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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规范化总结(优秀7篇)

时间:2023-09-21 10:34:19 作者:LZ文人 2023年规范化总结(优秀7篇)

总结的内容必须要完全忠于自身的客观实践,其材料必须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不允许东拼西凑,要真实、客观地分析情况、总结经验。那么,我们该怎么写总结呢?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最新的总结书范文,方便大家学习。

规范化总结篇一

xx集团第二党支部共有正式党员7名,预备党员1名,发展对象1名,入党积极分子1名。支部党员主要来自集团资产管理部与集团战略规划部。支部委员会设立支部书记、组织委员、纪检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由组织委员兼任。

二、支部规范化建设的基本情况

2018年支部共召开了12次支部大会,12次支委会,进行了4次党课学习,组织了11次主题党日活动,参加了7次集团党委组织的讲座、会议等。

1、组织建设方面

按照要求和组织程序健全支部班子,发挥支部班子的战斗堡垒作用,能够做到支部工作年初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各项制度健全。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工作,讨论支部本月重点工作事项和工作措施。遇到特殊情况或者紧急工作,会随时召开支委会。每次支部党员大会前,都会召开支委会进行会前准备,确保支部大会做到有目标、有措施、见实效。按照集团舆情信息工作管理办法,党支部设立1名二级舆情信息员,由党支部宣传委员兼任,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党支部内舆情信息,并及时上报集团一级舆情信息员。

2、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方面

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坚持定期组织活动,突出与业务结合。组织生活会前进行了广泛的党员、积极分子、群众的谈心谈话,并且召开了一次集中的座谈,邀请积极分子、群众、民主人士,对支部工作、党建工作提意见提建议。支部内集团领导与支部书记、支部书记与部门中层均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书、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责任书。“传承‘背篓精神’,牢记时代使命”主题活动中,市社马书记来xx集团为党支部上了一堂“学习十九大报告传承新时代背篓精神”的主题党课。

3、廉政建设方面

支部内除日常开展廉政教育外,集团领导高伟华同志主动在支部大会为大家上了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与意识形态的党课。逢年过节,在支部微信群里发送党风廉政、八项规定的相关文件,提醒支部党员规范自身行为。目前支部没有发现任何廉政方面的问题,支部实现“领导干部无不廉洁问题,党员无违纪现象”。

4、发展党员方面

2018年支部有两名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了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并取得了结业证书,其中一名积极分子在11月光荣入党,另一名积极分子通过组织培养考察成长为发展对象,支部一名入党申请人经过组织培养考察成长为积极分子。他们都是部门内的骨干员工,工作上勤奋努力,思想上积极靠近党组织。对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除日常的谈心谈话、教育培训外,还邀请他们参与支部主题活动,感受支部氛围,交流心得感想。

5、在日常工作方面

支部党员都能做到按时按规定主动缴纳党费;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4月份支部有一名党员转至第七党支部。

三、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问题表现:党建工作还不能和业务工作高效结合。党支部的多数党员作为集团战略规划部和资产管理部的骨干员工,在日常工作中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但党支部在带领全体党员以党建促业务发展方面还存在意识和能力上的差距,造成面对新情况、新问题的办法和思路不多,推动工作落实的深度不够。

整改措施:

一是根据学习计划和工作实际做好业务学习安排,提高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

二是深刻认识基层党建工作服务中心的重要作用,基层党建工作要体现在业务工作的落实上,形成党建与业务工作相互渗透、互相促进的局面,充分发挥好党建工作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三是组织生活要围绕业务工作开展,把各类活动主题与工作业务紧密相连,组织党员有效地联系具体工作、未来的发展及自己工作岗位等实际工作,集思广益,不仅使党员在思想上得到升华,并调动其参加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能充分发挥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支部特色活动

为了将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高效结,支部特别策划了支部下基层业务巡检主题活动。对2017年集团所有涉及拆墙打洞的33处资产进行全面巡检,巡检内容主要包括拆迁打洞治理工作的效果,资产安全等方面的内容。支部与对子支部共12名党员、3名积极分子、2名民主人士参加本次的巡检。在石景山资产巡检完毕后,特意安排了与星宇公司的同事进行了座谈,xx大厦项目的程红介绍了xx大厦在转型过程中客户调整的方法与经验,并对星宇大厦目前客户调整工作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及建议,星宇同事都非常高兴能有这样的交流机会,向兄弟部门学习,借鉴工作经验。

五、工作建议与创新思路

组织生活要围绕党建主题开展活动,在学习文件、观看电教片等“静态”有效教育形式的基础上,灵活运用读书会、组织参观、政策讨论等具有互动性和动态性的活动方式,不断激发党员参与党组织活动的积极性,进一步为全体党员提供施展个性和才智的舞台。

党支部通过建立微信群、图书角等方式,并建立读书分享机制,让每位党员分享自己读过的书,在支部内逐渐形成了浓厚的宣传学习和自我教育氛围。

规范化总结篇二

根据市*清理规范性文件通知要求,我县及时转发了《x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对xxxx年xx月xx日前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按照通知要求,xx县司法局备案审查科具体承办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确定了x名工作人员专项负责,明确清理范围、清理要求及时间节点。对部门报送的清理文件进行了认真的核对,确保了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全面、准确和彻底,使整个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按照工作要求,对目前仍有效实施适用的xxxx年xx月xx日以前发布的决定、规定、公告、实施细则、意见等文件进行了清理,共清理规范性文件xx件,其中修改的规范性文件x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x件,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x件。

在清理工作开展过程中,要求各乡镇,县直部门对清理工作进行宣传,对清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司法局备案审查科对收到的各种建议和要求进行认真分析,形成书面材料,该进行清理的坚决清理建议发布部门予以发布,对不属于清理范围,及时向上级反映情况,予以整改。

摸清了规范性文件的“家底”。通过本次清理,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定义标准,梳理出了所有规范性文件,从而全面掌握了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家底”。

(一)完善制定程序。严格遵循立项、起草、审核、决定、公布等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此外,进一步规范文件形式,对规范性文件和普通行政公文在制定形式上进行分门别类、区别对待。

(二)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评估、异议处理。

(三)抓好清理后续工作。本次清理还有两项工作需继续抓好落实:一是将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汇编成册;二是将待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纳入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并按要求完成修改。

规范化总结篇三

(一)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重大意义。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一项宪法性制度,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是完善宪法监督制度的重要着力点。对规范性文件实行备案审查,是维护宪法法律尊严、保障宪法法律实施、保证国家法制统一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党的十八大以来,以_同志为核心的_高度重视宪法实施和监督,强调加强备案审查工作。2012年12月,__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指出,要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监督机制和程序,坚决纠正违宪违法行为。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2015年中央办公厅出台工作指导性文件提出,建立党委、人大、政府和军队系统之间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_常委会多次对开展备案审查工作作出部署,就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_常委会领导多次就备案审查作出重要阐述,明确指出备案审查制度具有两重基本功能:一是保证中央令行禁止,二是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同时对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也具有积极作用;明确指出备案审查工作的地位和作用:从立法工作看,它是实现法律体系内在和谐统一的重要保证,是立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立法工作的延伸;从监督工作看,它是保障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抓手,是监督制度的重要方面。

(二)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法律依据。对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包括市_会在内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市_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新修改的宪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宪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_常务委员会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以及下一级_的不适当的决议。立法法第五章“适用与备案审查”、监督法第五章“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以及《广东省各级_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韶关市_会备案审查工作办法》、《韶关市_会备案审查工作规定》等对备案审查制度作出了具体规定,规定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和发布的行政决定、命令,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制定的规范审判、检察工作的意见、规定、办法、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公布后三十日内向市_会报送备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和县(市、区)_会认为市_会接受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不适当的,可以向市_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委会办公室分送有关的常委会工作机构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委会办公室送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可以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目前我市已经形成由党委、人大、政府各系统分工负责、相互衔接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体系。基本框架是:市_会依法对本级政府规章,决定、命令以及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进行备案审查;市政府依法对部门规范性文件及县级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市委依规对党内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按照省委部署,由市委办公室牵头、市_会参与,初步建立了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

二、备案审查工作推进和制度能力建设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动工作。市_会高度重视备案审查工作。2012年市十三届人大换届以来,市_会将备案审查工作列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并多次召开全市备案审查工作会议,加强工作部署和培训指导,积极推动该项工作。

根据全省备案审查工作形势发展要求,2012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由研究室移交至法制工作委员会。2013年、2014年初,法工委对上一年度备案审查工作进行了检查,针对工作中存在的报备不及时、不规范,机构和人员欠缺、工作推进慢等问题,及时向市_会反映。常委会非常重视反映的情况,2014年通过考试招聘了一名工作人员专门从事备案审查工作,2015年召开了机关备案审查工作会议,总结了上一年度工作情况,对推进全市备案审查工作提出了三点工作要求。同年12月,经市委批准,市_会再次召开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几年来备案审查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对做好新形势下备案审查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会议从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强化队伍、保障经费、增强实效上对做好新形势下备案审查工作提出了要求。各县(市、区)也根据会议要求,回去召开了备案审查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备案审查工作。

(二)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制度和工作机制。一是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建设。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实际的需要,2012年4月市十三届_会第2次会议对2009年制定的《韶关市_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增强了备案审查制度的适应性和科学性。2017年,为增加工作的可操作性,法工委历时8个月,经多方征求意见和研究讨论,十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韶关市_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草案)提交主任会议讨论,于11月9日获市十四届_会第15次主任会议通过,并印发执行。该工作规定的制定,完善了备案审查工作制度,为进一步推进备案审查工作奠定了制度基础。二是建立常委会工作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明确法工委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由市_会办公室负责审查要求、审查建议的接收、登记、分送,有关常委会工作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参与审查的工作机制。2018年省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授权地级市使用后,建立平_合审查机制。明确各工委职责范围内规范性文件审查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凡涉及有关工委职责的规文,一律通过平台发送有关工委初审,并通过平台反馈研究审查意见。

(三)成立机构,明确职责。2015年立法法修订后,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限,市_会在法工委增设备案审查科,编制2人(目前到位一人),专门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县级_会普遍成立了规范性文件备案查委员会或者领导小组,由一名常委会分管副主任任主任或组长,成员由内司工委、办公室和其他职能工委人员组成,明确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开展工作。

(四)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培训指导。根据工作开展的需要和省人大的部署,采取走出去、请进来,通过调研学习、以会代训、视频培训等形式,加强备案审查的培训指导,增强工作能力。在2015年12月召开的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上,邀请省_会法工委副主任刘牧就如何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给参加会议的市_会法工委全体工作人员、各工委有关负责同志、各县(市、区)_会分管领导、内司工委负责同志、法制局长作了辅导讲座。2016年5月份,法工委到南京、苏州、杭州等市学习考察,借鉴外地先进经验。为适应备案审查信息化推进的需要,2017年参加了省组织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操作培训。2018年6月和10月,随着省平台授权地级市、县级_会使用,我们努力做好平台使用的机构人员信息收集和组织培训工作。通过视频会议形式,先后两次组织培训了市、县法制部门,市、县、乡(镇)人大备案审查工作人员170多人。工作中注意加强和市法制局、县级_会的联系,及时回应有关业务咨询,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主要情况

在市_会领导下,法制工作委员会与常委会办公室和有关工作机构密切配合,认真按照省_会要求和市_会工作部署,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积极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备案工作情况。备案是审查的前提。制定机关依法、及时将规范性文件按要求报送备案,直接关系后续审查工作的有效开展,也是制定机关自觉接受监督的重要体现。2012年市十三届人大换届以来,截至2018年12月底,市_会共接收市政府、10个县级_会规范性文件共143件,其中,接受市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78件(含政府规章1件),县级_会报送备案的65件。市本级_会向省_会报备17件。

(二)审查工作情况。备案审查工作实践中,法制工作委员会与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依法采取依职权、依申请进行审查等方式开展审查研究和处理工作,并积极配合省_会法工委做好法规专项清理和参与党内规范性文件联动审查。

1.依职权进行审查的情况。自2015年法工委设置备案审查科以来,法制工作委员会对报送市_会备案的规范性文件逐步开展主动审查研究,并与常委会其他工作机构建立了联合审查机制。目前,尚未发现有违反监督法第三十条有关规定的情形。

2.依申请进行审查的情况。市十三届人大换届以来,法制工作委员会收到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1件,对涉及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研究。2016年初,法工委收到市民钟学如、钟细丁反映韶府〔2012〕3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未经相关载体发布、部分条款不符合上位法规定,要求撤销该文。法工委认真办理,仔细研究信访材料和相关法律,并到市法制局调研,听取意见。之后,与市法制局、人大办信访科开会专题研究,认为该信访件所诉文件未按规范性文件制发要求经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同时该件未报送市_会备案,由信访科按普通信访件给予答复,并建议该信访人寻求其他司法救济途径。

3.配合开展专项法规和规文清理情况。一是做好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现行有效决定、决议梳理工作。2017年,按粤常法函〔2017〕106号文“关于开展地级以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现行有效决定、决议梳理工作”的要求,积极加强与研究室、人大办的协作,梳理出现行有效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规范性文件10件,并按照报备要求,提前将10件规范性文件报送省人大法工委。二是做好专项法规的清理工作。2017年,根据全国和省_会的要求,对由市_会制定或者批准的与审计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了自查。今年5月,办理粤常办明电〔2018〕38号《关于做好军民融合发展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认真进行清理,以上两件均如期报出清理情况。

4.参与党内规范性文件联动审查。2018年初,认真办理市委办发来征求意见的党内规范性文件“_乐昌市委办公室关于《_乐昌市委办公室、乐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经研究,并征询选联任工委意见,未发现该件与宪法、代表法及相关解释不一致,与地方性法规、相关规章相抵触,与其他同位规范性性文件规定相冲突情况,未发现第13条“关于担任人大代表限制条款”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情形,及时将意见反馈市委办。

四、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设想

我市备案审查工作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一是对新形势下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有件必备尚未完全落实,备案范围有待进一步厘清,报备不规范、不及时甚至漏报的情况时有发生;三是备案审查制度和工作机制还不够健全,审查标准、程序和督促纠正机制等还不够明确规范,重备案轻审查,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求需要进一步落实;四是备案审查队伍建设和工作能力水平有待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对工作人员有较高的专业要求。目前市_会备案审查科仅有一名工作人员,另一名编制人员至今无法到位。人员不足,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还要兼顾立法工作,用于备案审查工作的时间和精力难以保证,列入计划的系列调研、主动审查等工作难于开展。县级_会未设立专门机构,尚有4个县、区未建立联合备案审查机制。县级_会备案审查工作人员流动性较大、普遍缺乏专业能力。

总的来看,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仍然不足,备案审查工作离上级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很大差距。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现就下一步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提出如下计划设想:

(二)进一步加强备案和审查工作。一是推动规范性文件扩面工作,逐步做到有件必备。根据省条例的规定,适时启动政府、政府办规文,两院规文纳入备案范围的协调工作,推动规范性文件备案全覆盖。进一步明确备案范围和要求,督促制定机关依法、及时、规范做好报备工作,做到应备尽备。二是推动形式审查向实质审查转变。选择两个重点规文,严格按照审查要求开展实质性审查。对所有政府规章进行实质性审查。在此基础上,建立规范的审查程序,完善工作流程。逐步做到有备必审,不留死角。

(三)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一是加强备案审查机构建设,要及时充实备案审查专业人员力量,将备案审查人员纳入立法工作队伍统筹建设,着力提高审查研究能力。二是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的调研,学习外地先进经验,提升工作能力。同时组织县级_会备案审查工作人员外出学习,助推县级备案审查工作水平上台阶。三是适时召开备案审查工作会议,对全市备案审查工作进行部署的同时,通过以会代训的方式,邀请专家就做好备案审查工作开展专题授课,培训市人大机关、市两院,市、县政府,县、乡人大从事备案审查的工作人员。

(四)加强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一是抓好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的应用,促进报备及时规范。二是推动常委会启动地方法规数据库建设计划,为深入推动审查工作夯实基础。

规范化总结篇四

开展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对于保证党内规范性文件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一致,同宪法和法律相一致,保障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具有重要意义。

一、基本原则

(一)有件必备。凡属于报送备案范围的党内规范性文件,都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向市委报送备案,杜绝不报、迟报、漏报和选择性报备的现象。

(二)有备必审。对于报送备案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从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审查。

(三)有错必纠。备案机关在备案审查中发现规范性文件存在违法违规等问题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报备工作

(一)报送备案范围

1.需要报备的党内法规性文件,是指市纪委、市委各部门和各县(市、区)党(工)委,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决议、决定、意见、通知等文件,包括贯彻市委决策部署、指导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文件。主要有三个本质特征:一是规范性,二是普遍性,三是反复适用性。

2.不需要报送市委备案的文件。(1)人事调整、内部机构设置、表彰决定方面的文件;(2)请示、报告、会议活动通知、会议纪要、领导讲话、情况通报、工作要点、工作总结;(3)机关内部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案;(4)其他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不可反复适用的文件。

(二)报送备案期限。党内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由制定机关报送市委备案。

(三)报送备案材料及格式。 1.报送备案材料:

(1)备案报告。抬关写“_湛江市委办公室”,落款署制定机关名称,并加盖公章。

(2)正式文本。含发布通知,电子版和纸质版应当一致。

(3)制定说明。是对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所作的解释,主要包括制定意图、主要内容、起草及征求意见情况、审议签发情况,以及其他需要向备案机关报告的重要事项。

2.格式及方式:纸质文本要用a4型纸张装订成册,一式30份,同时报送pdf、txt电子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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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查工作

(一)备案登记。收到报送备案材料后,首先从形式上审查:(1)是否属于报送备案范围;(2)是否自发布之日起30天内报送;(3)报送材料是否齐全;(4)报送材料是否符合规定格式;(5)电子文本与纸质文本是否一致。

根据情况作出不同处理:(1)属于报送备案范围且报送材料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备案登记;(2)不属于备案范围的,不予备案登记;(3)属于报送备案范围但报送材料不符合备案要求的,通知报送机构在规定时间内补正。

(二)审查内容。主要从七个方面对党内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1)是否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2)是否同中央精神相违背;(3)是否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4)是否同上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5)是否与其他同位规范性文件对同一事项的规定相冲突;(6)规定的内容是否明显不当;(7)是否符合制定权限和程序。

(三)审查步骤。这里所说的审查指实质审查,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书面审查。(2)征求意见。(3)实地调研。(4)请作说明。一般采取以下三种方式请报送机关作说明情况:一是发函;二是电话沟通;三是当面说明。(5)提出意见。

(四)审查处理。审查处理方式:(1)通过;(2)反馈;(3)提醒;(4)纠正。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主动纠正;二—2—是发函纠正。

四、备案审查工作制度

(一)存档备查制度。建立党内规范性文件管理档案。存档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两种方式。

(三)备案通报制度。市委办公室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度各报备机构备案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通报内容主要包括上一年度备案工作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要求。各报备机构的文件报备总数、报备及时率、合法合规率,以及纠正、提醒、反馈情况,综合得分一般按照报备机构性质以列表形式全面反映。

(四)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指党委系统的备案审查工作机构与人大、政府系统备案审查工作机构之间建立的备案审查协作机制。

(五)备案审查体制。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应当按照下备一级原则开展备案工作,市纪委、市委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本系统备案制度。

(六)备案工作保密规定。备案文件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存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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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化总结篇五

根据武鸣区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武鸣区开展涉及证明事项的文件清理暨行规范性文件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本局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坚持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作为转变*职能,统一政令,清除制度性障碍,保证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狠抓工作落实,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武鸣区财政局充分认识到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落到实处。此次清理工作要求高、时间紧、专业性强、涉及面广。为保障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局按照文件要求,成立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机构,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股室内成员,并确定了一名工作人员专项负责。

(一)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采取分级负责,谁主管谁清理,逐级扱审,统一报告情况的原则进行,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承担的清理性的工作进行安排落实,为保证清理工作任务落实,将清理任务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身上,做到了及时清理,及时报送。

(二)认真细致扎实推进。

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跨度长,涉及面广、清理时间紧,因此,我局采取将涉及文件找出后,与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信息沟通与配合,在取得对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建议)及原因后,按规定时间及时向你办报出清理结果。

(三)加强指导,确保清理质量

鉴于公文长期粗放管理,工作人员对规范性文件概念把握不准,公文规范处理程序不清的现状,主要做法主动服务,及时加强信息沟通,指出指导性意见,开展规范化清理进行了认真的核对,确保了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全面、准确和彻底,使整个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规范有序的开展。

(四)清理公开,确保清理社会效果

在清理工作开展中,对收到的各种建议和要求进行认真分析,形成书面材料,该进行清理的坚决清理予以撤销或修改重新发布,对不属清理范围,及时向上级反映情况予以整改。其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结束后,以通告方式社会公布清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一)统一思想,重视程度不够。普遍认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一项机关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可大可小,可有可无,只要机关在正常运转,经济发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大不了的事,没有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上升到依法行政的高度,思想上不重视,行动上不关注,不过问不督促的现象普遍存在,导致清理工作机制不健全,工作推动难度大,清理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二)工作缺乏必要的人员经费保障。清理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仅仅依靠我*现有的人员力量是远远不够的。*任务重、压力大,对规范性文件清理只能挤时间利用自身休息时间开展工作。客观上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

今后,要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在清理工作中要做到:一是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在清理工作中,要按照工作部署和进度要求,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工作的严肃性和准确性;二是重视程度,狠抓落实。在清理工作中要依法审定、程序合法、细致周密、防止疏漏。努力做到任务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和目标明确,方法明确、要求明确;三是广开言路,民主清理。在清理过程中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热点问题,要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意见;四是精心修改,按时完成。要通过艰苦细致的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修改质量。及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按时向*上报清理结果。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系统性工程,需要做出不懈的更大努力。我局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面尽管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果但上级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要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相比较,还有很大的差距。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学习,扎实工作,为建设法治*做出应有的贡献。

规范化总结篇六

1、提高认识,检修安全在统筹规划中得到强化

本次检修伊始,安监站结合检修工作实际对安监员班次进行了调整,除综合输煤系统留三名安监员轮换外,其他安监员全部上大班,结合公司实际,对检修区域划分到片、责任到人,安监员进行盯靠,只要现场还有一名施工人员,安监员就必须坚守岗位。检修最后两天进行抢修,部分检修队伍晚上加班,安排安监员上夜班,做到全程监督,不留空当。

2、规范行为,检修安全在入厂培训中得到强化

针对施工队伍多、施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实际情况,安监站一方面从源头上把关,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不论谁联系的施工队伍,都安排到安监站进行入厂安全培训、签订安全协议、缴纳安全抵押金;另一方面要求安监站每个人员在检查时把关,发现新进施工队立即对其进行安全培训。本次检修进厂的施工队伍都能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关的培训内容对其进行入厂安全培训,并签字确认,从而使施工人员明确公司有关规定,增强了施工人员的责任心,为安全施工夯实了基础。

3、细化措施,检修安全在严格把关中得到强化

围内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规定要求影响安全的,坚决予以制止,安全措施不落实,隐患不消除坚决不准恢复检修,确保了检修安全进行。

4、重点防控,检修安全在严细管理中得到强化

因安监员人数限制,决定了检修安全工作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必须突出重点抓关键。一是加强有毒有害气体监控。提醒干馏一段、二段和成品罐拆卸人孔人员在上风口操作,干馏炉抠瓦斯眼、清理主副火道、主风管时先检测气体浓度和炉内温度,合格后方可进入,佩戴好劳保用品,并安排专人在外监护,防止意外发生。二是加强现场作业管理。突出抓好高空、吊装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力度,特别是加强加热炉烟道阀和大铊吊装作业安全管理,作业前必须先检查现场,拉好警戒线,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安全带挂点必须牢固,吊装作业时施工方指挥人员和安全负责人必须到现场,检查吊车司机是否有特殊作业证,起吊吊车吨位是否够,绳套、挂钩、防过卷等是否可靠,严禁在起吊范围内有人逗留,这一些安监员都要一一核对检查。三是避免交叉作业。加热炉、干馏炉区域施工项目较多,要求各施工单位加强沟通协调,上下同时施工的必须错开时间,拉好警戒线,避免高空坠物伤人。四是防范机械伤害。此次检修更换了8#、9#、11#、12#、13#共5条皮带,更换前认真学习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人员袖口、衣襟、裤口、领口必须束好系紧,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设备及材料在搬运过程中要有专人进行指挥,协调进行,避免人身及设备受到伤害。

5、罚管并重,检修安全在严管真罚中得到强化

为确保检修期间现场作业安全,安监站严格落实“常查、细抓、严管、真罚”的“八字”准则,做到严管不手软,真罚不客气。检修期间共罚款9400元,其中内部罚款1700元,外部罚款7700元。安监站着重加大了对外委队伍管理,入厂前进行安全告知,作业时重点盯靠,出现不安全行为时及时制止,不听劝告的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罚。对外委队伍检修期间饮酒、精神状态不佳等人员责令暂离其岗位,并进行思想教育,重申公司相关规定,并告知对方不按章作业的危害,否则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罚,不但制止了“三违”,而且让作业人员知道这样做的危害,有效避免了二次违章。

6、考虑周全,检修安全在顺利开关气中得到强化

在关气和开气前,严格落实了关气和开气安全技术措施的学习情况,关气和开气前对所有的管道阀门、放散等开关状态进行了仔细检查,并对各水封、水盆、加热炉大铊、安全盖、各管道及烟道的脱水管线等部门的加水情况进行确认,对各主要生产设备、电气控制系统、员工措施和规程学习情况也进行了检查,对加热炉、燃烧炉点火等进行了现场盯靠;对开气时7#、10#皮带廊内瓦斯浓度偏高,影响布料的情况,公司联系了救护大队专业人员来公司现场,携带呼吸器布料,直到生产系统正常,廊内一氧化碳浓度正常时才撤离,保证了正常生产和员工的身体健康。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积极盯靠现场,对出现的紧急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使得公司顺利实现关气和开气。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安监员素质与生产发展需要还有差距,不能发现深层次的安全问题;二是安监员在检查中还不能对自己分管范围的安全工作分出主次,做不到“抓重不放轻”,“抓主不松次”;三是本次检修安监员还多半停留在现场检查现场发现问题,还做不到知道施工内容后就能预见该项施工存在着那些潜在隐患,缺乏超前预见性。

三、今后打算

通过总结看到了检修所取得的成绩,在今后生产和检修要继续发扬,找出了不足也就找到了今后努力的方向:

1、加强安监员思想教育,帮助安监员明确为什么要抓安全?为谁抓安全?抓安全到底是跟员工过不去还是在帮助员工?通过教育帮助安监员充分认识安全工作对自己、对员工、对公司今后的发展的重要性,从而引导安监员在今后的安全管理中不但要做到“严”,还要做到会变通、会管理的方法,会把“严”变得让员工更容易接受,让安全管理在员工中引起共鸣,力求在所有员工中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

2、定期组织开展安监员工作交流,通过交流不断地提高安监员工作水平,使安监员明确哪些是安全管理的重点,哪些必须立即处理,哪些可暂缓处理,从而在安全管理方面实现“抓重不放轻”,“抓主不松次”,进一步提高安监工作效率。

3、在安监员中开展假想事故的预防训练,定期提出假想课题,由安监员提出预防解决办法,组织安监员开展交流。通过假想训练,进一步提高安监员的职业洞察力和敏锐性,从而变事后处理为超前预防,掌握安全工作的主动权。

规范化总结篇七

第一条 为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监督,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依据《_地方各级_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_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河北省地方政府立法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政府及其部门(含政府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或机构,以下统称制定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关系,并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性文件。

第三条 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起草、审查、审议、公布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政府及其部门内部的管理制度,包括人事、行政、外事、财务管理等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没有直接影响的内部管理规则、向上级行政机关的请示和报告、对具体事项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以及其他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下列行政机关有权制定规范性文件:

(一)市、县(市、区)政府(含政府办公室)及其工作部门、派出机关;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或机构。

临时性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内设机构及派出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第五条 规范性文件制定应当遵循依法、统一、公开、权力与责任对等和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应当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范行政行为。内容应具体、明确,用语要规范、简洁、准确,逻辑要严密,具有可操作性。

第六条 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制定并公布施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由制定机关的办公室和法制机构依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

第七条 违反本办法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无效,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拒绝执行,并可向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法制机构举报。

第八条 起草规范性文件应对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主管部门、行为规范、法律责任、施行日期等作出明确规定。

第九条 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细则”、“决定”、“通告”等。

规范性文件用条文形式表述,一般不分章、节。根据内容需要可设条、款、项、目。“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另起一行表述;“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规范性文件要结构严谨、用语规范、文字简明,内容具体,具有较强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条 制定规范性文件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和征收、以及减免税费等内容;不得增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和限制权力;不得违背上级行政机关的命令和决定;不得超越法定职权范围。

法律、法规和规章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确需引用时应注明其名称和条款。

第十一条 规范性文件实行年度计划制度,编制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应坚持立、改、废并举的原则。

政府部门认为需要由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应当向政府报请年度立项申请。部门应于当年十一月底前,将立项申请和主要负责人签字的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直报政府法制机构。

立项申请的内容包括:规范性文件名称、依据、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出台时间等内容。

第十二条 政府法制机构对报请立项的建议项目,应进行全面审查和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编制下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年度计划由市长、县(市、区)长或常务副市长、常务副县(市、区)长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 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应当明确文件名称、起草单位和完成时间等内容。

列入政府年度制定计划的规范性文件项目,各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执行,确保计划全面完成。

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应当向政府提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

未列入政府年度计划的规范性文件一般不予制发。特殊情况确需制定的,应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经市长、县(市、区)长或常务副市长、常务副县(市、区)长批准后方可制定。

第十四条 规范性文件草案一般由同级政府主管部门负责起草,组成起草小组,做到领导责任、起草人员、工作经费和完成时限四落实。

两个以上部门联合起草或涉及面广、影响大的规范性文件,政府法制机构视情况可提前参与指导起草工作,也可明确牵头部门,吸收相关部门组成起草小组,共同承担起草工作,或者委托专家、组织起草。

第十五条 起草规范性文件,应先行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形式可采取书面、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也可邀请有关专家和组织参加。

第十六条 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凡涉及政府其他部门的,起草部门应先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对经充分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起草部门应在报送审稿时如实说明。

第十七条 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应当经起草部门的法制机构审核、部门集体讨论、主要负责人签署;两个以上部门联合起草的送审稿,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后,其他部门主要负责人再会签。

第十八条 报送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报送审查的请示;

(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打印文本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本;

(三)起草依据。具体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行政机关政策性文件;

(六)部门法制机构审核意见及其他有关材料(如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等。

第十九条 已列入年度计划的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直送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查。

未列入年度计划但因情况特殊急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先报送本级政府,经市、县(市、区)长或常务副市长、常务副县(市、区)长签署意见后,转政府法制机构审查。

第二十条 政府法制机构对报送的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应就制定权限、程序、内容和形式进行审查。

第二十一条 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政府法制机构应当作出不予同意、补充修改或暂缓制定等书面审查意见,退回起草部门:

(一)未列入年度计划且未按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办理的;

(二)制定的基本条件不成熟的;

(三)对送审稿内容争议较大且争议理由充分的;

(四)报送的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

第二十二条 政府设规范性文件审查专用章。政府法制机构作出的书面审查意见应当加盖规范性文件审查专用章。

起草部门应当按照政府法制机构的审查意见对规范性文件送审稿进行处理,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第二十三条 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做好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不同意见的协调工作。对争议较大经协调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由政府法制机构提出意见,报政府审定。

政府法制机构应对送审稿在充分考虑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反复修改形成草案,并拟定公布形式,撰写审查报告,经政府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第二十四条 规范性文件草案未经政府法制机构审查,不得列入政府常务会议议题,不得送请领导签发。

第二十五条 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时,政府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到会作草案的审查报告。起草部门和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按政府常务会议通知要求参加或列席会议。

第二十六条 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

部门规范性文件应当经制定机关行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七条 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政府法制机构应当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及时进行修改并报送市或县(市、区)长签署发布政府令或以政府文件形式公布施行。

第二十八条 规范性文件的公布与施行应有时间间隔,一般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如遇特殊情况,可另行确定施行日期。

第二十九条 政府规范性文件签署印发后,由政府办公室负责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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