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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活动每月情况报告

时间:2023-07-30 15:58:03 作者:曹c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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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活动每月情况报告篇一

诉状是指一方当事人为维护或者实现自身的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某种诉讼请求,并陈诉有关事实和理由,或者另一方当事人针对一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理由提出抗辩的法律文书。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刑事上诉状,欢迎大家分享。

上诉人:吴xx,男。20xx年8月7日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xxx公安局刑事拘留,羁押于蚌埠市之一看守所至今。

上诉人不服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蚌刑初字第20号刑事判决书之判决,特依法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请求贵院依法撤消xxx中级人民法院20xx)蚌刑初字第20号刑事判决书之判决,依法宣告上诉人无罪。

上诉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一审判决认为上诉人“以融资为诱饵,采取仅提供自制的表面文字资料,但不进行实质性工作的手段,骗取他人钱款300万元,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这一认定既没有证据证实,也与事实完全不符。

(一)本案的焦点:300万元的性质

本案中上诉人确实收到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xx代表xx公司汇入的300万元,但xx公司为什么要汇这300万元?这300万元的性质是什么?这是本案的焦点,也是本案上诉人罪与非罪的关键。

1、300万元是xx公司交付的履行买卖合同的约定保证金

20xx年初上诉人与xx公司的代表xxx认识,xxx称xx公司可以生产菜仔油出口,考虑到欧美市场开始出现替代石油的生物柴油的趋势(菜仔油可作为生产生物柴油原料),上诉人同意代表新加坡ap公司(上诉人为新加坡ap公司的董事、在中国的代表)与xxx代表的xx公司进行洽谈,20xx年3月22日由新加坡ap公司经理lam kwong hee先生和xx公司董事长xxx先生签订了买卖合同(《sales and purchase contract(contract number:05by-ap01)》)。合同约定,一万吨菜仔油交易金额为580万美元,买方新加坡ap公司申请买方银行开具信用证作为付款方式(合同第10条),卖方xx公司申请银行开具履约保证(金)函,如xx公司违约,买方有权占有此保证金(合同第15条)。但在合同履行时,xx公司称没有能力让银行开具履约保证(金)函,并邀请上诉人到蚌埠协商,20xx年4月10日前后,上诉人在蚌埠和赴凤阳的途中与xx公司的董事长xxx、总经理xxx商谈达成变更协议:xx公司申请卖方银行开具履约保证(金)函的条款变更为xx公司直接支付合同金额8%的保证金。20xx年4月13日,买方按约申请新加坡发展银行(dbs)开具了以xx公司为受益人的金额为580万美元的信用证。并应xx公司和通知行(蚌埠市农业银行中山支行)的要求于20xx年4月27日作了修改。随后,经上诉人代表买方催促xx公司董事长xxx代表xx公司于20xx年6月1日将rmb300万元履约保证金(按约定的580万美元的8%计算,仍欠约rmb70万未付,xxx说公司只有这么多了)汇给上诉人(新加坡ap公司同意上诉人代收并用于该合同事宜的支出)。

以上,就是本案300万元的真相。有《sales and purchase contract(contract number:05by-ap01)》、2006年8月16日上诉人的《询问笔录》、2006年10月31日xxx的《询问笔录》、2007年3月20日徐宁海的《询问笔录》、2006年8月24日孔晶晶的《询问笔录》、2006年9月27日徐宁海的《事情经过说明》、《证明》、lam kwong hee的《to whom it may concern》等证据可以证明。

一审判决中查明:20xx年3月22日,新加坡ap公司和xx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20xx年4月13日,新加坡ap公司按约申请新加坡发展银行(dbs)开具了以xx公司为受益人的信用证,20xx年4月27日应xx公司和通知行的要求作了修改;20xx年6月1日,xx公司的代表按约将rmb300万元履约保证金汇给新加坡ap公司的代表;20xx年8月18日,xx公司和上诉人代表的银联万国(天津)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有关融资合作的《合作协议书》。

从这些事实发生的时间顺序上可以推定xx公司汇钱只能是履行与新加坡ap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的约定义务,而不可能是为二个多月后才签订融资合作协议的(预)付款(二个月多后才签的该协议也没有此付款条款),并且xx公司对xxx、秦新、徐宁海等多名长期为其融资的合作伙伴都是承诺成功后才支付报酬,融资不成功不给一分钱,为什么会对上诉人更加青睐,上诉人与xxx认识不到2个月,只见过2面,上诉人说先给我300万元,我为xx公司融资,xxx就信、就给?这太违背了正常的生活经验和逻辑,xxx可是闯荡商海多年的企业家,阅人无数,只有骗人的没有被骗的。

另外,假如300万是给融资的预付款,为什么xx公司会倾其所有付出全部?即使是付融资的前期费用也不用倾其所有付这么多,作为融资报酬等融资成功了再给也不迟。从这一点上也可以推定300万不可能是融资预付款。

(二)有关本案的其他事实

1、关于信用证打包贷款

在上述买卖合同洽谈、签订、履行期间,xxx、xxx他提出卖方希望利用信用证打包贷款,ap公司和上诉人认为这虽不是买方的义务,但是卖方的权利,且打包贷款可以增加xx公司的流动资金,有利于保障双方买卖合同的履行,故乐观其成,并愿意提供尽可能的帮助。但因xx公司在蚌埠市农业银行已有18800万贷款且有3000万逾期贷款的不良信用记录和农行对信用证的装、卸港条款认识有差异故农行没有同意打包放贷。一审判决认为上诉人先提出用信用证为xx公司贷款与事实不符,毕竟是xxx先主动找上诉人提出的。

2、关于买卖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为了预防风险和保障更低利润,ap公司在一时还未能在国际市场找到更好买家的情况下和中机电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万吨菜仔油合同金额595万美元的买卖合同,也是基于同样的考虑,中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又与武汉新汉口商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万吨菜仔油合同金额607万美元的买卖合同。一审判决认为签订上述合同是“为了获得外方开具的信用证,并避免出现货物真出口的情况发生”的判断没有事实根据,也不合贸易和银行惯例。因为银行为客户开具信用证只根据客户的买卖合同和信用,客户买的货是否有下家概所不问。签订上述合同的目的就是为了预防风险和保障更低利润(后合同比前合同均有加价),这也证明了xx公司与ap公司买卖合同的真实和能履行的事实(如果是不真实的,何必再签后面的合同来转移风险)。

3、关于xx公司的承诺书

因为xx公司不能在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交货,xx公司于20xx年8月18日承诺不经ap公司同意,不得交付货物,这可视为xx公司就双方原买卖合同的交货时间进行变更发出的要约。

4、关于300万汇入上诉人银行卡及其支配

(1)因为外汇管理制度,无法换汇、汇出。

(2)新加坡ap公司考虑其业务在中国境内需要成本支出授权上诉人代收和支配,等合同(包括买进、卖出)履行完毕后,再进行结算(见lam kwong hee的证明《to whom it may concern》)。

(3)xxx、xxx认为上诉人具有 *** 权(或表见 *** 权),汇给他视同汇给新加坡ap公司(见2007年3月20日徐宁海《询问笔录》第5页,xxx告诉上诉人:“只有300万,你拿回去,在公司交差了”)。

5、关于融资合作协议

xx公司为了融资之目的,于20xx年8月18日与上诉人代表的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联万国公司)签订有关融资的《合作协议书》,从内容和性质来看上述协议应视为是居间合同,只要xxx公司提供有可能对xx公司的投资、借贷的信息和机会就是在履行协议,而xx公司在融资成功前并不支付任何对价。为帮助xx公司融资,此后银联万国公司及上诉人进行了包括同中国合众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磋商、介绍等工作,这也是银联万国及上诉人在积极地帮助xx公司融资的表现。但因xx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融资双方的条件不能合意而没有成功(几年来xx公司曾经委托xxx、秦新、徐宁海等多人为其融资但没有一人一次成功,也没有给付他们一分钱融资费用或报酬,可见融资之难和xxx之精明)。这些有关融资合作事宜与本案无关,一审判决中“以融资为诱饵”的认定与事实不符。

6、关于上诉人在中机电集团有限公司的身份

上诉人案发时是中机电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业务的副总经理,并非一审判决认为的“自称”,该公司实际负责人、财务副总经理白莉红、公司员工刘学品、酒智琳等证人证言均可以证实。因企业管理不规范,没有任命或聘用书面材料,在民营企业中常见,但这不能排除上诉人是其副总经理的事实。一审判决只采信对控方有利的证据而对辨方有利的证据视而不见有失公正。

二、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一)本案在立案、刑拘、逮捕等侦查阶段及蚌埠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蚌公经诉字[2006]010号)均认为上诉人涉嫌合同诈骗,但蚌埠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蚌检刑诉[2007]20号)指控上诉人“以虚假出口的 *** ,签订不能实现的购销合同、融资合作协议,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_刑法》第266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一审判决上诉人犯诈骗罪,是适用法律错误。

《_刑法》第266条之规定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假事实或隐瞒真相的 *** ,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客观方面的表现是使用骗术,即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 *** ,使财物所有人、管理人信以为真,自愿地交出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xx公司按约定将300万元汇入上诉人(受ap公司委托代收)卡上,是履行买卖合同约定的义务,上诉人没有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xx公司也不是因受骗而认识错误交出财物。一审判决上诉人犯诈骗罪的罪名不能成立。

(二)退一万步,假设上诉人有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也是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行为,《起诉书》也是这样指控上诉人的(“以虚假出口的 *** ,签订不能实现的购销合同、融资合作协议,骗取他人财物”),因而只能适用《刑法》第224条合同诈骗罪,而不能适用《刑法》第266条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在构成上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前者系从修订前刑法中诈骗罪分解而来,二者的不同在于合同诈骗罪是利用合同,即以签订合同、履行合同为手段,骗取他人财物;诈骗罪则未对手段进行限定,只要行为人采用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的,均构成诈骗罪。因此,当某行为外观上既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又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时,应当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适用合同诈骗罪,而不能适用诈骗罪。

(三)上诉人也不存在《刑法》第224条所列举的五种情形,在本案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主观方面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方面没有“采用虚假事实或隐瞒真相的 *** ,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故也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三、一审判决证据与证明采信不当

(一)证据方面的问题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5条,侦查人员也应当在询问笔录上签名。本案作为主要证据使用的证人询问笔录均没有侦查人员签名,其作为证据的合法性是有疑问的,依法应当不予采信。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7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根据。

根据《更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_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1条,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本案所有证人都没有出庭作证接受质询,其证言没有证据效力。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1条,只有遇紧急情况才可以不另用搜查证进行搜查,否则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但本案并非紧急情况下,侦查人员在2006年8月7日进行搜查时没有出示搜查证(也没有在案卷中发现有补办的手续),其非法搜查得到的物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应当排除。

(二)、关于刑事证明责任

刑事证明责任应当在公诉方,且证明标准必须达到《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第(一)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规定,即“确定无疑”、“排除合理怀疑”、“建立内心确信”。

1、一审判决认为,上诉人“以融资为诱饵,采取仅提供自制的表面文字资料,但不进行实质性工作的手段,骗取他人钱款300万元,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可是上诉人如何“采取仅提供自制的表面文字资料,但不进行实质性工作的手段”,就“骗取他人钱款300万元”?“提供”了什么“自制的表面文字资料”?什么是“实质性工作”?“采取仅提供自制的表面文字资料,但不进行实质性工作的手段”与“骗取他人钱款300万元”之间有什么因果关系?是“提供自制的表面文字资料”在先,“骗取他人钱款300万元”在后,还是相反?等判案理由及逻辑推理,一审判决却付之阙如。这样定罪,何至于武断!

2、一审判决认为,上诉人和其辩护人“关于300万元是xx公司与ap公司所签合同的执行保证金,与融资没有关系的辩解、辩护意见……不予采信”,也没有释明其令人信服的判断理由。退一步说,即使辩方提出的`此辩解、辩护意见不能得到法庭采信,但其“合理怀疑”的可能性也并没有被控方提出能证实的证据排除。因此应按《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第(三)项的规定判决上诉人无罪。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为此,特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依法宣告上诉人无罪。

此致

xxx人民法院

上诉人:吴xx

二零一七年九月六日

上诉人: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

上诉人因盗窃一案,不服___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_)苏刑初字第28号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理由和上诉请求:

1、上诉人盗走被害人现金后,在不到四个小时的时间内,上诉人便主动携带所盗全部赃款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根据《刑法》第六十一条之一款的规定,上诉人的该行为应认定为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因全部赃款及时由公安机关发还给了被害人,对被害人生活影响不大,没有给被害人造成严重后果,依据罪行相适应原则,上诉人所犯罪行应为轻罪,故不应当对上诉人判得这么重。

3、上诉人是初次犯罪,比起累犯来讲对社会危害不大。且上诉人一贯表现较好,上诉人在苏仙宾馆任保安期间,还因拾金不昧,多次受到务工单位的通报表扬,故不应该判这么重。

4、上诉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

5、上诉人在看守所积极配合改造,有悔罪表现。

上诉人年纪尚轻,从农村到城市务工时间不长,只是因一时糊涂才犯罪,且所犯罪行并非暴力犯罪,民愤不大,犯罪之后积极改造,痛悔前非,对上诉人予以轻判不致造成严重后果,但是却能给上诉人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这些都是可以给上诉人轻判的理由,但是原审人民法院对上诉人投案自首、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均没认定,判处上诉人三年徒刑,这是不符合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及罪行相适应的原则,也不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政策精神,因此上诉人不服原判,特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给我以宽大处理。

此致

_________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上诉人_________一案,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收到_________人民法院( )_____字第_____号刑事/民事/行政判决(或裁定)书,现因不服该判决(或裁定)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上诉理由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

上诉人(姓名及罪名)一案,人民法院年月日(年度)字第号刑事判决(裁定)书,现因不服该判决(裁定)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_

(写明上诉人不服原审裁判,要求第二审人民法院部分或全部撤销原裁判,或者要求变更原审裁判,或者要求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等)

上诉理由:_________________

1、认定事实方面;

2、适用法律方面;

3、诉讼程序方面。

此致

_______________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季xx,男,19xx年2月19日生,汉族,出生地xx省xx县,高中文化,xx县xx厂职工,原住xx省xx县xx镇xx村x号,现羁押于xx县看守所。

上诉人因抢劫一案,于xxxx年xx月xx日收到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x月xx日(20xx)x中刑初字第xx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现因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请求上级人民法院撤销x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x月xx日(20xx)x中刑初字第xx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依法改判上诉人死缓。

上诉理由

上诉人认为,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量刑过重。理由如下:

一、原审判决对上诉人自首情节未加认定于法不合。

上诉人被公安机关询问,仅仅是因为上诉人在案前与被害人有联系,公安机关只是把上诉人叫去询问一些情况,并未掌握上诉人的犯罪罪行。上诉人在被询问时当即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并主动交出劫得的手机、现金等物。此种情形,依据更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应以自首论。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因身上携带有赃物,无法抵赖而被迫交代罪行,与事实不符。公安机关不可能对询问对象搜身,如果不是上诉人主动供述罪行,公安机关怎么可能知道上诉人随身携带有赃款赃物了否定自首情节的存在,与事实不符,与法不合。

二、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惟恐被害人不死,又用哑铃压住被害人颈部,明显具有剥夺被害人生命之直接故意,并由此推断上诉人手段凶残,后果严重,主观恶性大,应依法严惩。上述认定无充分证据证实,完全不符案件事实。

上诉人将哑铃放于死者肩部,目的是被害人苏醒过来时哑铃落地的声音可以提个醒,并没想过用哑铃去压死被害人。上诉人倘若希望发生被害人死亡的后果,何必用哑铃去压脖子,用哑铃砸岂不更加省事?上诉人从未希望被害人死亡。哑铃摆放的部位也不是判决书所认定的被害人颈部,现场勘验笔录明确记载“头附近有1只7公斤重的哑铃”,并没有证据表明死者颈部压有哑铃,由此推断上诉人明显具有剥夺被害人生命之直接故意显然错误,“手段凶残,主观恶性大,应依法严惩”的结论不能成立。

综上所述,从犯罪情节、罪后表现、主观恶性来看,上诉人并非非杀不可。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量刑过重。恳请xx省高级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撤销原判,依法对上诉人改判死缓,给上诉人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此致

xx省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季xx

20xx年xx月x日

答辩人:

地址:

被答辩人:

地址:

之一、答辩人不属于刑事侵权人,不应赔偿原告人因被害人______死亡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_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_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本案中:

1、答辩人与被害人______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经过法医 鉴定 ,受害人______的死亡,系坠楼而导致。无论是______系被他人推下楼导致坠楼死亡(他杀),还是企图逃离他人的监视因为意外而坠楼死亡(意外),甚至系不甘受到人身限制而自杀从而导致坠楼死亡(自杀),都与______没有必然联系。

如果是之一种原因导致,那么杀害受害人______的凶犯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第二种原因,则不构成刑事犯罪,监视、限制______人身自由的传销组织 领导 人______、______及其指使的监视人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第三种原因导致,则传销组织 领导 人______、______及其指使的监视人员也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而一方面公安机关没有查明导致受害人______坠楼死亡的真正原因,另一方面也不能证明答辩人______将受害人______系传销组织 领导 人,更不能证明答辩人______监视或限制受害人______人身自由,毫无疑问______的死亡与答辩人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2、答辩人发展被害人______进入传销组织,不构成刑事侵权行为。

答辩人_____ _发 展受害人______为传销组织下线,一方面是受到______和______共同的同学______的强迫并 提供 *** 号码,另一方面______在 迎接_ _____到______时受到______、______指派人员跟随监视,而且______仅仅发展了一名下线,毫无疑问不构成情节严重,也就不构成《更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中所规定的非法经营罪。既然在______年案发时答辩人______不构成犯罪,那么无论答辩人是否构成 2009 年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七)新增的组织、 领导 传销活动罪,根据《刑法》第十二条的规定“_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______都不构成刑事犯罪,原告人提出刑事附带民事也就失去了法律前提。

第二、原告人的经济损失来自于真凶______、______限制被害人______的非法行为,与答辩人的行为之间无直接、必然的因果关系。

答辩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原告人的经济损失自然不应当由答辩人赔偿。真凶______一方面强迫答辩人将同学______骗到______,另一方面指使他人监视受害人______甚至限制______的人身自由,导致______不幸坠楼死亡的责任,应当由真凶______、______依法承担。仅仅因为______被真凶______的强迫下打出一个 *** ,就要求同为受害人的答辩人______承担组织 领导 传销活动罪的刑事责任和受害人______死亡的民事赔偿责任,毫无疑问不仅对弱女子______不公平,也对受害人______不公道。其直接的结果就是,答辩人承担着真凶的法律责任,真凶却因为种种原因而逍遥法外。

第三、答辩人对受害人的死亡负有道义上的责任,愿意做出相应的补偿。

答辩人______与受害人______系同学关系,答辩人在两人共同同学(班长)______的强迫下,根据______ 提供 的 *** 号码,按照______安排,将受害人______骗到______并带入______为首的传销组织。虽然答辩人对受害人______的死亡不负有法律上的直接责任和必然责任,但是毕竟答辩人也存在道义上的过错。所以,答辩人______愿意对原告人的损失作出力所能及的补偿。同时,答辩人______也愿意配合司法机关,将真凶______、______绳之以法,以告慰同学______的在天之灵,还受害人一个公道,还社会一个公平,还自己一个清白。

第四、原告人提出的______万元赔偿缺乏法律依据。

原告人要求答辩人承担原告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 精神 抚慰金、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计_______万元,根据《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之一条“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 精神 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 精神 抚慰金应当被驳回。此外,原告人没有提出明细的费用清单和相应的数额依据,其具体数额难以确定。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本案原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不符合法定条件,其请求赔偿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请法庭依法判决驳回原告人的诉讼请求。但是,本着解决社会矛盾并抚慰原告人的原则出发,答辩人愿意承担一定的道义责任,尽自己的努力作出相应的补偿。答辩人再一次呼吁司法机关,注意到是逍遥法外的真凶制造了今天的悲剧,希望能够将其捉拿归案。同时,答辩人也向原告人表示歉意,愿意弥补自己给原告人造成的损失,并支持原告人向有关部门请求缉拿真凶、惩办凶手、讨还血债。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缓刑活动每月情况报告篇二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亲爱的朋友们:大家好!

我是来自某某大酒店某某大酒店的某某人。今天我很荣幸能够站在这里,代表某某大酒店在这里对大家的工作和学习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首先,我要感谢我们的领导给我这次参观的机会,感谢我们大酒店的所有人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参观这次的缓刑认罪的展览。

刚到这里,我就看到这里的一切,一切的一切都是那么的不真实,一个大酒店的服务员都是一脸的不屑,一个大酒店的员工都是一脸的不屑,他们都是酒店的一份子,都是为了大家,而不顾他人的感受。

接着,我来到了我所熟悉的地方——大酒店的餐厅,那里的一切都让我感到惊心动魄,一个服务员就是一个天使,他们的心里只有一个目标,那就是为客人服务,这是一种多么伟大的精神呀!

然后,我们进行了一系列的展览,最后就开始了缓刑,在我们这里,不光有那么多的客人,还包括我们的父母、亲戚朋友,他们也都是一脸的不屑。

最后,我们又去参观了一下酒店的房子,我们一家人一起在里面吃了一顿大餐。

今天,我们的缓刑事案是由此引起的。

首先,我们来到了餐厅,这里的一切都是一副无奈的面孔,我们的客人一个个都是一脸的不屑,我们只能用那么一点口吻,来回答他们的问题。

然后,我们来到一个大大的游乐场——我最喜欢玩的游戏厅,里面有许多好玩的游戏,我玩了“疯狂大战僵尸”、“飞越极限”、“飞越极限”、“过山车”、“激流勇进”、“飞越极限”。其中,我觉得最有趣的是“飞越极限”。

最后,我们来到了一个大酒店的房子的旁边,看到这样的场景,大家都忍不住都哈哈大笑起来。

接着,我们进入了另一个房间,我们的房子是由一个巨大的圆球组成的一座房子,那是我们的一个家,我们一家人在这里,感到无比的无比的快乐。

我们的缓刑会不会是这样呢?

缓刑活动每月情况报告篇三

本人根据《刑法》第72条和第74条的规定以及我家庭的实际状况向法庭申请缓期执行。对于自己的要求本人深感愧疚,本人作为一个成年人未能尽到一个成年人应尽的安全注意义务,平时不能好好学习交通法律,给被害人造成了难以挽回的伤痛,触犯了法律的威严,本应该接受法律的制裁才能对自己所犯的'错误承担责任。但是作为一个家庭的支柱,作为一个年迈父亲的儿子,我有不得不申请的理由,希望可以得到法庭的认可和被害人的谅解。

本人在这次交通肇事中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于自己违反法律规定,酒驾造成他人人身遭受的损害,两个家庭因此而无法正常生活,我深感自责。今天站在被告席上,我认识到法律的威严,人生命健康的宝贵,对于被害人所遭受的损失我已尽自己最大的努力进行了赔偿,我知道对于被害人所遭受的伤害不是金钱能够填补的,但是我只希望用我最真诚的诚意表达我自己的歉意。在这里我保证以后再也不会出现酒驾的状况,以后一定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文明驾车、安全驾车杜绝类似的事情在我身上再次发生,并且在以后的生活中我会积极的向身边的朋友宣传我在这次事故中的教训,让更多的驾车人认识到酒驾的危害,以实际行动表达自己的歉意和改错的精神。

这次事故是我有生以来第一次事故,也是第一次走上被告的席位,对此我深感自责与愧疚。在此之前我一直安分守己是个好丈夫好儿子,但一次错误足以改变一个人的一生。面对自己所犯下的错误我只有接受法律的惩戒才能使我的良心的到安宁,但是联想到实际我同样对父亲和家庭充满愧疚,父亲今年已经83岁高龄了,而且不久前由于意外导致其骨折,现在作为其唯一能在身边照料他的儿子,却因为自己的疏忽而不能尽儿子的孝道,我深感自责。更担心的是我想爸爸以一把高龄还要为我的事担惊受怕,如果这次我被判入狱,不知道我还能不能见到父亲最后的一面,送父亲最后一程。

本人已经结婚并育有一子,妻子的工作收入不高,在这次事故发生之前家庭的收入来源主要依靠我的收入。父亲年迈体弱经常犯病,需要大量的开销,孩子上学生活的支出也同样占据家庭收入的大部分支出里。这次事故为了补偿被害人的损失我已经把我家多年的积蓄拿出,家里已经没有储蓄可供孩子和父亲的日常支出,而媳妇的微薄收入就连家庭的日常开销都难以维继,我无法想象如果自己不在了,媳妇要承受多大的生活压力,不知道她一个弱女子能否承受。

因此我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向法庭申请判决缓期执行,同时也希望能够得到被害人的谅解,能够给我和我的家庭一个重生的机会。让我以实际行动来你补自己的过错,为家庭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原谅我作为一个儿子和父亲的自私,让一个儿子尽到自己的孝心,让年迈的父亲可以安享晚年,让我的孩子能够健康成长。

申请人:xxxx

20xx年xx月xx日

缓刑活动每月情况报告篇四

乙方:

根据《xxx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的座落、面积

1、甲方将其拥有的坐落在_______市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2、出租房屋建筑面积共_______平方米(含公用分摊面积)

二、租赁用途

1、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该房屋所有权的相关证明。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的房屋仅作为_______。

三、租赁期限及房屋租金支付方式

1、租赁期:_______。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续租,则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3、该房屋每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元

钥匙交割:共_______套把。物业交割:_______。电表:_______。水表:_______卫;厨。煤气(天然气)表:_______。有线:_______,物业:_______。

乙方:

缓刑活动每月情况报告篇五

xx年xx月xx日,我被提为了一名大队辅警,到新疆来到了我们的新疆尔自治区。在领导的安排下,我认真学习了《法》、《行为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学习中,我认真做好“”重要思想学习活动,并将其用于实践,指导和推动工作。

一、学习理论

xx年来,我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培训活动,通过参观学习,我认真学习了《法》、《法实施条例》、《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同时,我还积极利用业余时间,学习自治区厅《关于开展法律知识培训》、《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同时,我还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了《行为规范》等。

我还积极参加市局、区厅等部门组织的法律知识培训,通过学习,使我不但更加系统地了解了的各项法律法规,更有利于自己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工作作风纪律和业务水平的提高

我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在执法执勤过程中,不徇私情,不徇私情,做到谨小慎微。我还积极参加警队的业务培训,不断吸取新的思想和知识,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三、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方面

xx年来,我热衷于本职工作,严格要求自己,摆正工作位置,时刻保持“谦虚”、“谨慎”、“律己”的态度,在领导的关心栽培和同事们的帮助支持下,始终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努力提高自我,始终勤奋工作,认真完成任务,履行好岗位职责。作为一名,我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受到大队领导的认可和同事们的好评,同时也塑造了我个人良好的形象。

四、自身要求

我坚持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理论和“”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政策,特别是理论,进一步学习,用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指导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实践。

缓刑活动每月情况报告篇六

一、强化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2、领导交办的每一项工作,分清轻重缓急,科学安排时间,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3、在领导与同志们需要之际,无论在什么时候,坚持跟随领导下派,努力做好参谋助手。

二、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我重视加强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在工作中,坚持一边工作一边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水平。

一是认真学习“”重要思想,深刻领会“”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增强自己实践“”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认真学习党的报告及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自觉坚持以党的为指导,为进一步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自己的努力。

二是认真学习工作业务知识,重点学习公文写作及公文处理和电脑知识。在学习方法上做到在重点中找重点,抓住重点,并结合自己在公文写作及公文处理、电脑知识方面存在哪些不足之处,有针对性地进行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办公室业务工作能力。

三是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结合自己工作实际特点,利用闲余时间,选择性地开展学习,学习了《中华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华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国家法》,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

三、努力工作,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xx年来,我始终坚持严格要求自己,勤奋努力,时刻牢记组织和领导安排的重托,努力做好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缓刑活动每月情况报告篇七

本人因2021年3月05日在连城无证醉酒驾车肇事20xx年x月30日经县人民法院判决,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21年1月2日起计算。缓刑期间,本人思过悔过,充分认识到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因自身的法制观念、组织纪律观念淡薄,在未取得驾驶资格证且醉酒后驾车致人死亡,已对社会、受害者家属造成极大的伤害。也为自己的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和精神负担。

现在,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组织纪律性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我要在思想上继续深刻的反思,再次加强我的法制观念及组织纪律性。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缓刑期间,本人在管理站的领导下,自觉加强理论学习,努力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个人业务能力学习。

主动加强对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在原有的基础上,系统的学习了***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深入细致的学习了十八大报告和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议,同时注重加强对外界时政的了解,通过学习,提高了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能力,坚定了立场,坚定了信念,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能够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缓刑期间,在管理站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力求更好的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

在做好管理站内务,护林员监管外,还做了下乡巡山,进村护林防火宣传,制止了多起野外违章用火。缓刑期间,我一直在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让自己永远不让这种坏思想再侵蚀自己的灵魂,真正认识到懂法守法的重要性。未做违反法律法规的事。

当然,在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的不足:

首先,在思想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深入领会,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以更加积极的精神面貌,开展工作;
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对思想政治理论的学习,不断提高个人的思想理论水平。不断加强对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

其次,在业务知识上,与自己本职工作要求还存在有一定的差距,通过工作实践,使我深刻的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业务知识的不熟悉,将会直接影响工作的开展,在今后的工作中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业务知识的学习。

今后我要做得更加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管理、服从监督,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及组织纪律性。力争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站员。

缓刑思想汇报范文四

缓刑活动每月情况报告篇八

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建议对社区矫正人员撤销缓刑。

此致

人民法院

(公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抄送:人民检察院,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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