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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方案需求分析农业(实用8篇)

时间:2023-10-07 07:13:20 作者:笔尘 2023年方案需求分析农业(实用8篇)

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通过制定方案,我们可以有条不紊地进行问题的分析和解决,避免盲目行动和无效努力。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方案需求分析农业篇一

企业基层工会组织是工会工作的基础,是工会工作的落脚点和出发点,也是工会工作活力的源泉,更是构建和谐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工会组织是党政组织联系群众、依靠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激发企业基层工会活力,发挥工会职能作用是集团公司实行国际化和现代化管理模式的有力保证。因此,一个企业基层工会建设的好坏与企业的发展息息相关。

根据集团公司工会统一安排,3月份,对铜冠黄狮涝公司基层工会进行了工作调研。按照集团公司 “三矿合一”改革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三矿合一”各项改革工作顺利展开,该公司各基层单位的分工会组织机构保持原有职能。现有6个基层分工会。现将基层工会现状调研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汇报如下:

在当前形势下,发挥好工会职能,加强企业基层工会自身建设,正视基层工会工作面临的难题,实事求是地解决问题,才能从根本上促进基层工会的健康发展。目前基层工会能够加强自身建设,在凝聚员工、保持员工队伍稳定、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着很多工作难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公司层面上负责工会具体工作由一名中层管理人员兼职,同时也没有专门的工会工作人员,而是由综合办公室人员兼职,部分工作人员对工会工作认识不到位,认为工会工作和生产脱节,不能创造经济效益。工作中存在着“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情况,导致工会工作按部就班、停留在表面。甚至相当一部分干部、员工对工会的职能、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认为工会就是一个“摆设”、一块牌子,是企业的“附属物”,认识上的缺失,导致思想上不能高度重视,使工会工作往往流于形式处于走过场、摆样子、无足轻重的状态。

工会工作人员埋头于日常事务性工作,深入到基层一线和员工群众中调研不够,对现场生产形势不了解或了解不够,不能根据生产形势地变化,及时调整工会工作,发挥其对生产经营的促进作用。

由于企业机构精简,基层单位的工会主席基本由基层单位班子成员或党支部书记兼任,这种情况的好处是能提高对工会工作支持的力度。劣势是兼职的分工会主席因其本身的繁重工作,常常分身乏术,无法兼顾好工会工作,甚至个别人会存在敷衍了事的心理。

市场经济条件下,员工更看重的是物质利益,对表面看来无收益的工会工作缺乏正确认识,存在着工会工作可有可无的思想,不能正确评价工会干部的工作,给工会工作带来不利的影响。同时员工之家建设工作与“组织健全、机制完善、维权到位、工作活跃、员工满意”的总要求还存在差距。 今年,集团公司确定了“快速建成国际化多金属资源型企业集团,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企业”战略发展目标。打造百年有色、构建和谐企业,关心职工生活,努力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把工会建设成为员工信赖的“职工之家”作为工会工作目标,这对工会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对基层工会提出了更高的工作标准。

因此,围绕集团公司经济发展大局,履行工会各项职能。我们必须以“六大工程”为基准点、以增强企业基层工会活力工作为着力点,更好的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个人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坚持以企业生产经营为中心,扎实开展各项活动 基层工会工作必须以企业生产经营为中心,通过工会开展各项活动,服务好生产一线,发挥对生产经营的强大促进作用,展示工会的感召力。

一是企业在改善硬件条件的同时,还应加大对职工的精神投入。通过工会组织开展学习活动,加强理论知识、岗位业务技能学习,提高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目的在于提高职工综合素质,为促进企业发展积累后劲和内功。二是开展业务交流,提高岗位人员的工作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活动中,应围绕各部门的工作需要,定期进行有组织的业务技能交流。同时,各部门结合自己的专业特点,不定期开展业务研讨、经验交流活动,进一步增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三是组织技能培训,提高技术工人的操作水平。在基层生产单位(选矿车间)中,往往一个流程(如浮选、氰化流程)有四班制,班与班之间操作技能、手法都不一样。这对于安全生产、设备维护、指标控制都起到很大的影响。因此,有必要在一线工人中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活动。如:举办技术培训班,组织技术高超的能手现场展示绝招特技、进行技术观摩活动,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举办以各技术工种为比赛主体的技能大赛,选派一些素质高、有悟性的青工,安排有经验的老师傅以传、帮、带的形式开展一对一的技术传授活动,与集团公司内部的兄弟单位进行横向联合,有针对性的进行岗位互学等。通过各种手段提高员工的岗位技术水平,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的各项任务和指标得以完成。

第二、开展载体活动,进一步体现工会组织的亲和力载体活动的主体是企业职工,工会组织通过开展载体活动,进一步增进员工之间的感情,实现交流,体现互助,成为企业离不开、职工信得过的组织。

一是以完成生产任务为目的。面对繁重的生产经营任务,开展“献建议、展技能,现场攻关擂台赛”活动。对完成任务有影响的项目,号召有专长技能的能工巧匠现场打擂,针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指标、质量等问题,献绝招、展特技,以丰富的经验、高超的技术,攻克生产上的关键。在完成生产任务的大目标下,进行跨部门、跨工种的技术服务。

二是以创新劳动竞赛的主要方式为重点。劳动竞赛方案的创新要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科学性两个方面进行。想要有效的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就要不断的对竞赛的内容和形式进行改革。而方案的科学性则是创新的重点,即确定合适的竞赛目标、制定合理的竞赛方式、开展有序的竞赛活动,同时还要设定明确的奖励制度等等。三是以营造和谐为目标。在企业生产形势紧、任务急的情况下,开展“温暖工程”活动。在生产工段、班组设立服务站,选派具有思想先进、技能优秀的党员、先进人物、工作骨干,在服务站为完成任务有困难的员工提供生产扶持,进行技术帮助。同时,对职工工作有情绪、闹矛盾,个人有想法、心情不愉快的职工,帮助他们打通心结,增强信心,安心生产,快乐工作。既温暖了群众,又完成了任务。

方案需求分析农业篇二

为优化教学软(硬)环境建设、提升“xx教育”教育品牌价值,加快民办教育的发展,寻求银行信贷与服务上的支持,特制订本方案。

一、 xx教育简介

1、 公司概况

2、 教育资产

3、 收费权益

二、 信贷需求内容

1、 信贷需求项目

(1) 现金资产理财需求

(2) 师生存款服务需求

(3) 教学建设项目需求

三、 银行贷款保证

1、 保证形式与内容

xx教育银行信贷的信用保证实行收费权(收费许可证)质押。

可用于质押的教育产业收费权内容:学费收费权、学生公寓收费权、楼房(场地)租赁收费权、教材收费权、食堂承包经营收费权、新生生活用品经营收费权、图书押金收费权、各种考试收费权质押等。在现阶段,其主要形式为学费收费权质押和学生公寓收费权质押。

2、 收费权质押保证依据

收费权质押也称收益权质押,实质上是一种普通债权(不以证券

1

表示其权利)质押,这种请求权是一种财产权,但其权利不是存在具体的财产之上,而是以其合法拥有的收费权作为质押标的,向债权人提供的一种权利质押担保方式。

收费权质押的依据:

(1)《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规定“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教育产业提供的是“教学服务产生的债权”。

(2)《辽宁省高等学校****收费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3)《****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管理办法》。

3、 收费权质押需要提供法律文件

政府颁发的民办教育(培训)资质证明;

高校合作办学的协议;

教学收付权益证明(收费批文);

物价主管部门关于收费价格的批文;

基建项目有关批复文件;

信用等级评估报告;

收费权益委托代理授权书;

贷款申请书及可行性报告;

近期(三年)财务报表等。

四、 具体运作方式

1、 xx教育为寻求银行信贷与服务上的支持,应将学校(公司)及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各类银行业务资源,提供给信贷支持的商业银行。xx教育可提供的银行业务资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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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xx教育的`各项资金存款业务(开立基本账户);

(2) 教职员工银行借记卡(存款卡)业务并代发工资;

(3) 公司担保项下的教职员工银行借记卡(透支卡);

(4) 学生学费等各类缴费款项预存银行卡并代理收费;

(5) 动员合作办学单位到合作银行开户存款;

(6) 动员xx教育各种社会资源到合作银行办理业务。

2、 以提供上述银行业务资源为契机,根据xx教育的信贷需求,筛选有可能合作的商业银行开展商务洽谈。

3、 对有提供信贷支持意向的商业银行开展具体合作谈判,签订一揽子《银企合作意向书》。

4、 向银行提出办学收费权循环质押项下的信贷综合授信申请,并在银行指导下开展授信可行性分析论证,提供可行性报告(银行格式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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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需求分析农业篇三

为了做好困难群众的精准帮扶,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职能作用,根据《省民政厅、扶贫办关于印发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0〕24号)精神,现就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兜底帮扶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履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治责任,坚持应保尽保、兜底救助、统筹衔接、正确引导,完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保障性措施,建立完善困难残疾人、农村儿童和留守老人关爱帮扶机制,不断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兜底保障攻坚,切实做到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坚决打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攻坚战。

(一)着力防范困难边缘人口返困。

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要密切关注困难群众家庭、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低收入困难人群以及潜在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状况。结合主动发现机制,有针对性开展摸排核查,逐户逐人掌握兜底保障对象情况。同时,在对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进行经济状况核对时,分析研判申请人员困难状况,对不符合救助条件但存在一定困难的人员或家庭,作为潜在救助对象予以重点关注。

牵头单位:市扶贫办、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落实落细兜底保障政策。

1.强化低保兜底保障。一是完善政策体系。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综合认定标准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字〔2019〕69号),不断完善我市救助申请家庭收入核算细则,规范城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社区)“两委”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合理提高农村低保标准。二是实现应保尽保。加强与市扶贫办的数据衔接,及时把脱困后返困人口、新增在册困难人口中符合低保政策的人员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对困难帮扶家庭中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于符合整户施保的要坚持整户施保,对其家庭可不再进行经济状况核对,打赢脱贫攻坚战后按低保政策动态管理。三是实施渐退帮扶。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对于家庭成员因残、患病、教育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时按规定适当扣减。加强动态管理,困难帮扶期内,纳入农村低保的困难帮扶家庭人均收入超过我市低保标准后,给予12个月的渐退期,对主动申请退出低保的给予1-3月的低保金,促进有劳动能力困难人口积极就业。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2.推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全面落实。一是加大特困供养政策保障力度。严格按照《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要求,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审批和终止救助全流程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在册困难人口纳入救助供养范围。二是完善特困供养基础工作。全面建立特困人员住院护理保险制度,切实提高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能力。建设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优先为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加强分散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落实照料护理人并签署委托照料协议。三是推进特困供养机构转型升级。全面推进公办特困供养机构社会化运营,为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特别是困难家庭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低偿或无偿的托养服务,满足困难群体的养老服务需求。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社会福利科)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3.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作用。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低保、特困及在册困难群众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的困难,利用“快速救助通道”及时救助。乡镇(街道)依托本级财政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规范临时救助备用金管理使用。市民政局根据各乡镇(街道)的救助情况,动态调整临时救助备用金补助水平。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4.做好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社会救助工作。深入了解掌握因疫情导致难以就业、收入减少等生活困难家庭情况,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人员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覆盖范围。严格落实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及时足额按规定发放临时价格补贴,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加强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

1.加强困难残疾人关爱帮扶。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加大部门间信息共享,及时掌握重度残疾及生活困难残疾人员的基础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确保各项帮扶措施精准实施。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2.做好农村留守老人关爱帮扶工作。加大农村留守老人摸排力度,及时更新、完善农村留守老人数据系统;持续推进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赡养协议签订、探视走访等工作。加强资源统筹,对农村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留守老人,督促各方履行关爱职责,增强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安全监护、权益保障等服务。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3.做好农村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实现“动态监管、应保尽保”。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强化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健全发现报告机制,做好定期走访,重点时段巡查和强制报告工作。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4.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困难帮扶。着力发挥社会组织在技能帮扶、教育帮扶、医疗帮扶、公益帮扶、消费帮扶、定点帮扶中的作用。通过持续开展“怡养家园”“爱心助学”“爱暖山城”等活动,推动社会组织结合自身优势,精准设计帮扶项目参与全市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指导市慈善协会积极参与“扶贫日”系列捐赠活动,主动开展慈善募捐,做好困难群众的慈善医疗和生活困难救助。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一)强化领导责任。各乡镇(街道)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统筹协调、配合协作,周密安排部署、层层压实责任、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

(二)周密安排部署。各乡镇(街道)要密切跟踪分析疫情对社会救助兜底脱困的影响,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严格按政策要求,在困难家庭帮扶中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加强工作配合,积极与相关部门对接,开展困难帮扶群众人口信息比对,适时掌握困难帮扶群众的社会救助需求,提高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加强督促指导。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总结交流社会救助兜底帮扶的经验做法,发现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完善监督机制,定期开展督查,持续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畅通社会救助热线,防范“脱保”、“漏保”,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方案需求分析农业篇四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20〕1号)、《民政部 最高人民法院 _ 财政部等12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民政部 _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125号)和省民生工程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城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维护其合法权益,制定本实施方案。

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对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采取政府补助的方式增强儿童家庭养育能力,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动态管理”,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一)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机构集中养育(含家庭寄养)、社会散居孤儿(含亲属抚养、独立生活等)。年满18周岁,但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孤儿可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患有精神性疾病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失踪或失联,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患有精神性疾病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中,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年满18周岁,但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正在服义务兵役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可继续参照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重残是指二级以上(含二级)重度残疾或四级以上(含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失踪是指失踪两年以上,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失联是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期限在6个月以上;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被撤销监护资格的情形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的情形是指外籍人员与内地居民生育子女后被依法遣送(驱逐)出境且未履行抚养义务。

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1100元,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5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上述孤儿保障标准执行,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适当提高供养标准。

各市、县(区)应努力拓宽资金渠道,采取多种方式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经费,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对于已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适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开展委托监护或者家庭寄养的劳务补贴标准,由市、县级民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所需经费由市、县级财政另行安排。劳务补贴不得从基本生活费中列支。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不影响其家庭成员继续享受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

(一)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请基本生活费,履行以下程序:

1.申请。由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其监护人向儿童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

(2)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身份证、户口簿;

(3)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本人近期免冠照片;

(4)申请人填写的《安徽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及儿童父母失联认定表》。

2.查验(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在《安徽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及儿童父母失联认定表》上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章,连同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其原因。

3.确认(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及时开展入户走访和调查核实,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确认(审批)工作。符合条件的,在《安徽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及儿童父母失联认定表》上签署意见,民政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自提出申请之月起,发放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其原因。对仍无法认定的其他复杂情形,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方案,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验后报县级儿童保护相关协调机制研究确认。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发生变化的,应按照以上程序重新办理有关手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民政部门应采取实地走访、入户调查等方式核实了解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有关情况。为保护孤儿的隐私,应避免以公示、评议等方式核实了解情况。

(二)社会(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申请基本生活费,由福利机构负责汇总孤儿信息及相关材料,直接向主管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主管民政部门审批。

(三)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申请基本生活费,由其监护人持国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具的医学鉴定材料,直接向感染儿童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由县级民政部门核定审批。为保护感染儿童的隐私,不得以公示等形式核实了解情况。

(一)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实行“动态管理、应保尽保”,按月发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民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调查了解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使用和保障等情况。及时按照程序和规定办理增发或停发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的手续。

(二)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和发放情况由市、县(市、区)民政部门或委托区域和非区域儿童福利机构负责汇总整理。有条件的地级市,可委托市级区域儿童福利机构负责本市辖区(含各类开发区、实验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情况的汇总整理。汇总整理后,由民政部门于每月25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

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由福利机构负责汇总孤儿信息、相关材料和《安徽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及儿童父母失联认定表》,经主管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于每月25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

(三)各市、县(区)财政部门对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实行“专账核算”,根据同级民政部门提出的支付申请,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直接拨付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其监护人)个人账户或福利机构集体账户。

由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担任监护人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拨付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账户。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户籍地以外的地方就学、服役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由原户籍地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账户。

市、县级民政、财政部门要根据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数量、养育标准和近年内支出变化规律,科学合理测算当地年度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资金总额,统筹列入年度预算。预算总额扣除上级财政补助金额后的差额部分,由市、县通过财政拨款足额安排落实。推进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与社会救助资金统筹使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各级财政、民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检查,提高财政资金绩效,防止发生挤占、挪用、冒领、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发放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前,县级民政部门与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要签订相关协议,对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领取、使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及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状况要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的监护义务和责任。

(二)地级市民政部门应定期或根据季节情况及时对管辖区的区域和非区域儿童福利机构、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寄养家庭进行监督和巡查工作;县级民政部门要适时对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区域、非区域儿童福利机构的儿童(含家庭寄养儿童)监(看)护、养育、心理和家庭环境等情况深入开展入户走访评估等工作,或委托第三方社会服务机构进行走访评估或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督促监(看)护人切实履行监护与养育责任;对已经纳入保障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村(居)儿童主任要采取多种方式及时掌握儿童及其家庭情况变化,每月上门探访或电话沟通不少于1次。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安徽省儿童福利机构工作规程》要求,对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家庭寄养儿童养育情况进行走访评估,并做好记录归档。

(三)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档案实行“分级管理、一人一档”原则。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市、县级民政部门应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和《安徽省孤儿档案管理办法》同时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建立纸质或电子档案。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档案尤其是姓名、照片、地址、家庭信息等隐私信息不得向社会公开,不得用于宣传或其他商业用途。各级区域、非区域儿童福利机构负责本级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纸质档案主要包括:(1)《安徽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及儿童父母失联认定表》、《儿童失联父母查找情况回执单》;(2)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相关材料复印件;(3)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养育状况(含监(看)护、健康、学习、家庭以及周围环境等情况);(4)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走访记录以及相关评估等材料;(5)县级民政部门与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签订的相关协议。福利机构内孤儿纸质和电子档案应按照民政部《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安徽省孤儿档案管理办法》《安徽省儿童福利机构工作规程》等规定执行。没有设立儿童福利机构的民政部门应参照《安徽省孤儿档案管理办法》做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档案管理工作。

(四)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死亡、被依法收养或年满18周岁的,自次月起,停发基本生活费。服刑、被强制戒毒和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员子女,自服刑、被强制戒毒人员解除刑期、解除强制和限制人身自由的,经评估后,具有养育能力的,自次月起,停发基本生活费。父母被宣告失踪、死亡或失联,但又查找到下落的,经评估后,具有养育能力的,自查找到下落次月起,停发基本生活费。监护权被依法恢复资格的,自次月停发。父母重病的,未提供重特大病救助报销凭证或未提供地级市卫生医疗机构诊断病历(检查报告)的,自次月起,停发基本生活费。

(五)地级市民政部门要督促和指导县级民政部门做好信息录入和更新,对纳入保障范围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要按照“认定一个,录入一个”的原则,实施保障的当月将其个人及家庭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对情形发生变化终止保障的,应当及时从系统进行“减员”处理。

(六)因年龄等原因被取消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的,民政部门须提前三个月告知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其监护人。取消发放时,有条件的地方可视情发给孤儿一定的一次性生活补贴。

(七)加强信用评价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建设,将存在恶意弃养情形或者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保障资金、物资或服务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本方案由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解释。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方案需求分析农业篇五

根据《_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67号),《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xx〕70号)和省民生工程有关要求,为切实改善和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制定本实施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坚持惠民便民精准管理,坚持政策衔接动态调整,进一步健全帮扶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增进残疾人福祉,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高质量发展。

以加快推进残疾人共同富裕为目标,从残疾人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入手,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做到应补尽补,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建立起家庭善尽义务、社会积极扶助、政府积极保障的责任共担格局。

(一)补贴范围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具有安徽省户籍,持有《_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纳入低保和脱贫人口中的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具有安徽省户籍,持有《_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有条件的地方可合理扩大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范围,生活补贴覆盖范围可向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延伸,护理补贴覆盖范围可向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延伸。

(二)补贴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一级、二级残疾人为每人每月70元,三级、四级残疾人为每人每月6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5元。

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残疾人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提高补贴精准性。鼓励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提高补贴标准。

(三)资金筹集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省级通过省以上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对市、县(区)予以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县(区)自行承担。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所需资金,省级通过省以上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对32个脱贫县(市、区)予以倾斜支持,其他由县(市、区)自行承担。

3.综合多方面因素,2022年残疾人两项补贴省级补助资金按照较上年综合增长不低于10%予以安排。

4.各地要严格落实补贴发放标准,不得低于新制定的省级基础标准。鼓励支持各市、县(市、区)合理扩大补贴对象范围、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所增加的补贴资金由市县财政承担。市县财政部门要健全资金拨付机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做好资金兜底保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按月打卡发放。

(四)政策衔接。各市、县(市、区)要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与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政策的具体衔接,除应按照《_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及《民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贯彻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民发〔2016〕99号)文件要求以外,纳入伤残抚恤对象范围且已经享受补贴的,不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到户籍地以外接受学历教育的残疾学生,应视为原户籍家庭成员,原则上向原户籍地申领补贴。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按月增发30%的低保金,列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统计范围。

方案需求分析农业篇六

为深入贯彻落实_、_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安徽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69号),就做好我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以下简称流浪乞讨人员)等流动遇困群众救助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通过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属地管理领导责任,完善救助管理工作监管责任体系,加强区域和部门救助联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积极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衔接,加强源头治理和综合施策,预防和减少外出流浪乞讨现象,不断加强和改进我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及时有效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实现流浪乞讨人员应救尽救,切实保障好流浪乞讨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

(一)救助范围。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和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

(二)救助内容。根据救助对象实际需求,按照自愿、无偿原则,提供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源头预防、反家庭暴力庇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等救助服务。

(三)经费筹措。市、县级民政、财政部门根据救助管理工作情况,科学合理测算年度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总额,编制年度预算,预算总额扣除上级财政补助后的差额部分由市、县统筹解决。同时,各市、县(市、区)应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必要的资金确保救助管理机构正常运转。

(二)强化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机制。要充分发挥领导协调机制作用,联合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街面巡查职责,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告知其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人员,应护送至救助管理机构,并履行书面交接手续,护送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得其同意。对突发急病人员,应立即通知急救机构,必要时可直接护送至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及时通知属地救助管理机构到医疗机构甄别其身份。对不愿接受救助的,应告知其救助管理机构联系方式和求助方式,并视情记录劝导情况。对违反治安管理、城市管理等规定的行为,要依规依法处理。

(四)强化源头治理机制。依托全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智力残疾人员、受助返乡流浪乞讨人员及其家庭定期开展摸底排查,建立完善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工作通报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分类施策。对特殊困难人员,要通过入户走访、电话回访等方式定期回访,报请受助人员户口所在地、住所地的乡级、县级人民政府帮助返回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避免其再次外出流浪乞讨。辖区人员外出流浪乞讨现象突出的地区要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治理。对法定义务人遗弃、虐待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构成违法犯罪的,促请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

(五)强化落户安置机制。对无法查明身份受助人员在救助管理机构滞留超过3个月的,由救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民政部门提出安置方案报请同级政府安置。对已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供养范围,由救助管理机构转移至当地政府设立的具备相应供养条件和能力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属于未成年人的,必须转到儿童福利机构供养,并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作为困难群众保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凝聚合力,因地制宜做好本地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具体研究,积极解决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到流浪乞讨人员弱有所扶。

(二)强化部门监管。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对所辖的救助管理机构承担主要监管责任,完善负责人定点联系制度,定期深入救助管理机构、托养机构、合作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对于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部门职责,依法对其治安、消防工作进行监管;卫生健康部门对其疾病防控和内设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医疗康复及护理进行监管,根据需要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市场监管部门对其内设食堂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管理进行监管。财政、审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履行监管责任。

(三)做好宣传引导。积极宣传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民生工程政策,注重有效引导社会预期,展现救助管理工作兜底线、救急难的惠民实效。要密切关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动态和发展趋势,积极组织实施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并把开放活动范围覆盖到托养机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听取多方评价,吸取意见建议,探索建立第三方监督机制。救助管理机构要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救助服务,进一步优化救助公共服务供给侧结构。

(四)强化责任追究。对相互推诿、不履行救助职责,造成流浪乞讨人员未能及时得到救助服务的,要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负有强制报告义务而未履行报告义务,造成遭受家庭暴力人员和受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死伤等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负有强制报告义务的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对救助管理机构滞留人员站外托养和医疗救治工作疏于监督管理,造成被委托照料人员或医疗救治人员非正常死伤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责任;对因源头预防和治理工作不力、流浪乞讨人员返乡后救助管理不到位,造成外出流浪、乞讨现象严重的地区,要追究该地区相关领导责任。

方案需求分析农业篇七

为了摸清当前基层工会组织建设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各级工会在加强组织建设、发挥基层作用等方面积累的经验做法,提出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建设、增强基层工会活力的对策建议,省总组织部按照省总统一部署,在冀主席的带领下,于9月11日至9月30日赴武汉、孝感、天门等地就全省基层工会组织建设难点问题与解决办法开展调研,并面向17个市州下发了调研通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近年来,全省各级工会按照 “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的要求,坚持建会、建制、建家并重,注重抓基层、强基础、增活力,取得点上突破、量上增加、质上提升,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成效明显,基层工会活力不断增强。

(一)工会组织覆盖面不断扩大。各级工会按照“哪里有企业,哪里有职工,哪里就必须建立工会组织”的原则,把工会组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截至20xx年9月底,全省建立工会组织130513个,涵盖单位278580个。按单位类型划分,机关工会6912个,涵盖单位9365个;事业单位工会16037个,涵盖单位24885个;企业工会97069个,涵盖单位200703个,其他基层工会10495个,涵盖单位43627个。全省企业中,按经济类型划分,国有集体企业工会13057个,涵盖单位25187个;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工会7861个,涵盖单位11064个;私营企业工会74518个,涵盖单位160357个;外商、港澳台商企业工会981个,涵盖单位1833个;其他内资企业工会652个,涵盖单位2262个。全省世界500强等跨国公司在鄂企业建会率达到100%;有县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执委等政治安排和荣誉称号的经营者所在企业已建会4421家;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企业已建会19793家。

(三)工会组建程序不断规范。各级工会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规范建会程序。机关、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企业和规模较大的非公企业工会,基本上都严格按照建立筹备组、宣传发动入会、上报建会请示、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上报选举结果的程序进行建会。上级工会批复之后,能够制作并悬挂工会牌子、登记会员信息、办理社团法人资格及开设工会账户。同时,针对生产规模较小、职工人数较少且流动性大的小微非公企业工会,采取灵活的方式,边组建、边充实、边完善、边规范。

(四)工会干部配备不断加强。截至20xx年9月底,全省基层专兼职工会干部308939人,其中,专职工会干部63628人,兼职工会干部245311人。大多数产业工会、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国有集体企业和职工200人以上的非公企业工会配备了专职工会干部。各地工会按照全总《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试行)》和省总《关于加强基层工会主席直接选举工作的意见》、《湖北省基层工会主席直接选举试行办法》,积极稳妥地推行企业工会主席直选,并向机关、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会延伸,不断扩大规范基层工会主席候选人的来源渠道,规范选举程序,落实工会主席的政治、经济待遇。截至20xx年9月底,全省开展工会主席直选的基层工会达到5。68万家,80%以上事业单位和规模以上企业工会主席按同级副职配备,享受同级副职待遇。

(六)工会组织体制不断理顺。全省1232个乡镇(街道)结合实际分别设立了总工会、工会工作委员会、工会联合会和工会委员会,指导所属村(社区)、企业工会工作,乡镇(街道)工会主席(主任)全部由党委委员担任或兼任;村(社区)工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工会主席由书记或副书记兼任,小三级工会体系不断健全。市、县两级有一定规模的局系统都建立了系统工会(产业工会或行业工会),统一领导系统内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工会工作,工会主任一般按同级副职配备。对于各地所辖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工会,在开发区、工业园区内注册登记、生产经营的企业,其工会工作接受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领导。

(一)坚持集中内力与巧借外力相结合。各级工会始终将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作为重点基础工作,市州、县(市、区)工会均成立推进工会组建工作的专门领导机构,一些地方的常委主席还亲自抓工会组建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下达量化工作目标,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把组建目标纳入工会重点工作考核体系,对未能完成工会组建任务的,年终实行一票否决;建立领导和部室责任区联系点制度,集中职能部室力量推进工会组建工作。同时,积极争取各界支持建会,形成党委重视、政府支持、工会运作、社会配合的良好氛围。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先后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带工建”工作的意见》等系列文件,将工会组建工作纳入党建总体规划和基层党组织的目标考核,强化了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坚持和完善与同级政府联席会议制度,借助各职能部门力量推进基层工会组建,研究解决非公企业工会组建、发展会员中的困难和问题。争取人大、政协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和视察,着力推动《湖北省企业工会条例》贯彻落实。联合工商联督促非公经济代表人士所在企业建会;联合国税系统依法代收工会筹备金,在办税大厅设立“建会咨询、现场建会”服务窗口;联合工商部门开展《组建工会承诺书》活动;联合省商务厅将是否具有工会条款纳入外商投资企业章程的审查范围;争取司法、财政、卫生、教育等部门支持,推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民办医院、民办学校等社会组织建会。

方案需求分析农业篇八

现开门红集中行动的统一部署,结合质监实际,以“走进项目、走进矛盾、走进村企”为主题,内外结合,上下联动,左右衔接,入基层、接地气、转作风。面对面与会员交流,倾听大家呼声;心贴心做思想工作,了解思想动态;实打实为会员服务,解决实际困难。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不断创新工会工作载体,努力发挥质监基层工会作用,着力促进机关工会建设。

一、基本情况和调研工作

衢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工会,2012年底进行了换届选举,建立了新一届工会委员会。目前拥有工会会员68名,下设6个工会小组,其中包括市局机关4个工会小组、开发区和柯城分局各1个工会小组。按照新的“三定”规定,目前质监部门的职责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肩负计量、标准化、工业产品、特种设备的监管责任,确保食品、重要工业产品和特种设备的安全,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服务咨询培训等工作,在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质监工作责任重大。

在本次“三走进”工会调研活动中,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用脚步丈量基层实情。在本次“三走进”活动中,按照“走出去、沉下去、钻进去”的要求,我局开展了“问计于企共谋发展”专项调研。这次调研,采取统一组织、分级实施、上下联动、走出机关、走进企业、走向基层的方法,强调一个“走”字,落到一个“实”字,突出一个“效”字。“走进项目”方面,一是确立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标准化体系建设调研”等12个课题,建立了“围绕我市4+4产业发展,完善品牌培育机制”21项重点工作抓落实课题组。每个课题组都做到责任领导、责任人、完成时限、调研要求“四确定”,目前各项调研都在按计划要求进行。在“走进矛盾”方面,特别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集中力量解决企业反映较大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考证发证”时限冗长与企业急需的矛盾问题,“不破法规破常规”,实行以“减少环节、减少时限、减少前置,合并申请、合并审核、优化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三减二并一优”服务,使平均办证时间缩短了55个工作日,做到“即考即办”,打造办事最快部门,深受企业欢迎。在“走进村企”方面,工会党员干部根据各自分工和“问计于企共谋发展”专项调研计划安排确定与本人分管业务联系较多的企业,开展上门调研服务,了解生产经营状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帮助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实际问题。据不完全统计,今年我局机关工会会员,共走进企业100余家,帮助解决具体问题200多个,发放服务手册1000份。还组织发动全体会员走进联系村和联系社区,争做公益慈善义工,党员会员参加社区志愿者活动,参与环境卫生清理;女工会员到联系村进行义工活动,慰问村中老人,帮助清理村容村貌,助推美丽乡村建设。组织送质监法规和标准到社区,认领多个“微心愿”、开展多项“微服务”,扶助困难民众,解决实际问题。

二是用真心倾听会员呼声。在本次“三走进”活动中,我局工会的一个重要活动,就是结合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认真谋划2013年工作思路,局工会在市局机关内部用重奖的方式开展了“‘金点子’活动---我为2013年衢州质监科学发展献一策”征集评选,恳请全局干部职工为我局质监科学发展献计献策。目的就是“走进会员,倾听呼声,广聚民智”,发挥干部职工主人翁意识,倾听干部职工的要求建议,集中全体干部职工的智慧才能。真心听到了真声,这次活动受到了广大干部职工欢迎,大家积极踊跃参加,在一个多月时间内,市局工会共收到‘金点子’41个,内容涉及文化建设、职工生活、学习培训、监管执法、质监业务、社会服务六大方面方面。局党委和工会根据“新颖、适用、可行”的原则,组织专题研究,对参选“金点子”进行甄选,最终确定9个入选“金点子”,分获一二三等奖。对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大多数都已经采纳,并付诸实施;对暂时还具备条件的,正在积极创造条件。与此同时,局里召开隆重的表彰大会,对“金点子”进行大力度奖励,由局领导亲自颁奖,号召全体会员学习他们的主人翁精神。

工的文化生活,促进干部职工的身心健康,增强团队意识,营造和谐机关氛围,树立良好的质监形象,局机关工会制订下发《成立兴趣活动小组促进机关文化建设的方案》,一季集中开展一次较大活动。广泛征求意见,结合质监机关实际,成立义工、登山、球类、棋牌、摄影、舞操等六个公益文体活动兴趣小组,90%以上会员踊跃报名参加,各活动兴趣小组均已积极开展相关活动。组织“庆元旦、迎新年”活动,组织“五人足球队”参加全市体育大会,组队参加市级机关第九套广播操比赛。在加强关爱制度建设方面,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制订完善了《衢州市质监局机关干部职工疗休养暂行办法》、《衢州市质监局机关干部职工生病探望暂行办法》、《衢州市质监局机关干部职工喜庆致贺办法》、《衢州市质监局“三八”妇女节活动办法》、《衢州市质监局机关工会关于成立兴趣活动小组促进机关文化建设的总体方案及细则》、《工会走访慰问关爱制度》等。

二、主要问题和对策建议

通过调研,当前质监系统及工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就质监整个系统来说,主要有,一是任务重,表现在职能多,人手少,肩负着食品、工业产品和特种设备的“三大安全”的监管服务,不容有丝毫的懈怠。二是要求高,监管的内容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高度关注,不容有丝毫的马虎。三是压力大,随着监管和问责力度的加大,许多同志履职诚惶诚恐,不容有丝毫的疏漏;食品、特种设备监管岗位望而生畏,整日提心吊胆。

就质监工会组织来说,主要有,一是工会干部兼职多,表现在当前工会干部个个兼职,平常都担任繁重的业务工作。二是工会工作手段少,表现在新形势下,抓好工会工作招数不多,手段缺乏,难以创新出彩。三是工会活动制约大,工会活动与时间精力、经费支出、组织能力、兴趣爱好等方面,众口难调,需求不一,或多或少受到牵制。

就基层工会建设来说,主要有:一是工作目标有待于提高,虽然各工会组织都有近期目标和阶段工作目标,但是与今年4月28日习_在同全国劳动模范代表座谈时要求的“让职工群众真正感受到工会是‘职工之家’,工会干部是最可信赖的‘娘家人’”和前不久结束的浙江省工会第十四次代表大会提出“建设创新型、服务型、实力型工会”的目标要求,还有相当的距离,基层工会任重道远。二是工作创新有待于突出,虽然近年来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是时代在发展,事业在创新,工会工作离开发展创新,工会组织就会无为无位。三是工作成效有待于提升,虽然近年来工会工作取得良好效果,但是党对工会寄予厚望,职工群众对工会充满期待,工会工作必须顺应时代要求、适应社会变化,善于创造科学有效的工作方法,努力在直接服务职工群众上想实招、办实事、求实效,扎实推进工会工作,发挥工会应有作用。

加强基层工会建设、发挥工会作用的对策建议:

一、确立“双建目标”,凝基层工会聚力。

通过这次“三走进”调研,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为了更好地发挥基层工会作用,加强基层工会建设,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局工会工作目标就是“建好职工之家,建设和谐机关”。

一是建好职工之家。按高标准要求建好基层工会职工之家,是加强新形势下工会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依据逐步实现数据化、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和争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实力型工会的要求,我局机关工会发挥后发优势,广泛收集意见建议,借力借鉴,创新发展,高标准、严要求制订下发《衢州市质监局机关工会“职工之家”创建标准》,从“工会组织健全、创建工作标准、工作关系和谐、积极开展活动、推进民主管理、管好工会经费”等六大方面制订了65项具体执行落实标准,并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树立“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使命意识和进取精神,努力把我局职工之家建成创业之家、规范之家、文明之家、温暖之家,迈出创建“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实力型”工会的坚实步伐。

二是建设和谐机关。共创共圆共享中国梦,建设和谐机关是新形势下机关建设的要求,更是工会工作的重点。工会要在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上下功夫,引导广大机关会员把实现共同梦想和个人梦想有机结合起来,通过辛勤劳动、实干苦干,实现人生出彩、梦想成真。要注重调查研究,倾听大家意见,多说团结鼓劲之言,多做雪中送炭之事,多行锦上添花之为,及时向局党委和行政反映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呼声,配合党政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全方位、多角度、经常性为会员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在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中,努力创造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局面,营造良好的和谐机关团队工作氛围,提高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正确履行质量技术监督职能,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交给质监部门的工作目标任务。

二、实现“三心合一”,强基层工会给力。

基层工会作用如何,取决于定位如何;基层工会地位如何,取决于作用发挥如何。工会“始终做好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的组织性质决定了要将“工会凝聚人心”的作用与“行政工作中心、党委领导核心”有机结合,“三心合一”齐给力,找准“发力点”,唱响“主旋律”,传递“正能量”,拧成“一股绳”。

一是始终围绕质监工作中心。就质监工会来说,工会活动要紧密结合当地党委政府要求和质监工作实际,服从工作大局,贴紧中心工作、重点工作、热点工作,绝不游离于质监中心。要围绕质监确保“食品、重点工业产品和特种设备”三大安全方面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引导和带领干部职工在力往一处用、劲往一处使,始终围绕质监重点工作不放松,着力找准服务衢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入点,以“质量”为抓手服务“工业立市”,以“标准”为抓手服务“两大战役”,以“品牌”为抓手服务“一村一品”,以“计量”为载体服务“节能减排”,以“监管”为手段确保“民生民安”,以“技术”为支撑服务“转型升级”,全面做好质监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作出质监部门应有的贡献。

二是坚决服从党委领导核心。工会是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工会的性质决定了工会必须党领导下工作。基层工会的指导思想必须服从党的领导,工建服从党建,绝不可以自行其是。今年我局工会就是紧紧围绕局党委提出的“质量建设增活力、转型发展添动力、民生安全筑屏障、事业发展强后劲”的总体工作目标,根据工会组织的特点,发挥工会优势,在促转型升级、保民生民安、强队伍建设等方面,着力加强“职工之家”的“硬实力”,努力提升队伍建设的“软实力”,打造“实力工会”。

三、组织“多彩活动”,激基层工会活力。

建立和谐机关,活动是最好的交流形式和途径。组织好广大会员所盼、职能工作所需、工会自身所能的活动,基层工会责无旁贷。通过组织丰富多彩的工会活动,既能使广大会员在各种有益的活动中满足个人的兴趣和爱好,更能彰显基层工会组织的作用和活力,从而赢得会员的认可和支持,获得会员的信赖和拥护。

一是工会组织活动要做好结合文章。善用资源,巧用载体,借力于上级和本单位组织开展的政治学习教育和各类主题实践活动,发动广大会员积极投身“百千万先锋行动”、“三走进”、“服务型机关建设年”、“结对帮扶”、“转作风、守纪律、优服务、干实事”等主题教育,在深入基层、服务群众、发挥作用中寻找共同点和结合点,建功立业,争当先锋。今年我局结合“质量强市”推进工作,与衢州市总工会联合“开展衢州市职工质量创新劳动竞赛活动”,组织全市企业职工立足本职岗位,开展“查找一项质量安全隐患、提一项质量创新合理化建议、解决一项质量创新难题、组织一次产量质量劳动竞赛、开展一次技能竞赛”为主题的活动。结合“五一”劳动节,我们在市局机关专题组织一次主题为“庆祝五一,展现技能”无纸化办公技能劳动竞赛活动,充分检验机关会员“工具下载、字符输入、排版设计、远程传输”的现代无纸化办公的操作能力,具有实用性强、竞争力强、操作性强的特点,深受机关工作会员的欢迎。

二是工会组织活动要奏好工会乐章。良好的机关职工文化能正确引领和有效推动机关和谐建设。基层工会要努力把会员需求作为第一信号,把会员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把会员评价作为第一选择,根据“经常、有度、量力而行”的原则,竭基层工会之所能,经常组织会员喜闻乐见、强身健体、陶冶情操的活动,在工会这个大家庭中,让会员普遍满足精神文化之需求。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娱公益活动,以时代精神感召人,以学习创新培育人、以鼓励机制激励人、以组织活动凝聚人,寓教于乐,让机关基层工会充满朴实庄重、文明有序、团结和谐、积极向上的文化气息,潜移默化地培养机关广大干部职工的团队意识、进取精神、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提高干部职工素质,提升干部职工能力,调动干部职工积极性,发挥干部职工作用,把会员的工作激情焕发出来,把会员的聪明才智激发出来,把会员的作用能力发挥出来,充分发挥基层工会的服务功能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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