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工作总结>消防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汇总17篇)

消防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汇总17篇)

时间:2023-11-11 12:57:04 作者:温柔雨 消防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汇总17篇)

通过规章制度,可以使组织内部的各项工作有序进行,避免混乱和冲突的发生。规章制度是一种明确、具体的办事原则和工作规则的书面文件,用于指导和规范组织内部的行为。规章制度的修订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随时进行调整和更新,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和需求。如何制定一套科学完善的规章制度是一个需要认真思考和研究的问题。制定规章制度应该围绕组织的核心价值观和发展目标,保证其与组织的整体战略一致。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规章制度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希望这些规章制度范文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启示和思考,促使大家更加重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安装,拆改,增设电气设备或架设临时电路时,必须报总务科批准,宾按有关规范进行施工,完工后总务科须将有关资料告知保卫科。

2、电气设备停用或下班后,各科室(班组)应切断电源。

3、各科室(班组)要经常检查电气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找电工维修,总务科,保卫科应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和定点检查,及时排除隐患。

4、不准乱接电灯,电线,不准违章用电和超负荷用电。

5、各种电气开关,医疗设备,电控箱(柜)等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不准在其附近和下面堆放易燃,可燃物。

6、非电工不准私自拆改和维修电气设备和电缆线。

7、任何科室和职工不得私自存放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

8、任何科室和职工严禁医院建筑物内和重点部位内焚烧物品或燃烟花鞭炮。

9、各科室在动用气,电焊之前,必须经总务科,保卫科批准,要有现场监护人和配备灭火器材并采取措施确保安全。

10、医疗电气设备应定期清洗,医疗电气设备的摆放应符合安全要求。

11、各科室应做到人走断电,确保医疗设备的安全。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切实强化在装修(装璜)施工中动用明火、用电的安全管理,减少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规定。

第二条动用明火是指在品牌专厅及内部工程修建、物业修补等装修(装璜)施工中进行电焊、气焊、气割、喷灯的操作行为。

第三条施工用电是指在品牌专厅及内部工程修建、物业修补等装修(装璜)施工中以及新增用电器具等情况时,需进行用电申请的操作行为。

第二章规章制度。

第四条动用明火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单位的用火、动焊、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审批制度,需确定施工现场责任人、部门现场监管人,填写《装修(装璜)动火、动焊、用电审批表》,由消防工作和用电管理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审批,经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分管领导批准方可进行动火、用电施工。

二、用火、动焊、用电管理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现场管理部作为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三、操作员必须持证上岗。

四、对焊、割设备在作业前必须卸压,开启全部入孔、阀门。

五、清除作业现场附近的可燃物,作业面上无法搬迁的可燃物,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六、施工动焊、动火及施工用电场所必须配备灭火器,按照每10㎡需配置1支,消防主管部门负责跟踪检查,相关施工责任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七、所用动火动焊及重大安全用电施工管理需同施工单位签订安全责任状。

八、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盛装容器要清洗干净。

九、焊接工具必须完整良好,电焊机和电源线的绝缘要可靠,导线要有足够的截面,并安装符合要求的熔丝。

十、与承建本单位各种工程项目的施工队签订的合同时,要一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一、部门现场监管人必须全过程在位跟踪检查、监管,确保按章用火,确保现场安全灭火器材配备充足。

二、严禁在装修施工现场吸烟。

三、严禁装修装璜人员使用煤气包、电饭煲、电水壶和电热器具等危险用电用火器具烧饭、烧水。

四、严禁将香蕉水、汽油、酒精、压缩气体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带入施工现场,确因需要必须事先与现场管理部取得联系,经允许后方可带入使用。

五、在焊接中,如闻有焦糊味或电焊机有故障等其他异常现象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进行详细检查,以防止事态扩大。

六、施工结束后,由部门现场监管人组织清理现场并通知现场管理部消防组当值人员到现场进行查验,确认无遗留火种和其他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场。

七、现场管理部夜值人员必须对动火部位,在动火过程中和动火结束后,半小时检查一次,直至次日员工进场。

八、涉及本单位与其他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应与施工单位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九、在生产区、库区、易燃易爆品作业场所设置明显标志,严禁吸烟和携带火种,违反相应规定的将严格按照公司装修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制度出发。

十、必须有现场安全负责人,楼层安全监护人,发现不安全苗头,立即停止动火,如发生火势蔓延,引起火情,要及时扑救;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动火动焊管理要求:“七不”、“五要”、“一清”及其他规定。

一、动火动焊前“七不”:

1、动火申请没有批准不动火、不动焊。

2、周围的易燃易爆杂物等危险品未清除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未排除残存液质不动火。

5、凡盛装过有受热膨胀、爆炸危险的气体物品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6、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和其他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7、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方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

二、动火动焊中“五要”:

1、动火中要有现场安全负责人、楼层安全监护人、施工单位安全监护人。

2、动火中发现火势蔓延引起火灾时,要及时报警和扑救。

3、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要立即停止动火。

5、施工现场要配备相应灭火器材,施工现场环境要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三、动火动焊后“一清”: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才能离开现场。

配备灭火器材,由申请动火部门的负责人与现场管理部联系落实。

五、申请动火部门监管人员必须全过程在现场监管,确保按章动火。动火结束后,与现场管理部门值班人员共同检查,确定无火险隐患后,方可离去。

第七条用电申请管理要求:

一、施工用电申请需严格按照用电管理责任部门要求、公司用电管理规范及装修须知执行,施工用电现场需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配备要求同动火动焊要求相同。

二、施工专厅用电申请需经楼层责任人、安全管理责任部门负责人、用电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认可,经用电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等部门检查验收后才准许接电施工。

三、专厅专柜电器用电申请需落实用电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人,用电负荷需经用电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安全管理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执行。申请时需注明专厅现有负荷总量以及申请负荷总量。

四、营业现场中所有用电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用电申请,并安排专人负责使用和看管,打烊时必须切断电源。

第八条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电力设计规范、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合理安装电气设备,并做到安全操作,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用电安全。敷设电气线路、安装和维修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承担。

第九条凡遇雷击容易引起火灾、爆炸的场所,要设置避雷装置,定期检测,保持完好。

第十条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动火装置等,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的规定。

第三章奖惩。

第十一条上述各条规定如有违反将参照《中央商场防火治安实施细则》给予经济处罚1000—3000元。施工期间如发生火灾而由此造成损失的,将追究施工单位的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禁止一切未按装修动用明火审批规定的动火施工行为,一经发现给予5000元处罚并追究部门责任人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规定为公司二级管理制度,由现场管理部负责解释,并将根据有效性之原则进行适时调整修订。

第十四条此规定于发布之日起执行,前期颁发的动火用电管理制度废除,其它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装修(装璜)动用明火审批表。

用电申请表。

申请日期:年月日

用电申请表。

申请日期:年月日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用火、用电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二、成立由消防安全管理人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用火、用电安全领导小组,领导酒店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三、应将用火、用电管理纳入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的重要内容。

四、动火、电气作业执行人需经消防培训和其它专业培训合格,作到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进行动火、电气作业。

五、应加强对可燃物及使用明火设施等火源的管理,并严格落实以下管理措施:

1、任何部门及个人在酒店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后方可作业。

2、动火作业应由动火部门负责人和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并向动火执行人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检查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当动火间断或终结时,应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

3、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禁止使用蜡烛取代电气照明。

5、及时制止遗留火种等行为,及时清除烟头等火种或可燃物。

6、进行装修时,应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在装修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应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装修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严禁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六、用电防火安全管理要求:

1、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3、未经允许,不得使用电炉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

4、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5、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必要时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

6、放假时,应切断非必要电源。

7、停送电时,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停电时先断负荷开关,后断电源开关,送电时先送电源开关,后送负荷开关。

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行防火防火责任制,建立现场各有关单位主管人员参加的消防领导小组,下设检查小组、明火管理小组、业余消防队。贯彻消防工作以防为主,消防结合的原则。

(二)业余消防队,在消防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消防知识,消防技能培训,能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三)加强职工的。消防意识,对职工进行消防制度的教育。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并与市区消防组织联系,通报情况,一旦发生火警,迅速得到市、区消防队的紧急救助。

(四)工地要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工地配有高压泵保证消防用水压力。

(五)现场防火分区划分包干负责,责任到人挂牌明示。工地要划出禁火区域。为对油漆库、木工房等不准使用明火的区域划出禁火范围,事先挂牌明确。在施工中动用明火,如电焊、气焊作业必须先办理动火报批手续,动火时派人监护。高空明火作业必须隔离措施,不得让火种从高空散落。

(六)工地临地建筑必须采用耐火等级高的材料搭设,屋面用铁皮瓦,墙用红砖砌筑,棚架用钢管。并报请消防部门批准。

(七)消防通道要形成循环道,任何情况下消防通道上不得堆放材料,施工阶段应保持畅通。

(八)工地脚手架采用钢管,严禁用竹架,安全网采阻然型密目岗,架子跳板铺七夹板,电、气焊时应用钢板或石棉板隔离。

(九)工地及生活区电源线架设要符合安全用电的要求,不得乱拉电线,生活用电器严格管理,不得使用电炉、电热器烧水、取暖,以免引起电线电器失火。

(十)装饰阶段要配专职消防巡视员,三班制巡回检查。

(十一)罚款规定:

1.凡动火未经报批者每次罚款500元。

2.私自乱拉电线,使用电炉、电热器烧水、取暖和使用柴油炉者,一次罚款200元。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二、安全用电管理由分厂安全科负责,单位内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安全科统一办理。未经安全科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安全科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

三、电源输电线路一律由专业技术人员直接组织施工,任何部门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室内电气线路属新建工程的由基建部门统一组织施工。扩建项目在1kw以上的必须经安全科同意后,委托有电工证的电工施工。无电工证的人员不准安装电源线路。

四、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视电路有足够的余量。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五、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他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六、各部门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安全科批准,擅。

自安装的予以没收。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

七、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八、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断”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九、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安全科或用电部门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点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十、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异响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十一、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安全科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1~2次检查,各车间部门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十二、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全体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十三、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严重的停止供电;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将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罚款、赔偿、行政处罚的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加强和规范校园重点防火单位(部位)场所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消防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的重点防火单位(部位)是指校园区域内的下列场所:教学楼、图书馆、计算机室、实验室、学生公寓、幼儿园等场所。

二、各学院(年级)、单位应将用火、用电管理纳入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的重要内容。做到“三落实”,即落实安全地点、落实专人负责、落实安全措施。

三、对用火用电人员应经常进行消防知识学习和培训,特别是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懂得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四、不准用易燃液体引火,不准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废弃的放射性有毒固体、液体、气体处理排放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点燃或随意排放。

五、易燃易爆场所的电器设备和线路型号的选型必须符合国家的'规定要求。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生产、生活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校动火工作的规定,要先办理审批手续。

动火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检查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当动火间断或终结时,应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

六、对各种用火、用电、用气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不准带故障运行或使用,不得私自设置临时用电线路和设备。

七、学生宿舍楼用电线路和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施安装标准。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棒等电热设备,严禁使用液化气灶等工具。

八、电气防火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2、熔断器是否符合电气设备安全要求,有无用铜、铝丝代替;

3、是否存有违章安装使用电焊机、电热器具、照明器等现象;

4、电气设备的接地、短路等保护装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负荷运行的现象;

5、检查避雷器锈蚀程度、有无裂纹,引线是否完全,触点是否松动;

6、检查设备静电连接是否齐全、可靠。

九、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有关部门应按照《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十、每半年应对建筑物、设备的防雷、防静电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测试,并做好检查记录。

十一、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据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访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须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第二条 动用明火需到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三条 对批准使用的明火施工区域,由用电管理部门和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进行现场监督,并做好消防安全保障工作,禁止在营业期间施工。

第四条 营业场所、车间、仓库等防火重点部位,严禁私设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子、电热褥子、电熨斗等)。

第五条 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第六条 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或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

第七条 易燃易爆车间、仓库的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符合防暴要求。

第八条 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第九条 对消防有电的检查和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1.公司内所有生产、仓储等区域严禁烟火,不得任意吸烟动火。

2.动火必须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严格执应火审批制度。

3.临时动火应向公司安委会书面申请办理动火票,方可动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专人管理、监督,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

4.固定动火必须经公司安委会审查同意,报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办理动火票,并明确动火防火人职责,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备相应灭火器材。

5.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离,未做到不得动火作业。

6.动火作业完毕,必须对现场认真清理,消除余火,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

7.厂区、库区、露天堆场周围100米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场周围的杂草等易燃、可燃物应经常进行清除。

8.仓库、车间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厂区内使用时,应经公司安委会批准,同时必须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负责、定安全措施。

9.车间、过道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10.对准许使用电炉的生产部门,在生产(工作)时,要有专人照看,不用时应及时切断电源,电炉只能用于生产(工作)上,不准用于私人热食品、烧开水。

11.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公司和临时过渡房内擅自架设拉用临时电路,特殊情况必须拉用临时电路的,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公司设备部专业电工拉线接电。

12.一切固定的生产设施,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电气线路的设计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13.凡有自动化生产线上需特殊处理的临时线路,应知会公司设备部,一般应在隔天的白班恢复好固定线路,特殊情况可在维修日处理好,要求使用期超过一星期的,必须上报公司设备部审批,不报者按违章论处。

14.安装电路必须持有电工操作证者方能安装,无证者不准安装电路。

15.禁止使用电热棒。

16.配电线路、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板)不得积尘,立式配电柜周围一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干燥并挂牌专人管理。

17.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备严禁超荷运行,严禁在闷顶内敷设配电线路。

18.配、发、变电房(室)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作业和使用电炉,房(室)内通风要保持良好。

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凡进行焊接、切割、烘烤、熬炼和喷灯等明火作业,由动火部门提出申请,保卫部在进行现场勘查后,负责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明火作业许可证》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并经主管领导、保卫部共同审核签字后,组织实施。

2、明火作业必须在《明火作业许可证》批准的有效时间内作业,凡提前、延期或变更明火作业时间地点的,必须重新办理相应手续。

3、明火作业前,在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量的相应消防器材,明火作业负责人对全体作业人员详细讲明动火方案和动火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预防措施和处理办法,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清理工作,保卫部派人对现场监督。

4、明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合格的防护用品,动火设备、工具应安全完好,相应的'附属设备、工具应安全、灵敏、有效,发生异常情况动火人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实施救助措施。

5、每天动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6、动火作业完毕,保卫部应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监督作业现场的清理,确保安全。

7、大风天(4级风以上)室外禁止明火作业。

8、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部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9、外来施工单位明火作业,必须履行明火作业管理制度和其它有关规定。

10、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1、办公、经营照明用电线路必须分开。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上岗证的电工安装、检查、保养维护。定期对线路、变压器进行检查测试,杜绝因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短路等原因产生火险隐患。

2、铺设的配电线路,须穿金属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护,做到防雨防潮,安全用电。

3、室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严禁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照明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

4、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严禁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对各种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防火装置。操作人员使用电器设备过程中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使用,及时向专业人员报告(电工、维修工)。

5、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电器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提前向保卫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6、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管,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7、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器线路和设施,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8、每月(季度)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电气线路必须由专人定期检修,并做好维护检查记录。经常检查配电柜的自动保护系统,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电器维修是配电柜断开工作回路开关上应悬挂警示牌。

检查防雷电设备的外观形貌、连接程度,发现断裂、损坏、松动应及时修复;用仪表对防雷电设备接地电阻值进行检测,发现不符合要求应及时修复。在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的支柱上,严禁悬挂电话线、广播线、电视接收条线及低压架空电线等。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中山住胶内所有生产、仓储等区域严禁烟火,不得任意吸烟动火。

第二条动火必须按照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严格执应火审批制度。

第三条临时动火应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书面申请办理动火证,方可动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专人管理、监督,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

第四条固定动火必须经消防安全管理人审查同意,报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办理动火证,并明确动火防火人职责,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备相应灭火器材。

第五条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离,未做到不得动火作业。

第六条动火作业完毕,必须对现场认真清理,消除余火,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

第七条厂区、库区、露天堆场周围100米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场周围的杂草等易燃、可燃物应经常进行清除。

第八条仓库、车间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单位内使用时,应经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同时必须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负责、定安全措施。

第九条车间、过道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条对准许使用电炉的生产部门,在生产(工作)时,要有专人照看,不用时应及时切断电源,电炉只能用于生产(工作)上,不准用于私人热食品、烧开水。

第十一条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在单位内擅自架设拉用临时电路,特殊情况必须拉用临时电路的,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由单位设备部专业电工拉线接电。

第十二条一切固定的生产设施,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电气线路的设计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第十三条凡有自动化生产线上需特殊处理的临时线路,应知会单位设备部,一般应在隔天的白班恢复好固定线路,特殊情况可在维修日处理好,要求使用期超过一星期的,必须上报单位设备部审批,不报者按违章论处。

第十四条安装电路必须持有电工操作证者方能安装,无证者不准安装电路。

第十五条禁止使用电热棒。

第十六条配电线路、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板)不得积尘,立式配电柜周围一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干燥并挂牌专人管理。

第十七条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备严禁超荷运行,严禁在闷顶内敷设配电线路。

第十八条配、发、变电房(室)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作业和使用电炉,房(室)内通风要保持良好。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内所有生产、仓储等区域严禁烟火,不得任意吸烟动火。

2.动火必须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用火用电审批制度。

3.临时动火应向公司安委会书面申请办理动火票,方可动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专人管理、监督,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

4.固定动火必须经公司安委会审查同意,报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办理动火手续,并明确动火防火人职责,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备相应灭火器材。

5.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离,未做到不得动火作业。

6.动火作业完毕,必须对现场认真清理,消除余火,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

7.厂区、库区、露天堆场周围100米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场周围的杂草等易燃、可燃物应经常进行清除。

8.仓库、车间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厂区内使用时,应经公司安委会批准,同时必须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负责、定安全措施。

9.车间、过道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10.对准许使用电炉的生产部门,在生产(工作)时,要有专人照看,不用时应及时切断电源,电炉只能用于生产(工作)上,不准用于私人热食品、烧开水。

11.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公司和临时过渡房内擅自架设拉用临时电路,特殊情况必须拉用临时电路的,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公司设备部专业电工拉线接电。

12.一切固定的生产设施,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电气线路的设计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13.凡有自动化生产线上需特殊处理的临时线路,应知会公司设备部,一般应在隔天的白班恢复好固定线路,特殊情况可在维修日处理好,要求使用期超过一星期的,必须上报公司设备部审批,不报者按违章论处。

14.安装电路必须持有电工操作证者方能安装,无证者不准安装电路。

15.禁止使用电热棒。

16.配电线路、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板)不得积尘,立式配电柜周围一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干燥并挂牌专人管理。

17.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备严禁超荷运行,严禁在闷顶内敷设配电线路。

18.配、发、变电房(室)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作业和使用电炉,房(室)内通风要保持良好。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上级各项用火、用电安全操作规程及防火安全规定、制度。

2.电气焊工、电工、防水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3.电气焊工须持有效证件到保卫部门登记备案认可。严禁非焊工从事电气焊操作。

4.电气焊工进行明火作业时,按规定开具动火证,并指定专人看火,清理周围易燃物,封堵孔洞,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对于不能清理的易燃、可燃物品,要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5.电气焊等明火作业不准与喷漆、防水、木工装修作业点等同时间交叉作业,盛装过易燃、易爆液体、气体的容器和设备,在未清洗干净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6.防水施工作业前,须制定专项的防火方案、措施,并报公司消防保卫部门审批备案,方可施工。

7.施工现场、生活区、料场等,不准使用电炉子、电热水器、电褥子等电热器具,特殊情况须经上级消防保卫部门审批后方可使用。

8.生活区宿舍内的照明灯具,不得超过60瓦,严禁使用碘钨灯取暖、照明,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

9.冬季使用炉火应由有关部门统一安装,经保卫等部门检查符合防火、防煤气中毒要求后,方可使用。炉火及烟筒周围不得挂烤衣物、鞋帽等易燃可燃物品,炉灰要待熄灭后倒在指定地点。

公司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内所有生产、仓储等区域严禁烟火,不得任意吸烟动火。

2.动火必须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严格执应火审批制度。

3.临时动火应向公司安委会书面申请办理动火票,方可动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专人管理、监督,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

4.固定动火必须经公司安委会审查同意,报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办理动火票,并明确动火防火人职责,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备相应灭火器材。

5.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离,未做到不得动火作业。

6.动火作业完毕,必须对现场认真清理,消除余火,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

7.厂区、库区、露天堆场周围100米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场周围的杂草等易燃、可燃物应经常进行清除。

8.仓库、车间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厂区内使用时,应经公司安委会批准,同时必须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负责、定安全措施。

9.车间、过道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10.对准许使用电炉的生产部门,在生产(工作)时,要有专人照看,不用时应及时切断电源,电炉只能用于生产(工作)上,不准用于私人热食品、烧开水。

11.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公司和临时过渡房内擅自架设拉用临时电路,特殊情况必须拉用临时电路的,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公司设备部专业电工拉线接电。

12.一切固定的生产设施,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电气线路的`设计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13.凡有自动化生产线上需特殊处理的临时线路,应知会公司设备部,一般应在隔天的白班恢复好固定线路,特殊情况可在维修日处理好,要求使用期超过一星期的,必须上报公司设备部审批,不报者按违章论处。

14.安装电路必须持有电工操作证者方能安装,无证者不准安装电路。

15.禁止使用电热棒。

16.配电线路、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板)不得积尘,立式配电柜周围一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干燥并挂牌专人管理。

17.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备严禁超荷运行,严禁在闷顶内敷设配电线路。

18.配、发、变电房(室)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作业和使用电炉,房(室)内通风要保持良好。

一)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明确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确定用火、用电设备的采购、登记和安全使用要求,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电工、电气焊工和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3、用火、用电设备应由具有职业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禁止非职业人员作业,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5、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3)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5)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

(6)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线路的敷设还应符合gb50303—20xx、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关要求。

6、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3)禁止在上课时间进行动火施工;

(4)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5)炉火、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6)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7)厨房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学校师生的'生活用水和管道纯净饮用水。

2、为确保学校饮水安全,学校师生的生活用水一律使用学校提供的纯净水水。

3、学校管水人员要经常对学校的供水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确保管道畅通。管水人员要不定期地对师生生活用水和纯净饮用水的水质进行监测,做好监测记录。若发现自来水被污染,纯净水过滤设备过期等情况,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关闭水源,及时通知用水部门对存水进行封存,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若遇管道阻塞,水笼头破损,水管破裂等情况,学校管水人员要及时维修,排除故障,保证学校正常用水。若发生紧急情况,不能急时排除故障,造成停水等情况,要采取应急措施,及时为学校寻找安全可靠的水源,保证学校的用水安全。

5、未经学校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接供水管道。

6、用水安全工作是学校的重要工作,管水人员必须严格按规范要求操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随时巡查,及时发现问题,杜绝用水安全事故,确保学校用水安全。

7、学校师生要节约用水,珍惜水资源。

1、办公室、实验室、师生宿舍要遵守安全用电规定,严禁随意拉扯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3、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4、电路维修要拉电闸,并挂牌警示,必要时专人看守。

5、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1、灶房、锅炉房、等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强管理,固定专人负责,操作时必须有人监护。操作间严禁堆放杂物,使用明火结束后,清理好现场,待确定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2、严禁在图书馆、阅览室、资料档案室、实验室、教室、办公室、学生宿舍、库房等重要场所内使用明火。凡是需要动用明火作业,必须事先申报校消防委员会批准,采取措施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后方可动用明火。指定专人监护现场。作业结束后要认真检查,不准留有火种。大风天气不准明火作业。

3、校内焚烧废物,应在校园管理部门指定地点进行。特殊焚烧和大量焚烧,应事先报校消委员会审批。经批准的焚烧,须有专人在现场负责安全,焚烧完毕应浇灭余火,将灰烬倒在安全地点。

不准用易燃液体引火,不准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废弃的放射性有毒固体、液体、气体处理排放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准点燃或随意排放。

对各种用水、用火、用电、用气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不准带故障运行或使用。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二、营业厅内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办理审批手续,安排在非营业期间进行动火作业。

三、动火作业必须落实现场监护人、监护器材,清除动火周围和下面的可燃物,无法清除要使用铁板、石棉被等不燃材料进行分隔,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四、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及时清除可能遗留的火种,分别于动火作业结束后0.5小时、1小时、3小时内安排专人进行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进入正常值班。

五、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规范施工,接电时要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并报经保卫部门同意,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六、所有电器设备的.选型和安装,线路的敷设和改造以及材料的选用必须由用电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检查核准,由专门电工安装,严禁乱拉乱扯电气线路,严禁私自使用电器设备如电炉子、电熨斗、电烙铁、大功率灯具等。

五、用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准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作到人走电断。

六、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进行维修。

七、严禁在用电设备附近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八、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首先应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用火、

社区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内所有生产、仓储等区域严禁烟火,不得任意吸烟动火。

二、动火必须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动火管理制度。

三、临时动火应向公司安环科申请办理动火票,方可动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专人管理、监督,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

四、固定动火必须经公司安环科领导审查同意、批准,办理动火证,并明确动火防火人职责,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备相应灭火器材。

五、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离,未做到不得动火作业。

六、动火作业完毕,必须对现场认真清理,消除余火,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

七、厂区、库区、露天堆场周围100米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场周围的'杂草等易燃、可燃物应经常进行清除。

八、仓库、车间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厂区内使用时,应经公司安环科批准,同时必须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负责、定安全措施。

九、车间、过道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十、对准许使用电炉的生产部门,在生产(工作)时,要有专人照看,不用时应及时切断电源,电炉只能用于生产(工作)上,不准用于私人热食品、烧开水。

十一、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公司和临时过渡房内擅自架设拉用临时电路,特殊情况必须拉用临时电路的,必须由安全科开取临时用电证明,分管用电区域责任批准后,由公司设备技术科专业电工拉线接电。

为了加强电能的安全 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安全 用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 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第二条 电工要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工作应认真负责,具有专业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

第二条 设备动力科要建立健全电气方面的技术档案资料,如高压分布图,低压分布图,全厂架空线和电缆设置图,接地网络,避雷装置图,以及电器设备的技术状况登记等资料。

第三条 一切电器设备必须接地可靠,使用手提移动电动器(如电钻、电枪等),要戴绝缘手套或配备电器保护装置手提移动电动器具,保护装置由设备处每季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四条 变电所、各控制室等应符合用电安全规定,非工作人员不准随便进入。

第五条 操作电器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任意开动电源装置,严禁在电源装置上放置物件。

第六条 自己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按钮开关、插座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安全,不得有破损或将带电部分裸露出来。

第七条 操作电气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随意开动电源装置,严禁在电源装置上放置物件。

第八条 电气操作人员要保证电器设备的整洁、完好,防止受朝,禁止用脚踢开关或用湿手板开关,更不能用金属物触及带电的电器。

第九条 打扫卫生、擦拭设备时,严禁用水冲洗或用湿布擦拭电气设施,以防发生短路和触电事故。

第十条 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第十一条 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气设施,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第十二条 电气发生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报告设备动力科、安全环保科等相关科室,以便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十三条 一般禁止使用临时线。必须使用时,应经相关安全和技术部门批准。临时线路应按有关安全规定安装好,不得随便乱拉乱拽,还应在规定时间内拆除。

第十四条 处罚

(1)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制度,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部门和个人,分别处500元、200元罚款,并责令参加安全学习 。

(2)对违反规定随意开动电源,在电源装置上堆放物件的当班人员处100元罚款。并责令参加安全学习。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部门或租赁单位应将用火、用电管理纳入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的重要内容。

二、动火、电气作业执行人需经消防培训和其他专业培训合格,做到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进行动火、电气作业。

三、任何部门、单位及个人在园区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后方可作业。

四、动火作业应由动火部门负责人和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并向动火执行人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检查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当动火间断或终结时,应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

五、电气防火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2、熔断器是否符合电气设备安全要求,有无用铜、铝丝代替;

3、是否存有违章安装使用电焊机、电热器具、照明器等现象;

4、电气设备的接地、短路等保护装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负荷运行的现象;

5、检查避雷器锈蚀程度、有无裂纹,引线是否完全,触点是否松动;

6、检查设备静电连接是否齐全、可靠。

八、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有关部门应按照《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九、每半年应对建筑物、设备的防雷、防静电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测试,并做好检查记录。

相关范文推荐
  • 11-11 幼儿园圣诞节策划书(汇总22篇)
    策划书是一个详细规划和布局某个项目或活动的书面材料,它可以帮助我们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策划书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 11-11 端午节主持词开场白幼儿园(实用15篇)
    亲爱的观众朋友们,大家好!我是今天的主持人,热烈欢迎各位的到来。下面是一些成功主持人的主持词经验分享,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尊敬的各位家长,亲爱的小朋友,幼
  • 11-11 纪检创新特色亮点工作汇报材料(专业17篇)
    通过工作汇报,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自己在工作中的表现和成果。下面是一些工作汇报的实用指南和技巧,希望能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帮助。长期以来,第四支部在院党委、机关党总支
  • 11-11 检测机构安全管理制度(热门19篇)
    规章制度是为了避免个人主观行为带来的风险和不良影响。下面是一些关于规章制度的范例,供大家参考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一、防火巡查应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
  • 11-11 政府部门个人年度工作总结(热门13篇)
    工作总结是对自己工作内容、工作质量、工作态度等方面的客观评价,是对自己工作的一个自我审视和反思。如果你还在为写月工作总结而纠结,不妨参考以下小编为大家准备的总结
  • 11-11 员工合同签(热门18篇)
    在商务合作中,合同协议是保障合作双方权益的法律依据,必不可少。合同协议范文中的案例可以帮助你预见到可能遇到的问题,从而提前解决。鉴于乙方受聘为甲方技术顾问,并将
  • 11-11 专利技术合作协议(模板18篇)
    在合作过程中,需要大家积极沟通、相互支持和互相信任。下面是一些合作的经验和教训,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进行合作。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联
  • 11-11 中小学教师培训个人总结大全(15篇)
    在个人总结中,我们可以对自己的成就和不足进行客观评价,以便更好地改进和发展。以下是一些个人总结的写作技巧和要点,希望能够对大家写作时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 11-11 高三数学教学工作总结与反思(模板17篇)
    在教学工作总结中,我们可以总结经验、分享成果,为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推荐一些教学工作总结范文,希望可以对大家的教学工作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
  • 11-11 浙江大学校长致辞(实用18篇)
    学校是一个充满活力和创造力的地方,每一位学生都有机会展现自己的才华和能力。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一些精选的学校总结范文,也许会给你一些写作的灵感。上午好!开学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