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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治演讲词(精选7篇)

时间:2023-09-05 11:34:49 作者:影墨 最新法治演讲词(精选7篇)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法治演讲词篇一

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精彩人生路,法治伴我行》。

梦想,是一对翅膀;梦想是一种前进的力量,是通向未来的桥梁。但梦想也需要法律的约束,才会多彩多姿。那么在追求梦想的路上该如何与法同行呢?有人可能会说:你多虑了,我们还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杀人不放火,法律就不会约束我们。我说:不!法律离我们很近。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准则。

同学们,当你头脑发热,准备行动时,想一想自己的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当你受到不良行为侵犯时,能否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但在我们的身边,有一小部分人却根本没有这种意识,如:大坪小学二年级学生刘颖用扎头发的橡皮筋做了一副弹弓。一天课间休息时,他用弹弓上的橡皮夹住小石子,对着不远处的一个矿泉水瓶不停地射击。刘颖在射击时,射出的小石子竟击中一个同学的右眼。这个同学受伤后,在医院住院治疗26天,花医疗费2万多元。经鉴定,构成七级伤残,法院判决被告刘颖父母承担主要责任。另外,在20xx年12月,扬州市区接连发生多起中小学校被盗案件,很快,两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归案。经查明,系列校园失窃案属于团伙所为,他们成员一共6人,其中一名22岁男青年是组织者,另外5人均是未成年人,据交代,这伙人一周时间共偷了8所学校。这些事例多么令人震惊啊!

各位同学想必有过下面这样的经历:顶撞父母师长,会和自己的同学好朋友突然闹别扭,看问题片面,这正说明我们的性格、情绪极不稳定、极不成熟,我们现在可以在良好的教育下走上品学兼优、健康向上的道路,也可能在不良的环境影响下走上犯罪的道路。因此我们现在如果多学一点法律知识,懂得什么行为是违法的,什么行为是合法的,就能够及时调整自己的行为,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在此,我倡议,我们每个同学都应该认真学好学校开设的思想政治课,从遵守校规校纪和理解父母师长做起,从生活的经验教训中悟出实实在在的道理和做人的理想价值。

常言道: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我们是国家的希望、是民族的未来,只有遵循法律,学法守法,才能在追梦的路上走得更远,才能撑起祖国的大厦,使它更加繁荣富强!

我的演讲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法治演讲词篇二

人生的旅途上处处长满了荆棘,鼓起你的勇气,大步向前。请相信,路是人踏出来的,别说“不行”,自信,让你成功。

谁一生下来就会走路?知识靠积累,勇气靠磨练。

课堂上,有问题时只管站起来发言,不必紧张,不必害怕。勇敢发表自己的见解,即使未必正确,也没有人会讥讽你。一个生活的强者,是敢于在别人面前展露自己的缺点的。

运动场上,请迈开步伐去拼搏,奋斗吧!别因自己不如别人就退缩。经不起波浪的鱼儿永远不能跃出水面;只会躲在安乐窝中的雏鹰终究无法在苍穹中翱翔。不必害怕跌倒,它只会使你的脚步更踏实,矫健;不必担心失败,失败乃是成功之母。当你成功时,你就会发觉:这并不难,我行。

不要让青春在“不行”声中蹉跎过去,等到醒悟时,双鬓已斑白。莫让一生碌碌无为,举步踏入长满荆棘也充满阳光的大路,让生命散发光彩。

朋友,请别说:“我不行。”自信,让你成功。

法治演讲词篇三

早上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成长路上与法同行。

提起法律,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的有序。正是由于有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的权利得到应有的保障。

作为当代的中学生,我们有幸生活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年代,亲眼目睹了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法制进程的突飞猛进,300多部法律相继出台,“依法治国”被写进宪法,多么令人振奋!然而我们更应该思考的是: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有人说你多虑了,我们还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杀人不放火,法律约束不到我们,只要遵守校纪就行。我说不,法律离我们很近。那些轻视法律作用的人,我想,是因为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请问,如果法律作用甚微,为什么公元前18世纪古巴伦王国国王汉穆比因他的《石柱法》——即众所周知的汉穆拉比法典而流芳百世?请问,如果法律只是一纸空文,为什么拿破伦会说“我真正的光荣并非打了四十次胜仗;滑铁卢之战抹去了关于这一切的记忆。但是有一样东西是不会被人忘却的——那就是我的《民法典》。”历史不会说谎。法律,无疑是一个国家国泰民安的先决条件。它的重要性更是无庸质疑。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的规定和精神。

明确了法律的重要性。也许有些人又会问:法律既然是为了保障我们的权利而存在的,那我们什么也不用做么?当然不,凡事都有两面性。我们不能只懂得索取而不懂得回报与付出。法律为我们创建了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给予了我们一个安定的生活环境。但法律同时具有强制性和义务性,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也必然的要履行法律赋予每个人的义务。例如,我们有劳动的权利,同时相应的有劳动的义务。我们中学生有受教育的权利,同时也有9年的受教育义务。

在当今这个信息时代,在这个经济社会,道德的约束在不断的被人们所淡忘,甚至开始讨论起一些传统美德是否过时的问题。这促使我们更加呼吁法律来维护我们社会的秩序。纽约,这个世界最繁华的都市,却也是犯罪率最高的恶源。有统计表明,每5分钟,就有一场抢劫上演。犯罪,无疑永远在威胁着我们安定的生活。但是,我们应当坚信的是,法律永远维护的是正义。诚然,就我国现阶段的法律体制而言,的确存在一些疏漏和不完善。也不可否认,有一些人背离职业道德,背离良心,钻法律的空子。为的只是金钱,只是一个“利”字。但我仍要说,我们的法律正在不断的健全,完善中。我们应当毫不动摇的坚信法律的正义性。并学会捍卫它,这也是在捍卫国家的尊严,捍卫自己的尊严。

而作为中学生我们常常讲要遵纪守法。可见,遵纪是基础。从认真听课做起,从保证每一节自习课纪律开始。从同学之间的互相监督,到能够做到严格自律。从被动的受约束到主动的养成遵纪的习惯。从杜绝抄袭作业开始到自觉抵制社会不良思想,与社会不良风气做斗争。不要忽视遵纪的作用,以小见大的道理人人都懂。如果你认为违反一下学校纪律没什么大不了,只要我以后不违法就行。请你快点打消这种念头吧!“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会酿成将来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体会到法律制裁的威严才悔恨呢?所 以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中学生作起,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合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总之,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准则。同学们,从今天起,从这一刻,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吧!

法治演讲词篇四

大家好!我是来自六年级二班的xxx。

我今天的题目是:“精彩人生路法律伴我行”。

人们常把少年儿童比喻成幼芽、花朵,这是因为我们充满活力和希望。但同时我们又是娇嫩的,经不起风吹雨、打烈日暴晒,因此必须要有人呵护、管理、培养,我们才能长成参天大树,才能结出丰硕的果实。而保护我们茁壮成长的,正是我国逐渐完善的法律法规。

知法守法,与法同行,是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必经之路。我们小学生作为国家的小公民、社会的小主人,必须做到学法、懂法、守法,以保护我们自己的权益,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只有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长大后才能成为对社会有用、遵纪守法的好公民。1991年9月4日,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这部法的颁布实施给予了我们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法律武器。我们了解和懂得了这部法,今后在受到危险和伤害时,就知道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与法同行,才会健康成长!,俗话说,十年树木,百年树人。花草树木的蓬勃生长,不仅需要有阳光雨露的滋润还需要有人为它们浇水、施肥,更需要有人为它们除草、捉虫,消除病害。同学们,我们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是新世纪的主人,我们应该认真学习、遵纪守法,从小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立志成才,让祖国的明天更加灿烂辉煌!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法治演讲词篇五

依法治校不是一部分人“治”另一部分人,而是全体教职员工依据法律和校规自己约束自己。如果校规的制定没有师生员工的广泛参与,如果校规的内容得不到广大师生员工的认同和自觉遵守,就不可能真正实现依法治校。

某高校有一位法学教授当了院长,一方面大讲依法治校,另一方面又大讲恶法亦法。他明确要求教师和学生遵守学校有关机关制定的全部规章,而不管这些规章是人事处制定的还是房管科制定的,是合理的还是不合理的。至于有关机关是否对所有的人一律平等地执行这些规章,那他是管不了也不愿管的。显然,在他看来,校规不过是学校有关机关整治师生的工具。这样的依法治校,只能让师生们更加寒心,只能搞坏依法治校的名声。

任何法律都具有预先公布、同样情况同样处理和强制实施的技术特征,否则就不是法律。商鞅变法的时候曾贴出告示:谁把一根木头从都城的甲处搬到乙处,就可以从政府领得若干黄金。一般人都不相信,但有一个人按告示去做了,商鞅果然给了他告示上所说的黄金。可见法的强制性决不仅仅意味着政府执法时不许百姓反抗,而且意味着政府及其官员必须守法和执法。如果高兴就执法不高兴就不执法,法律就没有权威,人民就不会守法,法律从而也就达不到它的目的。国家的法律是这样,校规也是这样。从这个角度看,这位院长治下的某些“校规”是不配称之为校规的。例如学校房管科制定的集体宿舍分配方案规定:博士一人一间,硕士二人一间,本科及本科以下学历者三人一间。而实际所做的是:博士即使是刚毕业的都分给两居室,本科及本科以下者都分给二人一间,理由是学校规定的集体宿舍分配标准是下限;而硕士即使教了七、八年书也还是两人一间,这时学校规定的集体宿舍分配方案又成了上限。我想,除非在这个学校里硕士被明确规定为贱民或私生子,否则即使根据恶法亦法的原则,这样的校规也不配叫做校规。恶法可以在法律的内容上不平等,但在实施上仍然必须是平等的;否则只能是人治。

现在讲依法治校,首先当然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但是依法治校并不是要在学校里实行商鞅式的严刑峻法统治,而是要适应依法治国的需要,建设民主法治的学校。如果这样来理解依法治校,那么下面几个问题就是不能回避的。

首先,依谁的法治校?学校不能超然于国家法律之外,它必须执行国家的法律,校规只能规定国家法律没有规定或规定不详的问题。那么这些校规应当由什么人或什么机关来制定呢?根据民主原则,我认为只能由民主选举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来制定。学校各行政部门只能享有提案权,而不能享有规章制定权。涉及学生利益的校规,还必须让学生代表列席并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我并不主张赋予学生代表以表决权,除了学生年轻幼稚外,更重要的是学生在学校里是过客,容易产生短期行为。)只有这样制定的校规,才能具有最大的合理性和权威性,才能得到广大师生员工的自觉遵守。校规只有这样制定,广大师生员工才能感觉到自己是学校的主人,才不至成为被动服从而又心怀不满的无所作为的被治者。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在目前的情况下不能按人口比例从各部门产生,而应当按国家关于后勤社会化和精简行政机构的要求,根据国家规定的教学人员和非教学人员比例(这一比例必须保证专职教师在数量上的绝对优势)分别从教师和非教师中产生。教职工代表大会除了规章制定权外,还必须拥有学校自筹资金的预算决定权和决算通过权。法律的权威必须由立法机关控制钱袋来保障,校规的权威也必须由教职工代表大会控制钱袋来维护。这样一来,学校行政部门的权力将受到极大的限制,但是他们同样可以从依法治校中获益,他们将不再有“听哪个领导的”这样的烦恼。

其次,依什么样的法治校?简单地讲恶法亦法显然是不对的,否则就不会有“多数人的暴政”这个概念了,当年的德国和日本的法西斯也就可以凭依法行暴的理由而不受惩罚了。法律必须公平,必须保障被治者的权利;校规也一样。最起码,校规不得与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相冲突,不得以多数人的意志剥夺少数人的平等权利。像“男三十五,女三十二”这样的分房条件,就明显与宪法规定的男女平等原则相冲突。就校规讲恶法亦法,只有满足了以民主程序制定、不与国家法律(包括宪法)相冲突、不歧视这三个条件,才能说得通。但是一项校规如果满足了这三个条件,即使需要修改,我们也只能说它是不合理的校规,而不宜叫它“恶法”。对于符合这三个条件的不合理的校规,在正式废除或修改以前,我们仍必须遵守。

再次,依法治校是谁治谁?现在讲恶法亦法的人心中,依法治校似乎指的是由行政部门来代表学校治教师和学生,依法治校就是要加强领导和行政部门的权威。这种观念必须改变;因为它一方面助长了领导和行政部门的特权思想,另一方面又打击了广大师生依法治校的积极性。依法治校不是一部分人治另一部分人,而是全体教职员工依据法律和校规自己约束自己。如果校规的制定没有师生员工的广泛参与,如果校规的内容得不到广大师生员工的认同和自觉遵守,就不可能真正实现依法治校。我并不主张废除一切强制,但是一项法律或校规如果不是把极少数人而是把大多数人假定为需要强制的对象,它是注定要大打折扣并且要短命的。

最后,依法治校怎么治?跟法律一样,校规也不能只有实体性的规定,还应当有合理和可操作的程序性规定,代表学校执行这些校规的机构必须按规定程序执行校规。如果没有程序性规定,则必须符合正当程序原则。正当程序的有些内容已经由法律或法院的判决予以明确,例如对某一个或某几个人不利的决定应当在作出决定前听取当事人的申辩、应当给申辩者以必要的准备时间、应当在作出决定后及时送达。起码,正当程序原则要求执法者在无具体程序规定时凭良心操作,不得滥用权力。

法治演讲词篇六

法律因为律师而精彩国务委员周xxx在第六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赋予我国律师业光荣的历史任务和时代使命,也为广大律师充分发挥作用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当社会需要律师承担起更为重要的职责时,我们要说:法律因为律师而精彩。

律师既要有不畏权势的铮铮铁骨,又要有满腔的芸芸爱心,既要成为依法治国大厦的基石,又要成为法治天下的拓荒耕牛,“律师”就是指:法律之师、正义之师、律己之师、文明之师, 律师这个特殊的职业群体把宪法和普通法规定的条款一一贯穿于具体的案件当中,是律师对实际情况的理性地分析,是律师把立法者事先没有预见到的各种情况查摸到细处,是律师活化了法律的精神实质,是律师把法治的蓝图推向了一个新层次,法律的精彩正是由于律师的存在,对于律师的作用我想用爱因斯坦的一句话来衬托:世上没有什么比立了法却不能执行更能使法律感信迫降了。法律给我们的只是一支罗盘,一支量角器,是律师把法律演泽成蓝图绘入现实生活,要理解法治的真正的内涵当从理解律师职业开始。

如果我们从社会角度看律师,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尽管律师的声音是有些微不足道,律师的执业权利也很脆弱,但仍然在努力实现党和人民赋予了律师的神圣职责和历史使命,依法忠实地履行自身职责;尽管律师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和社会政治地位,但律师仍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在努力地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法律的公正。正是律师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独特价值作用,才使律师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构建中充分地体现了自己的人生价值。

在创建和谐社会的进途中,律师作为社会的法律工作者,是否有自己的使命和责任呢?答案是肯定的。律师站在社会矛盾的风口浪尖,社会各阶层的期待,赋予我们为创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的历史使命;职业的特点,决定我们为创建和谐社会负有高度的责任。我们认为:律师首先应当成为民主法治的最有力的推动者。律师对法律有比较精深的研究和理解,对民主法治和社会和谐的关系有着深刻的认识,因此律师应当成为民主法治的最有力推动者。不仅如此,律师作为法治的重要参与者,还应当成为民主法治的重要建设者。律师还应当成为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律师的职责所在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当事人之所以聘请律师,是因为就法律而言,他是弱者。律师只有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作为职业准则,才能成为当事人合法利益的守护者。而每个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是整个社会公平正义的一分子,只有使每个当事人的利益都得到最大化,在法律面前每个当事人都实现了公平和正义,才能实现整个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律师应当成为社会安定的维护者。法律的社会职能在于理性的化解社会冲突和矛盾。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应当充分发挥法律宣传者的角色,号召社会各阶层、各个体理性的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从而维护社会的安定。律师又应当成为社会容忍的倡导者。社会发展的历史阶段以及社会各阶层、各个体之间的利益需求的多样性和不统一性,决定了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不可避免的产生。但法律作为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调和的最后工具,却并非调节社会矛盾的唯一选择。如果所有的利益冲突都选择法律来解决,法律将无法完成它的功能。只有相互容忍的社会才会是和谐的社会。因此律师应当倡导各冲突的当事人相互克制和容忍,不因小利而大动干戈。只有当根本利益遭受侵害时,才运用法律的最后手段。这和律师的职责并不矛盾。社会和谐与律师工作的关系是相互的。没有律师的参与和努力,难以形成和谐社会;没有社会的和谐稳定,律师事业不可能得到进一步发展。如前所述,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工作者,和法官、检察官顶足而三,在使天平真正“水平”的过程中,作用非常大。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如果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就能为创建和谐社会直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如果趋炎附势,惟利是图,就可能使本来平衡的天平倾斜!

因此,律师在工作中,要坚持“法律至高无上”的原则,“铁肩担道义”,坚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在复杂的社会关系中,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才可能为创建和谐社会奉献自己的力量。律师业的发展离不开社会的和谐稳定。很多人有个错误认识,认为律师是惟恐天下不乱,只有天下大乱,律师才能英雄有用武之地。这个认识是极端错误的,也是非常危险的。非但不能使律师得到健康发展,而且会断送律师业的前途!历史的事实告诉我们:西方发达国家的律师业之所以发展迅速,依赖于社会经济的大发展。正是由于经济的大发展,才为律师提供了广阔的舞台,才使律师业务的深度和广度得到开拓。一个没有秩序的社会是不需要律师的,人们通过私力救济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法治演讲词篇七

早上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成长路上与法同行。

提起法律,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的有序。正是由于有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的权利得到应有的保障。

作为当代的中学生,我们有幸生活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年代,亲眼目睹了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法制进程的突飞猛进,300多部法律相继出台,“依法治国”被写进宪法,多么令人振奋!然而我们更应该思考的是: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有人说你多虑了,我们还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杀人不放火,法律约束不到我们,只要遵守校纪就行。我说不,法律离我们很近。那些轻视法律作用的人,我想,是因为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请问,如果法律作用甚微,为什么公元前18世纪古巴伦王国国王汉穆比因他的《石柱法》——即众所周知的汉穆拉比法典而流芳百世?请问,如果法律只是一纸空文,为什么拿破伦会说“我真正的光荣并非打了四十次胜仗;滑铁卢之战抹去了关于这一切的记忆。但是有一样东西是不会被人忘却的——那就是我的《民法典》。”历史不会说谎。法律,无疑是一个国家国泰民安的先决条件。它的重要性更是无庸质疑。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的规定和精神。

明确了法律的重要性。也许有些人又会问:法律既然是为了保障我们的权利而存在的,那我们什么也不用做么?当然不,凡事都有两面性。我们不能只懂得索取而不懂得回报与付出。法律为我们创建了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给予了我们一个安定的生活环境。但法律同时具有强制性和义务性,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也必然的要履行法律赋予每个人的义务。例如,我们有劳动的权利,同时相应的有劳动的义务。我们中学生有受教育的权利,同时也有9年的受教育义务。

在当今这个信息时代,在这个经济社会,道德的约束在不断的被人们所淡忘,甚至开始讨论起一些传统美德是否过时的问题。这促使我们更加呼吁法律来维护我们社会的秩序。纽约,这个世界最繁华的都市,却也是犯罪率最高的恶源。有统计表明,每5分钟,就有一场抢劫上演。犯罪,无疑永远在威胁着我们安定的生活。但是,我们应当坚信的是,法律永远维护的是正义。诚然,就我国现阶段的法律体制而言,的确存在一些疏漏和不完善。也不可否认,有一些人背离职业道德,背离良心,钻法律的空子。为的只是金钱,只是一个“利”字。但我仍要说,我们的法律正在不断的健全,完善中。我们应当毫不动摇的坚信法律的正义性。并学会捍卫它,这也是在捍卫国家的尊严,捍卫自己的尊严。

而作为中学生我们常常讲要遵纪守法。可见,遵纪是基础。从认真听课做起,从保证每一节自习课纪律开始。从同学之间的互相监督,到能够做到严格自律。从被动的受约束到主动的养成遵纪的习惯。从杜绝抄袭作业开始到自觉抵制社会不良思想,与社会不良风气做斗争。不要忽视遵纪的作用,以小见大的道理人人都懂。如果你认为违反一下学校纪律没什么大不了,只要我以后不违法就行。请你快点打消这种念头吧!“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会酿成将来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体会到法律制裁的威严才悔恨呢?所 以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中学生作起,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合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总之,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准则。同学们,从今天起,从这一刻,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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