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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票据管理制度范文(18篇)

时间:2023-12-25 08:12:00 作者:念青松

规章制度的执行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督和奖惩机制,确保其有效性和公正性。规章制度的执行需要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和支持,以下是一些成功的规章制度执行案例供大家学习。

公司财务票据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票据的管理,规范票据的传递和保管,控制票据的有效使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票据系指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包括发票、支票、汇票等。

第二章支票的管理。

第四条公司支票由出纳保管。

第五条支票上出票人的签章,出票人为单位的,为与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出票人为个人的,为与该个人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签名或者盖章。

第六条借用支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并经主管该业务的财务人员签字后才可到出纳处领取支票,经财务部经理批准签字,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签字备查。

第七条借用支票单必须由财务人员填写并由负责人签字。向银行提取现金时,使用现金支票,转账支付时,使用转账支票。

第八条支票付款后经手人将签字后的发票、现金支出凭证由会计核对,并依据金额大小交财务经理或财务总监、经理批准,完成后交出纳人员。

第九条出纳根据支票存根统一编制凭证号,将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十条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及时催办,月底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不足抵扣的,逐月延扣,待领用人完善报账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十一条不得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

第三章发票的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和分公司财务部应指定专人向当地税务机关领购发票。申请领购发票时,应当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领取发票领购簿。然后,凭发票领购簿上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买发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按规定的时限、顺序、栏次,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发票,并加盖公司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公司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不得倒买倒卖发票。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损毁。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第十五条财务部门应当定期对其购买和其他部门领用的发票进行检查。对其他部门领用的发票应当严格控制,用完后及时收回并办理领用注销手续。

第十六条公司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应向收款方索取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十七条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公司财务报销凭证。公司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第十八条公司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第四章汇票的管理。

第十九条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第二十条银行汇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银行承兑商业汇票的签章,为该银行的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十一条商业汇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十二条出票。出具汇票(或接受汇票时)应认真检查以下内容是否齐全:汇票的金额、付款人名称、付款日期、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

第二十三条背书:对未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可以依法转让(或接受转让)。背书(或接受背书)时应检查以下内容是否齐全:背书人签章、背书日期,被背书人名称。同时应注意:背书时不得记载附有条件和部分背书。对于下述三种汇票不得背书(或接受背书)即:被拒绝承兑的汇票;被拒绝付款的汇票;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汇票。

第二十四条承兑:承兑(或接受承兑)时,应检查以下内容是否齐全:汇票正面记载的"承兑"字样、承兑日期、承兑人签章。

第二十五条保证:出具(或接受)附有保证条款的汇票,应检查在办理保证手续时,保证人是否在汇票上或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表明"保证"的字样;保证人名称和住所;被保证人名称;保证日期;保证人签章。同时应注意保证不得附有条件。

第二十六条付款:付款(或接受付款)一般通过委托银行代理进行。付款人应当在持票人进行付款提示后,无条件地在当日按汇票金额足额支付给持票人。

对应收票据及应付票据应当设立登记制度,认真登记票据的出具日期、到期日、金额、利率、背书转让、保证情况、收(付)款人、付款及核销情况。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修改权归公司财务部。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财务票据管理制度规定

根据国家颁发的现行票据法和财务制度相关规定,公司根据企业自身特点对票据的管理以票据种类、票据使用准则、票据统计核销、账册管理、财务稽核、印章管理、档案室票据管理等事项制定财务票据管理细则,公司各部门、各项目、各有关人员应严格执行。

一、票据分类:

1.1、支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电汇、承兑汇票)。

1.2、发票、收据(以“发票”冠名的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资金往来收据)。

1.3、借款单(公司自制单据,使用时在封面注明项目、部门及个人借款)。

1.4、费用报销审批单(公司自制单据)。

1.5、费用支付申请单(公司统一单据)。

1.6、材料出入库单(公司统一单据)。

二、票据的使用准则:

2.1、支票。

2.1.2、出纳接到已审核后的费用报销审批单或费用支付申请表后,按照费用报销审批单“核定付款类别”的批示启用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出纳应准确填写好支票内容,检查经会计确认无误后,由会计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报公司相关领导审核后盖齐印鉴章。

2.1.3、出纳要建立支票使用登记薄,按登记薄要求逐一填写时间、支票种类、支票票号、份数、转款事由、收款单位、金额、出纳、经办人签字、备注。同时还应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现金领用日记账、银行往来日记账。

2.1.4、对于支票的使用出纳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及审批意见执行,认真履行规定的相关手续,做好相关登记记录。不得擅自使用支票,尤其是现金支票。

票据管理制度

第1条为规范企业应收票据的管理,防范应收票据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企业应收票据管理应遵循核准、记录和保管职能相互分离原则。

第3条应收票据的审核。

1.企业在接受应收票据时,财务人员要按照《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规定,仔细审核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防止以假乱真,避免或减少应收票据风险。

第4条应收票据的批准。

1.应收票据的取得和贴现必须经由保管票据以外的主管人员书面批准。

2.接受客户票据需经批准手续,降低伪造票据以冲抵、盗用现金的可能性。

3.票据的贴现须经主管人员审核和批准,以防伪造。

第5条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

1.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包括收到票据、票据贴现、期满兑现时登记应收票据等有关的总分类账。

2.销售会计应仔细登记应收票据备查簿,以便日后进行追踪管理。

第6条应收票据的保管。

1.企业设专人保管应收票据,且保管人员不得经办会计记录。

2.对于即将到期的应收票据,应及时向付款人提出付款。

3.对已贴现的票据应在备查簿中登记,以便日后追踪管理。

票据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公司发票和收据的管理,正确进行经济核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xx市发票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规定的发票、收据是指:。

1、发票:指从税务机关购买的专用发票,包括北京市服务业专用发票、北京市工商企业资金往来专用发票等。

2、收据:指盖有公司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从非税务机关购买的收款票据。

(三)总公司财务部设专人负责发票、收据的购买、保管、使用、领取、收回和检查工作,对发票和收据进行统一管理。

(四)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分公司,并作为分公司制定发票、收据管理制度的依据。

(一)发票、收据由公司财务部统一购买,并由专人负责,各地督导不得从财务部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或收据。分公司由于业务需要,独立从事经营业务的,可以自行购买使用。

(二)发票、收据购入后由财务部设专人负责保管,并设定发票、收据使用登记簿,按类别登记。

(三)分公司或督导应当严格发票、收据的管理工作,由专案负责人统一到财务部领取所有发票、收据,填写发票、收据使用登记薄,将领取数量、号码进行登记,双方签字。

(四)整本收据使用完后,收据使用人应将整本收据存根联交到专案负责人,由专案负责人核对收据存根、报表后到财务办理登出登记。

(五)财务部每季应将库存发票、收据清理一次,账面数与实有数进行核对,年终将已使用的发票、收据按《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存档储存。

(六)发票保管人变更时,应办理发票移交、清点手续。

(一)总公司及所属分公司提供服务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二)总公司及所属分公司收取单位或个人往来性质的款项时,应向付款单位或个人开具资金往来发票或收据。

(三)使用发票、收据前应检查有无缺号、缺联、少份、错号现象。如发现上述情况之一,此本发票或收据不能使用,及时交回财务。

(四)开据的发票、收据,必须注明单位全称、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填制人等。

(五)不得虚开、开发票,不得开具与事实不符发票。

(六)发票、收据要按顺序使用,各联要一次复写,各栏内容要真实、准确、完整,并在收款单位处加盖财务专用章。

(七)填错的`发票要逐联加盖“作废”字样,并完整储存各联,统一装订。

(八)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必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打发票。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开发票、收据;不得使用拆本发票、收据;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十)各地督导所收押金必须向促销员填开收据,经并双方签字,两天记忆体入总公司财务部指定帐户,同时上报收取押金明细表以及收据使用状况,并通知财务部查收。

(一)对使用完的发票,财务部应仔细检查整本发票是否按规定使用。

(二)发现丢失发票、收据的发票管理人,必须在当日向总公司财务部报告,丢失发票的,还应在2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一)所有发票、收据使用人都应按本制度使用和管理发票、收据,如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如能弥补,应尽力弥补,不能弥补的,要负赔偿责任。

(二)因发票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及部门负责人责任。对严重违反发票使用规定的,按税务管理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三)凡未按公司要求及时上交押金,收取押金不开收据,不及时上报收取押金明细表的情况,一经查处,将如数上交押金,并处相关责任人200-500元罚款。

(一)本制度由总公司财务部负责制定、修改和补充。

(二)本制度由总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三)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

医院财务管理的目标是既要最大限度地有效利用国家财政资金发挥社会效益,提供医疗服务,同时要自筹资弥补财政拨款的不足,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来保证医院的扩大发展。影响这个管理目标实现的主要因素有:从医院管理当局可控的因素看,一个是投资风险,一个是投资的报酬,医院要尽量降低风险提高报酬,而报酬率和风险,又是由医院的投资项目,资本结构和利润分配政策决定的。因此,这三个因素影响医院的价值。财务管理正是通过投资决策,筹资决策和利润分配政策来提高报酬率,降低风险,实现其目标。

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投资决策,筹资决策和利润分配决策三个方面:第一,投资是指以收回现金并取得收益为目的而发出的现金流出。如,购买设备,建造医疗用房,增加新的'医疗项目等。第二,筹资决策,筹资是指筹集资金,例如,取得借款,向职工借款,赊购,融资租赁等都属于筹资。筹资决策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取得所需的资金,包括在什么时候,向谁,筹集多少。第三,利润分配的决策,利润的分配。指在赚得的利润中,有多少作为效益上资发放给职上或责任人,有多少留在医院作为再投资或积累,过高的分配政策会影响医院的再投资能力,过低的分配政策影响职工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近而会影响医院的盈利水平。

1、从源头上控制医疗成本,强化成本核算

医院内部成本核算就是在医院财务管理中引入企业财务管理中成本管理的有效管理经验和方法,通过实施成本核算,对成本费用信息进行分析、管理和控制,达到降低医疗成本和医疗业务总费用的目的,从而降低医疗运行费用。为完善成本核算的内容,应将相关的费用、控制指标、服务效率指标纳入考核机制,各科室和部门对自己的费用支出管理和控制的效果会在成本核算的结果及考核上得到直接的反映,这样,各科室和部门对成本核算的费用支出项目内容及数量都会多方关注,主动采取措施控制费用、支出的发生,例如:对卫生材料耗用的管理要与医嘱、护理记录及旧清单相互核对,确保耗用量与实际工作量的相符,有效地减少了非工作因素的材料消耗,卫生材料作为医疗服务费用中最直接的组成部分,通过科室成本核算,科室管理的力度会大大加强,卫生材料的支出消耗率等指标得到有效的控制。水电汽的耗用量及房屋的占用费记入科室成本,将以往占有和消耗资源的无偿性转变为有偿性,可以促使使用科室精打细算、合理和有效地配置、利用医疗资源,极大地调动广大医务人员主动控制成本、节约资源的积极性。

2、严把支出关,加强日常的财务管理

在重大项目建设上,为保证运行过程的规范,从项目的立项、审批、到招标过程、订立合同以及合同的履行、工程结算,都要有财务、审计和纪检部门的全过程的参与和监督。对医院日常的设备器械及材料等方面的采购,要建立内部招标机制,首先根据科室提出的购置中请有相应的采购管理部门做出可行性论证、主管院长审核,经院务会议讨论通过后进入招标程序,整个招标过程由主管院长主持,采购部门组织,参加科室包括中请科室、维修部门以及财务、审计、纪检,每个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从机制上防范购销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不正之风,通过招标,可以大大降低采购成本,从源头上节约资金、减少支出,有利地促进医院的内部成本核算。

在日常的财务管理过程中,要坚持科学发展的理念,在强化管理的同时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为医疗一线服务,通过对医院信息系统的逐步完善,实现全天候的费用结算,建立财务与出院结算之间的收账确认模式,确保全部资金的及时回笼、到位。在积极组织收入的同时,合理安排支出,改变传统财务事后反映、核算的被动状况,通过对财务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核算和分析,加强对消耗性支出的控制。要坚持“一支笔”审批,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完善核算和考核机制,有效地控制费用开支,消除虚增医疗费用的诱因,为降低患者医药费用负担的提供良好的基础。通过对医院的经济状况和费用支出进行分析,动态掌握和控制医院的财务状况,积极参与医院决策及管理的全过程,并为其提供可靠的数字和核算依据。努力降低消耗性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率,合理安排资金流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尽可能地将资金使用安排和落实在医疗事业发展性支出上。

财务票据管理制度

为加强单位票据管理,规范票据购买、使用、管理、保管等行为,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票据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指的票据包括普通教育学杂费专用收据、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公益事业捐赠统一收据等。

第二章票据购买。

第一条单位根据有关审批机关批准收费的文件,到区财政部门申领《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项目登记和票据购买证》和《财政票据领购证》。

第二条单位购买票据时,必须按财政部门规定申报收费票据使用情况表,已使用、作废的收据交区财政部门进行查验、核销。

第三章票据使用。

第三条在启用票据前,应当检查票据有无缺页、重页、漏号、重号等错印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将整本票据交回财政部门更换或注销。

第四条票据必须整本按序使用;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印章齐全,做到字迹清楚,不得涂改、挖补、撕毁票据;必须做到票、款相符。使用机打票据时,开具的票据应按规定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所有联次一起开具,内容完全一致,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收费专用章。

第五条票据填写错误的,应当另行填写,因填写错误等原因作废的票据,应当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全部联次,不得私自销毁。

第六条使用普通学杂费专用收据,应按顺序号填列,学费和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扩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每学期末,单位将本学期的收费情况进行汇总,并与存根联一同交记账会计核对后,返还单位保存归档备查。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等经济活动时开具的凭证。

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财政票据监管机构核准的使用范围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不得超范围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单位每次结报时,将已开具的记账联与存根联一同交记账会计予以核对,对于超范围开具的票据,不得作为入账依据。

第八条购入的各类票据由财产保管员负责保管。财产保管员应建立票据购买、领用登记簿,购入票据时须填写购入日期、票据名称、数量、编号。领用票据时,必须做好票据购买、领用登记记录。

第九条单位不得自行转让、出借、代开、买卖、销毁,涂改,也不得自行改变票据的用途或不同票据互相串用。

第十条票据使用完毕必须及时核销。结算中心记账会计根据开出使用的票据,与相关的收入账户及时进行核对后,予以核销。

第十一条各类票据如有遗失,应及时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将遗失原因等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已开具的票据存根及票据领用登记簿,按会计年度将其汇总整理,作为会计资料归档。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单位对票据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与检查。接受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票据管理制度

一、各类票据,如销售发票、发货明细表、收款收据、收购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由公司财务统一领购,分户建帐,视同现金,专人管理。

二、各类票据的使用实行领发制,公司所属各单位因公用票,由单位记帐员到公司办理领票手续,用完后及时上缴。

三、各单位记帐员对领入的各类票据的填制及所用范围要监督把关,出现问题一律由记帐员全权负责。

四、公司及单位票据经管人员要妥善保管各类发票,绝对禁止将本单位发票借给他人使用或代人开票,一经发现,从严处罚。

五、发票的填写要符合“发票填开要求”,大小写相符,金额不得有涂改,并加盖单位公章及经办人私章。

六、发票专管人员要定期对发票进行清查、盘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一、为加强票据管理,规范票据业务,明确管理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票据包括银行票据和非银行票据。银行票据包括支票、贷记凭证等;非银行票据包括收据、各种税票、社保票据等。

三、财务票据的领购、保管、核销业务由专人分工负责。出纳担任银行票据的保管业务,经财务总监指定的会计人员负责非银行票据的保管。非银行票据领用后由领用人保管,领用的收据由出纳包管。

四、财务票据应存放于保险箱内,有专人妥善保管。财务印章与银行票据应由财务总监与出纳分别保管。非银行票据的保管使用两分开原则,不得由一人兼任。

五、办理有关票据业务必须财务总监稽核,出纳员根据稽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收取、支付银行票据,收取款项时应开具收据。

六、银行票据、收据必须顺号签发,作废时应加盖专用的作废章。作废票据不得缺联少页,已开出的作废票据,由票据开具人员负责收回。

七、票据开具时候应该注意单位名称(全称)、金额大小写规范、专案名称准确,规范单据填写正楷,字迹清晰;单据在填写过程中出现错误,不得撕毁单据,必须保持单据完整,并加盖作废章。

八、出纳收到银行票据时,应认真稽核,及时入账,对不合规票据及时向财务总监反映,由财务总监确定解决方案。

九、已缴纳的税票、社保凭证等非银行票据应由专人及时取回,妥善保管,做到以后有查可依。

十、票据管理人员应建立备查登记簿。发生有关票据行为时,应及时登记备查簿。

十一、财务人员在发现票据遗失、票据出错和票据不实等情况时,应尽快采取相应的措施,对重大事故财务总监应向公司总经理汇报。

十二、票据保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应编制票据移交明细表,在财务总监的监督下逐笔确认移交,确认无误后,由监督人和后任财务人员在交接明细表上签名确认。

十三、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财务人员,如有违反究其相关责任。

如何完善财政票据管理制度,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三、从上到下执行制度,需要相关的领导起带头作用,对制度本身要关注并执行;

四、制度执行后需要进行检查和监督,了解制度执行的效果,便于进一步完善制度,让制度实施的更好。

票据管理制度

1.收费票据由财务科专职票据保管员负责验收、保管、核销,出纳员不得兼任收费票据的保管或核销。

2.医疗收费票据仅限于在医院进行医疗服务时使用,不得用于非医疗商业活动,不得向外单位转让、借用或出售。

3.票据保管员对收费票据的库存数要每月核对一次,每月编报《票据库存分类总表》和《票据购领明细表》,《票据库存分类总表》按规定存档。

4.使用收费票据的部门,发现遗失、短少票据或存根的,应及时向票据保管员报告,由票据保管员负责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或印刷厂反映,必要时应当在报刊上声明作废。

1、收费票据的购置。

(1)往来款收款收据、医疗收费票据(门诊、住院),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制,并指定专人凭《票据准购证》,向区财政局综合科票据管理中心购买。

(2)其他如住院预交款收据、救护车收据、病历卡等由医院通过招标,由总务科统一办理印刷。

(3)购入收费票据后,须由财务科票据保管员验收入库,登记收费票据的购入日期、名称、起止号码、数量,并注明购入和印刷渠道。

2、收费票据的领用。

(1)出纳、门诊、住院收费员领取收费票据时,必须填写《领用收费票据登记册》的有关内容并签字,票据保管员在收费系统输入票据起讫号码之后方可使用。票据保管员按领用人设明细帐、按票据种类分别登记《票据库存分类总帐》和《票据购领明细帐》。

(2)门诊收费员凭病历收费领用单直接到票据保管员处领取等额病历卡。

(3)其他人员需领用病历,必须经财务科长审批。

(4)病历卡的作废报损由票据保管员验证把关。

3、收费票据退费、作废的规定。

(1)退费、作废票据,要求同时收回一式二联(收据联、核算联),并经医生和药房确认。

(2)若出现部分退费的情况,先按上述操作流程,把原收据作全额退费处理,然后补开实收收据。

(3)作废、退号的挂号收据,要求就诊联、报销联齐全。

(4)一月终了,所有的退费、作废票据分别按收费人员统计,上缴财务科,由票据保管员审核其退费、作废票据手续是否规范,并与电脑收费系统显示的退费、作废记录核对,杜绝漏洞,防患于未然。

4、收费票据的核销。

(1)门诊、住院收费票据启用必须输入号码,用完后自动销号,主要靠票据保管员审核其退费、作废票据来加以监督。

(2)往来款收款收据以领用人交回的存根联为依据,并与记帐联逐张核对、销号。

(3)凡领用收费票据未核销的,除特殊原因外,不得再予领取;领用人必须按收据顺序号启用收费票据,若发现有跳号使用的现象,票据保管员要查明原因。

票据管理制度

为加强单位票据管理,规范票据购买、使用、管理、保管等行为,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票据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指的票据包括普通教育学杂费专用收据、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公益事业捐赠统一收据等。

第一条 单位根据有关审批机关批准收费的文件,到区财政部门申领《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项目登记和票据购买证》和《财政票据领购证》。

第二条 单位购买票据时,必须按财政部门规定申报收费票据使用情况表,已使用、作废的收据交区财政部门进行查验、核销。

第三条 在启用票据前,应当检查票据有无缺页、重页、漏号、重号等错印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将整本票据交回财政部门更换或注销。

第四条 票据必须整本按序使用;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印章齐全,做到字迹清楚,不得涂改、挖补、撕毁票据;必须做到票、款相符。使用机打票据时,开具的票据应按规定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所有联次一起开具,内容完全一致,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收费专用章。

第五条 票据填写错误的,应当另行填写,因填写错误等原因作废的票据,应当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全部联次,不得私自销毁。

第六条 使用普通学杂费专用收据,应按顺序号填列,学费和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扩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每学期末,单位将本学期的收费情况进行汇总,并与存根联一同交记账会计核对后,返还单位保存归档备查。

第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等经济活动时开具的凭证。

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财政票据监管机构核准的使用范围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不得超范围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单位每次结报时,将已开具的记账联与存根联一同交记账会计予以核对,对于超范围开具的票据,不得作为入账依据。

第八条 购入的各类票据由财产保管员负责保管。财产保管员应建立票据购买、领用登记簿,购入票据时须填写购入日期、票据名称、数量、编号。领用票据时,必须做好票据购买、领用登记记录。

第九条 单位不得自行转让、出借、代开、买卖、销毁,涂改,也不得自行改变票据的用途或不同票据互相串用。

第十条 票据使用完毕必须及时核销。结算中心记账会计根据开出使用的票据,与相关的收入账户及时进行核对后,予以核销。

第十一条 各类票据如有遗失,应及时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将遗失原因等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已开具的票据存根及票据领用登记簿,按会计年度将其汇总整理,作为会计资料归档。

第十三条 单位对票据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与检查。接受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财务管理制度

恪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指导思想,确保业委会财务透明,规范报销行为,加强收入、支出管理,保障业主共有资金的安全。

本财务管理制度于20xx年 5月8日融侨锦江c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分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

业委会财务设会计一名(暂由有会计证的本小区业主兼任),出纳一名(暂由业委会秘书兼任),负责财务会计报表账务处理。

财务管理人员要做好银行存款收支明细账以及收支单据的填制、审核、财务公开的工作,凭单收支,凭单报销,账户收支必须通过银行借贷方式体现。支出票据必须注明发生事项、时间,由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做到手续齐全。所有财务收支账目由会计或负责财务工作的业委会成员按月登记,装订成册,经财务监督小组签证后单独保管。其他人员不得经手保管和干预财务账目管理工作。账目保管人、会计、出纳更换的,须经业委会主任、副主任签名认可监督下进行交接,由三方签字确认。

所有支出按如下流程签批:

先由经办人填写报销事由并签字、再交会计审核、审核通过后交主任审批,审批后由出纳通过业委会银行帐户付款到经办人银行卡号,一切支出都必须有合法或合理凭证。

财务审批权限:

1、业委会日常开支(业委会日常的工具、办公用品等开支)单笔金额1000元以内(含1000元)的由业委会主任审批;业委会日常开支单笔金额1000元以上的,或某个单项累计支出金额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须经业委会会议事前讨论、半数以上的业委会委员签字同意后审批;单项累计支出金额预计超出5000元的需事前公示7天。

2、非日常开支,如会议费、物业招标费、维权费、财务审计费、公共设施工程设备维修费等相关支出以及为维护全体业主利益或组织本小区文化娱乐活动而产生的必要开销等专项支出,由业委会会议事前一事一议,按会议的决定审批,决定后应事前公示7天。

3、超过5000元日常开支计划和专项支出决定的公示,在截止日期之前,如果有本小区超过三分之一户数(183户)的业主签名反对,业委会不能审批这些支出。

4、支出报销时,业委会会议事前讨论由半数以上的业委会委员签字同意的事项确定书(或会议纪要),作为凭证的一部分和票据一起粘贴装订。

业主委员会财务收入包括:

1、公共设施、场所的租赁费和出让金;

2、墙体、楼顶、电梯等小区内公共场所广告费,门面、地面等其他收费;

3、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其他合法收入。

业主委员会财务支出包括:

1、维持正常工作必须的工具、办公用品及有关费用;

2、业主代表大会会议费用和业主委员会会议费用;

3、小区物业招标费用,包括宣传广告费、评估费、公告等费用;

4、小区维权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取证等费用;

5、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维护维修费用;

6、财务审计费用;

7、其他经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开支。

为确保资金安全,业委会账户采用印鉴(网上审核)、经办(网银u盾)由业委会主任、会计、出纳分别负责,互相配合的管理模式。主任负责保管个人印鉴(网上审核),会计负责登帐保管凭证,出纳负责具体经办(网上付款申请)。业委会在银行开设专门账户由专人负责银行现金存取,使用网上银行支付系统,所有支出款项原则上通过网上银行进行。其他任何人员不得保管、私存业委会的资金,不得用于因私或挪作他用。

1、业委会出纳于每月1- 5日提供业委会经费收支凭证,由会计核对统计制作经费收支明细表。业委会必须每季度初在小区物业范围内将上季度的经费收支账目进行公示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2、业主有权力对业主委员会帐目进行预约查询。

3、业主委员会必须在业主(代表)大会汇报财务收支情况。

4、业委会和财务监督人员认为必要时,可聘请专业的会计审计公司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公示。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业委会委员,应提交业主大会终止其委员资格;涉及个人违法行为的,业委会将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惩处。

第九条 本财务管理制度由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财务管理制度自通过之日起试行。试行期半年。

中学票据管理制度

一、单位使用的票据,应指定专人向县财政局、教育核算管理中心购领。

二、各类票据应有会计负责保管、发放、缴验和结报工作,要建立健全票据使用登记制,严格保管、领用和核销手续,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三、单位对各类票据要严格分清使用范围,不得混用;不准自行购买、自制;不准转让、代开;不准代替发票使用。

四、票据必须顺号使用。收据联应加盖单位使用的`“财务专用章”和收款人的私章。票据使用时填写内容必须规范完整,票据填写错误应另行填开,不得涂改,填错票据应加盖“作废”章,保存其各联备查。

五、票据缴验结报时要审核收费资金是否足额解入银行帐户,是否规范使用票据,是否按规定标准收费,作废票据各联是否齐全。

六、单位如发生机构变更或管理票据的经办人员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将票据登记簿及尚未使用的空白票据填写移交清册,并保存备查。

七、年度终了,应当将当年使用的各种票据存根收缴销号,交会计归档,各类票据不能跨年度使用。

八、使用后的票据,按照会计档案管理要求,定期归档保管。票据的销毁按照保管年限根据有关档案销毁规定执行。

非税票据管理制度

1.企业在接受应收票据时,财务人员要按照《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规定,仔细审核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防止以假乱真,避免或减少应收票据风险。

2.收回的票据为非统一发票抬头客户正式背书,因而未能如期兑现或交货尚未收回货款,且不按企业规定作业,手续不全者,其经办业务员应负责赔偿售价或损失的××%。

第4条应收票据的批准。

1.应收票据的取得和贴现必须经由保管票据以外的主管人员书面批准,

2.接受客户票据需经批准手续,降低伪造票据以冲抵、盗用现金的可能性。

3.票据的'贴现须经主管人员审核和批准,以防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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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管理制度

一、协会的财务工作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并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鄢陵县诚信花木企业协会章程》。

二、负责编制协会年度收支计划,经会长同意后,提交理事会审定,并组织贯彻执行。

三、根据协会的收支情况,按月、季编制财务报表。月财务报表分别报会长、秘书长;季财务报表报理事会,年度财务报表报登架理机关。

四、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清查盘点等会计核算和监督,全面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值和变动情况。

五、负责应收、应付款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以及日常经费报销、审核工作,并做好清算拖欠款及催收工作,保证资金的完整、安全。

六、负责保管会计档案及固定资产等资料,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七、接受财税部门、审计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登架理机关等有关部门对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财务审计工作。

票据管理制度【】

严格遵守《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试行办法》保证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序地进行,并纳入学校的统一管理。

1、单位在向财政局购买票据时,凭《上海市行政事业收费项目登记和票据购买证》申请购买《上海市普通教育学杂费专用收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凭《财政票据领购证》申请购买《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并采用验旧购新办法进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处理。

2、收费票据必须由学校总务负责人保管,按票据购买号码分类、登记,写清购进日期,本数及编号。

3、出纳或领用人领用时,应在《票据领用薄》上签名,并写明领用本数,起讫号码。使用前应当检查票据有无缺页、重页、重号、漏号等错印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将该本票据缴购买部门更换或注销。票据使用时每联要加盖单位财务印签章或发票专用章。

4、需再领用收费票据时,需交清上次所领用的票据存根,并在《票据领用薄》写明交回时间。

5、会计应根据收据的记账联对应收据存根联进行销号,在收据销号单对应所销收据的号码、记账凭证的编号及收款金额,销号人在票据销号单上签章。

6、发现票据填写错误时,须重新填开,并在错误的票据上加盖“作废”戳记(三联),保存备查,不可把收据联,记账联,附在记账凭证后。

7、发现票据遗失,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在市级传媒上公开申明作废,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8、总务负责人应妥善保管好票据存根,以便备查,并按财务制度规定期限登记造册,报上级部门备案后方可进行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非税票据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票据的管理和财务监督,保证学院依法取得各项办学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票据,是指除税务发票之外,在收取学费、住宿费、各种代收代支费以及其他经济活动中,向收款单位或个人开具的收款凭证;是学院和被收费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科研项目收入使用税务部门印制的税务发票,税务发票由财务处统一向税务部门办理领、用、销手续,并向税务部门报送相关报表,照章纳税额计入科研成本。

第三条学院财务处按照省财政厅、物价局、非税管理局规定统一购领和管理票据,财务处设专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票据的领购、发放、保管、缴销等手续,学院其他部门及人员不得自行购买、使用收费票据。

第四条票据是经济业务活动的重要凭证,学院各部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票据使用管理规定。学院主要行政负责人对本学院领用票据使用的规范性和合法性以及安全性负责。

第五条票据种类和适用范围。

(一)“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收据”,主要用于收取各类经省物价局批准立项的学费、住宿费、大学英语考试、培训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主要用于开具“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并当场收取现款后,集中汇缴至省财政厅指定的代理银行,作为办理缴款结算的的'凭证。

(三)上述两种票据均有电子版和手工版,须按相关规定分类管理。

(四)“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主要用于收取各种代收代支款项,如教材费、会务费、水电费、捐赠费等。

第六条票据的购领、使用和核销。

(一)票据的购领。

1、学院在向省财政厅非税管理局购买新的非税票据时,应凭省财政厅发放的《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购领证》购领非税收入票据。购领新票据按照“交旧领新”方式,应提交上次购领票据的使用情况和本次购领票据申请。

2、学院各部门领用票据,须经财务处务负责人批准,并在财务处票据领用登记薄上进行登记,登记时注明领用原因、收费项目和标准、票据种类、数量及票据号码等。

(二)票据的使用。

1、财务处在使用票据前,应检查票据有无缺号、重号、少联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报告给票据管理机构并由其处理。票据必须按顺序填写,不得拆本使用。票据的填写应字迹清楚、内容完整、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因票据填写错误或开具的“一般缴款书”未按时缴款等原因须作废的票据,应在票据上加盖“作废”戳记或写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其各联,不得私自销毁。

2、财务处票据管理员必须保管好未使用的空白票据。在票据未被领用之前,不得预先加盖有财务章,发现空白票据遗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办理有关挂失手续。票据使用人须保管好在用的票据,发现遗失和短缺,须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和财务处报告。

3、票据必须严格按照各自用途使用,不得互相混用,也不得转让、出借、代开,不得自行扩大专业票据使用范围。

4、票据领用部门必须及时与财务处结算票据款项,所收款项由财务处按规定缴存财政专户或单位银行账户。票款结算后,财务处对部门所领用的票据进行核销。

5、学院财务管理办法规定,学院由财务处统一管理各项收支,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收取费用。未使用规定票据收费(包括利用白条,或不开收据收费),视同私设小金库,收缴其所得,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票据的核销。

票据核销时,要认真检查票据的使用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开具的发票是否规范、有无缺少票据等。所有票据所收取的款项必须全部收妥并解缴财政专户或单位银行账户。财务处按省财政厅相关规定统一办理票据核销。

票据使用完后,应定期装订成册,并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存放和保管,不得私自损毁。已开具的票据存根联和票据领用登记薄,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保管期为5年,保存期满,登记造册,报经主管部门查验后销毁。

第八条法律责任。

下列行为属于违反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

(一)违反规定印制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

(四)伪造、变造、买卖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

(五)伪造、使用伪造“财政票据监制章”的;

对违反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

第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票据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票据(含非税收入专用收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往来结算收据、门面租赁发票等)管理,规范票据的领用、缴、销制度,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请严格遵守执行。

2、对票据的使用,设立票证兼管员,由单位会计担任,负责各类票证的领入、领用、回收、上缴、保管等工作,票据管理人员调离岗位时,必须认真办理移交手续,移交不清,不得离职。

3、票据领用、缴销票据时,应点清票据数量(本数、份数),办理xx领用、缴销手续,明确责任。票据员应按规定设置票据登记帐薄,规范登帐,妥善保管票据领用、缴销凭证,年终装订归档。按季盘点库存票据,保证帐、票相符。

4、核销已使用的票据时,票据员在稽核每本票据收费金额、确认款项已解缴及按规定使用票据后给予缴销,在缴销票据时发现问题,票据员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5、使用票据收费必须两人以上,一人开票,一人收款,票证按顺序号填写,各联一次复写,字迹清楚,大小金额不得涂改。其它内容涂改必须加盖收费人私章并仅限修改一次。收费票据必须盖单位公章和开票人签章,填写收费项目名称并详细注明结算方式,票据已填写撕出需作废的,收费两人必须同时签名并向分管领导说明原因,经审批后方可作废。收入汇总缴款书由开票人填写,收款人复核,分管领导审查无误后解缴,若出现票据金额与缴款书不符的,同样追究复核人责任。

6、加强票据管理。发生票据遗失或被盗等,当事人必须将遗失、被盗票据的名称、编号及数量等情况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写出书面检查,经单位认真审查核实,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核销,遗失、被盗核销的票据应予登记存档以备查对。人为原因造成票据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7、单位不得使用自行印制或自购收费收据,一切收费均用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正规票据。

票据管理制度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xxxxxx股份有限公司票据管理制度。

1.目的。

与资金相关的票据管理,保证资金安全,规范各种票据的领用、保管、使用等事项,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与资金相关的所有票据业务办理。

3、术语定义。

票据: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本票,汇票,承兑汇票等。

4、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5、职责。

财务部负责保管票据。

6、管理内容和规定6.1票据的保管与使用6.1.1出纳保管公司票据。

6.1.2收到票据时,出纳应当按往来单位,票据种类,票据金额,票据日期及票据号码逐一编制成册,将票据复印件交由会计做账。

6.1.3票据使用按照各业务部门付款要求结合公司资金状况,会计制作记账凭证后,由出纳依照记账凭证的金额办理,并在票据登记簿中逐一记录。

6.1.4出纳签发票据后,由领用人在票据复印件或票根上签字,并将票据复印件或票根黏贴在付款凭证上。

6.1.5出纳签发票据时,必须按照票据登记簿中所记录编号顺序进行,不得跳号。

6.1.6即将到期的票据,应及时填写托收申请,委托银行办理,到账后及时办理收款手续,并将附件交由会计做账。

6.1.7票据填错需重开时,应将错误票据连同票根一起加盖作废章后由出纳保管。

6.1.9票据领用人不得将票据借给他人或擅自改变用途及使用限额,由此引发的后果由领用人承担。

6.1.10为方便企业财务报表的编制,财务部定于每月25日停止签发票据,各相关票据领用人要安排好票据的使用,提前或推后请签。

6.2票据的遗失处理。

6.2.1票据保管人、领用人员必须保管好票据,若不慎遗失,由当时的持票人负全责。

6.2.2部分票据遗失时的处理方法。

6.2.2.1持票人持有的现金支票不慎丢失时,持票人应立即上报财务部,财务部及时联系银行采取措施。

6.2.2.1持票人持有的转账支票不慎丢失时,持票人应立即上报财务部并同时联系收款单位请求协助防范。

6.2.2.2持票人持有的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等若遗失,持票人应立即上报财务部,并同步通知收款单位、收款人、兑付银行、签发银行并请求协助。

6.2.3票据的核销必须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并指定核销日期,任何人不得擅自销毁票据。

6.2.4票据核销时由财务部经理、审计人员与票据保管员共同审核票据的金额、数量等,确保票据是使用过的或已缴款的,并编制核销票据登记薄进行记录。

6.2.5票据核销后,票据保管人应盖上“作废”章并随同记账凭证,按照票据的本号与序号的相应顺序装订成册,妥善保存,保存期之内禁止销毁。

6.2.6核销后的票据保存期限为10年,与票据相关的领用凭证、核销凭证的保存期限不低于10年。

6.3.1出纳收到票据时,应当严格审核票据要素的真实性、合法性。6.3.1.1票据的印鉴是否加盖清晰。6.3.1.2票据的金额应与业务部门核实。

6.3.1.3票据的出票人及收款人应填写规范,字迹清晰无涂改。

6.3.1.5票据的有效期是否在规定时效内。6.3.2票据的背书。

6.3.2.1背书要连续,背书粘单上的签章符合规定,背书人的签章符合规定。6.3.2.2背书粘单上必须加盖企业银行预留印签。

6.3.4财务部出纳收到转账支票、银行汇票等,要及时到银行办理入账手续,当日不能办理,需请示上级主管后妥善保管,于下一个工作日办理。

6.4.1企业票据与印鉴的保管分开,出纳员不得保管所有印鉴。6.4.2各种票据的付款期限:

6.4.2.1支票的付款期限为自出票之日起10日内。

6.4.2.2银行本票的付款期限为自出票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个月。6.4.2.3银行汇票的付款期限为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

6.4.2.4承兑汇票的最长付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

6.4.3出纳离职或调职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移交不清的禁止其离职或调职。

7附则。

7.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7.2本办法由财务部编制并负责解释。

票据管理制度【】

一、各类票据,如销售发票、发货明细表、收款收据、收购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由公司财务统一领购,分户建帐,视同现金,专人管理。

二、各类票据的使用实行领发制,公司所属各单位因公用票,由单位记帐员到公司办理领票手续,用完后及时上缴。

三、各单位记帐员对领入的各类票据的填制及所用范围要监督把关,出现问题一律由记帐员全权负责。

四、公司及单位票据经管人员要妥善保管各类发票,绝对禁止将本单位发票借给他人使用或代人开票,一经发现,从严处罚。

五、发票的填写要符合“发票填开要求”,大小写相符,金额不得有涂改,并加盖单位公章及经办人私章。

六、发票专管人员要定期对发票进行清查、盘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一、为加强票据管理,规范票据业务,明确管理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票据包括银行票据和非银行票据。银行票据包括支票、贷记凭证等;非银行票据包括收据、各种税票、社保票据等。

三、财务票据的领购、保管、核销业务由专人分工负责。出纳担任银行票据的保管业务,经财务总监指定的会计人员负责非银行票据的保管。非银行票据领用后由领用人保管,领用的收据由出纳包管。

四、财务票据应存放于保险箱内,有专人妥善保管。财务印章与银行票据应由财务总监与出纳分别保管。非银行票据的保管使用两分开原则,不得由一人兼任。

五、办理有关票据业务必须财务总监稽核,出纳员根据稽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收取、支付银行票据,收取款项时应开具收据。

六、银行票据、收据必须顺号签发,作废时应加盖专用的作废章。作废票据不得缺联少页,已开出的作废票据,由票据开具人员负责收回。

七、票据开具时候应该注意单位名称(全称)、金额大小写规范、专案名称准确,规范单据填写正楷,字迹清晰;单据在填写过程中出现错误,不得撕毁单据,必须保持单据完整,并加盖作废章。

八、出纳收到银行票据时,应认真稽核,及时入账,对不合规票据及时向财务总监反映,由财务总监确定解决方案。

九、已缴纳的税票、社保凭证等非银行票据应由专人及时取回,妥善保管,做到以后有查可依。

十、票据管理人员应建立备查登记簿。发生有关票据行为时,应及时登记备查簿。

十一、财务人员在发现票据遗失、票据出错和票据不实等情况时,应尽快采取相应的措施,对重大事故财务总监应向公司总经理汇报。

十二、票据保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应编制票据移交明细表,在财务总监的监督下逐笔确认移交,确认无误后,由监督人和后任财务人员在交接明细表上签名确认。

十三、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财务人员,如有违反究其相关责任。

如何完善财政票据管理制度,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三、从上到下执行制度,需要相关的领导起带头作用,对制度本身要关注并执行;

四、制度执行后需要进行检查和监督,了解制度执行的效果,便于进一步完善制度,让制度实施的更好。

(一)为规范公司发票和收据的管理,正确进行经济核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xx市发票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规定的发票、收据是指:。

1、发票:指从税务机关购买的专用发票,包括北京市服务业专用发票、北京市工商企业资金往来专用发票等。

2、收据:指盖有公司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从非税务机关购买的收款票据。

(三)总公司财务部设专人负责发票、收据的购买、保管、使用、领取、收回和检查工作,对发票和收据进行统一管理。

(四)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分公司,并作为分公司制定发票、收据管理制度的依据。

(一)发票、收据由公司财务部统一购买,并由专人负责,各地督导不得从财务部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或收据。分公司由于业务需要,独立从事经营业务的,可以自行购买使用。

(二)发票、收据购入后由财务部设专人负责保管,并设定发票、收据使用登记簿,按类别登记。

(三)分公司或督导应当严格发票、收据的管理工作,由专案负责人统一到财务部领取所有发票、收据,填写发票、收据使用登记薄,将领取数量、号码进行登记,双方签字。

(四)整本收据使用完后,收据使用人应将整本收据存根联交到专案负责人,由专案负责人核对收据存根、报表后到财务办理登出登记。

(五)财务部每季应将库存发票、收据清理一次,账面数与实有数进行核对,年终将已使用的发票、收据按《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存档储存。

(六)发票保管人变更时,应办理发票移交、清点手续。

(一)总公司及所属分公司提供服务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二)总公司及所属分公司收取单位或个人往来性质的款项时,应向付款单位或个人开具资金往来发票或收据。

(三)使用发票、收据前应检查有无缺号、缺联、少份、错号现象。如发现上述情况之一,此本发票或收据不能使用,及时交回财务。

(四)开据的发票、收据,必须注明单位全称、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填制人等。

(五)不得虚开、开发票,不得开具与事实不符发票。

(六)发票、收据要按顺序使用,各联要一次复写,各栏内容要真实、准确、完整,并在收款单位处加盖财务专用章。

(七)填错的发票要逐联加盖“作废”字样,并完整储存各联,统一装订。

(八)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必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打发票。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开发票、收据;不得使用拆本发票、收据;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十)各地督导所收押金必须向促销员填开收据,经并双方签字,两天记忆体入总公司财务部指定帐户,同时上报收取押金明细表以及收据使用状况,并通知财务部查收。

(一)对使用完的发票,财务部应仔细检查整本发票是否按规定使用。

(二)发现丢失发票、收据的发票管理人,必须在当日向总公司财务部报告,丢失发票的,还应在2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一)所有发票、收据使用人都应按本制度使用和管理发票、收据,如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如能弥补,应尽力弥补,不能弥补的,要负赔偿责任。

(二)因发票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及部门负责人责任。对严重违反发票使用规定的,按税务管理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三)凡未按公司要求及时上交押金,收取押金不开收据,不及时上报收取押金明细表的情况,一经查处,将如数上交押金,并处相关责任人200-500元罚款。

(一)本制度由总公司财务部负责制定、修改和补充。

(二)本制度由总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三)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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