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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设施管理制度范文(20篇)

时间:2023-11-30 10:56:41 作者:翰墨 环境设施管理制度范文(20篇)

在工作环境中,规章制度起着调节人际关系、维护工作秩序的作用,它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团队合作精神。接下来为大家分享一些规章制度的实际应用情况,供大家参考学习。

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制度环境保护设施运维技能培训污废水处理操作工考试试卷A

(古镇商场)。

为保证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防治污染,提高和改善环境质量,依据《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环境保护设施,是指为防治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所建成的处理处置、净化控制、再生利用设施,以及配套的设施运行监控系统。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处理利用设施、生活垃圾处理利用设施等设施。未经上级环保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停用、拆迁或损坏。

2、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是指从事环境保护设施操作、维护、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对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和利用的活动。

4、应加强对环保设施的巡检,并做好环保设施的维护与保养,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清扫、检修,确保完好率100%,做到环保设施与主体生产设施同步运转。

(1)、

第一文库网。

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施设计和施工,无工艺设计缺陷和工程质量问题。

(2)、能满足所处理处置污染的需要并能连续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能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

(3)、通过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竣工验收。

6、已建成的环保设施,严重不符合建设要求的,应限期进行技术改造,达到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7、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环保设施投入运行后,应保证设施无故障,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8、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员持证上岗、岗位责任、操作规程、事故预防与应急措施、运行记录台账、监测报告,做好运行记录,确保与主体生产设施的同步运行率达到100%。

9、应对环保设施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和隐患,环保设施运行出现故障时,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因不可抗拒原因,设施必须停止时,应由公司事先报安全环保部,说明停止运行的原因、时段、相关污染预防措施等情况,取得上级部门的批准。

10、环保设施运行企业因设施运行不正常发生污染事故时,必须在一小时内向上级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消除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11、必须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和现场检查,如实报告情况,提供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环保部门现场检查,不得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

成都市茂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制度环境保护设施运维技能培训污废水处理操作工考试试卷A

1.美丽的校园,美丽的家,永远的美丽靠大家。

2.人间知音难觅,校园草坪难培。

3.把绿色带入校园。

4.家园由我来保护。

5.尊崇自然敬畏生命。

6.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建设环保绿色家园。

7.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

8.让校园变成绿色家园,让祖国变成绿色宝库。

9.幸福生活不只在于丰衣足食,也在于碧水蓝天。

10.善待地球就是善待自己。

11..节约为本,治污优先。

12.人类离不开花草,就像婴儿离不开母亲的怀抱。

13.学校是我家,美化靠大家。

14.保护树木是第一。

15.保护地球,就从美化校园开始吧!

16.节电环保标语:节约能源,大有可为,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17.保护绿地标语:不要踩我啊。我也会疼的……。

18.节约用水就是珍惜生命。

环境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和规范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文明、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建成区、县(市)建成区以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第三条【立法原则】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经费安排】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市容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

鼓励、支持市容环境卫生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推进市容环境卫生服务市场化和社会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经营。

第五条【管理体制】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其他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第六条【执法要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信息化管理制度、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执法巡查制度、投诉受理与奖励制度,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

第七条【宣传教育】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媒体、学校、医疗卫生等单位应当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公民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务。

第八条【投诉举报】公民有享受良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权利,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有权劝阻和举报。

第九条【责任区制度】市容环境卫生实行责任区管理制度。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是指有关单位、个人承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的建(构)筑物、设施、场所及其一定范围内的区域。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是指对责任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负有作业、管理责任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第十条【责任人确定】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和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五)电力、电信、邮政、供水、供气、供油等公共设施,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六)河道、沟渠、湖泊等公共水域及沿岸管理范围,由管理单位负责;。

(七)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负责;待建用地,由产权单位负责;。

(八)公园、绿地、风景名胜区及文化、体育、娱乐等公共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九)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等单位及周边核定区域,由该单位负责;。

(十)各种门店、摊点,由经营者负责。

其他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前款规定的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之间对责任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责任区或责任人不明确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责任区跨行政区域责任不明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确定。责任区和责任人确定后,应当书面通知责任人。

第十一条【责任要求】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标准。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标准的要求履行责任。

第十二条【建(构)筑物】建(构)筑物应当保持外形完好、整洁、美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在建筑物外立面或者顶部搭建雨棚、遮阳蓬帐、突出门廊,安装太阳能板、空调外机、防盗网等设施设备,应当统一规范设置,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建(构)筑物的外立面、屋顶、阳台外、窗外、平台、外走廊,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禁止利用临街建(构)筑物、城市道路设施、树木等拉绳晾晒物品、拉挂条幅。

第十三条【道路容貌管理】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本市容貌标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挖掘道路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挖掘完工后,应当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第十四条【隔离设施管理】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前,应当根据需要选用透景围墙、绿篱、栅栏、花坛、草坪等作为分界;建筑物的用地分界采用的实体墙或透景围墙出现墙体损毁、剥落、污染的,应当及时修缮、维护或者清洁。

闲置用地或者待建用地,临街一侧应当设置实体围挡。

第十五条【临时经营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地下通道、人行天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作业,兜售物品、揽工、派发广告等活动。

第十六条【道路通行管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各种车辆,应当保持外形完好、车容整洁、停放有序,不得随意占用城市道路。

城市道路上运输砂石、渣土、水泥等散装货物和液体、垃圾、粪便等车辆,应当采取密封、全覆盖、清洗等措施,不得泄漏、散落或者带泥运行。

第十七条【店面管理】商店门面的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出门窗、墙体外立面摆放物品或者从事经营活动;。

(二)擅自在道路路缘设置接坡;。

(三)擅自在人行道上设置地锁、水泥墩。

第十八条【户外设施容貌管理】设置门头牌匾、电子显示屏、城市景观灯、灯饰、商业橱窗、招贴栏、报栏、画廊、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户外设施,应当与城市街景相协调,并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出现破损、污损的,设置单位应当及时刷新、更换、维修或者拆除。

第十九条【乱张贴管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规划设置公共招贴栏,满足公众发布信息需要,并负责日常管理和保洁。

禁止在城市道路、广场、立交桥、建(构)筑物、公用设施、临时施工围档、树木上涂写、刻画、张贴标语、宣传品及小广告等影响市容的行为。

第二十条【城市绿化管理】绿篱、花坛、草坪等城市公共绿地,应保持整洁、美观,无明显病虫害、地皮空秃。

行道树应定期修剪,保持树形整齐、树冠美观;无缺株、枯株、死树,且不应妨碍车辆、行人通行。

禁止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架空管线管理】设置架空管线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的公共场所上空不得新建架空管线设施。

对现有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应当逐步改造或者采取隐蔽措施。

第二十二条【城市水域管理】河道、沟渠、湖泊等城市公共水域的水面、岸坡应当保持清洁,及时清除垃圾、粪便、油污、动物尸体等废弃物。

第二十三条【早市夜市管理】凡从事早间、夜间小商品和餐饮服务的经营业主,应当办理相关的营业登记手续,并在划定的位置摆摊经营。

经营业主应当在规定的时段内文明经营,保持场地整洁,及时清理,不得遗留杂物。

经营业主不得影响交通、消防安全和他人的正常生活,不得占用和损毁公共场地内的公共设施。

第二十四条【卫生管理禁止行为】禁止下列影响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扔果皮、纸屑、烟蒂、槟榔渣、口香糖等废弃物;。

(三)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扔动物尸体;。

(四)向车外抛弃、倾扫废弃物;。

(五)在露天场所、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六)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从事洗车、喷漆、维修等活动;。

(七)向花坛、绿化带、窨井扫入或倾倒垃圾;。

(八)沿途鸣放鞭炮、抛撒冥纸;。

(九)其他影响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临时商贸活动】在指定区域和规定时间段内从事经营的临时摊点或者举办的文化商贸会展等活动,经营者或者举办单位应当保持场所和周围环境卫生整洁,不得污染、损坏路面。

第二十六条【环卫有偿服务】城市环境卫生实行有偿服务制度。有偿服务的收费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前款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服务费。

第二十七条【生活垃圾】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等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

第二十八条【建筑垃圾】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建筑垃圾所在地的县(市、区)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核准后方可处置。

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防止污染环境。

运输建筑垃圾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并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地点运输和倾倒。

第二十九条【餐厨垃圾】单位和饮食业经营者产生的废弃食用油脂等餐厨垃圾应当单独收集、密闭存放或委托环境卫生专业服务单位收集、存放,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任意处置。

禁止将餐厨垃圾直接排入城镇排水管网。

第三十条【清运垃圾要求】环境卫生清运单位和有关经营管理单位清运垃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当日产生的垃圾当日清运、不得积存,装运现场必须清除干净;。

(二)运输时应当密封、覆盖,不得沿途丢弃、撒漏;。

(三)按指定的地点倾倒和消纳。

第三十一条【动物卫生管理】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食用鸽;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饲养的,须经其所在地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行圈养,并不得影响周围环境卫生。

信鸽饲养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禁止在楼房阳台外、窗外和屋顶搭建鸽舍。

犬和宠物的管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三十二条【公共厕所要求】公共厕所应当设置明显、规范、统一的标志,免费对外开放,按时冲刷、清掏,定期消毒,保持内外整洁。

使用人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厕所的清洁卫生,爱护公共厕所的设备。

鼓励、支持沿街单位的厕所对外开放使用。

第三十三条【环卫设施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和擅自拆除、封闭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的用途。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市、县(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建设单位按照先建后拆的原则负责重建。

第三十四条【违反保洁责任】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履行清扫、保洁责任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警告或者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违反附属设施规定的责任】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改造或者拆除,可以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可以并处1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道路秩序的责任】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可以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道路通行的责任】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商店门面管理责任】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三项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可以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乱贴乱画等的责任】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城市绿化责任】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损毁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应当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并可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早市夜市管理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

损毁公共场地内的公共设施,应照价赔偿。

第四十二条【违反禁止行为的责任】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临时商贸活动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或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餐厨垃圾处理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指定环境卫生专业服务单位收集和处置,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动物管理的责任】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可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可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执行公务规定】拒绝、阻碍市容环境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者侮辱、殴打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或者妨碍其依法执行职务,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执法人员违法的责任】市容环境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依法应当受理的许可申请、投诉、举报不受理,或者不依法处理的;。

(二)对依法应当予以制止或者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或者不依法处理的;。

(三)包庇、纵容违法行为人的;。

(四)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四十八条【法律救济】当事人对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九条【上位法优位】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环境设施管理制度

为加强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以下简称防治设施)的管理,保证防治设施有效地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所称防治设施,是指为防治环境污染而建设的各种处理、净化、控制和综合利用污染物及防治其他公害的设施。

2、公司拥有防治设施的单位,应制定考核指标,将防治设施的管理纳入本单位的管理体系。

3、拥有防治设施的`单位应做到:

(1)经防治设施处理后的排放物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防治设施的实际处理能力和污染物的排放浓度达到防治设施的设检要求。

(2)防治设施与产生污染物的相应设施同时运转,同时维护。

(3)有专门操作防治设施的人员和管理人员,有健全的岗位责任制、设备维修保养制度、操作规程、监视监测等制度。

(4)建立防治设施日常运行情况记录台帐,并按规定定期向公司主管部门填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表。

4、需暂停、拆除、闲置、改造或更新的防治设施,应经设备部审核后报安全环保部审批。

5、防治设施因事故停止运转,应立即采取措施排除故障,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情况,防治设施停运可能使环境受到严重污染的,应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

6、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责令其限期改正外,对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并处100—200元罚款。

(1)拒报、谎报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2)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同意,擅自停用防治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

(3)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污染事故的。

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制度环境保护设施运维技能培训污废水处理操作工考试试卷A

1.赞化天地道法自然。

2.水资源是有限的,生命之河是无限的。

3.改善民生,共享水利发展成果。

4.为了子孙后代,请留下一片净土。

5.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推进水利协调发展。

6.坚持人水和谐,建设生态文明。

7.自然不可改良生活可以选择选择绿色生活健康适度消费。

8.举手之劳,美化校园。

9.建环保模范城市,创美好幸福生活。

10.我是有生命的躯干,你是有德行的贤君。

11.学校是我家,绿化靠大家。

12.除了足迹,我们什么也没有留下;除了摄影,我们什么也没有带走。

13.用我们的爱心,迎来校园的一片绿。

14.水孕育和维持着地球上的生命,谁来关爱水的生命!

15.爱花爱草爱树爱校园。

环境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厂区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有员工及外来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行政部负责全公司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公司其他部门都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所有员工都应提高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第六条公司员工个人的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电话机、传真机、书橱、书柜、书架、文件筐等由使用者本人负责卫生与洁工作;须保持清洁、干净。

第七条个人的文件、资料须摆放整齐,桌面应保持整洁、干净;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不得摆放在办公桌上,个人用具等应单独放在抽屉或橱柜内。

第八条下班后个人的文件要整理、摆放整齐;座椅要归位。

第十条办公室地面每日轮值人员要认真打扫,拖把洗干净,拧干水后拖地,保持地面清洁、干净,无污染。

第九条当日轮值人员要检查办公室所有垃圾筐,如果垃圾框满就要及时更换垃圾袋,垃圾放在垃圾桶内。

第十条当日轮值人员有事外出,由次日轮值人员顶替值勤,依次类推。

第十一条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行政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一、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及废弃物;

二、垃圾不装袋、不入桶随意弃置的;

三、办公桌面脏乱、个人物品随意摆放的。

1、厂内的机动车道与人行道由后勤部负责打扫,应保持干净,地面无纸屑、无积水、无铁屑及杂物,不起尘埃。

2、厂内的绿化带及草坪要定期修剪,保证其干净。

3、厂区内的各种物品要放到指定的位置,不得随意摆放、堆积。

4、厂区内的厂房、厂房的固定物及其他设施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并定期进行维护,防止产生垃圾。

5、厂区内的排水沟应随时保持通畅,不得有淤泥、杂物蓄积。

6、各种废弃物应根据垃圾桶上的标识分类放到各垃圾桶内,负责清扫的人员应及时清理,防止异味及桶满现象的产生。

7、车间内卫生管理按生产部制定的管理制度执行。

环境设施管理制度

1.1.1.1车间设施及工作环境主要包括车间现场办公室、更衣室、各生产车间、卫生间、仓库及各种生产设施等。

1.1.1.2车间结合每月的安全检查,对上述设施及工作环境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在《月安全检查记录》中记录,并及时上报生产部。

1.1.1.3检查主要项目为建筑物内各电源接口是否完好安全;有无建筑物体的损坏(如门窗、墙面等);电脑运行是否正常等。

1.1.2仓库设施及工作环境的维护。

1.1.2.1仓库设施及工作环境包括原料库、成品库、半成品库及库内所有物料等。

1.1.2.2结合每月安全检查对仓库设施及工作环境进行检查,内容与车间相同。

1.2生产部环境的清洁。

1.2.1生产车间环境的清洁。

1.2.1.1不得在车间内随地乱扔垃圾,因工作关系而造成的废弃物应在工作完毕后,及时清理干净。

1.2.1.2爱护车间的场地,搬动原料等重物时,不得拖拽,以免在地表留下划痕,影响场地的整洁和地面的保养。

1.2.1.3各生产车间使用的标志牌、钳子等工具在指定的工具箱内拿取,用完以后应放回原处,不得随意乱放,既影响环境整洁又降低工作效率。

1.2.1.4员工所使用的拖把、抹布、手套等物品应放置在指定位置,使用后放回原处或指定区域,不得随意乱放。

1.2.1.5每天下班后,打扫车间的环境卫生,包括车间场地的清洁、休息室、办公室的清洁等。每周对车间墙面、门窗进行清洁工作。生产辅助设备定置摆放。

1.2.1.6每周六下午下班后车间全体员工参与公司环境大扫除,对车间总体环境进行清洁工作。

1.2.1.7清洁标准:地面干净,无积水、垃圾;窗台无浮灰;玻璃干净。

1.2.2仓库环境的清洁。

1.2.2.1不得在仓库内随地乱扔垃圾,因工作关系而造成的.废弃物应在工作完毕后,由相关人员及时清理干净。

1.2.2.2应爱护仓库的场地,搬动重物时,不得拖拽,以免在地表留下划痕,影响场地的整洁和地面的保养。

1.2.2.3员工在仓库内工作所使用的器械,用完后应放回原处,不得随意乱放。

1.2.2.4员工在仓库内操作完毕后,应将相关区域清理干净。

1.2.2.5如发现仓库内有蚂蚁、老鼠等痕迹,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消灭。

1.2.2.6每天下班后由仓库管理员将仓库打扫干净。

1.2.2.7每月周六下午下班后对仓库进行大扫除。

1.2.2.8清洁标准为:地面无垃圾和废旧器件残留;墙面清洁;玻璃窗干净;相应物品摆放整齐。

1.3员工着装规定。

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制度环境保护设施运维技能培训污废水处理操作工考试试卷A

1.美我校园重在每一举动。

2.拯救地球就是拯救未来。

3.珍惜资源永续利用,绿化环境净化心灵。

4.让校园成为绿色殿堂。

5.珍惜自然资源,共营生命绿色。

6.有限的资源,无限的循环。

7.花草树木对人笑,因为人类爱环保。

8.草木无情皆愿翠,行人有情多爱惜。

9.万人齐参与,共建‘绿色生命树’。

10.少生孩子多种树。

11.多种一棵树,世界上就多一片绿色。

12.校园是我家,美丽靠大家。

13.保障饮水安全,维护生命健康。

14.青草绿树你我他,咱们同住一家。

15.珍惜水,保护水,让水造福人类。

16.坚持团结治水,构建和谐流域。

17.郁郁葱葱,创新州。

环境管理制度

为防止建筑施工作业污染和扰民,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环境保护措施。

1、将现场内的堆土、堆砂用帆布或密目网等进行重叠式覆盖。

2、施工现场内的道、空地全部硬化,循环道路用c20混凝土浇筑,其他区域地面用500mm×500mm的方砖铺设,局部附以绿化。

3、清理施工垃圾时,采用容器吊运的办法,严禁任何人随意凌空抛散。采用封闭垃圾站存放垃圾,并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区分存放,及时清运。外运时覆盖严密,确保不沿途撒落。4、施工现场设专人清扫保洁,使用酒水设备定时洒水降尘。

5、在混凝土输送泵前和混凝土车清处洗设置沉淀地。在混凝土车出场前,由专人对车辆进行清洗,以防止车轮带泥出现场上路行驶。

6、木工加工棚内产生的木(锯)屑有专人收集装袋,集中送到批定地点。

7、对水泥、白灰等易扬尘材料,实行轻卸慢放,用封闭式库存的办法,以减少扬尘的产生。

8、施工作业面做到活完脚下清,及时将建筑垃圾装入容器,吊运至垃圾站处理。

9、冬季保温措施采用防火草帘,不使用岩棉被,防止岩棉扬尘。

10、施工现场的施工区、生活区内不得焚烧化学、塑料、橡胶、油料等物品,以防产生有害、有毒的烟尘污染大气,造成毒害。

1、在小型搅拌机前台、混凝土输送泵及混凝土运输车清洗处,设置沉淀池,使排放的废水先经过池内,二次沉淀后再排入市政府污水管线,或回收用于洒水降尘。

2、针对食堂就餐人员多的因素,我们设置食堂污水隔油池,食堂产生的污水须经隔油池处理后,排放到下水管道,并设专人管理,定期掏油(每周两次),以防止污染水体。

3、对现场存放的油料、油剂等,实行专库存放,专人管理,库内不存放其他物料,库房地面和墙面均做防漏的特殊处理。在使用上实施定人限额领用的办法。设立专项检查,以防止跑、冒、滴、漏而产生污染。

4、禁止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以免污染地下水和环境。

1、人为躁声控制。

(1)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躁声污染的管理制度,增强全体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提高防止躁声扰民的自觉性,减少人为躁声污染。

(2)在施工现场以及宿舍,严禁大声喧哗吵闹、高声歌唱或敲击工具、餐具等。

(3)作业中搬运物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抛掷物件而造成躁声。

(4)信号指挥人员在晚22时后,早上6时前,如有起重作业,只可使用对讲机,不得用哨子指挥吊运作业。

2、严格控制作业时间。

(1)作业时间控制在晚间作业不得超过22时,早晨作业不得早于6时。

(2)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或晚间作业)的,则应采取有效的降躁措施,并事先做好周围群众的工作,同时报工地所在地环保局备案后再施工。

3、强躁声机械的降躁措施。

(1)对施工现场内的强躁声机械实行封闭式作业,即对电锯、电刨、砂轮机、切割机等设备搭设封闭式机械棚,对地泵实施搭设隔声棚的措施,以减少强躁声的扩散。并同混凝土运输单位洽商,混凝土车进入现场后禁止大油门轰转。

(2)浇混凝土用的振捣棒,采用低频低躁型。由专业人员操作,不得在振捣作业中撬动钢筋或模板,以防止发出强躁声而污染环境、扰民。

(3)加强施工现场的躁声监测:按《建筑施工场界躁声测量方法》(gb-12524)实施长期监测,专人管理,发现有超过施工场界躁声限值标准的,立即对现场超标因素进行整改,真正达到施工躁声不扰民的目的。

1、避免泄漏现象。

(1)现场储存、使用的化学品(油漆、涂料)和含有化学成分的其他材料,控制泄漏、遗洒挥发。

(2)对油料、油漆、稀料、冷底子油、模板油、脱模剂、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爆固体、自燃物品、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等材料严格进行采购、运输、存放、发放和使用控制管理。

(3)如发生大面积的遗洒、燃烧、爆炸等事故,按照《应急准备与响应程序》的预案实施应急处理。

2、施工过程做到落地清减少废弃物的产生。

3、对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区别处置的'方法。固体废弃物应严格分类,按划分的相应贮存区域和贮存方式,整齐合理堆放,并有明确标识。

4、有毒、有害废弃物单独放置在密闭容器内或对其进行全封闭,并注明“有害”字样。

5、木材等木作工程现场可再次利用的无毒无害废弃物,可就地回收使用;钢筋、包装容器等木作工程现场不能再次利用的可加收无毒无害废弃物,应向公司经营科报批后处理。

6、可回收有毒有害废弃物,如废油桶、废塑料布、废灭火器等向公司经营科和安全设备科报批后处理。

7、对不可回收利用的无毒无害废弃物,应经工程科审批后委托垃圾清运单位处理,并与其签订清运垃圾合同。

8、对不可回收利用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应根据国家法规,采用密闭容器存放,防止二次污染。

9、生活废弃物经公司安全设备科审批、施工废弃物经公司经营科审批后,委托有资质的清运处置单位进行处理。

10、项目部每月两次对固体废弃物的控制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每季度向总公司工程部、经营部、安全设备部汇报。

对所有的班组成员开展环境保护教育和文明施工教育,定期进行大课教育,并用板报、讲座的形式进行广泛宣传。组织应知应会考核,以提高全体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共同为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尽自已应尽的义务。

项目经理:。

环保主管:。

安全员:。

生产调度:。

环境管理制度

(一)试验检测环境是影响检测结果准确率和有效性的重要因素之一,工区试验室用于试验检测的环境条件必须满足相应的检测项目和相关的.试验规程、法律法规要求。

(二)试验室应配备必要的量测器具(如温度计、温度仪等)对环境条件进行监控。

(三)开展试验检测工作时,试验人员应对环境条件进行测量并记录,测量频次执行相应的标准规范。

环境管理制度

一、条为加强我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防止和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等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

三、条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所辖地区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参与建设项目的总体评审、检查及验收工作;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协同把好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关。

六、条建设项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政府有关管理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

七、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的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按照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可能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确定环境影响评价的形式,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

八、条对政府的'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分级审批:

(一)对总投资万元以上,以及跨市建设的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的权限报省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对总投资xx万元以上,万元以下以及跨区、县建设的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对总投资xx万元以下(不含xx万元)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九条对非政府的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分级审批:

(一)对总投资亿元以上(房地产项目亿元以上),以及跨市建设的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的权限报省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对总投资万元以上(房地产项目万元以上),亿元以下(房地产项目亿元以下)及跨区、县建设的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对总投资万元以下(不含万元)[房地产项目万元以下(不含万元)]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环境管理制度

1、工地生活卫生纳入工地总体规划,设置醒目的环境卫生宣传标牌和责任区包干图,并设立卫生专职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

2、工地四周应设立连续、封闭的围墙,市中心区不低于2.5米,其他地段不低于2.2米,并保持稳固、整洁,同时未经批准不得在围墙外堆放建筑材料及垃圾等,严格执行“门前三包”制度。

3、工地现场无大面积积水,道路通畅,经常保持清洁,生活区、办公室周围放置一定数量的.有盖垃圾通,并每天倾倒清洗,楼层必须安装水斗和下水道。

4、工地现场必须有良好的派水沟,经常保持沟底清,无垃圾,无泥浆、污水等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沟现象。

5、建筑垃圾应堆置在规定的地点,生活垃圾应有专用容器存放,并及时清运,要落实各项除害措施,严格控制“四害”滋生。

6、工地应设医务室或巡回医疗点,医务人员要明确职责,做好防病、治病和卫生工作。

环境管理制度

1、全校师生应树立爱护校园内一花一草一木的思想。

2、学校应将对学生进行“爱护花草树木”的教育作为日常行为教育的一部分,每学期不少于一次进行集中教育。

3、学生对绿化的态度作为行为规范达标的'一个内容,随时检查、评比。

4、开展学校护绿队护绿活动,责任落实到人,并将此活动作为评选先进的重要条件之一。由红领巾监督岗进行检查评比。

5、教职工不能利用树木挂、晒衣物。对损坏花木行为,应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6、寒暑假期间有专人负责浇灌,护绿管理。

7、负责学校卫生的教师每月进行一次校园环境检查,记入少先队竞赛和年级组评比。

环境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对项目现场环境因素和职业健康安全因素进行管理,确保不发生各类环境污染事故及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范围:

本公司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三、内容:

1、生产现场做好相关标识,标识包括产品标识、状态标识、管理网络图、安全警示标示等。

2、定期做好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识别,并进行评价,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和重要危险源要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或管理制度进行控制,确保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安全事故。

3、生产作业人员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及作业规程作业。

4、进入生产现场所有人员需戴安全帽,不戴安全帽禁止进入项目现场,作业时需戴安全防护用品。

5、办公室定期做好劳保用品发放工作,发放的劳保用品需从有资格厂家采购,有专人负责劳保用品发放,并做好相关记录。

6、做好化学品的保存和使用,确保符合相关的规定。

7、做好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尤其是夏季和冬季,做好防暑和防寒工作。

8、食堂做好生活垃极的'处理,确保不发生污染事故。

9、食堂人员要有健康证,避免发生传染病。食堂采购人员做好食品的采购工作,以防(来自:海达:环境安全)发生群体中毒事故。

10、定期对项目现场进行环境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发生的不符合,采取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编制:批准:

环境管理制度

一、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罗雄镇派出所抓好治理工作。

二、值周教师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要注意对校园周边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流氓、恶少对学生骚扰,要及时报告“110”或罗雄镇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三、每天放学,由值周教师护送学生结队出校,让学生结队返家。

四、成立护校队,在上、下课时间密切巡视校园周边环境,处理突发事件。

五、开展“三生”教育课,教育学生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教给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环境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使公司在生产与经营活动中,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要求,使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得到持续改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管理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采用如下定义:

清洁生产:是指通过不断应用先进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从源头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一)各单位党政一把手是本单位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应设置公司和部门、车间二级环保管理体系,公司层面设置环保管理机构,车间层面须设置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各级管理机构应有明确的环保职能、岗位说明书和工作流程。

(三)各协作单位,应对应公司管理制度建立自己的环保管理办法。

第五条职责分工。

(一)环境保护部。

1.负责编制公司环保管理制度、环保规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总量污染统计、减排与核算;

3.负责对各类环保统计报表的审核、建档工作;

4.负责制定环保专业宣传、培训计划并实施,污染治理新技术推广与应用;

6.负责推进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7.负责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8.负责指导各单位环保管理工作。

(二)车间环保管理部门。

1.负责办理本部门、车间的环境影响识别评价和环保;

3.负责审查本车间环保费用预算、环措项目实施、对所辖部门、车间管理与考核;

4.参加公司级环保培训教育、组织车间内部环保培训教育;

6.负责一般环境污染责任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7.配合政府管理部门到本车间的执法检查及调研、处理本车间相关的政府事务。

(三)其他相关环保管理部门。

参照公司管理部门职责执行,管理好本单位的各项环保事务。

第六条各单位应按照国家法规要求实施排污申报登记工作。须按照表格要求如实填报,不得瞒报或谎报,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必要时提供有关监测报告和技术资料。

第七条各单位排污申报登记内容须经环境保护部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上报上级环境主管部门。

第八条各单位在排污申报登记后,如排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填报《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请表》上报区环保局,同时在环境保护部备案。具体要求按《排污申报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在生产过程中排放废水、废气、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和固体废物的单位,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

第十条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者,不得排放污染物。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者,必须按照排污许可证核定的污染物种类指标和规定的方法排放污染物。

第十一条排污许可证由正本和副本构成,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五年。各单位排污证的申办、管理按《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公司所有建设项目必须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第十三条环境保护部对各单位新、扩、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及污染治理措施“三同时”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一)启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前,需要向审批项目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项目建议书、备案证或核准登记表,确定编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文件的类型。

(二)项目单位必须委托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报告表,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被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中所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应作为建设项目中环境保护管理依据,要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逐一落实并做到“三同时”。

(四)建设项目投产前要向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机关(省、市、县环保局)提出试生产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投入试生产。

(五)建设项目试运行3个月内,要向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机关提出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由环保主管部门组织现场验收。

第十五条建设项目的产品性质、规模、建设地点或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时,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修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重新报批。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当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

第十七条各单位建设项目所有涉及的环评文本、环评批复、试运行及批复、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等相关资料,都应报环境保护部备案。

第十八条新建项目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与备案、在线监控设备联网与验收、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已列入“三同时”验收必备条件。

第十九条各单位要制定年度排污监测计划,包括内部常规监测和委外监测两部分。年度监测计划要明确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频次、监测时间、负责人。年度监测计划经公司环境保护部审核后实施。

第二十条各单位的污染物排放口及污染治理设施的出口,应进行内部常规监测。一般情况下车间的污染物排放口要求每月至少监测一次,污染治理设施出口及公司总排口每天至少监测一次。并建立环保监测台帐;没有监测能力的单位可委托市环保监测站监测。

第二十一条环境监测的内容和方法。

(一)环境监测的内容一是按照《环评报告书》中监测计划及所列监测项目制定,二是按照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对各企业进行监测的各项常规指标及其他特征污染物。

(二)环境监测的方法采用国家规定的《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和《大气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中规定的方法。

(三)对某些不具备监测手段和条件的污染物,也可采用物料衡算的方法进行计算。

第二十二条凡建有污染治理设施的单位,必须配套建有能够监测本单位特征污染物的监测设备,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测人员,持证上岗。

第二十三条各项监测必须做好记录,数据准确、可靠。环境保护部对各单位监测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四条排污口在线监控设备及环境监测设备要定期进行校验并保存校验记录,在线设备每季度自行比对工作按照公司《水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运行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对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监督监测或公司环境保护部的抽测,各单位要积极予以配合,并对照取样分析,将监测结果存档。

第二十六条国控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及监测结果信息公开要求,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的污染治理设施必须保证设备完好,并维持正常运行。

第二十八条一般情况下污染治理设施要随生产停产检修而检修,不得擅自停止使用,若出现设备损坏不得已必须停用检修时,需要上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必须说明设施停止使用的原因、天数及停止使用期间采取的其他达标应急措施等。

第二十九条公司环境保护部将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提出批评或处罚。

第三十条识别环境风险,编制应急预案。

(一)存在污染物排放、产生或处置危险废物、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生产运行过程中因突发性事件或自然灾害导致的环境污染事件及其它潜在环境风险进行识别评价,制定相应处置和预防措施。

(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包括总则、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与预警机制、应急处置、后期处置、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附则、附件等基本内容,还包括本单位的概况、周边环境状况、环境敏感点介绍,本单位的环境危险源情况分析、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等内容。

(三)各单位编制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经应急专家评估后报上级环保主管部门备案,应急预案备案表复印件报公司环境保护部归档。

(四)各单位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每年不少于一次,并保存相关演练记录,包括演练计划、演练预案、过程照片和影像资料、演练过程记录、演练效果评估及改进、文件修订记录。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应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防止二次污染和污染面的继续扩大。

第三十二条发生重大或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送工作,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起一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报告应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利影响。

第三十四条事件调查与分析。

(一)事件原因调查和善后工作完成后,责任单位应向环境保护部提交详细的书面报告,说明事件发生原因、过程、危害、采取的补救措施、处理结果以及遗留的.问题和防范措施等情况,并附有关的证明文件。

(二)必要时环境保护部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召开分析会,对突发环境事件产生的原因进行认真分析,督促有关单位制定防止事件再发生的措施或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任追究除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外,按照公司《环境保护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突发环境事件发布信息或媒体采访需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公共关系应急处置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环境保护部有权随时对各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现场检查。

第三十七条各单位有义务接受现场检查,并应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第三十八条现场检查内容。

(二)建设项目环保合法手续、排污许可证持证及按证排污情况;

(三)污染治理设施、在线监控设备运行情况,监测人员持证上岗;

(四)危废申报、转移、暂存与处置情况;

(五)应急演练、人员培训情况;

(六)环境污染事件处理情况;

(七)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实施情况;

(八)环境体系认证情况,对相关方施加影响、适用法律法规的合规性评价。

第三十九条环境保护部对检查中发现的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水、废渣、废气、噪声等污染物的治理措施操作不当,致使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违法处置等行为,依据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程度,对直接操作者按照公司《环境保护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十条公司鼓励清洁生产,并将清洁生产纳入企业发展规划,由技术部门牵头组织清洁生产推进工作,各单位环保管理部门、研发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予以配合。

第四十一条各生产单位应开展有关清洁生产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通过不断的技术改造,逐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产生。

第四十二条各生产单位应当对生产和服务过程中的资源消耗以及废物的产生情况进行监督和控制,并根据需要对生产过程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第四十三条提倡各单位根据各自情况,按照国家有关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规定,积极推进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和认证工作,提高企业环保管理水平。

第四十四条各单位应将清洁生产审核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费用纳入年度全面预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企业用于清洁生产审核和培训的费用,可以列入企业经营成本。

第四十五条清洁生产审核每五年一轮,新建项目在“三同时”验收满五年时启动清洁生产审核。

第四十六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积极开展工业三废综合利用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第四十七条各单位应当在经济技术可行的条件下,对生产和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三废”自行回收利用,如有必要转让给其他单位的,要仔细审核处置方的资质,并确保废物的最终处置符合环境保护要求,防止污染物的转移。

第四十八条对于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收集、贮存、运输,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在此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具体操作执行公司《固体废物管理办法》。

第四十九条公司要按时足额缴纳排污费,并将排污费数额核定表、缴费收据的复印件存档备查。

第五十条环境保护部对公司环保专项资金的申请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环保专项资金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三种,各单位可根据各级环保专项资金的申请要求,组织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包括:。

(一)项目单位申请资金的正式文件;

(二)填写《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

(三)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项目备案、规划、土地及环评批复文件。

第五十二条环境保护部根据有关单位的申报情况进行汇总,统一上报,如项目过多,则召集有关专家进行筛选,根据实际需要,决定项目和申请资金的数量。

第五十三条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必须按照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保证专款专用,配套资金及时到位,确保实施效果,通过验收。

第五十四条为进一步加强各单位的现场监管,规范环境管理,根据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各单位应建立规范的环保资料档案,有效期四年内资料。档案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生产工艺技术资料;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料(永久);

(三)各年度排污申报、排污许可证、监测报告、现场监督检查记录单及排污费缴费单据;

(四)危险废物材料(危废转移联单留存五年);

(五)污染处理设施技术资料;

(六)cod、氨氮在线监控资料;

(七)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资料;

(八)清洁生产资料。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本办法自20xx年3月1日起实施。

环境管理制度

为加大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结合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在生产发展中坚持贯彻环境保护这一基本国策,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保护资源与控制损害相结合、统筹规划、专项治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2、公司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是:依靠科技进步治理生产废水、生产废渣综合利用、烟尘治理、防治环境污染、发展洁净生产。

3、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环保小组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

4、公司任何单位和个人享有在清洁环境中工作和生活的权力,也有保护环境和国家资源的义务。

1、公司环保组。

公司环保组织架构图如下:。

2、公司环保组其主要职责是发挥管理职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的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公司的环保规划和目标及全年工作计划;负责全公司环保监督和管理工作,组织技术培训和推广环境保护先进技术,并及时上报有关环保报表。

3、各单位要建立环保目标责任制,行政正职对本单位环保工作负总则,负责制定环保工作年度计划、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及污染事故的'处理。

4、各单位要制定本单位污染源治理规划和年度治理计划,经公司审查后列入年计划,并要认真组织实施,做到治理一项、验收一项、运行一项。

5、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含有毒有害的废气和粉尘,确需排放的,必须经过净化处理,不得超过规定标准排放。

6、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强污水治理,减少污水排放量;坚持做好生产废水闭路循环和生产废水综合处理工作。

7、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控制噪声污染。

(1)、环保设施必须与生产主体设备同时运转、同时维护保养;。

(2)、环保设施由专人管理,按其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做好运行记录;。

(3)、实行环保设施停运报告制度,使用环保设施如发现有问题要及时填写《环保设施停运报告》并上报环保组。

9、执行国家环境报告书制度;执行国家“三同时制度”;执行国家排污申报和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执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执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10、及时上报环保报表,做到基础数据准确可靠。

11、搞好环保宣传教育和和技术培训,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提高全公司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

12、努力做到清洁生产,治理好公司的污染源,减少和防止污染物的产生。

13、绿化、美化环境,加强树木、花卉、盆景、景点的管理,建成“花园式”工厂。

14、引进和推广环保先进技术,开展环保技术攻关。

1、定期由公司环保监测室人员进行大气环境监测,做好记录,并将化验结果定期报送公司环保组。

2含铅废水设置在线监测系统。

1、公司将对下列人员给予表彰或奖励:。

(3)、在防止污染事故或对污染事故及时报告的有功人员。

2、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管理条例的单位或个人,将上报公司监督检测中心环保部处,并由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拒绝环保办公人员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2)、拒报或者谎报污染物排放情况的;。

(3)、未对原有污染源进行治理,再建对环境有污染建设项目的;。

(4)、在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污染事故或突发性事件不及时上报公司环保组的;。

(5)、凡有污染源单位,因自身管理不善造成污染事故,被上级主管部门处罚的。

环境管理制度

一、卫生管理的范围为公司该部门办公室、门窗等办公场所及其设施的卫生。

二、卫生清理的标准是:门窗(玻璃、窗台、窗棂)上无浮尘;地面无污物、污水、浮土;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装饰品无蜘蛛网、浮尘;照明灯等无浮尘;书橱、镜子上无浮尘、污迹,书橱、档案橱内各类书籍资料排列整齐,无灰尘,橱顶无乱堆乱放现象;办公桌上无浮尘,物品摆放整齐,水具无茶锈、水垢;桌椅摆放端正,各类座套干净整洁;微机、打印机等设备保养良好,无灰尘、浮土。

第一条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办公室员工。第二节处罚员工有违反公司上文提到的`行政管理、人事管理、考勤管理规定者,严格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第三节奖励公司设立以下奖励方法:

大会表扬;

1、无迟到,无缺勤,无任何违纪行为;

2、岗位胜任能力,按时高标准完成工作任务;

3、工作积极、认真、努力、用心,同样错误不犯两遍;

4、执行工作有详细计划和分工;

5、工作思路清晰,有预见性,对问题分析透彻,逻辑严密,不是凭感觉;

6、任劳任怨,不发牢骚,不对他人工作冷嘲热讽;

7、犯了错误虚心接受批评,总是从自身找原因,不强调客观理由,

环境管理制度

1.1.1临建和租用驻地其面积要满足工程管理要求。项目部至少设有办公室、会议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材料站;施工队至少设有食堂、卫生间、设备、材料、工器具堆放场(库房)。有条件可设置旗台。

1.1.2项目部基本办公设备应有固定电话、传真机、电脑、打印机、数码摄像机、照相机、复印机、资料柜、医疗急救箱;施工队基本办公设备应有固定电话、传真机、数码照相机、资料柜、医疗急救箱。

1.1.3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将有关工程及管理的重要内容张贴公示。项目部主要包括工程简介;组织机构图;qeo体系方针、目标、工程横道图、工程进度表,线路路径图、晴雨表、安全记录牌;主要管理人员职责,主要管理人员照片;安全纪律牌,宣传栏和学习园地;事故应急电话号码(防火、防盗、医院等)设在明显处。施工队主要包括人员组织,主要人员职责,工程进度表,晴雨表,安全记录牌。应急电话号设在明显处。

1.1.4驻地应有明显标志,布置一定数量的彩旗,安全标语和各类警示牌齐全,消防设施齐备,干净整洁无垃圾,道路通畅,排水排污畅通,设有废料分类回收桶,厨房、宿舍应清洁卫生,床上应整洁,个人生活用具摆放整齐,炊事人员应有健康证,着工作服、帽。用电符合安规要求。

1.1.5材料站(库房)设备、材料、工器具分类堆放整齐有序,标识清楚,露天堆放时防晒、防雨设施应完好无损,易燃,易爆、危险品按规定放置,实物与台帐相符,领用手续完备,不合格的设备、材料、工器具应分开堆放和保管,并有明确标识,防止混用。设仓库管理制度及火警盗警号码在明显处。

1.2施工准备阶段。

1.2.1做到设计图纸、措施方案、材料设备、施工机具、劳动力、安全设施六落实。

1.2.2项目部应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项目部应与施工队,劳务用工队伍签订集体安全合同,施工队应与员工个人、临时工签订安全合同。

1.2.3项目部应针对自身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和办法,有三级安全技术交底记录,组织上岗前的安全考试和安全教育,特殊作业和机具操作人员应持证。

1.2.4项目部应组织危险源、环境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列出危险源、环境因素清单,重大危险源和环境因素有管理方案,有应急措施和预案。

1.3施工阶段。

1.3.1所有工序必须按批准的施工措施和作业指导书作业,并进行试点,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1.3.2一切施工活动必须办理作业票(附施工平面图,工器具检查表)每天班前交底和三查(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态)三交(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按制度规定进行安全例会、安全检查、安全日活动。

1.3.3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衣着符合安全作业要求,佩戴上岗证,安全监护人应有明显标志,特殊环境作业人员有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措施。

1.3.4施工现场需设有明显工作区域其工作区域封闭材料使用安全警戒线(旗)配以红白相间色标的铝合金或铜质立杆,挂牌施工,闲杂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1.3.5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合理,砂石、水泥、塔材,紧固件等材料堆放整齐有序,有必要的隔离措施,并有标识,施工通道畅通,废弃物不得乱堆,做到一手清。

1.3.6施工现场的机具、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并有记录,使用后进行保养和清理,保持机具、设备的完好和外观清洁。

1.3.7降基、修整边坡、土石方开挖,弃土必须制定有效的施工措施,不得随意破坏生态和自然环境,保护良田好土,防止水土流失和损坏周边建筑物、电力设施。爆破作业按规定制定警戒区,各路口设专人警戒,并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

1.3.8基础浇制平台牢固,拆除后的模板、脚手管、扣件等应及时做好修理、清洁、反腐工作,并按规格及规定堆放整齐,基坑回填应注意对砼基础的保护。

1.3.9运输装卸材料时严禁野蛮装卸,保护材料的锌层、避免占染泥土,上塔作业前应清理干净鞋底的泥土。

1.3.10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器具和材料应放在工具袋内或用绳索绑牢;上下传递物件应用绳索吊送,严禁抛掷,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带(绳)。

1.3.11组立杆塔应尽量避免上下交叉作业,起吊塔材时,垂直下方不得有人作业,吊点和用作地锚点的部位应有保护措施。

1.3.12组立杆塔时,分工明确,无声有序,指挥人员和安监人员有明显标识。

1.3.13特殊、重要跨越架须经验收合格挂牌后使用。

1.3.14牵张场布置合理,按定置图布置休息区;临时厕所;临时工具房和指挥台,宜采用活动式帐篷或采用装配式工棚。材料、工具堆放整齐有序,通讯良好,分工明确,展放导线有保护措施,接地良好,重要地点有专人监护。

1.3.15施工原始记录、台帐齐全、及时、准确、完整、规范。

1.4试运阶段。

1.4.1护坡、排水沟、挡土墙应符合设计要求,整齐美观。

1.4.2保护帽表面平整,美观,回填土无沉陷,必要时进行植被恢复。

1.4.3相序标志和防护标志安装应齐全、正确、醒目。

1.4.4对全线进行清场检查,拆除所有的临时接地线。

2.1施工驻地。

2.1.1租用和临建项目部驻地其面积要满足工程管理的要求,至少设有办公室、会议室、资料室、宿舍(含临用工宿舍)、食堂、卫生间、分类垃圾箱。有条件可设置旗台。

2.1.2基本办公设备应有固定电话、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数码摄象机、照相机、资料柜、医疗急救箱等。

2.1.3项目部办公室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将有关工程及管理的重要内容张贴公示,主要有工程横道(网络)图,晴雨表、qeo体系方针、目标、组织机构图,主要管理人员职责,项目部人员照片,学习园地、安全记录牌、事故应急电话(明显处)。

2.1.4项目部驻地(含民工宿舍)标识明显,布置一定的彩旗,消防设施齐全,有条件可绿化。安全文明施工氛围浓厚,清洁、卫生、通风良好,排水畅通,排污达标,室内整齐有序,无垃圾,床上应整洁、个人生活用具摆放整齐,生活用电符合安全要求,厨房应清洁卫生,炊具、餐桌应干净且要消毒,炊事人员应持健康证,着工作服、帽,卫生间无异味。

2.1.5施工现场宜实行封闭管理,进站路口处设置工地牌楼,变电站的入口处或显眼位置张贴企业标志,五牌一图(工程施工牌、施工组织机构图、安全纪律牌、防火须知牌、文明施工管理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应急电话等。

2.2施工准备阶段。

2.2.1项目部应与公司签订《安全司生产责任书》,项目部应与施工队,劳务用工队伍签订集体安全合同,施工队应与员工个人、临时工签订安全合同。

2.2.2项目部应针对自身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和办法,有三级安全技术交底记录,组织上岗前的安全考试和安全教育,特殊作业和机具操作人员应持证。

2.2.3项目部应组织危险源、环境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列出危险源、环境因素清单,重大危险源和环境因素有管理方案,有应急措施和预案。

2.2.4根据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库房、材料堆放区、设备堆放区、加工棚、弃土堆放场、垃圾(废旧物)堆放场、临时厕所、吸烟室、划分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并有标示牌。

2.2.5现场施工电源、水源管线敷设整齐,施工电源可采用明架或暗敷,实行三相五线制,配电房设置应符合安全要求,有明显的警示标志,统一专人管理。

2.2.6进站公路原则上要求在正式开工前完成砼路面的浇筑,若确因进站公路工程量较大或其他因素影响,无法在正式开工前修通时,必须修筑临时进站公路。临时公路宽度不得小于4米,路基牢实,碾压平整,转弯半径及坡度应满足材料运输车辆通行要求。

2.2.7站内公路在平场后应尽快按设计要求完成路基和路面施工,暂不进行路面施工应作硬化处理,确保站内道路畅通,并有限速标志。

2.2.8新建变电工程,应在正式开工前完成围墙施工。

2.2.9扩建变电工程,开工前必须用绳网设立临时围栏,将施工区域与运行区域隔离,指明施工通道,并有明确的警示标志。

2.3施工阶段。

2.3.1严格按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做到设计图纸、措施方案、材料设备、施工机具、劳动力、安全设施'六落实',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2.3.2各工序及重大、特殊、危险施工应事先制定施工措施及方案,按规定审批后,进行交底并严格执行。

2.3.3按制度规定进行安全例会,安全检查,安全日活动,一切作业必须有安全作业票。

2.3.4现场作业人员统一着装,佩戴上岗证,正确使用安全用品用具,安全监护人有明显标志。

2.3.5施工电源箱布置合理,安装牢固,回路标识清楚,并有专人管理和上锁,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用电设备和电动工器具应有可靠的'接地。

2.3.6施工机具应挂操作牌,明确责任人,每日工作完毕应整理清洁工作面,小型电动工具的电源软线应用便携式卷线盘或橡胶缆线,工作结束后及时收回。

2.3.7施工现场应每天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施工人员应及时将废料、垃圾清理入垃圾箱或废料堆放场,保持现场干净、整洁,做到无建筑垃圾、无废料、无废物、无焊条头、无烟头。

2.3.8现场尤其是易燃易爆库房、油务区应有足够的消防设施,并布置在明显处,方便取用,禁止在现场流动吸烟,只许在专门设定的吸烟室和经允许的工具房,办公室吸烟。

2.3.9所有孔洞、沟道、临边必须设置临时性盖板或围栏,标以色标或警示,明确临时通道。

2.3.10现场施工道路保持平整、畅通、清洁。应有专人维护清扫,及时铲除砼路面上的泥土,晴天应洒水防尘,道路上禁止堆放设备器材,以保持路面完好畅通。

2.3.11露天堆放的重要设备、材料、工器具、防晒、防雨、防污染设施应完好无损,易燃、易爆、危险品按规定放置,严格领用手续。

2.3.12作业区内的土建材料只允许堆放当天使用的物料,未使用完的材料必须转运到材料堆放区,电气设备可分批转运到安装地点,但应在三天内将转运设备吊装完毕。

2.3.13设备开箱后,包装板应集中整齐堆放,不能遍地开花或有朝天钉。

2.3.14基础和沟道开挖,土石方原则上不得堆积在坑旁或沟道上,应及时运至堆场,需要回填时,再运回。

2.3.15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要求,不得有探头板,过道、作业面等处脚手板应满铺并绑扎牢固,经检查合格,并挂牌标明允许的最大荷载,使用期限及责任人,工作完后应及时拆除。

2.3.16模板、脚手管、扣件、脚手板拆除时,禁止向下抛掷,拆除后应及时运回堆放场,堆放场的管理人员应及时作好修理、清洁、反腐工作,并按规格堆放整齐。

2.3.17电缆敷设应排列整齐、美观,支架、吊架上的电缆必须捆扎牢固,两端及转弯处应挂电缆牌,电缆牌字迹清晰,绑扎牢固,电缆空盘及时清理运走。

2.3.18二次接线应做到正确、紧固、整齐、美观的基本要求,作业人员每天应将作业面废料、杂物清理干净。

2.3.19施工中应注意成品保护,禁止在设备、建筑物上乱涂乱画,保持设备和建筑物的表面清洁,严禁直接在道路及砼路面上搅拌砼,注意砼基础和制品的边角保护,充油设备安装调试、机油务区,应有防油污染措施,扩建工程不得随意破坏站内绿化。

2.3.20施工原始记录、台帐齐全、及时、准确、完整、规范。

2.4启动阶段。

2.4.1站内场地平整、清洁、无剩余材料,废渣、杂物及施工机具、施工临时电源线、投运场内的临建设施应拆除。

2.4.2站内道路清洁、畅通、无积水、公路道牙完整。

2.4.3电缆沟内应清洁、无积水、盖板平整、齐全。

2.4.4主控楼、户内配电装置内应清洁卫生,所有孔洞封堵完毕。

2.4.5设备的漆面应完好、无尘土,充油设备无渗漏,设备表面无油渍。

2.4.6建筑物门窗完好,无积尘,无污渍,栏杆、扶梯齐全、牢固美观。

2.4.7站内照明、设备照明齐备、正常。

3.1废水及废弃物管理规定。

3.1.1施工项目部临时污水排放应符合当地实际情况。

3.1.2长期排放含泥沙的污水管道,应在污水出口处设立沉淀池,定期清理。

3.1.3不得将食物包装袋、食物残渣等废弃物倒入下水道。

3.1.4对责任区域(生产现场)所产生的废弃物及时清理,按废弃物的性质分类设置临时存放区,注意可回收类废弃物的存放利用,防止浪费和再污染。

3.1.5有毒有害废水废弃物单独存放在密闭容器内加以标识,对于废旧电池还要与其它有毒有害废弃物尽量分开密闭存放,联系环保部门处理。

3.1.6废弃物应覆盖严实,需外运的,由有准运证的单位承担。清运单位必须提供废弃物收购、接纳的资质证明,并签订《废弃物协议书》。

3.1.7对于有毒有害废水及废弃物的运输、处置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

3.1.8公司范围内产生的废水废弃物,由经理工作部委托相关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处置;其它产生废水废弃物的单位或部门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自行处置。

3.1.9紧急情况的准备及处理。

3.1.9.1储存、运输废水废弃物发生遗洒时,及时清理。

3.1.9.2储存、运输废水废弃物,特别是有毒有害废水废弃物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时,依据《应急预案与响应措施》执行。

3.2扬尘控制管理规定。

3.2.1施工现场一般不堆放土方,如特殊情况需在现场堆放时,应采取覆盖、表面临时固化、淋水降尘等措施;铲运土方作业生产扬尘时应在土方铲、运、卸等环节设置降尘措施。

3.2.2材料运输产生扬尘的控制措施:运输车辆不得超量装载,装载工程土方,土方最高点不得超过槽帮上缘50公分,两侧边缘低于槽帮上缘10至30公分,装载建筑渣土或其它散装材料不得超过槽帮上缘,装载水泥应采取覆盖措施。

3.2.3特殊工艺扬尘的控制措施:地基处理、塔吊基础、砌筑、抹灰等需使用石灰粉时,其堆放场地应封闭或做良好覆盖;大风时不宜拌制作业,确需时应采取良好的围挡措施。

3.2.4搅拌站扬尘的控制措施:现场设置搅拌站的区域应进行硬化处理,搅拌机应有喷淋设施,搅拌站材料库应封闭或做良好覆盖。

3.2.5现场垃圾站扬尘的控制措施:施工现场的垃圾站应及时清理。

3.2.6变电站安装工程扬尘控制措施:施工现场车辆出入时车轮污染产生扬尘的采取控制措施,在出入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和设沉淀池或其它控制措施,达到降尘至扬尘排放标准即可。

3.2.7线路工程扬尘控制措施:土方阶段扬尘控制措施与4.3.1.1、4.3.1.3和4.3.1.4要求相同。

3.3噪声控制管理规定。

3.3.1噪声控制措施。

3.3.1.2土建工程部分噪声控制措施。

3.3.1.2.1土方阶段噪声控制措施。

3.3.1.2.2打桩阶段噪声控制措施。

1)禁止夜间使用打桩机;。

2)振捣棒操作人员严格按照使用说明操作,搅拌机要保证正常运转。

3.3.1.2.3组建阶段噪声控制措施。

模板、脚手架支设、拆除、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上下左右有人传递;钢模板、钢管修理时,禁止用大锤敲打;使用电锯切割模板、切害钢管时,应及时在锯片上刷油,且模板、锯片送速不能过快。

3.3.1.2.4装修阶段噪声控制措施。

使用电锤、电锯时,及时在各零件间注油。

3.3.1.3变电工程部分控制噪声措施。

变电工程主要是对变电站特定施工场所,并且大多变电站均居于社区人口密集不多的地方,作业场所均在变电站围墙之内。安装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具备上岗操作能力,熟练安装作业,正确使用工器具进行作业。

3.3.1.4线路工程部分噪声控制措施。

3.3.1.4.1线路工程施工均在野外作业,而且施工地点随工程施工进度移动,施工现场噪声源主要是施工机械噪声和土方施工噪声,施工现场应按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机械操作,有效控制噪声超值运作。

3.3.1.4.2土方阶段噪声控制措施。

所选用的施工机械应是经过有关部门检验后的合格产品,操作人员需掌。

握熟练操作技巧,减少因不正确操作带来的噪声;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开工前检验机械是否能够正常运行;线路土方开挖进行的放炮,根据爆破规定处理。

3.3.1.4.3振捣棒操作人员严格按照使用说明正确操作,搅拌机要保证正常运转;。

3.3.1.4.4架线阶段噪声控制措施。

环境管理制度

一、为创设良好的幼儿学习、生活环境,为保教工作服务,制定本制度。

二、全园的环境卫生实行属地管理,划分责任区(附后)各班的环境卫生由各班保教人员负责。

三、对园内的走道、垃圾箱、地面须每天清扫,庭院、操场每三天一扫,花圃定期除草修枝,清扫落叶。

四、彻底清除卫生死角和坏区,使整个室外环境净化、美化、绿化。

五、定期疏通园内的下水管道,做到雨后无积水、污物。

六、保证幼儿室外玩具场地无瓦砾、石块及污物。

七、搞好小区的环境卫生,实行每周轮流卫生值班,隔周检查的制度,保证楼梯道及小区环境卫生净化。

八、幼儿活动室内的环境卫生每天由行政值班人员进行检查登记。室外的环境卫生每周进行一次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全园性卫生大检查。

附:卫生包干责任区具体划分:

各班保教人员负责:幼儿活动室、睡室、盥洗室、办公室及阳台、活动室门口的清洁卫生。

xxx等三人负责:教学楼、前后操场(除花坛)、新办公楼的清洁卫生。

门卫负责:各花坛、草坪、大门口及通道的卫生清洁。

xxx等三人负责:食堂内外地面的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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