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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海关稽查工作计划 稽查部门工作计划(实用8篇)

时间:2023-09-14 11:10:54 作者:纸韵 最新海关稽查工作计划 稽查部门工作计划(实用8篇)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面临各种变化和不确定性。计划可以帮助我们应对这些变化和不确定性,使我们能够更好地适应环境和情况的变化。优秀的计划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个人今后的计划范文,欢迎阅读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海关稽查工作计划 稽查部门工作计划篇一

树立“转化一个后进生和培养一个优生同等重要”和“教师不应该选择自己教育的学生,而应当创造适合于不同学生的教育”这一正确观念。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加强后进生转化工作,使素质教育落到实处,让学生得以生动、活泼、健康的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工作措施与方法

1、动之以情,消除戒备心理

2、尊重信任,唤起自尊心

(1)对后进生要求要适度。要求过高,他们会认为高不可攀,望而却步;要求过低,不利于培养后进生的学习毅力和克服困难的能力。

(2)让后进生获得成功。只有当他们真正体验到经过努力而获成功的欢悦时,才能树立起进步的信心和愿望。教师可以布置一些他们力所能及的任务,在完成之后给以适当的鼓励。

(3)让后进生充分发展自己的才能,充分展示自己的长处。在挑选班干部时应加以考虑,让他们也能担任一定职务,在集体中发挥作用。

3、晓之以理,增强后进生分辨是非的能力

教师应晓之以理,提高后进生的道德觉悟和上进心,培养后进生是非观念。坚持正面诱导,以理服人,切忌简单粗暴,以势压人。对他们说理要透彻,一定要结合榜样教育和具体事例,利用集体舆论,辅之以分明的奖罚。

4、创设情境,锻炼后进生的意志

针对学生不良行为,光说理还是不够的,所以教师应凭借一定的手段有意识地创设特定的与之相宜的情境,如为培养学生的意志力,教师应该适当创设一些带有一定困难的情境,锻炼他们与各种诱因勇敢斗争的意志力,培养他们战胜困难,战胜自我的顽强毅力。

5、持之以恒,反复教育,巩固后进生良好行为习惯

后进生的转化不可能一蹴而就,一般要经历醒悟、转变、反复、稳定四个阶段。因此,在转化过程中,后进生故态复萌,出现多次反复,是一种正常现象。对这项十分艰苦的工作,教师一定要有满腔热情,必须遵循教育规律,“反复抓,抓反复”,因势利导,使后进生保持不断前进的势头。

6.贯彻"兴趣贯课堂”,让课堂教学“活”起来。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要始终遵循“主体性原则”,激发学生以极大的兴趣参与教学活动的全过程,主动的去体验,获取。对一些后进生,要给他们创造积极参与学习活动的机会,教师要引导学生在课上有所思,有所情,有所收获,以情入境,真正从思维上参与,从情感上参与。从而在学习上有所进步,变厌学为乐学。

三、主要工作安排:

1、针对后进生行为习惯差,进行日常行为习惯专题班会教育.

2、针对后进生心理情况,选择适当的时机和方式进行心理沟通活动---谈心。

3、针对后进生学习目标不明确,进行学习目的性教育;学习习惯不好,则常抓学生日常学习习惯---作业检查等,针对学生的成绩、心理的个性差异进行因材施教。

4、针对一部分后进生家庭教育薄弱,进行家访活动,家校联系。取得家庭的配合,达到家校合一,共同教育的目的。

5、建立后进生名册,并对单元检测、期中、期末的成绩及时填写,期末进行总结、评比。

苏霍姆林斯基说:“教育才能的基础在于深信有可能成功教育每个儿童,我不相信有不可救药的儿童、少年或男女青年。”我们要用艺术家特有的眼光去认真分析研究,即使是一块最普通的木头,只要我们用心雕琢,也会使其能够变成一件有价值的艺术品。

海关稽查工作计划 稽查部门工作计划篇二

根据总公司推进“六项工程”的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紧密围绕总公司的中心工作,不断强化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最大限度的避免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确保总公司20xx年各项安全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认真按照总公司安全工作的统一部署,狠抓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工作做为重中之重的头等大事。经大队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大力开展安全宣传工作,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 为

了使大队的安全工作深入人心,我们将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和宣传材料。如:《安全生产法》、《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安全与效益》等学习材料,提高职工防范意识。利用参观安全展览和安全教育等工作方法和措施,结合企业改革改制,从提高职工工作热情,强化职工安全意识入手,结合“育人工程”,聘请总公司安全处领导,讲授安全管理常识,增强职工“事前三不放过”和“事中三不放过”的安全意识。并加强车辆管理和对司机的安全教育,开展经常性的交通法规、车辆维修等安全、技能教育,保障大队车辆安全运行,确保按时出警和车辆运行零事故。同时采取“三包”的工作方式,即领导包干部、干部包党员、党员包群众,对企业改革改制相关内容的宣讲,消除职工的疑惧心理,提高员工的忧患意识。切实把安全工作放到班子议事重要日程。

二、做好安全工作,主要实施工作目标

(一)、为了使安全生产工作扎实有序的进行,特制定了稽查大队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大队领导班子与各科队签定安全责任状,将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人,本着“谁主管、谁负责”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加强稽查工作的安全管理,严格履行关栓、摘表工作程序。要求领导干部不仅要按规定落实好安全责任,更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要求中层干部做到的领导班子首先做到;要求职工做到的中层干部必须要做到。

(二)、针对食堂、燃气锅炉等重点防范部位,制定安全管理制度,采取专人专管的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制,做到一级抓一级,使重点部位的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杜绝重点部位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制定锅炉事故处理预案和消防工作预案,并有计划的进行事故处理和消防演练,做到防患于未然,为安全工作的有序开展打下坚实的预防基础。

(三)、根据总公司安全工作安排,增强值班值宿人员配备,提高应急能力,做到处理紧急措施及时到位。认真履行对内的监督职能,检查重点部位报警器的安装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上报给总公司有关部门;同时加强对巡检到位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以投牌抽检为主的检查工作。采取暗投抽检的方法对进户栓、调压箱背部、阀门井、“三沟”等进行定点抽查,从而强化巡检人员的监管意识。通过上述工作的深入开展,为确保总公司安全工作的顺利完成,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整改隐患为主,深入开展“四防”专项治理工作 落实“四防”工作责任,加强重点部位管理。

大队根据“四防”工作要求,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防火、防盗、防*、防破坏的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将责任细化到具体责任人,抓住重点环节,周密组织,精心部署,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采取专人专管的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制,做到一级抓一级,使加强重点部位的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有效的杜绝重点部位安全事故的发生。 新的一年里,在总公司的正确领导和兄弟单位的积极配合下,我们将继续努力、坚持不懈的搞好安全工作,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力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继续发扬严、勤、细、实的精神,使大队的安全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海关稽查工作计划 稽查部门工作计划篇三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按照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新要求、新部署,制定了《莆田市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xx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明确了“突出教育预防,以领导班子干部廉洁自律为重点,建立一支具有良好素质、清正廉洁的高速公路建设队伍,为高速公路建设提供有力保障”的工作思路,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布置党风廉政工作,并把工作任务逐项分解到所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及各职能岗位,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形式,把任务落实到具体人,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真正形成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职能科室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局面。由于领导重视,责任制落实,分工明确,我司党风廉政建设呈现出良好的态势。

(二)注重廉政教育,构筑思想道德防线

一是廉政教育突出“领导带头”。我司领导班子成员都能主动带头抓好廉政教育,常在大小会议上反复强调党风廉政工作,特别是元旦、春节、中秋等重要传统节日,在节前总能针对这些节日是“红包”顽症复发和奢侈浪费的高发季节,及时组织公司党员干部学习《关于元旦、春节期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坚决禁止奢侈浪费行为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重温省委反腐办提出的“九个严禁”等内容,并带头在公开栏公布公司领导廉政承诺书,接受社会各界人士和公司内部的监督。

二是廉政教育突出“重点岗位”。我司把开展重点岗位廉政教育作为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制定了《学习宣传贯彻〈中国_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实施方案》,并针对当前高速公路新建、扩建重点项目多、重点岗位人员多、年轻干部多以及参建人员来自五湖四海等特点,注重把握重点岗位廉政教育的特点和教育对象,努力做到早提醒、早教育、早监督、早防范。

三是廉政教育突出“长期坚持”。把开展廉政教育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做到反腐钟常敲,倡廉雨常下。在廉政建设中坚持全局和局部相结合、长期计划和短期安排相结合,使党风廉政教育融入高速公路项目建设业务工作中。在集中学习时每月固定安排一次党风廉政教育的内容,组织公司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原原本本、逐句逐条地学习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明确廉洁从政的行为规范,切实学习、领会和把握好相关法规的精神实质和要求;相继组织了《廉政准则》学习、示范教育以及警示教育等活动,科学设置教育内容,进一步增强教育的针对性,使廉政教育能够真正做到入脑入心。

(三)认真组织实施,开展制度创新年活动

按照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制定了《莆田市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预防腐败制度创新年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主要内容和工作重点。成立了由市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我司始终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领导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我司“预防腐败制度创新年”活动实施方案执行,在落实反腐倡廉工作的过程中,努力做到“三个抓好”即抓好分管工作反腐倡廉方面的落实、抓好中层干部职责范围内工作的落实、抓好党员干部和重点岗位预防腐败工作的落实。

二、存在的问题

一、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制度落实不够到位,执行力有待进一步加强;虽有党风廉政工作领导小组,但纪检人员力量不足,需要进一步配强等等。对于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廉政工作不是一劳永逸的。下一步,我司将继续落实市交通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xx-xx年实施意见》的工作安排,对过去廉政工作各个环节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进行总结和归纳,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记录,使警钟常鸣于心,问题防范于未然。

1、进一步加大《中国_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党风法规的贯彻落实。

2、继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教育在前,把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干部的教育管理机制,强化监督,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3、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充实、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抓好制度建设,抓好制度的落实。

4、继续推行政务公开制度。采取内外结合,面向社会和群众参与的方法,认真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政风工作,检查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情况。

5、坚持惩治并举,注重预防,抓好工作总结,抓好典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深入。

海关稽查工作计划 稽查部门工作计划篇四

工作计划是我们走向积极式工作的起点。以下是由本站pq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来的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计划,仅供参考。

为切实加强我所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卫生监督服务水平,强化内部制约机制,依照《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办法》、《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制订2019年稽查工作方案

成立所内卫生监督稽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在稽查过程中做到严格稽查,使稽查工作质量得以提升,维护稽查权威,将稽查结果作为考核、评价个人和工作开展重要手段,促进和保证所内各项工作正常顺利开展。稽查成员自觉加强政治素质、法律素质、综合业务素质的学习和提高,以适应稽查工作需要。

(一)不定期稽查

结合日常工作,以提高卫生监督工作质量为重点,开展不定期稽查:

1、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调查、处置、落实情况。

2、查信访、举报投诉处理的及时性和落实情况。

3、查现场监督执法文书规范性及准确性情况。

4、查卫生监督员执法行为规范情况。

5、查卫生监督工作质量:监督发现的问题是否限期整改,督促是否落实到位。

(二)定期内部稽查

1、查卫生监督员着装风纪风貌、证件证章使用情况、出勤情况、个人内务整理情况,每周一次。

2、查卫生行政处罚及卫生行政许可时效性、资料完整性、资料真实性、许可证项目准确性、许可程序及实施许可的合法性,每卷必查。

3、查科室对所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和落实完成情况,每季一次。

(三)定期外部稽查

1、主要查中心工作开展质量,以创卫迎检和文明指数测评为稽查工作重点,稽查工作进度及是否按要求开展工作,每月一次。

2、全年开展两次乡镇卫生监督工作层级稽查,查上级布置、交办的事项处置及完成情况,每半年一 次。

(四)根据举报投诉,及时开展针对性稽查

1、卫生监督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或越权查处、滥用权力的情况。

2、执法过错的有关情况。

3、办事程序、工作制度以及政务公开执行情况。

按照稽查内容定期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查阅相关的资料、电话或现场调查被监督对象等方法开展稽查工作,制作相关稽查记录,提出稽查意见并及时将稽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所领导报告,并将稽查情况通报全所。

为进一步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加强卫生监督队伍管理,提高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按照《20xx年全市卫生工作要点》和《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的要求,围绕我市20xx年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要点确定的任务目标,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卫生行政服务水平和监管质量为任务目标,以“重依据、重程序、重风纪”为工作着力点,加大行政执法稽查力度,着力解决影响卫生执法质量、效率和形象的问题,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促进全市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健康发展。

1、制定考核办法,落实执法责任。实行目标责任书考核管理,把执法责任细化、量化、分解落实到各岗位和具体执法监督员。坚持实行平时督查、半年考核、年终综合考评,并将行政执法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的重点内容列入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考评,使卫生监督稽查工作以量化评价的方式有章可循,确保稽查工作取得实效。

2、明确责任,落实奖惩。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考评记录、结果反馈,年度综合稽查结果要与年终目标考核相结合,与评优奖罚相结合。

(一)内部稽查:

1、查文明形象,依照《卫生监督员工作规范》、《卫生执法人员着装风纪管理规定》等规定,查执法人员语言是否文明、举止是否得体、着装是否规范、服务是否热情、态度是否和蔼、是否积极维护良好的卫生监督员形象。

2、查职责履行情况,依照《全国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规范》、《卫生监督员工作职责》等规定,查执法人员是否恪尽职守,爱岗敬业,有无不作为或乱作为现象。

3、查工作质量,依照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查日常卫生监督许可和预防性卫生监督指导是否合法、科学、操作性强;监测样品是否具有代表性、检测项目是否具有卫生学意义、结果评价是否正确;办理案件是否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执法文书制作符合规范要求,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否做到反应迅速、听从指挥、处置得当、报告及时。

4、查廉洁勤政,依照《潞城市卫生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及《卫生监督员廉政勤政守则》,查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有无违反“十不准”和其它执法违法情况发生。

(二)外部稽查:

依照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查行政相对人依法履行职责义务情况,重点稽查是否存在无证经营、无证上岗、重大卫生安全隐患未及时查处、违法行为未受到追究、逃避或拒绝、阻挠卫生监督检查等情况。

针对各项稽查内容特点开展经常性稽查、专项稽查、针对性稽查及年度稽查,并制定具体稽查内容组织实施。

1、经常性稽查:以日常监督工作质量为重点,开展经常性卫生执法监督稽查。

2、专项稽查:分阶段有重点系统开展以具体行政行为、办事程序、卫生行政处罚、卫生行政许可、突发事件、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等进行专项工作稽查。

3、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根据举报投诉等有关线索,及时开展针对性稽查。

4、根据20xx年目标责任书开展上、下半年年度稽查。

按照整体工作进展情况,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法进行稽查。原则上每季度或半年对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集中组织一次稽查,对执法风纪和职业道德方面,以日常掌握情况和突击抽查为主。

要高度重视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充分认识稽查工作在卫生监督工作中的重要性,要作为提高执法质量和服务意识的重要手段,长抓不懈。要将法制稽查工作和绩效考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明确法制稽查职能定位,分解落实稽查工作职责,灵活选用稽查方法,不断探索稽查工作机制,有计划开展各项稽查工作,确保稽查工作取得实效。要保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塑造良好卫生执法监督形象。

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的相关要求和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xx年安徽省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卫监督秘〔20xx〕451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市卫生监督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深入、扎实、有序开展,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如期完成,现结合我市卫生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全面开展卫生行政许可及处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学校卫生及生活饮用水监督工作、医疗服务市场监管、传染病防治监管和卫生监督队伍管理情况的稽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服务质量。以防范渎职侵权犯罪为中心,查找卫生执法工作重点环节和重点领域存在的执法缺位越位以及行政不作为问题。

各县市区卫生行政机关和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及其人员在执法活动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监督稽查。

(一)卫生行政许可及处罚:重点对卫生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合法性,一次告知是否到位,许可档案管理是否规范以及有无行政不作为或滥作为等方面进行稽查。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运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行政处罚中卫生行政处罚主体和程序的合法性,证据、依据是否充分准确,执法文书使用和制作是否规范,处罚决定是否公平、公正,处罚结果是否公开透明等情况进行稽查。

(二)公共场所:重点督查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情况。

(三)医疗服务市场监管:重点督查部署和开展本地区打击非法行医及非法采供血工作情况,与公安等部门相互配合,建立协调配合机制情况,打击非法行医等案件举报投诉及处理等情况。

(四)传染病防治监管:重点督查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管、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和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情况。

(五)职业卫生监管:根据“卫监2号行动”要求督查辖区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开展情况,职业卫生宣传培训等重点工作监督检查情况;了解放射诊疗单位持证、放射防护设备检测和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情况。

(六)卫生监督队伍管理:重点对卫生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风纪风貌等情况进行稽查。

(七)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对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及处置情况稽查。

针对各项稽查内容,采取现场检查、资料查阅、案卷评查、执法行为调查、走访询问等方式组织开展稽查工作。

第一阶段(8月中旬):自查阶段。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稽查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对本级卫生行政许可及处罚、食品安全工作、医疗服务市场监管、公共场所及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和卫生监督队伍管理等开展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第二阶段(8月下旬):市级督查阶段。我局将对照省有关卫生监督工作相关工作规范和我市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制度和要求,对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的卫生行政许可及处罚、食品安全工作、医疗服务市场监管、公共场所及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和卫生监督队伍管理等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第三阶段(10月上旬):迎接省级抽查阶段。认真总结全市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发现的问题督促各地积极整改、完善,作好迎接卫生厅督查的各项准备。

(一)切实加强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是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强化内部制约机制、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也是各单位规范自身行为的重要抓手,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稽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结合通知要求和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部署稽查任务,确保稽查任务落到实处。

(二)以稽查为手段进一步规范各项卫生监督工作行为。卫生监督稽查是对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和人员在卫生监督活动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等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稽查是手段而非目的,要通过稽查促进执法行为的进一步规范,树立良好的卫生监督执法形象。各地要对照有关制度和措施,总结经验,查漏补缺,不断规范和完善各项卫生监督工作行为。

(三)认真做好专项稽查工作的分析总结和信息报送。 各地的稽查工作要围绕重点工作,以稽查工作安排为契机,进行全面回顾、梳理和总结,形成各自行之有效的稽查工作机制。请各县市区于20xx年10月20日前,将本地区开展稽查工作的自查总结上报至市卫生监督所,市卫生监督所配合市卫生局做好全市的督查工作,并于11月15日前将全市专项稽查工作总结(含有关工作措施、意见和建议)及对各单位的抽查打分表格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省卫生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处。

海关稽查工作计划 稽查部门工作计划篇五

1、2016年稽查工作计划

20xx年,在分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燕山稽查局将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以“稽查促征管为手段”,坚持:“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这一工作任务,积极推行“一级稽查管理模式”逐步实现稽查工作“职责明晰、科学管理、程序规范、执法严明的工作目标,努力开展各项工作。

(一)强化稽查人员对一级稽查系统模块的培训和系统操作的能力,为20xx年系统全面上线做好战前准备,以确保每一个稽查干部都能够熟悉掌握、灵活运用,提高稽查工作效率。

(二)全面落实、层层分解市稽查局安排部署的各项检查工作任务,狠抓各项工作的监督和落实,以查处税收违法案件和专项检查为工作重点,规范执法程序、完善执法手段、优化稽查方法,确保税务稽查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三)围绕组收中心工作,强化稽查各环节职能,充分发挥税务稽查职能作用,实现科学、规范、高效的税务工作目标,认真履行稽查工作职责,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强化层级管理,改进工作方法,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认真分析稽查组收形式,以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和税收政策执行准确度为主线,力争以查促管、以查促查的工作目标,坚持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稽查工作的开展。

2、采用分类稽查模式,对企业分规模、分行业、分层次开展检查,在检查方案中,明确检查目标、预案具体、思路清晰、文书规范、法条严谨;充分地利用阶段性检查汇报形式对检查工作进度实行督导,确保检查成果。

3、实施多级审理制度,以确保案件审理的准确性,由检查科进行案卷纸质资料进行初审,对案卷质量、违法事实及证据陈述进行把关;案件审理部门对检查程序、违法事实认定及处理意见进行实质审查,同时,继续坚持由分局主管局长、稽查局长以及各科主要负责人、检查小组人员组成的稽查局内部审委会,集体审理每一案件,确保案件定性准确,执行公正,有效提高稽查案件查处质量,杜绝执法风险。

4、执行工作直接关系到稽查成果能不能最终得到体现,在执行查补税款入库的环节上,必须要与检查、审理等部门通力合作,在确保涉税企业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的情况下,必要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与市局相关部门、企业所属征管部门以及公安机关等进行信息交流,沟通协调,从而确保查补税款及时足额入库,避免了稽查案件欠税的发生。

5、在贯彻稽查一体化要求,提高内部工作效率的基础上,加强与计统、管理、税政、征收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形成全局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管理互动”的工作机制,保障稽查组收工作的开展,充分利用相关部门提供的疑点,查找企业在执行政策方面的漏洞,发现稽查组收新亮点。

(四)加强对涉税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1、加大稽查办案力度。严格执行各环节相关的法定程序和手续,做到实体与程序并重,特别要注重对涉税违法案件的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执行顺利。

2、加大对重大涉税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对达到重大案件移送标准的案件,严格按照《涉税犯罪案件移送管理办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加强移送案件的后续管理规定工作,提高案件移送工作质量和效率。同时,进一步发挥案件公告和舆论传媒,已达到教育警示作用。

3、加大案件协查和金税协查的工作力度。为进一步规范发票协查工作,我局将协查工作的各个环节责任到人,确保协查工作中发函、回函的质量;及时、准确、无误的录入每一份增值税发票,扎扎实实的做好发票协查工作。

4、加大案件检查成果,提高案件检查办结实效,按照市局督办要求,20xx年,着重清理、解决长久未结案件,必要时积极与公安机关、法院等部门相户配合,稳妥的解决处理好此案,使其稽查成果最终得到体现。

(五)加强学习,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综合能力。有计划、有步骤的安排政治及业务学习,利用每周五下午时间安排学习,使大家即了解当今政治及社会形式,又及时学习领会目前税收政策的新变化,努力创建“学习型”机关。

(六)规范内部管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以“规范执法文书”为突破口,提高稽查干部的综合能力。在组织培训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稽查人员的各项执法文书,如:稽查报告、审理报告、工作底稿以及其他公文、信息、调研等文字要求,并以举办各项执法文书及公文写作展示、评比为契机,提高稽查干部的综合能力。

(七)认真落实市局关于开展税收执法专项检查实施意见,提高案件卷宗的管理质量,推行案卷制作规范化,从文书格式、取证粘贴、纸质规格、材料归类、文书规范、卷宗排序、装订等反方面提出新的要求,避免案件资料的破损和散失,保证案件资料的完整和安全,保守案件涉及的秘密,满足史料的积累,便于稽查人员借鉴历史经验,促进税务稽查工作的有效开展。

(八)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一岗两责”,切实把从严治队与廉政从税的要求贯穿到稽查各项工作始终。认真履行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惩防体系建设,推进风险防范和内控机制建设,完善岗责体系、规范管理流程,深入排查廉政风险,确保执法监察常态化,切实做到税收与廉政并重,管理与监督并举,把反腐倡廉工作落实到实处。

2、2016年税务稽查工作计划

20xx年,我局将充分发挥稽查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明确稽查定位,加强稽查队伍管理,注重提高稽查质效,出色地完成各项稽查工作任务。

(一)工作目标

工作目标:把握三个重点,实行三个结合,实现三个提高。三个重点是:以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为重点,整顿行业税收秩序;以整治税收秩序为重点,规范地区税收秩序;以查处重大涉税违法案件为重点,规范企业的纳税行为。三个结合是:稽查工作与税收征管实践相结合,透视征管质量,堵塞征管漏洞;与税收政策相结合,透析政策的执行情况,总结税收实践反映的政策问题;与稽查管理软件的应用相结合,进一步规范稽查管理和执法行为。三个提高是:提高稽查管理能力;提高稽查执法水平;提高选案准确率、结案率、查补收入入库率。

(二)主要任务

1.组织开展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检查。积极完成由区局统一部署重点税源企业的税收自查、抽查和审计式检查工作。同时我局将选择部分重点税源企业组织开展审计式检查。加大对重点税源企业税收自查的指导力度,提高税收自查质量。

2.深入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根据区局统一安排,重点对非正常状态企业逐户、逐笔的检查,对税收秩序相对混乱的县(市)组织开展区域性税收专项整治,重点打击虚开建筑业、货物运输业发票等违法活动,加大对偷逃骗税活动的打击力度。3.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在全地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的领导下,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和合力,完善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打防并举,打击“卖方市场”,整治“买方市场”。协同国税局、公安机关继续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印制、贩xxx的犯罪团伙,捣毁制假贩假窝点。加大假发票曝光力度,提高打击发票违法犯罪的社会效应。

4.认真做好涉税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加强对税收违法举报案件的受理、转办和查处工作。实施检举案件分类处理,明确分类权限和程序。提高稽查案源管理质量效率,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案源管理方法。强化举报服务意识,提高检举服务质量,引导检举人实事求是检举税收违法行为。严格为检举人保守秘密,依法确认、计算和兑付奖金,积极为检举人兑奖提供优质服务。

5.进一步巩固完善国、地税稽查部门之间联合办案、联合检查工作机制,加强涉税信息的沟通与交换,达到信息共享,密切相互间协作,掌握更多的案件线索,巩固和完善各项协作机制,使各类稽查案件能顺利查处。

海关稽查工作计划 稽查部门工作计划篇六

时光飞逝,时间在慢慢推演,前方等待着我们的是新的机遇和挑战,此时此刻我们需要开始制定一个计划。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计划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营销稽查工作计划,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电力稽查以营销为根基,营销以稽查为延伸。电力营销管理内稽和外查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方法论,它不以追逐利益为目的,而以规范和公平为依托。从关联上看,二者好比营销稽查的“两轮”,一只都不能疲软。内稽是基础,不仅是管理手段,而且是提高队伍自律和综合素质的练兵场,是有效开展外查工作的基本保证。

在对客户服务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的失误,都会给整个营销工作带来不良隐患,所以用电稽查要严格对这个系统的每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和跟踪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下发稽查工作传票限期整改,并与营业工作标准实行奖惩挂钩考核,促进营销服务水平的提高。

1、对不同的用电类别的电能计量装置进行检查,检查其计量方式、准确度、电压等级、量限、二次回路的电缆长度及截面积是否符合要求。另外,可检查其是否对投入使用后的电能计量装置进行周期性的轮换和校验,以及是否及时的向营抄人员通知电能表及计费pt、ct的更换情况。

2、对各供电所计量资产、质量及技术管理进行检查,计量装置的产权应注明清楚,更换电能表的各种参数尤其是表底数要准确,必须形成部门之间相互制约核对准确的机制,否则,不但是资产底数不清,而且会引发人为的多收或少收电量的事件发生。

3、对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旧型号电能表更换淘汰情况进行检查,积极推广使用标定电流、高精度多功能电能表和较先进可靠的电能计量装置。

加强对电价电费的管理的稽查力度,尤其是各类电价比例的构成作好细致的稽查审核工作。定期对营销单位的电费收取、日常营业管理、营业报表、电费账务进行检查,对查处的问题及时报有关管理部门,并给予通报处理,要确保供电营销数据的真实可靠。

1、在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营销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基础上,加强对线损、供售电量、平均电价的分析。一是加强电能计量管理,特别是抓好关口计量表、母线电量平衡及大用户的计量管理和监督,确保各种表计的精度在标准范围内。二是要了解各关口及重要用户的用电容量和月生产情况,掌握用电的基本规律,使电量波动处于有效的管理控制中。三是按月开展量、价、费、损综合分析工作,找出问题焦点,对线损变化大、线损高的配电台区和电量异动大的电力用户,要有组织、有目标的开展专项稽查,为降损节能、提高经济效益,提供制定措施依据。

2、加快运行电能计量装置防窃电功能的技术改造,特别对专变用电要采取专用计量柜(具有防窃电功能),或采用变压器上装计量箱。对一般动力用户计量点要加装具有防窃功能的计量柜(箱),为电力营销堵漏增收提供保障。

3、定期与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公安及司法机关开展电力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宣传电力法规和安全用电知识,从严打击窃电和违章用电行为。

供电企业开展优质服务、加强行风建设是新时期各级组织的要求和广大电力客户共同呼声,同时也是自身改革发展的需要。在深入贯彻"优质、方便、规范、真诚"八字服务方针,切实履行供电服务"十项承诺"中,一是要建立和完善优质服务和行风建设长效机制和监督体系,要确保此项工作开展的卓有成效,促使其成为每位电力员工的自觉行为。二是开展供电优质服务要与实现一切满足用电客户的用电需求出发,解决发生在客户身边用电困难,及时纠正和处理严重损害客户切身利益的问题。三是要与培育电力市场、促进增供扩销、打造优质服务品牌相结合。

综上所述,采取现有的网络稽查和跟班稽查工作方式,与电费管理中心实行联动,共享信息资源,可拓展营销稽查工作面,促进营销稽查工作的发展,能够提高营销稽查工作效率,同时有效的防范电量电费的流失。通过两个中心间的紧密协作,还能够使营销工作做到“不重叠、不脱节”,从而达到共同提升营销工作质量的目地。

总之,在电力企业公司化、商业化运营、法制化管理的大环境下,供电企业内部的改革在不断向纵深推进,电力稽查工作也必须适应改革形势发展的要求,转变观念,注重实效,要建立适应市场、工作规范、监督有力、服务优良的稽查工作体系,不断拓宽稽查范围和层面,全面提升稽查服务理念,为创一流供电企业把好营销质量关。

海关稽查工作计划 稽查部门工作计划篇七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_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抽样检验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指导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并按照规定实施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依法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建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库,定期研究分析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完善并督促落实相关监督管理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技术建设,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报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

第六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发现和查处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七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承检机构进行监督评价,发现存在检验能力缺陷或者有重大检验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采取有关措施进行处理。

第九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指导规范。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指导规范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二章 计 划

第十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科学性、代表性的要求,制定覆盖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计划,实现监督抽检与风险监测的有效衔接。

第十一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制定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年度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抽样检验年度工作计划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抽样检验工作方案,报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十二条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抽样检验的食品品种;

(二)抽样环节、抽样方法、抽样数量等抽样工作要求;

(三)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依据等检验工作要求;

(四)检验结果的汇总分析及报送方式和时限;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三条 下列食品应当作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计划的重点:

(一)风险程度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趋势的食品;

(二)流通范围广、消费量大、消费者投诉举报多的食品;

(四)专供婴幼儿、孕妇、老年人等特定人群食用的主辅食品;

(六)有关部门公布的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食品;

(七)已在境外造成健康危害并有证据表明可能在国内产生危害的食品;

第三章 抽 样

第十四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自行抽样或者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承担食品安全抽样工作。

第十五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建立食品抽样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抽样流程和工作纪律,加强对抽样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保证抽样工作质量。

食品安全抽样人员应当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抽取样品应当支付费用。

第十七条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在执行抽样任务时应当出示监督抽检通知书、委托书等文件及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并不得少于2人。

案件稽查、事故调查中的食品安全抽样活动,应当由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或者陪同。

承担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任务的机构和人员不得提前通知被抽样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第十八条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应当核对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文件。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可以从食品生产者的成品库待销产品中或者从食品经营者仓库和用于经营的食品中随机抽取样品,不得由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行提供样品。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数量原则上应当满足检验和复检的要求。

第十九条 风险监测、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中的抽样,不受抽样数量、抽样地点、被抽样单位是否具备合法资质等限制。

第二十条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的样品分为检验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的样品应当现场封样。复检备份样品应当单独封样,交由承检机构保存。抽样人员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拆封措施,并由抽样人员、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可以通过拍照、录像、留存购物票据等方式保存证据。

第二十一条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范的抽样文书,详细记录抽样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应当书面告知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

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食品安全抽样文书上签字或者盖章,不得拒绝或者阻挠食品安全抽样工作。

第二十二条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样品、抽样文书及相关资料应当由抽样人员携带或者寄送至承检机构,不得由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行送样和寄送文书。

对有特殊贮存和运输要求的样品,抽样人员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样品贮存、运输过程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包装标示的要求,不发生影响检验结论的变化。

第二十三条 抽样人员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违法行为、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没有合法来源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食品安全抽样的,应当报告有管辖权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第四章 检 验

第二十四条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应当采用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

风险监测、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中可以采用非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分析查找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采用非食品安全标准检验方法,应当遵循技术手段先进的原则,并取得国家或者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意。

第二十五条 承检机构接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样品时,应当查验、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以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论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文书的记录相符,对检验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按照相关要求入库存放。

对抽样不规范的样品,承检机构应当拒绝接收并书面说明理由,及时向组织或者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 承检机构应当对检验工作负责,按照食品检验技术要求开展检验工作,如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填写检验原始记录,保证检验工作的科学、独立、客观和规范。

承检机构应当自收到样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承检机构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未经组织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意,承检机构不得分包或者转包检验任务。

第二十七条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结论合格的,承检机构应当自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妥善保存复检备份样品。复检备份样品剩余保质期不足3个月的,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

检验结论不合格的,承检机构应当自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妥善保存复检备份样品。复检备份样品剩余保质期不足6个月的,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

第二十八条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结论合格的,承检机构应当在检验结论作出后10个工作日内将检验结论报送组织或者委托实施监督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结论不合格的,承检机构应当在检验结论作出后2个工作日内报告组织或者委托实施监督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结论不合格的,承检机构除按照相关要求报告外,还应当及时通报抽检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及标称的食品生产者住所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条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食品生产经营者组织或者实施监督抽检的,应当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及时通知被抽检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经营环节组织监督抽检的,标称的食品生产者不在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但在同一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按照抽检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和时限通报。

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经营环节组织监督抽检的,标称的食品生产者在其他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应当按照抽检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抽检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一条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或者实施监督抽检的检验结论不合格的,抽检地与标称的食品生产者住所地不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的,抽检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及时通报标称的食品生产者住所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二条 抽检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标称的食品生产者住所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按照规定及时通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

第三十三条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检验结论表明不合格食品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承检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报告或者通报。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检,检验结论表明不合格食品含有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或者存在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等情形的,应当逐级报告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中的检验结论的通报和报告,不受本办法规定时限的限制。

第三十四条 被抽检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标称的食品生产者可以自收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照法律规定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并说明理由。

复检机构与复检申请人存在日常检验业务委托等利害关系的,不得接受复检申请。

第三十五条 复检机构应当在同意复检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样品保存条件从初检机构调取样品。

复检机构应当在收到备份样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检结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复检机构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复检申请人应当在复检机构同意复检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组织开展监督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初检机构提交复检机构名称、资质证明文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复检申请书、复检机构同意复检申请决定书等材料。

第三十六条 复检申请人原则上应当自提出复检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组织或者委托实施监督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复检报告。逾期不提交的,视为认可初检结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复检申请人、复检机构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检机构不得予以复检:

(一)检验结论显示微生物指标超标的;

(二)复检备份样品超过保质期的;

(三)逾期提出复检申请的;

(四)其他原因导致备份样品无法实现复检目的的。

第三十八条 标称的食品生产者对抽样产品真实性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不合格检验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组织或者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异议审核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认可抽样产品的真实性。

食品生产者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

第五章 处 理

第三十九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及时向住所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相关处理情况。

食品生产经营者不按规定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履行。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申请复检期间和真实性异议审核期间,不得停止上述义务的履行。

第四十条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必要时, 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直接组织调查处理。

第四十一条 国家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汇总分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并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对外公布。

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信息前应当向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

第四十二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包括被抽检食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或批号、不合格项目,被抽检食品标称的生产者名称、商标、地址,经营者名称、地址等内容。

第四十三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国家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分析评价。分析评价结论表明相关食品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告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控制措施。

食品生产经营者接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告知书后,应当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及时向住所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相关处理情况。

食品生产经营者不按规定及时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履行。

第四十四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公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拒绝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文书上签字或者盖章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节依法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节依法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采取的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等措施,食品生产经营者拒绝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节依法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更换样品、伪造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

(二)利用抽样检验工作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事先通知被抽检食品生产经营者的;

(四)擅自发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的;

(五)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报告不合格检验结论的;

(六)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复检机构有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商请有关部门将其从复检机构名录中删除。

食品检验机构及检验人员非法更换样品、伪造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无效。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未按照规定报告或通报不合格检验结论,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照《_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食用农产品进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抽样检验以及保质期短的食品、节令性食品的抽样检验,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整治、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中依法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组织的抽样、检验、复检、处理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系统和持续地收集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并进行分析处理的活动。

第五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

海关稽查工作计划 稽查部门工作计划篇八

(ycgs/sf06)

1.总则

.为了加强收费管理,维护正常收费秩序,严明工作纪律,坚持依法收费、文明收费,完善检查监督制约机制,使收费稽查管理实现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避免逃费、漏费现象的发生,杜绝贪污作弊行为的出现,带好收费队伍,根据《山西省高速公路收费稽查管理办法》、《山西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办法》和上级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运城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收费管理机构和稽查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本规定。

.各级收费稽查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精通收费业务,熟悉规章制度,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对收费工作真正起到监督、检查和指导作用。

2.组织机构

收费机电部负责督促、检查各管理处的收费、稽查工作。各管理处成立稽查队,对所属收费站的收费工作进行稽查。

3.稽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1 稽查,也可组织管理处与管理处之间的互查或联合稽查。

.管理处稽查工作由管理处稽查队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处稽查队按规定和要求进行稽查,也可组织站与站之间的互查。

.稽查工作要贯彻“教育先行,预防为主”的原则,各管理处应坚持经常性的职业道德教育、法纪教育和反腐蚀教育。

.稽查管理要实行“六个结合”,即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自查与互查相结合、全面查与单项查相结合、配合与交叉相结合、内查与外查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

4.稽查制度

.管理处对所属各收费站的稽查每周不少于3次(其中夜查不少于1次),其中对班报及非正常情况记录的稽查每月不少于3次;对图像、录像的稽查每月不少于2次。现场稽查人员不少于三人。

.收费站组织的稽查结合收费工作实际进行,每天稽查频次不少于4次(其中夜查不少于1次)。其中对班报和非正常情况记录的稽查每周不少于14次;对图像、录像的稽查每周不少于3次。现场稽查人员不少于两人。

5.稽查员工作纪律

.严格执法。坚持原则,不徇私情,认真负责。发现的问题决不迁就、不掩盖、不手软。对贪污作弊者,坚决执行“发现一个,处理一个”的原则。执法严明、公正,法律面前、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秉公执法。执法要清正、要廉洁,不接受收费人员和司乘人员赠送的钱、物,不吃、拿、卡、要或勒索收费人员和司乘人员。

2 不搞特权,不滥用职权,不以权谋私。

.文明执法。不侵犯人权,不侮辱人格;不挖苦、嘲弄、谩骂和殴打收费人员与司乘人员。

.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内部情况,对查出的案件要认真取证,严肃处理,不准泄露工作机密。

.执行公务时,着装要规范,证件要齐全,人数必须在两人以上。

.对没收的款物,要按规定履行手续,如数上缴。 .严格劳动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有事提前请假。平时工作和外出执行任务时,严禁饮酒。

.值班巡逻车要保持良好的状态,随时做好出车准备。 .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动用车辆。

.认真填写稽查记录,做好档案的整理工作,不弄虚作假。 6.稽查内容和标准 .查处贪污作弊。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视为作弊: .上岗带私款。

.上岗时备用金大于或小于规定数额,且无记录,正当理由的。

.票、款、卡不相符或与微机报表不符,且工作记录中无正当理由(有记录,但未经监控同意或无相关负责人签字的,视同无正当理由),有长、短款,且未履行登记手续,亦说不清原因的。

3 .贪污、挪用或转借票款的。

.私自将回收的通行卡销毁或利用各种手段收集、存放、伪造、倒卖、使用、私下出售通行票、卡的。

.收费人员上岗携带手机、bp机等通讯工具的。 .司机交款后不要票,不及时加盖作废章,不做非正常情况工作记录,不按规定办理形成作弊事实的。

.偷盗或出售他人票、卡的。

.使用或出售残、错、作废或过期票、卡的。 .的。

.监控录像不完整(检查放像或系统故障时间除外),故意撕毁或任意涂改工作记录的。

.不按规定结算,滞缴、挪用通行费票款的。

.故意将普通、大卡交费车辆改免费或小卡,私自减免通行费或私放人情车的。

.用铁器或其他手段造成检测环感应(车道关闭维修索要和收取过往车主钱物归己的。 贪污或收取司机大额钱币而给小额票据的。模拟过车、利用各种物品干扰感应线圈,私自放车状态除外),模拟车辆通过的。

.擅自关闭收费设备或收费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未采取关闭车道措施的。

故意破坏或移动电子收费系统及监控设备,利用各

4 种科技手段进行作弊的。

.弊行为的。

.对收费人员违章违规行为进行稽查。

.服从领导、遵守公司、站规章制度,不准无故旷工、迟到、早退。

.收费人员在岗期间严禁串岗、睡岗、脱岗、聊天、打逗、看书、吃零食、吸烟或做与收费工作无关的事情。

.工作人员在岗期间不准酗酒、打麻将、赌博、酒后上岗,影响工作损害形象。

.不准着收费制服出入公共场所,进营业性舞厅,损害单位声誉。

.严格执行监控人员的合理指令。 .稽查违法收费、违规作业等行为。

.上岗证、身份卡、工号牌、印章、工作记录本等岗上必需物品不带齐全者。

.按规定收费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不准以任何借口对通行车辆乱收费、乱扣车、乱罚款。需罚款时,由班长按有关规定执行。

.严格按规定交接班,列队上下岗,班长带队,右手提箱,钱和卡一律装箱上岗。

5 利用各种手段倒换或倒卖通行票、卡,从中获利的。未经批准在监控范围以外进行收费发卡作业。利用其他手段作弊,经稽查、举报、监控查实为作.不准擅自进票证室提取票据箱及结算票款卡。

.发卡员不准错发卡、漏发卡、跳号或隔本发卡,不得擅自私下调卡。

.不准随意扣押司机有关证件,不上交领导,擅自处理。 .免征车辆登记符合要求才准予放行。

.不准擅自扩大免征范围,将非免费车发免费卡或私放人情车或半费车。

.除上级通知的车队外,坚持“一车一落杆”,非管理人员及非检查人员不得进入收费亭。

.按规定进行收费、发卡或监控作业,对特殊车辆及事件要及时做记录。

.非正常记录登记要清楚,签字齐全。找错钱币要及时汇报,及时登记。

.岗上排班作业符合规定,不得擅自更改作息时间。

.对文明上岗、文明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收费员在收费区执行公务时,必须着收费制服、戴帽(岗亭内作业一律脱帽)、戴胸卡,胸卡、星级牌一律戴在左兜盖上。着装要严格执行着装规定:春、夏、秋季一律穿绿衬衫,系领带,着深色鞋;按规定佩戴徽章,主要包括帽徽、肩徽、.收费员任何时间不得便装与制服混穿。

6 好的仪容仪表。

.着收费制服时必须衣帽整洁,行为端庄规范,坐姿、站姿端正。

.站区内一律不准袒胸赤背,不准穿超短裤和超短裙。 .岗上作业不准戴耳环、项链,围围巾,化脓装、染指甲、留长发、胡须、长鬃角等。

.不得将服装、证件、标志转借他人。

.班长和外勤人员在亭外作业的着装必须整齐。 .收费员坐姿要端正,外勤人员站姿端壮,指挥手势要规范。

.收费员上岗必须使用文明用语。对待过往司乘人员要主动、热情、方便、客气,“请”字当头,不准用粗暴或不文明的语言。

.与司机发生矛盾不耐心化解,不坚持委屈服务,表情冷漠,态度蛮横,出现激化矛盾的。

.监督、检查站容站貌及其内务管理。 收费站、收费亭周围不准有闲杂人员。

.收费广场、收费亭、收费岛及挡车杆、信号灯等设施清洁、物品摆放整齐。

.收费亭亭壁、桌面无乱涂乱抹痕迹,岗亭干净整洁。 .生活区、办公室、宿舍挂有管理制度,物品摆放整齐,办公、生活正规有序。

7 .宿舍卫生干净整洁,床、褥叠放达到军营标准。办公室楼道、厕所卫生区内无污水,无苍蝇。标牌、标志清洁、齐全,符合标准。

.对票证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票证室人员在工作中要职责分明。

.票证室帐目票据摆放有序,标牌、标签齐全。

.票证员必须准确掌握票据使用量,严格控制各类票据的库存量,确保正常收费。

.不得随意将票卡箱借给他人使用。

.票证人员要及时审核收费班报和非正常情况记录,对特殊情况要及时登记,及时上报。

.报表、记帐准确规范。 .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各种报表。

.按规定保管好票、款、卡,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实施。 .出现残、错票或纸券要及时上报,非正常ic卡及时登记,下班后交回票证室。

.票证室严格落实“三专六防”管理措施,即:专人、专屋、专柜;防火、防盗、防霉、防蛀、防鼠咬、防丢失。

.出现下列问题的,要追究管理处处长及相关领导的责任(本年度出现第一次管理处处长做出书面检查,出现第二次取消本单位当年评先资格„发生有理投诉的除外,第一次将取消本单位本年度评先资格‟,出现第三次管理处处长降职使用)

8 .出现贪污作弊行为的(属自查的除外)。

.对本单位内查出的贪污作弊行为,隐瞒不报或私自处理。 .包庇收费人员或共同贪污作弊的。

.单位内部人员严重违规违纪,被上级通报批评的。 .出现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等重大事故及治安刑事案件。

.出现阻挠、刁难、打击报复稽查人员或给稽查工作设置障碍的。

.本单位平时不进行安全教育,收费人员安全意识差,造成站区安全事故,并使公司经济受损或出现生命安全的。

7.不规范服务处理程序 .对一般违章违纪行为(收费违规作业、文明服务不规范、站容站貌及内务卫生不合格、票证管理不规范等),稽查人员填写《稽查(检查)登记表》。

.被稽查人员在《稽查(检查)登记表》上签字。

.监控稽查中心依据《稽查(检查)登记表》上的不规范服务情况和《收费站“星级”达标考核办法》对管理处开据《收费不规范服务通知单》,分别交违纪个人一份、管理处一份、稽查人员留存一份;收费机电部一份,管理处稽查收费站时,《不规范服务通知单》交给违纪人员一份,收费站一份,处稽查人员留存一份;收费站稽查时,《不规范服务通知单》交给违纪人员一份,站稽查人员留存一份。

.各管理处接到《不规范服务通知单》后五日内必须反馈到收

9 费机电部,收费站接到《收费不规范服务通知单》后三日内必须反馈到收费机电部和公司监控稽查中心,并在当月月底前将《收费不规范服务处理情况反馈表》汇总纳入收费人员“星级”考核。

.对查出的赃款、赃物及作弊工具应予以没收,稽查人员向责任人履行相关手续。

.立案。对重大案件或举报案件,监控稽查中心根据现场稽查情况,或依据司乘人员以及群众反映、举报和申诉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经分析后,决定立案。

.调查取证。对立案的案件,要立即展开调查取证工作,追踪现场,了解情况,询问当事人,做好记录,取得各种证据。

.整理材料。情况调查核实后,整理出不少于以下几种案件材料:

违纪,使用违章的票、卡、钱、物等; 被查人员的口供材料或事情经过材料; 情况处理报告。

定》和其它有关规定,确定案件的性质。

10 .在处理过程中对禁止携带、使用的物品(包括私款)或贪污的赃款予以没收。

.对严重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报资源开发部。

9.奖励与严重违纪处罚标准 .奖励

对于检举、揭发他人贪污作弊行为、经查属实的,给予奖励,公司内部人员举报,经查属实,一人次奖励500元;社会人员举报,经查属实,一人次奖励300元。

收费稽查人员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不怕打击报复成绩突出,给予奖励50-200元。

收费稽查人员在稽查工作中查出贪污作弊,每查处一次奖励参加稽查人员200-500元。

在未被上级部门稽查出经济违纪案件时,各管理处自查出的经济违纪案件,每查出一次分别给予管理处处长200元奖励,参与稽查的管理人员各100元奖励。

对在收费稽查管理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在实践中受到明显效果及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500元奖励。

.严重违纪处罚标准

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不主动、不坚持原则的稽查人员,调离工作岗位。

11 位,并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100-500元罚款,严重者报资源开发部予以辞退。

稽查人员本年度连续两次违反稽查工作纪律的,调离工作岗位。

稽查时发现属于工作秩序问题应当纠正,在教育的基础上,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和通报。

对以贪污通行费为目的,研究和传播收费作弊方法,并已发生作案后果的主要责任人,报资源开发部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上班期间连续3次无故脱岗、全年累计旷工5天以上、全年累计迟到、早退、误岗达10次以上,影响正常收费的。有任意一项发生时报资源开发部予以解除当事人劳动合同。

在日常考核中,一个月内连续3次(含3次)或半年累计10次以上(含10次)违反考核标准同一规定的,报资源开发部予以解除当事人劳动合同。

对检举揭发人和稽查(办案)人员进行打击报复,阻挠、刁难、稽查人员或给稽查工作设置障碍,本月星级考核按二星级对待,情节严重的,报资源开发部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合谋贪污通行费的次要责任人,本月星级考核按二星级对待,同时停岗学习三个月。

违反通行费管理规定,私自挪用通行费者,如数上交挪用通行费外,报资源开发部予以解除责任人劳动合同。

报表中财务结帐与微机统计有人为原因造成的差额,每月

12 发生4次,必须给予责任人停岗一个月处理,发生10次的收费员报资源开发部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对报表中出现财务结帐与微机统计有人为差额时,票证员隐瞒不报,不按微机统计上报收费数据的,责任票证员给予“记过”处分,当月星级考核按二星级对待。本年度出现第二次责任票证员调离工作岗位。

使用服务忌语,殴打过往司乘人员的,报资源开发部对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班长降职使用。

不及时化解与司乘人员之间的矛盾,与司乘人员吵架的,当事人停岗学习一个月,当月星级考核按二星级对待,班长给予“记过”处分。

打架斗殴,参与赌博、色情等违法活动的,报资源开发部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管理不善或失职而造成票、款、卡损失的,要追究其经济责任,按损坏或丢失票面额及数量金额赔偿,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行政责任,同时报资源开发部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属人为不可抗拒的力量损失的酌情处理。

故意破坏收费设施,随意挪动,开关各种设施的,责任人除对损坏的收费设施按价赔偿外,当月按二星级对待,严重者报资源开发部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监控稽查中心查出现场收费人员作弊或过往司乘人员举报核实,由于监控员失职而无相应记录或故意隐瞒不报、视而不见的。

13 本年度发生第一次给予“记过”处分,第二次报资源开发部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工作失误,发生有理服务投诉至公司或市级以下媒体曝光事件一次的,当事人除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外,罚款100元,停岗学习一个月,当班班长罚款100元,本年度出现第二次者,当事人报资源开发部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发生有理服务投诉至省局或市级以上(包括市级)媒体曝光事件的,当事人除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外,报资源开发部予以解除其劳动合同;当班班长降职为收费员。

值班站长或班长,在岗期间无故擅离岗位,造成收费现场出现意外或发生投诉等情况的,班长和值班站长调离工作岗位。

对公司的制度或指示不服从,且履教不改的单位,对单位负责人给予解聘。

因违纪受处分,拒不服从的,给予100-500元罚款,该月按二星级对待,严重者报资源开发部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稽查大队稽查时发现不规范服务行为,收费机电部按照收费站“星级”达标考核办法及其它相关规定对各管理处进行考核。

各管理处发现不规范服务行为,按照收费站“星级”达标考核办法及其它相关规定对所属各收费站进行考核。

收费站稽查时发现有不规范服务行为的收费人员,按收费人员“星级”达标考核办法及其它相关规定对收费人员进行考核。

收费员个人违纪金额达5000元以上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14 各管理处不按时上解或挪用通行费的,按违反财经纪律的有关规定查处。

发生以上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责任人和对违纪事件负有不可推携责任的相关人员,当月星级一律按二星级对待。

稽查时对于本规定中未涉及到的严重违纪行为,根据情况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包括:停班(待岗)、记过或解除合同。

10.质量记录

.《稽查(检查)登记表》(sf-b40).《不规范服务通知单》(sf-b41).《不规范服务处理情况反馈表》(sf-b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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