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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道德的论文(汇总5篇)

时间:2023-09-25 07:02:51 作者:LZ文人 2023年道德的论文(汇总5篇)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道德的论文篇一

摘要:“教师爱”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对学生所表现出来的一种高尚的道德境界、敬业精神和富有人道性的教育艺术。它不仅是教师对学生的关心和爱护,而且包括教师用爱的情感和爱的言行来感化学生,陶冶学生,引导学生,教育学生以及各种具有教育性的爱的方式。

关键词:教师;爱;情感;学生

“教师爱”与“父母爱”有一定的相同之处,但又不同于“父母爱”。从爱的发生来讲,“父母爱”产生一种血缘的亲情关系,而“教师爱”则是基于一种人道关怀的首先境界而产生的;从爱的经常性表现来说,“父母爱”则表现为养护性较强,而教师爱则表现为教育性突出;从爱的广度来说,“父母爱”是家庭性的,而“教师爱”则是社会性的。从爱的量上说,“父母爱”只局限于仅有的子女,而教师的爱则是包括众多的学生。可见“教师爱”具有更高的社会道德性和社会影响的系统性、全面性。所以在教育教学中,教师既能够像父母那样对学生施之以爱,又不单纯停留于此。因此作为教师要以爱为执教导向。假如一个教师失去了爱的情感,那么他的教育教学就没有方向性,所以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做到以下“四点”。

一、“教师爱”要做到广泛性

因为教师面对的是学生整体,他(她)的爱当然也是爱全体学生,而不是对学生个别的爱。另一方面教师对学生的爱不只是关心学生学习好坏、成绩的高低,而是全面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做人的`素质,关心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促进学生各方面发展的和谐性。

对后进生如何产生爱的情感呢?首先,要善于理解学生。理解是产生关心和爱的感情的前提,不善于理解人则很难去关心人,很难对人产生爱的感情,所以我们教师对后进生也是如此。后进生之所以差,原因很多,教师要理解他们亲近他们,了解他们差的原因,然后对他们对症下药,差是会变好的。其次要以心换心,也叫“位置互换”,教师要善于把自己摆在学生的位置,体验学生的心理,苏霍姆林斯基曾经说:“时刻都不忘记自己也曾经是个孩子。”这也意味着教师对后进生要以心换心,想想自己过去当学生时,不也是常常犯过错误、做过错事吗?这样就会想到学生还是个孩子,对一个不成熟的孩子,学生出现的过失或错误,应用什么办法、什么态度去教育为好。再次,教师要经常想一想,我们面对的学生,有时不懂事,但他们是祖国的未来,未来要靠他们去建设。祖国的未来,我们教师有责任更多地去关心他们、帮助他们、指导他们,去爱他们。

二、“教师爱”要做到有引导性

因为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不仅仅是教之以知识,而且要教之以做人。要达到这一目的,还要做到引导,要给学生以温暖、以鼓励,这样才能使“教师爱”对学生产生鼓励作用呢?一方面是教师在对学生的情感和行为中,要避免“恨铁不成钢”“宁给好心,不给好脸”式的强制和压服。这样过分的爱,不正常的爱,最容易出现对学生的全面否定,伤害学生的自尊心或人格,不仅谈不上对学生的激励,反而容易引起学生的反感或消极情绪。正确的做法一般是不要伤害学生,要给予尊重,并体现出对学生发展的良好期待。这样学生才受到激励,从坏的方面转到好的方面上来。

三、“教师爱”要做到纯洁性,不要偏狭、庸俗

因权势而爱、因门第而爱、因金钱而爱、因获取私利而爱,都是以相互利用为基础,这都是庸俗的爱。这种爱只能导致执教行为的不公正性和庸俗性,这不仅丧失了“教师爱”的高尚性,而且败坏社会风气,污染学生纯洁的心灵,凡是这样的教师都不能教好学生,因为他已经失去了“表率”二字。教师只有以纯洁的道德情感去爱学生,才能把真、善、美的道德深深根植于学生的心灵之中。所以“教师爱”要正直、公正、坦荡、无私;要以为祖国培养人才高度责任感去爱学生,对学生的情感和行为应该是真诚的,而不能有半点的虚伪。所以有人说:“教育是人心灵上最微妙的相互接触,假如我们希望自己的学生成长为有义务感和责任心的,善良而坚定的,温和而严格的,热爱美的事物而恨丑恶行为的真正公民,我们应当真诚地对待自己的学生。”

四、“教师爱”要做到严肃性,也就是既爱又严

假如一个教师对自己的学生只输入爱心,而对学生没有严格要求,让学生随心所欲,只想到自己也曾经是个孩子,也犯过错误,又想到严格要求学生,那么这位教师也不是合格的教师。一个教师对学生做到爱又严,爱、严结合,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教师要在善于尊重关爱学生的基础上提出严格要求。

(2)教师要善于在严格要求的过程中体现出对学生的尊重关爱,努力为学生走向成功提供帮助和指导,努力为学生成才提供条件。

(3)教师对学生既要做到得体,又要严之有理,严之有度,严之有方,严之有恒。也就是说对学生提出的要求要合理,不能超过学生的身心发展水平。要善于把教师提出的要求变成学生自我要求,只有这样,学生才能在教师的爱与严中发展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

总之,“教师爱”与“父母爱”既有相同之处,又有区别的地方,一个学生要发展成为社会有用人才,必须得到这种爱的熏陶,特别是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今天,这两种爱,缺一不可。所以作为一名教师对待学生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教育,不仅要有教师的良心去关爱学生,而且还要有父母般的情感去关爱学生,使自己的学生能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成为将来祖国所需要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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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的论文篇二

1.加强药学研究生学术道德培养与保障体系建设,是增强药学研究生有效抵御各种错误、腐朽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的必然要求。由于受到西方腐朽思想的侵蚀和功利化的价值观念的影响,使得一部分药学研究生在日常生活中或是科学研究过程中,为了走捷径、快速出成果或是其他特定的目的,而不择手段,甚至有时不惜铤而走险,违法犯罪。比如个人主义、实用主义和功利主义的负面影响,使得他们一切以自身为目的,实用为原则,奉行无利不起早、唯利是图的资产阶级的腐朽价值观,为了实现个人利益,不惜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尤其在科研活动中,不讲诚信,抄袭、剽窃他人劳动成果。因此,有必要对这部分药学研究生群体加强学术道德培养与教育。

2.加强药学研究生学术道德培养与保障体系建设,是其不断完善自我,实现全面发展、立足社会的现实需要。学术道德也是每位药学研究生应该具备的一种道德品质和素养,它在理论上应该从属于思想道德素养的范畴和领域。德才兼备,是衡量研究生全面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准。其中,德就是重点指思想道德品质,包含着一个人做人应该具备的道德品质。在研究生实现全面发展的过程中,除了要接受外在的、一般性的道德教育外,不能忽视或否认学术道德培养和教育。

3.加强药学研究生学术道德培养与保障体系建设,是不断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需要。这是__在2006年全国科技大会上明确提出来的。如何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关键在于培养符合社会、国家发展的创新型人才。药学研究生作为药科大学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将会成为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的社会中坚力量。毋庸置疑,他们会在未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和医药卫生发展过程中充当重要角色,发挥不可估量的重要作用。

二、药学研究生学术道德培养与保障体系的现状

1.药学研究生学术道德培养与保障体系建设与研究生日常教学培养工作相脱节。根据相关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有20.5%的药学研究生认为学校能够有组织、常态化地开展学术道德规范教育,69.5%的药学研究生认为学校的学术道德规范教育是通过相关讲座或是有关活动进行的,另有10%的药学研究生选择了“不太清楚”。在关于药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教育环境的问卷调查中,有29.8%的药学研究生认为自己所在学校有着浓厚的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教育环境,51.2%的药学研究生认为学校基本不具备这种环境,存在着大量的学术道德失范现象,另有19%的研究生选择了“不太清楚”。

2.药学研究生学术道德培养与保障体系建设不能与研究生教育的其他环节有效衔接。在调查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教育能否在教学实验、学年考评、校园文化建设等环节协同展开时,有16.8%的药学研究生认为当前研究生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能够与研究生教育的其他环节相协调,71.7%的研究生认为不能协同开展,另有11.5%的药学研究生选择了“不太清楚”。

3.药学研究生学术道德培养与保障体系建设尚不完善,不能满足学校培养和提高药学研究生学术道德水平的实际需要。在关于“捏造数据、图表,抄袭他人成果”、“学术造假和一稿多投”、“伪造和修改实验数据”、“论文署名混乱或请他人代写”的选项调查中,分别只有6.3%、23.5%、20.4%的药学研究生认为自己在上述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方面“好,没有再提高的必要”;而34.8%、59.7%、43.8%的药学研究生认为自己“一般,需要进一步提高”;49.9%、10.5%、35.8%的药学研究生认为“不太好,有必要进一步提高”。

三、构建药学研究生学术道德培养与保障体系的有效途径

1.加快研究生学术治理的法律法规建设。目前,我国尚没有完善的、健全的学术法律体系,如果想彻底切除日益盛行的学术腐败的“毒瘤”,必须将学术治理的行政规章上升到法律效力的层次,将学术行政规章转变为学术法律。一方面,要强化学术道德对学术行为的约束,进一步完善教师的学术道德,急需法律保证;另一方面,通过学术立法的形式对高校学术治理机制进行严格管控是最根本、最有效的现实保证。尽快将高校教师、学生的学术不端行为治理纳入相关法律体系,配套相关政策法规,这样才能使得国内的学术活动有法可依,学术成果得到有力保障。

2.加强药学研究生诚信道德教育,发挥其诚信道德主体作用。_学位委员会在《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中明确规定,要把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列为研究生培养过程的必修环节,对研究生进行学术道德教育和学术规范训练。诚信道德教育的根本目的是增强学生的诚信道德品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因而在高校道德教育过程中,要注重发挥学生的诚信道德主体作用。而加强诚信道德教育不能单纯地依靠外在的社会道德教育手段,要着重培养学生道德主体意识,充分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自我修养、自我审度、自我教育、自我完善。学生应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加强诚信修养,提高诚信道德的认可度与践行度,不断提高诚信道德境界与水平,以诚信实现人生价值与立足社会。

道德的论文篇三

关键词:

网络社会公共道德大学生

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正以惊人的速度改变着当今世界和未来社会的变革与发展,并深刻影响人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伴随着互联网发展的高度开放性、自由性、虚拟性和隐蔽性,作为网络群体非常重要的主体之一――大学生跳出了地域和空间的限制,在拥有了更多认识社会机会的同时,也拓宽了自己的视野。但是大学生这一特殊群体,由于其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并未成熟,认知能力和自控能力不强,当纷繁复杂的网络信息一并展现时,网络对其负面的影响不言而喻,由此也给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带来新的挑战。

为深入了解网络社会中大学生公共道德现状,课题组在华北理工大学迁安学院,对在读的专科生进行调查。本次调查通过调查问卷的形式,共发放问卷350份,收回调查问卷328份,其中有效问卷314份。

课题组对华北理工大学迁安学院的学生进行随机匿名问卷调查,范围包括迁安学院各个系别的学生,并且充分考虑到性别、年级、专业的不同对问卷结果的影响,详细情况见表1。

表1被调查大学生样本分布情况

问卷由35个问题组成,分别从大学生网络使用基本情况、网络道德文明状况及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状况三个方面进行了调查。

一、大学生网络使用基本情况

(1)电脑配备情况

调查显示,在被调查的314名学生中,有189人拥有自己的电脑,占总人数的60%。随着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互联网的普及,电脑已经逐步走进家庭和学校,越来越多的学生拥有自己的电脑。另外,随着校园网络的完善,某些学生将电脑带入学校,为大学生上网提供了物质条件。

(2)上网方式的选择

在上网地点的选择上204人选择了在寝室上网,占总人数的65%。随着大学生将电脑带入学校,宿舍已成为大学生主要的上网地点。而且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手机上网用户数量激增,在被调查的314名学生中,经常用手机上网的人数达92%。对于大学生而言,网络触手可及,不管在教室、寝室还是校外,只要动动手机就可以参与网络活动。

(3)上网时间

图1上网时间情况

图1显示,48%的大学生平均每天上网时间达3小时以上,其中15%的大学生平均上网时间超过6小时。网络已然成为了大学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部分。调查显示,大多数学生能够分配好上网的时间,但部分学生上网时间过长,花费大量时间打游戏、看电影,严重影响自己的学习与生活。

(4)上网目的

此次问卷调查分别从学习、购物、游戏、聊天交友、休闲娱乐、关心时政和创业几个方面出发,了解大学生的上网目的。问卷调查显示,大学生上网主要目的是休闲娱乐、聊天交友和学习,分别占总人数的62%、57%、43%,选择游戏网络游戏和购物的人数分别占31%和36%,而关心时政、创业的人数较少,分别只占17%和9%。从数据可以看出,大学生上网的主要目的是丰富知识,排解学业压力。少数大学生不能合理有效地利用网络资源,花费大量时间在游戏上,影响到自己的学习和生活。

(5)上网时间控制

问卷对于大学生上网是否能够不超过预计时间的问题作了调查,结果显示62%的学生偶尔会延长上网时间,19%的学生会经常延长上网时间,8%的学生总是延长上网时间,只有11%的学生从来没有超过预计时间。由此可见,大学生对于上网时间的控制力不足,大部分人上网时间要比预计时间长,从而影响到自己正常的生活和学习。

二、网络公共道德文明状况

(1)对于网络不道德行为的态度

表2显示,针对网络中使用不文明用语的行为,虽然75%的大学生反对在网络中使用不文明用语,但是仍有24%的大学生对于网络使用不文明用语持无所谓的态度。对于网络中的“人肉搜索”的行为,6%的大学生认为是一种很好的制约不良行为的方法,19%的大学生认为是无可非议,75%认为是侵犯别人隐私的不道德行为。从数据上可以看出,对于网络使用不文明用语和人肉搜索的现象部分大学生仍持无所谓的态度,大学生的网络道德教育情况不容乐观。

表2对网络不道德行为的态度

(2)网络社会中大学生公共道德缺失的行为

表3显示大学生的网络不道德行为,43%的大学生在网络上下载过盗版软件,29%的大学生抄袭过他人作品,20%的大学生恶语攻击过他人,12%的大学生发表过不良言论,11%的大学生曾浏览色情暴力信息。由此可以看出网络不道德的行为在大学生中普遍存在,甚至很多大学生并没有把下载盗版软件和抄袭他人作品归入不道德行为之中。

表3大学生网络不道德行为

可能是由于网络隐蔽性和自由性,削弱网络的道德约束力,使得大学生对网络道德概念不明确,出现一些不道德行为。

(3)网络道德的约束

调查中,70%的大学生认为网络道德和现实一样都受道德约束,28%的大学生认为网络是虚拟的道德约束可以放宽,2%的大学生认为网络是自由的不需要道德约束(见图2)。网络的开放性、自由性、虚拟性和隐蔽性对于大学生的道德观念和网络行为都产生一定的影响,对传统道德造成一定程度的负面冲击。

图1网络道德约束与现实区别

(4)网络诚信

目前在网络中通过贴吧、微博、空间、微信等平台转发信息已经成为消息传播的主要通道之一,但在此次调查中,33%的大学生从来没有在转发消息前核实过内容的真实性,37%的大学生偶尔会核实信息再转发消息,18%的大学生经常核实转发的.信息,只有12%的大学生总是核实所转发的信息。由于网络的特殊性,网络诚信问题随之而来,转发未经核实的消息是网络谣言传播的主要途径,转发虚假信息者,无形中成为谣言传播者,同样要受到法律的处罚。从此次调查可以看出,很大一部分大学生在转发信息前并没有鉴别信息的真假,并没有考虑到转发虚假信息的后果,网络诚信意识不高。

三、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现状

对于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现状的调查主要是从大学生对思想政治关心程度、高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现状及大学生对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期望三个方面进行。

(1)思想政治关心程度

大学生作为知识分子、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应该做到“国事家事天下事事事关心”。关注思想政治时事,不仅能够拓宽大学生的视野,而且能够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爱国主义情感。目前大学生对思想政治的关心程度如表4所示。21%的大学生上网从来没有浏览过思想政治相关内容,86%的大学生浏览思想政治相关内容的时间少于30分钟,33%的大学生从来没有在网络上发表过关于思想政治内容的观点。调查数据可以看出,大部分大学生都能够关心思想政治相关内容,但是关注时间较短,关心程度不足,某些大学生不能够就相关内容发表个人观点。

表4大学生思想政治关心程度调查

(2)高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现状

互联网的出现和普及打破了传统思想政治教育模式,丰富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增强了思想政治教育的吸引力。目前网络对大学生思想政治引导的影响已经凸显出来。

调查结果显示,37%的大学生认为网络对大学生思想政治引导的影响最多,32%的大学生认为社会风气对大学生思想政治引导的影响较多,15%的大学生认为社会实践对大学生思想政治引导的影响较大,8%的大学生认为大学生思想政治引导与自己阅读书籍相关,8%的大学生认为教师讲授在大学生思想政治引导中起着重要作用。可以看出,网络和社会风气目前在大学生思想政治走向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而高校传统课堂教育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的影响却较低。

网络是把“双刃剑”,虽然网络信息的不规范性和杂乱性对大学生道德观念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其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提供了更广阔的平台,丰富了教育资源,增强了思想政治教育的渗透性。高校加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能够弥补传统思想政治教育的不足,丰富、迅速的信息资源为大学生获取信息提供了便利。

目前高校网络思想政治建设并不完善,在调查过程中只有29%的大学生知道学校建立有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平台,其余71%的大学生都未关注过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平台,或认为学校没有设立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平台。大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是现代化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为思想政治教育提供了更丰富的教育形式,高校加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是必然趋势。

(3)大学生对网络思想政治期望

关于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方式,除了传统的授课、专题报告、社会实践等形式外,网络互动已经成为大学生最常接触和喜欢的方式之一。调查显示,如果学校专门创建一个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平台,61%的大学生表示会主动参与,28%的大学生不确定是否会参与其中,11%的大学生明确表示不会参与。网络已经成为提高大学自身能力、思想政治修养的主要方式,大部分大学生期待并愿意参与高校思想政治网络平台的活动。

图2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平台

问卷针对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平台的形式也进行了调查,结果如图2所示。45%的大学生希望能够借助学校官网了解思想政治相关信息,29%的大学生认为微博更适合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平台,24%的大学生更期待微信作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平台。高校作为大学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负责单位,学校官网是高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最主要、最正式的渠道之一,在学校官网建设完善的思想政治教育平台,使得在校大学生能够及时了解并接受思想政治教育仍然是重中之重。微博、微信作为大学生目前社交的主要方式,是大学生从网络上接受信息的最便捷、最常用的渠道,利用好微博、微信平台,能够迅速扩大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受众群体,使得更多的大学生在传统思想政治教育渠道之外接收相关信息。

四、小结与对策

网络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兴领域,既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带来了挑战又带来了机会。总的来说,第一,网络提供了一个相对自由且隐蔽的环境,大部分大学生能够养成一个良好的上网行为,但仍有一部分大学生自控力较弱,沉溺于网络游戏、电影之中,产生过度迷恋网络的现象。第二,由于网络约束力的不足,现实中的法律法规难以生效,导致大学生网络道德意识淡薄,出现了一些不道德的网络行为,难以树立正确的网络道德观。第三,一些大学生思想政治关心程度不高,参与程度较低。作为祖国未来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大学生应提高对思想政治的关注度。从高校角度出发,目前高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体制不够完善,并没有给予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高度重视。高校应充分利用网络自身特性并结合大学生这一特殊群体的特点,建立健全高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体制,调节和改善大学生的网络行为,帮助大学生健康的运用网络,树立正确的网络价值观。此外,高校还应该顺应时代变化,精心打造符合移动互联网特征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阵地,大力开展网络主题教育,在潜移默化中营造出积极向上、和谐共赢的校园主流舆论,净化高校网络生态环境[1]。

参考文献:

[1]陆优优.移动互联网时代高校网络舆情的特征、挑战以应对[j].思想理论教育,2015.6:76.

文档为doc格式

道德的论文篇四

摘要: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在古今中外的社会、道德、政治和法律思想中,一直是个争论不休的热门话题。有的人认为法律即道德,违反道德的法律是“恶法”,不具备法的属性;有的人认为法律是法律,道德是道德,两者有严格的界限;另外的一些人则认为法律与道德有联系,但没有必然的联系。事实上,法律与道德有着密切的必然联系,两者在维护社会秩序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们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相互渗透。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在新时期出现新的内容,两者的融合更加紧密,研究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对于现阶段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德治与法治的统一,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法律 道德 统一 法治

一、法律与道德的辩证统一关系

法律和道德都是人类社会特定经济关系的产物,法律属于社会制度范畴;道德属于意识形态范畴。两者都是调控社会关系和人们行为的重要机制。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道德是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传统习惯和思想教育调整行为的规范。两者各有所长,也各有所短。只有两者并立互补,协调发展,才能使社会、国家得以有效的维系和保障。

(一)法律与道德的内涵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一般来说,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法律是指全国_及其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广义的法律则是指一切有权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这里说的一切国家机关包括了各自、自治区、直辖市的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法律有四个特征。一是法律是概括的、普遍的、严谨的社会规范。二是法律必须国家制定和认为的。三是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是国家认可和保障的。四是法律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实施的。

道德是人和人关系中表现出来的一种行为规范。道德一般有四个特性。第一是规范性。它是一种行为规范,是人们行为的一种标准。第二是渗透性。道德规范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第三是稳定性。道德规范的稳定性比法律还要强。一种道德观念形成的道德规范上百年、上千年不会变的。最后它与法律的最大区别主要是自律叫自律性。道德按它调节的社会关系领域来分类,一般可分为三类: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婚姻与家庭道德。道德的本质是社会成员之间、人与人之间关系最深刻的反映。它是人类文明的一种现象,最能反映人的本质的就是人和人的关系,是人类诞生、进化和成长过程中完善自己的一种尺度或一个标志。

(二)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道德与法律两者相辅相成,法律需要道德的支撑,道德需要法律的辅佐,但是两者也有区别:

一是两者调整的对象不同。道德和法律在调整对象方面的区别主要体现为:道德主要是通过对人们内心的信念和思想动机的调整来影响人们的外部行为;法律主要指向人们的外部行为,要求人们外部行为的合法性。具体来讲,道德命令是内在的、自觉的,法律史外在的、强制的。道德包含动机方面的考虑,要求人们根据伦理责任的意识行动,法律则不考虑潜在的动机,主要以行为的外在方面作为依据。

二是调整的手段不同。道德调整主要建立在社会主体的伦理认同和道德评价基础上,它通过社会舆论的批评与谴责及主体的自我反省促成主体遵守道德。法律调整主要通过有组织的国家强制力保证法律得到实施。法律对违法行为规定了强制制裁措施,在主体违法时国家机关就应当对违法者实施制裁。可见,道德的主要调整手段是社会舆论的压力,法律调整的主要手段是国家强制力。前者比较分散,后者则是有组织的。

三是调整的范围不同。道德调整的范围大于法律。许多行为受到道德的调整,但没有被纳入法律的调整范围,不为法律禁止也不为法律所保护。相反,违法行为基本上都是道德所谴责的行为。

四是两者的表现形式不同。首先,法律主要是以宪法、法律等确定性和规范性的形式表现出来的,道德则主要存在于人们的信念和社会舆论当中。其次,法律规范则是条文化的、比较具体,明确具体地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因此能够为主体提供明确性的指引。道德一般比较抽象、原则,没有具体规定行为模式及其法律后果。因此,法律体系的存在与范围可以通过权威性法律资料加以确定,可以为法律的实施提供明确而确定的依据,这是道德所不具备的品质。

(三)法律与道德的联系

法律与道德具有紧密的联系,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两者有共同的起源。无论是伦理学界还是法律史学界最终都找到了一个共同根源——禁忌。伦理学界根据人种志学的研究认为,道德形成的标志最初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关于禁止通婚的规则。在原始人那里,道德最初就是以各种生产的禁忌和_禁忌的形式出现的。同样是原始社会的禁忌,作为禁止性规范(勿为性规范),在法学家那里则被认为是“法律的源头”。如食物禁忌被看作是人类社会最古老的禁止性规范。

第二,两者的目的相通。法律与道德都包含维护社会秩序、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目的。义务的道德是对人类社会生存的基本条件的规定,愿望的道德表达了人类的道德理想,如善良、公正、诚实等。在法律发展史上,在法理学发展的各个时期,法律思想家们都强调良法与恶法之分,每个人都追求和向往良法治理环境下的国家,离开了道德,关于良法的`理论思考与立法实践就失去了依据。

第三,两者的内容有重合之处。道德一直是法律的重要来源,法律吸收了道德准则的内容,将许多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这就克服了道德规范的不确定性和道德制裁的相对无效性,使道德规范能够获得社会有组织的强制力的保障。将道德转化为法律的,即“道德的法律化”现象存在于任何国家的立法之中,这就使两者在许多行为要求上展现出一致性。

第四,两者在功能上互为补充。法律需要道德的支撑,道德需要法律的辅佐。由于法律的他律性和道德的自律性特点,法律所不能及的地方通常由道德进行调整,两者在功能上有不同的作用空间,因此两者相互补充,共同维护着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二、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在新时期的特点

法律与道德关系在不同时期显示不同的特点,在新的时期,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出现了新的特点。

(一)法律与道德是变化着的、发展着的

法律与道德随着政治、经济的不断变化以及社会的巨大变迁而不断变化和发展,这既是事物发展的规律,同时也要求我们对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要正确理解和适用。因为在一段时期内,也许某一行为是符合道德的,但是到另一段时期后就变成了不道德的了;同理,曾经合乎法律的行为换到了另一个时间空间也许就是不合乎法律的;甚至有的行为曾经不合乎法律,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成合乎法律的,如妇女的堕胎行为。

(二)法律与道德互相渗透,逐渐融合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人们的思想素质也随之提高,道德与法律的互相渗透和融合,即道德的法律化和法律的道德化的趋势愈发明显,法律与道德在一定程度上的相互转化,基本道德原则可转化为法律,长期存在的法律也可能成为社会道德的一部分。法律与道德的互相渗透,逐渐融合,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也符合法律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规律。

(三)法律中越来越具备道德基础与人性内容

法律的道德化和道德的法律化使得两者之间的配合更加紧密,加上人权观念已深入人心,使得法律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广泛的道德基础,法律为了为了更好滴保护人权,在内容上也更加注重人性化的规定,以体现对人权、正义、效益与秩序等的追求,这是法制不断进步和完善的表现,同时也对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启示

(一)法律与道德建设应同时进行

由于法律与道德之间的渗透与融合已经越来越明显,必然要求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两者要同步进行,才能使得法律与道德之间不脱节。在法制的建设中要注重发掘法律中内含的道德情感因素以及情感成分,发挥法律的教育功能以实现综合治理;同时在道德的建设中要注重结合法律的教育功能,使得人们在内心更加富有理性,能控制自己的情感,从而提高自身道德修养,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二)立法活动要更加体现法治与德治的融合

法律是治理国家的有效工具,而立法活动则是打造这一工具的重要前提。在法律道德化和道德法律化的今天,法律的制定更应该体现与道德的融合。一是立法活动要将一般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原则,使道德规范具有法律属性和法律效力。二是立法活动要将某种道德规范直接上升为法律规范,即通过义务性规范直接反映特定的道德规范,如《婚姻法》中关于子女赡养父母、父母抚养子女并不得遗弃的义务性规定就是如此。三是立法规定准用性道德规范,使其成为国家立法的有效补充。例如,我国民事司法实践中不乏依习惯或道德规范认定特定行为合法与否的做法。

(三)进一步提高司法人员思想道德素质

“徒法不足以自行”。司法人员是实施法律的主体之一,其思想道德素质深刻影响到法律实施所取得的效果,因此,提高司法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对于法律的道德化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强调的“司法人性化”是人文关怀的集中体现,同时也是法律与道德逐步融合的结果。法律的实施要想取得预期的效果,必须拥有一批高素质的司法队伍践行法律的精神,即道德高尚的人才能真正地理解法律,崇尚法律,尊敬法律。“道德平庸的审判人员是对一国法律的嘲笑,而道德败坏的审判人员就是对国家法治的公开的践踏,因为每一个不公正的判决就是对人们法律热情与信仰的最为深刻的伤害。” 由此可见,司法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对于实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息息相关,同时也对我国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实现法治与德治的结合具有重要意义。

四、结语

法律与道德两者之间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在当今的社会,法律与道德逐渐出现融合的趋势,法律道德化与道德法律化正是这种融合趋势最为明显的特征。研究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使两者之间相辅相成,在各自的领域发挥应有的作用,共同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服务。同时,我国要注重法治与德治的紧密结合,在立法、司法等方面要充分结合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在这些环节中注入更加人性化的内容,以更好地体现人文关怀,这也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

道德的论文篇五

关于学术道德对学位论文写作中约束的认识

在提“学术道德”之前,我想先说说,我对“道德”的理解。人们常说,“你这个人有道德”和“你这个人没有道德”。那么道德是什么呢?道德是自从进入人类社会以后,人类自身积累和总结出来的规矩,或者说是标准。为什么要有这些规矩或标准呢?那是因为人类发现,如果有人做了违反或破坏这些规矩或标准的事情,会给他人带来危害或痛苦。如果没有人做破坏规矩的事情,就不会有这些危害或痛苦,那么整个人类生活的氛围就会越来越好。当今道德的丰满,应该不仅仅是人类心灵的追求,最大的功臣应当属于政治。当然道德服务的对象,不仅仅是个人,还有集体和国家,甚至是世界。需要知道的是:道德的反面,不意味着是犯罪;道德的正面,也不完全属于善良。

“学术道德”是不同于“道德”中其他任何一种组成的,就如同“做学问”是不同于这世界上其他任何一种职业的。当然,这或许只是文人对自我的一种标榜或者是清高,因此,对于古人,一个自诩为知识分子的人来说,犯了“学术道德”问题,那是了不得的错误,这是原则问题,虽说不会有性命之危,但至少也会臭名昭著,童叟鄙视。可是现在呢?xx院士学术造假,人们心里会想,院士也会造假呀,原来大家都差不过呀!然后不了了之,对地沟油的关注度都比学术造假的关注度高。

在前面浓妆艳抹(应该是胡言乱语)的说了那么两段话,是想说,

为什么现在社会上的道德约束感那么弱,是因为我们每个人心中的道德界限正日益模糊。而让道德界限模糊的罪魁祸首就是欺骗,正如现在存在学术论文写作中“欺骗”。对于“伪造实验数据”、 “抄袭他人学术成果”、 “充当枪手”、“随意复制粘贴文章”,这些行径我们难道不知道是违反学术道德吗?我想每个人都知道,但是我们还是做了,心中想着那么多人都这么做,当然我也可以。甚至有些人从来没有意识到“杜撰参考文献”、“一稿多投”、“论文署名交换”等行径,也是违反学术道德的事情。那么,我们的学术道德该有多么模糊呀!我们漠视这一切,投机取巧的做些我们认为没什么大不了的事情。

突然想到了美剧《生活大爆炸》中的一段剧情,谢尔顿(男主角)意外发现了一种新的化学物质,后来发现是自己看错了某个元素的分子式,所以这种化学物质是不存在的。可是随后有中国某研究所人员声称,已经合成了这种新化学物质。对于一种不存在的物质,那么是怎么合成的呢,答案就是那个人员伪造了数据。虽然不知道,编剧为什么要映射中国学术造假的问题,但是作为中国人,这种感觉糟糕透了。正是因为存在,所以羞耻。甚至现在我都在为自己感到羞耻,对于这种境况,我没有力量改变,我只能要求我自己做到,要求正在上学弟弟妹妹做到,或许将来能要求我的孩子做到。正是因为我相信只有你自己以身作则做到这些,你才能正大光明的要求身边的人做到这些。物有千变,唯留本心。愿每个读书研究的学子,重拾学术道德责任感,不要辜负了千年文人留下来的清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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