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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工厂生产安全事故分析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优秀9篇)

时间:2023-09-24 07:33:00 作者:文锋 最新工厂生产安全事故分析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优秀9篇)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工厂生产安全事故分析篇一

根据某某办20xx号文件和政府建管部门的相关指示精神,项目部x月x日下午召开了项目部安议,现场负责人佚名组织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及班组主要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危险性较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自查,自查内容如下:

我方现在的型机械设备有2台qtz63塔吊及其他中小型设备进行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塔吊)的备案、安装告知和检测合格报告、使用登记手续齐全,均符合起重设备管理相关要求,主要设备操作人员均持有特种操作证。

目前,2#楼南立面为落地脚手架,其它三面为悬挑脚手架,搭设高度为5.4米,已对二楼施工进行了有效的防护,检查中发现悬挑首层的硬质封闭滞后,且个别位置立杆离结构边于300mm。另外对现场模板支撑体系进行了检查,发现2#楼2层结构的支撑体系,部分位置扫地杆稀缺,现场要求班组人员当天组织人员按专项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完成整改。

对于现场仓库的氧气乙炔作安全警示,使用和摆放达到安全距离,灭火器材数量基本配足,现场木材堆放处已设置灭火器,消防器材专人进行负责管理,集体宿舍内检查未发现功率电器,消防通道、紧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明确畅通。

此次检查后,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加强了起重设备和安全防护的检查,对查出的'违规行为,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下步工作中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增强自身的安全责任感,真正落实好安全生产。

工厂生产安全事故分析篇二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情况,建立科学完善的事故统计分析制度,总结教训,预防事故。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事故统计报告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于公司所有营运车辆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

3·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1安技部负责组织事故应急处置程序和要点的制定和实施。

4·2发生行车事故后,驾驶员等从业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同时,迅速向事故发生地的公安交警部门、道路运管机构及车辆所属单位报告。

5·1·1事故等级划分

按后果严重程度,将行车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个等级。

1)轻微事故

指一次事故造成轻伤1—2人;或现场车、物,损失折款1,000元以下的事故(当事故涉及多方时,包括多方车物损失,下同)。

2)一般事故

指一次事故造成重伤1—2人;或轻伤3人及以上;现场车、物损失折款1,000元至30,000元以下的事故。

3)重大事故

指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2人;或重伤3—10人;或现场车、物损失折款30,000元至60,000元以下的事故。

4)特大事故

5·1·2行车事故类别

按发生要素,行车事故分为翻车、坠车、碰撞、刮擦、运行伤害、爆炸、失火等七个类别。

5·1·3事故责任划分

按责任人过失程度,行车事故划分为全部、主要、同等和次要责任等四个等级。

5·2行车事故报告

行车事故报告分为内部事故统计报告和上报事故统计报告。

5·2·1报告界定

1)内部事故统计报告指当车辆发生轻微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时,自车辆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开始,24小时内填报《行车事故报告》上报公司安技部;未造成人员受伤的行车事故须及时填报《行车事故报告》,每起事故一份。各车队填报《事故(登记)月报表》,于在当月底25日前汇总上报安技部。

2)上报事故统计报告为一般报告和紧急报告两种

5·2·2一般事故报告范围

1)一次死亡(失踪)1—2人;

2)一次重伤3—9人;

3)遇险人数1—4人;

4)无人员伤亡但经济直接损失50—100万元以下行车事故或车辆火灾事故。

5·2·3一般事故报告程序

公司在接到事故报告后4小时内(依基层单位接到报告时计算),按《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内容填写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5·2·4紧急报告范围

1)一次死亡(失踪)3人及以上的事故;

2)一次死亡重伤10人及以上的道路运输行车事故;

3)涉及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死亡的道路运输行车事故;

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道路运输行车事故;

5)事故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已造成较大影响或易引发其他事端的,或其他需及时上报的重要情况。

工厂生产安全事故分析篇三

2021年06月12日上午,丽江市古玉供电有限公司西区分公司在西区分公司会议室召开了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活动中观看了近几年来发生的一些电力施工和运行维护操作过程中由于工作人员“违章、麻痹、不负职责”所造成的一些血淋淋的电力事故。本次安全警示教育中所罗列的事故案例,都是用实际发生的事件在向我们说明一个主题:安全无小事!

综观这些年来我们在执行安全工作上,虽然公司有一整套的安全规定,并不厌其烦地对安全工作的开展做了不少的要求和规定,还有安全工作督察组不断的进入到各个基层部门对安全工作的开展状况进行督察。但是,就因为大家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执行安全规定“粗枝大叶”、凭经验办事、积习难改!违章——就自觉不自觉地在发生,就发生在我们的身边!

安全不是谁的事!有血的教训就发生在我们的身边。为了避免惨痛的教训再次发生,只有大家都把安全放在首位;从思想上重视到位;把自己的职责在安全工作开展中尽到位;把工作中需要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安全工作开展管控到位。才能做到“自己不伤害自己;自己不被他人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工作中没有人被伤害”的四不伤害。

针对于此,还有一个重要的环节在实际工作的开展中务必重视: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务必要做到细致。包括对施工队资质的审核审查、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和督促——对外单位人员要等同本单位职工对待。

在涉及多个部门参与的检修、停送电等工作,每一个相关人员都要多留一个心眼。在实际操作中不能图方便,怕麻烦,务必兼顾到方方面面:人员、设备,工具、材料一样也不能遗漏,以确保检修和停送电的安全。

重视安全工作,个性是在工作执行的过程中务必严格执行《安规》和现场工作规程,要结合现场实际,开展好现场勘查,执行好“两票三制”。在开展工作中,坚决杜绝“违章作业”。

期望大家都能开开心心的工作,平平安安的回家,回家做什么好好总结事故给我们的教训,多看书,多学习,多掌握一些安全知识,以确保我们自己都能安全的工作!

工厂生产安全事故分析篇四

事故调查处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的查清事故经过、原因和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注意:1、采取从重原则,死亡人数不含失踪、下落不明等;

2、直接经济损失的计算,含各种补偿费用

1、按行业划分:火灾、交通、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其他行业。

2、按致损因素分类: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如物体打击、车辆伤害、起重伤害、触电等20种。

3、按照伤害程度分类:轻伤、重伤和死亡。

一般事故:

一般事故上报时限和部门

较大事故:

较大事故上报时限和部门

重大、特大事故

重大、特大事故上报时限和部门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单位全称、地理位置、生产规模,矿山企业包括采储量、生产能力、开采方式、通风方式及主要灾害。

2、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时间具体、地点准确,是否波及周边区域。人员伤亡情况、设备设施损毁情况及事故发生前的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简要叙述,脉络清晰

4、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主要指事故所导致的建筑物的毁损、设备设施和仪器仪表的损坏等;人员伤亡不作无根据的猜测,实事求是。

5、已经采取的措施

现场采取的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能够初步判断事故原因的,应当进行报告。

政府监管部门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进行报告。

事故发生后,生产经营单位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应急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事故发生后,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有关证据,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妥善保存现场 ww 重要痕迹、物证。

工厂生产安全事故分析篇五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安监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安全责任,强化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公司安全消防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公司安全委员会按照《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检查安全责任和制度落实情况,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情况,落实安全责任和隐患整改情况,制定和演练情况,具体自查内容如下:

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备案存档工作完整,各个制度健全,应急预案完整,演练可行,各项操作规程考核效果较好,各级干部职工自觉遵守制度和规程内容,无违章现象。公司与每位员工签订《岗位安全责任书》,每位员工岗位安全意识较强,切实贯彻“安全消防人人有责”的思想,职工在自己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岗位安全职责,为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在公司主管领导整体安排下,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一是深入开展普法教育,通过召开安全会议等形式,宣传和学习《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二是丰富宣传活动形式,通过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并利用宣传栏,横幅,标语等宣传各种安全知识,及法律法规。使广大员工深入了解安全,广泛重视安全,极大提高了员工全员安全意识。通过各种形式(警示牌,宣传栏,标语等)使员工明确自己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及预防措施,明确在危害发生时的救护措施,培养员工熟练掌握小型工伤的紧急处理技能,将伤害控制最小程度,使职工能熟练使用劳动卫生防护用品,降低职业病危害,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使职工能在突发事故中正确熟练地采用自救和互就措施。公司共组织安全知识培训多次,经常召开职工安全会议,总结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针对存在安全隐患制定整改与预防措施,交流安全工作经验,传达安全方面的文件,布置有关安全工作,通报安全检查情况。

库房防火记录,温度湿度记录情况详细,各种安全消防设备齐全,合格有效,操作人员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委员会小组成员按照要求,分阶段开展了多次安全大检查,检查出各类隐患,做出整改及治理方案,真正消除了事故隐患,每月检查一次,在检查过程中,我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针对薄弱环节和可能出现的问题,认真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安全制度是否落实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安全防护措施设备是否齐全完好。

为了防止突发事故的发生,公司安全委员会小组针对员工们进行多次突发事故预案的演习,在学习的基础上针对单位性质的特殊性,模拟了突发安全事故演练,和火灾消防演练。在演练上着重考察了员工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对突发事件的排查处理,及人员自我保护措施等情况,通过实地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员工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思想意识,使员工清楚认识到了安全上的重要性,增强了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逐步健全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员工应急实地救援的能力。

1.仓库货物与货物之间的距离不够,没有达到安全距离,现已整改。

2.安全警示标志不清楚,现已整改。

工厂生产安全事故分析篇六

一、事故报告

1. 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项目安全人员或相应工地(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员或项目负责人应在8h内向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进行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2. 外埠项目部应在事故发生的当天,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上报分公司安全管理部。

3. 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事故发生项目部应在2h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形式)报公司安全部门和主管经理。公司安全部门在事故发生后24h内,以上述同样方式、报告内容,上报市(区)安全监督局、市(区)安监站、派出所。外埠项目部发生上报公司级事故后,在向公司报告的同时,应报告当地主管部门。

4. 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时,事故发生项目部安全部门应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进行报告。

二、事故现场处置

1. 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 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3. 保护好事故现场。

三、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事故处理

1. 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 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项目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公司安全部门实施验证。

3. 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公司工会和安全部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省、市综合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5. 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或项目部(分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6. 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建筑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档案

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

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年统计表。

3、事故快报表。

4、事故调查笔录。

5、事故现场照片、示意图、亡者身份证、死亡证、技术鉴定等资料。

6、事故调查报告。

7、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8、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

9、安全生产监察局、安全监督站对事故处理的批复。

10、其他有关的资料。

建筑公司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对工程分包单位资质验证

1、审核分包单位营业执照中的施工承包范围、注册资金、执照的有效期限。

2、审核企业性质。

3、审核经营手册,查阅其承担过的施工项目、施工面积或承担过的工作量。

4、审核资质等级证书、外省市施工队伍的进沪许可证及有效期限、施工人员的核定数量。

5、审核安全资质证书,对以往有无重大伤亡事故作必要调查。

二、对劳务分包单位核验

1、审核劳务分包单位的务工人员持证状况(身份证、暂住证、健康证、就业证、资格证)。

2、审核证件有效性,是否符合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劳务人员的持证要求。

三、分包单位的选择

1、从本企业发布的《合格分承包方名录》中选择工程分包单位。

2、从本企业发布的《合格劳务分承包方名录》中选择劳务分包单位。

3、 对名录以外的分包单位,按本企业规定程序进行评定和审批。

四、分包合同签订要求

1、必须严格执行先签合同,后组织进场施工的原则。

2、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有关附件:“安全生产协议书”、“治安、消防管理协议”等。

3、合同应明确总包与分包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分包单位应对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五、分包队伍进场时

1、工程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向分包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总交底。

2、以分包合同为依据,交底内容包括施工技术文件、安全体系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3、交底应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双方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签字,并保留交底记录。

4、总包负责解决分包方住宿、就餐、饮用水等生活需求。

5、合同规定施工过程中应由总包向分包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双方必须办理书面移交手续,签字生效。

六、分包队伍施工过程安全控制

1、分包队伍施工人数超过50人以上,应由分包单位指派专职安全人员,协助总包方对施工全过程执行监控。

2、分包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遵守总包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和接受总包的监督管理。

3、分包队伍自带各类机电设备,必须向总包提供有效的验收合格证明。

4、分包队伍各施工班组必须进行“三上岗一讲评”活动,并设立台帐记录。

七、业主指定分包队伍的管理

1、原则上总包单位有权利及义务对其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

2、业主指定的分包方与总包签订分包合同,总包应同自己选择的分包方一样实施评价、管理和控制。

3、建立分包方评价档案。

4、各项目部对分包方施工过程进行控制管理,做好日常管理考核资料的积累,为以后对分包方的业绩评定提供证明材料。

5、分司有关部门对分包方安全管理状况和能力进行年度安全业绩评定。

6、分包方如对安全管理松懈,整改措施不到位,事故频发,总包方将给予处罚,还可作清退处理。

建筑公司施工现场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施工现场各分项工程在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施工员在安排分项工程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3、各专业分包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由各工程分包单位的施工管理人员,向其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

4、安全技术交底使用范本时,应在补充交底栏内填写有针对性的内容,按分项工程的特点进行交底,不准留有空白。

5、安全技术交底应按工程结构层次的变化反复进行。要针对每层结构的实际状况,再次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6、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履行交底认签手续,由交底人签字,由被交底班组的集体签字认可,不准代签和漏签。

7、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准确填写交底作业部位和交底日期。

8、安全技术交底的认签记录,施工员必须及时提交给安全台帐资料管-理-员。安全台帐资料管-理-员要及时收集、整理和归档。

9、施工现场安全员必须认真履行检查、监督职责。切实保证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不流于形式,提高全体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自我保护意识。

建筑公司安全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为了确保各项安全设施、设备的组装搭设,严格做到规范齐全,提高安全设施、设备的完好率,为此制定如下验收制度,必须认真执行。

1、大型机械设备,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许可证,严禁无证单位承接任务,安装完毕须经公司安全监督部,施工现场的安全员、机管员、电气负责人共同组织验收。由公司安全监督部签发验收记录,并经机械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2、施工现场上所有的临边、洞口、通道等安全防护设施。搭设前,必须按专项技术方案由技术员、施工员对架子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完毕后,由技术员、施工员和安全员共同参与验收,不合格的安全改施必须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每验收一次须做好验收记录。

3、井架搭设前,由施工员、技术员按专项施工技术方案作井架搭设安全技术交底,接受人审阅签字后,方可搭设。井架搭设完毕后,经企业与项目部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共同参加验收,做好验收记录,挂上验收合格牌后,方可使用。

4、临时用电设施、装置,通电前必须由电气负责人、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方可通电使用,并做好验收记录。

5、中小型机械使用前,由机管员、安全员、施工员负责检查,填写书面验收记录,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

6、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审定发证,并持证上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事故责任追究,防止和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是指各类煤矿(包括与煤炭生产直接相关的煤矿地面生产系统、附属场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第三条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根据国务院授权,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调查处理。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的事故按照事故等级划分,分别由相应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履行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的职责。

第二章事故分级

第四条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煤矿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五条事故中的死亡人员依据公安机关或者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确定,重伤人员依据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确定。

第六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

(三)财产损失价值,含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第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统计直接经济损失。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的事故,事故发生单位为省属以下煤矿企业的,其直接经济损失经企业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后书面报组织事故调查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事故发生单位为省属以上(含省属)煤矿企业的,其直接经济损失经企业集团公司或者企业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后书面报组织事故调查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特别重大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第八条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伤亡人数重新确定事故等级。

第九条事故抢险救援时间超过30日的,应当在抢险救援结束后重新核定事故伤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重新核定的事故伤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与原报告不一致的,按照重新核定的事故伤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确定事故等级。

第三章事故报告

第十条煤矿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煤矿负责人;煤矿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第十一条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上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较大事故以上等级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上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接到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上报国务院。

第十二条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接到煤矿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第十三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单位全称、所有制形式和隶属关系、生产能力、证照情况等);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类别(顶板、瓦斯、机电、运输、放炮、水害、火灾、其他);

(四)事故的简要经过,入井人数、生还人数和生产状态等;

(五)事故已经造成伤亡人数、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六)已经采取的措施;

(七)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以上报告内容,初次报告由于情况不明没有报告的,应在查清后及时续报。

第十四条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或者续报。

事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有关单位应当在发生的.当日内及时补报或者续报。

第十五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

第四章事故现场处置和保护

第十六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规定,有关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助事故发生地有关人民政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

第十八条因事故抢险救援必须改变事故现场状况的,应当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抢险救灾结束后,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应当及时向事故调查组提交抢险救援报告及有关图纸、记录等资料。

第五章事故调查

第十九条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或者根据国务院授权,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较大事故由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一般事故中造成人员死亡的,由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没有造成人员死亡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可以委托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条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调查的煤矿事故。

第二十一条因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的事故,依照本规定应当由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调查的,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二条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部等有关部门、全国总工会和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派员组成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的事故,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事故调查组,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第二十三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事故发生单位和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二十四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三项基本要求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到诚信公正、恪尽职守、廉洁自律,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不得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

第二十五条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的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煤矿事故调查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人担任。委托调查的一般事故,事故调查组组长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商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确定。

事故调查组组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主持事故调查组开展工作;

(二)明确事故调查组各小组的职责,确定事故调查组成员的分工;

(三)协调决定事故调查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四)批准发布事故有关信息;

(五)审核事故涉嫌犯罪事实证据材料,批准将有关材料或者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事故调查组坚持统一领导、协作办案、公平公正、精简高效的原则。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查明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

(三)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四)提出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五)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六)在规定时限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七条事故调查中需要对重大技术问题、重要物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可以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或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进行技术鉴定的单位、专家应当出具书面技术鉴定结论,并对鉴定结论负责。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第二十八条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特殊情况下,经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第二十九条事故抢险救灾超过60日,无法进行事故现场勘察的,事故调查时限从具备现场勘察条件之日起计算。

瞒报事故的调查时限从查实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条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事故救援情况和事故类别;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三十一条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至负责事故调查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第三十二条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由组织事故调查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归档保存。归档保存的材料包括技术鉴定报告、重大技术问题鉴定结论和检测检验报告、尸检报告、物证和证人证言、直接经济损失文件、相关图纸、视听资料、批复文件等。

第六章事故处理

第三十三条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报经国务院同意后,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复结案。

重大事故调查报告经征求省级人民政府意见后,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批复结案。

较大事故调查报告经征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意见后,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批复结案。

一般事故由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批复结案。

第三十四条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的批复时限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事故批复应当主送落实责任追究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按照事故批复的规定落实责任追究,并及时将落实情况书面反馈批复单位。

第三十六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对煤矿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事故责任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对事故责任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察。

第三十八条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组织事故调查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其他部门向社会公布,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的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由组织事故调查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工厂生产安全事故分析篇七

优秀作文推荐!在县安监站的领导下,结合公司实际,认真开展了一次安全生产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为了明确责任,成立了以公司经理为组长、分管安全副经理为副组长,以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在工作中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对各项目部经理提出了“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安全必须懂生产”的要求。各项目部均配备了专职安全员,并制定了适合项目部特点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了层层分解,严格落实责任主体,真正做到了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各司其职,确保了安全生产的顺利开展。

1、各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2、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落实情况;

3、施工防火、防暑等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5、施工现场安全资料是否规范齐全、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及销案情况;

6、各类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1、思想教育:个别员工对安全工作存在松懈麻痹思想,存在事故与我无缘的麻痹心态,工作中违劳动纪律,存在侥幸心理。

2、安全资料:少数项目部未能按照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收集整理,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资料不全。

3、文明施工:部分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混乱,警示标挂设位置不当,消防器材摆设不够合理。

4、脚手架:少数施工现场脚手架材质差,扫地杆、剪刀撑未扎到位,脚手板未按规定满铺到位。

5“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现场极少数工人未戴安全帽。

6、施工用电:个别项目部现场配电箱破损、无锁,用电电线拉挂不够规范。

对在此次安全检查中,未能按照公司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项目部,要求进行整改落实到位,并给予通报批评及按公司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1、要求各项目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领导,增强自身的安全责任感,真正落实好安全生产。

2、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做好各工程的安全交底工作,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加对工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资料的规范化。

3、加施工现场自查自纠力度,严格执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广泛开展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

4、建立和推行工伤保险制度,各项目部要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把工作保险同施工安全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保障。

5、突出重点,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专项整治,

进一步推进安全标准化现场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做到每月一次检查,每季一次检查,切实加强现场检查力度,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工厂生产安全事故分析篇八

x年x月x日x时x分,位于__市__路__号的__单位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x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__万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相关规定,经__市政府同意,成立了由__市安全监管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及__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专家鉴定和多方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基本情况

此部分内容是事故调查中管理责任认定的事实依据,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责任单位的基本情况;

2、单位及相关人员资质情况;

3、事故点事发前的不安全状况;

4、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5、所在地政府及相关负有职责的部门的安全监管情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1、事故发生经过

客观地描述事故发生、抢救直至救出最后一名遇难者(或伤者)为止的整个过程。

重点描述事故演变过程中事故触发、发展、扩大的状态;场所、设施、设备、装置的变化状态;人的违章违规行为。

2、应急救援情况

简单介绍事故应急救援情况,如有必要也可简单介绍善后处理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1、伤亡人员情况。

2、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1、事故发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

主要从现场勘察和事故经过中概括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

(2)间接原因

主要从报告的第一部分“基本情况”中概括出事故单位安全管理及部门监管方面存在的缺陷。

2、事故性质

主要认定事故是责任事故还是非责任事故。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1、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责任人员;

2、建议给予党纪和行政处分的责任人员;

3、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4、建议依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理的责任人员。

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按下列模式表述:姓名、政治面貌、现任职务、分管业务、任职时间、违法违规事实(多条分号隔开)、负何种责任、根据何规定(条款)、建议给予何种处分(处罚)。

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按下列模式表述:单位、违法违规事实、违反何规定(条款)、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六、整改防范措施建议

要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具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应从管理、装备和人员培训等方面提出防范措施。

七、附件

1、调查组的组建

包括两项内容:

(1)调查组组建文件。

(2)调查组人员名单(表格),表格名为“__事故调查组人员名单”,内容包括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调查组内职务、签名。

2、事故现场示意图

图形用a4纸按比例绘制(建议使用cad制图),具体比例根据实际情况掌握。图中要反映事故现场设备、设施、装置的布置、事故地点名称、位置(注明距离尺寸)、伤亡人员位置及倒向、有关设备、设施事故前后位置等。同时须标明图题、指向标、比例尺、图例和落款等要素。

3、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明细

4、事故伤亡人员情况

建议以表格形式列出事故伤亡人员情况,表名为“__事故伤亡人员名单”。内容包括伤亡人员姓名、籍贯、年龄、工种、培训情况和伤害程度等。

本文来源:

工厂生产安全事故分析篇九

根据“关于开展xx全市建筑业夏季安全生产百日无事故竞赛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安全发展”的安全生产管理理念,我公司高度重视此项活动,结合实际制定了具体活动方案,于7月21日至10月31日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竞赛活动。活动紧紧围绕“四防、五无、一低”的安全生产目标,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为确保下半年我公司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提供了有力的保障。现将活动总结如下:

在开展以“遵章守法,安全生产,加强管理,杜绝事故”为主题的“百日安全无事故”竞赛活动中,集团公司领导充分重视,及时成立了以集团副总经理为组长、项目经理为副组长的活动组织机构,并制定出活动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此次活动要实现“四防、五无、一低”的安全生产目标。

活动初期,我公司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循环播放安全生产知识;在生产单位较集中的显要位置和办公区域通过标语、宣传板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的重要意义,充分营造活动氛围,最大限度地发动广大员工积极参与,增强广大员工的安全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使“三不伤害”成为公司员工的自觉行动。在此次活动中,公司和各单位共悬挂15幅安全宣传条幅,办理6期安全宣传板报,电子屏循环播放安全知识近100小时。

在“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实施过程中,正值我公司两项重点工程:工程全面施工。为确保工程安全顺利的完成,实现百日安全无事故目标,我公司在中精心组织,严密安排,制定科学的施工方案和安全作业指导书,在施工过程中成立了以项目经理为指挥长,项目副经理及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程指挥部,并由安全部主任、安全员及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组成的安全督导组,实行24小时跟班,在生产的每个环节检查、指导安全工作。

1、集团公司根据活动目标任务的要求,以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主线,全面完成危险源的申报、登记和监控工作。结合我公司《危险源辨识、评价与控制策划管理》,各项目部认真对照危险源的辩识和分级标准,逐一排查,对所有的危险源根据安全部下发的《危险源登记本》全面进行了登记,完善了危险源的档案管理,并开展了危险源监控工作,对危险源实施全面监控。

2、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全面开展学习《建筑法》《安全生产法》、《条例》、jgj59-99标准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有关规范,时刻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确保全面地贯彻落实到施工现场,让每一个人都学安全。懂安全、守安全、切实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从而制止和消除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不安全行为。针对施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实际情况,区别情况、区分层次,突出重点,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培训教育。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要结合工种进行岗前安全教育,持证上岗。抓实抓好安全防护、应急救援等安全培训,增强施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期间,各项目部举办一期主题为“安全在我心中”安全知识竞赛,对取得前六名的予以奖励。

1、在10月份,公司成立由安全部牵头,质量、技术等相关职能部门成员参与的安全检查组,围绕“四防、五无、一低”为主要内容的专项安全检查,在检查中,做到查找和整改结合起来,对查出事故隐患,全部落实整改。

2、各项目部通过相互之间自查、复查、互查,将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整改方案和整改时间等具体情况上报安全部,由安全部督促整改。

1、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要做到居安思危,要警钟长鸣,更要警钟强鸣。

2、安全管理工作要以教育为主,以法律制度为辅来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要用宣传引导员工,用安全知识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用管理制度约束员工的行为习惯。

3、加大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对安全生产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对活动考核达标的单位与个人予以奖励,以激励机制来刺激全员参与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要紧紧抓住安全生产的主体,要把基础工作落到实处,必须要将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在班组,在现场,关键在单位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要严于管理、敢于管理、善于管理,要经常深入到基层去、到施工现场第一线去,到存在安全隐患的现场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只有这样才能营建公司稳步发展的安全新局面。

6、要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安全生产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必须建立纵向一抓到底,横向一揽到边的管理体系,并实行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和总体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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