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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作报告(汇总8篇)

时间:2023-09-04 17:28:43 作者:FS文字使者 江苏省工作报告(汇总8篇)

报告,汉语词语,公文的一种格式,是指对上级有所陈请或汇报时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江苏省工作报告篇一

有的考生进考场时,直接推开门就走向考生席,这是非常不礼貌的行为。其实,进场敲门不但是一种礼貌的体现,更是对自己的成绩提高也有帮助。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你敲门时,其实是提醒了考场里的考官,即将有考生进入考场,考官们会马上调整状态,集中到面试上来。如果你进去看见考官都坐在那儿吹牛,对你不理不睬,将会直接导致你精神无法集中、无所适从,直接影响考试发挥。

不要忘记坐下之后报考号

很多考生进入考场时,因为考前培训时有要求,不能报自己的名字、学校等关键信息,很多人就连考号也忘记报了。导致考官不知道你的考号,有可能把成绩搞混,因为面试中有可能出现跳号或缺考的情况,不一定是123456这样挨着来的,中间有一个缺考了,那么就跳号了,所以向考官报考号这个细节一定不能忘,否则成绩可能计算错误。

不要忘记穿着得体

穿着代表你的态度,在公务员面试中,既不能太休闲,也不能太正式,更不能着奇装异服。所谓太休闲,就是你不能太随意,比如穿着牛仔裤、无领短袖甚至穿着睡衣就去面试,这样给人的第一感觉就是不重视面试,给人无所谓的印象。所谓太正式,就是不用穿着西装革履,打扮成房产经纪人那样,因为对没有经常穿西装、系领带的人来说,太正式的穿着就是个折磨,可能会导致浑身不舒服,甚至大汗淋漓、心情紧张,影响面试正常发挥。在公务员面试中,穿着相对正式即可,比如在夏天参加面试,建议穿白色的短袖或衬衣,着深色裤子,穿黑色皮鞋,不用系领带,只要能给面试考官积极向上、阳光开朗的形象就可以。

不要忘记掌控时间

公务员面试一般在15分钟之内,面试时一定要注意对时间的把控,原则上准备答题的时间不能超过总时间的1/3,即5分钟,包括在草稿纸上列出答题的思路、要点、重点在内。如果长时间都在准备而不作答,一是会让整个考场变得非常尴尬,让所有考官的目光都集中在考生身上,导致考生越来越紧张,越紧张就越容易犯错,让考生语无伦次、思维混乱、逻辑不清,当然得分肯定不会太高。二是而准备的时间过长,还会让考官认为你对问题把握不准、能力不足,直接拉低你的打分。面试本来就考察的是考生的快速反应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语言组织能力,所以分配好答题时间非常关键。

当然,除了上面几项,面试中要注意的细节还有很多,比如观点的掌控、方法的使用等,都是可以最终影响成绩的细节,都是需要注意的。公务员面试是个系统工程,任何细节都不能随意放过,否则,都可能影响你最终的成绩。

江苏省工作报告篇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提出的“三严三实”要求,推动党员领导干部按照“三严三实”修身做人、律己用权、干事创业,团结带领全省人民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努力奋斗,经十二届十次全会讨论,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行为规范,全省党员领导干部共同遵守。

必须加强党性修养,在大是大非和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态度鲜明,严禁质疑或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严禁有影响中央权威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错误言行。

必须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禁传播质疑或否定马克思主义和党的领导的言论,不准参加宗教组织、参与非法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

必须牢记为民宗旨、践行群众路线,从群众角度出发想问题办事情,不得漠视群众合理诉求,严禁冷硬粗暴对待群众、侵害群众利益。

必须加强道德修养,提升道德境界,不得为官不正、品行不端,不得发生不注意公众形象、不讲规矩诚信、不尽抚养赡养责任等有悖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行为,不得放松家庭教育和家风建设。

必须追求高尚情操,自觉远离低级趣味、抵制歪风邪气,不准参加有赌博性质的娱乐活动,不准出入私人会所,不准参与有异性陪侍服务的.活动。

二、严以用权

必须用权为民,严禁巧立名目、与民争利,不准在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决策中无视群众意见,在推进工作中简单粗暴、强迫命令。

必须按法律、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不准在选人用人、资金使用、重大项目等方面搞个人说了算,不得以领导圈阅代替集体研究、以个人意见代替政策规定,严禁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甚至干预司法。

必须秉公用权,任何时候都不以权谋私,不准个人或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及违规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严禁插手工程项目、征地拆迁、物资采购等,严禁在行政审批、资金拨付等过程中吃拿卡要,严禁利用职权为个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必须做到敬畏权力、慎用权力,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得违反住房、办公用房、用车、差旅、医疗、工作人员配备等工作和生活待遇规定,不得在亲属入学、就业、晋升等方面给予特殊照顾。

必须正确行使选人用人权,坚持“20字”好干部标准,不准违反规定动议、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免干部,严禁跑风漏气、封官许愿、任人唯亲等不正之风。

三、严以律己

必须严守政治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准传播甚至制造政治谣言,转发丑化党和政府的视频、图片、“灰段子”、顺口溜。

必须严格遵循组织程序,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不准搞先斩后奏、边斩边奏甚至斩而不奏,不准出差出访、离岗休假学习不按规定请假、报备。

必须服从组织决定,积极完成党的任务,严禁对抗组织、拒不服从组织安排,不准在承担组织分配的任务和个人进退留转等方面跟组织讨价还价。

必须自觉维护党的团结,保持健康同志关系,不得搞团团伙伙、小圈子,不得组织或参加老乡会、同学会、战友会、同事会互通款曲,不得抵制批评和自我批评、对提批评意见的同志打击报复。

必须严守廉政准则,慎独慎微、勤于自省,不得为官不廉,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旅游等,不准参与由公-款支付的打高尔夫球、健身美容等高消费娱乐休闲活动,不准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准搞“勾肩搭背”的政商关系。

四、谋事要实

必须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和工作,尊重客观规律、科学精神和群众意愿,不得为官乱为,不准脱离实际盲目决策,不准为片面追求数量、规模和速度违背科学发展铺摊子、上项目。

必须持之以恒、久久为功,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不得随意更改经法定程序作出的城乡规划、产业规划、发展计划和政策规定等,不得对遗留问题“新官不理旧事”。

必须坚持打基础利长远,树立“功成不必在我”理念,不准只顾眼前不顾将来、只重显绩不重潜绩,搞牺牲环境、过度举债等短期行为。

必须坚决服从和维护大局,不得在制定政策和执行上级决策部署时,不顾全局片面追求地方和部门利益,不准以地方和部门工作为借口消极应付,甚至拒不配合做好中心工作。

必须解放思想、锐意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得因循守旧、安于现状、停滞不前,不得简单照抄照搬、照本宣科,不得在深化改革中怕事畏难、行动迟缓、推进不力。

五、创业要实

必须树立正确政绩观,不准搞虚假政绩、数字掺水、报喜不报忧,不得好大喜功、盲目攀比、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

必须真抓实干、埋头苦干,以钉钉子精神抓落实,不得浅尝辄止、半途而废,不得简单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用写总结、报数据代替实际工作,用抓一两个“盆景”代替面上工作推进。

必须履职尽责,奋发有为,不得为官不为,不得庸懒散、怕吃苦、混日子,不得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或门好进、脸好看、事不办。

必须敢于担当,勇于攻坚克难,不得见到矛盾推、遇到问题躲、碰到难事拖,不得在重大任务、突发事件面前畏首畏尾、敷衍塞责。

必须艰苦奋斗、转变作风,不得贪图享乐,讲排场比阔气、挥霍浪费公-款公物及公共资源,不得作风虚浮,调研工作走过场、谋划工作搞形式、布置工作大呼隆、检查工作一阵风。

六、做人要实

必须对党忠诚老实,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不得搞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不准在执行中央和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不得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必须对组织忠诚老实,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重要事项,不得瞒报房产、婚姻、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不准在年龄、工龄、党龄和学历、工作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必须对人民忠诚老实,保持公仆本色,不得居高临下摆“官架子”、脱离群众,不得用大话、假话欺骗糊弄群众,不得台上一套台下一套、说一套做一套。

必须对同志坦诚相待,相互支持,不得只顾自己不顾他人,不得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不得对同志身上的缺点错误不提醒不指出,不得无事生非、搬弄是非,甚至匿名诬告、造谣中伤。

江苏省工作报告篇三

第一条 为了调整劳动关系,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的,适用本条例。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应当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订立、变更和履行劳动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劳动者的人格尊严、安全健康和获取劳动报酬、参与民主管理等权利。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妇联组织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依法保障用人单位自主行使劳动用工、人事管理、工资奖金分配等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义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七条 使用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成立,能够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符合法定就业年龄和就业条件,并具有履行劳动合同的相应能力。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向劳动者书面公布与劳动合同有关的工作内容、岗位要求、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条件和规章制度等;劳动合同订立前,应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就业现状、健康状况等情况,提供自己的居民身份、学历、工作经历、职业技能等证明。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如实说明。

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将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第十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由用人单位出具符合第十二条规定的合同文本。

劳动合同应当用中文书写。同时用中文、外文书写的劳动合同文本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劳动合同文本为准。

劳动合同文本应当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签订或者鉴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文本交付劳动者本人,不得扣押。

第十一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与劳动者双方签字,加盖用人单位印章,注明签字、盖章日期。

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对生效的时间或者条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五)劳动报酬;

(六)劳动纪律;

(七)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事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第十三条 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以及其他合法证件,不得强迫劳动者集资、入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收取劳动者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定金等。

(一)劳动合同期限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

(二)劳动合同期限超过六个月不超过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

(三)劳动合同期限超过一年不超过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四)劳动合同期限超过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百八十日。

试用期自劳动合同实际履行之日起计算,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超过规定期限的,超过规定期限的部分无效。当事人可以按照本条第一款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期限,一方当事人不愿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的,对超过的期限,用人单位应当按照非试用期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和相关待遇。

劳动合同期满续签劳动合同的,不得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实行见习期用工管理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其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者事先另行协商约定服务期。

约定的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或者超过劳动合同尚未履行期限的,当事人可以相应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等相关内容。当事人未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由用人单位终止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追索劳动者服务期的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知悉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保密条款或者保密协议可以就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和相应的经济补偿作出约定,但提前通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应当同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其中,年经济补偿额不得低于该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前十二个月从该用人单位获得的报酬总额的三分之一。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

竞业限制的范围仅限于劳动者在离开用人单位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直接竞争的业务。竞业限制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当事人约定竞业限制的,不得再约定第十六条所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

江苏省工作报告篇四

作为一名财务人员,要遵纪守法、认真学习、努力钻研、扎实工作,以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的态度对待本职工作。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财务人员年度工作报告范文,欢迎阅读!

第一项工作财务工作:

今年财务工作与往年衔接工作有所不同,由于去年我*人员分流的人事制度改革,核定预算工作直到今年x月份完成,还有去年医疗保险制度延续到今年x月份才正式出台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暂行办法,这给医疗保险交缴带来了许多问题,好在我委人员少没有住院人员,医疗保险交缴工作顺利完成。下面从四个方面总结一下全年财务工作。

1、建立人员数据库工作。

*财政为控制财政支出,推进会计电算化进程,实行工资统发管理系统,建立人员数据库是最基础性工作。这项工作已在10月份完成了增人增资、离退休人员数据处理、减人下册数据上报和信息收集工作,已完成两上两下,目前,只等工资调整和人员变动时再做数据上报和信息收集。

2、银行帐户重新审批工作。

为清理多余帐户避免设立帐外帐,规范统一管理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我*财政根据《天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审批实施方案》文件要求,进行银行帐户的审批,它是以单位自查为主,进行自查登记和补报登记,这几项工作已经完成,在银行保留了*财政要求应该保留的帐户,并承诺今后不存在错报、漏报、瞒报银行帐户,不擅自开设、变更、撤消帐户。

3、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

清产核资工作是一项定期审核固定资产的工作,这是我从接管会计工作以来第一接触到的业务。这次清产核资工作正适合摸清我委固定资产“家底”,以免国有资产的流失,全面清查各类财产和债务,并核实人员状况、收入渠道、支出结构等情况进行自查,按规定没有清查出任何问题,为深化财务预算制度改革和加强我委财产监管工作奠定基础。

4、财务年终决算工作。

每年的年终决算基本程序都是一样的,每一年的财务年终决算以后,都对增收节支、帐务处理积累一些经验,同时又发现存在许多不足。今年我感觉在每月的报财政报表的同时,自行设计的科目明细分析报表给我对本月财务分析帮助很大,对控制预算开支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不足的是在年初立帐时考虑不全面,明细科目还不健全,明年一定注意这个问题。

第二项工作人事劳资工作:

今年的人事工作较去年轻松一些,主要是工作人员信息采集工作这项工作,现已完成建立数据库和软盘上报.为明年人员变动的信息采集工作打下基础。搞好本委工作人员年终考核总结上报,同时做好工资微调事宜。

搞好劳资工作,积极配合*劳动*做好劳动用工合同签定工作,并参加了劳动保障资格培训,并撰写了《在wto视角的中国社会保险》培训论文,年底及时将用工情况进行年检。

另外,在完成本职工作以外,积极主动完成领导交办的一些零星事务。

以上是我全年的工作总结,仔细想想,还有许多工作没有到位的地方,比如,计算机应用还没有在业务工作充分体现,今后我要在这方面多学习,提高微机操作水平。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提高自身素质,为明年我委创建全国科技工作先进市*,而努力工作。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作为学生代表在此发言,首先,请允许我代表所有同学对给予我们各种荣誉的学校,辛勤培育我们的老师,支持帮助过我们的同学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伴着清爽的秋风,沐着和暖的阳光,在这个明媚、清新而又成熟的九月,我们带着光荣与梦想,伴着自豪与欣慰,相聚于理想中的求学圣地——嘉峪关二中,开始了人生中重要的中学生活。

这里是莘莘学子梦寐以求的学习殿堂,这里是实现梦想的大学摇篮!这里有严谨的教风,务实的学风,更有爱岗敬业、诲人不倦的教师。在全体教师的精心耕耘下,在全体同学的勤奋努力下,一届又一届的优秀毕业生从这里腾飞。今天,我们为进入二中而骄傲,同时,我们也深感肩负重担。二中的辉煌延续是我们的责任,也是我们自身价值的体现,我们将用飞扬的青春、跳动的热情来续写二中的神话,用求知的艰辛和收获的快乐来填充我们生命的色彩!

在刚刚结束的军训中,我们已学到了部队战士铁的纪律和顽强意志,我们将以高昂的激情投入到新学期的学习、生活中去。泛舟于无涯的学海中,我们乘风破浪;伫立于青春的舞台上,我们热情挥洒;行走在崎岖的道路上,我们步伐坚定,我们必须在困难面前咬紧牙关,在竞争之潮中迎风扬帆! 在学习中,我认为应做到:1、全面分析,正确认识自己。 2、结合实际,确定目标。3、长计划,短安排。4、突出重点,对之加深力量。5、脑体结合,学习和其他活动应合理安排。6、提高学习时间的利用率。7、定期检查,及时调整。同时,自我激励也是很重要的。态度同样是一块重要的敲门砖。有位名人,曾说――顽强的毅力可以征服世界上的任何一座高峰,是的,毅力是我们学习长征的一大“法宝”,毅力,是飞渡苦海,到达成功彼岸的舟揖;毅力,是攀登理想高峰的手杖。相信:人难我难我不畏难,人易我易我不大意! 当然,我们更要遵守学校的日常行为规范,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用智慧的双眼,清醒的头脑,理智的行为,看学校,看社会,去做事,去为人。我们还年轻,我们往往迷惘与清醒并存,我们要压抑着青春的激荡,要收敛年少的狂放,远离憧憬的诗行,抛弃感情的冲动,迈向理性,走向成熟。

我们应该要从身边事做起。关上自来水的龙头,拾起地上的垃圾,不小心撞到对方时说声对不起,见到老师问声好凡此种种身边事,我们都要有意识有目的认真去做。因为高楼大厦总是一砖一瓦砌成,浩瀚大海皆由百川汇集。文明的细节,犹如水中之沙,不管怎样随波逐流,总归会沉下来,饱饮日月的精华,变成夺目的珍珠!

在此,我谨代表高一全体学生向学校和老师承诺,在接下来的日日夜夜,我们一定牢记父母的热切期望,听从老师的谆谆教诲,以历年高考骄子为榜样。扬起自己的理想之帆,做到:困难面前,绝不低头;挫折面前,决不气馁;成绩面前,绝不骄傲。不断充实自己,升华自己,实现自己的理想,为中牟一高增光添彩。

最后真诚的祝愿中牟一高这棵参天大树根深叶茂,笑傲蓝天;愿三年后的我们,笑容如鲜花般芬芳,阳光般灿烂!

谢谢大家!

财务工作二十余年,也写了近二十份的年终总结,按说,我们每个追求进步的人,免不了会在年终岁首对自己进行一番盘点。这也是对自己的一种鞭策吧。

作为**集团子公司的**公司,财务部是**公司的关键部门之一,对内财务管理水平的要求应不断提升,对外要应对税务、审计及财政等机关的各项检查、掌握税收政策及合理应用。在这一年里全体财务部员工任劳任怨、齐心协力把各项工作都扛下来了。财务部的综合工作能力相比**年又迈进了一步。回顾即将过去的这一年,在公司领导及部门经理的正确领导下,我们的工作着重于公司的经营方针、宗旨和效益目标上,紧紧围绕重点展开工作,紧跟公司各项工作部署。在核算、管理方面做了应尽的责任。为了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克服不足,现将**年的工作做如下简要回顾和总结。

今年的工作可以分以下三个方面:

一、费用成本方面的管理

1. 规范了库存材料的核算管理,严格控制材料库存的合理储备,减少资金占用。建立了材料领用制度,改变了原来不论是否需要、不论那个部门使用、也不论购进的数量多少,都在购进之日起一次摊销到某一个部门来核算的模糊成本。

2. 在原来的基础上细划了成本费用的管理,加强了运输费用的项目管理,分门别类的计算每辆车实际消耗的费用项目,真实反映每一辆车当期的运输成本。为运输车辆的绩效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二、 会计基础工作

(1) 认真执行《会计法》,进一步对财务人员加强财务基础工作的指导,规范记账凭证的编制,严格对原始凭证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强化会计档案的管理等。对所有成本费用按部门、项目进行归集分类,月底将共同费用进行分摊结转体现部门效益。

(2) 国家财政部门对柯莱公司的财务等级评定还是第一次。我们在无任何前期准备的前提下,突然接受检查,但长宁区财政局还是对柯莱公司财务基础管理工作给予了肯定。给柯莱公司的财务等级分数也是评定组有史以来,评给最高分的一家公司。

(3) 按规定时间编制本公司及集团公司需要的各种类型的财务报表,及时申报各项税金。在集团公司的年中审计、年终预审及财政税务的检查中,积极配合相关人员工作。

三、 财务核算与管理工作

(1) 按公司要求对分公司以及营业点的收入、成本进行监督、审核,制定相应的财务制度。统一核算口径,日常工作中,及时沟通、密切联系并注意对他们的工作提出些指导性的意见,与各分公司、营业点的核算部门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2) 正确计算营业税款及个人所得税,及时、足额地缴纳税款,积极配合税务部门使用新的税收申报软件,及时发现违背税务法规的问题并予以改正,保持与税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与指导。

(3) 在紧张的工作之余,加强团队建设,打造一个业务全面,工作热情高涨的团队。作为一个管理者,对下属充分做到“察人之长、用人之长、聚人之长、展人之长”,充分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及工作积极性。提高团队的整体素质,树立起开拓创新、务实高效的部门新形象。

(4) 作为基层管理者,我充分认识到自己既是一个管理者,更是一个执行者。要想带好一个团队,除了熟悉业务外,还需要负责具体的工作及业务,首先要以身作则,这样才能保证在人员偏紧的情况下,大家都能够主动承担工作。

新的一年意味着新的起点、新的机遇、新的挑战,我们决心再接再厉,更上一层楼。**年我们将向财务精细化管理进军,精细化财务管理需要“确保营运资金流转顺畅”、“确保投资效益”、“优化财务管理手段”等,这样,就足以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做精做细。要以“细”为起点,做到细致入微,对每一岗位、部门的每一项具体的业务,都建立起一套相应的成本归集。并将财务管理的触角延伸到公司的各个经营领域,通过行使财务监督职能,拓展财务管理与服务职能,实现财务管理“零”死角,挖掘财务活动的潜在价值。虽然,精细化财务管理是件极为复杂的事情,其实正所谓“天下难事始于易,天下大事始于细”。

江苏省工作报告篇五

为了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信访工作和信访行为,维护信访秩序,密切国家机关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江苏省信访条例因此出台。下文是江苏省信访条例,欢迎阅读!

实际上,许多上访者之所以选择“走访”,尤其是“集体走访”、“重复走访”,并非是他们不了解信访部门的联系方式,也并非是他们缺乏通信手段,不会上网,其中的奥妙,无非是在政府对游行、示威严格管制的情形下,“走访”尤其是“集体上访”不过是民众以上访名义进行的游行示威,一种公开施加压力的手段。其他非走访的“信访”,最多只能传递信息,而不能施加压力。没有附加压力的信息,其重要性、紧迫性只会排在附加压力信息之后。

上访者明白了这一点,就越发不会选择最便捷的通讯手段。一封电子邮件是最没有压力的,最不耗费信访部门和领导人的资源,但最节约资源的方式,就是最无力、最没用的方式。与其发这样一封电子邮件,还不如在人气旺盛的网上论坛发一个帖子,有时候还能产生舆论压力,引起领导人的重视。其实最有用的,仍然是集体上访、反复上访。可以预计,即使这套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建立起来,千千万万的上访者仍然不会去使用这种方便。在信访问题上,光提供方便是没有用的。

新《信访条例》对走访过程中的潜在压力传递机制进行严格管制,规定上访者不得“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不得“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第二十条),试图以此把走访者驱赶到设计好的狭义“信访”的轨道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信访工作和信访行为,维护信访秩序,密切国家机关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国家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信访人,是指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条例所称各级国家机关,是指本省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第三条 各级国家机关应当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发生的矛盾和纠纷。

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并公开信访工作制度,畅通信访渠道,方便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

第四条 本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有利于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

(一)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二)承办上级和本级机关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三)协调处理和督查、督办重要信访事项;

(五)指导、督促、检查本地区、本系统的信访工作;

(六)为信访人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处理信访事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依照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办事;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三)方便信访人,注重工作效能;

(四)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五)处理实际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

第六条 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将依法、及时、就地处理信访事项,作为单位工作效能评估和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国家机关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国家机关负责人履行信访工作职责的情况,应当列入其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七条 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将处理信访事项所需专项经费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建立信访工作人员培训、交流机制,提高信访工作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水平,并为信访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工作场所和其他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八条 信访人有权依法提出信访事项,在信访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信访工作制度和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

(三)对与信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信访工作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五)依法提出复查、复核或者举行听证的申请。

信访人依法进行的信访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信访活动应当依法、有序进行,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社会秩序。

第九条 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或者对改进国家机关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贡献的,由有关国家机关或者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对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有关国家机关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受理范围和渠道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受理下列信访事项:

(二)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四)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建议和意见;

(五)对同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申诉和意见;

(七)依法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受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受理下列信访事项:

(一)对本辖区内的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的建议和意见;

(七)依法应当由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受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下列信访事项:

(二)对本级人民法院或者下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申诉和控告;

(三)对刑事自诉、民事和行政案件应当受理而没有受理的申诉;

(五)对本级人民法院或者下级人民法院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七)依法应当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受理下列信访事项:

(一)对本级人民检察院或者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

(四)对被害人不服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案件的申诉;

(六)对本级人民检察院或者下级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八)依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受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第十四条 各级国家机关应当通过公告或者互联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其信访工作机构的地址、邮政编码、电子信箱、信访接待的地点、时间和电话,查询信访事项的处理进展情况及结果的方式,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

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充分利用信息网络资源,建立互联互通的信访信息系统,实现国家机关之间的信访工作资源共享。

第十五条 各级国家机关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应当到基层倾听人民群众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帮助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问题,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第十六条 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建立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协调处理信访事项。国家机关负责人或者其指定的工作人员,可以就信访人反映的突出问题预约信访人或者到信访人居住地与信访人面谈沟通。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本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为主导、职能部门参与、社会各界联动的有利于迅速解决信访事项的工作机制,整合信访工作资源,依法、及时、合理处理信访事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信访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人民来访接待中心,方便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人民来访接待中心由本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牵头,有关部门参与联合接待,统一登记、分流办理信访事项;对于重大复杂信访事项,可以由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

第三章 信访事项的提出

第十八条 提倡信访人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提出信访事项,使用真实姓名(名称),载明联系方式。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要求书面告知、答复的,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提出。

第十九条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在公布的接待时间内到国家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五人。

第二十条 信访事项已经受理尚未办结的,信访人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第二十一条 精神病患者、传染病患者以及生活不能自理的人需要走访的,应当由其监护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

第四章 信访事项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 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有利于国家机关改进工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机关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并积极采纳。

(一)对本机关依法应当处理的,应当直接处理;

(三)对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应当转送其他机关;

(四)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处理的,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法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第二十四条 有权直接处理的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不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重复信访、信访人姓名(名称)或者联系方式不清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第二十六条 各级国家机关调查处理信访事项,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说明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依法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

对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听证应当公开举行,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信访人和有关国家机关应当出席听证会,陈述意见,出示证据。

(三)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

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作出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应当督促有关机关或者单位限期执行。

第二十八条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书面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 办理信访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条 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依照国务院《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复查、复核。

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予以终结处理,各级行政机关不再受理。信访人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机关应当依法进行疏导、教育,做好稳定工作。

第三十一条 对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有关机关应当认真办理,并按照规定期限反馈办理结果。国家权力机关可以对办理情况进行督办,促进有关机关解决人民群众合理的信访请求。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各级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可以依法对转送、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可以采取阅卷审查、听取汇报或者直接调查等方法进行。

各级国家监察机关依法对有关机关重要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监察。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可以对所督办的信访事项的处理提出改进建议。收到改进建议的机关应当在三十日内书面反馈改进情况。

县级以上各级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对信访人反映的法律性和重要政策性问题,应当及时向本级国家机关报告,并提出对策性建议。

县级以上各级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瞒报、弄虚作假以及渎职、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国家机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建议。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定期向下一级机关信访工作机构通报信访事项的转送、交办、督办的情况;下一级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定期向上一级机关信访工作机构报告转送、交办、督办信访事项的处理情况;有关国家机关应当相互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

第三十五条 对重大、紧急的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就近向有关国家机关报告。

有关国家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上报,并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及时采取措施,果断妥善处理,防止不良影响的产生、扩大。

第五章 信访秩序

第三十六条 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聚众闹事,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四)拦截车辆,或者静坐妨碍交通和社会秩序;

(五)伪造文件,造谣惑众,或者诬告陷害他人;

(九)其他违法行为。

第三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维护信访秩序。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及其周围信访秩序的维护,由其所在地公安机关具体负责。

第三十八条 信访工作机构在走访人员中发现精神病患者,应当通知其所在单位、监护人或者所在地的人民政府负责接回看管、治疗;对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妨碍信访秩序的精神病患者,由信访工作机构所在地公安机关将其带离信访接待场所,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九条 信访工作机构在走访人员中发现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由信访工作机构的同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信访工作机构可以通知其所在单位、监护人或者所在地人民政府将其带回。

第四十条 生活不能自理的人被弃留在接待场所的,信访工作机构应当通知其所在单位、监护人或者所在地人民政府将其带回。

第四十一条 对信访人进入接待场所时携带的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应当依法予以收缴。

第四十二条 对信访人在接待场所自杀、自残或者以传染疾病等相要挟的,应当及时制止,并通知公安机关和卫生部门、医疗机构及时处理。

第四十三条 信访人经接待完毕,应当及时离开信访接待场所。对信访人滞留不走,妨碍机关公务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经说服教育无效的,由信访工作机构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强制其离开。

第六章 法律责任

(一)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的;

(二)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三)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

(一)对收到的信访事项不按照规定登记、转送、交办的;

(二)对属于其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的;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的;

(四)应当履行督查、督办职责而未履行的。

(二)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的。

(二)丢弃、隐匿、毁损、篡改信访材料的;

(三)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作风粗暴,激化矛盾的;

(五)打击报复信访人的;

(六)拒不执行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

第四十八条 信访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其进行劝阻、批评或者疏导教育。

经劝阻、批评或者疏导教育无效的,由其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并将其带离现场;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其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依法采取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必要时可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予以协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信访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条 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信访事项的处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1997年10月17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信访条例》同时废止。

江苏省工作报告篇六

甲方(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名称:

用人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户籍所在地址:

现居住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以完成____________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即为劳动合同终止日。

二、工作地点、内容及要求

第二条工作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________________工作。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服从甲方的安排。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每周周________至周________工作,上午________,下午___________。

每周周________为休息日。

第六条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七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_____和劳动条件

第八条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九条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条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第十一条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甲方应当执行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

五、劳动报酬

第十三条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乙方的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确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其每月工资为________元。

(二)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________元,以后根据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三)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质完成甲方定额,甲方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第十五条甲方根据企业经营效益、当地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资。乙方的工资增长办法按照_____(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内部工资正常增长办法)确定。

第十六条乙方事假期间,甲方扣除工资的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乙方依法享有带薪假期(_____、丧假、年休假、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按乙方的________________工资支付。

六、社会_____和福利

第十八条双方依法参加社会_____,按时缴纳各项社会_____费,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_____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_____费用;社会_____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第十九条甲方应当将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_____费的情况公示,乙方有权向甲方查询其各项社会_____的缴费情况,甲方应当提供帮助。

第二十条如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乙方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甲方应当执行。

七、协商条款

第二十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选择________条约定条款。

(一)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甲方应当事前与乙方依法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事项,并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

(二)由甲方出资招用或培训乙方,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三)甲方出资为乙方提供其它特殊待遇,如________________(住房、汽车等),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四)甲乙双方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甲乙双方应当依法变更劳动合同,并采取书面形式。

(二) 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三)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甲方依法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四)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九、双方约定事项

(一)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甲方可以与乙方依法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事项,并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

(二) 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要求与乙方约定服务期的,应当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三)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

十、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协商、申请调解或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一) 本合同中记载的乙方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为劳动合同期内通知相关事项和送达书面文书的联系方式、送达地址。如发生变化,乙方应当及时告知甲方。

(二)双方确认:均已详细阅读并理解本合同内容,清楚各自的权利、义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三)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严格遵照执行。

甲方(盖章)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

江苏省工作报告篇七

智慧是一种经验,一种能力,一种境界。和大自然一样,智慧也有他自己的样子。

请以此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作文,题目自拟,文体不限,诗歌除外。

要求:

1、自选角度,确定文意,自拟标题,文体不限(不要写成诗歌)。

2、不要脱离材料内容及含义的范围。

3、不少于800字。

4、不得套作,不得抄袭。

当我们试图追寻智慧的脚步,我们该去向何方?漫步乡间,穿越闹市,看奇形怪状来来往往的人,抑或投入图书馆的怀抱,把古今中外的书籍抱在心间,或许对我们找寻智慧都将有所启迪。

我们走向广袤的大地,以穿越空间的方式寻找智慧。通过眼界的开阔,人际的交融,我们会对当下的智慧有所体悟,在现实生活中慢慢沉淀生存的智慧,来满足自己的物质生命。我们飞上书籍的天空,用穿越时间的方式追求智慧。通过与过往伟大灵魂的对话,精神火花的碰撞,我们会对历史的智慧有所感悟,在精神世界中缓缓积淀生长的智慧,来充实自己的精神家园。这二者并无高贵低贱之分,它们合力帮助我们描画智慧的模样。

我们在佛学中看到智慧的模样。佛家所谓,人生三境界:见山是山,见水是水;见山不是山,见水不是水;见山又是山,见水又是水。第一重境界是大部分人的常态,仅仅凭借本能生存在世界上,第二重境界的人拥有智慧的潜能,他受到冲击,开始进入思索与叛逆,第三重境界的'人才是所谓有智慧的人,他的身体也是生活在这个世界上,但他自有一个智慧的世界,他会判断,会预测,会自娱自乐,他永远不会被人潮裹挟。

我们在哲学中看到智慧的模样。哲学原本就是“爱智慧”之意,无论是西方的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还是东方的老子、庄子、孔子,我们现在之所以还知道这些人和他们学说的存在,就是因为他们的哲思中满满的都是和智慧的缠绵。哲学思考人生,我们是谁,我们从哪里来,我们到哪里去,哲学以矛盾发展的眼光看待世间的事物与问题,与哲学相伴让我们淡定睿智,将一件事情看得更全面,更有预见的魔力。

智慧的模样不只是在高远的佛学与哲学中可见,更渗透在平凡的日常生活中。因此,智慧可以长得像佛家高僧,可以长得像哲学大师,更可以只葆有普通人的模样。而后者,才是智慧最常见的模样。

诗意的感触,思辨的光芒,人际的交往,勇敢的承当,没有一个不是智慧的模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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