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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管查验岗工作报告

时间:2023-07-31 11:38:31 作者:储xy

在当下社会,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不同的报告内容同样也是不同的。掌握报告的写作技巧和方法对于个人和组织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车管查验岗工作报告篇一

第一条 为加强出租汽车客运管理,维护正常的运输秩序,保护合法经营,保障乘客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出租汽车客运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江西省道路运输管理办法》、交通部《出租汽车旅游汽车客运管理规定》、《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规范》和《道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出租汽车客运是指轿车、九座以下小型客车,按照用户要求的时间和地点行驶、上下车及等待,并按里程或时间计费的客运方式。

第三条 凡在本市范围内经营出租汽车客运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出租汽车经营者),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本市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出租汽车客运的主管机关。

市、县(市、区、山)公路运输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运管部门)是市、县(市、区、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机构,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公安、城建、工商、财税、物价、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各司其职,做好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工作。

第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出租汽车经营者,群众有权向交通、物价主管机关或交通运管、物价检查部门举报或投诉,受理部门应当认真及时查处。

第二章 管理职责

(一)行使出租汽车客运的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调控运力投放,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出租汽车客运行业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

(二)负责出租汽车经营者开业申请、停业审批。对符合开业标准及具备营运条件者,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出租汽车经营权证》和《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证》。

(三)维护出租汽车客运市场正常秩序,对乘客比较集中的机场、车站、码头、宾馆、饭店、风景点等出租汽车站点和出租车经营者进行管理,并对其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

(四)根据当地出租汽车运力发展的要求和规定,依照先审批、后购置的原则,办理新增出租汽车手续。

(五)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有偿买受和公开拍卖,买受和拍卖收入用于城市交通设施建设,买受的拍卖办法另行规定。《出租汽车经营权证》是政府核准从事出租汽车客运业务和经营范围的资格证明。(六)协同物价、税务、技术监督等部门制定出租汽车收费标准和办法,安装计价器。负责印制、发放和管理出租汽车客运票据。

(七)配合公安、城建等有关部门做好出租汽车客运的交通安全和创建文明城市的管理工作。

(八)受理乘客投诉。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人员进行教育和处理。

第七条 运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办法,依法行政、文明管理,廉洁奉公,秉公办事。运管人员违反本办法,经营者和群众有权向交通主管机关或有关部门举报,受理部门应当认真及时查处。

第三章 经营条件和资格

第八条 经营出租汽车客运,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单位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申请个人是国家政策允许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人员。

(二)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并具备营运条件的车辆、资金。

(三)有符合规定并与车辆数量相适应的坚实、平整的固定停车场地。属租赁、借用停车场地的,应提供租赁、借用场地合同或协议。每辆车停车面积不得小于车辆投影面积的1.5倍。

(四)出租汽车驾驶人员应持有驾驶执照和经行业管理部门培训合格发给的《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证》。经营业户应有相应配套的管理制度,配备安全、机务、业务、质量等岗位管理人员。

第九条 经营出租汽车客运的业户及其驾驶人员必须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江西省经营性收费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出租汽车经营权证》、《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证》,方可经营出租汽车客运。

第十条 凡申请经营出租汽车客运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办理下列手续:

(一)持申请书、主管部门批文(个人持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证明)和资金来源等有关材料,填写开业申请表,报所在地运管部门审核。运管部门应在接到申请书及必需的文书证明资料之日起3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符合开业条件的,发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办理购车审批手续,方可购车;不符合开业条件的,应当说明情况,作出答复。

(二)持运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有关材料,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向当地税务机关申办税务登记,向物价部门申办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并在保险公司办理车辆保险手续。

(三)持上述证照在车籍所在地运管部门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合格后,领取《道路运输证》。

第十一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需变更登记事项时(包括经营单位内部车辆易主),须在变更前15天内向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要求歇业的,须提前30天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缴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江西省经营性收费许可证》以及未使用票据,结清税费,经批准后方可歇业。

第四章 营运管理

(一)车门上喷有所属企业或代管单位名称。

(二)车顶上装有出租车标志灯

(三)车内装有准确有效的里程计价器和待租显示器。

(四)车内装有安全隔离护网,前排座位备有安全带。

(五)车内醒目处张贴明码标价表。

(六)车上配有有效灭火器。

(八)出租车内设施、设备齐全有效,卫生清洁无异味,后备箱内无杂物。

(九)车身外观良好,无脏物,无严重锈斑和脱漆;前后牌照整洁、清晰;门窗开闭自如,锁止可靠,玻璃齐全明净。

第十四条 出租车驾驶员在营运服务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治安、交通管理等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二)携带《道路运输证》、《驾驶证》、《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证》等证件;服装整洁、仪表端庄、讲普通话,使用文明用语(请、您好、对不起、谢谢、再见)。态度和蔼、微笑服务。重点旅游区的经营者还应会用简单的日常外语会话。

(三)出租车驾驶员要了解本地区的地理环境,熟悉道路、街巷及通往外地公路路线;熟知本地机场、汽车站、火车站、港口客运站及公路、水路、民航等不同的旅客运输方式售票点位置;熟知本地的涉外宾馆及其它知名度较高的旅馆、饭店、招待所、影剧院、医院等公共场所和党政机关办公地点,熟知本地名胜古迹、风景区等旅游景点。

(四)出租车驾驶员在空车时必须显示空车待客标志,做到招手即停(交通叉口和设有禁停标志的地段除外),有客立载;乘客电话约车时要迅速答复,对乘客一视同仁,不挑客,不得拒载乘客。

(五)乘客上车时,驾驶员应主动开启车门,帮助乘客提拿放置行包,乘客携带物品不得超过车内及行李箱的容积;要准确、耐心地解答乘客提出的有关问题,做到有问必答;要提醒坐在前排座位的乘客系好安全带,检查车门是否关牢,注意乘客安全。

(六)开车时,应先启动里程计价器,选择最佳路线行驶,不得绕道。如因道路改造或其它原因确需绕道行驶,应主动向乘客说明情况;应根据乘客的要求使用空调、音响等设备;必须按里程计价显示的车费数额收费,并给乘客有效的票据,严禁多收车费和索取礼品、小费。

(七)出租车在营运途中,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招揽他人同乘。

(八)遵守国家外汇管理规定,不得向乘客套换和索要外币;不得敲诈勒索、刁难和中途甩客;严禁利用出租汽车进行违法活动,发现违法犯罪分子或犯罪嫌疑人,应当及时向公安部门和本单位报告,不得知情不报。

(九)出租车在营运途中发生故障不能行驶,应向乘客说明情况,及时检修,如故障一时无法排除,应请乘客改乘其它车辆,小收或免收车费。

(十)出租车在营运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按规定保护好现场,迅速组织抢救受伤者,并立即报告公安交警、交通、保险等有关部门,以便及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十一)遵守出租汽车管理站点、停车站点及其它公共场所秩序,服从管理人员调度,按序出车,严禁欺行霸市、强拉强运。

(十二)应乘客要求,出租车超过经营区域运行的,驾驶员必须到车籍所在地运管部门办理批准手续,开出行车路单,登记乘客身份,以确保驾驶员、乘客和车辆安全。

第十五条 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必须做到: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接受运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按时填报行业报表。

(二)制定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经常对从业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职业道德教育,搞好专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质量。

(三)执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战备、抢险救灾、春运和外事等各项应急任务。

(四)按规定及时缴纳税费。

第十六条 出租汽车收费标准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经同级物价部门审定后实行。运管部门应在主要公共场所设置出租汽车收费标准告示牌。

第十七条 运管部门应在乘客比较集中的公共场所设置出租汽车管理站点,实行现场管理。

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处罚

第十八条 各级运管部门应加强对出租汽车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人员进行教育处理;对模范遵守本办法的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 运管部门工作人员在执行任务时, 应有3人以上,着装整齐,佩戴统一标志,文明执勤,持证检查,依法办事,礼貌待人。

(一)未经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关核准擅自购置营运车辆的,购车人事后要求办证经营出租车业务的,符合条件者,按有关规定处罚后予以办证;未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擅自经营出租汽车客运业务的,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并处以非法收入一至三倍的罚款。

(二)出租汽车在运行中未带《道路运输证》或使用无效《道路运输证》的,可处以100--300元罚款。

(三)未按规定放置出租汽车顶灯标志和空车待租标志,或未张贴明码标价表的,责令其改正,并处以50元以下罚款。

(四)车身两侧未按规定标明单位名称和监督电话号码的,扣留《道路运输证》,责令限其改正,并可处以100元以下罚款。

(五)出租汽车驾驶员未佩戴《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证》的,处以50元以下罚款;未经上岗培训,无《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证》,擅自经营出租汽车业务的,责令其培训后上岗,并按有关规定处罚。

(六)出租汽车未安装计价器或擅自拆除计价器的,扣留《道路运输证》,限期到市计量部门修复或验正,并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七)使用已损坏或超过有效期未鉴定的计价器,扣留《道路运输证》,限期到市计量部门修复或验正,并处以300元以下罚款。

(八)对不启用计价器的,乘客有权拒付运费,运管部门予以中止车辆运行3天,并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十)显示空车待租后,无故拒载乘客、挑客的,处以100元至3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中止其车辆运行。

(十一)对未经运管部门批准超越经营区域营运的出租汽车,予以中止车辆运行5天,并处以500--1000元罚款。

(十二)对使用其它票据代替道路运输业专用票据,或使用废票、假票的,收缴其票据,并按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或屡犯的,责令停业整顿,或缴销经营许可证,取消经营资格。

第廿一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违反本办法,应在接到运管部门通知之日起3天内到运管部门接受处理,逾期无故不到者,除按规定对违章经营者进行处理外,并对经营业户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第廿二条 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一年内记载4次违章处罚的,年度审验时,扣留《道路运输证》七天;一年内记载6次违章处罚的,缴销其《道路运输证》,取消营运资格。经营单位一年内受4次以上警告处罚的,责令其停业整顿;受6次以上警告处罚的,缴销其经营许可证,取消经营资格。

第廿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天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也可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起诉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运管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廿四条 罚款和没收非法所得一律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罚没款收据。罚没款一律上缴财政,并做到处罚决定和收罚没款相分离。

第六章 附 则

第廿五条 本办法罚则的依据是交通部《道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上述规定修改后,本罚则按新规定执行。

第廿六条 本办法由九江市交通局负责解释。

第廿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车管查验岗工作报告篇二

(一)加强领导,精心安排专项工作部署。

一是48个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县上文件通知后,召开了农用车安全整治专项工作的安排会议,做到有安排有行动,切实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要求,分解细化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做到目标到人、责任到人。

二是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了以乡(镇)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交警中队、乡交管办、安监员等为成员的农用车安全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领导重点抓、具体抓的工作局面,确保整治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是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重点和方法步聚,要求各村、各社区大力配合、相互协作,严厉打击农用车交通违法违章违规行为。

(二)深入基层,进行宣传调查(20xx年7月13日――7月22日,为期10天)。各乡镇及时组织农用车及其他驾驶员开展安全教育学习工作。

二是结合以往典型事故案例,对农用车驾驶员进行当面指正、散发资料等进行宣传,教育其遵守交通法规,严禁违章搭人、违章超载及黑车非驾。

三是组织了乡(镇)人员进村入户对农用车全面摸底调查,并造册登记。统计,农用车183台,小四轮拖拉机221台,外籍运输型拖拉机228台,未年检拖拉机58台。

(三)自查自纠,限期整改问题(20xx年7月23日――8月1日为期10天)。对违章超载、违章超速、违章搭人等存在安全隐患情况,加大了综合监管和协调力度。监督各村、各社区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知识,坚决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充分发挥了基层组织的作用,落实了农村道路管理责任,有力阻止了农用车的违章行为。

(四)集中整治,合力解决难点(20xx年8月12日――8月21日为期10天)。县农用车安全整治专项领导小组分成3个工作组牵头,对10个片区进行了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和督促。从检查情况来看,各乡(镇)对此项工作很重视,制定了工作方案,加大了宣传和执法力度,并进行了农用车及驾驶人员摸底。并合力解决了存在的难点,使安全整治工作进一步得到完善。报送农用车安全整治专项工作简报三期。

在开展“农用车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中,农机监理站每天出动3-4人不定时的上路检查,重点是对无证驾驶拖拉机和超期未年检或漏检拖拉机的清理和整治。在这次活动中出勤监理人员56人/次,检查拖拉机190台/次。整治违法载人的4台,存在安全隐患拖拉机14台,责令拖拉机驾驶员排除安全隐患,暂扣驾驶证的9人,暂扣到期未参加年度检验的38台拖拉机,经农机监理站检验合格后,农机监理站均对违章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责令改正,违法情节严重的进行了罚款处理。

督促办理拖拉机入户手续13台,强制报废技术状态差,安全隐患严重的拖拉机25台,办理拖拉机驾驶证手续37人。监理站还对莫红乡等乡镇矿山进行安全检查,矿山上使用的机械不在农机管辖范围内。经过农用车安全专项整治后,县拥有农用车178台,小四轮拖拉机206台,外籍运输型拖拉机228台,未年检拖拉机17台。

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整治后,公安(交警)、安监、农科局,各乡镇配合协调,针对检查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责令机手限期整改,并整改到位。消除农机存在的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由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反复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农机监理部门在以后的工作中,还要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严格执法程序。

加强与安监、公安交警、乡(镇)政府等部门的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黑车非驾”和拖拉机违章搭人的专项整治和农机安全隐患排查。始终要保持对农村道路拖拉机交通安全严管重治的高压态势,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了农机安全生产。

车管查验岗工作报告篇三

20xx年5月21日至26日,市运管局出租科构造城区新组建的6家公司赴南京、姑苏、湖州对出租汽车办理工作进行了实地进修观察。经过议定进修和实地观摩,各公司对“公车公营”策划模式在策划理念上有了新变化,对本公司如今整合和下一步策划办理有了新认识,拓宽了思路,获得了宝贵经验,对如何搞好公车公营起到了紧张鉴戒效用。

1、南京、姑苏

1、出租汽车策划权、产权及车辆办法、配置联合归属企业扫数,策划企业对出租车具有完全的操纵权和处理权,策划企业负担车辆税费和紧张策划风险,驾驶员均为企业员工,服从企业联合办理。

2、办理模式:履行公车公营后,公司成为实体,构成了管理部分——公司——车主和司机的精良运营机制。

3、由工作部分把关,履行员工制,建立公司和司机公道的工效用工干系,并为每辆单车驾驶员交纳“五金”,使策划企业和驾驶员都能接纳,保存了社会大局的巩固。同时由物价部分牵头,肯定承包定额。承包公约由行业办理部分联合模样。

4、为包管驾驶员办事质量和承包公约的有效履行,南京市客运办理处要求每辆单车的驾驶员交纳2万元公约包管金(办事质量包管金),司机一旦违规,公司直接根据办理部分的法则扣除资金,禁止了讨情风、干系网的干扰,从泉源根治了驾驶员不典范策划行动。对公司采取了银行向交通主管部分提交践约保函的方法,加强对出租车市场办理力度。即策划公司向银行交纳必定的资金,专户专用,企业一旦违规,交通主管部分向银行下发违章关照书,银行根据办理部分的关照书,直接从其银行帐户上划拨资金。

5、姑苏市运力投放采取了,“出租车策划权订价出让和办事质量招标方法”,招标的范畴面向全国。20xx年姑苏市经过议定招投标引进上海强生出租汽车公司(上市公司),成为姑苏市出租汽车行业龙头企业,策动了别的公司范围化、集约化策划的理念。

6、严把从业人员关。南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先经办理部分培训,拿到《出租汽车客运资格证书》后,再由公司聘选。如今南京市外来司机把握在9%,91%为本地出租车司机,既办理了本地就业题目,又裁减了外来人员成分纷乱,难办理的环境,从而保存了行业的巩固。

7、为使收掏出租汽车驾驶员各项费用无贰言(包括:gps、清洗座套、打扮费等),由出租汽车协会牵头,每个月对所收取的费用在南京市“的士之窗”长进行公示,做到果然、透明,从而更好地清除公司、司机之间的经济胶葛。

8、新增出租汽车运力分派,经过议定对各公司质量诺言评估肯定。对办事质量诺言考核同等格的出租汽车公司,由主管部分责令期限整改,撤除下一批出租汽车策划权投标资格,并在媒体公示。同时诺言评估直接触及公司的诺言度,这与公司扩大策划范围和融资都产生庞大的感化,从而大大变动企业健康成长的自动性。

9、姑苏市经过议定gps效用与计价器、办事卡相连接,对每辆单车每天的均匀收益、行驶里程和旅客的叫车德律风及实载率等进行汇总,每一年统计出每辆单车的均匀实载率,里程利用率和年收益,以此作为每个阶段新增气力的紧张根据。

好的结果。据统计,该公司每天电召的士的人数达多人次,为公司出租车每天增加客源3—5宗,增加营运收益50元摆布。

2、履行“公车公营”的优势

从行业办理环境看,南京市客管处出租科交易人员10人(订定政策和办理交易人员下同),湖州客管处出租科3人,姑苏市客管处出租科5人。从人员数量上可以看出,实行“公车公营”后行业办理重心下移,公司担当起办理本能机能,法人办理布局明白,真正成为实体企业。公司的稽查、投拆、交易受理、违规、培训、例会和文明建立等各项本能机能和活动扫数阐扬。南京市东方出租汽车公司(上市公司)建立了爱心车队、明星车队。由()过去挂靠策划由办理部分逼迫要求转换为公司自动宣扬、教诲、救助和指导。办理部分负担的办理压力根本上扫数卸给企业,对企业是一种监禁、和谐、宣扬、办事效用。主管部分抓公司,公司抓司机,责、权、利明白敞亮。

3、履行“公车公营”前期存在的题目

1、在经过议定对南京、姑苏、湖州观察进修环境看,前期在履行 “公车公营”工作中,特别是履行公车公营后前三年,主管部分和出租汽车公司都负担了相称大的压力,可是在本地当局坚硬的政策下,事变都获得了妥帖办理。

2、履行“公车公营”后,因为异国挂靠投资回报快,并且对“公车公营”的司机办理相对严,会呈现公司找不到司机的题目,可是,跟着系统体例的理顺,这些题目渐渐会获得办理。如今,要想进入南京市出租汽车行业特别难,乃至有很多市带领打号召的司机,才华进入出租行业。

3、“公车公营”初期,公司运营坚苦,如南京市呈现了公司与司机之间的假贷以及银行之间的融资等,这些是下一步我们在搞“公车公营”所必须注意的`题目。

4、出租车行业扳连到国计民生,简单引发社会的不巩固,市当局应建立应急处理机构,一旦产生不巩固变乱,要采纳坚定有效办法,以保险各项办法的落实。

4、关于对我市城区出租汽车“公车公营”的思路和发起

1、从合肥、抚湖、江门、惠州、南京、姑苏、湖州等地履行观摩环境看,就办事质量和行业巩固性而言,策划权归公司化策划模式,好过策划权归个人挂靠公司的策划模式,并且湖州、姑苏残剩挂靠车辆正在进一步向“公车公营”变化,这符合国办发[20xx]81号文件不允许策划权一次性“买断”向驾驶员转嫁投资和策划风险的政策。而我市如今所履行的“公车公营”模式是精确的,是符合国度政策的。

2、下一步工作要环绕进步办事质量,理顺公司和司机干系,坚定新增运力策动挂靠策划安分守纪原则,并经过议定典范策划权办理,美满政策轨制,料理运营秩序,调整动力布局等,从而使我市出租汽车渐渐的典范化。

3、经过议定此次进修观察,我市城区出租汽车公司当真人在“公车公营”的理念有必定变化,但在认识上另有必定的差距,发起今后每一年要选出紧张当真人连续对外埠办理进步的公司策划进行观察进修,以便结壮促成公司的策划的成长。

车管查验岗工作报告篇四

第一条【主旨】为规范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天津市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以及相关行政管理,除遵守《办法》外,还应遵守本暂行办法。

本暂行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暂行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经营者),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发展原则】本市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出租汽车发展定位,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及城市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建立网约车运力规模动态调整机制。

第四条【运价】本市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可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五条【部门职责】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网约车管理工作。市客运交通管理机构负责全市网约车的具体管理,各区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约车具体管理工作。

市公安、人力社保、发展改革、通信、税务、市场监管、网信、商务、工信、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第二章 网约车经营许可

第六条【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对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通信、工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按照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关于对申请网约车经营的线上服务能力认定以及对网约车经营服务事中事后联合监管的通知》的规定,对其线上服务能力进行认定,凡符合条件的,应出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证明。

(四)网约车平台数据库接入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平台;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六)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平台许可程序和期限】拟在本市申请从事网约车平台经营的,应当通过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窗口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第八条规定的材料。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对第八条第(四)项中的规定内容进行实地勘验。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对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许可决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中明确经营范围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区域为本市行政区域,经营期限为4年。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在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网约车平台经营者可以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续经营许可有效期的申请,网约车平台经营者在经营许可有效期内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本暂行办法行为的,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作出准予延续经营许可有效期的决定。

第十条【平台备案及注销】网约车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取得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向本市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

网约车平台经营者或服务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市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网约车平台经营者有关证照被依法注销或吊销的,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相应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二)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六)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七)应当在指定位置设置电子运输证;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网约车车辆运营申请表;

(三)机动车购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五)证明符合网约车车辆条件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车辆许可程序】拟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由网约车平台经营者通过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窗口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第十二条规定的材料。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向申请人出具《变更车辆登记使用性质通知书》。

申请人应当持《变更车辆登记使用性质通知书》,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

车辆使用性质变更后,车辆所有人须安装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以及行车记录装置。

申请人持变更后的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市客运交通管理机构出具的相关设备勘验证明,至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窗口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对车辆做出许可决定。予以许可的,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十四条【车辆许可期限和退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自机动车行驶证初次注册之日起不超过8年。

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运营。

未达到网约车报废标准的车辆退出网约车运营的,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注销相应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登记。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被注销、撤销或吊销的,应注销平台经营者拥有所有权车辆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被注销、撤销或吊销的,应注销驾驶员个人拥有所有权车辆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车辆报废、转出、所有权转让的,网约车车辆经营期限自动终止,并注销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一)具有本市户籍;

(二)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

(四)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身体健康;

(七)经指定考试机构考试合格;

(八)5年内没有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记录;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申请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七条【驾驶员许可程序及期限】拟在本市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可通过网上审批平台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第十六条规定的申请材料。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第十五条第(四)、(六)、(七)、(八)项的规定内容进行审核;市公安机关负责对第十五条第(一)、(二)、(三)、(五)项的规定内容进行审核,并按规定时限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审核通过的申请人,须参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对考试通过的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证件注册有效期限为3年。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网约车驾驶员与网约车平台经营者解除劳动合同或协议的,网约车平台经营者应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完成注销。报备信息包括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信息、与网约车平台经营者解除劳动合同或协议的证明等。

第三章 网约车经营行为

(四)执行网约车运营服务规范;

(十三)完成客运管理机构下达的运输保障任务;

(十四)履行和承担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和责任。

(一)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规定,文明驾驶,礼貌服务;

(二)保持运营车辆性能良好,保证运营、监管设施设备完好;

(三)保持车辆容貌和车内整洁卫生;

(四)按照运营服务规范和标准提供网约车运营服务;

(八)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

(十)不得在载客状态时承揽其他预约业务;

(十一)按照约定标准及方式向乘客收费,不得违规收费;

(十二)履行和承担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条【乘客规范】乘客应当遵守下列乘车规定:

(一)不得向驾驶员提出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规定的要求;

(三)按照约定标准及方式支付车费;

(四)不得在网约车内吸烟、吐痰、扔杂物和损坏车内设施、设备;

(五)自觉履行与网约车平台经营者达成的电子协议;

(六)醉酒者乘车的,应当有陪同(监护)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交通部门监管职责】市客运交通管理机构、各区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网约车市场的监管,完善监管手段,实现与网约车平台信息共享。共享信息应当包括车辆和驾驶员基本信息、车辆轨迹信息、订单详细信息(不含乘客个人信息)、服务质量、乘客评价信息以及乘客投诉处理情况等。

市客运交通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网约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网约车平台基本信息、服务质量测评结果、乘客投诉处理情况等信息。

市客运交通管理机构、公安机关等部门有权根据管理需要,依法调取、查阅管辖范围内网约车平台经营者的登记、运营和交易等相关数据信息。

第二十二条【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市通信主管部门和公安、网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平台经营者非法收集、存储、处理和利用有关个人信息、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有关规定、危害网络和信息安全、应用网约车平台经营者发布有害信息或者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配合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对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网约车平台经营者进行依法处置。

公安机关、网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监督检查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防范、查处有关违法犯罪活动。

市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对网约车平台经营者经营活动监督检查,防范并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

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对网约车平台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实施监督管理,防范并查处价格欺诈和价格垄断行为。

第二十三条【信用体系】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在本市登记注册的网约车平台经营者及相关人员的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业绩情况等相关信息在本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上公示。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行政处罚】网约车平台公司及驾驶员有违反《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网约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行为的,由市客运交通管理机构和区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依据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私人小客车合乘】本市鼓励和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私人小客车合乘,是指合乘服务提供者不以盈利为目的,事先在互联网合乘信息服务平台中发布个人驾车出行信息,由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非营运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合乘属于合乘各方自愿民事行为,合乘服务分摊费用由合乘服务提供者和合乘人按照人数平均分摊。合乘服务分摊费用仅限于出行过程中的能耗成本和发生的路桥通行费用。合乘每日每车派单次数不超过两次。

禁止利用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合乘服务分摊费用超过出行过程中的能耗成本和发生的路桥通行费用的,按未经许可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依法予以处罚。

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限行规定】从事网约车运营的车辆,按照初始登记使用性质执行本市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

第二十七条【执行日期】本暂行办法自11月1日起执行。

车管查验岗工作报告篇五

1、本单位小车原则上确保正常工作用车,由一把手负责管理。严格控制私人用车和车辆外借,严禁小车出租、营业。本单位干部职工私人有特殊情况(如有危重病人等)急需用车,须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安排出车。外单位(个人)借用本单位小车,要在不影响本单位正常工作用车前提下,征得领导同意方能派车,且汽油费、修理费和过桥、站费及发生事故的一切责任费用由借用车单位(个人)自负。

2严禁婚丧喜庆使用公车,违者按县纪委、监察局有关规定处理。

1、司机遵守工作纪律,坚持上下班制度,服从管理和调度,听从指挥,态度要好,车况优,工作勤,作风正。做到随叫随到,优质服务,整洁用车,遵守交通规则,礼貌行车,不开疲劳车、带病车,严禁酒后开车、开快车。每次出车前要认真检查车辆,确保安全行车无事故。无出车任务时,应努力钻研业务、维护保养车辆及完成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2、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司机应做到勤检查,勤保养,能自己维修的尽可能自己维修。确需送修理部门维修的,由司机先做出维修预算并报告主要领导同意后,方能送修。原则上实行定点维修。今年以来农办共修车7次,维修费1.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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