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管理、营造和谐环境、实现良好发展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接下来,我们将为大家介绍一些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经验,希望能够给大家一些启示和帮助。
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危险化学品由本公司物资供应部负责进行安全管理。
二、危险化学品采购人员,必须到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商店或有生产许可证的工厂购买危险化学品。
三、采购人员需向供货单位索要与危险化学品名相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四、使用危险化学品人员要认真阅读和熟悉技术说明书与安全标签提示的危险化学品的理化特性。
五、在使用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穿戴整齐防护用品。六、未成年人员和怀孕妇女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作业。
七、对剧毒品要制订“五双”(双人验收、双人发货、双人保管、双把锁,双本帐)管理制度,领用审批等规定。
八、对生产、维修、使用的压缩气体,易燃气体(氢气、乙炔、氧气等)要专人保管,隔离存放,远离火种热源,防止曝晒。
九、本单位所需的酸性,碱性腐蚀品,或互为禁忌的其他危险化学品要分类存放和保管。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避光、经过防腐蚀处理的.场所。
十、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理化特性,配备充足的消防器具。
园区管委会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民主权利,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园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合xxx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部门。
第三条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工作情况认真执行依法行政工作制度,推进和加强依法行政工作。
第四条依法治市领导组负责对园区依法行政工作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定履行职责,重大事项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六条遇紧急事件重大事故和自然灾害,各部门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党工委。
第七条本制度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全体机关干部。
第八条领导干部每季度学法一次,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2小时。
第九条分管领导要掌握所分管部门的学法情况,经常惊醒督促检查。
第十条学法内容为涉及到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的法律知识。
第十一条学习形式可以采取轮训、讲座、研讨、自学、调研等多种形式。
第十二条各部门在贯彻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过程中涉及需公开的事项,适合本制度。
第十三条除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以外,各部门对实施管理作的`各项决策应当采取有效地形式向社会公开。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关系到园区改革、发展、稳定等重大决策,应当通过有效形式征求社会各界人士意见和建议;各部门应当向公民提供自由索取有关文件或资料的便利条件。
第十四条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机构设置情况、管理权限和主要职责;
(三)机关的工作纪律、群众举报电话和投诉方法。
第十五条在办公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立政务公开栏和举报箱,同时在网站设立的本单位网页上公布政务公开内容。
第十六条园区开展法制教育工作,适合本制度。
第十七条依法治市工作领导组负责对园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评比,信息报送等工作。
第十八条认真落实普法宣传教育计划,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宣传活动。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宣传要做到及时广泛、多种形式、重点突出、注重实效。
第十九条对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园区规范性文件,涉及到两个部门,由依法治市工作领导组组织协调共同做好组织宣传工作。
第二十条宣传贯彻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园区规范性文件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一)利用企业qq群、led显示屏和门户网站等;
(二)根据情况需要,召开全园区的宣传贯彻动员大会;
(三)印发有关的宣传材料。
第二十一条法制宣传员要充分发挥作用,认真履行职责。
第二十二条依法治市工作领导组作为园区法制工作开展情况和各项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告给主要领导。
法规、规章实施效果评估。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20xx年2月1日起试行,依法治市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园区保安管理制度
本规程规定了保安警用器械管理的职责和方法,保证器械功能完好、正常使用。
适用于保安警用所有器械。
1、当班保安员负责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器械。
2、保安大队负责保安器械的采购、发放、送检。
1、对讲机管理。
(1)对讲机是保安员执行任务的工具,属于公司的公共财产,每个员工都有责任和义务保证对讲机的正常使用。
(2)对讲机只供员工值勤时使用,严禁用作其他用途,特殊情况须由管理处领导同意方可。
(3)对讲机由值班人员使用,严禁转借他人,严禁个人携带外出,如确有需要,须报主管领导批准。
(4)对讲机严格按规定频率正确使用,严禁员工私自乱拆、乱拧或乱调其他频率,否则按违纪处理,若损坏照价赔偿。
(5)员工在交接班时应做好对讲机交接验收工作,以免出现问题时互相推卸责任。发现问题应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加以处理。
(6)对讲机充电器由相应的班长领用,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2、警棍的管理。
(1)警棍是保安人员执行公务时的专用工具和武器。
(2)所配警棍只供当班保安员执勤时携带和在紧急情况下使。
用,非值班、执勤人员严禁佩带和使用。
(3)严禁将警棍提供他人,无特殊情况或未经管理处主任批准,严禁带出。
(4)严禁用警棍嘻戏打闹,严禁将警棍交与他人玩耍。
(5)执勤保安必须将警棍随身携带,不得随意搁放或托他人代为保管。
(6)使用人员要爱护使用,如有丢失或非因公损坏要予以赔偿,当分不清具体责任人时,由该岗位人员共同赔偿。
(7)交接班时,交接班人员要进行器械和其他物品交接验收工作,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
1、保安一日工作情况记录。
2、领用物资记录。
编制审核。
批准生效日期
产业园区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兴富祥科技园区管理的发展,规范工业园区管理行为,提高园区服务质量和水平,塑造管理有序、服务周到、优质整洁的园区形象。提供现代化企业发展的生产,生活环境,提升园区档次。按照服从发展与科学管理并重的原则,促进工业经济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以《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标准,结合本园区实际情况,由兴富祥园区服务中心为本制度实施的主要部门。凡在园区内的企业及个人均应遵循本制度,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
第一条企业和个人有维护环境卫生和环卫设施,尊重环卫作业人员的劳动,服从监督管理的义务;不得阻挠和妨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和作业人员的正常作业。
第二条园区内设置垃圾转运点,用于存放园区内各企业生活及生产垃圾,由园区负责统一清运,禁止在规定之外其他地方随意乱泼乱倒生产垃圾及生活垃圾。
第三条每一名员工都用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爱惜园区内花草树木。所有员工不得破坏公共区域内卫生、不得践踏草坪,破坏绿化。
第四条严禁在公共区域各处乱涂乱画、乱张贴,若需悬挂条幅或张贴海报,须向兴富祥园区服务中心申请,并在使用后及时收回,并清除痕迹。
第五条严禁在公共区域(办公区、综合楼)内肆意喧哗、打闹和制造噪音。
第六条对于违反规定破坏公共区域卫生、破坏绿化和制造噪音的人员,每名员工都有义务进行劝阻和检举,查证后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七条园区内各企业必须爱护公共环境设施,不准毁坏、搬动、拆除。
第八条不准乱排放废水废气。
第九条园区内不准吸烟,不准乱扔果皮纸宵。
第一条水电费的价格以相关主管门规定之标准收取。
第二条每月15日前核对水电用量数据,并于20日前必须按时缴纳上个水电费。
第三条对逾期不付水电款的',每月收取5%滞纳金。
第四条对超过1个月仍不支付水电费的,将采取断水停电措施。
第二条为保证园区食堂用餐卫生安全,每一名在食堂用餐人员应无肝炎、肺结核及其他重大疾病等传染病,严禁身体健康状况不宜者在集体食堂用餐。
第三条自觉维护餐厅的就餐秩序,按照先后次序排队取餐。取餐时也要注意保持秩序,做到耐心等待和相互礼让;用餐时要注意保持安静,需要更换座位或起身走动时注意不要影响他人用餐;用餐结束后,应将残羹倒入垃圾桶内,同时将餐具放到指定位置。
第四条员工用餐必须按序排队,保持安静,不可大声喧哗影响他人用餐。
第五条树立文明就餐意识,建立爱惜粮食,食尽其量,拒绝浪费的用餐理念,就餐时坚持少取勤取,适量而食,坚决杜绝浪费粮食的不良现象出现。未经许可,不得在员工餐厅饮酒。
第六条对食堂的饭菜质量和食堂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有意见者,可向兴富祥服务中心协商解决和完善,不得因此和食堂工作人员发生矛盾而争吵、打架。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有权给予相应处罚。
第七条就餐人员应自觉维护公共卫生,保持餐厅干净整洁,不得将餐后剩。
余的碎骨残渣随意弃置在餐桌上。同时,也不得随地乱扔餐巾纸、剩菜等杂物。
第八条严格遵守就餐时间,不得提前或滞后用餐,保证在规定时间段就餐完毕,超过规定时间,厨房不再提供用餐,避免提早进入食堂或占用办公时间用餐等不遵守时间秩序的情况出现。
第九条倡导文明就餐举止,在取餐时,要对餐厅工作人员表示谢意;用餐后,要尽量做到“三无”(无喧哗、无浪费、无杂物)。
第十条每月1日结算上月的用餐情况,根据消费机统计用餐数据,计算出各公司实际餐费,交各公司核对;当月5日结清上个月的餐款,并给当月申请的餐卡进行充值(按每张卡按每月26天,每天20元进行充值)。
第十一条餐卡如有丢失,填写《餐卡挂失申请单》,经所在公司签字盖章后到园区服务中心办理,并交押金10元。各公司人员离职,应将餐卡交到园区服务中心注销;如未交还园区服务中心的,该卡所产生的消费,仍由本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当遇到停电或卡故障等不能刷卡时,采用凭厂牌临时登记的方式就餐,并将登记名单与相关公司核对后计算餐费。
工业园区管理制度
1、全面承担工业园区的建设工作和工业园区管理工作。
2、在工业园区建设期间完成项目立项手续、建设的前期手续办理、施工力量、材料的考察和招投标的手续办理等工作。
3、按要求完成工业园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图纸的方案修改与协调。
4、按建设工程《施工规范》,做好工业园区建设工程“四控制”的监督、管理工作。即: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控制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工作。
5、做好工业园区与外部关系的协调、沟通;协调施工方与监理方的关系,保证园区建设工程顺利进行。
6、从服务大局出发,完善本部门职责,有计划的做好工业园区的综合管理。即:做好工业园区的绿化、环卫以及道路、公用设施的维护管理,保证建设道路畅通。
8、加强工业园区的安全保卫工作,为集团公司和园区单位、部门创造有序的生产秩序和良好的生活环境。
9、积极宣传、教育、引导员工,遵守各项管理制度,保证制度的贯彻执行。
园区管委会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工业园区管理,维护园区公共秩序,创造园区良好环境,把园区建设成为整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园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江苏连云港新浦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按照《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管委会为本制度实施的主要部门。凡在园区内的企业均应遵循本制度,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促进其健康持续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条款。
第二条园区企业对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三条园区企业或者个人对园区内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企业,均有权向管委会报告或举报。
第四条园区企业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各企业要做好自身防汛抗洪的治理及防护,确定防护对象、治理目标和任务、防洪措施和实施方案。
第五条园区企业在发生或发现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向管委会报告。
第六条为加强园区的园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园区容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连云港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结合园区实际,制定以下条款。
第七条本制度所称园容,主要是指与园区环境密切相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公用设施、公共场所、园区景观等的容貌。
本制度所称环境卫生,主要是指园区内道路、小广场、公共场所、水域等环境的清扫保洁;园区企业垃圾、粪便等生活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处置、综合利用。
本制度所称自身责任区,是指园区内企业使用和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场所的土地使用权限范围及管委会指定给企业管理的范围。
第八条园区内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造成公路损坏的,责任者应当及时报告管委会,并接受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的现场调查。
第九条园区内任何企业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完好、整洁;属企业自身责任区的要适时清洗。
第十条园区内主要道路周边不得堆放、吊挂影响园容的物品。第十一条园区内企业设置的广告牌、标语牌、宣传栏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形美观、用字规范。
设置企业应当加强管理,定期维修、清理,确保完好、整洁;损坏严重、影响园容的,应当及时拆除。
大型广告的设置必须经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企业对自身责任区内的道路、交通、给排水、电力、照明、电讯、人防等公共设施,应规范建设,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经常维护,保持完好、整洁、美观。
第十三条企业要保持园区内树木、绿篱、花坛(池)、草坪等的整洁、美观;企业栽培、整修或其他作业留下的渣土、枝叶等,应自行及时清除。
第十四条企业严禁擅自占用园区道路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生产和施工产生的垃圾,要按管委会要求,在指定位置倾倒。
第十五条在园区行驶的交通运输车辆应当保持外形完好整洁,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向车外抛撒废弃物。
(二)进入园区的运载车辆不得超载;运送大型设施的车辆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三)运载工业产品、建筑材料、废土废渣和生活垃圾等散装物体以及液体货物应当装载适量,牢固捆扎,封盖严密,不得沿道撒落、泄漏。
(四)进入园区内的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不得占用园区道路。
(五)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
第十六条进入园区施工单位现场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施工现场材料、机具应当堆放整齐,渣土应当及时清运。
(二)临道工地应当打围作业。
(三)施工废水、泥浆应按规定处理,不得随地排放。
(四)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五)停工场地应当进行整理和覆盖。
(六)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第十七条经批准,占用或者挖掘园区内道路的企业,施工产生的垃圾应当及时清运,竣工后应当及时恢复路面原状。
第十八条禁止在园区建筑物、公用设施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在园区内建筑物、公用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管委会批准,并保持完好、整洁,设置期满后必须立即清除。
第十九条园区内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损坏、占用或挪用环境卫生设施。
第二十条园区内的环境卫生设施,应保持其整洁、完好和正常。
园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保持小区清洁卫生,维护良好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管理规定,以其业主(住户)和进入本小区人员共同遵守。
嘉豪物业公司设有专职保洁人员,负责小区各楼宇公共场所的清扫和垃圾清运,请各位业主给与全力支持和配合。
四、严禁在小区内随地吐痰、乱丢纸屑烟头、果皮及瓜壳等;
八、不得在树干、栏杆上晾晒衣物和被褥;
十二、一切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移动或者停用公共环境卫生设施;
十三、坚持周末清洁日活动,清除白色污染,消灭"四害"。人人动手,人人有责,共同保护小区环境卫生。
公司园区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兴富祥科技园区管理的发展,规范工业园区管理行为,提高园区服务质量和水平,塑造管理有序、服务周到、优质整洁的园区形象。提供现代化企业发展的生产,生活环境,提升园区档次。按照服从发展与科学管理并重的原则,促进工业经济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以《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标准,结合本园区实际情况,由兴富祥园区服务中心为本制度实施的主要部门。凡在园区内的企业及个人均应遵循本制度,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
第一条企业和个人有维护环境卫生和环卫设施,尊重环卫作业人员的劳动,服从监督管理的义务;不得阻挠和妨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和作业人员的正常作业。
第二条园区内设置垃圾转运点,用于存放园区内各企业生活及生产垃圾,由园区负责统一清运,禁止在规定之外其他地方随意乱泼乱倒生产垃圾及生活垃圾。
第三条每一名员工都用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爱惜园区内花草树木。所有员工不得破坏公共区域内卫生、不得践踏草坪,破坏绿化。
第四条严禁在公共区域各处乱涂乱画、乱张贴,若需悬挂条幅或张贴海报,须向兴富祥园区服务中心申请,并在使用后及时收回,并清除痕迹。
第五条严禁在公共区域(办公区、综合楼)内肆意喧哗、打闹和制造噪音。第六条对于违反规定破坏公共区域卫生、破坏绿化和制造噪音的人员,每名员工都有义务进行劝阻和检举,查证后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七条园区内各企业必须爱护公共环境设施,不准毁坏、搬动、拆除。第八条不准乱排放废水废气。
第九条园区内不准吸烟,不准乱扔果皮纸宵。
第一条水电费的价格以相关主管门规定之标准收取。
第二条每月15日前核对水电用量数据,并于20日前必须按时缴纳上个水电费。第三条对逾期不付水电款的,每月收取5%滞纳金。
第四条对超过1个月仍不支付水电费的,将采取断水停电措施。
第一条凡在食堂就餐的员工,各企业入职前必须进行体检,往后每年各企业至少对每一名员工体检一次。
第二条为保证园区食堂用餐卫生安全,每一名在食堂用餐人员应无肝炎、肺结核及其他重大疾病等传染病,严禁身体健康状况不宜者在集体食堂用餐。
第三条自觉维护餐厅的就餐秩序,按照先后次序排队取餐。取餐时也要注意保持秩序,做到耐心等待和相互礼让;用餐时要注意保持安静,需要更换座位或起身走动时注意不要影响他人用餐;用餐结束后,应将残羹倒入垃圾桶内,同时将餐具放到指定位置。
第四条员工用餐必须按序排队,保持安静,不可大声喧哗影响他人用餐。第五条树立文明就餐意识,建立爱惜粮食,食尽其量,拒绝浪费的`用餐理念,就餐时坚持少取勤取,适量而食,坚决杜绝浪费粮食的不良现象出现。未经许可,不得在员工餐厅饮酒。
第六条对食堂的饭菜质量和食堂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有意见者,可向兴富祥服务中心协商解决和完善,不得因此和食堂工作人员发生矛盾而争吵、打架。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有权给予相应处罚。
第七条就餐人员应自觉维护公共卫生,保持餐厅干净整洁,不得将餐后剩余的碎骨残渣随意弃置在餐桌上。同时,也不得随地乱扔餐巾纸、剩菜等杂物。第八条严格遵守就餐时间,不得提前或滞后用餐,保证在规定时间段就餐完毕,超过规定时间,厨房不再提供用餐,避免提早进入食堂或占用办公时间用餐等不遵守时间秩序的情况出现。
第九条倡导文明就餐举止,在取餐时,要对餐厅工作人员表示谢意;用餐后,要尽量做到“三无”(无喧哗、无浪费、无杂物)。
第十条每月1日结算上月的用餐情况,根据消费机统计用餐数据,计算出各公司实际餐费,交各公司核对;当月5日结清上个月的餐款,并给当月申请的餐卡进行充值(按每张卡按每月26天,每天20元进行充值)。
第十一条餐卡如有丢失,填写《餐卡挂失申请单》,经所在公司签字盖章后到园区服务中心办理,并交押金10元。各公司人员离职,应将餐卡交到园区服务中心注销;如未交还园区服务中心的,该卡所产生的消费,仍由本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当遇到停电或卡故障等不能刷卡时,采用凭厂牌临时登记的方式就餐,并将登记名单与相关公司核对后计算餐费。
第一条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定期开展园区生产安全检查,对生产设施安全管理,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的物品、粉尘、气体等安全管理,要有保养记录、有防护设施,有安全标志。
第三条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和本企业生产过程中安全生产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指导、督促相关措施的落实。
第四条组织制订并实施本企业安全应急预案、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五条组织对新入厂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和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第六条对本企业发生的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报告和处理,负责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
第七条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应果断正确处理,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态扩大。
第八条贯彻执行工艺操作纪律和操作规程,杜绝或减少非计划停工和跑、冒、串事故,实现安、稳、长、满、优生产。
第九条负责本企业生产工艺中的安全技术工作,确保工艺技术安全可靠。企业技术员要严格按设计施工,落实设计中各项生产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条负责班组基层建设、基础管理,提高班组管理水平。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实现清洁文明生产。
第十一条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
第十二条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进行专门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第一条进入园区员工必须穿工作服,佩戴工作证。否则,保安有权不让进入园区。第二条外来人员进入园区,须在门卫保安室进行登记,经允许后才能进入园区。第三条在工作时间,园区内各企业的人员外出,要有本企业相关人员签发的《员工外出放行条》,方能放行。
第四条员工入园上班,不准穿背心、不准穿短裤,不准穿拖鞋。第五条员工应对工作服装应勤洗、勤烫,保持服装整洁、笔挺。
第六条车辆进入园区,要经门卫室同意,并进行登记,且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在指定地点停车。对超高、超重、超长的车辆不能进入园区;若入园车辆损坏园区设施的,要进行赔偿或恢复原状。
第七条进出园区车辆实行限速管理,园区内禁止鸣笛。
第八条无牌、无证、非法车辆严禁进入园区,值班人员有责任对进入园区的此类车辆做报警处理。
第九条严禁任何人在公共道路和停车区域进行有碍交通或危害停放车辆安全的活动。
第十条对违规行车和停放的车辆,安保人员有权采取包括警告、拖车等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
第十一条车辆出园区要出示《车辆放行条》,并进行检查核实后,方能放行。第十二条所有要搬离园区的物品,必须由使用部门出具放行凭证,并由所在部门主管以上签字,经值班人员核对物品名称及数量后方可放行。
第十三条安保人员每日定时、定点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对防盗意识意识淡薄,心存侥幸心理的人员,将给予批评教育。对于屡教不改、麻痹大意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甚至被盗案件的,将给予责任人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下班时门窗必须关闭,各部门、组须指定相关人员负责下班后门窗的关闭。
第一条园区内各栋厂房的消防设施和消防水,坚决不能用于工业与生活用水;一经发现1000元/次。
第二条禁止在非指定区域内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第三条严禁任何人在非指定地点使用明火,在使用明火作业时,应远离易燃易爆危险品,在现场应配备灭火器,并做好足够的安全措施。
园区车辆管理制度
1、根据工种的不同,维修人员常用的工具可由个人保管使用。
2、机房值班工具应放在固定的工具柜内,并排列整齐,工具箱作为交接班内容之一。
3、各种电动工具原则上由专人保管。
4、电焊机等配套工具由使用者负责保管。
5、凡属人为的损坏工具,均应酌情予以经济赔偿。
园区消防的管理制度
1、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缺席、不迟到、不早退。并根据工作需要加班加点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2、准因病、有事不能上班或上班后外出办事必须请假。批准权限为:半天以内的'由各组负责人批,一天以上的由筹建办主任批准。
3、服从组长指挥调度和筹建办领导的工作安排,不得找任何理由和借口。
4、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提高效率,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各组尤其是基建组要把每天的工作情况以日志形式记录下来。
5、紧密团结、搞好配合,工作上认真负责,及时沟通。
6、讲文明,懂礼貌,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
7、认真做好安全及清洁卫生工作,确保安全无事故,保持室内外整齐、清洁、卫生。
8、认真学习、掌握知识,适应工地建设的需要。
9、管理好公共财物,确保集体资产不受损失。
10、不准在施工现场进行娱乐活动,一经发现,给予当事人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1、明确职责分工。宿迁粮食物流中心筹建办公室下设三个组,即综合及设备组、基建组和财务组。综合及设备组负责粮食物流中心总体规划,技术统揽把关、审查、指导,省市相关部门各种手续报批和关系协调,材料设备采购招投标、收支存管理及与土建水电工程的技术衔接;基建组负责工地现场全面管理,包括质量技术把关,与设计、监理、质量检测与监督、施工单位关系协调及管理,与宿城区相关部门沟通和协调等;财务组负责资金概算,资金筹集与管理,与财政、农发行等部门协调衔接。
2、按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各组职责范围内工作由组长统一安排、处理并承担责任。对自身难以处理的问题,必须以书面形式报筹建办主任协调和处理。筹建办主任难以处理的,再报党组研究解决。如自身难以处理、又未及时报告所造成的任何责任和后果均由各组组长负责。
3、加强协调配合。各组之间联系工作和要求对方配合的工作一律以联系单方式,由组长签字后送相关组,相关组组长必须签收并对联系单中要求办理或配合的工作给予积极、迅速办理。凡因推诿拖拉或处置不力影响整个工作的进展、质量以及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当事人和组长的责任直至纪律处分。
为了加强粮食物流中心建设期间财务的管理,保障建设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合法有效,根据会计法和相关规定,结合基建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1、基建工程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建设工程及大宗设备采购实行招投标制度。
2、所有工程资金支出均应经党组研究决定,党组研究决定后由分管领导核批。
3、筹建经费管理。
3.1 筹建办所需办公用品由各组根据需要,排出计划,经分管领导同意后购置。
3.2 差旅费按照现行财务制度规定执行,返回后三天内结清帐目。
3.3 业务招待费由筹建办主任统一扎口管理。各组因公确须公务招待的,必须先请示后办理手续。考虑到三个组情况不同,综合及设备组、财务组公务接待在请示同意后到筹建办主任处办理公务接待审批单。基建组公务接待先电话请示筹建办主任,由筹建办主任明确接待档次和标准后记录到工作日志中,并自行填制公务接待审批单,然后不定期报筹建办主任审核并补办批准手续。
3.4 其他费用开支必须经筹建办主任同意后方可实施。
4、工程进度款和设备材料款均采用非现金结算。
1、采购人员要时时处处以国家、集体利益为重,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器材设备采购要根据工程进度,提前拿出采购清单。
3、备招投标工作小组,由筹建办主任任组长,筹建办相关人员为组员。
4、器材设备采购要按规定的工作流程组织实施。
5、器材设备到货后,要按合同及清单认真组织验收。检查产品的厂家、品牌、规格、型号、标准、合格证、质保证、准用证、使用说明书等是否符合要求。符合要求的方可入库。不符合要求的,坚决拒收。
6、器材设备采购活动中如涉及供应商的任何“折扣”、“让利”等,均应在实际采购合同中以“让利”形式体现。
7、深入施工现场,及时、准确、全方位做好预埋件预留孔洞的施工及检查工作;了解掌握材料设备的使用、运转质量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果断处理。
8、器材设备管理人员要做好工程器材设备信息的收集管理工作,做好各项采购活动的记录,做好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
园区车辆管理制度
本《规定》适用于辽宁省城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停放管理。以下三种情况不适用该《规定》:
1、非住宅用途,如写字楼、商场等地下及周边范围内机动车停放;
2、没有物业公司管理服务的区域;
3、非机动车辆的管理,如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但随着小区私家车不断增多,规划用于停车的车位逐渐不能满足小区业主的需要,停车难困扰着业主和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为解决这一难题,《规定》第三、四明确了公安机关有协助指导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区周边为小区业主设立临时、夜间机动车车辆停车位的义务,由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
该《管理规约》不同于物业服务合同,是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依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制定的,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委托费用由需要停车位的业主承担。
1、安排一定数量的车辆管理员。车辆管理员应尽职尽责,做好巡视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严禁擅自离岗;文明执勤、热情服务,及时指挥车辆停放,维持车辆停放秩序。
2、画明专用停车位的停车线,保持道路通畅,场地清洁卫生。指挥专用停车位的机动车辆在指定的车位停放。
3、指挥无专用停车位的业主及外来人员在临时停车位停放车辆。
4、指挥车辆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不得对其他车辆的进出和其他车位的使用造成障碍。
5、严禁指挥将车辆停放在消防通道上。
6、在日常巡视过程中发现业主有乱停乱放行为时,物业服务企业及管理员要及时劝阻。对劝阻无效的,要立即向业主委员会、社区委员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主有要爱护停车位内的消防、供水、供电、通讯等一切专用设备和公用设施的'义务。不慎损坏时需按价赔偿,若造成严重事故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规定》首次明确了物业管理企业对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机动车人为损害承担管理过错赔偿责任。该条款为业主主张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但业主主张该权利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1、必须有证据证明物业管理企业未尽到本文第四项列明的6项管理义务,同时要结合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企业应承担的义务,如24小时门禁管理、夜间巡逻、录像监控等等,即管理过错。
2、按《住宅区机动车停放管理规约》的约定进行赔偿,因此在制定《住宅区机动车停放管理规约》,一定要将赔偿事由、赔偿标准约定清楚。
园区消防的管理制度
2.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督促、指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推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3.定期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强化员工消防法制意识,提高员工消防技能。
4.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发现消防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
5.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应及时组织灭火成员配合公安消防机关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6.协助主管部门对重点岗位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7.制定详细符合公司实用的消防演练预案,每年定期举行一次中型消防演练。
8.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工作日程。与工作、学习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9.组织消防安全工作的考评,对在消防工作中涌现的好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
10.熟悉辖区的地形与环境,消防设施的分布,不得损坏消防设施。
11.每月定时巡查园区消防设施(灭火器、消防栓、水带、水喉、是否过期、完好),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12.会同工程部检查水泵供电系统及控制系统,如电压是否正常,消防水泵的水压是否正常。
13.检查各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无阻,(如:在安全出口或在紧急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14.检查消防安全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消防广播等设施的完好度,是否处于有效工作状态。
15.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管理,禁止在有火灾、爆炸等危险隐患的场所动用明火。
16.完善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软件工作,建立规范的消防工作档案,积极对消防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园区消防的管理制度
二、所有的消防设施设备均为公司及小区应急时使用,在未经得管理处经理同意之下,任何人不得动用消防设备。
三、配备的消防器材由保安部消防中心专人管理,每月要定期对小区及中心会所、停车场内的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和保养,并将器材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保安部主管,以便领导及时了解器材、设备的使用情况。
四、严格作好器材进出的'登记情况,如有外单位或部门借用的消防器材,必须先征得部门主管同意后方可借用,并注明器材的归还时间和其它事项,如有丢失或损坏,借用部门和个人按原价进行赔偿。
五、员工要爱惜器材,在训练中,应熟练掌握器材的正确操作方法,防止不当操作而导致器材和设备的损坏。
园区消防的管理制度
规范消防泵房管理工作,确保各类系统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适用于消防泵房管理。
1、消防泵房、地下消防水池、控制系统、消防水系统、设备等,由工程部负责维护和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作好日常运行的巡查、点检、抄表及状态监控,并做记录。
2、消防泵房内机电设备由工程部专业电工人员负责维护操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消防水泵房。
3、消防泵在正常运转下,选择开关应放在自动位置,所有操作标志简单明确。
4、消防水泵每周至少轮换使用一次,接触器主开关每月检查一次。
5、消防泵每月进行一次'自动、手动'切换操作检查。每季度对电动机进行一次绝缘摇测。
6、消防泵房每周打扫一次,泵及管道每月检查、清洁一次,并进行润滑、紧固、调整。
7、严禁非火灾情况使用消防用水。
园区车辆管理制度
1、非工作人员进入水泵房须经维修负责人同意,由给排水维修工陪同方可进入。
2、水泵房内机电设备由给排水维修工及值班人员负责操作,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3、水泵房及消防系统的机电设备,由机电专业人员负责定期检查、保养、维修、清洁,每两月一次。
4、生活水泵应在规定时间内轮换使用,应每周检查擦拭。
5、消防水泵应每半年进行一次自动和手动操作检查,每年全面检查一次。
6、保持良好通风及照明,门窗开启灵活无破损。
7、不得擅自改动机房线路、器材,若需改动,须经物业公司经理报请相关工程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
8、消防设施完备,禁止吸烟。
9、保持机房干净、整洁,不得堆放杂物,泵及管道每半年清洗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