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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家庭暴力调查报告(通用16篇)

时间:2024-01-11 08:15:05 作者:雨中梧

调查报告需要明确研究的范围和目标,以保证研究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在这些调查报告中,我们可以发现一些常见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家庭暴力现状的调查报告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的一方对另一方施暴的行为,包括家庭成员间的身体、精神(情绪)、性暴力行为。其特征是一方动用武力和权利来控制另一方。家庭暴力最主要的受害者是女性。20xx年新颁布的《婚姻法》中已把“禁止家庭暴力”作为重要条文载入其中,这意味着“家庭暴力”不仅仅是一种社会现象,而且作为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家庭暴力应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

xxx区妇联于20xx年7月在各社区中开展了婚姻家庭情况调查,共发放了《婚姻家庭情况调查问卷》500份,回收402份,回收率为80.4。同时,还召开了两个由社区妇联主席,调解员参加的座谈会;走访了区法院;翻阅了20xx年来辖区上访妇女婚姻家庭档案。

下面就调查情况对家庭暴力作一粗浅的归纳和分析,现状如下:20xx年来我区有婚姻家庭上访案件327件次,其中出现明显家庭暴力的122件次,占37.3。家庭暴力分为二大类:一类为肉体上的暴力,一类为精神上的暴力。今年上半年区法院办理的38个离婚案件中,基本上都曾有男方动手打女方的事情发生,因法院认定家庭暴力需要证据,又大都不构成伤害罪,但能归类于软暴力。

今年1—7月各社区处理调解的家庭暴力案件虽较少,但暴力行为严重,影响较大。如中山社区的缪女士其丈夫有第三者后经常打她,多次被打得遍体鳞伤,受尽折磨已近20年,终于在今年8月初判决离婚。仓水社区一位50来岁的妇女多年来经常被丈夫毒打,社区工作者和110民警也多次介入调解,但男的总是老一套。写保证书——和好——打妻子,反复无常。社区工作者也听到一些住户反映左邻右舍中有夫妻打架,摔东西及女人大声哭泣等情况,但在家庭事是私人事概念的影响下,一般邻居不前去劝阻,当事人也不愿向社区求助或向邻居诉说。又如牡丹社区有一家庭,女的是退休知青,男的无工作,但喜欢赌博、常向妻子要钱参赌,还限制妻子行动,妻子长期精神抑郁,但从未向社区居委会诉说或向有关部门求助过。世纪城也有一户家庭男的经常把工作中的压力或其他不称心的事发泄在妻子身上,经常无理打妻子,邻居们也经常听到该女的哭声,但只能袖手旁观,无法提供必要的帮助,本人也从未向有关部门反映过。

另一些家庭暴力案例是以冷暴力形式出现的。在问卷中有3、5的家庭经常吵架,有2.5的家庭夫妻关系差,有78。1的人反映家中偶尔有吵架的情况,其中有23.1的人在吵架时有辱骂贬低、挖苦、奚落、嘲笑等精神伤害的行为,有2的人有拳打脚踢、咬、拧、推、扇耳光等暴力行为。在17.2的问卷中反映他的邻居、朋友、亲戚中有家庭暴力出现。家庭暴力由于发生在家庭中,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和处理,容易导致婚姻家庭的破裂和家庭的离散,同时使施暴者有恃无恐。并且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中的孩子通过耳濡目染,潜移默化地影响他们的成长,家庭暴力问题日益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严重的社会问题,极大的危害社会治安、家庭的稳定以及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

从近年的来访妇女家庭暴力个案中反映的情况主要有:丈夫有第三者,用暴力逼迫妻子离婚的比率较高,如在122件家庭暴力案件中,有53个丈夫有外遇,占43.4;其次是丈夫赌博、酗酒引起家庭暴力;再次是再婚家庭,因双方孩子,经济等问题大动干戈;四是丈夫自私、多疑、经济困难,工作压力等导致一定的家庭暴力。透过这些现象的深层次原因有:

1、传统的封建思想影响。封建传统观念是家庭暴力产生的历史原因,虽然新中国早已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则,但封建社会“夫为妻纲”的古训在一些人中根深蒂固。问卷中,在家庭暴力发生后如何处理一栏中有20.1的人认为家丑不可外扬、不告不诉,有48.6的人只告诉父母或知心朋友,有18.7的人认为夫妻间打骂是家庭内部事,别人管不着,有9.5的人认为丈夫打妻子不会触犯法律。这些思想都助长了家庭暴力的发生。

2、社会的宽容态度造成家庭暴力的滋生蔓延。家庭暴力向来被视为家庭私事,邻居不劝,社区居委会不告不问,司法机关认为家庭纠纷无从插手,即使被打的鼻青脸肿,如不构成伤害罪,对施暴者也无法处罚,这些实际上都是对暴力的默许,是对施暴者的宽容。

3、受害人的逆来顺受使家庭暴力升级。一些受害人往往顾及面子,不愿求助于社会,即使希望有关部门干预,也只想通过教育来制止丈夫的施暴行为,不愿丈夫受法律制裁,这反而导致家庭暴力的逐步升级。

4、法律调控力度不够。虽然我国目前《宪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均对家庭暴力行为规定了禁止性条款。

“清官难断家务事”影响了有关部门的执法,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对家庭暴力的禁止难以实现。

1、加强宣传,营造反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家庭暴力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各级领导要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作为本职工作来抓,列入创建文明社区、平安xxx工作日程中。要做好反对家庭暴力的宣传工作,广泛宣传家庭暴力的危害和开展“不让家庭暴力进社区”活动的重要意义,使全区人民知晓家庭暴力并不是个人和家庭私事,而是一种侵犯人权,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人人都要成为参与消除和预防家庭暴力的执行者,逐步形成社会主流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必须要支持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良好氛围,使施暴者受到惩罚。深入开展文明家庭和学习型家庭创建活动,把公民道德教育和“不让家庭暴力进社区”活动结合起来,在家庭中营造一种“平等、文明、和睦、关爱、进步”的良好生活环境。

2、整合社区资源,建立长效的维权机制。各社区居委会,要整合本社区的人、财、物等各种资源,特别要凝聚一支预防和阻止家庭暴力,促进社区平安的人力资源队伍,积级担负起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社区妇联、地段民警、调解员是最基层的调解网,对本社区的家庭暴力事件负有直接的预防和阻止责任。每一个成员都是直接责任人,对本社区受害人的求助要积极妥然地给予帮助解决。街道、社区及有关部门要建立首问责任制,家庭暴力信息通报制,把家庭暴力消灭在萌芽之中。要继续发挥社区民间组织的作用。发挥社区妇女维权站、悄悄话倾诉室、法律顾问志愿者队伍的工作热情,使维权系统的作用更趋完善,使家庭暴力在初发阶段及时得到阻止。

3、提高公安部门对家庭暴力的责任感。公安部门的干预是制止家庭暴力的最有效手段。去年我区虽已发出“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几点意见”的通知、成立了由公、检、法、司、妇联等单位参加的反家庭暴力领导小组,但目前还需要在落实各自的职责上下功夫。各街道派出所、110的工作人员在接警后要确保迅速出警,及时制止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对施暴者要严肃查处,并认真做好记录。对家庭暴力情节较重、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如受害人要求予以治安处罚的,公安机关要立案查处。对构成犯罪的,如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的,公安机关应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受理,依法提起公诉。确保家庭暴力的行为及时得到阻止。

4、提高妇女自身维权意识。教育广大妇女树立“四自”(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特别是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切不可逆来顺受,委曲求全,要及时勇敢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同时要提高广大妇女的自身素质,逐步提高夫妻双方解决冲突的.能力和技巧。杜绝家庭暴力的发展和升级。

家庭暴力调查报告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近年来,我国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地位明显提高,关心妇女问题、支持妇女事业、为妇女做好事、做实事的社会潮流逐渐形成。然而,在许多地方,妇女的合法权益仍然受到侵犯,这不仅损害了家庭,也危及社会稳定。

1.近年来妇联走访的“家庭暴力”案件。

从县妇联收到的来信来访来看,家庭暴力在婚姻家庭来信来访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xx县妇联收到95件来信来访,其中53件涉及家庭暴力,占来信来访总数的56%。在xx县,县妇联收到并处理了325份申诉、维权、咨询和诉讼,其中58%是反映家庭暴力的申诉,98%是妇女。

第二,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不平等。许多女性在经济上并不完全独立,需要依靠丈夫生活,这使得她们在家庭中没有一席之地。当他们发现配偶对家庭不忠时,只能忍气吞声,妥协妥协;受传统婚姻观念的影响,女性的年龄选择范围比男性小得多。在舆论压力下,女性守寡离婚后很难再婚。要大很多。许多妇女在经济地位上处于弱势。离婚后,他们只能得到少量财产,甚至“净身出户”。被孩子拖累,推迟婚期,无疑会让女人再婚更惨。第四,绝大多数家庭暴力事件选择温和调解,很少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妇联在xx走访的21起家庭暴力案件中,通过调解处理的有15起,占总数的72%,通过诉讼程序处理的只有6起。其中,有18个家庭矛盾无法调和,面临离婚的结局,4个家庭女性受重伤。

比如今年7月,在韩昌小学租房的李东祥就收到了。李反映说,他和永胜镇福田村的胡祥兴结婚后生了三个女儿。胡没有理会他的家人。李患有慢性肾炎,胡没有支付治疗费用。妇联接到案件后,立即联系永胜镇政府,希望调查处理此事。永胜镇政府回复,经调查,确实是李生病了,丈夫并没有停止治疗,只是因为他家境一般,胡刚从外地给李治疗回来。永胜镇政府已经向民政部门反映,只要符合救助条件,会尽量帮助李东乡解决一定的经济问题。

3.农村地区是家庭暴力发生率高的地区。

我们发现,县妇联收到的21起家庭暴力投诉中,有20起来自农村,农村是家庭暴力的发源地,尤其是可能诱发家庭暴力的恶性刑事案件。

1.家暴是夫权观念的恶果。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里,“夫为妻”的古训在一些人的观念中根深蒂固。新中国的法律虽然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则,但是“夫权”这个概念在短时间内是无法改变的。

2.社会宽容是家庭暴力的滋生地。家庭暴力被视为家庭私事。“邻居不劝,居委会不问,单位不关心,司法机关不关心”“四不关心”其实是默许女性暴力,容忍男性暴力。一些基层组织和司法机关对家庭暴力不够重视,认为这是一般的家务事,不提出问题或只是调解。即使有投诉,也只是批评教育,使得施暴者施暴更加肆无忌惮。

3.受害者的顺从加剧了家庭暴力。一些受害者经常把被丈夫殴打视为私人家庭事务,并指责自己的命运不好。遇到脾气不好的丈夫,往往会让丈夫的暴力倾向膨胀。即使少数人转向社会,也只希望有关部门能通过教育制止丈夫的暴力行为,不希望丈夫受到法律的惩罚,导致家庭破裂。

4.法律控制不足,家庭暴力高发。虽然我国现行宪法、刑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家庭暴力有禁止性规定,但对其认定和制裁却没有明确规定。而且这些规定原则性强,可操作性不强。此外,由于“清官难断家务”的影响,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不守法现象。一些司法机关对家庭暴力不够重视。只要没有血案,他们就认为不重要。他们把案子当成球踢给妇联和村里,但妇联和村里的调解往往起不到威慑作用。

人身、婚姻、财产等合法权益。这些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妇女权益保护的发展,但鉴于目前妇女权益屡遭侵犯的现状,还远远不够。为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妇女权益保障,形成各职能部门齐心协力的社会氛围,建议充分利用人大执法监督职能和cppcc民主监督职能,争取其对妇女权益保障的支持和重视,加强相关法律的执法监督;在公安、检察、法律、部门等各部门设立“妇女权益保障监督岗”,跟踪各类涉及妇女权益保障案件的调查处理情况;加大对妇女权益保护机制的投入,建立家庭暴力110联动报警中心,受理家庭暴力案件投诉,通过警察制止家庭暴力;同时成立家庭暴力劝诫教育中心,对施暴者进行定期劝诫教育,达到矫正暴力、减少家庭暴力的目的。

2.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行政手段。为了提高妇女的法律素质和维权能力,县妇联利用每年的“三八”维权周、“母亲节”等活动日,向广大妇女宣传婚姻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劳动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但是单纯依靠妇联这个团体组织的努力显然是不够的。也需要相关部门的配合与配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大众传媒资源加大宣传力度,必将对促进男女相互尊重、平等发展的社会环境起到积极作用。在保护妇女土地权益方面,可以实行农民土地承包双重登记制度,夫妻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出租土地时,应出具双方持有的两份土地承包合同书,经双方签字同意后生效,以保证妇女在分居、离婚、守寡情况下的土地承包权安全。

3.开展各种培训,提高妇女素质。xx年,县妇联积极整合各种资源,推动农村妇女剩余劳动力转移和下岗女工再就业,培训农村妇女剩余劳动力和下岗女工500余人。通过参加培训,他们普遍掌握了一项技能,及时实现了就业转移。加大投入和宣传力度,将妇女素质培训项目与组织各种宣传教育活动相结合,将是我们未来努力的方向,加强部门合作,将地方特色与妇女需求相结合,加强法律和技能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女性占返乡农民工的一定比例。通过提供家政服务和婴儿保健等培训课程,这是有效改善妇女就业和创业的有效途径。

家庭暴力是一个社会问题。要从根本上制止和消除家庭暴力,全社会必须共同努力打击家庭暴力,形成预警、救助、惩罚、教育的社会化工作网络。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在社区设立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岗,在基层派出所设立家庭暴力投诉站,设立“110暴力报警热线”,形成家庭暴力预警体系。社区妇幼维权岗是预防、制止和消除家庭暴力的第一道防线。维权岗的工作应由社区妇联和司法助理员承担。与居委会共同做好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对辖区内有家庭暴力倾向的重点户进行登记,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将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基层派出所设立的家庭暴力投诉站和110暴力报警热线应优先受理、救助和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确保公安机关及时干预和处理家庭暴力案件,对家庭暴力起到威慑作用,有效促进家庭和社会稳定。

作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如果他们在寻求社会帮助后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社会救助,他们往往会再次被杀害,遭受更多的创伤。因此,有必要建立社会救助制度,这对有效控制家庭暴力具有重要意义。

(1)经济援助。设立妇女儿童救助基金,将为遭受家庭暴力后因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而经济贫困的女性受害者提供适当的经济援助,让受害者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世界的真情。

(2)人身安全。建立家庭暴力救助中心,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临时的食物和庇护服务、简单的医疗和心理康复,使受伤者能够避免因家庭暴力的特殊性而受到施暴者的威胁。进入救助中心后,妇联和社会志愿者对女性进行心理治疗,帮助她们创造良好的人际环境,恢复自尊和自信,成为自立自强的新女性。

(3)法律援助。建立法律援助中心。向权益受到侵犯的妇女,特别是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使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公安和法院都对家庭暴力受害者及时给予伤害,以惩罚肇事者。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优先处理家庭暴力案件,必要时提起公诉。公共当局、检察官、法律部门和其他部门之间的密切合作使家庭暴力得到及时有效的惩罚,并在制止和消除家庭暴力方面发挥了决定性作用。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我国没有家庭暴力犯罪的规定,一些家庭暴力投诉人被打得鼻青脸肿,长期处于受害状态。但由于伤害程度达不到轻伤标准,无法立案,使得加害人无所畏惧地对受害者进行报复。这种情况在法律保护体系中还有待逐步改善。经调查,我县尚未有家庭暴力案件立案。

解决家庭暴力问题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下,在妇女自身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将逐步消除家庭暴力,维护妇女权益,建设文明、进步、平等的和谐社会。

家庭暴力现状的调查报告

“提到家暴,绝大多数人都会觉得女性是弱势群体,其实男性也有可能成为受害者。”肖红介绍,暴力行为可分为热暴力及冷暴力两种,男性受害者在受到生活上不关心、语言上不理会等心理伤害时,因受传统观念影响,主动寻求帮助的情况更少,需要进一步引起重视。自古至今,家暴都一直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只不过到了现代才有人关注并试图解决这个问题,其实不仅仅是女性和孩子会遭到家暴,一些家庭妇男遭妻家暴的情况也不少。但是相对于女性被家暴,家庭妇男遭妻家暴后更容易会因为面子问题耻于求助。

人民日报9月12日消息,不久前,从安徽老家来江苏扬州打工的小李带着10个月大的男婴到扬州市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儿童庇护中心(以下简称“庇护中心”)寻求帮助。与“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家庭不同,李某在经济上一直都依赖妻子。由于妻子时常对他拳脚相加,再加上婚内出轨,抛下他们离开扬州,李某无法独立生活,只好寻求庇护。

家庭妇男遭妻家暴。

据介绍,男性主动寻求庇护在该中心是首例。在江苏,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主动寻求庇护的情况并不多见。很多被家暴妇女经济独立性差,过于依赖男性,遭受家暴时忍气吞声;而受到家暴的男性,出于面子等原因,也大多不愿意寻求外界帮助。

全国两成多女性遭家暴,打骂老人孩子现象屡禁不止。

今年3月份的一天,在扬州打工的赵女士带着一个3个月大的男婴来到庇护中心寻求帮助。她抽泣着向工作人员介绍,自己与丈夫、婆婆本来一起住在扬州,由于生活方式及观念等方面的矛盾难以调和,终于在一次与婆婆的激烈争吵后负气出走。

庇护中心工作人员向赵女士核实了姓名、年龄、籍贯等身份信息,并安排她登记入住。考虑到孩子还小,除保证赵女士的住宿、饮食需求外,工作人员还帮她买了奶粉、纸尿裤等婴儿用品。一切安排妥当后,工作人员对她进行了适当的心理疏导,赵女士的情绪逐渐平静下来。在庇护中心的几天,赵女士的丈夫并未露面,她决定返回原籍,由庇护站派专人将她护送回贵州老家。

来自扬州市妇女联合会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各地家庭暴力屡禁不止,造成了不容忽视的社会危害。当前,歧视殴打妇女、忽视虐待老人、暴力管教子女等现象,在一些家庭经常出现。来自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全国范围内,曾遭受配偶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7%;近3年扬州市妇联系统信访接待情况也反映,每年婚姻家庭类问题有600件左右,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占1/3,来自农村、经济弱势、受教育程度较低的妇女更易遭受家暴,曾经打骂过老人和孩子的家庭占五成以上。因此,家庭暴力依然是妇女儿童维权的突出问题。

“继续在家居住无法保障人身安全,又无亲友投靠,同时无传染病、精神病的市区妇女儿童,都可以申请入住庇护中心。”扬州市妇联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庇护的时间一般自入住之日起至3天止,特殊情况经市妇联批准可延至7天,基本食宿费用向财政申请。

家庭暴力现状的调查报告

家庭暴力是指对家庭成员及家庭亲属间的虐待、伤害、侮辱、遗弃以及精神伤害等侵害家庭成员及家庭亲属特别是侵害妇女权益、对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危害性的行为。这一现象已成为国际社会和我国社会十分关注的领域之一。为此,xx县妇联对家庭暴力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从近年来妇联接访的来访案件中,其中涉及家庭暴力案件占主要部分,约占30%以上。即使是其他类别的涉及到婚姻家庭类的投诉案件,如婚外情、经济纠纷等,家庭暴力也贯穿其中。家庭暴力是农村妇女信访的主要原因。遇到此类案件,妇联组织难以有较大的作为,有力不从心之感。往往是与镇、村干部联系,深入家庭调查了解,教育施暴者。如果施暴者恶习不改,而受害者又不愿意离婚,也只能教给她一些自我保护措施,如再打你时,可以向110报警,向村委会求救,打伤了要做伤情鉴定,或者及时呼喊,让其他人知道等。但报了警,找了村委会,也只能管一时,或者根本就不起作用。有时是越报警,越找村委会,打得越厉害,反正够不上判刑的条件,派出所也只是教育教育,没有其他办法。

在经济落后地区,办公经费紧张成为制约开展反家庭暴力工作的瓶颈。妇女维权有时需要深入基层,调查了解情况,做当事人工作,这样就需要一些交通费。来妇联求助的妇女,多数既无钱,又不懂法,有许多连起诉费都交不起,更不用说请律师了,而法院对免交、缓交诉讼费的条件要求比较严格,这样受害妇女就要求妇联给予帮助,但妇联没有办案经费,根本无法满足这些妇女的要求。

在现实生活中,部分群众甚至一些政府部门认为反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的事,只能由妇联进行调解,助长了家庭暴力的滋生。

家庭暴力现状的调查报告

家庭暴力泛指家庭成员及家庭的近亲属间的虐待、伤害、侮辱、遗弃以及精神折磨等。它是暴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隐蔽性、高发性,不仅危害家庭,同时又危及社会稳定。因此,家庭暴力不只是一般的家庭问题,而是严重的社会问题,它已成为世界不少国家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这种现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家庭暴力状况,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新方法,我们于4月10日开始对20个家庭暴力典型案(事)例进行了调查。调查情况如下:

(一)表现形式。

家庭暴力中,遭受侵害的90为女性,在调查中,发现其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丈夫有外遇,用暴力逼迫妻子离婚;

(2)因生育女孩,心怀不满而实施家庭暴力;

(3)夫妻下岗,经济压力大,殴妻发泄苦闷;

(4)丈夫赌博、酗酒引起家庭暴力;

(5)丈夫自私、多疑。

由于家庭暴力具有一定程度的隐蔽性,遭受暴力的女性因种种原因,不愿为外人所知,因此,在实际上,家庭暴力发生率远远比调查要高。

根据对暴力典型案(事)例进行的调查看,受害者均为妇女,施暴形式多样,手段残忍,轻者语言伤害,拳打脚踢,重者则用棍棒、匕首、铁器、剪刀等残害妇女,使受害者在肉体和精神上造成了难以抚平的创伤,人身权利遭到严重侵害。

3、施暴者的年龄、文化、职业构成。

从年龄构成看,施暴者大多为28——50岁,其中年龄最大的为57岁。从文化构成看,施暴者大多数文化素质较低,但也有大学本科毕业的干部、科技人员和教师。从职业构成看,施暴者中农民居多,其次是工人和个体经营者,但是也有国家领导干部等。

(一)历史原因。

由于我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封建传统思想尤其是封建的婚姻道德观流敝甚远。

1、夫权思想。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夫为妻纲”的古训在一些人的观念中根深蒂固。虽然新中国的法律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则,但“夫权”观念却不是短期内就能改变的。

2、大男子主义。“男主外,女主内”的千古遗训一直控制着某些人的思想,在这种观念下,女性的全面发展受到抑制,自然要依附男性;男性自身也认为自己是家庭的主宰,要担起养家的重担,这种思想注定了男性在家庭中说一不二的局面。

3、重男轻女思想。在遭到丈夫的虐待案例中,由于妻子没有生育男婴或女方丧失生育能力的占相当比例。

(二)社会原因。

受“清官难断家务事”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往往对家庭暴力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简单地把它归为家庭纠纷,客观上助长了家庭暴力的肆虐。

1、有关部门对家庭暴力问题重视不够。在接访中,我们发现有80的妇女在遭遇家庭暴力时,直接报110或直接到当地派出所报案,还有的妇女到司法部门寻求帮助,可是却被认为是一般家务事,不予过问和调解。即使处理也只是批评教育了事,使施暴者更加肆无忌惮的实施暴力行为,而使众多受害人投诉无门。

2、社会舆论在法制宣传和教育方面开展得不够广泛和深入。社会上有相当一部分人错误地认为打老婆应该,谁也管不着,打也没人管,因此,把老婆作为发泄的工具。而妇女这个弱势群体,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又有许多后顾之忧,怕被人笑话、瞧不起等,使她们只能忍气吞声,不能理直气壮地寻求法律帮助。

3、我国现行法律不够完善,尚无配套措施预防、制止家庭暴力。

(1)在立法上,由于保护家庭成员人身权利、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分散于各个法律之中,有的规定比较原则,可操作性差。

(2)根据我国《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家庭成员之间的轻微与轻伤伤害案件及虐待案均有“告诉”才处理的规定,因很多人都不去投诉,这就出现了施暴者即使在警察眼皮底下也敢为所欲为,而司法人员却不去制裁的状况。

(3)家庭暴力的隐蔽性增加了办案难度,没有确凿证据,致使执法部门难以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家庭暴力一般发生在家庭当中,当事人只有夫妻二人,没有第三者在场,加上有的妇女不及时到司法部门鉴定伤情,这就给取证造成了困难,而没有确凿的证据,执法部门无力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

(4)执法和法律援助的力度不强,缺乏执法监督机制。目前,有关部门的执法监督力度不够,执法不严,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打击不力的现象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

(三)经济原因。

从调查的情况看,有部分女性在经济上没有独立性,致使其过分依赖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丈夫,经济地位的不平等,内在地决定了家庭暴力的实施。

(四)处理婚姻关系不够慎重,婚姻基础不牢固。

发生暴力的家庭往往婚姻基础不稳固,原本婚姻质量较差,夫妻之间的关系处于一种松散或仇视状态,这为家庭暴力埋下隐患,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这种缺乏感情基础的婚姻呈上升趋势。

(五)妇女自身原因。

家庭暴力是男性对女性人权的侵犯,由于妇女自身素质、文化水平、个性心理等原因,许多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之后,顾虑重重,屈尊忍让,遮掩,妥协,一味迁就,自身的软弱和无知、无疑助长了施暴者的气焰,使得施暴者心理上更占优势,胆大妄为。

(一)加强舆论宣传和法律支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

舆论宣传作用不可低估。通过普法宣传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是提高全民道德水平、增强全社会维护女女儿童权益的主要途径。要把新《婚姻法》、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作为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观念。对实施家族暴力、遗弃和虐待家庭成员的人要敢于曝光,揭露其丑陋的灵魂,在社会上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之势。同时执法部门对违背法律的行为,要依法严惩不怠,遏制家庭暴力的发生。

(二)健全社会法律保障体系,依法加强对妇女人身权及相关权利的保护。

首先,要加强立法。要进一步完善立法体系,增加有关内容和惩治力度,使惩治对妇女暴力的法律法规更加完整、更加有力、更加具有针对性,使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证,使侵犯妇女权益的案件得到公正处理。

(三)提高婚姻质量,争创五好文明家庭,从根本上消减家庭暴力的发生。

夫妻互敬互爱是消除家庭暴力,提高婚姻质量的关键。要在全市城乡家庭中大力开展五好文明家庭争创活动,提高家庭成员素质,提高婚姻质量,促进家庭文明,从根本上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

家庭暴力现状的调查报告

自20xx年到去年广州市妇联系统每年均接到家暴的信访500宗左右,显示家暴情况仍不容乐观。今日,广州市妇联将发布广州市反家庭暴力情况研究报告。此次广州家庭暴力情况调查研究由广州市妇联组织,委托中山大学社会发展研究所对广州市1610个社区基层组织(居委会、村委会)进行问卷调查,并对1000名广州市居民进行随机电话访问,此外妇联自行组织收集了1150位居民的反家庭暴力问卷。收集这些问卷及电话访问数据,形成此次调查的数据。

市妇联主席苏佩说,广州市各区妇联系统全年接到的信访中,涉及家暴的信访约占一成。2010年~2013年,家暴案例数量总体基本保持在500起上下。

目前家暴以言语暴力为主,部分社区存在肢体暴力和精神暴力的情况,多发生在市中心外的外来人口聚居区。逾半数的社区(55.1%)反映家暴主要发生在核心家庭,即只有夫妻双方或只有父母和未婚子女两代人构成的家庭类型。据分析,缺少了祖辈或其他兄弟姐妹等亲戚的协调、牵制,使得仅有父母和未婚子女的核心家庭发生家暴的可能性变大。

根据对1610个社区基层组织的问卷调查结果,家庭暴力最主要发生于丈夫对妻子施暴,占72.1%(详见附表)。

调查显示,对什么才算家暴,广州居民的看法有差异,冷暴力是否算家暴分歧最大。只有56.9%的被访者认为长期不理睬对方、48.5%的被访者认为长期无故拒绝过夫妻生活属于家庭暴力(详见附表)。

受访者普遍认为吸毒、赌博等不良习惯(94.7%)以及施暴者的心理或精神问题(89.7%)是造成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

据悉,广东正在推动反家暴立法。广州拟在上位法出台后推动制定《广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或《广州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等有关专门反家庭暴力的政策法规。

目前,广州设立了市区两级反家庭暴力庇护中心6所。此外,市妇联xxxx妇女维权服务热线已发展到33条,覆盖全市。

家庭暴力现状的调查报告

导致家庭暴力现象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经济方面的原因,也有制度和观念方面的原因,还有婚姻当事人自身的原因。笔者认为,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男尊女卑”,夫权统治贯穿数千年;“三从四德”,将女性置于男性统治之下。掌握家庭经济权力的家长,对家属理所当然地享有至高支配权,从而使干涉、侵害妇女、子女人身权利的行为合理化。直至今天,男性对女性暴力、父母对子女惩戒的历史传统,依然深刻地影响当代家庭。

经济收入的不平衡导致了经济地位的不平等。传统的择偶观是男强女弱。女方希望找一个各方面都比自己强的男性,而自己甘愿默默奉献于家庭,一些男性由于有了妻子及其家庭成员的支持,因某些机遇而迅速致富,社会地位也大大提高,所谓的“优越感”得到了体现,于是要求家庭成员绝对服从其意志,否则就恶语伤人,大打出手。此外还有政策的原因,妻子下岗,收入减少,重新就业困难,不得不暂时依赖丈夫,从而受到丈夫的冷落和歧视。

在现实生活中,利益型婚姻,维持型婚姻现象较为常见。由于婚姻基础不牢固,又不能共同努力的建造感情,婚姻主体无力使婚姻关系健康发展,不能妥善地解决日常生活中的出现的各种矛盾,而且对待事实上的死亡婚姻不能采取理智的态度,夫妻双方的思维方式和意识惯性使之对解决这类婚姻问题时,多表现为感情冲动,缺乏应有的理性认识和法律意识。因此,在矛盾激化时,双方为了达到各自的目的,而采取极端的、不理智的态度和方式来对待对方,导致暴力行为发生和升级。

在现实生活中,有相当一部分政府官员,司法人员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庭暴力是夫妻间的私事,不属于司法管辖范围,致使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得不到制裁,从而助长了家庭暴力的滋长。无主管部门管理,缺乏制止家庭暴力的有效措施和法律依据,这使家庭暴力成为一个难以制止的社会死角,也是家庭暴力蔓延的一个重要原因。

要有效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需从如下几方面进行努力:

近年,由中宣部、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卫生部以及全国妇联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出台后,针对家庭暴力屡禁不止的状况有所缓解。但长期以来,有的施暴者认为他打妻子,根本没有涉及到违法、犯罪的问题,所以才肆无忌惮。如果有了法律的制约,那些施暴者是会考虑打妻子的法律后果的。

2、建立多层次多机构的社会支持体系。

一是充分发挥村委会等组织的调解作用。

二是强调执法机关及时介入,有效制止的职责。

三是建立类似于国外妇女庇护所性质的社会救助机构,以帮助受害人及时摆脱家庭暴力。

3、加强道德教育,提高全民素质,树立良好风尚。

通过多种教育活动形式加强国民的道德教育,促高社会道德水准,制止、减少甚至消除对妇女的家庭暴力。通过教育,借助舆论的力量,倡导良好的婚姻道德风尚等以制止和消除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使不道德者受到应有的舆论谴责。另外,通过多种渠道对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妇女进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教育,使她们提高自身素质,拥有独立的人格和尊严,从根本上摆脱家庭暴力。

女性遭受家庭暴力情况的调查报告

为了深入了解目前家庭暴力现状,分析其发生的原因,探索制止家庭暴力的有效方式,我们以城关地区为调查范围,就家庭暴力现状问题进行了专项调查,通过妇联组织发放调查问卷形式对该区域家庭暴力现状情况进行了一次简单的调查分析,此次调查共发放问卷300份,回收245份,回收率达80%以上,表明公众对家庭暴力问题的普遍关注,对参与婚姻家庭问题研究的态度还是很积极的。此次调查内容包括: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对“家庭暴力”的认识、遭遇家庭暴力情形;目的是分析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了解当前家庭暴力现状,寻求解决的有效对策。

一、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考虑到家庭暴力问题的特殊性,调查对象以女性为主,男性只发放问卷25人,年龄段相对集中,主要针对26岁以上的成年人,其中26—35岁的162人,36—55岁之间的102人,55岁以上19人,其余14人为25岁以下。调查对象在学历方面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占总数约34%,高中文化或中专占总数25%,初中文化占31%,而小学文化程度的仅占总数的10%。在职业分布上干部占29%,个体私营业者9%,无业人员占37%,公司职员占9%,其他职业占25%。

在调查的245人中,有190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是一方对另一方的暴力行为,包括身体伤害、精神摧残和性暴力”,但还有55人片面地认为“家庭暴力就是男人打老婆”,说明当前还有相当数量的人对家庭暴力的概念还比较模糊。持“妇女、儿童、老人是家庭中的弱者,往往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的看法占九成以上;有95%的人认为施暴者为男性;调查中近20%的人认为家庭暴力仅是肉体上的伤害;有80%的人认为除殴打伤害外,还包括性的虐待、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精神上的折磨;认为社会上家庭暴力现象比较多的占71人,一般的占84人,比较少的占90人。

夫妻吵架动手比例较高,且男方动手多;遭遇对方口头侮辱、大声喊叫、做出带有歧视倾向的恶性辱骂,经常批评或诋毁使其在众人面前难堪的有98人;受到伴侣经济控制的有22人;利用发怒或“发脾气”要挟你去做他要你做的事情有113人;不允许跟亲人或朋友交往,或恶意攻击你的家人或朋友的64人;遭遇肉体暴力现象较为严重,其中冲突中遭殴打的有72人;毁坏个人财产或乱仍东西的有108人;威胁伤害你、你的孩子、宠物、家庭成员、朋友或他自己的有42人;逼迫你在不情愿的情况下与他发生性行为的有26人。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由于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家庭的内部,受害者往往无力或不愿公开,加之公众的漠视和司法机关的介入不够,从而使家庭暴力与发生在社会上的暴力相比更具有隐蔽性、复杂性和持久性。

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具有隐蔽的特点,也使得人们对于家庭暴力的态度同对于其他暴力行为的态度具有很大的不同。有人认为,如果是出于合理的目的和动机,对家庭成员实施的暴力不属于家庭暴力犯罪。比如丈夫因为妻子的婚外恋而对妻子的毒打、父母出于教育的目的而对子女的肉体惩罚等。这是一种误解。我们反对家庭暴力,是因为暴力行为本身侵害了家庭成员的生命、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的各种矛盾和冲突,可以通过不同的手段来进行解决和救济,但是决不能诉诸暴力的手段,否则就具有违法性。

二、施暴者多为丈夫。根据我们调查统计,在目前的家庭暴力事件中,丈夫对妻子实施暴力的占绝大多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90%——95%是女性。

三、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大多数受害人认为,家庭暴力系个人隐私,“家丑不可外扬”,如果反映到司法机关,会使家庭矛盾激化,影响婚姻和家庭的稳定,因而受害者大多采取忍耐态度。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家庭暴力行为除杀人和重伤外,司法机关大多作为自诉案件处理,采取“不告不理”的做法。因此,家庭暴力案件中,真正由司法机关介入处理的较少。

四、家庭暴力具有复杂性。由于家庭内部关系的复杂性导致了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实施的手段、产生的后果以及造成的危害各不相同,使家庭暴力具有复杂性。

五、家庭暴力具有持久性。通过对已暴露的家庭暴力进行分析,我们能够发现这类案件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家庭暴力实施的时间上具有持久性。由于受害者对家庭暴力无力反抗或不愿公开,导致实施暴力行为者更加为所欲为,长时间、屡次地对受害者施暴。

在调查问卷中,对个别被调查者遭遇家庭暴力的详细情况我们单独作了笔录,经过认真分析后认为产生家庭暴力大致有以下原因:

一、没有经济地位是产生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女人没有了经济地位,就成为男人的附属,男人在家庭中就有了绝对的权威,这种没有制约的权利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膨胀,男人为金钱而困惑,而把更多的不快发泄给女人。因为女人没有为其直接创造价值,而女人在社会生活中为孩子、为丈夫、为家庭同样也尽到了抚养、赡养的义务,女人也感觉不公平,于是处理不好两者的矛盾就会发生家庭暴力。

二、大男子主义加上女人的软弱是产生家庭暴力的重要原因。在传统的家庭教育中,男人是一家之主,封建的“三从四德”等封建思想观念根深蒂固,男人不可动摇的地位滋长了男人的霸气。女人的软弱,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在家庭中缺少决策意识;二是封建的男尊女卑意识;三是整天忙于家务不愿参与社会的意识;四是对男人的错误经常采取迁就的方法。久而久之,男人的大男子意识加上女人的软弱给家庭暴力提供了一个滋生的土壤。

三、社会环境的污染是产生家庭暴力的外部原因。一些人由于受社会不良风气的负面影响而失去道德伦理,贪图享乐,追求金钱和美色,在外“二奶”、养情妇,对婚姻和家庭毫无责任感,最终导致夫妻关系恶化,反目成仇。

四、基层社会防范控制乏力。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的私事,他人不好干预也难以解决,即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致使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很少得到制裁,从而助长了家庭暴力事件的增长。

五、施暴者的文化教育水平低、素质差。一些人存在着“打是亲,骂是爱”错误认识和生活陋习,形成不把施暴“当回事儿”的心理疾病以及性格缺陷。家庭暴力是一个社会问题,要从根本上制止和消除家庭暴力,必须全社会共同努力,提高认识,加大措施,完善立法,形成有效机制和网络,才可达到标本兼治。

一、是加大《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广大妇女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法律保护意识,并能用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在社会中有弘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爱、”的精神,在社会的大舞台中不断地提升在家庭中的地位。

二、是加强家庭美德建设,规范社会秩序,净化社会空气,扫除各类色情的服务。加强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教育;广泛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和“好媳妇,好丈夫”等优秀家庭角色的评选活动,引导家庭成员科学调适家庭关系,增强科学文化和道德修养,提升家庭的文明程度。

后,由于证据不足或取证困难而不得不妥协时,使人感到法律的无力。虽然刑法中有对虐待家庭成员行为的处罚规定,但还不能完全适应家庭暴力问题。因此,尽快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立法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只有加强反家庭暴力立法建设,才能加强对家庭暴力的惩治力度,也才能切实有效地遏止家庭暴力的发生。总之,家庭暴力问题的解决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各级政府组织和社会团体均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消除家庭暴力,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当作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来抓,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促进社会和家庭的文明进步和妇女权益的保障,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

妇联困境儿童生存状况调查报告

为全面了解全县困境儿童的生存、发展现状,积极探索困境儿童帮扶的有效途径,切实保障儿童生命健康权,县妇联组织调研组,于7月1日至815日,采取以座谈、走访、问卷调查等形式,对全县24乡镇499个行政村开展困境儿童调研,现将排查摸底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据调查统计,全县困境儿童265人,其中留守儿童210人,单亲家庭儿童40人,孤残儿童15人。

二、困境儿童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据调查发现,孤残儿童因自身残疾的原因及留守儿童因长期不与父母生活在一起,导致普遍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家庭教育欠缺,导致困境儿童学习成绩较差。从调查情况看,残疾儿童因本身残疾的原因,造成其心理上的负担,因而影响学习。而留守儿童因父母长期外出打工,大多数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生活在一起,这些长辈因自身文化素质较低,根本无法顾及到留守儿童的学习教育。长辈们长期存在“溺爱”孩子的做法,家庭教育方法极其不当,严重影响孩子正常学习,留守儿童作业敷衍了事,学习成绩普遍较差2、家庭经济薄弱,导致困境儿童生活质量不高。残疾儿童家庭的生活水平普遍低下,他们除维持基本生活所需之外,难以承受康复治疗教育等费用。而留守儿童因父母打工多数从事劳动密集型工种,微薄的经济收入只能勉强维持全家的基本生活。但留守儿童正是身体发育的'关键时期,由于家庭经济收入太少,父母长期在外,难以顾及到他们的正常生活,造成部分留守儿童营养严重不良,身体健康受到极大损害。

3、情感沟通太少,导致困境儿童心理偏差严重。据调查,孤残儿童80%以上,都存在自卑心理,而这些儿童正处于情感、品德、性格形成和发展的关键时期,由于父母长期外出打工,父母关心的不够,与其交流太少,使他们缺乏父母的关爱、呵护和照顾,从而导致他们在生理和心理上的需求得不到满足。由于缺少情感和心理关怀,缺少倾诉和寻求帮助的对象,与外界不愿意接触或接触太少,导致一些儿童内心封闭、情感冷漠、行为孤僻,不同程度地存在性格缺陷和心理障碍,再加上有些监护人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问题关注不够,导致他们有心事遇麻烦时缺乏通畅的倾诉渠道和正确的引导,严重影响了留守儿童得心理健康。

4、安全监管不力,导致困境儿童安全难以保障。当前,大多数监护人普遍缺乏安全保护意识和防范防护能力,平日对这些儿童监护不力、安全教育不够,导致部分儿童的安全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另外,因受农村社会治安环境的影响,困境儿童权益受到严重侵害。

农村困境儿童问题是一个极其复杂、综合的社会问题,它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的协调发展。当前,如何搞好农村贫困留守儿童帮扶工作刻不容缓。现结合调研情况,提出以下建议和意见:

1、要切实加强对困境儿童帮扶工作的领导。要尽快建立农村困境儿童扶贫工作机构,积极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有关扶贫部门协调、全社会共同参与、覆盖城乡的农村困境儿童扶贫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科学制定农村困境儿童扶贫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近期和中长期工作内容及目标,努力推动农村留守儿童扶贫工作向前发展。

2、要切实做好贫困留守儿童摸底建档造册工作。()要制定详细、有效地帮扶措施,必须开展调研。要针对困境儿童的生存、发展现状,深入基层,对困境儿童的家庭经济状况、教育状况、生活状况进行详细调查研究,对调查摸底出来的数据,进行科学分析、科学整理,对困境儿童的变动情况进行建档立卡、登记造册,分门类建立详细的困境儿童数据库,并通过微机录入,实现困境儿童网络信息资源共享。

3、要逐步建立健全困境儿童扶贫工作机制。农村困境儿童帮扶工作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责任和义务,要尽快建立农村困境儿童扶贫工作统筹协调机制,指导和推进农村留守儿童扶贫工作向前发展。一是建立农村困境儿童城乡对接帮扶机制,积极开展对农村困境儿童的“一对一”帮扶活动。二是建立农村困境儿童扶贫救助机制。三是建立农村困境儿童扶贫工作长效机制。

妇联维权新模式构建调查报告

xxxx年以来,**县妇联维权工作始终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的工作方针,以为妇女群众排忧解难,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为目标,坚持做到日常工作与重点工作、特色工作相结合,着力构建社会化维权工作大格局。现将妇女儿童维权方面的落实情况总结如下:

一、日常工作常抓不懈。在县妇联和各乡镇分别成立了“妇女儿童维权中心”和妇女儿童维权热线,针对信访接待和来电咨询等日常工作,我们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热情接待,切实为妇女群众排忧解难。一是把信访接待工作作为一个窗口,对来访者进行政策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四自”精神的引导教育,把法律知识的传播与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融为一体,使来访者在问题得到解决的同时,法制观念和自立自强意识不断得到增强。二是对来信来访案件进行定期、定量、定性分析,特别是发现集体上访的苗头,及时向领导汇报,采取措施,做到早发现、早化解,防患于未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xxxx年以来,县妇联共接待来信来访来电xxxx件,其中劳动保障类xx件,%;财产权益类xx件,%,人身权利类xxx件,%,婚姻家庭权益类xxx件,%,综合类xx件,%。妇联协调解决的信访案件主要集中在家庭暴力、婚姻家庭权益、农村妇代会主任退休生活问题等方面,结案率在xx%以上。三是狠抓案件的协查。xxxx年以来,各级妇联共协查较大侵权案件x起,涉及家庭暴力、子女抚养等类型,通过我们的积极协调,这些案件都在照顾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下,得以圆满解决。如xxxx年x月x日**商报刊登一篇精神病院发出一封求救信——xx岁女孩从寄人篱下到尼姑庵再到精神病院,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县妇联正副主席一行x人马上到**镇该女孩生父母家及金乡外公家开展调查核实,在当地政府积极配合下,该女孩父母从**精神病医院接回自己的孩子,还给女孩一个本属于她的自由空间。

二、重点工作主抓不放。一是《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出台后,各级妇联将学习、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作为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点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制订得力措施,选准有效载体,强力推进。一是抓学习材料的准备。我们翻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征订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提纲》等学习材料xxxxx多册,发到乡镇妇联和广大妇女手中;二是抓宣传骨干培训。我们在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学习培训的同时,组织开办乡镇、村妇女干部培训班,针对《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妇女儿童维权工作进行了系统的培训,共培训妇女干部xxxx余人。三是找准载体。首先,我们借助新闻媒体,在广播电视上进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标语宣传;其次,我们以“创建反家暴社区”、“不让毒品进我家”、“防治爱滋”和普法宣传活动为主线,开展了声势浩大的现场维权咨询和宣传活动,共分发《新婚姻法》等各类宣传资料xxxx多份;第三,层层组织宣传妇女法,各乡镇妇联积极宣传妇女法,通过张贴标语、宣传车、咨询会、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广大妇女群众作宣传;第四,通过对**县农村妇女的维权现状进行了详细深入的调查,撰写《对创建“和谐苍南”中农村妇女维权问题的几点思考》一文,对今后更好的实施妇女法奠定基础。

五是开展特殊妇女群体的帮教转化工作。每年“三八”节,妇联、“维权合议庭”成员到县看守所、戒毒所,对在押的女嫌疑犯和吸毒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四自”教育、道德教育和爱心教育,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总之,两年来,我们以为妇女儿童排忧解难,切实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高度责任感,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稳定与发展,为推进“平安**”建设和我县跨越式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基层妇联工作现状调查报告

改革开放三十余年来,随着我国政治、经济飞速猛进的发展,社会各方面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基层妇联工作也已经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面对日新月异的社会环境,基层妇联工作日趋社会化、多样化和复杂化,这对基层妇联一贯的工作模式和运行机制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基层妇联工作该如何在实践中求突破,在创新中求发展逐步成为妇联组织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而严峻的课题。在xx大报告中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可以说,创新同样是基层妇联工作开展的灵魂和动力,这就要求我们在新的形势和任务下,依据基层妇联工作的基本规律,不断地突破和创新,寻求一种与社会形势相适应,与妇女发展相贴近的更为科学、有效的运行机制,充分调动一切可能的力量和手段为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服务。

基层妇联是与妇女联系最直接、最密切的妇联组织,是妇联全部工作的基础和增强活力的源泉,其职能作用的发挥程度关系到妇女工作的成效,更关系到基层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基层妇联也随之发生了变化。主要表现为:

一是整体素质的变化。在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基层妇联组织不断充实,整体素质普遍提高,改变了以往妇联干部年龄偏大、知识层次偏低的现状。

二是工作水平的变化。基层妇联组织以调动妇女参与社会建设的积极性为重点,改变了以往妇联工作只停留在表面功夫、无法深层次开展工作的现状。

三是工作能力的变化。随着基层妇联组织的不断调整、充实和提高,妇联干部积极进行参政议政,改变了以往妇联工作有形式无内容、有理论没实践的现状。

四是工作方式的变化。基层妇联工作的开展能够根据实际采取多种方式、方法进行,基本有了多样化的雏形,改变了以往妇联工作单一、“一刀切”工作模式的现状。

总的来说,新形势下的基层妇联能够积极创新工作模式,组织开展贴近群众生活、倡导社会文明新风的群众性活动;也能够充分调动广大妇女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得到妇女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就目前情况来看,基层妇联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从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角度来看,其工作模式和工作运行机制依旧不能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解决。主要表现为:

一是基层组织建设发展不平衡。妇联基层组织是妇联工作开展的基础,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其发展状况与当地党委重视程度、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密切相关。经济基础好,党委、政府较为重视,妇联干部的配备、任用等政治待遇就落实得较好,相应的妇联工作就较有成效。反之,妇联工作就不能有效开展,甚至没有开展。

二是妇联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妇联队伍的整体素质是妇联工作水平高低的决定性因素。虽然基层妇联干部的学历层次有了明显提高、年龄结构也在逐步年轻化,但思想观念仍较落后,工作的前瞻性和创新意识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

三是基层妇联工作环境和条件有待改善。妇联工作环境和条件是影响工作开展的重要因素。村(居)妇代会主任报酬一般偏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积极性;基层妇女干部交流提拔相对较慢,影响妇联队伍的活力。

四是基层妇联工作经费普遍不足。妇联工作经费是其开展工作的重要保障。基层妇联要在提高女性素质及女性维权等方面提供服务,创造条件,都需要有一定的经费作保障。目前基层普遍缺少基本工作经费,导致基层妇联无法顺利开展提高女性素质、家庭文明建设、女性维权等工作,各种活动和培训开展得不够,使妇女工作缺乏生机和活力,有组织无活动的现象比较普遍。

五是基层妇联组织职能有待加强。从整体上看,基层妇联干部普遍存在兼职现象。由于工作时间、精力有限,妇联工作开展显得力不从心,导致开展工作力度不够,工作水准大打折扣。甚至有的基层妇联工作成为“副业”,出现“专职不专用,兼职不得用”的怪现象,这些均导致妇联工作职能弱化,凝聚力下降。

基层妇联工作能否取得突破性进展,关键在于各级妇联能否围绕党建带妇建工作,以充分发挥妇联基层组织整体功能、提高基层妇联干部整体素质为主旨。宁夏、福建、甘肃等许多地方抓关键、促发展、因地制宜探索出了符合基层特点的新做法、新经验。这些新做法和新经验值得我们去学习和借鉴,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党建带妇建”,建立工作机制。

一是党委高度重视。各级党委和妇联把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纳入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总体布局,统一规划,同步实施,统一考核,大大推动了基层妇联组织的发展。各级党委的重视和支持为妇联基层组织的建设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二是明确带建内容。各级党委和妇联因地制宜,不断创新“党建带妇建”工作内容。一带思想建设。把妇联组织作为妇女思想政治工作的强大阵地。二带组织建设。把妇联基层组织建设作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三带班子建设。提高基层妇联领导班子的战斗力。四带队伍建设。把妇联干部队伍建设作为党的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五带阵地建设。把为妇女儿童服务的场所和设施建设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三是规范化、制度化。各级党委和妇联把“党建带妇建”的成功经验用文件的形式固定下来,总结推广。

2、借助党政资源,提高工作水平。

抓住乡镇、街道、社区和村“两委”换届的有利时机,选拔高素质干部充实妇联基层干部队伍。有的地方,基层党政一把手兼任妇联主席。这种干部配置有利于把妇联工作列入党政工作议事日程。这样有利于把妇联工作融入渗透到党政各项工作中去。妇联的工作做到哪里,党组织的温暖就送到哪里,社区的服务就覆盖到哪里。妇联工作和社区党政工作、妇联工作和农村党政工作有机地融为一体,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妇联基层组织服务大局、服务妇女的能力大大增强。

3、依托项目运作,激发工作活力。

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项目的带动作用,在服务大局、服务妇女、服务基层的实践中焕发出新的活力。例如实施小额信贷扶贫、“母亲健康快车”、“春蕾计划”捐资助学工程、“三八绿色工程”等项目;深入开展“巾帼示范村”创建、“企村互动”、“岗村互动”、“春风送岗位”等活动。通过妇女项目、主体活动、品牌活动、传统活动、特色活动,充分发挥了妇联组织的独特作用,激发妇联工作的活力,提高了妇联基层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4、规范载体建设,增强工作后劲。

坚持立足实际,创新载体,强化服务,激发妇联基层组织的生机和活力。例如在全辖区范围内开展以“争当优秀妇联干部,创建先进妇联组织”为主要内容的创先争优活动。这能够有效地激发基层妇联组织和妇女干部爱岗敬业、勇于开拓的精神,大大增强基层组织的活力和妇联工作的后劲。

5、加强制度建设,保障工作标准。

规范健全的制度,对妇联工作有序开展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加强组织制度建设,努力提高基层组织规范化管理水平,一方面要按照《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基层妇联组织有关工作条例规定,按时召开妇女代表大会进行换届,并建立健全执委会。另一方面要普遍建立和完善学习培训制度、会议制度、信访制度、目标考核制度、代表联系制度和执委工作制度。规范的制度使妇联基层组织运转有秩序,行动有规章,管理上水平。

“创新”,顾名思义就是创造新的。创新就是要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既要继承妇联工作的优良传统,又要结合新的实际,有新的发展;既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上级的指示精神,又要在新的实践中不断创造出新的经验。新形势下的基层妇联工作该如何创新呢?根据调研的实际情况,我认为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坚持实事求是,选准创新定位。

新形势下的基层妇联工作可谓是纷繁复杂,这就要求我们要坚持实事就是,选准创新定位。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该把创新的着眼点放在本职工作上,针对分管的工作去创新。开展创新要顺应形势,明确方向。这个形势和方向就是时代的发展、上级的要求和妇女群众的需求,所以创新要做到宏观上把握、微观上深入。如果定位不准确,脱离了妇女的实际需要,我们的工作再有创意,也会失去实际意义。

2、抓住主要问题,选准创新目标。

面对新形势下千头万绪的基层妇联工作,遇到的问题是多种多样的,这就要求我们抓住主要问题,选准创新的目标和入切口。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该把创新的落脚点放在最主要和最重点的问题上。主要问题就是工作的主要矛盾,抓往了主要矛盾,一切问题也就迎刃而解。创新是一项无止境的工作,需要不断地在实践中检验。因此,我们要善于研究和分析问题,为再创新打下基础。

3、坚持科学态度,选准创新思路。

新形势下的基层妇联工作有其发展的规律,这就要求我们坚持科学的态度,从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按照客观规律办事,选准创新的思路。在实际工作中,从许多地方实践的宝贵经验来看,创新工作既要有热情,又要从实际出发,客观地做出科学决策。

4、做好战略部署,选准创新方法。

新形势下的基层妇联工作也如其他工作一样,需要我们做好战略部署,做好具有创新性的。

策划方案。

选准创新的方式、方法。在实际工作中创新的策划方案至关重要组织实施是创新的一个实质性的环节。实施创新是一项严谨的工作因此要制定一个详细的方案避免工作的随意性。在这一阶段中要抓住以下几个环节:一是要认真的按计划落实并做到有条不紊;二是要积极实践使创新成果在实际工作中得到应用;三是要及时总结经验使创新工作不断完善。

为了更好地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围绕新形势下基层妇联工作的现状,坚持创新地开展妇联工作,根据调研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建议以供参考。

1、建立考核督查机制,为基层妇联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妇女发展是综合全面的发展,妇女权益的维护也涉及教育、参政、卫生、科技、环境等多个方面。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满足妇女发展需求不仅是妇联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责任。以往,基层妇联组织虽然在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共同推动妇女发展进步方面进行了一定的努力和尝试,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归根结底,基层妇联作为群众团体,被排除在政府行政管理系统和运行机制之外,要想通过自身功能和力量有效调动政府职能来促进妇女发展难度很大。要理顺关系、畅通渠道,使职能部门从被动协调到主动发挥作用,就必须从行政系统的管理层入手,争取行政决策中心的重视和支持,把妇女儿童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管理运行系统。只有这样,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才能得到充分发挥,妇女儿童发展需求才能充分满足。

2、运用社会协调机制,为基层妇联工作提供有效保障。

党委政府重视支持、职能部门主动配合的妇女工作大环境形成后,还需要各级妇联组织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建立社会协调沟通机制,在妇女需求与部门职能之间建立直接有效的联系,能够使职能部门资源与妇女工作得到紧密结合,极大地推动基层妇联工作的开展。这样一是为基层妇联工作提供人力资源的保障;二是为基层妇联工作提供财力、物力资源保障;三是为基层妇联工作提供法律资源保障。

3、完善代表联系制度,为基层妇联工作挖掘内部资源。

在调动社会资源推动妇女发展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妇女群体内部也蕴藏着推动自身进步的强大力量。妇女的发展呈现出层次性、多样性和多取向性,充分挖掘群体内部资源,实现不同阶层、不同界别妇女互相帮助、取长补短,也是推动妇女发展的一种有效途径。其在调动妇女群体内部资源服务妇女方面大有潜力可挖。首先,代表联系制可以提高妇女工作对象的广度,使妇女工作触角能够最大限度地渗透到妇女群众中去。其次,代表联系制可以增强妇女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便于妇联组织统筹安排,有针对性确定工作重点。第三,代表联系制可以实现不同阶层妇女的优势互补,基层妇女代表多为普通妇女群众,可以及时掌握民情民意,并能够运用自身特长和所掌握有限资源,为妇女群众办实事。

4、落实目标管理机制,为基层妇联工作提高运行效能。

妇联组织作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推动妇女全面发展的主体力量,其整体运行效能高低,直接影响着妇女发展需求的满足度,决定着妇女事业的发展程度。要提高工作效能,就面临着一个管理问题。这就要求转变管理方式和工作方法,对妇联工作实施目标管理。按照“确立目标―分解目标―组织实施―考核奖励”的目标管理程序,自上而上地建立目标管理体系,这样就可以促进妇联整体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在目标管理机制的运行过程中,我们要着重把握以下几点:一是系统性。各级妇联及机关各部室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订分目标,每位同志根据。

岗位职责。

和部门目标制订个人目标,使总目标与分目标形成一个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整体。二是可操作性。本着把妇联工作由虚变实,由软任务变成硬指标的原则,尽可能把目标细化、量化、具体化,以易于检查和考核。三是创新性。大力鼓励支持创新,在目标考核办法中,专门设立工作创新加分项,激励各级将创新理念渗透到工作中,以改革的精神和科学的态度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经验,增强妇女工作的生机和活力,不断实现妇女工作的新发展。

做好新形势下的基层妇联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加强基层妇联组织建设,促进妇女事业的长足发展,是时代和社会赋予我们的职责,也是妇女自身发展的需要。我们深信并期待,在各级党委、政府的进一步重视支持下,在各级妇联组织和广大妇女群众的有效作为和积极参与中,基层妇女工作必将得到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

妇联调查报告范文

近年来,我市“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巾帼建新功、岗位争优秀”为主题,卓有成效地创新活动载体,优化工作机制,丰富活动内涵,共争创国家级“巾帼文明岗”8个,省级“巾帼文明岗”19个,市级“巾帼文明岗”248个,打造出独具特色的巾帼文明岗服务品牌。

一、主要做法。

(一)强化领导、共建共享,不断提升活动支撑力。

1、围绕中心、加强领导,体现活动统筹性。为强化“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对“巾帼文明岗”活动的指导推动作用,我们适时调整充实“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成员,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定期召开全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成员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我市“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推动活动的常态化、规范化。

2、建立机制、成效显著,体现活动实效性。各创建单位将“巾帼文明岗”活动作为满足妇女发展需要的重要载体,结合部门、行业特点,强化领导,建立规范化长效机制,将普遍号召与具体争创目标相结合,研究制定操作性强、有行业特点和时代特征的创建方案,在赋予活动新内涵的同时,获得“三种效益”:即把提高女职工素质与加快行业发展、树立行业新风结合进来,大力开展岗位培训、技能比武、优质服务等活动,促进女职工增长知识、提升能力,越来越多的妇女成为业务骨干、技术能手和行业标兵,取得明显人才效益;把创建活动与本部门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号召女职工勇创新业、敢于作为,促进行业文明建设和服务水平双提高,在提升竞争力的同时培育干事兴业的团队精神,彰显巾帼英姿时代风貌,取得明显经济与社会效益。

(二)规范管理、拓宽领域,不断提升活动影响力。

1、强化机制、完善标准,体现活动规范性。一是制定《市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实施“巾帼文明岗”动态管理,做到“四个一”,即成熟一个、申报一个、验收一个、挂牌一个。同时对已挂牌的“巾帼文明岗”实行不定期抽查,对符合标准的单位,继续保留荣誉称号,对不再符合条件的单位,予以摘牌。整个创建活动,从申报到命名,从创争前的指导到命名后的不定期复查,环环紧扣,规范有序。郎溪县要求各级“巾帼文明岗”严格做到“四上墙”:即文明岗标志上墙、守则上墙、细则上墙、人员照片上墙,公开服务承诺、投诉电话等,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还探索出“巾帼文明岗”之间的交叉检查工作方法,使“巾帼文明岗”在交流互评中彼此促进,在相互监督中共同提高。

2、拓宽领域、立足争创,体现活动主体性。一是不断拓展创建领域,“巾帼文明岗”的创建已经从最初的窗口服务业拓展到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两新”组织等多个部门、行业和领域。近年来,我们联合交通运输、住建、城管执法、工商、旅游等行业开展争创活动,共创建系统内“巾帼文明岗”41个,不仅进一步拓展活动覆盖面,还推进了文明行业建设。二是在创建“巾帼文明岗”活动中,各争创单位变“评”为“创”,将工作的着力点从评选先进到重在推动工作,进一步激发广大妇女创先争优的热情,在培植服务意识强、工作业绩突出、示范作用明显的“巾帼文明岗”的同时,进一步强化职业女性爱岗敬业、争做贡献的责任意识。三是举办创建活动座谈会,“十大”窗口行业单位座谈交流进一步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相互启迪、相互借鉴和学习的良好氛围。

(三)以人为本、彰显特色,不断提升活动凝聚力。

1、内提素质、外树形象,体现活动的丰富性。各成员单位通过开展“双结合”活动,即将创建“巾帼文明岗”与文明机关、文明单位创建相结合,与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实现了“双提高”。即女职工素质不断提高,窗口行业形象不断提升。在争创过程中,市电信公司坚持把“巾帼文明岗”与创建学习型班组紧密结合,采取理论培训、情景模拟、换位式、师徒制等多种培训模式,为女职工搭建自我学习和提高的平台;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市运管中心、市新百百货有限公司严格遵守岗位规章制度,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大众”的宗旨,很好地实现“窗口不缺岗,工作无差错,办事讲原则,服务讲热情”的文明服务承诺。市工行、建行等金融机构,贴近女性关心的`焦点问题,打造特色活动,创新企业文化,历练培养优秀女员工,企业综合竞争力不断提升。

2、凸显特色、亮点纷呈,体现活动的持续性。各创建单位通过开展各种结对帮扶活动,进一步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效应。一是开展以“情系留守儿童、奉献一片爱心”为主题的“巾帼文明岗”与留守儿童活动室“一对一”结对帮扶活动。各结对单位,深入结对村或活动室开展献爱心、送温暖,为留守儿童捐赠图书、学习用品、慰问金等,以实际行动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绩溪县妇幼保健所作为国家级“巾帼文明岗”,将“120项目”惠及农村留守儿童。二是开展“巾帼文明岗”与“巾帼示范村”结对活动,形成“岗村”对接,互帮互促、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三是将“巾帼文明岗”与“双学双比”成员单位对接,开展“送文化、送培训、送信息、送法律、送温暖”的“五送”活动,为提升农村妇女素质,帮助她们发家致富搭建广阔平台。

二、几点体会。

通过几年的实践,我市“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已成为城乡妇女建功立业、岗位成才的重要载体,成为广大城乡妇女投身科学发展、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再建新功、再创佳绩的有效途径,成为富有特色的工作品牌,各条战线的妇女姐妹们立足本职、岗位建功,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创建活动使我们深深地体会到:

1、“巾帼文明岗”创建工作只有以科学发展为统领,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才能使党和政府的部署要求在妇女群体中体现出来,才能使“巾帼文明岗”争创活动长盛不衰。

2、“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只有融入各部门、各行业工作中,把满足妇女发展需求、提高妇女素质作为长期的工作任务,为广大妇女提供展示才华的舞台,强调集体进步与个体发展有机统一,才能使这项活动成为参与率高、社会影响大,领导和群众普遍认可的品牌活动,才能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吸引、凝聚和激励妇女共建共享和谐社会。

3、“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只有借助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这一新的机遇期,在创新工作载体上有新举措,在创建品牌特色上有所突破,结合各自行业特点,才能历久弥新。

三、下步工作意见。

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按照中央“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关于“亮标准、亮身份、亮承诺”和“创群众满意岗位、创服务先进单位、创优质服务品牌”的要求,一是不断完善社会化工作机制。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创新服务载体,延伸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效能,帮助群众解决最现实、最直接、最迫切的民生问题,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二是完善科学化管理机制,推行目标管理、标准管理和动态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培育服务品牌,使“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乘着全市进入发展快车道的东风,和城乡妇女共同进步、共同发展、共同在新建设中再建新功。

妇联困境儿童生存状况调查报告

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共1294.73万人。其中,在小学就读955.59万人,在初中就读339.14万人。占全国儿童总数的9%。

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农村留守儿童共2075.42万人。其中,在小学就读1409.53万人,在初中就读665.89万人。占全国儿童总数的14.5%。

全国妇联于发布《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状况研究报告》,农村留守儿童不仅广泛分布于中西部经济不发达的省份,而且也分布于江苏、广东、山东等东部经济发达的省份。调查表明,农村留守学龄儿童义务教育总体状况良好,绝大部分在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但部分中西部地区的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状况相对较差。

据《中国留守儿童心灵状况白皮书》数据显示,在三类留守儿童中,有11.1%的学生与父母每月见面3-4次,32.7%的学生一年能见父母5次以上,11.7%的学生一年能见父母3-4次,29.4%的学生一年只能见父母1-2次,15.1%的学生一年都见不到父母。

广大农村留守儿童普遍处于“生活上缺人照应、行为上缺人管教、学习上缺人辅导”的状态。这些儿童在成长过程中父母关爱的缺失,将对他们的健康成长产生不利影响。

女性遭受家庭暴力情况的调查报告

9月28日,《女性生活蓝皮书(2016)》在京发布。该蓝皮书旨在通过第一手调查数据呈现女性生活状况,促进女性和家庭消费全面发展。

据《第11次中国城市女性生活质量调查报告》显示,被调查女性对生活质量感知良好,总体评价指数为65.9分,比高出2.7分。60.3%的城市女性感到幸福。39.2%的被调查女性收入增加,比(36.1%)高出3.1个百分点;26.3%的被调查女性对家庭收入表示满意,比上一年高出4.1个百分点。城市女性个人收入平均为7020元;女性对家庭收入的贡献率平均为47.8%,比上一年高出15.5个百分点。

《20中国城市女性消费状况调查报告》显示,年,被调查女性家庭收入用于消费、储蓄、投资的比例是57:25:18,与上年相比,消费下降4个百分点,储蓄和投资均上升2个百分点。被调查女性最大一笔开支用于购买服装服饰的人数最多,已连续稳居个人最大一笔开支的第一位;在家庭消费中,孩子教育的开支最大。

被调查女性普遍认同家风传承的`重要性,95.8%的女性表示家中长辈对后代进行过家风教育。她们认同的好家风首推孝道,母亲在家风传承中作用最大。

互联网对家庭教育的影响不可忽视。《第二次全国家庭教育现状调查报告》的调查结果表明,家长的家庭教育观念与行为整体状况趋好。九成左右父母对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规定知晓并认同。父母对教育职责的认识趋于理性,最看重的家教内容依次是“培养孩子良好行为习惯”“教孩子明辨是非”“教孩子学会自我保护”等。多数父母存不同程度存在养育焦虑,最担心孩子安全问题、学习成绩不好、没养成好习惯和存在心理健康问题。

移动电子产品对个人身心健康和婚姻家庭,影响巨大。《关机一小时——家庭生活与移动电子产品关系调查报告》表明,过度使用移动电子产品导致家庭成员之间关系疏远。49.3%被调查者对移动电子产品依赖症状超过平均水平。

《女性生活蓝皮书》还显示,被调查女性的三大焦虑依次为:“物价上涨生活成本高”“缺乏闲暇时间”“空气和环境污染严重”。女性对消费安全依然信心不足,总体放心度仅为52.4分。

超过八成的被调查女性及家庭有投资理财计划。

妇联维权新模式构建调查报告

维权工作是以两规为主线,以上级《信访维权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为准则,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开展的系列工作。

一、高度重视,切实将维权工作摆在议事日程。

区妇联高度重视维权工作,始终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的工作方针,把代表维护妇女权益作为重要职责和不可替代的工作,为维权工作的正常开展和不断创新提供人、财、物的支持。

1、重视对基层妇联维权干部的培训工作。俗话说:“打铁还要自身硬”,我们认为,要维护好妇女的合法权益,维权干部要基本通晓法律法规,才能担当起这一重任。因此,上半年我们共举办了两期法律法规培训。1月4日,妇联主办了新一届社区妇联主席培训班,进行《新婚姻法》辅导。全区共11个街道、78个社区、8个行政村150多人参加了学习培训,女律师邵燕以大量生动鲜活的案例与理论相结合,分析并指出了妇女群众在受到外来侵害时,如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社区妇联主席感到茅塞顿开且深受启发,当场她们就将自己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困惑、疑问提出,与律师作了交流探讨,达到了很好的效果。4月上旬,我们又与区司法局有针对性的在全区联合举办了一期旨在提高妇女维权干部的维权能力培训班,系统地学习了有关法律法规,使大家掌握了不少维权知识和维权手段,为今后维权工作的开展创造了一个前提条件。

2、开展多项维权工作,使其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2月10日,区妇联组织并指导基层进行了一万份《妇女法》常识问卷竞答,通过这种方式在全区家庭进行了一次生动的普法教育;3月7日为提高广大妇女的自我维权意识,扩大社会宣传面,区妇联积极参与了省、市、区三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在鼓楼广场联合举办的“宣传法律知识、服务妇女群众、促进男女平等”为主题的大型广场宣传咨询服务活动;针对流动人口增多且权益容易受到伤害的情况,区妇联结合本地特点,从基层抓起,要求居委会对每位外来务工人员进行登记,向每位外来妇女发放维权卡并为外来妇女儿童提供维权法律服务;为了解外来流动女性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状况,我们在全区开展了“农村妇女融入城市文明程度状况”的调研。听取了外来打工妹来南京落脚谋生、创业发展的酸甜苦辣,为今后更有效地对她们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找到了一扇开启之门;我们还建立了陪审员制度,所有的维权女干部都参与陪审员的工作,目的是让她们在陪审的过程中了解情况,针对问题找到解决的办法,同时也提高了妇女干部的维权能力和自身素质。

二、借助社会力量、整合社区资源。谢谢您的支持与鼓励。

面对新的历史时期妇女权益保障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区妇联解放思想,组织指导基层开展了有特色有成效的维权工作。三月份以来新街口街道、梅园街道、玄武湖街道、红山街道为了提高维权工作中的调解能力全面构建“大调解”机制,对社区100多位人民调解员进行了业务培训,针对如何适应新时期的人民调解工作,讲授了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方式、工作程序、工作制度,人民调解基本法律知识,调解过程中注意事项和调解技巧,以及诉讼的流程和诉状的格式等。丹凤街街道与南京电视台《东升工作室》在唱经楼小区联合举办“维权社区行”活动,使维权意识和法律知识普及活动深入社区,服务基层,受到基层群众的热烈欢迎和好评。红山街道免费为社区家庭聘请法律顾问、免费为辖区内外来人员创业者配备法律顾问的工作,目前已成为全市乃至全省、全中国做好新时期外来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的一面旗帜,首开了全中国先例。为把家庭矛盾等消灭在萌芽状态,红山街道的维权干部们放弃所有周六晚上的休息时间,与区有关职能部门联手开办了“法律服务夜市”,他们提出的口号是“你下班我上班,你困难我帮助”,解决了很多问题,受到了居民群众和外来人口的一致好评。他们为了维护外来务工妇女的合法权益,每年都要为流动人口妇女进行免费体检。今年上半年,又为流动人口妇女免费体检1123人,用去检查费用4492元。后宰门街道成立了后宰门希望工程社区援助站。援助站的志愿者对受援助青少年每周一次定期进行一对一义务家教,并逐步将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维权、心理疏导、文体活动、特色兴趣培养等都一一列入到援助项目中。锁金村街道举办了法律进社区活动并成立了“助残法律维权工作站”。使残疾人法律援助走进了家门,同时她们还利用法律咨询热线xxxxxx开展专题法律咨询,解答残疾人提出的有关法律问题,切实维护和保障了残疾妇女的合法权益。

三、妇女维权从传统转向理性。

信访统计显示,今年以来,我们共受理来信、来访、来电咨询等几百人次,与去年同期相比均有所增加,尤其是电话咨询大大增加。主要原因:一是通过近年来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和培训,增强了妇女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开始从传统的委曲求全转向理性维权,能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是利用电话咨询作为获得法律帮助最便利最快捷的途径,使需要帮助的问题能及时有效地获得帮助,并能最大限度地保护个人隐私,也避免了面对面时产生的尴尬局面。据我们所掌握的情况进行分析,在上半年受理的案件中,婚姻家庭类案件仍居首位,但案件的.类型由被动地反映、哭诉为主,转向离婚咨询、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等主动寻求法律帮助为主,说明妇女群众寻求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在逐年增强。特别是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在有关单位和新闻媒体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加大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妇女群众意识到自己在婚姻中的合法权益,开始倾向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能够较理智客观地对待离婚,懂得了要摆脱不幸的婚姻,必须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的道理。

四、下半年的主要工作。

1、进一步做好信访接待工作,严格建立接待登记制度,做到真情接待、真心帮助、真正解决。

2、进一步完善区、街、居三级维权网络建设,使维权工作由原来。

的上访为主,变为下访为主,尽量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3、不定期的与有关司法部门进行沟通,交流情况,使维权工作处处有人管,件件有人抓,宗宗有落实,做到疏而不漏。

4、在去年全市创建“零家庭暴力社区”示范点的基础上,7月份在全区各街道全面推开“零家庭暴力社区”的创建工作,要求每个街道至少有一个社委会创建试点,做到创建一个成熟一个,成熟一个挂牌一个。使社区达到夫妻互爱、家庭互敬、邻里互助、社区互帮、文明祥和这样一种局面。

女性遭受家庭暴力情况的调查报告

生活节奏越是快,越需要思考,尤其是女人。

这个时代,不同以往,已赋予新一代女性巨大的责任和权力,他们顶着压力,却还不断要求进步,无论外貌还是内涵,家庭还是事业,丝毫不想逊于男人,最终构成了一个个复杂而又立体的自我。“女汉子”、“优剩女”、“败犬女”、“肉食女”……到底哪个是真正的自己?外人看来近乎“完美女超人”的你,敢不敢面对那个尚未完美的自己?很多时候,不够味儿是不足,而过头了又有刻意雕饰的嫌疑,最后只有真正的面对,才能过一种自己想要的恰到好处的生活。

如今,85后女性群体,无论是在职场上还是生活中,发挥的中坚力量已不可忽视。他们在成长成熟的过程中,已经在面对爱、面对自己、面对职场以及各种顺境逆境,他们身上,存在着有价值的典型故事,有敏感的痛点兴奋点,更有无意中被粗糙麻木的.生活压抑埋藏许久的各种潜意识真实。

为了更精准地了解85后中国女性,悦己self在八周年这个特殊日子,决定“跟这个世界的女人好好聊聊”,发起了一场关于自我探索的调查活动,贴近85后,与其沟通,想其所想,进而引导和支持他们实现梦想中的自己。

目前,悦己发起的这次“85后中国女性调查”,作为成功案例,已经在很多85后中国女性中间蔓延开来。这是一次与众不同的探索之旅,面对职场、情感和对美的追求,这些女性的内心源于何种真实,如何轻松“玩转”?“85后中国女性调查”线上体验后,当转到现实生活中来,这些女人同样在意犹未尽地讨论与回味,在不同的群体间激起层层反思。悦己self八周年发起的这次调查探索活动,脱胎于深入挖掘85后中国女性的洞察,不同于现在网络普遍流行的玩闹式测试,这个调查更专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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