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疫情消杀合同篇一
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是县、乡、村三级防疫体系的基础。对于保证畜牧业健康发展确保人畜生产安全,降低养殖风险,实现农民增收加快小康社会建设步伐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完善基础防疫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村级技术人员作用,在县级的管理办法基础上,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每两个行政村设置一名防疫员,实行持证竞聘上岗,区内的诊疗工作由本村防疫员负责。
二、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主要职责
(一)在县、乡两级业务部门的要求下,及时开展各类畜禽计划免疫接种,重点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蓝耳病、猪瘟等的防治工作,做到项目全开展、免疫质量全达标,同时按规定全面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蓝耳病、猪瘟等动物疫情监测和报告工作,指导畜禽圈舍消毒。
(二)认真做好猪、牛、羊免疫标识佩戴工作,标识佩戴率达100%、免疫证明发放100%,同时认真做好动物疫病普查,发现疫情及时上报。
(三)积极做好动物疾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普及,完成上级业务部门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管理和考核
(一)村级动物防疫员实行合同制,确定防疫责任、明确防疫项目标准等。
(二)由县、乡畜牧部门对村级动物防疫员在春秋两季防疫和补免完成及耳标佩戴情况等阶段性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准确兑现报酬。
(三)全面完成合同规定的免疫项目、达到要求免疫密度并且无疫情发生的得全额劳动报酬。免疫项目开展全,免疫质量不达标的或有重大疫情发生且造成较大影响和损失的不得当年报酬,并清除动物防疫员队伍。
四、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考核细则
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传染病免疫考核方法内容(实行百分制考核)。
1、春秋两季及补免结束后,县、乡两级验收检查,以每项每户为单位,每漏打一户扣1分。
2、县、乡开会、学习缺席,每人每天扣除2分。
3、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工作任务,每拖延1天扣1分。
4、发现疫情未及时上报的,每次扣1分。
其他工作临时任务,不按要求和时间完成的,每次扣1分。
5、疫苗未按要求管理、使用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6、免疫注射应同时建立免疫档案,内容清晰、畜主签字,未按要求填写的每次扣1分。
7、其他临时工作任务不按要求和时间完成的每次扣1分。
8、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实行早晨签到制缺一次扣1分。
9、所分工村畜禽血清检测不合格,畜禽规模养殖场免疫工作中监管不力,导致免疫工作中被上级验收扣分的,发现一例扣2分。
以上分数累计到年底,得90分以上的得全额工资;得70——90分的,得规定报酬的80%;得60——70分的,得规定报酬的60%;得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不得劳动报酬并清除防疫队伍。
疫情消杀合同篇二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国外(含境外,下同)引进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检疫管理,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国外引进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实行农业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两级审批,其执行机构是农业部全国植物保护总拈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植物检疫(植保植检)站。
第三条引进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单位或代理进口单位(以下统称引种单位)必须在对外贸易合同或者协议中,列入《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上所提对外植物检疫要求,并订明必须附有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植物检疫机关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证明符合我国所提对外植物检疫要求。
第四条引种检疫申请(一)引种单位应当在对外签订贸易合同、协议30日前,申请办理国外引种检疫审批手续。
(二)_和中央各部门所属在京单位、驻京部队单位、外国驻京机构等,向农业部全国植物保护总站提出申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单位和中央京外单位向种植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植物检疫(撩倪值检)站提出申请。
(三)引种单位提出申请时,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及要求填写《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申请书》(附件1);引进生产用种苗须同时提供有效的进口种苗权证明材料。
报农业部全国植物保护总站审批的生产用种苗,还须提供种植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植物检疫(植保植硷)站签署的有关种苗的疫情监测报告。
(四)引种单位应调查了解引进植物在原产地的病虫发生情况,并在申请时向检疫审批单位提供有关疫情资料,对于引进数量较大、疫情不清,与农业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种苗,引种单位应事先进行有检疫人员参加的种苗原产地疫情调查。
第五条检疫审批
(一)检疫审批单位自收到《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申请书》之日起15天内予以审批或签复。
(二)农作物种质资源和科研试验材料引进,_和中央各部门所属在京单位、驻京部队单位、外国驻京机构等,由农业部全国植物保护总站审批;各省、自冶区、直辖市有关单位和中央京外单位由种植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植物检疫(植保植检)站审批,热带作物种质资源交换和引进由农业部农垦司签署意见后,报农业部全国植物保护总站审批,种质资源和科研试验材料检疫审批限量见附件2。
(三)国际区域性试验和对外制种的种苗引进,由种植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植物检疫(值保植检)站签署意见后,报农业部全国植物保护总站审批。
(四)生产用种苗的引进1.对于新引进的(指从未引进和近三年内未引进)的作物或品种的引进,必须事先少量隔离试种(种子以2亩地,苗木以50株用量为限),引种单位在申请引进前,应安排好隔离试种计划,隔离试种条件符合检疫要求后,由种植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植物检疫(植保植检)站审批。
2.已在当地多年引进,经疫情监测,符合检疫要求的作物或品种,引种数量在“生产用种苗引种检疫审批限量”(见附件3)内的,由种植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植物检疫(植保植检)站审批(_和中央各部门所属在京单位、驻京部队单位、外国驻京机构等,由农业部全国植物保护总站审批);引种数量超过审批限量的,由种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植物硷疫(植保植检)站签署意见后,报农业部全国植物保护总站审批。
(五)《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附件4)的有效期限一般为6个月,特殊情沉有效期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有效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引种单位办理检疫审批后,《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已逾有效期限或需要改变引进种苗的品种、数量、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的,均须重新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第六条种苗入境后检疫
(一)引进种苗经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硷疫后,《引进种子、苗木硷疫审批单》回执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及时寄回种苗审批单位核查。
(二)种苗引进后,引种单位必须按照《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上指定的地点进行引进种苗隔离试种或者隔离种植。隔离试种或者隔离种植期限,一年生植物不得小于一个生育周期,多年生植物不得少于两年。
隔离试种或者隔离种植期间,由种植地的省农业厅(局)植物检疫(植保植检)站负责疫情监测,并签署症情监测报告。必要时,由全国植物保护总站组织重点疫情监测。
(三)在隔离种植期间,发现疫情的,引进单位必须在检疫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及时采取封锁,控制和消灭措施,严防疫情扩散,并承担实施硷疫处理的全部费用。
第七条检疫审批管理
(一)国外引种检疫审批实行季度报表制度。各省、自冶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植保植硷)站应当在每新季度开始第一个月十日内,将上一季度“引进种苗检疫审批及疫情监测情况”(见附件5)
上报全国植物保护总站。发现重大疫情时,应当及时报告。
(二)“国外引种检疫审批限量表”,由全国植物保护总站根据疫情变化情况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实际需要,进行修订。
《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申请书》、《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由农业部全国植物保护总站统一制定格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统一翻印。
(三)国外引种检疫审批费、种植期间疫情监测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因实施重点疫情调查的检疫费用由引种单位承担。
第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国家有关植物检疫规定处罚。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年8月12日农业部关于印发《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的函和年8月13日农业部印发《关于国外引种检疫审批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同时废止。
疫情消杀合同篇三
为我公司的授权代理商。
为能给客户带来更好的服务,我公司授权 依照 要求采购的由我方制造货物的有关事宜。
我公司向贵方提供的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日期为中标后且不早于120天的全新产品,同时我公司没有产品进行升级、停产、淘汰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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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严格按照项目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8年月
疫情消杀合同篇四
甲方:
法定代表人:孙虹职务:院长
委托代理人:黄进华职务:院长助理
地址:
电话:
邮编:
乙方:
法定代表人:段世辉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职务:
地址:
邮编:
权利和义务,一致达成本合作协议之全部条款,双方承诺共同遵守,并由各自授权之代表签署本合作协议。
甲方将乙方确定为医疗技术合作医院,并在乙方挂牌“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技术合作医院”。合作采取技术指导方式,即由甲方专家以本协议约定的方式为乙方提供技术指导,包括但不限于派专家开展教学查房、会诊、手术、讲学。
通过引进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的先进医疗技术,提高乙方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同时扩大甲乙双方在当地的影响度,达致多赢的目标。
(一)甲方的义务
1、甲方定期或不定期派专家教授到乙方指导临床、科研工作;
4、甲方动员恢复期的乙方所在地的病人转入乙方康复治疗;
(二)乙方的义务
3、乙方应当将其收治的需要转上级医院治疗的疑难、危急、重症病人,全部转送到甲方;
4、乙方负责为甲方的各项宣传提供场所和协调当地有关管理部门的关系;
5、乙方应当以多种形式宣传和推介甲方的专家和技术、项目。
甲乙方双方均应诚信地遵守和履行本协议。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直接和可预期的损失。一方违约,出现本协议第七条所列举或者相近情况的,守约方在解除协议的同时,还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直接和可预期的损失。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1年,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合作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可另行签订延长合作期限的协议,或者另行签订合作协议。
(一)合作协议解除
1、在合作协议履行过程中,一方违约,以致合作无法进行,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作协议。
2、在本协议履行中,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经守约方通知,在指定期限内仍不能履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解除协议的通知到达违约方时,。本协议即解除。
4、合同解除的通知并非守约方放弃追究对方违约责任之表示,违约方仍应根据本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作协议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本合作协议终止:
1、合作期限届满;
2、甲乙双方同意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3、因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必须终止本协议;
4、其他不可抗力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1、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社会剧烈动荡事件,如战争状态、动乱、大规模传染病爆发流行等。
2、出现不可抗力事件后,合作双方应当通知对方,并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事件消失后,合作仍可继续的,双方可继续履行本协议,或者另行签订协议。
本协议有关的双方权利义务均以本协议及基于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为准。双方之任何争议以本协议文本为唯一解释依据。
与协议履行、解除、终止有关的所有通知,一律以书面通知为唯一有效方式,通知的送达以特快专递、专人送达、传真为有效方式。特快专递送达的,以交寄之日起三日为到达之日。专人送达的,以收信人签收之日为到达之日。传真送达的,以传真发送之第二日为到达之日。所有通知到达之日即为生效之日。
在履行合作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事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本协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对未尽事宜及本协议签署时未出现的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约定,补充协议构成本协议之组成部分。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法人印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有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本合同条文含义按通常之理解,各方存在歧义时,协商解释。
2、本协议为a4打印件,共4页。
甲方:
授权代
日期:
疫情消杀合同篇五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北京市租赁合同。
甲方将_____牌车____辆,车牌号码,车辆状况(见附表)从____年___月___日____时起交付给乙方使用至___年___月___日___时止收回,租赁期共____年___个月____天____时。
交付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天租金_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元,乙方于接收车辆时向甲方全额付清。
乙方按车辆价格总额的___%,即___元,向甲方交保证金。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___日内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保证金。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如数退还承租方,也可充抵相关费用,冲抵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退还承租方。
乙方租车在___个月(不含___个月)以上的,每月向甲方交纳租金的日期为___日,逾期交付租金,应按超时天数,每天向甲方交纳相当于租金的___%作为违约金。
乙方所租汽车,每天(按24小时计)行驶不得超过___公里,超出部分由甲方每公里加收___元;超出___小时按半天计费,超出___小时按全天计费。
甲方义务向乙方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由于车辆状况导致租赁车辆不符合乙方使用标准时,须提供同等档次替换车或减免租金。
甲方负责办理保险公司为租赁车开办的险种。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承担的比例不低于____%(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甲方负责车辆的___级维护和年检。
租赁车在租赁期间发生事故时,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事故。此外为乙方提供在___区域内___小时故障、事故救援服务。但甲方不承担由于乙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在租赁期间内有权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使用车辆或者有其他可能造成更大损失时,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终止履行合同并要求赔偿。
出租人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人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但对所获得的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因泄密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甲方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在租赁期间,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甲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同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承担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在租赁期间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甲方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合同范本《北京市租赁合同》。负责对车辆例行保养和小修,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如车辆在例行保养和小修时需更换零部件,应事前取得甲方的许可。
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车辆,不得将车辆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不得擅自将车辆交与无证人员驾驶,在合同期内,如乙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甲方。
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承担车辆租赁期的油料费、过桥费、过路费、小修费用和车辆被盗后保险公司付赔后的不足部分及其他费用。
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并在____小时内通知甲方协助解决。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并承担保险公司付赔甲方后不足部分的损失和修理期间车辆的租金。承担的比例不低于____%(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如需续租车辆,须在本合同期满前向甲方办理续租手续,合同期满未办理手续,逾期___天(含___天)未交还车辆,除应交纳逾期期间的租金外,另交纳逾期租金___ %的违约金,逾期___天以上,未与甲方办理续租手续的,甲方将向有关部门申报,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保证:
出租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出租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做出任何足以对出租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出租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出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保证:
承租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或有着良好信誉和独立经济能力的自然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承租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做出任何足以对承租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承租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保密期限为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甲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应承担乙方受到的损失。
乙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除承担甲方受到的损失外,还应承担自身损失的部分。
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违约金为____元。
解决争议方式: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事人向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持正本一份。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空白部分手写体与印刷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只限一次性填写,更改无效。
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提前____天通知对方。
本合同租赁期在____年(月)以上由甲方报送一份给运管部门备案。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外 观:
发动机:
内 饰:
操 控:
其 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