。

“大部制”有利于部门内的统筹协调,有利于实现医疗卫生行政管理体制的责、权、利明确一致。医疗卫生行业的管理是一个复杂的大系统,既包括筹资保障,又包括服务提供;既要提供高质量、多层次的服务,又要严格控制成本等等,当前,同一事务分由多部门同时管理,无法衡量最终绩效究竟应当归因于哪一个部门。例如,当前医疗服务体系和医疗保障体系是分开管理的,“看病贵”理应是医疗保障部门的责任,但医疗保障部门只负责筹资和支付,用来管理医院的手段是有限的和粗放的。而如果实行了“大部制”,一个部门既管医疗服务,又管医疗保障,那么它当然应该承担全部的责任。实行大部制以后,责、权、利三者可以得到明确的界定和统一,能够避免当前依照职能进行部门分立管理时出现的部门之间争夺权利、规避责任的现象。

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中,政府机构设置的发展惯例是在社会事务领域中,按照业务划分实行“大部制”。在医疗卫生领域,由于医疗卫生的高度公益性和社会服务性质,这样的“大部制”思路更为明显。在部分发达国家的政府机构设置中,将卫生与社会福利事务联系起来,组建“卫生与社会福利部”已成为流行的做法,卫生和社会福利整合化与一体化的“大卫生”概念成为国际通则。如日本政府在2004年将劳动省与厚生省(日本厚生省类似于我国当前卫生部和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中有关医疗保障的部分职能)合并,重组为劳动厚生省,使对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和社会福利事业的管理成为一体。又如美国的“卫生与人类服务部”,整合了医疗卫生服务和保障、人口老龄化、灾害和急救、疾病控制和预防、药品和食品、家庭和儿童保健、退休和养老基金,以及特殊人群支持等一系列与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相关的管理职权。

医疗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决定了必须对其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多年来,我们对体制改革十分重视,但是对医疗卫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强调不足。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离开严格的管理,就难以得到落实,这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医疗卫生改革深入发展一个瓶颈。

我们认为,当前医疗卫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切入点是:建立统一的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改变多头管理、责权不清晰、不统一、统筹协调不力的局面;形成大部门统一领导、大部门内部各机构分工负责、精简高效的医疗卫生管理和监督体系。“大部制”不仅体现为机构合并,更要在机制上实现责权一致和统筹协调。

第一,医疗卫生“大部制”改革在国家层面是在国务院设立国家健康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的一个部委,统筹管理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保障、医疗救助、药品生产流通、计划生育等业务,整合医疗卫生资源。在国家健康委员会下,分别设立社会医疗保险的经办和监督机构、医疗卫生服务的办理和监督机构、基本药品器材的管理和监督机构等。实现方式可以分步整合,即首先成立作为协调机构的国家健康委员会,在不改变现有政府部门设置的前提下,由国家健康委员会协调“合并同类项”,先把相近的职能合并到同一部门。具体做法是:在医疗保障方面,将现有的公费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统一管理;在医疗服务方面,实现卫生部门对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全行业管理,逐步把对于医院的人、财、物、基建、价格的管理权集中于卫生行政部门;在药品生产流通方面,归并当前药品和食品监督部门的职权进入国家健康委员会,统一对基本药品和器材进行监督,制定基本药品和器材目录,组织基本药品和器材的定点生产流通、集中采购等。在条件成熟之后,再将国家健康委员会转为实体部委。

一步到位的整合,调整幅度较大,但是整合的结果最有效,管理效能的提高最明显,一旦调整完成,机构就可以稳定下来。分步整合虽然难度较小,但是在分部整合的过程中,部门之间仍存在协调配合的问题,而且改革的时间较长,机构需要多次调整才能稳定。因此我们建议,只要条件允许,尽量一步到位完成整合。即使分步实施,过渡时间也不宜过久。

第二,尽快在地方层面实施“大部制”,特别是实现医保基金管理和医疗服务管理的整合。医保和医疗服务机构之间的矛盾,是制约我国医改进一步深入的一个重要问题。这种矛盾的来源,就是“购买服务”的机制。参照国际经验,应当尽快实现医保基金管理和医疗服务管理部门良好的协作关系,短期内,建立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建立卫生工委、协调小组、联席会议等模式,负责政策制定,卫生部门和医保部门共同制订绩效指标,有条件的地方直接实现大部门制度,使管人、管事、管资产和医疗服务监督、医保基金管理的职能相统一。

第三,适当上划公立医院的管理权限。我国公立医院管理层级过低、管理效能不高,分级管理的体制影响资源整合,建议加强省一级政府在公立医院规划、绩效考核评估和巡视方面的职责,以省和较大的市为单位对公立医院进行监管,这个层次的公立医院数目适中,既不至于导致管理链条太长,又能达到互相比较、评价的作用。同时,可以试点将目前由市、县两级承担的公立医院办医职能,统一上划到地级市,我国市管县的体制下,市县财力相差很大,绝大多数县政府没有足够能力举办和监管公立医院,另外,公立医院的资源整合,也至少在地级市一级才有可能实现。

实现医疗卫生“大部制”之后,必须采用有效的机制,保证大部门能够恰当而有效地行使其职权。这要求对医疗卫生服务的整体绩效进行客观考评,建立明确的责任划归和追究机制,以扭转当前职能部门之间争夺权利而规避责任的现状。如将地方的健康水平发展状况,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公平性状况和大型医疗卫生事故发生的情况纳入对地方政府的考核指标中。

要避免“大部制”成为换汤不换药的改革,必须清楚认识“大部制”与传统意义上“部门配合协调”之间的区别,摒弃通过职能分工明晰化和部门利益协调化来解决部门矛盾的传统思路。这要求新成立的大部门在决策机制上,要实现基于整体医疗卫生事业的全面和长远统筹,确保不同职权领域之间在政策上的高度一致性和整合性,避免“决策部门化、部门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而在执行机制上,则要确认各职权环节的目标、任务和关系,建立领导协调机制、信息共享机制、跨职权环节合作激励机制等,确保党和政府的政策能真正使老百姓受惠。

医技思想汇报 医院医疗安全制度优秀篇九

尊敬的党支部:

今年初,我光荣的参加了《党校培训班》的学习。在这次学习中,我了解了当代党员的政治使命和责任,掌握了发展党员的基本知识及应具备的基本材料,使我受益匪浅。

我进一步明确了入党的基本条件和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的重要性。通过步步深入的学习,我对入党要求的认识渐渐从朦胧走向清晰,明白了不仅要在学习中创造入党条件,更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不断进步,理论联系实际,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党员发展对象。只有树立了正确的入党动机,才能具有持久不衰的动力。才能在入党的道路上越走越近,越走越快。

人。

医院是治病救人的场所,需要先进的基础设施、精湛的医护技术、优质的宾馆式服务和独特的医院文化来支撑,需要不断发展。随着疾病谱的变化,随着医疗竞争的加剧,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如果停滞不前,必将在竞争中败下阵来惨遭淘汰。医疗卫生事业同样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是重大民生问题。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同样意识到在医务工作中要善于发现问题,勤于思考问题,敢于提出问题,客观地思考与分析,合理妥善解决问题,对医院发展有利问题多想多做,坚定共产主义信仰,坚定社会主义信念,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真正使自己的思想得到进一步的净化,工作得到进一步提高,作风得到进一步改善,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

同时,作为年轻的医务工作者,在工作时不能松懈,在困难时不能畏缩,要找准自己的位置,发挥自己的作用。我想:只有虚心投身于不断的学习中,热心投身于医疗事业中,才能真正实现人生的价值,才能体会到追求与幸福的真谛。

在这个平凡的工作岗位上,我首先做到的是为其创造整洁、舒适、安全、有序的诊疗环境,及时热情地接待患者,并尽量满足其提出的合理要求,施予人性化的医疗服务。在业务上,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每一个病人的检查与诊断,争取做到不漏诊,不误诊。遇有特殊病例,每次都及时与主管医师沟通,商讨和学习。在实践中提高诊断的真实性与准确率。

当然,通过思想与业务各方面的学习,我也查找到自己还有许多

不足和缺点,与共产党员的条件还有一定距离。我愿意向身边的优秀党员、进步青年学习,更加严格要求自己,提高业务水平,做好科室工作,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不断提升自己,最终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请党考验我,在实践中检验我的行动。

汇报人:何晗晖

2017年8月12日

前一段时间,我庄重的向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近期,观看了电影《建党伟业》,参加了培训班,通过参加这次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以上活动使我在思想认识上有了很大的提高。特别是胡锦涛的七一讲话,《讲话》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回顾了我们党 90 年的.光辉历程和取得的伟大成就,总结了党和人民创造的宝贵经验,提出了新的历史条件下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目标任务,阐述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全面推向前进的大政方针,是一篇马克思主义的纲领性文献。《讲话》高屋建瓴、总揽全局,思想深邃、立意高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战略性和指导性,对做好党和国家各项工作、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我深深体会到了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民族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领导的核心。我们党领导人民奋斗90年的峥嵘岁月和光辉业绩,如同一幅逶迤而又气势磅礴、雄浑而又绚丽多彩的画卷展现在世人面前。我们党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实现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了中国历史上最广泛最深刻的社会变革;开创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开创了正确的道路;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中国人民掌握了自己的命运;建立了独立的和比较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显著增强,彻底结束了旧中国一盘散沙的局面,实现国家的高度统一和各民族的空前团结;我们坚持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为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直至今日,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水平都得到了很大的提高。我们党这90年的辉煌成就业绩有目共睹、有口皆碑。

《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汇报材料医疗》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

相关范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