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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总结报告防止返贫监测工作(汇总13篇)

时间:2024-01-16 23:18:02 作者:碧墨

月工作总结是对过去一个月的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的概括和总结。"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几篇月工作总结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和借鉴。请大家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给你带来一定的启示和思考。"

防止返贫监测工作展开状况总结范文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依据***、省、市防返贫监测工作安排布暑,县委、县政府严密布暑,精心组织,压实责任稳步推动,防返贫监测工作进展有序,成效显然。现将将有关状况总结如下。

(一)精心制定方案。依据省市防返贫监测工作安排布暑,县脱贫攻坚办马上组织部分乡镇和行业部门进行专题研究,起草制定《县防止返贫监测和扶持工作方案》,多方论证并反复征求乡镇和部门看法,修改定稿印发,细化明确防返贫监测工作步骤、要求和行业责任分工。为强化工作落实县委、县政府将该项工作纳进脱贫攻坚年终考核。

(三)精细动态监测。对锁定新增边缘户逐户落实帮助责任人,利用挂牌督战遍访对所有监测对象逐户走访,分析“一超六有”“三落实三精准三确保”等方面存在的短板问题,并结合全县“扶贫走访日”“扶贫工作日”“乡镇集中攻坚日”等活动,展开常态化监测,建立监测工作台账。

(四)准确展开扶持。县委县政府针对致贫返贫风险,及时落实边缘易致贫户扶持责任人,特别是边缘户存在的短板问题,先后出台了边缘户住房确保措施、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政策制度。县级行业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对监测对象存在的短板问题分商研讨,精准制定扶持措施,分层分级落实责任,限时扶持补短。

结合监测对象的家庭实际状况,累计制定扶持措施x条,其中落实低保确保措施x条,覆盖x户边缘易致贫户和x户脱贫不稳定户,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护理补贴措施x条,覆盖x户边缘易致贫户和x户脱贫不稳定户落实协调子女赡养措施x条,覆盖x户边缘易致贫户和x户脱贫不稳定户;落实教育政策x条,覆盖x户边缘易致贫户和x户脱贫不稳定户;落实产业奖补措施x条,覆盖x户边缘易致贫户和x户脱贫不稳定户;落实务工就业奖补政策x条,覆盖x户边缘易致贫户和x户脱贫不稳定户,落实医疗确保政策x条,覆盖x户边缘易致贫户和x户脱贫不稳定户;覆盖x户边缘易致贫户和x户脱贫不稳定户落实危房改造政策x条,覆盖x户边缘易致贫户和x户脱贫不稳定户。

一是因大病、因残。全县x户脱贫不稳定户和x户边缘易致贫户因大病、因残存在致贫返贫风险,制定扶持措施x条(其中边缘易致贫户x条、脱贫不稳定户x条),通过落实边缘户医疗确保和住房确保,引导务工和发展产业,综合确保等政策,确保不致贫不返贫。

二是因就业不稳。全县x户脱贫不稳定户和x户边缘易致贫户因就业不稳存在致贫返贫风险,制定扶持措施x条(其中边缘易致贫户x条、脱贫不稳定户x条),通过落实公益性岗位和拓宽就业渠道引导务工就业,落实就业奖补政策,综合确保等政策,切实解决家庭返贫致贫风险。

三是因产业失败。全县x户脱贫不稳定户和x户边缘易致贫户因产业失败存在致贫返贫风险,制定扶持措施x条(其中边缘易致贫户x条、脱贫不稳定户x条),通过落实小微产业奖补,引引发展产业、提供技术支持,引导务工就业、住房确保、综合确保等政策,切实解决家庭返贫致贫风险。

四是因突发事件。全县x户脱贫不稳定户和x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突发事件存在致贫返贫风险,制定扶持措施x条(其中边缘易致贫户x条、脱贫不稳定户x条),通过落实综合确保、基本医疗、危房改造,产业奖补、务工奖补等政策,切实解决家庭实际困难,确保“一超六有”稳定达标。

五是因学。全县x户脱贫不稳定户和x户边缘易致贫户因学存在致贫返贫风险,制定扶持措施x条(其中边缘易致贫户x条、脱贫不稳定户x条),依据监测户家庭上学同学实际状况,落实困难同学补助、三免一补、教育救助基金、助学贷款等政策、对家庭仍有困难的,落实综合确保政策,消除因学致贫这贫风险。

六是因疫情。全县x户脱贫不稳定户和x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疫情存在致贫返贫风险,制定扶持措施x条(其中边缘易致贫户x条、脱贫不稳定户x条),通过制定降低疫情影响十项措施,落实危房改造、综合确保、基本医疗、引导外出务工就业、发展农业生产等措施,消除疫情致贫返贫风险。

七是因灾。全县x户脱贫不稳定户和x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灾存在致贫返贫风险,制定扶持措施x条(其中边缘易致贫户x条、脱贫不稳定户x条),通过落实住房建设、综合确保、引导务工就业和发展产业等政策措施,消除致贫返贫风险。

八是其他原因。全县x户脱贫不稳定户和x户边缘易致贫户因其他原因存在致贫返贫风险,制定扶持措施x条(其中边缘易致贫户x条、脱贫不稳定户x条),依据监测户家庭实际状况,通过落实“一超六有”,综合确保、引导务工就业和产业发展等政策措施,提升家庭收入,切实解决家庭实际困难,消除致贫返贫风险。

目前,全县监测对象住房、医疗等特别短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返贫、致贫风险已全部消除。

县委、县政府紧紧围绕“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目标,从就业促进、产业扶持、教育救助、健康确保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全面探究施行。

(一)深入调研。县委、县政府按照省、市探究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工作安排布暑,分解明确责任分工,县级各行业部门积极展开实地调研。

(二)会商研讨。县脱贫攻坚办组织行业部门,对相对贫困的识别标准、工作突破口和着力点深入研讨,理清工作思路。

(三)制定方案。县脱贫攻坚办在汇总各行业部门调研结果和会商研讨的基础上制定全县工作方案。各行业部门结合县总体布暑和调研结果,制定形成行业部门工作方案。

(四)稳步推动。结合防返贫监测、挂牌督战等重点工作,全县各级各部门以不稳定脱贫户、边缘户等群体为主要工作对象,重点从区域产业发展、劳务就业、住房提升和政策确保等方面着手,试点执行医疗救助、住房确保、产业发展等扶持提升政策,在确保基本生活同时提升质量。

(一)全盘谋划。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对工作总体布暑安排、推动落实、细节把控、结果反馈深入探讨、几上几下征求看法,全盘谋划,切实做到谋定而后动,实现工作安排布暑科学、细节把控到位,工作过程扎实,确保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二)压实责任。结合工作总体要求,强化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压执行业部门分工责任,调动扶持干部积极参加,全县上下一盘棋,干部职工凝心聚力,合力克难攻坚,工作推动有序。

〔三〕强化统筹。一是强化工作统筹,把防返贫监测、解决相对贫困试点等工作和挂牌督战、全县“百日攻坚”行动、常态化“查问题、找不够、补短板”及问题清零行动等工作有机结合,统筹推动。二是强化力量统筹。县脱贫攻坚办统筹调度,乡镇具体落实,充分利用每周扶贫工作日、每月扶贫走访日和乡镇集中攻坚日等,组织扶持干部逐户走访调查,特别重点、把握难点,逐项分析,制定措施及时扶持补短,确保工作一体推动,结果真实。

(四)跟踪指导。一是召开培训会,对工作内容、要求、步骤、难点等进行细化解读,提升业务水平。二是及时调度,先后制定《县防返贫监测对象审核标准》、《关于进一步扎实做好防返贫监测扶持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工作推动中存在问题进行剖析,对下一步工作安排布暑,确保工作推动有序。三是巡回指导。成立专项督导组,对乡镇展开全覆盖督导,了解掌握工作推动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会商研讨制定措施,及时改正工作落实中不严不实、不精不准等问题。

(一)强化监测对象动态化管理。按照中、省监测对象识别标准,进一步细化完善全县监测对象识别标准细则,重点关注因病、因残、因灾、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引发的刚性支出显然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的家庭,对新发现的监测对象及时按程序纳进,对已化解风险的对象,及时调整扶持政策,实现进退有序,确保不漏一户,不掉一人。

(二)持续展开常态化预警监测。结合全县扶贫工作日、扶贫走访日等活动,常态化对监测对象“两不愁、三确保”状况进行动态监测,健全完善动态监测管理台账,建立完善补短救助快反机制,确保监测到位,补短及时。

(三)因户施策对标落实措施补短。对照监测对象“一超六有”“三落实三精准三确保”等方面存在的短板问题,实施产业、就业扶持增加收入,强化低保、医疗、养老保险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综合性社会确保措施确保基本生活。同时,注重扶志扶智,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

(四)健全与乡村振兴融合机制。改善区域发展环境。以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振兴与脱贫攻坚深度融合发展为根本路径,从乡村产权制度改革、壮大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支持多元化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等方面着手夯实乡村振兴经济基础。进一步调整完善相对贫困人口扶持政策,将日常性扶持措施转变为常态化民生政策,将特惠性扶贫政策转变为普惠性的民生政策、福利性政策转变为提升乡村能力的发展性政策,实现乡村和谐发展。

防止返贫监测工作计划

认真学习贯彻__关于防止返贫工作的指示要求,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全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部署会议精神。在落实常态化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基础上,结合正在开展的“两不愁三保障”举一反三排查和防止返贫专项督査,进一步开展集中排查整改,确保全面细致、不留死角,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切实防止返贫致贫,坚决守住“零返贫、零致贫”底线。

(一)排查范国。全镇xx个行政村。

(二)排查对象。排查覆盖全镇所有农村人口。重点排查建档立卡脱贫户、已纳入监测的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

(一)“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稳定实现情况。所有农户“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是否稳定实现,是否建立长效机制,动态新增问题是否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到位。排查发现“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问题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及时认定纳入监测范。

(四)系统信息“账实相符”情况。排査核实所有建档立卡脱贫户、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系统信息,重点关注家庭成员变动、劳动能力变化等,对“账实不符”的及时整改。

(一)制定方案5月27日前,按本镇实际情况制定集中排查整改方案。

(二)现场核查6月14日前,组织进村入户开展现场核查,核准基本信息,建立纸质台账,履行监测认定程序。

(三)问题整改6月20日前,对排查发现的“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动态新増问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方面问题等及时整改到位,确保监测及时全面、程序管理规范。

(四)全面总结6月23日前,完成系统信息录入,总结集中排查整改情况,给扶贫办报送排查整改报告。

(一)监测范围。以家庭为单位,监测以下三类对象。

1.脱贫不稳定户。建档立卡脱贫户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000元,且存在返贫风险的农户。

2.边缘易致贫户。一般农户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000元,且存在致贫风险的农户。

3.突发严重困难户。收入高于6000元,但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突发状况,刚性支出较大超过预警标准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

收入计算方面,以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作为本次排收入计算周期。返贫致贫风险方面,主要包括因病、因学、因残、因自然灾害、因意外事故、因产业项目失败、因务工就业不稳、缺劳动力等。工作中,重点关注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失能特困老年人口等特殊群体。

(二)监测方式。按照及时发现、快速响应、方便群众的要求,细化完善以下五种监测方式,符合条件的履行认定程序。

1.农户自主申报。包括向镇村干部申报,拨打12317咨询服务电话、脱贫户使用手机app等渠道,接受农户个人或他人代为申报。

防止返贫监测工作计划

坚持以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__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防止返贫致贫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把防止返贫致贫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扶贫工作的重要任务,围绕“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主要指标,明确程序和内容,建立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统筹政府、市场和社会资源,因地因户因人制宜开展精准帮扶,全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确保高质量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坚持事前预防与事后帮扶相结合。提前发现并识别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人口,及时采取针对性的帮扶措施,防止脱贫人口返贫、边缘人口致贫。一旦出现返贫和新致贫,及时纳入建档立卡,享受脱贫攻坚相关政策,实施精准帮扶,确保稳定脱贫。

(二)坚持开发式帮扶与保障性措施相结合原则。因户因人精准施策,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主要采取开发式帮扶措施,支持发展产业、转移就业,通过就业帮扶实现增收。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落实各项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实现应保尽保。

(三)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作用,强化政府责任,引导市场、社会协同发力,鼓励社会各界人士构筑共同富裕、守望相助的社会风尚。

(四)坚持外部帮扶与群众主体相结合原则。处理好外部帮扶与自身努力的关系,加强监测对象扶志教育,强化勤劳致富导向,培养监测对象艰苦奋斗意识,提升自我发展能力。

(一)监测对象范围。全街道所有农村人口,以家庭为单位,原则上以2020年度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左右的户为主。重点监测以下对象:

1.街道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脱贫不稳定户。

2.尚未脱贫户、返贫户。

3.已纳入扶贫信息系统的边缘户。

4.通过上半年脱贫质量“回头看”发现的建档立卡之外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低保户、大病重病户、重度残疾户中有致贫风险的户。

5.因洪涝灾害、因新冠肺炎疫情等各种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导致家庭主要劳动力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引发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度缩减的户。

监测对象规模一般为建档立卡人口的5%左右。

(二)监测程序。以街道为单位组织开展,通过农户申报、乡村干部走访排查、相关行业部门筛查预警等途径,由区级扶贫部门确定监测对象,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对已经消除致贫、返贫风险的边缘户、监测户及时在系统标识已消除风险。

(三)监测内容。围绕“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开展。

1.家庭收支和生活情况。监测收入达标、收入稳定、大额支出等情况,即:监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否达到最低监测标准;与上年比,是否因疫情影响、劳动技能缺失、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产业或就业收入下降的情况。同时,监测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是否存在下降的情况;是否存在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因素导致家庭产生大额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继而导致家庭生活出现困难的情况。

2.“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情况。监测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监测户和未脱贫户的教育、健康、住房、饮水安全的政策落实是否连续稳定,是否存在返贫风险点;监测档外群众在教育、健康、住房、饮水安全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是否存在致贫风险点。

(一)监测责任。由驻点街道干部、村(社区)“两委”、村(居)民小组长等人员进行监测,帮扶责任人、驻村工作队员协助参与。以“三走访三签字”、各驻村帮扶工作队、各帮扶责任人按要求上门走访为契机,全面分析本村(社区)贫困户、档外重点监测对象农户的收入、“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情况,详细建立台账。

(二)帮扶责任。未脱贫户(含返贫户)、脱贫不稳定户即监测户由村(社区)“两委”、驻村工作队及帮扶责任人共同承担帮扶责任;对监测对象中的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如边缘户或者其他档外特殊困难对象,由街道统筹帮扶力量进行帮扶。

(三)管理责任。对于群众个人自主申请的,进行数据比对发现的,各级通过督查、检查、暗访、信访发现的各类疑似问题,统一转交街道、村(社区)两级进行重点监测。监测数据原则每季度一更新,特殊情况随时汇总上报。

保持现行扶贫政策总体稳定,统筹利用政府、市场和社会扶贫资源,支持各单位结合实际自主建立动态帮扶机制,在坚持现行扶贫标准和防止返贫致贫实际需要的前提下,精准落实对监测对象的帮扶措施。

(一)产业帮扶。对具备产业发展能力以及意愿的监测对象,加强生产经营技能培训,提供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动员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乡村致富带头人等带动其发展生产。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动员机关、学校、医院和企事业单位通过以购代捐、以买代帮,优先集中采购监测对象生产的农产品和带动监测对象发展的企业、合作社农产品。

(二)就业帮扶。深化扶贫劳务协作,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加强就业信息服务,推动监测对象就业意愿、就业技能与就业岗位精准对接。组织有劳动力的监测对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其边培训边上岗。拓展建设扶贫车间,吸纳更多有劳动力的监测对象就业。积极开发扶贫公益性岗位,加大对有劳动力的监测对象选聘力度。鼓励通过以工代赈、以奖代补等方式,动员监测对象参与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获取劳务报酬。

(三)“三保障”与饮水安全帮扶。开展常态化控辍保学,确保监测对象义务教育阶段无失学辍学;落实建档立卡贫困对象雨露计划、义务教育困难生活补助、职业教育和高中助学金各项免补政策落地落实。通过加大医疗救助资金投入,帮助监测对象全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对患大病重病且符合救助条件的监测对象及时开展医疗救助。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档外低保户、五保户、残疾户4类对象危房改造,年内完成边缘户危房改造;对其他监测对象,要根据实际情况,逐户开展住房危险性鉴定,通过危房改造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确保所有监测对象人不住危房。动态解决饮水安全问题,加强水源点建设,有效解决季节性缺水、提高供水保证率,保障所有监测对象饮水安全。

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坚决打贏脱贫攻坚战,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精神,强化返贫致贫预警监测,探索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效,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边缘户:年人均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致贫风险的非建档立卡农户,包括2019年底已纳入的边缘户和符合条件新增的边缘户。

脱贫户(含脱贫监测户)、边缘户“两不愁三保障三有”不达标情况和整改情况;。

脱贫监测户、边缘户返贫(致贫)风险是否解决;。

是否有新增符合条件的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

三是县脱贫办梳理汇总行业对标部门核实结果后,将拟监测对象名单(脱贫监测户、边缘户)交由相关部门开展信息比对工作(车、房、经商、公职人员等情况),将比对结果反馈至对标行业部门和乡镇。

第二步:访。乡镇组织驻村干部、驻村工作队、村干部等力量,倡导参照大排查入户工作模式,采取村与村交叉的方式对照拟监测名单开展进村入户走访,重点核实“两不愁三保障三有”达标情况,是否存在返贫、致贫风险。在进村入户过程中,对发现其他家庭生活实际困难的农户,应纳入拟监测对象并入户核实。县脱贫办将走访核实结果反馈至乡镇。

第三步:评。乡镇根据走访核实的拟监测对象反馈和信息比对结果,组织村“两委”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开展评议,共同研判致贫、返贫风险,形成监测对象初步名单报县脱贫办审定。

统中录入新增边缘户,标注新增脱贫监测户。村“两委”或驻村工作队根据审定名单中存在“两不愁三保障三有”不达标的,及时在大数据平台上标注预警,乡镇初审后上传至县脱贫办,县脱贫办审核后确定为预警监测对象,并根据其实际困难反馈至相关行业部门。待省局将国家系统中已标注的脱贫监测户和录入的边缘户导入大数据平台,平台自动汇总后形成各级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台账。

第五步:测。镇、村每月对监测对象进行一次动态监测,对在监测过程中发现新的监测对象,及时按程序审定并在国家系统补录、及时预警。大数据平台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台账自动生成前,从3月起,每月22日前上报村级监测管理台账。

义务教育保障问题由镇科教文卫办负责;。

基本医疗保障问题由卫健办负责;。

住房安全保障问题由村建办负责,安全饮水问题由水务办负责;。

生活用电问题由张勇负责;。

广播电视问题由陈继刚负责;。

其他问题和特殊困难由镇脱贫办统筹,根据问题成因交相关业务股室负责。

第七步:销。完成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后,县级行业部门在大数据平台中提出销号申请;。

县脱贫办组织核实后,在大数据平台中批准销号。销号后,县级行业部门应将相关情况在本行业信息系统内及时更新。

(二)评定录入。4月10日前,完成新增监测对象的评定工作。4月15日前,完成新增监测对象的信息采集录入工作。

(三)补短帮扶。6月底前,每月开展一次动态监测,全面完成预警监测对象的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

(四)成效巩固。7至12月,每月开展一次动态监测,对新发现的预警监测对象,及时开展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立行立改。

成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各业务股室要制定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措施并督促指导落实落地。信息比对部门要做好监测对象购买车、房、经商办企业、公职人员的信息比对工作。各村要认真做好监测对象的摸底和动态监测工作,落实预警监测对象的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

(三)强化督查问效。各村要坚持问题导向,对直接影响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实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对工作中需进一步改进的问题,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持续整改。镇脱贫加强监管指导,将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纳入日常督查巡查重要范畴,确保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政策落实。

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贵州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办法》《黔南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建立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针对性预防措施,及时将返贫致贫人口纳入帮扶”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州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把防止返贫致贫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扶贫工作的重要任务,紧紧围绕“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主要指标,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坚持事前预防与事后帮扶、开发式帮扶与保障性措施、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外部帮扶与群众主体相结合,充分利用脱贫攻坚大数据管理平台,发挥网格化管理优势,对返贫致贫风险人口进行实时动态监测,提前采取针对性的帮扶措施,防止脱贫人口返贫和新增贫困人口,巩固脱贫成果,确保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监测方法。

(一)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主要监测建档立卡已脱贫的不稳定户,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边缘户。

(二)监测范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的家庭,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原因导致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的家庭。监测对象规模一般为建档立卡人口的5%左右,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监测内容。

1.农户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导致的返贫致贫风险监测预警。由市扶贫办牵头,根据农户实际情况和全市工作实际,会同农业、统计、教育、医疗、民政、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对农户收入不稳定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因收入骤减、支出骤增导致的返贫致贫风险,及时预警。

2.吃、穿等基本生活保障有困难导致的返贫致贫风险监测预警。由市民政局牵头,重点对鳏寡老人、孤儿、残疾人等生活不能自理或其它丧失劳动力农户的特殊困难群体,持续跟踪基本生活保障情况,做好台账备案,对存在风险问题的及时预警。

3.生产经营监测预警。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对当地养殖业、种植业、小加工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监测,当发生牲畜疫情、小加工业运行困难等可能导致农户生产经营性收入降低的风险,积极评估影响范围、影响程度,纳入返贫致贫风险监测,发生风险问题及时预警。

4.扶贫产业项目带贫不力导致的返贫致贫风险监测预警。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对收益骤减、项目效益不高、扶贫带贫效果较差的产业项目,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对项目关联脱贫户收入达标风险进行评估,对存在生产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利益分红)风险的脱贫户及时预警。

5.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失学监测预警。由市教育局牵头,建立义务教育阶段辍学情况监测报告制度,将6-16周岁少年儿童全部纳入监测对象,重点监测流动、留守、残疾和家庭经济苦难适龄儿童少年。对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教育资助落实情况纳入监测。发现疑似辍学失学、漏资助的及时预警。

6.基本医疗保障监测预警。由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牵头,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覆盖情况进行监测,遏制农户因病返贫致贫风险,对存在风险问题的及时预警。

7.饮水安全监测预警。由市水务局牵头,强化饮水安全保障,加强水质安全监测和供水稳定性监测,建立农村公共饮水设施维护公约,对因供水设施故障、自然灾害和季节性供水困难等所引发的饮水保障问题及时监测预警。

8.住房安全监测预警。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以保障农户现居住住房安全为重点,充分发动乡镇干部、驻村干部、村干部开展定期排查和实时监测,对农村住房进行动态监测,排查发现有住房安全隐患的农户及时预警。

9.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导致的返贫致贫风险监测预警。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依托气象、水务、自然资源、农业、民政等监管部门灾害监测,结合救灾救济工作措施与成果,对受灾范围内的农户返贫致贫风险进行监测,及时预警。

10.特殊农户监测预警。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市教育局、市扶贫办、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民宗局等部门配合,对农村涉毒、涉邪等特殊人员家庭,以及早婚早育的农村家庭开展监测,督促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治理的同时,落实相应帮扶措施,确保不漏一人。同时,做好发生疑似返贫致贫风险的及时预警。

(四)监测程序。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采取农户申请或村名小组提名、行业部门预警监测、乡村走访排查、对象认定录入、实行动态管理等方式进行。

1.农户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由农户向村“两委”提出书面申请,农户申请不属于必要条件;或由村“两委”每月组织村民小组召开小组会议,在预警监测对象范围内,集体研究确定本村民小组初步名单上报村“两委”。

2.行业部门预警监测。相关行业部门针对因病、因残、因灾、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易返贫致贫关键因素,动态开展预警。同时,市扶贫办依托脱贫攻坚大数据管理平台中返贫预警监测功能,实时开展监测预警。综合分析研判返贫致贫风险区域和对象,及时将问题梳理汇总,反馈到乡、村和网格开展排查核实。

3.乡村走访排查。在农户申请、村民小组提名和行业部门监测的基础上,由村“两委”召开会议,在预警监测对象范围内,集体研究讨论确定初步名单上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组织驻村工作队、帮扶干部、网格员入户核实,发现问题上报村支两委、驻村工作队共同研判,村级能解决的,第一时间解决。村级不能解决的,上报镇级研究解决,镇级不能解决的,上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相关部门整合资源给予解决落实。

4.对象认定录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预警监测对象后,提请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进一步研判,确定预警监测对象名单,组织落实相关干预帮扶措施。由市扶贫办牵头,指导各乡镇(街道)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开展持续跟踪监测。同时,利用“贵州省扶贫云”和黔南州脱贫攻坚大数据管理平台建立全市防贫监测对象数据库。

5.实施动态管理。市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预警监测对象需求,精准制定相应的帮扶干预措施,并逐一建立工作台账,实时调度相关部门落实帮扶、救助措施。由市扶贫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乡镇(街道)跟踪预警监测对象,待监测对象情况缓解稳定后,提请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判认定,解除预警监测,并按程序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予以调整。

三、帮扶措施。

(一)强化产业发展帮扶。对具备发展产业条件的监测对象,加强生产经营技能培训,因地制宜动员引导其参与坝区农业产业和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增加生产经营、劳动务工、入股分红等收益。对有发展意愿但缺乏资金的监测对象,提供小额扶贫信贷、“脱贫成效巩固提升e贷”等金融政策支持;对有劳动力但不具备发展产业条件的监测对象,鼓励发展易地产业;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涉农整合资金等投入扶贫项目形成的村级集体资产,可按不同比例优先支持贫困户和监测对象发展。(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民宗局、市农商行;责任单位:各乡镇)。

(二)强化就业创业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加大劳动技能培训,优先组织劳务输出,增加工资性收入。对外出意愿不高的监测对象,优先推荐到当地园区、企业和扶贫车间等就业,鼓励就近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和扶贫项目建设。对弱劳动力中有就业意愿的监测对象,积极安置其参与保洁、治安、护路、管水等公益岗位工作。对有创业意愿并有一定创业条件的监测对象,及时落实税费减免、资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培训意愿的监测对象实现技能培训全覆盖,提高技能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掌握一门以上技能。(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扶贫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交通局、市民宗局、市水务局、市统计局、各乡镇)。

(三)强化综合保障帮扶。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符合条件的全面落实农村低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对因灾、因病、因残、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意外变故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及时落实相应的政策帮扶措施,适度提高临时救助额度,半年后基本生活仍然困难且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纳入低保保障。对“两不愁三保障”存在问题的监测对象,及时多渠道采取有力举措加以解决。(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红十字会、市残联、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扶贫办、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宗局、市统计局、各乡镇)。

(四)强化扶志扶智帮扶。引导监测对象通过产业和就业脱贫致富,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对自强不息、稳定脱贫致富的监测对象,探索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并加大先进典型选树宣传力度,带动更多监测对象通过自力更生走出困境。对依赖思想严重的监测对象,通过感恩教育、政策宣传、心理疏导等方法,引导其摒弃“等、靠、要”的依赖思想。积极开展乡风文明建设,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倡导赡养老人、扶养残疾人,营造守望相助、互帮互爱的和谐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部门(单位)、各乡镇)。

(五)强化社会力量帮扶。鼓励引导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采取定向或包干等方式加大对监测对象的帮扶力度。动员组织各类社工机构、志愿服务团队、社会爱心人士开展防贫志愿服务。支持公益慈善组织设立防贫慈善项目、防贫专项救助基金,开展公益慈善捐赠。鼓励使用“10·17”扶贫日捐助资金,加大监测对象帮扶力度,切实解决其实际困难。充分用好东西部扶贫协作帮扶资源,加强中国社会扶贫网推广运用,推动资金项目向监测对象倾斜。(牵头单位: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各部门(单位)、各乡镇)。

(六)强化保险防贫帮扶。加强与商业保险公司的合作,探索符合福泉实际防贫对象需求的保险产品,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保险责任赔付起付线,实行阶梯性保险赔偿。多渠道筹措资金,为监测对象购买一定比例的商业保险,提高监测对象的保险保障水平。鼓励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边缘户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照贫困户补贴标准予以补贴,实现边缘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全覆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七)强化专项扶助帮扶。用好用活“三户”专项扶助资金,对因残、因病等返贫致贫对象,进行政策扶助和公益资源帮扶后的再保障,重点采取对该类家庭所需生活、生产、教育等方式,织密兜底防线,确保不出现一例返贫、不发生一起致贫。(牵头单位:市扶贫办;责任单位:市红十字会、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应急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各乡镇)。

四、工作要求。

(一)细化责任。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州)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市级落实主体责任,乡镇为重点、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单位)、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强对返贫致贫监测工作组织领导,深刻认识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抓,推动监测预警工作落实、落细,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夯实脱贫质量。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工作实际,严格认定程序,每月至少组织开展走访摸排不少于一次(排查表见附件1),统筹抓好调查核实、信息录入、精准帮扶、动态管理等工作,抓好帮扶政策实施。各乡镇(街道)于每月10日前将《福泉市防止返贫致贫信息监测预警排查台账及帮扶措施台账》(附件2)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另外,产业扶贫、就业保障、兜底保障、饮水安全保障、教育保障、医疗保障、住房保障、易地扶贫搬迁8个工作专班、各乡镇(街道)还须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前报送每季度防贫监测工作开展情况报告。(联系人:杨正楠,电话: 13638011971/2468420,邮箱:。

[email protected]。

)

(二)加强协作。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牵头,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如遇特殊情况,随时组织召开),通报工作情况,解决相关问题,部署下步工作。“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等行业部门要明确专门的联络人员,强化横向沟通协调。要加强数据共享与比对分析,及时通报支出骤增或收入骤减家庭的预警信息。请涉及部门(单位)、乡镇(街道)于2020年7月14日前将《福泉市防止返贫致贫信息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调度工作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名单回执》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涉及单位详见附件3)。

(三)鼓励创新。各部门(单位)、乡镇(街道)要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发现和解决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过程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机制,改进工作,提高成效。

(四)转变作风。依托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现有成果,充分发挥国家、省、州级扶贫系统平台和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网格员作用,加强监测对象家庭信息、收入状况等信息共享,不另起炉灶,减少不必要的填表报数,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坚持抓具体、抓深入,确保监测对象认定、管理、帮扶精准。

防止返贫监测工作计划

(一)脱贫不稳定户:年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返贫风险的建档立卡已脱贫户。以及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已脱贫户。

(二)边缘易致贫户:年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致贫风险的非建档立卡农户。以及因大病、特殊病、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有致贫风险的非建档立卡农户。

按照“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对监测对象住房、教育、医疗、安全饮水、收入、就业、生活状态变化情况进行监测。重点监测收入不稳定、政策性收入补助高、因突发事件(包括大病、特殊病、灾害事故等),导致有返贫风险的贫困户和致贫风险的农户。

县、乡、村三级联动,建立自下而上、从上到下的双向监测。对脱贫不稳定的脱贫户和有致贫风险的边缘人口对照“两不愁三保障”标准进行精准监控。对于预警的监测户、边缘户,因户施策,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对标补短,坚决防止返贫致贫。并将监测摸排情况在省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以下简称为“大数据平台”)上完善相关信息数据。注:确定的监测对象不申请,评定工作不宣传,结果不公示。

第一步:排。各乡(镇)组织力量,对已脱贫户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不够稳定的,以及平时掌握的上访、信访、群众反映较多的家庭困难户进行全面摸排并作为拟监测对象。县脱贫办汇总后对拟监测对象开展信息比对工作,将比对后审定名单分发到县级行业部门和各乡(镇)。注:2019年“两摸底”摸排的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不纳入排查范围。

第二步:评。根据走访核实的情况,乡(镇)组织村“两委”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开展评议,共同研判致贫、返贫风险,将拟监测对象的名单报县级脱贫攻坚办审定。

第三步:访。县脱贫攻坚办统筹组织力量对照初步监测名单开展进村入户走访,重点核实“两不愁三保障”稳定实现情况是否存在返贫、致贫风险。在进村入户过程中,对发现其他家庭生活实际困难的农户,应纳入初步监测对象并入户核实。

第四步:录。村“两委”或驻村工作队根据审定的名单,入户采集新增边缘户信息,由乡(镇)组织人员在国家系统中录入新增边缘户,标注新增脱贫监测户。对监测过程发现的新增监测对象,及时按程序在国家系统补录。省扶贫开发局将国家系统中已标注的脱贫监测户和录入的边缘户导入大数据平台,平台自动汇总后形成各级防止返贫监测台账。

第五步:测。村“两委”或驻村工作队重点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2020年每月对监测对象进行一次动态监测。对“两不愁三保障”出现缺项的,由村“两委”或驻村工作队及时在大数据平台上标注预警,乡(镇)初审后上传至县脱贫办,县脱贫办审核后确定为预警监测对象,并根据其实际困难反馈至相关行业部门。

第六步:补。县级行业部门要根据预警监测对象实际困难情况,会同乡(镇)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应限时完成补短帮扶。对预警的脱贫监测户,要对照2020年脱贫退出的标准,对标补短,全面达标;对预警的边缘户,要及时落实帮扶救助。

第七步:销。完成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后,县级行业部门在大数据平台中提出销号申请;县级脱贫攻坚办组织核实后,在大数据平台中批准销号。销号后,县级行业部门应将相关情况在本行业信息系统内及时更新。

(一)方案制定。3月中旬前完成《县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的编制工作,并报州脱贫攻坚办备案。

(二)评定录入。4月1日前,各乡(镇)将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报县脱贫攻坚办,4月10日前,县脱贫攻坚办收集汇总乡(镇)反馈信息,会同行业部门分析研判,组织力量完成对新增监测户和边缘户对象进行核查评定工作。4月中旬前,在省、州指导下,组织各乡(镇)完成新增监测对象的信息录入工作。

(三)帮扶巩固。4月至12月,每月开展一次动态监测,及时完成新增监测户和边缘户对象的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确保查漏补短工作全面完成。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将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收官之战的重要举措,充分运用大排查成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实施方案,细化完善帮扶措施,建立健全动态帮扶机制和限时办结制度。

(二)强化定期核查。要加强工作统筹,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和乡(镇)定期排查,动态管理,确保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及时分级分类分层解决问题,及时回访销号,坚决防止已脱贫人口返贫、边缘人口致贫。县级行业部门要制定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措施并督促指导落实落地。乡(镇)要认真做好监测对象的摸底和动态监测工作,落实预警监测对象的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

(三)强化督查问效。要坚持问题导向,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让基层干部心无旁骛投入到脱贫攻坚工作中去。加强监管指导,将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日常工作考核范畴,要确保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政策落实。对监测不到位、落实不到位、帮扶不到位,直接影响脱贫质量的,县纪委_门要强化监督、加大问责力度。

年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

按照_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xx年防止返贫巩固提升脱贫质量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镇为持续巩固脱贫成果,建立完善稳定的防止返贫长效机制,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扎实开展动态调整工作。

严格按照县脱贫办要求,每月开展动态调整工作,切实做好脱贫户的动态监测工作,严格审核数据质量,做好系统内贫困人口自然变更和扶贫对象信息采集录入和信息更新等工作。

二、做好贫困户分类管理。

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将脱贫户分为一般监测户、重点监测户、边缘脱贫户三类,进行分类管理。

对家庭有较大的医疗、教育等开支,返贫可能性较大的脱贫户,帮扶措施为:加强走访,随时关注,能享受的政策“应享尽享”,家庭中有劳动力的,积极推进产业扶贫或推荐就业。对家庭无较大的医疗、教育等开支,返贫可能性较小的脱贫户,帮扶措施为:加强走访,巩固已享受的政策,继续推进产业扶贫,加强劳动技能培训,鼓励自主就业。对于无返贫风险的脱贫户,帮扶措施为:按期走访,给予生活、生产上的关心和帮助,继续享受原有政策,帮助其建立良好的生活习惯并进行感恩教育。

三、建立“回头看、回头帮”返贫监测机制。

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和“一超六有”对已脱贫户进行持续扶持,按照“在攻坚期内原有支持政策保持不变”的规定,继续落实相关政策,对原安排帮扶项目未实施完的脱贫户,按照贫困退出政策继续实施,确保其稳定脱贫;对原享受政策的脱贫户坚持脱贫不脱政策的原则继续享受原政策。

对已经脱贫的群众,帮扶干部要定期上门回访,建立档案进行跟踪,准确掌握其脱贫后的生产生活状况,持续增强其“造血”功能,加大对脱贫户的技术和产业扶持,打牢不返贫的产业基础,让脱贫户有持续、稳定收入,切实做到让贫困群众思想观念有转变、环境条件有变化、劳动技能有提升,有稳定的收入渠道,彻底防止脱贫户返贫。

对摘帽村已实施的产业帮扶,继续给予大力支持,积极扶持致富带头人,同时继续探索发展新路径,打造新产品,促进资源良性发展。对未完成的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继续按原有政策加强建设,同时充分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发挥乡贤道德感召力量,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守望相助、崇德向善的文明村风,为群众稳定脱贫致富创造良好的环境。

防止返贫监测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全镇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集中排查(以下简称集中排查)行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开展集中监测帮扶工作,重点对全镇所有脱贫户(含退出户,下同)、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其他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户进行全面排查,查找解决突出问题,继续精准施策,科学制定帮扶措施,补齐短板、消除风险,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完善到村到户台账,不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一)对脱贫户,全面摸清“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巩固情况,形成问题清单,及时整改,进一步完善到村到户工作台账,更新相关信息数据,录入广西防贫app(下同)。

(二)对原有监测对象,采集更新相关信息数据,核实核准帮扶措施,确保帮扶措施明确、有效。

(三)对原有监测对象中已标注消除风险户,按国家、自治区防贫监测最新文件要求,重新判定风险消除状况,存在风险消除不精准的,及时修正完善。

(四)按国家、自治区防贫监测最新文件要求,认真排查识别出新的监测对象,重点排查出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按应纳尽纳原则,及时纳入。重点关注有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老年人口等特殊群体的家庭。

(一)制定方案,开展培训(2021年6月16日前)。

镇扶贫办要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并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对各村参加集中排查的工作队人员进行专门业务培训,熟悉工作内容和操作流程,明确任务要求,确保集中排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筛查形成疑似风险户名单(2021年6月18日前)。

1.农户自主申报。加大防治返贫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度,引导困难群众自行向当地村委会提出纳入监测对象申请,或通过国家返贫监测app、12317热线、广西防贫监测信息系统等进行申报。

2.“线上”比对。镇扶贫办要将区乡村振兴局、教育局、民政局、公安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卫健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残联、医保局、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中心等部门(以下统称区行业部门)比对筛查出的疑似返贫致贫风险户及时反馈给各村核查。

防止返贫监测工作计划

进一步建立健全防止致贫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对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人口进行预警监测和处置,全面完成“大排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常态化开展扶贫对象“回头看”“回头帮”,确保建档立卡脱贫户2020年在现行标准下实现稳定脱贫、边缘户不致贫,有效防止出现新的绝对贫困,达到“零返贫、零致贫”目标,确保全面小康路上“不漏一户、不掉一人”,夺取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下坚实基础。

(一)监测对象。

1.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扶系统”)2019年度已标注的52户脱贫监测户和已录入的82户边缘户。

2.除国扶系统2019年度已标注的脱贫监测户之外的1618户脱贫户。

3.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致贫风险的非建档立卡农户。

(二)分级管理。

1.红色监测对象。国扶系统2019年库中已标注的脱贫监测户和已录入的边缘户;预估今年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不含)或因自然灾害、突发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两不愁三保障”任意一项有可能不达标的,若为脱贫户则在国扶系统中标注为脱贫监测户,若为非建档立卡农户则在国扶系统中录入为新增边缘户。

2.黄色监测对象。“两不愁三保障”均达标,预估当年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5000元(含)但低于10000元(不含)的脱贫户。

3.绿色监测对象。“两不愁三保障”均达标,预估当年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10000元(含)的脱贫户。

(三)监测原则。

坚持2020年“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监测对象不申请,评定工作不宣传,结果不公示。

重点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对监测对象的住房、教育、医疗、安全饮水、收入、就业、生活状态等变化情况进行监测。

镇、村三级联动、建立从上到下、自下而上的双向监测、靶向预警的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充分利用国扶系统、建档立卡手机app、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以下简称“大数据平台”)等信息化工具,结合适时入户走访,对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人口进行预警监测,常态化开展扶贫对象“回头看”“回头帮”,全面完成“大排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并在大数据平台上完善相关信息数据。

按照“排、访、评、录、测、补、销”七步工作法对监测对象进行筛查确定、动态监测、分类帮扶、补短销号,具体步骤为:。

(一)初筛初定。

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共贵州省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和《中共黔东南州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新部署、新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州委十届十一次全会安排部署,筑牢底线思维,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奠定坚实基础。

过渡期内,通过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机制,从制度上预防和解决返贫问题。围绕农户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开展动态监测,及时将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纳入监测帮扶,补齐短板,消除风险,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切实防止返贫致贫,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为切实加强对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防贫对象监测和帮扶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乡村振兴局,唐成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乡(镇)要相应成立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担当作为,亲自安排部署。

(一)监测范围。参照我省的标准执行、即以脱贫攻坚期国家扶贫标准的1.5倍为底线,综合我省2020年物价指数增幅(2.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8.2%)和农村低保标准增幅(5%)等三方面因素,确定我省2021年的监测范围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低于6320元以下的农村家庭(含易地扶贫搬迁及同步搬迁等已转为城镇户籍但没有享受到城镇居民相关保障措施和待遇的家庭),以后每年根据三方面因素变化进行调整。

年人均纯收入以其履行认定程序前12个月内家庭成员收入的总和来进行计算。

(二)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学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其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重点关注有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老年人口等特殊群体的家庭。具体监测对象:。

1.脱贫不稳定户。指的是建档立卡脱贫户中,年人均纯收入在监测范围以内,且存在返贫风险的农户。

2.边缘易致贫户。指的是一般农户中,年人均纯收入在监测范围以内,且存在致贫风险的农户。

3.突发严重困难户。指的是年人均纯收入超出监测范围,但因学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且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

监测对象家庭成员原则上以公安部门户籍人口为准,对“户在人不在”、“人在户不在”的情况,以实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准。家庭成员存在拥有轿车、财政供养人员、拥有商品房(或门面房)、经商办企业(或入股股东)、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任村干部并定期领取薪酬、为享受监测对象帮扶支持故意分户并户、征信记录不良(失信)及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情形的,原则上不纳入监测,特殊情况由村民代表会议组织评议认定。

(三)防止规模性返贫。各乡(镇)和各部门要实时监测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火灾以及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带来的影响,全力防范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大中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搬迁人口就业和社区融入等方面的风险隐患,发现解决因工作、责任、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的返贫现象,及时排查预警区域性、规模性返贫风险,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帮扶举措,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一)监测方式。健全监测对象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进一步细化完善以农户自主申报、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等三种监测方式为主,其他渠道监测为辅,互为补充、相互协同。及时掌握分析媒体、信访等信息,拓宽风险预警渠道。

1.农户自主申报。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提高群众对防止返贫相关政策知晓度。农户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可向村(居)委会提出纳入监测对象申请,或通过“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app端口、省乡村振兴局官网、12345服务平台等入口在线申报。

2.基层干部排查。坚持集中排查和定期走访相结合,充分发挥制度优势,依靠乡村干部、驻村干部、乡村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对照监测范围,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中排查;结合群众反映和部门数据比对情况等各方线索,及时靶向入户排查,进行常态化预警。

3.部门筛查预警。由县乡村振兴部门牵头,联合县直相关行业部门,按照“部门筛查、集中交办、入户核查、结果反馈、跟踪盯办”的程序,每月归集部门预警信息,及时将预警信息反馈部门和乡村核实。

4.平台监测预警。县乡村振兴部门依托贵州扶贫云预警监测平台和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定期开展重点人群收入支出情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情况分析,及时将风险问题反馈部门和基层核实。

5.其他渠道预警。依托国家、省、州、县各级督查督办、审计发现、媒体监督等,及时掌握群众反映诉求、舆情热点等信息,拓宽风险预警渠道。

(二)监测程序。细化完善监测对象识别程序,新识别监测对象严格按照六个步骤进行。第一步:线索搜集。通过农户线上线下自主申报,基层力量定期排查和日常走访,行业部门数据信息筛查等三种方式,以及媒体、信访、各级督查督办、审计发现等渠道综合搜集线索,建立台账。第二步:入户核实。由乡(镇)组织村支两委和驻村工作队等基层力量,对发现的线索进行入户核实,收集相关资料,初步进行返贫致贫风险研判,初步确定拟纳入监测对象的农户;不符合纳入条件的,应向农户及时解释说明,确保群众认可。第三步:农户申请及承诺授权。乡村干部协助指导拟纳入监测对象的农户填写申请书(对不能自行申报的,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加按本人手印),签订承诺授权书。农户应承诺提供的情况真实可靠,并授权依法查询家庭资产等信息。第四步:村级评议及公示。各行政村(居)围绕“拟纳入监测对象”家庭状况、风险困难情况、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等开展综合研判和民主评议,提出明确意见。对家庭中有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商品房、豪华车、大额存款、子女收入高等情况的,据实开展研判,既防止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监测对象,又要避免“一刀切”。组织研判、民主评议,形成识别对象初选名单,进行村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级人民政府,不符合条件的做好解释回应。第五步:乡级核查及公示。乡(镇)级人民政府组成核查小组对各村(居)上报的名单进行核查,填写监测对象认定核查表,确定全乡(镇)拟纳入监测对象的名单并在乡(镇)、村(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复审。第六步:县级复审及纳入监测。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牵头,联合相关行业部门开展信息比对、会商研判。根据需要组织抽样核查、重点审查,综合审定监测对象,以书面批复有关乡(镇)政府,并组织指导乡(镇)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三)监测帮扶。在县乡村振兴部门的指导下,由乡(镇)级人民政府组织村支两委、驻村工作队、乡村网格员等基层力量,结合监测户类型和返贫致贫风险,制定针对性帮扶计划,建立帮扶台账,落实帮扶措施,并进行公开公示。对严重突发性事件导致农户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经村级研判确认后,可提前采取帮扶干预措施,待识别程序完善后纳入监测对象。

(四)动态管理。坚持“及时有效、准确真实、动态管理”原则,对监测对象常态化开展动态管理,包括监测对象识别、风险消除标注、人口自然增减、落实和跟踪帮扶措施及成效。监测联系人要在纳入监测对象、标注风险消除“一头一尾”两个环节做好信息采集和系统录入。结合国家、省和州乡村振兴局工作安排,全县每年集中开展一次以上监测对象动态管理工作。

(五)风险消除。对收入持续稳定、“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监测对象,履行“村(居)提名、入户核实、村级评议及公示、乡级审核及公示、县级审定及公告”的程序后,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为“风险消除”,不再按“监测对象”进行监测帮扶。对风险消除稳定性较弱,特别是收入不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的,在促进稳定增收等方面继续给予帮扶,风险稳定消除后再履行相应程序。对无劳动能力的,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后,暂不标注“风险消除”,持续跟踪监测。

(一)强化政策支持。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可使用行业政策、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对所有监测对象开展精准帮扶。

(二)坚持精准施策。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根据监测对象的风险类别、发展需求等开展针对性帮扶。对风险单一的,实施单项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对风险复杂多样的,因户施策落实综合性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促进稳定增收;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好兜底保障;对内生动力不足的,持续开展扶志扶智,激发内生动力,增强发展能力。

(三)加强社会帮扶。用好《黄平县防止返贫致贫救助基金》,继续发挥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中央单位定点帮扶等制度优势,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鼓励探索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的机制,积极探索其他帮扶性措施,创新工作举措,对监测对象持续开展帮扶。

组织部门:负责核准监测对象是否为公务员等相关信息,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教育部门:负责监测全县高中(中职)及大专以上非义务教育阶段自费过高农村学生情况,每年秋季开学提供省内支付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等扣除各种政策性补贴或救助后自付费用超过1万元的农村学生名单,以及省外高中以上就学农村学生名单,负责提供子女在高等民办学校或沿海发达地区就读,家庭因学(交通、食宿)所产生的刚性支出较高的农户信息;核准监测对象就学及“奖、贷、助、补、减”情况,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公安部门:一是负责核准监测对象姓名、户籍、身份证、家庭成员等信息;二是交警部门负责提供并比对监测对象家庭拥有机动车信息,提供因交通事故致伤、致残、致亡的农户信息;三是刑侦部门负责提供因各类刑事案件造成家庭重要劳动力失去能力的农户信息。四是负责提供监测对象是否存在违法犯罪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信息。五是对录入系统内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民政部门:负责核查监测对象享受低保、特困供养、孤儿等情况,提供给予各类临时性救助帮扶的农户信息,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人社部门:一是负责核查监测对象参加养老保险及务工等情况,提供返乡1个月及以上仍未外出务工,到计划外出务工时间仍未就业等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信息,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二是负责提供监测对象是否为在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职工等信息。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提供监测对象购买商品房、门面房等不动产登记证信息,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住建部门:负责核查认定监测对象住房面积、住房安全等情况,提供新认定为c、d危房的农户信息,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生态移民部门:负责核查认定监测对象移民安置的相关信息,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动态排查产业项目发展失败等情况,提供产业绝收的农户名单和失败项目所利益联结的农户名单,负责核准监测对象拥有耕地、水产品养殖水面面积、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等情况,提供相关产业项目失败或项目未达到既定效果收入受到影响的农户信息,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水务部门:负责核准监测对象饮水保障情况,提供饮水未完全保障的农户信息,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卫健部门:负责排查农村地区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情况,及时推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受灾区域信息或相关人员名单,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组织排查受灾困难群众、重灾户受灾情况和救助帮扶情况,推送因灾死亡失踪人员、住房因灾倒塌及严重损坏等受灾农户名单,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核准监测对象注册登记公司、企业等相关信息,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林业部门:负责核准监测对象拥有林地、生态补偿、护林员收入等情况,提供林木受病虫害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农户信息,同时对录入系统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统计(调查)部门:负责提供乡村人口等情况(统计局负责)、指导相关收入核算(县调查队负责),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乡村振兴部门:将常态化摸排锁定的监测对象和各行业部门的工作数据进行整合、统计分析,综合部门信息形成到户预警线索信息,及时分解下发到各乡(镇)和行政村。负责监测对象信息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贵州扶贫云录入和标注工作,并对录入系统内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医保部门:负责提供家庭成员因病住院医保报销后自付费用较高的农户信息(提供建档立卡人口单次自付费用4000元以上、非建档立卡农户人口单次自付费用10000元以上人员名单),提供申请过30种大病救治的农户信息,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残联部门:负责核查贫困对象残疾人口、证件等情况,提供家庭成员有一、二类重度残疾人的农户信息,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检察部门:负责提供监测对象是否存在征信记录不良(失信)及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情形的信息。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户表、村表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司法部门:负责提供监测对象是否存在征信记录不良(失信)及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情形的信息。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户表、村表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法院部门:负责提供监测对象是否存在征信记录不良(失信)及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情形的信息。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户表、村表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银保监管部门:在依法确定监测对象授权的情况下,负责提供监测对象的征信记录不良(失信)及家庭资金资产等信息。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户表、村表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信访部门:负责提供本行业部门登记群众反映的疑似监测对象信息。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户表、村表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其他部门:负责核查、提供职责范围内的相关情况、数据,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户表、村表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重要意义,把防止返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突出位置,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坚持县乡村“三级”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乡(镇)和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承担主体责任。县级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县乡两级乡村振兴部门履行工作专责,加强工作督导,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做好信息预警、数据比对和行业帮扶,共同推动政策举措落地落实。

(二)加强部门协作。县直各部门按职责落实筛查预警等责任,涉及“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保障的部门按职责落实帮扶主责。分批分级有序推进相关行业部门信息系统实时联网。充分利用贵州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强化行业数据信息共享共用,共同开展部门筛查预警和监测帮扶。定期研判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建立工作台账、研究制定应对措施,督促指导各乡(镇)抓好落实。教育、公安、民政、人社、住建、移民、农业农村、水务、卫健、医保、应急、林业和残联等部门制定的防止规模性返贫工作预案,并于7月底前报县乡村振兴局备案。

(三)定期调度推进。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调度,研究解决“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规模性返贫风险以及政策、工作、责任落实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部署推进阶段性重点工作。各乡(镇)、县级各相关部门每年6月25日前、12月25日前向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小结、全年总结,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改进举措和下一步工作思路。

(四)规范操作程序。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防止返贫监测识别、监测帮扶、风险消除等工作程序抓好落实,监测对象的纳入要有相关记录和档案资料,要全程公开,接受监督,确保结果公开、公平和公正,严禁优亲厚友和提供虚假信息。

(五)强化培训宣传。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围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的最新政策及工作要求,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全面领导干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要充分利用入户走访、村民大会等时机,采取多种手段,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农户政策知晓度。

(六)严格督查考核。将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成效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内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各小组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创新完善工作方式,及时发现解决突出问题,对弄虚作假、失职失责,造成规模性返贫的,影响县在省州排名的,严肃处理,追究问责。

(七)减轻基层负担。各乡(镇)要依托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运用好国家脱贫攻坚普查结果,进一步完善监测对象基础数据库不重复建设。强化大数据运用推动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统筹利用信息资源,避免重复填表报数采集信息,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按照统一安排,开展集中排查,防止层层加码。

县级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依据本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制定细化工作实施方案,细化责任清单、工作流程和帮扶措施。原有所述内容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方案为准。

防止返贫监测工作计划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xxx_扶贫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省、市脱贫攻坚战略决策,以打赢脱贫攻坚战为目标,防止因灾、因意外伤害、意外事故致贫返贫,充分发挥保险保障作用,提高贫困人口抵御风险能力和防意外保障能力,为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一单式”保险服务。

运用市场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方式,利用商业保险的经济杠杆作用,通过政府在组织推动、财政补贴、防灾减灾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引导保险资源向贫困地区贫困户倾斜,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量身打造,制订全方位的保险保障计划,提供优质快捷的保险服务,实现商业保险对脱贫攻坚的助推作用,逐步建立起保险扶贫兜底和防返贫机制。

以**市2016已脱贫和年末未脱贫建档立卡人口、**年至2020年新增贫困人口、返贫人口为对象(不包含集中供养五保户、稳定脱贫户,以全国扶贫信息系统数据为准),在各县区广泛推广“助农保”保险扶贫,为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风险保障,努力实现“贫困路上少风险,致富路上多保障”目标。

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农业生产保险、家庭成员人身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家庭成员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综合保险保障,充分发挥保险公司的社会责任。

1、农业生产保险。由于火灾、爆炸、疾病、疫病以及自然灾害原因直接造成贫困户养殖牲畜死亡、种植作物受损、林木受损、种养场地及农业设施受损,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涉及中、省补贴品种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贫困户,在保成本的基础上按实际损失确定赔付)。

2、意外伤害保险。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保险人负责意外身故、残疾、烧伤给付保险金。

3、意外住院医疗保险。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保险人给付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

4、家庭财产保险。被保险人所有的房屋主体及附属设施、室内装潢、家用电器等,由于火灾、爆炸、地震及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损失。

(一)签订项目协议。县、区扶贫办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承办保险公司,并签订《“助农保”兜底扶贫保险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对象、保费标准、保险责任、保险期限等内容。

(二)办理投保手续。保险公司根据县、区扶贫办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核发“助农保”保险服务统一保险单,并按户向参保贫困户发放保险服务明白卡,明确保障范围及理赔流程。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助农保”

兜底扶贫保险扶贫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扶贫办牵头,市金融办、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安排相关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扶贫办做好牵头协调工作,各县、区也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县区扶贫办要将“助农保”推广工作纳入扶贫工作计划,主动加强与农业、金融、财政、民政、保险公司的沟通协调,在政策指导、资金安排、工作协调、数据共享等方面支持保险公司开展工作。

(三)强化监督指导。市、县(区)扶贫保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对各县区“助农保”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承保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骗取保险费补贴资金,若发现通过虚假承保等方式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大政策宣传。保险公司要制作宣传材料,发放各基层单位。各县、区扶贫部门、保险公司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通过现场宣讲、集体宣讲、入户宣讲等方式,有重点的宣讲兜底扶贫保险产品的相关要点,让建档立卡贫困户了解产品的主要内容和风险保障。

(五)及时总结经验。保险合同期满前,由扶贫保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与承办保险公司对项目年度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对上年度保险扶贫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改进措施,确保兜底扶贫保险效果。

防止返贫监测工作计划

以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__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州委十届十一次全会安排部署,筑牢底线思维,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奠定坚实基础。

过渡期内,通过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机制,从制度上预防和解决返贫问题。围绕农户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开展动态监测,及时将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纳入监测帮扶,补齐短板,消除风险,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切实防止返贫致贫,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为切实加强对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防贫对象监测和帮扶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乡村振兴局,唐成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乡(镇)要相应成立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担当作为,亲自安排部署。

(一)监测范围。参照我省的标准执行、即以脱贫攻坚期国家扶贫标准的倍为底线,综合我省2020年物价指数增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低保标准增幅(5%)等三方面因素,确定我省2021年的监测范围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低于6320元以下的农村家庭(含易地扶贫搬迁及同步搬迁等已转为城镇户籍但没有享受到城镇居民相关保障措施和待遇的家庭),以后每年根据三方面因素变化进行调整。

年人均纯收入以其履行认定程序前12个月内家庭成员收入的总和来进行计算。

(二)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学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其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重点关注有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老年人口等特殊群体的家庭。具体监测对象:。

1.脱贫不稳定户。指的是建档立卡脱贫户中,年人均纯收入在监测范围以内,且存在返贫风险的农户。

2.边缘易致贫户。指的是一般农户中,年人均纯收入在监测范围以内,且存在致贫风险的农户。

3.突发严重困难户。指的是年人均纯收入超出监测范围,但因学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且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

监测对象家庭成员原则上以_门户籍人口为准,对“户在人不在”、“人在户不在”的情况,以实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准。家庭成员存在拥有轿车、财政供养人员、拥有商品房(或门面房)、经商办企业(或入股股东)、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任村干部并定期领取薪酬、为享受监测对象帮扶支持故意分户并户、征信记录不良(失信)及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情形的,原则上不纳入监测,特殊情况由村民代表会议组织评议认定。

(三)防止规模性返贫。各乡(镇)和各部门要实时监测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火灾以及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带来的影响,全力防范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大中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搬迁人口就业和社区融入等方面的风险隐患,发现解决因工作、责任、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的返贫现象,及时排查预警区域性、规模性返贫风险,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帮扶举措,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一)监测方式。健全监测对象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进一步细化完善以农户自主申报、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等三种监测方式为主,其他渠道监测为辅,互为补充、相互协同。及时掌握分析媒体、信访等信息,拓宽风险预警渠道。

防止返贫监测工作计划

(一)监测对象和范围。一是建档立卡已脱贫户;二是已消除风险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三是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户。

(二)监测内容。持续跟踪收入支出情况,监测是否收入大幅缩减或刚性支出较大;“两不愁三保障”、饮水安全是否存在隐患;因突患重病、受自然灾害、出现意外事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等。

(三)监测对象认定程序。通过农户申报、镇村干部走访排查、相关行业部门筛查预警、信访及媒体监督反馈、省市县监测预警平台实时分析和应急专项排查等途径,对各渠道摸排反馈的预警信息,由村两委核实研判、镇级审核上报农户信息清单,经县扶贫办审核通过后,由镇级信息员按照名单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省市监测预警工作平台。

1.农户申报。向工作对象敞开大门,根据监测对象识别纳入标准,农户直接向村两委申请,农户递交申请5个工作日内,经村两委核实研判、镇级审核确认后,将确定的监测预警对象上报县扶贫办。

2.镇村排查。由镇脱贫办组织驻村工作队和村两委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入户走访排查,重点核实行业部门、信访及媒体监督反馈、系统平台推送的可能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并实时跟踪农户收入支出、“两不愁三保障”、饮水安全存在隐患和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出现生活困难情况,对排查出来的对象经村级研判、镇级审核后,镇脱贫办将确定的监测预警对象上报县扶贫办。

3.信访及媒体监督。对信访、扶贫监督电话,以及各级媒体反馈的相关问题线索,镇脱贫办组织各村核查研判,并将确定的监测预警对象上报县扶贫办。

4.平台分析。根据《镇巩固脱贫成果防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发[2020]31号)确定的方式开展,利用市监测预警平台实时分析脱贫户家庭指数,按照返贫风险程序不同,确定监测预警对象,以“红色、黄色、蓝色”分级推送监测预警信息;对省市县监测预警平台分析反馈的信息,镇脱贫办及时组织村四支队伍核查研判,并将确定的监测预警对象上报县扶贫办。

5.应急专项排查。针对灾情等突发情况,镇脱贫办将县应急管理局提供受灾群众对象名单反馈各村,组织各村核查研判,并将确定的监测预警对象上报县扶贫办。

(四)监测对象的管理。监测预警对象实行线下台账和信息系统同步管理。镇、村要分级建立帮扶台账,准确记录监测预警对象的基础信息、风险类型、监测责任人、帮扶措施和风险消除情况等内容,帮扶台账每月要动态更新。镇脱贫办每月组织各村开展一次动态管理和风险消除评估,及时将新纳入的监测预警对象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省市监测预警平台,已消除风险的在系统中进行标记,实现动态清零,监测对象的家庭成员自然变更每月在信息系统进行动态调整。

各村要综合利用现行行业扶贫政策、社会保障政策、社会扶贫力量等优势资源,坚持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按照《镇巩固脱贫成果防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发[2020]31号)要求,针对监测预警对象的返贫致贫风险分类落实帮扶措施,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致贫。

(一)收入下滑风险户:主要包括建档立卡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存在收入连续两年以上下滑、每年下滑幅度较大的,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滑幅度较大的,或家庭刚性支出较大的情况。由各村及帮扶人负责,制定切实有效的帮扶措施,可采取产业发展、创业就业、开发公益岗位等方式增加收入。

(二)家庭变故风险户:主要包括农户家庭遭受重大灾害、交通事故等造成房屋损毁、家庭成员意外伤亡或家庭财产重大损失的,以及其他突发事件导致家庭陷入困难的情况。由各村将名单报镇脱贫办,镇脱贫办汇总后报县脱贫办及相关部门落实解决帮扶措施,各村四支力量对此类户做好后续发展规划,防止主要劳动力遭遇变故导致户下收入或“两不愁三保障”出现不达标情况发生。

(三)重病或重残风险户:主要包括农户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重度残疾,导致家庭陷入困难的情况。由各村报镇脱贫办汇总,分类上报县卫健局、医保局、民政局、县残联,落实健康扶贫政策、兜底保障政策,同时各村四支队伍对此类户落实好后续发展规划,确保不发生返贫、致贫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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