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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纪检信访案件调查报告(优质5篇)

时间:2023-09-23 22:57:01 作者:雨中梧 2023年纪检信访案件调查报告(优质5篇)

“报告”使用范围很广,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报告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报告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纪检信访案件调查报告篇一

案件分析报告

今年以来,我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省、市纪委全会和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落实惩防并举、教育监督并重的反腐方针,不断加大办案力度,增强突破大案要案能力,拓宽办案思路,改进工作方法,较好地完成了案件查处等各项工作任务。现将20xx年上半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案件查办情况

(一)信访情况

20xx年上半年度,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举报件13件。其中:违反组织人事行为1件,违反财经纪律1件,妨害社会管理行为2件,贪污贿赂行为1件,其它检举控告类8件;上级交办8件,署名举报2件。

(二)初核部分

20xx年上半年度,初核7件,比上年同期减少 %。从违纪的主体来看:涉及党员4人,监察对象5人,其中乡科级干部1件,一般干部3件,其他人员3件。从违纪的情况来看:涉及违反财经纪律行为3件、失职渎职行为1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3件。

(三)立案情况

20xx年上半年度,全区纪检监察立案7件,其中党纪立案3件,政纪立案4件;涉及乡科级干部1件,一般干部3件,其他人员3件。

从违纪的情况来看,违反财经纪律行为1人,占;失职渎职行为2人,占,其中行政机关失职渎职2人;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行为1人,占,其中侵犯人身权利1人,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3人,占,其中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3人。

纪检信访案件调查报告篇二

为了有效化解执行信访案件,强化执行力度,突破执行难关,我们对全省法院的执行信访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在调研过程中,除了对执行信访案件中存在的普遍问题进行全面、客观把握之外,还专程与一些长期上访的当事人进行对话。通过执行信访这面“镜子”,可以反观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执行部门及时改进作风,跟进制度,扎扎实实将执行工作落到实处,用实际行动解决执行难问题。由于执行信访案件在所有信访案件中突兀的地位,而且执行信访已与执行难等问题形成一个锁链,执行信访案件的化解将产生连锁反应,推动其他环节的运行,使法院执行工作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执行信访案件本身都有着许多明暗交织的原因促成,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也会在执行信访案件中有所显现。据调查,执行信访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执行效果与被执行主体的经济实力密切相关,执行信访案件也存在“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现象。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属弱势群体的案件,大多集中在刑事附带民事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财产损害赔偿、追索劳动报酬等类案件。此类执行案件化解难度大,最易引发信访。申请执行人往往因为年幼待养、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生活陷入困难;与此同时被执行人往往也十分贫穷、无履行能力。执行工作陷入无物可执,双方皆有实际难处的两难怪圈。

对诉讼案件的信访,可以通过申诉复查、再审等方式救济。而执行信访案件的解决途径单一,惟有将案件执行完毕这一条途径,一些本应由当事人自己承担的市场交易风险,一旦裁判确定,而又执行不能,风险则有可能转嫁到执行法院。交易风险的存在,往往意味着必须有人为风险埋单,公权力救济途径使申请人规避了市场交易风险,由于种种客观原因限制,一旦执行不能,申请人就会纠缠于法院,使得本来属于普通民事案件审理途径,转变为执行信访案件,问题堆积于执行环节。在执行环节中法院执行措施并无明显不妥,但信访人认为危害自己的利益抗辩后执行法院不予理睬,致当事人信访。一些执行案件中正常的救济途径受阻,如应按执行异议、复议程序处理的,有的法院不予立案,导致当事人被迫以信访途径申诉。

由于甘肃省高级法院加大了执行的督导,执行效果得到大幅度的提升,申请执行人信访比例下降,而被执行人、案外人的信访比例却呈上升趋势。二零一二年,我们通过实施《执行流程管理办法》,《执行公开标准》,《执行监督信封》制度,大力强化规范执行,公开执行,强化执行监督。二零一三年,实行“一线工作法”,深入基层加强执行案件的督察督办,执行绩效大幅提升。从执行信访案件的数据反映来看,申请执行人的比例大幅下降,被执行人和案外第三人的信访比例呈明显上升趋势。究其原因,可归纳为三个:一是执行力度加强导致被执行人情绪激化和对立;二是被执行人企图通过执行信访扼制执行;三是执行财产处分力度加大,在执行过程中,触及到案外人,案件第三人的利益。

当然,执行信访案件累积也不乏有些上访人基于投机取巧、无理取闹侥幸心理而引发。该类案件是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正确执行工作缺乏理解或对执行结果不满、对法律条文理解不清,或通过执行人员的解释仍然不理解,对法院有对立情绪。这类执行案件的主要特点是:当事人不明法理,思想行为偏激,或对通过执行方式解决问题的期望值太高,一旦愿望实现不了,就把自己应承担的风险全部强加于法院执行之上。

执行工作相对于审判工作而言,更容易发生信访,这与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和对抗性有密切关系,与案件审理环节实体判决和程序不当甚至违法相关联,也有整个社会的诚信制度和氛围息息相关,等等。

由于立、审、执分立,相关环节脱位,每个阶段的办案人员只关注自己负责的这一阶段,而不在意其他环节的问题;有的甚至只求自己这一段平安过关、回避矛盾,将信访风险推到下一个环节;有的存在判决等执行依据表述不清、执行内容不确定,或执行保障措施不力等,待案件进入执行环节即遭遇难以执行的困境。

2、执行依据表述不明。案件执行的法律依据是已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的主文内容,执行内容不明确,使执行工作陷入被动,从而容易引发当事人的`上访。一些在审理期间就本已丧失继续履行条件的案件,判决的判项却是“继续履行合同”等简单的表述,进入执行环节后令执行人员无法操作。

3、片面追求调解率。调解本是化解矛盾的良策,但许多案件调解时办案人员并不注重自动履行问题,对将来能否执行考虑不周、缺乏预判,甚至明知调解确定的内容无法实际兑现却仍然积极以法律文书确认无法履行的调解结果,致调解后并无履行保障,将权利人权益无法兑现的难题交给了执行环节。

1、法院执行环节成了矛盾的最后归结点。案件执行是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最后环节,是矛盾纠纷的最终归结点。有些案件的矛盾,在审判阶段就得到了解决,但也有不少矛盾会继续存在发展。这些最复杂的矛盾到执行阶段已不可回避,最终爆发甚至激化。因此,执行作为诉讼的最后环节,是矛盾最集中、最尖锐之处,也最容易引发信访。

2、措施不力、依据有误。执行过程中采取执行措施或所依据执行法律文书有暇疵、甚至错误导致执行信访申请人利益受损。这类案件是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违反法律规定执行或执行中存在瑕疵行为,或执行法律文书中有瑕疵,并给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影响的案件。这类执行案件的主要特点是:执行人员执行方法不当,未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办案,或简单粗糙,机械地就案办案,引发当事人与执行人员之间情绪严重对立。

3、执行风险告知不明。当事人往往认为法院已判决了执行就是法院理所应当的事,没有执行不能的风险理念。因此法院立案时应当向当事人清晰地告知执行风险责任,对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无履行能力的执行案件,应当向申请执行人告知清楚,申请执行人在执行阶段负有举证责任,如果不能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流动去向、财产状况或线索,就要承担执行不能的风险责任。但在工作实践中,有的办案人员未及时告知,导致申请执行人误解,心存不满。这样当事人易把案件的风险责任全部归于法院的执行环节。

4、终结程序设计不合理。执行案件往往无法一蹴而就,需要时间和条件。而当案件执行工作受制于客观因素,短期内无法执行的,可以以程序终结结案。随着情况的变化,需要恢复执行时,对这些老案如何管理目前存在漏洞,且这种旧案并不计入办案考核指标,缺乏相应的约束和激励机制;而管理者也难以完全主动掌握,是否要恢复执行,有赖于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情况并由申请人提出请求,是否恢复却要由法院执行部门决定。申请人往往认为执行是法院的事,法院将查找财产等职责转嫁于申请人,对法院工作不满。

无可质疑的是,执行队伍中绝大多数执行干警工作很努力,但也有一些执行干警对执行工作认识不足,缺乏应有的责任感和正义感,存在工作责任心不强、态度消极、效率低下、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工作作风不正等行为,也是造成执行信访的重要原因。主要表现为:案件执行力度不够,办事效率不高,执行效果不佳;执行方法不当,执行人员未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办案,没有做好做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导致双方当事人之间矛盾激化,还引发当事人与执行人员之间情绪严重对立;执行公开性不够。执行人员中嘴勤手懒现象普遍存在,执行人员接受一个执行案件后,做了哪些工作,没有相关记录,不但案卷反映不出来,当事人也不知道,这就容易给当事人造成法院没做什么工作的印象,整个执行过程没有向当事人说清,有关道理没有说透,也是造成当事人信访的因素之一。

就甘肃省三级法院而言,执行机构在执行信访案件上付出了巨大的时间和精力。省法院执行局内设三个处,执行信访案件专门由一个处负责,在接访和督办上全局三个处全员参与,对化解执行颇有成效,但繁重的信访化解任务势必影响执行工作和执行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如何化繁为简,从工作机制,制度建设入手,将执行信访引入法治轨道,成为一大难题。

万事行为先。执行信访案件的化解也必须以切合实际的行动扎实推进。

据调查,执行队伍建设各地均存在历史欠账太多,近几年来,在强调执行工作重要性的基础上,执行队伍人员配备相对有所改善,但重审判、轻执行的思想观念未得到根本扭转,最高法院规定的执行人员比例普遍未达到。同审判部门相比,学历偏低,行政辅助人员转任执行员,年龄偏大问题普遍存在,导致整体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不强,造成执行质量和效率不高,进而引发信访,所以内部治理还需从队伍建设抓起,要选强配齐执行人员,从审判业务部门交流一批精通业务,重视程序,具有丰富社会经验的中坚力量充实法院队伍。

执行中应做到畅通法定救济渠道,充分保障信访人的权利救济途径,尤其应充分发挥执行程序异议复议制度的功能,将无序化的信访问题引导信访人积极行使相应法律权利,使之进入法律渠道依法定程序加以解决。一些当事人因对案件的期望值与实际发生相距甚远而上访,上访理念偏差,固守“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心态,以上访为要挟,以求达到自己的目的。而由于一些绩效考核评比中将重大信访、进京访列为一票否决,使执行信访案件的化解一度走入误区,有关部门往往为息事宁人,做无原则的让步。对于这类案件,法院要能顶住压力。对于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信访人,适当予以司法救助,在合理合法范围解决信访人的实际困难,是体现法院人文关怀、为民司法的有效举措。但对不符合救助条件却以无理闹访、缠访的信访人,慎用司法救助等措施,尤其应改变花钱买平安的做法。否则,不仅破坏了基本的法律原则,造成极大的不公平,还会引发闹访人争相效仿、相互串通攀比,()动辄漫天要价等诸多负面效应,在社会管理方面后患无穷。由于在接访处理过程中存在多部门干预,意见不一,难有定论等情形,导致此类信访数量上升。类似案件中信访人的利益诉求显然已于法治的精神背道而驰,也与信访的本质相悖,不仅不应被如此的无理取闹而扰乱了正常的司法审判、执行工作,而且应将此类案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并将事情真相予以告知,不给那些企图通过钻法律空子侥幸获利的上访人以可乘之机。

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相当普遍,甚至借力法院行虚假诉讼、虚假调解之事;法院的执行查询、划拨、交付等执行措施处处受人阻挠;协助义务人对协助执行事项不予协助的情形常常发生;执行人员在执行中受到打骂围攻的事例屡见不鲜。甚至有的案件申请法院执行后久无结果,申请人转而寻求讨债公司解决问题。显然这是法院执行强制力不足的后果。因此,执行中只要符合法定程序,需依法采用强制措施予以应对。

多数法院对于执行工作流程已有标准化管理,立案通知、风险告知、权利义务告知、财产报告等方面大都有书面格式化文本,方便了法院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的交流,节省了办案人员的时间、精力,也使当事人了解了法院的工作进程。但由于执行工作要求时效性,执行过程中并没有要求证据交换、质证等程序,在追加被执行人、执行到期债权等多类案件中,相关方会感到法院执行工作不够公开透明。因此,法院应自觉接受执行各方当事人的监督,利用信息化手段和网络增强执行工作透明度,严禁暗箱操作,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执行中除了要规范运用异议复议程序,还应强化听证制度,强化执行监督。

现行的执行案件结案计算标准,对于提高结案率有很大益处,但对于推进执行工作弊大于利。目前,由于执行案件的结案指标统计将程序终结案件纳入结案数据,至执行结案率、实际到位率等数据虚高不实;而程序终结制度其实是自欺欺人之举,许多法院将无法按期执行完毕的案件,通通采取程序终结的方式报结,而执行案件并未得到实际执行,久积成弊。一些信访人看到法院宣传的执行结案率、到位率如此之高,而自己的案件却没有得到执行,更会心生不满。因此,建议最高法院从上到下统一执行机构的案件管理,改革执行案件的结案统计标准,改革执行案件程序终结制度。

执行实务中尚有很多法律规定空白之处,近年的修法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执行工作法律规定不完善的现状。建议最高法院针对执行实践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和争议问题,尽快完善立法,及时出台相应的制度措施,以适应日新月异的现实变化。

当今社会许多市场主体追逐财富利益最大化,缺乏风险意识,更有一些人诚信理念缺失,失信、赖债之事频发。有些人明显有履行能力却想方设法转移财产,对抗执行。由于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还不完备,客观上助长了失信人恣意妄为。应从制度层面对此种情形加以辖制,使其切实体会到失去诚信、不履行执行案件债务责任的严重后果。近些年法院开始实行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规定,今年推行的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都是强化社会诚信、促进执行工作的有力举措。法院应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发挥勇于担当责任的领头羊作用。建议今后对失信被执行人市场准入,招标投标,银行融资,资质认定等方面出台相应的禁止或限制措施,从制度上限缩其市场空间,在促进执行工作开展的同时,也引领社会的诚信一体化建设,进而为执行工作创造良好的诚信氛围。

纪检信访案件调查报告篇三

今年以来,桥头镇认真贯彻县纪委全会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落实惩防并举、教育监督并重的反腐方针,不断加大办案力度,增强突破大案要案能力,拓宽办案思路,改进工作方法,较好地完成了案件查处等各项工作任务。现将20xx年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案件查办情况

1、信访情况 20xx年,镇纪委接受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9件,比上年有所减少,其中:来信4件,来电3次,来访2件。

2、初核部分 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镇纪委受理初核线索4件,涉及党员4人,涉及监察对象4人; 按违纪行为分类,涉及贪污贿赂行为2件,违反财经纪律行为1件,失职渎职行为1件。

二、纪检监察案件查办工作开展情况

一年来,通过办案,从严惩处了一批违纪违法者,较好地发挥了案件检查的惩处职能和威慑作用,维护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

按照县纪委的要求,坚持查办案件工作重点,集中力量办理了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侵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

纪检信访案件调查报告篇四

目前,医疗卫生行业过分医疗、商业贿赂和收受“红包”等行业不正之风,已经成为了行业热点和社会焦点问题。作为基层医疗机构纪检^v^门,应不负重托,切记使命,从大局出发,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和时俱进,开拓创新。

目前,着力转职能、转方法和转作风“三转”之际,为深入提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本身建设水平,推进纪检监察干部在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最大程度地发挥监督职能和保障作用,紧密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将调研情况汇报以下:

现在,我院现有基层纪检监察机构总数1个,由院长任组长,配置了纪委委员4名。

学习不深入。有些同志对理论学习不感爱好,学习爱好淡化,造成理论水平不高;还有干部学习不够深入,满足于一知半解,不在用心领会精神实质、研读理论原著上下功夫,造成思想水平不高,理论功底不深,处理复杂问题能力不强,业务知识上只能靠吃老本。三是业务素质不够高。有些同志政策水平不高,办案技巧掌握不够;有口头表示、文字基础功还不够强,对党纪条规等业务知识还不够熟,存在着业务能力“偏低”问题;有掌握知识不够全方面,对经济发展政策、相关法律知识、会计知识知之甚少,各级部门对纪检监察干部组织业务培训机会仍然不多,个人又不愿主动性钻研业务,造成业务知识常常得不到有效补充,知识面普遍比较窄,政策理论水平、工作思绪、方法举措等相对滞后。三是自我约束较差。有纪检监察干部混同于通常一般群众,标准不高,要求不严,行为举止不端,存在不率先遵守院规院纪,偶有工作状态涣散现象;在工作中不重视坚持标准,偶有“送人情”现象发生,这些问题存在全部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纪检监察工作开展。

(二)部门监管职能需深入发挥。第首先是体制和制度原因制约。就是对下级部门监督也要受到很多原因影响。如监察处行政职级等同于同级职能部门,对于同级职能部门监督管理工作不好开展。如医院让党办牵头调查处理很多上级部门转办、包含到其它职能部门业务投诉上访件时。第二方面是责任心不强。有在处理多种新问题、新矛盾和新困难时,常感能力不济,效果不佳。有平时忙于中心工作,放弃本职“责任田”,对本职员作虚以应付,问题发觉不了,案件查办不了,即使查办案件也存在经验不足、质量不高现象,既不能在理论上有提升,又不能在实践中锻炼成长。对纪检监察工作使命感、责任感不够强,对上级指示照搬照抄,缺乏开拓创新意识,对纪检监察工作关键性认识还不足,工作处于被动状态,极难主动去考虑抓纪检监察工作。第三方面为平时专职纪检监察人职员作任务繁重,有些人员认为本身工作就是得罪人伤感情,还要面临被管理人员测评或选举,所从事工作往往是“挨累不讨好”,部分秉公执纪、清廉自律纪检监察干部还常被调查对象埋怨,甚至被亲戚好友们所不了解。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心理落差,造成了纪检监察干部思想不稳定,工作主动性不高。第四方面为部门职能外事务性工作任务较多,偶有没有法专注做好好本职员作情况。第五方面自我要求不严。第六方面工作开展有顾虑。部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关键表现为:一怕得罪领导。在监督检验、查办案件时,纪检干部既担心得不到领导支持,更怕查出问题得罪领导,以后工作难以开展;二怕影响人际关系。监督上级怕遭打击报复,监督同级怕妨碍团结,监督下级怕伤和气、丢选票,影响工作和本身发展;三怕影响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怕管严了、限制多了,影响干部工作主动性,于是对可查可不查事件便不了了之。

(三)工作方法方法需深入提升。一是思想认识模糊。部分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认为自己身处执纪执法要害部门,享受监督惩处她人权利,平时不重视政治素质和思想品质培养和提升,对新时期、新形势下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关键性缺乏足够认识。二是畏难情绪需要消除。总体处理工作关系时存在人情心理。在部分同志看来,纪检监察工作是“得罪人”工作,有时为了处理好上级领导、同事、熟人、好友等诸方面关系,做纪检监察工作就“不可不认真,也不可太认真”,处理工作关系时看人脸、讲人情,不安心本职员作。

三是工作上有待创新。伴随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着很多新情况、新问题。有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却满足现实状况,固步自封,不善于研究新情况,仍凭过去习惯、经验开展工作,裹足不前,不思进取,有同志因为业务不精,对碰到新问题怎样处理更是束手无策。四是处理方法过于简单。一部分纪检监察领导干部错误地认为自己工作就是“管人”,从而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不注意工作方法现象。五是缺乏工作主动性。对纪检监察工作缺乏正确认识,存在有等、靠思想。大部分纪检监察干部普遍存在布署工作时习惯于开会安排部署工作就算完事,不能扑下身子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摸不准基层真实情况,没有集中精力静下心来思索部分深层次存在问题,对出现问题提不出有针对性对策,甚至带着框框搞调查,缺乏实际效果。

(一)重视学习教育先导作用,提升业务能力整体素质。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很强工作,包含到多个领域,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学习,提升本身素质,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政治理论不放松,努力提升本身理论修养和水平。根据学习计划,党委关键领导上台讲廉政课;坚持每个月学习一次,组织纪检委员和纪检干事系统学习了“^v^”关键讲话精神,有针对性地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键文章和叙述。不停改善学习方法,改变了主持人唱“独角戏”枯燥单调学习方法,实施了“中心讲话人”制度,切实做到每组织一次学习,全部明确一个专题,联络一次实际,在思想作风上受到一次启迪。一是抓好政治理论培训。要以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为根本,以培养正确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关键,大力开展政治理论教育,切实处理好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理想、政治信念、政治敏感性等方面存在问题,使纪检干部能一直坚定正确政治方向。二是抓好综合知识培训。要对现有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培训,建立干部定时培训机制,不仅要加强对基层纪检干部业务知识培训,还要加强对干部经济、管理、法律等方面知识培训,确保每个在职干部每十二个月就能有一次业务培训机会。三是狠抓学习优异经典不放松,激发工作主动性和主动性。在抓队伍建设中,我们深刻认识到,楷模力量是无穷,用优异经典事迹鼓舞人、感染人、激励人是加强队伍建设一个关键手段。为此,我们对各个时期、各行各业涌现出优异经典,尤其是纪检监察战线优异经典,立即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认真讨论学习,并撰写心得体会。

(二)加强学风作风思想建设,弘扬执纪监督清风正气。打铁需要本身硬。纪检监察干部既是执法者又是监督者,这就需要我们作风愈加过硬,随时随地经得起检验,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所以,必需加强纪监察干部作风建设,尤其要针对纪检监察干部在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方面存在突出问题认真加以整改。一要改善学风。要立足学以致用,从工作实际出发,不停拓展学习领域,改善学习方法,提升思想素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同时要在创新中学习,以创新观念、发展思绪、科学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二要改善工作作风。要克服形式主义,多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为基层出计划策、排忧解难;要从医院具体实际出发,在预防腐败问题上出实招、求实效;要严格实施各项纪律制度,不怕得罪人、不怕打击报复,勇于叫真、勇于碰硬,做到违纪必究、有案必查、一查到底。三要改善领导作风。好作风能够带出好队伍、好风气。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模范带头,为干部职员树立起良好楷模;要心系群众、服务群众,关心困难群众疾苦;要顾全大局、令行严禁,确保医院路线方针政策落实落实。

(三)依靠执纪监督管理载体,拓展干部队伍建设层面。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富有成效活动,是推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有效载体。今年初,我们精心设计载体,把开展丰富多彩活动作为加强队伍建设关键举措。一是以加强队伍建设,树立良好形象为根本,前后开展了“管理责任区定时入驻轮岗制”、“监督效能绩效目标考评制”等活动。二是依据纪检监察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需要,采取培训和分散自学相结合、学业务知识和相关知识相结合方法以,加强纪检监察队伍业务建设。三是经过“行风日查房”深入临床一线、走科室入病房,和群众面对面进行交流,听取她们热点、难点问题,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缩短了纪检监察干部和群众之间距离,亲密了党群、干群关系,也促进了纪检监察工作深入开展。

(四)加强本身工作能力建设,树立执纪监督良好形象。首先必需坚持标准依法办事。其次要提升修养,树立可亲、可信、可敬形象。要慎权、慎独、慎欲、慎交、慎危。要管住自己嘴,不该吃不吃;管住自己手,不准拿不拿;管住自己腿,不该去地方不去。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处事,扎扎实实工作。再次就必需要牢靠树立依纪依法办案观念,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办案规律,严格根据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不停提升依法执纪能力和水平,确保有案必查、违纪必究。最终要提升构建友好社会能力。要针对新形势下社会发展改变情况,努力提升化解社会矛盾能力、处理群众诉求能力、维护社会稳定能力,主动帮助院党总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为维护人民群众各自正当权益作出贡献。

(五)强化纪检机关保障力度,确保公平公正执纪监督。一是合理配置人员。选拔党性好、作风正、能力强、威信高干部进入纪检^v^门,优化组员年纪、知识和专业结构,增强部门整体功效和协力。二是对相关部门行风服务和廉政建设实施严格奖罚机制。

面对目前纪检监察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纪检监察干部必需和时俱进提升本身工作能力,才能担当起反腐倡廉重担。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素质,强化队伍本身作风建设,是我们处理纪检监察队伍存在问题必需路径。在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纪检监察本身建设工作中,我们坚持“正人先正己”,把“严”字一直贯穿于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每一个过程、每一个细节之中,严格落实中央各项要求和要求,清清白白做人,干洁净净干事,一直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在人民群众中树立“可亲、可敬、可信”良好形象,真正建设成为一支医疗卫生行业中规范化、知识化、年轻化、专业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纪检信访案件调查报告篇五

**市信访局:

****20xx年**月**日接到市信访局“*信转交[20xx]**交**号”文后,对于信访人**、***等**人反应********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了党政联席会,专门组成了以****志为组长******为成员的信访工作调查组,对该信访件所涉及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组采取谈话、核实等方法对信访人提出的问题展开调查。该案件已查证清楚,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男,汉族,身份证号*******,现住*******,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信访人反映***************,要求:**********

经调查查证,******是******的工程项目,总承建方为,*****公司将工程施工分包给******等人,***又分别将工程分包给*****等人进行施工。

1、信访人***,承接***分包的****程,工程款****元,已支付***元,剩余***元未支付。

2、信访人****,承接***分包的***工程,工程款***元,已支付***元,剩余***元未支付。

根据调查情况,调查组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作出处理意见:

一、信访人****反映的***公司拖欠其工程款,致使自己无法支付所下欠工人工资的问题。调查组经调查认为:****公司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其工程款,下余款项双方存有争议,建议进行司法调解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二、信访人*****等人反映的***拖欠工资问题,应由***支付

经调查组调解,***答应于***年*月**日前支付***万元给**用于工人工资发放。下余部分正在与各方协商解决,进行妥善处理。

三、信访人***反映的承接**公司***项目***元左右工程款未支付的问题,经调查组调解,**公司答应于***年*月*日前支付到位。

调查人:**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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