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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农村低保开题报告 低保调研报告(优秀9篇)

时间:2023-09-26 14:27:35 作者:GZ才子 2023年农村低保开题报告 低保调研报告(优秀9篇)

报告是指向上级机关汇报本单位、本部门、本地区工作情况、做法、经验以及问题的报告,优秀的报告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农村低保开题报告篇一

近几年来,唐山市**县民政局按照省、市的部署和要求,扎实稳妥地推进城乡低保工作,不断规范低保工作流程,提高保障标准和覆盖率,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低保工作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需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为进一步推进城乡低保工作,近期该局对低保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分析了存在问题,提出了改进思路和建议。

一、城乡低保基本情况

按照全市统一要求,从1月起该县城镇低保标准提高至每人50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至每人3550元/年。截至20底,全县共有城镇低保对象990户、1673人,城镇低保覆盖率为2.23%;共有农村低保对象7448户、15873人,农村低保覆盖率为3.5%。年全年共发放城乡低保资金3876万元,其中城镇低保资金699万元,月人均补差349元;农村低保资金3177万元,年人均补差元。1月,有城镇低保对象953户、1548人,已发放城镇低保资金54万元;有农村低保对象7275户、15297人,已发放农村低保资金254万元。

城乡低保对象主要分六类,一是家庭中主要劳动力伤亡、重病、重残、家庭其他成员无劳动能力的特殊困难家庭;二是家庭成员中主要劳动力伤亡、重病、重残、家庭其他成员劳动能力较差,生活状况短期内不可能有较大变化,需要长期保障的家庭;三是因年老体弱,子女无赡养能力、生活困难的家庭;四是夫妻双方均为重病或重残,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子女未成年的家庭;五是无子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特困城镇家庭;六是重残人员超过18周岁,无家庭或无子女靠父母及其他亲属供养的无生活来源的人员,前四类为“按户施保”,后两类为“按人施保”。在运行过程中,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实行“阳光低保”制度。12月,经县政府同意,政府办印发了《**县推行城乡阳光低保实施办法》,从2015年1月开始实行,从申请受理、调查初审、阳光听证、公示、审批等五个环节提出了明确要求,实行“三级审核”(村初审、镇审核、县审批)和“三榜公示”(村初审后公示、听证后公示、县审批后公示)制度,建立了“审批督导在县、初审把关在镇(街道)、民主评议在村(居)”的责任体系。

二是实行入户调查制度。调查由村(居)委会组织,采取入户、邻里访问等方法进行,真实记录低保申请人家庭生活情况,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

三是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定期审核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对困难程度缓解且收入水平已在低保线以上的家庭,及时办理退保手续,停发低保金,收回低保证。对收入发生变动但仍在低保线以下的家庭,及时增发或减发低保金,切实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2015年10月至12月,对全县在册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了大核查,城镇低保清退70户170人、新增33户45人;农村低保清退466户1174人、新增293户598人。

四是实行社会化发放制度。城乡低保金实行“一卡通”社会化发放,由财政部门直接将低保资金打入低保对象个人银行账户,减少中间发放环节,从制度上、源头上遏制虚报、冒领现象。

五是实行群众监督制度。向群众公开举报电话,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关于城乡低保对象资格、低保对象收入变动等问题的检举和反馈。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城乡低保都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既有操作层面的问题,也有制度设计层面的问题。

一是收入核查方面。准确认定家庭收入就成为确定低保对象的核心环节。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人均收入核实缺少统一标准,也缺少相应的核查手段。目前,人均收入的认定,主要采取低保申请人出示收入证明、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和邻里取证的方式进行,主要靠生活形态的直接观察,这些方式有一定的客观性,但较为粗放,无法消除瞒报、少报或者不报个人家庭收入的情况,低保对象的认定和补差水平的确定主要凭主观臆断,缺乏科学依据,不可避免的会出现“错保”。

二是制度运行方面。由于收入核查难问题的存在,各村委会普遍采取按直观上的困难程度“末尾倒排”的方式确定对象,这样就会出现经济状况相差不大的家庭,有的.享受了低保,有的被排除在低保之外,加之目前低保的“含金量”越来越高,内外反差较大,从而引发心理失衡,产生矛盾和纠纷。

三是操作程序方面。为保证城乡低保的公开、公平、公正,城乡低保在制度设计上有规范的操作程序,特别是从2015年1月推行“阳光低保”制度以来,程序性要求更加明确,每一步都有具体的规定。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各村不同程度的存在着听证评议会不组织、听证前后不公示、听证评议记录不全、评议人员不签字或代签字,听证会议组织不规范等程序性问题,从而引发错保、漏保等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低保的公平、公正。

四是履行职责方面。根据有关政策规定,镇政府(街道办)负责低保的审核,县级民政部门负责低保的审批。多数镇对低保工作是重视的,履行工作职责是认真的,部分镇从村级民主评议的环节就积极介入,履行好监督审核的职责,确保了低保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但是有部分镇以人员少、工作忙为由忽视入户调查,放任村委会进行评议,对村委会上报的对象不能严格把关审核。

五是人员经费方面。县、镇两级由于从事低保工作的人手少、经费、车辆短缺造成城乡低保工作难以实现精细化管理。该局低保管理中心核定编制为11人,但目前仅有4人,民政局仅有公务车1辆,与之相对应的工作量近1.8万人。按照要求,县级民政部门在进行审批时,应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入户调查,但由于人手少、经费缺、工作手段落后的问题,不能按规定有效开展入户核查工作。在镇(街道),一般只有1-2民政助理员,除负责民政各项工作(低保、五保、救灾、优抚等)以外,还兼职负责残联、危房改造、包村等工作,由于兼职工作太多,难以对低保工作进行精细化管理。

三、改进思路及建议

(一)开展城乡低保核查工作。定期组织开展低保清理核查工作,以制度落实保障低保的公开、公平、公正,解决错保、漏保等问题,健全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标准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推进“阳光低保”建设。

(二)加大低保日常监督检查力度。针对目前城乡低保存在的问题,在进一步完善政策,落实制度的同时,建议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制,建立低保管理问责制。对群众举报事件,举报一起、查实一起;对违法违纪行为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媒体曝光和群众反映属实的问题,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对有渎职行为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工作人员,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追究法律责任,从而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

(三)建立低保对象经济状况核查机制。建立由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调的低保经济状况核查机制,制定“救助申请经济状况核对办法”,明确各部门职责,规范核对对象范围,核对信息构成,核对流程设定以及监督管理等内容,民政部门可以从房产管理、车辆管理、公积金管理、金融、工商、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等居民公共信息管理部门获取相关对象个人资产真实状况,从根本上解决因家庭收入和财产核对难而产生的一系列问题。

(四)推进民政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大力推进“河北省社会救助和优抚信息管理平台”项目建设,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提升民政综合业务管理精细化、现代化水平。

(五)尝试引入第三方进行监督核查。为建立更加阳光、公正的低保评议监督机制,解决低保核查人员不足的问题,建议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尝试在低保核查审批中引入第三方评估力量进行核查,既能够解决基层工作人员不足、放不开手脚、绕不开人情的问题,又能够解决“错保”、“漏保”等问题,提高低保工作的整体水平。

(六)责任下沉权力下放。为方便群众办事,简政放权,建议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形式将低保审批权限下放至镇(街道)一级,由县政府授权镇政府(街道办)进行审批,既方便了群众办事,又能够将审批的主体责任下沉,压实,民政部门也能够抽出更多的人力和精力抓好城乡低保的核查督查工作。

农村低保开题报告篇二

据国务院令第649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沈河民发[20xx]4号《沈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沈河政办发[20xx]57号《沈河区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沈河民发[20xx]9号《沈河区“救急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低保、救助相关政策文件,切实落实各项救助政策,使困难群众得到及时的救助;切实实行低保的动态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低保申请、协查、审核工作,使符合条件的困难居民及时纳入了保障范围,不符合的低保户停止享受低保待遇。

1、20xx年低保及边缘情况

特殊情况调整:9户9人

1.艾英奇,男,65岁,离婚,没有退休金,收入为0,保障人口1人,该人为刑满释放人员,xx92年6月因惯窃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于20xx年8月出狱,本人无家人,父母去世,经派出所协助查询其孩子去向未果,本人无固定住所,经社区介绍在一门脸儿暂住,包吃住,无工资,因本人长期在狱中,身体差况很差,又因年龄较大,无法适应社区,无工作。现于20xx年6月,根据低保最新文件,艾英奇已过60岁,没有退休金,而且因本人目前居无定所,孩子失联证明无法找邻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经社区党委会议建议按艾英奇,超60岁无退休金,收入为0,赡养费为0,按特殊情况保留并调整低保待遇。

2.王颖,女,56岁,本人离婚,无退休金,收入为0,保障人口1人,本人有一婚生子杨宽因父母离异时,判给男方,与王颖失联多年。因当时王颖本人在外地看病,(本人患有严重的肝硬化)无法提供失联证明,现因王颖目前在本地,已提供出本人与婚生子失联证明,且有三个邻居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经社区党委会议建议以王颖收入为0赡养费为0,按特殊情况保留并调整低保待遇。

3、刘恭忱,51岁,离婚,精神残二级,户籍地址:沈河区热闹路114-2号223,现住址:居无定所。本人有一婚生子归女方抚养,婚生子,刘伟豪,16岁,在校学生,本人按低保文件居无定所,应该归圣天社区管理低保,但勒石社区以前与圣天社区进行沟通,圣天社区拒绝接收,现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父母与20xx年4月做经济核查,核查出共有二套房产,(父亲刘肃勇名下一套,母亲兰玉新名下一套)现因刘恭忱本人有重度精神病,情绪不稳,且有暴力倾向,无法言语沟通,社区与刘恭忱父母尝试沟通,但父母因经济核查事宜,已找到民政局,并且已经配合提供出收入证明,进行正常收入核算,但提供收入后声称以后不要再找他们了,刘恭忱本人已成年,与他们财产已独立了,希望可以找刘恭忱,但鉴于刘恭忱本人实在无法沟通,父母现联系不上,经社区党委会议建议按刘恭忱父母退休金收入核算在刘恭忱家庭收入里,房产不核算收入,按特殊情况保留并调整低保待遇。

4.、高淑珍,女,79岁,患有严重精神病,丧偶,本人有遗嘱费,本人现有遗嘱费440元,根据低保文件,遗嘱费70%核算在收入里,为440*70%=308元,本人有三个子女,大儿子失联,小儿子刚从监狱释放,没有能力赡养老人,女儿同样患有精神病,与母亲没有联系,因高淑珍本人有重度精神病,情绪不稳,在20xx年精神失常时,因意外差点放火自焚,本人与三个子女都不往来,有领居证实。经社区党委会议建议以高淑珍遗嘱费收入308元正常核算,赡养费为0,按特殊情况保留并调整低保待遇。

5.丁竟,男,36岁,未婚,无业,精神异常,但没有病历,无法办理残疾证,其母亲与丁竟共同居住,为监护人,身体状况一般,退休金低,父亲死亡,保障人口为1人。本人于20xx年12月因特殊情况申请办理,现于20xx年6月,经过社区党委会议论,按0计算其家庭收入,建议按现有材料,特殊情况保留并调整低保待遇。

6,吴玉库,男,54岁,已婚,无业,因精神抑郁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收入为0,本人于20xx年6月因特殊情况申请办理低保,当时上会内容:本人已婚,于20xx年1月出狱后,无工作,患有重度抑郁症(本人家庭存在精神病史)经区劳动能力认定小组认定为丧失劳动能力,收入为0元,但由于吴玉库经常无故打骂爱人,孩子,现爱人和孩子与本人均不来往,故赡养费为0,故吴玉库单独申请低保。现因上会时间过于久远,于20xx年6月,经社区党委会议建议按吴玉库单独申请低保,收入为0,赡养费为0,按特殊情况继续保留并调整低保待遇。

7、王俊,男,50岁,再婚,离异,精神残二级,收入为81元,爱人兰英燕,42岁,已婚,无业,因爱人兰英燕外地城市户口,根据当时低保文件,户口是外地户口,可算钱不算人,但因为王俊重度精神病,情绪十分不稳定,且有抑郁自杀现象,王俊爱人不能上班,只能全天照顾王俊,家属因要照顾重病病人,可以按实际情况计算收入,按当时最低生活标准的10%计算王俊爱人收入(王俊重残收入减半)现根据低保文件,王俊爱人收入为最低生活标准的50%计算,但因王俊属实病情严重,爱人属实无法正常工作,且爱人核查名下无任何超标问题,且本人在外地户口地已开来无收入证明和无房证明,本人证明材料齐全,经社区党委会议建议还按最低生活标准的10%计算王俊爱人收入,王俊收入为1620*10%÷2=81元,按特殊情况调整其低保待遇。

8、曲哲,女,32岁,离婚,肢残二级,保障人口1人,现根据低保最新文件,要对曲哲的父母(抚养人)进行经济核查,但曲哲父母因曲哲与爱人离婚一事,非常生气,不与曲哲本人说话,曲哲也无法与父母沟通,曲哲父母声称,他们都已年过半百,与曲哲本人无关系,拒绝进行经济核查,目前曲哲家庭因为此事,已经出现离婚现象,社区经与曲哲父母多次沟通,曲哲父母表态帮着曲哲与曲哲爱人复婚,对曲哲爱人进行经济核查,但目前赶上低保调标期,曲哲爱人现在外地,赶不上回来复婚和经济核查,经社区党委会建议按现有材料,按曲哲保障人口1人,进行特殊情况保留及调整。等曲哲爱人复婚,经济核查出结果,再一起重新调整。

针对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及低收入家庭,若患上31类大病,当年住院,在享受各类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后,家庭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基本生活无法维持。我社区根据申请人当年提供的票据,及时上会评议公示,帮助申报临时救助。20xx年我社区为5户低保户申请了临时救助,金额16208元。

1、现因社区查出低保户曲哲本人目前已有子女,但曲哲前夫拒绝与曲哲复婚,并且在离婚协议上表示孩子归曲哲所抚养,曲哲前夫每月给曲哲抚养费为1000元,目前曲哲前夫与曲哲已无联系,根据目前社区了解情况,对曲哲下一步要进行调整低保。

大南街道勒石社区

20xx年2月3日

农村低保开题报告篇三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农村低保工作深入开展,将这项“民心工程”真正落到实处,为低保家庭正常生活提供保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成员对我县农村低保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先后深入陆坊、琅琚、陈坊等部分乡镇,通过听取工作汇报,与相关工作人员、村组干部、部分县乡人大代表进行座谈,实地走访低保户,对我县农村低保工作实施情况有了较为深入的了解。

一、基本情况

1、保障面逐渐扩大,保障标准不断提高。农村低保工作是“民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县政府及时下发了《xx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县民政部门制定了《xx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核算评估暂行办法》。,全县共保障农村低保对象5021户、9974人,月发放低保金额648315元,人均补差水平65元/月,全年共发放农村低保金8779735元。今年1-6月,全县共保障农村低保对象5035户、9965人,月发放低保金额747375元,人均补差水平75元/月。我县农村低保由民政部门提供享受低保对象名单和享受标准,县财政将资金拨付到乡镇财政所,通过农村信用社“一卡通”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2、把好入关口,低保政策得到较好的落实。在确定享受低保对象时,各乡镇基本坚持了“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对通过初评拟享受低保人员在公开栏等进行公示,让群众进行公评,严把农村低保救助入口关,对那些不救不活的农村弱势群体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基本做到了村民无异议。如陈坊积乡根据各村不同情况制定不同评审程序,高坪村委会把各村小组连在一起,由贫困本人提出申请,村两委把申请人员分成因病、因灾、因残三类,然后召开村两委、老干部、老党员会进行公评,根据贫困情况排序拟定低保对象,特殊困难的定为常补对象,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陈坊村两委把低保评审放到村小组,由贫困人员提出申请,小组干部根据贫困程度进行初评后,报村两委评定、公示,然后上报审核。

3、实行动态管理,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低保户实行动态管理,每年一季度将所有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评定,对条件好转的低保对象予以清退,把新增贫困人口纳入保障线。陈坊积乡对低保户实行每季度调整一次,调整后在政务公开栏公示,并对享受低保的村干部亲属进行备案登记,接受群众监督。坚决遏制人情保、关系保现象,共清退20名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其中一名为村干部亲属;合市镇对低保评定工作进行回头看,对2名村干部直接家属和3名脱离贫困的农户及时解除了低保;陆坊乡设立群众举报投诉电话,取消了一名村干部亲属的低保享受资格,对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对通过自身劳动生活条件有所改善的低保户,及时解除低保资格,对因病因灾致贫的农户及时纳入保障线,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群众比较满意。

二、存在问题

1、农村低保政策宣传力度不够。少数农民在思想认识上有误区,调查发现,各乡镇农村低保工作开展不平衡,个别乡镇对农村低保工作宣传不够深入,宣传形式单一,导致部分群众对农村低保政策不了解、不熟悉。少数农民存在着“不吃白不吃,吃了也白吃”的思想,少数农民以吃低保为荣,把农村低保政策理解为是一种福利;少数乡镇个别村把农村低保当作计划生育纯女户、残疾人、高龄老人的一种福利,只要是纯女户、80岁以上老人、残疾人,不管经济条件和家庭状况,都一律享受低保,使农村低保工作在某种程度上变味。

2、农村低保实行动态管理的工作力度不够。农村低保制度,是指对持有农业户口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实行差额救助的制度。按照政策规定,对农村低保对象要实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取消其农村低保待遇,做到应退尽退。目前我县在清理脱贫的低保户工作上,力度还不够大,有些乡村干部反映少数农户吃了低保后,经济来源有所提高,生活条件得到改善,按政策规定应退出低保,但实际工作中,对吃了低保的要退出其低保,工作难度很大,动态管理的低保政策落实还不够好,使少数因病因灾致贫,符合低保条件农户未能及时纳入低保保障。为了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化解矛盾,尽量减少纠缠,个别村便采取了低标准、扩大低保覆盖面,1个低保户头集中3-4家人享受低保金,使农村低保工作有不公正性的现象。

3、农村低保监管督查力度不够。目前,农村低保工作还没有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调研中发现,目前我县农村低保户的评定制度是由村里初评推荐,乡镇政府审核,县民政部门核定,但实际上乡镇对村里提出的名单,县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进一步的调查核实做得不够,农村低保的公正性依赖于驻村干部和村干部的个人素质和道德水平。部分乡村在确定农村低保对象时操作还不够规范,有的村采取群众民主推荐,有的村采取党员代表和村组干部会议决定,个别村由村支干部内部决定,村干部不坚持原则,不按照低保标准去认真核实收入,而是草率估计,随意填报,优亲厚友,乡干部亲属、村干部家属或亲朋好友参保的人情保、关系保现象在少数村时有发生,群众有所反映。有极个别村干部虚报假户头,自身领取低保资金,在社会上和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三、意见和建议

1、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强化工作措施。农村低保工作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全局建设小康社会,落实好政策有助于改善农村弱势群体和贫困群体的生活。要通过电视、乡镇(村)务公开栏、散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农村低保政策的宣传力度,让这项惠民政策真正深入人心。要通过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走出思想上的误区,使农村低保工作无论是核定低保,还是解除低保资格,都能得到广大农民的理解和支持,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使最困难农民能及时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2、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申报和审核制度建设,严把农村低保入出口关。从我县农村低保的实际出发,建立和健全农村低保制度,强化责任,努力促进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协调发展。要通过在乡村政务公开栏、主要街道、农民聚集场所、电视台等开展公开、公正、公平的低保对象公示制,严格规范操作程序,接受群众监督。县民政部门要加大入户调查力度,尤其是对村干部亲属和群众举报的拟保人员,要下村入户开展调查核实,以高度责任感、事业心严把审核审批入口关。对低保户每年要重新核算经济收入,使生活条件改善脱离保障线的农民,低保待遇能够及时解除,对因病因灾致贫的困难农民,能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使有限的低保资金发挥最大的保障作用。村委会要成立农村低保评议工作委员会,建议由村组干部、人大代表、老党员、老干部等组成,从制度建设上防止评议过程中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村干部亲属吃低保问题,建立特批审查监督制度,坚决遏制农村低保优亲厚友现象的发生。

3、进一步加强督查,强化农村低保成效。低保工作承担着多项职能,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量和面不断加大,要深刻理解农村低保工作重要意义。县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低保申报审核监督检查。各项制度监督检查。建议聘请乡镇(村)低保监督员,设立农村低保“专线电话”,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民政部门要经常深入基层加强对乡镇农村低保工作督查、指导,帮助乡镇把低保政策贯彻好落实好、实施好,使农村低保工作呈现应有成效。县财政预算要安排农村低保工作经费,使农村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协调发展,为构建我县和谐社会发挥应有作用。

低保政策是党和国家扶贫政策的重要内容,“低保政策兜底一批”是总书记关于深入推进扶贫攻坚“四个一批”的重要指示。恩施州作为“老、少、边、穷”的重点扶贫地区,低保政策兜底保障工作应在全州竞进脱贫、竞进小康征程中发挥更大作用。根据全州精准扶贫工作方案到要实现全面脱贫,民政部门应对通过其他扶贫方式帮扶后仍难以达到脱贫目标的低保户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与贫困线合一(以下简称“两线合一”),实现全面小康路上“不落一人”的目标。

一、全州农村低保现状

(一)保障规模。今年全州农村低保实施了“按标施保”,截止9月底,全州农村低保共有12万户、16.73万人,与去年同期比较,低保户数减少38%(去年19.44万户)、保障人减少44%(去年29.9万人)。保障人数占全州贫困人口(92万人)的比例为18.18%;占全州农村户籍人口(352万人)的比例只有4.76%,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5%(全国农村低保4500万人,占户籍人口9亿人的5%),更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5.7%(全省农村低保230万人,农村户籍人口约4000万人)。

(二)保障标准。按标施保后,全州平均计算低保对象人月均补助水平达到117元,比上年提高了34元,增幅为41%。其中1.71万人月均补助198元,年人均补助达到2376元;有3.99万人月均补助161元,年人均补助达到1932元;有4.44万人月均补助129元,年均补助达到1548元;有3万人月均补助98元,年人均补助达到1176元;有4.1万人月均补助75元,年人均补助达到900元。据此测算,全年保障资金需要2.5亿元。

(三)保障效果。一是保障对象更加精准,不仅广受诟病的“群体保”、“关系保”、“人情保”得到彻底清理,而且通过产业发展实现增收减贫的低保边缘群体也平稳顺利地退出了低保,二是补助水平大幅提高,困难群众普遍反映“保得低”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吃不饱饭、穿不暖衣、看不起病等现象得到根本性改观,困难群众基本做到衣食无虞。三是兜底保障基础坚实,为加快实施“低保政策兜底保障一批”的扶贫攻坚行动计划,实现低保保障线与贫困线“两线合一”奠定了坚实基础,留足了政策空间。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应保尽保落实不够。在实施按标施保工作中,基层经办人员“死扣”标准、条件,存在“漏保”现象。各县市都制定了低保负面清单,在工作中机械执行标准,人为提高门槛,设置严苛条件,简单“对号入座”,虽然做到了“一把尺子量到底”,却也把部分“可保”人群挡在了门外;有些地方“先看房、再看粮”,高估外出务工工资水平,对现实的收入状况了解不够;有的地方只看“劳动力强不强”、不看“有没有读书郎”,对现实的支出情况判断不准,机械套用标准,没有综合平衡,不该保的固然没保,该保的难免还有遗漏现象,未真正做到应保尽保。

(二)衔接扶贫大局不够。一是保障规模减速过快,与全州脱贫减贫的实际进程不符。去年全州减贫人数只占贫困人口总数的15%左右,而今年低保人数减少了40%以上,两者衔接显然不够紧密。二是保障人数减少过多,与全州在全国、全省的实际地位不符。与全国、全省比较,我州按标施保后,低保人数占农村户籍人数的比例只有4.76%,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与我州目前还是全国、全省重点贫困地区的实际不符。

(三)兜底保障与脱贫同步难。州委州政府关于扶贫攻坚的决策部署,xx县、xx县20脱贫,xx县、xx县脱贫,其他四县市20脱贫,同时全州确定了729个贫困村的脱贫时间进度表,分期分批实现脱贫,导致各县市的脱贫时间不一致,同一县市、同一乡镇的贫困村脱贫时间不一致。按照“低保政策兜底保障一批”的要求,到县、乡、村的脱贫时间节点时,低保保障线与贫困线要实现“两线合一”,即通过产业扶贫等其家庭经济收入仍在贫困线以下的实行兜底保障,这样就会导致各乡镇以及同一乡镇的各村之间的低保补助水平不一样,可能会面临诸多矛盾和问题。

三、主要情况分析

(一)经济发展情况。根据相关部门测算,的贫困线标准为3255元,年为3900元,为4103元,这是根据当前我州经济发展状况的推算,没有站在经济发展的前沿进行综合分析。当前,国家正在全面深化改革,大力释放改革红利,让人民群众共享成果;湖北省正在努力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在“中部崛起、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决策中抢抓机遇、加快发展;恩施州是扶贫攻坚的主战场,也正处在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快速发展势不可挡。目前统计测算的数据是参照近年来我州经济发展情况设定的“下线”,没有充分考虑到全国、全省、全州加快发展将形成的“上线”。要认真研究分析,设定合理的贫困线波动区间并进一步优化竞进脱贫、全面小康的方案,有效应对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

(二)贫困人口情况。总书记在河北考察扶贫开发时强调,要真真实实把情况摸清楚。要认真分析研判全州92万贫困人口的情况,要弄清他们的贫困原因,找准脱贫致富的对策。贫困人口中有多少人能通过扶持产业和就业脱贫,有多少人是因病致贫可以通过医疗救助脱贫,有多少人可以通过扶贫搬迁安置脱贫,没有享受低保的困难群众有多少会进入低保行列需要兜底保障,这些情况一定要弄清楚。只有准确掌握了贫困人口的情况,锁定了兜底人口数量,才能科学制定低保兜底工作方案。据初步调查了解,全州92万贫困人口中,大约有15万人通过发展其家庭经济收入超过贫困线标准已经脱贫;约有40万人可通过产业发展和就业逐步脱贫;约有20万人可通过生态移民安置、农村危房改造、大病医疗救助、结对帮扶等多种措施可脱贫,剩下人口(大约20万)是自我发展能力弱需要兜底保障的对象。目前,全州已享受农村低保对象16.73万人、农村五保对象1.9万人,共18.63万人,约占全州农村户籍人口的5.7%。根据动态管理、应保尽保的要求,预计2019年全州的低保兜底保障人数应在20万人以内,与目前全国、全省的平均水平基本一致。

(三)资金需求情况。根据州政府公布的农村低保保障标准2300元为基数,每年应按照年15%的速度增长,到2019年保障标准达到3900元,与贫困线标准3873元实现“两线合一”。20全面小康时保障标准达到4500元,占贫困线标准4103元的109%。在兜底保障上,补助水平最高的一类低保对象将由今年的人年均2376元逐步提高到4500元,补助水平最低的五类低保对象也将由今年的人年均900元逐步提高到1800元以上。根据全州保障规模和补助水平初步测算,20需保障资金2.57亿元,年需保障资金2.86亿元,20需保障资金3.18亿元,2019年需保障资金3.55亿元,年需保障资金4亿元。,中央和省补助我州农村低保资金3.7亿元,今后5年如果按照这个基数不变,加上县市配套资金,全州每年约4个亿的资金规模,能够保障“两线合一”目标的实现,不会给县市财政带来压力。

四、主要工作思路及建议

(一)加大投入。一是积极争取上级投入。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是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根本保障。社会救助工作是政府应尽之责,是民生中的民生,这决定了其经费的主渠道必须是政府投入。恩施州是国家级贫困县市,要积极向上争取重视支持,争取更大力度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为我州兜底保障工作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在扶贫攻坚、全面小康工作中,中央和省都将安排专项资金,恩施州要争取分得更大的“蛋糕”。据了解,全省低保资金未来几年的增量可能在22个亿左右,省民政厅将会把这些资金重点用于贫困地区,恩施州要努力争取到更大份额。二是逐步完善本级配套。要按照建立民生财政的要求,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将社会救助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的落实。近年来,由于我州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州及各县市财力有限,除配套少量的工作经费外,基本没有相应的经费预算,农村低保资金主要依靠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省民政厅拨付)。据初步测算,只要省民政厅按照当前的资金份额不减,我州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时基本没有资金压力,今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兜底保障补助水平也将随之提升,资金需求量将逐年增加,仅仅依靠上级财政转移支付难以为继,需要州及县市财政配套相应资金。到2020年,我州的农村产业发展已初具规模,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成,目前主要用于发展农业产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可部分转化为低保兜底资金。三是有效利用社会力量。社会的力量是强大的,要充分激发社会活力,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扶贫帮困中的'重要作用。探索成立社会救助基金会,将富有爱心的企业家、社会人士吸纳为会员,建立政府筹集和社会筹集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模式,对特别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特困户给予重点帮扶,有效解决因病、因灾致贫的现象。同时,积极拓宽社会化、市场化筹资方式和途径,抓好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加快慈善事业发展,搞好社会捐赠,建立部门和社会组织对口帮扶制度,引导、支持社会资金投入到兜底保障中。

(二)搞好统筹。一是要处理好标准尺度不一的问题。尽量统一标准把握,确保低保人群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后还存在“漏保”现象,原因之一是各地标准把握不尽一致。分县市看,低保人数占农村户籍人口的比例最高为7%(xx县)、6.36%(xx县)。最低为2.15%(xx县)、2.8%(xx市);现有低保人数较上年减少最高的为76%(xx县)、62%(xx市),最少的为20%(xx县)、25%(xx县)。虽然低保标准是全州统一的,但执行的结果,县市之间、乡镇之间差异较大,要严格执行动态管理制度,将应保对象适时纳入低保,并在动态管理进程中逐步实现县市之间的均衡发展。二是要处理好脱贫时间不一的矛盾。低保保障标准是依据人均可支配收入核定并由州政府发布,全州是统一标准,保障线与贫困线存在一定的差距。保障线标准每年以15%递增,到2019年才能实现“两线合一”。我州确定的脱贫时间节点各县市不一样,729个贫困村不一样,低保兜底保障工作严格按照各县、各村的脱贫时间节点实现“两线合一”,不仅资金压力会加大,还将形成诸多社会矛盾。兜底保障既不能全州一刀切,也不能因村而异,应以县市的脱贫时间节点为准实行“两线合一”,比如xx县、xx县的脱贫时间节点是2017年,当年就应对贫困线以下的困难群众进行兜底保障,否则,没有困难群众的脱贫就没有整个县市的脱贫。到2019年全州实现“两线合一”,全州全面脱贫,不落一人。三是要解决好兜底脱贫与发展致富的问题。兜底保障是确保按期脱贫、全面小康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全面小康“不落一人”的重要保障,不能片面理解兜底保障,更不能将其作为全面脱贫的“挡箭牌”。一方面政府要处理好兜底脱贫与扶贫的关系,在精准扶贫工作中不能简单地将贫困程度大、发展能力弱的困难群众作为兜底保障对象而不予扶持,应在产业发展、医疗救助、结对帮扶等工作中给予更大力度的扶持,要帮助他们发展产业、促进就业奠定脱贫致富的基础。对通过精准扶贫其家庭经济收入仍然在贫困线以下的,通过补差的方式进行兜底保障。另一方面要引导困难对象树立发展致富的信心和决心,增强自身发展致富的内生动力,不能养成等、靠、要的依赖思想,不能形成越穷越光荣的不良社会风气,更不能让低保兜底政策成为“养懒汉”的政策。积极探索“以奖代补”的补助方式,安排部分低保资金对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家庭在发展产业、就近就业等方面进行奖励性补助,以增强他们摆脱贫困的信心。

(三)完善配套。一是要完善医疗救助制度,解决好因病致贫的问题。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十分突出。加大对低保兜底对象的医疗救助力度,资助低保、五保参加农村合作医疗,提高医疗救助比例,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70%。,大幅减小其医疗负担。建立完善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对新农合报销后自付费用高于1万元的及时给予医疗救助,有效解决因病致贫现象。二是要完善临时救助制度,解决好突发性贫困问题。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的作用,对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的突发性、短期性贫困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帮助其度过难关。大幅提高临时救助标准,认真落实《湖北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鄂政发〔〕28号)文件精神,根据困难程度和不同情形,给予每人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倍的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今年1150元);特别困难的,可达到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今年2300元)。三是完善部门联动帮扶制度,解决好根本性贫困问题。整合各部门的扶贫项目、资金,将零散的、碎片化的扶贫政策捆绑起来,集中力量办大事,做到帮扶一户、脱贫一户。比如对住房困难户整合危房改造资金、生态移民搬迁资金等,在不增加困难群众负担的情况下即可解决住房困难;对困难群众子女就读大学的整合教育、民政等部门的帮扶政策及慈善等社团组织的力量,即可确保不因贫困而失学。探索建立社会救助“一站式”服务窗口,实行民政一门受理,各职能部门联合办理,并在办理过程中整合各部门的力量综合施策、精准发力,促进困难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

农村低保开题报告篇四

低保政策是党和国家扶贫政策的重要内容,“低保政策兜底一批”是总书记关于深入推进扶贫攻坚“四个一批”的重要指示。恩施州作为“老、少、边、穷”的重点扶贫地区,低保政策兜底保障工作应在全州竞进脱贫、竞进小康征程中发挥更大作用。根据全州精准扶贫工作方案到要实现全面脱贫,民政部门应对通过其他扶贫方式帮扶后仍难以达到脱贫目标的低保户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与贫困线合一(以下简称“两线合一”),实现全面小康路上“不落一人”的目标。

一、全州农村低保现状

(一)保障规模。今年全州农村低保实施了“按标施保”,截止9月底,全州农村低保共有12万户、16.73万人,与去年同期比较,低保户数减少38%(去年19.44万户)、保障人减少44%(去年29.9万人)。保障人数占全州贫困人口(92万人)的比例为18.18%;占全州农村户籍人口(352万人)的比例只有4.76%,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5%(全国农村低保4500万人,占户籍人口9亿人的5%),更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5.7%(全省农村低保230万人,农村户籍人口约4000万人)。

(二)保障标准。按标施保后,全州平均计算低保对象人月均补助水平达到117元,比上年提高了34元,增幅为41%。其中1.71万人月均补助198元,年人均补助达到2376元;有3.99万人月均补助161元,年人均补助达到1932元;有4.44万人月均补助129元,年均补助达到1548元;有3万人月均补助98元,年人均补助达到1176元;有4.1万人月均补助75元,年人均补助达到900元。据此测算,全年保障资金需要2.5亿元。

(三)保障效果。一是保障对象更加精准,不仅广受诟病的“群体保”、“关系保”、“人情保”得到彻底清理,而且通过产业发展实现增收减贫的低保边缘群体也平稳顺利地退出了低保,二是补助水平大幅提高,困难群众普遍反映“保得低”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吃不饱饭、穿不暖衣、看不起病等现象得到根本性改观,困难群众基本做到衣食无虞。三是兜底保障基础坚实,为加快实施“低保政策兜底保障一批”的扶贫攻坚行动计划,实现低保保障线与贫困线“两线合一”奠定了坚实基础,留足了政策空间。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应保尽保落实不够。在实施按标施保工作中,基层经办人员“死扣”标准、条件,存在“漏保”现象。各县市都制定了低保负面清单,在工作中机械执行标准,人为提高门槛,设置严苛条件,简单“对号入座”,虽然做到了“一把尺子量到底”,却也把部分“可保”人群挡在了门外;有些地方“先看房、再看粮”,高估外出务工工资水平,对现实的收入状况了解不够;有的地方只看“劳动力强不强”、不看“有没有读书郎”,对现实的支出情况判断不准,机械套用标准,没有综合平衡,不该保的固然没保,该保的难免还有遗漏现象,未真正做到应保尽保。

(二)衔接扶贫大局不够。一是保障规模减速过快,与全州脱贫减贫的实际进程不符。去年全州减贫人数只占贫困人口总数的15%左右,而今年低保人数减少了40%以上,两者衔接显然不够紧密。二是保障人数减少过多,与全州在全国、全省的实际地位不符。与全国、全省比较,我州按标施保后,低保人数占农村户籍人数的比例只有4.76%,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与我州目前还是全国、全省重点贫困地区的实际不符。

(三)兜底保障与脱贫同步难。州委州政府关于扶贫攻坚的决策部署,来凤县、鹤峰县脱贫,宣恩县、巴东县脱贫,其他四县市20脱贫,同时全州确定了729个贫困村的脱贫时间进度表,分期分批实现脱贫,导致各县市的脱贫时间不一致,同一县市、同一乡镇的贫困村脱贫时间不一致。按照“低保政策兜底保障一批”的要求,到县、乡、村的脱贫时间节点时,低保保障线与贫困线要实现“两线合一”,即通过产业扶贫等其家庭经济收入仍在贫困线以下的实行兜底保障,这样就会导致各乡镇以及同一乡镇的各村之间的低保补助水平不一样,可能会面临诸多矛盾和问题。

三、主要情况分析

(一)经济发展情况。根据相关部门测算,的贫困线标准为3255元,年为3900元,为4103元,这是根据当前我州经济发展状况的推算,没有站在经济发展的前沿进行综合分析。当前,国家正在全面深化改革,大力释放改革红利,让人民群众共享成果;湖北省正在努力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在“中部崛起、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决策中抢抓机遇、加快发展;恩施州是扶贫攻坚的主战场,也正处在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快速发展势不可挡。目前统计测算的数据是参照近年来我州经济发展情况设定的“下线”,没有充分考虑到全国、全省、全州加快发展将形成的“上线”。要认真研究分析,设定合理的贫困线波动区间并进一步优化竞进脱贫、全面小康的方案,有效应对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

(二)贫困人口情况。总书记在河北考察扶贫开发时强调,要真真实实把情况摸清楚。要认真分析研判全州92万贫困人口的情况,要弄清他们的贫困原因,找准脱贫致富的对策。贫困人口中有多少人能通过扶持产业和就业脱贫,有多少人是因病致贫可以通过医疗救助脱贫,有多少人可以通过扶贫搬迁安置脱贫,没有享受低保的困难群众有多少会进入低保行列需要兜底保障,这些情况一定要弄清楚。只有准确掌握了贫困人口的情况,锁定了兜底人口数量,才能科学制定低保兜底工作方案。据初步调查了解,全州92万贫困人口中,大约有15万人通过发展其家庭经济收入超过贫困线标准已经脱贫;约有40万人可通过产业发展和就业逐步脱贫;约有20万人可通过生态移民安置、农村危房改造、大病医疗救助、结对帮扶等多种措施可脱贫,剩下人口(大约20万)是自我发展能力弱需要兜底保障的对象。目前,全州已享受农村低保对象16.73万人、农村五保对象1.9万人,共18.63万人,约占全州农村户籍人口的5.7%。根据动态管理、应保尽保的要求,预计2019年全州的低保兜底保障人数应在20万人以内,与目前全国、全省的平均水平基本一致。

农村低保开题报告篇五

各位领导居民代表们大家好:

我是**社区低保员,主要负责低保工作.20xx年在**办事处的指导下,通过上下齐心努力,圆满完成了今年的低保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一、救助工作基本情况

20xx年底**社区原有低保153户;403人;总保金额:29497元。今年取消低保55人,新增27人,今年医疗救助也提高了保障标准,现每人每年门诊费是70元,住院费3000元。这一新的政策又为特困居民解决了有病看不起的大难题,为做好此项工作,我社区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栏等各种渠道宣传医疗救助程序,做到救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现低保户中有很多身体不好,行走不方便,子女又不在身边照顾的老年人。我们经过认真调查了解,为低保户中符合居家养老的老年人寻找养护员,为他们解决实际生活困难。现我社区养护员共有16人。在六月份时学习市民政局文件《关于建立城市低保对象综合情况》,要求在4天内将低保户家中详细情况,按表中共48项内容全部输入电脑。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这4天里我工作到深夜,完成了工作任务。与此同时负责分发低保肉食补贴年累计6705万元,调查住平房的低保户为每户发放300元的煤火费,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达困难群众中。

二、严格强化监督体系,健全审批制度。

建立公开透明、管理科学、监督严格的体系十分重要。低保

工作是一项全新的社会工作,必须在工作中探索,在探索中提高。**社区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于十月份实行了特困审批听证制度,成立了低保审批小组和低保监督小组。召开会议时由各小组成员划票,申请人的同意票数只有超过半数才可以向上级审批。这一制度大大提高了审批低保的透明化和阳光化。同时也增强了居民对审批低保程序及政策的了解。建立公开透明的低保听证监管体系。通过“三级审批”、“三审三榜”给社区居民以明白,低保干部以清白,确保进保对象的准确性、公开性。这是低保政策“应保尽保”的根本要求。一年来,**社区新批低保户4户,严格三榜公示,把好入口关,无一例上访举报,实现该保的一户不漏。认真、热情地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低保补差有升有降,加强了规范化管理,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低保的动态管理机制。

三、组织公益劳动,加强社区建设

**社区地广人多,房屋陈旧,居民习惯于乱堆乱放,致使楼道的清理和违章搭建的拆除工作量很大。我针对这些特点,组织低保户参加社区建设,带领低保分片分组劳动。我们冒着酷暑,顶着烈日,亲自带领低保队伍清楼道,除占道、清乱堆乱放,铲“牛皮癣”,转运卫生死角的建筑垃圾。为了巩固成果,搞好长效管理,我们社区推出了一系列公益劳动方案:成立低保保洁队;成立低保清理组,承包查处“牛皮癣”;对于公益劳动不到位者严格按低保管理条例处理。这既严明了劳动纪律,又服务于居民,美化了社区环境。

四、互相帮助支持,共建和谐社区

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回顾一年的低保工作,我们和着汗

水、带着泪水一路走来,从艰辛、困苦中磨练了意志,提高了业务能力,坚定了为民服务的信念。通过今年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学习,我们更加坚定了“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工作信念,决心立足低保岗位,服务弱势群体,切实吃透上情,摸清下情,做好低保工作。看着辖区的低保对象对社区、对政府心存感激,看着这些弱势群体的生活正在不断改善,看着社区旧貌变新颜,我心理上有一种满足感,一种幸福感,一种自豪感。我相信,有上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有我自身的热情、能力和干劲,有社区同事的共同努力,我们将与时俱进,积极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负众望,努力将**社区低保工作再上新台阶。

述职人:

xx年x月x日

农村低保开题报告篇六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核心理念,以操作制度化、管理规范化、结果公平化为目标。

(一)工作重点

检查年城乡低保资金发放情况,具体检查低保对象确定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公开、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现象,低保资金发放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无滞留、手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金行为,概括为“五查”。

一查保障标准制定是否科学合理。查看保障标准是否达到省政府规定的要求,并符合本地实际,能够满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查看保障标准制定程序是否合法,是否经过认真调研测算,广泛征求意见,由政府正式发文,并向社会公布;查看保障标准是否及时调整,是否存在两个保障标准。

二查保障对象确定是否准确。查看各地是否组织家庭收入联合调查核算小组,准确核定家庭收入情况,并按照家庭收入的核定与家庭实际生活水平的评估情况确定低保对象;查看是否做到按标施保,补差水平达到省政府“民生工程”要求;查看有无人情保、关系保现象,是否做到该保的一个不漏,不该保的一个不保。

三查操作程序是否规范。查看是否坚持个人申请、村(居)评议、乡镇(街道)评审、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评议、评审、审批情况是否进行“三榜公布”,是否做到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资金“三公开”,是否存在“隐瞒不报”现象。对一些有争议的问题,是否邀请部分农民代表、人大代表、社会各界人士代表进行评议。

四查规范管理是否到位。查看低保制度是否健全,配套政策法规体系是否完善;分类管理、动态管理、资金管理、档案管理、监督管理是否到位,符合省厅要求并体现自主创新性;社会救助信息网络是否畅通,数据录入是否完成。

五查资金发放是否足额及时。查看低保资金是否实行社会化发放,城市低保金每月发放一次,农村低保金从一卡通发放。查看配套资金是否落实到位,有无滞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金行为,特别要注意有的基层干部以各种手段欺骗、控制低保对象,虚报冒领低保金的行为。

(二)工作目标

1、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分场对辖区内所有低保户要重新审核认定。当前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低保对象都要无条件的接受检查和审核。

2、通过治理核查,重点解决“人情保”、“关系保”,审批手续不规范,低保档案资料不齐全等问题,使低保对象总量降低。

3、通过这次治理核查工作,使我场低保工作达到“监管机制完善、审批手续规范、档案资料齐全、进出渠道畅通、分类施保合理、资金发放及时、服务便捷高效、改善条件、促进公开”的目标。

全县城乡低保专项治理时间从4月13日起至8月30日止,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3日前)

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传达省里关于专项治理工作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对低保金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部署,按照县里的要求,结合本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明确专项治理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加大教育宣传力度,营造专项治理工作良好氛围。

(二)自查阶段(4月15日—5月31日)

坚持围绕主查重点工作内容,认真开展自查,找准存在的问题,拿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将矛盾和问题消除在基层。要认真自查,严格要求,对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要坚决清退,不讲情面。自查自纠情况于5月25日前报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促整改阶段(6月1日—7月31日)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处理意见,认真整改,并认真作好省、市、县的督查及迎检工作。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整改的,不再追究相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查出问题不纠正,甚至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一律严肃处理。

(四)检查评估阶段(8月1日—8月30日)

将活动的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8月15日前上报县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场长付卯生同志任组长,总支书记袁先锋同志任副组长,熊开明、桂家尊、张立慧、钟丁巳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钟丁巳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场专项治理日常工作。切实加强对辖区内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

(二)精心组织,确保稳定。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严格按照低保政策法规办事。在工作中,既不能放宽政策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又不能限制符合条件的应保人员享受低保。对矛盾突出的问题,要积极引导,妥善处理,防止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激化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三)加强管理,巩固成果。要以此次集中专项治理行动为契机,认真总结城乡低保工作的经验,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推进城乡低保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严肃工作纪律,落实责任。此次集中专项治理工作实行乡(镇、场)行政主要领导负责制,对治理工作不重视,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敷衍了事,该清退未清退,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对违背政策规定搞“人情”低保的;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低保待遇,干扰低保管理秩序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农村低保开题报告篇七

“低保”即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下面是小编为您推荐的 低保情况调研报告,请参阅。

为了了解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简称“城乡低保”)建立和工作开展情况,促进中央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发展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根据市政协的工作计划,从10月下旬起,市政协就我市城乡低保工作开展专题调研。调研组赴各县(市、区),召开了由当地民政部门和部分乡镇、街道分管民政工作领导、民政助理、村委会干部以及部分低保对象参加的座谈会10个。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999年国务院出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后,自治区相继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市人民政府于2月出台了《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多年来,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下功夫抓低保规范化建设,在低保的申请、审核和审批上认真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市的有关规定办理,总体取得较好成效。城市低保工作比较规范,农村低保工作规范化水平也在不断提高。

城市低保工作方面,从1997年启动,补助水平从开始时月人均25元逐步提高到目前150元,保障人数从开始时5千多人扩大到目前5万多人,110月发放低保金万元,城市低保基本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农村低保工作方面,从10月份开始实施,当时保障人数约6万人,补助水平为月人均15元左右。按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实行扩面后,到10月份,全市有农村低保对象万人,占农村人口%,110月发放低保金万元,月人均补助为元。城乡低保的实施,为改善城乡贫困群众的生活状况,维护社会的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有的领导对低保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够到位,认为低保和整个社会救助工作是花钱工程,不出政绩,只求最低限度维持而不愿过多投入财政资金,没有像抓财税、稳定、计生工作那样予以重视,城乡低保政策宣传发动力度不够,社会影响面不大。有的地方把低保看作是吃国家“大锅饭”,抱着“不吃白不吃”的心理,对低保申请对象不认真审核把关,明知不符合条件,也出具虚假收入证明。有的人存在不劳而获的想法,采取隐瞒家庭收入、分户居住等手段钻低保政策的空子和管理上的漏洞,想方设法争吃低保。

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桂政办发〔〕85号文件规定,县级财政按20%30%配套城市低保资金。,全市城市低保年发放低保金为8953万元,按20%比例全市县级需配套近万元,但实际预算配套不足800万元。根据自治区政府桂政发〔〕2号文件规定,市、县财政需按%配套农村低保资金。,全市农村低保年发放低保金为12286万元,全市需配套4054万元,但实际列入预算只有2522万元。由于地方财力有限,我市除市本级、玉州区、北流市低保资金配套较好外,其余均不能按比例足额配套,造成城乡低保资金缺口,一些应保对象不能及时纳入低保范围,也无法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有一个县,上级下拨该县城市低保资金700多万元已全部发放完,到9月底,全县城市低保资金缺口130多万元;农村低保资金需配套万元,预算安排只有374万元。

部分基层工作人员因人情关系等原因,没有按照低保标准认真核实,草率估算,随意填报,将个别不属于低保对象的家庭确定为低保对象。一些村没有组织人员评议低保户资格,而由支书或者主任直接指定,“人情保”、“关系保”、“保人不保户”、“家庭共同成员分户申请”等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

在实际操作中,对部分低保对象的纳入,特别是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及张榜公布等环节,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执行,影响了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度。

贫困户列入低保,脱贫后退出低保比较少。自推行低保政策以来,退出低保的人,除个别死亡的和极少数由于群众举报退出的外,几乎没有其他退出人员。

援助、教育救助和有线电视费减免等,只有低保对象才有资格享受,因此有的人为了得到某项救助而想方设法进入低保行列,从而增加了低保工作的压力和难度。

5日,很难做到对申请材料逐一严格审阅把关。在乡镇(街道)层面。低保审批程序的大部分工作都落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但只配1至2名民政助理员,且大多数是兼职,管理的城乡低保对象少则二千多人,多则上万人。由于各镇民政力量十分薄弱,入户调查、群众评议等关键环节工作不到位,仅仅依靠村“两委”干部的报告来确定城乡居民低保对象,存在底子不清、掌握对象不准、救助不公、兑现不及时等问题,造成有的群众反复上访,甚至越级上访。在村(居)委会层面。低保协管员缺少专门业务培训,理解和执行低保政策的水平有限,低保对象的界定随意性较大。如有些村干部没有把低保存折及时发放到低保户手中,给低保工作的规范管理带来了负面影响。

城乡低保工作受理申请、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张榜公布、审核审批、表册打印、资金发放等工作都需要工作经费。有的县(市、区)县级财政没有安排低保工作经费。到乡镇一级更没有安排任何低保工作经费。社区、村委低保协管员每季度要入户调查核实,上报相关情况,但没有报酬,影响到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和调查的准确性。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惠及困难群众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领导要重视抓、认真抓,切实落实领导责任。要建立健全低保工作行政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督促民政、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物价、审计、工会、乡镇、社区等各职能部门和单位,立足自身职责,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共同做好城乡低保有关工作,形成“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及时、有效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增进社会和谐。

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正面引导作用,采取张贴标语、橱窗展示、媒体报道等多种宣传形式,利用报刊、电视、络等媒体平台,深入持久地开展低保政策宣传。既要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使城乡低保的政策、法规、制度和审批程序家喻户晓,切实提高全民对低保工作的认识,树立正确的低保观念,人人参与监督,为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又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社区、村委会基层领导干部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素质。各级党委要将低保业务培训列入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城乡低保工作人员特别是村级低保协管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尽快建设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的城乡低保工作队伍。

一要确保低保配套资金到位。市、县两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按照应承担的负担比例优先安排低保配套资金,做好城乡低保资金年度预算安排,确保我市城乡低保对象的补助标准不低于自治区确定的全区平均补助标准,确保低保金能及时、足额发放。市财政、民政部门要建立城乡低保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绩效考核机制,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要确保低保工作经费落实。按低保对象每人每年县10元、乡镇5元、村委会3元的要求,落实专门的低保工作经费,并配备必要的工作工具,解决有钱办事的问题。

三要拓宽渠道,要积极发挥非政府、非盈利机构的作用,利用社会福利社团和慈善团体,广泛发动各类社会捐赠,建立救助基金作为低保制度的有益补充,建立稳定、多元的资金筹措机制。四要定期组织审计、财政等部门联合对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督查,防止和杜绝贪污、挤占、挪用低保资金等违纪问题发生。

要进一步探讨、制订可行的、便于实际操作的核实低保申请人家庭收入的标准。建议组织民政、财政、农业、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开展城乡居民生产项目、经济收入等方面调查,量化、细化核定项目和内容,制定出台城乡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核定标准,统一全市家庭收入核定标准,统一低保准入门槛。凡是达到标准的,列入低保,做到应保尽保。

建立完善细化的民主评议制度、民主评审制度、低保对象分类管理制度、公示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政策规定的申请、入户调查、群众评议、公示、审核等程序不能简化、走过场。尤其要加强评议、公示制度,统一会议登记格式及记录,村委会召开低保评议小组会议,乡镇包村干部必须参加。乡镇每季度要对三分之一的村的低保对象进行抽查,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取消。建立“直达”发放模式,完善低保资金发放机制。财政、民政、金融等部门加强协调合作,将城乡低保资金准时足额输入低保对象的家庭帐户,全面实行低保资金的社会化发放。

要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将城乡低保的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等政策规定全部上墙,聘请有威望的社会知名人士为社会救助工作监督员,拓宽监督渠道。民政部门要加强指导,特别是在评议阶段,要动员各阶层的群众代表参加,让他们充分发表意见,增加透明度,准确界定低保对象。要建立城乡低保信访举报受理制,设立举报信箱和投诉电话,举报必查。对群众的举报投诉,及时派员入户调查,限期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投诉人。

建议组织监察、财政、民政部门组成专项检查工作组,对低保工作中存在的“人情保”、“关系保”、“分户保”等不规范现象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对不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坚决予以清退。民政部门要坚持做好定期审核工作,对低保对象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真实全面地掌握低保对象家庭经济收入、生活状况,及时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予以清退。严格执行分类施保的规定,对特困户、比较困难户、一般困难户分档发给低保金,防止“一刀切”。

各级政府要统筹各项社会救助力量,低保救助与其他专项救助有机结合,构建一个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养老、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其他救助、救济和社会帮扶为补充的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立数据库,实现救助信息化,解决多头救助、重复救助问题。进一步建立并完善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体系,在低保对象的扶持上实现从输血型向造血型的转变。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实现再就业的低保对象,政府应全力救助;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要广开就业渠道,继续开展再就业援助活动,通过重新上岗,劳动自救,社区组织劳务输出、家政服务等,使低保对象摆脱贫困,回报社会。

农村低保开题报告篇八

**镇有**个行政村,总户数**户,总人口**人,耕地面积 **亩,2019年全镇财政收入**万元,农民人均收入**元。在这次对农村低保核查工作中,我镇严格按照低保政策,逐户排查,逐人落实,全面开展了地毯式自查自纠活动,做到了严字当头,阳光透明,程序规范。经全面核查、调整,我镇现有农村低保户 户, 人,其中一类人员 人,二类人员 人,三类人员 人。向将自查自纠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1、采取“四建”、“三包”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在农村低保自查自纠工作中,我们采取了“四建”、“三包”措施,达到人人有责任,个个有压力,为自查自纠务求实效打下坚实基础。

“四建”,即:一是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建立由镇长任组长,纪检书记和主抓副职任副组长,五个管理区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镇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区书记是直接责任人,村支部书记、包村干部是具体责任人。做到各层面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搞好具体协调,统一发挥职责,合力推进工作。二是建立指导组。全镇23个村分5个管理区,组成5个指导组,由书记带队,逐村逐户开展督查,采取“日报告”制度,每天逐村汇报低保自查自纠开展情况。三是建立自查组。23个行政村,由村支部书记牵头,全体村干部参与成立自查自纠组,对村里每个低保户,每个享受低保人员,逐户逐人重新核查。核查低保户目前现状(是否死亡、出嫁),核查低保户目前经济收入状况(是否脱离低保行列,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现象)。对不符合条件的低保户坚决去掉,对应保而未保的户及时调整加入低保,确保自查自纠取得实效。四是建立督查组,由镇纪检书记牵头,抽调民政所、财政所、司法所、办公室人员组成督查组,采取不打招呼、不反馈的形式,直接入户明查暗访,实行“一日一督查,三天一通报”,对组织不力搞形式的村,立即通报,发现严重问题,又不自查自纠,对支部书记就地免职。

“三包”,即:一是书记包区,对分包区所有低保户自查自纠工作负总责。二是机关干部包村,机关干部对所包村的低保户情况负全责。三是村干部包户,每个村干部对所分包的低保户负直接责任。在复查中,发现一例不符合政策,共同追究三级责任人的责任。

通过健全组织、实施三包措施,进行自查互查,对核查的结果采取“谁调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从支部书记到包村干部,到区书记,最后镇长签字,层层落实责任。做到了从严把关,真实准确。

2、利用三种途径宣传,两条渠道监督,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意识。 农村低保工作的自查自纠,单靠各管理区、各村自己去落实还远远不够,还必须调动起广大群众的积极性,让群众去参与,去监督,共同去落实。因此,在激发干群共同参与中,我们开展了三种途径做好宣传,两条渠道做好监督。

“三个宣传途径”,即:一是召开会议宣传。我们在农村低保自查工作中,做到了早着手、早安排、早部署,先召开全镇范围内的村干部、机关干部会,随后各管理区到各村召开村民代表、村党员会,一级一级安排工作,下发工作方案等文件,首先让镇村党员干部吃透政策精神,达到目的明确,迅速进入工作状态,减少盲目性,消除应付心理。二是采取宣传车、横幅、标语、村广播宣传。要求宣传车深入每个村、每个街道巡回宣传,每村横幅不少于10幅,标语不少于300条,村广播利用早、中、晚开通,利用面上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低保核查工作。三是入户宣传。镇村两级干部在入户核查低保户的同时,广泛宣传低保政策,让低保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人人成为低保政策专家,个个都是低保户的评判员。

“两条监督渠道”,即:一是张榜公示进行监督。对核实后的低保户、低保人员,建立详细的低保人员情况台帐,认真填写《漯河市农村低保对象基本情况登记公示表》,在村显要位置张贴公示,做到公开透明、置于广大群众监督之下。二是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进行监督。在各村及镇政府都设立了举报箱,张贴了举报电话,群众对公示后的低保人员如有异议,或有应保未保户,可直接通过来信来电话进行举报,做到即访必查、查实必究,尽量把矛盾解决在基层。

3、开展“三查五见一规范”核查,确保全部保“低”。

我镇五个督查组带领包村干部同村干部一起,深入到各村,全面开展了对农村低保户“三查五见一规范”核查工作。

“三查”:一是检查低保对象是否真实,家庭收入核算是否翔实,分类施保是否准确。二是检查公示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情况不明保,以及吃、拿、卡、要等违纪现象。三是检查低保资金发放是否及时、足额,发放环节是否存在滞留、挪用、克扣现象。

“五见”:检查人员到每一户要见低保户,见低保证,见低保金存折,见户口本或身份证,见低保户居住环境。

“一规范”:针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出整改,对检查中发现违规享受低保户的进行调整。

镇村两级干部通过半个多月逐户上门、逐人见面、自查自纠,在广大群众的支持监督下,对检查出的少数不符合政策的低保户进行了及时调整,其中低保一类人员转二类人员 人,二类人员转三类人员 人,病故停发 人,出嫁停发 人,生活好转调减 人,去掉合户 人,新增农村低保 人,低保人员转五保人员 人。经重新清理规范,目前全镇核实低保户 户, 人。

1、保障对象的界定存在困难。

一是个人收入不好确定。除农业收入外,家庭成员外出务工,打零工是随着季节、市场行情等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变化,没有一个详细的计算方法。

二是调查取证存在问题。尤其是对于家庭成员在外务工情况,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农民会隐瞒一些收入来源,这对最终调查结果的真实性有一定影响。

三是主观因素影响低保评定结果。经过几年的扩面,特别困难的家庭都享受到了低保政策。随着低保扩面的进一步增加,有很大一部分申请人的生活状况都大致相当,在名额有限的情况下,谁能纳入,谁不能纳入就存在不确定性。这样在村里人缘好的就有机会进入,人缘差的就会落选。为了全村的稳定和-谐,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在取舍中可能有些主观因素。

2、低保工作动态管理难度大。一方面由于低保工作人员少,加上其它工作多,对低保对象家庭情况、收入情况,做不到全面核查,导致对低保对象变动情况掌握了解不够准确,该退的没有及时清退,该进的没有及时纳入。另一方面由于基层把关不严,有的村评审不严格怕得罪人,造成只能进不能出或进多出少现象,也有些收入已经超过最低保障线的人,有些亡故或出嫁的户,抱着“要一点是一点,不要白不要”的思想,没有及时退保。

3、存在合户现象。在申请低保对象生活条件大致相当的情况下,低保落户这一家,那一家就有意见,有些会为此耿耿于怀,阻挠村里正常工作开展,或借此机会上访,村里为了平衡关系,采取多户人集中一个户头,每户保1至2人,撒胡椒面的办法,扩大保障人数。

4、低保对象配套优惠政策引发争端多。低保户除低保金外,还有对低保对象的学生入学、受灾救助、大病救助、合作医疗参保、春节慰问等一系列照顾措施,而这些优惠政策更是让人羡慕。因此,这些人“争低保”争的不是低保金,而是低保身份,实质就是依附在低保对象上的各项优惠政策。在这种心态下,就容易产生上访,甚至极少数素质低的不良分子发动群众上访。

农村低保工作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有助于改善农村弱势群体和贫困群众的生活,必须规范政策,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发挥好“低保”应有的作用。

一是政府部门结合低保工作实际,出台一些操作性较强的政策,以规范农村低保工作标准界定,杜绝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二是采取社会化的工作方式,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支持监督,推进低保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是转变群众观念,实现群众增收。对老百姓加强政策宣传,倡导“要低保”为耻,自食其力,勤劳致富光荣的大环境,转变一部分人“等、靠、要”的依赖思想,积极帮助低保户寻找致富路子,实现群众增收,逐步取消低保。

农村低保开题报告篇九

自市县低保专项检查工作动员会之后,乡党委、政府立即行动,严格按照省、市、县有关要求,结合本乡实际,制定详细计划、周密安排部署,认真在全乡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农村低保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通过近1个月的自查自纠,取得了良好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东铺乡辖15个行政村,1个街道社区居委会,376个村民组,总户数13329户,农业人口42620人。全乡现有农村低保户1040户,1909人,其中,a类232人,b类1344人,c类333人,低保人口占总人口的4.8%。全乡共自查自纠75户,97人,其中拆户保68户,82人;信访保3户,4人;病故保5户,7人;老干部照顾1户,2人。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农村低保专项检查工作是关系群众疾苦,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为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乡成立了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的低保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由纪委牵头的5个督查小组,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将乡机关、民政所、各行政村人员进行明确分工,为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检查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广泛宣传,提高认识

一是召开会议,层层发动。首先召开了乡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商讨具体方法,并于8月6日上午召开了乡村两级干部及乡直部门负责人大会,统一思想,安排布署农村低保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二是广泛宣传发动。在乡有线电视台连续半个月播出农村低保政策;在街道悬挂过街横幅8条,张贴标语l00多条;印发罗山县农村低保政策宣传单材料l5000份。通过宣传,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为活动开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认真自查,及时纠正

为切实将这次自查落到实处,乡制定了检查方案,设立了咨询举报电话。首先要求各村进行自查,从8月7日开始, 乡成立的5个督导小组开始集中时间分头下到各村检查,然后又从各小组中抽调人员分头下到各村进行不定期督查。一是与村支两委一起,对着现有的低保名单进行入户走访、调查,看是否符合享受低保条件,并将调查结果由乡督导组成员、村党支部书记、村监督委员会主任共同签字后上报乡纪委;二是督促村支两委将存在的问题如“人情保”、“关系保”、“信访保”等及时纠正,并要求严格按“4+2”工作法操作。三是重点监督各村参保人员名单公示、意见箱悬挂、档案资料整理、明白纸发放等情况。通过认真自查,及时纠正,确保了农村低保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1、基于农村家庭收入的测算相当困难,执行政策时不可

避免地带有一定的模糊性;

2、个别村召开村民代表会时有部分村民代表没有参加的现象;

3、仍然有个别低保对象与收入水平不十分相符。

4、宣传工作不到位,一些基层干部服务意识不够端正,明白纸没有100%发到村民手中,这也导致了农村低保政策在群众中不能得到充分的理解,甚至产生曲解:很多群众认为只要年老或是身带残疾便可以领取低保。

5、基层干部力量薄弱,特别是基层民政所工作人员少,村级监管员兼职多,工作开展难以有效满足群众的需要。

6、整个社会对低保工作的认识上存在一定的错误。即“低保终身制”,给低保动态管理带来了阻碍。

1、根据《全县农村低保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罗纪发[20xx]12号)文件精神,对农村低保工作要经常性地开展“回头看”。及时发现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

2、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低保制度,加强宣传力度。

3、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低保监督机制。

4、进一步加强低保档案信息整理,力争做到县、乡、村低保网络监控。保证低保惠民政策真正惠民,让保障金帮助最需要帮助的群众,真正体现出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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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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