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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管理制度(实用18篇)

时间:2023-12-28 09:37:11 作者:MJ笔神

规章制度是规范社会成员行为的行为规范,它能够为个体提供行为指导,保护他们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规章制度的制定需要全员参与和共同努力,以下是一些好的实践方法和经验分享,供大家参考借鉴。

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井工一矿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危害,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及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号令)及公安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消防法规,结合井工一矿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井工一矿各单位(包括驻矿施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  各单位要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1.3.2  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机构

第五条  为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确保消防安全各项工作全面开展和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井工一矿综治办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分管武装保卫工作的矿领导为消防安全工作管理人,武装保卫科为消防安全工作管理部门。

第六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部门、区队及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1.3.3  消防安全责任

第七条  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确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单位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三)及时协调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四)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第八条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管理工作:

(一)领导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四)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五)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六)协调处理消防安全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

(八)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要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汇报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一)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二)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三)拟定单位消防安全制度;

(六)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委托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任务。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汇报单位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条  义务消-防-队接受矿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接受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的管理,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1.3.4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十二条  各单位要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实行严格管理,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确保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到位,防火制度健全,工作人员的消防责任落实。

第十三条  各单位要对运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炸药库、油脂库、重点机房等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要严格审批手续,经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审批后,落实现场监控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在确认无火灾、无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第十四条  各重点要害部位必须配置充足的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撤消或损坏。

第十五条  各单位要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严禁占用疏散通道。

第十六条  各单位要及时检查维护各类用电线路,及时更换,维修老化、脱皮等存在火灾隐患的线路。

第十七条  各单位发生火灾时,要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严禁存在侥幸心理,瞒报火灾事故或是不及时采取扑救、疏散措施。临近单位要给予全力支援,无条件为处置火灾提供便利。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无条件提供便利和条件。

第十八条  任何人发现火险,能自己扑救的要及时扑救,并立即报知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对自己无法扑救的火灾,要及时、准确地向武装保卫科门或消防机关报警。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接到火警或发现火灾后,应及时向消防机关报警,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汇报,及时采取应急扑救措施。

第十九条  火灾扑救时要坚持先救人、后抢物的原则,抢救物品时要先抢救帐册、凭证及重要文件或贵重物品。

第二十条  火灾扑救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火灾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1.3.5  防火检查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重点要害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工作区域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各单位每月要集中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存在、完整;

(四)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五)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储存、领用、退料、回收、登记等管理情况;

(六)其它消防安全情况。

第二十二条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每季度对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一次集中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单位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建设,制度建设等基础工作情况;

(二)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及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七)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要填写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三条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要每年对灭火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要对灭火器材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1.3.6  火灾隐患整改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要对检查出的火灾隐患及时予以消除,对能够当场改正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要当场督促改正,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要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有可能引发火灾或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必须停止危险部位工作进行整改。

第二十五条  对公安消防机关或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检查指出、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负责整改的部门要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并存档备案。

1.3.7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

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第二十七条  质标办要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要积极参加公安消防机构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1.3.8  消防档案

第二十九条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要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和工作进展及时更新。

第三十条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义务消-防-队人员花名册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公众人员情况;

(七)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八)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三十一条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安消防机构签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有关燃气、电器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

(五)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七)火灾情况记录;

(八)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1.3.9  奖  惩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经营的检查、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奖惩。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要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或在火灾扑救、火灾报警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班组)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要严肃查处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对消防安全问题突出、整改不及时、措施不得力或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麻痹大意致使发生火灾事故的有关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10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武装保卫科负责解释。

1、加强学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安排专人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 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在室内有灭火器。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5、图书馆、实验室、微机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6、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7、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学校安排专人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8、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接任何家用电器。

9、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煤矿安全检查员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井下跟班安检科科室人员行为,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安检员的形象,充分发挥安全 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 的发生,确保安全 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

一、严格请假制度 ,按时上下班,早班6:30(入井)—15:00(出井),中班14:30(入井)—23:00(出井),夜班22:30(入井)—7:00(次日出井)。

二、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 ,迟到或早退(10分钟)每次罚款20元。

三、严格执行安全 检查和现场隐患排查整改闭合管理制度 ,对本人所管辖的区域必须进行不间断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现场处理不了,必须当场(或班后)写出“三定表”下发队组限期处理。每发现一条隐患整改不了(特殊情况或队组整改隐患有客观困难除外)罚当班安检员50元。

四、当班安检员发现“三违人员”需罚款处理时,必须下罚款单,并送交被罚款人确认事实,无争议后,方可生效。

五、安检员“反三违”罚款金额,严格按照“安全管理 绩效考核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抓好安全 隐患的检查验收工作。需安检员检查验收时,必须不折不扣执行,发现一条未检查验收或情况不明罚款50元。

七、发现重大安全 隐患,安检员有权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立即向调度值班室和安监科汇报。既不及时采取措施 ,也不立即汇报的处200元罚款。酿成事故 的,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八、尽责尽职的抓好本班的安全 工作,努力杜绝本班任何安全 事故 ,如果本班发生轻、重伤事故,严格按照“安全管理绩效考核处罚制度”执行。

九、积极参加本部门每周召开的安全例会,无故不参加,一次罚款50元。

十、积极参加矿组织的安全例会和安全大检查(上班除外),无故不参加,一次罚款50元。

十一、安检员要作风正派,公正无私,不徇私舞弊,不消极怠工。如果被他人检举班中睡觉、不负责、工作失职等,且情况属实,视情节轻重罚款50元——200元。

十二、认真学习安全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每月进行一次考核,连续三个月不合格者,调离本岗位。

1、依照国家矿山安全 法律 、法规 和国家煤矿 安全 监察局安全规程 、技术标准 及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本矿安全 生产状况。

2、监督检查劳动保护工作情况。 

3、监督检查安全 规章制度 的落实情况。

4、对不具备安全 生产条件,危及职工生命安全 的.作业场所,有权令其整改、限期解决。情况紧急时,有权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6、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并行使违章罚款或提出其他处理意见。 

7、对不安全 的隐患,有权要求限期解决。

8、对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 运行和防爆性能进行定期的检查和不定期的抽查。

9、对矿井通风 、防尘 、防火设施进行经常性的安全 检查。

10、对矿井防水、排水设施的安全 性能以及顶板事故的预防措施 进行安全 检查。

露天煤矿安全管理制度_露天煤矿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落实项目部领导带班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领导带班入坑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33号令)、领导现场带班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兰家塔露天煤矿采剥项目部。

第三条本制度中带班领导范围为:经理、安全经理、技术经理。

第四条带班规定:

(一)经理每月带班不得少于5次,其它带班领导每人每月带班不得少于8次。

(二)每月对带班领导的姓名和班次在项目部会议室公示,并接受员工对其带班情况的监督。

(三)领导带班按照兰家塔露天煤矿采剥项目部员工倒班方式,执行三个班次(一班06:30—12:00;二班12:00—18:30;三班18:30—06:30)带班,做到班班见领导。

(五)凡带一班的领导,在带班结束后,可酌情休息。

(六)每月28日前,由项目部办公室编制下月领导带班表,由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实施,报送项目部备案。

第五条带班领导职责。

(一)带班领导必须掌握当班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带班领导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责任,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并要对生产现场中的'安全重点部位进行巡视、督查。

(二)熟知前一班的安全生产情况,掌握本班应该注意安全生产重点部位,并在《兰家塔露天煤矿采剥项目部带班领导交接班记录》接班栏里签字。当班领导带班结束时,应对采坑的安全生产状况、存在的问题、隐患及注意事项进行详细记录。

(三)三班和一班的带班领导每班需参加一个队的班前会,督查当班职工的出勤情况和班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布置情况。

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杜绝安全隐患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编制依据。

2.3国家及煤炭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相关规定。

3适用范围。

3.1贵州________矿业有限公司。

4管理办法细则。

4.1总则。

4.1.1为了排查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有效促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4.1.2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一般隐患由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负责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的隐患,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审核签字备案。

重大隐患由公司总经理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并组织实施。整改项目结束后,由总经理按照重大隐患的整改验收标准组织自检。

矿井重大隐患自检合格后,按分级监控要求及时向上级公司安全监察部门、生产技术部门以及当地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进行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整改方案中的内容、项目和自检结果,并有公司主要负责人签署的验收意见。

4.1.3公司各部门、各队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发现存在重大隐患,要立即停止生产,并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

4.1.4有重大事故隐患的,必须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4.1.5重大事故隐患分级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宁严勿宽,责任到人,加大追究的原则。

4.2隐患治理责任制。

4.2.1公司各部门、各区队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整改)的责任制,组织职工发现和排除隐患。

4.2.1.1公司总经理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工作负全面责任。应当每月组织一次由相关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事故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要定期听取有关人员及部门对事故隐患排查的汇报,督促和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和资金的落实,组织健全机构、配备人员、组织制定岗位责任制,主持召集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办公会及工作会议,及时作出决策和下达指令。

4.2.1.2公司总工程师对本公司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确定岗位责任、开展科研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组织安技措资金计划,参加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对查出的隐患,要组织公司有关领导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评审,通过评审对排查出的隐患按a、b、c三级进行分级。

4.2.1.3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负直接领导责任,同时协助总经理开展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整改隐患的各项措施,参加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

4.2.1.4公司各部门、各队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负技术责任。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制定、审批和落实整改隐患的安全技术措施,参加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

4.2.1.5公司安全部门主任对公司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监察责任;公司安全部门分管副主任,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有安全监察直接责任。负责监督检查本企业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和业务保安责任制的履行情况,参加事故隐患的排查,跟踪落实隐患的现场整改情况,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实行闭合管理,并建立和保管好事故隐患整改台账。

4.2.1.6公司各业务部门,是事故隐患排查和实施整改的责任部门,对隐患排查、整改负生产技术管理责任。具体负责事故隐患排查、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指导整改方案的实施以及现场整改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4.2.1.7基层区队区队长、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责任。每天组织一次对本区队(本项目、下同)事故隐患的排查,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及时整改,对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要登记建档,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情况。

4.2.1.8基层区队、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技术员),对本区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技术管理直接责任。负责编制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指导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4.2.1.9基层区队、含施工单位的班组长(跟班副队长),对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负直接责任。作业前,必须认真排查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提出在工作过程中应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在生产过程中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对依靠本班组力量无法进行整改,或一时不能彻底整改的事故隐患,必须及时向区队、公司调度室以及公司安全部汇报。

4.2.1.10、基层区队、施工单位的现场作业人员,对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必须每班排查本岗位事故隐患,对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如不能整改的,必须及时向班组长和区队带班干部进行汇报,同时,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必须无条件接受各级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交办的事故隐患整改任务,并按要求完成隐患整改工作。

4.3隐患分级管理和监控。

4.3.1对事故隐患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监控。定期组织对事故隐患进行一次彻底排查,对所排查出来的各类隐患按照下述方法进行分类和定级,对事故隐患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按事故隐患类别分为十类,分别是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灾和其它。

4.3.2按事故隐患危害程度、治理难度分为三级,分别是a级、b级、c级。a级属矿井自身一时难以处理,需要(集团)公司或省、市有关部门组织、帮助或协调处理的;b级为矿井自身能处理的;c级为区、部、队能及时或现场处理的。

4.3.3a级隐患是指危害严重,可能造成重特大伤亡事故或者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治理难度大,需由能发公司或省、市有关部门组织、帮助或协调处理的隐患。有下列情形之一为a级隐患。

4.3.3.1超能力、超强度或超定员组织生产。

4.3.3.2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

4.3.3.3揭煤前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或抽放系统、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4.3.3.4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进入煤巷施工前未建立全负压通风系统的;井下存在无风、微风、循环风、老塘风和串联通风;掘进工作面局扇一机供两头;主扇带病运转、备用主扇不完好、擅自停开主扇、局扇和瓦斯抽放泵;矿井总风量不足。

4.3.3.5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处理。

4.3.3.6超层越界开采。

4.3.3.7井下存在未熄灭火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处理。

4.3.3.8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材料、工艺,矿井有以掘代采、以探代采行为,通风、排水、提升、压风设备安全检验检测不合格。

4.3.3.9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

4.3.3.10无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

4.3.3.11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以及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

4.3.3.12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4.3.4b级隐患是指危害比较严重,可能造成伤亡事故或者经济损失,或者治理难度比较大,需有一定的工程量,需由公司限期解决的隐患。有下列情形之一为b级隐患。

4.3.4.1瓦斯超限作业、瓦斯经常超限、炮后瓦斯超过3%、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未采取措施解决处理或未处理到位。

4.3.4.2排放瓦斯无措施或措施不落实。

4.3.4.3井下电气设备失爆。

4.3.4.4存在水患未按规定填绘采掘工程平面图,在存在水患情况下作业未编制针对性安全措施。

4.3.4.5启封火区、火区下开采、火区邻近区域开采无安全措施。

4.3.4.6掘进工作面不按规定设双风机、双电源或双风机不能自动切换。

4.3.4.7斜井人车保护装置失效、提人绞车不使用动力制动、专用信号失灵。

4.3.4.8井田范围内或井田周边废弃矿井水文地质资料不清。

4.3.4.9无设计或不按设计施工。

4.3.4.10无作业规程作业,未执行“一工程一措施”。

4.3.4.11未严格遵守巷道贯通程序,巷道贯通无措施或措施不落实,贯通后不及时调整通风系统。

4.3.4.12未严格遵守巷道揭煤程序。

4.3.4.13井下风门不联锁或联锁失效。

4.3.4.14其他。

4.3.5c级隐患是指危害比较轻,或者对安全生产有一定影响,需由基层区(队)、基层业务部门解决的隐患。有下列情形之一为c级隐患。

4.3.5.3采掘工作面不采取综合防尘措施或积尘超标;。

4.3.5.4报废采区、报废采煤工作面、废旧巷道、独头盲巷未按规定及时封闭;。

4.3.5.6采煤工作面上下两口不畅通,两巷失修严重,巷道断面小于原设计20%;。

4.3.5.8采煤工作面缺失或失效支柱达5%以上;。

4.3.5.9不按月填绘采掘工程平面图或图纸弄虚作假;。

4.3.5.10其他安全生产隐患。

4.3.6采煤、掘进、机电、运输提升、通防、巷修、火工品、水文地质及其它相关方面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每周要与安监部门一起召开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分析会;区队每天要分析一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每次会议都要有原始记录。

4.3.7公司安全部要建立隐患整改档案,对各类隐患实行“谁排查、谁签字,谁整改、谁签字,谁验收、谁签字”的闭合管理。

煤矿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汇总表,要及时报送相关领导和部门,并及时下发到基层相关单位。

4.3.8公司安全部、工程部负责协调、跟踪、督查b级隐患整改治理情况、解决b级隐患整改情况。

4.4隐患的建档和上报。

4.4.1公司业务部门、安全部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或安全监察意见书,并跟踪落实隐患整改的情况;对未按期完成隐患处理或因安全隐患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的,要依照责任追究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4.2公司安全部要加强对所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的跟踪落实,及时进行统计汇总,实行档案化闭合管理。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档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安全隐患的'名称和级别、危害程度、产生的原因和现状、所采取的整改方案及安全措施、整改的单位和整改责任人、组织和参加整改验收的人员、整改结果等内容。

4.4.3基层各区队应当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安全隐患的落实整改情况,以及所排查出来的当月的安全隐患,向公司安全生产部提交书面报告。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要将上季度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本季度所排查出来的重大安全隐患,向公司安全部提交书面报告,公司安全部进行汇总,编制成册,向能发公司、当地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交书面报告。上述报告均要经总经理(矿长)签字。报告的主要内容要包括:产生重大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结果等内容。重要情况应当随时报告。

4.5责任追究。

4.5.1公司定期、不定期的对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进行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危及工人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仍继续生产作业的部门、区队,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并根据公司下发的相关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公司安全部设立举报电话(0857-7445036),对群众举报的事故隐患等安全生产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4.5.2公司每季度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一次考核。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料管理规范的单位,给予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奖励;对事故隐患举报有功人员给予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奖励。

对事故隐患排查不细、治理不力、履行监督职责不到位、资料管理混乱的单位(部门、队),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给予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5其它。

5.1本办法由安全部负责编制、修订和解释。

5.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露天煤矿安全管理制度_露天煤矿管理制度

第一条生产技术科为矿环境保护业务管理部门,对全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生产技术科设一名专职人员负责矿环保管理。

第二条矿环保部门的环境保护业务职责为: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上级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法规、标准,制定矿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有关标准;负责编制矿年度设计中环境保护篇章;参与审定矿各类污染物防治措施。

2、监督与管理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落实情况。

3、监督管理各基层单位污染源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转与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4、组织开展采区表土回收及排土场复垦规划。

5、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做好污染物治理技术改造。

6、组织开展环保宣传教育。

第三条各基层单位环保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

1、各有关单位要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日常生产建设管理工作,要把环境保护做为日常工作的考核内容,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组织贯彻落实矿环保部门下达的环境保护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环保及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3、各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污染物排放与治理情况,协助矿环保部门加强对环保设施的运行、保养、操作的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的运转率和完好率,使污染物达标排放。

4、及时向矿环保部门反映环境保护出现的问题。

第四条矿新建、必建、扩建与技改工程,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贯彻落实初步设计中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五条采区腐殖土要单采单放。

第六条对达到设计高度的排土场逐步复田。

第七条生产作业区粉尘做到洒水车定时洒水降尘,以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危害。

第八条加强废油回收及集中管理,提高生活污水质量,保证达标排放。

第九条尽量争取内排。

煤矿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一、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山西省消防管理条例》及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

二、库区内严禁吸烟、用火、办公室需要安装火炉取暖,必须符合火炉安装规定,并办理火炉审批手续。

三、禁止在仓库内用可燃材料搭建阁楼,不准在仓库内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吸烟,不准生火炉取暖,不准使用电炉子,不准存放私人物品。

四、仓库内的物质要分类,分堆储存,不得乱堆,乱放,垛与垛之间应留出必要的通道,严禁将灭火方法不同的物资混存在一起,必须符合五距(垛距、墙距、柱距、梁距、灯距)的要求。不准在灯下存放任何可燃物物资,不准在仓库的通道存放任何物资,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类库房的电线,主线应架设在库房外,引在库房的电线必须安装在金属或硬质塑料套管内。严禁在闷顶内架设电线。

六、库房内不准乱拉,乱接临时电线,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风扇电器设备,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灯罩,采用白炽灯照明时,灯泡不得超过60瓦,灯头应安装在库内走道上方。

七、库区的电源应当设总闸,每个库房应当单独安装开关箱,开关箱应设在库房外,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库房工作结束时必须切断电源,方可离去。

八、库区内应安装消防栓,根据仓库管理规定要求,配备使用种类和数量的灭火机,水桶、沙箱和灭火工具,放置在明显和取用方便的地点,要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保持完好无损。

九、以上制度要认真贯彻执行,如果有违者根据情节轻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山西省消防管理条例》和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为建设高标准仓储管理规范,物资管理科在实际工作中勇于开拓创新,通过实现“四个转变”,有效提高了我矿仓储管理工作水平。

一是计划平衡管理理念的转变,传统的计划平衡方法是根据各用料单位的计划提报情况核对库存,然后根据库存情况编制采购计划。这种工作方法只看到了当前的物资库存情况,而忽视了物资的具体使用情况。物资管理科的计划平衡工作把精细化管理的理念运用到实际工作中,通过积极与用料单位和职能部门进行沟通,深入了解物资的现场使用情况及现场实际需用数量,对物资使用计划进行现场落实,然后再合理平衡库存情况编制采购计划,这样就最大限度的协调了生产与供应、库存之间的供需矛盾,避免了因盲目提报使用计划而造成的物资的积压和浪费。据统计,今年前三个季度,物资管理科通过计划平衡工作减少库存积压200多万元。

二是服务观念的转变,作为一个直接服务于生产用料单位的部门,物资管理科从成立伊始就在全科范围内大力倡导服务理念,加强职工的思想教育,抓好库房文明窗口建设,牢固树立“为生产一线服务、为用料单位服务”的思想,礼貌待人,文明办公,彻底转变了“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货难领”的不良机关作风。同时,物资管理科每月定期组织召开与用料单位的沟通协调会,认真听取用料单位对自身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了服务水平的提高。

三是保管员岗位职能的转变,一般认为保管员工作就是物资收发而已,而对保管员工作的潜在职能没有充分的利用,其实保管员的'工作与物资精细化管理、材料消耗、库存控制、收旧利废等工作都息息相关,做好保管员工作对矿整体的物资管理工作至关重要。物资管理科要求保管员必须立足岗位,加强业务学习,苦练基本功,并且把物资验收入库、出库发放、库房管理、物资精细化管理、库存控制、物资保管保养、报表及帐务处理、计算机操作、文明服务窗口建设等九项考核指标作为具体内容,在保管员岗位职能上实现了由单一化的收发工作向多元化职能的转变。

四是仓储安全管理工作理念的转变,物资仓储管理与煤矿安全生产看起来关系不大,其实不然,煤矿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材料、设备对质量的要求非常高,一点点的物资质量缺陷在煤矿都可能造成大的事故。物资管理科以创新精神,转变仓储管理与安全生产毫无关系的错误观念,树立“不合格物资就是安全隐患”的物资安全管理理念,从提高全员安全管理意识、严格物资验收管理制度、标准化仓储管理确保安全储存、强化火工品管理等四个方面全力打造生产物资质量安全防线,为我矿的安全生产打下了坚实的物资基础。

煤矿安全确认管理制度

“手指口述”法是国际认可的一种先进的安全管理办法,是煤炭企业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及建设和-谐矿区的一个重要内容。“手指口述”现场确认法是通过脑力思维和肢体动作,以口述和肢体动作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它能够促使员工在作业时牢记安全操作过程及作业要领,对工作过程中的每一道工序进行确认,使人的注意力和物的可靠性达到高度统一,使专业教学口语化、现场操作规范化、工序环节程序化,从根本上达到避免违章、消除隐患、杜绝事故,是一种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模式。

不断超越是一个企业永无止境的追求。近年来,“手指口述”现场确认法在传统的管理模式中不断得到完善和充实。宝鸡秦源煤业公司自2015年开始实施“手指口述”法以来,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职工操作技能、安全技能普遍有了提高,企业连续两年实现了安全生产。

一、推行“手指口述”操作法必须首先提高思想认识

“手指口述”操作法是进一步规范职工岗位行为,实现安全生产的一种有效工作方法。秦源煤业开始推行这一管理方法时,一些干部职工在思想认识上存在一些偏差,觉得这样做太麻烦,没必要,工作效率低,思想上有抵制情绪。为了使大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公司组织人员到工区和井下了解职工对推行“手指口述”操作法的思想动态,钟对职工反映的问题和存在的疑虑,编写了宣传教材,利用周四安全活动日、班前会进行宣讲;组织职工收看多媒体教材,观看兄弟单位实施“手指口述”法操作录像,进行言传身教,不断深入进行思想教育,消除了干部职工思想上的障碍。同时,也告诉大家,这个方法最初源于“零事故战役”,日本自1973年起就开始推行,“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谁都不想受伤,谁都无权剥夺他人幸福”。使广大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到,推行“手指口述”操作法,既是强化职工安全意识、提高职工个体安全技能的需要,也是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的重要举措;使职工明确认识到煤矿安全生产的高危性、职工素质和技能的差异性正是开展这一活动的必要之处。

二、推行“手指口述”操作法,首先要夯实工作基础,找准突破口和切入点

推行“手指口述”操作确认法的目的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追求人、机、物、环境和管理的统一,使企业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和快速和-谐发展。关键要做到统一思想、提升理念,夯实基础,找准工作的突破口和切入点,以点带面,强力推动,使各项措施达到精准执行,落实到位。

(一)首先以工区为突破口,严格考核,强力推进。

工区是企业基础管理的前沿阵地,也是安全生产的直接指挥者和管理者。工区岗位工种相对集中,因此,推行“手指口述”操作法,必须首先以工区工作为突破口,统一安排,精心组织,强力推动,做到“二个落实”。

一是责任落实。按照《公司“手指口述”操作法实施方案》要求,我矿各工区结合各自工作特点,制定了各工种岗位描述操作要领,综采工区还编写了通俗易懂、内容精炼的20多个工种的“手指口述”操作口诀。各工区成立了以区长、班组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领导小组,区队设立了专职督查指导员,跟班叮面,现场督导检查、考核纠偏,做到了责任落实。

二是制度落实。从过程控制和强化管理制度入手,建立了以公司和工区为主体的两级督察考核机制,制定了“手指口述”操作法工作考核办法,坚持现场考核和员工的经济效益挂钩,安全检查部定期抽查,并将考核检查结果纳入月度绩效工资考核的范围,保证了活动的有序开展。

(二)以班组为突破口,抓住重点,强力推进。

安全管理的落脚点在班组,防范事故的终端在个人。因此,班组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我矿以班组为突破口,抓住重点,有序推进。

班组推行“手指口述”操作法,其目的在于达到人机制约、人机互补,提高物态中人的本质安全水平,使生产环节、生产流程处于多重监控和安全保护的状态,使人的安全行为处于高度安全自控状态。在实践中,我们逐渐总结出班组推行“手指口述”操作法的五个要领:一是工作前对设备的性能必须完全了解,对工作场所的安全状况必须认真观察,并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确认,提出安全注意事项和解决方案,使心想、口述、手指的方法达到高度的安全状态;二是要求现场工作人员对工作场所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危害进行分析,提高对不安全因素的重视程度。机电工区工种多,操作技能强度高,它们始终坚持在每一道关键工序作业前,班长和技术主管都要现场演练,示范讲解操作工序和技术要领以及安全注意事项,达到精准操作。三是制定解决措施。根据现场存在的问题和不安全因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四是零缺陷作业。严格执行眼盯、手指、口述的工作程序,强化心理因素,做到心、眼、手联动工作,强化手动的高度准确性和心脑的高度集中性,消除了注意力不集中、错觉等心理障碍,以自我约束,自我提醒来预防操作过程中潜在的各种事故因素。五是工后复查总结。工后坚持精细检查,精确分析,查堵漏洞,做到闭环管理。

(三)以职能科室为突破口,示范引导,强力推进。

典型引路,示范引导,一点带面,创新立意,推动活动全面深入。俗话说“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全面推行手指口述确认法管理是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一点带面、逐步推广。要坚持把“手指口述”操作法作为安全管理措施的有机组成部分,贯穿安全生产全过程;坚持把“手指口述”操作法,作为加强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逐步建立健全完善的工作体系;坚持不断总结“手指口述”操作法的特点和规律,结合企业实际,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方法,发挥安全确认管理的积极作用,抓点带面,逐步推开。在综采工区采取了五种方式,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一是现场熟练背诵“手指口述”操作法要领活学活用。二是在班组会前会后组织现场模拟演示。三是在每班班前会上抽查背诵工种操作口诀。四是带班区长和班组长在井下作业岗位现场考评职工“手指口述”法实际操作情况。五是对优秀的操作能手给以奖励,激发了职工学口诀、记口诀、用口诀和精准操作的热情。

为了推进活动整体有序开展,公司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每人包保一个联系点,指定一名联络员,到工区、班组协调督导工作,通过现场察看、随机提问等方式,及时帮助基层区队解决活动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促进了活动质量的提高。

三、推行“手指口述”操作法,必须方法得当,讲究实效,力求做到四个结合。

推行“手指口述”操作法,要做到与风险源预控预测管理相结合、和危险源辩识相结合、和精细化管理相结合,和打造本质安全型矿井相结合。必须采用科学的方法和先进的管理手段,力争取得实效。因此,必须要与安全生产紧密结合起来,与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结合起来,与加班组强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与打造高技能的职工队伍结合起来,与加强职工日常安全宣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等活动。使“手指口述”操作法活动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取消消极应付而导致活动简单化、形式化。防止出现“说与做分离、知与做分家”的现象。

四、推行“手指口述”操作法,要加强对“技能偏差型”和“习惯违章型”人员的帮教,

加强对“技能偏差型”和“习惯违章型”人员的帮教,是推行“手指口述”操作法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一个不可轻视的重要问题。这些人员平时流于“大-法不犯,小法不断”对小打小闹的违章看惯了、干惯了、习惯了,空顶作业、爬车、蹬钩现象屡禁不止,他们往往存在侥幸心理,未能有效摆正安全与利益的关系,麻痹懒惰,图省事、怕麻烦,工作消极,得过且过,往往酿成事故。一些职工文化程度偏低,安全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不高,在井下生产现场经常会发生一些操作技能方面的事故。因此,要突出重点,因人施教,抓好日常安全教育,做好排查、帮教工作,教育职工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按科学规律办事,引导职工养成遵章守纪作业的良好习惯,不断提高自我保安能力。

“手指口述”操作法是一个成功的安全管理方法,需要持之以恒、常年不懈、一如既往地坚持下去,不搞一阵风,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只有这样,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同时也需要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与安全、生产、管理等工作紧密地结合起来,做到规程叙述口语化,现场操作程序化,工序更替确认化:更需要我们在长期的实践中不断总结交流经验,不断加以完善,真正使“手指口述”操作法达到精细化管理,精准化操作,使质量标准化工作渗透到“手指口述”操作法的全过程,促进本质安全型矿井的建设。

第一条为实施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和管理,提高矿山救护队的战斗力,保障和促进矿山事故救援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和非煤矿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除外)矿山救护队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矿山救护队从事救援技术服务活动,必须进行资质认定,取得资质证书。

第四条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和管理工作,实行两级发证、属地监管。

第五条根据矿山救护队的编制、人员构成与素质、技术装备、训练与培训设施和救援业绩等条件,矿山救护队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矿山救护队应当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见本规定的附件。

第六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资质认定机关)负责一级、二级矿山救护队的资质认定管理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矿山救援指挥机构负责一级、二级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的审查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一级、二级、三级矿山救护队可以面向社会从事矿山及相关的救援技术服务活动。

一级、二级矿山救护队可以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承担矿山救护队员的培训工作。

一级矿山救护队可以参与或承担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工作。

第八条取得矿山救护队资质,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矿山救护队、矿山救护队主管部门或者矿山救护队所在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申请单位)向资质认定机关提出申请。

第九条申请单位应当向资质认定机关提供下列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 资质认定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 组织机构及队伍的情况;

(三) 参加重大事故抢救与处理的情况简介;

(四) 规章制度目录清单(复印件);

(五) 管理机构和矿山救护管理人员配置的文件(复印件);

(七) 矿山救护队的资产、主要装备清单、训练场地及设施的情况;

(八) 为救护队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和人身伤害保险的有关证明材料;

(九) 经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批复确认的质量标准化等级。

第十条资质认定机关收到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书及文件、资料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经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及时出具受理的书面凭证;

(三)申请单位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四)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资质证书的决定。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单位。

第十一条经资质认定机关审查符合规定的,应当向申请单位颁发资质证书。决定颁发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单位领取资质证书;不予颁发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矿山救护队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向资质认定机关提出资质晋级申请;经资质认定机关审查同意的,可以逐级晋级:

(一)经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及时出具受理的书面凭证;

(三)取得资质证书后,加强日常矿山救护管理,及时更新和补充救护装备,改善矿山救护演习训练设施,达到晋升资质等级条件的。

第十三条资质证书分为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为悬挂式,副本为折页式。资质证书由资质认定机关统一印制和编号。

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申请书、资质证书、晋级申请书、延期申请书、变更申请书等文书由资质认定机关规定统一格式。

第十四条矿山救护队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原资质认定机关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和资质证书副本。申请延期的矿山救护队符合下列条件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时,资质认定机关予以办理延期手续:

(一)日常管理严格,能够胜任相应资质职能的`;

(二)接受资质认定机关及其矿山救援指挥机构监督检查的;

(三)未发生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矿山救护队员伤亡事故的。

第十五条矿山救护队的主要负责人、隶属关系、业务范围和地址等其中之一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资质认定机关提出变更申请。未经资质认定机关予以变更的,不得从事矿山救援技术服务活动。

第十六条任何人不得转让、买卖、出租、出借、伪造资质证书。

第十七条资质认定机关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照本规定实施资质认定工作。

资质认定机关应当加强对资质证书的管理,建立、健全资质证书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公布取得资质证书的矿山救护队的信息。

第十八条取得资质证书的矿山救护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资质认定机关责令限期整改、暂扣资质证书或者降低资质等级:

(一) 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矿山救护队员伤亡事故的;

(二) 不具备本规定的矿山救护队资质条件的;

(三) 实施矿山事故救援时,应召不到、畏缩不前、临阵脱逃或者拒不执行救援命令的;

(四)在矿山事故救援中玩忽职守,贻误时机,隐瞒事实真-相,谎报灾情,导致指挥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九条取得资质证书的矿山救护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资质认定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一)转让买卖、出租、出借或者允许他人冒用资质证书的;

(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

(三)暂扣资质证书后未按期整改或者逾期仍不具备本资质条件的。

第二十条未取得矿山救护队资质,或者被吊销资质证书,或者未经审查批准晋级、延期、变更而擅自从事矿山救援技术服务活动的,由资质认定机关依法取缔。

第二十一条资质认定机关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一)向不符合本规定的矿山救护队颁发资质证书的;

(二)发现未取得资质证书的矿山救护队擅自从事救援技术服务,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资质证书的矿山救护队不再具备资质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

(五)在资质审查、发证、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申请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露天煤矿安全管理制度_露天煤矿管理制度

1、露天矿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委员会,负责对矿所属单位及考核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奖罚。下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安全科负责组织、协调评比各单位质量标准化工作,日常业务由具体考核部门负责组织安排。

2、露天矿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小组。专业组组长负责组织本专业质量标准化检查。

3、矿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执行《新疆露天矿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的有关标准。

4、各单位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组长由本单位正职负责人担任,负责本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5、矿对生产单位每月不少于三次动态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生产单位包括:各段、调度室);生产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自检每月不少于三次。

6、安全质量标准化专业检查组检查评分办法是:生产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月得分以三次检查平均分为月得分。

7、考核形式采用日常管理(每班考核)为主,矿考核领导小组与各考核职能部门采用平时抽查和定期检查的`方式,月底汇总并落实到责任人。各专业检查组每月检查的基础表及得分,于当月26日前上报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各专业检查组留一份存档),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在调度会上通报质量标准化检查情况。

8、矿对质量标准化工作采用奖罚办法,奖励分物质奖励、表扬,处罚分通报批评、经济处罚两种。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强化安全基础工作,促进全矿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根据《xx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全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矿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

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和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调度、安全管理、防治瓦斯、防灭火、职业危害、应急救援、工业场地及办公场所等13个专业组。

(一)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领导和决策;指导、协调、解决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二)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日常管理工作,主要是:起草矿井达标规划,提交月度和年度达标工作总结;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宣传工作;对各专业组织进行达标验收和考核;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创新活动;整理保管日常记录、台帐,按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材料等。

(三)专业组:制定、实施本专业年度达标规划;提交年度达标工作总结;健全本专业各种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及时向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反馈工作开展情况。

(一)参加考核评级的专业为十三个,即: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调度安全管理、防治瓦斯、防灭火、职业危害、应急救援、工业场地及办公场所专业。参加计分的专业为十三个。

(二)考核标准及评分办法按《xx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规定执行。

(三)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每月中旬组织对各文明场所考核一次,每月下旬组织对各专业工程质量考核一次。遇特殊情况,则根据工程进度和进展情况,及时进行考核。参加考核的部门和人员为: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各专业组人员以及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机电部、运输部、通风部、调度室的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

(四)各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实行动态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要将每次检查的记录及时存档管理,作为评级考核的依据。

(五)对于每次查出的问题,责任单位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由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统一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进行监督检查。

(一)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目标。

我矿创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达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

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年度内煤矿各专业(项)平均得分70分及以上。其中:通风、防治瓦斯、防治水三个专业得分均不低于70分,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四个专业中得分均不低于65分,其它专业(项)均不低于60分。

(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程专项基金。

按1。5元/吨煤提取安全质量标准化工程专项基金。

1、用于改造和完善不符合国务院446号令要求内容和《煤矿安全规程》以及专家组会诊要求内容的系统工程、设备、工艺、仪器仪表等。

2、用于表彰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成绩突出的部门及个人。

(三)月度考核奖惩。

按xx煤矿《关于月度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考核的有关规定》、《xx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规定执行。

(四)年度考核奖惩。

全年无死亡事故、重伤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半年验收各专业得分均在70分及以上、年度县验收达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对质标领导小组及专业组人员给予奖励:奖金3。0万元;不达标的,予以重罚,罚款5。0万元。

xx县xx镇xx煤矿。

xx年xx月xx日。

煤矿队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煤矿班组安全建设,提高煤矿现场管理水平,促进煤矿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国煤矿开展班组安全建设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是煤矿班组安全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督促煤矿企业建立班组安全建设制度、落实班组安全建设规定。

各地工会要组织协调、督促煤矿企业开展煤矿班组安全建设工作,指导煤矿企业建立工会基层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四条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从企业、矿井、区队到班组的班组安全建设体系,把班组安全建设作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的重要环节,明确分管负责人和主管部门,制定班组建设总体规划、目标和保障措施。

煤矿企业工会要加强宣传和指导,积极参与煤矿班组安全建设。要建立健全区队工会和班组工会小组,强化班组民-主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五条 煤矿(井)是班组安全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围绕班组安全建设建立各项制度,落实建设资金和各项保障措施,保证职工福利补贴,完善职工收入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机制。

区队(车间)是班组安全建设的直接管理层,负责班组日常管理、业务培训等工作。

第六条 煤矿班组安全建设以“作风优良,技能过硬,管理严格,生产安全,团结和-谐”为总要求,着力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班组安全文化建设,筑牢煤矿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

第二章  组织建设

第七条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区队、班组建制,制定班组定员标准,确保班组基本配置。班组长应当发挥带头表率作用,加强班组作业现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第八条 煤矿企业班组工会小组要设群众安全监督员,且不得由班组长兼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按规定程序在煤矿井下生产一线班组中聘任煤矿特聘群众安全监督员。

第九条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以下班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一)  班前、班后会和交接-班制度;

(二)  安全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三)  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四)  事故报告和处置制度;

(五)  学习培训制度;

(六)  安全承诺制度;

(七)  民-主管理制度;

(八)  安全绩效考核制度;

(九)  煤矿企业认为需要制定的其他制度。

煤矿企业在制定、修改班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十条 煤矿企业应当加强班组信息管理,班组要有质量验收、交接、隐患排查治理等记录,并做到字迹清晰、内容完整、妥善保存。

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应当指导班组建立健全从班组长到每个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二条 煤矿企业必须全面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将安全生产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班组,完善安全、生产、效益结构工资制,区队每月进行考核兑现。

第十三条 煤矿企业必须依据国家标准要求,改善作业环境,完善安全防护设施,按标准为职工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按规定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工个人健康档案,对接触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按有关规定落实相应待遇。

第十四条 煤矿企业应当制定班组作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明确班组长应急处置指挥权和职工紧急避险逃生权。

第十五条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班组民-主管理机构,组织开展班组民-主活动,认真执行班务公开制度,赋予职工在班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安全奖罚、班组长民-主评议等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第三章  班组长管理

第十六条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班组长选聘、使用、培养制度和机制,积极从优秀班组长中选拔人才,把班组长纳入科(区)管理人才培养计划,区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原则上要有班组长经历。

第十七条  班组长应当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三)熟悉本班组生产工艺流程,掌握矿井相关专业灾害预防知识,具备现场急救技能;

(五)一般应当具有高中(技校)及以上文化程度、3年及以上现场工作经验,具有较好的身体素质。

第十八条  班组长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三)负责加强班组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推行作业现场精细化管理;

(四)负责班组团队、安全文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等其他职责。

第十九条  班组长享有以下权利:

(四)企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条 班组长任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采取组织推荐、公开竞聘或民-主选举等方式选拔班组长;

(二)经选拔的班组长,要按规定履行正式聘任手续,不得随意更换班组长;

(三)撤免班组长应当由区队提出撤免理由和建议,严格按相应程序办理。

第二十一条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班组长考核激励约束机制,明确班组长岗位津贴,制定班组长绩效考核制度,定期进行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班组长提拔、奖励、推优评先以及解聘、处罚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现场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煤矿企业应当依据《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规定,制定班组安全工作标准、操作标准,规范工作流程。

第二十三条 班组必须严格落实班前会制度,结合上一班作业现场情况,合理布置当班安全生产任务,分析可能遇到的事故隐患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班前安全确认。

第二十四条 班组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重点交接清楚现场安全状况、存在隐患及整改情况、生产条件和应当注意的安全事项等。

第二十五条 班组要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和正规操作,实现合理均衡生产,严禁两班交叉作业。

第二十六条 班组必须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作业环境、安全设施及生产系统进行巡回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现场动态隐患,隐患未消除前不得组织生产。

第二十七条 班组必须认真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加强作业现场精细化管理,确保设备设施完好,各类材料、备品配件、工器具等排放整齐有序,清洁文明生产,做到岗位达标、工程质量达标,实现动态达标。

第二十八条 班组应当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安全监测仪器仪表、工器具和其他安全生产设施的保护和管理,确保正确正常使用、安全有效。

第五章  班组安全培训

第二十九条 煤矿企业应当重视和发挥班组在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中的主阵地作用,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强化班组成员安全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增强职工遵章作业的自觉性;加强班组职工安全知识、操作技能、规程措施和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安全培训,提高职工遵章作业的能力。

第三十条 煤矿企业应当强化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培训,提高职工对生产作业过程中各类隐患的辨识和防范能力。

煤矿企业应当加强班组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模拟演练,班组成员应当牢固掌握防灾、避灾路线,增强自救互救和现场处置能力。

煤矿企业应当加强班组现场急救知识和处置技能培训,班组成员应当具有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备、及时果断进行现场急救的能力。

第三十一条 煤矿企业应当确保班组教育培训投入,建立实训基地,建立学习活动室,配备教学所需的设施、多媒体器材、书籍和资料等。

第三十二条 煤矿企业每年必须对班组长及班组成员进行专题安全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六章  班组安全文化建设

第三十三条 煤矿企业应当把班组安全文化建设作为矿井整体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安全文化建设投入,为班组安全文化建设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培育独具特色的班组安全文化。

第三十四条 煤矿班组应当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事故可防可控”和“班组安全生产,企业安全发展”等安全生产理念。

第三十五条 煤矿企业应当以提高职工责任意识、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为重点,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和法制宣传,发挥群众安全监督组织、家属协管的作用,培养正确的安全生产价值观,增强班组安全生产的内在动力。

第三十六条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安全诚信考核机制,建立职工安全诚信档案,并将安全诚信与安全生产抵押金、工资分配挂钩。

第三十七条 班组长应当加强人文关怀、情感交流和心理疏导,提高班组凝聚力,强化班组团队建设。

第三十八条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班组合理化建议与创新激励机制,鼓励班组开展岗位创新、质量管理(qc)小组等活动,培育团队创新精神。

第七章  表彰奖励

第三十九条 煤矿企业应当积极开展班组建设创先争优活动,每年组织优秀班组和优秀班组长评选,对班组安全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考核,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班组及班组长给予表彰奖励。

煤矿企业在组织职工休(疗)养、外出学习考察活动时,优先选派优秀班组长参加。

第四十条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会同本级总工会,定期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班组、班组长进行表彰奖励。

第四十一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结合煤矿开展争创优秀安全班组、优秀班组长、优秀群监员活动,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班组、班组长进行表彰与奖励。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工会组织依照本规定对煤矿班组安全建设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四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可依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

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更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诸要素中最重要的决定因子。班组作为矿井安全生产中的最基层组织,要顺利贯彻落实企业先进的管理理念、科学的管理制度、合理的劳动组织和完善的安全措施,实现安全生产任务目标,就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班组成员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因此,班组安全管理的优劣,决定于人本效应的充分发挥。下面,笔者就如何发挥煤矿班组安全管理中的人本效应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加强班组安全文化建设,塑造班组安全管理的灵魂

安全文化是一种独具特色的文化现象,是进行安全管理的有效形式,它以人为本,以文化为载体,通过文化的渗透提高人的安全价值观和规范人的行为,是安全管理的灵魂。班组作为参与管理的最基层组织,既是安全生产的直接承载者,又是各项安全制度、措施的直接执行者,更应该认真研究加强班组安全文化建设的新途径、新方法和新手段,从提高组员的安全思想境界和维护组员的安全权益入手,大力进行“我懂安全、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引导,动用一切手段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理念、安全价值观的宣传和灌输,使“自己的安全自己管,指望别人不保险”、“我的责任我知道,我的责任我落实”的安全理念真正变成每个组员的自觉行动。

1、创新载体,加强教育,增强组员的安全意识

在安全管理中,人是第一要素,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从煤矿发生的各类事故中不难看出,大部分都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因此,加强安全教育,增强组员的安全意识,杜绝不规范行为,就显得尤为重要,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必须要用科学的方法,合理、规范、持之以恒地开展。要注意创新安全文化载体,积极构建安全意识教育的平台。当前,我们盛泉公司66个生产班组中普遍采取了“班前安全宣誓、一日一安全提醒、现身安全说法、发动家属给组员寄送安全家书、建立全家福亲情牌板、给组员发送安全手机短信”等安全教育方式,并在学习室、工作现场和组员宿舍等场所张贴安全谚语、安全警句,从视觉系统到听觉系统进一步增强了组员对安全的感性认识,把先进的安全管理理念深深地烙在了组员的脑海里。除此之外,笔者认为,要让组员对安全的认识由感性上升到理性,还应该积极探索教育载体的不断创新。一是要积极推广并坚持好“手指口述”管理法,以此规范组员的作业习惯。“手指口述”管理法是国际认可的先进安全管理方法,是针对煤矿高危及操作环节复杂等特点,创新的一种通过心想、眼看、口说、手指的指向性集中,按危害辨识、预防和培训的策划对工作程序中的关键环节进行确认。通过这种方式,促使组员深思牢记安全操作过程及作业要领,是规范组员安全生产行为、落实安全措施、杜绝习惯性违章、确保安全生产的有效管理模式。目前,许多煤矿都在推广此法,盛泉公司也不例外,但关键是要做到持之以恒地坚持,并抓好向班组自主管理的延伸,提高职工主动执行“手指口述”操作法的自觉性,使管理要求和正确的操作流程成为每个人潜意识的一部分和日常的行为习惯。二是开展班组危险预知预防活动,增强安全事故的控制和解决能力。班组在工作前,要利用班前会等时间发动组员讨论分析工作现场情况,对每一项工程全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剖析,从中找出人为的、设备的、环境的以及管理方面的危险点,并制订出相应的预防措施,根据危险预知情况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不断提高安全预知预防能力。

2、丰富内涵,强化培训,提高组员的业务素质

企业千条线,班组一针穿,企业的一切工作最终都要落实到班组的活动上。班组安全管理的质量和员工的安全业务素质往往是企业安全生产活动的决定因素。因此,要加强班组安全管理,就必须把全面提高员工的安全业务素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首先,要抓好班组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素质培养。班组长是班组的核心,既是生产者,又是管理者,具备承上启下的特殊作用。俗话说: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一个安全意识不强、技术不过硬、组织能力差、群众基础薄的班组长是不可能带好一个班组的。因此,必须要做好班组长的选拔和培养工作。一是要把好“入口”关,通过班组长直选程序将最合适的人选选配到最合适的岗位;二是要把好“充电”关,采取各种方式对班组长进行培训,使班组长能较为完整的拥有合理的知识架构。其次,要抓好特殊工种的培训。这部分人肩负着保证矿井生产所需各种设备、各个环节、各个转载点、各道生产工序正常运转的艰巨重任,是班组的中坚力量,他们安全操作技能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整个班组乃至整个矿井的安全生产。通过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建立特殊工种长效培训教育机制和持证上岗机制,使他们能够熟练掌握本岗位、本工种的业务技能和安全操作规范,可以避免大量的不安全隐患的存在和违章行为的发生。另外,要为班组全体成员提供培训、学习机会,更新安全知识,提高安全业务素质。学习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可根据生产实际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培训。像我们盛泉公司近年来探索形成的互动式、换位式、讲授式、直观式、活动式“五式”培训法,避免了老师讲学生听的被动式培训弊端,这样老师讲的起劲,职工听得入神,培训内容接受的快、多、全,效果特别明显。为了让职工养成自觉学习、主动学习的良好习惯,还可以考虑将课堂搬到井下现场。像盛泉公司近期推广的“现场安全知识提问法”就深受职工欢迎,矿检查人员、区队盯岗人员和班组长、安监员针对每个职工的现场实际情况,在工作过程中或工作间隙,有目的地提问一些有关的安全知识,并做好记录,奖优罚劣。这样,不仅增强了职工自觉学习的浓厚兴趣,还促进了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使职工在实践中加深学习记忆,在学习中提高实践能力。

3、开展活动,增添气氛,提高组员反违章的自觉性

班组安全活动是创建安全文化的有效载体,结合当前班组安全活动多样化的发展趋势,今后要在活动的实效上多下功夫,在深度和广度上多做文章。比如利用安全活动日,由班组长主持召开安全讲评会,对一周以来在安全生产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和反面典型进行评选;也可以开展安全演讲、安全知识有奖问答、安全理念征集、安全家书宣讲、安全经验大家谈等活动,让组员充分参与;还可以让违章人员现身说法,讲述自己的违章经过,或者开展“回头看”向事故学习等活动,通过对违章和事故的剖析,让组员从中吸取教训和经验,从而形成浓厚的安全活动气氛,提高组员自觉反违章的积极性。

二、推行班组自控管理,构筑班组安全管理基础

班组自控管理,顾名思义就是加强班组自我管理、自我控制的.能力。试想,一个班组如果自我管理、自我控制能力弱了,凡事都要靠别人去督促、去检查、去指导,那么它还有活力和生命力吗?因此,加强班组安全管理,其根本在于提升自身的控制能力。笔者认为,要达到此目的,重点应做到以下几点:

1、建立科学的班组管理组织体系和内部分担制度。

班组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一套科学的、有效的、相互制约的安全管理体系和严密的安全管理网络,形成明确的分工,相互协作,从而达到规范和约束组员行为的目的。班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可分为:班组长是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全局;设立质量验收员负责工程质量控制;设立安全群众监督员,负责对班组长的安全管理工作和本班组的质量标准化状况进行民-主监督;委派专职安全监察员,负责班组整个生产过程的安全、质量专项监督考核。“四位一体”的班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的建立,可以及时有效地纠正班组在日常生产中的不良行为,并能极大地提高安全管理的权威和效力。同时,可在班组内部建立安全管理分担制度,要求将安全管理工作细化到班组每一个成员,让每一个成员都参与和分担一些安全管理工作,不致于成为甩手先生,这样,他们的安全意识、安全技能才能得到有效提高,自律意识才能增强,进而促进班组自控能力的提高。

2、重视班组责、权、利的统一对等和规范落实。

加强班组安全管理,提高自控能力,保持班组安全的长期有序可控,必须要保证班组责权利的统一和对等,使班组在承担必要职责的同时,也有相匹配的权力保障责任履行,有合理的利益驱动以强化责任落实。有责无权,必然导致责任的虚化和落实不力。若拥有责权但无利益,短期可以,长此以往不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也不利于职工队伍的稳定。当然,目前大部分煤炭企业对班组在安全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是统一明确的,给予班组长的待遇也是相当优厚的,但是,在提高班组长待遇的同时,也不要忽略了广大组员,收入要限定在一个合理的差距内,如果拉距太大,容易挫伤组员的感情和工作积极性,也容易在班组长和组员之间产生一条鸿沟,一旦造成这种状况,就无法谈得上提高班组的自控能力。因为班组自控能力的提高,必须是由全体班组成员之间的团结合作、有效沟通以及全员素质的提高来加以保证的。

3、必须培育富有特色的团队精神,提高班组执行力。

团队精神的形成,需要不断地提炼、积累和完善,是经常性的工作,也是执行力生成的重要途径。应当切实把团队精神的培养摆在战略规划的重要位置,体现在各种复杂、艰苦的执行过程中,真正使每个组员有效地掌握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流程以及各种变化条件下的应变策略。要培养卓越执行力,就要做到一抓制、二抓人、三抓实、四抓狠。一抓制就是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章制度、考核制度和监督检查评价制度等,要体现“细”的原则,体现标准化、规范化,更要体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二抓人就是将所有安全管理措施全部落实、考核、检查、兑现到具体人,在执行制度上,一视同仁,没有“特殊人”和“特殊事”。三抓实就是查隐患、反三违工作要做实。不能流于形式、不能雨过地皮湿、不能时紧时松、更不能乱凑指标乱点鸳鸯。四抓狠就是对违章行为分析要认真,处理要狠,对违章者要严惩重罚。

4、创新安全管理模式,不断提升班组安全管理水平

一是推行准军事化管理,有机地利用军队管理中特有的严密的组织、严格的要求、严明的纪律和严厉的考核手段。严密的组织就是各级人员明确安全职责,理顺关系,各负其责;严格的要求就是让职工层层按照军事命令动作,任何人不可逾越,从而使各项工作标准化、程序化、行为化;严明的纪律就是各项工作和要求都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严厉的手段就是在生产过程中对于不按规定动作和程序进行的,不能圆满完成的一律严格考核。这样真正做到从着装、言行举止到生产的整个过程都要一丝一毫不放过,使各种违章行为无隙可乘。

二是完善班组安全互保(联保)标准,实行动态联保。要完善互保对子搭配形式,按照能力互补、性格互补、作业内容联系互补的原则进行结对互保;要完善班组安全互保更新管理,即班组人员变动时要及时调整,并明确当天的互保对象,最好是将互保对子名单上墙公开,不得遗漏;同时,班组各互保对子之间、上下交接的班组之间也要实行联保。

三是建立班组安全自我评价机制。每班完成工作任务后,由班组长组织全体组员召开班后会,开展安全工作质量自我评价,点明安全生产中的个别现象、找出安全质量上的共性问题,进而寻求科学的解决方法。安全自我评价可极大地增强班组成员的安全责任感,同时也可以帮助组员找出自己容易在工作中忽视的问题,以便在下一班加以改正。

四是提高认识,进一步强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安全离不开质量,质量是安全的前提和保证。安全质量标准化就是将标准化工作引入和延伸到安全工作中来,它包涵工作质量、工程质量、设备设施质量、环境面貌质量等内容,是融汇于安全中的最本质、最核心的部分。在工作中,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操作和施工,可以很大程度上避免诸多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的产生和存在,进而最大限度的消除事故发生的根源和诱因。因此,加强班组自控管理,就必须重视和强化质量标准化工作。

煤矿管理制度

第一条煤矿机电运输管理是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的基础工作,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把安全关口前移、安全重心下移的重要所在。为了促进xxxx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煤炭产业科学发展,提升集团公司辖下各煤矿机电运输工作管理水平,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煤矿安全技术管理,结合集团公司体制和各煤矿生产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制定的依据为:《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煤矿机电设备检修标准》等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制度、规定的相关条文。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辖下承担煤炭产业管理、生产职能的区域(产业)公司、煤炭(煤电)公司、基层煤矿的机电运输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制度包括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工作中的基础管理、技术管理、设备管理、现场管理、事故管理、能耗及环境保护管理等内容。

第五条集团公司及辖下承担煤炭产业管理、生产职能的区域(产业)公司、煤炭(煤电)企业、基层煤矿必须建立健全煤矿机电运输管理机构,配备专业、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机电运输管理工作。

第六条集团公司对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七条集团公司本部煤矿机电运输管理职能部门按照“宏观、指导、引导、服务”的原则对集团公司辖下各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工作进行组织、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主要职责如下:

1、宣传、贯彻、落实国家、行业的有关方针、政策、规程、标准,并监督执行。

2、协同集团公司其它职能部门对公司煤炭产业进行中长期规划工作;。

3、负责集团公司煤矿机电运输管理文件、制度、方法和标准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4、负责集团公司煤炭产业重机电运输设备修、更新改造计划的审批工作。

5、参与、组织集团公司煤炭产业安全生产的检查活动。

6、参与、组织集团公司煤炭产业机电运输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八条区域(产业)公司本部机电运输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所属煤炭(煤电)公司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工作的组织、监管、检查和协调服务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在集团公司领导下,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方针、政策、规程、标准。

2、负责区域(产业)公司煤矿机电运输业务管理工作,及时掌握煤炭(煤电)公司、基层煤矿机电设备运行状态,解决机电运输方面重的技术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3、负责编制区域(产业)公司煤矿机电运输中长期规划、科技创新及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4、负责区域(产业)公司煤矿机电运输管理文件、制度、方法和标准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5、负责区域(产业)公司权责范围内重机电项目的技术论证、设备选型和型技术改造,参与、监管设备招投标。

6、监督煤炭(煤电)公司各生产煤矿机电运输战线的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

7、参与、组织煤炭(煤电)公司、基层煤矿安全生产的检查活动。

8、参与、组织煤炭(煤电)公司、基层煤矿机电运输事故的调查处理。

9、基层煤矿的上一级煤炭(煤电)公司尚未成立,煤炭(煤电)公司承担的.机电运输管理工作。

第九条煤炭(煤电)公司本部机电运输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所属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工作的组织、监管、检查和协调服务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在区域(产业)公司领导下,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方针、政策、规程、标准。

2、负责煤炭(煤电)公司机电运输业务管理工作,及时掌握生产煤矿机。

电设备运行状态,解决机电方面存在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3、负责编制煤炭(煤电)公司机电运输中长期规划、科技创新及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4、负责煤炭(煤电)公司机电运输管理文件、制度、方法和标准的制定。

5、负责煤炭(煤电)公司权责范围内型机电项目的技术论证、设备选型,参与设备招标,组织型固定设备的安装和验收。

6、负责煤炭(煤电)公司所属各煤矿停产检修计划的审批,组织煤矿停产检修。

7、负责协调煤炭(煤电)公司权责范围内型机电设备技术测定、探伤、电气试验和型技术改造项目,保障型机电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做好机电设备的更新、报废、检修工作。

8、负责煤炭(煤电)公司各生产煤矿机电运输战线的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

9、参与、组织煤炭(煤电)公司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10、参与、组织煤炭(煤电)公司机电运输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条机电动力科为各基层煤矿机电运输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煤矿机电运输现场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服务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在煤炭(煤电)公司领导下,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方针、政策、规程、标准,并作为现场执行第一责任人。

2、负责本煤矿机电运输业务现场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煤矿机电运输系统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技术改造和设备资产管理等技术工作。

2、负责对本煤矿各基层单位的机电、运输工作进行指导、服务、协调、监督和检查考核。

3、参照相关标准、规范和上级要求编制本煤矿机电运输管理文件、制度、方法和标准并组织落实。

4、负责本煤矿机电运输战线的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的具体实施和对基层区队进行考核。

5、负责对本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对标”活动的组织实施及检查考核工作。

6、负责本煤矿机电、运输工作规划及年度、月度工作计划的编制及组织实施。

7、负责本矿机电运输系统设备更新改造计划的编制及技术改造项目(包括设备购置)的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论证,并编写可行性报告或实施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

8、负责本矿机电运输系统设备(设施)周期性及预防性检修计划(包括设备修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

9、负责本矿机电运输系统雨季“三防”工作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

10、负责开展本矿机电运输系统的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工作,积极进行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和学习交流工作。

11、负责组织开展本矿机电运输系统职工岗位培训与岗位技术练兵活动,不断提高从业者和管理者的操作技能和管理水平。

12、负责本矿机电运输系统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工作,积极开展危险源辨识与控制工作,定期组织机电、运输系统各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习活动,不断提高各级人员防事故、事故能力。

13、负责本矿机电运输事故的处理,并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工作,积极落实整改措施。

14、负责本矿机电运输工作的总结、分析工作。要分月度、季度、年度对全矿机电运输系统的管理、装备、培训、创新、安全和质量标准化等各方面的工作进行认真的总结分析并及时汇报。

第十一条矿长对煤矿机电运输工作负全面责任,机电矿长对煤矿机电运输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煤矿负责建立矿、区(科)、班、组四级机电、运输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范围和管理责任,健全机电、运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煤矿主提升系统、供电系统、通风系统、压风系统、主排水系统和供热系统等系统各环节的运行和维护应责任到人,实行包机制。

(一)职业技能培训。

第十四条煤矿必须建立健全职工从业技能和安全方面长期全面的培训体制,在矿一级、区队一级分别建立对应的培训机构,责专人专职负责。

第十五条煤矿所有机电运输方面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岗前专业培训,特种。

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操作资格证书,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第十六条煤矿机电运输方面新从业人员必须与熟练工建立师徒带关系,对“岗位应知应会”、“岗位危险源判定”、“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不熟悉的不允许单盲目作业。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及辖下各级机电运输管理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坚持专业技能学习,通过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发挥专业特长,更好的为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服务。

第十八条集团公司及辖下各级机电运输管理部门可以通过技术比武、技能赛、评优活动和专项整治的方式对煤矿机电运输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和安全隐患排查进行激励。

第十九条年产于6万吨的煤井必须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煤矿全部负荷,严禁线路“t”接。正常情况下,煤矿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煤矿通风、提升、排水、压风、抽放瓦斯、监测监控等设备的主要负荷,以及井下变(配)电所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及其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供电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电源。

第二十条煤矿供用电管理工作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条文,参照《电业安全作业规程》制定适用本矿的供用电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审。

第二十一条煤矿停送电作业必须明晰停送电操作流程,严格执行停送电工作“两票”制,停送电操作必须穿戴绝缘用具,并落实“停电、验电、放电、装设接地线、安装遮栏和悬挂警示牌”等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条电气设备的安装、试验、检查、维护和调整工作,必须由熟悉系统和设备的专职电气维修工进行,并双岗作业,其中一人作业,另一人监护。

第二十三条严禁带电检修、搬迁、作业电气设备、电缆、电线;井下检修、作业或搬迁带电设备前,必须落实断电、闭锁、检查瓦斯、验电、放电等安全措施,瓦斯超限的区域严禁电气设备带电或检修作业。

第二十四条煤矿在用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完好标准,对供电设备保护整定不合格、甩保护、保护装置损坏、存在功能缺陷和风电、瓦斯电闭锁功能不合格的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矿用电气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ma)”,非本质安全型设备还要有“防爆合格证”,设备入井前要对安全性能检查合格。

第二十六条煤矿要认真做好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网,严禁电气设备“失爆”运行。各煤炭(煤电)公司要参照相关标准、办法制定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标准和检查办法,各基层煤矿要根据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标准和检查办法制定适用的井下电气设备“失爆”考核办法。

(三)提升运输系统管理。

第二十七条煤矿提升运输系统包括井上下煤流运输系统、井上下轨道运输系统、无轨辅助运输系统,各煤矿需参照相关标准、规程及煤矿实际制定适用的提升运输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审。

第二十八条煤矿提升运输系统巷道断面、车场硐室、躲避硐、物料装卸站等的设计应符合有关规程、规定的要求,并便于现场设备安装和人员操作。

第二十九条煤矿主要提升运输系统的设备选型、改造和更换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设计,准入、使用、维护及标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第三十条煤矿煤流系统胶带输送机应使用阻燃输送带,有纵撕、堆煤、跑偏、温度、烟雾(主要巷输送机须配齐八保护装置)和电气保护装置并动作灵敏、可靠,下运输送机应有阻尼或制动装置,机头、机尾及中部行人过桥应有安且防护设施。

第三十一条煤矿轨道系统轨道、道岔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巷轨道与采区轨道应采用绝缘道夹板连接,架线轨道回流线、绝缘、分区开关符合规程要求,各种绞车系统应信号清晰、制动可靠、保护齐全和有序调度。

第三十二条煤矿斜巷串车提升时,斜巷必须配齐“一坡三挡”装置,各连接装置、钢丝绳、强力防护装置的强度、安全防护距离必须科学校验并符合有关规定,提升时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规定。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

为切实搞好我矿的生产管理,明确职责范围,减少扯皮,不留死角,进行有效地生产组织、控制和协调,达到稳定秩序,疏通环节,提高效率,实现安全、文明、高产高效之目的,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凡属矿井生产的开拓、开采、巷道准备、维修、机电设备安装维修工程,供电、排水、压风、抽风、提升、运输和“一通三防”各系统的调整及其系统内的设备、设施等的安装、拆除、更换的施工作业,均应编制和提出计划,并提交作业规程或措施,由矿统筹安排,任何单位不得擅自作主,进行影响正常生产秩序及各系统正常进行的非正常性施工作业(应急抢险、抢救除外)。

第二条:矿井生产的各期计划,由技术科、生产科、企管科根据有关规定,组织人员编制。呈报和下达年、季、月生产计划指标,要结合矿井实际情况,通过矿领导集体研究,矿长负责确定。月度计划指标,应根据有关劳动定额,结合具体实际情况编制提出,并组织有关人员审议后,由矿长确定。一经确定的年度、季度、月度计划,由企管科负责编制表册,及时呈报,发至各有关部门和生产单位。生产月度作业计划,要在计划实施前2天下发。

第三条:各单位、部门按照矿下达计划,要尽快研究制订出落实完成计划指标的方案和措施,并做好相应的传达、布置工作。生产科负责落实矿井产量进尺、工程计划的生产组织和生产设备、材料、物资供应的安排和布置工作。供应科按计划负责材料、物资的采购供应。

第四条:矿利用生产平衡会、调度会和工前会形式,调度、平衡生产计划及指标的落实,主要由生产科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根据计划布置具体生产工作。并及时分析、研究、总结旬、月生产组织、计划指标及有关布置工作的落实情况,汇报和提出下步打算要求。

矿安全生产平衡会每逢1、11、21日召开。上午8:30分安全生产小组成员参加;下午15:00时,全矿所有副区、科级以上干部参加,政工科负责点名,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迟到、早退者要每人罚款10元;无故缺席者罚款20元,并给予通报。

每天生产调度会16:00时开始召开,生产科长主持,调度室主任做好记录。生产、技术、安全、供应、生产区队、辅助生产单位的负责人和当日值大班的领导,必须按时到会。单位行政负责人休息或其它原因不能到会者,要指定人员参加,无故不到会者罚款20元,迟到者罚款10元。因未到会而影响工作布置或其单位生产的,应由参加会议者负责。

第五条:各生产、辅助单位及有关部门,必须接受矿计划性工作指导,按矿领导、生产科和有关会议布置积极组织落实,完成矿和生产科布置下达的生产工作任务及有关指标。在组织生产和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现或出现问题,要及时向矿领导及职能部门反映、汇报。否则,影响生产或完不成有关指标,按矿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责成单位负责人说明情况或检查。

第六条:矿值大班干部应坚持24小时值班,及时处理当班有关重大问题。中、夜班要有一人下井,至重点区域头面及施工场所了解情况,检查落实有关问题,并实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员必须在值班日的早上6:30分到调度室参加工前会。

第七条:当班调度员,对矿井生产和当班安全、工程施工情况等及时了解掌握和调度,对发现和井下汇报要求调度处理的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重大问题按程序反映汇报。对当班上级的来电、来函必须要做好专门记录,并向矿领导汇报。对当班安全生产等方面情况要做好记录,必须交给下班处理的问题事项,要采用文字记录形式并口头交待清楚。待接-班人员办理签字交接手续后,方可下班。否则,出现事故,追究接-班人员责任。

第八条:各生产、辅助单位,每班次都要有区队干部跟班指挥生产。当班带班干部必须参加矿召开的工前会,并将矿工前会安排的生产任务及对安全、质量的要求和注意事项,结合本单位当班次施工作业的任务要求、安全及质量保证措施等,在本单位工前会上向当班人员传达并交待清楚,确保完成生产的任务。

第九条:井下现场带班干部,要坚持按时上班和现场交接-班制度,不得晚下井、早上井(参加度度会的区长、书记早班可提前2小时上井,现场交接-班时间为:夜班0:00,早班:8:00,中班:16:00)。现场交接-班时要交清接明上班次安全、生产、质量等情况,特殊情况时(如:现场生产设备、安全及事故正在处理)上班次带班干部不准离开现场或交接上井(经本区区长或矿领导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当班带班干部,必须坚持井下现场向调度室班中、班末汇报制度。汇报要清楚明了、具体、实际,否则,迟报、漏报一次罚10元,并且在调度室的考勤无效。回报不实或因漏报而影响安全生产的,要严格追究处罚。

第十一条:井下现场人员、跟班干部、固定岗位人员,坚持8小时工作制。特殊情况,需经调度室值班人员许可方可上井。否则,早上井一人次罚款50元,并记一次“三违”。因早下班或离岗等原因造成的责任事故,严格追查处罚。

第十二条:井口下料严格按规定时间执行,运料重车当班要倒运出来(喷浆料车可压一天,但一头面最多不超10辆),每压一辆按10元处罚。

第十三条:非计划性工作和其它生产应急工作,由生产科根据具体情况安排,一般均实行派工单制度,接受派工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派生产、工作任务。否则,处罚接受单位及其负责干部。派工单每月结算一次。有定额的按定额结算,无定额的按矿计时工结算。

第十四条:各类影响时间,由坐台调度员如实记录。调度室按旬、月统计纳入月度生产结算和合同考核(月度影响规定:溜子队每一道机巷30小时;机电、运输各为30小时。影响每超过规定1小时,按200元给予处罚)。当班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无人及时处理,责任单位应赔偿被影响单位。因设备、材料供应不及时(包括未及时采购、修旧备用的设备、材料及零配件)而影响生产,追究供应、管理等有关部门的责任。

第十五条:收尺及煤岩别折算由技术科地质、测量负责实测实报。一项工程未结束时,每旬,每月各测报一次。每项工程结束(包括采掘工程、修复工程、毛硐、小井等)必须及时测量实报,并在图纸上民标绘清楚。测报不实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六条:井巷修复,按以下规定执行:

1、掘进施工巷道未交付使用前,连续施工200米以上的,其工作面迎头向后200米范围内的断梁折柱,由掘进单位及时更换合格。否则,拖后一天,每一断折棚罚款50元。200米以外的断折棚由生产科安排其施工单位或其它单位及时更换,每更换一棚、补一个计时工,未及时更换的,按每棚50元罚责任单位。

2、采煤工区负责其工作面两道的所有维护,其范围内,必须达到无断梁折柱,断面符合要求。否则,每一断折棚,罚款50元。造成片邦、漏顶或其它事故追究其采煤工区责任。

3、除未交付使用的掘进巷道和采煤工作面两道外,其它失修井巷一般由修备工区负责维护和修复。年、季、月要有修复计划,坚持做到“一工程一措施”,具体由生产科安排实施。月度修复工程及维护、改棚工作量纳入生产结算,并要检验其修复、改棚的质量,达到规定要求的予以计量,否则不予计量或酌情处罚。修复巷道工程造成冒顶堵巷者,严格追究责任。修复完毕时,其修复施工单位要将余料及时运走,其它煤矸、杂物清理干净。否则,处以50元至200元处罚。

第十七条:“五大”工程质量严格执行旬、月检查制。检查组织、汇报如下:

1、检查时间:“一通三防”检查逢8、18、28日;机电、运输检查逢9、19、29日;采、掘、修质量检查逢10、20日和月底一天的早7:40分准时在调度会议室集中召开检查预备会。

2、重点工程和采掘工作面的竣工验收,由施工单位首先提出验收申请,矿及时组织验收和交接。新工作面投产前,由生产矿长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或系统功能达不到要求,不得移交生产。

3、旬检查要严格对照标准进行检查。检查的当天下午3:30分在调度室召开检查汇报会,标办要做好检评记录,并负责下发整改通知单。凡是参加检查的人员,都应参加汇报会,无故缺席一人次罚款20元。

第十八条:采掘工程出现不合格或综合防尘不达标的头面,按质量标准化奖罚规定及通防有关规定处罚,并责令停产整改。

第十九条:矿井所有的溜子安装、回收及日常各区队溜子配件的提供,均由溜子队负责安装与回收,要按生产科安排,落实工作。

第二十条:各生产、辅助单位所分管负责的巷道、机电硐室及其它区域,必须保持清洁卫生,无杂物。否则,检查发现一次(处)达不到卫生要求,扣文明生产2分,并按文明生产管理规定给予罚款。所有设备、设施(包括设备及其零配件),必须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和防护。否则,损坏者追究其区域分管负责单位的责任,并按规定处罚;严重者,按破坏生产论处。

第二十一条:生产现场出现一般及以下生产事故,由责任单位及时妥善处理。否则,达不到有关要求,一处(次)罚款100-500元;造成后果的,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及全体职工,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煤矿生产安全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程和上级及本矿的各项有关管理规定,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否则,造成生产被动或影响正常生产秩序及系统运行者,按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并处罚。

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矿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条例、指示和决定,全面落实《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应由矿长履行的职责,定期落实安全工作目标。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表彰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表彰安全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持续发展。

三、把安全生产摆在各项工作首要位置,按规定亲自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研究安全工作,总结经验教训。针对存在问题,制订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制定发布本企业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监察人员,支持安监人员的工作,定期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并负责督促其实施。

五、组织编制实施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技术费用,定期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费用的完成情况,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安全工作。

六、建立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的制度,完善培训机构,提足安全教育经费,督促检查培训计划完成,不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七、积极采用先进技术,不断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坚持按“三同时”原则搞好改扩建工程,支持和鼓励职工在安全生产和改善安全生产环境中革新、创造及提出合理化建议行动,并对做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奖励。

八、按规定组织并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责令有关单位限期解决,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场所、安全卫生设施等处于良好状态,不受污染。

九、组织年度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的实施,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救灾演习,在矿井发生工伤、死亡及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应立即成立抢救指挥部并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发生情况。事故后组织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析责任,制定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具体措施。

十、对于违反上级劳动安全法规和安全生产制度的命令、意见和安排,有权拒绝或暂缓执行,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安全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矿长的领导下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负责组织指挥安全生产。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法令,自觉地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抓好本企业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管理制度建设、安全技术措施和各种作业规程的贯彻执行严格现场安全管理,努力减少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三、定期参加矿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在矿长不在时主持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分析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安全工作意见,经研究同意后认真组织实施。

四、协助矿长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向矿长汇报,并会同有关人员制定措施限期解决,整改结束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生产。

五、协助矿长组织实施矿井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在发生伤亡和重大生产事故时要立即赶到现场参加抢救,事故后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及时采取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认真实施。

六、组织有关部门定期编制安全培训规划和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搞好全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七、在安全生产中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科学技术,不断改进生产工艺,努力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和工人的劳动条件,搞好文明生产。

八、对上级违反安全法规、法令和安全规程的指示、命令,有权拒绝或暂缓执行,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经营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矿长的领导下做好经营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对经营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为井下一线服务的思想。认真组织落实本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在人力、物力、财力上都要优先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保证安技措,通防和安全奖励三项专用资金及时到位,并按计划完成。

三、按时参加本单位安全办公会,及时将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工作情况向矿长汇报。对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可靠保证。

四、定期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安全大检查,经常深入井下抓好生产现场管理,为改善安全生产的环境,降低消耗,提供优质材料设备,完成下井和抓“三违”指标。

五、参与质量标准化建设,深入井下、车间,协助生产矿长抓好工程质量和文明生产,及时组织回收机电设备及废品材料,确保生产场所清洁卫生。

六、贯彻执行国家财务制度,严把销售采购关,不准采购假冒伪劣材料、设备用于安全生产,搞好修旧利废,确保检修质量。

七、在本单位发生事故时,积极参加抢救并保证抢救物资和资金需要,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后勤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矿长领导下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并对分管范围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上级及本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抓好落实,集中精力抓好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三、按照规定及时参加安全办公会,及时向矿长汇报后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安全问题,并提出今后改进意见和措施,主动提出后勤安全管理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积极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及时排查生活服务范围的不安全隐患,经常深入生产第一线,倾听职工对两堂一舍,生活的反映,及时采取改进措施,并按上级规定完成下井和抓“三违”指标。

五、负责两堂一舍的质量达标工作,抓好卫生管理,杜绝食物中毒,减少疾病传染,树立为一线职工服务的思想,搞好生活服务,保证职工吃、住、用满意,使职工具有健康身体、饱满热情地投入安全生产。

六、负责抓好多种经营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确保多种经营公司的安全生产。

七、参与矿重大事故的分析处理,并协助矿长做好善后工作。

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矿长的领导下,对机电管理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煤矿安全规程》,按照上级规定和本矿实际建立健全机电安全管理的各种制度,认真抓好落实,集中精力抓好机电安全管理。

三、负责完善机电、提升、运输各大系统安全设施并定期组织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安全设施灵敏可靠。

四、按时参加安全办公会,及时向矿长汇报分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组织召开机电管理的各种专业例会,制定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五、负责组织机电提升运输方面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和验收,组织好年度大型设备的检修和机房、硐室达标活动,不断提高机电设备的完好标准。

六、经常深入井下车间,定期组织并参加机电安全检查,对存在问题认真组织整改,杜绝设备带病运转和井下电器设备失补。

七、负责全矿通讯工作管理,确保井上下,矿内外通讯线路畅通。

八、负责抓好机电提升运输管理人员及要害工种培训计划的实施,不断提高机电技术水平。支持和鼓励机电技术人员的发明革新和创造,及时表彰奖励机电管理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促进管理水平提高。

九、协助矿长认真落实年度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发生事故时要立即赶赴现场参加抢救,事故后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制定防止事故扩大和重复发生的措施,并认真实施。

十、对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的指示、命令,有权拒绝或暂缓执行,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矿长领导下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

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全面落实《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应由总工程师履行的职责。组织编制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贯彻执行。

三、协助矿长组织编制全矿安全技术发展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根据矿井可采储量,安全经济、合理地安排开拓布局,搞好采区工作面设计,尽量减少生产环节,努力降低事故率。

四、监督国家技术政策的贯彻执行,组织编制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并负全面责任,认真检查执行。

五、按时编制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并根据生产变化修改补充,认真检查实施,一旦发生重大事故,立即赶到现场制定救灾措施,参加抢险救灾。

六、经常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重大技术问题和不安全隐患,及时向矿长汇报,并制定具体措施督促整改。

七、按时参加本矿安全办公会,及时将技术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向矿长汇报并提出改进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八、全面落实“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责任制,负责矿井“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工作,及时制定防止瓦斯、煤尘等重大事故发生的预防措施,并认真检查实施。

九、指导有关部门搞好安全技术培训,定期组织对职工的操作技术和安全技术知识的考核,组织全员学习先进生产技术,积极开展技术革新,积极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经常开展技术交流活动,不断提高全员技术素质,对违反技术政策、指示、命令有权拒绝或暂缓执行,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矿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工会的全面工作,并在宣传、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上实行监督职能。

二、督促行政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各种安全生产法规、规定,积极参与矿规矿纪的修订和审议,并教育全体干部职工认真执行。

三、按照规定参加企业扩建和新建项目“三同时”的审查验收,保证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组织好群众性的安全活动,加强合格班组建设,开展好群众安全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教育职工自觉遵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减少和制止“三违”行为的发生。

五、组织好群监网员活动,积极组织群众性的安全检查,充分发挥群监网员作用,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督促各级行政不断改善职工安全生产条件,搞好劳动保护,加强尘毒治理,做好职业病预防检查工作。

六、定期召开工会委员会议,听取和采纳委员对行政抓好安全工作的意见,督促行政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并按委员反映的情况,及时协助行政研究制定出整改措施,督促行政整改。

七、按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行政安全工作报告和安技、通防资金计划,并及时向党委汇报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和安全生产情况。

八、发生工伤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协助行政组织抢救,帮助做好善后处理的工作。参加各类事故分析调查,根据责任大小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九、及时总结表彰安全生产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奖励安全生产有功人员,促进安全生产稳步发展。

安全监察站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矿长直接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对本单位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指示、《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赋予本单位各级领导的职责和权限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二、参加制定并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贯彻、执行情况。

三、督促矿长按时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及时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并认真研究落实措施。按时总结安全工作情况,经常向矿长汇报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和改进意见。

四、参与或组织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基层,现场头面,发现不安全因素,当即停产进行整改,对重大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监察意见书》,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落实整改,并组织检查验收。经常参加或组织有关人员对安全设施装备、仪器仪表进行试验和检验,确保各种安全设施、仪器仪表灵敏可靠。

五、督促检查安技费用、通防资金项目落实情况,保证安全的必要投入。负责本单位“三同时”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不按“三同时”原则施工的改扩建项目不准投产。

六、督促行政领导建立安全奖励基金制度,并按要求监督管理使用好奖励基金。配合行政工会积极开展安全活动,及时表彰奖励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严肃查处“三违”行为。

七、督促行政定期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对计划的实施情况。指导安全教育部门开展好安全教育工作,确保培训质量,提高全员素质。

八、负责做好专职安监员的思想工作,组织学习好业务技术,不断提高监察水平。定期召开各种安全例会,指导好区队群众安全网员活动,经常对群监员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发挥专监结合安全监督作用,努力控制事故发生。

九、参与审查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和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的编制和修改,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发生事故时立即向上级报告,并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参加事故抢救及事故调查,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严肃处理有关事故责任者,及时提出事故调查报告和各种资料。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做好各种事故处理结案工作。

十、按照上级规定做好监察内部业务工作,并及时上报各种资料。

生产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生产矿长直接领导下负责全矿生产安全管理组织工作,是生产科的安全第一责任者。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文件、通报、会议精神及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组织召开每天的生产调度会,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布置生产工作任务,落实物资材料准备。在安排生产计划和工作的同时,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措施,认真组织、指挥、协调、调度安全生产工作。

四、在组织生产的过程中,坚持安全第一,坚持技术原则,督促技术措施、作业规程的落实,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实现安全生产。

五、积极深入井下,调查落实生产情况,掌握生产动态,加强质量检查和管理,促进质量标准化的提高,协助生产矿长组织好安全生产和有关质量检查、重点工程竣工和新采区、采面投产验收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为安全工作打好基础,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六、严格现场管理,突出“一通三防”重中之重的位置,落实好通风、机电、提运反映的单项任务协调工作,做好采、掘、机、运、通五大专业,环节疏通管理协调工作。不符合要求的规程、措施拒不贯彻实施。在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工作时,按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实施,保证安全生产。

七、加强环节管理确保五大专业系统畅通,为安全生产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八、按照矿井生产月度计划要求,抓好安全生产落实,按照“采掘并举,掘进先行”的原则,抓好“三量”平衡,防止采掘失调。

九、团结带领本科全体成员,抓好本科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全科人员的积极性,督促全科人员圆满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十、积极参加安全办公会、通防例会、生产计划会、工资平衡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并负责落实贯彻会议内容精神。

十一、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技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矿长及总工的领导下,负责全矿采煤、掘进、通风、地质、测量、科技创新、技术安全管理工作,是本科安全的第一责任者。

二、认真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技术方针政策,严格按照三大规程及上级有关开采的技术管理规定和法规细则工作。

三、对各工程的作业规程、开窝单、透窝单、图纸、设计方案、说明书等技术资料的审批严格把关,并负责以上资料会审通知工作。

四、认真抓好地质、测量、钻探、设计、采掘技术、“一通三防”各专业的技术管理工作。

五、做好分管各专业的内业检查工作,提高内业质量。

六、经常深入一线,检查作业规程、安全措施、“一通三防”技术标准要求的执行落实情况。对违反安全技术要求的,做好纠正、整改工作。对责任管理范围内的工作负责追查和处理。

七、协调好科内各专业组的业务关系,认真及时落实上级安排的工作。

八、抓好业务范围内基层技术员的业务思想管理工作,开好科工前会,组织好全矿技术例会,协助总工搞好一切技术活动。

九、搞好本科的科研技术活动,协助总工和矿长搞好全矿的科研技术管理工作。

十、协助矿长和总工,搞好全矿的采掘接续工作,参加矿生产作业计划制订工作和会议,避免采掘失调。

十一、认真抓好“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监督好“一通三防”隐患整改与落实,协调好通风工区与其它单位的关系与矛盾,督促检查好“一通三防”各项工作的落实,办好设施的移交与区域的划分,组织好通防旬检查工作,落实好通防各项管理制度。

十二、参加矿及上级组织的质量检查验收工作。

十三、参加矿工资平衡会,年、季、月度作业计划会,安全办公会,通防例会等安全生产会仪,并负责贯彻落实有关会议精神内容。

质量标办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矿行政和分管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全矿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标准化管理的规定。

三、负责制订矿井质量标准化达标计划、质量考核和奖惩工作。

四、组织好旬、月、季度的安全质量检查验收工作,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及时 通知到有关单位落实整改。

五、深入现场,了解和掌握井下各方面的质量情况和矿井达标规划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处理达标业务,配合有关科室搞好质量标准化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七、抓好质量标准化静态检查和动态抽查工作,以过硬的质量为安全打下良好的基础。

八、参加矿生产调度会、安全办公会、作业规程会审会。

调度室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积极参加矿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二、在生产科长的领导下,负责调度室的全面工作。根据煤炭生产的方针、政策和生产计划,对日常的生产工作进行安排和调度指挥,协调各生产环节。

三、掌握生产完成情况和生产动态及采掘布局情况。搞好综合平衡,组织均衡生产,协助有关领导抓好安全生产。

四、负责接收和传达矿领导及上级调度下达的有关安全生产指令和部署工作,并检查落实情况。

五、对妨碍安全生产的问题和生产中的薄弱环节,组织有关部门及时解决。

六、发生重大事故时,及时汇报有关领导,调动人力、物力、车辆,做好各项工作,并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和追查处理。

七、经常检查调度工作情况,按季召开调度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

八、掌握调度业务竞赛评比活动,组织调度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调度人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做好调度室标准化建设。

九、完成矿规定的下井和抓“三违”指标。

调度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下达的各种文件,积极参加矿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二、掌握全矿当班生产作业计划完成情况,并负责当班生产数据的统计、原因分析及第二天的生产预报工作。

三、在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立即向矿领导及有关部门汇报,积极组织和协调做好抢救工作。

四、掌握全矿当班运输情况。按照生产实际,做好车辆平衡调配及各系统环节的疏导,确保正常生产。

五、准确无误地计算各种数据,填写图表,并记录好各项有关台帐。

六、认真做好对上级的通知、指示的接收和下达工作,并做好完整记录。

七、掌握矿井采掘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联系,并积极解决。

八、轮流深入井下,了解、熟悉生产情况,掌握现场生产条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九、要深入采掘迎头,盯住安全重点,发现安全问题要及时督促处理。

十、协助领导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并做好记录。

十一、完成矿下达的下井和抓“三违”指标。

采掘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矿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对本区队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是本区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及时传达上级下达的各项安全指令,严格执行矿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执行“三不生产”原则,确保安全生产。

三、负责组织全区人员,安全的完成矿下达的月度作业计划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四、负责组织人员编写本区队各项管理制度,抓好区队和班组建设,提高劳动生产率。

五、配合支部书记,搞好全区职工的安全教育、业务技术培训、规程措施的学习和考试工作,不合格者严禁上岗。

六、认真抓好区队“质量标准化,安全创水平”活动,严格质量验收和考核制度,抓好质量,保证安全生产。

七、组织开好三班的班前会,在安排生产的同时,必须把本班的安全情况讲清,并明确安全措施。

八、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要深入井下,掌握本区生产过程中的状况,及时解决现场不安全隐患。

九、认真抓好本区域“一通三防”管理工作,杜绝责任区域煤尘堆积和瓦斯积聚。

十、发生各类事故必须及时向矿调度室和分管领导回报,要亲临现场,直接指挥,积极组织抢救和处理,事后要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接受事故教训,制订防范措施。

十一、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搞好工资分配,充分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保证安全生产。

十二、抓好“周二”、“周五”的安全学习日,提高全区职工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

机电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下达的各项安全指令,对全科的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二、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工作的同时,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精神。

三、经常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检查机电设备安全防护是否符合安全需求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四、按时提出机电安全措施、计划项目,经上级批准负责实施。

五、制订和修订机电安全管理制度,批准后负责执行。

六、经常对本科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业务教育,对新调入的职工进行现场教育,特殊工种的职工要进行严格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七、发生事故及时向主管领导和安监站报告,并协助有关单位进行处理、调查、登记、分析。

八、经常深入现场,带领技术人员、设备管-理-员,了解全矿机电设备的状况,排除不安全因素。

九、负责组织每次的机电设备安全质量大检查,做好事故预防工作。

十、及时整顿、组织调查,建立机电安全生产组织。

十一、确保设备“三率”不超标,机电管理,文明生产符合标准要求。机电机房硐室达标率要达到100%,杜绝机电设备重大事故。

十二、抓好责任范围内“一通三防”管理工作,抓好全矿二寸以上供水管路安装维护工作,做好电缆设备清尘,确保风电闭锁安装和使用,杜绝因机电引发的通防重大恶性事故发生。

十三、本人无“三违”,对全科人员严格管理。有三违者,不包庇,认真查处。

十四、完成矿规定的下井和抓“三违”指标。

三电办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学习,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用电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法规等,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搞好自身和本岗的安全工作,对三电办的安全负工作责任。

二、经常深入现场,矿区各生产,生活区域,井上井下进行安全检查,对所有机电设备存在的不符合安全用电规定的各种隐患、不安全因素等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隐患通知,限期整改,对违章作业的坚决制止。

三、经常深入到外供用户,宣传安全用电知识,排查不安全隐患,帮助落实整改及制订措施,确保人身安全。

四、每月向机电矿长汇报当月的用电情况和分析报告,提出合理化建议,为我矿安全供电工作尽心尽职。

运输工区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安-全方针、政策及上级指令,严格规章制度,是本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区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二、在矿行政的领导下,认真落实运输工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三、按时参加矿安全会议、调度会议及机电、提升、运输质量标准化检查,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明确责任,及时整改。

四、深入实际,工作踏实,坚持遵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组织处理并向上级部门汇报。

五、组织矿井运输设备的检查,认真安排运输设备的大、中修工作,确保设备完好率在“90.5.1”以上,电气设备杜绝失爆,人行车完好率100%,轨道和架空线质量符合标准化要求。

六、负责抓好本区工作范围内有关“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落实好工作范围内提升运输系统的洒水、防尘和清尘工作,做好地面防火工作。

七、组织开好运输生产平衡会,合理安排生产,认真布置各项工作。

八、优化劳动组合,定岗定责,抓好工资分配,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安全生产。

九、配合支部书记抓好全区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安排和落实工区全员培训计划,确保持证上岗率达100%。

十、当发生运输事故时,必须立即到达现场,积极组织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认真调查和分析事故原因,处理好善后工作。

十一、加强运输质量标准化建设,认真组织自查验收,为安全生产创造良好条件。

十二、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抓好文明生产。

通风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矿长、总工的领导下,对矿井“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是通风工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二、根据生产布局和开透窝情况及时调整好通风系统,确保系统稳定,配风合理。

三、参与编审“一通三防”方面的各种安全措施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和检查工作。按时参加矿组织的通防例会和十项专业安全管理等各个安全生产会议,并将会议精神传达到相关人员,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工区计划总结会议,总结上月安全生产情况,按排下月安全生产计划。

四、负责制定工区的各项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执行。

五、定期组织工区干部和技术人员分析,研究和解决“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组织人员按时做好“一通三防”各种报表的上报存档工作,按照质量标准管理好各种牌板,记录、台帐、报表。

七、负责矿井瓦斯煤尘专项治理工作及综合防灭火措施的制订和落实工作。

八、组织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反风渲习。参与编制和实施“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九、审阅签发瓦斯日报、通风调度日报等各种报表。

十、参加公司及矿组织的“一通三防”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负落实整改责任。

十一、组织做好通风质量和综合防尘质量达标工作。确保矿井通防质量达标。

十二、教育职工牢固树立安全为天思想,牢记通防无小事,做到不安全不生产,杜绝“三违”。

救护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区长领导下,负责救护队的全面工作,是本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遵章守纪,持证上岗。

二、负责本队的技术业务学习和培训,做好日常管理和战斗准备工作。

三、熟悉和掌握本矿的生产系统、通风系统情况及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四、负责指定专人保管救护队的所有技术装备,并定期检查维护,保持完好状态。

五、参加处理事故时,负责指挥本队的一切战斗行动,完成作战任务。

六、认真贯彻、执行矿山救护的规程规定和条例,确保训练和救护工作的安全。

溜子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队长是本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全队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第一”的方针,及时传达、落实上级下达的安全指令。

二、准时参加矿安全会议、调度会议和机电、提升运输质量标准化检查,抓好全队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三、认真开好全队安全生产会议,重点工程亲自组织指挥,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合理布置生产。

四、以身作则,遵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狠抓设备安装和维修质量的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确保设备完好率在“90.5.1”以上,电气设备杜绝失爆。

五、优化劳动组合,定岗定责,抓好工资分配,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安全生产。

六、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在用设备的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减少机械事故影响时间。

七、对全队区域工作范围内“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落实有关“一通三防”各项管理规定。

八、发生事故时,要立即赶到现场,认真组织人员处理,并及时回报。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做好善后工作。

煤矿管理制度

成员:通风工程师、地质测量工程师及安全生产各职能管理部、室、区、队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矿井瓦斯治理工作技术管理组: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通风工程师。

成员:生产调度主任、安全矿长、生产矿长、通风科长通风班长、防尘抽放班长监测班长三、通风瓦斯治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通风科:科长、通风技术管理人员5人。

通风科:科长1人、通风技术员1人、材料员1人、测风员1人、通风调度4人、班长3人、瓦斯员15人、放炮员5人、火工品管理员2人、押运员2人、自救器仪器收发员2人、仪器维修2人、巡检管理员2人。

防尘抽放班:班长1人、瓦斯泵站观察工3人、密闭工3人、抽放观察工3人、测尘员1人、打钻工6人。

监测班:班长1人、井下维护工2人、地面检修工1人、机房值班4人。

一、矿长瓦斯治理责任制。

1、矿长是瓦斯治理的第一责任者。

2、参加瓦斯治理、瓦斯治理专题会,及时研究、解决瓦斯治理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3、保证瓦斯治理工作所需的人、财、物。每年用于瓦斯治理工作的安技措专项资金足额、专用。

4、督促、检查矿级领导层瓦斯治理责任制执行情况。

5、决策瓦斯治理工程及设施建设。

6、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具备瓦斯治理基本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

7、完善瓦斯治理机构。

二、总工程师瓦斯治理责任制。

1、总工程师分管“一通三防”工作。负责瓦斯治理技术业务管理工作,对防止瓦斯治理事故负技术责任。

2、每月召开一次瓦斯治理和“一通三防”专题会,及时解决瓦斯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认真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治理瓦斯十二字方针,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

4、审批改变矿井通风系统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及调整采区的通风系统措施。

45、审查、审批改变主要通风机运行情况的安全技术措施。

6、组织有关部门对采煤工作面投产前的通风、防尘、抽放、瓦斯监控等系统进行验收,不符合规定的不准生产。

7、组织有关部门对掘进工作面开口前的局部通风装备进行验收,不符合规定的不准生产。

8、组织每年一次的矿井反风演习和救灾演练。

9、组织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

10、审核、批准不超过1次的串联通风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但有瓦斯喷出或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严禁任何形式的串联通风。

11、审批一般掘进巷道贯通前编制的贯通及调整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

12、现场指挥掘进巷道与密闭区域、老窑及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

13、审阅通风报表、瓦斯日报表。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要求通风部门制定措施,督促处理。

14、根据生产、地质、瓦斯赋存情况确定抽放瓦斯的方法。审批抽放瓦斯专门设计。

15、组织抽放工程竣工后的工程质量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

16、审阅矿井监测监控日报。

17、批准排放已封闭巷道内的瓦斯(不包括联通采空区)时,巷道口栅栏处瓦斯浓度超过3%时,由通风部门提出的书面措施。

18、组织人员现场指挥,矿山救护队协助排放封闭区、情况不明的巷道、联通已采区、老空区、火区等处的瓦斯。

19、接受省、国家组织的安全培训,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

二、安全技术措施,是指煤矿为改善工人劳动条件、解决事故隐患、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所采取的技术措施,为保证职工安全健康所必须的设施和一切措施以及职工培训。

四、董事长对编制矿井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保证实施计划的.资金;经常检查、督促计划落实,听取职工意见,接受职工监督。

五、安全措施计划由生产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生产副总经理、安全检查人员参加,共同编制,班组长有权提出建议。

六、编制矿井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重点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并分轻重缓急,并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工程计划。“一通三防”、大型固定设备的保险和保护装置存在事故隐患的,应优先安排。

七、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或工作场所,措施工程名称,措施工程内容和目的,经费预算及来源,设计、施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开、竣工日期,安全技措计划的执行等。

八、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资金由矿给予保证,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用。要做到资金、队伍和物资三落实。项目负责人对计划的实施负责。

九、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竣工,应对其质量和安全性能进行验收,确认合格,经矿长批准,方可投入使用。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

伴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对于能源的需求越来越高,其中煤炭资源仍然作为我国的主要能源存在,对于国家的工业生产有着很大的影响作用,所以伴随着对煤炭资源的需求越来越高,煤矿企业也在不断发展,针对煤矿企业的生产,安全还是最重要的问题,没有安全一切生产都是空谈,特别是对煤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如果缺乏有效的管理制度很容易产生安全事故。煤矿的生产调度是煤矿企业的重要工作环节,并且由于调度工作的特殊性,使得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相应的调度管理制度,如果缺乏有效的管理制度,那么调度工作就很容易发生混乱,文章就调度管理制度在煤矿安全生产的过程中的具体作用进行了细致的阐述,目的在于促进煤矿行业安全有序的运营,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调度是煤矿生产中的一个职能部门,煤矿安全调度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工作,它担负着企业“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任务,对于煤矿企业的生产是非常重要的,关系着煤矿企业能否顺利运行,在我国煤炭资源仍然是重要的生产能源,随着近几年安全事故的频发,导致煤矿企业的发展受阻,国家和社会对煤矿企业的生产安全性越来越重视,由于我国的工业生产在很大程度上依附于煤矿业,所以煤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一定要重视各个环节的安全生产,调度工作在煤矿企业的生产过程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煤矿现有的调度管理制度包括调度会议制度、值班跟班及带班管理制度、生产信息汇报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人车、行人装置乘坐管理规定、生产影响管理办法、生产事故汇报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等,安全生产是煤矿企业发展的最根本前提,调度工作充当着煤矿产业的协调者和指挥官的功能,是煤矿企业生产的主线,所以调度工作必须严格把控,这是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

生产调度工作是每个生产企业都离不开的工作,可以说生产调度是维持生产企业正常运行的关键,所以对于煤矿企业也不例外,在实际的生产中生产调度是非常关键的环节,生产调度其本质是组织生产,安排生产,调度管理工作也是煤矿企业的管理工作之一,在一个大型的煤矿企业,调度机构分为好几个等级,这些调度机构都是煤炭生产建设的指挥中心,是促进煤矿企业领导工作方向正确性,保证生产安全的重要机构,“调度”的意思就是协调、指挥、监督和指导,最大限度的促进员工在生产过程中进行安全正确的生产,对于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安全隐患和生产过程中的矛盾及时掌握并且合理的解决,不断排除生产过程中不利于生产的种种因素,促进生产工作安全有序的进行。煤矿调度工作的主要特点分为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具有不间断性,由于煤矿企业生产的特殊性,就注定了生产的性质是连续运转的,所以这就需要对于每个工序都合理的监督安排,这就需要调度工作的相关负责人坚守岗位,保质保量的完成调度工作,在发现问题时要及时汇报,避免出现安全事故。其次,煤矿企业的调度工作有着很强的时间性,调度管理人员需要高度负责,有严格的时间观念,很多事故都是在一瞬间发生的,所以当出现问题或者发现问题隐患时要保证第一时间汇报,避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最后,煤矿企业的调度工作有着很强的权威性,调度部门是煤矿企业的生产管理部门,也是一个综合部门,所以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生产调度员虽然作为基层的管理者,但是他们在很大程度上发挥了高级管理者的作用,对很多事情能够指挥命令,对于将要发生的安全隐患通过自身的经验去制止,可以说煤矿调度工作在整个煤矿企业有着很强的权威性。

对于生产企业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必须有章可依,才能促进生产的有序性,任何事情缺乏了有效的制度都很难保证顺利进行,在实行的过程中难免会发生这样或者那样的事故,影响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对煤矿企业亦是如此,调度部门作为煤矿企业的重要部门,对煤矿的生产有着非常大的促进作用,但是调度工作不是随意进行的,在实际的生产中,必须遵循相应的调度管理制度,可以说调度管理制度是指挥和控制调度工作严格进行的关键所在,在煤矿的安全生产调度工作中,调度管理制度也起着很强的促进作用,下面对调度管理制度在煤矿安全生产调度中的具体作用进行细致的阐述。

2.1促进调度人员的综合素质的提高

调度管理制度首先是制度,制度就是对人的行为控制和要求的准则,所以在煤矿安全生产的调度工作中,调度管理制度是帮助业务人员学习的,不断促进业务人员的工作能力的提升,要求煤矿企业定期对调度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学习,不断提高调度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及对煤矿生产过程的业务熟悉程度,对各个岗位的生产流程以及容易出现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对煤矿生产过程中的设备应该能够熟练操作,对设备要懂得如何保养,如何维修,在对调度员的培训过程中,要充分结合实际,加强实践能力的培养。

2.2促进对于煤矿运输环节的管理,保证煤矿的质量

在煤矿采集的工作中,很容易发生工作面断层,掘进迎头半煤岩等导致煤矿的质量下降,所以调度部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促进煤矿在运输环节的管理制度,将具体的'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身上,调度员对煤矿采集过程应该实时监督确保煤炭的质量。

2.3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

调度室制订了《调度员下井管理办法》、《调度员责任追究制度》、《调度员岗位责任制》等相关规定,不断完善奖惩制度,调度员必须保障井下工作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对井下工作实时监督,对于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加强对重点生产环节的监察。促进相关的调度管理制度的完善能够最大限度的促进煤矿生产的安全性。

2.4促进调度人员的应急能力的养成

调度管理制度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规范调度员的行为,促进调度人员的应急能力的养成,煤矿生产由于本身的特殊性,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很多安全事故时突发性的,所以调度人员的应急能力是非常关键的,严格遵循调度管理制度能够促进应急能力,加强问题解决的有效性。

在煤矿企业中,安全生产是重中之重,生产调度工作是保证煤矿生产有序进行的关键,所以对于调度管理制度一定要严格遵循,在生产调度过程中不断完善自身的不足,充分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性才是最关键的。

[1]张峰.谈调度管理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j].山东煤炭科技,20xx.

[2]方龙.浅谈调度管理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作用[j].企业论坛,20xx.

[3]成粤东.浅谈煤矿安全生产中调度工作的重要性[j].管理科学,20xx.

[4]关宇.浅谈煤矿企业调度工作信息[j].煤矿信息,20xx.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煤矿生产建设必须遵循的“三大规程”之一,是职工从事岗位作业进行生产活动的准则和行为规范,是保障生产安全的基础。为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核、贯彻、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第1条从事矿井生产、生活的所有岗位工种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由各分管领导组织本系统的单位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部门所有岗位工种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并审核贯彻执行。(对山东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部分不再制定)。

第2条安全操作规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符合现场条件,体现专业工种特点,具有指导性,便于规范化操作。

第3条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应涵盖如下内容:

1、各工种、岗位对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2、各工种、岗位对操作人员操作程序和标准;

4、违反操作程序和标准可能导致的危险和危害。

第4条安全操作规程必须经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审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批准发布实施。

第5条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掌握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特殊工种必须按规定经具有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6条基层区队(车间)必须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培训形式可多样化,每半年组织一次考试。

第7条安全监察部门、专业职能部门负责对安全操作规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操作规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8条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提高职工素质、保证安全生产的一项长期基础工作,各单位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和分工,认真组织开展好此项工作。否则,因操作规程编制、审核、贯彻执行不力的给予100~500元的处罚,因无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是靠技术进行生产的,没有过硬的技术,企业难于立足于市场,不搞好新老工人之间技术上的传帮带,企业的生产技术就难于传承,企业也就难于生存和发展。没有企业的红火发展,工人就没有利益可言。因此,全厂上下都要重视“师傅带教徒弟”工作。但是,目前这一工作还存在着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少数师傅不愿意带教徒弟,或者是不够真心实意的带教徒弟,二是少数学徒新工人不诚心的拜师,不积极地向老师傅学习。为了解决好这一问题,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的每一位师傅,都有带教学徒的责任和义务,其工资中本身都含有带教学徒的酬金部分,因此,带教学徒是其不可推卸的责任和神圣的任务,拒绝企业安排的带教学徒任务者或不认真履行带教学徒的责任的,不仅工资中的“带徒费”不再计发,而且企业有权按规定给于处罚。

师傅可以带教一名至多名学徒,具体带多少,由生产部统筹安排。每位师傅必须自觉遵照公司有关规定,无条件的接受带教学徒的工作和任务。

为了规范和严肃“师傅带教徒弟”工作,师徒关系确定后,一要在所在区、队公布,接受监督,二要按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要求,签定“师傅带教徒弟”协议(附后),双方必须按照协议条款执行,不严格执行协议者,不仅承担经济责任,还可能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一)师傅的基本条件

1、技术过硬,在本车间、本机组技术操作上比较精通;

2、思想作风过硬,为人和气,肯于助人为乐,敢于严格要求,善于传帮带;

3、普通话基本过关,表达能力较好,检查监督及时。

(二)师傅的主要职责

1、首要是传受技能,从基本知识、技能抓起,言传身教;

2、帮思想,带作风,把优良作风、职业道德、安全生产经验传给徒弟;

3、严谨的教学作风,对学徒要严格要求,严格训练;

4、要胸怀宽广,真心待徒,切实把自己的一技之长传授给徒弟。(三)徒弟的基本要求

1、原则上新员工均视为学徒工;

2、徒弟必须有学艺的愿望,有相应的文化基础,肯学上进;

3、尊重师傅,谦虚好学,勤学好问,服从师傅教导;

4、勤奋刻苦,认真实践,不怕苦、累、脏;

5、能主动帮师傅分忧解难,帮师傅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务;

6、善于察观,多动脑筋,及时捕捉和琢磨透技术的关键门道,把师傅的绝活绝技学到手;

7、通过学习,达到技术进步快,思想有提高,作风转变好,安全无事故。

1、为了保证教学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区、队领导会经常性的对学教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时间可以分月、季度、半年等,考核成绩张榜公布,并注名师傅和学徒名单。

2、学徒期一般为月,经过考核不合格者,该学徒一般辞退;有进一步培养价值的,需要延长学徒期的,师傅提议,报经车间领导同意和总经办批准即可。

4、对连续三次所带的徒弟考核在前两名的师傅,奖励师傅200元,并作为加工资的依据记功在档。

煤矿管理制度

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基础工程,是实现神宝公司超常规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强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制定露天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1、露天矿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委员会,负责对矿所属单位及考核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奖罚。下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安全科负责组织、协调评比各单位质量标准化工作,日常业务由具体考核部门负责组织安排。

2、露天矿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小组。专业组组长负责组织本专业质量标准化检查。

3、矿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执行《新疆露天矿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的有关标准。

4、各单位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组长由本单位正职负责人担任,负责本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5、矿对生产单位每月不少于三次动态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生产单位包括:各段、调度室);生产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自检每月不少于三次。

6、安全质量标准化专业检查组检查评分办法是:生产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月得分以三次检查平均分为月得分。

7、考核形式采用日常管理(每班考核)为主,矿考核领导小组与各考核职能部门采用平时抽查和定期检查的方式,月底汇总并落实到责任人。各专业检查组每月检查的基础表及得分,于当月26日前上报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各专业检查组留一份存档),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在调度会上通报质量标准化检查情况。

8、矿对质量标准化工作采用奖罚办法,奖励分物质奖励、表扬,处罚分通报批评、经济处罚两种。

9、安全质量标准化组织机构

主任:矿长

副主任:安全副矿长

成员: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科长、生产科长、综合科科长及主管机电、采矿、水文地质、测量、工程管理技术员和煤场主任。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被检查单位进行处罚

10.1月评比得分没有达到考核基准分90分的,取消该单位当月业绩工资。

10.2对检查组检查态度消极、弄虚作假的,对当事人罚款100元;对被检查单位罚款1000元。

10.3检查组检查时,被检单位负责人必须参加陪检,否则对单位罚款500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

10.4对检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没有按期整改的,对其单位罚款1000元,仍没整改的加倍处罚。

10.5被检单位没有按规定进行自检。罚单位负责人100元,对单位罚款1000元。

10.6检查组在检查中对特殊岗位(工种)作业人员应知应会现场考核不合格,对当事人罚款100元,对被检单位罚款500元,并勒令被检单位当事人进行培训。

10.7检查组对现场检查存在下列问题除按检查标准进行扣分外,并进行追加处罚。

10.7.1办公场所脏乱差处罚单位500元

10.7.2物品、材料摆放无序,处罚单位200元

10.7.3涉及到安全生产的其它情形,按照安全处罚细则进行处罚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检查组进行处罚

11.1没有按规定次数进行检查,对检查组组长罚款200元,对检查组成员每人罚款100元。

11.2检查中不认真负责,应付了事或打人情分的,罚检查组组长200元,检查组成员每人100元。

11.3检查结果没有按规定时间上报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的,每迟报一天罚专业检查组组长50元。

11.4对本专业检查内业没有建立档案或档案不规范的,对其检查组组长罚款100元,对其检查组成员每人罚款50元。

11.5各专业检查组每次检查的评分结果和检查意见以书面形式上报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月终检查结果不得超过当月26日。

11.6矿对质量标准化达到奖励条件的单位年终给予物质奖励。

11.6.1完成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11.6.2安全质量标准化年平均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

12、质量标准化标准执行新疆标准和矿自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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