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就如同白驹过隙般的流逝,我们的工作与生活又进入新的阶段,为了今后更好的发展,写一份计划,为接下来的学习做准备吧!写计划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计划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基站维护工作计划篇一
国务院颁布的《电信条例》第47条规定,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在民用建筑物上附挂电信线路或者设置小型天线、基站等公用电信设施,条件是通知建筑物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并支付使用费。
北京市汇源律师事务所沙志勇律师:业主购买了房子,就同时对于整个小区的公共设施享有主张行使权,移动基站的建设应该告知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同时通讯公司为建设基站补偿的资金,业主也应该得到部分分配,而不应该完全由物业支配。
我真的发现咱们小区的物业胆大包天(明年的物业费交不交还有待考虑),事先没有告知,更没有得到我们业主的同意,是不是以为大家的血汗钱供着物业这帮子大爷是应该的?谁能证明这样的辐射有好处,我只是从资料上看到建基站的种种害处,权威机构哪个敢站出来讲基站没有一点辐射,天长日久等到我们发现有辐射就都晚了,没有经过业主的同意,业主就有权让这些发射基站迁移,而不论是否能举出基站的电磁辐射致癌的直接证据,退一万步讲,即使真的一点辐射没有{这是不可能的}也要通过业主同意才能建,不同意就不能建,物业是违法的。回到家里每天都会担心基站的辐射,家将不家呀。早知道要建基站谁会买这的房子?建了基站房子都不好转手。大家不要自欺欺人,也不要发扬中国人传统的容忍功,自己的利益自己维护,何况关乎生命健康。关于建基站的问题,义愤填膺的有良知的业主在小区内打着横幅喊着口号几百户业主聚集起来向物业讨说法齐心协力登楼顶拆危害健康的基站的事例举不盛举。这不是杞人忧天,这就是现实。我们有权力让物业把基站撤掉,这是合法的,但大家必须团结。
基站天线是指与用户手机进行通信的低功率发射天线。根据服务范围的大小和移动电话用户的多少,基站发射功率从几瓦到上百瓦不等。一般情况下,基站天线被安装在离地面15—50米的建筑物或发射塔上。这些天线发射出的电磁波主要是向水平方向扩展,朝垂直方向的传输范围很窄。因此,一个人只有在天线附近才有可能受到辐射。专家说,一个手机使用者所受到的电磁波辐射其实远高于一个处于基站天线附近的人所受到的辐射。那么为什么人对天线的辐射敏感胜过手机呢?这是因为手机只有在通话时才会产生辐射污染,而基站天线则是在连续不断地传送信号。对基站天线是否有害人体健康这一问题,一直存有不同看法:一些研究人员认为,该天线的辐射量相对比较弱,且通常都安装在建筑物的顶端,它所释放出来的辐射大部分已被房顶或建筑物吸收,不会对生活在天线下的人产生危害。另一些人则认为,天线电磁波辐射会引起潜在的健康问题。
电磁辐射五大影响 :
世界卫生组织调查显示,电磁辐射对人体有五大影响:
1.电磁辐射是心血管疾病、糖尿病、癌突变的主要诱因
2.电磁辐射对人体生殖系统、神经系统和免疫系统造成直接伤害
3.电磁辐射是造成流产、不育、畸胎等病变的诱发因素
5.电磁辐射可使男性性功能下降,女性内分泌紊乱,月经失调。
项目的21名科学家对极低频磁场可能致癌性进行了评价,据此,国际癌症研究中心将极低频磁场确定为对人疑似致癌因素。
2005-04-15 崇文区永铁苑小区的30多名居民进入小区物业办公室,要求将未经业主同意而安装在1号楼顶上的联通基站拆除。经协商,物业同意在10天内拆除基站,拆除完毕后请业主代表检查,并将以公示的方式向业主道歉。
5月24日,在上海市共和新路4699弄民主小区23、24两个单元业主的强烈反对下,安装在该小区24单位楼顶上的小灵通基站被物业公司拆除。
基站维护工作计划篇二
住所地:沙市区红门路23号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
住所地:沙市区江津西路283号
根据乙方建设需要,甲方为了支持电信事业的发展,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用电方基站所在地:沙市区红门路23号飞腾数码广场
二、基站用电期限:自20xx年元月1号起至设备拆除为止。
三、用电方每年需交付伍仟圆整(5000元整)人民币为设备用电电费,供电方需要向用电方提供相应票据。
四、用电安全责任
3、用电方不得向外转供电,否则供电方有权终止对用电方供电,并且因此带来的后果由用电方负责。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于20xx年1月1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基站维护工作计划篇三
(站名站号)编号: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为进一步改善移动通信服务质量,扩大移动信号覆盖范围,乙方在____________建立通信基站。为了解决基站机房用电问题,经与_______(下称甲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使用甲方现有三相动力电源用于移动通信基站机房(功率15kw)供电。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电源接入位臵,电源线路敷设由乙方按甲方指定的走线路径区域自行设计施工。乙方新架设的线路和安装机器设备敷设的管线应当进行必要的固定。
三、协议期间,除供电部门中断供电、不可抗力引起的停电事故和乙方逾期不交纳电费外,甲方应保证乙方正常用电,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乙方用电。
四、乙方用电单独挂表计算,电费每____个月为计费周期,由双方共同派员查抄电表,甲方应为乙方开具电费分割单及提供电费原始发票复印件向乙方收取电费。电费价格按____元/度执行(在不超出供电部门价格的基础上,电费价格随供电部门调整而调整)。
五、乙方以转账方式支付电费,甲方的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联行号:
六、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到期后本协议自动终止(期间如甲方搬迁,协议自动终止),如需续约,甲乙双方可重新续签协议。
七、协议期间,乙方除保证按协议商定的电费价格和期限按时交纳电费外,不再承担其他费用。逾期不支付电费的,甲方有权加收所欠费用总额每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协议。甲乙双方可重新续签协议。
八、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需提前终止本协议,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若发生法定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本协议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甲方:
(1)地址:
(2)联系电话:
(3)传真:
(4)电子邮箱:
乙方:
(1)地址:
(2)联系电话:
(3)传真:
九、协议终止后,如甲乙双方不再续约,则乙方需在合同终止后的十日内将设备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甲方有权予以拆除。
十、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诉请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解决。合同签约地:郑州市北环路11号。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可重新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盖章)乙方:(盖章)
签字_______:签字:_______
日期:_______日期:_______
基站维护工作计划篇四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由于工程施工需要,甲方把以下工程承包给乙方进行施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法》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建筑施工管理条例、施工规范,经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条款,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一、工程地点及名称
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内容价款以及工期
1、承包内容污水站全部土建工程
2、工程造价一次性包死。
3、工程工期:自开工内完成承包全部承包内容。
三、付款及质量
1、污水地底板验收合格后付30%,主体验收合格后付至70%,发包方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95%,其余工程款待工程保修期满一次性付清。
2、工程质量:合格
四、甲方责任:帮助乙方解决水源电源,协助乙方解决施工现场出现的问题,给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并交底。
五、乙方责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相关规范进行施工,必须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规定,承担因为安全和质量造成的责任和费用。
六、保修期及质保金。
1、保修期:发包方竣工验收后日历天共计六个月。
2、质保金:承包总价的10%为保修金,保修期满后付清全部承包价款。
4、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日期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保修期满质保金付清自行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基站维护工作计划篇五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鉴于本申请人(承诺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申请设置社会医疗机构的行政许可时,尚不完全具备取得该项行政许可的条件,谨在此作出以下承诺:
一、关于医疗机构的选址
本申请人承诺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进行选址,其场所为合法建筑或规划医疗用地,并能提供场所使用权的证明文件(具体承诺附页填写)。
二、关于医疗机构的科室设置、人员聘用、医疗设备配备 本申请人承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深圳市医疗机构设置规范》的要求进行医疗机构的筹建(具体承诺附页填写)。
三、关于医疗机构的筹建经费
本申请人承诺经费到位,投资额能满足医疗机构筹建的需要(具体承诺附页填写)。
四、关于医疗废物和污水的处理
本申请人承诺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环保部门的要求。
五、关于医疗用房的消防
本申请人承诺医疗用房的消防设施符合消防部门的要求。
六、申报材料
本申请人承诺所提供的材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
七、法律责任
申请人如不履行承诺或者履行承诺的行为不符合《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行政许可决定机关有权不予行政许可或撤销已核发的《设置医疗机构筹建批准书》。如本申请人在未获得《设置医疗机构筹建批准书》的情况下已开展医疗机构筹建及医疗活动,行政许可决定机关可按无证经营予以处罚。
八、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一)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二)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三)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四)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五)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六)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的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七)无刑事犯罪记录;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二)、(三)、(四)、(五)、(六)、(七)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本人拟申请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现在此承诺无上述条款第(二)、(三)、(四)、(五)、(六)、(七)项所列情形。
谨此承诺。
本承诺书一式3份,行政许可受理机关、行政许可决定机关和申请人各一份。
申请人(承诺人):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