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心得体会>2023年学籍管理规定心得体会 学籍管理规定(通用8篇)

2023年学籍管理规定心得体会 学籍管理规定(通用8篇)

时间:2023-10-15 08:22:20 作者:曼珠 2023年学籍管理规定心得体会 学籍管理规定(通用8篇)

通过军训,我逐渐意识到自身的不足之处,并且明白了只有不断超越自己才能不断进步。接下来,请看一些教师的真实教学反思,希望能够对大家的教育教学工作有所启迪。

学籍管理规定心得体会篇一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加强教学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山东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留学生、交流生、进修生等学生的学籍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课程学分和毕业学分要求由专业培养方案规定。

第四条学校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学生可在标准学制的基础上提前一年或推迟两年毕业(不含因病休学时间)。

第五条学校实行每学年两学期制,暑期学校作为正常教学的有益补充。

第六条学校实行大类招生,学生可根据相关规定通过转专业、专业分流等方式确定修读专业。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学生在校期间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安排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组织或者参加学生团体、文娱体育活动等;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等;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学生在校期间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履行归还贷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履行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

第九条被山东大学录取的新生应持《山东大学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请假,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除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核,合格者予以注册,建立学籍。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者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罹患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医院确诊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经治疗确已康复者,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到学校指定医院复查,确认合格者随下一年级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在校生必须在每学期开学时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注册手续。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要求按期注册超过两个周的,视为自动放弃学籍。未按规定缴纳学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者或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学生不予注册。未注册者不得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

第四章修课与学分

第十三条学校实行学生选课自主负责制。学生应按教学计划选课,每学期选修最高不超过35学分。

第十四条学生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并缴纳相关费用后,可辅修其他专业的课程。

第十五条学生选修相关课程,参与考核并获得合格以上成绩的,可获得该课程对应的学分。

第十六条学校允许学生自修部分课程。学生须在开课两周内申请办理自修手续。申请自修的学生,应按要求参加日常考核和期末考试,以获得相应的成绩评价。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军事课、实验课、专业实习和社会实践等必修课程不得申请自修。

第十七条课程和学分的互认和置换。学生可根据校际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其他学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和学分,经学校审核后予以承认。转学、转专业和国内外校际交流的学生可申请课程置换。课程置换由学院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专业的要求进行,须在每学期成绩登录前完成。

第十八条因健康原因不能参加正常体育课的学生可由本人申请,经校医院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同意,参加“保健体育课”的学习和考核。

第十九条学生所选教学计划内必修、限选课程考核不合格时必须重修;任选课达到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时,考核不合格课程可免于重修。重修可采取插班重修和自学重修等方式。

第五章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二十条学校实行学分绩点管理。课程成绩记录和学分绩点的计算按照山东大学学分制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一条课程考核成绩由日常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等组成,具体成绩组成方式由任课教师确定并预先告知学生。

第二十二条未办理选课手续不得参加相关课程的考核。

第二十三条除申请自学重修的课程外,学生必须按时上课并完成各教学环节。无故缺课累计达到该门课程三分之一以上学时者,取消考试资格。

第二十四条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期末考试时,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申请缓考,缓考随期末考试进行,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本科生院办理缓考手续。未办理缓考手续而不参加考试的按旷考处理。参加考试但不上交试卷的,按旷考处理。

第二十五条学生对成绩不合格或不理想的课程进行重修时,应办理相关手续。对于成绩不合格或学分绩点低于70分的课程进行重修时,首次重修免费,二次及以上重修时,须按学校相关规定缴费。

第二十六条凡考试违纪或者作弊者,取消考试资格,该门课程记零分。学校将依据《山东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七条在校生的中英文成绩单由成绩自助打印机打印,显示最高成绩。离校生的成绩证明由学校档案馆提供。

第六章转学与转专业

第二十八条学生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在我校继续学习时可以申请转学。转学须由本人申请,经双方学校同意,由学校报山东省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跨省转学者应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山东省教育厅协商,经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九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入山东大学学习: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或三年级及以上的;

(二)非教育部所属重点高校的;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或者委托培养的;

(四)受所在学校纪律处分的;

(五)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十条在读一、二年级的学生,达到学校规定的转专业成绩要求,或通过学校组织的转专业考试,或因特殊疾病不能在原专业学习者,经学生申请并得到接收学院同意的,可转入新的专业学习。

第七章学籍处理

第三十一条学籍处理方式主要包括成绩警示、留级、休学、复学、退学等形式。

第三十二条对于平均每学期所修教学计划内规定不足15学分的学生,学校给予成绩警示。

第三十三条学生必修、限选课程不合格达到25学分时,须降入下一年级修读。

第三十四条休学与复学:

(一)学生申请休学时应提交休学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和学校同意后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申请休学最多不得超过两次。

(二)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办理休学手续,学校为其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三)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其医疗费用按学校规定处理。

(四)休学期满,学生应于学期开学前向所在学院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第三十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在学校规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六)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三十六条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山东省教育厅备案。

第三十七条退学的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八章毕业、学位、结业与肄业

第三十八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获得规定的学分,学校准予其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九条符合毕业条件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70分及以上,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要求,无重大学术违纪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十条在完成本专业学习的同时,跨专业或者跨学科门类选修其他专业课程的,达到辅修要求的,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授予其第二学位。

第四十一条已选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但学分未达到毕业要求且修业年限超出学校允许的最长修业年限的,经学校审核后作永久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第四十二条学满一学年以上,但未完成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而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后颁发肄业证书。

第四十三条毕业、结业、肄业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时,学校不予补发。可经本人申请,学校档案馆经审核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四条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或者出现重大学术违规行为者,学校将取消其获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权利。对于已经发放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学校有权追回,并报请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从20xx级学生开始实行,20xx级以上学生的学籍管理仍按原规定(山大教字〔20xx〕68号)执行。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山东大学本科生院。

学籍管理规定心得体会篇二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加强学校的科学管理,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现根据上级的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加强学籍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1、休学

学生休学须持有市(县)医院证明、病历表、医药费发票,由家长申请,班主任和学校审核,报教育局审批。经教育局批准的休学生由本人或家长到校办理手续,学校发给休学证书,方可休学,凡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手续的,学校不予承认,作自动退学论处。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学生在休学期间,其学籍给予保留。

2、复学休学期满,经市(县)医院证明,学校审批后可复学,有关材料存放学生档案。

3、退学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办理退学。

(1)同一年级留级两次,继续学习有困难者;

(2)修业期间累计留级三次,不能完成学习任务者;

(3)休学期满而无正当理由仍未复学者;

(4)有正当理由,学生及家长主动申请,经学校核准者;

(5)在一学期中,学生无故旷课超过上课总时数的三分之一,经反复动员仍不到校者;

(6)在实施义务教育法以后,对于辍学者应追查家长的责任,并不办理退学手续。

1、转学

学生有下列理由之一者,准予转学:

(1)户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县迁移;

(2)市内户口家庭住址迁移后不能就近入学的'初中生。转学生的具体手续按相关文件精神办。

2、借读

我校原则上不接收学生借读,如有特殊情况要求借读,需经校长批准。借读生在我校表现不好者立即责令其回原校就读。学校不接收没有学籍的学生和往届毕业生、修业生、肆业生插班重读。

学生修业期满,部颁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全部及格(包括补考及格),操行符合毕业标准者,准予毕业,经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各门课程的成绩记入学生档案。学生修业期满,考试科目成绩有不及格者,准予补考一次,如补考仍不及格,或操行不符合毕业标准者,不予毕业,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发给修业证书。

学生因病或因故中途退学,如本人要求,可发给肆业证书。毕业、修业、肆业证书由教导处报校长室,并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指定专人签发,学校留存根入档备查。

新生录取后即由学校建立统一的学籍档案,以后逐学期填写。

学生受奖励、处分或撤销处分,均根据政教处的有关材料,记入学生学籍档案表。

学校变动学生学籍,颁发学历证件的审批手续均入档备查。往届毕业生毕业证书遗失,由学校查毕业生档案表,经严格审核确认后,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发给学历证明。

学籍管理规定心得体会篇三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籍管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进一步推动和促进学风建设,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若干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严格根据当年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组织新生招生。

第三条新生入学前,必须持中考准考证及中考成绩单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报名、缴费,并领取录取通知书。

第四条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注册。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入学者,必须在开学一周内申述理由,并持病因等证明到校办理准假手续,无故一周不报到入学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到校后四周内学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检验合格的,取得正式学籍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一月内,教务室按规定凭新生录取名册到市教育局建立学籍,取得相应省编学号及学号卡片,否则不承认其学籍。学号一经确定,应保持不变,直到学生毕业。

第六条如发现有伪造证件、冒名顶替,或其它不符合入学条件等情况者,应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七条学生因家长工作调动、家庭迁居、户口变动或其它特殊原因确需转学,应持有接收和转出学校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接收和转出证明,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转学一般只限于新学期开学前后两周内联系办理,对于学期中途转学的要从严控制。

学生办理转学手续时,应持家长单位证明、公安部门户口迁移证明等资料。

第八条符合正常转学条件的学生转学,学号随转;外省转入的普高学生,在确认该生为正式在籍的普高学生后,其学号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省下达的机动学号中解决。

第九条正常转学的学生,由户口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就读学校,学生只能编入相应年级就读,不得随意升、留、降级。

第十条学校应从严控制接收借读学生。如确属学生父母双方因出国工作一年以上、支边、从事野外工作或流动性较大的工作,其子女在户口所在地就读有困难,需在其亲属所在地借读或在其临时工作地借读者,可持家长单位证明和原学校证明,经双方学校同意,办理借读手续。外市因特殊情况借读,需经市教育局审查批准。

借读学生修业期满后,借读学校须出具学业成绩证明。原就读学校在核查借读学校所出具的学业证明无误后,须将借读生所有档案资料报送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经确认后方可发给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借读生一般只限于同类学校借读。借读生的学籍由原学校保留,借读生有关档案记载借读学校要协助整理。

第十二条普通高中新生,未取得正式学籍者,不办理转学、借读手续。学校不得接收非正常转学、借读生插班就读。

第十三条学生因患有严重疾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病假达三个月以上者,经县(市)级以上医院证明,由学生和家长提出申请,学校提出意见,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可准予休学。

第十四条休学的学生应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为一年,最低期限不得少于10个月。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凭医院证明可继续休学一年,休学期从批准之日算起。

第十五条学生休学期满,经医院证明,可以复学者,向原学校申请复学,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编入相应年级就读。

学生在休学期间坚持自学,经考试、考核达到同年级升学条件者,可在原班级升级就读。

休学学生不得随意提前复学或降级就读。如休学期间病情恢复很快,经医院证明可提前者,可适当提前,但休学期不得低于一学期。

第十六条普通高中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校审定,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批准,准予退学。

1、患有严重疾病,不能坚持学习者;

2、家庭有特殊困难,无法坚持学习者;

3、连续休学两年后,仍不能复学者;

4、累计留级二次者;

5、一学期旷课累计达50节者;

6、学校给予退学处分者。

学生退学时,修业期在一年以上者(含一年),由学校发给肄业证明书,并标明修业年限;修业期不满一年者,由学校发给退学证明。

学生退学后,其学号应即注销。

休学、复学、转学、借读学生,教务室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填写“学籍异动表”上报市教育局。

第十七条学生升级、留级每学年一次。升留级按学生的学年总评成绩而定。各学科学年总评成绩及格者应准予升级。学生凡学年成绩不及格的学科均应补考,如补考后仍不及格准予留级。留级学生应从严控制,毕业年级不得留级。

第十八条学生修业期满,思想品德考查合格,学科成绩合格,体能达到合格标准的学生,应准予按时毕业,发给毕业证书,毕业证书须校长签字盖章,骑缝加盖学校公章;毕业证书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验印。

对修业期满两年以上而未满三学年的高中学生,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第十九条学生上课、自习及参加学校规定的其它活动,均应进行考勤。学生值日生应如实填写《班务日志》,认真做好考勤记载。班主任应一天一查《班务日志》,全面掌握班级情况。

第二十条学生因故不能来校者,须事先请假。不事先请假或未准假以及超假而未办理续假手续者,均作旷课处理。特殊原因不能事先请假者,三天以上作旷课处理。

第二十一条学生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一周以内由年级主任批准,一周以上由分管副校长或校长批准。遇特殊情况需续假者,须按时到校办理续假手续。

第二十二条迟到或早退三次计旷课一节;未请假而迟到或早退达三十分钟者,计旷课一节。

第二十三条全学期无故旷课累计达十节以上、五十节以下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累计达五十节及其以上者,学校作退学处理。

第二十四条一学期不迟到、不早退、不请假、不旷课的'学生,算满勤。对满勤的学生应予书面表扬。

第二十五条学生考勤情况应作为学生操作评定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二十六条学校必须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操行)、文化课程及体育锻炼认真进行考核。所有考核项目及内容,均须量化处理或进行等级评估。评估等级分为优等、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等。

第二十七条思想品德(操行)考核由政教室统一组织实施。考核时间一般集中在每学期期末。“不合格”操行等级的评定,须经政教室主任或分管副校长审查批准。凡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学生,操行等级一律评为“不合格”。

第二十八条文化课程考核由教务室统一组织实施。一般分为期中、期末两次。考核科目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考查科目有:体育、音乐、美术、计算机、劳动技术。

凡考试科目的学期成绩评定,按“期中考试成绩40%+期末考试60%”计算,凡考查科目的学期成绩评定,按“平时成绩40%+期末成绩60%”计算。学期成绩评估的各等级的人数,分别按年级学生数的“20%”、“40%”与“10%”的比例掌握。

所有科目(含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的学年总评成绩,一律按“上学期成绩40%+下学期成绩60%”计算。学年总评成绩的各等级的人数,分别按年级学生数的“20%”、“40”、“30%”与“10%”的比例掌握。学年总评成绩系决定学生是否补考和升留级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体育锻炼的考核由体育教研组统一组织实施。其成绩计算与等级的评定,可参照文化课程中的“考查”科目有关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每学期结束后,班主任要根据学生的思想品德考核、文化课程考核、体育锻炼考核及考勤情况,对每位学生进行全面客观的总评。总评草稿须经各年级主任审查通过后,方可誊写在学生素质报告单和其它学籍档案上。

第三十一条学生毕业时,由学校写出毕业鉴定。

第三十二条凡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者,经班级评定、学校有关部门审查、校长批准,可授予“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凡在期中、期末文化课程考试中,成绩优异或进步突出者,经班级评定、学校批准,可授予“学习标兵”或“进步典型”等荣誉称号;凡在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或其它课业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经学校有关部门审定、学校批准,可授予“优秀特长生”荣誉称号;凡各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学校可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予以表彰和奖励。凡受到校级以上的奖励均要记入学生档案。

第三十三条学生严重违反学生守则、学校规章制度和国家法令,学校要与家庭配合进行教育,并根据情节轻重、态度好坏,给予适当处分。处分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第三十四条学生处罚严格按《宜都市二中学生奖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给学生处分,需经学校批准。其中,留校察看处分须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开除学籍处分须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予备案。记大过以上处分应记入学生档案。对受处分的学生,如确已改正,进步明显,经批准可撤销其处分;撤销处分的决定,亦应记入档案。

第三十六条学生死亡应即注销学籍,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注销。其中,非正常死亡,应附有书面材料同时逐级上报。

第三十七条凡勒令退学的学生,可发给学历证明。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学历证明。

第三十八条新生注册取得正式学籍后,要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分配的省编学号编排到人,实行编号管理。学生升级、留级、转学、毕业等,其学号要随转。凡无省编学号的普通高中学生,不能承认其学籍,不发给普通高中毕业证书,也不能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报考高一级学校。

第三十九条所有学生应按要求建立规范的学生档案,必须从学生入学并具备学籍起开始建档,档案包括:毕业登记表、学籍表、体质测试表、健康检查表、体育合格证明、社会实践表等。

第四十条学生档案应实行专人管理,分头填写的办法,及时记载,分年归档。学校应为学生转学或升学或就业提供完整的档案。要杜绝档案记载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或突击填写等现象。

第四十一条学校要认真搞好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要建立以学籍为准的高中毕业考绩管理,要建立考绩服从学籍的管理制度。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由教务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自20xx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学籍管理规定心得体会篇四

为规范学校的学籍管理,保证教学秩序,特就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做如下规定:

学生因病休学,须持市级以上医院有效病历证明,学生家长提出书面报告,学生本人签字,班主任签字、年级组长签字到教务处办理休学手续,学生患严重的传染病,经医务室检查确定,学校责令休学,学生休学后,按省教委有关学籍管理规定,须休学满一年期限后,持休学手续到教务处办理复学手续。

学生办理转出手续,须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持对方学校接受证,提出转学报告并签字,再由年级组长、班主任签字后到教务处办理。

学校原则上不转入学生,因特殊情况要求办理者,须经校长室同意后,持寄读证到教务处先办理寄读手续,观察一个学期以上视其学习成绩、品德表现再到教务处办理正式转学手续,办理时要求学生成绩较好,品德鉴定要班主任、年级组长签名同意转入方可。

学籍管理规定心得体会篇五

1.休学对象:指学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

2.休学手续: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书面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统一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因伤病提出休学的,需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并出具证明及相关材料,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后,由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3.学生在毕业学年最后一学期内,原则上不予休学,严禁通过搞变相留级。

4.休学期限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

休学期满,学生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复学可根据学生本人要求回原级就读,也可到一下级就读。

1.转学对象:指家庭居住地变更和父母(或监护人)工作调动或其它特殊原因,必须改变学习环境的学生。

2.转学手续:由家长(或监护人)持户籍迁移证明、学校同意接受证明,到校办理转入手续,学校审核后开具转学证明,交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备案。

3.转入学生必须为重点中学在校生,转出学生不限。

4.转入对象必须为重点中学在校生,转出学生不限。

i、借读对象:来新区投资或工作的外来或外籍人员的子女。

ii、借读手续:由学生监护人向学校提出借读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同意后出具借读证明,交教育主管部门盖章、备案。

iii、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学校。

小学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1、符合以下条件者,才能招收为本校学生

(1)居住在本学区;

(2)户口在本学区;

(3)符合本地区入学年龄的儿童(教职工子女和特殊需照顾的按教代会讨论的决定,由校长批准招收)。

2、我校学生必须填写学籍卡,编写统一学号,学籍卡每学期末由班主任填写考试成绩,品德表现和奖惩情况,建立学籍档案。

3、转学:由家长说明原因,经教导处批准,开具转学证明并在学籍卡上注销学籍,注明去处。转入热点学校要由转入学校开具联系单)。

4、插班:由家长提出申请,验证户口及原校品德学习情况,并进行必要的.插班考试。然后根据转学证明登记学籍卡,并在学籍卡上注明转入的时间和原来的学校。

5、休学:家长提出休学申请,交验有关证明,经班主任签署意见,由教导处审查批准,休学以一年为限,休学应有学籍卡上写明原因和时间。

6、复学:休学期满,家长向教导处申请复学,并交验有关证明,经批准准办理复学手续,并记入学籍卡。

7、借读:因某种原因,要求暂时借读的必须向教导处提出申请,经同意成为借读生,借读学生需在学籍卡上注明原因和借读时间。

8、毕业:学生在学校学习期满,经德、智、体全面考核,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学籍卡上记录毕业时间和去向。

学籍管理规定心得体会篇六

在县教育局学籍主管部门(县基教科)统筹管理的基础上,学校建立由分管校长负责、教导处主管、学籍管理员主办的管理体系。

(一)新生入学与注册

1、根据规定,我校只招收驻城户口或符合驻城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

2、学校严格控制班额。在现有人数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实现每班不超过45人。

3、学校招收的一年级新生,家长要提供有效证件并经县教育局基教科审核通过后,才能在我校建档就读,不能建档的劝其回户口所在地学校就读。

4、学籍档案建立后原则上不予更名。

(二)转学和借读

1、转出。在校学生需转出的,应先到接收学校办好接收证明,然后学校给予办理转出证明等手续。转入外县按转入地有关规定办理。

2、转入。属于我校招生范围且经学校研究同意后,除有合法学籍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办理学籍转入手续:

(1)持父母调令(只限军队安置、组织、人事等部门调动到县城工作的)家庭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明。

(2)父母在县城经商且有连续一年以上的.营业执照(一方须是法定负责人)、税票(年税额须在3000元以上)和户口簿。

(4)父母在县城有住房且有房管局办理的房产证和家庭户口簿。

(5)对外来投资经商者其子女入学就读,按县委、县府有关政策办理手续。

3、借出。因需暂外出借读的,学校予以保留学籍。借读学生在一个月内将借读证明交回学校,如不按规定办理,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到学籍主管部门(县教育局基教科)办理该生学籍注销手续。

(三)休学

学生因病如需长期治疗,须经乡镇级以上医疗(含乡镇级)证明且药费必须在500元以上,经学校审查同意,报县教育局学籍主管部门核准后,准予休学。

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持规定级别的医院证明,续办休学手续。

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规定级别医院证明,学校审查核准,报县教育局学籍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复学。

学生死亡,班主任应及时报告,由学校上报县教育局基教科注销学籍。

(四)毕业

学生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可以发给义务教育证书。义务教育证书应由班主任认真填写、学校同意盖章后,发给学生。

学生学籍电子档案管理采用省教育厅监制的学籍管理系统。学校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采集学生相关信息,为学生建立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

各班级要认真做好在校生管理工作,及时填写《控辍家访记录》,防止学生辍学。

班级发生学生变动的,要及时上报学籍管理员,说明变动详细情况,并督促家长完善相关手续。凡是手续未完成的学生,各班级不得接收或安排转学。

学籍管理规定心得体会篇七

为全面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和市教体局,进一步规范全镇学籍管理工作,杜绝学生乱转学现象,有效地控制学生流失,提高学生在校巩固率,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做以下规定: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各校要成立学籍管理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学籍管理员任副组长,级部主任、班主任等有关人员为组员。学籍管理员要挑选熟悉学生情况、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同志担任。

二、做好新生建档工作。学年初,各校必须按镇教办要求为新生建立学籍档案,不得漏建、重建,不得出现“黑学生”现象。

三、强化学籍档案管理。学生信息卡由教办统一保管,学籍卡和中学生登记表等档案暂由学校妥善保管。每学期末学籍管理员将学籍档案分发到班级,由各班主任将学生的考试成绩、操行评语公正、准确地记入档案,然后由学籍管理员收集存放。保证做到有案必备、有案必清,无残缺丢失现象。档案保管质量和填写质量将纳入镇教办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考评内容。

四、规范转入转出程序。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一把手主管学籍工作制度,把住学生出入关,对各种转学手续要严格审查,凡手续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者一律不予办理。具体规定如下:

1、本镇范围内原则上不准转学,若因特殊情况需要转学者,学生家长要持转出学校证明和接收学校证明到教办办理转学手续。若未经转出方同意,私自接收学生,则追究接收方校长责任。

2、因父母工作调动、家庭住址或户口变迁等跨县市、乡镇转学者,必须按以下程序办理转学手续:(1)学生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并征得同意;(2)持转出学校的证明,到转入地(县市或乡镇)学籍主管部门办理转入证明;(3)持转出证明和转入证明到镇教办办理转学手续;(4)持镇教办的`转出证明和转入地的转入证明到市教体局基教科办理转学手续;(5)然后将转入证明和转出证明存根交回镇教办。

3、外地转入本镇的学生,需持接收学校的证明到镇教办申请出具同意转入证明,入学时持转出地学籍主管部门的转学介绍信和学籍档案(本市内含学生信息卡)到镇教办办理入学手续。任何学校不得私自接收外地学生。

4、因病需休学治疗者,小学生持镇级以上医院、中学生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及病历到镇教办办理休学手续。

5、复学学生的学籍不得直接建在档内,应上报教办办理复学手续;对辍学生返校的要欢迎和支持,并及时上报教办恢复学籍。

五、实行学生流动情况月报制度。各校均要建立学生流动情况档案,学生流动原因,学籍管理员必须清楚。每月23号至25号由学籍管理员填报当月学生流动情况,转入、转出、休学、流失要注明原因,对瞒报、漏报的学籍管理员通报批评。

六、控制学生流失情况与教学成绩挂钩。统考成绩参评人数的计算以原始建档人数为基数,减去转出休学死亡人数,加上转入人数即为该次考试参评人数。

七、学生巩固率与学校工作、校长政绩挂钩。小学巩固率达到百分之百,中学巩固率达到百分之九十九。小学年辍学率超过千分之一,中学年辍学率超过百分之二,则在年终工作评估中按权重扣除相应的分数,小学年辍学率超过千分之二、中学年辍学率超过百分之三的,则校长要向教办递交书面检查,取消学校和校长该年度评先选优资格。

八、强化督导检查。控制学生流失是学籍管理的重点、难点,镇教办将不定期对各校的制辍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学校不得挤压、歧视、体罚学生,更不得挖空心思迫使差生退学,确保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九、严格执行管理规定。各校要结合实际认真执行本规定,确保我镇学籍管理工作沿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年终,镇教办对学籍管理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学籍管理规定心得体会篇八

为了更好的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在遵守《江干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前提下,对我校在校学生的学籍管理,作进一步的细化规定:

新生分班:在合理安排各班男女生比例的前提下,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用电脑摇号的`形式随机分班。

新生档案:新生入学后,在教导处的指导下,由班主任老师为每一位新生设立电子“义务教育登记卡”、“学生名册”、“新生入学登记表”、“小学生体格检查表”、“预防接种卡”等档案材料,并妥善保管。

学生转学:在每学年结束前一周内或者新学年开学后一周内办理。需学生家长申请,班主任出具证明,教导处审核盖章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学生休学:因病或体弱长期休养,由本人或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市级以上医院证明,班主任同意,学校批准,方可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尚不能如期复学,须办理续休手续。

学生插班:按照区相关规定同意插班的学生,在各班班额相等的情况下,由班主任抽签的方式决定插入的班级;在班额不等的情况下,按照班额从少到多,按照班级序号插入班级。

1、符合以下条件者,才能招收为本校学生

(1)居住在本学区;

(2)户口在本学区;

(3)符合本地区入学年龄的儿童(教职工子女和特殊需照顾的按教代会讨论的决定,由校长批准招收)。

2、我校学生必须填写学籍卡,编写统一学号,学籍卡每学期末由班主任填写考试成绩,品德表现和奖惩情况,建立学籍档案。

3、转学:由家长说明原因,经教导处批准,开具转学证明并在学籍卡上注销学籍,注明去处。转入热点学校要由转入学校开具联系单)。

4、插班:由家长提出申请,验证户口及原校品德学习情况,并进行必要的插班考试。然后根据转学证明登记学籍卡,并在学籍卡上注明转入的时间和原来的学校。

5、休学:家长提出休学申请,交验有关证明,经班主任签署意见,由教导处审查批准,休学以一年为限,休学应有学籍卡上写明原因和时间。

6、复学:休学期满,家长向教导处申请复学,并交验有关证明,经批准准办理复学手续,并记入学籍卡。

7、借读:因某种原因,要求暂时借读的必须向教导处提出申请,经同意成为借读生,借读学生需在学籍卡上注明原因和借读时间。

8、毕业:学生在学校学习期满,经德、智、体全面考核,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学籍卡上记录毕业时间和去向。

相关范文推荐
  • 10-15 最新元旦趣味运动会开幕精彩致辞稿 元旦趣味运动会开幕精彩致辞(优秀8篇)
    欢迎各位热心的同仁们,今天的聚会将为我们带来更多的交流与启发。在写欢迎词时,我们可以结合具体活动的主题或目的,突出重点,增强感染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欢迎词
  • 10-15 2023年七年级数学老师教学计划总结(大全20篇)
    通过仔细总结考试的得失,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自己的学习状况和问题所在。总结:数学知识点总结七年级数学老师教学计划总结篇一以十六大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 10-15 2023年因鼓励而成功的名言 鼓励奋斗的励志成功名言(大全8篇)
    即兴艺术能够激发人们的创造力和表达欲望,让每个人都成为艺术的创作者和参与者。在总结的过程中,我们可以进行SWOT分析,找出自身的优势和劣势,为以后的发展做好准备
  • 10-15 最新幼儿园小班工作计划总结(通用5篇)
    行政机关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主要组织形式,负责管理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机关单位工作总结:挑战与机遇并存,迎难而上,再创佳绩幼儿园小班工作计划总结篇一生活20xx活动
  • 10-15 最新文明之星小学生事迹简介 小学生文明礼仪之星事迹(优秀8篇)
    人生就像一本书,每一天都是一篇篇章,我们需要认真地阅读、思考和品味。写人生总结时,可以从自己的成长历程、重要事件和心路历程等方面展开。以下是一些关于人生的名人名
  • 10-15 最新离职报告文言文(优质12篇)
    在写作报告范文时,我们要注重实事求是,不夸大、不缩小研究成果或问题的重要性。通过阅读以下报告范文,我们可以了解到不同领域和不同主题的报告写作方法和技巧,从而丰富
  • 10-15 儿童文学读书笔记(大全8篇)
    岗位职责的明确有助于团队内部合作的顺利进行和工作任务的协同完成。时刻关注并更新与岗位职责相关的知识和信息,与时俱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岗位职责范文,供大家参
  • 10-15 2023年幼儿园毕业典礼邀请函文本(精选12篇)
    人生是一片海洋,我们要勇敢地驾驶船只,驶向理想的彼岸。如何正确地规划人生的道路,让我们不再迷茫?下面是一些值得借鉴的人生总结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思考和启
  • 10-15 简洁的美好的早安祝福语语录摘录(模板8篇)
    环保宣传语可以通过独特的文化符号和地域特色,增加宣传的吸引力和感召力。环保宣传语的内容应着眼于当下的环境问题,能够切实引导人们采取具体的环保行动。环保宣传是在一
  • 10-15 最新国旗下的讲话演讲稿纪律(实用8篇)
    学生演讲稿可以通过演讲内容和方式表达学生对社会现象、问题和价值观的看法,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接下来是几篇感人至深的毕业典礼演讲,值得一读。国旗下的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