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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热刑事自诉状案例(通用17篇)

时间:2023-10-30 05:05:06 作者:ZS文王 最热刑事自诉状案例(通用17篇)

范文范本的阅读可以拓宽我们的写作视野,并培养我们对于各类写作形式的敏感性。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经典的范本,希望能够为大家的写作提供一些帮助和指导。

刑事自诉状范文

案由:被告人被控告的罪名。

诉讼请求:

具体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被告人犯罪的时间、地点、侵害的客体、动机、目的'、情节、手段及造成的后果,理由应阐明被告人构成犯罪的罪名和法律依据。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自诉人:

代书人:

附:本诉状副本_______份。

刑事自诉状范文

大家好,我是微波炉。每当人们夸我管用的时候,我心里总是乐滋滋的。

我生来就是长方体,一般身穿一件雪白的衣服。在我的“身子”前面靠右的地方,一上一下的排列着两只“耳朵”,一只告诉我要用多大力气,一只告诉我要用多长的时间。“耳朵”旁边就是我的“脸”,一打开就能见到我正方形的“肚子”里有一个圆盘,那可是我的“内脏”。为了让主人看见我没有偷懒,不干活。我只要一开始工作就会点亮“肚子”右上角的照明灯。工作时我还会通过风扇发出呼呼呼呼的唱歌声呢。

我最拿手的就是煮东西和加热食物。有一回主人要我烤热几块鸡翅,只见他把调料撒在鸡翅上,再放进一个小圆碟里装好,然后放进我“肚子”里,把我的上“耳朵”扭到4分钟处,又把下“耳朵”扭到尽全力处。我连忙开始工作,眼看四分钟很快到了,可主人却迟迟不来,怎么办,我不禁着急起来。我忽然想起来,我“身体”里不是有个小铃铛吗,我连忙找到它用力摇了一下。“叮当”一声,主人知道我完成任务了。连忙走过来,把香喷喷的鸡翅端了出来。看着主人喜悦的笑容,我觉得我真的`非常能干。我也有不高兴的时候。又一次,主人把一本《作文大全》放在我的“头”上,接着又命令我继续工作,由于这本书的缘故我再也唱不了优美动听的歌了,我气极了,决定罢工!我不声不响地停止了工作,主人见我没有动静,连忙对我又拍又打。我才不管他呢!主人没办法,只好把我送到维修站,看看我生的是哪门子气,我不到半个小时便恢复当了原来的状态,主人把我领回家,再也不敢在我的“头”上放东西了。

噢!对了,我还有一条长长的“尾巴”呢,那可是我工作力量的来源哦!

抢劫罪刑事上诉状案例

上诉人:田**、男、xxx年8月1日出生,初中文化,住城固县*******组,农民。

被上诉人:张**、男、农民,住城固县****************组。

被上诉人:张****、男、xxx年3月15日生于城固县,住城固系张**之父。

被上诉人:伍**、男、住城固******************,农民。

被上诉人:伍****、男、xxx年3月15日生于陕西省城固县,系伍xx之父。

被上诉人:任**、男、16岁住城固********************,农民。

被上诉人:任****、男、40岁系任**之父。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任**、张**、伍**等抢劫罪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不服(xxx)城刑初字第***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之判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之规定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依法从重追究二被告的刑事责任;。

2、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832.6元(详见请单)。

事实和理由:

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对被告**、伍**量刑畸轻。

被告任**、张**、伍**在月夜风高之夜持械抢劫上诉人,致使上诉人受伤。一审法院在没有其他证据支持的情况下,仅凭张**、伍**二被告自己供述认定其为从犯,证据不足。二被告虽系未成年人,但公然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主观恶性较大,且在犯罪过程中被害人(上诉人)倒地已经明显丧失反抗能力的情况下仍然对其殴打,情节恶劣。到案后拒不支付被害人的治疗费用,无悔罪表现。在上述种种情况下,一审法院对二被告减轻处罚于法无据。请二审法院予以撤销,依法重新对二被告量刑。

二、一审法院对附带民事部分判决错误。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分别承担连带责任。一审法院仅仅判令各被告分别承担法律责任,裁判不当请二审法院予以撤销重新裁判。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应赔偿上诉人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费等等。除此以外,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赔偿上诉人的手机等物质损失。张****、伍****、任****是张**、伍**、任**的监护人依法应承担赔偿任。但一审法院对上诉人的以上各项合理损失均未支持,请求二审法院依法予以纠正。

总之,上诉人是抢劫犯罪的受害人,但是在一审法院的判决书中对受害人的各项权利均未予以保护。相反,二名被告的却得到格外关注。不仅是法院对其量刑轻,而且他们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也小,请二审法院依予以撤销一审法院不合理的判决,对本案重新裁判。

此致

上诉人:xxx。

xxx年xx月xx日。

刑事上诉状案例

反诉人(本诉被告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被反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等基本情况。

反诉请求:

事实与理由。

被反诉人的罪行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侵犯客体等具体事实要素,阐明被反诉人罪行的性质及法律依据。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如证据、证人在事实部分已经写明,此处只需点明名称、证人地址。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反诉人:

代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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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状范文

刑事自诉状是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提交的文书。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了三种属于刑事自诉案件的情况:(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出现这类情况后,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刑事自诉状是人民法院受理刑事自诉案件、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主要依据。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一)首部。

主要写明自诉案件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自诉人与被告人的姓名、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电话、邮政编码等。如果自诉人已经委托了诉讼代理人,还应写明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情况。

(二)正文。

3.证据部分,对证据、证人名单以列举的方式逐个写清,以便人民法院查证核实。

(三)尾部。

主要依次写明受诉人民法院的全称、起诉人姓名、起诉时间及附项内容。

【范例】。

抢劫罪刑事上诉状案例

上诉人:陈××,男,××岁,×族,××省××县人,××厂会计,住××市××街××号。

上诉人因盗窃一案,不服××市××区人民法院19××年×月×日(××)刑普判字第××号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理由和上诉请求:

上诉人于19××年×月×日盗窃了林××自行车一辆,卖给×××,得人民币100元。

当被公安机关发觉后,上诉人立即坦白交代,并主动将赃款全部退出。

在审讯中,××法院审判员张××再三追逼,说我是个惯犯,决不只盗窃一辆自行车,一定还有很多,如不交代,就要从严判处;如果彻底交代,保证从宽处理、不判刑或者只判很轻的刑。

为了争取“坦白从宽”,我就捏造事实,说从19××年×月到19××年×月一共盗窃了11辆自行车。

谁知这一“交代”,不但得不到宽大,反而以此为根据(判决书上说我供认不讳,罪行严重)判处徒刑。

我所坦白的那10辆自行车全是假的,根本没有的事;只有盗窃林××的那一辆才是真的,一被发觉,我即坦白认罪,并积极退款。

根据党的政策,我是符合“坦白从宽”的条件的。

可是原审人民法院却判我10年徒刑,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和政策精神的,因此我不服原判,特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原判,重新审理,依法改判,给我以宽大处理。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陈××。

代书人:律师王××。

19××年×月×日。

附:

1.上诉状副本二份。

2.张审判员审问我的情况,有记录在卷,请查对。

刑事自诉状范文

是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中,由受害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控告刑事被告人,要求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所递交的书面请求。其使用范围是:用于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由人民法院直接处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

二、内容。

标题。

是刑事自诉状

刑事自诉状是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提交的文书。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了三种属于刑事自诉案件的情况:(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出现这类情况后,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刑事自诉状是人民法院受理刑事自诉案件、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主要依据。

刑事自诉状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即首部、正文和尾部。

主要写明自诉案件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自诉人与被告人的姓名、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电话、邮政编码等。如果自诉人已经委托了诉讼代理人,还应写明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情况。

3.证据部分,对证据、证人名单以列举的方式逐个写清,以便人民法院查证核实。

主要依次写明受诉人民法院的全称、起诉人姓名、起诉时间及附项内容。

自诉人:

被告人:

案由和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此致

×××人民法院。

自诉人:×××。

附:

一、本诉状副本份。

二、证据材料份。

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范文

答辩人:北京某汽车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址:

委托代理人:李春兰,北京市义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答辩人(原告人):男,汉族,住北京市宣武区,系死者之父。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刑事附带民事诉状》,答辩人已于xxx1年5月5日收到,现依法提出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不同意原告(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依法追加北京国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国际公司)作为本案的被告人,并依法驳回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1、肇事车辆发生事故时,车辆的实际使用人是国际公司,根据法律的规定,被答辩人之子死亡的侵权责任应由国际公司承担,被答辩人诉答辩人属于诉讼主体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xxx0年5月12日答辩人与国际公司签订了合同期限为xxx0年5月12日至xxx1年5月11日的《汽车长期租赁合同》,约定:“出租方同意将所有的车牌号京p00000金杯白色客车出租给承租方,在上述租赁期内承租方将该车用于公司班车,周一至周五早上从北京的四惠东站发车至天津项目,晚上返回;承租方保证出租方司机每周工作5天,休假2天;司机不得在疲劳状态下驾驶(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自行驾驶车辆,若由于承租方驾驶车辆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合同签订后,答辩人即依合同约定提供驾驶员,并将车辆交与国际公司使用,本案车辆肇事时,是接受国际公司的.指派上路行驶,国际公司是肇事车事发时的实际使用人。根据法律的规定,国际公司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被答辩人不去诉国际公司,而要求答辩人承担责任属于诉讼主体错误。为此,请求法院依法追加国际公司作为被告人。

2、依据答辩人与国际公司合同的约定,本案中被答辩人之子死亡的责任也应由国际公司承担。

xxx1年2月21日13时,京p00000号金杯车在津蓟高速公路蓟平段114.6公里处发生交通事故,依时间即可确定国际公司使用车辆的范围不在与答辩人签订合同约定的时间之内,国际公司超汽车租赁范围用车的行为构成违约,对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国际公司承担。

被答辩人之子是乘坐国际公司承租的车辆并在超出租赁范围用车时发生的交通事故,履行的是职务行为,其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国际公司承担。

3、答辩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依法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答辩人车辆出租给国际公司时车况良好、设备齐全且性能正常,并免费提供常规保养和北京市内租赁车辆的抛锚抢修;车辆修理期间答辩人免费提供替代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田某驾驶机动车接打移动电话未保证安全的违法行为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王某驾驶车经检验身后下部防护装置不合格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因此答辩人对事故的发生没有任何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车辆出租的,只有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答辩人没有任何过错,因此,依法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本案事故中另一方机动车(冀hk0000号聚宝牌低速普通货车)违法在高速公路上行使,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因此,应加重其赔偿责任。

冀hk0000号聚宝牌低速普通货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属于不得进入高速公路行驶的机动车,其上高速行驶是违法的,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重要原因,由于冀hk0000号聚宝牌低速普通货车不具有在高速路上行驶的资格而上高速路行驶,增大了高速公路的安全隐患,造成本次事故,因此,应加重其赔偿责任。

二、原告人之子死亡后,答辩人曾垫付丧葬费等各项费用三万多元,答辩人要求本案责任承担者返还答辩人垫付的各项费用。

综上,答辩人认为,不管是依据法律的规定,还是答辩人与国际公司租赁合同的规定,本案中被答辩人之子死亡的责任均应由国际公司与冀hk0000号聚宝牌低速普通货车一方承担。答辩人在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后,积极帮助被答辩人垫付费用,帮助处理相应的后事,已经超过法律规定,尽到了所有应尽的义务,被答辩人诉答辩人要求承担全部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恳请法院依法判决驳回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天津市某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刑事申诉状案例

申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申诉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申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申诉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申诉人因xxxx(写明案由,即纠纷的性质)一案不服xxxx人民法院(写明原终审法院名称)xxxxx第xxx号xx判决,现提出申诉,申诉请求及理由如下:

请求事项:(写明提出申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申诉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针对原终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或审判程序上存在的问题和错误陈述理由)。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诉人:(签名或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本申诉状副本x份(按被申诉人人数确定份数)。

(注:民事、行政、刑事自诉各类案件申诉状的格式基本相同)。

申诉书范文:刑事申诉状民事诉讼文书就到这里结束了,大家一定要认真阅读,希望能有所启发,对大家有所帮助。

侵占罪刑事自诉状范文

土地证书的全称为土地权利证书,是指依法确认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法律凭证。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发,土地权属单位保存。

土地证书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四种,每种土地证书分精装和简装两款。

xxx负责土地证书印制的监督管理。委托有关单位开展土地证书印制企业资格认定和印制发行工作,组织开展土地证书的质量检查,掌握土地证书的印制数量和进度,监督土地证书的生产和发行,会同有关部门对违法制售假土地证书行为进行查处。

xxx委托单位(以下称土地证书印制发行单位)负责对承印土地证书印制企业的资格认定,向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征订土地证书,编制土地证书统一编号,组织土地证书的生产和发行等工作,负责土地证书的质量管理。

承印土地证书的印制企业应取得土地证书印制发行单位的资格认定。取得土地证书承印资格的印制企业必须按土地证书印制发行单位下达的土地证书印制任务书确定的土地证书种类、数量和编号印制土地证书。

刑事申诉状案例

申诉人:刘xx,(一审被告人、二审上诉人刘某龙之父),男,59岁,汉族,广东省乐昌市人,下岗工人,住址:广东省乐昌市山xx路x巷x号。

案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xx)粤高法刑一终字第x号判决书、(20xx)粤高法立刑申字第x号驳回申诉通知书对于上诉人刘某龙在量刑上有失公正,认定的事实不清。

申诉请求:请求最高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此案。

申诉人的儿子刘某龙因与温某豪、周某斌等人在韶关市参与故意伤害(致死)案,被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xx)韶刑一初字第x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

申诉人不服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xx年8月8日作出的(2008)粤高法刑一终字第x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申诉人不服提出申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xx年6月23日作出(2009)粤高法立刑申字第x号驳回申诉通知书,驳回申诉人的申诉。

事实和理由:。

一。引起本案发生的人是温某豪和周某斌200x年6月30日晚,申诉人的儿子刘某龙与温某豪、周某斌等人在乐昌市区xx酒吧108房玩时,温某豪和黄x强发生矛盾引起打斗。

温某豪还用车撞伤黄某强一方的人,引起黄x强带人来报复,而刘某龙当时不在现场,并未参与他们的斗殴。

这些事实黄x强在侦查机关的供述可以证实。

事实上,刘某龙与受害人潘x兵一方无冤无仇,没有任何利害冲突,不存在打死受害人的作案动机。

因此本案一、二审均认定刘某龙为主犯是缺乏事实依据的。

二、提出找人来教训崔某成的不是刘某龙。

一审、二审认定是刘某龙提议找人来教训崔某成,认定刘某龙是主要策划和组织者,这种认定是错误的。

温某豪和黄某强发生斗殴以后,因崔某成、黄某强到处找温某豪报复,刘某龙出于义气,打电话给崔某成协商,但崔某成要刘某龙交出温某豪,刘某龙没有答应,崔某成就说要由刘某龙负责。

由于怕被报复,刘某龙、温某豪、周某斌三人离开乐昌到韶关、深圳等地避难。

期间是由三人商量找人来教训崔某成,而不是由刘某龙提出的,三人商量的结果是由刘某龙出面叫他的堂弟找几个人到乐昌帮手捉崔某成,由温某豪出钱作为报酬。

买车和准备作案工具也是由三人一起完成的,买车的钱也是温某豪出的(周某斌的口供证实)。

这说明在这起案件中是由温某豪起主要作用,作案费用全部由其支付。

因此一审、二审认定刘某龙是主要策划和组织者与事实不符。

三、是温某豪、周某斌抓住本案受害人的,刘某龙在事前并不知情的。

在找到本案被告嵩某强等人后,刘某龙、温某豪等人回到乐昌连续两次到崔某成上班的地方找崔某成都未找到。

案发当天晚饭后他们又去找崔某成,没找到,刘某龙等人就先回到出租屋去休息。

当晚20时许,温某豪、周某斌开车,在外继续寻找崔某成。

在寻找过程中,温某豪、周某斌发现有人租用摩托车跟踪,便调头开车去追跟踪的人,在进廊田镇的公路边追到跟踪的人受害人潘某兵和黄某强,黄某强见状逃跑了,温某豪、周某斌抓到受害人后打电话叫刘某龙等人过去,说抓到一个人。

刘某龙等人赶到时,温某豪、周某斌已经抓到受害人并殴打了一顿。

这一点有李某、周某斌的口供可以证实。

刘某龙并不认识受害人是谁,只听温某豪说这个人跟踪他,是崔某成的马仔。

由此就可以印证温某豪、周某斌才是本案的主要策划、组织和实施者,因为本案是去教训崔某成的,但温某豪、周某斌是在刘某龙等不知情的情况下抓住受害人,才会发生后面的事情。

另外据黄某强的口供反映,黄某强知道受害人被温某豪等人抓住后,曾打通受害人的电话,温某豪接过电话说:“你信不信我现在就废了他,下一个就轮到你了”由此可以证明温某豪才是此次犯罪的组织者。

且前两次打受害人都是温某豪先动手和用电棍电击受害人的(李某口供证实)。

四、刘某龙并无实施故意伤害的犯罪行为。

受害人被温某豪抓住后,温某豪就先用车用保险锁殴打受害人(温某豪的口供已证实)。

刘某龙等人过去后其他被告先后数次殴打受害人,温某豪还用电棍电击受害人,而刘某龙始终没有动手,还劝其他被告不要击打受害人的头部以免弄出人命,这些事实在公安机关的逮捕申请书、起诉意见书及被告的供述都可以证实。

从殴打受害人的情况来看,温某豪的主观恶性比刘某龙要大的多。

因温某豪在殴打的过程中起着主要作用,对于受害人的死亡,其有着不可推卸的重大责任。

尤其是温某豪用车用保险锁敲打受害人头部这一行为更是成为受害人致死的重要因素。

五、受害人的死亡和刘某龙的行为并无任何因果关系。

判决书认定刘某龙在本案中起组织、策划作用是主犯,是没有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的,刘某龙的作用比本案中任何一个被告人的作用都要小,在商量报复崔某成时,提出找人帮忙,由于温某豪提出由他出钱,刘某龙是听命于温某豪而出面找人的。

而商量报复的对象是崔某成而不是受害人,在刘某龙回到住处后,这个行动已经结束。

受害人是温某豪、周某斌抓住的,从第一现场打人到第二现场打人,刘某龙由始至终都没有动手。

刘某龙与受害人也是素不相识,从未谋面,更无任何冤仇,根本就没有致受害人死亡的任何动机。

所以受害人的死亡与刘某龙的行为是没有任何因果关系的。

六、导致受害人死亡的主要责任未分清。

在温某豪、周某斌打电话说抓到一个人叫刘某龙等人过去后,刘某龙就看到受害人的头部在流血,受害人的`尸检报告分析认为:受害人头部损失为致命伤,潘某兵是因颅脑损伤死亡的。

刘某龙在看守所接受审讯时提出检验受害人头部伤口是否与温某豪用车用保险锁敲打的伤口吻合,但公安机关没有采纳刘某龙的意见。

(一审庭审时有相关记录)。

成立共同犯罪行为须符合三个要求:一是每个行为人都必须具有属于同一犯罪的犯罪行为。

如果都没有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有犯罪行为但分属不同犯罪,均不能成其为共同犯罪行为。

二是各行为人的行为不是孤立的,而是在共同犯罪故意支配下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补充,形成为一个行为整体。

这是成立共同犯罪行为的关键。

三是在发生一定危害结果的情况下,导致该结果的原因是各行为人的行为所构成的行为整体,因此,每个行为人的行为都是该结果发生的原因的一部分,只是各自所起作用的大小可能有所不同。

而本案中,受害人的死亡主要是由温某豪、周某斌等人的个人行为所造成的,理应由温某豪等人承担主要责任,刘某龙充其量只是从犯。

温某豪用车用保险锁敲打受害人的这一行为也不应该算作是共同犯罪行为中的共同行为。

这一行为完全是其个人的犯罪行为。

七、温某豪才是本案的组织者和策划者温某豪、周某斌、李某三人在案发后逃跑时,多次商量将责任推给刘某龙,如果刘某龙真的是案件的组织策划的主犯,三人何必多次商量将责任推给刘某龙,而温某豪、周某斌被抓获后,多次翻供,在看守所两个人多次串供,拒不认罪,态度很恶劣。

这些都有证人证实和被告人的供述证实。

本案从头到尾都是温某豪在组织、策划的,既由其出钱实施犯罪、又由其指挥其余被告人殴打受害人等。

由此足以认定温某豪、周某斌才是本案的组织者和策划者。

综上所述,本案组织、主导人自始至终都是温某豪,而且本案的纠纷也是由其引起的,决定找人来教训崔某成也是其牵头商议的,由温某豪出钱,刘某龙才找人帮忙的。

刘某龙在被抓以后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而温某豪、周某斌在被抓以后10月份前的口供与犯罪事实相符,10月份后就翻供否认参与犯罪(一审开庭时公诉机关曾指出这一点)在开庭审理时也不认罪。

一审、二审的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明显有不当之处。

本案的主要组织、策划人是温某豪,刘某龙只是本案的从犯,但判决却是刘某龙为无期徒刑,而温某豪却只判了五年有期徒刑,两个人的刑期悬殊如此之大,可以看出本案的判决是很不公平,很不公正的。

英国大哲学家培根,这位曾做过英国皇家大法官的思想家曾云: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

因为犯罪虽然触犯了法律--但只是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裁判则毁坏法律--就好比污染了水源。

申诉人认为:刘某龙犯了罪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但判决应该公平、公正,如此才能让被告人认罪伏法,让有罪的人受到应有的惩处。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维护法律的尊严,才能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有鉴于此,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3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诉,恳请对此案重新审理,秉公判决刘某龙为本案的从犯,并从轻发落。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20xx年9月22日。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案例

诉讼请求:

1、依法追究被告人叶x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3、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后续医疗费和鉴定费待鉴定意见明确后予以确定(其中,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应包含二次手术期间产生的损失)。

事实与理由:

xxx3年x月21日1x时30分许,在合肥市瑶海区凤阳路十一中对面安鑫旅社门口,被告人叶x因家中空调室外机滴水问题,与其一楼住户原告人王x产生纠纷。在争吵中,被告人叶x殴打原告人王x,导致其右踝关节肿胀疼痛无法站立。随后,王x被送往安徽省立医院救治,经诊断:1、右小腿下段可见手掌大小的擦伤;2、右踝关节肿胀;3、右侧胫腓骨下段粉碎性骨折。

合肥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依法对王x的损伤程度进行鉴定,王x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

综上,被告人叶x无视法律,故意将原告人王x打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该犯罪行为造成王x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现王x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如所请!

此致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x4年3月1x日。

附:一、本诉状副本2份;。

二、证据材料若干;。

三、赔偿明细:

1、医疗费32x6x.6x元=2x20x.72元+577.52元+20元+30元+5元+211.14元+161元+165元+361.7元+556.4元+1xx.7元+575元+575元+303.5元+1x元。

2、住院伙食补助费1020元=30元/天×(1x天+15天)。

注:第一次住院天数为1x天,自xxx3年x月21日至xxx3年x月x日;后尚需取内固定,经咨询医生,被告知二次手术住院天数不少于15日。

3、残疾赔偿金x2456元=23114元/年××20%。

4、被抚养人生活费6514元=162x5元/年×(1x-14)年×20%÷2人。

5、精神损害抚慰金16000元。

6、交通费1500元(含二次住院取内固定期间的交通费用)。

7、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后续医疗费和鉴定费待鉴定意见明确后予以确定。

除第7项以外,其余各项合计15045x.6x元。

刑事申诉状案例

申诉人一审被判死刑,二审直至一九九九年九月十八才宣告判决,期间1997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施行,该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被告人可能被判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对于该款是否适用于二审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死刑上诉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是否应为其指定辩护人问题的批复》(1997年11月12日,法释【1997】7号)中指出:“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关于被告人可能被判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规定,也应当适用于第二审死刑案件。即第一审人民法院已判死刑的被告人提出上诉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刑事申诉书范文推荐由精品学习网提供!

本案二审虽然没有开庭审理,但依据二审判决书所载:“本院……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律师的意见,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申诉人一、二审均没有委托辩护人,没有律师的辩护意见,申诉人无法依法得到有效的法律协助。据此,二审法院没有为申诉人指定辩护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影响了对案件的正确裁判。

本案中,同案李光华、韩劲松均供述申诉人是“组织、提议者”,一审庭审中两人聘请的律师(两辩护人向燕、沈远贵均为四川省万县律师事务所律师)亦将罪责推到申诉人头上,使申诉人的下列申辩苍白无力:

刑事申诉状案例

申诉人:邱加德,女,汉族,生于1947年11月24日,住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棉花坡镇五顶街439号附17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0523194711240028(系被害人张洪全之妻)。

申诉人:张天有,男,汉族,生于1969年7月29日,住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棉花坡镇五顶街463号附93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0523196907290018(系被害人张洪全之长子)。

申诉人:张天明,男,汉族,生于1974年10月20日,住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棉花坡镇五顶街463号附30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0523197410200050(系被害人张洪全之次子)。

申诉人:张天贵,女,汉族,生于1972年6月20日,住广东省梅县丙村镇三七联村龙舌上。公民身份证号码:510523197206200029(系被害人张洪全之女儿)。

申诉人:张洪忠,男,汉族,生于1956年3月8日,住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翠园街十七巷5号。公民身份证号码:440301195603081338(系被害人张洪全之胞弟)。

申诉人:黄尚珍,女,汉族,生于1971年9月9日,住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棉花坡镇五顶街463号附93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0523197109090040(系被害人张洪全之长子张天有妻子)。

申诉人因不服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2012)纳溪刑初字第82号刑事判决书,特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一、请求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抗诉;

二、请求依法归还被害人张洪全“内脏器官”作dna鉴定比对还。

三、请求依法对“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嫌疑人黄尚贵严惩;

四、请求依法对本案中涉嫌枉法办案的司法腐`分子严惩;

五、请求依法赔偿被害人张洪全死亡赔偿金及其亲属经济损失、

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事实理由:

本案是惊天大冤案,是腐`分子张显富任泸州市公安局长期间。

制造的。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判决“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分子黄尚贵为“无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用违反法定程序的虚假鉴定,避重就轻,包庇犯罪分子,枉法判决。严重司法腐`,践踏法律,社会影响恶劣。

本案基本事实:

一、怀恨在心泄私愤,身强力壮高大的社长黄尚贵采用卡脖子,用捆绑着的“天堂”牌折叠雨伞居高临下,猛力打击身材矮小的社员张洪全头部致其死亡,涉嫌“故意杀人罪”。

犯罪分子黄尚贵与被害人张洪全因为争社长位子,以前就经常吵架,结下了仇恨。特别是黄尚贵如愿任泸州市纳溪区棉花坡镇柿子村三社小组组长(后称社长)期间,更是变本加厉故意对张洪全过不去,不按约定付清张洪全原任社长时垫付的各项款共计6739.64元。张洪全为了要回垫付款,不得不起诉到人民法院,法院为此进行了调解(见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9]纳溪民初字第1421号)。张洪全垫付款虽然要回来了,但更加得罪了社长黄尚贵。黄尚贵认为张洪全敢起诉到法院,让他丢尽了脸面,冒犯了社长权威。从此更加怀恨在心,多次公开场言“要整死张洪全”,“我公安局有人,整死了你都伸不了冤”。张洪全为这事还到纳溪区公安分局报过案,要求保护其人身安全。

正因为有仇恨,黄尚贵利用社长职权经常故意刁难打击张洪全,该给付的款项也故意不给。2012年1月19日上午9时30分许,张洪全与黄尚贵在泸州市纳溪区棉花坡镇阳光小区大门口相遇,张洪全向其索要800元误工工资,这本是很正常的事情,但黄尚贵就是不给。发生争吵后,黄尚贵积蓄已久的仇气爆发,已暗藏“杀机”,占着身强力壮高大的优势,对一个已66岁身材矮小的老人痛下毒手,卡住脖子,右手用捆绑着的“天堂”牌折叠伞居高临下猛力打击张洪全头部致其死亡(一拳都可以打s人),达到了曾经公开扬言“要整死张洪全”的目的,涉嫌故意杀人罪。

刑事自诉状范文

自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

案由和诉讼请求:

(写明控告的罪名和具体要求,例如,若是伤害案,案由则写:故意伤害;诉讼请求:一、要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要求赔偿损失×××元)。

事实和理由:

(写明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案件情况,并写明起诉的法律依据)。

证据和证据来源(如有证人,应当写明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刑事自诉状范文

尊敬的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招生老师:您好!

我叫某某某,今年xx岁,是来自xx省xx市xx中学的一名高三学生。我出生在一个朴素(农民/工人/干部/职工)的家庭,勤劳、诚实、质朴父母的谆谆教诲,让我养成了吃苦耐劳精神。在xx中学三年的熏陶,让我形成了稳重踏实的作风、严谨求学的态度;同时学习生活中所遭遇的挫折与不幸,磨练了我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在xx中学三年时光里,我积极参加各种学科竞赛,并获得过多次奖项。其中:xxxxxx(列举有代表性的获奖证书)。在高中各项学科竞赛中我养成了求真务实、努力拼搏的求学精神,并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加强自己的创新能力和实际操作动手能力。

在学习上,我刻苦进取、兢兢业业,无论是高一高二月考、期中考、期末考,还是高三联考,我的成绩都能在年级名列前茅。(这里列举有代表性的考试名次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的成绩)在平时,我自学一些关于xxx专业相关知识(表现大学某专业的兴趣),并在实践中锻炼自己。在班级工作上,我曾担任过班级班长、学生会xxx、xx协会等职务,从中锻炼自己的组织管理能力。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一直是我心目中向往的象牙塔。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有着悠久的历史,深厚的文化底蕴,丰富的教学资源,良好的学术氛围,为社会培养出许多杰出人才,(阐述自己所认识的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历史背景,以及自己向往的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具体专业,发展方向)。我期望成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的一名学生,希望在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深造,渴望成为一名对社会、对祖国有用的人才,希望成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光荣历史的见证人。我母校xx中学许多学长学姐都不约而同的选择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为第一志愿。我也非常渴望能在xx年夏天拿到贵校的录取通知书,我希望这次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自主招生考试能够改变我的人生轨迹,让我投入到贵校的怀抱,我希望能被贵校录取。

我的人生座右铭是——“有志者,事竟成,破釜沉舟,百二秦关终属楚;苦心人,天不负,卧薪尝胆,三千越甲可吞吴”!不断的刻苦进取造就我扎实的知识,求学路上的艰辛磨砺出我坚忍不拔的品质,传统生活的熏陶塑造我朴实的作风,青春的朝气赋予我满怀的信心热情。此时此刻,我手捧菲薄自荐之书,心怀自信诚挚之念,期待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的老师能给我一个机会,我将会用行动证明自己。

我相信:今天我以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为荣,明天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将以我为傲!感谢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老师从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惠览我的自荐信!

此致

敬礼!

xx中学xxx。

20xx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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