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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旧楼加装电梯合同 加装电梯房子出租合同优选(精选10篇)

时间:2023-09-22 06:30:37 作者:笔舞 最新旧楼加装电梯合同 加装电梯房子出租合同优选(精选10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怎样写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旧楼加装电梯合同篇一

业主:(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代理人: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负责人:

风险提示:装修合同签订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明确责任。

装修合同是家装质量的约束凭证,也是避免家装纠纷保证书,是业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武器”。因此,订立合同时,建议发包方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概况、违约责任、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和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自身的合法、合理利益。

甲方、乙方为维护双方的权益,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并遵照执行。

第一章合同背景

第一条施工地点位于_____市_____区_____路_____弄_____号___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

该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并已交付使用。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施工,使房屋安全、卫生、美观、适于居住、方便生活、令人心情愉悦。

第二章施工单位资格

第三条乙方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通过最近一次企业年检,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审定的从事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资质,资质等级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

乙方不具备营业资格或相应资质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立即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乙方损失。

第四条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

第三章施工内容

施工的是其中的_____房_____厅_____厨_____卫,施工面积为_____平方米。

详见作为本合同附件(一)的《房型图》中红线匡定部分。

第六条施工内容和做法说明如下:

前款没有说明的,依作为本合同附件(二)的《装修施工图》确定。

风险提示:装修公司或工头报价时由于业主更多地会关注单项的价格,而经常忽略工艺说明,尤其是用什么材料、什么规格、什么等级以及应有的说明。

一业主诉说亲身经历:当时啥也不懂,装修公司和工头给的报价单上就是用了模糊字词,例如:柜体、柜框用大芯版,实木收边,水泥,刷界面剂,纸面石膏板封面等等,都是一道道陷阱。

第四章材料、设备和价款

第七条施工使用的材料和设备见作为本合同附件(三)的《主要材料报价单》、作为本合同附件(四)的《辅助材料报价单》,乙方的人工费见作为本合同附件(五)的《人工费报价单》。

风险提示:装修过程中,很容易有增减项目,比如多做个柜子,多改几米水电路等等。

这些都要在完工的时候交纳费用的。那么这些项目的单价究竟应该是多少呢?如果等到已经开工后,那这可能就是设计说了算了。所以如果有可能,最好能复印一份装修公司的最初给您看的完整报价单,以免在签订合同或是增减项目时,装修公司偷梁换柱,改换价格。还要注意一点,最后结算费用的时候,你应该支付的增减费用,都应该是在该项目施工前,由您签字认可的,如果是您没有签字认可的,您一概可以不支付相应的费用。

第八条该房屋工程总价款为_____元,其中材料费_____元、人工费_____元、管理费_____元、设计费_____元、垃圾清运费_____元、税金_____元、其他费用_____元。

工程总价款是各分项价款的总和。

前款所述的总价款和分项价款是乙方的预算价格。

结算价格超出预算价格的,甲方按预算价格支付工程总价款;

结算价格低于预算价格的,甲方按结算价格支付工程总价款。

第九条乙方对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设计费、垃圾清运费的报价,不得超过本合同签订时该费用的市场平均价格。

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报价超过市场平均价格的,按市场平均价格结算。

双方对前款所述的市场平均价格有异议的,可以委托价格评估部门评估,价格评估部门的评估结论,双方应当接受。

第九条乙方应在《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中注明材料和设备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品牌、型号、规格、等级、价格和数量。

乙方提供并已经使用的材料和设备与《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规定不符的,甲方有权选择以下列方式之一处理,乙方应当接受:

(1)甲方同意继续使用的,乙方免收该材料和设备的费用;

(2)甲方不同意继续使用的,乙方应当根据《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规定更换和重做,更换后的材料和设备费减半收取,原工期不变。

第十条乙方应当提交说明书、保修单、环保说明书和购货发票复印件,甲方要求与原件核对的,乙方应当同意。

发票上应当载明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等级、价格和数量。

第十一条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完工后的室内空气质量,辐射、照明和噪音强度等指标,使甲方达到安全居住、生活的目的。

乙方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应当立即更换和重做,更换后的材料和设备不再收费,原工期不变。

第十二条甲方变更施工内容的,乙方应当同意。

工期、总价款、《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内容相应变化的,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生效。

第十三条该房屋的工程总价款为_____元,其中人工费_____元、税金_____、其他费用_____元。

第十四条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当按时送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乙方应在验收后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运抵现场,经乙方验收后发生损坏的,乙方应当赔偿。

第十五条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应用于本工程;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短缺或被更换的,乙方应按短缺材料和设备的价款或材料和设备被更换前后差价的10倍赔偿甲方。

第五章付款方式

第十六条工程款按以下方式支付:

(一)本合同签订后,开工前二至五日,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30%的工程款;

(二)完成50%的工程量之日后的三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40%的工程款;

(三)竣工验收后三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25%的工程款。

(四)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或双方约定的保修期满,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5%的工程款。

甲方支付工程款,乙方的业务员或施工人员收取的,视为乙方收取。

第十七条因变更施工内容导致总价款增减的,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支付或收取增、减部分的款项。

第十八条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

施工结束,甲方全额付清应付款项后,乙方应当出具合法发票。

第十九条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有权留取相当于工程总价款的5%的保修基金。

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没有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将保修基金全额退还乙方。

第六章结算

第二十条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后对价款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不超过七日的核价期,核价期内,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付款,乙方应当同意。

甲方若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的,核价期至取得评估报告之日届满。

甲方委托第三方评估价格的,以《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约定的价格作为计算总价款的依据,按照评估结果结算总价款,乙方应当同意。

第七章工程进度

第二十一条本工程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工期为_____天。

每日施工时间为_____时_____分至_____时_____分(_____时_____分至_____时_____分休息)。

工期中施工时间内,乙方未施工的,不论工程是否竣工,未施工的每1日按延误工期1日处理。

不满1日的按1日处理。

第八章施工

第二十二条乙方指派_____为工程驻工地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包括根据要求组织施工,协调、处理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乙方对其指派的驻工地代表的行为均予认可。

乙方更换驻工地代表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

甲方收到更换通知前,乙方对原驻工地代表的行为应当认可。

第二十三条乙方应当自行施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转包给任何第三方。

第二十四条工程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工程技术规程》、 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以及国家和本市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他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和双方的约定。

但甲方不得因此影响乙方施工。

第二十六条乙方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按照甲方认可的设计、施工方案和做法说明完成工程,确保工程质量,不得偷工减料。

第二十七条施工期间,甲方修改设计方案并相应地变更施工方案、增减施工内容的,应在变更的项目施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施工。

甲方变更、增减施工项目的,应当与乙方签订作为本合同附件(六)的《工程项目变更单》。

因甲方变更工种项目引起竣工日期和工程总价款变化的,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乙方在施工中不得变更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擅自折、改供暧、燃气管线,或实施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危害使用安全,和超过住宅原设计标准的行为。

甲方要求实施前款规定禁止的行为,乙方可以拒绝,但应当提供修改意见。

第二十九条乙方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安全,避免甲方房屋和其他财产的损失。

乙方违反前款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三十条施工中,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的设施。

乙方违反前款的规定,引起相邻纠纷和与物业公司及任何第三方的纠纷的,应当负责处理,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三十一条施工现场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公用事业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日平均支出超过以下限额的,超过的部分由乙方承担:水费_____元/日,电费_____元/日,煤气费_____元/日,电话费_____元/日。

前款所述施工现场每日发生的各项公用事业费为施工期间该项费用的总额与施工天数的比值,以公用事业企业的付款通知或收据为认定费用的依据。

风险提示:

为保障发包方的合理利益,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装修合同应约定,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应通知发包方验收,发包方在合理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如果发包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及时通知承包方另行安排时间验收。

若发包方在验收时发现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可要求承包方赔偿或返工。

第九章验收

第三十二条隐蔽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在完工前三日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按乙方通知的时间参加验收。

甲方不能按时验收的,应当通知乙方另行安排时间。

甲方无法及时验收,可能导致乙方延误工期的,乙方可以组织人员验收,甲方应当接受验收结果。

甲方事后要求复验的,乙方应当按要求办理复验,复验合格的,复验、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予以顺延。

第三十三条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在竣工前五日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后七日内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签署作为本合同附件(七)的《工程质量验收单》和作为本合同附件(八)的《工程结算单》。

乙方应当出具作为本合同附件(九)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

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验收合格的,甲方承认原竣工日期。

第三十四条乙方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不得因甲方已经或未按照约定验收,免除赔偿责任。

第十章保修

第三十五条工程保修期三年。

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

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支付_________元违约金。

第三十七条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________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章其他

第三十八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向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附件:

附件(一)的《房型图》

附件(二)的《装修施工图》

附件(三)的《主要材料报价单》

附件(四)的《辅助材料报价单》

附件(五)的《人工费报价单》

附件(六)的《工程项目变更单》

附件(七)的《工程质量验收单》

附件(八)的《工程结算单》

附件(九)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

旧楼加装电梯合同篇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v^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机械的名称、型号、机号、数量、附件。

第二条:租赁机械的期限:

租赁期从报停日收回。

第三条:租金机械的期限交纳方式、期限:

租金的计算:

租金的支付方式:

春节期间扣除15天租金(每月均按30天计算)以上租金包含租赁机械的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的费用及随机人员的工资。

第四条:租赁期间机械的维修、保养和各类事故的处理:

1、维修:出租方负责,其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2、保养:出租方负责,其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3、机械故障:出租方负责,其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4、安全事故;责任方承担,其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机械的所有权属出租方、在租赁期间,出租方若将所有权移交第三方,出租方应在所有权移交日的15天前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与出租方的合同关系自然过渡至第三方。

2、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若将使用权移交第三方,承租方必须在使用权移交日的15天前向出租方提出书面要求,在付清租金款的同时,取得出租方的签证认可方可移交,承租方租出租方的合同关系过渡至第三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违约方按《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处理。

2、承租方不按规定支付租金,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及时支付租金。

3、因出租方原因造成租赁机械不能按期交付,出租方应承担每延误一天向承租人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

4、出租方必须确保每台电梯双笼15小时运行,15小时外保证单笼24小时可以运行。

5、机械如发生故障若4小时不能及时修复,承租方有权扣除当日租金。6、出租方派出的操作工应持证上岗,服从承租方工作安排。

第七条:其它约定事项:施工升降机楼层呼叫装置分机,如正常损坏由乙方承担,如人为损坏或丢失由甲方承担(发射头每个90元,分机每个110元)。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在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15天内,如承租方要延长租赁期限,应与出租方协商,并办理重新签订合同的手续。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贰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旧楼加装电梯合同篇三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住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住所:

厦门____有限公司是根据《_公司法》登记设立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__万元,实收资本__万元。现甲方决定将所持有的公司__%的股权(认缴注册资本__万元,实缴注册资本__万元)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件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同意将所持有厦门____有限公司__%的股权(认缴注册资本__万元,实缴注册资本__万元)以__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乙方,(备注:所转让的股权中如认缴的注册资本尚未全部到资,约定如下:所转让的占厦门____有限公司__%的股权中尚未到资的注册资本__万元由乙方按章程规定如期到资。)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和条件购买该股权。

2、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日内,将转让费__万元人民币以(备注:现金或转帐)方式分__次支付给甲方。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厦门____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具有完全的处分权。该股权未被人民法院冻结、拍卖,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担保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受让方利益的瑕疵,并且在上述股权转让交割完成之前,甲方将不以转让、赠与、抵押、质押等任何影响乙方利益的方式处置该股权。公司不存在转让方未向受让方披露的现存或潜在的重大债务、诉讼、索赔和责任。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公司的其他股东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3、乙方受让甲方所持有的股权后,即按厦门____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

4、乙方承认厦门____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厦门____有限公司的股东,按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股权转让全部费用(包括手续费、税费等),由__方(备注:可由双方自行约定)承担。

在公司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协议,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协议。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协议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协议。

本协议对签约双方具有平等的法律效力,若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保证,除非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免责,违约方应向协议他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格__%的违约金,因一方违约而给协议他方造成经济损失,并且损失额大于违约金数额时,对于大于违约金的部分,违约方应予赔偿。

1、与本协议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及其所依据之相关文件的成立,有效性,履行和权利义务关系,应该适用_法律进行解释。

本协议由转让双方于200_年__月__日在__市__区__路__号(__会议室)订立。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厦门____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______年___月____日

3.本协议如需公证或鉴证,应在条款中定明;

5.要求用a4纸、四号(或小四号)的微软雅黑(或仿微软雅黑)打印,可双面打印;多页的,应打上页码,加盖骑缝章;内容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

旧楼加装电梯合同篇四

工程名称:__________

根据《^v^合同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1、租赁期暂定个月,最后以双方核定的实际租用天数为准。

2、施工电梯进场安装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乙方负责办理施工电梯的验收手续,并负责提供有关部门验收的合格证给甲方,施工电梯截止时间为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或传真)所约定的停机并付清租金之日为准。

每台施工电梯进退场费在该施工电梯运到甲方工地后十日由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

1、施工电梯租金:sc200/200施工电梯每台每月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此单价不含人工费)。

2、月计租天数为30天,节假日租金照算,最后一个月不足则按月租1/30实际天数计算租金。如因工地停工或其他原因造成乙方施工电梯不能计租和退场,乙方不负任何责任,租金照计。

3、第一月租金应在施工电梯起租当日算起,起租日的对应日十天内支付第一个月租金、乙方每月以收据收款,第二月租金,在施工电梯起租日的对应日十天支付该月租金给乙方,十天仍未支付租金,乙方有权停机(停机时间租金照计)。

1、施工电梯的全过程装拆(包括安装、顶升、附墙、拆卸、运输等)由乙方负责完成,所需要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全过程(包括安装、顶升、拆卸、运输等)中的安全责任。乙方拿的安装回执5天内完成。

2、施工电梯安装完毕,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及《说明使用书》中的要求进行调试自检,并负责按程度向有关部门申请报告,报检直至领取施工电梯使用合格证书所需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3、施工电梯在调试过程中不合格的项目,由乙方负责按技术标准修复合格为止,如因甲方防护棚或安全门、安全通道造成的不合格项目,由甲方负责。若因此造成地方技术监督局复检,则复检费用由负责方承担。

4、施工电梯故障维修所需的零配件费用由乙方承担。

1、施工电梯仅限于工程项目使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无权将施工电梯转至另一工地使用。

2、施工电梯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无权将施工电梯作为抵押或扣押转让给第三方或作为该工程施工需要之外的其他用途。

3、甲方应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相关法规及省市有关现场安全文明的管理条例,负责施工电梯的现场安全管理。

4、负责提供该施工电梯的用电到乙方的配电箱(每台施工电梯供电量不少于66kw),施工电梯附近按有关规定每台施工电梯单独设舲一个专用电箱电缆至乙方电箱(隔离开关、空气开关250a、漏电开关250a、动作电流66ma、动作时间秒)。

5、负责保证施工电梯在装、拆作业及使用过程中的作业环境与场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

6、按乙方提供的施工电梯基础图纸施工电梯基础。并向有关部门及安装单位提供验收手续,若变更设计,必须提供设计计算书及设计图纸。

7、负责为乙方的维修人员及定期检测人工提供的工作方便,给予相应配合,并每月抽出一定的时间停机,让乙方的施工电梯进行保养及安全检测及安装附墙顶升加高。

8、负责给乙方委派的操作司机免费提供住宿、食宿和用水用电。

9、甲方必须保证施工电梯进退场道路畅通,提供足够的空间及场地给乙方进行拆装作业。因道路和场地方面的原因或因甲方建筑物主体完工后而造成乙方无法正常、顺利拆除和退场而导致增加拆卸费用与造成乙方损失的均由甲方负责。施工电梯无法进退场期间的租金照计,如因乙方原因使用施工电梯不能按时拆除运出工地现场,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承担的损失和乙方每日租金成正比。

10、施工电梯进场甲方负责保管施工电梯,以防失窃及人为损失,安装进退场时负责垂直运输工具。

1、乙方司机必须服从甲方调试和工作安排、遵守施工现场的劳动纪律。

2、租赁期内,施工电梯的日常管理、维修保养及安全操作均由乙方按照有关施工电梯维护保养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负责卖施。并承担其费用。

3、乙方维修时间每月累积不得超过48小时,若超过48小时甲方有权拒付超出时间的租金。

4、乙方的安装维修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电梯维护保养时,应遵守甲方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安排与调度,尽最大可能缩短维护保养时间,以满足施工需要。

5、乙方提供的施工电梯必须保证技术、内部质量外观品质上合格,保证项目施工进度,并向甲方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并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安装调试好施工电梯投入使用。

6、负责施工电梯进退场的收货清点和进退场的运输及其安全责任。

7、负责提供原厂的施工电梯基础预埋螺栓每台一套、基础图纸及安装图有关资料。

8、负责预埋施工电梯基顾栓施工时派人来现场指导。

1、施工电梯进退场:施工电梯进退场时间初定在甲方通知乙方为准年月日,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施工电梯退场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并结清有关费用后一个星期内将施工电梯退场完毕。

2、双方都必须要严格遵守安全柳程及相关规范,若发生安全事故,则分清责任,如施工电梯本身固有问题所造成的事故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未经乙方许可,不得任意加设无证人员操作施工电梯或拆除施工电梯上的零件,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

4、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任意加设或拆除施工电梯的标识等。

5、双方往来的函件,应在接到之曰起七天之内予回复,急函不超过三天,过期不回复则视为来函的默认和肯定。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代表签名: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旧楼加装电梯合同篇五

为加快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方便业主或委托人办理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请手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济南市既有住宅 增设电梯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制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有关手 续办理导则。

一、业主协商、签订协议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一般以单元为单位进行申请,以同意增设电梯的专 有部分业主作为申请人,业主可以推选并书面委托不超过5名业主或书 面委托已售公房原产权单位、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 梯安装企业、项目管理企业等单位作为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加装 电梯有关工作并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申请人及实施单位应对申报 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授权委托书范本、真实性承诺范本见附件1、2) 。

(一)制定初步方案。申请人可自行或委托实施单位编制增设电梯初 步方案。初步方案包括:规划用地、建筑结构、消防安全等可行性分 析,增设电梯的总平面布局等初步设计,费用预算及分摊筹集方案, 对权益受损业主的补偿方案,电梯运行管理方式及后期运行维保费用 分摊方案等内容。

(二)征求业主意见及签订书面协议。申请人或者实施单位将初步方 案充分征求业主意见。同单元业主同意增设电梯初步方案后,应当签 订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范本见附件3)。业主之间对增设电梯存有异议 的,可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召开联席会议予以协调并达成一致意见。

二、方案设计及公示

(一)委托设计。申请人或者实施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 位进行设计,出具符合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 范、标准,并符合下列技术要求的设计方案。

(1)增设电梯的方案设计应综合考虑场地条件、结构安全、救援通道 、消防通道、环境改造、相互干扰等因素,尽量减少对相邻业主在通 风、采光、日照、通行等方面的不利影响。

(2)增设电梯建筑尺寸严禁过大,满足电梯基本使用要求即可,不可 增加附属设施。外轮廓尺寸不宜大于,通过连廊与原住宅 楼相连的,连廊伸出长度不宜大于,增设的电梯宜采用玻璃围护 形式。

(3)增设电梯层数必须与现有住宅层数一致,高度不宜超过建筑高度 。

(4)增设电梯外观应与小区整体建筑风格风貌相协调,同一幢楼同期 申请加装的电梯各单元的外观应一致。

(5)申请沿城市主次干道增设电梯的,加建电梯后退规划道路红线距 离须满足规划要求。

2、消防设计要求。

(1)电梯井及连廊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等级不应低于原建筑的 设计要求。

(2)加装电梯后建筑最近点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3)电梯不应占据消防车道,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 ,转弯半径不应小于9m。

(4)电梯井与疏散楼梯相邻布置时,户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5)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楼梯间外墙上的窗口与两侧门 、窗、洞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6)住宅建筑首层疏散外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7)电梯层门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二)设计方案公示。申请人或者实施单位应将增设电梯设计方案进 行公示(公示范本见附件4),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1、公示内容:业主同意增设电梯的书面意见(签名表或者书面协议) ;增设电梯设计方案(含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剖面 图);有关情况说明。

2、公示地点:拟增设电梯所在物业区域显著位置及本单元出入口。其 中,“物业区域显著位置”指物业区域主要出入口、会所、布告栏等 部位,“本单元出入口”指本单元现有楼梯出入口的显著位置。

3、异议表达:公示期间,本单元等潜在权益受损人对增设电梯事项或 设计方案有意见的,可以向增设电梯召集人提出异议,双方自行协商 处理异议。自行协商不成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辖区街道 办事处反映,由其组织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经协调仍无 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

4、公示结果报告:公示期届满期间未接到相关利益方对增设电梯事项 的异议,或有异议经协商已达成一致意见的,公示人即可形成公示结 果报告(公示结果报告范本见附件5)。

三、工程手续办理

项目开工建设前,申请人或者实施单位应及时办理规划审查、施工备 案等审批手续,并及时向质监部门书面告知和申请监督检验。增设电 梯可能影响或改变供水、排水、供气、供热、通信、消防等设施的, 应事先与相关专业经营单位沟通,提前到相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v^令第18号)和《山东省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8号)有关规 定,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申请人或者实施单位应当在开工前持规 划审查意见、施工图、施工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 部门备案。

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v^令第119号)第二十四条 第三款规定,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消防 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 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 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 后即可施工。

依据安全技术规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 电梯》(tsg t7001-2009)第五条规定,实施电梯安装、改造或者重大 维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应当在按照规定履行告知后、开 始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向检验机构申请 监督检验;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 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一)办理增设电梯规划审查意见。

1、办理部门:规划直属分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

2、申报地点及咨询电话:见附件6

3、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4、申报材料:

(1)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见附件7);

(4)业主关于增设电梯签订的书面协议;

(5)申请增设电梯方案公示结果报告;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施工备案手续。

1、办理部门:各区(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申报地点及咨询电话:见附件8

3、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4、申报材料:

(1)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施工备案申请表(见附件9);

(2)建设工程规划审查意见;

(3)施工合同、方案(含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及资质证书;

(4)监理合同、方案及资质证书;

(6)建设资金承诺书;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手续。

1、告知部门:市质监局

2、告知地点:市中区英雄山路238号,济南市政务服务质量技术监督 大厅

3、咨询电话:

5、申报材料: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见附件10);

(2)特种设备许可证书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四)办理电梯安装监督检验手续。

1、办理部门:济南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2、申报地点:市中区英雄山路238号,市质监局一楼服务大厅

3、咨询电话:

4、办理时限:检验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5、申报材料:

(1)电梯监督检验申请单;(见附件11)

(2)电梯制造单位用中文描述的出厂随机文件;

(3)电梯安装单位提供的安装许可证明文件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 告知书;

(4)施工方案;

(5)现场施工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6)电梯机房、井道布置图或土建工程勘测图。

四、施工组织及验收

申请人或者实施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监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的施工安装,应当符合电梯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相关规定要求, 申请人或者实施单位应当对增设电梯施工过程安全负责。

增设电梯项目竣工后,申请人或者实施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 理等单位共同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五、使用登记及资金补助

(一)电梯使用登记。工程竣工验收后,电梯使用单位应向项目所在 区市场^v^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手续。

(二)资金补助。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手 续后,增设电梯的业主可以申请财政奖补资金。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魏新丽)

旧楼加装电梯合同篇六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手 机: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手 机:

甲方将位于________(房产证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业用房一套出租给乙房作营业使用,经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协议如下:

1、本房租期为5年。自 年 月 日____ 年 月 日,租金如下:

2、乙方租用甲方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 ,若乙方需作其他用途或转让给他人,必须得到甲方认可,否则转让无效。

3、在承租期内,乙方须爱护房屋内现有设施,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如有破损按实际价格加倍赔偿,如需添置设施,费用由乙方自理。

4、在租房过程中,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楼宇物管的各项规章制度,合法经营,否则产生的责任后果与甲方无关。

5、在承租期内,水、电、物管等费用以及经营中必须缴纳的其他费用由乙方按时缴纳,与甲方无关。如有拖欠 ,由乙方承担责任。

6、乙方在租房过程中,甲方不得无故干涉乙方的经营,但有权查看房屋使用情况。

7、租房期限从 年 月 日____ 年 月 日。租房期满,如双方续约,则同等条件下优先由乙方承租;如不再续约,则房屋和房屋固着物归甲方,乙方不得予以损坏。其余归乙方。

8、租房期满前两个月乙方须通知甲方,违者按实际租房天数参照当时房屋市场租金标准按天结算租金。

9、乙方在承租期内不得影响邻居正常生活、经营,不得未经甲方同意单方将房屋转租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本协议。

10、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小区物业备案一份。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调解决。

11、收取承租人 水电保证金    元,如承租人在承租结束结清水电,并将房屋恢复至原样时,本出租人才退还保证金。

甲 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旧楼加装电梯合同篇七

为了从此次事故中深刻吸取教训,避免和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针对本次事故的特点,提出如下建议:

1.福顺源公司应深刻吸取此次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落实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承包建筑工程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禁止未取得相应资质、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加强对从业人员资质审查和安全教育培训,督促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安全规范和公司规定,按照使用规则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加强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监管,强化隐患排查治理,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市场^v^等负有老旧住宅等既有建筑物增设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强部门间、科室间协调沟通,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依法加强对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的参建单位资质审查、设计施工、证照审批、施工作业、竣工验收、后期管理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确保监管到位不留死角。

3.天生街道办事处要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摸清辖区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和涉及高处作业的工程底数,加大对工程参建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督促指导辖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事故隐患。

北碚区四新村229号新增电梯工程

“2022·9·15”一般高坠事故调查组

2023年1月6日

1《^v^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2《^v^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2016)第条:“高处作业人员应根据作业的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并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4《^v^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v^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6《^v^建筑法》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8《^v^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9《^v^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0《^v^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12《^v^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13《^v^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14《^v^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所有电梯使用单位应该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升员工和相关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落实持证上岗,杜绝各类规章违规作业情况发生。电梯维保单位也要加强对使用单位人员的安全宣贯及督促责任。2023年1月24日,我们发布《杜绝让“好好先生”、“撞钟先生”和“南郭先生”躺平式人群“滥竽充数”充当安全管理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不仅需要现场管理人员需要“基于风险思维”去预防事故发生,也要及时开展隐患和违章行为的排查和治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章行为要坚决制止!拒绝做“躺平式”的管理人员,让事故隐患之火慢慢形成“燎原之势”,要及时扑灭,隐患之火、杜绝一件事故的发生既需要领导层的重视,更需要加强一线人员的安全意识及规章制度长效学习和培训!让隐患在一次性检查就能处理,而不是你推我我推你或者你等我,我等你中最终酿成严重后果甚至事故!

旧楼加装电梯合同篇八

现在的电梯种类比较多,不同大小的电梯,承重不同,价格也不同。因此,在安装电梯前,要结合实际情况,要根据小区的业主人数等情况考虑。不管安装哪种电梯,一定要以安全为主。

2、选择可靠的安装公司

在选择电梯时,一定要选择可靠的公司,才能保证使用者的安全。一定要多对比几家公司,看他们是否专业,生产的电梯是否质量合格,安装技术是否专业。千万不能选择价格便宜,质量没保证的产品。

3、选择合适的方案

如果要在久小区安装电梯,首先要考虑到小区是否具备安装条件。比如:小区建筑的稳定性,是否能安装电梯,还有电路方面,是否能够正常供应电梯。还要考虑安装电梯后,会不会导致电压不足的问题。还要看低层光线,如果安装电梯后,室内光线变差了,这也是不可取的。

4、家庭管理和协调

小区安装电梯关系到全体业主的利益,而且电梯安装费用不便宜。而且今后还需要缴纳电费等,就会引起业主公愤,所以一定要经过全体业主的同意,做好安抚、协调工作。

旧楼加装电梯合同篇九

2022年9月15日下午,在福顺源公司胡小昆的陪同下,事故调查组工作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了详细的踏勘,并进行了拍照和测量。事发当天上午天气为小雨,事故现场因抢救局部已发生变化。

事发时电梯井道钢结构工程已完工,正在进行第四层钢结构连廊花纹钢板的铺设,李玉兵被发现躺在连廊下方楼外地面脚手架上,坠落高度约10米(见下图1)。

图1 四新村229号新增电梯工程现场情况

事故发生前,该工程正在进行第四层钢结构连廊敷设,作业平台无临边防护设施,平台上散乱放置有焊接工具和材料,图片正下方为原建筑楼梯间通往平台的洞口所在位置(见下图2)。

图2第四层钢结构连廊作业平台情况(事故调查组拍摄于9月15日)

原建筑三楼至四楼楼梯间镂空外墙临时挖通了洞口通往第四层作业平台(见下图3)。洞口右侧镂空墙上挂有存放焊接工具及材料的桶(见下图4)。

旧楼加装电梯合同篇十

一、问题的提出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是完善住宅使用功能、提升城市宜居水平、改善居民生活品质的民生民心工程,也是积极应对城市老龄化的一项重要惠民便民举措。然而在老旧小区开展既有多层住宅实施加梯工程,一定程度上对于低楼层业主的行径空间和居住状况会产生影响,致使高、低楼层业主之间利益冲突对立、矛盾纠纷显现,进而成为既有多层住宅加梯引发诉讼的主要成因。既有住宅加梯纠纷类案的处理结果将直接关涉到小区居民切身利益,同时由于当事人参与诉讼主体多,参与诉讼能力与整体水平参差,在立案登记时案件审查难度相对较大。因此归纳梳理涉加梯纠纷的类案情况,分析如何统一立案登记标准、明确法律适用、厘清审查要点,有助于裁量权规范行使、促进“类案同判”,也更有利于推动加梯纠纷妥善化解,有效发挥司法审判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职能作用,切实保障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高标准、高品质、高水平推进。

二、案件类型分析

加装电梯项目实施一般需经过开展前期评估、业主意愿提出、业委会征询意愿、公示公告结果、行政规划审批、建筑方案设计等六个环节。对近年来上海法院审判实践中相关涉加梯案件情况进行梳理,分别从纠纷产生的加梯环节、起诉人主体身份及诉讼请求等角度分析,涉加梯纠纷主要可归类为排除妨碍型、经济赔偿型、程序瑕疵型、产权人或使用人变更型等四种类型。

原、被告均为某花园小区12号楼业主。原告周某等七人分别为三至六楼业主,被告王某等四人分别为101、102、201室业主。2018年4月花园小区经全体业主投票,决定启动小区加梯工作。在征询12号楼意见时,除202室业主在国外无法投票,101、102室业主表示不予同意外,其他业主均同意加装。2021年1月加装电梯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公示,被告提出反对。后小区业委会签订电梯安装施工合同,并办理施工许可证。在施工过程中,遭到被告王某等人阻挠,致使施工停止,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排除被告等人对12号楼加装电梯妨碍,配合施工方实施加梯工程。

原告殷某等12人均系某街坊65号楼业主,被告董某系该小区业委会主任。2017年7月,小区居委会与业委会就65号楼申请加装电梯向全体业主征求意见,该决议已通过。2018年6月业委会与某建设公司签订《加装电梯项目服务及管理合同》,原告支付万元。后加装电梯事宜经区房管局、区规资局审批发文同意。然董某作为新一届业委会主任不同意继续加装电梯,业委会拒绝签署相关后续文件,也拒绝对项目进行申报,阻碍电梯加装工程。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董某执行业主大会关于加梯的决议,配合办理签章等相关手续。

排除妨碍型加梯案件在涉加梯纠纷中较为普遍,所占比例最高。该类案件原告主张的诉讼请求主要为要求排除被告对加装电梯实施的妨碍行为或要求被告配合施工方实施加梯工程、继续履行加装电梯工程协议等。从原告主体身份来看,主要为所在楼栋支持加装电梯一方的所有业主或大部分业主,如上述两件案件中原告均为所在楼栋支持加梯的大部分业主;亦有案例原告为所在楼栋的个别业主提起诉讼,其作为所在楼栋的楼组长,在加梯过程中代为收取了加装电梯费用,故作为代表提起诉讼(见案例四)。从被告主体身份来看,主要为所在楼栋反对加装电梯并实施妨碍一方的业主(见案例一);而案例二中被告为所在小区业委会主任,因业委会换届后,被告作为本届业委会主任因不同意继续加装电梯,拒绝签署相关文件而引发诉讼。

原告荣某系某小区业主。2021年8月,荣某所在楼房申请加梯。由于荣某居住于底层,其认为加装电梯会影响其居住环境的采光与通风,故不同意加装;而楼上住户均予同意。加梯工程启动后,荣某以其不同意加装电梯且未对其达成加装电梯补偿方案为由,将楼上住户王某等29人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因安装电梯对原告房屋造成的损失5万元。

原告李某系某小区4号楼顶层业主,被告甲公司系加梯施工企业,被告夏某等四人系4号楼业主,第三人分别为小区业主委员会及4号楼其余业主。2020年5月经多次协商,某小区4 号楼19户业主一致同意加装电梯。同年11月,相关业主、业委会与甲公司共同签订4号楼加装电梯工程承包协议,对项目价格、付款期限、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签订后,原告李某等业主积极推进加梯事宜,并依约支付加梯协议约定的万元。后由于被告夏某等四名业主推翻其各自同意加梯的签名,多次向政府部门信访阻挠履行加梯承包协议,甲公司对该项目施工停滞。后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甲公司、夏某等人继续履行加梯工程承包协议,要求各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2,500元。

经济赔偿型加梯案件根据原告主体身份不同,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由低楼层反对加装电梯业主提起诉讼,起诉同意加装电梯业主要求赔偿其因加装电梯对其底层房屋贬值、跌价造成的经济损失(见案例三),或者因加装电梯出现的影响采光、通风、噪音、侵私等对低楼层业主侵害相邻权造成的损失;另一类是同意加装电梯业主对反对加装电梯业主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因施工停滞造成的损失和提起诉讼如聘请律师产生的费用等(见案例四)。关于经济赔偿的诉讼请求,案例三中原告系基于相邻权纠纷提起;而案例四中原告系基于业主、业主委员会与加梯施工企业签订的加梯承包协议提起。

原告洪某系某小区22号101室业主。被告系该小区业主委员会。2021年该小区启动加装电梯程序并进行意见征询。经征询,101室业主洪某与102室业主提出反对,其余二至七楼业主均表示同意或弃权。原告认为征求意见时201室、302室业主非本人签字,应属无效,另除意见征询环节外,其他签订施工协议等流程只有业委会、代建方及三楼以上业主参与,其并不知晓。故诉至法院要求停止22号楼加装电梯工程,恢复原状。

原告魏某等5人均系某北路228弄116号业主,被告杨甲系116号101室产权人(系美国籍,在美居住),被告杨乙等2人系101室同住人。2019年起,116号所在小区业主委员会就加装电梯事宜发函征询,并履行相应审批手续,获许可证明。2020年5月电梯施工开工,后遭到被告杨乙等人阻挠,致施工停滞。被告杨甲等人认为申请施工许可并非其本人签字,系他人代签,加装电梯破坏绿化,产生的噪音影响房屋价值,故坚决不同意加装电梯。协商未果,原告等人提起诉讼。

对于程序瑕疵型加梯案件,原告的主体身份主要为反对加梯业主,其将业主委员会列为被告,以加装电梯过程中存在程序问题为由要求业委会撤销加装电梯的决定或决议(见案例五)。在反对加梯业主作为被告的案件中,其应诉时较多以加梯过程中存在程序瑕疵、程序违规等理由作为反对加装电梯的抗辩意见。加装电梯过程中的程序瑕疵主要集中于前期评估、意见征询、公示公告等环节,主要存在以下几类情况:(1)未征询低楼层业主意见;(2)意见征询时业主本人未签名或由他人代签、冒签;(3)业主征询意见比例不达标;(4)加梯流程、设计方案等未公示;(5)加装费用政府补贴不透明;(6)公示公告期限不足等。

某小区某号107室原权利人为案外人沙某。2020年11月,该房屋经核准变更权利人为原告陈某。某电梯公司于2019年9月制作《加装电梯业主联建协议书》,包括沙某在内所有28户业主均签字同意加装电梯。后小区业委会书面征集小区居民意见,确认加装电梯申请获得全小区三分之二以上业主支持同意,之后完成审批手续,加装电梯项目开始施工。原告陈某得知加梯施工后,以其在购买107室房屋时并不知晓原业主已同意加装电梯、加装电梯需占用小区道路和绿地、该决定所依据的表决人数和同意人数均不符合法律规定等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被告业委会关于某号加装电梯的决定。

产权人变更型加梯案件,主要是在加装电梯所有权人的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时,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人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受让房屋所有权,以其对于房屋加装电梯的情况不知晓为由提起撤销之诉。类似的情况还有:加装电梯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出借或通过其他方式转移房屋使用权的,加装电梯所有权人为公有住房承租人时,通过差价换房等方式变更公有住房承租人情况等。

基于类案分析可以发现,大多数情况下,在业主意愿征询的过程中,低楼层业主持反对意见,甚至有少数持反对意见的业主在项目进展过程中实施妨碍加装电梯的行为导致加梯工程停滞,与高楼层业主加装电梯的强烈需求与迫切意愿形成矛盾冲突点,由此导致纠纷诉讼产生。案件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共性点:

通常情况下,房屋业主是加装电梯的主体,加装楼栋所属小区业主委员会是加装电梯的申请方,负责加装电梯的业主意愿征询、资金筹措、协议签订、项目申报、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工作。若该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则由房屋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指导推荐业主代表作为加梯申请人。业主作为加装电梯的重要主体,在涉诉时主要分为同意加梯业主一方(主要为高楼层业主)、反对加梯业主一方(主要为低楼层业主)以及部分商户业主(主要为底层沿街业主)。此外,可能还会涉及房屋所属小区业主委员会、加装电梯施工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主体参与诉讼。

依据《^v^民法典》第278条之规定,申请人应当就加装电梯的意向和具体方案等问题进行充分协商,并征求所在楼栋全体业主意见,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2/3以上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3/4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3/4以上的业主同意。如果加装电梯拟占用小区业主共有部分的,应当征求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意见,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2/3以上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同时建设改造资金、电梯运行资金、维护保养资金等,均需要建设项目合同中的业主全额自筹出资,出资比例由加装幢业主协商确定。因此,在当事人起诉或者应诉的大部分案例中,加装电梯所在楼栋的绝大部分业主均作为原告或者被告参与诉讼,诉讼参与人人数众多。

在加装电梯过程中,加梯所在楼栋业主作为加装电梯的主体,所在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作为加装电梯申请方,代建企业作为加装电梯实际施工方,电梯交付使用日常运行维护企业;居民委员会作为社区协商平台,积极组织业主民主协商,引导各利益相关方理性表达意见诉求;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加装电梯项目的指导、审批、监管及社区协商指导等工作;各街道、镇政府负责所在街镇加装电梯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加装电梯流程专业、环节较多,涉及民事、行政法律关系,法律关系较为复杂。

首先,高低楼层业主间需求各异,对于加装电梯意愿不同;其次,部分业主对于加装电梯过程中的工程安全保障及房屋建筑安全存在顾虑,因加梯导致的采光、通风、通行、隐私权等业主相邻权益矛盾较为突出;最后,加装电梯对低楼层业主经济利益补偿意见不一,以及存在业主出于对自身房价降低等因素的考虑等。以上种种考量因素,导致利益各方意见相左,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社区组织介入调解工作收效甚微,在法院诉讼过程中调解难度增大。

自“立案审查”到“立案登记”转变以来,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制度发生了根本性变革,然而立案登记制并不意味着对于当事人提交的起诉材料无需进行审查,而是需要在立案受理环节对是否符合法院管辖、是否符合起诉条件进行审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等四个条件。

涉加梯纠纷案件因主体涉及业主、同住人、业主委员会、加梯企业等,诉讼类型主要包括:相邻关系纠纷、业主知情权纠纷、业主撤销权纠纷以及合同纠纷等。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涵盖:排除妨害、赔偿损失、撤销决议、履行合同等。在立案受理环节中,需根据案件请求权基础予以分类审查。

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毗邻的两个以上的不动产所有人、用益物权人或占有使用人,在用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根据法律规定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本质上,相邻关系是相邻不动产的权利人行使其权利的一种延伸或限制。相邻关系纠纷是重要的物权纠纷类型,在既有多层住宅涉及加梯单元的业主之间产生的纠纷也是最为常见、最为主要的矛盾(见案例6)。主要由同单元业主作为诉讼当事人,可能涉及全部或部分业主。因此在立案审查过程中,诉讼双方均需为房屋产权人,需要求当事人提交相关证据材料。诉讼请求主要表现为同意加梯方起诉不同意加梯方排除妨害(见案例1);不同意加梯方起诉同意加梯方赔偿损失(见案例3)。

相邻关系类纠纷依据《民事诉讼法》第33条第1项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排除妨害和损害赔偿又是加梯类案件两种主要的诉讼形式:(1)排除妨害是物权保护的一种重要方法,在加梯纠纷类案中因涉及不动产物权的排除妨害,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2)财产损害赔偿则属于侵权责任纠纷的责任承担方式,在加梯案件中表现为物权受到侵害后的损害赔偿,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确定案件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

业主撤销权纠纷是指业主认为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其合法权益,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撤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决定的纠纷。在加梯类案件中可能涉及业主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之间因住宅加梯决议效力问题引发的纠纷。主要争议焦点为:加梯决议的前置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另有部分案件涉及主体签名真实性(见案例5)、房屋产权变更后前产权人签名效力的问题(见案例7)。在立案登记制审查中,原告为小区内房屋的产权人,应提供相应房屋所有权登记凭证;被告应为加梯决议作出主体,亦应注意业主撤销权诉讼范围仅限于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需与小区业主自治内容予以辨析区分(见案例2)。若在加梯决议的过程中,对于小区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选举中出现的争议,有关业主提出异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属于民事争议,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

业主撤销权纠纷应由建筑小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原告未能获取小区加梯决议或诉讼相关依法应当公开的资料和情况,可单独提起业主知情权诉讼,也可在业主撤销权诉讼中一并要求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公布其决定内容和有关程序等事项。

在司法实践中,大部分涉加梯的合同纠纷发生于加梯施工企业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之间,就加梯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等产生争议,可依据《民法典》合同编对照审查合同主体、合同内容与案件诉讼请求。也有部分案件(如案例4)因涉案合同由同意加梯业主、业委会、加梯企业共同签订,在加梯因故暂停时,同意加梯业主作为合同一方主体,亦有权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在合同类案件的立案审查中,应优先审查合同中是否存在约定管辖的情况。若合同中未约定的,则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关于合同履行地的认定,需要结合主合同与案件诉讼请求,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8条规定予以认定,对照结合原告的诉请与其在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只有诉请为给付之诉,且与主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一致时,才可依据诉请类型导入对应合同履行地,即“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涉加梯纠纷类案件立案审查指引

纠纷类型

主要案由

诉讼请求

案件管辖

相邻关系

相邻关系纠纷、排除妨害纠纷权、恢复原状纠纷等

排除妨害等

不动产所在地法院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侵权损害赔偿

被告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法院

业主撤销权

业主纠纷撤销权、业主知情权纠纷

撤销小区加梯决议等

建筑小区所在地人民法院等

合同关系

承揽合同关系、服务合同关系等

履行合同、赔偿损失等

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

随着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全面开展,涉及加梯纠纷类案件数量一定程度上呈现增加趋势,为切实保障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有序规范推进,在对加梯类案立案登记的过程中,要坚持依法审查,关注涉诉主体之间的关系、请求权基础及相应诉讼请求,明确案件的管辖依据;同时,充分有效发挥司法审判参与基层治理职能作用,加大非诉争议解决力度,妥善化解加梯纠纷,大力倡导和谐包容、互信互助的邻里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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