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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职业病防治的心得大全(15篇)

时间:2023-10-20 19:23:52 作者:笔舞 热门职业病防治的心得大全(15篇)

培训心得是对自己在培训活动中的体验和感受进行记录和整理的一种方式,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成长和变化。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几篇读书心得范文,希望对大家的读书和写作有所帮助。

职业病防治游戏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职业病防治工作者,我们需要时刻关注相关的职业病情况,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但是,每种职业病的发病机理及预防方法不同,为了更好地了解有关知识,我参加了一项职业病防治游戏,下面我将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了解职业病的基本概念和分类。

在游戏中,我首先了解了职业病的基本概念和分类。职业病是指在所从事的职业中,长期接触某种有害化学、物理或生物因素而导致的疾病。根据病因分类,职业病可以分为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心理因素和职业性传染病等五类。这些知识为我们在工作中提供了理论指导,使我们能够更加系统完整地了解职业病,为工作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

第二段,认识职业病的预防措施。

在游戏的过程中,我也了解了职业病的预防措施。职业病的预防主要有三个方面:工艺技术改造、劳动保护措施和职业卫生防护。例如,对于工艺技术改造,可以通过改变生产工艺、替换有害物质和改进设备防范有害因素。劳动保护措施则包括限制接触有害物质的时间、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等。职业卫生防护就是通过对劳动环境进行有效的监测、评价、控制和改善,可以有效预防职业病。

通过职业病预防措施的介绍和答题,我增强了自己的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了自己的职业病防控能力。针对不同的职业病,我们需要根据其性质采取不同的预防方法。精通各种职业病的预防方法和处理措施是职业病防治工作者不可或缺的技能。

第四段,重视职业病防护知识培训。

从职业病防控游戏中,我意识到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工业目前正处于高速发展时期,职业病防治工作迫在眉睫。我们需要重视职业病防护知识培训,不断更新业务知识,以便更好地适应工作需要。同时,也需要引导广大职工增强自我防护意识,通过自我保护,进一步降低职业健康风险。

第五段,加强职业病打击力度。

职业病防治工作不是依靠单一方面的力量就能够完成的。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加强职业病的打击力度。政府需要出台更加严格的职业病防控法律法规,提高执法的效率和力度。企业则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工人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同时,职业病防治工作也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

以上是我从职业病防治游戏中获得的一些心得体会。通过这次活动,我进一步加深了对职业病防治的认识,增强了自我保护意识,为今后更好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化工职业病防治法心得体会

近年来,化工行业的迅速发展带动了国民经济的增长,但也引发了一系列的职业病问题。为了保护工人的身体健康,我国颁布了《化工职业病防治法》,该法针对化工行业存在的职业病问题做出了细致的规定和措施。通过学习和实践,我深刻地体会到了这部法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首先,化工职业病防治法对于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要求。化工行业的生产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有害因素,如果没有科学的控制和防护措施,很容易导致职业病的发生。而化工职业病防治法对于有害因素的监测、评估和控制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明确了企业应该采取的技术、工艺和管理措施,保障了工人的身体健康。

其次,化工职业病防治法倡导企业加强职业健康监护。根据该法的规定,化工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对从业人员的身体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这不仅有助于早期发现潜在的职业病危害,还能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和治疗措施,降低职业病发生的风险。同时,职业健康监护也对于建立工人的健康档案和个人职业卫生帐户非常重要,为工人提供了便捷的健康服务。

再次,化工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了企业应该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职业病的防治离不开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知识储备。化工职业病防治法鼓励化工企业加强工人的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人的职业卫生知识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只有工人具备了相关的知识和技能,才能正确地使用和维护个人防护装备,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最后,化工职业病防治法明确了相关部门和责任主体的职责和义务。在该法中,政府、化工行业协会和企业等都被赋予了相应的职责,确保化工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政府应该加强对化工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其合法经营和安全生产;化工行业协会应该组织开展相关的技术交流和经验分享,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企业则应该全面贯彻执行化工职业病防治法的各项规定,确保工人的健康和安全。

综上所述,化工职业病防治法在化工行业的职业病问题防治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通过对该法的学习和实践,我深刻地认识到了职业病防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我们应该坚决执行该法律的各项规定,加强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工人的职业卫生保护意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化工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工人的健康幸福。

职业病防治法学习心得

十一届全国大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xx年12月3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并于当日实施。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明确了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从法律上明确了安监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职业病防治法》的修改,对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这次是修正,虽然修改的内容不大,但也涉及60多条,重点修改45处。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共七章九十条,比原法增加了十一条。根据安排,今天大家一起来学习《职业病防治法》。主要从五个方面来学习:

一、从整体上把握《职业病防治法》修改的重大意义原《职业病防治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应当说,原有的各项制度,特别是职业病预防和职业病待遇保障制度,总体是科学、可行的。该法施行九年来,对遏制职业病高发势头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职业病依然高发,与职业病相关的事件时有发生,在社会上产生了不好的影响,个别的还演变成了群体性事件。这些事件暴露出部分用人单位不履行法定的职业病预防义务,职业病诊断难,职业病待遇落实难,监管体制不顺等问题突出。

这次修改,针对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围绕‚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进一步完善了多项法律制度。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第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机制,统一领导、指挥职业卫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这是原第9条中增加的一款)。与此相对应,在法律责任一章的第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未依法履行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直至开除的处分(这也是新增家的内容)。

(二)理顺了职业病防治监管体制。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围绕职业病的防、治、保三个主要环节,明确了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理顺了监管体制。防,即职业病的预防工作,以安监部门为主负责;治,即职业病诊断和治疗,以2卫生部门为主负责;保,即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主负责。其中安监部门的监管职责和执法主体地位,首次在法律中得到明确。

(三)进一步完善了职业病的预防措施。从项目立项,到企业的日常管理,政府部门的监管等方面,明确了一系列制度措施,强化了职业病危害的源头控制,有利于改善以前职业病防治‚重治轻防‛的局面。

(四)在诊断程序、制度设臵等方面向保护劳动者权益倾斜。这是《职业病防治法》修改的主要思路之一。新法进一步强化用人单位在职业病诊断中的责任,按照方便劳动者、简化程序的总体要求,区别情况,运用劳动仲裁、行政判定等方式来解决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的争议问题,并增加了民政救助等保障职业病患者权益的相关措施。另外,新法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职业病医疗康复机构的建设,规定诊断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同时新法还通过具体制度倒逼用人单位自觉履行提供职业病所需资料进而落实预防措施的义务。这些条款,为破除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难‛的问题提供了保障。

总的来说,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和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解决了当前职业病防治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完善了职业病防治的一系列制度安排,更有利于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3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标志着我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二、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对职业病预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新《职业病防治法》修改内容中,与作业现场有关,加强职业病预防和监督检查的新要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强化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此次修改,进一步强化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规定用人单位义务的有27条,罚则有39项。特别是新增新六条,突出强调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明确了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强调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都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加大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提高了罚款下限或上限。如对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处罚,罚款上限由三十万元提高到五十万元。

(二)加大了前期预防力度。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新增第十四条,强调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源头上4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必须符合职业卫生要求,并鼓励和支持用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特别是新增加了设备要求,拓宽了从源头控制的途径。

(三)突出了职业病危害防治重点。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第20条规定:‚国家对从事放射性、高毒、高危粉尘等作业实行特殊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在原来18条的基础上增加对从事高危粉尘作业实行特殊管理的规定,突出了职业病危害防治重点。

(四)强化了现场监督检查。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安监部门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实施监督检查。相关规定有27条(24条职责,3条法律责任),在条文中明确安监部门要求的有51处,用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统称的还有7处。主要体现在对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查上,并赋予了若干职权。如安监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职业病危害现场,了解情况,调查取证;查阅或者复制与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的资料和采集样品;责令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安监部门可以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等等。以上可以看出,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加强了职业病的源头预防和控制,强化了用人单位的责任,赋予了安监部门在职业病预防监督检查等方面的重要职责。因此,安监工作的任务更重了,责任更大了。

职业病防治法学习心得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依据职责划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及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职业病危害现场,了解情况,调查取证;。

(二)查阅或者复制与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的资料和采集样品;。

(三)责令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

第五十七条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卫生行政部门可以采取下列临时控制措施:

(一)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

(二)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

(三)组织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

在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危害状态得到有效控制后,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解除控制措施。

第五十八条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应当出示监督执法证件。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严格遵守执法规范;涉及用人单位的秘密的,应当为其保密。

第五十九条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被检查单位应当接受检查并予以支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

第六十条卫生行政部门及其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发给建设项目有关证明文件、资质证明文件或者予以批准;。

(二)对已经取得有关证明文件的,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四)其他违反本法的行为。

第六十一条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应当依法经过资格认定。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四)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

(二)未采取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

(五)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未按照规定报送毒性鉴定资料以及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或者批准进口的文件的。

第六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

(二)未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的;。

(三)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

(四)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的。

第六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

(四)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

(六)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

(九)拒绝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

第六十六条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一)隐瞒技术、工艺、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而采用的;。

(二)隐瞒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情况的;。

(四)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

(六)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的;。

(八)违章指挥和强令劳动者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

第六十九条生产、经营或者进口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七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证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或者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七十三条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认证或者批准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不按照本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

(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第七十四条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收受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其担任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资格,并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予以除名。

第七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不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由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虚报、瞒报的,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七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及其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有本法第六十条所列行为之一,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七十七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职业禁忌,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第七十八条本法第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以外的单位,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其职业病防治活动可以参照本法执行。

中国人民解放军参照执行本法的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

第七十九条本法自5月1日起施行。

职业病防治心得

拔罐是临床上治疗颈椎病较常用的一种保守疗法,具有温通、活血、止痛的功效。其作用原理为通过局部温度的改变,改善局部血液循环,增加血液的供给,减少颈肩部肌肉的痉挛,从而达到缓解症状的目的。拔罐疗法适合于病情较轻的颈椎病患者。

一、拔罐对颈椎病有用吗。

罐对颈椎病的治疗有用吗,中医经络理论将人体分为经脉、络脉、经筋、皮部等部分,拔罐法即利用皮部治疗疾病,通过刺激皮部,改善经脉、络脉、经筋的气血运行,从而起到活血化瘀,解痉止痛的作用。

拔罐对颈椎病的治疗有用吗,夏天,为了散热,人体的毛孔处于开放状态,然而秋风吹起,因颈部肌肉暴露在外,极易受到秋风寒气的刺激,使局部肌肉保护性收缩,从而导致颈部张力增高,颈部力量失衡,颈部肌肉紧张痉挛,进而压迫到神经、血管,发生颈部疼痛不适。寒湿阻络型颈椎病患者比较适合拔火罐疗法改善病症。

拔火罐法:用罐口直径为8cm左右的玻璃或陶瓷火罐在背部的肩井、大椎、天宗、厥阴俞等部位,以酒精闪罐法扣罐、留罐20分钟,2日1次,10次为一疗程。

拔罐对颈椎病的治疗有用吗,拔竹罐法:取风池、大杼、风门、肩井、天宗、曲池等穴位。用加工过的不同口径的竹罐放在煮沸的热水锅内2~3分钟后取出,迅速放在体表部位上,留罐7~8分钟,使局部皮肤出现瘀血或充血,每日1次,10次为一疗程。起病急,以高热、肿痛等不适症状表现为主的中医实热证。虚寒体质的患者不适用这种疗法。

拔罐对颈椎病的治疗有用吗?让患者俯卧,用食指和拇指把大椎穴位的皮肤轻轻提起,然后用三棱针点刺,挤出几滴血后再在该穴上扣上一个火罐,以加强疏通经络、消肿止痛、拔毒泻热的功效。针刺拔罐后,患者体内的内热愈重,罐内残留血液的颜色也就愈呈暗紫色。一般患者经过一次治疗后,肿痛症状会大为减轻。

二、拔火罐能不能治颈椎病。

治疗疾病的方法很多,但并不局限于某一个。颈椎病患者可以试试拔火罐,中医经络理论将人体分为经脉、络脉、经筋、皮部等部分,拔罐法即利用皮部治疗疾病,通过刺激皮部,改善经脉、络脉、经筋的气血运行,从而起到活血化瘀,解痉止痛的作用。

1、拔火罐法:用罐口直径为8cm左右的玻璃或陶瓷火罐在背部的肩井、大椎、天宗、厥阴俞等部位,以酒精闪罐法扣罐、留罐20分钟,2日1次,10次为一疗程。

2、拔竹罐法:取风池、大杼、风门、肩井、天宗、曲池等穴位。用加工过的不同口径的竹罐放在煮沸的热水锅内2~3分钟后取出,迅速放在体表部位上,留罐7~8分钟,使局部皮肤出现瘀血或充血,每日1次,10次为一疗程。

颈椎病是由于长期低头工作引起颈部的肌肉、韧带与关节的劳损。通过拔罐的刺激,作用于穴位和经络,可产生舒筋活络、消肿止痛、祛湿、泻热等作用,从而达到治疗疾病的作用。

拔火罐能治好颈椎病吗?使用火罐前提是要弄清楚疼痛的病因。专家称,造成疼痛的原因很复杂,有一些疼痛是由于慢性病或疲劳、紧张引起的,如腰肌劳损引起的,如颈椎经常性疼痛就应该去医院检查。

三、如何安全的拔火罐。

1、拔火罐的时候要选用玻璃罐,而且一定要选用厚实且光滑的玻璃罐,不平滑的罐口容易伤到皮肉。

2、正确的拿棉夹同样非常的重要,建议要买医用的止血钳,因有齿扣夹的很牢固,这样棉球不容易脱落。

3、使用酒精的时候,可以选择一个比较密封的罐子,将夹好的棉球直接放到装好酒精的罐子。

4、点火时一般一只手持罐,另一只手拿已点着火的棉夹,操作要迅速,将着火的棉夹在罐中晃上几晃后撤出,将罐迅速放在要治疗的部位。

5、如果上次拔火罐部位的紫红印记还没有完全消失,是不能在紫印部位连续拔火罐的,要更换到相关穴位。

6、拔火罐的时间最好控制在10分钟或10分钟之内,如果时间太长,拔火罐部位很可能出现起泡、破溃甚至感染。

7、拔火罐后2小时后才可洗澡。

四、拔罐有什么禁忌和副作用。

1、拔火罐的时间和间隔,一点要好好把握,有的人因为享受这个过程,就经常拔火罐,结果把自己的皮肤搞的很糟糕,引起感染,而且造成皮肤重度瘀青。

2、对于某些带有炎症或者本身有出血性疾病的患者来说,拔火罐不但无助,甚至会造成更强的破坏性后果。

3、拔火罐后,皮肤毛孔舒张,是在一种被伤害的状态下,非常的脆弱,这个时候洗澡很容易导致皮肤破损、发炎。而如果是洗冷水澡的话,由于皮肤处于一种毛孔张开的状态,如果不注意防风防寒,容易造成风寒入侵人体,引起感冒等疾病。所以拔火罐后一定不能马上洗澡。

4、拔罐的时间不能太长,拔罐力度不当可能会让身上出水泡,也可能会拔出事故的,严重的可能会导致败血症的,所以一定要小心才行。

5、每次拔罐不宜超过十五分钟,每天一次为宜,在拔完火罐之后不要立即进行剧烈活动,先揉揉拔罐处,五到十分钟以后在进行正常活动。

6、传统拔罐是要用火的,容易烧伤皮肤,虽然现在有的拔罐方法已经避免皮肤直接与明火接触,但是仍然对皮肤有一定伤害。如果说在负压很大的情况下拔罐时间过长直到拔出水疱,这样不但会伤害到皮肤,还可能会引起皮肤感染。

7、橡胶罐用在相对不是很平的地方,比如关节部位等。拔火罐需要较高的技术,稍有不慎会发生烫伤。在家拔罐最好使用真空罐,避免发生意外。

8、一般留罐10—15分钟,大罐吸拔力强,可适当缩短时间,否则可能会起泡。若是起泡比较细小,则不用特别处理,一般会自行消退。起泡较大时最好到医院处理,先局部消毒,然后用消毒针具刺破,敷上消毒纱布。

9、拔罐时要选择适当体位和肌肉丰满的部位,若体位不当、移动或骨骼凸凹、毛发较多的都位均不适宜。颈部、腋下和腹股沟等有大血管的地方,皮肤有过敏、水肿或者溃疡的地方,都不能拔罐。孕妇的腰骶部和腹部也禁止使用,以防流产。

职业病防治活动心得体会

近年来,随着现代产业的发展,职业病逐渐成为一大健康隐患。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我单位积极开展了一系列职业病防治活动。通过参加这些活动,我深切体会到职业病防治的重要性,并对如何有效预防职业病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以下是我对职业病防治活动的心得体会。

首先,加强职业病危害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是预防职业病的关键。在活动中,我们组织了多次职业病危害知识的培训,邀请专业人士为我们讲解职业病的成因、预防措施以及员工应注意的职业病防护措施,让我们真正认识到职业病是可以预防的。同时,我们还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组织讲座等形式加强员工的职业病危害知识的学习。这些活动使我们对职业病的认识不再是停留在表面,而能够真正做到“知其然,知其所以然”。

其次,要从源头上控制职业病的发生,防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员工的伤害。我们在活动中强调了企业要严格执行相关的职业病防护标准和规定,建立和完善监测系统,对有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作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员工的劳动环境符合职业病防控要求。同时,我们还对高风险工种实施特殊管理,加强对职业病高发职业的监控,提高职业病防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此外,加强个人防护意识和技能培训也是预防职业病的重要环节。活动中,我们开展了一系列个人防护知识的培训,让员工了解防护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并指导员工如何正确佩戴和维护防护用具。同时,我们还组织了实操演练,让员工根据实际情况参与演练,提升他们的应急处理能力和自我防护能力。通过这些培训,我们提高了员工的个人防护意识,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身体健康。

值得一提的是,职业病防治工作需要全员参与和共同努力。在活动中,我们积极组织员工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并开展了一系列职业病防护竞赛和活动,将职业病防治工作与员工的生产、生活紧密结合起来,激发员工主动参与的积极性。通过这些竞赛和活动,员工不仅仅是职业病防治的受益者,更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参与者和推动者。这种全员参与的合作机制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总的来说,通过参与职业病防治活动,我深切体会到了职业病的危害性以及职业病防治的重要性。只有加强职业病危害知识的宣传和培训,从源头上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加强个人防护意识和技能培训,以及全员参与和共同努力,我们才能够更好地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希望我单位能够继续加强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在以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好的成效,为员工的身体健康做出更大贡献。

职业病防治培训心得体会

职业病防治工作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也关系到县域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我县历来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

近年来,通过采取宣传教育,加强对作业场所的监督监测等措施,有效地保障了劳动者的健康,维护了职工的权益。我们的做法主要有以下几点:

县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卫生局长、政府督查室主任任副组长,总工会、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安监局分管副职为成员的县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组,形成了政府主抓、以卫生部门为主体,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组织领导体系。

组织召开了职业防治工作会议,传达了省、市文件精神,在全县范围内安排开展了职业病防治工作大检查,并根据我县实际,制定下发了《全县职业病防治工作检查实施方案》,明确了检查范围、内容,对责任单位进行了分工,落实了责任,为加强全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加大对《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相关部门深入重点企业向经营者及一线工人采取发放宣传材料、咨询等形式,就职业病防治、防范等内容进行了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活动,提高了人们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为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工作环境。

同时对企业法人及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人员、卫生监督人员和技术服务人员进行培训,督促企业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使企业法人及其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人员提高职业病防治责任和法治意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和用法,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人员适应职业病防治需要,掌握技术规范和标准,提高技术水平;使劳动者懂得职业病防治中权益,掌握职业病防治知识。

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县部分企业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建档,对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包括作业场所安全设施落实情况、劳动者健康监护、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以及企业参加工伤保险、职业病人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支付情况。

从这一阶段时间检查情况来看,我县的大部分企业能够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例如福润食品、驰野纺织、双马面粉、金鑫面粉、中石油等企业能按照标准配备了防护设备,车间有卫生安全防护等措施,有防护器具并能做到定期维护和保养,能督促职工正确配带使用,企业职工能定期进行体检,保证了企业员工身体健康,做到有健康证上岗。企业能够与职工正确签订用人合同,企业及时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全县企业按时落实到位工资待遇,确保职工人身安全,增强了职业病防治意识。

目前已对检查不符合标准,没有防护措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进行了整改,下发整改指令3份,检查记录5份。目前,全县没有发生一起职业危害事故。

虽然我们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相比,与工作实际要求相比,还存在许多薄弱和不足之处。一是部分企业对职业病危害认识严重不足,法律意识淡薄、漠视职业病防治。二是我县企业较小,工人流动性强,伸缩性大,淡旺季明显,企业认识不到位。三是工业基础弱,工艺装备不良,企业职业卫生管理相对滞后,近年农业人口向县城转移,企业大量雇用农民工、临时工,职工安全与卫生意识不够强。四是对企业监测有待加强。五是职业卫生管理档案有待进一步完善。

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以这次检查为契机,对存在的问题,认真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一是加强领导,增强责任。进一步加强领导,对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地分析、研究和解决,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尽快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强化职业安全意识。加大《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宣传。

有计划地组织用人单位负责人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防治知识培训班,强化职业安全意识,让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充分利用媒体、企业宣传等多种形式,注重提高劳动者的法律观念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是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专项治理。针对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分布散、设备简陋、难于监督管理等特点。

采取“摸情况、抓典型、促整改、抓落实”的方法,切实将我县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强化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整合监管力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强化行业自律。

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突出重点,及时整改,对职业病危害严重且屡教不改的用人单位依法严肃查处。

职业病防治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采取有力措施,在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

职业病防治研读的心得体会

职业病是指长期从事特定职业或者工作所导致的与工作环境有关的疾病,给工人的身体健康带来了严重的威胁。为了更好地进行职业病的防治工作,我参加了一次关于职业病防治的研读活动,深刻地感受到了防治职业病的重要性和可行方法。在这次研读活动中,我对职业病防治有了更深入的认知,并且在实践中积累了一些经验,现将我的心得体会整理如下。

首先,职业病防治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在研读过程中,我了解到职业病防治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事业单位、职工自身以及科研机构等多方合作参与。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企事业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职工要增强防护意识,科研机构要加大职业病防治技术的研发力度。只有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真正解决职业病的问题。

其次,在职业病防治中,预防为主是关键。疾病的治疗远远不如疾病的预防重要。在研读中,我了解到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核心是在工作环境中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杜绝职业病的发生。如合理规划工作站,提供良好的职业卫生设施和设备,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价等。只有从源头上杜绝职业病的发生,才能保障工人们的身体健康。

再次,职业病防治要注重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在研读中,我了解到职业病防治工作需要不断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只有不断总结、归纳职业病的防治经验,探索新的防治方法和技术,才能更好地应对职业病的挑战。科研机构应加大对职业病相关技术的研发力度,提供更好的技术支持和解决方案。

最后,宣传教育是职业病防治的重要环节。在研读中,我了解到宣传教育是职业病防治的重要环节。只有让职工们深入了解职业病的危害和防治知识,提高职工的防护意识,才能更好地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政府、企事业单位可以通过宣传栏、宣传册、培训讲座等形式加强职业病防治知识的普及,提高职工对职业病防治的重视程度。

综上所述,通过这次职业病防治研读,我对职业病防治有了更深入的认知,并且从中得出了一些心得体会。职业病防治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预防为主是关键,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是保障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基础,宣传教育是提高职工防护意识的重要手段。希望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能够更加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为工人们的身体健康保驾护航。

职业病防治攻略心得体会

职业病是在特定的工作环境中长期从事某种职业所引起的慢性病,对工人的身体和心理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威胁。职业病的预防和治疗一直是各国政府和职业保健机构关注的重要问题。在我国,近年来对于职业病的防治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本文将总结笔者在关于职业病防治攻略的实践中的心得体会,希望对相关人员有所启示和帮助。总体来说,职业病的防治应该从工作环境管理、职工健康监测、职业病宣传教育、职业病医疗保障以及法律法规建设等方面进行。

首先,职业病的防治应从工作环境管理入手。工作环境的安全与卫生状况是决定职业病发生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企业和政府需要共同努力,建立起完善的工作环境管理系统。首先,应确保工作场所的通风良好,尽量减少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其次,对于一些职业暴露的岗位,企业需要提供适当的防护设备和工具,例如防毒面具、耳塞、防护手套等,以减少对身体的伤害。最后,要加强对于有害物质的管理,及时更新工作设备,以减少毒性物质的暴露机会。

其次,职工健康监测也是职业病防治的重要环节。企业需要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体检,及时发现和诊断可能出现的职业病症状。对于职业病监测,一方面,应完善健康档案和职业病诊断机制,记录每个职工的职业病相关信息,及时发现和跟踪患者。另一方面,要加强职业病症状的宣传教育,使职工知道自己的工作环境可能存在的危害,并且能够及时寻求医疗帮助。

第三,职业病的防治还需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对于职业病的认知程度和预防意识与培训资料、技术、报告等因素密切相关。因此,需要通过组织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治意识。例如,职业病防治科普宣传活动,包括举办讲座、发放宣传单张、制作微信公众号和短视频等形式,以普及职业病的基本知识和预防方法。另外,对于一些职业病危害较大或者已发生事故的企事业单位,可以举行模拟演练和案例分享,加强职工的现场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职业病医疗保障也是职业病防治的关键环节。对于职业病患者,除了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外,还需要加强康复服务。这包括提供必要的康复治疗和康复设备,帮助职业病患者重新适应工作和生活。另外,还需要对于职业病患者进行法律援助,帮助他们维权,获取应有的赔偿和福利。

最后,职业病的防治还需要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只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和有效实施,才能够真正保护职工的权益和健康。因此,政府需要积极加强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的修订和完善,确保其科学、规范、可操作。另外,要加强对于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力度,提高法律意识。

综上所述,职业病防治攻略应该从工作环境管理、职工健康监测、职业病宣传教育、职业病医疗保障以及法律法规建设等方面进行。只有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才能够真正预防并治疗职业病。希望在不远的将来,越来越多的人能够享受到健康和安全的工作环境。

职业病防治心得

人体的颈椎是头骨和身体的链接,总共有7块骨头组合而成。颈椎内含脊髓、神经、血管,其重要性不可言喻。但就结构上来说,它却是一个很脆弱的部位。发生意外时,如果伤到颈椎可能会造成四肢瘫痪,甚至有生命的危险。即使是一般人,任何不好的坐姿、站姿、工作或运动时动作不正确,都很容易加速颈椎的退化,产生麻痹、无力、肌肉萎缩的后遗症。

颈椎病又称为「颈椎症候群」,或称作是「颈椎关节病」,主要病因是由于颈椎长期劳损、骨质增生,或椎间盘脱出、韧带增厚,导致颈椎脊髓、神经根或椎动脉受到压迫,进一步引起各种症状。

它绝对不只是单纯的「颈椎骨刺」而已,而它所影响的范围也是涵盖全身,不会只有局限在脖子附近。在复健科的门诊中,可以看到各种千奇百怪的症状,都和「颈椎症候群」有关。保守估计,这样的患者约占复健科门诊病患的3~4成,男性女性的比例相近,而发生的年龄有逐年下滑的趋势。

颈椎病引起许多症状。

如果依据不同的生理构造病变,以及其所导致的症状来分类,颈椎症候群大概可以分成五种类型:颈部症状、神经根症状、脊髓症状、椎动脉症状,以及交感神经症状。简单的叙述如下表:

您或许会很讶异,原来这么多的症状,都可能和颈椎病有关。临床上有许多的患者,有一些因为吞咽困难,或是喉咙有异物感去看了耳鼻喉科;有一些可能发现自己视力模糊、或者是眼睛畏光去看眼科;还有一些则是为长期的偏头痛和眩晕所苦去看神经内科;甚至有一些是因为好好坏坏、反复发作的胃食道逆流,长期在肠胃科门诊打转。

这些患者有着共同的特征,就是他们看了好多医生、做了许多检查,却总是检查不出个所以然。即使乖乖地接受医生的处方吃药,却总是好好坏坏,而且症状还会在身体到处乱跑,愈看愈严重。这些患者长期都在医院进进出出,总是有看不完的医生、吃不完的药,最后搞到自己心力交瘁、身心俱疲。

临床表现男女不同。

一般来说,男生出现的多半是「颈部症状」或是「神经根症状」。在疾病初期,他们可能觉得只是脖子部位容易紧绷僵硬,所以常要「转脖子」、或是甩头让脖子「喀喀」作响才可以觉得舒缓。他们有时会容易落枕,常常要换枕头睡觉(因为总是找不到适合自己的枕头),有些人甚至必须不垫枕头才能入眠。

颈部肌肉紧绷的现象如果没有缓解,接下来就可能开始觉得酸痛麻。酸痛麻的感觉可以分开存在,也可以同时发生,其范围一开始可能只是局限在颈部,但随着病况加重,不仅酸痛麻的强度增加,还会从颈部慢慢蔓延到上背、甚至从手臂一直延伸到手指头的末端。肌肉无力或是肌肉萎缩的病例较少见,除非到疾病的后期,到这阶段往往都需要手术治疗。

职业病防治心得

颈椎病是较为常见的骨科疾病之一,强直性颈椎病是颈椎病的一种表现分类,那么,强直性颈椎病的症状是什么呢?下面就让小编来告诉大家吧。

一、强直性颈椎病的症状。

强直性颈椎病起病隐袭,发展缓慢,全身症状较轻,部分病人可有疲劳、食欲减退、低热、体重减轻和贫血等表现,但除儿童以外,一般都不严重。少数病例可有长期低热和关节痛,酷似风湿热表现,此类病例多见于年轻者。多数病人最初侵犯臀部的骶髂关节,以后呈上行性发展至腰椎、胸椎和颈椎,少数病人中可先出现颈椎和几个脊柱段同时疼痛。

强直性颈椎病早期症状表现为腰骶、下背部疼痛及晨僵,常不引起注意而被误诊为其他疾病,这就耽误了治疗.

二、强直性颈椎病的推拿疗法。

1.作用与适应证中医学认为颈椎病系因颈项长期劳累,气血失和,加上外感风寒、阻滞经络所致,推拿治疗可以调和气血,桂风散寒,疏筋通络,从而达到解痉止痛的作用。推拿适用于除了严重颈脊髓受压的脊髓型以外的所有各型颈椎病。

对于脊髓型颈椎病,传统不主张进行推拿治疗,认为有可能加重脊髓损害,但国内已有安全有效的牵引和推拿治疗的报道,因此,轻型脊髓型颈椎病不一定禁忌推拿治疗,只是手法宜温和,免除旋扳手法。

2.方法颈椎病的推拿手法应刚柔结合,切忌粗暴,常用手法程序如:。

(1)在颈背部反复作掌揉、探法和一指禅推法,然后在颈肩部的督脉、手三阳经的部分俞穴如风池、风府、肩内俞、肩井、天宗、缺盆等穴作点、压或拿法,再在斜方肌与提肩胛肌处行弹拨法。若为神经根型,手法治疗应包括肩、肘、手的主要穴位;若为椎动脉型,应包括头、脸部的百会、太阳等穴位。接着用旋扳手法。最后以抹法、叩击、拍法作结束。

三、强直性颈椎病的护理。

第一、注意适当休息。

避免睡眠不足。睡眠不足、工作过度紧张及长时间持续保持固定姿势等,将导致神经肌肉的过度紧张,强化颈椎病症状。

第二、改变用枕习惯。

颈椎的生理曲度(简称颈曲)并非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年龄的增长、颈椎会出现退行性改变、颈椎骨质增生、从而使颈曲发生改变,甚至使颈曲变直或反张弯曲。再有,当人们长期姿势不当、生活习惯不良,比如长时间低头工作、睡高枕或颈部外伤、外感风寒时,颈椎的生理曲度也容易发生改变。颈曲的改变或消失,往往意味着椎体稳定性变差,椎间隙变窄,椎间孔变小,椎体退变,神经受压以及颈伸肌慢性损伤。另外,颈曲的消失也会导致黄韧带肥厚、颈韧带损伤、椎体旁有关肌肉的损伤等,进而诱发颈椎病变。这时,人很有可能出现头颈肩背疼痛或感觉麻木无力,甚至出现大小便失禁、瘫痪等一系列颈椎综合症,所以颈椎病的治疗要从平时的日常生活中积极地治疗预防,建议多关注一些医疗器械类的有治疗作用的,如对于颈部镇痛的、帮助睡眠的又安眠作用的,一些常用的合适的枕,它根据人体的颈部正常生理曲度设计,对于颈椎病的治疗和恢复有重大的意义。

第三、积极锻炼。

特别是颈肩背部肌肉的锻炼,正确的锻炼可以强化肌肉力量,强化正常的颈椎生理曲度、增加颈椎生物力学结构的稳定性,同时促进血液淋巴的循环,有利颈椎病的恢复。

第四、可使用热敷。

对于缓解局部神经肌肉紧张有一定作用。

四、强直性颈椎病的预防。

1.加强颈肩部肌肉的锻炼,在工间或工余时,做头及双上肢的前屈,后伸及旋转运动,既可缓解疲劳,又能使肌肉发达,韧度增强,从而有利于颈段脊柱的稳定性,增强颈肩顺应颈部突然变化的能力。

2.避免高枕睡眠的不良习惯,高枕使头部前屈,增大下位颈椎的应力,有加速颈椎退变的可能。

3.颈椎病康复操可改善患者颈部的血液循环,松解粘连和痉挛的软组织。颈椎病康复操中不少动作对颈椎病有独特疗效:无颈椎病者可起到预防作用。姿势:两脚分开与肩同宽,两臂自然下垂,全身放松,两眼平视,均匀呼吸,站坐均可:

1)、双掌擦颈十指交叉贴于后颈部,左右来回摩擦100次。

2)、左顾右盼头先向左后向右转动,幅度宜大,以自觉酸胀为好,30次。

职业病防治规划

(2018年-2022年)。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加强我矿职业卫生与健康管理,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3号《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的精神,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旨在阐明2018年-2022年期间,季布煤业在职业病防治领域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明确主要任务,落实保障措施,动员全员共同参与,保障职工的健康权益,促进煤矿安全发展、和谐发展。

一、工作现状。

季布煤业历来高度重视职工安全与健康工作,高度重视粉尘和有毒有害物质监测、综合防尘措施落实、职业危害劳动合同告知、职业健康监护及个体防护用品配备等工作,着手建立技术支撑体系,加强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积极开展职业危害防治,煤矿全体职工职业危害防治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基础工作不断稳固,职业健康工作总体上不断发展进步。

当前,煤炭生产行业进入危害较为严重的领域,国家有关部委不断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巩固煤炭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基础,高起点开展煤炭等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治理职业危害防治的薄弱环节,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劳动者健康为根本目的,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各级责任,加强领导,规范管理,依靠科技进步,立足煤矿实际,突出煤矿重点,全面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煤炭生产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综合治理,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采取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和健康管理等综合治理措施,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

2、突出重点,有序实施。

既着眼长远,不断完善制度和监管体系,又立足当前,着力解决目前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煤矿企业按照“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依法监督”的基本要求,以防治煤矿尘肺病为重点,加强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基础建设,全面提高煤矿企业职业健康水平。

3、依法依规,规范落实。

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关于职业病防治和作业环境职业危害的有关部署和要求,规范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4、宣传动员,全员参与。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增强各单位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发挥职工工会等监督作用。

(三)规划目标。

建立煤矿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各科室、区队负责、规范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着力提高职业病综合防治能力,增强劳动者职业病防治意识,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

1、到2022年,煤矿企业新发尘肺病病例年均增长率控制到3%以内;杜绝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有效减少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主要急性职业中毒事故,主要慢性职业中毒得到有效控制,基本消除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2、到2022年,职业病危害的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8%以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10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5%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90%以上,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95%以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预评价率达到100%,控制效果评价率达到100%。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100%,接触放射线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95%。

3、到2022年,职业病防治能力、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高,管理能力不断提高。职业病防治监督覆盖率100%。

4、到2022年,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100%;职业病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各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一、是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专业人员。

二、是加强各级管理人员培训,配备必要的设备,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是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

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为我矿提供服务。

(二)着力抓好职业危害源头控制。

建设工程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从源头控制职业危害;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必须采取综合防护措施,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减少和降低对作业人员健康的损害。各级企业要配备足够的监测仪器设备和专兼职人员,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及时掌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以监测促防治;必要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与评价。

(三)加强对作业环境中职业危害管理和控制。

一、是通过优化生产布局和工艺流程,使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分开,确保从事无害作业的职工避免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尽可能减少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职工数量。

二、是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与控制,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

季布煤业有限公司2018年6月20日。

职业病防治方案

手足口病是一种肠道传染病.手足口病是由多种肠道病毒引起的肠道传染病该病毒适合在湿热的环境下生存与传播以3岁以下婴幼儿发病为主.90%的患者症状轻微主要临床表现为:发热同时会有手足口腔等部位出现斑丘疹疱疹特别是口腔内的疱疹破溃后形成口腔溃疡还有一些孩子会出现咽喉疼头痛或者流涕等感冒的症状.家长要注意观察孩子的舌颊黏膜口唇硬腭咽扁桃体等处.青少年和成人感染后多不发病但能够传播病毒.*你好朋友开展饭前便后洗手促进房间通风等相关内容的降教育;印刷相关宣传品对群众进行降知识普及倡导建立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建议家长尽量少让孩子到拥挤公共场所减少被感染机会.出现发热出疹等症状及时就诊及时隔离.

冯医生医师

指整肃仪容;指女子出嫁前修饰颜容;术后改变面部缺陷,对面部有生理缺陷的人,施以手术,使之美观。整形美容是具有风险性的。再小的手术都会有创伤,有创伤就会有风险。但这不等于整形美容手术就不能做。必须要到国家批准的整形美容机构进行手术,必须要具有医疗美容职业资格的医生才能开展,他们会在术前会告知患者,而且,只要按照医学规范操作,一般不会造成特别令人难以接受的`后果。

吕医生主治医师

擅长: 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征,急进性肾小球肾炎,iga肾病,紫

指导意见:糖尿病肾病的主要病因就是是血液里的葡萄糖含量过高,导致肾脏细胞收到损害,导致肾脏正常生理功能收到损害。看您的描述,现在血糖情况也不是很稳定,所以就会形成一个恶性循环,肾脏细胞持续性的受到血糖刺激的影响,所以要治疗的话应该要先清除体内的刺激因素,控制血糖,体内胰岛素的分泌主要是靠胰腺的作用,要智能控制胰腺根据人体的血糖水平分泌胰岛素.

岳医生医师

擅长: 妇科肿瘤,产科并发症,产前检查等

马医生医师

谌医生医师

李医生医师 擅长: 中医科

冬季是护理的重点,多吃富含维生素a的食物,如胡萝卜、奶油、白薯、鱼肝油、绿叶素及猪肝等。冬季洗澡不宜过勤,肥皂不宜使用过多,洗澡后要搽用护肤油脂,可保护皮肤柔润,使鳞屑减少,并保持适当的水分和足够的营养成分。另外,还应注意衣着保暖,避免风寒刺激皮肤;忌食辛辣刺激。这样可使患者舒适,病情缓解,达到预防作用。

杨医生医师

沈医生主治医师

擅长: 小儿消化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中西结合治疗小儿科腹泻,咳嗽

您好,目前来讲,任何的整容手术都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是手术过程中和术后的并发症和疤痕这些方面,所以在做整容手术前需要慎重的考虑。您好,如果只是单纯的整一下鼻子,目前还是比较普遍的,只要选择正规的专业机构,是可以尽量避免和减少风险的。

鲍医生医师

指导意见:你好,引起血糖异常波动的因素有饮食不节,药物服用不合理,感染,并发症等。最好每次食量差异不要太大,制定适合自己的饮食方案;若胃肠道及肾功能有异常也需对此进行相应治疗,根据血糖情况调整药物,减少并发症。祝早日康复!

郑医生医师

您好,多学点儿就是要多看看有关糖尿病的书籍、报刊、电视,多听听有关糖尿病的讲座和广播,增加自己对糖尿病的基本知识和糖尿病防治方法的了解;少吃点儿就是减少每天的热量摄取,特别是避免大吃大喝,肥甘厚味,吸烟喝酒等等。

陆医生医师

指导意见:目前糖尿病是一个终身性疾病,没有根治的方法,只能通过各种途径控制和延缓病情的进展,注意休息,清淡温热低糖饮食很重要目前最有效的降糖药物使胰岛素,建议继续胰岛素治疗,不要盲目相信广告,而延误病情。

李医生医师

你好,鱼鳞病是一种很顽固的疾病,一般都是遗传性的,平时多注意皮肤保养,按时吃药,对治疗效果加以巩固,切记用碱性肥皂,过热的水洗澡,以免皮肤进一步干燥,谨听医嘱,有耐心,保持心情平静。很快可以康复的。

职业病防治规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和国务院《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精神,制定本防治规划。

职业病防治工作关系到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目标的实现。其目的是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预防各种职业病,保护最重要的社会生产力,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与进步。职业危害因素和有害作业工人的健康监护工作是工作的重中之重。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包括:粉尘、噪音、高温、毒物等。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全面掌握了全县职业危害状况,采取了有力的监管措施。在改善劳动条件和防治职业病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一系列职业病防治法律和法规的宣贯;开通了县级以上职业病网络直报系统,建立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准入制度,提高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水平;探索多部门合作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大职业病防治监督执法力度,大中型企业的职业卫生条件得到了较大的改善,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当前职业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职业病的危害仍未能得到根本解决,主要表现为:

1、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广。我县有化工、冶金、电力、纺织印染、医药、建材、机械制造等行业,存在着粉尘、噪音、高温、毒物等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随着我县工业强县步伐的加快,企业规模不断增大,数量不断增多,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不断增加,职业病防治形势更加严峻。

2、我县多数中小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不到位。生产工艺落后,设施、设备简陋,作业场所劳动条件恶劣,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投入不足,个人防护措施不健全,缺乏必要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和职业健康监护。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劳动者健康为根本目的,落实用人单位责任,加强政府领导,强化行政监管,依靠科技进步,立足县情,突出重点,全面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采取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和健康管理等综合措施,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

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即着眼长远,不断完善制度和监管体系,又立足当前,着力解决目前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3、突出重点,分类指导。重点解决我县目前对劳动者危害比较严重的职业病。针对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不同人群采取不同的指导方式。

4、宣传动员,社会参与。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增强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一)总体目标。

(二)规划指标。

1、到2015年,基本控制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主要慢性职业中毒等得到有效控制,基本消除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2、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5%以上,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8%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率达到100%。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年监测率达到70%以上,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

4、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预评价率达到60%以上,控制效果评价率达到70%以上。

5、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90%以上,接触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85%以上。

6、职业病防治监督覆盖率90%,严重职业病危害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7、依托现有的资源,基本职业卫生服务逐步延伸到社区、乡镇;化学中毒、医疗救治、职业病防治、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高。

8、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职业病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各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四、主要任务。

1、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设置专职或兼职的专业人员,设立职业健康监督管理人员。建立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2、提倡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采用无毒替代有毒、低毒替代高毒,从根本上减少和预防职业病危害。

3、依法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用人单位要依法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与控制,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按要求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场所。

4、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5、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要取得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救援器材、设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7、对劳动者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护能力;按要求为劳动者配置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8、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本人。要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要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做好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定期检查和妥善安置,确保职业病病人的权益。

9、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在企业生产产品成本核算中按单位产量确定适当的职业病防治经费,主要用于职工健康教育、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作业场所有害因素监测等工作支出。

1.健全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逐步完善覆盖城乡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价、职业健康检查等职业病防治网络。加强相关专业人才培养,重点培养与基本职业卫生服务相适应的基层专业人才。

2.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监督执法体系。将职业病防治监督执法体系建设纳入我县法制建设总体系之中,加强职业病防治监管队伍建设,充实人员,提高职业病防治监督执法装备水平,加强监督执法培训,提高监督执法能力。

(三)加强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

1.加强对基层领导干部、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积极推进作业场所健康教育。

2.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关爱劳动者健康、重视职业病防治的良好氛围。

3.认真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宣传活动,通过各类媒体,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责任、职业病防治科技等方面的宣传,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

1.尘肺病的防治。结合我县各项政策,加大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后的小水泥厂、小砖窑、小陶瓷厂等企业的监督力度。以控制职业病为目标,强化对纺织、医药、建材、冶金等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卫生审查制度;开展尘肺病防治技术和发病规律调查研究,不断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2.主要职业中毒的防治。对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氯气、苯、氨气等重大职业中毒隐患的企业,开展中毒隐患排查,督促企业做好各项应急救援预案。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确定重点治理的职业中毒隐患;对产生重大职业中毒隐患的设施、场所进行治理。严防重大职业中毒事故发生。

3、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防治。落实接触放射线工作人员个人计量监测和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五)开展职业病信息监测预警。

为早期发现、早期预防、早期控制职业病,开展职业病危害人群调查,建立职业病危害人群动态监管及监控预警体系。加强对职业病危害的重点人群(按工种列)、特殊人群(农民工、女工、未成年工)健康检查、登记建档和监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成立邹平县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卫生局、发改委、经贸局、建设局、规划局、安监局、环保局、财政局、劳动局、中小企业局、农业局、工商局、公安局、工会、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统一规划,统筹安排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防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探索建立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代表组成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

(二)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主动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卫生、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安全监管、工会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和协调,切实担负起监督管理职能。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履行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职能,加大对企业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的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对各用人单位的经常性卫生监督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预防性卫生监督,切实做好对各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职业卫生培训和职业卫生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发改局、经贸局、建设局在安排或审查建设项目时,要严把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准入关,当发现有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时,应通报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设施及措施的监督管理;环保部门负责对环境污染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要加大对职业病防治、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以及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的经费投入,保证职业卫生工作经费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工作力度,扩大工伤社会保险覆盖面,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对违法安排未成年人从事有毒有害作业要严肃查处;中小企业局负责民营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农业部门负责农药安全使用的监督检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无照或超范围等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税务部门负责对涉税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公安部门负责对涉嫌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会组织负责组织群众性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健康相关权益。积极探索建立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多部门职业病防治长效机制,着力推动《规划》的贯彻实施。

(三)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体系的建设。

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

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职业病防治补助政策,政府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投入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加。

附件。

组长:潘玉兰(副县长)。

副组长:张念军(县卫生局党委书记)。

成员:李伟(县发改局副局长)。

由明枚(县公安局政委)。

李波(县财政局副局长)。

董献军(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车林静(县环保局副局长)。

柴启毅(县建设局副局长)。

孟祥利(县农业局党委成员、纪委书记)。

王刚(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大队长)。

崔莹(县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董国喜(县总工会副主席)。

卜慧祥(县国税局副局长)。

张庆伟(县地税局副局长)。

朱玉斌(县工商局副局长)。

张树永(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职业病防治

县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卫生局长、政府督查室主任任副组长,总工会、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安监局分管副职为成员的县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组,形成了政府主抓、以卫生部门为主体,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组织领导体系。组织召开了职业防治工作会议,传达了省、市文件精神,在全县范围内安排开展了职业病防治工作大检查,并根据我县实际,制定下发了《全县职业病防治工作检查实施方案》,明确了检查范围、内容,对责任单位进行了分工,落实了责任,为加强全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加大对《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相关部门深入重点企业向经营者及一线工人采取发放宣传材料、咨询等形式,就职业病防治、防范等内容进行了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活动,提高了人们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为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工作环境。同时对企业法人及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人员、卫生监督人员和技术服务人员进行培训,督促企业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使企业法人及其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人员提高职业病防治责任和法治意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和用法,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人员适应职业病防治需要,掌握技术规范和标准,提高技术水平;使劳动者懂得职业病防治中权益,掌握职业病防治知识。

三、加大职业病监督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县部分企业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建档,对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包括作业场所安全设施落实情况、劳动者健康监护、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以及企业参加工伤保险、职业病人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支付情况。从这一阶段时间检查情况来看,我县的大部分企业能够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例如福润食品、驰野纺织、双马面粉、金鑫面粉、中石油等企业能按照标准配备了防护设备,车间有卫生安全防护等措施,有防护器具并能做到定期维护和保养,能督促职工正确配带使用,企业职工能定期进行体检,保证了企业员工身体健康,做到有健康证上岗。企业能够与职工正确签订用人合同,企业及时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全县企业按时落实到位工资待遇,确保职工人身安全,增强了职业病防治意识。目前已对检查不符合标准,没有防护措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进行了整改,下发整改指令3份,检查记录5份。目前,全县没有发生一起职业危害事故。

四、存在主要问题。

虽然我们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相比,与工作实际要求相比,还存在许多薄弱和不足之处。一是部分企业对职业病危害认识严重不足,法律意识淡薄、漠视职业病防治。二是我县企业较小,工人流动性强,伸缩性大,淡旺季明显,企业认识不到位。三是工业基础弱,工艺装备不良,企业职业卫生管理相对滞后,近年农业人口向县城转移,企业大量雇用农民工、临时工,职工安全与卫生意识不够强。四是对企业监测有待加强。五是职业卫生管理档案有待进一步完善。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以这次检查为契机,对存在的问题,认真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一是加强领导,增强责任。进一步加强领导,对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地分析、研究和解决,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尽快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强化职业安全意识。加大《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有计划地组织用人单位负责人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防治知识培训班,强化职业安全意识,让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充分利用媒体、企业宣传等多种形式,注重提高劳动者的法律观念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是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专项治理。针对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分布散、设备简陋、难于监督管理等特点。采取“摸情况、抓典型、促整改、抓落实”的方法,切实将我县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强化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整合监管力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突出重点,及时整改,对职业病危害严重且屡教不改的用人单位依法严肃查处。

职业病防治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采取有力措施,在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等方面加倍努力,为广大群众的健康和宁陵县的社会经济发展做出新贡献。

文档为doc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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