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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工作计划和目标(热门13篇)

时间:2023-11-12 11:23:32 作者:JQ文豪 职业健康工作计划和目标(热门13篇)

工作计划书可以帮助我们提前预估工作的难度和所需时间,从而更好地安排工作进度。在下面这些工作计划书的范文中,你可以了解到一些常见的工作计划书的结构和内容安排。

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计划

c.应急检查。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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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的应急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的作用主要有:

1、检索和发现职业危害易感人群;。

2、及时发现健康损害,评价健康变化与职业危害因素的关系;。

3、及时发现、诊断职业病,以利及时治疗或安置职业病人;。

4、为职业危害评价、职业危害治理效果评价带给科学依据;。

5、为行政执法带给证据。职业健康体检表,包括以下资料:

一、体征:

3。内科包括心脏、肺、肝、脾;。

4。外科包括甲状腺、浅表淋巴结、皮肤黏膜;。

6。其他。

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计划

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结合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名单、地址、检查类别和项目等相关信息。

第五条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四)至少具有1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

符合以上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批准证书》,并注明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

(二)履行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禁忌的告知和报告义务;。

(四)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五)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指定主检医师。主检医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执业医师证书;。

(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

(四)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相关工作三年以上,熟悉职业卫生和职业病诊断相关标准。

主检医师负责确定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和周期,对职业健康检查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审核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第八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关心、爱护劳动者,尊重和保护劳动者的知情权及个人隐私。

第三章职业健康检查规范。

第九条按照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健康检查分为以下六类:

(一)接触粉尘类;。

(二)接触化学因素类;。

(三)接触物理因素类;。

(四)接触生物因素类;。

(五)接触放射因素类;。

(六)其他类(特殊作业等)。

以上每类中包含不同检查项目。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根据批准的检查类别和项目,开展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委托协议书,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也可以由劳动者持单位介绍信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一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依据相关技术规范,结合用人单位提交的资料,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检查的项目和周期。

第十二条在职业健康检查中,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以下职业健康检查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承担检查费用:

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计划

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结合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名单、地址、检查类别和项目等相关信息。

第五条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四)至少具有1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

符合以上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批准证书》,并注明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

(二)履行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禁忌的告知和报告义务;。

(四)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五)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指定主检医师。主检医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执业医师证书;。

(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

(四)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相关工作三年以上,熟悉职业卫生和职业病诊断相关标准。

主检医师负责确定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和周期,对职业健康检查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审核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第八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关心、爱护劳动者,尊重和保护劳动者的知情权及个人隐私。

第三章职业健康检查规范。

第九条按照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健康检查分为以下六类:

(一)接触粉尘类;。

(二)接触化学因素类;。

(三)接触物理因素类;。

(四)接触生物因素类;。

(五)接触放射因素类;。

(六)其他类(特殊作业等)。

以上每类中包含不同检查项目。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根据批准的检查类别和项目,开展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委托协议书,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也可以由劳动者持单位介绍信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一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依据相关技术规范,结合用人单位提交的资料,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检查的项目和周期。

第十二条在职业健康检查中,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以下职业健康检查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承担检查费用: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员名册、岗位(或工种)、接触时间;。

(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等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职业健康检查的项目、周期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执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等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可以在执业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外出职业健康检查进行医学影像学检查和实验室检测,必须保证检查质量并满足放射防护和生物安全的管理要求。

第十五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在职业健康检查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包括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书面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等情况书面告知劳动者。

第十六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同时向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现职业禁忌的,应当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第十七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依托现有的信息平台,加强职业健康检查的统计报告工作,逐步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

第十八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职业健康检查档案保存时间应当自劳动者最后一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束之日起不少于。

(二)用人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

(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管理。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做好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条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抽查;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每年应当至少组织一次对本辖区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时,有权查阅或者复制有关资料,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

(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第二十五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疑似职业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指定主检医师或者指定的主检医师未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

(三)违反本办法其他有关规定的。

第二十七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租、出借《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批准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批准证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3月28日原卫生部公布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计划

为建立本院职业健康检查管理体系,确保职业健康检查的科学、公正、优质、高效、便民,同时考虑本院的工作特点和要求,形成以下制度,加以保持和实施。

二、适用范围。

三、组织机构。

体检科为本院对外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常设办事机构;成立“职业病综合诊断专家小组”,当主检医生不能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做出明确诊断时,由综合诊断小组集体讨论后再做出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

四、职责。

体检科医护人员及职业健康体检医生主要职责为:对外受理职业健康检查申请;核对职业健康检查人员、、工种,确定检查项目;组织体检;体检资料汇总、分析、体检报告的出具。

五、业务管理。

1、体检科独立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干扰。

2、职业健康检查应当遵循科学、公正、优质、高效、便民的原则。

3、疑似职业病诊断必须由“职业病综合诊断专家小组”集体诊断。

(二)职业健康检查要求。

2、职业健康检查内容应当结合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依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附件1(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进行。

3、职业健康检查记录应规范、详实,健康检查诊断报告规范,并由诊断医师签名。

4、对重大疑难病例或者国家还没有颁布职业病诊断标准的病例,难以作出明确诊断时,应当向患者及用人单位说明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转诊至省级具备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

5、对不能确诊的疑似职业病病人和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病人,应当提出必要的医学观察或住院观察建议,提出会诊建议,并向患者和用人单位说明情况。

6、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应在体检结束1月内送至用人单位或劳动者。

(三)相关业务管理。

1、与职业病诊断相关检验、检查、检测必须采用职业病诊断标准或其他国家标准规定的方法。

2、为鉴别诊断或其它原因需将患者转诊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时,应当考察其资质并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六、疑似职业病转诊和报告制度。

七、设备管理制度。

1、加强检验、检查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检验、检查结果准确可靠。

2、与职业健康检查、诊断相关的检验、检查设备必须通过计量检定或规定程序的自检,同时做好自检记录。

3、检验、检查设备大型仪器设备应有完整的操作规程,严格按规程操作。

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计划

年我公司的职业健康工作,将以继续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中心,全面落实公司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各项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积极控制职业危害因素,努力防范职业性疾病事故发生;提高全员职业卫生意识;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依法保护职工健康权益;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促进职工健康。

年公司的职业健康工作,要继续在公司职业健康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结合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公司工作安排组织实施。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大力开发领导层,提高对职业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员普及职业病防治法有关知识,增强职工的责任和权益意识;制定职业健康教育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整体提高职业卫生素质。

2、做好职业卫生工作的管理,完善职业卫生资料,落实职业卫生各项工作:

1)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真实反映职业健康状况,建档合格率100%。

2)按照公司安全规定进行作业场所检查,杜绝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发生。

3)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确保职工身体健康。按照要求安排,对职工进行健康体检,体检率达到目的100%。

4)对存在有害作业因素的场所进行改造,并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

1、完善职业危害专项管理制度,继续落实职业危害部位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职工进行职业性健康体检。

3、加强职工的个人防护检查,控制和杜绝急性职业中毒事故。

4、加强职业卫生防护的宣传和培训。

5、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1、为职工配备专门的个人防护用品。

2、结合实际,做好职工的体检安排及工作场所的监测。

3、各部门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真正做好这项工作,力争把2014年度的职业健康工作做得更好。

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计划

为确保做好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分公司特制定职业健康体检工作计划,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体检。

一、体检时间。

每年1月-8月,计划用时8个月。

二、体检地点。

迁安疾控中心。

三、体检项目。

四、体检人员。

各车间、部室操作岗位职工及与操作岗位职工同等作业条件下工作的职工。

五、体检安排。

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事先根据公司体检计划,确定体检项目、体检人数、具体时间等事项后,组织员工到迁安市疾控中心进行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告知职工并将体检材料存档。

六、其它事项。

1、体检日期一旦确定,不再更改,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如需调整体检批次,必须在体检开始日前3天向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说明。

2、除长期病假、产假职工外,其他应参加职业健康检查职工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体检。

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计划

三分公司在过去一年里职业健康安全的管理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2010年总公司根据去年管理体系文件的运行情况制定了今年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百万元产值经济损失率低于0.1万元;无重大责任伤亡事故(火灾、爆炸、交通、机械、工程等)发生;职工年度重伤率控制在6‰以内,无食物中毒和职业病发生。根据总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三分公司制定了2010年安全管理目标:百万元产值事故经济损失率低于0.09万元;无重大责任伤亡事故(火灾、爆炸、交通、机械、工程等)发生;职工年度重伤率控制在5‰以内,无食物中毒和职业病发生。三分公司为了进一步落实新的职业健康安全生目标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提高全体职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意识,特制定职业健康培训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生产目标,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目标: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意识,创造一个人人关爱生命,人人注重安全的良好环境。

三、

计划:

(一)二月份,聘请市局及路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和专家为三分公司的职工进行安全讲座参加由总公司举办的山东省公路水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

(二)四月份三分公司参加由市公路局和市安监局共同举办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办理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证。使得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操作手都能够持证上岗。

(三)四月份,在各项目开工前,三分公司还准备搞一次有针对性的消防应急演练,以提高职工在危险状态下,应急能力和自救能力。

二0一0年一月八日。

二0一0年度。

二0一0年一月三分公司。

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计划

20xx年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卫生计生中心任务,以改革理念和法治思维,推进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整合,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巩固“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成果,贯彻落实“两纲”任务,确保如期实现千年发展目标和“十二五”规划目标。

(一)增强法治意识,完善法律法规。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实施20周年,推动落实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促进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启动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修订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立法等前期研究,制修订产前诊断、助产、病残儿医学鉴定等方面的规章规范。

(二)加强依法服务和监管。规范母婴保健法律证件管理,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人员和技术准入。制订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的指导意见和配置规划,修订辅助生殖相关技术规范和基本标准,加强行政审批管理,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推进妇幼健康服务资源整合。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召开片区座谈会、推进会,总结交流典型经验,指导各地落实《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指导意见》,积极稳妥推进资源整合。

(四)配合生育政策调整完善,保障母婴安全。督促落实《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妇幼健康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制订早产儿保健工作规范与指南。推广助产、高危孕产妇管理和新生儿复苏等适宜技术,规范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和新生儿死亡评审,探索建立孕产妇、新生儿危急重症转诊救治机制。在部分医学院校开展大学本科助产专业招生试点。

(五)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制订妇幼保健机构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性文件,指导开展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试点项目,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制订《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细则,指导各地开展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工作。优化机构内部管理和服务流程,丰富服务内涵。加强妇幼保健学科建设,促进学科发展和技术进步。开展妇幼卫生对口支援。

(六)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开展婚检现状调查,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城乡居民全覆盖,年度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开展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强化风险评估质量核查,组织“十二五”终期评估。继续实施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扩大地中海贫血防控试点项目覆盖面,加强人员培训和实验室建设。加强产前诊断技术管理,探索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开展培训基地试点。扩大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覆盖面。探索完善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预防免费基本服务政策。

(七)贯彻落实两纲。召开国家卫生*两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部署落实两纲重点工作。开展妇幼健康重点问题督导调研,做好两纲中期评估前期准备工作。

(八)巩固妇幼健康服务年成果。推进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创建工作,印发评估指南,组织开展评估,公布首批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xx县(市、区)名单。指导地方开展妇幼健康技能练兵,加强爱婴医院复核工作督导。

(九)促进妇幼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推动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妇幼健康服务,扩展服务内容。落实《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和儿童医疗保健人员培训项目,做好贫困地区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深入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和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推动预防艾滋病、_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全覆盖。加强妇幼重大专项培训和宣传,开展效果评估。探索开展免费基本生育服务试点工作。

(十)加强妇女保健服务。规范妇女常见病筛查。开展农村妇女“两癌”检查质量控制和hpv检查试点项目评估。规范妇女更年期保健门诊,制订更年期保健技术指南和工作流程,开展相关专业技术培训。制订《青少年保健工作规范》,推进青少年友好服务门诊试点。

(十一)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实施儿童早期发展项目,开展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评估,加强师资培训和交流。撰写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现状调查报告,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开展相关培训。探索儿童残疾筛查—诊治服务模式。组织开展第五次*儿童体格发育调查。发挥全国12320和妇幼保健机构热线*台作用,加强母乳喂养咨询和宣传。总结西部农村地区母子健康综合干预项目,规范、推广母子健康手册。研究制订*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策略。

(十二)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落实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推进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强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监管,加强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做好再生育技术服务指导。加强避孕药具管理,建立计划生育避孕药具*采购目录动态管理机制,做好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研究完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结算标准和保障机制。开展避孕节育全程服务,推进安全避孕综合示范项目。

(十三)加强妇幼卫生信息工作。加强妇幼卫生监测和年报工作,开展基层人员培训,完善质控和评价机制,做好数据分析利用。修订《全国妇幼卫生调查制度》,完善妇幼健康服务指标体系。开展省级千年发展目标妇幼健康指标调查,完成分省倒计时报告。开发应用《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管理系统,推进国家人口出生基础信息库建设,增加数据上报省份。参与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和“金人工程”,全面推进妇幼健康信息化建设。

(十四)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强化宣传意识,创新宣传模式,拓宽宣传途径,广泛宣传妇幼健康重大政策措施和成就。与新闻媒体合作开展宣传活动,深入挖掘、报道妇幼健康系统先进典型和事迹。继续开展妇幼健康*行、“妇幼健康随手拍”以及“爱在基层—最美妇幼天使”展示等活动。推进政务信息工作,做好下情上达和信息交流,推动重点工作进展。

(十五)加强作风建设。落实委机关工作制度和司工作规则,精简会议文件,规范公文处理,提高工作效率。加强与相关司局、部门和国际组织的沟通协调,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工作氛围。加强学习型党支部建设,团结奋进,增强向心力、凝聚力。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洁自律,做好反腐倡廉和纠风工作。

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计划

(1)计划5月份,委托资质机构对公司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进行岗中健康体检,将体检结果归档保存。

(2)因各种原因脱离职业危害作业的岗位员工(退休、调离、解聘)随时进行离岗时健康体检,将体检结果归档保存。

(3)职工健康监护档案由职业卫生科专人负责妥善管理,根据体检结果,不断更新完善健康监护档案。

(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计划。

计划7月份由职业卫生科负责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公司内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进行年度检测,出具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并上报县卫健局备案。

(四)职业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计划。

(1)由职业卫生科负责编制职业卫生再培训教材,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国家、省新颁布的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新修订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事故案例教育;新接害职工不得少于8学时,每年对接害职工不少于4学时的职业卫生知识再培训。

(2)员工培训计划::

(3)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计划。

定于5月份对各单位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安全员以及车间副主任以上人员进行职业卫生基本知识培训。

培训结束后统一进行闭卷考试,考试成绩低于80分者视为不及格,由卫生科负责进行再培训,直至考试合格为止,再培训期间按下岗处理,不计入当月考勤。

5)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投入计划。

(1)选矿车间除尘器维护;

(2)采矿车间道路扬尘治理;

(3)对部分职业病危害岗位警示标识和告知卡、职业病危害公告栏进行更新。

(4)选矿车间水管路更新与改造;

4、

(一)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落实各级责任制。

在职业卫生领导小组领导下,充分发挥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小组职能作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落实《职业病防治法》赋予的各项工作职能,实行责任挂钩奖惩制度。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真正达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人员自觉抓的工作新格局。

(二)加大宣传力度,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

充分利用手机微信平台作用,广泛开展职业病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利用班前班后会、周安全活动日等时间,强化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的日常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患意识,提高面对突发事件时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

(三)加大管理力度,认真开展各项管理监测等健康监护工作。

按照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预防性和经常性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针对职业危害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整治活动。

(四)加大职业病防治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要充分保障职业病防护用品采购到位、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维护资金到位。

职业健康工作计划精选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xxx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确保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及合法权益,促进我矿各项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了20xx年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为职业病防治的各项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

我矿将对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积极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20xx年我矿将集中防止突发性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并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进行有效控制和处理,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和人身伤害。xx年我矿职业病防治目标如下:

1、尘、毒作业点达标率每年提高2%~5%,力争在20xx年底达到98%;。

2.基本杜绝急性职业中毒和高温中暑;。

3.累计新发慢性苯中毒病人不超过1人;。

4.噪声性耳聋的发病率控制在1%以下;。

5.累计新发慢性一氧化碳中毒病人不超过2人。

(一)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明确各级领导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和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开展职业危害因素辨识评价、控制活动,使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走上法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轨道。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体职工职业病防治的意识。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劳动卫生宣教活动,充分利用广播、标语、宣传报等各种宣传舆论工具,大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分层次、有计划、有重点地对各单位的第一责任人、管理人员和接触有害因素人员3个层面进行《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了全体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感,以及做好职防工作的使命感。制定和落实各单位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度和管理措施。

(三)结合各部门的实际情况,有关人员每月要不定期下车间、班组对生产现场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穿戴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穿戴不合格的职工就行现场教育,要求车间即时进行整顿。

(三)年内组织有关部门深入车间开展一至两次《职业病防治法》知识的宣传和预防职业病培训活动,不断增强广大职工的职业病防治意识。

(四)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确定今年体检时间和人数(包括进岗、离岗职工及临时工、合同工等),联系县卫生防疫站进行职业卫生体检,建立和完善各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管理。最大限度的将职业病危害控制在源头。

(五)公司安全环保部做好岗位常规尘毒监测,年内聘请上级有关部门对生产工作现场作一次监测,并作出相应的评价,及时发现职业危害,防控职业病危害因素。同时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或可能造成严重职业危害的岗位及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并完善各种警告标志和警示说明。

(六)不断完善产尘、产毒点的抽尘排毒设施和加强职业病隐患的整改工作。燃气输送管道间的连接要保持完好状态,易损连接设备等要经常注意检修,防止输气管道和连接设备泄露;经局部排风装置排出的粉尘和有害物质必须通过净化设备处理后排入大气;焦炉高温灼伤危险区域,如拦焦车、熄焦车驾驶室玻璃加贴隔热膜以防热辐射。针对消烟除尘车、排气设备、回收车间的各种回收设备、粗苯和焦油储罐、一氧化碳管线等设备,确保抽尘排毒设施的良好运行。

(七)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治理步伐。优先保证公司各种必备劳保用品的备用资金,即时购进各种防护用品,备用资金不得擅自挪用。20xx年管理年要进一步强化对各种防护设施的维修与技改,充分保养好各种防护设施,加快我矿的职业卫生治理步伐,保证广大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职业健康。

(八)加强健康监护,认真做好有害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岗前、岗中和离岗的健康检查。

(一)严格遵守并执行《xxx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为公司广大职工健康及权益提供最坚强的保护伞。

(二)我矿有专门的培训部门和人员,加强我矿全体员工的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患意识,提高面对突发事件时应急救援的能力。

(三)我矿提供专门的职业病防治的专项资金。每月劳保每月按时做计划,按时采购,按时领取发放,保证一线工人劳保用品的及时穿戴;公司制定防护设施维修与保养的相应制度,保证各种防护设施的维修与保养资金和人员的及时到位与更换。

(四)公司引进先进的技术措施,保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控。焦炉炼焦车间的消烟除尘车有效防控推焦过程中产生的烟尘;公司设有水净化分厂,采用先进的ao-o法污水处理工艺,经过处理的水质达到国家二级排放标准,实现了废水回收利用;公司合理布局,利用地形、厂房、生源方向性和绿化植物吸收噪声的作用合理布局等各项保障,为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形成有利条件。

(一)调查阶段(20xx年7月1日至9月30日)。

工作目标:掌握公司职业危害因素的门类、分布和分析职业卫生服务需求,建立健全企业的基本情况档案,为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责任单位:由行政管理部和安全环保部牵头,带领各工会小组负责人对全公司的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

工作内容:公司的基本状况调查,包括企业名称、经济类型、行业分类、主要产品及主要原、辅材料的理化特性、产量、年消耗量、主要生产工艺过程、企业职工人数、生产工人数、生产工人人员组成(正式工、合同工、农民工、季节工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接触人数、职业病发病情况、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既往开展职业卫生工作情况(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职业健康监护、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评价等)、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配置使用基本情况等。

(二)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xx月1日至31日)。

工作目标:进一步扩大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面,切实提高广大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治法》的知晓率和自我法律保护意识,促进企业形成良好的职业卫生氛围。

责任单位:由行政管理部负责。

工作内容: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职业病防治法》,充分利用专栏、墙报、标语等各种宣传载体和方式进行宣传,使《职业病防治法》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敦促各车间严格按相关卫生法规和标准组织生产,履行控制职业危害的义务,保障职工“人人享有职业卫生与安全的合法权益”。

(三)重点整治阶段(20xx年xx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

工作目标:全面排除职业病发病隐患,严肃处理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行为,规范技术操作,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努力控制群体性职业病和中毒事件发生。

责任单位:由行政管理部牵头,领导安全环保部和各工会小组成员及县卫生防疫站指导配合,使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工作内容:

一是根据基本状况调查情况,确定1—3个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作为试点,深入开展指导服务工作。

五是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和职工工伤保险。公司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定期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在岗期间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建立一人一档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公司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六是健全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机制。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有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开展危害项目监测,尚未具备监测条件的岗位和工段委托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监测。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因素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并设置和完善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告知劳动者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七是加强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完善职业病防治配套措施。公司组织对各车间、部门包括企业法人进行职业病防治业务培训。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为劳动者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其佩戴或使用,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减轻职业病危害及事故伤害,相关职能部门及时进行检查,进行监督教育。

(一)各车间、部门务必要站在广大职工职业健康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领导,落实人员,认真制各车间、部门实施方案贯彻落实。

(二)宣传、安全、环保等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进行舆论宣传,将宣传工作深入到企业、基层等,切实提高公司的法制意识,自觉履行职业病防治义务,提高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对拒不接受监督或者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履行职责的用人单位坚决予以查处并曝光。

(三)强化建设项目监督,完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公司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根据我公司的实际,凡涉及化学毒物、粉尘、放射性物质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防护设施设计必须报职业病防治主管部门进行卫生审查。未经审核、审查同意,或经审核、审查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及相关要求的,针对项目进行整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公司应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要求县卫生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依法取得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四)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信息报告制度。公司一旦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职业病时,必须在组织抢救的同时,将事故信息报告卫生和安监部门。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工作情况通报制度,互报职业病事故、事故隐患举报、职业病工伤保险、职业卫生评价及监测和监督检查等工作信息。

(五)加强安全防护巡检制度。对关键设备应随时巡检,如安全保护装置、保险装置是否灵敏、可靠,转动移动部位有无异常情况。对设备进行摸、听、看,其温度、声音是否正常,连接部位是否紧固可靠,要求管道阀门跑冒滴漏控制在3‰之内,按时进行设备维修台帐、设备维护保养记录、检修记录、巡检记录等,严格落实巡检各项制度。

针对公司的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公司与县职业病防疫站合作,每年与公司合作,对公司全体员工尽行职业健康体检活动,同时针对公司的各项职业病防治计划进行相关的验收与评价,同时做出相应的检测评价报告。

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计划

一、目标与指导思想。

安全健康贯穿于企业生产的全过程,职业安全健康状况与企业的安全管理休戚相关。为了营造一个安全、祥和的工作、学习环境,依据iso18000管理体系,根据本公司现况,我们针对公司消防安全,安全生产以及职业健康做了进一步的计划与实施方案。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客观地认识人本管理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把对人的管理引入安全管理之中,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和丰富的经验,唯有如此才能真正系统全面地做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

通过塑造企业的安全文化,提高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安全文化素质,建立职工良好的自我保护意识,是不断推动安全文明生产,保护职工职业安全健康的重要环节。

二、措施与实施。

第一部分:消防安全。

2.1组建义务抢险(消防)队,委任队长及管理负责人,明确分工。2.2各部门设立兼职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2.3针对每个义务抢险(消防)队员特点,进行不同业务的训练和教育,使其掌握不同的救助技巧,增强抢险(消防)工作的机动性和有机配合性,高时效的完成工作任务。

2.4不断。

总结。

3.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专职消防设施检查员每月点检一次消防设施,确认其使用与保养情况,并记录。部门间安全员日日对该部门的消防设施进行点检,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3.2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3.3每年上半年组织一次消防疏散演习。

每年下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救援及自救演习。

3.4公司安全管理机构组织各部门安全员及管理人员每个月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及。

时消除火灾隐患。部门间火灾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第二部分:安全生产。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即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

1.提高员工岗位操作能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3.2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专人负责第三部分:职业健康。

职业健康是研究并预防因工作导致的疾病,防止原有疾病的恶化。主要表现为工作中因环境及接触有害因素引起人体生理机能的变化。

1.明确公司全体员工的环境和职业健康的安全职责,促进环境与安全管理的顺利进行。

1.

1各部门领导与安全员各司其职,认真分析影响其工作的环境因素,并进行评价,作出重大因素的管理方案。

1.

2针对管理方案,进行实效的管理与监督检查。2.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2.1。

对于接触有尘、毒危害的工作岗位,为员工必须配备防护口罩、手套、工作服等。2.2对于解除特种操作设备的员工配备防护眼镜、口罩以及防砸鞋等2.3线体操作员工必须佩戴防静电设备,着装规范。

1.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组织全公司的检查。

3.对于限期未整改的单位,要统一上报,根据整改性质作出相应的处罚。

1.严格按标准要求购进化工品,并做好台账。2.危险品要有专人负责,指定区域存放。

3.废弃的化工品不准排放和丢弃,要每年一次交给环保指定部门回收。

职业健康工作计划

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全面核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次执法检查不少于2名执法人员参加。执法检查包括听取企业职业健康汇报、资料审查、现场检查、询问提问等形式,检查需要留下检查记录,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二)执法检查主要内容。

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为国家安监总局23号令、27号令的主要内容,并可结合实际,按计划选择相关内容的进行检查。

(三)执法检查要求。

根据区政府相关规定,实行区和街道、镇安全生产分级监管制度。对于区安全监管局重点监管单位半年检查一次,其余申报单位每年检查一次(如下半年科室能新增人员,将适当增加检查频次与力度);督促指导社区安办对辖区内存在职业危害的小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做到年有计划、季(月)有方案、周有安排,明确具体检查单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统计、汇总和分析,对下一阶段的执法检查提出建议和对策;每次检查情况均详细记录在案,发现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立即开具安全生产监察指令书或责令改正通知书;下一轮检查时复查前次检查整改情况,对于仍未完成整改的单位立案处理。

职业健康工作计划

通过职业健康执法工作计划的有序实施,推动企业认真落实职业危害的主体责任,履行法定义务,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努力确保不发生群体性职业病,确保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不受严重影响,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平稳受控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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