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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土买卖合同(实用16篇)

时间:2023-11-05 21:46:11 作者:纸韵 泥土买卖合同(实用16篇)

买卖的成功需要双方的信任和合作,在商业交往中,诚信是非常重要的品质。在买卖过程中,交流和沟通是非常重要的,以下是一些表达买卖意愿和协商的常用词汇和短语。

工程建设混泥土买卖合同

买方:

卖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沥青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结算单价:见单价附表。

沥青混凝土单价。

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结算数量:以甲、乙双方现场签字确认的混凝土发货单数量为准。

2沥青混凝土技术质量要求。

2.1原材料。

集料:沥青混凝土骨料选用质地坚硬、质量较好的石灰岩加工碎石,压碎值不大于30;矿粉由石灰岩加工;各项技术指标满足40-20__《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中对沥青面层用粗集料、矿粉的质量技术要求。

2.2沥青混合料技术要求。

外观:拌合均匀,所有矿料颗粒全部裹覆沥青结合料为度,无花白料、结团和离析现象。

乙方出具出场检测报告。

3、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确认。

3.1乙方供应甲方的沥青混凝土应执行现行有效的《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及本合同约定。

3.2甲方应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沥青混合料外观质量、数量等内容进行核实、并在沥青混凝土发货单上签字确认。

3.3如经外观检验质量明显不合格的,甲方有权作退货处理,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4现场甲方对沥青混合料质量及温度进行检验。

4、供货方式:交货方式为乙方送货,乙方每天以甲方前一天的申购量及供货时间,准时、连续的供货。

5、价款结算及支付。

5.1预付款:

5.2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中所使用的沥青混凝土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签字确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数量为准确数量办理价款结算。乙方提供发票。

5.3价款支付期限:施工完成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货款的50%,剩余款项在主线恢复交通后,未出现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

6、双方权利及义务。

甲方:

按合同及时办理混凝土价款结算手续并支付价款。

根据工程进度需要,提前24小时向乙方提拱混凝土使用申请单,以保证乙方有足够的供货准备时间并作为每次供应沥青混凝土的依据。

甲方有权对乙方生产过程及过磅进行监督。

乙方:

应严格按照甲方申请的混凝土需求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沥青混凝土。

沥青混凝土出场过磅,接受甲方监督,按双方认可的数量,填写发货数量。

严格按照甲方要求保证混凝土质量并提供相关技术质量资料。

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具有公路乙级资质试验室出具的沥青混合料配合比组成设计报告,沥青及水泥出厂质量保证书等技术资料。

7、违约责任。

7.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及时供应混凝土的,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全部负责赔偿。

7.2经国家授权和质量检验部门确认,因乙方供应混凝土质量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3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8、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能解决的,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买方卖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混泥土材料买卖合同

买方(甲方):

地址:

卖方(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标的物信息。

1、名称。

2、产地:

3、用途:

4、重量:

5、单价:

二、质量要求。

1、乙方所供的沙应为___________________。

2、规格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

3、含泥量小于_______%,泥块含量小_______%。

三、供货方式。

1、乙方接到甲方要货通知后_______小时内,将货物装于甲方运输车上,如乙方_______次供货不及时,甲方有权扣除货款违约金_______元。

四、价款与结算方式。

1、本合同的价款是_________________元。

2、乙方凭收方单与甲方对账,付款时乙方要向甲方出具正式税务发票。

3、付款方式:甲方委托银行转账支付给乙方,甲方不能按时支付货款,乙方有权中止,待甲方支付合同相应价款后再履行合同。

五、验收方式。

1、甲方根据行规制定具体验收标准,并据此进行验收与计量。

2、以甲方收方数量为准,但必须将双方核实,乙方有权随时对收方量进行抽查,如有异议,须经双方协商解决。

3、每批货物装至甲方运输车后,甲方进行抽检后合格的,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不合格的产品(人为除外),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给予更换并承担全部的违约责任。

六、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产品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退货,因质量问题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并承担。

2、乙方如不能按照甲方所通知的时间供货,或者逾期交货,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为当次货款的_______%。

七、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____%的违约金。

2、逾期付款的,应按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_______元。

八、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附则。

1、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3、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代表人:

联系方式: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合同履行地:

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代表人:

联系方式: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合同履行地:

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买卖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结合本院审理此类案件的实践经验和相关法学理论,就审理相邻关系纠纷案件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1、所有权人可以直接成为相邻关系案件的当事人。

2、使用权人是否可以作为原告应区别对待:

(1)使用权人取得使用权前已产生的相邻妨碍,原则上使用权人不能作为原告起诉,但使用权人能够证明自己事前不知道的除外。

(2)使用权人取得使用权后产生的相邻妨碍,使用权人可以作为原告起诉,如果相邻妨碍是经所有权人同意,使用权人面临侵权之债和合同之债的竞合,使用权人可以选择诉权。

在使用权人作为原、被告后,所有权人是否是必要的共同诉讼参与人,应区别对待:

(1)在作为相邻权利人主张权利救济的诉讼中,应征求所有权人的意见,如果使用权人诉请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的,所有权人可以不作为共同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如果使用权人诉请赔偿或补偿,应视所有权人的意见决定其是否作为诉讼参与人。

(2)在作为相邻义务人被诉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所有权人均应作为必要的共同诉讼人。

3、相邻一方的不动产利用行为侵害的是小区业主的共同相邻权益,小区业主可以采用诉讼代表人的方式提起相邻关系诉讼。

1、证明当事人自然情况的证据:

(1)公民: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其他。

(2)个体工商户:户主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其他;工商登记证书;营业执照;工商字号。

2、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情况的证据: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及其他组织负责人姓名、职务。

3、证明相邻关系纠纷原因的证据:

(1)流水:纠纷时间;纠纷地点;纠纷原因;后果。

(2)用水:纠纷时间;纠纷地点;纠纷原因;后果。

(3)排水:纠纷时间;纠纷地点;纠纷原因;后果。

(4)排放污水:纠纷时间;纠纷地点;污水所含物质名称;影响程度。

(5)危害:因危害引起纠纷的时间;因危害引起纠纷的地点;危害物质名称;危害影响程度;危害造成的后果。

(6)危险:因危险引起纠纷的时间;因危险引起纠纷的地点;危险性质;危险面积、间距。

(7)采光:影响他方采光的时间;影响他方采光的地点;影响他方采光建筑物名;影响他方采光的高度、面积、间距;影响他方采光的范围、程度;影响他方采光造成的后果。

(8)音响:音响的种类和引起纠纷的时间;音响引起纠纷的地点;音响的影响程度;音响造成的后果。

(9)震动:震动的种类和引起纠纷的时间;震动引起纠纷的地点;震动影响程度;震动造成的后果。

(10)邻地、通道、道路、渡口、桥梁、堤坝:因使用邻地、通道、渡口、桥梁、堤坝引起纠纷的时间;因使用邻地、通道、渡口、桥梁、堤坝引起纠纷的地点;因使用邻地、通道、渡口、桥梁、堤坝引起纠纷的原因;因使用邻地、通道、渡口、桥梁、堤坝影响的范围程度;因使用邻地、通道、渡口、桥梁、堤坝造成的后果。

(11)通风、日照、铺设管线等:纠纷时间;纠纷地点;纠纷原因;后果。

4、请求人民法院判令相邻义务人承担相邻民事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一般应当举证证明。

(1)双方之间存在不动产相邻关系。

(2)相邻义务人实施了妨碍不动产所有权延伸权益的行为。

(3)该扩张行为具备违反民法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对相邻权利人利用不动产造成妨碍或妨害的事实。

(4)相邻权利人主张的具体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符合法律规定。

5、否认承担相邻民事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应举证证明根据法律的抗辩事由,即相邻权利人主张的相邻侵权请求权未产生、受阻碍或已消灭的事实。

1、相邻权利人的相邻权是否有受到损害的事实及损害程度。

2、相邻权利人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及要求赔偿的数额如何确定。

1、相邻关系在性质上属于所有权的范畴的,但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而是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

2、审理相邻关系案件时,应注意与其他权利的区分,主要是地役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环境权等。

3、相邻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的调整

(1)违章建筑不构成相邻妨碍的,相邻方要求拆除的,不予支持。

(2)一方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和房屋结构的行为,如果对相邻方造成相邻妨碍,相邻方可以主张排除妨碍,恢复房屋原状;但其主张恢复房屋使用性质,不属于民事相邻关系的调整范围。

(3)一方的行为经过行政许可,但对相邻方构成相邻妨碍,可告知其先进行行政诉讼,否则不予受理或裁驳。

此类案件的事实应主要把握以下几点:

1、相邻义务人存在违法性的加害行为,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过程、结果。

2、相邻权利人的相邻不动产权益受损害的范围与程度,主要是是否造成损害、损害的范围与程度、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等。

3、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4、相邻义务人有无过错,主要是认定相邻义务人侵权时是故意、过失还是不可抗力。

1、相邻关系案件以过错责任为原则。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适用无过错责任,主要是民法通则贯彻意见第99条第1款、第100条、第103条规定的情况。

2、在认定相邻义务人的责任时,法官应根据一般人的心理状态,运用注意义务理论,结合案件具体事实对相邻义务人是否存在过错作出判断。

1、当事人合意的效力问题

当事人双方就相邻关系问题达成合意的,只要不是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依法具有法律效力。如一方反悔,只要另一方没有新的相邻妨害行为,应当有容忍的合同义务。

2、二手房买卖的遗留问题

(1)出卖人擅自搭建的建筑物给相邻方构成了妨碍,相邻方诉请买房人拆除的,买房人以该搭建物非自己所有抗辩,理由不成立。

(2)买房人为正常使用房屋之需要,欲恢复出卖人改变的房屋原始设计结构,相邻方以买房人买入房屋时已接受既成事实为由进行抗辩的,如不形成相邻妨碍的,抗辩理由不成立。

3、诉讼时效问题

相邻关系案件中的排除妨害请求权和停止侵害请求权不适用时效,而损害赔偿请求权则适用诉讼时效。

4、相邻关系案件的赔偿或补偿标准

(1)采光妨碍的补偿标准,应当综合所在地经济水平和生活水平,房屋面积和房价及受影响的程度予以确定。可以用房屋价格(每平方米)×影响面积×影响时间×10-30%的系数,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可以提高5-10倍。

(2)一方安装的设备发出的噪音,超过规定的标准,对相邻方造成妨碍的,如果其同意进行整改又可以进行整改的,可判令在一定期限内整改,对原告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不予支持。

(3)一方的行为给相邻方形成相邻损害,其赔偿标准应以恢复到损害前的情况,所需成本为计算标准。

5、妨碍程度与容忍义务的界定

(1)认定是否构成相邻妨碍,应从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的角度出发,如果一方使用不动产的行为有利于其生活质量,而对相邻方影响轻微,相邻方应本着团结互助的精神予以容忍。

(2)为弥补房屋设计建筑缺陷,并注意贯彻最小影响原则的排气孔设置,应属相邻方容忍义务的范畴。

(3)一方安装室外悬挂物,如不影响相邻方的安全和卫生,相邻方应容忍。

(4)拆除、损坏承重结构的行为,应判令当事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而拆除非承重结构对安全而言无影响的,应允许当事人行使受限制的财产权利。

6、建筑物反光等不可量物侵害纠纷的处理

随着经济的发展,工商业活动所产生的噪音、煤烟、震动、臭气、光线、放射性等侵入邻地导致相邻不动产权利人权利受到干扰性妨害或损害的,被称为不可量物侵害。不可量物侵害属于相邻关系范畴。相邻方因不可量物侵害提起诉讼的,应考虑相邻人之间对不可量物排放容忍义务的程度确定是否应支持其诉讼请求,具体应衡量以下几方面因素:

(1)生存权的优先性。当相邻近的各方都为了自己某种利益行使而引发冲突时,其他权利的行使应当让位于生存权。其他权利的权利人此时就负有容忍的义务,其限度应是满足他方的生活需求。

(2)纷争的地域性。相邻关系中,不同区域的居民便负有不同的容忍义务。居民区与工业区、商业区相比,其居民容忍限度较小。

(3)不动产利用的先后关系。在考虑容忍义务时,必须将不动产相邻各方利用不动产的先后顺序作为一个重要的因素。相邻各方中使用在前的一方容忍义务较少,而使用在后者则有更多的容忍义务。但此义务仅存于可预期的范围,超过此范围,则可提起侵权之诉。

(4)损害的回避可能性。回避可能性,是指以相邻一方的使用给他方造成的侵害能否回避作为考虑容忍限度大小的标准,本可回避而不回避的,相对方就承担较少的容忍义务或不承担容忍义务。

建筑物反射的光可视为不可量物的一种。建筑物反光纠纷构成环境污染的,当事人既可选择要求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也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相邻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建筑物反光既构成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又构成相邻关系纠纷的,发生相邻关系物上请求权和环境侵权损害请求权的竞合,当事人择一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根据当事人行使请求权的不同,分别处理。

7、建筑物遮蔽纠纷的处理及补偿标准

(1)通风、采光标准的确定

确认影响通风、采光的标准,应根据发生地(市区还是农村)的不同适用不同的标准。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考虑或衡量:

a、市区内的建筑物应审查其建造是否符合有关部门关于建筑物的高度、层次、间距的规定。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建筑物,应视为对通风、采光有影响,反之则无影响。

b、农村的建筑物应审查其建造是否符合当地群众“公认”的通风、采光标准(如村规民约)。如无此标准,则可参照有关部门关于城市建筑物的高度、层次、间距的规定确定是否影响通风采光。

c、审查新建建筑物是属于翻建、扩建还是新建。如属在原住宅基础上翻建,既未扩大面积,又未增加建筑高度,相邻方以影响通风、采光为由阻挠翻建的,一般不予支持;如果属扩建或新建,相邻方提出影响其通风、采光的,则应结合其他各方面的条件加以确认。

d、审查提出影响通风、采光一方的建筑物是否属于违章建筑。一般来说,未经批准的违章建造的房屋不应享有通风、采光权,对其要求保护自己通风、采光的要求不应予以支持。农村中没办理房产证明但有选址意见书或准建证的不应认定为违章建筑。

(2)关于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问题

根据不同的情况,当事人应以不同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具体有以下几种处理办法:

a、新建房屋一方属于违章建筑或者超过批准设计范围施工的,一般应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者降低建筑高度减少建筑层次等。

b、对经过合法批准手续的新建楼房,或者虽属违章建筑,但已建成的,如拆除将给国家或公民造成的经济损失大于受影响一方利益的,可以其他方式承担民事责任,如判令侵权方给受害方妥善安置住房或工作场所,或者给予受害方赔偿等。

8、因空调安装问题引起的相邻纠纷的处理

(1)因空调噪音引起的纠纷的处理

目前,空调室外机造成噪音超标的主要原因是安装不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生活噪音不得超过55分贝,可以此作为空调噪音是否合理的标准。凡超出此标准的都应认定空调室外机安装不合格,应判令使用人重新安装。重新安装后仍达不到标准的,应判令其限期拆除。

(2)因空调排水不当引起纠纷的处理

造成此类纠纷的主要原因是空调使用人安装不当,应判令其重新安装;造成损害的,应予以赔偿。

(3)因空调室外机排气引起纠纷的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房屋空气调节器安装规范》中的有关规定:空调器的室外机组应尽可能的远离相邻方的门窗和绿色植物,与相对方门窗距离不得小于下述值:

1、空调器额定制冷量小于4.5kw的为3米;

2、空调器额定制冷量大于4.5kw的为4米。根据此规范,空调设备应当尽可能远离相邻方的门窗。在有多种可选位置时,应选择与相邻方固有门窗距离最大或对相邻方影响最小处。违反上述标准对相邻方生产生活造成妨碍的,应判令其排除妨碍;造成损害的,应予以赔偿。

9、根据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住宅侧面间距: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米,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米。

1、请求停止侵害:被告x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x行为。

2、请求排除妨碍:被告x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x日内为某行为。

3、请求赔偿损失:元。

4、请求消除危险:被告x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x日内为某行为,消除……危险。

混泥土买卖合同

__年9月1日,申请执行人西安君威工贸有限公司向我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西安虹鼎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于当日立案。

该案与(__)西铁执字第32号案系同一案件,双方当事人均系同一人,诉讼标的为同一标的,由于(__)西铁民初字第3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分了两个阶段,所以申请人分了两次向我院申请执行。承办人将两案合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根据我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__)西铁民初字第39号民事调解书,于次日前往被执行人处向被执行人西安虹鼎混凝土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传票。该公司负责人马均利来后,其强调外面拖欠他们公司有3200余万元的债务,拖的公司现在经营困难,本来用于还债的钱由于没到位,所以无法履行债务。承办人对其进行了法制宣传教育,被执行人答应一旦有货款到账就履行。但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20万元后,就再不履行,由于被执行人未能全面履行债务,承办人对其银行账户进行了查询并冻结了其银行存款,并将44万元存款划至法院账户。共计到账66万元。将32号案件的执行款567495.80元发还申请执行人西安君威工贸有限公司。至此,(__)西铁执字第32号案强制执行终结。

执行。

对于(__)西铁执字第35号案的500000元执行标的,承办人多次到被执行人处执行未果。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向我院提供了其对第三人浙江东阳建筑实业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到期债权人民币40万元。本院于__年9月24日向第三人浙江东阳建筑实业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送达了履行债务通知书。第三人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对40万元到期债务没有提出异议,而又不按通知履行义务。我院于__年11月3日裁定,决定对第三人浙江东阳建筑实业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强制执行,次日向第三人送达了强制执行的民事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经过对第三人的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人浙江东阳建筑实业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于__年12月8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了到期债务40万元。承办人随后从被执行人西安虹鼎混凝土有限公司将剩余执行款及迟延履行金20__元追回,共计502000元。已将执行款502000元发还申请执行人。

评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执行第三人债务执行案件,其典型的主要特点是被执行人用自己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欠债务时,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法院在执行这类案件时,应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通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到期债务。如果第三人提出异议,法院则应进行审查,审查中异议不能成立和在通知后没有提出异议的,法院可以对其进行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百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通过对以上法条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对第三人到期债权的执行主要有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本案中申请执行人西安君威工贸有限公司向我院申请执行后,我院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西安虹鼎混凝土有限公司没有履行能力,但在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中发现被执行人西安虹鼎混凝土有限公司有对第三人浙江东阳建筑实业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的一笔到期债权。此案具备了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的首要条件。

其次,对第三人到期债权的执行必须是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申请方可执行。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在此不得主动通知第三人履行债务。本案被执行人在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向法院提出了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至此,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的两个重要条件已经达到。此后法院依法向第三人浙江东阳建筑实业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书。

第三,法律规定十五日内第三人不提出异议,也不履行债务的,法院有权裁定强制执行。此案法院在向第三人浙江东阳建筑实业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后,其在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但又不履行其债务,故法院裁定对其强制执行。在法院执行过程中第三人反映其与被执行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不明晰,要求法院暂缓执行。本院合议认为法院在强制执行前已经书面告知第三人有十五日的时间向法院提出异议,因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不受理审查案件的实体问题,故若第三人在十五日内提出了异议,则该代位执行程序终结。但本案中第三人未在法定期间向法院提出异议,因此本院应继续强制执行,对异议不做审查。

代位执行制度是民法理论中为保障债权实现而设立的一种制度,由于这一制度具有在被执行人无财产执行的情况下,扩大被执行人可执行财产的范围,在判决书所确定的执行对象以外,依据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执行案外第三人的财产,从而不仅有利于债权人实现债权,也有利于维护司法裁判的权威。

买卖合同买卖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街道________小区________栋________号拥有的房产,房产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上述房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于_________________付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税费分担。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共_____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公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方产权人_______份,乙方_______份,公证人各_______份。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买卖合同

合同立协双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标准厂房和使用配套场地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基本情况:

1、乙方购买甲方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弄(新村)______________支弄_____________号________号厂房______层,厂房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并配套场地______________平方米,按房产证为准。

2、土地使用权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__年_____月___日止,实际年限按产权证。

3、厂房区域东侧在_______米内、南侧到_________米内、西侧到_________米内、北侧到__________米内。

二、厂房价格及其它费用:

1、厂房价格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总价(含人民币土地价格)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2、土地使用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_______方每年支付给有关部门。

3、乙方在甲方园区内的物业管理费每年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三、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期:

1、厂房总价分二次付清,签约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

(2)其余房款应在甲方办妥相关产权交易后(以产权交易中心核发产权证之日为准)6日内一次性付清,在办理中产生的契税由乙方负责。

2、以上付款以转帐或现金方式支付均可,逾期交款处以滞纳金按银行利息的二倍,如乙方逾期超过三个月不付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给甲方,违约金按厂房和土地总价的10%计;若甲方不能办理土地、房产二证,或将土地、厂房抵押给任何第三方,则售房合同无效,甲方无条件全额退还乙方所有的购房款,并按厂房和土地总价10%支付给乙方作为违约金。

四、其他规定:

1、甲方在办理好产权证后再给乙方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在办理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契税、工本费等由乙方负责支付。

2、乙方所购产权房可以自由转让或出租给其他方办业,但必须通知管理方,受让或承租方企业可以以本厂房地址进行工商注册。

3、厂房内土地属批租,厂区内按现有的设施配套使用给乙方,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搭建简易棚及房屋,甲方须协助乙方办理搭建秘备的简易棚手续。

4、乙方所购房屋不得拆除,不得在其中举办高污染、高用电量的项目。

5、乙方在所购房屋内组织生产、经营或生活必须遵纪守法,恪守管理制度,照章纳税,按其交付各项规定费用。

6、乙方使用的用电和用水增容量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予以协助办理,增容费用由乙方向有关部门按规定交纳。

7、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确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甲方在完成售房的全过程后,则乙方有权支配和使用该厂房,甲方无权干涉。

9、本厂房的质量保修期为交付后一年内有效。

五、本合同主体及责任:

(甲、乙双方所系法定代表人,具有连带及担保责任)。

六、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执一份,房产管理局和公证处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签名盖章):代表(签名盖章):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地址:

买卖类买卖合同

甲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卖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

第1条 标的物。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制造商: 。

商标: 。

第2条 数量。

2.1 数量: 。

2.2 卖方向买方所交付的货物数量误差不得超过总量的 %。

第3条 质量。

3.1 质量标准: 。

3.2 质量保证: 。

(1)货物的质量保证期限为货到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月。

(2)卖方同意以货款总额的 %,即人民币 元作为产品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内,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卖方不能及时更换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保证金不再返还。

第4条 价款及支付。

4.1 合同价款:

小写: 。

大写: 。

4.2 合同价款构成:含17%增值税价款、运保费。

4.3 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95%,质保期满后支付5%。

第5条 交付。

5.1 交付方式:卖方送货。

5.2 交付时间和内容: 。

5.3 交付地点: 。

5.4 卖方应提供的单证和资料: 产品合格证、供货清单、原产地证明、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6条 包装。

6.1 包装标准: 。

6.2 包装物及标识的具体要求: 。

6.3 包装费用由卖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6.4 包装不符合标准或约定,造成货物毁损灭失或其他后果的,由卖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7条 运输。

7.1 运输方式: 。

发货地点: 。

到达地点: 。

收货人: 。

7.2 运费及相关费用承担: 。

7.3 卖方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7.4 卖方按照约定将货物交运后,买方变更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买方承担。

第8条 验收。

8.1 买方应在货到 7 日内进行验收。如发现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应在 日内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日天内答复,如逾期没有答复,以买方验收结果为准。

8.2 如果未能就验收结果达成一致,双方同意以 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作为验收依据。

第9条 不可抗力。

9.1 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9.2 不可抗力的后果:

(1)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第10条 合同变更和终止。

10.1 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终止合同。变更或终止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10.2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终止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2)卖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交货,经催告后10日内仍未交货。

(3)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且卖方未按买方要求采取必要补救措施的,买方可以单方终止合同,有关损失由卖方承担。

(4)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货物的,卖方可以终止合同。

(5)合同变更或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11条 违约责任。

11.1 卖方未按期交付,每逾期一天,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部分货款金额 %的违约金,同时负责赔偿给买方造成损失。

11.2 买方未按期付款,每逾期一天,应向对方支付未付货款金额0.03%的违约金。

11.3 如发生10.2.3情形,应向买方支付 % 违约金,并负责赔偿买方由此产生损失。

11.4 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第12条 争议解决方式。

12.1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2.2 因关联交易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上级领导机构裁决。

第13条 效力及其它。

13.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

13.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13.3 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与本文不一致,以本文为准;如补充协议与本文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13.4 本合同一式 份,买方执 份,卖方执 份。

买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时间: 年 月 日卖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时间: 年 月 日。

买卖类买卖合同

13.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

13.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13.3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与本文不一致,以本文为准;如补充协议与本文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13.4本合同一式    份,买方执   份,卖方执    份。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时间: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时间: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纠纷

兹为_______货物欠款买卖,经双方缔结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愿将_______货_______件卖与乙方,约定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交付清楚。

第二条货价议定每件币______________元整(或依照交货日交货地的市价为标准)。

第三条乙方应自交货日起算_______日内支付货价与甲方清楚,不得有拖延短欠等情形。

第四条甲方如届交货期不能交货,或仅能交付一部分时,于_______日前通知乙方延缓日期,乙方不允者可解除买卖合同,但须接到通知日起算_______日内答复逾期即视为承认延期。

第五条甲方如届期不交货又未经依前条约定通知乙方时,乙方可限相当日期催交货,倘逾期仍不交时,乙方可解除合同。

第六条如因天灾地变,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货或一部分货品未能交清的,可以延缓至不能交货原因消除后___日内交付。

第七条乙方交款之期以甲方交货之期为标准。

第八条乙方逾交款日期不为交款的,甲方可以定相当期限催告交款,并请求自约定交款日期起算至交款日止,按每百元日折计算迟延利息。

第九条甲方所交付的货品,如有不合规格或品质恶劣或数量短少时,甲方应负补充或交换或减少价金的义务。

第十条乙方发现货晶有瑕疵时,应即通知甲方并限期请求甲方履行前条的义务,倘甲方不履行义务时,乙方除可解除合同外并可请求损害赔偿,甲方无异议。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补充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区街_________小区_________号楼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室(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出卖给乙方,乙方对此房产现状无疑义。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整_________;即人币小写_________元整。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_________元整,即小写_________元整。

四、乙方自支付定金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房款(定金从中扣除)。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无任何产权及经济纠纷,否则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七、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后,甲方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

八、甲方应在房产交易完成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该房产交付乙方。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乙方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退还;如甲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甲方应退还乙方定金,并赔偿给乙方与定金同样数额的违约金。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附加条款:

身份证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身份证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二手房买卖合同买卖合同

二手房买卖合同,以下是由文书帮小编提供二手房买卖合同阅读。

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厦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方:

鉴证机关:

地址:

邮编:

电话:

法人代表:

代表:经办人: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证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为明确商品房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1、甲方依据________房许字第________号《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将坐落在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街)________号(小区)________号楼(总层数、用途、结构)________单元________层________室________厅________号(管理号________________)的商品房出售给乙方。

2、乙方购买商品房________套,建筑面积(大写)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以________市房地产管理局实地测量后计算的测量结果为准。

3、乙方购买的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以(划拨、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年限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4、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上述所列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5、甲方出售的.商品房除《商品房住宅使用说明书》所列设施外,还有________________等设施。

1、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将该商品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_____元销售给乙方,总价款(小写)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交付购房定金________元。

3、乙方可将购房款一次付清,也可分期付款。乙方一次性付款的,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付清全部房款;乙方分期付款的,其购房定金在第________次付款时冲抵,分期付款日期、金额为:

合同定额(元)付款日期

买卖类买卖合同

9.1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9.2不可抗力的后果:

(1)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普通买卖合同买卖合同

普通买卖合同_买卖合同,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带来关于普通的买卖合同,欢迎大家参考!

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 支付价款的合同。普通买卖合同王要包括工矿产品买卖合同和农 副产品买卖合同两个大类。普通买卖合同是最常见的合同。

产品名称,要按产品目录规定正确填写,不能用习惯名称或自己命 名。凡使用品牌、商标的产品应注明品牌或商标及生产厂家。

产品的品种是指大类产品的明细分类,同一大类产品,按其具体性能 和具体用途可分为小类。如金属切削机床,大类可分为铣床、车床、刨床 等,根据需要还可细分为小类,如铣床,可分为龙门铣床、仿形铣床、万 能铣床等,产品品种,反映了需方对产品的技术要求。产品的规格是同一 产品不同度量的标准,如粮食白酒是品名,45度、50度就是白酒的规格。在实际操作中,会遇到如何区别通用产品和专用产品的问题,解决的 方法是按照国家已有的规定和买卖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来划分,必要时可 由各有关生产主管部门认定。

产品的技术标准,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而有部 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在 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没有上述标准或虽 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 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实际抽样检验质量 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 件后应封存样品,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产品数量的计量方法,按国家或主管部门规定的计量方法执行;国家 或主管部门没有规定的,按供需双方商定的计量方法执行。对机电设备, 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 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设备,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 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的设备清单。

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 划方法,有关主管部门有详细规定,在合同中应按照有关规定明确注明合 理的差额和计算方法。

产品的包装标准是由有关部门对产品包装的类型、规格、容量、印刷 标志以及产品的盛放、衬垫、封袋方法等统一规定的技术标准。

产品的包装,按国家标准或专业(部)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或专 业(部)标准的,可按双方商定的标准并在合同中具体写明。

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需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供方供应。可多 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 管部门无规定的,由双方商定包装物的回收办法并在合同中写明。产品包装费用也应写明由哪方承担。

产品的交货方式根据《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有关规定一般应由供 方实行送货或代运。送货、代运确有困难或者需方要求自提的产品,经供 需双方商定,可以由需方自提。实行送货制的产品按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 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双方的协|义执行。

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供需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 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买卖双方和 运输部门的责任。

运输方式一般由需方提出,供方代为办理发运,运费由需方承担。供 需双方通过协商台理选用运输方式,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总的要求是总 运费低,运速快,货物安全到达。如果由于供方的原因,选择了不合理的 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那么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供方负责赔偿。

送货或代运的产品规定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 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 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 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 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产品价格,属于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执行;不属于国家定价的, 或因对产品有特殊技术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 格执行。

产品交(提)货时价格变化处理: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 (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 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 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 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 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产品货款的结算: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 《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和《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的规定,选择产 品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方式、结算时间,并在合同 中注明,同时还要注明双方的开户(结算)银行和账户名称、账号。

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写明验单付款还是验货付款。验 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 (承付期内法定假日顺延)。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 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 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合同中应明确规定验收的方法,包括规定:验收时间;验收手段;验 收标准;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 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执行仲裁等。

需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应一面妥为保 管,一面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需方按以下规定办理书面异议。

(1)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的,需方应在货 到后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提出书面异议。

(2)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一般从运 转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异|义,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提出 异议的期限外。

(3)需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 定。

(4)如因需方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 出异议。

(5)供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义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 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

(6)在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只、发货和到货 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商标等,以及检验方 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提出具体处理意见,以及 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其中农副产品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略有不同:

(1)农副产品名称、品种、数量、定价、交售时间

(2)农副产品的质量和质量标准

(3)产品交(提)货时间、方式、地点

(4)验收

(5)检验和检疫

(6)超欠幅度、合理损耗、正负尾差及计算方法

(7)包装、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8)货款结算

(9)违约责任、负责条款及其他条款

买卖合同

为维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保护权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1、预付款___________余款____________。

2、违约责任:

a、采用预付款方式,单方违约按家具合同总金额的0。01%扣除违约金;

c、迟延送货或提货的,违约方每日向对方支付延迟部分家具款的1%作为违约金;超过15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除全额返还甲方定金,并需每日按合同货款的1%承担违约金。

2、对于家具的数量、结构、颜色等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货时当场提出异议,否则乙方不承担责任。

甲方对已购商品不满意,7日内在包装和商品没有损坏、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可以办理换货(定做商品、处理品除外),因换货产生的运输费及劳务费由甲方承担。

家具“三包”有效期为一年。即90日内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甲方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180日内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甲方可以选择免费修理或换货;三包有效期余下的时间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修理;“三包期限”计算方法按《北京市家具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执行。

甲方和乙方出现质量或服务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甲方可到爱家投诉,或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普通买卖合同买卖合同

产品名称,要按产品目录规定正确填写,不能用习惯名称或自己命名。凡使用品牌、商标的产品应注明品牌或商标及生产厂家。

产品的品种是指大类产品的明细分类,同一大类产品,按其具体性能和具体用途可分为小类。如金属切削机床,大类可分为铣床、车床、刨床等,根据需要还可细分为小类,如铣床,可分为龙门铣床、仿形铣床、万能铣床等,产品品种,反映了需方对产品的技术要求。产品的规格是同一产品不同度量的标准,如粮食白酒是品名,45度、50度就是白酒的规格。在实际操作中,会遇到如何区别通用产品和专用产品的问题,解决的方法是按照国家已有的规定和买卖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来划分,必要时可由各有关生产主管部门认定。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

产品的技术标准,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没有上述标准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实际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应封存样品,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3.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产品数量的计量方法,按国家或主管部门规定的计量方法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没有规定的,按供需双方商定的计量方法执行。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设备,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的设备清单。

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划方法,有关主管部门有详细规定,在合同中应按照有关规定明确注明合理的差额和计算方法。

4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的包装标准是由有关部门对产品包装的类型、规格、容量、印刷标志以及产品的盛放、衬垫、封袋方法等统一规定的技术标准。

产品的包装,按国家标准或专业(部)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或专业(部)标准的,可按双方商定的标准并在合同中具体写明。

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需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供方供应。可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双方商定包装物的回收办法并在合同中写明。产品包装费用也应写明由哪方承担。

5.产品的交货方式、运输方式。

产品的交货方式根据《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有关规定一般应由供方实行送货或代运。送货、代运确有困难或者需方要求自提的产品,经供需双方商定,可以由需方自提。实行送货制的产品按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双方的协|义执行。

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供需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买卖双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运输方式一般由需方提出,供方代为办理发运,运费由需方承担。供需双方通过协商台理选用运输方式,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总的要求是总运费低,运速快,货物安全到达。如果由于供方的原因,选择了不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那么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供方负责赔偿。

6.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送货或代运的产品规定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7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产品价格,属于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执行;不属于国家定价的,或因对产品有特殊技术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执行。

产品交(提)货时价格变化处理: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产品货款的结算: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和《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的规定,选择产品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方式、结算时间,并在合同中注明,同时还要注明双方的开户(结算)银行和账户名称、账号。

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写明验单付款还是验货付款。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承付期内法定假日顺延)。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8验收方法。

合同中应明确规定验收的方法,包括规定:验收时间;验收手段;验收标准;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执行仲裁等。

9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需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需方按以下规定办理书面异议。

(1)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的,需方应在货到后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提出书面异议。

(2)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一般从运转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异|义,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提出异议的期限外。

(3)需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4)如因需方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5)供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义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

(6)在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只、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商标等,以及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提出具体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10.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及其他条款。

其中农副产品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略有不同:

(1)农副产品名称、品种、数量、定价、交售时间。

(2)农副产品的质量和质量标准。

(3)产品交(提)货时间、方式、地点。

(4)验收。

(5)检验和检疫。

(6)超欠幅度、合理损耗、正负尾差及计算方法。

(7)包装、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8)货款结算。

(9)违约责任、负责条款及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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