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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报告

时间:2023-07-30 09:47:46 作者:韩ll

在现在社会,报告的用途越来越大,要注意报告在写作时具有一定的格式。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报告吗?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报告文章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安全工作报告篇一

电力是当今世界上最主要的能源之一,电力自从大规模运用到生活生产中以来,给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可以说毫不夸张地说,如果没有电力,我们的生活和生产就不能正常进行。因此,电力系统对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但是,随着电力系统的不断发展,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也进入了微机保护的时代,同时对电力系统继电保护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如何保障微机继电系统的安全运行和提高电力系统的运行效率成为当前十分值得关注的问题。

继电保护系统能够保护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系统安全,使电力系统能够正常顺利地供电。继电保护系统的功能就是:在电力系统的运行正常时,可以完整、有效、安全地监视各种电力设备运行的相关情况,同时也为电力值勤员提供可靠便捷的运行数据和状况;如果当电力系统中有任何一个部件或设备发生故障,继电系统就会迅速、自动地选择借助断路器的跳闸来使有故障的设备停止运行,以此来维持无故障部分的顺利运行;若电力系统中出现了异常状态时,继电保护系统还能够准确、及时地发出警报信号来通知值勤员来进行处理。继电保护系统的工作原理就是当电力系统的元件发生短路或异常情况时,继电系统就会根据电力系统中的变化形成继电保护的作用。

1.灵敏性。继电保护系统的灵敏性是用灵敏系数来衡量的。无论短路点的性质怎样和位置在哪,只要是在继电保护系统的保护范围内,继电保护系统都不会发生判断错误或保护不成功的情况。

2.快速性。继电保护系统的快速性指的是其能够迅速地停止短路设备的运行,以降低短路时的电流对电气设备造成的损坏,同时加快电力系统电压的恢复。

3.选择性。如果电力系统出现故障时,继电保护系统能够有选择地排除非故障部分,同时会停止故障部分。继电保护系统会先断开离故障部分最近的断路器,以确保电力系统中非故障部分的正常运行。

4.可靠性。为了保证继电保护系统保护电力系统的可靠性,就必须确保其设计的原理、整定的计算和安装调试工作的准确无误;同时还要保证继电保护系统中各个元件的质量,系统有效及其在运行过程中维护得当。

1.继电保护系统在检修时应该注意到的问题。在我们对继电保护系统进行检修时应注意:要把电流回路升流试验和整组试验放在检修的最后来进行。因为当这两项试验做完后,就不能再随意进行拔插件、修改定值、修改定值区和改变二次回路接线等操作了,而且电压回路升压和电流回路升流的试验,也要在其它试验做完后才能进行。

(1)在检查各个元件连接点是不是牢固、焊接点是不是有脱落等这些地方时要十分注意。因为现在继电保护系统保护屏后的螺丝很多,特别是刚刚安装的新保护屏,在经过运输的颠簸,搬运时的摇晃,保护屏后的大部分螺丝都会松动。在现场安装时,我们必须一个不漏仔仔细细地扭一遍,否则就会造成系统保护失效,容易造成隐患。

(2)在检修时,要把系统中所有的插件都拔下来仔细检查一遍,并把所有的芯片摁紧,检查焊接点并扭紧所有螺丝。在检修时,我们必须把各个元件的保护屏﹑控制屏和端子箱的螺丝紧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去做,防止因检修不利而造成的事故。

3.定值区的检查。微机的继电保护系统的其中一个优点就是可以有很多个定值区,这给电网运行方式变化情况下的定值更改问题带来了很大的便利。但是定值区的错误会对继电工作带来麻烦,因此要用相应的技术手段和严格的管理来保证定值区的正确。因此,我们要注意,在修改完定值后,必须要打印定值区号和定值单,并变电站﹑注意日期﹑修改人员还有设备名称,并在继电保护工作记录中重点注明定值编号,避免定值区出现错误。

4.地线接地问题。在继电保护工作中,地线的接地问题非常突出:

继电保护系统保护屏的每个装置机箱屏障的地线,一定要接在保护屏内的铜排上,这个问题生产厂家一般已做得较好了,只要我们认真检查一下就可以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保护屏内的铜排是不是能完全接入地网,我们最好要截面较大的铜鞭或导线牢固地接入地网上,而且还要用绝缘表来检测电阻是不是达到要求。

5.养成写完工作记录后检查的习惯。在做工作记录时,我们一定要真实、认真仔细地记录下工作中的重要流程,因为工作记录是作为一个技术档案来保存的,它在今后的工作中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做完工作记录后,我们还要工认真检查一遍所记录的数据,保持数据的准确性,这样可以有效地防止在工作中出现因数据记录不准确而导致的失误。

继电保护系统是电力系统的保护伞,也是确保电力系统稳定、安全、顺利运行的有效设备。我们只有对继电保护系统进行定期检修,准确记录数据,及时发现系统故障并做好相应的处理,才能保障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提高供电可靠性,有效地供电。

安全工作报告篇二

一是利用国旗下讲话,拉开“做自己的首席安全官—平安校园行”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帷幕,重点加强师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春季传染病防治、饮食卫生安全、消防安全、应对自然灾害、防范校园伤害等知识的教育,真正做到安全知识入脑入心,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避险能力。

二是各班组织一次“珍爱生命、关注安全"主题班会,班主任组织学生学习《食品卫生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使学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三是本周四组织一次全校范围的应急疏散演练。并要求做好演练的总结分析,及时发现并解决演练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演练使每一名学生都熟记疏散路线,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能够安全、快速撤离。

四是各班以“普及安全知识,提高避险能力"为主题,通过黑板报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五是学校校委会将对学校安全进行一次全面大检查,特别是宿舍、教室、食堂、供电设施、阅览室、实验室、微机室等重要部位进行全面细致地检查,不留“死角",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处理。

通过本次安全教育日活动,使全校师生进一步高度重视安全教育,力争做到“四个到位"即:责任落实要到位;整改措施要到位;防护意识要到位;安全教育要到位。努力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更好地为教育教学和学生的学习生活服务。

安全工作报告篇三

3.588km,现有路面均尚未达到规划宽度,需对两侧对称加宽。胶州市朱诸路起点位于省道219与胶平路的交叉口,终点位于庸村公铁立交桥东引道相接。该项目的实施主要服务于中铁联集青岛集装箱中心站。

一、编制依据

1.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国家和交通部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1.施工准备阶段

(1)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a.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中的管理机构,总、分包现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安全员数量配备情况。

b.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制度以及设备的租赁、安装拆卸、运行维护保养、自荐验收管理制度等是否健全与完善。

c.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临时设施的设置。

d.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签定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 e.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监控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制定的工程项目危险源监控措施和应急救援方案的实施。

f.明确本项目工程安全事故上报及处理程序。

(2)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设施、设备、特种作业人员进入现场的报验手续。

a.安全设施的审查:施工单位应提供当地或外购安全设施的产地、厂家及出厂合格证书,供监理工程师审查,必要时,可要求施工单位对安全设施取样试验,确保安全设施满足要求。

b.大中型施工机械的审查:审查施工单位进场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一览表及合格证,对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型号规格生产能力完好率进行审查,当与报审表不一致时要求更换。

c.特种作业人员的进场审查:审核施工单位申报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电工、焊工、大中型机械操作手、预应力长、拉爆破作业、安装拆卸作业等。

(3)审查施工现场平面布置,从安全方面审查其合理性和符合性。 a.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生活生产房屋变电所发电机房临时油库等均应设在干燥地基上,并应符合防火、防洪、防风、防爆、防震的要求。

b.施工现场要设置足够的消防设备。

c.生产生活房屋应按照规定保持必须的安全净距,一般情况下活动

板房不小于7m,铁皮板房不小于5m,临时的锅炉房、发电机房、变电室、铁工房、厨房等与其他房屋的间距不小于15m。

d.易燃易爆的仓库、发电机房、变电所,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用易燃材料修建。

e.工地上较高的建(构)筑物、临时设施以及重要库房,如油库、发(变)电房、塔架、龙门吊架等,均应加设避雷装置。

f.对环境有污染的设施和材料应设置在远离人员居住的空旷地点。污染严重的工程场所应配有防污染的设施。

g.场内道路应保持畅通。载货车辆通过较多的道路,其弯道半径一般不小于15m,特殊情况不小于10m。手推车道路的宽度不小于1.5m。急弯与陡坡地段应设置明显交通标志。与铁路交叉处应有专人照管,并设信号装置和落杆。靠近河流和陡壁出的道路,应设置护栏和明显的警告标志。场内行驶的有轨斗车、平车的轨道应平坦顺直,纵坡不得大于3%。车辆应装制动闸,线路终点应设置倒坡和车挡。

h.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必须避开泥沼、悬崖、陡坡、泥石流、雪崩等危险区域,选在水文、地质良好的地段。

(4)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包括:

a.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

b.地面、深坑、隧道施工作业的防护;

c.水上、高处及立体交叉施工作业的防护;

d.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e.机械、机具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及夜间施工安全防护;

g.预防自然灾害(台风、雷击、洪水、地震、高温、寒冻、泥石流等)的措施。

a.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b.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c.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d.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

e. 爆破工程;

g.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安全工作报告篇四

1、何谓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标准是国家为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食源性疾病发生,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本着最大限度释放风险确保品质安全的原则,对食品、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添加剂的卫生要求及其在生产、加工、贮存和销售等方面所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措施。食品安全标准是对国家原有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食品行业标准中强制性条款的整合,它既是市场准入的基本条件,也是各级行政部门食品监督执法的依据。

2、食品标准现状

建国初期,我国的食品类标准较少,20 世纪70年代末以后我国食品类相关标准开始日益丰富,当时颁布的主要是食品添加剂的产品标准,食品的卫生标准和产品标准较少。20 世纪80 年代后陆续发布了一系列的食品卫生标准和产品标准。在1981 年颁布的gb 2757-1981《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开创了中国酿酒行业的新纪元。1983年颁布了gb 3865-83《中式糕点质量检验方法标准》和gb 3866-83《西式糕点质量检验方法标准》。1985年颁布了粮食、油料检验方法标准和一系列植物油脂检验方法标准。1986 年和1987 年颁布了gb 7100-86《糕点、饼干、面包卫生标准》、粮食类产品标准和以zbx 为编号的一系列专业生产技术规程。1988年国家卫生部又颁布了19 个食品类卫生标准。20 世纪90 年代初商检局颁布了一系列的进出口产品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卫生部还颁布了一批残留等检验方法标准。1995 年中国农业部颁布了第一批绿色食品相关标准,xx 年颁布了第一批无公害食品相关标准,标志着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在中国走向制度化,也说明了人们食品安全意识的提高和国家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1996年、xx年和xx年中国对食品方面卫生标准进行了三次大范围的颁布和修订,使卫生标准的覆盖范围更加广泛。这些工作,对食品标准建设打下了一定的基础。

归结起来,在《食品安全法》实施以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形成了四个层次,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企业标准。从属性方面看,又分属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工业标准、食品质量标准、食品进出口检验检疫标准四个类型。这些标准总计4700余项。因为标准制定的立足点不同,客观上造成了食品标准政出多门的问题,针对同一种食品,既有国家标准,也有行业标准。如苹果,既有标准委颁布的国家标准,又有农业部颁布的无公害标准、绿色标准、外观等级标准,还有原商业部颁布的苹果销售质量标准。这些标准往往规定各异,互相矛盾,造成食品生产流通领域秩序混乱,令执法部门和企业无所适从。与此同时,对一些重要的品种,各部门似乎都视而不见,迄今没有标准问世,留下空白和盲区,导致生产经营或执法监督无据可依。此外,一些标准数十年不作修订,与形势发展严重不相适应,老化滞后现象十分突出。

3、《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为解决上述问题,《食品安全法》要求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工业标准、食品质量标准等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安全标准,并明确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性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明确了食品安全标准由卫生部负责制定和公布、国家标准委提供编号,强调了有关产品国家标准涉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内容的,应当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一致。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包括8个方面的内容,即: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其中,人体摄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会危害人体健康,因此必须测定一个保障人体健康允许的最大值,规定食品中各种危害物质的限量。

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天然物质。食品添加剂是食品生产加工中不可缺少的基础原料,但是,滥用食品添加剂会危害人体健康,必须制定标准严格限定其品种、使用范围和限量。

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主辅食的营养成分不仅关系到食品的营养,而且关系到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主辅食的营养成分有特殊要求,需要制定标准。

食品的标签、标识和说明书具有指导、引导消费者购买、食用食品的作用,许多内容都直接或间接关系到消费者食用时的安全,这些内容的标示应该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科学合法,需要制定标准统一的要求。

食品的生产经营过程是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其中的每一个流程都有一定的卫生要求,对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预防疾病,具有重要意义,都需要制定标准统一要求。

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主要包括营养要求;食品的物理或化学要求,如酸、碱等指标;食品的感觉要求,如味道、颜色等,这些也属于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检验方法是指对食品进行检测的具体方式或方法,检验规程是指对食品进行检测的具体操作流程或程序,采用不同的检验方法或规程会得到不同的检验结果,所以要对检测或试验的原理、抽样、操作、精度要求、步骤、数据计算、结果分析等检验方法或规程作出统一规定。

以上都是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食品安全标准是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强制性标准,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的部门应该积极主动地研究制定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已经制定的,应该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修订,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4、目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发布情况

《食品安全法》授权卫生部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唯一的制定和发布机构。近两年来,卫生部颁发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组建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评审委员会,并颁布了一批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据统计,目前已公布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76项,包括68项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限量、预包装食品标签等基础标准,完成了指定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58项。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为配合食品添加剂“严打”行动,今年5月13日公布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包括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胶姆糖基础剂和食用香料等2314个品种,涉及16大类食品,23个功能类别。从法律角度讲,今后,在食品构成中,除食品工艺配方核定的主料、辅料外,凡是发现不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品种目录(总计2314种)之内的任何成分,均可视为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凡是发现在食品加工过程中违反《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特定限制,超范围、超量使用目录中的添加剂的,均可视为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必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实施。但是在在检验检测和监督执法实践中,时常会遇到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不全品类残缺的问题。在处置此类问题是,要把握以下原则:一是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产品标准的食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的部门可以参照食品安全法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的规定,组织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并报国务院授权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的部门备案;二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实施前,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按照现行食品卫生标准、食品产品标准生产经营食品;三是既无国家标准,也无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符合食品质量安全保障要求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须备案登记,必须严格遵守。监督执法过程中也可作为参照。

6、食品安全标准与国家标准接轨的必要性

近年 来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食品贸易也在飞速发展,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世界关注的焦点问题,各国政府十分重视,因而贸易争端也不断出现。有不少发达国家的标准严于cac(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等国际标准,采取了比较高的技术壁垒措施。好在sp和tbt(贸易技术壁垒协议)协定规定,各成员国在发生食品贸易争端时,必须以cac标准或风险分析的结论为依据,可以在wto争端解决机构中解决。且wto规定了cac的标准要以科学性为基础,采用风险分析的原理进行制定。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若贸易对方国标准严于cac规定的标准,可以要求其按照风险分析的原理提供科学依据,以保障自身国家的合法贸易权益。这对相关贸易国设立不合理的贸易壁垒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公平合理的对策。因此,我国充分利用sps和tbt协定的规定,积极应对,成立了专家委员会,开始对我国食品标准进行制、修订。检验检疫行业规划在xx-xx年对本行业标准制、修订。但根据目前一些发达国家对食品标准的不断加严、更新及我国出口食品屡屡遭受技术壁垒的情况来看,我国在对食品标准的制修订过程中,要站高望远,加快步伐,以尽快与cac标准接轨,为我国的进出口食品贸易保驾护航。

(一)分工依据

1、食品安全法及实施细则。从国际上看,监管体制一般分三大类,有多部门体系的、单部门体系的、综合型体系的,目前中国实行的是多部门体系的模式。这种监管体制,中国目前食品安全分阶段管理的一个现实,就是生产经营分了若干阶段,现在我们按照这个特点进行监管,是发挥各部门的优势,既体现相互分工,又能够实现综合协调,这也是法律的要求。但是能不能真正做到无缝呢?有时候比较难。这是多部门监管最容易出现的问题。就是部门职能要么重叠,要么出现空白。针对这样的情况,《食品安全法》特别对综合协调和部门分工进行了明确的规范。

《食品安全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食品安全法》同时对各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责任也进行了明确。《食品安全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上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在下级行政区域设置的机构应当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对以上职责做了进一步的细化。

2、xxx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为实现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和无缝衔接,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隐患,杜绝的实践中存在食品安全监管盲区,xx年12月29日,xxx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x政办发[xx]130号),对销售非自产初级农产品从业者监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食品摊贩监管、现场制售食品从业者监管、“小饭桌”、“农家乐”、公开举办农村家宴、食品展销、仓储、专业食品运输等从业者监管、放心早餐食品安全监管。放心早餐的生产加工单位食品安全由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监管。放心早餐销售点的食品安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管、食品生产经营的兼营行为监管、无证照非法生产经营食品行为的监管等情形进行了明确和界定,堵塞了监管漏洞。意见授权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在实施本意见的过程中,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作适当调整。同时,要求各级政府要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各有关监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和配合。对于本意见没有明确或新出现的事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精神,确定相应的监管部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支持。对难以界定具体监管部门的一些食品生产经营业态,由当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通过联合执法和综合整治等办法进行监管,各部门应当服从并积极参与或配合,杜绝监管盲区。

3、xx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营养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x食安委发〔xx〕4号)。为切实加强学生营养餐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学生饮食安全,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学生营养餐实施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xx年4月27日,xx食品安全委员会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营养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x食安委发[xx]4号),对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学生营养餐监管中的职责进行了明确。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学生营养餐工程实施过程中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组织协调和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全市范围内奶牛养殖、生鲜奶收购及饲料、兽药和养鸡场的监管工作。在省级有关部门未指定鸡蛋供应企业之前,由农业部门对学生营养餐所用鸡蛋供应企业进行初步筛选,报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审定后,会同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工商、卫生、商务等部门对外公布。负责对鸡蛋供应企业所用饲料、防疫用药及蛋品进行抽样检验,并将检验结论定期公示;质监部门负责乳制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审查学生营养餐所用奶品的配方,对乳品生产企业的乳品组织抽样检测检验,并定期公布检测结论。协助相关部门对奶品中标企业所设置的配送机构及代理商进行日常监控,对配送机构及代理商擅自改变合同约定最小包装规格、再次灌装、分拆等行为依法查处;工商部门负责奶品、蛋品配送机构、中转站及中标企业代理商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制定并监督实施配送机构、中转站及代理商仓储及物流配送质量安全规范,对配送机构及代理商供应的奶品、蛋品进行抽样检验,并公示检验结论;卫生部门负责学生营养餐所涉食品(含饮用水)进入学校之后各环节的日常监管工作,制定并监督实施学生营养餐卫生规范,对蛋奶等品种储藏、加工、食用及食用反应监测等进行技术指导,对奶品、蛋品及饮用水等品种组织抽样检测检验,并定期公布结果。负责学生营养餐食品卫生(餐饮服务)许可工作,对直接接触蛋奶等食品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培训;教育部门负责学生营养餐的日常管理工作,对总供销合同项下所涉品种定期取样送检,对怀疑品种随时送检。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学生营养餐安全管理规范,落实学校内部相关部门和负责人的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确保学生营养餐安全运行的基本制度,并监督执行。结合地域及学生分布情况,逐校或按片区配备学生营养餐专职质量安全管理员,并组织专业培训。负责督促各实施学校加大资金投入,按学生营养餐卫生规范的要求,新增设施设备,改进储藏、加工、分发食用的环境和条件;监察部门负责对学生营养餐实施过程中各县区、各级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执法监察,依法依纪追究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财政、商务、供销、民族宗教事务、审计、旅游等部门在各自法定职能及市政府指定的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应安全监管职责。

(二)我市食品链条各环节监管职责分工情况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对全市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公安局主要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各级公安机关依法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假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立案查处;依法查处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干扰、阻碍、抗拒行政执法活动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

市农业局主要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对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畜禽产品和水产品药物残留进行综合整治;负责农产品跟踪检测和蔬菜安检工作;负责定点屠宰场(厂、点)生猪、牛、羊的检疫及其监督。

市经贸委主要负责食品流通、加工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实施“发展绿色产业、建设绿色”战略。

市商务局主要负责酒类市场及生猪屠宰的监督管理。在屠宰环节,全面遏制注水肉、病害肉入市,净化肉品市场监管。在有关县区,此项职责由经贸局承担。

市财政局主要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经费年度预算,并予以保证。

市卫生局目前仍然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实施餐饮服务许可审查;依法查处餐饮服务环节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开展对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事故的紧急医疗救治和调查处理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根据市政府机改方案及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三定方案”的有关规定,餐饮服务、学校、机关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职责将有卫生局划转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目前,划转工作已启动,预计本月底可完成。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资格的市场准入审查,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对违法的食品广告和虚假宣传、商标侵权和假冒商品、不正当竞争等行为进行查处。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承担原由卫生部门负责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实施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准入,严格审查和发放生产许可证;组织制定、审批、发布食品地方标准。

x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主要负责出入境食品及其装载、包装物和运输工具的检验检疫和监管。

市政府其它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市编办、市法制办、市药监局要根据省、市编办划分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意见,积极推进我市监管体制创新,尽快提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划分意见,并抓好落实和衔接工作。

(三)几个特殊情况的处理

1、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国家质检总局将小作坊监管的范围界定为:10人以下,有固定生产场所,生产条件简单,从事传统食品生产加工活动(不含现做现卖),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单位和个人。在实践中,由于食品加工小作坊存在数量多、分布隐蔽、生产条件差、生产设备简陋、管理水平低、生产环境普遍较差等问题,个监管部门在对小作坊的认识上存在差异,因而导致对小作坊的监管存在职责不清的情况。我市在小作坊监管上探索了一些有益的方法。

对主体和特征都很明显的小作坊,由质监部门依据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颁布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本着对小作坊“既要管好,又要便民”的原则,实施许可管理。市质监局在全省率先探索制定了《xx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食品小作坊必须具备和持续满足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7项要求,共计44条(具体内容详见gb/t23734-xx)。食品小作坊生产食品需向县区质监部门提出申请及相关材料。县区质监部门对其必备条件现场审查合格后当场随机抽样。样品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县区质监部门在小作坊申请书上签署“现场审查并产品抽检合格”意见。小作坊业主持签署意见的申请书在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后,县区质监部门为其出具开业生产登记证明。不具备自检能力的食品小作坊应就近就地与法定检验机构签订委托检验协议。理化指标、卫生指标中含有技术参数的项目,每季度委托检验一次。总砷、铅、铝等重金属指标每年委托检验一次。在同级财政经费保障情况下,县区质监部门对食品小作坊每年进行全项目的监督抽检不少于2次。

对存在交叉,不易界定范围的小作坊,按照省政府x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x政办发[xx]130号)明确的部门进行监管。《意见》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含现场制售食品从业者)由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监管;对现场制售食品从业者监管,分两种情形处置:依托食品流通环节经营场所(如商场、超市、食品店、集贸市场等)从事食品现场制售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管。在独立且专属的门店从事食品现场制售的由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监管。

2、食品摊贩的管理。食品摊贩指无固定店铺,在集中交易市场或者所在地区县政府允许的场所内从事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的个人。食品零售摊贩的食品安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管。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由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负责监管。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管辖区域内食品摊贩进行规范管理。(主要指区域规划、场所公共卫生、摊点布局等)

3、城乡集贸市场、超市、食品展销会的食品监管。这几类场所均有较明确的“四至”边界,环境具有一定的封闭性。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精神,本着便民高效、责任唯一的原则,城乡集贸市场、超市、食品展销会等场所内的所有食品从业行为,由工商部门统一监督管理。

4、对餐饮服务场所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监管。省政府x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x政办发[xx]130号)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主业以外兼营其他食品生产经营业务的,兼营业务日常监管由主营业务监管部门负责,在监管中发现兼营活动违法违规需要处罚的,应及时移送依法负责的监管部门处理。按照《意见》的精神,餐饮服务单位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销售酒、饮料等非自产及预包装食品的,不再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而由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进行统一监管。

5、运输中食品的监管。生产企业若直接运输食品,运输过程中由质监部门监管;生产企业若设库中转站的,视为流通行为,运输过程中由工商部门监管;企业若委托第三方物流单位运输食品,运输过程中由工商部门监管。对于监管职责归属不清的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由市食安委进行研究、协调后决定。

6、几类农副土特产品的监管。豆腐生产加工属于典型的小作坊,由质监部门监管;豆芽的生产过程非常特殊,虽符合农产品生产的特征,但是未经过充分光合作用,若按初级农产品对待,则可以使用化肥、助长剂、漂白剂等,但是这些成分在其生长过程中降解、转化非常缓慢,残留量较大,留下质量安全隐患,因而,市食安委指定由质监部门监管。木耳、香菇、茶园符合农产品生产特征,应由农业部门监管。

安全工作报告篇五

1、下发了20xx年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意见。各乡镇中心学校、局直各学校根据文件要求对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或充实,中心学校有一名副职主抓安全,配备了安全专干,学校设置了安全管理员,班级设置了安全委员,中心校、学校、年级主任、班主任、任课教师都根据各自的岗位职责层层签订了学校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初步形成了县、乡、校、班四级安全管理工作体系。

1、全县绝大多数学校已制定了学校责任区挂牌公示制度,这些学校以安全工作责任制为基础,把学校校舍、校园划分为若干个责任区,把责任人的姓名、职务、岗位职责等挂牌公示,使各责任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效地提高了学校的安全管理水平。

2、安全应急预案建设逐步完善。我县专门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应急预案建设的通知》,并转发了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下发的三个综合类公共安全预案,工作报告《安全 工作报告》。按市局要求,全县大部分中小学幼儿园已基本建立了以预防火灾、防危旧校舍倒塌、防集体食物中毒、防拥挤踩蹋、防交通安全事故等方面的预案,有的学校定期举行演练活动,检验预案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安全应急预案建设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3、在各中小学校在相继完善《安全工作责任制》、《安全事故报告制》、《安全检查制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安全工作实际,建立健全了以门卫、值班、巡逻、饮食卫生、教室寝室、消防、上下楼梯、校车、安全教育等方面的制度和工作细则,坚持用制度约束行为,使学校安全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4、自觉学习宣传《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今年,我局专门下发了学习宣传《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专题通知。年至今,我县各中小学幼儿园一直坚持把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办法》、《纲要》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目前,我县大多数中小学校已经自觉开始用《办法》《纲要》指导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5、以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为动力,各学校领导和教职员工执行安全制度的自觉性不断提高。今年,全县各学校以层层签订的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为依据,建立了覆盖所有工作环节的安全责任体系,并与年终考评、评优晋级挂钩,使学校全体工作人员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的自觉性明显提高。

(1)做到了上级下发的文件管理规范、保存完整。(2)对县政府安委办、市局安排的任务办理及时,无棚架现象。(3)按县政府安委办、市局要求及时准确上报安全信息和书面材料,无迟报、瞒报、谎报现象。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根据市教育局的安排部署,我局要求全县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随后,全县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按照有教学计划,有教材,有教师,有教案,安全课进课程表的要求,扎扎实实的上好安全教育课。另外,全县各中小学校把学习宣传贯彻《指导纲要》作为建设校园安全文化的一项重要内容,利用黑板报、公示版、橱窗、固定标语、过街联等多种形式对《指导纲要》精神进行了宣传。

(2)认真组织了“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活动。根据市教育局的安排部署,3月27日,我们在全县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开展了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活动。当天,全县所有中小学校都上一节安全教育课,部分乡镇还结合学校实际,开展了一次安全演练。据不完全统计,全县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在此次活动中上安全教育课1200余节,开展安全演练136次,刷新安全标语308条,悬挂安全宣传吊联28幅,组织中小学生安全宣传踩街活动1次,全县共80232名师生受到教育,受教育率达到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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