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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致供应商的供货通知函(案例15篇)

时间:2023-10-23 17:51:02 作者:HT书生 最新致供应商的供货通知函(案例15篇)

供应商供货合同

出买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地址:邮政编码: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地址:邮政编码:鉴于:

1.甲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

出买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鉴于:

2.乙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乙方愿意购买甲方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按照双方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货款。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基于各自的真实意思表示,达成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文字定义。

1.1本合同所称的“合同”、“本合同”均特指目前甲、乙双方签订之产品买卖合同,如涉及其他合同,则冠以该合同的具体名称。

1.2本合同所称“甲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出卖方。

1.3本合同所称“乙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买受方。

1.4本合同中,任何当事人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2.合同标的。

2.1产品概述。

为实现本合同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确认甲方欲出售给乙方、乙方欲向甲方购买的产品符合本条所描述之条件:

2.1.1产品名称为:牌型号的。

2.1.2生产厂商为:。

2.1.3产品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标准为:。

2.2产品质量。

2.2.1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为:

2.2.2为证明其出售的产品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应在出售给乙方的所有产品上标注该产品经过出厂检验合格的标志或附有以标签、文件等方式制作的产品合格证,甲方承诺:该标志、合格证所称的“合格”,即表示该产品质量符合甚至高于本合同第2.2.1条约定的质量标准。

2.2.3如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标准,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2.3产品包装。

2.3.1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具备如下的包装标准:。

2.3.2如甲方不能达到本包装的标准,应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因此导致产品损坏、变质等减损产品价值的情况出现,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2.4产品数量。

鉴于长期供货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产品数量以乙方的实际需要为标准,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同时双方明确:本合同对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总的购货数量和每个月(或每个结算周期)的购货数量均没有要求和限定。

2.5供货期间。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货的期间为,自本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本供货期间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3.合同价款及支付。

3.1合同价款。

3.1.1经双方协商确认,甲方出售给乙方的产品单价暂定为人民币元/。

3.1.2考虑到市场的变化和双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确定的长期关系,双方一致同意,当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市场价格连续三个月上涨或下跌超过本合同约定单价的%时,双方应达成补充协议重新确定单价并协商解决此前三个月已经结算货款的追加或退还问题。

3.1.3如双方无法就新的单价达成一致意见,则仍按照本合同3.1.1条约定的单价与市场实际单价之间差价的50%上涨或下调,但对于此前三个月的结算不再调整。

3.2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3.2.1周期。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乙方与甲方采取月结的方式结算价款,即以一个日历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的日至日为本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和上一个结算周期的付款期。

3.2.2结算。

双方应在核对期共同就本结算周期发生的提货单、收货单、退货单等有效单据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确定该结算周期内乙方实际收到的甲方货物数量,按本合同3.1条约定的单价计算该结算周期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总价款。

3.2.3付款。

乙方在与甲方核对清楚并确定了该结算周期的付款金额后,于下一个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内向甲方支付该货款。甲方应在乙方付款日前5日向乙方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提示乙方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迟延付款的,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3.3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采用现金/支票的方式以人民币支付。甲方提供并确认其帐户如下:开户银行:帐号:单位名称:

4.交付。

4.1交付方式。

4.1.1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的交付方式为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的地点。具体程序为:乙方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发出书面送货通知(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均可),送货通知应该记载明确乙方需要的产品型号、数量及送货时间,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应按通知的要求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将乙方指定数量、型号的产品送到指定的地点。

4.1.2甲方因送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4.1.3在甲方将产品送达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之前,无论乙方付款与否,该产品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检验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接收后,该风险始转移给乙方。

4.2交付地点。

4.2.1乙方指定的甲方交付地点为:。

4.2.2如乙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改变送货地点的,以乙方向甲方发出的送货通知所实际记载的送货地点为准,如乙方在送货单上没有记载送货地址的,视为送货地址为4.2.1条指定的地址。

4.3甲方向乙方交付产品时,应该由甲方或实际承运人向乙方提供送货的产品清单并留存一份给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员在送货单上的签字或乙方在该送货单上的盖章行为,视为为甲方完成交付义务。但上述行为仅表明乙方接收了甲方发送的如该清单所列的数量、型号的产品,并不表示乙方已经检验完毕,乙方检验应该在检验期内进行。

4.4甲方应按照乙方送货通知指定的期间向乙方履行交付义务。如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期日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乙方因此延误工期形成的罚款、损失以及临时购买其他替代产品的差价。

5.检验及质量保证。

5.1在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按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交付乙方后,乙方应首先即时对甲方送货的数量、型号进行清点、检查,并在甲方或承运人提供的送货单上签字。对于产品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只按照实际接收的数量签收。对于产品型号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权只签收符合约定的部分,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甲方负责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因上述情况导致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接收产品的,对未接收部分的检验期间顺延,且乙方有权仅就实际接收的数量付款。

5.2乙方接收产品后,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及时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乙方的质量检验仅限于对该产品的外观或明显质量瑕疵(如:损坏、变质等)进行检验。对于乙方检验后出现的该产品内在的、不宜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需依法在该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

5.3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确定检验期间为日,自乙方收到甲方的产品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产品的存在外观上或其它明显质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视为产品质量无外观上的或其它明显的质量瑕疵。

5.4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产品符合本合同第2.3条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确认出售给乙方的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该产品标明的出厂日期开始计算。同时甲方承诺乙方接收产品后,实际享受的质量保证期不低于。乙方有权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质量保证期已经不足的产品要求甲方调换,因此发生的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5.5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乙方扣留人民币元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首先从乙方的应付货款中扣留。乙方扣留质量保证金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质量保证金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满个月后支付甲方。

5.5因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可暂扣尚未支付给甲方的货款用以抵偿其损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条所述原因暂扣甲方货款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

6.退货。

6.1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退货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货款。

6.2对于乙方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发生经济损失的,甲方在退还全部货款后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违约责任。

7.1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之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本合同针对违约方的具体违约行为需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守约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7.3对双方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无法控制的,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

8.2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损失承担责任,并且不得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尝试恢复履行受影响的义务。

9.通知。

9.1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或其他联系应以中文书写并可通过人工送递或航空挂号邮寄(预付邮资)、公认的快递服务或以传真发送至另一方的指定地址,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按以下方法予以确定:

9.1.1人工投递的通知,视为人工投递之日送达;。

9.1.2航空挂号邮寄,视为邮戳日期后第十天送达;

9.1.3开递送达的通知,视为服务机构发出后第五天送达;。

9.1.4传真发送的通知,视为发送日后第一个营业日送达。

9.2指定的通讯地址以合同开头所标明的联系地址为准,任何承租方更改通讯地址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通知则视为原地址有效,不得以联系地址变更为由主张没有收到对方的通知,对方发往原联系地址的通知视为已经送达。

10.附则。

10.1合同的修改和变更:对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过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中文书面协议进行。

10.2可分性: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单独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10.3文字:本合同以中文签署。

10.4完整协议:本合同包括其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之前就合同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和书面的协议、合同、谅解和联系。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于参阅而设,不具法律效力。

10.5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是累积性的。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否则,这些权利应被视为可以并行不悖。

11.其他。

11.1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11.3本合同的附件是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依其规定对合同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11.4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供应商供货合同

出买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地址:邮政编码: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地址:邮政编码:鉴于:

1.甲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

出买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鉴于:

2.乙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乙方愿意购买甲方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按照双方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货款。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基于各自的真实意思表示,达成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文字定义。

1.1本合同所称的合同、本合同均特指目前甲、乙双方签订之产品买卖合同,如涉及其他合同,则冠以该合同的具体名称。

1.2本合同所称甲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出卖方。

1.3本合同所称乙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买受方。

1.4本合同中,任何当事人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2.合同标的。

2.1产品概述。

为实现本合同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确认甲方欲出售给乙方、乙方欲向甲方购买的产品符合本条所描述之条件:

2.1.1产品名称为:牌型号的。

2.1.2生产厂商为:。

2.1.3产品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标准为:。

2.2产品质量。

2.2.1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为:

2.2.2为证明其出售的产品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应在出售给乙方的所有产品上标注该产品经过出厂检验合格的标志或附有以标签、文件等方式制作的产品合格证,甲方承诺:该标志、合格证所称的合格,即表示该产品质量符合甚至高于本合同第2.2.1条约定的质量标准。

2.2.3如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标准,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2.3产品包装。

2.3.1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具备如下的包装标准:。

2.3.2如甲方不能达到本包装的标准,应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因此导致产品损坏、变质等减损产品价值的情况出现,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2.4产品数量。

鉴于长期供货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产品数量以乙方的实际需要为标准,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同时双方明确:本合同对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总的购货数量和每个月(或每个结算周期)的购货数量均没有要求和限定。

2.5供货期间。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货的期间为,自本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本供货期间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3.合同价款及支付。

3.1合同价款。

3.1.1经双方协商确认,甲方出售给乙方的产品单价暂定为人民币元/。

3.1.2考虑到市场的变化和双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确定的长期关系,双方一致同意,当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市场价格连续三个月上涨或下跌超过本合同约定单价的%时,双方应达成补充协议重新确定单价并协商解决此前三个月已经结算货款的追加或退还问题。

3.1.3如双方无法就新的单价达成一致意见,则仍按照本合同3.1.1条约定的单价与市场实际单价之间差价的50%上涨或下调,但对于此前三个月的结算不再调整。

3.2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3.2.1周期。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乙方与甲方采取月结的方式结算价款,即以一个日历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的日至日为本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和上一个结算周期的付款期。

3.2.2结算。

双方应在核对期共同就本结算周期发生的提货单、收货单、退货单等有效单据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确定该结算周期内乙方实际收到的甲方货物数量,按本合同3.1条约定的单价计算该结算周期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总价款。

3.2.3付款。

乙方在与甲方核对清楚并确定了该结算周期的付款金额后,于下一个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内向甲方支付该货款。甲方应在乙方付款日前5日向乙方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提示乙方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迟延付款的,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3.3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采用现金/支票的方式以人民币支付。甲方提供并确认其帐户如下:开户银行:帐号:单位名称:

4.交付。

4.1交付方式。

4.1.1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的交付方式为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的地点。具体程序为:乙方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发出书面送货通知(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均可),送货通知应该记载明确乙方需要的产品型号、数量及送货时间,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应按通知的要求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将乙方指定数量、型号的产品送到指定的地点。

4.1.2甲方因送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4.1.3在甲方将产品送达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之前,无论乙方付款与否,该产品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检验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接收后,该风险始转移给乙方。

4.2交付地点。

4.2.1乙方指定的甲方交付地点为:。

4.2.2如乙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改变送货地点的,以乙方向甲方发出的送货通知所实际记载的送货地点为准,如乙方在送货单上没有记载送货地址的,视为送货地址为4.2.1条指定的地址。

4.3甲方向乙方交付产品时,应该由甲方或实际承运人向乙方提供送货的产品清单并留存一份给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员在送货单上的签字或乙方在该送货单上的盖章行为,视为为甲方完成交付义务。但上述行为仅表明乙方接收了甲方发送的如该清单所列的数量、型号的产品,并不表示乙方已经检验完毕,乙方检验应该在检验期内进行。

4.4甲方应按照乙方送货通知指定的期间向乙方履行交付义务。如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期日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乙方因此延误工期形成的罚款、损失以及临时购买其他替代产品的差价。

5.检验及质量保证。

5.1在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按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交付乙方后,乙方应首先即时对甲方送货的数量、型号进行清点、检查,并在甲方或承运人提供的送货单上签字。对于产品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只按照实际接收的数量签收。对于产品型号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权只签收符合约定的部分,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甲方负责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因上述情况导致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接收产品的,对未接收部分的检验期间顺延,且乙方有权仅就实际接收的数量付款。

5.2乙方接收产品后,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及时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乙方的质量检验仅限于对该产品的外观或明显质量瑕疵(如:损坏、变质等)进行检验。对于乙方检验后出现的该产品内在的、不宜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需依法在该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

5.3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确定检验期间为日,自乙方收到甲方的产品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产品的存在外观上或其它明显质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视为产品质量无外观上的或其它明显的质量瑕疵。

5.4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产品符合本合同第2.3条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确认出售给乙方的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该产品标明的出厂日期开始计算。同时甲方承诺乙方接收产品后,实际享受的质量保证期不低于。乙方有权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质量保证期已经不足的产品要求甲方调换,因此发生的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5.5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乙方扣留人民币元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首先从乙方的应付货款中扣留。乙方扣留质量保证金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质量保证金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满个月后支付甲方。

5.5因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可暂扣尚未支付给甲方的货款用以抵偿其损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条所述原因暂扣甲方货款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

6.退货。

6.1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退货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货款。

6.2对于乙方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发生经济损失的,甲方在退还全部货款后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违约责任。

7.1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之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本合同针对违约方的具体违约行为需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守约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7.3对双方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无法控制的,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

8.2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损失承担责任,并且不得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尝试恢复履行受影响的义务。

9.通知。

9.1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或其他联系应以中文书写并可通过人工送递或航空挂号邮寄(预付邮资)、公认的快递服务或以传真发送至另一方的指定地址,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按以下方法予以确定:

9.1.1人工投递的通知,视为人工投递之日送达;。

9.1.2航空挂号邮寄,视为邮戳日期后第十天送达;

9.1.3开递送达的通知,视为服务机构发出后第五天送达;。

9.1.4传真发送的通知,视为发送日后第一个营业日送达。

9.2指定的通讯地址以合同开头所标明的联系地址为准,任何承租方更改通讯地址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通知则视为原地址有效,不得以联系地址变更为由主张没有收到对方的通知,对方发往原联系地址的通知视为已经送达。

10.附则。

10.1合同的修改和变更:对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过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中文书面协议进行。

10.2可分性: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单独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10.3文字:本合同以中文签署。

10.4完整协议:本合同包括其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之前就合同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和书面的协议、合同、谅解和联系。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于参阅而设,不具法律效力。

10.5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是累积性的。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否则,这些权利应被视为可以并行不悖。

11.其他。

11.1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11.3本合同的附件是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依其规定对合同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11.4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供应商供货的合同

需方:________。

为增强供需方的责任感和确保需方的正常生产,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遵守履行。

一、品名:成品木料;

二、结算价格:每立方米人民币(含%增值税发票)。

三、规格(mm)、数量(m3)、交货时间:

规格厚度长。

度宽。

四、木料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用材要求:树种:白杨树;产地。

2、木料的材质要硬、要白,木质不可太松。

3、木料不允许开裂、水腐、死节、大活节、蓝变、心材、虫眼、斜纹、带边皮、变形弯曲。

4、木料的规格尺寸不得出现负公差,厚度正公差不得超过mm。

5、木料允许小色差、10mm以下的小活节和11度以下的小斜纹;

6、木料湿度在15度左右,正负公差不得超过3度。

五、包装标准:按不同的规格分类打捆,包装带要打紧并要整齐地在木料两端打包,不得让木料在装卸时脱落四散。包装物不计价、不退回。

六、交货地点:需方企业所在地。

七、验收方法:需方按上述第四、五条的质量要求和标准对供方交付的产品进行验收,对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的木料,应在收货后20天内通知供方处理。

八、结算方式:货到20天结帐,需方按验收合格及成配套的实际数量计算货款,并在收到供方出具增值税发票后以转帐的方式支付货款。对不成配套的产品,如有续单配套,再进行结算,否则不予结算,后果由供方承担。

九、双方违约责任:

1、供方不能交货的,按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30%向需方偿付违约金。由此造成需方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供方还应给予赔偿。

2、供方逾期交货的(宽限期6天),按该货款总值的日1%向需方偿付违约金。因供方逾期交货导致需方生产的产品不能按时交货所造成的损失超过供方应当偿付的违约金数额时,供方还应给予赔偿。

3、需方逾期支付货款的,按逾期额的银行贷款利率向供方支付违约金。

十、纠纷解决方式:双方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应当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十二、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供方(盖章):________需方(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应商通知书

合计扣款金额(rmb)备注:进口类产品送至酒店必须提供其相应的卫检证书,如在办理中则需提供保函,并在一个月内补交相应卫检如有后续赔偿将从货款中抵扣供应商回复:(大写金额):相关附件:供应商签章(小写):

保存期:一年。

上海虹桥元一希尔顿酒店采购部。

供应商供货合同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肉类供货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二、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且。

三、履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交货及运输:。

五、结算方式:。

六、货物验收:

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卫生许可证、屠宰资质等证件及每批货物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票据文件。乙方应对每批货物进行验收,对质量有异议的,由双方抽样封存后在日内进行进一步检验,检验单位为:。

七、违约责任:

1、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货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货款%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

2、因乙方未提供必要的交货验收条件致使甲方无法按时交货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甲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或来自不具备合法资质的屠宰企业的,乙方有权拒收,并及时通知甲方。

4、若发生特殊情况,致使乙方不再需要甲方送货的,或甲方无足够货物提供给乙方的,均应提前日告知对方,双方可解除合同;未及时通知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5、一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或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八、不可抗力: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九、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其他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供应商通知书

鉴于欧盟rohs废气电子电器设备有害物质管理指令将于2006年7月1日正式生效,因此出口欧共体的电子产品必须保证符合rohs指令的要求。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贵公司属于a.高风险类别b.低风险类别。特此发信给贵公司,请配合我司进行以下各项工作:a.高风险类别一、在收到本通知书后三个月内,请提供以下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准确性。1.符合iecpas61906要求的材料成分声明清单;2.和声明清单相对应的检测报告(基于iec62321的要求);3.材料宣告表;二、我公司将对工厂做rohs符合性的稽核。三、如发生工艺、设计、供应商、材料等重大变更,需及时告知并重新提供第一项1,2,3条中所规定的证明材料。四、必须保证所有供货符合rohs要求。五、声明清单如有虚构,将承担相关法律及财务责任。六、关于不能符合以上规定之供应商,将从认可供应商中除名。b.低风险类别一、在收到本通知书后三个月内,请提供符合iecpas61906要求的材料成分声明清单,并保证资料的准确性。二、如发生工艺、设计、供应商、材料等重大变更,需及时告知并重新提供第一项中所规定的证明材料。三、必须保证所有供货符合rohs要求。四、声明清单如有虚构,将承担相关法律及财务责任。五、关于不能符合以上规定之供应商,将从认可供应商中除名。

附件:供应商风险评估流程产品材料宣告表样本。

供应商供货合同

供应链管理作为一种新型的竞争形式,已经得到国内外企业的高度认可,而供应商在供应链中的重要地位,使供应商管理得到了普遍重视,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3篇供应商供货。

欢迎阅读与参考!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8号科技京城东楼23层。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签署地:上海市黄浦区。

一、产品。

甲方向乙方购买附件一所列产品,乙方保证该产品为原厂家生产,并符合。

原厂家的质量和技术标准。

二、包装和运输。

产品均采用原厂家出厂时的标准包装。如甲方有特殊包装需要,需在签署。

协议书。

时向乙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届时由双方另行协商新包装事宜。

产品由乙方运至甲方指定下列交付地点和交付客户(最终用户)。甲方同。

意,乙方将产品运至下述地址即视为乙方向甲方交付货物。

交付地点:

交付客户:

联系人:

三、交付和验收。

1、乙方承诺在年月日之前将产品运至甲方指定的交。

付地点,甲方或最终用户应接收产品。如乙方将产品运至交货地址,但甲方或最终用户拒收产品,则自乙方将产品运至交货地址之日即视为产品交付。

甲方或最终用户(包括甲方或最终用户的工作人员)填写收货确认单,或者在乙方的物流配送单据上予以签字或盖章,即视为产品交付的完成。

2、甲方应在货物交付后日内对产品进行安装验收或委托最终用户对产品进行安装验收。

如甲方或最终用户在上述时间内未对产品组织安装验收,则视为产品验收合格。

四、产品的保修。

产品按原厂家标准保修。

五、货款及支付。

1、本协议项下产品总价款为。采用如下方式支付:

(1)本协议签署后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总价款的%;。

(2)交付产品前日内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

(3)产品交付后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余款;。

2、若甲方迟延支付,乙方有权在不终止协议的前提下暂时中止交付货物,除非甲方向乙方交纳与迟延交付款项金额相同的保证金。

3、乙方应在货款全部付讫后日内为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甲方税务信息及发票邮寄地址如下:

六、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之日生效。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书面签署并加盖公章合同章方可生效。

七、违约责任。

若甲方未按约如期付款,则乙方有权向甲方主张违约金,违约金为日计未付款部分的0.1%。

若乙方未按约如期交货,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违约金,违约金为日计未交付产品价款的0.1%。

甲方应于乙方通知其提货之日起1个月内提货,如提货逾期,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同时,甲方预付款将作为违约金,乙方不再返还给甲方。

八、不可抗力。

如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内乱、政府行为、原厂家原因等不可抗力导致协议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构成对本协议的违约,但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应视实际情况讨论协议是否继续履行。协议能够继续履行的,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协议义务;不能继续履行协议的,双方协商协议的解除。

原厂家遭遇不可抗力视为乙方遭受不可抗力。

九、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以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凡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注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执行。

十、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其他未尽事宜均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条款,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送货单据、发运单据、提单、仓单及对帐单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协议签署各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乙方: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供方: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及金额。

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

二、质量要求、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

供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合同规定产品质量标准,并与供方样品相符,如与合同或者样品不符,需方须在两周内通知供方,在没有损坏的情况下,一月内可进行退、调货处理,由此产生得所有费用由供方承担。根据市场需要需方可进行调货,由此产生的费用有需方承担。

三、合作方式。

根据双方互惠互利、实现供应得原则下进行友好合作,合作方式为:供方以正常价格提供给需方所需产品,需方在准备购货时,向供货方提出书面购货需求,并交纳定金_____%,供方及时进行备货,货物准备妥当以后,供方通知需方将余款_______%打到供方帐户,款到发货。需方首次进货,可先支付所需产品货款得_____%,剩余______%在下次进货时付清。

四、权利和义务。

供货方在保证此类产品质量的前提下,以优惠价格给需方供货;需方在合同期内不得通过其他渠道购入此类产品,同时为了维护市场得稳定,需方在销售产品时其零售价格上下浮动不得超过甲方规定零售价格的______%,批发价格不得低于甲方给乙方的供货价格。

以上条款任何一方违约都将追究法律责任。

五、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交由工商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六、供方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货量而定)备货完毕,需方可以请供方代办运输,由此产生的费用由需方承担。

七、合同有效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供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

出买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地址:邮政编码: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地址:邮政编码:鉴于:

1.甲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

出买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鉴于:

2.乙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乙方愿意购买甲方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按照双方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货款。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基于各自的真实意思表示,达成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文字定义。

1.1本合同所称的“合同”、“本合同”均特指目前甲、乙双方签订之产品。

买卖合同。

如涉及其他合同则冠以该合同的具体名称。

1.2本合同所称“甲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出卖方。

1.3本合同所称“乙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买受方。

1.4本合同中,任何当事人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2.合同标的。

2.1产品概述。

为实现本合同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确认甲方欲出售给乙方、乙方欲向甲方购买的产品符合本条所描述之条件:

2.1.1产品名称为:牌型号的。

2.1.2生产厂商为:。

2.1.3产品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标准为:。

2.2产品质量。

2.2.1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为:

2.2.2为证明其出售的产品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应在出售给乙方的所有产品上标注该产品经过出厂检验合格的标志或附有以标签、文件等方式制作的产品合格证,甲方承诺:该标志、合格证所称的“合格”,即表示该产品质量符合甚至高于本合同第2.2.1条约定的质量标准。

2.2.3如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标准,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2.3产品包装。

2.3.1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具备如下的包装标准:。

2.3.2如甲方不能达到本包装的标准,应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因此导致产品损坏、变质等减损产品价值的情况出现,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2.4产品数量。

鉴于长期供货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产品数量以乙方的实际需要为标准,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同时双方明确:本合同对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总的购货数量和每个月(或每个结算周期)的购货数量均没有要求和限定。

2.5供货期间。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货的期间为,自本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本供货期间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3.合同价款及支付。

3.1合同价款。

3.1.1经双方协商确认,甲方出售给乙方的产品单价暂定为人民币元/。

3.1.2考虑到市场的变化和双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确定的长期关系,双方一致同意,当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市场价格连续三个月上涨或下跌超过本合同约定单价的%时,双方应达成补充协议重新确定单价并协商解决此前三个月已经结算货款的追加或退还问题。

3.1.3如双方无法就新的单价达成一致意见,则仍按照本合同3.1.1条约定的单价与市场实际单价之间差价的50%上涨或下调,但对于此前三个月的结算不再调整。

3.2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3.2.1周期。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乙方与甲方采取月结的方式结算价款,即以一个日历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的日至日为本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和上一个结算周期的付款期。

3.2.2结算。

双方应在核对期共同就本结算周期发生的提货单、收货单、退货单等有效单据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确定该结算周期内乙方实际收到的甲方货物数量,按本合同3.1条约定的单价计算该结算周期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总价款。

3.2.3付款。

乙方在与甲方核对清楚并确定了该结算周期的付款金额后,于下一个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内向甲方支付该货款。甲方应在乙方付款日前5日向乙方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提示乙方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迟延付款的,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3.3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采用现金/支票的方式以人民币支付。甲方提供并确认其帐户如下:开户银行:帐号:单位名称:

4.交付。

4.1交付方式。

4.1.1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的交付方式为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的地点。具体程序为:乙方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发出书面送货通知(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均可),送货通知应该记载明确乙方需要的产品型号、数量及送货时间,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应按通知的要求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将乙方指定数量、型号的产品送到指定的地点。

4.1.2甲方因送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4.1.3在甲方将产品送达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之前,无论乙方付款与否,该产品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检验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接收后,该风险始转移给乙方。

4.2交付地点。

4.2.1乙方指定的甲方交付地点为:。

4.2.2如乙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改变送货地点的,以乙方向甲方发出的送货通知所实际记载的送货地点为准,如乙方在送货单上没有记载送货地址的,视为送货地址为4.2.1条指定的地址。

4.3甲方向乙方交付产品时,应该由甲方或实际承运人向乙方提供送货的产品清单并留存一份给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员在送货单上的签字或乙方在该送货单上的盖章行为,视为为甲方完成交付义务。但上述行为仅表明乙方接收了甲方发送的如该清单所列的数量、型号的产品,并不表示乙方已经检验完毕,乙方检验应该在检验期内进行。

4.4甲方应按照乙方送货通知指定的期间向乙方履行交付义务。如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期日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乙方因此延误工期形成的罚款、损失以及临时购买其他替代产品的差价。

5.检验及质量保证。

5.1在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按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交付乙方后,乙方应首先即时对甲方送货的数量、型号进行清点、检查,并在甲方或承运人提供的送货单上签字。对于产品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只按照实际接收的数量签收。对于产品型号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权只签收符合约定的部分,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甲方负责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因上述情况导致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接收产品的,对未接收部分的检验期间顺延,且乙方有权仅就实际接收的数量付款。

5.2乙方接收产品后,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及时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乙方的质量检验仅限于对该产品的外观或明显质量瑕疵(如:损坏、变质等)进行检验。对于乙方检验后出现的该产品内在的、不宜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需依法在该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

5.3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确定检验期间为日,自乙方收到甲方的产品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产品的存在外观上或其它明显质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视为产品质量无外观上的或其它明显的质量瑕疵。

5.4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产品符合本合同第2.3条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确认出售给乙方的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该产品标明的出厂日期开始计算。同时甲方承诺乙方接收产品后,实际享受的质量保证期不低于。乙方有权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质量保证期已经不足的产品要求甲方调换,因此发生的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5.5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乙方扣留人民币元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首先从乙方的应付货款中扣留。乙方扣留质量保证金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质量保证金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满个月后支付甲方。

5.5因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可暂扣尚未支付给甲方的货款用以抵偿其损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条所述原因暂扣甲方货款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

6.退货。

6.1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退货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货款。

6.2对于乙方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发生经济损失的,甲方在退还全部货款后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违约责任。

7.1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之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本合同针对违约方的具体违约行为需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守约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7.3对双方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无法控制的,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

8.2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损失承担责任,并且不得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尝试恢复履行受影响的义务。

9.通知。

9.1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或其他联系应以中文书写并可通过人工送递或航空挂号邮寄(预付邮资)、公认的快递服务或以传真发送至另一方的指定地址,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按以下方法予以确定:

9.1.1人工投递的通知,视为人工投递之日送达;。

9.1.2航空挂号邮寄,视为邮戳日期后第十天送达;

9.1.3开递送达的通知,视为服务机构发出后第五天送达;。

9.1.4传真发送的通知,视为发送日后第一个营业日送达。

9.2指定的通讯地址以合同开头所标明的联系地址为准,任何承租方更改通讯地址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通知则视为原地址有效,不得以联系地址变更为由主张没有收到对方的通知,对方发往原联系地址的通知视为已经送达。

10.附则。

10.1合同的修改和变更:对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过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中文书面协议进行。

10.2可分性: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单独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10.3文字:本合同以中文签署。

10.4完整协议:本合同包括其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之前就合同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和书面的协议、合同、谅解和联系。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于参阅而设,不具法律效力。

10.5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是累积性的。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否则,这些权利应被视为可以并行不悖。

11.其他。

11.1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11.3本合同的附件是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依其规定对合同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11.4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供应商供货协议书

供货商:(以下简称甲公司)。

订货商:(以下简称乙公司)。

经双方协商,就乙公司向甲公司购买甲公司经营范围内乙公司需求指定产品_____,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产品名称质量单价规格。

(1)产品名称:pvc型材供挤胶条颗粒。

(2)产品单价:甲公司因成本须上调价格须提前7天以电话通知乙公司并说明涨价原因。

度高拉力大表面光亮水密性和气密性强,抗老化性能优良,与型材的粘接性强。始终秉承“确保质量,保证质量”的理念,继续为广大型材生产厂家提供优质的胶条颗粒。

(4)产品规格:袋装,每袋25±0.1公斤。

(5)甲公司依甲公司乙公司双方共同确认的产品质量规格及报价单,向乙公司提供质量符合标准的产品,具体的数量、金额、交货时间以乙公司订货单为准。

二、订货及供货。

(1)乙公司提前前向甲公司提供次月总预估订货量,甲公司应根据乙公司总预估订货量生产备货。若甲公司如不能满足乙公司的'预估订货量,应于收到乙公司预估订货量订单后7天内通知乙公司。

(2)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正式订单或电话订单后,应于当日在订单上签字回传并向乙公司电话确认,若乙公司超过3个工作日未收受甲公司书面异议,视同甲公司乙公司双方确认该订单成立。

三、交货地点及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1)交货方式及地点:山东。济宁塑钢制品有限公司。

(2)运输方式:甲公司送货。

(3)运输费用:由甲公司承担。

四、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乙公司客户应当自收到货物时起当场完成验收。在验收中,乙公司如果发现产品质量,数量不符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当天向甲公司提出异议,并在“发货签收单”上签字注明实收数量、收货时间,以便双方核实解决,乙公司因客观原因不能当场完成验收的,验收后对产品如有异议可另行通知甲公司。

(2)如乙公司未按规定期限提出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乙公司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甲公司在接到乙公司异议后,应在十天内负责处理。

五、甲公司违约责任。

甲公司在交售甲公司经营范围内乙公司需求指定产品中质量不符合规定的,确属甲公司责任时,乙公司有权拒收,甲公司应按乙公司要求,对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双方约定的产品予以退换货处理。

六、乙公司违约责任。

(1)乙公司客户无正当理由,无故拒收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由乙公司按总值的10%赔偿甲公司。

(2)乙公司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的,应向甲公司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每延期一日,按延期付款总值的1%支付违约金。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甲公司、乙公司双方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成协议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做出答复。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期限答复,逾期不做答复的。即视为默认。

甲公司:河北威县腾达橡塑制品厂乙公司: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_____年__月__日日期:_____年__月__日

供应商通知书

网化商城供应商朋友们,大家好!

近期,我们收到众多买家朋友们反馈说,部分供应商寄来的货物包装无任何有效的货物来源信息及产品信息,给买家朋友们造成了极大的困挠,同时也给我们在协调售后问题处理时带来不便。

在征询了部分买家和供应商朋友们的意见和建议后,本着提高沟通效率,解决买家朋友们收货困扰的理念出发,网化商城决定即日起,针对供应商的发货事宜实施如下方案,希望与您共同执行,以方便买家朋友们!

1.您在和“网化商城”确认订单的同时,您在我司注册使用的邮箱会收到我司系统自动生成的关于该订单的基本信息的邮件,参见以下图示:

2.在贵司包货时,务必将该订单的送货单打印,并随货附上;产品文件还包括并不限于该产品的coa,msds等相关信息。

3.客户收货时,无相关文件,无任何产品信息的,客户方有权退回,而因此产生的损失(含退运费用等)由供应商方承担。

感谢您一直对网化商城的关注和长期的合作,让我们一起为提高客户的服务质量,建立长期的合作共赢,同时为行业创造一个更好的生存环境而共同努力!

网化商城。

供应商供货协议书

甲方(进货方):

乙方(供货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公平、诚信、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经充分协商,特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供货价格。

双方协商按乙方提供的产品供货价格表供货。根据市场需求和产品价格的波动,乙方应及时将最新的供货价格表提供给甲方,并按最新的供货价格表供货。

二、供货时间。

为确保乙方及时向甲方供货,甲方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所需要产品的规格、型号及数量。

三、货款结算。

甲方应在乙方发货前将货款支付给乙方。

四、交付和验收。

1、甲方支付过货款后乙方应及时将产品运至甲方指定的交付地点,甲方或最终用户应接收产品。如乙方将产品运至交货地址,但甲方或最终用户拒收产品,则自乙方将产品运至交货地址之日即视为产品交付。甲方或最终用户(包括甲方或最终用户的工作人员)填写收货确认单,或者在乙方的物流配送单据上予以签字或盖章,即视为产品交付的完成。

2、甲方应在货物交付后3日内对产品进行验收或委托最终用户对产品进行验收。如甲方或最终用户在收到产品三日内未对产品验收,则视为产品验收合格。

五、运输费用。

一次性提货不足50件,运费由甲方承担,一次性提货50件以上,运费由乙方承担。

六、不可抗力。

如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内乱、政府行为、原厂家原因等不可抗力导致协议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构成对本协议的违约,但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应视实际情况讨论协商。

七、本合同有效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合同期满双方可续签或重签。

八、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出现矛盾,应本着友好协商态度协商解决。

九、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共同遵守。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

供应商投标供货方案

为了顺利开展校办物流公司业务,本小组经过商议讨论,为公司采购所需要的办公用品,为了提高设备采购管理的切实可靠性,特制定出此套方案并自筹资金实施购买行为。

在校园及周边地区寻找供应商并选择供应商统一进行采购。

20xx年9月24日下午。

采购应有计划,避免盲目性,应对办公设备计划进行预算测算,看是否超出部门预算。

本次采购,确定供应商后采用现货采购及预订租用的方法,现为本次提出以下要求:

1、选定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信誉良好,产品优质的要求。

2、采购人员务必选定恰当的规格产品确保质量及要求。

king、心意屋、新河超市、国惠超市。

在确定的供应商范围中寻找符合规格要求的物品,并根据预算价格表进行对比,选购价格合理的物品。根据采购中实际情况,对于高于预算价格或不符合规格等原因而导致难以进行进一步采购的,适当调整和改进采购方案,从备选物品中选购合理物品,确定最终供应商与采购方案,采购所需物品。

对采购物品进行检查、核实与核对,确定符合最终方案要求后,交给随购的监督小组组员,完成采购。

苗木供应商供货合同

一、因甲方______科技有限公司需要,特向乙方订购甲方所需的'绿化苗木,经双方多次协商,签订供货协议如下:

该合同总价款为合同签定暂定价,实际数额以乙方进场亩木数量据实结算。

二、供货苗木质量

乙方必须按质按量供应甲方所订苗木。乔木包装好土球。苗木到达现场后以合同中规定的规格严格验收,对不能达到要求及土球太小或脱水严重影响成活的,甲方有权拒收,并扣除其不符合质量部分的苗木款,以上苗木乙方不承担苗木成活。

三、供货时间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到货,因季节的原因如下雨,公路特殊情况不可抗拒因素供货期顺延。

四、付款方式及时间

待乙方供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在一周内甲方付苗木总款的50%,其余50%在60天内结清。

五、其它

供货期间,甲乙双方应密切配合,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作为补充协议附后。甲乙双方如有不履行协议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发生经济纠纷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双方持合同及相关文件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裁决。

六、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供应商供货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学校生活的需要,协定乙方为甲方____________类供应商,本着平等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供货协议,以便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供货方式:

乙方到指定的地点领取次日的供货计划单,并按规定的时间交货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二、供货保证: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经营者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农蔬菜另外),并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供甲方备案)。

2、乙方供货期间,严格按甲方指定的品种,数量等要求及时送货,不因市场变化拒绝供货或配送包装与实物不符的产品,或伪劣、变质及“三无”产品,如发现上述行为,甲方将扣除保证金或中断合同。如乙方愿意继续供货,则乙方必须补交保证金,如当月累计三次不按时交货,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供货资格,若乙方未及时保质供应货源,给甲方造成了影响,将由乙方负全部责任,扣除当月的货款及保证金。

3、乙方所供食品的卫生、质量及包装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如因食品(原料、调料)本身质量问题而引起甲方出现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4、甲乙双方均应严格按照本协议书结算,如不履行本协议的相关条款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5、乙方不能强行推销货物或食品,或单方面提高食品的价格,甲方有权拒绝,以免浪费。

三、结算时间及方式。

乙方货款结算方式为:乙方每月初将上月甲方验收入库单汇总后,交甲方财务室核实,以现金或支票的方式一次结清上月货款。

四、其它: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被甲方指定为该类产品为主要的供应商,其供应价格比市场调查价至少低0.20元,且每月由双方核实一次,作为下一月的结算价格。

2、本合同有效期壹年,即_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任何一方要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对方。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乙方(盖章):____。

法定代表或代理人签名:____经营负责人签名:____。

联系电话:____联系电话:____。

地址:____地址:____。

供应商供货合同

出买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地址:邮政编码: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地址:邮政编码:鉴于:

1.甲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

出买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鉴于:

2.乙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乙方愿意购买甲方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按照双方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货款。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基于各自的真实意思表示,达成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文字定义。

1.1本合同所称的“合同”、“本合同”均特指目前甲、乙双方签订之产品买卖合同,如涉及其他合同,则冠以该合同的具体名称。

1.2本合同所称“甲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出卖方。

1.3本合同所称“乙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买受方。

1.4本合同中,任何当事人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2.合同标的。

2.1产品概述。

为实现本合同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确认甲方欲出售给乙方、乙方欲向甲方购买的产品符合本条所描述之条件:

2.1.1产品名称为:牌型号的。

2.1.2生产厂商为:。

2.1.3产品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标准为:。

2.2产品质量。

2.2.1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为:

2.2.2为证明其出售的产品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应在出售给乙方的所有产品上标注该产品经过出厂检验合格的标志或附有以标签、文件等方式制作的产品合格证,甲方承诺:该标志、合格证所称的“合格”,即表示该产品质量符合甚至高于本合同第2.2.1条约定的质量标准。

2.2.3如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标准,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2.3产品包装。

2.3.1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具备如下的包装标准:。

2.3.2如甲方不能达到本包装的标准,应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因此导致产品损坏、变质等减损产品价值的情况出现,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2.4产品数量。

鉴于长期供货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产品数量以乙方的实际需要为标准,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同时双方明确:本合同对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总的购货数量和每个月(或每个结算周期)的购货数量均没有要求和限定。

2.5供货期间。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货的期间为,自本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本供货期间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3.合同价款及支付。

3.1合同价款。

3.1.1经双方协商确认,甲方出售给乙方的产品单价暂定为人民币元/。

3.1.2考虑到市场的变化和双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确定的长期关系,双方一致同意,当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市场价格连续三个月上涨或下跌超过本合同约定单价的%时,双方应达成补充协议重新确定单价并协商解决此前三个月已经结算货款的追加或退还问题。

3.1.3如双方无法就新的单价达成一致意见,则仍按照本合同3.1.1条约定的单价与市场实际单价之间差价的50%上涨或下调,但对于此前三个月的结算不再调整。

3.2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3.2.1周期。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乙方与甲方采取月结的方式结算价款,即以一个日历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的日至日为本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和上一个结算周期的付款期。

3.2.2结算。

双方应在核对期共同就本结算周期发生的提货单、收货单、退货单等有效单据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确定该结算周期内乙方实际收到的甲方货物数量,按本合同3.1条约定的单价计算该结算周期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总价款。

3.2.3付款。

乙方在与甲方核对清楚并确定了该结算周期的付款金额后,于下一个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内向甲方支付该货款。甲方应在乙方付款日前5日向乙方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提示乙方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迟延付款的,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3.3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采用现金/支票的方式以人民币支付。甲方提供并确认其帐户如下:开户银行:帐号:单位名称:

4.交付。

4.1交付方式。

4.1.1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的交付方式为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的地点。具体程序为:乙方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发出书面送货通知(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均可),送货通知应该记载明确乙方需要的产品型号、数量及送货时间,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应按通知的要求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将乙方指定数量、型号的产品送到指定的地点。

4.1.2甲方因送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4.1.3在甲方将产品送达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之前,无论乙方付款与否,该产品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检验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接收后,该风险始转移给乙方。

4.2交付地点。

4.2.1乙方指定的甲方交付地点为:。

4.2.2如乙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改变送货地点的,以乙方向甲方发出的送货通知所实际记载的送货地点为准,如乙方在送货单上没有记载送货地址的,视为送货地址为4.2.1条指定的地址。

4.3甲方向乙方交付产品时,应该由甲方或实际承运人向乙方提供送货的产品清单并留存一份给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员在送货单上的签字或乙方在该送货单上的盖章行为,视为为甲方完成交付义务。但上述行为仅表明乙方接收了甲方发送的如该清单所列的数量、型号的产品,并不表示乙方已经检验完毕,乙方检验应该在检验期内进行。

4.4甲方应按照乙方送货通知指定的期间向乙方履行交付义务。如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期日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乙方因此延误工期形成的罚款、损失以及临时购买其他替代产品的差价。

5.检验及质量保证。

5.1在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按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交付乙方后,乙方应首先即时对甲方送货的数量、型号进行清点、检查,并在甲方或承运人提供的送货单上签字。对于产品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只按照实际接收的数量签收。对于产品型号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权只签收符合约定的部分,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甲方负责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因上述情况导致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接收产品的,对未接收部分的检验期间顺延,且乙方有权仅就实际接收的数量付款。

5.2乙方接收产品后,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及时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乙方的质量检验仅限于对该产品的外观或明显质量瑕疵(如:损坏、变质等)进行检验。对于乙方检验后出现的该产品内在的、不宜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需依法在该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

5.3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确定检验期间为日,自乙方收到甲方的产品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产品的存在外观上或其它明显质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视为产品质量无外观上的或其它明显的质量瑕疵。

5.4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产品符合本合同第2.3条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确认出售给乙方的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该产品标明的出厂日期开始计算。同时甲方承诺乙方接收产品后,实际享受的质量保证期不低于。乙方有权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质量保证期已经不足的产品要求甲方调换,因此发生的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5.5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乙方扣留人民币元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首先从乙方的应付货款中扣留。乙方扣留质量保证金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质量保证金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满个月后支付甲方。

5.5因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可暂扣尚未支付给甲方的货款用以抵偿其损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条所述原因暂扣甲方货款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

6.退货。

6.1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退货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货款。

6.2对于乙方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发生经济损失的,甲方在退还全部货款后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违约责任。

7.1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之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本合同针对违约方的具体违约行为需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守约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7.3对双方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无法控制的,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

8.2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损失承担责任,并且不得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尝试恢复履行受影响的义务。

9.通知。

9.1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或其他联系应以中文书写并可通过人工送递或航空挂号邮寄(预付邮资)、公认的快递服务或以传真发送至另一方的指定地址,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按以下方法予以确定:

9.1.1人工投递的通知,视为人工投递之日送达;。

9.1.2航空挂号邮寄,视为邮戳日期后第十天送达;

9.1.3开递送达的通知,视为服务机构发出后第五天送达;。

9.1.4传真发送的通知,视为发送日后第一个营业日送达。

9.2指定的通讯地址以合同开头所标明的联系地址为准,任何承租方更改通讯地址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通知则视为原地址有效,不得以联系地址变更为由主张没有收到对方的通知,对方发往原联系地址的通知视为已经送达。

10.附则。

10.1合同的修改和变更:对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过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中文书面协议进行。

10.2可分性: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单独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10.3文字:本合同以中文签署。

10.4完整协议:本合同包括其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之前就合同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和书面的协议、合同、谅解和联系。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于参阅而设,不具法律效力。

10.5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是累积性的。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否则,这些权利应被视为可以并行不悖。

11.其他。

11.1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11.3本合同的附件是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依其规定对合同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11.4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苗木供应商供货协议书

甲方:乙方:

因甲方山东农林科技有限公司需要,特向乙方订购甲方所需的绿化苗木,经双方多次协商,签订供货协议如下:

该合同总价款为合同签定暂定价,实际数额以乙方进场亩木数量据实结算。

二、供货苗木质量。

乙方必须按质按量供应甲方所订苗木。乔木包装好土球。苗木到达现场后以合同中规定的规格严格验收,对不能达到要求及土球太小或脱水严重影响成活的,甲方有权拒收,并扣除其不符合质量部分的苗木款,以上苗木乙方不承担苗木成活。

三、供货时间。

20xx年月日以前到货,因季节的原因如下雨,公路特殊情况不可抗拒因素供货期顺延。

四、付款方式及时间。

待乙方供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在一周内甲方付苗木总款的50%,其余50%在60天内结清。

五、其它:

供货期间,甲乙双方应密切配合,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作为补充协议附后。甲乙双方如有不履行协议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发生经济纠纷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双方持合同及相关文件提交相关仲裁委员会裁决。

六、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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