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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给解除劳动合同(实用6篇)

时间:2023-09-22 13:48:52 作者:笔舞 用人单位不给解除劳动合同(实用6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合同模板,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用人单位不给解除劳动合同篇一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20xx年xx月xx日签订为期____年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现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要求提前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甲方同意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充分协商,就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1、双方一致同意于20xx年xx月xx日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终止;

3、甲方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至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终止;

9、本合同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人单位不给解除劳动合同篇二

编号:

甲方: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经双方协商同意,对年月日(合同期限至止,工作岗位为,订立的合同编号为)签订的劳动合同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乙方自愿申请,甲方同意,劳动合同于年月日终止。

二、工资福利结算至年月日止。其中,工资福利已包含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因劳动关系产生的全部款项。(这里可增加:甲方于年月日支付因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人民币元。)

三、公物(工具)、工作、业务于年月日前,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安排,办清工作交接手续。

四、双方确认:本协议书已协商一致,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认真履行本协议,劳动合同终止后双方之间关于劳动关系的权利及义务均同时终止,一切关于双方劳动关系的'民事法律责任问题再无争议。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用人单位不给解除劳动合同篇三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协议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经营地址:乙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1、交接程序及内容:

(1)乙方已经受理的业务尚未完成的内容应当交接给甲方工作人员。

(2)乙方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

(3)编制移交清单,列明移交的资料和物品等内容,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4)以上交接工作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内完成。

2、乙方及时完整的进行工作交接后,甲方按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乙方未在以上时间内交接工作导致甲方受到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损失。

用人单位不给解除劳动合同篇四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用人单位不给解除劳动合同篇五

___(身份证号:_______):

因项目施工结束,不再与本公司有合作关系,期间多次电话联系,但你至今未到公司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公司在年月日已向你户口所在地发出了(离职手续催办函)后,本人未到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决定自年月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未回本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视为自动解除。

特此公告。

__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用人单位不给解除劳动合同篇六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第36条也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在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或者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背离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您陈述的情况,新的网络公司以原来的科技公司已经不存在,原劳动合同已无法正常履行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该理由并不属于法定的解除事由,不能成立。因此,在没有法定解除事由的情况下,新成立的网络公司无权单方解除您与原科技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新成立的网络公司作为原科技公司的权利义务承继主体,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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