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合同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合同的重点条款有哪些篇一
1、概念
合同法律关系是指由合同法律规范调整的、在民事流转过程中所产生的(通过当事人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合同法律关系的要素
合同法律关系包括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
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参加合同法律关系,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当事人。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1、自然人
2、法人
(1)概念
法人是指按照法定程序成立,设有一定的组织机构,拥有独立的.财产或独立经营管理的财产,能以自己的名义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并能在法院起诉和应诉的社会组织。
(2)法人应当具备的四个条件
? 依法成立——程序合法
? 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实体要件,也是承担责任的基础
?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外在表现
?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最本质的条件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他依照法律或它的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法人注册登记所在地)。
3、其他组织
其他组织是指依法成立,但不具备法人资格,而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活动的经营实体或者法人的分支机构等社会组织。如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联营体、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
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参加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物、行为和智力成果。
1、物。是指可为人们控制、并具有经济价值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如建筑材料、建筑设备、建筑物等。
2、行为。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在合同法律关系中,多表现为完成一定的工作,如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等。
3、智力成果。是指通过人的智力活动所创造出的精神成果,包括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
合同的重点条款有哪些篇二
天才是百分之一的灵感加百分之九十九的汗水。下面应届毕业生考试网小编为大家编辑整理了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第三章节重点,希望对大家备考有所帮助。
主管部门对招标投标管理的内容;
招标范围及规模规定;
招标代理及自行招标的条件;
招标方式及特点;
招标程序及每个阶段的内容;
无效标书、重大及细微偏差;定标的相关规定;
施工招标特点、委托工作范围考虑的因 素;
综合评分法、评标价法。
一) 招标的范围及规模
各类工程项目的建设活动,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者,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为了防止将应该招标的工程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即使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第 (1)、 (2)、 (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施工、 监理以及与建设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也必须采用招标方式委托工作任务。
可以不进行招标的范围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工程;
(2)抢险救灾工程;
(3)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贩、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
(4)建筑造型有特殊要求的设计;
(5)采用特定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进行勘察、设计或施工;
(6)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7)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8)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9)法建、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解答投标人的质疑与发补充文件
招标人对任何一位投标人所提问题的回答,必须发送给每一位投标人,保证招标的公开和公平,但不必说明问题的来源。回答函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果书面解答的问题 与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不一致,以函件的解答为准。答疑函在投标截止日前 15 日送达。
三)决标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
1.开标
所有在投标致函中提出的附加条件、补充声明、优惠条件、替代方案等均应宣读,如果有标底也应公布。
在开标时,如果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再进人评标: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
(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
(5)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
2.评标
(1)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5 人以 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以外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2/3。
(2)评标工作程序。
大型工程项目的评标通常分成初评和详评两个阶段进行。
1)初评。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审查各投标书是否为响应性投标,确定投标书的有效性。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响应的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两类。未作实质性响应的重大偏差包括:
(i)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ii)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iii)投标文件记载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完成期限;
(iv)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v)投标文件记载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vi)投标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vii)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所有存在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都属于初评阶段应该淘汰的投标书。
对于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指投标文件基本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 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对招标文件的响应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仍属于有效投标 书。
属于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书,可以书面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定标
1、定标程序。
中标通知发出后的 30 天内,双方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不得作实 质性修改。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 15天内,应向行政主管备案。
2、定标原则。
《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并经评审的价格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一) 对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
1、对招标人的招标能力要求
(1)有与招标工作相适应的经济、法律咨询和技术管理人员;
(2)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3)有审查招标单位资质的能力;
(4)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向主管备案即 可。
2、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条件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能力;
(3)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二)招标方式
1、公开招标
域和行业限制均可申请投标。由于申请投标人较多,一般要设置资格预审程序,而且评标的 工作量也较大,所需招标时间长、费用高。
2、邀请招标
招标人向预先选择的若干家具备相应资质、符合招标条件的法人或组织发出邀请函,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邀请对象的数目以 5-7 家为宜,但不应少于 3 家。
三)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的核查
1.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的核查
(1)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2)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3)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2.对招标文件的核查
(1)招标文件的组成是否包括招标项目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能使投标人明确承包工作范围和责任,并能够合理预见风险编制投标文件。
(2)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时,承包工作范围的合同界限是否合理。
施工招标的独立合同包工作范围应是整个工程、单位工程或特殊的专业工程的施工内容,不允许肢解工程招标。
(3)招标文件是否有限制公平竞争的条件。在文件中不得要求或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主要核查是否有针对外地区或外系统设立的不 公正评标条件。
四)资格预审的条件
设备和技术能力、财务状况、工程经验、企业信誉等,并分别给予不同权重。 资格预审须知中明确列出投标人必需满足的最基本条件,可分为必要合格条件和附加合格条件两类。
1)必要合格条件通常包括法人地位、资质等级、财务状况、企业信誉、分包计划等具体 要求,是潜在投标人应满足的最低标准。
2)附加合格条件视招标项目是否对潜在投标人有特殊要求决定有无。
五)评标中的修错原则
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总价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一)行政主管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的内容
1、依法核查必须采用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单位的建设项目
2、招标备案
3、对招标有关文件的核查备案
4、时投标活动的监督
5、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二)招标方式的选择
(1)根据工程特点和招标人的管理能力确定发包范围;
(3)按照每次招标前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选择合同的计价方式;
(4)依据工程项目的特点、招标前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合同类型等因素的影响程度, 最终确定招标方式。
三)招标公告的内容
四)招标文件的内容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它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和报价的依 据,因此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招标文件通常分为投标须知、合同 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和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几大部分内容。
五)现场考察
由招标人组织投标人自费考察。设置此程序的目的,一方面让投标人了解工程项目的现 场情况、自然条件、施工条件以及周围环境条件,以便于编制投标书;另一方面也是要求投 标人通过自己的实地考察确定投标的原则和策略,避免合同履行过程中投标人以不了解现场 情况为理由推卸应承担的合同责任。
合同的重点条款有哪些篇三
不应当急于求成,应当去熟悉自己的研究对象,锲而不舍,时间会成全一切。凡事开始最难,然而更难的是何以善终。应届毕业生考试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了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章节重点归纳,希望对大家备考有所帮助。
一、核心知识点
一)监理招标的特点
(1)招标宗旨是对监理单位能力的选择;
(2)报价在选择中居于次要地位;
(3)邀请投标人较少。
二)委托监理工作的范围
划分合同包的工作范围时,通常考虑的因素包括:
(1)工程规模;
(2)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
(3)被监理合同的难易程度。
二、重要知识点
一)监理评标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书进行审查评阅,主要考察以下几方面的合理性:
(2)监理大纲;
(3)拟派项目的主要监理人员
(4)派驻计划和监理人员的素质
(5)监理单位提供用于工程的检测设备和仪器,或委托有关单位检测的协议;
(6)近几年监理单位的业绩及奖惩情况;
(7)监理费报价和费用组成;
(8)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情况。
一、核心知识点
一)评标价法
投标人能力高低的量化比较方法,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仍以投标价格为准。
二、重要知识点
一)合同数量的划分
依据工程特点和现场条件划分合同包的工作范围时,主要应考虑以下因素的影响:
(1)施工内容的专业要求;
(2)施工现场条件;
(3)对工程总投资影响;
(4)其他因素影响。
工程项目的施工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影响划分合同包的因素很多,如筹措建设资 的计划到位时间、施工图完成的计划进度等条件。
二)综合评分法
1.以标底衡量报价得分的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首先以预先确定的允许报价浮动范围 确定人围的有效投标,然后按照评标规则计算各项得分,最后以累计得分比较投标书的优劣。
2.以复合标底值作为报价评分衡量标准的综合评分法以标底作为报价评定标准时,有 可能因编制的标底没有反映出较为先进的施工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导致报价分的评定不合 理。为了弥补这一缺陷,采用标底的修正值作为衡量标准。
3.无标底的综合评分法
(1)以最低报价为标准值
在所有投标书的报价中以报价最低者为标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按预先确
定的偏离百分比计算相应得分。这种规则适用于工作内容简单,一般承包人采用常规方法 都可以完成的施工内容,因此评标时更重视报价的高低。
(2)以平均报价为标准值
开标后,首先计算各主要报价项的标准值。标准值确定后,再按预先确定的规则,视各投标书的报价与标准值的偏离程度,计算各投标书的该项得分。
一、核心知识点
一)评标价法
评标委员会首先通过对各投标书的审查淘汰技术方案不满足基本要求的`投标书,然后 对基本合格的标书按预定的方法将某些评审要素按一定规则折算为评审价格,加到该标书的 报价上形成评标价。以评标价最低的标书为最优。评标价仅作为衡量投标人能力高低的量化比较方法,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仍以投标价格为准。
二、重要知识点
一)合同数量的划分
依据工程特点和现场条件划分合同包的工作范围时,主要应考虑以下因素的影响: (1)施工内容的专业要求; (2)施工现场条件; (3)对工程总投资影响; (4)其他因素影响。
工程项目的施工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影响划分合同包的因素很多,如筹措建设资 的计划到位时间、施工图完成的计划进度等条件。
二)综合评分法
1.以标底衡量报价得分的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首先以预先确定的允许报价浮动范围 确定人围的有效投标,然后按照评标规则计算各项得分,最后以累计得分比较投标书的优劣。
2.以复合标底值作为报价评分衡量标准的综合评分法以标底作为报价评定标准时,有 可能因编制的标底没有反映出较为先进的施工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导致报价分的评定不合 理。为了弥补这一缺陷,采用标底的修正值作为衡量标准。
3.无标底的综合评分法
44(1)以最低报价为标准值
在所有投标书的报价中以报价最低者为标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按预先确定的偏离百分比计算相应得分。这种规则适用于工作内容简单,一般承包人采用常规方法 都可以完成的施工内容,因此评标时更重视报价的高低。
(2)以平均报价为标准值
开标后,首先计算各主要报价项的标准值。标准值确定后,再按预先确定的规则,视各投标书的报价与标准值的偏离程度,计算各投标书的该项得分。
合同的重点条款有哪些篇四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二、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条件:
合同解除包括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双方解除是当事人双方为了消灭原有的合同而订立的新合同,即解除合同。单方解除是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解除权或者约定解除权而使合同的效力消灭。
在租期较长的房屋租赁中,当事人都有可能发生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为使当事人的利益平衡,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综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合同解除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随时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租赁用途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累计超过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闲置公有住宅用房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承租人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故意毁坏租赁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8、租赁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可解除合同。
个人房屋租赁合同标准版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市区路,位于第_____层,号。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千百拾元整。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按(季)支付租金给甲方。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六个月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1.水、电费;
2.煤气费;
3.供暖费;
4.物业管理费;
第十条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当于一个月房租的金额)作为押金。
第十一条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3、租赁期限内,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房款及押金。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
(一)出租方为已提供物品如下:
(1)床铺一个、(2)柜子一个
(二)当前的水、电等表状况:
(1)水表现为:度;(2)电表现为:度;(3)煤气表现为:度。
第十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中介执一份备案。
甲方(签章):_____
乙方(签章):_____
日期:年月日
合同的重点条款有哪些篇五
(1)乙炔站应划分禁止烟火范围,并设立明显标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进人生产区的机动车辆应有防火、防爆措施。严禁电瓶车进入生产区。
(2)电石渣中仍残存一些未完全分解的小块电石,能继续分解产生乙炔。所以,在电石渣坑附近应禁止烟火;不得把次氯酸钠等氧化剂放入电石渣坑内,以免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
需动火的设备、装置、管道必须与生产系统切断,用水清洗后再用氮气置换至符合动火标准,即乙炔浓度应小于0.2%。动火取样分析时,较大设备应多点取样,较长管道应伸入管道内2m以上取样。取样时间应不早于动火前半小时,超过半小时则应重新取样。如动火时间过长则应定时取样分析。乙炔生产设备和管道发生冻结现象时,应用热水或水蒸气加热,严禁用明火烘烤。
(4)乙炔生产岗位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操作时应坚守岗位,严格执行防火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5)操作入员的劳动保护服宜选用防静电服及导电鞋。严禁穿着化纤服装及带铁钉的鞋子进入作业岗位;有爆炸危险场所应设置易于导除人体静电的设施,如安装接地的门把手、栏杆等。
(6)乙炔站发生火灾时,应迅速切断动力电源。关闭工艺管路及乙炔气瓶上的所有阀门,正确选用灭火器材扑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