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合同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终止劳动合同篇一
同志(先生、女士):
身份证号:
[ ]年[ ]月[ ]日,我单位与您签订的.[ ]期限的劳动合同(编号: ),
现因 原因,[ ]年[ ]月[ ]日终止(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
[ ]年[ ]月[ ]日,公司已经就解除劳动合同事宜征求工会意见,工会已经同意。
根据《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规定,符合(或者不符合)发给经济补偿的情形,经济补偿金按照本人 月工资 元人民币整,工资待遇按照正常发薪日,停薪日为[ ]年[ ]月[ ]日。
请于[ ]年[ ]月[ ]日到公司人力部门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本通知书原件一式两份,公司留存一份,本人留存一份。
单位: (签字盖章)
时间:
签收页
本人于 年 月 日收到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签名:
日期:
终止劳动合同篇二
乙方:________有限公司
鉴于:
一、双方于年月日签署的《________工程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已经部分执行,建设方(____________公司)已经事实上停止该工程项目的建设。
二、双方确认,乙方已经完成原合同约定的设计工作量,甲方已经按原合同约定支付乙方相应的工程设计费。
三、双方已经充分认识到终止原合同的法律意义,并同意严格认真履行本协议的各项约定。
据上,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正式终止原合同事项特订立本协议:
1、甲方确认已经收到乙方移交与原合同约定之工程项目相关之所有的工作资料和成果文件给甲方。如甲方在后续工作中发现有未移交的乙方在履行原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与合同项目相关的一切函件、资料或档案,甲方保留向乙方索取的权利,乙方不得拒绝。
2、乙方已履行了原合同规定的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止的义务和服务工作,乙方自本合同签署后,不再继续提供原合同规定的服务。
3、本协议签署后,双方之间不存在原合同约定的任何权利和责任。
4.此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原件一份。
5.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终止劳动合同篇三
一、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需注意试用期的期限,举证责任。
二、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需保证规章制度的合法性,“严重违反”的定性。
三、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要点:“重大损害”需量化。
四、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注意:刑事拘留并不等于已追究刑事责任。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适用时难在举证责任。
六、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手段,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实践中集中在欺诈方面。
七、劳动者提出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用人单位提出的需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提出的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八、劳动者提前30目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属劳动者预告解除,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九、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仍然不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而终止劳动关系的;注意证据的保留,需两次书面通知,第一次通知签合同,第二次通知终止劳动关系。
十、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注意:如果单位降低条件导致劳动者终止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
十一、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如果仅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被终止劳动合同是否可获经济补偿,法律并无规定,实践中通常认为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十二、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终止劳动合同篇四
劳动者姓名:______性别: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
因以下第 项
1、劳动者辞职或自动离职;
2、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
3、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合同;
4、劳动者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5、其他原因劳动合同终止的.(辞退、开除、除名) 。双方合同期限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工作岗位:______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年限 年 ,本人本单位缴纳失业保险年限 年 月,自年 月 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现报去备案。
职工:______(签字)
单位:______(盖章)
劳动人事局(盖章)
年 月 日
终止劳动合同篇五
乙方:_______
性别: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甲乙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__年__月__日到__年__月__日,现由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共同就解除劳动合同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双方同意于年月日解除劳动合同,工薪及福利同时截止。
2、乙方保证在年月日17:00前,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完毕全部的工作交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移交,资产的交接,向甲方的欠款及其他应付款项的结算支付,整理并移交客户信息等。同时双方应按甲方规定程序办理完毕全部的离职手续。如乙方的个人档案、户籍关系在本协议签定前已存放于甲方的,乙方应于______年02月05日前(以下简称“个人档案、户籍关系转出期限”),按照甲方的要求将个人档案及户籍关系从甲方调出,否则甲方将在上述个人档案、户籍关系转出期限届满之日后一个月内将乙方的档案及户籍关系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从甲方转出,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及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
3、因乙方在甲方工作已满,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经济补偿金:本协议生效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标准______个月,计人民币______元,大写金额为:______;甲方同时向乙方支付解除合同通知金1个月工资,计人民币______元,大写金额为:______元;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上述款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为:元。以上工资计算方式均按照前12个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以上金额若不超过3倍前12个月平均工资金额的,不扣除个人所得税,超出部分按国家规定计算征缴个人所得税。
4、乙方按照本协议书的约定办理完毕全部的工作交接和调离手续后,甲方于__年__月__日公司工资统一发放日以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工资。本协议约定的经济补偿金和通知金因有不扣缴个人所得税的部分,故不和工资一起发放,在工资发放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5、乙方离职后需继续遵守和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中知识产权保密协议的相关约定,乙方应对在甲方任职期间从甲方获悉的各种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
6、乙方承诺将继续履行双方《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继续承担的其它义务。
7、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除本协议内容以外,不再向对方提出任何要求。
8、本协议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于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商务科技有限公司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终止劳动合同篇六
《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包括两类:一类是法定终止,即劳动合同因期满而终止;另一类是约定终止,即劳动合同因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而终止。《劳动合同法》对此进行了调整,取消了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规定劳动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现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得约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即使约定了,该约定也无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劳动合同期满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最主要形式,适用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旦约定的期限届满或工作任务完成,劳动合同通常都自然终止。
由于退出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已经通过养老保险制度得到保障,劳动者不再具备劳动合同意义上的主体资格,因此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只要劳动者依法享受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死亡,意味着劳动者作为自然人从主体上的消灭。宣告死亡,是公民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宣告失踪,是公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其失踪并对其财产实行代管的法律制度。当劳动者死亡、因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作为民事主体和劳动关系当事人,无法再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自然也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当然终止。
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实体规定,被政府部门发现后受到查处。按照《民法通则》、《公司法》以及《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消,意味着企业的法人资格已被剥夺,表明此时企业已无法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只能终止劳动合同。
根据《公司法》规定,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等原因,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其法人资格便不复存在,必须终止一切经营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活动,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也随主体资格的消亡而消灭。
法律规定不可能包含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所有现象,因此,《劳动合同法》将这一规定作为兜底条款。
为保护处于困难情况下的劳动者不致因失业而丧失生活来源,法律对终止劳动合同的某些情形作了限制性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如果劳动者未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也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 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也没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下列情形消失时终止: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如《工会法》规定,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 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