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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无效劳动合同赔偿 劳动合同无效的原因(模板8篇)

时间:2023-10-16 02:37:46 作者:文锋 最新无效劳动合同赔偿 劳动合同无效的原因(模板8篇)

在商业合作中,保密协议可以确保双方的商业机密不被泄露或滥用。很多人在起草租赁合同时遇到困难,以下范文或许能够给您提供一些启示。

无效劳动合同赔偿篇一

无效的劳动合同,是自当事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缺少有效要件,导致全部或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无效是与劳动合同有效相对而言的概念,劳动合同依法拟定,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由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履行劳动合同中规定的义务。而无效劳动合同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造成劳动合同无效的责任者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无效制度,主要是为了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是利用劳动者求职时的弱势地位进行欺诈或做出显失公平的约定。劳动合同的各个条款之间在效力上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对双方当事人仍有约束力。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有争议的,必须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其他机构如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会等机构都不具有认定劳动合同效力的权力。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劳动者不仅可以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经济补偿以及其他劳动者应享受的待遇,同时可要求对其给予相应的制裁。因劳动者的过错导致的无效,也应当赔偿用人单位的财产损失。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劳动者已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提供相应的待遇,用人单位一般可参照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在实际工作中,一般认定以下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4.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利益的;

5.限制或侵害当事人一方基本权利,合同条款显失公平的;

6.有关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

劳动合同是否全部或部分无效不能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或决定,应该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风险规避措施】

1、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告知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时,书面向其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同时要求劳动者签字确认。

2、劳动者基本信息登记要求劳动者亲自填写《入职登记表》,如实告知其承诺自己所提供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包括但不限于学历状况、工作经历、婚姻状况、健康状况、兼职情况等。并可让其授权用人单位对其提供信息予以核查的权利。

3、职业信用调查在员工入职时,根据其提供的离职证明及相关信息,作入职前的调查。针对重要的岗位,必要时须进行背景调查。

4、劳动合同、规章制度撰写避免存在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条款等。

[无效的劳动合同]

无效劳动合同赔偿篇二

1、口头约定的合同

个别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和集体企业经营出于企业自身需要,在招聘时故意不与求职者订立劳动合同,仅作一些简单的口头约定。由于求职者大多极为珍惜这一就业机会,一般不敢对此提出或坚持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如此,一旦出现纠纷,求职者权益就将受到损害。我国《劳动法》第19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合同订立……”,因此,口头约定合同在我国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2、显失公平的合同

部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其约定条款明显倾向用人单位一方,此种情形目前相当普遍,应引起求职者的重视。求职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一定要逐条审查,对一些不合理、显失公平的内容应坚决拒绝。

3、胁迫的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招工时,强迫劳动者交纳巨额集资款、风险金、并胁迫劳动者与其订立所谓的自愿交纳协议书,企图以书面协议掩盖其行为的违法性。《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4、附带保证的合同

部分企业为约束劳动者的行为,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硬性规定另签一份“保证书”,其内容是强迫劳动者接受一些不合理的规则和条件,并把该保证书作为劳动合同附件来约束劳动者。

5、真假合同

某些外资企业,私营企业或集体企业为应付劳动仲裁部门的监督管理,与劳动者签订真假两份合同。以符合有关规定的“假合同”应付劳动管理部门的检查,实际上却用按自己意愿与劳动者订立的不规范甚至违法劳动合同来约束劳动者。

6、抵押性质的劳动合同

部分用人单位为防止劳动者“跳槽”,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要求劳动者将其身份证、档案、现金作抵押物,甚于扣留劳动应得的福利或工资,一旦劳动者“跳槽”,用人单位便将抵押物扣留。这种做法不但违反了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而且严重损害了劳动者权益。

7、无保障的劳动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不具备病、伤、残、死亡补助和抚恤等内容,或虽有此条款但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劳动者一旦发生病、伤、残、死亡等情况时,企业或者置之不理,不管不问,或者以较低的金额给予一次性补助,其额度远低于实际发生的医疗费和国家有关的法定标准,使劳动者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当然,无效或不合理的劳动合同五花八门、不胜枚举。因此,求职者平时应多学习一些有关法律知识,一旦遇上类似问题,就可以法律为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常见的无效劳动合同情形

1、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如约定试用期超过6个月,不购买社会保险等。

2、采用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以损害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强迫对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如合同期满后强迫续订劳动合同。

3、采用欺诈的手段,故意隐瞒事实,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如虚假承诺优厚的工作条件。

4、订立程序形式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如双方当事人未经协商,或者未经批准采取特殊工时制度等。

5、违反劳动安全保护制度。如约定劳动者自行负责工伤、职业病,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等。

6、违反规定收取各种费用的劳动合同。如强制收取培训费、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股金等。

7、主体不合格的劳动合同。如招用童工、冒签合同等。

8、侵犯婚姻权利的劳动合同。如规定合同期内职工不准恋爱、结婚、生育。

9、侵犯健康权利的劳动合同。如约定工作时间超过法律规定,损害劳动者正常休息休假。

10、侵犯报酬权利的劳动合同。如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等。

11、侵犯自主择业权利的劳动合同。如设定巨额违约金、培训费,限制职工流动。

12、权利义务显失公平的劳动合同。如设定无偿或不对价的竞业禁止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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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哪些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8.哪些劳动合同无效?

9.无效劳动合同

10.哪些条件下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无效劳动合同赔偿篇三

许多毕业生由于缺乏对《劳动法》《合同法》等一些法律、法规的了解,当自身利益被用人单位侵犯时,还全然不知。同时也由于法律知识的缺乏,在与用人单位交流时常常处于被动地位,跟着用人单位的意思走。目前有一些用人单位正是抓住了毕业生的这一个弱点,损害了不少学生利益。所以,毕业生在就业时,最好读一些相关的法律常识,最起码要了解什么样的合同是无效劳动合同,免得被一些没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束缚手脚。

1.口头约定合同

个别企业出于自身需要,在招聘时故意不与求职者订立劳动合同,仅作一些简单的口头约定。由于求职者大多很珍惜就业岗位,一般不敢对此提出异议。如此,一旦出现纠纷,求职者权益就将受不损害。我国《劳动法》第19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合同订立……”,因为,口头约定的合同其实为无效劳动合同。

2.一边倒合同

部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其约定条款倾向于用人单位一方,此种情形目前相当普遍,应引起求职者的重视。求职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同时,一定要逐条审查,对一些合理、显失公平的内容应坚决予以拒绝。

提醒:从法律角度说,只要在合同上签了字,就表示对这份合同认可了,并愿意遵守和履行合同。如果以后出现问题和矛盾,只要拿不出你在签合同时单位用了胁迫或欺诈行为的证据,那么可以认定这就是你真实意愿的反映,就不能认为这是一份无效的劳动合同了。

3.胁迫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在招工时,强迫劳动者交纳巨额集资款、风险金,并胁迫劳动者与其订立所谓的自愿交纳协议书,企图以书面协议掩盖其行为的违法性。《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原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4.无保障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不具备病、伤、残、死亡补助和抚恤等内容,或虽有些条款但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劳动者一旦发生病、伤、残、死亡等情况时,企业或者置之不理,不管不问,或者以较低的金额给予一次性补助,其额度远低于实际医疗费和国家有关的法定标准,使劳动者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5.附带保证合同

部分企业为约束劳动者的行为,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硬性规定另签一份“保证书”,其内容是强迫劳动者接受一些不合理的规则和条件,并把该保证书作为劳动合同附件来约束劳动者。

6.真假合同

某些企业为应付劳动仲裁部门的监督管理、与劳动者签订真假两份合同。以符合有关规定的“假合同”应付劳动管理部门的检查,实际上却用按自己意愿与劳动者订立的不规范甚至违法劳动合同来约束劳动者。

7.抵制性质合同

部分用人单位为防止劳动者“跳槽”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要求劳动者将其身份证、档案、现金作抵押物,以至于扣留劳动者应得的福利或工资,一旦劳动者“跳槽”,用人单位便将抵押物扣留。在种做法不但违法了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而且严重损害了劳动者权益。

[常见的无效劳动合同]

无效劳动合同赔偿篇四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虽经过当事人双方同意订立,但因劳动合同条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因而不具有法律效力。

无效劳动合同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两种。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无效劳动合同的表现形式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如果订立劳动合同时,当事人一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有意制造假象欺骗对方,致使另一方上当受骗,造成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认识和判断,从而同意订立的劳动合同,则属于采取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威胁手段,指当事人一方用可能实现的危害对方人身或财产安全的行为相要挟,迫使对方违背意愿而与其订立劳动合同。无论是采取欺诈手段还是威胁手段,所订立的劳动合同都违背了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它的后果是侵犯了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因而这种劳动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部分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其部分条款无效的合同。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无效劳动合同赔偿篇五

如何拟写会议纪要的标题

标题是会议纪要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会议纪要的标题有以下几种写法:

(一)会议名称+文种。如《学会第届年会纪要》。

(二)会议名称纪要内容+文种。如《学会第届理事会第次会议决议事项纪要》。

(三)发文单位名称+会议名称文种。如《市日用杂品公司进一步做好黑砂锅市场供应工作会议纪要》。

(四)正题副题。正题阐述会议的主旨、意义,副题交代会议名称、文种。如:“维护财政制度加强经济管理在部召开的《法》座谈会上的发言纪要”。

作为一种正式的公文,会议纪要的标题必须写得明确,决不能仅以“会议纪要”为题。

会议纪要正文的几种写法

会议纪要的正文主要有三种写法。

(一)条项式写法。即把讨论的问题和决定的事项,分条分项写出。会议讨论了几个问题,纪要就以几个问题各自成一点写出。工作会议纪要大多都用这种写法。这种写法,条条项项井然有序,便于理解、记忆、执行。

(二)综合式写法。即把会议内容,按性质综合为若干部分,然后逐一写出。工作经验交流会纪要、学术问题研讨会纪要,一般都用这种写法。这种写法有一定的难度,但有利于概括丰富的内容,有利于从原则高度上把问题说深讲透。

(三)摘录式写法。即摘要记录会上发言的内容,按发言顺序或按内容性

质归类写出。这种写法,通过摘录发言人的话,反映发言人的观点,使人觉得客观、真实。先写发言者的姓名,然后再记其发言。记发言者的第一次发言时,在姓名后可注明单位、职务。要注意不要全文、原话尽录,要摘其要点。

会议纪要与会议记录是否等同

会议纪要是在会议记录的基础上产生的,它是对会议记录的归纳和概括。因而它虽然来源于会议记录,但却又明显地不同于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不是公文,只是一种事务文书,是会议情况的原始记录,是拟写公文的原始参考材料。因此,会议记录一定要按会议的实际进程详细地记录开会的情况和每位发言人的发言,真实地反映发言人每个议题的看法和意见,不能随意增删。一般说是发言人怎么说就怎么记,不能人为地加以整理和归纳,尤其是会议在某一问题上出现分歧的时候,会议记录更要准确详尽地将分歧意见完整地记录下来,以体现会议的实际面貌。若想了解会议的全过程,查看当时的会议记录是最佳的方法。

会议纪要是一种正式的公文,它记载的是会议的要点(与会各方所达成的共识),诸如会场的气氛、会上的分歧、每位发言人的详细发言等过于细致的'情况在纪要中是不可能得到完整全面的反映的。因此我们说,想从会议纪要中看到会议的全貌是不可能的。

这个问题同时也在提醒我们:拟写会议纪要时一定要本着“记录要点”的宗旨,概括地传达会议的精神和要求,不能缺少必要的归纳,否则就会将会议纪要写成会议记录了。要想把会议纪要写好,首先就要明确开会的目的,其次要通盘了解会议的进行情况,最后还要仔细分析研究会议的发言记录和其他相关的文字材料。在通盘了解、全面把握会议进程的基础上写成的会议纪要才会是成功的会议纪要。

范文

中共市委常委会议纪要

[]号

时司:年月日下午至日

地点:市委主楼会议室

主持人:

出席:

席:

议定事项

一、会议认真学习了省委年月日《关于进一步统一认识,坚决搞好治理整顿》的通知,对我市前段治理整顿的情况和一季度形势逐项进行了分析和深入讨论,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明确了当前和今后治理整顿的任务和工作重点。

会议决定:在省委传达中央工作会议精神后,召开市委工作会议,通过传达中央工作会议精神,分析我市治理整顿形势和任务,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动员广大党员一心一意搞好治理整顿。会议定于月底召开,由市委办公室做好会议筹备工作。

二、听取了同志关于年立功竞赛表彰大会准备工作的汇报,原则同意“立功办”提出的大会方案及召开时间,原则同意市级劳模及文明单位的名单,责成“立功办”根据市委常委意见进行调整,并做好大会准备工作。对有些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由“立功办”再做准备,向书记办、公会汇报。

无效劳动合同赔偿篇六

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引起无效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主体不合格。

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

2、合同内容不合法,

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如约定制造假钞等。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3、意思表示不真实。

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应该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一方的真实意愿,因而是无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

这是指劳动合同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也未实际履行主要义务,或者依法或应当事人要求应当鉴证的`劳动合同没有鉴证等。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知识延伸

劳动合同变更条件:

1、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或废止;

2、用人单位转产或调整、改变生产任务;

3、用人单位严重亏损或发生自然灾害,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4、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

5、法律允许的其它情况。

劳动合同变更程序

1、及时提出变更合同的要求;

2、按期作出答复;

3、双方达成书面协议。

无效劳动合同赔偿篇七

个别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和集体企业经营者出于企业自身需要,在招聘时故意不与求职者订立劳动合同,仅作一些简单的口头约定。由于求职者大多数极为珍惜这一就业机会,一般不敢对此提出或坚持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如此,一旦出现纠纷,求职者权益就将受到损害。我国《劳动法》第19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合同订立……”,因此,口头约定合同在我国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显失公平的合同

部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其约定条款明显倾向用人单位一方,此种情形目前相当普遍,应引起求职者的重视。求职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一定要逐条审查,对一些不合理、显失公平的内容应坚决拒绝。

胁迫的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招工时,强迫劳动者交纳巨额集资款、风险金,并胁迫劳动者与其订立所谓的自愿交纳协议书,企图以书面协议掩盖其行为的违法性。《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附带保证的合同

部分企业为约束劳动者的行为,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硬性规定另签一份“保证书”,其内容是强迫劳动者接受一些不合理的规则和条件,并把该保证书作为劳动合同附件来约束劳动者。

[常见的几种无效劳动合同]

无效劳动合同赔偿篇八

职场新人最常见的九个问题:

问题一:如何知道自己适合做什么?

很多新人都会有这样的一个苦恼,特别是刚出社会的一些学生,他们对于未来的规划感到十分迷茫。在这个时候,找好定位十分重要。很多职场的前辈建议在此之前要先给自己一段时间,确认自己心中到底想要做的是什么,想要往哪方面发展,做自己感兴趣的工作才是让自己肯下决定和努力工作下去的支柱。

问题二:职场新人总是感觉自己被无视怎么办?

这是很多新人的第一感觉,因为新人们大多是刚刚走出社会,对于公司办公的模式还不大清楚,加上没有多少可以交心的朋友,总会有一种被孤立、漠视的感觉。其实这些都只是暂时的,而且没有一个公司的人会喜欢莫名冷漠某位新来的同事。想要有归属感,不要一味抱怨没人来带自己,而是要主动出击。每个人的手上都会有相对应的工作任务,没人会有义务来带新人,所以最好做到主动出击,多去向前辈们请教,多学习知识,掌握公司的工作流程和具体运作情况,多与同事们相处,不懂多发问。

问题三:新人所学专业与想从事的行业不符怎么办?

大部分新人们在学校学习的专业与毕业后从事后的工作往往“不对口”,这固然会有某些限制,但绝对不是不可打破的。不管到哪里工作,重要的不是专业对口与否,而是取决于自己进入公司后的学习态度,真正的限制来自于我们自己。每一个行业在进入时都要经过一番自我的学习,吸收新知识,完善自己的学习技能。很多成功人士的工作都跟大学的专业无关,很多人在非大学所学的专业领域做得很出色很成功。没有经验不可怕,可怕的是希望有相关经验却没有真心想办法去创造机会努力去积累。

问题四:职场新人如何快速获得别人信任与认同?

纵然职场竞争激烈,但是你打可以将公司看做一个整体,想要获得同事们的认可,除了在工作期间加强往来之外,在下班后也可以经常联系,尽可能抛除掉所有的偏见与不满,做到真诚待人。不说人是非,认真工作,对工作负责,主动在自己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帮助他人,这些都是让自己获得他人信任的方法。

问题五:职场新人该注意哪些问题?

整洁着装、待人谦逊、笑容常留等等都是新人们需要注意的。纵然你有一颗很大的心思,但也需要保持谦虚的态度,处理好与周遭人的人际关系,注意礼貌和外表的整洁,认真工作,主动承担责任等,给领导和同事留下一个好的印象。而最重要的一点的是,切忌不要整天怨天尤人,时刻保持一个良好的心态,主动学习,才能让自己走的更远。

问题六:如何找到自己真正想做的事情?

想要找到自己想要做的事情,不妨先付出行动去尝试,不用顾忌太多,否则永远都将是一纸空谈。竭尽全力去试。如果成功了就继续想着自己想要的方向去尝试,假如真的不可为之的话再回到你只能去做的东西,这时候也能踏踏实实做出成绩来,消除自己的迷茫和疑虑,踏实做事。

问题七:进不了名牌大学,找不到好工作怎么办?

名牌大学出身的学生可能会在就业的时候会比较吃香,但是事无绝对,这些都与毕业后自己所付出的努力和学习认真与否的态度之类的有关。不一定需要名牌大学出身才能找到好工作,何不结合自己的具体情况,放松一些自己对于工作的待遇要求,踏实从基层做起。努力学习和吸收社会新知识,为自己的后期的崛起做好准备。诚如有句话是这样说的,不是工作在挑自己,而是自己在选工作。

问题八:如何克服害怕见到领导胆怯的情绪?

怯场、底气不足几乎是每个新人常常会遇到的事情。首先建议你分析一下面对领导时,那种胆怯恐慌情绪的来由,是不是因为领导个人说话做事的风格比较武断显得不容置疑?是不是你自己在业务上有欠缺导致不够自信?社会是个大染缸,需要自己去适应办公的环境,首先要先强大自己的内心,多加练习与他人交流的方法,改变自己不自信的性格。再者,如若是领导太过武断,可以尝试与之沟通,寻求解决之道,沟通无效者,也可以勇敢做自己,问题在于领导不喜欢自己的,那么就直接换个领导吧,直到遇见不需要讨好也能欣赏我的领导为止。

问题九:应届毕业生迟迟找不到工作,该如何调整心态?

很多人毕业之后迟迟找不到工作,这与社会经济的大背景有关,再者,是否也与自己的心态有关呢?很多人不妨反思一下。许多刚出社会的毕业生都需要一个适应的过程,注意不要过高或过低评价自己,不要因为门槛低的问题就不想去做,不能因门槛高的问题就不敢去尝试。正确评估自己的具体情况,可以选择从基层做起,总有一款工作适合自己。努力适应工作环境,积累工作经验,武装自己,让自己变得越来越强大。

1.职场新人之走好职场第一步

2.职场新人之如何步步提升

3.职场上常见的情绪问题

4.2014“90后”职场新人的难解之惑

5.职场新人的职场生存规律

6.职场新人如何变身职场达人?

7.十大职场潜规则之送职场新人

8.职场新人必读

9.职场新人,赢在“站位”

10.职场上的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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