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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诊疗管理制度大全(20篇)

时间:2024-01-12 22:44:24 作者:雅蕊

通过规章制度的规范,可以提高组织内部的效率和执行力。这些规章制度的编制和实施情况得到了实际验证,可作为制定规章制度时的参考案例。

放射诊疗管理制度范文

张,门诊和住院病人检查2720人次,检查人次比xx年增加880人次。甲片率张数3616,其符合率达到80%,乙片张数452,其符合率小于15%。诊断符合率达到70%。

2、透视方面:干部职工健康体检1102人次,学生1328人次,

征兵体检60余人次。特殊造影:48例。其总收入为144390元。

ct室:由(10月7日至12月30日)共接待病人338人次,总收入74360元。月收入突破2万元以上。

三、存在的问题。

1、书写报告不规范,详简不一,没有统一认可的标准,漏诊率较高,导致临床不信任放射科报告。

2、提高质量不高,许多体位不够标准,有责任心因素,技术因素,暗房及胶片因素。

3、部份医生态度差,话语不够温馨,显示不出“以病人为中心的宗旨”。

4、与临床科的协调度不够。

放射管理制度

1.各单位的放射源要指定专人保管。每月自查一次,放射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每年核查二次。

2.所有的放射源要编号,并在存源的容器上贴上标签,内容包括:核素名称、活度、出厂日期、出厂号、理化状态。

3.建立放射源财目,内容包括:编号、核素名称、测定日期(年、月)测定活度(毫居里)、购源日期、含源设备、所属部门、用途、借入借出记录、核查情况。

4.放射源使用完后,必须存入保险柜中,做到账物相符,检查相关指标合格后,入库消帐。

5.所使用的放射源要退役时,必须事先向放射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请,内容包括:退役的原因、核素名称、活度、测量日期、购源日期、单位名称、保管人。经放射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放射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集中处理。

1.放射性事故按其性质分为:责任事故、技术事故、其他事故。

责任事故:指由于管理失职或操作失误等人为因素造成的放射事故。

技术事故:指以设备质量或故障等非人为因素为主要原因的放射事故。

其他事故:指除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之外的放射事故。

2.射性事故按类别分为:

一类:人员受超剂量照射事故。二类:放射性物质污染事故。三类: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

3.发生放射事故后,肇事单位必须及时向放射性防护室报告并采取妥善措施,减少和控制事故危害和影响,并接受监督部门的处理。

4.处理放射事故时,应当首先考虑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安全,迅速安置受照人员就医,组织控制区内人员的撒离工作,并及时控制事故影响,防止事故的扩大蔓延。

5.发生工作场所、地面、设备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应首先确定污染的核素、范围、水平,度尽快采取相应的去污染措施。

6.发生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时,肇事单位应立即报告放射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放射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马上逐级上报南阳市卫生防疫站、市公安局,并密切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迅速查找、侦破、尽快追回丢失的放射性物质。

7.发生放射事故的单位要及时收集事故有关的物品和资料并及时上报给放射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以便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分析国家财产及公众的安全。

8.放射事故中人员受照时,要通过个人剂量计、模型实验、生物和物理检测、事故现场样品分析等方法迅速估算人员的受照剂量。

9.对一次受照有效剂量当量超过0.05sv者,应给予医学检查;对一次受照剂量当量超过0.25sv者,应及时给予检查和必要的医学处理。

10.发生放射性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卫生部公安部《放射事故管理规定》中第五章罚则酌情处理。

放射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放射源的管理,预防放射源泄漏、丢失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控制措施和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放射源运输、管理时发生泄漏、丢失事故的紧急救援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

4.1总指挥:xxx。

4.2副总指挥:xxx。

4.3成员单位:安全环保部、装备能源部、保卫部、经营管理部。

5.1总指挥。

5.1.1应急事故的最高指挥,负责全面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5.2副总指挥。

5.2.1协助总指挥进行应急救援指挥。

5.3安全环保部。

5.3.1负责组织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放射源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危险隐患和抓好安全措施的落实。

5.3.2负责放射源泄漏事故的调查和对事故提出处理意见,并予以考核。

5.3.3负责检查涉及放射源的各区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工作。

5.4装备能源部。

5.4.1负责技术、大修工程项目中放射源安全设施计划,任务的安排。

5.4.2对有关放射源点施工计划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4.3会同安全环保部做好放射源点安全设施工程竣工后的验收等工作。

5.4.4负责做好现场使用的放射源的检查巡视。

5.4.5负责源库的检查巡视,负责台账的建立并进行岗位责任制,台账的`动态管理。

5.4.6负责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其它放射源及辅助设备的检查工作。

5.4.7负责本单位涉源员工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以及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

5.5保卫部。

5.5.1负责在线放射源及源库放射源的安全保卫工作。

5.5.2负责应急救援过程中安全区域的建立及保卫工作。

5.5.3会同安全环保部、装备能源部做好应急事故的救援工作。

5.5.4负责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出、入厂区的检查、登记,防止放射源泄漏事故扩大。

5.6经营管理部。

5.6.1负责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出、入库登记,做到账物相符,并对源库存物品备案。

5.6.2负责放射源库的日常管理,对放射源库实行“双人双锁”制度,并对出、入放射源库人员登记备案。

5.6.3负责放射性废源及放射性污染物的后续回收处置工作。

安全环保部、装备能源部、保卫部。

7.1放射源库需设置24小时红外线监控设备,装备能源部,经营管理部每天对放射源库进行巡视检查。并在放射源库巡检记录上签字。装备能源部每天对在线放射源进行巡视检查,经现场人员签字并认真做好巡检记录。对射线装置进行定期巡视检查,发现放射源有泄漏或其它辐射现象时,要及时进行处理并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

7.2各使用单位在装备能源部的技术指导下,负责在线同位素仪表的日常维护及放射源的安全使用,加强放射源现场使用的安全管理,防止放射源泄漏,搞好安全监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与装备能源部联系妥善解决。

7.3使用单位建立点巡检制度,岗位人员每班巡视一次,按规定进行交接班,并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发现放射源设备指示异常或标牌丢失等情况应及时向装备能源部汇报,装备能源部派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理,避免放射性事故的发生,保证人身安全。

7.4在线放射源若遇大、中、小修或其他施工项目时,使用单位应提前以书面形式报告装备能源部,对在线放射源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或妥善处理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7.5放射工作场所及设施、设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放射防护要求。

7.6装备能源部定期对放射工作场所及其周围环境进行放射防护监测和检查,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需持有放射工作证,佩带个人剂量计,有可能受较强外照射时,必须携带剂量检测仪或剂量报警仪。

7.7制定并落实放射源泄漏事故预防措施与应急预案,发生放射源事故,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告。

7.8涉源工作单位,必须定期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身体检查。

7.9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工作时要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实施安全监护,一人监护,一人作业。作业时必须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技术规程、动作标准及管理规定进行防护、巡视、检查等。

8.1使用或维护单位发现盛装放射源的容器有破损或放射源已裸露在容器外面时,就可能发生泄漏事故(包括放射源库放射源泄漏及作业中放射源泄漏)。首先要做好现场保护工作,悬挂明显的标志,划出禁区并严格限制无关人员进入,避免更多人员受大剂量照射。同时应立即通知装备能源部、生产调度室,调度应立即安排同位素技术人员进入现场。事故处理人员进入现场要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佩带放射性同位素辐射监测设备进行现场测定。

8.2如果事故现场有人员受大剂量射线照射,应立即组织送往医院急救。

8.3同位素技术人员进入现场后,首先要检测放射源是否在原安装位置,如果不在原安装位置,使用辐射探测仪器,顺着辐射场升高的方向寻找放射源,直到找到放射源。找到放射源后,事故处理人员应尽快用现有的工具或屏蔽材料,迅速将其放回容器内。暂时无法放回容器内的放射源,要放在暂存罐内,并运往放射源源库内。如果属于现场容器有破损时,要立即更换容器。整个工作中要做好事故处理的剂量监测工作,以收集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评价事故后果的资料。

8.4使用及维护单位应尽快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对此事进行妥善处理。

8.5成立由安全环保部、装备能源部、保卫部、使用单位组成的事故分析小组,对事故产生原因进行调查了解,分析事故原因,并杜绝事故再次发生的可能性。

8.6装备能源部对事故经过及处理情况要详细记录,填写事故报告,建立档案。

8.7对事故责任者要给以处理。

9.1本制度由经营管理部部制定,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9.2本制度自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放射诊疗管理制度【】

一、为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病人的健康与安全,使医用放射源更好地为人民的健康服务,根据国家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凡使用、操作、管理医用放射源的人员,就业前进行专业和辐射防护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者,方能从事该项工作。

三、一切放射源(如co-60等)投入使用前,须申报法定监测部门监测合格后,有关证件办理齐全,方可使用。

四、工作人员必须正确应用防护知识,加强自身防护,正确使用设备,提高操作技术,减少射线照射。

五、工作人员应注重病人和家属的防护,关键把握好医用放射源使用的必须性、合理性,设备性能的有效性。

六、加强剂量监测及管理,一切治疗设备经换源或大修后,必须重新检测确认后,方可使用。工作人员应按规定接受个人剂量监测,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设立防火、防盗、防泄漏、防抢劫等安全措施,指定专人保管。

八、机房内外照射的水平满足防护要求。

九、对于废源,按照《放射源处理办法》的规定,医院委托中国核动力研究院按签约合同处置。放射性同位素药盒的废品、废物必须储存十个半衰期后,再按规定处理。

放射诊疗管理制度规定

为加强医疗放射性药品管理,保证经营药品的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医疗放射性药品实行使用科室管理。

二、医疗放射性药品购入、请领和使用严格实行双人签字规定。

三、根据医疗放射性药品的特性,使用科室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

四、未按照规定要求办理的,严肃处理责任人。

放射管理制度

一、各项x线检查须由临床医师详细填写申请单。接诊人员做好放射科登记、编号、划价多项工作,交费或记账后进行相关的x线检查。急诊病人随到随诊,特殊造影检查,放射介入治疗应事先预约。

二、重要摄片由医师和技术员共同确定投照位置、投照技术条件以及投照次数等。特殊造影放射介入治疗等,须待出片合格后方可嘱病人离开。

三、重危病人必要时应由临床医师携带急救药品陪同检查。

四、x线诊断要密切结合临床。疑难病例应集体会诊,必要时邀请临床医师参加共同研究做出诊断。不能确诊的报告中要提出可能诊断内容及建议做何种相关检查以助确诊;需观察随访病例应注明何时复诊。

五、x线照片门诊一般交由患者保管,但原始申请单及x线报告留底存档备查;住院或门诊中有教学、科研或需会诊的疑难病例的x线片,应做x线编号、归档、统一保管。借阅时要填写借片单,并由经治医师签名负责。院外借片须经医务科批准,并收取借片押金,以保证归还。凡发生医患纠纷的x线照片,接医务科通知后,一律不准借出,如私自借出或丢失将严肃处理。

六、每天集体阅片,磋商、研究投照暗室技术和诊断和鉴别诊断等内容;疑难问题x线片可派人到外院请教或请外院专家会诊,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七、所有工作人员均应严格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做好自我和患者的防护工作。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妥善安排休假。

八、注意用电安全,严防差错事故,x线机指定专人保养,定期进行检修。科室要建立放射设备运行记录,机器发生重大故障应由当班人员即刻向院部报告,请示处理意见。

放射诊疗管理制度规定

我院现在使用的放射诊疗设备有:x射线ct机2台,dr摄影机1台,数字胃肠机1台,x线床旁摄影机2台,dsa机1台,医用直线加速器1台,模拟定位机1台。20__年-20__年完成x射线诊断人次153728人次,放射治疗341人次,ect检查1226人次,核素治疗34人次。

我院现有放射工作人员1名,符合《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到依法执业。20__年12月和20__年10月10-11号,我院工作人员参加了泰安市卫生监督局举办的放射工作人员培训班,并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我们严格按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要求,建立了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放射工作人员工作时严格按规定佩戴个人剂量计,委泰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定期委托泰安市职业病防治院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和离岗期的健康检查,定期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参加泰安市卫生监督局举办的放射防护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我院的放射科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机房门口均设置醒目规范的`电离辐射安全警示标志和工作指示灯,委托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对放射诊疗设备和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每年进行一次状态和防护检测,确保在设备性能和放射防护合格的情况下开展放射诊疗工作,以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及公众的辐射健康与安全。

我院的放射诊疗场所均配备了铅衣、铅围裙、铅三角、铅围脖等个人防护用品和受检者防护用品,配备了必要的检测仪器。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严格遵循医疗照射适当化和放射防护化的原则,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做好屏蔽防护,对育龄妇女和儿童进行医疗照射时,事先询问育龄妇女是否怀孕,并告知患者或家属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院于20__年11月向山东省环保厅申请办理了《辐射安全许可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20__年7月,我院委托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对门诊综合楼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建设项目进行了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20__年11月6日,泰安市卫生局组织有关专家对《泰安协和医院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表》进行了审查并通过验收。

今后,我院将不断加大对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各项放射诊疗管理制度,定期做好对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放射诊疗工作安全规范开展。

放射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本科室的科学管理,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医疗质量,杜绝医患纠纷的发生,制订以下工作制度。

各项x线检查,须由临床医师详细填写申请单,各种特殊造影检查,应事先预约。

重要摄片,由医师和技术员共同确定投照技术。特殊摄片和主要摄片,待观察片子后方可嘱病人离开。

重危或特殊造影的病人,务必由医师携带急救药品陪同检查。

线诊断要密切结合临床。进修或实习医生写的诊断报告,应经上级医师签名。

线片是医院工作的原始记录,对医疗、教学、科研都有重要作用、全部x线照片由放射科登记、刻录光盘,统一保管。

每一天群众读片,经常研究诊断和投照的技术。解决疑难问题,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防护工作。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要妥善安排休假。

注意用电安全,严防差错事故,x线机要指定专人保养,定期进行检查。

每日上班后影开机,开空调检查患者之前,先将球管预热,不许在未预热的状态下检查患者,机器出现故障时,应记录在案,维修状况应记录。

进行x线摄影检查前,应仔细核对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科室,床号,住院号,摄片部位,检查号码是否正确,严防错号,重名重姓;应出去病人身上的金属物、膏药等物品,对检查又不明之处应及时请示本科医师或上级医师或技师,或与临床医生取得联系。

摄影操作时,应注意周围有无障碍物及诸附件有无固定,危重患者或怀疑脊椎骨折的患者应有临床医师陪同,协助移动患者和摆位,避免患者因摄影操作而加重病情发生意外。

重要摄片,由医师和技术员共同确定投照技术。特殊摄片和主要摄片,待观察片子后方可嘱病人离开。

非本机器操作人员未经许可严禁操作使用。

持续机房内的整洁,下班前及时关机,关灯及空调,并在机器复位后进行清洁卫生工作。

检查医师务必正确掌握造影检查的适应症和禁忌症。

造影前告知患者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风险,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使用碘剂造影前,务必进行碘过敏试验,并注意有无过敏反应。

造影前,务必做好准备工作,并按照各项造影操作常规进行检查。

造影时,应备有急救药品和抢救需要用的器械并熟悉急救方法。一旦发生严重过敏反应,应迅速对患者进行抢救处理,并请出有关能够协助抢救的医师。

造影后,应妥善交代注意事项。

科主任或高年资医师每一天组织全科医生,进修医生,实习医生读片.

由值班医师事先准备挑选前一天中较为疑难的,典型的或具有科教好处的病片

读片时由值班医生汇报病例,作出初步印象,并提出需解决或存在的疑问。上级医师进一步分析病例,综合各种影像馆和其他相关信息,相互印证,做出最终结论。

记录读片讨论结果。

影像设备均为价格昂贵、高精尖大型设备,是进行医疗检查和稳定影像质量的基本条件,为此,设备的安全管理尤显重要。

确保机房环境条件(温度、湿度)达标,贴合机器要求,清洁防尘措施落实。

实行专机专人负责制和机修岗位及机房岗位职责制,职责者负有维护保养机器之职责。

严格遵守机器操作规程,使用中遇有异常应立即切断电源,切忌“带病工作”,并立即向机修人员申报。

机修人员遇有机器故障申报应立即进行抢修,待确认故障排除后,方可交付使用,并对抢修状况作书面记录。

机修人员全面负责本科机器设备的管理,定期检查机器接地的可靠性,以防电击。

凡新安装或经大修后的机器设备应按确定的技术参数标准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在使用中的机器应定时作性能的状态检测。

在院级领导领导下,负责本科室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及行政管理工作。

制定并组织和实施本科工作计划,实行对常规x线、cr与特殊造影的统一领导和管理,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根据本科任务和人员状况进行科学分工,保证对患者进行及时诊断和治疗。

定期主持群众阅片,实施科主任领导下的常规x线、和特殊造影的综合读片制度,审签重要的诊断报告,参加临床会诊和对疑难病例的诊断治疗。经常检查放射诊断、治疗、投照质量。

经常和临床科室取得联系,征求意见,改善工作。

学习,引进国内外先进医疗技术,开展科学研究,承担教学任务,做好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工作。

组织和领导本科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经常检查防护状况和设备使用与保养状况。严防差错事故,及时来源理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保障医疗安全。

制定本科人员轮换、值班、休假、参加学术活动及外出进修制度。

组织本科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业务培训和技术考核,提出升调奖惩意

审签本科药品器材的请领与报销

在科主任领导下进行工作。

着重担任疑难病例的诊断、治疗,参加会诊和教学科研工作。

主持每一天的群众阅片,审签诊断报告单。

每年在专科内举办一次小讲座,水平应高于住院医生。

用心参加随访工作。加强与临床科室联系,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其它职责与放射医师同。

1、在科主任领导及上级技师的指导下,担负所分配的各项技术工作;

2、按照医师的要求,负责进行x线投照、洗片、治疗工作;

3、配合上级技师进行本科室机器安装、检修、保养、整理和清拭工作;

4、负责机器附件、药品、胶片等物品的清领、保管及登记工作;

5、用心参加技术革新及科研工作。

1、在科主任领导下负责门诊、住院患者各项常规检查及各种特殊检查的登记、预约、划价、编号和记帐工作。

2、负责向患者说明检查前的准备要求和注意事项及检查前的准备。

3、负责各种报告的登记、报送、归档工作。

4、负责全科医疗工作的统计并按月制成报表。

5、负责影像片的归档保管工作,严格执行影像片借阅制度规定。

(1)根据规定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参加专业技术、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

(2)放射工作人员,工作时佩戴个人剂量元件并按规定参加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体检。

(3)按规定对放射诊疗场所和诊疗设备进行防护与状态检测。

(4)严禁对妊娠妇女进行x线检查,尤其是妊娠8-15周的妇女。

(5)对儿童进行x线检查时,应尽量采用x线摄影检查,照射面积适当,并采用短时间曝光的摄影技术。

(6)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放射诊疗设备,请取得资质印证的服务机构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7)工作人员务必熟练掌握业务技术和射线防护知识,正确掌握适用范围,合理使用x线诊断。

(8)在不影响诊断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后过滤”和小照射野工作。

(9)工作人员在使用x线摄影时,应严格按所需要的投照部位调节照射野使有用线束限制在临床需要的范围内并与成像器件相匹配。

(10)施行x线检查时注意受检者防护,对受检者非投照部位,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摄影中除受检者,其他人员应在机房外等候,对受检者需要扶携者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11)由蔡运锦负责监督管理。

根据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要求,为使本单位一旦发生放射诊疗事件时,能迅速采取必要和有效的应急响应行动,保护工作人员及公众环境的安全,制定本应急预案。

根据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要求,为使本单位一旦发生放射诊疗事件时,能迅速采取必要和有效的应急响应行动,保护工作人员及公众环境的安全,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医院成立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放射事件的应急处理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成员:

应急处理电话:

(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及工作要求

2、发生人员受超剂量照射事故,应启动本预案;

3、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

4、负责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告事故状况;

5、负责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具体方案的研究确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7、负责迅速安置超受照人员就医,组织控制区内人员的撤离工作,并及时控制事故影响,防止事故的扩大蔓延。

二、放射性事故应急救援应遵循的原则:

(一)迅速报告原则;

(二)主动抢救原则;

(三)生命第一的原则;

(四)科学施救,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

(五)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的原则。

三、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召集专业人员,根据具体状况迅速制定事故处理方案;

(四)各种事故处理以后,务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分析事故发生原因,从中吸取经验教训,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凡严重或重大的事故,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一、x线机的使用原则

(1)了解机器的性能、规格、特点和各部件的使用及注意事项,熟悉机器的使用限度及其使用规格表。

(2)严格遵守操作规则,正确熟练地操作,以保证机器使用安全。

(3)在使用前,务必先调整电源电压,使电源电压表指针到达规定的指示范围。外界电压不可超过额定电压的土10%,频率波动范围不可超过土1hz。

(4)在曝光过程中,不能够临时调节各种技术按钮,以免损坏机器。

(5)在使用过程中,注意控制台各仪表指示数值,注意倾听电器部件工作时的声音,若有异常,及时关机。

(6)在使用过程中,严防机件强烈震动,移动部件时,注意空间是否有障碍物;移动式x线机移动前应将x线管及各种旋钮固定。

(7x线机如停机时间较长,需将球管预热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x线机的一般操作步骤

(1)闭合外电源总开关。

(2)接通机器电源,调节电源调节器,使电源电压指示针在标准位置上。

(3)检查球管、床中心x线片暗盒中心是否在一条直线上。

(4)根据检查需要进行技术参数选取。

(5)根据需要选取曝光条件,注意先调节毫安值和曝光时间,再调节千伏值。

(6)以上各部件调节完毕,患者投照体位摆好,一切准备就绪,即可按下手闸进行曝光。

(7)工作结束,切断机器电源和外电源,将机器恢复到原始状态。

三、摄影原则

(1)有效焦点的选取:在不影响x线管超负荷的原则下,尽量采用小焦点摄影,以提高照片的清晰度。

(2)焦片距及肢片距的选取:摄影时应尽缩小肢片距,如肢体与ip板不能贴近时,应适当增加焦片距。

(3)中心线及斜射线的应用:在重点观察的肢体或组织器官平行于ip板时,中心线垂直于ip板,与ip板不平行而成角度时冲心线应与肢体与ip板夹角的分角线垂直。倾斜中心线与利用斜射线可取得相同效果。

(4)呼气与吸气的应用:患者的呼吸动作对摄片质量有很大影响。根据不同的部位,可采用如下几种屏气方式。

1)平静呼吸下屏气:心脏、上臂、肩、肋骨、颈部及头颅等部位,因呼吸时胸部肌肉牵拉,使以上部分发生颤动,故可予平静呼吸下屏气摄片。

2)深吸气后屏气:应用于肺部及隔上肋骨的摄影。可增加肺内含气量,提高比较度,同时使隔肌下降,肺野暴露更广泛。

3)深呼气后屏气:常用于腹部及隔下肋骨的摄影。呼气后确肌上升,腹壁厚度减薄,影像较清晰。

4)缓慢连续呼吸:在曝光时患者作慢而浅的呼吸动作,使某些重叠的组织因呼吸而模糊而被摄部位可较清楚地显示,如胸骨正位摄片。

5)平静呼吸下屏气:用于下肢、手及前臂、躯干等部位摄片。

(5)滤线设备的应用:肢体厚度超过15cm或管电压超过60kv时,一般需加滤过板、滤线器。

(6)肢体摄影时务必包括上下两个关节或邻近一端的关节。

(7)在同一张ip板上同时摄取两个位置时,肢体同一端应放在ip板同一侧。

四、x线摄影步骤

(1)阅读检查申请单:仔细阅读申请单资料,认真核对患者姓名、年龄、性别,了解患者病史,明确投照部位和检查目的。

(2)确定摄影位置:一般根据医嘱用常规位置投照,如遇特殊病例可根据患者的具体状况加照其他位置,如切线位、轴位等。

放射诊疗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本规定所称放射诊疗工作,是指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治疗和健康检查的活动。

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放射诊疗工作按照诊疗风险和技术难易程度分为四类管理:

(一)放射治疗;

(二)核医学;

(三)介入放射学;

(四)x射线影像诊断。

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与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相适应的条件,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以下简称放射诊疗许可)。

第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放射防护、安全与放射诊疗质量符合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执业条件。

第六条 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

(二)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

(五)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第七条 医疗机构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分别具有下列人员:

(一)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应当具有:

1、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肿瘤医师;

2、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学物理人员;

4、放射治疗技师和维修人员。

(二)开展核医学工作的,应当具有:

1、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核医学医师;

2、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或核医学技师。

(三)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应当具有: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影像医师;

2、放射影像技师;

3、相关内、外科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应当具有专业的放射影像医师。

第八条 医疗机构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分别具有下列设备:

(二)开展核医学工作的,具有核医学设备及其他相关设备;

(四)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有医用诊断x射线机或ct机等设备。

第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配备并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辐射检测仪器和个人防护用品:

(三)介入放射学与其他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应当配备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下列设备和场所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一)装有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的设备、容器,设有电离辐射标志;

(二)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储存场所,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及必要的文字说明;

(三)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

(四)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当按照有关标准的要求分为控制区、监督区,在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应当按照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的类别,分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

(一)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二)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三)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同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的,向具有高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第十二条 新建、扩建、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医疗机构应当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申请进行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质子治疗、重离子治疗、带回旋加速器的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诊断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卫生部指定的放射卫生技术机构出具的预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预评价报告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核决定。经审核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和要求的,方可施工。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资料,申请进行卫生验收:

(一)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申请;

(二)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资料;

(三)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四)放射诊疗建设项目验收报告。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在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前,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放射诊疗许可申请: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三)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第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应当即时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资料或者不予受理的理由。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对合格的予以批准,发给《放射诊疗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格式由卫生部统一规定(见附件)。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执业登记部门办理相应诊疗科目登记手续。执业登记部门应根据许可情况,将医学影像科核准到二级诊疗科目。

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或未进行诊疗科目登记的,不得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第十七条 《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申请校验时应当提交本周期有关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监护资料和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医疗机构变更放射诊疗项目的,应当向放射诊疗许可批准机关提出许可变更申请,并提交变更许可项目名称、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等资料;同时向卫生行政执业登记部门提出诊疗科目变更申请,提交变更登记项目及变更理由等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审查决定。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原批准部门注销放射诊疗许可,并登记存档,予以公告:

(一)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的;

(二)逾期不申请校验或者擅自变更放射诊疗科目的;

(三)校验或者办理变更时不符合相关要求,且逾期不改进或者改进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四)歇业或者停止诊疗科目连续1年以上的;

(五)被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第四章安全防护与质量保证。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兼)职的管理人员,负责放射诊疗工作的质量保证和安全防护。其主要职责是:

(二)定期组织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测、监测和检查;

(四)制定放射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五)记录本机构发生的放射事件并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设备和检测仪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验或者校准用于放射防护和质量控制的检测仪表;

(四)放射诊疗设备及其相关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安全、防护性能,应当符合有关标准与要求。

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不得购置、使用、转让和出租。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和防护设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保证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者标准。

放射性同位素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同库储存;储存场所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泄漏等措施,并安装必要的报警装置。

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应当有专人负责,有完善的存入、领取、归还登记和检查的制度,做到交接严格,检查及时,账目清楚,账物相符,记录资料完整。

第二十二条 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戴个人剂量计。

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定期进行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并分别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与本单位从事的放射诊疗项目相适应的质量保证方案,遵守质量保证监测规范。

第二十五条 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在实施放射诊断检查前应当对不同检查方法进行利弊分析,在保证诊断效果的前提下,优先采用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小的诊断技术。

实施检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四)应当尽量以胸部x射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

(五)实施放射性药物给药和x射线照射操作时,应当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应当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

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使用放射影像技术进行健康普查的,应当经过充分论证,制定周密的普查方案,采取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

第二十八条 开展放射治疗的医疗机构,在对患者实施放射治疗前,应当进行影像学、病理学及其他相关检查,严格掌握放射治疗的适应证。对确需进行放射治疗的,应当制定科学的治疗计划,并按照下列要求实施:

(六)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验证治疗计划的执行情况,发现偏离计划现象时,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本科室负责人或者本机构负责医疗质量控制的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 开展核医学诊疗的医疗机构,应当遵守相应的操作规范、规程,防止放射性同位素污染人体、设备、工作场所和环境;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对接受体内放射性药物诊治的患者进行控制,避免其他患者和公众受到超过允许水平的照射。

第三十条 核医学诊疗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废液及患者的放射性排出物应当单独收集,与其他废物、废液分开存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和处置放射事件的应急预案;发生放射事件后应当立即采取有效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和蔓延。

第三十二条 医疗机构发生下列放射事件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如实记录,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

(一)诊断放射性药物实际用量偏离处方剂量50%以上的;

(二)放射治疗实际照射剂量偏离处方剂量25%以上的;

(三)人员误照或误用放射性药物的;

(四)放射性同位素丢失、被盗和污染的;

(五)设备故障或人为失误引起的其他放射事件。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本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定期检查放射诊疗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的落实情况,保证放射诊疗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等情况;

(二)放射诊疗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健康监护制度和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放射事件调查处理和报告情况。

第三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的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的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

第三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的执法人员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授权实施检查、检测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检查时,应当保守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三十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建立健全对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

(二)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

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四十条 医疗机构违反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一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购置、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的;

(二)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的;

(五)发生放射事件并造成人员健康严重损害的;

(六)发生放射事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七)违反本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放射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放射治疗:是指利用电离辐射的生物效应治疗肿瘤等疾病的技术。

核医学:是指利用放射性同位素诊断或治疗疾病或进行医学研究的技术。

介入放射学:是指在医学影像系统监视引导下,经皮针穿刺或引入导管做抽吸注射、引流或对管腔、血管等做成型、灌注、栓塞等,以诊断与治疗疾病的技术。

x射线影像诊断:是指利用x射线的穿透等性质取得人体内器官与组织的影像信息以诊断疾病的技术。

第四十四条 已开展放射诊疗项目的医疗机构应当于2006年9月1日前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并重新核定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2001年10月23日发布的《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放射科管理制度

1、任何患者有权要求保护个人隐私,工作人员有义务尊重和支持。

2、患者在检查时,无关人员不得在场。病人在进行x线检查需要暴露胸腹部时,工作人员均应尽到告知义务,向病人进行说明,以征求病人的理解和配合,得到病人的同意后,方可进行检查。

3、病人在投照胸腹部时,不分男女均可穿一件无扣、无金属饰物的全棉内裤,如衣物不符合以上要求,而必须暴露投照区时,需给患者提供干净检查服装。

4、各检查室内做到“一室一患”,对于必须接受需要暴露人体部位检查的异性病人,应有同事或家属在场。

5、如果病人投照区有疤痕或纹身等异常形态,决不允许嘲笑和议论,任何医务人员不得取笑病人的生理缺陷。

6、未经病人同意,医务人员不得将病人的个人信息、病情、宗教信仰、身体缺陷、个人隐情等透露与病人诊疗活动无关的人员。

7、患者检查时的各种检查申请单及登记资料、登记本要妥善保管,严禁无关人员随意翻阅、拍照。

8、严格保管患者检查图像与报告,无关人员不得翻阅,报告只能由患者或其授权人员领取,或由其接诊主管医护人员领取。患者检查资料、报告未经授权严禁拍照、拷贝。

9、未经注册的医师需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开展医疗活动以及观摩学习,涉及病人隐私的,应征得病人同意。

放射科管理制度

1、根据临床医生填写的要求摄片检查部位决定摄片规格,并登记编号,认真、及时做好摄片和报告工作。

2、按照临床医生填写的要求透视检查项目进行透视,遇到可疑病例应推荐摄片检查。

3、建立各种位置投照条件,保证片子质量。

4、遇到疑难病例请临床医生参与讨论,或送外院会诊。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5、未经科主任或院领导批准,不得擅自为外来人员免费进行各种检查。

6、暗室持续整洁干燥不漏光。

7、图像资料统一保管,专人负责。借片需办理借片手续。

8、装卸片子与冲洗均按暗室操作顺序进行。

9、各种造影务必预约登记,发放《病人术前注意事项单》,写好摄片检查报告。

10、精神病人检查时,务必由家属或工作人员陪同,以防意外,不合作病人应经临床医生初步治疗,安静合作下检查。

11、发现差错事故及时讨论找出原因,并作好登记,提出改正措施。认真开展室间与室内质控工作。

12、下班前关掉所有机器,搞好机房办公室卫生及环境卫生等。

13、在科主任领导下读片,报告描述客观,字迹清楚,填写完整。结合临床定期检查影像与诊断报告质量。

14、持续片子但是期,不受潮,暗盒不污染,不发霉,及时更换药液。

1、下班前要检查关掉机房所有电器。

2、暗室工作时除恒温器外,关掉窗和红灯。

3、下班前办公室门窗和水电需关掉。

4、工作人员和检查病人严禁在机房和暗室吸烟。

5、指定专人作好安全记录。

1、住院病人借片时,由临床医生填写借片单,片子及时归还。

2、外借摄片,有关人员须填写借片单,并经医务科批准,要求期限内归还。每张照片付押金。

3、职工借片须填写好借片单,阅毕须及时归还。

1、严格限制非相关人员进入导管室,进入人员务必戴口罩戴帽子换鞋更衣。

2、连台手术时,医护人员应更换手术衣,地面及器械台用消毒液消毒,并作空气消毒。

3、严格执行一次性医疗用品的管理规定,一次性使用导管不得重复使用。

4、务必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定,术中应注意自己及他人有无违反无菌操作,并及时纠正,尽量缩短操作时间。

5、加强不界定器械的消毒,应按照去污清洁灭菌的程序进行处理。

6、浸泡消毒的容器上应标明消毒液更换时间,并定期更换,每日监测浓度。

7、坚持清洁卫生制度,每一天紫外线消毒一小时,每月做细菌培养一次。

1、详细了解申请检查病人病情和检查目的,根据不同要求准确预约。

2、复诊病人,须查找其初诊检查资料,与复诊资料对照诊断。

3、为便于查询,登记时需注意资料准确、完整,同时务必注意避免同姓或同音者错号、重号。

4、按日期分类保管好各类检查申请单。

5、影像资料刻录入光盘后,将光盘按时间排列保管,注意避免光盘损伤。

6、病人取片时注意核对、签字,避免发错片。

7、院内借片需经病人经治医生签字,病人借片需本院医务科加章同意,并要求在限定时间内及时归还。

8、每月初将上月工作量统计后上交科主任,以便科主任及时了解科室工作动态。

9、对各种查询需尽力做好解释工作,热情对待病人。

放射管理制度

一、放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放射卫生法规、标准,接受定期健康体检、个人剂量监测和防护知识培训,持《放射工作人员证》上岗。

二、放射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业务技术,提高放射防护意识,工作时必须采取时间、距离防护措施,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严格掌握x线检查适应症,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

三、放射工作人员在不影响诊断质量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厚过滤和小视野'进行工作。

四、x线检查中,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机房。当受检者确需他人扶携时,除对扶携者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外,还要对受检者的非投照部位进行屏蔽防护。

五、严格控制孕妇及婴幼儿的检查适应症。非特殊需要,不得进行孕妇的.下腹部检查。

六、放射工作人员要经常检查x线机、工作指示灯等设备,使其处于最佳工作状态,机房内严禁堆放与诊断无关的杂物。

七、有专(兼)职放射防护管理人员,要建立健全射线装置使用、维护、监督监测等档案。

一、凡在我院从事射线工作的人员都必须按要求参加个人剂量监测。

二、监测仪须戴在(工作服)左胸前,严禁随意打开、不戴。

三、工作结束时,不允许将剂量仪放置工作间,应远离工作场所,放置办公室。

四、不允许将剂量仪放置工作台进行大剂量长时间照射,也不允许工作时不佩带剂量仪,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五、保管好个人剂量仪。

一、设备定期维护。

1、设备机械性能维护:配重块安全装置检查,各机械限位装置有效性检查,各种运动运转检查,操作完整性检查。

2、设备电气性能维护:各种应急开关有效性检查,透视曝光参数(kv、ma、mas)检查。

3、剂量检测:每年进行一次。

二、日常维护(每日进行)。

1、每日开机后先检查机器是否正常;有无提示错误等,如有必须先排除。

2、对于x线机开机前必先预热后才能工作。

3、每日工作完后,需清洗机器上的脏物和血迹等。

娄庄卫生院放射事故处理、应急处置规章制度。

一、射线装置在运行过程中,工作人员一定要坚守岗位,密切观察运行状态,并注意设备的运行情况,如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关机,并组织病人、陪护人员及医务人员撤离现场。

二、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及专业维修人员,及时排除故障。事故严重者要向卫生、环保部门报告。

三、在排除故障及放射线测试过程中,工作人员一定要按规定加强个人防护。

四、排除故障后经严格测试,确保安全到位,并调到设备符合正常运行标准,方可使用。

放射性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放射事故管理规定》、《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并主动接受、配合卫生、公安部门的监督和防护监测机构开展监测工作。

2、建立、健全放射源防护和安全管理档案,保证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并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建立放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3、建立放射防护和安全管理组织,设立专(兼)职防护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放射源管理责任制,确保放射安全防护管理人员能接受放射工作法规和安全防护知识培训,并有效地开展工作;每二个月至少对放射源的管理及防护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有文字记录。

4、严格按放射安全、防护要求设置放射源和防盗、防丢失、防辐射设施,在放射源工作场所设立放射警告、警示标志,并有专人管理。

5、严格按放射性物质工作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工作,不超许可范围工作。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要及时办理'放射工作许可证'的申请、换证、复验审查、变更、注销等手续。

6、新、改、扩建放射工作场所时,及时办理预防性审批、验收等手续。

7、及时组织放射工作人员按时接受个人剂量检测、放射工作培训,并做好就业前、中、后的健康体检的组织工作;放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

8、未经卫生、公安部门批准,不得购买、转让、调拨、借用或自行处置放射源。

9、如发生放射源、设备遗失或者发生放射事故时,及时向卫生监督和公安部门报告。

放射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军城煤矿放射源管理制度》,当发生放射源环境质量及安全健康事故时,按《重大事故汇报规程》进行汇报和组织抢救。

2、明确安全健康事故为紧急情况、环境质量情况为次级紧急情况。

3、严格放射源装潢子的安装,并有明确的安全警示标记,尽量减少核辐射。

4、应急预案:搬迁放射源时,要先去掉放射性,采用长把工具抬移并采取隔离措施,在放射源周围工作一般不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工作应轮流操作。在放射源周围工作时,必须距离1m以外,当发生意外事故时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关闭放射源,疏散人员,封锁放射源工作地点并组织其他人员进行救护,撤到安全地点。

5、培训:加强放射管理人员的`安全预防意识培训和法规教育,做到发现事故要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自觉利用距离和屏蔽防护,定时参加卫生劳动部门的查体,及时对个人接触剂量进行检测。

1、核子秤是一种高效、精确的计量仪器,必须按照规程正确使用。

2、任何情况下须对放射源及其设备作出清楚的标记,在其上或附近必须设置放射性警告牌,以保证人员在接近核子秤之前看到此标记。

3、核子秤装置必须定期巡检,主要查看其牢固性、稳定性。

4、为保证核子秤的可靠性,必须按规程规定对其进行静态、动态的校验。

5、非有资格且未接受过训练的人员绝对不能移动放射源,任何人不得在放射打开时,打开a型架上部护罩。

6、靠近放射源外罩或在维护设备时,要关闭放射源装置。

7、发生紧急事件时,不要试图进行修理、拆除或处理受损的部件。

8、无论在任何情形下,除供应商外,任何人不得拆除放射源。

1、必须按照规程正确使用核子秤。

2、任何情况下须对放射源及其设备作出清楚的标记,在其上或附近必须安置放射性警告牌,以保证接近核子秤之前看到此标记。

3、从事放射工作人员配置铅手套、铅眼镜、铅围裙等防护用品,在监测、调试维护、更换放射源时,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放射防护品,关闭放射源。工作完毕后,方可打开放射源封闭块。

4、靠近放射源外罩或维护设备时,要按照相关法规,相关规定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及关闭放射源装置。

5、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拆除放射源。

6、定期请专业部门检查放射源泄漏情况,发现泄漏超标,应立即请专业部门处理。

7、正常使用过程中若发现计量不准确等意外情况时,要立即请专业部门检查是否有泄漏,不要试图进行修理,应立即远离放射源,并通知矿调度室等相关部门,并在危险区域设立警示牌,防止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8、每天观察上位机情况,发现异常及紧急事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矿调度室、保卫科等相关部门进行必要处理,并要求相关人员撤离危险区域,立即到相关卫生医疗部门接受检查治疗。

放射源管理制度

三、辐射工作事故应急预案。

四、密度仪操作规程。

五、辐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六、密度仪维护、维修制度。

九、从事放射性人员培训计划。

十、辐射环境监测方案。

选煤厂。

关于成立辐射防护与安全领导组的通知。

各科、室、车间: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加强我单位的放射源管理,切实保障放射岗位工作人员和公众的身体健康,确保放射工作的顺利开展,严防差错,杜绝事故,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成立公司辐射防护与安全领导组。

一、领导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职责:

1、组长全面负责本单位放射防护工作,组织协调本单位各部门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

2、副组长协助组长负责本单位防护工作。

3、成员负责车间的防护工作。

特此通知。

山西安泽玉华煤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三月。

山西安泽玉华煤业有限公司选煤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为了加强我单位的放射源管理,避免辐射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1、公司对放射源采取三级管理:山西安泽玉华煤业有限公司、洗煤厂、车间班组。

2、公司负责放射源采购计划的审核、放射源的采购,监督、检查放射源的保管、使用状况。

3、洗煤厂负责放射源的保管、使用、安全防护,建立、健全放射源台帐。

4、车间班组做好放射源的安全监护及维护、维修。

5、建立放射源台帐。放射源从订货、接收、运输、安装、存放务必有专人负责,并做好放射源档案,做好记录。

6、建立暂存库,在检修期间、停产期间、放射源购回未安装前和报废后,使用暂存库存放放射源,避面丢失。

7、暂存库周围设立明显的电离辐射防护标志牌,安装防盗门,实行双人双锁,做好放射源出入库记录。

8、放射源所在场所设立明显的电离辐射防护标志牌。放射源工作现场应悬挂醒目的职责牌,注明现场职责人、放射源核素、活度、编码、出厂日期。

9、放射源安装现场及暂存库务必有监控、报警系统,采取安全防盗措施,并有专人24小时值守,做好交接班记录。

10、放射源出入库、拆卸、安装,务必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并做好记录。

11、放射源一旦发生丢失,要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公司,并立即上报上级公安、环保部门。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山西安泽玉华煤业选煤厂。

二〇一〇年三月。

山西安泽玉华煤业有限公司选煤厂。

辐射工作事故应急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相关法规,为了在放射性事故发生时,最大限度的减少辐射对人和环境造成的危害,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一、应急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和失控事故的应急处置:

1、立即报告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和公安部门。

2、保护好现场,准备理解环保部门和公安部门的调查处理。

三、发生放射源屏蔽外壳外壳破损和掉源事故的应急处置:

1、保护现场,立即疏散无关人员。

2、立即对可能理解超剂量人员,进行医学处理。

3、立即报告县级以上环保部门。

4、在放射事故现场设立一个警戒区,并设立电离辐射警示标志。

5、请辐射安全的专业部门及人员对放射源屏蔽体进行测量,评价其安全性能。

6、对于不能正常使用的放射源,按照放射源回收协议进行处理。

7、做好记录,并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

三、应急电话:

环保热线:12369。

公安:110。

急救:120。

山西安泽玉华煤业选煤厂。

二〇一〇年三月。

山西安泽玉华煤业有限公司选煤厂。

密度仪操作规程。

放射源密度仪现场操作务必有严格的操作规程、正确的使用方法来保证,不允许有半点差错和误操作,要求做到准确、无误,保证人员和设备安全,为此特制定本规程。

人员要求:

1、工作人员务必经过放射性基础知识、放射性同位素源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持有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辐射工作人员上岗证”方可上岗。

2、新上岗或转岗人员务必经过健康体检合格,并取得“辐射工作人员上岗证”方可上岗。严禁未培训人员在放射源密度仪岗位工作。

二、操作准备:

1、凡操作拆装核密度仪,务必熟悉操作拆装步骤,先提出安全操作方案,经厂领导批准方可实施。操作人员不能自行拆装,若有问题请专业人员拆装。

2、对安全操作方案,必要时在厂部安全防护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模拟操作实验。

3、将操作用品如:扳手、螺丝、梯子等工具准备齐全。做好人员防护,操作过程要遵守时间、距离、屏蔽防护原则,使工作人员的辐射剂量到达尽量低的水平。

4、操作安装和拆卸密度仪时,应使相邻区域的工作人员越少越好,工作场地要有放射性标志,有关领导及相关人员到场,并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准备,保证密度仪、操作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安全。

三、操作要求:

1、新购入的放射源,按容器的编号、活度等与清单对照,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字领取。

2、对放射源要轻拿轻放,严禁磕碰、重摔放射源,防止放射源从容器内掉出。

3、严禁在未关掉放射源容器开关的状态下,拆卸和安装放射源。

4、放射源的射出孔要对准无工作人员的墙角或地面,要思考到相邻区域的安全。

5、操作过程中,只允许操作人员和监督人员靠近现场,其他人员不得靠近,保证操作现场的安静。

6、检修人员务必穿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全部操作务必在安全防护人员监督下进行。

7、操作中如发生意外,造成人员摔伤或放射源容器摔落,大家不要慌,要服从现场领导同意指挥,按应急预案进行,采取完善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和放射源安全,减少损失。

四、结束工作:

1、清理现场,核实各项数据,做好记录。

二〇一〇年三月。

山西安泽玉华煤业有限公司选煤厂。

辐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为了保证放射源的安全,保护放射源周围环境不被辐射污染,保护洗煤厂职工的安全,特制订本岗位职责。

1、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务必严格遵守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2、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务必经过放射性基础知识、放射性同位素源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持有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辐射工作人员上岗证”方可上岗。

3、新上岗或转岗人员务必经过健康体检合格,并取得“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书”方可上岗。严禁未培训人员在放射源密度仪岗位工作。

4、上岗务必佩带个人剂量报警仪和热释光个人剂量仪。

6、放射源安装现场及暂存库监控、报警系统,务必24小时专人值守,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7、放射源安装现场及暂存库周围设立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牌,并设立监控及红外报警监控。

设备;暂存库实行双人双锁,做好放射源出入库记录。

8、放射源、暂存库周围设立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牌,并画出安全线,严禁非操作人员靠近安全线。

9、时常持续放射源岗位环境整洁干净。

密度仪维护、维修制度。

为了保证密度仪的正常运行,保护操作人员的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1、密度仪的维护、维修,必须要申报公司批准方可进行。

2、密度仪由经过安全和技术培训的专人负责对密度仪进行标定、校正、检修、检测结果的保存、对照及清扫工作。

3、对密度仪的校正、标定、检修应有完整的记录。所有记录要保存完好,密度仪的零配件及有关资料由专人保存。

4、检修密度计时务必关掉放射源。

5、安装或更换放射源时,检修人员务必穿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换源工作时间较长时,应当采用轮流操作的办法。

6、放射源强度超过有关规定时,更换务必由带给放射源的单位或专职部门进行。以上各条望大家认真遵照执行。

放射管理制度

医院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在院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医院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对全院放射防护工作的监督与检查。并经常检查各种制度、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二、组织实施放射防护法规,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学习。

组织放射防护知识的`宣传,并对有关人员进行防护知识的教育。

三、会同上级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调整和处理放射事故,并对有关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四、负责本院放射人员的健康体检。

一、全体放射人员应自觉遵守防护规定,尽量缩短时间,增加距离,使用屏蔽,避免不必要的照射,降低照射剂量。

二、操作开机前应穿戴好防护用品,如铅帽、铅围裙、铅眼镜、铅手套等,照像时铅房门必须关闭。

三、在机房门口醒目处装挂电离辐射标志牌,并经常检查连锁装置功能是否正常,加强对机房外非有关人员防护管理工作。

四、积极开展放射剂量检测工作,包括个人剂量检测和工作环境检测,并对检测结果分析原因,及时改进防护措施。

五、工作人员工作时间不得佩带金属装饰品,如耳环,戒指,项链等。

六、尽量减少透视下的骨插管,骨折整复,示教,取异物等次数于时间,必要时采用点射,尽量减少暴光时间,控制个人受照剂量。

七、禁止滥用放射线,对孕妇特别是妊娠前三个月、婴儿、儿童尽量避免使用。

八、在现有条件下,尽可能使放射部门建筑物的防护设施符合规定要求。新建筑物一定要按规定设计、施工,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一、每日上班后应先开机、开空调。检查病人前先作球管预热,不允许在未预热状态下检查病人。机器出现故障时,应记录在案,维修情况也应记录。

二、进行x线摄影检查前,应仔细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科室,床号,住院号,摄片部位和会诊单,检查号码是否准确,严防错号、重号和病人重名重姓。除去病人身上金属、膏药等物品。对检查有不明之处及时请示本科医师或与临床取得联系。

三、摄影操作时注意周围有无障碍物及诸附件有无固定。危重病人或怀疑脊椎骨折病人应有临床医生陪同,协助移动病人和摆位,以免因摄影操作而加重病情,发生意外。

四、非本机操作人员未经许可严禁操作使用。

五、保持机房内整洁,下班前要及时关机、关灯和空调,并在机器复位后进行清洁卫生工作。

放射源管理制度

为了按照公司的要求,加强本部门对使用、存储放射源的安全管理,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部门放射源(放射性同位素)的存储、使用、转移、运输。

3.1全体人员必须充分重视并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

3.2所有进行与放射源工作有关的操作人员都必须经过健康检查、放射防护专业知识和相关法规知识培训,合格后获得“放射卫生防护知识培训证”,并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方可上岗。

3.3工作人员要预先正确戴好个人剂量计和个人剂量报警仪,提前做好实验的全部准备工作。

4.1本部门涉及放射源的实验在使用放射源前需按照公司的《操作辐射源放射防护一般准则》制定详细的本部门“放射源安全管理规定”,并报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小组审批备案。

5.1放射源存储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实行双人双锁制度,一人负责门禁卡和密码,一人负责钥匙,不得将其随意更换或交与他人保管,必须由两位管理员同时开门方能进入源室。

5.2放射源存储室和各放射源罐要有明显的放射性标志牌,以及核素名称、编号、活度等资料。

5.3除了放射源室管理员和放射源领用人员,其它无关人员严禁进入源室。

5.4放射源必须存放在屏蔽罐中,确保其开关(铅罐盖)处于闭合状态;并将铅罐保存在源室内的保险柜中,而且要分类、分项存放,不得随意挪动保险柜的位置。

5.5放射源室内不能存放非放射性物品,严禁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物品存放在其附近。

5.6放射源的资料健全,认真填写《放射源管理记录本》,内容包括、核素名称、编号、活度、生产(刻度)时间、生产单位、铅罐口的剂量率等,《放射源管理记录本》不允许撕毁和缺页。

5.7放射源使用者领用放射源前,需按照规定填写《放射源使用申领审批单》,申领者及其部门放射安全负责人、放射源室放射安全负责人签字后才能生效,放射源管理员不得将放射源随意交予他人使用。

5.8放射源进出源室,管理员和领用者都必须在交接前严格检查放射源是否完好无损,并用环境剂量率仪测量铅罐口的剂量率,与原始记录进行对比,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认可。

5.9放射源室管理员必须督促放射源领用者按时归还领用的放射源。

1)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重大活动前,必须及时进行全面的检查,并提交自查结果(按照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小组的通知执行)。

2)源室管理员每周自查一次,并认真填写《放射源安全检查记录》。

3)源室内要保持卫生清洁。

4)严禁在源室内饮食、吸烟。

5)放射源出入室后要清理工作现场,消除事故隐患。

6)设置录象监控员,保证其电视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转,每周自查一次,查看录象监控记录是否有异常状况。

7)定期检查灭火器、红外防盗报警器、电视监控系统、个人剂量报警仪、环境剂量率仪的工况,确保这些设备能够正常工作。

8)每次进出源室前后,仔细检查源室门和保险柜是否处于锁好状态。

9)每天下班前应检查放射源是否都已入库,并且按照要求存放。

10)定期进行源室内及其周围的剂量监测工作。

6.1放射源使用者首先要做好实验的准备工作,放置好防护用品。

6.2放射源使用者需预先按照规定填写《放射源使用申领审批单》,其本人及部门放射安全负责人、放射源所属部门放射安全负责人、放射源室放射安全负责人四方签字后才能生效,凭《放射源使用申领审批单》到放射源存储室办理领用手续。

6.3放射源在领用和回交的过程中,领用人员和放射源管理员要检查放射源是否有破损,用剂量率仪测量铅罐口剂量率,并与原始记录进行对比,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确定。

6.4放射源在到达实验工作场所前,操作人员不得打开铅罐盖,保证放射源始终密封在铅罐中。

6.5操作人员在打开铅罐取出放射源之前,必须事先设立辐射防护安全控制区(边界剂量按小于1usv/h控制),并悬挂明显的警示标志牌,防止其他人员误入;必要时,设专人警戒。

6.6使用放射源时,需用专用的镊子夹取,不得用手直接接触放射源,轻取轻放,保证源的.完整性;并且尽可能减少与源接触的时间,每完成一次实验应将放射源放回铅罐中或关好屏蔽罐的防护门。

6.7放射源领用者必须负责放射源领出源室到还回源室前的所有安全管理工作,严禁杜绝放射源处于失控的状态。如果实验中途不再使用时,领用者要负责照看,实验结束应立即归还源库,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设“小仓库”。

6.8实验结束后,应对放射源得工作场所进行环境剂量监测,确保没有将放射源遗漏在工作场所。

6.9操作人员完成工作后应立即洗手,身体其它裸露部位如果接触到放射源、铅罐、铅砖等物品也应立即清洗。

7.1放射源离开或进入密云基地必须上报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小组审批备案,并需要制定详细周密的《放射源运输转移方案》。

7.2严禁随身携带放射源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进入公共场所。需用公司车辆运输放射源时,必须向行政部说明运输的内容,并报放射管理小组审批备案。

7.3放射源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摆放牢固、稳妥;运输车辆中途停车时,要有专人看守;除司机、押运员外,不允许搭乘其它人员。

7.4运输前必须经辐射防护部检测其剂量水平,各类人员座位处的辐射水平不超过0.02msv/h。

8.1发生放射安全异常情况(包括人员误照射,放射源损坏、脱落等),必须立即向本部门放射安全负责人和放射安全管理小组报告,采取妥善措施,撤离人员、保护现场,减少和控制事故的危害和影响。

8.2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时,必须立即报告本部门放射安全负责人和放射安全管理小组,并且保护好现场,密切配合公安、卫生、环保部门工作,以便迅速查找、侦破。

8.3发生火灾时,火势较小时,应立即用干粉灭火器扑灭火源;如火势较大无法扑灭时,应迅速拨打119报警。同时报告本部门放射安全负责人和放射安全管理小组,以便及时处理灭火后的具有放射源的现场。

8.4实施细则按照《放射事故及意外事件应急处置预案》(ntrpd/m-05001)执行。

放射性管理制度

一、采矿公司所属单位在计划、购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之前,除了给环保中心报批外,同时报医疗管理中心审批。购置申请未批准前,不得购置。

二、在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场所的放射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竣工验收同意后,可到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购置手续。

三、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必须参加健康检查,接受放射防护专业知识和相关法规知识培训,获得《放射人员健康证》,方可从事放射性同位素专业,在岗位工作中必须佩带剂量牌,并接收有医疗机构资质单位的职业健康监督。

四、发生放射源事故实行部门负责,分级管理和报告。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事故。医疗管理部门协助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公安部门调查。

五、放射工作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地址、场所、生产工艺流程、原材料或者卫生许可规定的项目,在三十日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变更手续制度。对车间班组负责人更换,要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交接班手续。

六、从事放射工作单位的负责人,根据本单位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使本单位的放射防护工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场所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危险场所设警示牌标志。

七、禁止将放射性同位素、含放射性同位素设备或者射线装置转让、调拨、出租给无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

八、放射工作单位建立健全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一)设立放射防护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放射防护管理人员。

(二)建立放射工作管理档案,定期对放射工作场所及其周围环境进行放射防护监测和检查。

(三)组织本单位放射工作人接受放射防护法规、专业技术的知识培训。

(四)制定并落实放射事故预防措施与应急预案,发生放射事故,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告。

(五)从事放射防护管理和现场接触放射线专业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保健津贴。

九、凡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有下列情况给予处罚:

(一)发生先购置放射源后审批许可证,并已使用的单位。

(二)未经培训未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而从事放射工作的。

(三)未经上岗前健康检查而上岗的。

(四)上岗后未进行按规定健康检查,没有建立个人剂量档案的。

(五)对放射工作许可登记证过期或超过许可登记范围使用、运输、储存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造成放射事故的。

(六)对发生放射事故隐瞒不报或者弄虚作假的。

(七)发生放射源物质泄露事故、失窃造成严重后果的。凡有以上情况将按照《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对法人代表和用人单位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

放射源管理制度

一、公司负责人(法人或安全生产负责人。注:公司规模较小的由法人直接负责)负责全公司放射源安全管理工作;公司安全环保部门负责人,负责全公司放射源安全具体管理工作;各分厂厂长对所辖分厂的放射源安全负责,并指定各车间、生产线的放射源安全职责人,安全职责制见框图(见附表1)。

二、公司保卫部门定期对全公司放射源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汇报公司负责人,通报公司安全环保部门,协助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全公司放射源安全管理。

三、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建立建全放射源全部管理档案,并由专人保管。档案资料有:

(7)放射源(生产单位)说明书(密封源检验证书)(8)放射源编码。

(9)放射源安全管理及相关人员名单一览表(见附表2)。

(11)安全管理及相关人员个人剂量档案(见附表3)及健康档案。

(12)个人剂量监测报告(行政管理单位出具)(13)放射源转移申请批复(仅限销售单位)(14)废放射源收贮表和入库证(15)废放射源生产厂家回收复函(16)放射源运输及转移记录(见附表4)。

(17)放射源相关设备检修、暂存申请及批准文书。

式剂量块每三个月由主任安排人员送贵州省辐射环境监理站进行累积剂量测定。其所测剂量作为辐射工作人员在该时期内的吸收剂量。吸收剂量限值应严格控制在国家有关辐射剂量限值规定以内。(审管部门批准除外),个人剂量档案应当保存足够的时间,通常在辐射工作人员脱离工作后还应保存十年。由于技术的需要,能够保存三十年。

五、放射性工作场所、放射源库、源所在位置,务必设置放射性警告标志(见附表9)。

六、公司从事辐射工作人员务必理解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上岗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七、公司放射源应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质一齐存放。

八、放射源库建设务必先经公司安全环保处和保卫部门审定后,由公司负责人批准。源库务必经省辐射环境监理站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九、放射源库实行双人双锁专人保管,其他人员不得私配钥匙。十、放射源报废由生产部门报安全环保部门、保卫部门备案,经公司负责人批准方可报废,其废源务必送回生产厂家或省城市放射性废物暂存库。不得私自掩埋、丢弃处理。

十一、公司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做好公司放射源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若因未履行以上职责,造成放射性事故的,将追究有关职责人的职责。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其刑事职责。

放射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防止放射性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放射性物质开发与合理利用,加强和规范放射性物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与放射性物质相关用语的含义:。

(一)放射性污染,是指由于人类活动造成物料、人体、场所、环境介质表面或者内部出现超过国家标准的放射性物质或者射线。

(二)核设施,是指核动力厂(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汽供热厂等)和其他反应堆(研究堆、实验堆、临界装置等);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和后处理设施;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设施等。

(三)核技术利用,是指密封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在医疗、工业、农业、地质调查、科学研究和教学等领域中的使用。

(四)放射性同位素,是指某种发生放射性衰变的元素中具有相同原子序数但质量不同的核素。

(五)放射源,是指除研究堆和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

(六)射线装置,是指线机、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装置。

(七)伴生放射性矿,是指含有较高水平天然放射性核素浓度的非铀矿(如稀土矿和磷酸盐矿等)。

(八)放射性废物,是指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者被放射性核素污染,其浓度或者比活度大于国家确定的清洁解控水平,预期不再使用的废弃物。

第三条、放射性物质管理贯彻国家对放射性污染的防治方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

第四条、学校实行放射性物质使用审批制度,校属单位在教学、科研、生产中使用放射性物质,必须事先经学校审批,并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程序是:。

1、使用单位立项、申请,提供立项申请书和可行性报告;。

2、学校审批,主管校领导审核,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决定,校长签字批准;。

3、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

4、政府环保、卫生、公安部门批准,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条、学校对涉及放射的工作实行资质许可证制度,放射性实验室设置要取得政府环保、卫生、公安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从业工作人员要经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证。

第六条、学校组建放射性物质管理组织,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管理放射性物质。

教务处为学校放射性物质主管部门,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为办事机构;。

公安处为学校放射性物质协同管理、监督、保卫部门;。

校内各拥有放射性物质的单位为放射性物质直接管理部门。

1、学校放射性物质主管部门教务处的责任。

(1)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3)组织放射性物质清查、统计、填报相关的报表;。

(4)管理放射性物质的采购;。

(5)监督相关单位对放射性物质的验收、计量、使用、保管;。

(7)主管放射性废料的处置;。

(8)就放射性物质管理相关问题协调学校与环保、卫生、公安部门的关系。

2、学校放射性物质协同管理、监督、保卫部门公安处的责任。

(1)负责放射性物质存放地点的安全设施标准确定,建设督办;。

(2)学校放射性物质统计资料在公安部门的报送;。

(4)负责放射性物质存放地点的安全保卫;。

(5)就放射性物质管理相关问题协调学校与公安部门的关系。

3、学校放射性物质直接管理部门(各院、部、分析中心等)责任。

(1)确定放射性物质管理的领导人员、使用人员、保管人员;。

(2)负责放射性物质使用场所的建设;。

(3)负责放射性物质使用场所安全设施的建设;。

(4)负责放射性物质使用人员和放射性物质保管人员的培训、行为管理;。

(6)负责放射性物质使用产生废物的分类整理、储存、保管、处理;。

(7)计量、统计、报告放射性物质使用和库存情况。

(1)对入库管理的放射性物资进行计量验收;。

(2)建立放射性物资库存保管账,及时登记出入库数量;。

(3)月末对库存放射性物资进行清点对账,按规定报送有关数据;。

(4)建立库房记事簿,随时记录有关事宜;。

(5)管理库房门窗、门柜钥匙;。

(6)做好库房防火、防盗、防射线泄漏的安全工作,随时查堵、报告安全隐患。

(1)建立放射性物质使用登记簿,随时登记有关事宜;。

(2)要准确计量、记录放射性物质使用情况;。

(3)按操作规程使用放射性装置和放射性物质;。

(4)按规定检查检修放射性装置;。

(5)维护放射性使用场所的环境,防止放射性污染等环境事故;。

(6)按规定收集、包装、储存放射性废物。

(一)放射性物质使用必须经批准,取得政府机关核发的资质证书;。

放射性物质使用设施要设置防辐射警示标识;。

(三)放射性物质使用必须具备安全措施和保护器具:。

(四)放射性物质使用必须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并切实可行,得到贯彻执行;。

(五)放射性物质使用人员上岗必须经专业培训、经体检合格、取得有关部门的资质证书;。

(六)建立放射性物质使用记录,详细记载使用人员、使用时间、使用范围、用量、操作运转情况、产生废弃物的种类与数量等。

(二)放射性物质库房设置防辐射警示标识;。

(三)放射性物质库房要建立库存保管账,定期清点库存量,核对帐目和实物,使之相符;。

(四)放射性物质库房要建立出入库制度,严格计量管理,严密程序和手续;。

(七)放射性物质库房要设置安全防范备品,确保需求;。

(八)进出库房人员要办理登记手续。

(一)产生放射性废物的单位应采取各种必要措施,尽量减少放射性废物的产生量或减小体积。

(二)放射性废物和废放射源在本单位暂存期间,应严格管理,有效控制,保证人员安全和环境不受污染。

(三)产生放射性废物的单位不得自行在环境中处置放射性废物和废放射源,要集中收处。

(四)产生放射性废物的单位,应按规定对本单位的废物进行收集、包装和送贮。

(五)放射性废物的`收集规则:。

1、放射性废物应按要求分类收集,并装入带有分类标记的专用口袋内(容器内);。

2、严禁将放射性废物混装到一般垃圾中,也不得将一般垃圾混入放射性废物中;。

3、废放射源应单独收集存放,不得混在一般放射性废物中;。

4、含放射性核素的有机闪烁液,应用不锈钢或玻璃钢罐贮存;。

5、产生放射性废物的单位,应设专门场所存放放射性废物,并设置电离辐射标志。

(六)放射性废物的包装规则:。

1.装放射性废物的专用塑料口袋应密封,不破漏;。

3,每袋废物的表面剂量率应不超过0.1msv/h(l0mrem/h),每袋积不超过30l,重量不超过20kg。

(七)放射性废物的送贮(处)规则:。

1、废物应干燥,游离液体率不大于1%;。

3、试验植株应脱水、干化或灰化;。

4、动物尸体应固化于水泥中,或反腐、干化、灰化;。

5、废放射源应放在包装容器中,损坏的密封源应重新包装,并附上有关的卡片;。

(八)向环境排放放射性废气、废液,必须符合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对不得向环境排放的放射性废液进行处理或者贮存。

向环境排放符合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的放射性废液,必须采用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放方式。

禁止利用渗井、渗坑、天然裂隙、溶洞或者国家禁止的其他方式排放放射性废液。

第十二条、法律责任放射性物质管理、使用、保管单位及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责任:。

(一)向环境排放不得排放的放射性废气、废液;。

(三)不按照规定处理或者贮存不得向环境排放的放射性废液;。

(四)将放射性固体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贮存和处置:。

(五)未经许可,擅自贮存和处置放射性固体废物;。

(六)不按照许可的有关规定贮存和处置放射性固体废物;。

(七)不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制定事故应急计划或者应急措施;。

(八)不按照规定报告放射源丢失、被盗情况或者放射性污染事故。

第十三条、本办法从修订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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