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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热员工流动管理制度(通用18篇)

时间:2023-11-02 06:07:07 作者:BW笔侠 最热员工流动管理制度(通用18篇)

规章制度通常包括组织结构、权责分配、行为规范、工作流程等内容。规章制度的编写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和组织需求,以下是一些案例供您参考和借鉴。

人员流动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所有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上司的疫情对策要求,严格管理外来人员、车辆进入校园,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别制定本制度,具体如下:。

一、严格执行校园封闭管理。校外人员禁止进入校园,因工作原因进入学校必须先报告,批准后再进入。

二、严格执行符合条件的入学者安康代码检查和红外体温检查制度。

三、严格执行访问登记制度,符合上述条件的入学者通过安康代码检查和体温检查正常后,可以在门户如实详细填写信息后进入校园。

四、上学期间严禁车辆进校园,除执法、救护等特需车辆外。

五、外来者进学校前要积极出示安康代码进行门卫检查。如有发烧、咳嗽等不适症状者,近两周内出入高风险疫情地区,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接触史者,拒绝进入校园。

六、外来人员入学前要严格执行身份检查、体温测量、入学信息登记等流程,实行个人卫生防护等措施。

七、外来者入学后,尽量减少在校逗留时间。

八、本制度解释权归蒙城县七星学校,疫情解除后自行终止。

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一、社区和责任区民警要定期入户访查,把办理暂住户口登记和暂住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要求外来流动人口办好暂住登记和暂住证。

二、掌握暂住人口的底数和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搞好外来流动人口循环簿登记工作。

三、坚持社区警务协作制。警务实行包片制管理,掌握流动人口情况,社区与之及时沟通;

五、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社区警务站要搞好租赁房屋登记工作,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严格依法办事,切实保障暂住人口的合法权益。要配合社区搞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

六、要与政府相关部门加强暂住人口登记管理和协调配合。及时沟通暂住人口的有关信息,提高外来人口管理和服务水平。

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为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保障外来人口的合法权益,维护我标段项目部秩序,达到同地而居、共建繁荣、共保安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坚决贯彻和执行上级领导机关有关外来人口管理工作的各项规定和制度;

二、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在本项目部居住三天内持本人身份证到项目部安全部申报临时暂住户口,办理暂住证。否则,一经查处,按有关规定处罚。

三、外来人员应当随身携带和妥善保管暂住户口登记凭证或者暂住证,以备随时查验。

四、凡在本标段务工的外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计划生育及本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共秩序。

六、本标段内的外来人员不得利用出租屋进行赌博、吸毒、贩毒、制黄贩黄、伪造证明,承印非法出版物,制定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留宿无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

七、对于各施工协作队瞒报、误报没有身份证和暂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一经查实,则视为“三无”人员进行清理,送当地派出所,实行边收容,边教育,边遣送。

八、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对我标段的外来人口进行排查工作,注意发现网上追逃人员。

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xx省流动人口管理办法》对流动人口进行管理。

2、已婚育龄人口外出务工,首先在街道计生办办理《全国统一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合同。

》,在流出后的一个月内寄回流入地县(区)或乡(镇)街《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联系卡》。

3、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在每年的3、6、9、12月5日及时寄回加盖流入地乡级以上计划生育公章的已婚育龄妇女环孕情服务证明。

4、流入人口采取属地化管理。村(社区)居委会对流入到本村(社区)委会的已婚育龄人口进行登记造册,纳入日常管理工作。

5、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凭《全国统一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街道计生办办理《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证》,凭《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证》享受环孕情及妇科病普查免费服务。

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对象,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30天以上到其省、市、县、(乡镇)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以生育为目的到异地居住的成年人口。因公务、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婚嫁等原因离开户籍地或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情况的,不作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对象。

2、重点管理和服务的对象,是已婚育龄妇女。

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查询的对象,是已婚育龄妇女中的三种人:(1)已怀孕的;(2)无避孕措施的;(3)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

1、按照规定及时为流出人员办理《婚育证明》。为了方便群众,辖区管理地域较大,流出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应当进村(社区)入户办证。办理《婚育证明》的主体仍然是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2、办理《婚育证明》对象。(1)办理《婚育证明》的主要对象是流出成年(18-49周岁)育龄妇女。(2)成年男性流出人口办理《婚育证明》本着自愿的原则,如果本人和现居住地需要,户籍地应当认真办理和登记,不得拒绝。

3、《婚育证明》实行免费向群众发放。

1、查验《婚育证明》的对象。(1)现居住地对未婚成年妇女查验《婚育证明》后登记作为一般管理对象;(2)查验《婚育证明》的主要对象是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建立《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档案》,对已婚育龄妇女《婚育证明》每季查验一次,经常登记和变更信息,并且作为重点管理和服务对象。

2、现居住地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为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在办证所在县(市、区)范围内有效。(1)经核实,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2)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住宅区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3)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3、现居住地在为流入人口办理《婚育证明》的编号。要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编号,不能同办理流出《婚育证明》统一编号。

4、现居住地要将办理《婚育证明》情况通报其户籍所在地。

5、对成年男性流入人口也查验《婚育证明》,要求在现居住地办理《婚育证明》。

建立有效的双向交流和协调制度。现居住地与户籍地应通过信息交换平台实现提交、反馈有关信息,重点是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的婚姻、生育、生殖保健服务、避孕节育措施、持证和缴纳社会抚养费等情况。

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计纳入全社区人口统计报表。

2、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帐卡、档案规范。

(1)流出人口《婚育证明》审批档案。

(2)流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及《婚育证明》审批登记册。

(3)流入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及《婚育证明》查验登记册。

(4)流入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档案。

1、流动人口夫妻在现居住的生育或已怀孕第一个子女的有关情况通报。(1)现居住地可以通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或纸质《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生育信息通报单》向其户籍地了解有关情况,(2)户籍地应在30日内通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或者纸质《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生育信息通报单》予以情况反馈。流动人口本人或现居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求户籍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婚育情况证明的,户籍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如实出具,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3)现居住地应及时向其户籍地乡(镇)或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通报有关流动人口生育情况。

2、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依法拟生育第一子女,在我省不需要办理生育服务证件。应当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交下列证明材料,存入《流动人口已婚妇女计划生育档案》;并且长期保存。(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3)《婚育证明》或户籍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为其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对不能提交以上证明材料怀孕或者生育的按照计划外怀孕和违法生育处理。

4、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生育第一个子女时提供有关证明弄虚作假,导致不符合法规规定的生育行为发生,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情况,要如实计入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档案和《婚育证明》,并且通报户籍所在地。

6、流动人口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户籍登记按户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1)对育龄流出人口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教育;。

(2)为已婚育龄流出人口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

(3)建立生育、节育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4)为育龄流出人口办理《婚育证明》;。

(5)为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流出育龄夫妻核发生育证;。

(7)与流出人口现居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进行工作联系,并对现居住地管理机械构所发联系函及时回复。

(8)依法查处育龄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行为,征收社会抚养费。

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1.负责对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审核、报批管理。

2.负责组织全市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发展趋势研究的审核、报批管理。

3.负责拟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审核、报批管理。

4.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管理机制的审核、报批管理。

5.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审核、报批管理。

6.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信息软件的开发、网络建设与维护的审核、报批管理。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流动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维护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推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人才资源顺畅有序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反映流动人员政治面貌、道德品行、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工作实绩、遵纪守法以及家庭状况、社会关系等情况的历史记录材料。

第三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国家档案和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人才的重要载体,是流动人员参加机关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办理政审考察、申报职称评审和核定社保待遇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主要包括:

(一)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

(三)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四)自费出国(境)留学的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人事档案;

(五)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六)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

第五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原则,主管部门为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档案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包括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单位。其他任何未经授权的单位不得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人事档案。

第七条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以下服务:

(一)档案的接收、转递;

(二)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三)档案的整理和保管;

(四)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五)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聘)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

(七)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等。

跨地区就业创业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管理。

第八条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不得收取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

第九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相关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参考保管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量等因素合理确定经费数额。

第十条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保证工作力量,选配政治素质好、专业能力强、作风正派的人员专职从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关键核心岗位应当选配中共党员。按照规定实行回避制度,从严管理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强化激励保障。

第十一条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认真执行国家档案管理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日常管理,推进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

第十二条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按规定接收符合条件的人事档案、学生档案,形成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并以适当形式明晰与流动人员、存档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流动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申请设立个人账户;存档单位工作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及营业执照等有关证件,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申请设立单位集体账户。

存档单位注销集体账户时,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配合转递相关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或调整为个人账户存档。

第十三条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参照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主要内容和分类,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的整理、鉴别和归档工作。对合格的材料,应当准确分类,逐份编写目录,一般在2个月内归档。对不合格的材料,退回档案材料形成单位。

第十四条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内容建设,建立符合流动人员职业发展特点的档案材料收集制度。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档案材料形成单位、流动人员之间应当加强协作,多方面收集反映流动人员政治面貌、工作经历、教育培训、职业资格、职称、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年度工作(业绩)考核、入选重大人才工程、获得重大奖项、重要社会兼职及违规违纪违法处理处分等相关材料。注重收集流动人员工作变动中形成的劳动合同、企业录用手续及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等材料。加强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联动,积极收集参加社会保险等相关信息材料。

流动人员及人事档案材料形成单位应当如实、规范填写相关材料,在材料形成1个月内主动向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移交。

第十五条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对属于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和信息,应当严格保密;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和信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进行严格管理。

第十六条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存放秩序,改进完善保管方法和技术,提高安全防灾标准。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档案馆建筑有关标准要求建设档案库房,强化库房安全管理和技术防护。档案库房、阅档场所、整理场所、办公场所应当分开。

第十七条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按照“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信息全国共享”的原则,推进省级集中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与全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运行平台对接,建立安全、便捷、共享、高效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应用体系。

第十八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工作参照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相关技术标准推进,保证数字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广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新技术应用,通过信息交互等方式不断拓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渠道,探索建立以政务数据为支撑的流动人员人事数字档案。

流动人员人事数字档案在利用、转递和保密等方面按照纸质档案相关要求管理。

第十九条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转递和服务利用工作,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渠道,加大服务信息公开力度,提高档案公共服务能力和便民化水平。

第二十条根据流动人员或存档单位申请,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开展档案的接收、转递服务:

(一)根据流动人员或存档单位申请,拟接收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向原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或原工作单位开具转档手续材料。

(二)原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或原工作单位接到转档手续材料后,应当按规定审核档案,对符合转递规定的,填写材料目录清单后严密包封,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于15个工作日内进行转递。

对不符合转递规定的,原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或原工作单位不得转出。

(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当通过机要通信、专人送取或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进行。对曾属于党政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人事档案的,应当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方式进行转递。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四)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时实行告知承诺制。拟接收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对照材料目录清单认真审核甄别,对缺少关键材料的,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经本人作出书面知情说明、承诺补充材料后予以接收,或与原工作单位协商退回并补充材料;对缺少非关键材料的,应当采取先存后补方式予以接收,并督促指导流动人员补充相关缺失材料。

关键材料一般是指用于核定流动人员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重要信息的材料。

(五)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将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退回原管理服务机构或原工作单位。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开具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档手续材料,与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具的人事档案转档手续材料具有相同的效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在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之间可直接办理转档手续。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必须凭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材料,方可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流动人员死亡5年后,其人事档案按现行渠道移交或保管,对国家和社会有特殊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等人事档案按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第二十一条相关单位开展政审考察、选拔录(聘)用、人才引进、职称评审、表彰奖励、因公出国(境)、社会保险、巡视巡察等工作需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提供查阅服务:

(一)查阅单位提交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申明查阅理由,如实填写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阅申请表。

(二)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当2人以上,一般为中共党员。

(三)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按照程序和权限审批同意。

(四)查阅人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查阅。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涉及国家秘密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要从严保管,严格查阅手续。

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本人、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人员的人事档案。

第二十二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一般不予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阅的,借阅单位应当履行审批手续,在规定时限内归还。归还时,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认真核对档案材料。

第二十三条流动人员及其亲属因办理个人合法权益保障等事项申请开具相关证明,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可依据档案材料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四条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党组织应当按有关规定为流动人才党员提供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服务。

第二十五条不断拓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内容,完善服务标准和流程,推进服务规范化和精细化。探索为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的高技能人才提供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畅通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第二十六条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服务信息公开和政策宣传,及时更新辖区内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目录和办事清单,结合服务内容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并通过门户网站、咨询服务热线、宣传手册等向社会公开。

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政策法规宣传解读,加大面向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和重点单位的宣传力度,提高流动人员和用人单位对档案重要性的认识,营造良好工作环境。

第二十七条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科学利用机制,强化与政务数据资源的关联分析和融合利用,加强流动人员数量、结构、分布、流向等数据统计分析和科学预测,为引导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提供决策参考,提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整体效能。

第二十八条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制度,强化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窗口作风建设,落实档案管理纪律要求和行为规范,提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水平。

第二十九条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应当严格执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相关规定,遵守下列纪律:

(一)严禁篡改、伪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二)严禁擅自抽取、撤换、添加、涂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

(三)严禁擅自向外公开、泄露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

(四)严禁丢弃、销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

(五)严禁为不符合规定的人员新建、重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六)严禁违规转递、接收和查(借)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七)严禁出具虚假证明和政审材料;

(八)严禁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拒收或推诿符合规定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九)严禁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与其他经营性服务相挂钩;

(十)严禁以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为载体的捆绑收费、隐形收费。

第三十条加强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和本规定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违规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违规收取管理服务费等行为纳入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日常监管范围,完善举报投诉查处机制,主动公开举报投诉电话。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本规定,自觉接受组织、群众和社会监督。

第三十一条对于违反相关规定和纪律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纠正;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并视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处理。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一、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按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国家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若干规定》和《吉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建立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机制,实现“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

二、建立《婚育证明》发放、查验制度,督促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户籍地的《婚育证明》。

三、为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夫妻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定期开展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检查。

四、建立两地联系制度,及时向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户籍地或现居住地发送或反馈计划生育相关信息。

五、做好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应用工作,及时、准确地收集、录入、发送相关信息。

六、协调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政策。

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创造良好的院内治安环境,贯彻落实各种形式的安全保卫责任制,根据中央综治委有关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流动人口是指进入校内从事建筑、维修的临时工、季节工、零修工(三工),建筑队、维修队、运输队(三队);校内从事租赁、承包经营的`实体所雇用人员;各种类型的培训班、辅导班、函授班学员等。

二、院园内房屋不得随意承租给校外人员,经学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要报保卫处备案。

三、对流动人口的管理,要严格实行“谁用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用工单位要对所属流动人员严格管理,用管结合。

四、各用工单位要严把录用关。外来人员要凭村乡证明、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外来人员务工许可证进校做工;禁止无证录用;禁止录用有劣迹的人员。

五、临时工一经录用,用工单位要与保卫处签定治安承包责任书,并认真填写《流动人口登记表》报保卫处治安科;使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临时工要贴一寸免冠照片。

六、用工单位辞退“三工”人员,应及时到保卫处办理注销手续,以使保卫部门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校内流动人口的增减变动情况。

七、院内举办的各类培训班、辅导班、函授班,主办单位要将举办期限、学生基本情况提前三天报保卫处。

八、“三工”人员和培训学员的住处应相对集中,并严格落实各项防火、防范措施;保卫处治安科要定期检查。

九、临时工、培训学员住处不得留宿外人,不准男女混住。

十、凡进入院内从事各种活动的流动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令和学院各种规章制度。

十一、临时工工余时间不得在校内乱走乱串,进出校门要自觉接受门卫的盘查,禁止无证携带物品出门。

十二、物品库房、危险品库、重点实验室等要害部门雇用的临时工,录用时应做全面了解,有疑问的还应走访或发函调查;一经录用,要严格管理,并要定期进行安全和业务培训。

十三、“三工”人员和培训班学员如有违法犯罪行为,除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主办单位(用工单位)要负领导责任。

十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一、社区和责任区民警要定期入户访查,把办理暂住户口登记和暂住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要求外来流动人口办好暂住登记和暂住证。

二、掌握暂住人口的底数和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搞好外来流动人口循环簿登记工作。

三、坚持社区警务协作制。警务实行包片制管理,掌握流动人口情况,社区与之及时沟通;

五、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社区警务站要搞好租赁房屋登记工作,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严格依法办事,切实保障暂住人口的合法权益。要配合社区搞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

六、要与政府相关部门加强暂住人口登记管理和协调配合。及时沟通暂住人口的.有关信息,提高外来人口管理和服务水平。

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一、社区和责任区民警要定期入户访查,把办理暂住户口登记和暂住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要求外来流动人口办好暂住登记和暂住证。

二、掌握暂住人口的底数和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搞好外来流动人口循环簿登记工作。

三、坚持社区警务协作制。警务实行包片制管理,掌握流动人口情况,社区与之及时沟通;

五、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社区警务站要搞好租赁房屋登记工作,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严格依法办事,切实保障暂住人口的合法权益。要配合社区搞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

六、要与政府相关部门加强暂住人口登记管理和协调配合。及时沟通暂住人口的'有关信息,提高外来人口管理和服务水平。

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根据市、县上级相关部门的工作安排和部署,按照《关于下达20xx年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专项目标任务及考核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我局结合目标要求和工作实际,对目标任务进行了认真梳理和自查总结,现将全年工作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按照要求,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门的工作联系人和信息采集员,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安排,为信息采集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保障,推进服务管理推进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积极主动和相关部门对接协调。

加大同相关部门特别是公安部门的协作力度,积极采取一系列措施,提供办公地点,落实专人定岗定责,确定联络人员加强相关部门联络、协调和指导,着力提高信息采集和房产档案查询工作效率、准确率。

三、不断改良工作方法,提高服务管理工作效率。

由于我局涉及的工作量大,任务繁重,我局进一步推进流管工作不断改良工作方法,一是提供人力资源,专门安排了6位工作人员,配合街办、社区、物管小区加班加点,牺牲休息日,对信息采集和档案查询提供技术指导,对辖区内6个重点关键区域所有物管小区的信息资料认真进行倒查、复查、审核、校对,查漏补缺,对梳理的问题、错、漏信息及时及时进行修正和补充,保障信息采集和录入质量的准确性、严密性。二是提供查询平台,提供办公场所和计算机等设施,开通房产信息查询绿色通道。

四、按照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积极组织房屋租赁管理人员完成直管公房、保障性住房和非住宅内居住及从业人员流动人口的信息采集工作。建立健全了我县房屋产权、房屋租赁情况信息档案,及时向流管办提供;同时,做好了房屋租赁管理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联合物管部门共采集物业小区房产信息档案,对重点区域内所有信息资料进行了查漏补缺,及时修正,实施有效,进展迅速。

五、存在的问题。

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其繁重而巨大的工程量,是需要很大的物力和人力来保障的,因受我局经济条件的制约,一些基本措施及制度的落实仍还不够,加之公安警力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对流动人口的登记、办证工作也还有落实不扎实的地方,其次,对外来人口租赁的房屋,对其安全设施管理力度仍有不完善的地方,如:居住的外来人员大都是吃、住在一起,屋内煤炉、液化气随处乱放,私拉乱接电线现象普遍,安全事故隐患较多,因此,对平安创建工作构成了严重威胁。

六、下步工作打算。

过去,我们总把外来人口当成影响社会治安的消极因素,把他们作为防范管理的重点,实际上,外来人员中违法犯罪的多是些居无定所、没有固定职业的人员。因此,我局将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内涵,严格履行政府部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的关系,通过实施有效服务,管理与热情服务相统一;正确处理查处违法与保障人权的关系,实现打击与保护相统一。坚持不等不靠不要,充分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教育等多种手段,严肃管理秩序。在今后的工作中扎实抓好几项工作:

一是依法严厉打击混迹于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犯罪分子。加强流动人口违法犯罪活动规律特点的研判,以情报信息为主导,始终保持对流动人口犯罪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流窜犯罪活动,深化治安乱点排查整治工作,着力解决突出治安问题,保证治安大局稳定。

二是推进治安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加强暂住人口登记发证、治安信息员建设等各项基础工作,严密重点场所、部位的治安检查。

今后,我局将重点在抓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把其做为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平安城市的重要内容来抓,按照“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将流动人口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统一领导,协调配合,落实管理与服务并举的原则,建立完善各类制度措施,强化管理工作,保护了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打击了各类违法犯罪,充分调动起流动人口在经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协调发展,进一步推进我局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合法的婚姻、身份证件到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全国统一的婚育证明。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婚育证明申请之日起3日内办理完毕。

第十三条已婚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与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应当合法、公平、合理,体现管理和服务相结合的原则,不得损害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文本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流动人口应当在到达现居住地3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到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证明。

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查验婚育证明后,应当在婚育证明上验证盖章,并登记造册;对未持有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应当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补办。

第十五条流动人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婚育证明可以由现居住地的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

(一)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

(二)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者居民登记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

(三)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现居住地发证机关办理婚育证明,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有关情况,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向户籍所在地通报。

第十六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流动人口有关证照时,应当按照规定核查婚育证明;对没有婚育证明的,应当及时通报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第十七条向流动人口出租或者出借房屋的房主,应当主动配合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发现计划外怀孕或者计划外生育的情况应当及时向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有关计划生育管理机构报告。

第十八条外来承包、施工、经营的单位应当与现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并将本单位已婚育龄人口生育节育情况登记造册,报现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

第十九条流动人口夫妻申请生育第一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可以为其办理一胎生育证:

(二)夫妻双方在现居住地共同居住1年以上,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所的。

第二十条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办理一胎生育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夫妻双方要求生育第一胎的申请;。

(二)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三)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四)婚育证明。

现居住地发证机关办理一胎生育证,应当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有关情况,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向户籍所在地通报。

流动人口申请办理一胎生育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办理完毕;不符合条件的,发证机关应当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流动人口夫妻申请再生育的,按照女方户籍所在地的生育规定执行;但女方因婚姻关系在现居住地生活1年以上形成事实迁移的,经女方户籍所在地出具生育情况证明,可以按照女方现居住地的生育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为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生育证不得收取工本费及其他任何费用。

第二十三条已婚流动人口的避孕节育情况由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定期组织检查。已婚流动人口应当接受现居住地组织的检查。

已婚流动人口的避孕节育情况,由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也可以由其自行将依法取得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寄回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对未通报避孕节育情况或者未寄回避孕节育情况证明的,已婚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通知其回户籍所在地接受检查。现居住地已将已婚流动人口的避孕节育情况向户籍所在地通报,或者已婚流动人口已自行将依法取得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寄回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不得要求其返回接受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第二十四条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计制度,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

公司员工管理制度_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管理,维护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范,明确要求,规范行为,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第二章细则。

第一条服务规范。

1.仪表:公司职员应仪表整洁、大方。

2.微笑服务:在接待公司内外人员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应注视。

对方,微笑应答,切不可冒犯对方。

3.用语: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使用普通话,语气温和,音量适中,

严禁大声喧哗。

4.现场接待:遇有客人进入工作场所应礼貌问、答,热情接待。

5.电话接听: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

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代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公司。

电话时间太长。

第二条办公秩序。

1.工作时间内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

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

2.职员间的工作交流应在规定的区域内进行(大厅、会议室、接待室、

总经理室)或通过公司内线电话联系,如需在个人工作区域内进行谈话的,时间。

一般不应超过三分钟(特殊情况除外)。

3.职员应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开始前和工作时间结束后做好个人工作。

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物品整齐,桌面清洁、整齐。

4.部门、个人专用的设备由部门指定专人和个人定期清洁,公司公共。

设施则由公司保洁员负责定期的清洁保养工作。

5.发现办公设备(包括通讯、照明、电脑等)损坏或发生故障时,职。

员应立即向办公室报修,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6.吸烟应到规定的区域范围内(如接待室、会客室等),禁止在办公。

室(办公坐位上)吸烟。

7.办公室人员外出《外出单》或用车(公车或的士)《派车单》需由直。

接主管或总经理审批,。

8.不准用公司电话打私人电话或信息电话,不准占用本部电话谈论与。

工作无关的事,除业务有关人员需上网外,其余正常上班时间不得用本部电脑上。

网聊天。

第三章办公礼仪规范。

第一条职员必须仪表端庄、整洁。具体要求如下:

1、头发:职员头发要经常清洗,保持清洁;男性职员头发不宜过长。

2、指甲:职员指甲不能太长,应经常注意修剪;女性职员涂指甲油应。

尽量用淡色。

3、胡须:男性职员胡须不宜留长,应注意经常修剪。

4、女性职员化妆应尽量给人以清新健康的印象,不能浓妆艳抹,不宜。

用香味浓烈的香水。

第二条办公室职员上班服装如公司有制服应穿公司制服,无制服者应穿整洁、大方,不宜穿奇装异服。

第四章责任。

第一条本制度的检查、监督部门为行政人事主管、总经理共同执行,

第二条行政人事部对本制度负有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

第三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基本制度。

1.进入办公室必须着装整洁。

2.在办公室自觉讲普通话,禁止喧哗、说笑、打闹,说粗话、脏话。

3.爱护办公室的各项设施,随时保持办公室干净、整洁、营造一个。

良好的工作环境。

4.不得利用办公室会客、聚会、不得在办公室吃饭。

5.各部门务必及时、认真递交下个月的工作计划和上一月的工作总结。

6.办公室工作由办公室人员全面负责,其他部门予以配合。

7.不准私自动用办公室物品,如需应向办公室登记并做好领取记录。

会议制度。

1.参会时,不迟到、不早退;有病、有事的确不能出席会议者应先请假,同。

意后方有效。

2.每次例会后,各部须交书面报告和工作计划。

3.各项会议制度应充分坚持民主、认真、广泛听取每位成员的意见。

4.做好办公室清洁卫生。

办公室规章制度。

办公室是公司的综合性、服务性、行政事务性部门,办公室工作好坏体现全公司。

的工作面貌和业务水平,因此全公司人员必须积极配合办公室的工作。

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机制,建立规范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

效率,使公司各项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一)办公室考勤制度。

一、总则: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

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每周1天休息,公司根据个人意愿轮流休息。公司节假日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二、请假:

1、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单,按规定程序审批。请假单一式两份,一份留本科室,一份交专职的考勤员。

2、请病假须持校医院或县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方可请假,经经理审批同意,方可离开岗位。

3、公休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均须履行请假手续,经经理审批同意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请假期限将到,若要续请,必须提前一天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续假以一次为限。

5、上班后在经理和考勤员处及时销假。提前返回,病事假按实际离岗时间计算。

三、签到制度:

1、上班实行签到制。办公室人员为:早8:00—晚5:00。上班后10分钟内为签到时间,超10分钟按迟到记录,提前10~20分钟下班按早退计算,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记。

2、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签到者,本人写明原因,主任签署意见后,不作为迟到计算。

3、因工作需要加班,经经理批准,方可按加班对待。

(二)办公室文件收发规定。

一、董事会和公司的文件由办公室拟稿。文件形成后,属董事会的由董事长签发,

属公司的由总经理签发.

业务文件由有关部门拟稿,分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核、签发。

属于秘密的文件,核稿人应该注“秘密”字样,并确定报送范围。秘密文件按保。

密规定,由专人印制、报送。

二、已签发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记,并按不同类别编号后,按文印规定处理。文件。

由拟稿人校对,审核后方能复英盖章。

三、董事会和公司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报送。送件人应把文件内容、报送日期、

部门、接件人等事项登记清楚,并报告报送结果。

秘密文件由专人按核定的范围报送。

四、经签发的文件原稿送办公室存档。

五、外来的文件由办公室文书负责签收,并于接件当日填写阅办单,按领导批示。

的要求送达有关部门,办好文件阅办;属急件的,应在接件后即时报送。

六、文件阅办部门或个人,对有阅办要求的文件,应在三日内办理完毕,并将办。

理情况反馈至办公室。三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应向办公室说明原因。

(三)办公室文印管理规定。

一、所有文印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

二、打印正式文件,必须按文件签发规定由总经理签署意见,送信息中心打樱各。

部门草拟的文件、合同、资料等,由各部门自行打樱打印文件、发传真均需逐项。

登记,以备查验。

三、文印人员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打字、传真、复印任务,不得积压。

延误。工作任务繁忙时,应加班完成。办理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与有关。

人员校对清楚。

四、文件、传真等应及时发送给有关人员。因积压延误而致工作失误或造成损失。

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五、严禁擅自为私人打印复印材料,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

六、爱护设备,注意设备保养和维护,保证设备正常工作,保持打印清洁。

(四)办公用品购置领用规定。

一、公司领导及未实行经济责任制考核部门所需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填写《资。

金使用审批表》,报总经理审批后购置。实行经济责任制考核的部门所需购置办。

公用品,到办公室领用,办理出入库手续,明确金额。需购置的,由部门负责人。

填写《资金使用审批表》,报总经理审批后由办公室购置。大额资金的使用,由。

总经理审核并报董事长批准后办理。

二、办公用品购置后,须持总经理审批的《资金使用审批表》和购货发票、清。

单,到办理出入库手续。未办理出入库手续的,财务部不予报销。

三、各部门所用的专用表格等印刷品,由部门自行制定格式,按规定报总经理。

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印制。

四、办公用品只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五、所有员工要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努力降低消耗和办公费用。

一、公司办公室库房主要用于存放各类办公用品,礼品和其它公用物品。由办公室经理或其指定人员管理。

二、对库房所有物品都要统一登记造册。物品的入库由库管人员按发票上的数量、规格清点,登记造册,并由缴库人员签字。

三、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掌握办公用品的发放范围,凡涉及物品的领出均由领用人签名。

四、库房内礼品等贵重物品的领用,需经办公室经理同意,库管人员不得擅自动用库房内的任何物品。

六,管理人员请假离岗,由办公室经理或其指定人员代管。若涉及物品进出,事后应向原库房管理人员书面说明。

车辆是公司公务活动的主要交通工具,为了更好履行服务作用,保证公司公务用车,特制定本规定。

7.1车辆调配:

7.1.2车辆应首先保证公司公务用车,本着“先紧急后一般”的原则,合理调配。

7.1.3公务用车由办公室根据车辆情况予以安排。公司各人员或部门因公用车,应填写“用车申请单”,经有关领导审查签字,办公室经理同意后予以安排。

7.2车辆维修保养。

7.2.1按规定做好车辆年度审验检修工作和日常例行保养。

7.2.2车辆出现故障需检修,由驾驶员向主管人员报告,指定人员和驾驶员一同外出修理。

7.3驾驶员工作纪律。

7.3.1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上班前有出车任务者,按通知单要求出车;无出车任务者,应做好出车准备等待接受任务。

7.3.2驾驶员凭出车通知单(租车凭审批表和交费单)出车,无出车通知单不得出车。出车准时,保证安全。严禁酒后驾车。

7.3.3驾驶员随领导外出的活动听从领导安排,一般应随车等候不得参与与自己无关的公务活动,不得泄露领导间的谈话内容。

7.3.4不得刁难用户,不得私自答应无关人员乘车,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私拉乘客获取收入。

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20xx年,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指导下,五眼泉镇以全面落实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湖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办法》为重点,紧紧围绕“强基础、促平衡、创特色、上水平”的总体思路,完善“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的工作机制,狠抓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网格服务工作,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全面完成各项考核任务。

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责任明确。

一年以来,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为提高人口质量、提升生育文明的重要举措来抓。成立了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牟阳同志为组长,分管副镇长王柳同志为副组长,派出所所长、计生办主任、各村(居)书记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纳入全镇的.整体目标,对11个村、1个社区、辖区的物管、工地等单位实施目标管理,签订目标责任书。镇计生办工作人员实行分片包干,分级负责,切实做到领导到位,认识到位,工作到位,资金到位,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政策落实,强化服务,夯实基础。

今年,通过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和临时抽查等方式,充分发挥村计生专干、组级信息员的作用,开展全方位的管理工作,要求镇联村的各级领导常下去走访,做到家底清、情况明。目前全镇流动人口登记上册2078人,育龄妇女流出918人,流入1人,已婚育龄妇女流出785人,持证人数785人,办证率达100%。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率达91%,流入人口登记率达100%,流入已婚育龄妇女“三查”率达100%。

2、网格化管理做到无疏漏。

作为一个山区乡镇,广大人民群众在农闲的时候大多选择外出务工增加家庭收入,因此流动人口较多,这也给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工作中,实施了覆盖全镇的流动人口网络化管理。一是建立领导牵头,镇、村、社区、派出所、劳动等共同协作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明确具体网格服务管理责任人12人(计生专干),信息采集员66人(组级信息员),以包村、包社区、包小组的网格化管理方式,落实每个人员的具体责任,做到流动人口网格管理的全覆盖。二是提升流动人口网格化管理水平。在加强日常培训的同时,我们还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的方式,提高网格服务管理责任人和信息采集员的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水平及具体工作的能力,使采集员对具体负责的小组的流动人口的情况做到了“家底清”、“流向清”,保证了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的质量。三是做好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建立完善流动人口数据库。通过村级计生专干和组级信息员及时收集上报的信息,结合流动人口“暖冬行动”、专项活动、月度报表等时机做好流动人口清理登记;通过公安、工商、卫生、城建、企业等相关部门收集信息,建立流动人口信息通报制度;通过书信、qq、微信、湖北省流动人口padis对接平台等收集流动人口信息。对于流动人口常住地与现居住地计生部门取得联系,及时掌握动向,从而达到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共同管理,实现流动人口管理在流出地之间的无缝链接,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实现信息交流,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效率。

3、数据平台彰显功效。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计生工作要求的不断提高,流动人口的管理也进入了信息化的时代。完善padis系统,更是考核工作好坏的关键。在时间紧、任务重、人手少、网络不流畅等的条件下,镇计生办想方设法,完成系统的录入,目前已录入流动人口2078人,登记入库率100%,流出已婚育龄妇女人口785人,办证率100%,系统数据准确率达到98%以上。

一是流动人口“三查”服务正常开展。鉴于全镇流动人口较多,且流动性大。因此我们积极取得市计生服务站的支持,在春节流动人口返乡期间,集中开展两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生殖健康普查,有68对夫妻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多数返乡育龄妇女参加了免费生殖健康普查。二是充分发挥各级计生协会的作用,结合各个纪念节日的宣传主题积极开展各类主题活动。在暖冬行动、协会活动日、7、11世界人口日等时期,计生协会认真组织开展了幸福舞起来广场舞等活动,参加人员达500余人次,免费发放药具200支,宣传资料500多份。三是发挥阵地建设作用。定期更换计生橱窗的内容,同时采取发放宣传手册及致流动人口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向流动人口宣传流动人口计划管理办法、政策,进一步营造宣传氛围。

四、搭建载体,创新举措,计生工作人性化。

转变原来单一的管理,从多角度、多方位,立足于对流动人口优质服务出发,推行人口文化引领,人性化关怀服务为抓手。一是提高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效果。为了探索流动人口服务的新方法,更好地为流动人口服好务,镇计生办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联手,对全镇的育龄妇女从技术服务、药具发放、人员培训、信息咨询、优生优育指导、随访服务、生殖健康等方面进行跟踪服务,在不违背相关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加强思路创新拓展工作方法。二是加强开展流动人口基础工作,不断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和服务水平,镇计生办按照要求定期组织计生业务工作的检查和考核,镇计生办工作人员分批到各个村(居)检查,流动人口相关基础资料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网格化管理的信息采集。我们分别在每个村抽查20人,进行实地走访询问,检查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工作,并对所有的有效联系方式进行不定期抽查。

因为流动人口流动性大,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其繁重而巨大的工程量,需要很大的物力和人力来保障,受一定条件的制约,在措施及制度的落实上还有不足之处,对流动人口的登记、办证、回访、联系等工作也还有落实不扎实的地方。尽管困难再大,我们仍然有信心、有决心把明年计划生育和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做得更好。

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经过为期一个月的入户走访登记,我们雨花家园社区的流动人口清查工作已正在全面展开,做为一名协管员,在搞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前提下,应及时掌握流动人口情况,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1、基本情况:

我们雨花家园社区位于雨花区政府南端,辖区面积8.3平方公里,管辖区域:东起香月种天路、西至万家丽路、南起、北至玉竹路,共分为5个苑172个单元。截至4月25日共有居民3093户,8044人。

2、清查统计数据:

流动人口:1051户,2635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686人,期内出生7人,其中男孩5人,女孩2人,其中计划内一孩4人,计划内二孩3人。为已婚育龄妇女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证378本。办证率达98%,查验率97.13%。

3、清查工作:

针对外来人口休闲时间少的情况,我利用早晚的时间深入辖区,并将出租户作为清查的重点,对于敲不开门的家庭,我们坚持2遍以上的走访,在清查时我们力求做到:楼不落户,户不落人,人不落项。并在清查时做到三个同步:入户走访与记录信息同步,搜集的人口信息与填写的手工户卡同步,手工户卡与微机录入管理同步。对于发现问题情况及时上报给社区户籍民警协助清理工作。

4、存在的问题:

有少部分流动人口证件不全,我们不能很好的了解和掌握情况,这也给我们清查工作带来的被动性。通过此次流动人口清查工作,使我们较好地掌握了辖区内流动人口的各项资料,并且有效地提高了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规、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方面知识,做到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同时也拉近了居民与社区之间的关系,有效促进了社区各项工作的开展,今后我们将继续本着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在今后的工作中虚心学习,克服困难,不断总结经验、努力做好北海社区流动人口的动态管理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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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流动资产主要包括现金、应收帐款和存货等。流动资产管理的目标是以最低的成本满足经营周转的需要。

第二条流动资金是指投放在流动资产上的资金,流动资金控制权属总经理,由财务经理掌握使用。

1、员工因公需要可允许领用适量现金,除此以外不得借款、领款。

2、员工报销费用须经所在部门负责人、费用主管部门负责人、主管财务的副总裁(或其授权人)、总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审核后方可报销。

3、对外部单位赞助费、资助费等社会性支出,由执行董事(或董事长)审批。

4、未按第1、2、3款规定办理的,出纳人员应拒绝支付。

第三条做好现金收支管理工作。

1、现金使用范围按国家有关部门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2、出纳必须对每笔经济业务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每日对库存现金进行结帐、盘点,做到帐款相符,每月终了,现金日记帐与现金总帐科目的余额核对相符。

3、支付外单位的业务往来款项,现金支付限在1000元以内,无特殊情况不得突破,超过限额应以转帐方式支付。

4、库存金额最高限额为6000元,超过限额部分应及时交存银行。

5、不得坐支现金和以白条抵库。

6、不准出借帐户和以公司的名义为他人套取现金。

第四条有外币收支时,应分人民币现金、外币现金的币种设置帐户进行明细核算,加强对外币业务的管理。

第五条流动资金的使用实行计划管理,主要通过预算管理来实现,具体根据预算管理制度办理。

1、各部门需根据年度预算总额,分月填报月度用款计划,并于每月20日前把次月用款计划报财务管理部。

2、用款时由经办人填写用款申请单,经所在部门负责人、财务经理、总经理审批后,出纳人员方可付款。

3、对流动资金占用相关责任人应制订考核奖惩办法。

第六条应收款项包括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等,公司根据《坏账及存货报损的处理规定》做好坏帐的确认工作,坏帐损失采用备抵法核算,坏帐准备金按应收款项期末余额4‰的比例提取。

第七条存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备的物资,包括材料、低值易耗品等。

1、购入物资应办理入库手续,由仓库统一验收、管理。领用材料时,应由经办人填写领料单,经相关程序批准才可领用。特种商品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领用。

2、低值易耗品等物资的领用,由使用人填写领料单,经低值易耗品管理者登记,由所在部门经理签字,仓库才可发货。

3、应以旧调新的物料或低价财产,应以废品物料抵交后领新。

4、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采用加权平均法核算。

5、存货的盘盈、盘亏、毁损的按相应报损程序报损后的净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流动资产管理制度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等。

1.医院在业务经营中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全部归到医院财务,及时入账,任何部门、任何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以任何形式截流或者挪用。

2.对医院的货币资金和其他流动资产必须加以严格的管理,货币资金的使用和流动资产处理必须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经院长签字,否则不得支付和处理。

3.现金的收支范围严格执行国家的现金管理规定。任何人均不能以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财务要求的票据字条等充抵现金,更不能擅自挪用现金。不得坐支现金。

4.对发生的业务要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每日盘点现金,确保账实相符,月末与总账核对,保证账账相符。出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及时纠正。

5.由银行转来的与其他单位往来款的单据,收到后交经办部门或人员,核实款项金额、收款单位等,确认无误后。交主管会计处理。

6.根据合同、协议的规定,由业务部门申办的对外支出等需要银行办理汇票、电汇、银行本票等方式支出时,由经办业务部门填写费用支出报销单或医院规定内其他单据,交院长审批后,方可支出。

7.银行存款收支后,应按顺序逐笔登入'银行存款日记帐',按日结出余额,每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调节相符。

如有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属于帐务上的错误,应由会计人员更正;属于银行错误,应通知银行更正。

2、财务科应认真登记业务单位往来帐,按照应收单位、部门或个人分别核算,及时核对、催收应收款项。

3、所有应收帐项均按帐龄基准记存。医院负责应收账款的财务人员必须经常核查所有应收帐项(至少每月两次),确定每项账款的可收性,并每月编制帐龄账目分析。医院应根据经验确定其本年度每月坏帐应计项目。该应计项目将作为计提坏帐准备的基础,并每半年进行调整,以反映目前状况。

4、医院财务人员应每季检查应收账款,凡是形成坏账的经院长签字批准后,可作为坏帐处理。

1、预付账款,必须要根据合同办理,由经办人申请,各部门主管审核确认,经财务科核对无误,上报院长签字批准。

2、预付账款应按业务单位设明细帐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定期检查预付账款,监督合同的履行。严格限制合同/订单中的预付款条款,原则上不得支付预付款。如确需支付预付款的,应经院长审批。

3、财务科每月对预付款进行跟踪分析,并提供未清理明细报告给相关部门,督促其及时清理。财务负责人定期检查预付账款的使用情况。每年年终,医院应全面清查,并与对方核对清楚后书面签章确认。

4、对确实无法收回或核销的款项,应详细分析原因后及时处理,不得长期挂账。由于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经办人的责任;对因对方原因造成的预付款无法收回或核销,并已尽追索义务的,应按照医院审批程序报批后以坏账处理予以核销。

流动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流动资产主要包括现金、应收帐款和存货等。流动资产管理的目标是以最低的成本满足经营周转的需要。

第二条流动资金是指投放在流动资产上的资金,流动资金控制权属总经理,由财务经理掌握使用。

1、员工因公需要可允许领用适量现金,除此以外不得借款、领款。

2、员工报销费用须经所在部门负责人、费用主管部门负责人、主管财务的副总裁(或其授权人)、总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审核后方可报销。

3、对外部单位赞助费、资助费等社会性支出,由执行董事(或董事长)审批。

4、未按第1、2、3款规定办理的,出纳人员应拒绝支付。

第三条做好现金收支管理工作。

1、现金使用范围按国家有关部门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2、出纳必须对每笔经济业务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每日对库存现金进行结帐、盘点,做到帐款相符,每月终了,现金日记帐与现金总帐科目的.余额核对相符。

3、支付外单位的业务往来款项,现金支付限在1000元以内,无特殊情况不得突破,超过限额应以转帐方式支付。

4、库存金额最高限额为6000元,超过限额部分应及时交存银行。

5、不得坐支现金和以白条抵库。

6、不准出借帐户和以公司的名义为他人套取现金。

第四条有外币收支时,应分人民币现金、外币现金的币种设置帐户进行明细核算,加强对外币业务的管理。

第五条流动资金的使用实行计划管理,主要通过预算管理来实现,具体根据预算管理制度办理。

1、各部门需根据年度预算总额,分月填报月度用款计划,并于每月20日前把次月用款计划报财务管理部。

2、用款时由经办人填写用款申请单,经所在部门负责人、财务经理、总经理审批后,出纳人员方可付款。

3、对流动资金占用相关责任人应制订考核奖惩办法。

第六条应收款项包括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等,公司根据《坏账及存货报损的处理规定》做好坏帐的确认工作,坏帐损失采用备抵法核算,坏帐准备金按应收款项期末余额4‰的比例提取。

第七条存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备的物资,包括材料、低值易耗品等。

1、购入物资应办理入库手续,由仓库统一验收、管理。领用材料时,应由经办人填写领料单,经相关程序批准才可领用。特种商品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领用。

2、低值易耗品等物资的领用,由使用人填写领料单,经低值易耗品管理者登记,由所在部门经理签字,仓库才可发货。

3、应以旧调新的物料或低价财产,应以废品物料抵交后领新。

4、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采用加权平均法核算。

5、存货的盘盈、盘亏、毁损的按相应报损程序报损后的净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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