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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格化环境监管方案(优质12篇)

时间:2024-01-06 17:23:07 作者:纸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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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方案

按照《县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文件要求,根据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为强化政府环境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履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创新环境保护监管体制,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缝隙、全覆盖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实现各个区域责任单位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相互联动、综合监管的环境监管新模式,做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监管与宣教五个统一,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逐步构建一个履盖全县、责任到人、监管到位、执法规范的环境保护监管网络。

一级网格:全镇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

二级网格:以村(居)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二级网格;

三级网格:重点污染源企业和环境风险较大以上企业建立三级网格。

(一)镇政府为一级网格责任机构。

1.机构设置。镇政府成立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环卫所)负责全镇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

2.工作职责。负责组织辖区内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和运行,指导二、三级网格的运行,监督二.三级网格责任的落实情况。对辖区内环境保护负有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污染源监管,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秸秆禁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工作,协助上级部门进行应急调查处置工作;建立本级网格化环境监管台帐,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信息。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着力提高辖区内企业、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二)各行政村村委会、居委会为二级网格责任机构。

1.机构设置。行政村、居委会成立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工作组,各村、居委会主任为三级网格内的第一责任人,并明确环保信息员,在所属片区环保机构的指导下开展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

2.工作职责。负责对辖区内各类环境污染、重污染企业、农村畜禽养殖、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环境行为的`定期巡查,及时发现上报,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平台信息。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发动村民、辖区内企事业单位,营造人人关注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三)各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机构为三级网格责任机构。

1.机构设置。重点污染源由其环境保护机构具体负责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各重点污染源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网格内环保工作第一责任人,安排至少2名专门人员负责环境监管工作,严格执行各级各部门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决议。

2.工作职责。配合环保部门完成各项日常工作,如排污费核定征收、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各类环境保护报表上报等;制定完善岗位责任制度,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各排污点源的日常监管工作,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确保各排污节点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制定完善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并逐级报备。储备充足的应急物资,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各重点风险源要定期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发生各类环境问题及时报告。日常生产过程中,如遇设备检修或因工艺要求等正常原因,不可避免临时性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时,及时向县环保局报告并征得同意;遇突发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时,除积极采取必要防范、补救措施外,及时向县环保局报告;强化宣传教育。加强日常宣传,努力提高员工环境安全意识,杜绝违章操作。

(一)巡查。网格责任人员、专职环保员和环保信息员要按照职责,对辖区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进行定期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报告。为便于网格化监管信息畅通和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专职环保员和环保信息员配备移动执法终端(手机)。

(二)查处。镇政府及相关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报告后,及时调查处理。对不属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送,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工作,并将结果反馈移交送达单位。

(三)反馈。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四)监督。人大、纪检监察、社会舆论等对环境监管情况及时监督,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监管体系的运行。

(一)准备阶段。各村(社区)按本方案要求,积极宣传动员,召开动员大会。

(二)实施阶段。建立环境保护监管信息台账,采集并完善各类污染源信息。建立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完善运行机制,确立网格级别、各个责任区、责任人员的监管职责和措施。

(三)验收阶段。组织检查验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镇环卫、农业、水利、市场监管、供电、安监、国土、公安等有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环卫所),环卫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网格化监管工作的日常事务。各村及有关站所要切实提高认识,将环境保护网格监管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安排专门力量和资金,全力抓好落实,同时要明确各级的联系人以及直接责任人的ab角人员,避免因责任人休病、事假及出差、培训等原因所出现的管理责任空白。

(二)加大经费保障。

为切实保障我镇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顺利开展,将环境保护网格信息平台建设和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平台建设和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严格问责。

要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各村(居)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强化相关站所的环境监管责任。将此项工作纳入环保目标考核,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对各村(居)及相关站所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四)加强宣传教育。

各村(居)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网格化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宣传环境保护网格监管的重要性,充分提高村组干部的主动性和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营造环境保护良好氛围。

交通局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州、市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夯实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坚持“依法治理、持续治理和常态管理”要求,组织开展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营造整洁优美的藏区环境。为此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环境网格化监管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就是抓发展、抓经济的观念,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认真落实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以县、乡、村道路为重点,通过加强养护,规范管理,大力开展公路交通环境保护,改善公路交通环境形象,提升公路交通服务水平。加强领导、坚定决心、巩固成果、再添措施,努力开创交通环境保护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体系。(一)加强公路养护管理。1.做好日常养护保洁工作,保持路面、路肩、边坡、绿化带整洁,无果皮、纸屑、白色垃圾等杂物,加强对边沟、排水沟、涵洞内杂物清理,保持排水系统通畅。2.及时治理路面病害,保持路面基本平整和行车安全,因水毁、地震等原因造成工程量较大的不能及时修复的病害,要在两端设立警示标志。3.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公路沿线交通标志,做到用语准确,文字规范,示意明白,无残缺,无错字、别字和少字;及时修复和更换安全设施,保持道路、桥梁隔离墩、防护栏、防护墙、指示牌等设施完好。(二)规范公路施工现场管理。1.规范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公告牌、安全标志牌清晰、指示明确,管理人员挂牌上岗,施工人员有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2.规范进场材料堆放。施工机械摆放整齐,施工人员生产生活用房、堆料场、拌合场、预制场等场地布置合理,场区整洁;建筑材料的运输、装卸、使用、废弃规范,严格控制噪音污染和扬尘污染。3.保持道路畅通。项目开工前做好保通方案或绕行车辆的协调工作,施工过程中搞好现场指挥。(三)强化公路路政管理。1.加强对重点抓好县、乡、村道及旅游线路和景区道路的巡查力度,做到公路用地范围内无暴露垃圾、无乱堆杂物、无占道经营;加强对县、乡、村道建筑控制区内的各种非交通标志和临时性建筑的管理力度,对非法设立的依法强制拆除。2.及时制止乱堆乱放、堆物作业以及其它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加强国省道沿线车辆清洗点、维修点、加水点的管理。3.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杜绝在公路上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的行为,积极实施治超检测站规范化建设和管理。

4.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运输石灰、矿渣等容易抛洒物品车辆的管理,要求其加盖篷布,密闭运输。(四)优化公路客运站服务环境。1.进一步优化汽车站、客运站、维修站服务环境。完善相应的设施,修缮客运站场,及时维护、清洗或粉刷外墙面,清洁车站内场地、设备,美化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2.加大对非法客运车辆的打击力度,切实提升客运从业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水平。3.引导、督促出租车、客运车、公交车辆搞好车内卫生,加强对司机、售票员的教育,提醒乘客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改善服务形象。

三、建章立制。

以巩固和完善公路交通环境治理成果为重点,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公路服务品质。一是开展回头看活动,对照治理标准进行完善、补充。二是构建长效机制,按照“政府主导,群众参与,规划引路,协调发展”的原则,探索形成健全有效的日常工作机制,考核问责机制。三是树立先进典型,总结、推广交通环境治理的先进经验,树立一批工作扎实、效果明显、亮点突出的典型,全面提升交通服务水平。

四、工作要求组织。

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作,必须动员全系统力量,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才能使各项任务相互配合,协调发展,整体推进。(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使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大力宣传交通环境综合整治的意义和重要性,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运用典型推动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对活动开展不认真、走过场或监督不力的单位,要予以曝光和通报批评。要求系统各单位在整治中遇到问题和困难需要协调解决的,要将信息及时报送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与交通各项建设工作相结合,与创建文明县城活动结合起来。重点抓好交通运输市场混乱、公路沿线周边环境污染问题、公交场站、客运场站、货运场站、出租车卫生问题等。要突出重点,真抓实干,注重实效,确保全年目标任务按时完成。系统各单位和股室要高度重视,加强督促检查,运用集中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促进工作落实,全面提升交通整体形象。(四)形成机制,狠抓落实。要建立健全工作管理机制,完善工作措施,定期总结、检查、部署阶段性工作,采取巡查、抽查、互检等方式促进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开展,下属各单位和股室要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全市交通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方案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川办函〔20xx〕178号)、《中共甘孜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环境监管机构建设的通知》(甘编办发〔20xx〕47号)、《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网格化环境监管方案(修订)的通知》(甘办函〔20xx〕193号)、《甘孜州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甘环发〔20xx〕87号)的精神和要求,为切实保障环境安全,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党的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州关于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系列部署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为重点,坚持“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属地管理、责任到人,各有侧重、差别监管,强化基础、提升能力”原则,建立完善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推动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执法规范化、精细化,确保生态环境监督管理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提升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水平,及时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形成各司其职、相互联动、互相监督的格局,为建设美丽生态和谐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甘孜贡献力量。

以行政区划为基本网格,建立健全我镇二、三级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按层级定区域、按职责定任务,建立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督网络。通过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无缝衔接、责任到人的网格监管,推动生态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打通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最后一公里”,确保生态环境得到有效监管、环境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稳妥解决、环境秩序得到有力维护。

在县级层面建立一级网格的基础上,以镇为单元建立二级网格,以村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的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管理体系。

(一)网格划分。

1、二级网格。以镇为单元划分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镇政府,网格长由郭世军镇长担任。下设镇环境保护办公室,黄仪任办公室主任,袁觉康、泽仁扎西同志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具体工作。

主要职责:

1.负责本级网格运行管理;

3.调处各类环境信访和矛盾纠纷;

4.负责落实上级网格下达的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要求。

5.对三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考核。

具体工作内容:

1.摸排镇域范围内二级网格化监管重点和一般企业(单位),重点和一般巡查企业(单位、点)要挂牌公示。重点企业(单位)每月至少巡查2次,一般企业(单位)至少巡查1次。将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责任人,以任务分解表的形式,印发至相关责任人,并提出巡查相关要求。

2.巡查要拍照备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填写工作,按月整理巡查台账存档或上报一级网格。

3.党委政府每季度听取一次专题汇报,并安排部署落实下一阶段工作。

2、三级网格。以村为单元划分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各村委员会,网格长由村支部书记担任。

主要职责:协助二级网格做好对网格内排污单位的日常巡查监督管理及其他工作。

具体工作内容:

1.摸排三级网格重点和一般监管企业(单位、点),重点企业(单位、点)每周巡查1次,一般企业(单位、点)每月巡查1次。

2.巡查要拍照备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3.发现问题或接到相关举报第一时间向二级网格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4.充分发挥基层村委员会、企业、社会组织的作用,吸纳有时间、有热情、有能力的村民、居民担任环境监管协管员或志愿者,参与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工作。

(二)网格运行。

1.计划管理。各级网格要制定日常监管、督查、巡查计划,定人员、定任务、定责任、定奖惩,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做到监管活动有章可循、规范透明、全程留痕。

2.沟通反馈。建立上下级网格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机制,确保网格运行顺畅高效。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整改要求,上级网格应及时反馈下级网格。对巡查发现的环境违法线索、环境问题整改动态情况,下级网格应及时报告上级网格。

3.部门联动。二级网格接到环境违法线索报告后,应及时组织调查,对确存在问题及时上报一级网格要求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对涉及多个环境监管职责部门的,组织联合调查,加强部门联动;对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依照相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4.信息公开。利用网络、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公开各级生态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方案、网格长和网格监管组、巡查组名单,动态调整和公开重点监管对象,定期公布网格监管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5.监督考评。依法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鼓励聘请网格群众监督员,对网格环境监管开展情况、实施效果进行监督;二级网格要运用随机抽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加强对三级网格监管情况的监督。制定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考评办法,每年对下一级网格监管情况组织考评,考评列入年终岗位责任制考核减分项目。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环保办要定期组织研究部署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配齐配强网格监管人员,所需工作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要推进生态环境监管网格与现有社会综治、安全生产、城管等基层网格的融合式建设,有效整合力量。

(二)提升监管能力。加强基层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做实二、三级网格。定期组织开展网格巡查监督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提升人员素质和履职能力。支持基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保证网格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网格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发生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情形的,将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巡查监督管理人员的责任。

网格化监管方案

市场价格监管是价格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积极改革和创新市场价格监管方式,进一步提高市场价格监管效率,切实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保障和改善民生,现就建立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制度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的总体架构是根据经营者的地理位置、数量、规模和行业分布等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划网定格,并层层分解监管职责,明确责任主体,按照“网定格、格定人、人定责”的原则,全面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指挥便捷、反应灵敏的价格监管和服务网络。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的总体目标任务是以稳物价、助和谐、保民生、促发展为目标,以定期市场巡查、规范明码标价、打击价格欺诈、规范不正当价格行为和及时处理价格举报为手段,以全地域各类商品服务价格及其价格行为为监管对象,实现市场价格监管责任制和常态化,维护正常价格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1—全覆盖的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体系。

(一)划定网格。

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所管辖区域,以行政区划为基础,并结合行业部门条条管理的需要,划分为若干片区形成若干监管格,也可结合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对监管格进一步细化形成监管子格。在此基础上,采取一定方式将各监管格和子格有机联系起来,形成本级市场价格监管网。省、市、县三级价格主管部门分别为一、二、三级监管网,监管网所属区域的监管格和子格,分别为本级网的监管格和子格。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的市场价格监管网格,要立足现有条件实现有机链接,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或与其他信息网络联网管理。

(二)选定人员。

为确保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制度的有序推进,省、市级网格要分别明确三级责任主体:监管网负责人、监管格负责人、监管格责任人,县(市、区)级网格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网格员,实行逐级负责制。监管网负责人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担任;监管格负责人由有关处(科)室单位负责人担任;监管格责任人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指定物价工作人员担任,每个网格至少配备一名监管格责任人,有子格的要配备子格责任人;网格员由价格主管部门在经营者、社区和相关组织中确定,—2—或在社会人员中选聘。

(三)设定职责。

监管网负责人主要负责组织制定本级市场价格网格化监管的总体方案,组织、指导和督促网格化监管制度的落实,组织开展全局性监管活动,协调解决网格化监管工作中的全局性问题,不断提升网格化监管效率。监管格负责人主要带领本部门(单位)负责制定本网格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具体计划和措施,督促指导网格责任人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协调网格内各项价格监管工作的落实,保证本网格的正常运行。监管格责任人主要负责督促指导和协调网格员履行职责,承办所在网格本级价格部门职责内市场价格监管的具体业务,及时了解掌握市场价格动态,及时提出监管意见和建议。网格员主要负责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联络和指导相关单位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收集群众价格意见和建议,发现价格违法行为线索,化解价格矛盾等。各责任主体的具体职责由各级物价部门细化。

(四)确定对象。

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的对象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分工管辖范围内所有商品服务价格及其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监管中要突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保障的热点难点问题。基层网格对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点监管对象要建立监管台帐。

(五)确定任务。

—3—1.切实落实明码标价。进一步落实明码标价,积极倡导明码实价,不断提高明码标价覆盖率和合格率。

2.认真开展市场价格巡查。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市场价格巡查,节假日和自然灾害等重要时段,以及对重点监管对象可视具体情况加密检查频次。市场价格巡查人员必须按相关要求填写日常市场巡查记录并归档。

3.及时办理价格投诉举报。热情受理、依法办理、及时回复每一件价格投诉和举报,确保网格内的价格投诉举报受理率和回复率达到100%。

4.积极开展价格诚信创建活动。引导监管对象积极参与价格诚信单位、明码实价示范店(柜)创建活动,努力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价格环境。

5.努力做好价格公共服务。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价格政策宣传,按要求完成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12358价格举报平台的宣传任务,耐心解答群众关心的热点、疑点价格问题,及时发布社会公众需要的价格信息,逐步建立并提供经营者价格诚信度查询服务。

6.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涉嫌价格违法行为线索,配合价格执法人员依法依规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认真整改规范。

7.适时做好价格监督检查监测预警。密切关注重要商品服务。

—4—价格、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动态,及时了解和研究相关行业主要经营者价格行为特征,进行监测,发现市场价格明显异动或价格行为明显涉嫌违规时要及时预警。

三、网格运行机制。

(一)信息报告。网格员在做好日测基础上每周向监管格责任人报告一次市场价格情况;监管格责任人每周对网格员报告的情况进行一次整理,每月向监管格负责人报告一次情况;监管格负责人每季度要召集监管格责任人分析一次市场价格情况,并向监管网负责人报告;监管网负责人每半年要系统分析一次监管形势并向上级监管网报告。各级责任人如有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

(二)应急处置。当价格主管部门作出启动价格应急预案决定时,所涉及区域市场价格监管网格同时转入应急状态运行。在应急状态下,网格各级责任主体均应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并实行信息日报制。

(三)互联协作。本网格如有价格监管事宜需要其他网格协助办理的,可向相关网格提出协作请求,相关网格应予积极协助。如有相关价格监管信息对其他网实施监管具有重要意义时,应及时向有关网格通报。

(四)市场巡查。各级监管网每年至少组织3次市场价格巡查,重要节假日和自然灾害等敏感时期必须组织巡查。

(五)案件查处。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仍按法定分工办理,—5—各级网格责任人要给予极积配合和支持。

(六)舆情管理。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舆情管理工作,建立舆情监控、发布、采集、处置工作制度,提高媒体网络舆情应对处置水平。各级监管网都要配备一名舆情管理员,负责舆情阅评、监测与预警,及时搜集易引发价格异常波动的前瞻性信息,对舆情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

(七)督导考核。上级市场价格监管网要加强对下级市场价格监管网(监管格和子格)运行情况的督导和检查。省物价局对市州网格运行情况,原则上每半年督导抽查一次,每年集中考核一次,平常进行不定期抽查。市县网格的督导检查办法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四、工作步骤。

(一)调研部署。2014年3-5月份,省物价局组织力量对全省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工作进行调研,听取市州县价格主管部门和有关经营者意见和建议,制定方案,对全省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进行部署。

—6—局完成全省市场价格监管网的编制任务,初步实现全省市场价格监管网格化管理。在此期间,省物价局拟召开一次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现场会,总结推广经验,查找和解决重点难点问题。11月1日起,按网格运行机制试运行。

(三)检查完善。12月份,省物价局对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主要是查找问题,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监管措施,修订网格运行机制,促使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更加科学和规范。2015年1月1日起正式运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制度,是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也是今年全省物价工作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之一。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专门抓,科学安排、精心组织、分工负责、抓好落实。要主动加强与综合治理、商务、工商、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形成市场价格监管合力。

(二)加强检查督办。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要对所辖各县(市、区)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制度推进情况定期进行检查指导、巡视督办,确保按进度和要求落实建网工作。要加强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工作调研,发现问题及时反映。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宣。

—7—传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制度的意义和作用,宣传基层推进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的典型经验,不断提高经营者和群众的知晓率、参与率。

(四)努力搞好保障。实行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需要一定的人力物力支撑,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给予一定财力投入,确保网格化监管工作的顺利推进。

湖北省物价局2014年6月3日印发。

乡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大气、水、土壤、农村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构建“政府组织实施、环保办统一协调、各村、乡级各站所办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为我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以乡党委、政府为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在全乡10个行政村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通过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三、具体要求。

(一)网格划分。

由乡党委、政府统一组织乡、村两级环境监管网格。

1.二级网格。在乡行政区域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乡党委政府,统筹负责全乡10个村范围内的环境网格化监管。

2.三级网格。在村委会行政区域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支两委,村支两委成员实行分片负责制,三级网格单元内设置若干环保管理员。

(二)网格内容。

1.实行“五定”。

定区域:以10个村为单位,全乡划分为10个环境监管网格单元。

定人员:乡级监督指导为分管领导和综合执法和环境保护办公室工作人员,村级监督指导为联系村领导和驻村干部,各村网格巡查人员为各村支书、主任。

定职责:乡分管领导和综合执法和环境保护办公为全乡环境监管督查指导人员,负责统揽、指导、督查全乡各村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牵头处理发现问题;各联系村领导和驻村干部为各村环境监管督查指导人员,负责指导、督查联系村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各村支书、主任为本村环境监管网格巡查人员,负责每周做好一次巡查工作,及时上报发现问题,配合上级环保部门积极处理解决问题。

定任务:严格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职责,认真开展好全乡各村环境监管工作,及时发现上报问题,及时妥善处理好问题,确保环境监管无漏洞、无盲区,确保能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环境监管工作任务。

定奖惩:各村网格巡查纳入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进行公开公示。

2.建立责任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各级网格之间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完善横向之间联席会议、联合执法和移交移送制度,加强协调联动,认真履行职责。

3.构建环境监管信息系统。近期建立网格内污染源信息收集、汇总、公开机制,做到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并设立污染源管理台账。远期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平台,并逐级联网,完备乡、村级数据库,并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巡查监控,有效提升环境监管效能。

(三)巡查计划。

1.二级网格的责任主体负责指导和监督,乡环保办一星期监督检查一次四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情况;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按要求公开辖区内污染源相关信息;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强对环保方面的政策和资金保障;对严重违法排污企业依法实施关停等决定,并责成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落实到位。

2.二级网格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负主体责任,负责指导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秸秆禁烧、垃圾禁烧、杂草杂物禁烧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负责宣传环保法律、法规,调解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减少环境信访数量;对网格内污染源定期巡查,及时制止、上报生态环境、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的环境违法行为,并协助环保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设立污染源管理台账;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等相关信息。

3.三级网格的责任主体负责宣传环保法律、法规;设置环保管理员,对网格内污染源每周巡查1次,及时发现焚烧秸秆、焚烧垃圾、焚烧杂草杂物、排放污染物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并予以制止、上报上级网格及协助调查处理;及时向政府和乡环保办反映群众对环境质量的需求,以及对环保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设立污染源管理台账;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等相关信息。

(四)网格运行。

1.巡查。二级、三级网格的责任人员和环保管理员要对辖区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进行报告。

2.查处。二级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要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结果反馈移送单位。对需多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二级网格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反馈。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4.监督。乡政府、乡纪检监察、社会舆论等,对环境监管工作情况进行及时监督;二级网格对三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运行。

5.评价。二级网格每季度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二级网格对三级网格进行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五)网格监督。

1.乡政府监督。充分利用政府监管职能,定期对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各行政村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2.乡纪检监察监督。发挥乡纪检监察部门行政监督作用,保障四级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的、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3.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发挥环保管理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利用广播、黑板报、网络等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揭露和批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增强公众环境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乡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乡长任组长,其他各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派出所、安办、国土所、经发办、农业服务中心、畜牧站、办公室设在乡综合执法和环境保护办公室,乡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乡政府、乡级各站所办要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环境监管的强大合力。

(二)畅通监管信息。乡、村两级网格要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查处环境信访问题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做到制度要上墙,会议有纪要。三级网格对编制情况至少每季度编制一期。

(三)提升保障能力。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乡财政预算,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建立专职环保机构,落实人员编制、经费,保障四级网格正常运转。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村、乡级各站所办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落实职能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各村网格责任主体及相关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为,将严格按照《关于对损害生态环境行为实行问责的暂行规定》进行问责。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长:xx。

乡党委书记。

xx。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长:xx。

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xx。

乡党委副书记。

xx。

乡党委副书记。

xx。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xx。

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xx。

乡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xx。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乡长。

xx。

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xx。

副乡长。

xx。

副乡长。

xx。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xx。

乡党建办主任。

xx。

乡综合执法和环境保护办公室主任。

xx。

乡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xx。

乡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xx。

畜牧站站长。

xx。

xx镇畜牧站站长。

xx。

乡综合执法和环境保护办公室工作员。

xx。

乡综合执法和环境保护办公室工作员。

xx。

乡综合执法和环境保护办公室工作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综合执法肯环境保护办公室,由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由xx、xx、xx、xx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xx〕56号)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健全规范全省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发现和整改工作机制的意见》文件精神,为建立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强化属地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责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以健全规范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发现和整改工作机制为切入点,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强化属地环境保护监管执法责任,以发现和整改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为重点,建立全市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实现环境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从源头减少环境风险隐患,促进区域生态环境安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性保障。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福泉市辖区为一级环境监管网格,以乡镇(街道)为环境监管二级网格,以村(居)为三级网格,以村(居)下辖的组为四级网格,以工业园区为环境监管特别网格,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通过网格化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生态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各乡镇(街道)负责分别建立监管网格,建立“1+8+4”模式的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形成“全市一盘棋、乡镇园区一张网”的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格局。

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为总督导,督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州生态环境福泉分局。

(二)科学合理划分环境监管网格。

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划分原则,明确各分管副市长为一级网格长、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为二级网格长,乡镇(街道)党政副职领导或同职级领导任三级网格长,村(居)干部和镇包组干部任四级网格长,乡镇(街道)根据辖区实际,制定三、四级网格监管体系。

在工业园区建立4个特别网格(马场坪园区、龙昌园区〔含川恒〕、牛场双龙园区、罗尾塘组团〔含磷矿采区〕),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和黔南高新区领导任四个园区网格长,市工信、市应急、市自然资源、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分别负责执行四个园区网格的网格管理,与市下派驻企业环保监督员共同抓好网格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乡镇网格。

1号网格:牛场镇。

一级网格长:昌晓辉副市长。

二级网格长:李卫军。

2号网格:道坪镇。

一级网格长:昌晓辉副市长。

二级网格长:刘诗萌。

3号网格:龙昌镇。

一级网格长:徐稳副市长。

二级网格长:刘训丽。

4号网格:仙桥乡。

一级网格长:徐稳副市长。

二级网格长:黄丹。

5号网格:陆坪镇。

一级网格长:王乔顺副市长。

二级网格长:卢海楠。

6号网格:金山街道。

一级网格长:王乔顺副市长。

二级网格长:李秀友。

7号网格:马场坪街道。

一级网格长:杨欣副市长。

二级网格长:叶丹。

8号网格:凤山镇。

一级网格长:杨欣副市长。

二级网格长:李廷华。

(2)特别网格。

1号特别网格:马场坪园区。

一级网格长:姬凤弟副市长。

包保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马场坪街道。

2号特别网格:双龙园区(牛场)。

一级网格长:王泉明副书记。

包保单位:市工信局、牛场镇。

3号特别网格:龙昌园区(含川恒)。

一级网格长:胡梅副主任。

包保单位:市应急局、龙昌镇。

4号特别网格:罗尾塘组团(含磷矿采区)。

一级网格长:唐兴武副主任。

包保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道坪镇。

(三)明确网格长和网格员职责。

紧扣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进一步明晰网格长和网格员职责、任务,确保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

一级网格长职责:统筹负责生态环境监管网格体系的建立、运行和调度,科学安排、建立机制,监督下级网格责任主体履职尽责,牵头建立网格化监管突出问题总台账和整改责任移交,牵头组建辖区生态环境监督员队伍和重点排污企业环保明白人,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环保监管对象底数调查。

二级网格长职责:牵头组织二级网格监管正常运行,对二级网格区监管成效负主责,统筹开展二级网格区的明查、暗查、夜查和节假日查,牵头组织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收集、整理和研判,参与违法案件查处和协助开展问题整改,上报福泉市生态环境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认真完成一级网格长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级网格长职责:深入开展网格区监管对象和污染点位的底数调查,认真建立排污企业“一企一档”,精准建立网格区监管对象台账和问题台账,及时上报存在的环境问题。

四级网格长职责:联络护林员、巡河员、小组长等村组工作人员,组建“一园、一村”至少4名以上网格员工作队伍,按要求对网格内环境问题开展巡查、走访、调查,广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维护群众最普惠的生态环境民生福祉。

网格员职责:对本网格内各村居的环境卫生进行检查,督促整改及处理;检举本网格内环境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参与对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调查处理工作;协助和参与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的环保知识。

(四)建立网格化监管运行机制。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形成“政府督导、领导包保、全域建网、铁军监管”的网格化监管运行机制。

1.坚持从严督导。一级网格长每半年调度一次网格化监管工作,并组织对典型突出问题进行挂牌督战。总督导负责统一指挥、深入一线开展生态环境系统网格化监管。

2.加强协调落实。市整改办负责督促调度各网格报送网格台账、问题线索及整改情况等,承担有关文稿、材料起草及文件制发,负责建立全市网格化监管工作总台账,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督导领导报告,动态梳理出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清单交办给乡镇以及市直部门“一把手”推进落实,强力解决一批重点难点问题。

3.注重巡查暗查。二级网格长每月在网格区开展巡查暗查两次以上,三级网格长每月在网格区开展巡查暗查三次以上,四级网格长每月在网格区开展巡查暗查四次以上,网格员每月在网格区开展巡查暗查五次以上。重点对畜禽养殖、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整治等进行巡查暗查,及时发现和依法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一级网格长书面报告。

(一)坚持尽锐出战。明确监管网格员要以单位在职人员为主体、执法人员为主力,精选有责任心、有办事能力和实际在岗人员作为网格员,各乡镇(街道)要成立辖区内网格化监管方案,具体到村组,于7月底前将监管四级网格体系方案报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备案。市督查考评中心负责带队,高效做好网格抽查、核查和监管指导工作。

(二)坚决不留空档。全域网格监管全覆盖、无盲区,建立督导体系、网格体系人员动态调整机制,网格长可结合业务特点适当调整,网格员必须按照“退一进一”在岗在位,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做到监管力量无空白。

(三)坚定压实责任。要按照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保铁军精神,对照职责、恪尽职守,层层传导压力、锁定责任,对工作消极、弄虚作假、避重就轻、监管不力、成效极差,特别是应查未查、上级查实的典型突出问题,视其问题实质按程序问责。

古塔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全文

32。

120。

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创新环境监管体制为切入点,以。

“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环境监管中存在的肓区死角为重点,形成区政府组织,区环保局协调,各街道及相关部门分工合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实现辖区环境监管工作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从源头减少环境隐患,促进区域环境安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利保障。

按照。

10。

个街道、

13。

个行政村。

53。

个社区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通过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辖区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全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行区、街道、社区(村)三级管理。区级主要负责制定全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督促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落实网格内的环境监管职责。

区政府统一组织,建立区、街道、社区(村)三级环境监管网格。

1.

一级网格:

以区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区政府,区直相关部门按所明确的环境监管职能承担内的环境监管任务。区长为一级网格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区长为直接责任人,区网格化环境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实施全区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

2.

二级网格:

以街道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二级网格,各街道办事处主任为二级网格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责任主体为各街道,区直有关部门下设的基层所(站)按照职能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

3.

三级网格:

以社区(村)行政区域为划分,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社区(村),社区书记(村委会主任)为三级网格内的第一责任人,社区(村)党支部班子成员分片负责网格内环境监管任务。

1.

实行“五定”。

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及时进行公开、公示。

2.

建立责任制。

各级网格之间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横向之间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认真履行职责。

3.

构建环境监管信息系统。

-->。

1.

一级网格。

负责指导和监督二、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情况;按要求公开辖区内污染源相关信息。

2.

二级网格。

负责指导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按要求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

3.

三级网格。

负责对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发现、上报。对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进行定期巡查。

1.

巡查。

网格责任人员和环保监督员要对辖区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进行报告,协助调查和解决环境违法行为。

2.

查处。

二级网格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巡查和监督人员的报告后,及时上报一级网格并进行调查处理。对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按照要求进行处理。对不属于本级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完成查处工作,并将查处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多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

反馈。

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4.

监督。

1

2

3

)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环保监督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揭露和批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增强公众环保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5.

评价。

各级网格每季度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一、二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区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

区政府:

-->。

2.

各街道办事处:

各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环境监管第一责任单位,对本辖区环境监管负总责。负责本辖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接受区环保局的业务指导,制定本辖区环境监管计划,组织开展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监管工作,监管辖区内企业对被污染的环境进行整治修复,全面排查和参与处理各类环境问题。重点搞好秸秆禁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解决环境污染信访案件等工作。做好对本辖区内“十五小”“新六小”及其他没有环评审批和验收手续的各种非法污染企业清理整顿监管工作。对非法污染企业实行“分包责任制”,街道副职包片,街道干部包企业,将本辖区非法污染企业的监管责任人逐一明确到人,实现监管全覆盖,对违规生产的非法污染企业,由属地街道牵头,组织环保、公安、供电、市场监督、国土、安监等相关单位,按照“断水、断电并销户、拆除设备、没收原材料及产品、捣毁生产用房、恢复地貌”的原则,予以取缔拆除。督促每个社区(村)聘请

2

名社会环保监督员,并定期组织培训。调查和处理本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和环境信访事项,按照区政府要求开展环境隐患排查工作,对企业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现场检查,严防发生环境突发事件,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档案,对所有污染源和处理的环境问题文件组卷归档。

3.

社区(村):

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维护群众合法环权益;聘请环保监督员,对网格内污染源进行定期巡查,发现违法排污问题及时制止并上报;负责调解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减少环境信访数量;负责辖区内秸秆禁烧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发现辖区内发生污染及出现的污染源的情况,群众对环境质量的需求以及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要及时报告街道办事处和区环境监察局。

1.

区环保局:

履行区级环保部门统一监管职责,对全区环境监管工作负总责,具体负责在全区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对二、三级网格的建立及日常工作进行督导;对全区有环评审批手续的企业进行监管,严格落实监管责任,逐企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建立内部执法监管责任制,坚决杜绝企业出现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消除各种排污隐患。对发现违规排污行为的企业,坚决落实停产、整改、处罚、查封、扣押、移送措施,不经验收,严禁正式投入生产。指导和组织排污企业进行排污申报,建立污染源电子台账;依法对辖区内的污染源进行监督检查,加强污染源和环境治理;强化环境污染事故、环境违法案件和环境信访的调查核实、报告和处理;落实重点污染源现场执法操作规范。建立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及时进行信息公开,实现街道、部门信息共享,有效提升环境监管效能。加强环保基本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环保执法人员素质。

2.

街道环保机构:

在街道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对辖区内有环评审批手续的企业进行监管,严格落实监管责任,逐企明确监管负责人,坚决杜绝企业出现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消除各种污染隐患;对发现违规排污行为的企业,要及时上报街道办事处和区环境监察局,并协助调查处理,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档案,定期向街道和区环保局报告辖区环境和监管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1.

区发改局:

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在审批和核准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保部门审批意见的,依法不予审批或核准;属于备案项目的,在项目备案后应告知项目单位向区环保局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

区经济局:

全面清理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并采取移交、移送等措施,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淘汰;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指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环保相关制度,推动企业达标排放;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

3.

公安古塔分局:

负责违法污染企业取缔、拆除工作中的秩序维护,对阻碍公务的人员依法严厉打击;负责对尚不构成环境违法犯罪和涉嫌环境刑事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对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公共安全管理。配合区环保局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环境污染事故、违法行为等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对符合刑事立案条件的,坚决予以从快、从重立案查处。

4.

区安监局:

负责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滋生环境突发事件;对违法生产的企业,向相关部门移交、移送,建立并完善部门联动机制,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5.

区监察局:

负责对环境监管工作进行督导监察,依法、依规查处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会同区环保局对上级和区政府部署的重大环保工作进行督查。

6.

国土资源局古塔分局:

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过程中,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把建设项目征、用地审批关,凡未经区环保局审批的项目,不予办理征、用地手续;负责做好非法污染企业、非法占地清理工作,及时修复。

7.

区城管局:

负责做好城区餐饮、娱乐业油烟噪声污染的监管。加强城区道路扬尘监管;大力解决城区内散体物料、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乱堆乱放、随意倾倒问题;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环境综合整治,解决脏乱差问题;严禁城区露天烧烤。

8.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严把工商登记许可关。对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被政府部门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违法主体、依法注销登记手续;对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证经营的违法企业,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负责涉嫌造成或可能造成食品安全威胁的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完善企业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完善并落实有奖举报制度。

9.

区卫计局:

负责涉嫌造成或可能造成饮用水安全威胁的环境违法企业的查处工作,负责对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的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等工作实施违法行为统一监督管理,配合和支持环保部门监督查处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违法行为。指导监督卫生机构加强对应用辐射设施设备管理,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和放射性污染事件应急工作。

10.

区农发局。

:

依法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推广使用绿色环保长效缓施化肥和提高化肥使用效率,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有效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协助环保局加强河道排污口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违规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林业资源的保护、管理,提高森林覆盖率。

11.

区住建局:

负责做好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和施工工地扬尘等具体管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环保措施,将环境保护列为城乡建设的重要内容。

12。

.区财政局:

将网格运行年度费用,数字网格化建立,聘请社会监督员,环保信息员等相关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障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正常运行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

13.

区畜牧兽医局:

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

14.

国网锦州供电公司:

负责执行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出的对淘汰、关停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的决定。未经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同意,不得私自恢复供电。

15.

区教育局:

大力开展环境保护知识的普及教育和绿色学校的创建工作。

16.

区文化旅游局:

对未提供环境评价文件和环保部门审批意见和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不予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

17.

区法院、区检察院:

负责依据《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4

日报送本单位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1

25。

日前报送其他相关材料联系人:冯威,电话:

2115389。

7

5

日和次年。

1

5

日前分别将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环保局)。

成立古塔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主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各街道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全区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网格化管理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认真履行好职责,做好网格区域内环保工作。各街道、有关部门要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流程,制定奖惩措施,保障网格高效运转。要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有效解决环境保护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查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要完善移交移送制度,有效提高环境监管效能。要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查处环境信访问题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要积极延伸环境监管触角,在街道建立公职环保机构,落实人员编制、经费。要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充实执法力量,增强执法投入。要强化

“智慧环保”建设,逐步建立“数字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加快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形成要素齐全、数据完备、信息共享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信息数据库。同时,要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全部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并推进视频监控,有效提升环境监管效能。

要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好地方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强化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对各街道及相关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为,将严格问责,对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逊克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完整

2015。

49。

2016。

5

号)和《黑河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为合理划分环境监管网格,落实属地化环境监管责任,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努力改善环境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全面覆盖、分级履职、网格到源、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划分以县、乡(镇)、村为环境监管责任主体的三级网格,明确各部门环境监管职责,层层分解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切实加强环境监管,实现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管理,从源头减少环境隐患,促进区域环境安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253。

号《建设项目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70。

号《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

591。

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80。

号《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67。

2015。

44。

号)。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行政区域为网格划分基础,各级政府是环境监管网格责任主体,属地行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建立和运行县、乡(镇)、村三级网格环境监管体系。

1

一级网格。

在逊克县所辖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逊克县政府。

2

二级网格。

在乡(镇)所辖区域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

3

三级网格。

在村及所属的各类养殖场、小区,所辖行政区域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民委员会及所属养殖场

1

)一级网格。

负责整合本级环保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管职能部门的监管力量,建立和运行一级网格,公开环境监管相关信息;指导和监督二、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直接监管由本级网格负责管辖的单元网格(详见附件

3

)。

2

)二级网格。

负责整合本级环境保护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管职能部门的监管力量,建立和运行二级网格;指导和监督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承担本辖区内日常环境监管任务(一级网格直接负责监管的对象除外),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公开环境监管相关信息。

3

)三级网格。

建立环保监管专职人员管理和运行三级网格,全面配合二级网格开展环境监管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可能存在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问题进行日常检查

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上报。

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本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对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责成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本部门的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和相关机制,并与下级网格相关单位签订环境监管责任状。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强对负有环保监管职能部门的人员机构、资金保障、执法装备、办公用房、现场执法等方面的政策和财力保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对严重违法排污的企业实施停业、关闭决定,并责成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落实到位。按要求公开辖区内污染源相关信息,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

村民委员会及所属的各类养殖场、小区。负责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对网格内污染源进行定期巡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制止、上报;负责辖区内秸秆禁烧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发现辖区内发生污染及出现新的污染源,要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和环保部门;及时向上级政府和环保部门反映群众对环境质量的需求,以及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4

),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1

巡查。

网格责任人员要对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业、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生态环境等根据环保分类分级管理等要求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责任主体报告。

2

查处。

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环境问题报告后,对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依法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对需要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同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信息公开。

3

反馈。

做好本级、上下级网格责任主体间的环境监管信息共享工作,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反馈回复,并按要求做好环境监管信息公开。

4

评价。

各级网格责任主体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责任主体对下级网格责任主体进行考核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县直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属地政府是环境监管网格责任主体,行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统一组织、指导、监督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实施和运行。环境监管网格划定后,各网格责任主体要整合本级环保和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职能部门的监管力量,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制定环境保护年度计划、责任目标,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环保热点难点问题、大型环保行动以及突发或其他紧急环境安全事件开展联合执法,督促、检查、考核各成员单位履行环保工作情况,形成以落实环境监管职责为主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的执法合力。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根据企业诚信守法情况、日常监管状况和对周围环境影响程度,对列入监管范围的污染源单位分为

a

b

c

三类,其中。

a

类单位为强化监管对象,

b

类单位为常规管理对象,

c

类单位为简化管理对象。对不同的监管对象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方式,明确管理内容和标准,健全监管档案,突出管理重点,增强环境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执法效能。

网格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有关环境问题的报告后,对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将查处结果及时答复相关部门或人员,做好监管信息公开与共享工作;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依法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提高环境执法效能。为落实好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逊克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制定运行监督情况考核措施,定期召开环境监管联席会议,有效解决跨行政区域、重点领域的环境违法问题。要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日常监管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要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查处环境信访问题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强化网格内部监督,上级网格要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约谈下级网格第一责任人,保障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完善网格外部监督,充分发挥人大法制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纪检监察行政监督的作用,对失职渎职的、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运行。要加强基层环境执法队伍建设,确保人员编制;乡镇及工业集聚区应确保配备必要的环境执法人员,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执法工作;要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配备调查取证等监管执法装备,保障基层环境执法用车。

溪湖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辽环发〔。

2015。

32。

)

本政办发〔。

2015。

95。

)

《本溪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本政发〔。

2015。

1

)

和《本溪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暂行办法》。

本政发〔。

2014。

81。

)

相关要求,有效强化环境监管主体责任,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为切入点,以。

“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形成“政府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各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实现环境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从源头减少环境隐患,促进区域环境安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按照。

7

个办事处,

48。

个社区,

10。

个行政村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通过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达到确保区域环境安全的目的。

园区。

)

社区。

)

三级管理,建立区、办事处。

园区。

)

社区。

)

三级网格。

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建立区、办事处。

园区。

)

社区。

)

三级环境监管网格。

1.

一级网格:

以区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区政府,区直相关部门按所明确的环境监管职能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

2.

二级网格:

以办事处

园区。

)

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按照职能分工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

3.

三级网格:

以社区

)

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社区。

)

社区。

)

1.

实行“五定”。

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进行公开公示。

2.

建立责任制。

各级网格

区与办事处、园区。

办事处与社区、村。

)

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横向之间。

部门。

)

要加强协调,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3.

构建环境监管信息系统。

完备区、办事处

园区。

)

社区。

)

级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库,建立电子数据平台,逐级联网,逐步实现数字网格化监管。

1.

一级网格:

负责指导二、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监督二、三级网格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并进行考核

按要求公开辖区内污染源相关信息。

(1)。

区政府督察室。

责任人为部门主要领导,下同。

)

负责对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中各街道和区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相关部门的行政效能进行督察。

(2)。

区发改局。

负责节能减排、可再生资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管理的综合协调。

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作为企业负面信息纳入区信用信息目录。

(3)。

区经信局。

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

参与编制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

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配合环境保护部门督促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省、市规定标准。

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推进淘汰落后产能。

(4)。

区教育局。

负责将环境保护教育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普及环保知识,加强环境保护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

(5)。

区科技局。

负责将环境保护科技进步纳入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加大对环境保护科研及创新投入,支持科研机构和有关单位开展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

加大节能减排科技研发支持力度,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推广应用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6)。

区公安局。

负责依法查处涉嫌环境刑事犯罪案件和因环境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治安管理案件。

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公共安全管理。

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交通事故、火灾、爆炸和泄漏等各类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7)。

区司法局。

负责将环境保。

*

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推进环境保。

*

律、法规的全民教育。

指导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领域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

加强对环境保护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8)。

区财政局。

根据环境保护工作需要,逐年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

组织研究和实施相关财政政策,将环境保护指标完成情况作为有关财政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9)。

区人社局。

*

律法规纳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内容。

(10)。

区国土局。

依法对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的建设项目、土地实施规划和监管。

(11)。

区环保局。

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信息发布工作。

负责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编制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等专项规划。

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区建设。

负责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环境监测和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各类污染源的监督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推动环境科技进步和环保产业发展,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

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12)。

区城建局。

参与指导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规划建设。

负责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环境整治工作。

(13)。

区综合执法局。

负责加强区沿街占道露天烧烤管理,要求建设施工单位对施工中产生的各种垃圾按固定地点堆放,并及时清运,减少车辆运输沿路污染。

(14)。

区交通局。

负责编制区。

“十三五”农村公路建设。

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

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污染防治。

会同和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公路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15)。

区农发局。

负责制订农业专项规划及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

推进农村能源结构调整和生态农业建设。

依法对农药、化肥和动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及土壤肥力进行监测。

负责农作物秸杆及其他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推进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

(16)。

区水利局。

组织开展地下水保护和水土流失的防治工作。

负责湖泊的保护、管理、监督,依法查处违法填占湖泊等违法行为。

(17)。

区林业局。

负责编制、实施林业发展规划,加强对林业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及造林绿化、森林资源保护利用、禁燃秸秆等工作。

(18)。

区文广局。

协助环境保护部门督促广播电台、电视台落实电磁辐射设施的申报登记及污染防治工作。

(19)。

区卫生局。

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贮存、处置过程中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协助环境保护部门做好医疗卫生机构的核与辐射装置环境管理工作。

负责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的准入管理。

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医疗应急工作。

会同相关部门对环境污染事故对公民健康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调查,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对患者进行诊疗。

(20)。

区审计局。

逐步开展政府环境履责合规性审计、政府环境履责绩效审计以及政府环境履责财务审计。

(21)。

区安监局。

加强对矿山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推进尾矿库的环境整治,督促矿山企业排除生产安全事故及环境隐患。

(22)。

区统计局。

事件。

)

问责调查。

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社会发展数据统计,严厉查处统计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23)。

区法制办。

依法办理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行政复议案件。

(24)。

区旅游局。

配合相关部门有效防止旅游开发和经营中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

(25)。

区物价局。

贯彻执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价格政策措施。

(26)。

区动监局。

负责制订畜牧业专项规划。

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督工作。

(27)。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配合环保部门依法对因违反环境保。

*

律法规被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管。

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

辽政发〔。

2015。

38。

)

负责对排污单位环境监测计量器具配置、周期检定、使用情况的计量监督管理。

参与因锅炉等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调查处理。

负责回收过期失效药品的监督管理。

负责依法查处非法经营、使用餐厨废弃油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28)。

区法院、区检察院。

负责依据法律、法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二级网格:

各办事处

园区。

)

园区。

)

副职包片、干部包企业,将本辖区非法污染企业的监管责任逐一明确到人,实现监管全覆盖。按照区政府要求开展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工作,对企业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现场检查,严防发生环境突发事件。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档案,对所有污染源和处理的环境问题文件组卷归档。

3.

三级网格:

社区

村委会。

)

负责调节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减少环境信访数量。

及时向上级网络反映群众对环境质量的需求,以及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1.

法制监督:

充分利用人

*

制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职能,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定期对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2.

行政监督:

发挥纪检监察部门行政监督作用,保障三级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3.

舆论监督: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台、网络等宣传环境保护律、法规,揭露和批评环境违法行为,增强公众环境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巡查:网格责任人员和环保监督员要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并及时向上级网格进行报告,协助调查和解决环境违法行为。

查处:二、三级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巡查和监督人员报告后,及时上报上级网格并进行调查。对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按照要求进行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及时进行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完成查处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一级网格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反馈: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同时将查处结果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监督:人大、政协、纪检监察、舆论和社会等监督体系,对环境监管工作情况进行及时监督。

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评价:各级网格每季度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为保障我区环境监管网格相关工作顺利开展,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到位,各街道办事处及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单位要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认真履行好职责,做好网格区域内环保工作。

不具备条件的街道办事处要指派。

2

人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执法工作。

在经费保障方面,要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1.

联席会议制度。

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

研究、制定环境保护年度计划、责任目标。

协调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

督促、检查、考核各单位履行环保工作情况。

研究协调解决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防治工作等。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调整召开时间,由区政府主管环保工作的副区长召集。

2.

联合执法制度。

对环保联合执法行动实施统一协调调度,研究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制定行动方案,督办重点案件。主要内容包括:对环境安全监管的重点、难点、热点以及重大节假日、重大会议、重大社会活动期间的环境安全等问题开展联合执法

突发或其他紧急环境安全事件的联合执法。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检查及案件移送制度,形成执法合力,整治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环境安全。

3.

联合审批制度。

对全区重点项目,要加强发改、规划、土地、环保等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作用,联合查看场地,召开联审会议,共同研究审定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选址是否符合城市规划、环保等要求。通过信息共享、定期协商等有效方式,共同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强化和提高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建立健全专家库,发挥专家在审查中的技术把关作用。

4.

移交移送制度。

严格落实各部门在环境监管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和完善移交移送制度,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反馈处理结果,有效提高环境监管效能。

5.

信息报告制度。

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限,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6.

信息公开制度。

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境信访查处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

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要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环境网格化管理相关要求,强化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将此项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各办事处及相关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为,将严格进行问责。对涉嫌犯罪的,将依据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抚顺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范文

47。

32。

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级网格。本市所辖行政区域为一级环境监管网格,责任主体为抚顺市政府。

二级网格。在各县(区)、经济开发区所辖行政区域为二级网格,责任主体分别为抚顺县、清原满族自治县、新宾满族自治县、新抚区、顺城区、东洲区、望花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任主体为县(区)政府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级网格。各县(区)和经济开发区按乡(镇、街道)数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市、县(区)、乡(镇、街道)根据本级网格的特点自行按照行政区划、重点区域及流域、重点监管对象分布等情况划分若干本级单元网格;大型污染企业、污染单位密集、周边环境敏感的区域,作为一级网格主体监管重点单位网格直接监管。

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并进行公开公示。全市逐步建立全市统一的网格化环境监管平台,并逐级联网,完备数据库;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有效提升环境监管效能。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根据企业诚信守法情况、日常监管情况和对周围环境影响程度,对列入监管范围的污染源单位分为

a

b

c

三类,其中。

a

类单位为简化管理对象,

b

类单位为常规管理对象,

c

类单位为强化监管对象。对不同的监管对象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方式,明确管理内容和标准,健全监管档案,突出管理重点,增强环境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执法效能。

1.

一级网格。

负责整合本级环保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管职能部门的监管力量,建立和运行一级网格,公开环境监管相关信息;指导和监督二、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直接监管由本级网格负责管辖的单元网格。

2.

二级网格。

负责整合本级环保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管职能部门的监管力量,建立和运行二级网格;指导和监督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承担本辖区内日常环境监管任务,公开环境监管相关信息。

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作为二级网格的负责主体,负责组织本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对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组织机构、人员和相关机制,并与下级网格相关单位签订环境监管责任状。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强对环保部门人员机构,资金保障、执法装备(含车辆)、办公用房、现场执法等方面的政策和财力保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对严重违法排污的企业实施停业、关闭决定,并组织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落实到位。

3.

三级网格。

负责整合负有环保监管职能部门的监管力量,建立和运行三级网格,全面配合二级网格开展环境监管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可能存在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问题的单位进行日常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上报。

各乡。

(

镇、街道。

)

政府作为三级网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对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依据相关文件要求,负责组织建立乡(镇、街道)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负责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负责对网格内污染源进行定期巡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制止、上报;负责调解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减少环境信访数量;负责辖区内秸秆禁烧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发现辖区内发生污染及出现新的污染源,要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和环保部门;及时向上级政府和环保部门反映群众对环境质量的需求,以及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各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或职能,履行环境监管和其他相关职责。

1.

环保部门:

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对各部门履行环境监管职责情况进行综合协调和统一监督管理。

1

)负责监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执行;现场监督检查污染源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等;现场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生态和农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负责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排污费核定和征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处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投诉、举报案件;负责对环境污染突发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

)负责核与辐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和现场检查;负责放射源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置的安全监管;负责放射性废物的收贮及管理工作、辐射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及辐射污染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理工作。

3

)负责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的产生、收集、转移、利用和处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对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及处理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利用和处置、进口废物加工利用单位的加工、利用、处置、拆解固体废物情况和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参与固体废物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查处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和电子废物环境违法案件。

4

)负责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和现场执法检查。

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重点单位排污申报登记管理;机动车排气污染环境案件查处工作;

5

)负责全省城乡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管理、现场检查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6

)负责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2.

公安部门:

1

)负责依法查处涉嫌环境刑事犯罪案件和因环境违法需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治安管理案件。

2

)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公共安全管理。

3

)负责对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进行监督管理,依据有关规定,组织淘汰黄标车、老旧车辆,协助环保部门对机动车尾气污染进行监督管理;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交通事故、火灾、爆炸和泄露等各类事故引发的突发性环境事件。

3.

交通运输部门:

1

)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机动车的环境污染实施监督管理,加强公路建设工程污染防治。

2

)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防治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

3

)会同和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公路、水路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4.

水利部门:

负责组织开展水资源保护和水土流失的预防、治理及监管。

5.

农业(畜牧)部门:

1

2

)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

3

)对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调查处理或参与调查处理农业环境污染事故,对于由于农业生产措施不当造成的农业环境污染和破坏,应当及时进行现场检查、处理。对其他污染和破坏农业环境行为进行调查、检查,协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6.

林业部门:

负责对林业(含国有林场、森林公园、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和植物园)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

7.

卫生计生部门:

1

)指导和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配合和支持环保部门监督查处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违法行为。

2

)指导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应用辐射设施设备管理,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和放射性污染事件应急工作。

8.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负责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与执法检查。

9.

民政部门:

1

)负责监督管理在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违法建造坟墓行为;

2

)监督管理殡葬服务单位对殡葬服务设施的管理、更新、改造陈旧火化设备和祭祀焚烧设备,防止污染环境。

10.

大伙房水库水资源管理部门:

负责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的污染防治、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等管理工作。

11.

城管部门:

负责对运输车辆在道路行驶过程中,没有按照安全运输要求造成遗撒、二次扬尘等现象进行监督管理。

12.

工商部门:

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被政府部门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违法主体,根据环保部门的抄告,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对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13.

财政部门:

将网格运行年度各项费用、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及其他相关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逐年加大资金投入,保障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正常运行,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

14.

供电公司:

负责执行政府有关部门做出的对淘汰、关停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决定;对违规向违法企业供电的人员,要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责任;负责督促输变点企业落实输变电工程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

15.

安监部门:

负责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环境突发事件。

16.

发展改革部门:

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对未依法提供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或核准。

17.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执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指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推动企业达标排放和污染治理;推进自愿性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指导和督促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工作。

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中,一级、二级、三级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网格部门应全面梳理环境监管方面的职责,列入本单位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中;相应职责若有调整,应及时更新方案。各县(区)划定网格时,可根据本辖区实际调整相关职能部门。

网格责任人要根据环保分类监管等要求,对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业、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生态环境等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报告。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环境问题报告后,对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依法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对需要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同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信息公开。做好本级、上下级网格责任主体间的环境监管信息共享工作,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反馈回复,并按要求做好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各级网格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考核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充分利用人大法制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职能,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定期对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发挥纪检监察部门行政监督作用,保障三级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的、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揭露和批评环境违法行为,增强公众环境意识

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强化网格系统内部监督,上级网格要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保障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的、未履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运行。

安排部署阶段(。

11。

1

日—。

11。

30。

体系建立阶段(。

12。

1

日—。

12。

31。

日)。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成立领导组织,明确专人负责,制度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部署全面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确定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建立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并建档造册。

全面实施阶段(自。

2016。

1

1

日起)。网格化监管体系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后,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及各级网格巡查、查处、反馈、监督、评价机制正式运行。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工作流程和工作任务,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网格化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设立网格化环境监管监督体系办事机构,认真履行环境监管监督职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逐步建立并完善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的时限、标准等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在网格化环境监管中的职能,制定奖惩措施,推进网格高效运转。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有效解决环境保护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查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完善移交移送制度,有效提高环境监管效能。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网格职责、排污企业污染物排放、环境信访问题查处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财政、人事、编制部门要积极配合网格化环境监管监督体系建设和推进工作,加大环境监管资金投入,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网格化环境监管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设置乡镇专职环保机构,落实机构、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网格正常运转;有效提升环境监管技术水平和监管效能。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监督体系建设,制定网格化监管监督考核细则,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制,强化下级网格单元责任主体的环境监管监督责任,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对各级网格单元责任主体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为,将严格问责。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县区、乡级政府要根据本市实施方案制定本辖区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方案,逐级报上级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抚顺县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辽环发〔。

2015。

32。

号)、《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责任分工方案》。

抚政办发〔。

2015。

54。

2015。

62。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全面覆盖、层层履职、网格到底、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形成“标准明确、责任清晰、考核公平、奖惩分明”的管理体系和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联动、综合监管、互相监督”的工作机制。在以抚顺市为一级网格的基础上,划分以县、乡镇属地政府为环境监管责任主体的二、三级环境监管网格体系,明确各部门环境监管职责,层层分解任务,责任落实到人,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部门协作、分工负责的全覆盖环境监管格局。

按照。

8

个乡镇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环境监管全覆盖。

1.

监管主体属地化原则。

县、乡镇级政府是环境监管网格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行政区域为网格划分基础,属地行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2.

监管部门协同化原则。

环境监管网格划定后,各网格责任主体要整合本级环保和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职能部门的监管力量,以落实环境监管职责为主线,发挥环境监管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责任明晰、机制健全、执法联动、监管到位的网格化监管体制。

3.

监管责任具体化原则。

各级网格要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

1.

一级网格。

在市

省管县)所辖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省辖市。

省管县)政府。

2.

二级网格。

在县所辖行政区域建立二级网格,二级网格为县本级

1

3.

三级网格。

在乡镇所辖行政区域建立三级网格,三级网格以二级网格内所辖的各乡镇为单元,划分

8

在环境监管网格划分过程中,要做到监管网格之间无缝对接、不留死角。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工作,明确任务要求,建立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并建档造册,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正式运行。各乡镇按照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工作流程和工作任务,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县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强对环境保护部门人员、机构、资金保障、执法装备、办公用房、现场执法等方面的政策和财力保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对严重违法排污的企业实施停、限产决定,并责成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落实到位。

2.

乡镇政府。各乡镇政府作为三级网格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监管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可能存在的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环和环境安全隐患等问题的单位进行日常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上报。

接受上级环境保护部门的业务指导,配合调查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环境污染纠纷和各类环境污染问题,制定辖区内环境监管计划,全面排查和参与环境信访事项的调查,开展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工作,对企业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现场检查,严防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档案,对所有污染源和处理的问题文件组卷归档;定期向上级环境保护工作机构报告辖区内环境监管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1.

县环保局: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对各部门履行环境监管职责情况进行综合协调和统一监督管理。

1

)对三级网格的建立及日常工作进行督导;指导和组织排污企业进行排污申报;依法对辖区内的污染源进行监督检查,加强环境治理;强化环境污染事故、环境违法案件和环境信访问题的调查、核实、报告和处理;制定重点污染源现场执法操作规范。

2

)负责监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执行;现场监督检查污染源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等;现场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生态和农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负责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排污费核定和征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处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投诉、举报案件;负责对环境污染突发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3

)负责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的产生、收集、转移、利用和处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对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及处理处置;参与固体废物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查处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和电子废物环境违法案件。

4

)负责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和现场执法检查。

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重点单位排污申报登记管理;机动车排气污染环境案件查处工作。

5

)负责全县乡镇污水处理厂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6

)负责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2.

县发改局:要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在审批和核准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的,依法不予审批或核准;属于备案项目的,在项目备案后应告知项目业主向环境保护部门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3.

县经服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指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推动企业达标排放;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

4.

县公安局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

)负责做好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信访事件维稳工作,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涉嫌环境刑事犯罪案件和因环境违法需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治安管理案件。

2

)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公共安全管理。

3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商业、家庭、公共场所等社会生活噪声,以及移动污染源的监督管理,配合各级交通运输、城管执法、环境监察部门,联合加强对各类“抛冒洒漏”等违法违规运输车辆整治力度;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及路面抽查工作;对路面发现、查纠的超过使用年限的机动车依法扣留,强制报废。

5.

县国土局: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过程中,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在维护生态平衡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对矿山环境的治理恢复实施监督管理,落实矿山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负责查处无证开采的违法行为,督促及向上级发证机关建议未达到最小开采规模的矿山尽快办理提高生产规模变更登记;严把建设项目征、用地审批关,凡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征、用地手续;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工业企业原有场地重新供地的,应当将环保手续作为项目供地的前置要件。

6.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网格运行年度各项费用、数字化建立、聘请社会监督员、环保信息员的经费,保障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正常运行,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

7.

县交通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县级以下公路交通专项规划、交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负责与水源保护区相邻事故多发县级以下公路路段防撞、污水收集等防护措施的监督落实;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加强县级以下公路等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防止废水、废气和噪声污染;加强道路运输管理,杜绝扬尘污染;会同和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公路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8.

县水务局:要加强对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管理,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涵养水源。在维护生态平衡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节约用水,防治水土流失;按照要求定期开展水文监测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和水资源调度的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水利工程内的排污口设置,参与流域水资源及其污染防治的规划工作;负责湖库型、河流型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网箱养鱼等影响饮用水源水质项目的监督管理,以及湖库型、河流型饮用水源保护区上游污染隐患的预警预测,严防饮用水源地发生污染事件;协助环保部门加强对河道排污口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违规排污口的监督管理;严禁对违法企业擅自供水。

9.

县农发局:要依法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推广使用长效缓释化肥,提高化肥利用率,引导农民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有效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指导和管理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对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调查处理或参与调查处理农业环境污染事故,对于由于农业生产措施不当造成的农业环境污染和破坏,应当及时进行现场检查、处理。对其他污染和破坏农业环境行为进行调查、检查,协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10.

县动监局。

:

要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

11.

县市场监管局。

:

要严把工商登记许可关。在企业年报工作中,严格审查企业的前置行政许可,对前置许可到期,或被撤销、吊销的企业,责令其变更经营范围,或办理注销手续;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被政府部门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违法主体,依法注销登记手续,对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证经营的违法排污企业,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12.

县安监局:在审批新建具有环境安全隐患的项目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审批意见的,不予核发安全许可证;负责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环境突发事件;对违法生产的企业,向相关部门移交移送,建立并完善部门联动机制,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及其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13.

县城建局:负责做好餐饮、娱乐业油烟和噪声污染、社会生活噪声、施工工地噪声及扬尘污染等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乡镇建筑施工场地的监管,施工现场采取围挡、场地硬化、料堆遮盖措施、建筑物拆除采取隔离洒水,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进出施工现场进行冲洗。负责依法查处露天烧烤、垃圾焚烧、禁煤、非法养殖畜禽等行为;加强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加强乡镇道路环境管理和建设施工工地扬尘管理,将环境保护列入工作重点;负责全县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管理。

14.

抚东供电公司:要全面清理违法建设、违法生产企业的供电情况,禁止对这类企业违规供电,对取缔和关停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使其丧失生产能力;负责执行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差别电价等节能减排电价政策;负责执行政府有关部门做出的对淘汰、关停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的决定;对违规向违法企业供电的人员,要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责任;负责督促输变电企业落实输变电工程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

15.

县林业局:负责对林业。

含国有林场、森林公园、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和植物园)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秸秆、树叶的禁烧工作。

16.

县卫计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配合和支持环保部门监督查处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违法行为;指导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应用辐射设施设备管理,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和放射性污染事件应急工作。

17.

县民政局:负责监督管理在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违法建造坟墓行为;监督管理殡葬服务单位对殡葬服务设施的管理,更新、改造陈旧火化设备和祭祀焚烧设备,防止污染环境。

18.

县水源办:负责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防治、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等管理工作,履行水利、环保、国土资源、交通、林业、农业等有关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

其它相关部门。在县政府领导下,结合实际,按照本部门职责,认真落实环境监管责任。

1.

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经服局、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发局、县动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县城建局、县供电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水源办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抚顺县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局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进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统一组织、指导、监督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实施和运行。

各乡镇负责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成立领导机构,落实部门责任,负责辖区网格体系建设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网格体系建设各项工作。

2.

在经费保障方面,要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要积极延伸环境监管触角,乡镇要健全监管机制,明确相关负责人员,并确保经费到位。要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充实执法力量,增加执法投入,按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强化县环境监察机构执法建设,逐步建立“数字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加快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形成要素齐全、数据完备、信息共享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信息数据库。同时,要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全部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并推进视频监控,有效提升环境监管效能。

3.

在人员保障方面,要保障环境执法网格化监管所需人员要求;

具备条件的乡镇及工业集聚区应设置环保机构,配备必要的环境执法人员;不具备条件的乡镇要指派

2

名或。

2

名以上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执法工作。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配备调查取证等监管执法装备,保障基层环境执法用车。

1.

制定网格化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明确相关部门在网格化环境监管中的职能,制定运行监督情况考核措施,建立环境监管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有效解决跨行政区域、重点领域的环境违法问题。要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的时限、标准等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在网格化环境监管中的职能,制定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有效解决环境保护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查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完善移交移送制度,有效提高环境监管效能。

2.

明确各级网格主体责任,细化巡查报告、调查处理、沟通反馈的具体要求和完成时限,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

要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强化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将此项工作纳入环境治理攻坚考核,对相关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3.

要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

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查处环境信访问题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

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加大对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建设和网格化环境监管的考核。考核指标应包括划分网格、落实人员、明确任务、保障措施等体系建设指标和环境质量、环境违法率、环境信访数量监管指标,要分类考核主管领导、部门领导、责任部门,对网格监管成效好的应予以必要的奖励,对网格监管差的要予以处理。

江南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方案仅供参考

62。

1558。

329。

285。

号)提出的各级政府(包括管委会、街道办事处,以下同)要确定重点监管对象(重点排污单位)、划分监管等级、向社会公开并报备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方案的要求,切实强化环境监管主体责任,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推动新《环保法》有效实施,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消除环境污染隐患,实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结合我城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提高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形成“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着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一企一档”的监管档案,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实现区域清、职责清、底数清,达到监管到位、服务到位、互通到位。

城区政府统一组织建立三级环境监管网格,制定城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方案,统一指导监督网格化体系运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制定并落实辖区内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具体实施方案。

江南区为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城区政府。工作职责:

1.

负责指导监督二、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管理情况。

2.

负责本辖区日常环境监管执法任务,依法全面履行本级网格环境监管职责,负责对所监管网格加强检查、巡查、抽查、督查,发现问题、接到报告和投诉举报以及上级督办事项及时督促属地查处或者直接查处,按要求公开本级管辖污染源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等相关信息,及时填报环境监管网格化相关信息。

3.

负责整合本级环境监管执法力量。

确定对应每个二级网格的监管执法力量,明确重点监管对象(重点排污单位)并适时进行动态更新调整。督导属地政府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

以辖区各镇(街道)和工业园区为单元划分为二级网格区域,责任主体为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作职责:

1.

负责指导监督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管理情况。

2.

负责本辖区日常环境监管执法任务,积极发挥辖区内环保机构的作用(暂时无环保机构的可设立环保协管员等),依法全面履行本级网格环境监管职责。组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对畜禽水产养殖、农业面源污染、秸秆焚烧、垃圾焚烧等环境污染问题及时巡查、监督和制止,并向一级网格报告。全面排查企事业单位、饮用水源地等环境安全隐患,认真调查、报告并协助处理上级网格交办的环境污染案件,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按要求公开本级管辖污染源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等相关信息,及时填报环境监管网格化相关信息。

3.

并进行调查处理(或协助调查处理)。

原则上按二级网格内行政管辖区域,以所辖的村(社区)或片区为单元划分为三级网格区域,责任主体为村(社区居)委会,村(社区居)委会成员分片负责网格内环境监管任务。工作职责:

发挥三级网格日常了解、巡查、协调、自治监督和及时制止、向二级网格报告违法排污行为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的作用,负责定期巡查,对辖区内发现的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行为及时上报,及时填报环境监管网格化相关信息。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共江南区委办公室。

江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江南区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暂行办法。

的通知》(江办发〔。

78。

号)责任分工,认真落实网格内的环境监管职责。法律法规关于环境监管职责调整的从其规定。具体如下:

城区政府:负责辖区内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的建立、运行和管理,具体业务工作由城区环保局负责;依法履行属地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与二级网格相关单位签订责任状,指导、监督网格责任人的履职情况;组织开展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监管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对严重违法排污的企业实施停、限产决定,并责成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对环保部门人员机构和其他相关机构人员方面的保障,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和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建设经费。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指导辖区内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管理,依法履行属地环境监管职责,与三级网格相关单位签订责任状,指导、监督网格责任人的履职情况;承担和参与落实本辖区基础性环境监管职责,落实辖区内基础性环境监管工作,负责日常环保监管检查、巡查、协调任务,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及时调查了解、妥善协调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对违法排污问题及时制止,及时向上级网格报告并配合依法查处。保障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和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建设经费。

城区环保局:落实城区政府开展环境监管网格化具体工作,对二级、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及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明确本级环保监管企事业单位名单并进行动态更新管理,划分监管等级;对重点监管对象(重点排污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按照上级环保部门部署要求落实随机抽查制度;落实属地环境监管职责,承担本辖区日常环境监管任务,依法查处辖区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及上级督办事项;协调二级网格之间的环境监管问题,对于跨网格的环境纠纷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按要求公开辖区内污染源相关信息,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相关信息。

各镇(街道)和工业园区环保机构:落实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开展环境监管网格化具体工作,对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及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督导;落实属地环保监管职责,承担本辖区日常环保监督检查、巡查、协调、环境投诉举报受理、纠纷调处、及时发现环境违法问题并上报信息、协助城区环保局执法、督促存在环境问题企事业落实整改、宣传引导等工作,使违法问题及时得到纠正和查处;接受上级环保部门的业务指导,调查处理或配合调查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环境污染纠纷和各类环境污染问题;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辖区内环境监管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告;按要求公开辖区内污染源相关信息,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相关信息。

编制部门:健全城区、乡镇环境监管执法机构设置,明确环境监管职责,健全街道办事处和工业园区环境管理机构。

城区财政局:根据部门经费预算,及时安排当年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经费。同时,城区财政需广开门路、多措并举筹措江南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资金。

其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中共江南区委办公室。

江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江南区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暂行办法。

的通知》(江办发〔。

78。

号)责任分工,结合实际,按照部门职责,认真落实网格内的环境监管职责。

村(居)委会: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维护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对网格内污染源进行定期巡查,发现违法排污问题及时制止、上报;发现辖区内发生污染及出现新的污染源,要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和环保部门;负责调解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减少环境信访数量;负责辖区内秸秆禁烧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及时向政府和环保部门反映群众对环境质量的需求,以及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各企事业单位:各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为网格内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设置环保专职人员负责内部环境监管工作,严格落实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政策等,执行各级各部门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规定。履行排污费缴纳、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各类环境保护报表填报等职责,制定完善并落实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各排污点源的日常监管工作,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管理、维护,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帐和各项记录,确保各排污节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按照要求制定完善并报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巡查风险源,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遇突发环境问题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时积极采取有效的防范或补救措施、及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制定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加强日常宣传、努力提高员工环境安全意识,杜绝违章操作。配合环保部门完成各项日常环境监管工作。

1.

实行“五定”。建立各级网格内环境监管“五定”机制,即对网格内所有污染源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确保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相关内容应向社会公开公示。

2.

建立责任制。上级网格与下级网格之间要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签订责任状,各级网格内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

3.

构建环境监管网格信息平台。建立健全环境监管平台,将污染源分布、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纳入平台,逐步完备城区本级、各镇(街道)和工业园区、村(社区)三级的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档案资料,暂时不能建立信息库的网格单位应先设立台账。

1.

加强巡查报告。网格责任人员要对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业、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等根据环境监管频次要求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报告。为使网格化监管信息畅通和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网格责任人员应配备移动执法终端。

2.

及时调查处理。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查处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要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同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

强化沟通反馈。做好上下级网格责任主体间的信息沟通,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反馈回复,并按要求公开。

4.

定期考核评价。各级网格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考核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1.

人大政协监督。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人大法制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职能作用,定期对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2.

行政监察监督。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行政监督作用,保障三级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造成重大影响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对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的违纪人员进行查处。

3.

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曝光突出环境违法行为,追踪查处结果,增强公众环境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4.

环保监督员监督。建立和完善环保监督员制度,不断充实企业环保监督员和群众监督员队伍,加强对监督员的业务学习培训,为监督员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引导监督员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形成打击违法排污的合力。

一是成立江南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区长担任组长,城区政府分管联系环保工作的副主任和城区环保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城区发改、工商、财政、编办、人社、住建、环保、城管、农林水、交通、经信、卫计、安监、食药监、公安、国土、规划、供电等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行政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区环保局,城区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城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的组织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认真履行好职责,做好网格区域内环保相关工作。

二是落实属地责任。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结合辖区实际,负责划定本级对辖区内各村(社区)的环境监管网格,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任务要求,统一组织指导、监督环境监管网格体系的建立实施、运行。要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建设,充实力量,增加投入,保障经费。

三是加强指导督导。城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督促指导下级相关单位落实网格内的环境监管职责,负责督查、巡查、稽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工业园区管委会网格化监管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

一是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细化巡查报告、调查处理、沟通反馈等的具体要求,出台评价办法及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

二是建立季度工作汇报例会制度。一、二级网格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研究布置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

三是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在重大节假日、重大会议活动期间等开展联合执法,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部署的大型环保专项行动联合执法,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联合执法,有效解决环保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研究协调解决跨部门、跨行业的环境污染防治和环境破坏工作等。建立完善移交移送制度,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反馈处理结果,有效提高环境监管效能。

四是建立信息上报及公开制度。每季度最后一周,每级网格责任单位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限及时向上一级网格责任单位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时报告查处环境信访问题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

五是严格依法行政。要加强网格监管责任人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各级网格及其监管人员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廉洁执法,恪尽职守、勇于担当、敢于碰硬,坚决查处违法排污行为,依法保护环境。

一是严格排污者主体责任。对违法排污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侦办。

二是强化网格监管责任。对不依法履职、不当履职、失职渎职等行为的相关单位、部门进行问责,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三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按照权责一致、能力与责任相匹配等原则,建立健全网格监管责任追究机制,科学合理界定追责情形与免责情形,确立尽职免责的监管规范,既要防止网格责任不清,也要防止网格责任无限过度,保护和调动网格执法主体积极性,确保网格监管持续规范、有效、到位。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江南工业园区管委会结合辖区实际,于。

2016。

1

30。

日制定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具体实施方案,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同时抄送江南区环境保护局。

2016。

3

月底前制定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具体实施方案,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并报城区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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