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农业种植工作亮点 农业种植产销合同篇一
生产人: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
销售人: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
为加快发展农村经济,确保农业种植增产增收,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农业种植产销合同。
第一条 生产人负责__________的种植生产。销售人负责__________种植生产的技术指导和销售。
第二条 生产人承诺的种植面积为__________亩,并按照销售人提出的技术要求和标准进行生产管理,按期、足额地向销售人交售符合质量标准和等级的______千克。在完成约定的销售量前,不向他人出售。
第三条 生产人产出的_______,只要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规格,销售人负责包销。每千克的收购价为__________。产新时,若市场价格上涨,收购价协商提高,行清下跌,收购价不变。
第六条 因销售人技术指导失误或因其提供的种子、化肥、农药等质量问题给生产人造成损失的,销售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七条 生产人由于不按销售人提出的技术要求和标准生产及由于自然灾害(高温、寒流、干旱、洪涝、暴雨、冰雹、大风等)造成的`损失,由生产者承担。
(一)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自__________生效,于__________失效。
生产人:
生产人(章)
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电话:
邮政编码:
销售人
销售人(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章)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章)
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邮政编码:
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_____________
农业种植工作亮点 农业种植产销合同篇二
生产人: 签订地点:
收购人: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平、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生产人负责为收购人种植生产 ,并按收购人提出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要求种植生产 亩, 生产人向收购人交售的数量为 千克(公斤),交售的时间为 。
第二条 收购人负责收购生产人种植生产的 ,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为 。
第三条 生产人产出的 ,只要符合第二条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交给收购人收购,每千克(公斤)的收购价为 。收购期间,若遇市场同类产品价格上涨,由双方协商提高收购价;市场价格下跌,本条约定的收购价不变。
第四条 生产人应保质、按期、足额向收购人交售种植生产的 ,在完成约定的销售量前,不向第三方出售;超出部分是否交售,双方另行约定。
第五条 收购人收购生产人交售的 总价为 ,结算的方式为 ;结算的日期为 。
第六条 收购人负责向生产人提供种植生产 的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和指导培训;可约定由收购人向生产人收取技术培训信息服务费,具体为 。
第七条 如需收购人向生产人提供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的,具体的价格为种子 ;化肥 ;农药 ;农膜 。
第八条 因收购人技术信息咨询指导培训服务失误或者提供的种子、化肥、农药等有质量问题给生产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收购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九条 生产人交售的 经检验不符合收购人提出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的,收购人可以拒绝收购;经双方协商,收购人可以降级降价收购;造成收购人经济损失的,生产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十条 生产人因自然灾害(如高温干旱、低温寒流、暴雨洪涝、台风、冰雹、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向收购人交售 的,应及时告知收购人,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协议自 生效,于 失效。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生产人 收购人
生产人: 收购人: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农业种植工作亮点 农业种植产销合同篇三
乙方:
一、甲方自愿和乙方合作种植果树,土地属于甲方自己所有的荒地28亩,乙方出资一切种植果树的开支。共同发展林产业。
二、如果国家征用土地,地上的种植物属于甲乙双方平分。征得土地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干涉。
三、违约责任
(1)以上条款双方信守,不得违约,否则由违约方付给对方违约金壹百万元及负一切法律责任。
(2)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农业种植工作亮点 农业种植产销合同篇四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1、施工地点:
2、施工单位:
3、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大包干)。
4、所承包的工程量:新校区内未完成的绿化量以设计20xx年6月第三版图纸为准,包括新增补苗(双方认可并签字的附件一(3)页,小苗数量仅供参考,实际用量按设计要求质量标准。树木数量如遇甲方供苗按附件二(2)页认定的清单苗木价格相对扣减)
5、甲方应尽职责:甲方应24小时有足够的水源供用和放置苗木场地,加班时用电源。甲方在对乙方苗木验收合格无异议后,在约定时间(节假日除外)付好款项。
6、乙方应尽职责:乙方应该注意清洁卫生,文明施工,苗木应按甲方规定大小,质量不得随意改变,变更应与甲方协调同意后,才能变更苗木,苗木不得有病苗,应保证红花绿叶。
7、工程承包总造价:总造价伍拾贰万元整。(不含税)。
8、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60%付款,苗木进场第一车后,从第二车开始分段付款(付款按造价6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15天之内付工程总造价90%,其余10%的保证金待一年养护期满树苗验收后15天之内付清。
9、其他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10、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共同遵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农业种植工作亮点 农业种植产销合同篇五
买受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为加快发展农村经济,保护合同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农业种植增产增收,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种植玉米买卖合同。
第一条:出卖人负责对玉米的种植生产。买受人负责对玉米种植生产的技术指导。
第二条:出卖人应按照买受人的收购要求,向买受人承诺玉米的种植面积为 亩,并按照买受人提出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生产管理,按期、足额地向买受人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等级的玉米 公斤。出卖人应保证在未完成合同约定的数量前,不向他人出售。
第四条:买受人应搞好玉米种植的信息和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出卖人科学种植,防止玉米作物的病虫害,提高玉米的产量和质量。
1公斤;化肥 元1袋;农药 元1瓶。
第六条:因买受人在出卖人生产过程中因其提供的种子、化肥、农药出现质量问题;或因提供的技术指导出现失误,买受人应当负责对出卖人的经济赔偿。
第七条:出卖人由于不按买受人的技术要求和所提供种子、化肥、农药的质量标准生产;或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高温、寒流、干旱、洪涝、暴雨、冰雹、大风等)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农业种植工作亮点 农业种植产销合同篇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增加成员收入,实现共同致富,由xxx、xxx、xxx、xxx等四人共同发起,经xx县工商局批准,成立本社,本社定名为xx县xxx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
第二条
本社是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为主体,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按照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方式生产、经营、分配和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其宗旨是为成员提供生产、营销、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服务,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的经济收入。在本社内部不以盈利为目的,是非盈利性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
本社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实行民主管理,自主经营,盈余返还,成员享受平等权利。本社全部财产归全体成员所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第四条
本社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农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依法组织生产经营,在经济活动中承担有限责任。
第五条
本社自2011年7月成立,办公地址是:xx县xx镇xx村。
第二章
成员
第六条
凡从事与本社生产经营项目相同的农民或相关产业的个人,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承认并遵守本章程者,可以由本人提出书面入社申请,并经理事会审查批准,即为本社成员。从事相关产业的组织可以申请成为本社团体成员。从事相关产业的非农民身份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第七条
成员员享有下列权利:
(二)享有本社提供的各种经济和技术服务,利用社内设施的权利;
(三)享有社内购买物资和销售产品的权利;
(四)享有本社共同成果的受益和分配权;
(五)有权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进行监督;
(六)有权建议召开成员(代表)大会;
(七)享有参加本社股金分红和按产品交易量返还利润的权利;
(八)有权拒绝不合法的负担;
(九)有退社自由权。
第八条
成员应承担下列义务:
(二)维护本社利益,保护本社的共同财产,爱护本社的设施;
(三)积极参加本社活动,支持理事会、监事会履行职责;
(五)不从事与本社相竞争或与本社利益相对立的活动;
(六)按规定交纳社费或股金。
第九条
成员退社须在年终决算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可退社。退社时,其入股股金于年终决算后两个月内退还。如本社经营亏损,应扣除其应承担的亏损金额,如经营盈余,则分给其应得红利。退社不退社费,不得分配本社共有财产。
第十条
成员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继承申请,经理事会审查批准后获得成员资格,继承股金。继承人不愿意入社的,按照第九条的规定,由其继承人申请退社。
第十一条
成员股金可以转让给本社成员,不得转让给非本社人员。
第十二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
一、经教育无效者,经理事会决议可以取消其成员资格。
(二)给本社正当权益带来严重危害的;
(三)从事与本社利益相违背活动的;
(四)连续两年不交纳社费的;
(五)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构成故意犯罪,被依法惩处的。取消成员资格,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并有出席理事半数以上的票数通过,方能生效。取消成员资格,须结清所有债务,退还其所占股份,不分给应得红利。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十三条
本社设立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召开成员大会有困难时,可以召开代表大会,履行成员大会职权。成员代表由成员直接选举产生,代表人数不应少于成员人数的五分之一。代表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四条
成员(代表)大会职权如下:
(二)选举或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四)审查批准本社生产经营项目、业务发展规划及规章制度;
(五)决定本社各业务部门的设立或撤销,以及重要合同的签订等问题。
(七)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成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不低于1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一)理事会认为必要时;
(二)监事会的建议;
(三)五分之一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一以上成员代表提出。
第十六条
成员(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召开。本社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两名成员投票。各项决议须有出席会议半数以上的成员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七条
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前,理事会须提前五天向成员通报会议内容,否则成员有权拒绝参加。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理事、常务理事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由理事7名组成,理事会选举理事长1名。理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如下:
(一)组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决议;
(三)讨论决定成员入社、退社、奖励、处分、除名、继承等事项;
(四)对外代表本社签订协议、合同和契约;
(五)对成员进行培训,组织成员参加和种协作活动;
(六)聘用或解雇本社工作人员;
(七)管理本社的财务和财产;
(八)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办理章程中所规定的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应严格遵守各种报告制度,定期向成员(代表)大会提出有关业务、财务等工作报告。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负责经营业务,保护本社一切财产,如有违法失职、徇私舞弊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情节严重者,须负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实行充分协商一致原则,对生产经营计划、人事和财务管理等重大事项由理事会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会由理事长主持。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理事会开展须邀请监事、经理、成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
本社设总经理1名,由理事长任命并对理事长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社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经营管理制度。
(四)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第二十四条
本社设执行监事1名,由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全体成员监督和检查理事会的工作,列席理事会会议。执行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成员与执行监事不得相互兼任。理事的近亲属及本社职工不得担任执行监事。
第四章
服务职能
第二十六条
本社根据生产经营发展及成员的需要,以成员为主要对象,开展以下服务:
(三)采购和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
(四)收购和推销成员生产的产品。
(五)向成员提供有关科学技术、市场、经济信息;
(六)提高本社农产品质量安全,开拓新的品牌;
(七)承担国家、集体或个人委托的科研项目和有关业务。第二十七条
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本社可以与其他国有、集体、个体、外资等经流实行进行股份合作。所获收益按本社的分配原则进行分配。
第二十八条
接受本社专业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销等业务。第二十九条
对外签订合同,开展与企业、科研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的合作。
第三十条
办理本社成员的文化、福利事业,培养互助合作精神。
第五章
财务
第三十一条
本社自有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一)成员社费;
(二)成员股金;
(三)本社每从结余中提留的公积金、公益金、教育基金、风险基金等;
(四)兴办经济实体的利润收入;
(五)接受的捐赠款;
(六)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扶持资金;
(七)其他自有资金。
第三十二条
(一)本社日常办公费;
(二)发展本社生产经营事业所发生的经营性支出;
(三)科研、咨询、培训、推广和宣传教育等支出;
(四)对特别困难成员的补助;
(五)职工工资和福利费用;
(六)本社福利事业支出;
(七)成员和职工的物质奖励;
(八)其他符合财会制度规定的支出。
第三十三条
本社社费定为每名成员10元、理事每年20元。社费不足时,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可以补交一定数额的社费。
第三十四条
本社初次筹集的股金总额为19.2万元,每股金额为1000元,每名社员最多只能认购20股。社员可以以资金、技术、实物、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入股。本社成员的股份采用记名方式登记,由本社出据股权证明,作为分红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
本社接纳外部无偿资助,均按接收时的现值入账,作为本社的共有资产。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本社可以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损赠。任何单位与个人无权平调、挪用本社的资产。
第三十六条
本社按公历实行会计核算。理事会须在每月(或第一季度)初将上月(或上一季度)财务收支情况向成员公布一次,并及时解答成员提出的问题。理事会须每年1月31日前向成员(代表)大会提供上经监事会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等。同时,提出下的财务支出预算,交成员(代表)大会讨论、经理事会审查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七条
扣除当年服务成本后,年终结余按下列项目分配和使用:
(一)公积金,按税后利润一定比例提取,用于扩大服务或弥补亏损;
(二)公益金,按税后利润一定比例提取,用于文化、福利事业;
(三)教育基金,按税后利润一定比例提取,用于社员培训;
(四)内险基金,按税后利润一定比例提取,用于社员生产、营销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补贴。
(五)股份合作社的股金分红;
(七)利润返还,按社员对合作社的贡献量,包括交易量和利用本社设施量多少等向社员返还利润。
上列各项的具体项目和提取比例以及分配数额,由理事会提出方案,由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后实施。
第三十八条
本社聘用职工计划及其工资标准,需经成员(代表)大会批准。所付工资及对模范成员和职工的物质奖励计入服务成本。
第三十九条
本社独资或与外单位联合兴办的经济实体,实行独立核算。本社作为产权单位行使监督权,享有收益权。
第四十条
本社如有亏损,以公积金、股金依次弥补。不足部分用以后的税前利润补足,因弥补亏损所减少的资金,成员(代表)大会应酌情规定补充的办法和期限。
第四十一条
本社财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会计和出纳不得相互兼任,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本社的财务人员。
第六章
变更
终止
第四十二条
本社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业务范围等发生变化时,须向批准建立的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第四十三条
本社遇下列情况之一,经成员(代表)大会决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予以解散。
(一)成员少于10人,并无法开展正常活动;
(三)严重经营亏损不能继续经营;
(四)本社生产消亡;
(五)本社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要求解散或重组。第四十四条
在批准解散和重组后,理事会就在一个月内向成员宣布解散或重组。
第四十五条
(一)雇用人员工资;
(二)外部债务;
(三)按成员认购股份比例返还股金和欠成员的债务。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发展合作与联合。本社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后,可以与其他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立联合会和行业协会。联合会、行业协会与各成员社是协作关系,提供生产、营销、信息、技术、培训等服务,维护成员和行业的利益。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理事会负责修订,或制定其他管理制度,经成员大会讨论修改,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有效。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由成员大会表决通过生效,报主管部门备案。本章程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有关条款若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应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xx县xx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
二o一一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