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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正人员人生感悟(汇总21篇)

时间:2024-01-27 09:00:02 作者:GZ才子

人生总结是对自己过去所做所想的一种总结和思考,它能够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下面为大家推荐一些成功人士的人生箴言,希望能给大家一些思考。

矫正人员个人思想汇报

在社区矫正期间,通过司法工作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及我所在单位领导的 教育,我一直在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还存在着 许多的不足:首先,在思想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深入领会,以 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以更加积极的精神面貌,开展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对 思想政治理论的学习,不断提高个人的思想理论水平。不断加强对人生观、世界 观、价值观的`改造。

其次,在业务知识上,与自己本职工作要求还存在有一定的 差距,通过工作实践,使我深刻的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业务知识的不熟悉,将 会直接影响工作的开展,在今后的工作中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业务知识的学习。今后我要做得更加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管理、服从监督,增强自己的法制 观念及组织纪律性。力争早日成为一名有利于单位,社会的有用人员。

思想上,我牢固树立廉政意识、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广泛征求其他人的意 见和建议,加强自身自律能力,严谨务实、实事求是,忠实履行职责,有力促进 各项工作的发展和提高,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努力克服和改进。

生活上,我一生以此为警示,始终保持着这种法律和道德上的清醒! 在警醒之后及时地改正错误,要求自己做人必须有良知,讲道德,光明磊落。真正认识 到学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在我的心头悬有一把法律之剑,做事三思而行, 切莫因一时冲动犯下大错而悔恨终身,所以,今后不该做的事情,我绝对不要做!

工作上,改造态度不端正,无视家人的盼望,改造思想不纯,服法不认罪。 牢记过去沉痛教训,要正确对待社会,对待人生,做遵纪守法、自食其力,成为 社会上有用的好公民,万万不可感情用事了,重蹈履辙、重新犯罪。要做一个真 正的有良心的人,要对得起父母的养育,要对得起政府的挽救之情,要让自己不 白活一生。从今要老老实实地接受改造,不要辜负亲人对你们的期盼,要真心、 有诚意、有恒心、有信心,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

汇报人:xxx

20xx年x月x日

矫正人员期满总结

六家子镇位于库伦旗西部,塔敏查干沙漠南缘。东接库伦镇,南与扣河子镇为邻,北靠茫汗苏木,西与奈曼旗新镇接壤,库大线穿境而过,交通较为便利。总土地面积62万亩,其中耕地面积17.9万亩,林地面积29万亩,森林覆盖率达47%。

全镇共辖16个机关单位,2处集贸市场,24个嘎查村,56个自然屯,共4550户,20280人口,其中农业人口17874人。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我镇共有社区矫正对象(即五种人)5人。社区矫正不同于监狱矫正,在社区环境中不可能完全依托于严格的监管,在接收期间,我们到公安派出所翻阅整理被矫正人案卷,熟悉案件情况,走访社区居委会,了解被矫正对象的家庭情况;主动与矫正对象谈心,寻找治病救人的“良方”。坚持对每名矫正对象实行一人一档,详细记载了矫正方案、社区矫正宣告书、社区保证书、志愿者协议、监护人协议书、公益劳动记录、思想汇报等,形成了一套完整、规范的基础性台账。在日常矫正工作中,我们对名项日常管理教育工作真正做到从严出发,从细节出发,同时注意在工作中进行创新,保证工作成效。青少年矫正对象是社区矫正的重要群体。针对青少年矫正对象具有团伙性强、犯罪情节轻微、社会交往复杂、观念不成熟、受外界影响比较大等特点,我们从根本上查找犯罪的原因,全面细致的对每名青少年矫正对象的个人情况,家庭情况以及社会交际情况通过走访、谈话等形式加以了解,分析其犯罪的原因,这样在制定矫正个案中才能做有的放矢,切实做好青少年矫正对象的工作,防止他们重新犯罪。同时,严格执行各类矫正措施,严格落实考核奖惩制度。按照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的要求,我镇严格落实报到、思想汇报、谈话教育、公益劳动、家访走访等制度,对不能按时报到等违规行为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处理,并将矫正对象考核的情况和动态分析及时与派出所有关领导进行沟通。通过严格考核,充分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矫正对象的遵纪守法的意识、思想觉悟都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

被矫正人员思想总结

尊敬的领导、辅导员:

您好!我是一名因酒驾被判处社区矫正的缓刑对象。在这段时间里,通过不断反省自己的过错和积极参与各种教育和培训活动,我已经开始逐渐认识到自身的问题所在,并着手付出多方努力修复。

首先,我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所带来的危害和影响。小时候家庭环境不太好,学习成绩也不理想,加之个人情感上的困扰,那段日子我总是陷入麻痹、无趣和消沉的状态中。我觉得自己已经没有什么可以失去的了,所以常常利用喝酒找到内心平衡。然而最终,却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了非常大的伤害。我现在已经充分认识到了所犯过错的严重性,坚定信念要努力克服这些困难。

其次,我积极参加了各类心理治疗和道德教育课程。通过跟心理医生和悔过同伴的交流,我的精神状态逐渐恢复,并且开始关注自己和他人的情感健康和生活状态。我还向社区里面提出了申请,希望能够充分利用各种资源进行学习和培训,提高专业技能,更好地服务于他人。

最后,对于未来,我将会更加努力、认真地学习和实践,以此积累足够的经验和能力,为将来的职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我相信只有通过不断努力、锻炼和提升自己,才能够在日后的工作中表现得更加优秀,回报社会,回馈家庭。

总之,在整个缓刑期间,我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和稳定的心态,积极参与各种机遇和活动,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水平,并为回归社会和走向成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相信,通过这次经历和反思,我已经成长为一个更加成熟、冷静和有爱心的人,也会一直努力走好未来的每一步。

谢谢您听我的汇报!

矫正人员个人思想汇报

尊敬的xx:

我叫xx,因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

于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在xx司法所自愿接受社区矫正。

自社区矫正以来,我认罪服法,主动接受社区矫正机关的监督管理,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纪律,在社区矫正期内,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在矫正期间里,本人首先加强了思想道德和法制知识的学习,认真接受教育,针对自身的误区进行强化改造;其次坚决服从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认真遵守矫正工作的各项规定,能正确领会矫正责任人、监护人对我的良苦用心,主动配合负责人对我的管教;第三,能悔过自新,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劳动,不怕脏不怕累,努力多做好事洗脱罪行;第四,能坚持做到每周电话汇报和每月书面汇报制,报告本人一定期间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做到了态度诚恳、思想进步、工作积极、努力改造;第五,能珍惜与家人团聚生活的机会,安心工作勤恳劳动,以合法的思想理念来回报组织机构和社会给我的关怀。

本人通过2个月的社区矫正,坚定了政治信念,提高了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领会了踏实做人的道理,树立了奋发向上的生活信心。

同时诚恳地感谢组织和社会给了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感谢矫正机构的负责人对我的教育改造。

今后,我将继续加强学习、努力工作,永远争做一名守法公民。

汇报人:xx

20xx年x月x日

矫正人员期满总结

我镇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做好群防群治工作,在坚持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的同时,大力加强治安防范工作,紧紧围绕基层政权建设,以群防群治力量为依托,以块为单位,义务巡逻人员和治安员相结合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以确保我镇的政治稳定和治安秩序的稳定。这一年来,我镇做了如下一些工作:

进一步建立健全治安防范组织,各村成立了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组长,组员由村两委会成员和居民小组长担任,确保群防群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在村治保会的统一领导下,各治安防范小组坚持巡逻值班,特别是节假日期间各单位的值班看守工作。

要求同志们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内部管理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从严要求自己,并注重自身的修养,不断提高自己的文化素质,以务实、公正、廉洁来塑造干部形象。并要求广大工作人员要以自己的言行来赢得广大人民群众信任,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凝聚力、向心力,以发挥出自身的战斗力。

长和村各种自治组织的力量,借助与村民熟、了解居民情况的优势,把发现的各种矛盾苗头及时汇报,使各种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同时,大力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工作的积极性,以增加广大群众参与的群情,不断提高他们的防范意识和与坏人作斗争的责任感。

总之,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通过提高认识,完善落实制度,严加防范,使我镇的群防群治工作不断加强,有力地推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发挥广大居民的积极性,加强群防群治力量的建设,努力使我镇的群防群治工作再上一个台阶。

被矫正人员思想总结

我叫×××,是一名因×××罪被判缓刑而接受社区矫正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犯人。通过司法所工作人员与我的谈话交流,使自己明确了在社区矫正期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遵守的规章制度,我深切的感到高墙内和高墙外服刑的区别,这是党和政府“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

作为一个犯罪分子,只有自觉服从司法所的监督管理,按时参加集中教育学习和公益劳动,随时汇报思想动态,积极矫治自己的不良恶习,修复自己与社会的关系,认罪悔罪,不断提高和增强法制观念和意识,实现由“犯罪人”到“社会人”的转变,早日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这是根本的也是唯一的出路。

矫正人员期满总结

在接受社区矫正五年里,我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制度,认真学习,勤奋工作。

通过学习,我认识到自己当初犯下的.严重错误,是因自身的法制观念、组织纪律观念淡薄所导致,也深知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不容侵犯。我深刻反省,认真改过,利用工作以外的时间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了解党在新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加强社会公德和思想道德修养时时用一名合格公民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在司法所帮教人员的教育下,使我认识到法律的严谨、懂法守法、廉洁的重要性。同时,我积极参加各类帮教活动和义务劳动,力争从行动上悔过自新,今后做得更加遵纪守法、更加遵守社会道德的好公民。

工作中,我团结同事,认真负责,积极做好站上各项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同时,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和《廉政准则》力争做到认真做事,干净做人,积极接受领导和同事的监督。

通过五年的社区矫正,我在思想上更加深刻的认识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的重要意义,今后,我将时时用各类法规和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勤奋努力,认真工作,做一个合格的好公民。

矫正人员期满总结

我叫x××,现年54岁,家住昆山市千灯镇前进村6组(北七千湾)。我因犯抢劫罪于1986年5月8日被江苏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在无锡市监狱服刑改造。在服刑期间,我认罪服法,认真改造,先后5次被减刑,20xx年6月20日被假释出狱。我终于可以回到阔别已久的家乡—千灯。

在回家的路上,眼前的一切让我惊呆了,这哪是我的家乡啊,宽广的马路,汽车川流不息,到处都是工厂。回家后,看着以前的领居、朋友们家家都住楼房,有的已经到镇上、市里生活,开着汽车,生活多么幸福。再看看自己家徒四壁,一无所有,还要低着头生活,怕被人家说三道四,心里非常痛苦,真正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

在一翻激烈的思想斗争后,我决定去千灯司法所汇报眼前的生活情况及一些想法,假如不理我的话,准备再去犯罪,到监狱去一天三顿还有保障的。到了千灯司法所,计所长热情的招待了我,请我坐,帮我到茶,一下让我感到了温暖。在听完我的情况后,计所长语重心长地对我说,希望我放下思想包袱,要相信政府一定会帮我渡过难关。随后,计所长自己拿出50元让我先去用。两天后,计所长和司法所工作人员在村支部书记陪同下,到我家里进行走访,讲了地方的安置政策,又给我送上300元救济金,这让我万分感激。后来,司法所又帮我落实了责任田,办理了农村低保,使我生活有了着落。

现在,我的生活已经走上了正轨。司法所成了我心灵的港湾,我有什么困难或想法就去司法所矫正办说说,那里的工作人员总是尽力帮助解决。工作人员平时还会找我谈心,引导我走好正道,把握人生。我的思想也慢慢有了变化,对将来的生活充满了信心,暗自决心好好做人。我相信政府、依靠政府、感谢政府。我愈干愈有劲,真正体会到党和人民政府的胸怀宽大,如此善待一个曾经犯过罪的人员,是以往任何一个朝代都做不到的,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办到。

作为一名社区矫正对象,我再次以人格承诺:一定要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矫正部门的各项规定,服从矫正部门的安排;自觉做到每月书面汇报,每周电话汇报,有事外出请假,回来主动销假;积极参加公益劳动,踏踏实实做人,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努力为社会作出我的贡献。

矫正人员个人思想汇报

尊敬的xxx:

这个月我一直居住在…从事…工作。在…接受社区矫正的日子里,我能够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制度,经过多次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谈话及本人对国家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使我认识到法律的严谨,和遵守法律的重要性,这段时间里我能按时汇报自己的情况,参加公益劳动。今后我要做得更加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管理监督,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及组织纪律性。力争早日成为一名有利于社会的有用人员。

我在家中不断的学习法律知识,也没有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今后我要做的遵守法律法规,行政法规,服从监督,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现在,我深刻的认识到了我法制观念的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下罪恶,我要在思想上继续深刻的反省自己。通过xx镇社区矫正办对我的人性化管理及不断的帮助教育,使我深刻认识到做事要三思而后行,切末一时冲动犯下大错。今后我一定配合社区矫正人员监督管理,洗心革面做一个合格的公民。

此致

敬礼!

汇报人:

日期:xx年x月x日

矫正人员个人思想汇报

本月的情况汇报如下:

今天,是自己出监后第一次参加阳光中途之家组织的社区矫正方面的教育活动。通过参加学习,在司法人员的耐心细致的讲解帮助下,使自己在社区矫正的知识方面有了深刻的认识和广泛的提高。首先了解到从全国到北京至昌平的社区矫正情况、基本知识,认识到社区矫正是对矫正人员犯罪和行为恶习的矫正,是刑罚执行的行动,同时加强对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刑罚能够有效的实施,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矫正人员的教育矫正,对就业、生活、心理方面等遇到的问题给予帮助。

通过学习,我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有了更加肯定的认识和理解,在享有基本民事权利和政治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自己的义务,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通过今天的学习,自己保证在假释期间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接受司法人员的监督及帮助,积极配合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工作,做一个合法的公民,顺利融入社会。

被矫正人员思想总结

尊敬的领导、辅导员:

您好!我是一名因打架而被判处社区矫正的缓刑对象。在这段时间里,通过不断反省自己的过错和积极参与各种教育和培训活动,我已经开始逐渐认识到自身的问题所在,并着手付出多方努力修复。

首先,我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所带来的危害和影响。那天晚上,由于某些无关紧要的事情,我和朋友间发生了语言冲突,最终导致了激烈的肢体冲突。事后,当我看到对方受伤以及周围人的惊恐和谴责时,我才真正意识到自己所犯下的错误,后悔莫及。现在,我深刻认识到了暴力无论产生于何种原因都是不可取的,更加珍视人与人之间的和平相处,注意控制自己的情绪。

其次,我积极参加了各类心理治疗和道德教育课程。在这些过程中,我开始思考自己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并且承认自己应该为自己和他人的行为负责。我还开始使用一些积极能量的方法,用一些积极方式来应对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压力。在社区志愿者的帮助下,我也找到了一些可以让我沉浸其中并且消除焦点的爱好,比如阅读、听音乐等。

最后,对于未来,我将会更加努力、认真地学习和实践,以此积累足够的经验和能力,为将来的职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我相信只有通过不断努力、锻炼和提升自己,才能够在日后的工作中表现得更加优秀,回报社会,回馈家庭。

总之,在整个缓刑期间,我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和稳定的心态,积极参与各种机遇和活动,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水平,并为回归社会和走向成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相信,通过这次经历和反思,我已经成长为一个更加成熟、冷静和有爱心的人,也会一直努力走好未来的每一步。

谢谢您听我的汇报!

年矫正人员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年矫正人员,经历了长达数年的心理与行为改造,我终于在此时此刻,完成了我的矫正过程,重新回到了社会。这几年的生活虽然极其艰难,但同时也让我受益匪浅。在这里,我想分享一下我的个人心得体会。

首先,我认为“改变态度,才能改变行为”这句话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道理。在年矫正的过程中,我们受到的最多的就是对自己态度的反思和纠正。曾经,我们的行为和态度都与社会伦理价值观相悖,但是现在,我们明白了道理,学会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所在,也更加明确了自己的生活目标。在矫正过程中,我们更多的是接受教育和思想洗礼,通过自身的学习和改变去进行行为的规范。

其次,我认为理解和尊重社会规则是非常重要的。社会规则是维护社会秩序的保障,我们必须要遵守它。在矫正人员再次回到社会之前,我们会接受一个对社会规则、法律法规的教育,在这学习的过程中,我们明白了自己在过去的生活中所犯下的错误,同时,也知道了作为一名公民所应该遵守的规矩,因此,我们真正认识到了自己的责任与义务,对社会的责任与义务,对公民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我们的行为对社会的影响,明白了自己的行为结果。理解和尊重社会规则,还需要对自我进行自我限制,这样我们才能够更好地遵守所接受的规则。

另外,我个人觉得年矫正的过程中,最重要的便是学会了沟通和自我控制。这两方面的重要性已臻臻高度。在矫正的过程中会涉及到若干领域和环境,有亲情环境,有工作环境,还有朋友环境,这些环境中都需要我们进行合理地沟通,并且遇到问题时还必须要有合理的方式处理问题。自我控制在这个过程中同样很重要,因为每个人的情绪改变都会对自己和周围的人都产生影响,所以需要学习如何控制自己的情绪。自我控制不仅是对环境的适应,还能让我们更深入的察觉自己内心世界,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和思想,更好的塑造自己高尚的品质。

最后,我想说的是,一定要用行动去证明自己与别人都有区别。一名年矫正人员的形象是被别人士看到的,所以在矫正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更加积极主动,自觉完成自己的学习任务,也应当内心变得更加谦虚,代表着坚韧、自信、善良、环保等品值。在我们回到社会之后,我们有必要用实际行动去表明自己不再是过去那个不遵循社会规矩、做出错误行为的人,而是领悟了生命中的真谛,具备了杰出的品德操守。

年矫正人员的心得体会是一定要分享出来的,它不仅仅对自己的生命产生影响,还对周围的人产生强劲的示范效应。相信,这篇文章会对年矫正人员在个人、社会、家庭、工作上有莫大的帮助。

矫正人员春节思想汇报

按照“两院两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及省、市、区社区矫正工作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格局、组织体系和职责分工,组建了两支队伍。一是组建了社建村街道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法所,主任由司法所长兼任。同时,各居委会组建相应的社区矫正工作站,站长一般由综治主任兼任,共组建社区矫正工作站4个。二是街道组建一支由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区矫正志愿者组成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社区矫正工作者主要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公安派出所社区民警组成,共有成员3人。同时在全社会进行公开招募社区矫正自愿者,共招募干部、教师、社会团体人员、社区服务人员共16余人。

司法所坚持对每名矫正对象实行一人一档,详细记载了矫正方案、志愿者协议书、监护人协议书、公益劳动记录、每月小结、谈话记录、电话汇报等方面的资料,形成了一套完整、规范的基础性台帐。在管理机制上,充分发挥街道、社区两级管理网络的作用,明确各自的工作地位和工作任务。实施社区每月一次例会制度,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长期发展和司法所的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为了规范矫正工作程序,司法所对矫正对象举行人性化接收仪式,由街道司法所所长、矫正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工作站负责人、监护人、志愿者、矫正对象等人员参加,规范了接收八项程序,使矫正对象在进入社区矫正前感受到矫正的严肃性和认真性,起到了一定的慑服作用。同时,司法所对每个解除矫正的对象也举行解矫程序,对他们在矫正期间的表现进行综合讲评,最终提出要求和希望,真正做到工作有始有终,使矫正对象切身感受到矫正对他们的帮助,通过矫正悔过自新,重新认识自我。

社区矫正对象的学习教育和公益性劳动,是提高思想认识,改变思想观念,矫正其不良行为,提升道德品行的良好手段。一是针对矫正对象的刑罚种类不同,选择一些针对性强的法律知识,实行专题化教育,如对盗窃罪进行相关刑法知识的学习,做到有的放矢。根据性别、年龄、体质和特长以及刑罚种类不同,安排相应性劳动,如安排社区治安防范巡逻等。二是每个社区确立和选择一至二个公益性劳动基地,如共建单位、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公共场所(社区公园、绿化带),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提倡以分散为主,并实行公益劳动计分制,具体操作由司法所、各社区落实。

矫正人员管理规定

社区矫正人员是在社区执行刑罚的罪犯,社区矫正本质上属于刑罚执行活动。监督管理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基础。社区矫正人员在开放的社区中服刑,存在着多种诱发犯罪的因素,对社区矫正人员依法实施严格监督管理,既是刑罚执行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社区安全,预防社区矫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前提和保障。

根据刑法规定,管制、缓刑、假释罪犯应当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会客规定,外出、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对管制犯、缓刑犯可以适用禁止令。

二、报告义务

社区矫正人员要定期向司法所报告其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应当及时报告;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还应当定期报告身体情况和病情复查情况。

三、外出审批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正当原因,确需离开的,应当经过批准,且外出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四、进入特定场所需审批

社区矫正人员进入人民法院禁止令确定需经批准才能进入的特定区域或者场所的,应当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五、变更居住地需审批

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

六、对社区矫正人员教育矫正具体规定

教育矫正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任务。在坚持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基础上,对不同犯罪类型、不同情况的社区矫正人员,因人施矫,实施个性化教育矫正,是将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的重要方法。

教育学习:主要是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教育。包括:一是公共道德教育,即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人生观、价值观、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教育,使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提高道德素质。二是法律常识教育,帮助社区矫正人员学法、用法、守法,增强法制观念和悔罪意识,自觉接受改造。三是时事政策教育,结合党和国家的重要决策部署,结合社会生活中的重大事件,帮助社区矫正人员了解社会形势,知晓国家政策,合理谋求自我发展。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八小时,确保学习效果。

社区服务: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社区服务。组织符合条件的社区矫正人员参加社区服务,不是惩罚,而是为了培养他们正确的劳动观念、集体意识和纪律观念,强化社会责任感,修复社会关系,进一步得到社会的谅解和接纳。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社区服务不少于八小时,同时注重社区服务的可操作性,考虑社区矫正人员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技能水平、正常工作学习需要等情况,合理安排服务内容和方式。

个别教育和心理矫正: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个别教育,根据个体差异,制定矫正方案,落实矫正措施,做到有的放矢、因人施教。开展心理矫正,对社区矫正人员广泛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对有需要的人员提供心理咨询或者心理危机干预,康复心理,健全人格,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

考核及分类管理: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人员接受监督管理、参加学习教育和社区服务等情况,定期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分类管理,给予不同处遇。对于不服从监管、不认真参加学习教育和社区服务的,应当严格管理措施,加大教育力度,甚至给予相应处罚,确保矫正效果。

七、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处罚措施

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依法给予必要的处罚,对重新违法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依法处理直至收监执行,是刑罚执行强制性、严肃性的体现。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对社区矫正人员的警告、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收监执行等处罚措施。

第二十二条规定了调查取证。司法行政机关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有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者禁止令情形的,应当及时派员调查核实情况,收集有关证明材料,并提出处理意见。实践中,要高度重视调查取证工作,做到依法、及时、全面收集证据,使处罚建立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基础之上,确保处罚措施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二十三条规定了警告,列举了六种应当给予警告的情形,即:1 、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2 、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的;3 、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4 、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就医以外的社会活动且经教育仍不改正的;5 、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轻微的;6 、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只要有其中一种情形,就应当给予警告。警告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决定;司法所发现社区矫正人员具有应予警告的情形,应当及时提请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决定。

警告与刑罚执行变更直接关联,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受到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就应当收监执行;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受到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就应当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刑罚。社区矫正人员对警告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第二十四条规定了治安管理处罚。社区矫正人员违反监督管理规定,依法应予治安管理处罚的,或者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违反禁止令,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违反禁止令尚不属情节严重的,由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请同级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五条规定了撤销缓刑、撤销假释的条件。应当撤销缓刑、撤销假释的情形有五种,即:1 、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2 、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3 、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4 、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5 、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第二十六条规定了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收监执行的条件。应当收监执行的情形包括八种,即:1、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2 、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旗),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3 、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4 、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5 、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6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7 、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8 、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及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社区社区矫正人员的考核奖惩工作应当坚持依法适用、实事求是、准确及时,公开、公平、公正,考核、奖惩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对社区社区矫正人员的考核奖惩适用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考核管理过程中,应当严肃认真,秉公执法,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第五条 人民检-察-院对本办法的具体实施依法进行检察监督。

第二章社区矫正奖励

第六条 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奖励分为行政奖励和司法奖励,行政奖励包括表扬和记功两种。司法奖励分为提请减刑和提请假释两种。

第七条 接受社区矫正满三个月同时具备以下“确有悔罪表现”的社区矫正人员可给予表扬:

(一)认罪悔罪;

(二)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服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教育;

(三)积极参加政治思想教育,完成规定的教育课时,成绩良好;

(四)积极参加公益劳动等活动,完成或超额完成规定的任务;

(五)当月未出现扣分。

参加社区矫正时间不足三个月的,不得评为表扬。

第八条 记功分为记立功和记重大立功两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一)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

(四)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五)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一)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

(四)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五)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六)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特别突出表现的;

(七)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第九条 社区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请减刑或应当呈报减刑:

(一)接受社区矫正一年以上并获得四次以上表扬奖励的 , 可以提请减刑;

(二)受到两次以上记功奖励的,可以提请减刑;

(四)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呈报减刑;

(五)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社区矫正人员有本办法第九条情形之一并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应当予以提请假释。

第三章 社区矫正惩处

第十条 社区矫正的惩处分为行政惩处和司法惩处。

行政惩处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

司法惩处分为:提请撤销缓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

第十一条 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予以警告:

(一)对抗管理教育或故意逃避监督管理的;

(三)保外就医人员拒绝配合治疗的;

(四)违反-社-会公德,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公共利益的;

(五)有其他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行为的;

(六)依据日常考核结果,社区社区矫正人员连续6 个月被扣分累计达20 分以上(含20 分)的,或本年度内累计扣40 分(含40 分)以上的,可给予警告处分一次。

第十二条 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予以记过:

(一)不请假私自离开管辖居住地县(市、区)范围外出的;

(二)对抗管理教育,情节严重的;

(三)违反-社-会公德,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公共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多次拒绝参加社区矫正活动,经教育拒不改正的;

(五)保外就医人员故意延误治疗的;

(六)违反法院禁止令规定的;

(七)受到两次警告的;

(八)其他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造成较大影响的。

第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撤销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一)受到两次记过的;

(二)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应当的提请撤销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的。

第四章 考 核

第十四条 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办公室具体负责 领导、监督本乡镇(街道)的考核工作,处理考核中的重大问题。

司法所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实施,并设专人负责日常考核、台帐管理及数据统计、上报等工作。

第十五条 对社区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实行“违纪情况日记载,月小结,季评定”的考核制度。

考核人应对所有社区社区矫正人员是否违规的情况进行记录。有违规的,当日填报《扣分审批表》。

司法所每月应召开一次会议对考核工作进行小结,每季度第一个月(即1、4、7、10月)5日前召开一次会议对每名社区社区矫正人员的上一季度综合表现进行评议,按规定的条件和比例择优评出表扬。

第十六条 乡镇(街道) 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第一个月(即1、4、7、10月)10 日前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司法所对考核、评比情况的汇报,研究、解决考核中的疑难问题,审定受表扬奖励的社区社区矫正人员。

第十七条 司法所应于下月12 日前,将上一月的考核、评比情况并附《社区社区矫正人员月度考核表》、《奖惩审批表》,报 乡镇(街道) 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乡镇(街道) 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司法所应于2 日内将考核结果张榜公布,并及时书面或电话通知社区社区矫正人员本人。

第十八条 司法所要建立社区矫正人员的计分考核制度。根据社区矫正人员遵纪守法、学习、参加公益劳动的现实表现,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依据,并存入社区矫正人员档案。

第十九条 考核以社区社区矫正人员应遵守的各项规定为标准,实行违规扣分,有突出表现给予加分,按月计分,季评表扬的方法,依据月评得分对社区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分级管理、兑现处遇,按季评结果进行奖惩。

第二十条 社区社区矫正人员自填写《接受社区保证书》之日起即开始纳入考核范围。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登记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一条 社区社区矫正人员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日常主要考核遵守基本制度(如迁居、外出请销假等制度)、报到、思想汇报、公益劳动及学习等五项制度内容。考核项目不设基础分,违反制度的给予扣分,表现突出的给予加分。

因年老、精神病、身体残疾而生活不能自理及患严重疾病的社区社区矫正人员经司法所领导批准,可不参加考核。

第二十二条 每次扣分均需填写《扣分审批单》。一次扣2 分(含2 分)以下的,由考核人直接执行;一次扣3 分(含3 分)以上的,由考核人提议,司法所长审批。

对社区社区矫正人员的扣分,一次最低为1 分,最高为10 分。

第二十三条 每次对社区社区矫正人员扣分后,司法所应及时书面或电话通知社区社区矫正人员本人。社区社区矫正人员对扣分不服的,可书面提出申辩。司法所收到申辩材料后,应及时复核,并在7 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确属扣分不当的,应予纠正。

社区社区矫正人员对司法所的复核结果仍然不服的,可向县(市、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复查1 次。

第二十四条 每季度司法所依据每月的考核结果,结合社区社区矫正人员在遵纪守法、参加公益劳动及学习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按截止当月月底在司法所登记备案的社区社区矫正人员总人数30% 以下比例择优评出表扬。

第二十五条 社区社区矫正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按本办法第三章的有关规定给予惩处,不够惩处的给予扣分。

第二十六条 社区社区矫正人员违反监督管理基本制度的,按下列标准扣分:

(一)未经批准私自迁居的,扣10 分;

(五)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行为的,视情节扣5-10 分;

第二十七条 社区矫正人员违反有关报到规定的,按下列标准扣分:

(一)不按规定时间到司法所报到登记接受社区矫正的,扣5 分;

(二)不按规定时间当面到司法所报到的,一次扣3 分;

(三)不按规定时间电话报到的,一次扣1 分;

(四)其他违反有关报到规定行为的,视情节扣1-5 分。

第二十八条 社区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要求定期向司法所上交思想汇报的,一次扣2 分。

第二十九条 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社区矫正人员违反有关参加公益劳动规定的,按下列标准扣分:

(一)未经请假或请假未予批准不参加公益劳动的,一次扣5 分;

(二)不服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劳动分工的,扣5 分;

(三)故意损坏设备、工具或怠工的,扣5 分;

(四)违章作业的扣2 分,造成损失或事故的扣5 分;

(五)定期参加公益劳动达不到规定时间标准的,每缺1 小时扣2 分;

(六)其他违反有关公益劳动规定行为的,视情节扣1-5 分。

第三十条 社区社区矫正人员违反有关学习、活动规定的,按下列标准扣分:

(一)未经请假或请假未予批准不参加司法所组织的学习或各项活动的,一次扣3 分;

(二)违反学习、活动现场纪律的,一次扣3 分;

(三)参加学习、活动不认真的,扣2 分;

(四)参加学习、活动后未按要求上交作业或感想的,扣1 分;

(五)其他违反有关学习、活动规定行为的,视情节扣1-5 分。

第三十一条 社区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间,有下列情列之一的,可以加分:

(五) 积极参加公益活动表现突出,或者助人为乐有突出事迹的,加1-3 分;

(六)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加5-8 分;

(八)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突出贡献的,视情加5-10 分。

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确需扣(加)分而本扣(加)分细则又无明文规定的事项,由司法所提出扣(加)分理由和处理意见,在每月召开的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研究审定。

第五章 考核奖惩结果的运用

第三十二条 依据考核结果,社区社区矫正人员1 年内连续3 次受到表扬的,可以评为矫正积极分子。1 年内连续4 次受到表扬的,应当评为矫正积极分子。

第三十三条 依据考核结果,对社区社区矫正人员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2 次警告或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的,尚不属情节严重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提请同级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四条 依据考核结果,缓刑、假释的社区社区矫正人员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依法提请人民法院撤销缓刑、假释。

第三十五条 依据考核结果,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社区矫正人员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依法向批准、决定机关提请收监。

第三十六条 宣告缓刑的社区社区矫正人员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提请人民法院撤销缓刑。

第三十七条 社区社区矫正人员对于奖惩结果不服的,可以于接到通知之日起3 日内向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复核。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本人。

社区社区矫正人员对于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同级人民检-察-院反映。

第三十八条 依据考核结果,对社区社区矫正人员实行分级管理。管理级别分为三类,依次是宽管、普管、严管。不同等级类别的,在报到、学习、思想汇报、公益劳动等方面实行不同处遇。

第三十九条 社区社区矫正人员自到司法所报到登记之日起,3 个月确定为严管理级;接受矫正后3 个月内无扣分的,确定为普管级;接受矫正6 个月内无扣分的,确定为宽管级。

普管级,其处遇为: 每周需电话报到1 次; 每月当面到司法所报到1 次;每月交思想汇报1 次;每月参加集中学习不少于1 次;(有劳动能力的)每月参加公益劳动不少于8 小时;指定在本区及周边活动,未经批准不许出活动区;每月接收家访1 次和群众考察评议1 次。

普管级的社区社区矫正人员有立功表现或连续三个月评为表扬的,升为宽管级,其处遇为:每半个月电话报到1 次;每个月当面到司法所报到1 次;每个月交思想汇报1 次;每个月参加集中学习1 次;(有劳动能力的)每月参加公益劳动不少于8 小时;指定在本市及周边活动,未经批准不许出活动区;每季接收家访1 次和群众考察评议1 次。

普管级的社区社区矫正人员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直接升为宽管。社区社区矫正人员在宽管期间,如出现1 次扣分在5 分以上(含5 分)或当月累计扣8 分以上(含8 分)的情况,降一级从严管理。

严管级的社区矫正人员,其处遇为:每周需当面报到1 次;每月交思想汇报2 次;每月参加司法所组织的学习或活动2 次;每月参加公益劳动2 次,累计时间不少于8 小时;每月接受家访、群众考察评议不少于2 次。

第四十条 社区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级别,一般应当逐级升降,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审批。遇有特殊情况,需要跨级升降的,必须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

第四十一条 严管级的社区社区矫正人员受到表扬2 次或有立功表现的升为普管级。普管级的社区社区矫正人员获得表扬2 次、被评为社区矫正积极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升为宽管级。

第四十二条 社区社区矫正人员受到治安处罚的,当月确定为严管级;受到1 次警告处罚的,依次进行降级管理。

第六章附则

1 、本办法所称社区社区矫正人员是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人员。

2 、本办法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为准。

3 、 本办法由市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4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社区矫正人员承诺书

监护人(保证人)姓名,性别,单位,收入来源,系社区矫正人员的.。现住址:,联系电话:。

我作为社区矫正人员的监护人(保证人),郑重承诺对其在社区矫正期间履行以下帮教义务:

1、在生活和就业等方面给予必要的照顾或帮助。

2、教育其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服从监督,督促其及时向社区矫正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会客等情况;离开西安市区,及时报请社区矫正机关批准。

3、协助社区矫正机关加强对其监管、帮教,若发现有违法犯罪苗头及时制止并向社区矫正机关报告。

4、经常对其进行法制教育,社情、国情教育,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生活观,保证社区矫正人员在社区矫正考验期内,不致再危害社会,不重新违法、犯罪。

监护人(保证人):

社区矫正人员承诺书

身份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矫正期限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年月)。

保证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及职务。

家庭住址身份证与被保证人关系。

联系电话担保期限。

本人郑重承诺:我志愿担任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的担保人,为明确责任,恪守承诺,特作如下保证:

二、保证督促被保证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的`一切规定,服从监督管理;

三、保证督促被保证人按要求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并上交书面思想汇报;

四、保证督促被保证人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集中教育活动,努力改造,重新做人;

六、保证督促被保证人遵守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

七、在担保期间,本人一定会积极配合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及乡镇司法所对被保证人的矫正工作,尽职尽责。

八、在被担保人矫正期间,凡出现被担保人脱离监管、重新犯罪,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情节严重的,可依法本人追究刑事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四份,县社区矫正办公室、司法所、矫正对象、保证人各持一份,签字生效。

保证人:

被保证人:

xx年xx月xx日。

矫正人员改造小结

根据盛市、区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文件和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我街道社区矫正工作,结合我街道实际,经研究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1、街道建立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每年不少于两次,遇有重大事宜随时召开。

2、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制度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听取有关部门工作汇报,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解决实践中出现的问题。

3、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会前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确定议题。做好会议记录,将有关决定事宜整理存档。并负责决定事宜的督促落实。

4、社区矫正领导小组成员、联络员应按时到会,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应提前请假,并指派他人参加。

1、街道社区矫正组织遇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紧急情况,应在报告同级领导小组的同时,向上一级社区矫正组织报告;遇到超越现行规定的事项,必须报请上一级社区矫正组织批准后方可实施。

2、各级社区矫正组织对下一级社区矫正组织的请示报告事宜,应及时予以答复;超越职权范围的,应向上一级社区矫正组织请示。

1、信息宣传要严格遵守政法工作宣传的.有关规定,以正面宣传为主,注重社会效应。

2、信息宣传应主要反映社区矫正工作进展情况,具有推广借鉴价值的经验做法和典型事迹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活动等内容。

矫正人员每月小结

第一季度,社区矫正工作在县局的正确领导和市局基层科的大力支持下,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总结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共接收社区矫正人员43人,解除矫正纳入帮教48名,目前在册的社区服刑人员共有252人,开展社会调查42人次。无一人脱漏管。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1、加大装备投入,购买电动车、便携式彩色打印机、音乐按摩椅等设备,提升社区矫正综合保障水平。为了解决社区矫正走访车辆不足等问题,今年2月份投资60余万元购买了,便携式彩色打印机20台,电脑50台,电动车15辆,音乐按摩椅一台等装备优先用于社区矫正工作,防刺背心、头盔等装备正在采购中。

2、依据各级社区矫正文件精神及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局研究,在全县开展社区矫正“三抓三保”活动。制定下发了泗司字11号文,泗司字12号文,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人员任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各司法所充分整合内部资源,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倾斜,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在工作上形成合力,在资源上达成共享。实现监管不漏空,教育不漏项,帮扶不漏人,确保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率控制在0.1%以下。推进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再上新水平。

3、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社区矫正管理服务中心运行规范。

社区矫正管理服务中心今年在原有建设运行的'基础上,对中心的场所设施、功能定位、功能分区、管理制度、运行机制等进一步统一规范,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责任人、工作流程、工作目标等,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根据《社区矫正专项经费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第一季度资金调剂21000元,用于开展审前调查、监督管理、教育帮扶,有力保证了社区矫正工作开展。

4、强化督导检查,规范执法程序。将管得注管的对、无违规作为社区矫正监管执法工作的底线,按照市局要求,制定了泗水县社区矫正执法检查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了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第一季度已抽查两个司法所,4月份普查一遍。

5、加强执法力度,彰显刑法执行严肃性。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相关规定,对于违反相关矫正规定的给予警告一次,今年警告2人次。

6、积极规范开展社会调查活动。按照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积极开展审前社会调查。按照客观真实、准确及时的原则,排除外界干扰,认真填写调查评估意见书,今年开展各类社会调查42人次。评估意见全部被各地法院采纳。

1、加强同检察院、法院、公安等部门协调配合,进一步规范文书传递、衔接管理等工作。

2、定期召开社区矫正管理人员会议,加强业务培训,严格规范操作程序。

3、联合县检察院对全县矫正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督查。重点是假释、保外就医人员。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日常规范化管理。防止重新犯罪。

4、稳步推进“三抓三保”活动。

矫正人员保证书

本人因 欲去 (何地方及单位名称) (从事什么工作),现特向司-法-部门请假 ,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外出期间,本人保证:

3、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社会活动,努力适应社会生活做守法公民。

保证人:

年 月 日

二、接受社区矫正监护人的监护和社区矫正志愿者的教育帮助;

三、按时向司法所报告,汇报活动情况;

四、按时向司法所递交思想汇报

五、按时参加司法所和社区组织的法制教育和公益劳动等集中活动;

七、自觉遵守社区矫正其它有关规定。

以上保证如有违反,本人愿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接受处罚。

保证人:

2015年8月5日

注:本保证书一式两份,司法所存档一份,社区矫正人员一份。

监护人(保证人)姓名 ,性别 ,单位 ,收入来源 ,系社区矫正人员 的 。现住址: ,联系电话: 。

社区矫正人员 ,入矫后住在 ,联系电话: 。

我作为社区矫正人员 的监护人(保证人),郑重承诺对其在社区矫正期间履行以下帮教义务:

1、在生活和就业等方面给予必要的照顾或帮助。

2、教育其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服从监督,督促其及时向社区矫正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会客等情况;离开西安市区,及时报请社区矫正机关批准。

3、协助社区矫正机关加强对其监管、帮教,若发现有违法犯罪苗头及时制止并向社区矫正机关报告。

4、经常对其进行法制教育,社情、国情教育,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生活观,保证社区矫正人员在社区矫正考验期内,不致再危害社会,不重新违法、犯罪。

本人申请到异地服刑,保证接受受托地社区矫正机构管理,做到以下几点:

1.按时到受托地派出所、司法所报到并办理登记手续;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区矫正管理规定;

3.服从受托地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教育;

4.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社会活动,努力适应社会生活,做守法公民。

保证人: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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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生活和就业等方面给予必要的照顾或帮助。

4、经常对其进行法制教育,社情、国情教育,帮助其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生活观,保证社区矫正人员在社区矫正 考验期内,不致再危害社会,不重新违法、犯罪。

监护人(保证人) : 年 月 日

年矫正人员心得体会

引言:近年来,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年轻人犯罪率逐渐上升,对于这些青少年来说,矫正就显得尤为重要。矫正不仅是罪犯的惩罚,更是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作为一名年矫正人员,我触摸到了他们的内心世界,体会到了矫正的艰辛和乐趣。

第一段:认识到校园欺凌的危害性。

在接触矫正人员的过程中,我发现了一个令人担忧的现象,即校园欺凌的频繁发生。这些年轻人的欺凌行为不仅给受害者带来了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更导致了社会矛盾的加剧。通过和他们的谈心,我深刻认识到校园欺凌的危害性和不可取性,并坚信只有引导这些年轻人正确认识到错误行为的后果,才能达到矫正、教育的目的。

第二段:真诚的交流是矫正的基础。

在年矫正工作中,与学员的交流非常关键。面对着难以沟通的学员,我不断尝试寻找有效的交流方式。在一次谈心中,我收获了一次成功交流的亲身体验。在听取学员的意见和想法后,我提出了我的看法,并且通过不断询问、倾听和鼓励,与学员建立起了真诚的沟通。他们在这个过程中逐渐明白了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模式,慢慢适应矫正生活。

第三段:帮助学员建立自信和自尊心。

矫正不仅需要纠正不良行为,更需要培养学员的自信和自尊心。作为年矫正人员,我不断鼓励学员,帮助他们在面对困难时保持积极的心态,树立楷模意识,学习正面言行,摆离负面的影响,重建自己的人生。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逐渐了解到他们内心的隐疾,通过积极地沟通和交流,帮助他们恢复自信和自尊心。

第四段:感受到矫正生活中的乐趣。

在年矫正的工作中,我不仅关注学员的矫正过程,还积极参与他们的学习、生活和关注未来的规划。除了家庭背景和成长的问题外,许多年矫正人员还有兴趣、梦想和爱好。在与这些年轻人的谈心中,我不仅为他们的精神生活提供支持,还寻找并培养他们的兴趣爱好,以便让他们在矫正过程中找到生活的乐趣。

第五段:认识到矫正事业对社会的意义。

虽然有时候矫正的过程艰辛,但我们依然能感受到我们对于这些人的改变。在这个过程当中,矫正教育员始终是学员们的导师和朋友,通过引导和教育,帮助学员真正地认识错误,接受改造,最终回归社会。随着年矫正工作的不断深入,我也慢慢明白到矫正事业对社会的意义和价值,认识到我们的工作是培养新一代年轻人的责任,更是为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结语:年矫正工作具有极大的责任和挑战性,但他同样也能带给我无穷的快乐和满足感。相信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这个社会也能变得更加美好。

矫正人员思想汇报总结

一、健全工作机构。

按照“两院两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及省、市、县社区矫正工作意见,出台了《永阳镇社区矫正试点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格局、组织体系和职责分工,组建了两支队伍。一是组建了永阳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党委副书记裴敬同志担任,副组长由镇综治办主任、镇派出所所长、镇司法所所长担任,成员由镇财政、民政、劳保、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税务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司法所,主任由司法所长兼任。同时,各村(居)委会组建相应的社区矫正工作站,站长一般由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兼任,共组建社区矫正工作站22个。二是镇组建一支由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区矫正志愿者组成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社区矫正工作者主要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公安派出所社区民警组成,共有成员20余人。同时在全社会进行公开招募社区矫正自愿者,共招募专家、学者、干部、教师、社会团体人员、社区服务人员共120余人。三是针对矫正对象的年龄性别,设置了妇女帮教组、青年帮教组,为社区矫正步入正规化管理渠道打下了良好而坚实的基础。

二、建档立制。

镇司法所坚持对每名矫正对象实行一人一档,详细记载了矫正方案、志愿者协议书、监护人协议书、公益劳动记录、每月小结、谈话记录、电话汇报等方面的资料,形成了一套完整、规范的基础性台帐。在管理机制上,充分发挥镇、村(居)两级管理网络的作用,明确各自的工作地位和工作任务。实施村(居)每月一次例会制度,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长期发展和司法所的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规范“接收”、“解除”程序。

为了规范矫正工作程序,镇司法所对矫正对象举行人性化接收仪式,由镇司法所所长、矫正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工作站负责人、监护人、志愿者、矫正对象等人员参加,规范了接收八项程序,使矫正对象在进入社区矫正前感受到矫正的严肃性和认真性,起到了一定的慑服作用。同时,镇司法所对每个解除矫正的对象也举行解矫程序,对他们在矫正期间的表现进行综合讲评,最终提出要求和希望,真正做到工作有始有终,使矫正对象切身感受到矫正对他们的帮助,通过矫正悔过自新,重新认识自我。

四、专题教育和公益性劳动。

社区矫正对象的学习教育和公益性劳动,是提高思想认识,改变思想观念,矫正其不良行为,提升道德品行的良好手段。一是针对矫正对象的刑罚种类不同,选择一些针对性强的法律知识,实行专题化教育,如对交通肇事罪,进行相关交通法规学习,盗窃罪进行相关刑法知识的学习,做到有的放矢。根据性别、年龄、体质和特长以及刑罚种类不同,安排相应性劳动,如交通肇事罪安排社区治安防范巡逻等。二是每个社区确立和选择一至二个公益性劳动基地,如共建单位、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公共场所(社区公园、绿化带),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提倡以分散为主,并实行公益劳动计分制,具体操作由各社区落实。三是对一些由心理障碍的矫正对象,适时进行专业化的心理疏导,矫正对象韩某、邵某通过心理疏导,摆脱了心理上的阴影,重新过上了正常人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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