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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科技成果工作报告 重庆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方案(汇总10篇)

时间:2023-09-14 22:04:01 作者:灵魂曲 2023年科技成果工作报告 重庆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方案(汇总10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开展,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方案,方案属于计划类文书的一种。怎样写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方案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科技成果工作报告 重庆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方案篇一

重庆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改革等精神,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决定性作用,着力疏解我市科技成果转化链条中的现实堵点,促进科技成果快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关于科技成果赋权问题 1.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 选取部分创新能力强、转化成效显著、示范作用突出的单位和区域,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对于既有职务科技成果,成果完成人提出申请,单位可与其签订协议,进行权利变更,形成成果完成人与单位共有成果所有权。对尚未完成或处于研发阶段的科技成果,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高校院所可以与科研人员约定由双方共同申请和享有专利权或者相关知识产权。对与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合作的职务科技成果,允许合同相关方自主约定成果所有权归属。对不确权分割的科技成果,高校院所可采取普通许可、独占许可或排他许可等方式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 10 年的长期使用权,科技成果按相关规定转化积极、收益良好的,允许延长长期使用权期限。

试点单位优先赋权成果完成人开展成果转化,成果完成人自科研项目完成之日起 1 年内未实质性启动成果转化的,单位可以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开展成果转化。经上述程序仍未转化的科技成果,单位应当在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上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并按照原单位成果转化管理办法中第三方收益分配比例执行。公示不涉及保密条款内容(包括军工项目),涉及保密条款的,从其规定和约定。

3.明确非职务科技成果权属 对于未协议约定权属的横向科技成果以及非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条件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完成人向所在单位报备申请非职务科技成果,单位 15 日内未回复的,成果完成人可自行申请知识产权或自行实施成果转化,该成果所有权(包括处置权、收益权)归成果完成人,鼓励成果完成人将成果转化取得收益按一定比例回馈单位。

4.明确职务科技成果净收入 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是指技术合同的实际成交额扣除交易的直接成本和税金后的余值。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是指技术合同的实际成交额扣除交易的直接成本、税金和前期研发投入后的余值。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给他人实施的,科技成果转让或者许可净收入无法计算时,可按照不少于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百分之五十的比例给予完成、转化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奖励和报酬。

5.优化科技成果无形资产作价投资管理

授权高校、科研院所的主管部门办理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国有股权的转让、无偿划转或者对外投资等管理事项,不需报财政部门审批或者备案。纳入事业单位集中统一监管的,公司要按照科技成果转化授权要求,简化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的国有股权管理决策程序。

6.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容错免责机制 鼓励单位树立科技成果只有转化才能实现创新价值,不转化是最大损失的理念。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因不可抗力、政策重大变化等因素导致科技成果转化失败的,有关人员不承担责任。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未谋取非法利益的,不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而产生决策责任。相关负责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履行了民主决策程序、监督管理职责以及信息公示与合理注意义务的,即视为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高校、科研院所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仍发生投资亏损的,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不纳入高校、科研院所国有资产投资保值增值考核范围,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亏损资产核销手续。

术等重点领域加快布局一批重大科技专项,有效破解卡脖子技术难题,催生一批高质量重大科技成果。提高技术攻关的针对性,建立开放式的创新主体技术信息交互系统,推广以专利数据、产业数据为基础的新兴产业专利导航机制,依托重庆科技资源共享平台、重庆技术创新专利导航平台、易智网、对手通等公共平台,采取政府购买、开放共享的模式,逐步打造覆盖重庆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的技术图谱服务系统,避免重复研发、科技人员与市场需求脱节。

强化科研项目的成果转化导向,在市级科技重大专项、市级重点研发计划、大科学装置等项目中进一步明确成果转化任务,设立与成果转化相关的考核指标。对于产业技术创新类项目,项目主管部门要明确项目实施单位履行成果转化义务,可以在任务书中约定成果转化经费支出和转化期限,并将成果转化结果作为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之一。

在渝交易和运营。

支持中科院系统科技成果在渝转化。推动“环中国科学院大学重庆学院创新生态圈”建设。支持中国科学院重庆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中国科学院科技产业化网络联盟重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等做大做强。重点支持中试完成、形成核心产品的早期项目。支持打造具有示范效应的育成中心孵化平台,培育技术经理人队伍,健全创新生态。推动中科院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中心在渝设立分中心,加快中科院高价值专利在渝转移转化。

9.推进国际技术转移开放合作 建设“一带一路”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对接国家资源,建立与国内“一带一路”科技合作平台的联动机制,在活动共办、信息共享、平台共建等方面深入合作,推动技术成果高效转化。搭建中国(重庆)与新加坡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合作。依托新加坡国立大学重庆研究院,创办高新产业孵化基地、创新科技园等,集聚高层次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引进新加坡先进技术成果,推动新加坡与本市企业的技术转移与转化。建立一批国际技术转移机构,拓展中国-匈牙利技术转移中心(重庆)模式,依托使领馆和相关平台机构,互建技术转移中心;建立一批海外创新中心,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联合具备国际化科技合作基础的中介机构建立海外创新中心。

报告;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纳入高校、科研院所评价和考核体系,作为其办学质量和水平效益的重要内容。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作为高校、科研院所申报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的重要依据。

11.强化科研人员成果转化导向 在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增设科技成果转化职称类别试点,单独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人员职称评审,并明确科技成果转化类在职称评审和岗位聘任的比例和指标。将专业技术人员承担横向项目、科技成果转化等业绩与其他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同等对待;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承担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委托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横向合作活动,可折算成科研工作量。

12.鼓励担任行政职务的科研人员转化成果 担任行政职务的科研人员(不含单位正职领导干部)在完成岗位职责和任务前提下,可以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成果转化中经单位同意允许其在企业(含在本单位所属企业)从事技术研发、产品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工作,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者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可以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定获得现金、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等奖励和报酬。

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和龙头企业,打造一批优势行业领域的、以可销售产品为重点的中试熟化基地,有效承载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技术成果的中试熟化服务,形成全市分行业、分领域的科技成果中试熟化网络体系。

将中试熟化基地和设施运营单位纳入科技创新劵接劵机构,相关设施纳入重庆市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平台管理,每年对上年服务进行评估,根据服务量给予市级财政资金、科技创新券等支持,其中用于奖励一线科研和服务人员的比例不低于 70%,且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计算。鼓励全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开展中试熟化服务。鼓励区县对承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资源建设的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基地给予相应支持。

三、关于科技成果转化要素集聚问题 14.培育一批服务能力突出的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自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或与社会化服务机构合作开展成果转化。支持服务机构围绕市场需求,对重点高校院所存量科技成果进行筛选,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撮合工作;支持服务机构以协议方式按一定比例享有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对培育效果好、具有高价值专利分析能力、线上平台、线下技术经理人团队及金融服务功能的服务机构,建立相应的服务标准,进一步规范服务机构的市场行为,对符合建设标准的服务机构评定为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将其纳入科技创新券接券机构,允许企业使用创新券购买示范机构提供的信息发布、成果评价、成果对接、经纪服务、知识产权管理与运用等成果转化撮合服务。

15.引进培育一批高水平技术经理人队伍 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从先进地区或单位引进技术经理人,鼓励研发人员、专利代理师等从事技术经理工作。建设技术经理人学院,开展网络培训和线下活动,培养技术转移领域高层次、专业化人才。组建市场化运营的技术经理人行业协会,搭建高校院所、专业机构和各类人员交流和资源聚合的桥梁,开展优秀技术经理人和优秀服务案例评选。

16.推动科技成果评估机构优化培育 健全以转化应用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在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法、协议定价法等多种定价方式中,优先以协议定价为主。建立健全成果评估机构评价体系和工作事后追溯机制,根据评估机构所评成果的总数量、总价值、转化率按相应权重进行绩效评价,对专业性强、认可度高、公信力好的评估机构纳入科技创新券接劵机构,连续绩效评价靠后的评估机构将淘汰出库。

17.打造高水平专业化创业孵化平台 加速建设环大学创新生态圈,研究制定促进环大学创新生态圈发展政策,增加“双创”团队培育数量,提升“双创”企业孵化质量。支持环大学创新生态圈布局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培育一批技术经理人,打通大学与孵化平台、科技企业的成果转移转化渠道。鼓励大中型企业入驻环大学创新生态圈,发布创新需求,引导带动创新创业。

打造规模化、专业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完善众创孵化、成果

转化等功能,提供技术转移、知识产权、中试熟化等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相关服务享受创新券服务政策。

支持科技成果完成团队或创业企业积极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活动,对接高端人才、先进技术、创投资金等创新要素,促进一批应用前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18.做大做强创业投资规模 积极探索综合运用后补助、引导基金、风险补偿、科技保险、贴息贷款等方式支持成果转化。聚焦重点行业,整合产业资源,结合行业特性,支持园区、大学、科研院所共建行业种子基金,在市场失灵的环节发力,对早期创新及时提供资金支持;举办行业创投峰会,吸引国内外知名创投机构、产业资本集聚重庆、投资重庆;承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在我市设立一定规模子基金,对获得各级各类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赋能价值投资,推动科创企业成长。

将知识产权证券化、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作为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重要着力点和科技金融产品的有效补充;推动“投保贷联动”,探索以保险增信方式引导银行金融机构向高校科研人员提供贷款支持,缓解高校科技成果“二次开发”和转化应用的资金压力。探索建立基于高质量科技成果筛选、培育、转化、投资的高端价值链金融孵化服务新模式。

备评定时给予优先支持。支持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加大对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力度,探索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等示推广应用商业模式创新。鼓励区县政府制定本地示范应用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首台(套)产品支持政策。

20.推动单位优化成果评估流程 单位将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由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成果完成人与技术需求方形成初步意向后,由成果完成人向单位提交成果转化方案、定价方式、建议价格、技术资料以及说明是否存在关联交易,由单位选择定价方式。对于单位选择评估定价且不存在关联性交易的,可不开展资产评估,鼓励由单位组织成果完成人代表、单位部门代表、行业投资专家、第三方评估机构专家等构成专家组,综合评出成果的价值、价格及成熟度;对于存在关联交易情况,采用第三方进行资产评估。

21.优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流程 取消初次注册登记现场办理,采取线上核验注册资质。逐步对现行注册登记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加快实现对凡不涉及技术或商业秘密的技术合同,申请人可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相关要求,在网上办理和审核相关事宜。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提交资料简化为技术合同登记表、技术合同规范文本、相关技术证明等。进一步加强对技术开发、转让相关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优化增值税免税申报流程。

22.大力弘扬科技型企业家精神 强化企业是科技成果转化主体的认识,鼓励科技型企业家不断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吸纳科技成果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持续 5 年每年在市科技型企业库和高新技术企业库中选择 1000 名企业家,开展包括科技政策、创新战略、经营管理、科技金融等方面的专题辅导培训,增强敢于创新、冒险的科技型企业家精神。加强对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的宣传报道,弘扬科技型企业家精神。

23.强化科技成果转化责任主体信用等级管理 充分发挥科研诚信和社会信用管理的作用,结合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对科技成果供给方、需求方、中介方等实施信用等级管理。科研诚信等级不达标的,可采取限制相关主体参与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等措施;相关责任主体科研诚信分值为 0 分及以下的,及时推送至“信用重庆”等平台进行公示,发挥市场监管作用。

24.构建全社会联动协同的工作格局 加强政策、资源统筹,形成全市上下联动、部门配合、单位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市、区县(自治县)应当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合理安排财政资金投入,并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投入。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指导,及时清理和修改完善现行管理制度,研究制定配套实施细则,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针对科技成果转化的难点问题,选取基础较好的单位开展试点,总结交流好经验、好做法,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及时总结推广,鼓励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研究发布年度成果转化好产品名单,引导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将国有企业引进新技术、新成果、首台(套)重大装备,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等,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

中央在渝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参照适用本方案。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科技成果工作报告 重庆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方案篇二

化平台项目申报书”)

2019年度四川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项目。其中示范项目优先支持军民融合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中央在川单位在四川转化应用的成果和获得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奖励在川转化的成果。

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 (一)资金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二)支持类型和经费。

1.重大项目: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200万元,申报企业自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4:1,上年度产值应达到5000万元以上,项目实施期累计实现产值2亿元以上。

2.重点项目: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100万元,申报企业自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3:1,上年度产值应达到3000万元以上,项目实施期累计实现产值5000万元以上。

3.培育项目: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50万元,申报企业自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2:1,须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经备案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实施期内完成中试形成定型产品并实现销售。

(三)实施周期。

项目实施周期为3年,起止时间2019年1月—2021年12月。(四)支持方向。

1.电子信息。重点支持专用芯片、专用显示器件、3d打印、智能传感、专用智能终端等半导体芯片和智能硬件;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安全;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农业、制造、金融、政务、公共安全、旅游、教育、传媒、环保、交通、医疗康养、物流、电商等领域和行业的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2.装备制造。

(1)智能制造装备。重点支持高档数控机床及关键功能部件、工业机器人及服务机器人、智能机器人生产装配线、增材制造装备及其应用系统、柔性制造系统、数字化车间、智能传感器及其监测监控系统、大型油气钻采装备、大型石化成套设备、大型工程施工成套设备、数控刀具、高端泵阀、精密气动液压元器件以及高端配套零部件的中试及产业化。

(2)轨道交通装备。重点支持新制式轨道交通车辆及配套装备、高过载节能环保型智能牵引变压器、动车组及地铁列车转向架接地装置、轨道交通关键焊接装备及焊接材料、列车检查智能装备、轨道交通隧道智能检测装备的中试及产业化。

(3)节能环保装备。重点支持高效清洁节能锅炉炉窑;工业废气除尘、脱硫、脱硝、vocs净化等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及成套设备;高效低成本生活污水、工业废物处理、处置与资源化利用技术及设备;高效节能技术及设备;土壤及生态环境修复技术及装备;清洁生产成套技术与装备的中试及产业化。

(4)航空航天。重点支持通航整机及民机大部件、航空航天关键复杂结构件及零部件、先进航空航天复合材料及加工装备;航空发动机整机及关键部件;燃气轮机整机及关键部件;军/民用航电系统及产品、空管系统、国产机载卫星通信系统及成套设备;无人机整机及功能载荷;智慧机场及应用系统;基于微机械/gps组合导航系统、航天伺服控制系统、军/民用无人机动力系统;航空维修及再制造技术的中试及产业化。(5)先进电力装备。重点支持能源互联网关键装备、无线能量传输及转换装置、新型电力电子装备、直流配电网关键设备、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消纳装备与系统、大容量储能系统及其组件、能量回馈利用装置、大容量高效变频/变流设备、特种电源的中试及产业化。

3.新材料。重点支持高端装备关键材料、高性能特种纤维及其复合材料、高性能电子材料与器件、柔性和可穿戴式电子材料与器件、绿色环保建材、智能与自修复材料的中试及产业化。

4.食品饮料。重点支持区域优势粮油、果蔬、茶桑、菌笋、畜禽、蛋奶、水产的食品饮料深加工技术及创新产品,优势特色酿造发酵食品新工艺、新产品、新装备等创新成果中试及产业化,川菜预调理肉制品工业化与特色川菜产业化加工技术及应用推广,马铃薯、杂粮等主食化、糖果糕点化加工技术集成与产业化,特色果酒、米酒发酵技术及白酒产业智能化装备技术,新型发酵菌剂及活性培养物的产业化及食品饮料中应用推广,特色食品饮料加工储运过程品质保持及安全风险综合防控技术,大宗食品饮料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关键技术及产业化。

5.能源化工。重点支持高效陆上与海上风力发电关键装备、页岩气开发与利用相关技术与装备、生物质能源发电工程技术与装备、风电智能集成化控制系统、能源储存与转化技术与装备、制氢与储氢装备与技术、新能源并网装备、锂矿资源开发与利用技术、高品质燃油炼制技术与装备、高效动力电池材料与器件、电池级化工原材料制备技术、油气田化学品升级换代产品与技术、光伏能源高效转化材料与器件等中试与工业化。

6.新能源汽车。重点支持电动汽车一体化电驱动系统、高可靠性车联网软硬件、满足功能安全标准的整车控制器产品的中试及产业化。

7.生物医药。重点支持抗体偶联等治疗性抗体药物、多联多价基因工程等新型疫苗、蛋白质和多肽药物、血液制品类药物;新型抗肿瘤药物、新型心脑血管药物、新型中枢神经系统药物、新型消化系统药物、抗炎药物及糖尿病药物等;先进医学设备、医疗器械及生物医学材料的中试及产业化。

8.现代中药。重点支持新型中药饮片、重要大健康衍生产品、川产道地药材相关产品、中药新型剂、中医药现代化关键技术和装备的中试及产业化。

9.特色现代农业。重点支持地方特色果蔬、林竹、畜禽、水产优良新品种及配套种养技术,农林产品提质增效加工技术,绿色储运保鲜关键技术,林下经济、高寒地区设施农业、脆弱生态区植被恢复技术等创新成果应用示范推广及产业化。

(五)有关要求。 1.重大项目。

(1)申报单位应是在四川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鼓励产学研合作,高校、科研院所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参与项目申报,应签订相应的合同或协议,且知识产权归属清晰,权利义务明确。

(2)申报企业需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的研发投入。(3)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

(4)转化成果必须是2015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发明专利(含国际pct专利)或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的科技成果、承担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验收通过后的项目成果。

(5)转化成果应已完成中试或进入产业化初期。

(6)转化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

(7)申报企业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有二维码或防伪条形码、审计单位审验章及附注)。

2.重点项目。(1)申报单位应是在四川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鼓励产学研合作,高校、科研院所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参与项目申报,应签订相应的合同或协议,且知识产权归属清晰,权利义务明确。

(2)申报企业需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的研发投入。(3)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良好的资金筹措能力。

(4)转化成果必须是2015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发明专利(含国际pct专利)或获市级及以上科技奖励的科技成果、承担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验收通过后的项目成果。

(5)转化成果应已完成小试且已进入中试阶段。

(6)转化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

(7)申报企业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有二维码或防伪条形码、审计单位审验章及附注)。

3.培育项目。

(1)申报单位应是在四川省内注册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经备案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产学研合作,高校、科研院所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参与项目申报,应签订相应的合同或协议,且知识产权归属清晰,权利义务明确。

(2)申报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的研发投入。(3)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良好的资金筹措能力。

(4)转化成果必须是2015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发明专利(含国际pct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获市级及以上科技奖励的科技成果、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验收通过后的项目成果。

(5)转化成果应已完成研发且进入小试阶段。

(6)转化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或以上,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

(7)申报企业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有二维码或防伪条形码、审计单位审验章及附注)。

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项目 (一)资金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二)支持类型与经费。

1.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建设项目。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100万元。2.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能力建设项目。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30万元。(三)实施周期。

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起止时间2019年1月—2020年12月。(四)支持方向。

1.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建设项目。重点支持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军民融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

2.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能力建设项目。支持国家级和省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能力建设。(五)有关要求。

1.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建设项目。

(1)申报单位应是在四川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的机构。

(2)申报单位应具有两年以上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的经历。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专业化服务团队(专职服务人员在5人以上)。2.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能力建设项目。(1)申报主体为联盟理事长单位。

(2)联盟已在科技厅完成备案且已正常运行1年以上。(3)联盟成员单位需达10家以上。

3.企业申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项目,自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1:1,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申报平台项目可不要求自筹经费。

科技成果工作报告 重庆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方案篇三

:文章就科技创新成果对农业经济的的推动作用进一步分析思考,从浅析推动存在的反面影响,再深入剖析其积极作用,最终目的是塑造低成本高收益的农业科技发展目标。

如今推动农业经济建设的核心对策是提高创新科技在农业中的应用,在创新科技的作用下,提高劳动者收入,促进农业科技信息的传播。农业经济领域管理水准总体不高,而科技创新的加入可以让农业经济制度加以创新,农业科技的研究项目层次不断提高,不断推出相关的方案,让对农业科技有贡献力量的推广人员,管理人员都能享受一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包括分红、提成等福利。有了科技创新的成果推进,大力倡导推广项目的基金管理制度,以公平公正的项目招标,鼓励劳动者相互竞争、相互提高、积极进取,在农业经济的推广中实现自我价值,为自己获得更多提升自我的机会。创新科技的推出让很多农业经济推广的新生力量崛起,填补了农业科技推广的空白区域。各个地方政府都需要能够意识到以农民为核心的基层组织推广的重要作用,要大力倡导并且栽培有潜力的人员。中介服务是具有技术发展能力,提供推广服务,提供创新产品的组织结构,其最大的优势就是将技术创新能力扩大化,并且将各个领域巧妙链接在一起发展扩大,推动农业科技信息的传播和推广,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进程。

种植行业的转换体现在将原先的粮食作物向经济作物转换的环节新增了饲料作物这样一个中间因素,耕地的资源也开始向具有增值效应的现代化产品转型。这样的成果转型对农业经济的发展帮助很大。为了响应各地区的农业创新活动和项目的研究,农业科技需要借助中介这一“领路人”打造一批具有高专业技术、推广潜力的人才团队,实现跨领域、跨规模的农业科技中介机构。在初步建设好机构管理体系的同时,要注意其是否和农业科技的创新成果相冲突。如今中介服务体系尚未成熟健全,无法实现其根本的经济效益。在建设过程中也会存在一些大大小小问题,包括科技成果的推广不符合小规模农业经济的发展需求,中介机构的管理水平不是很高等问题。中介机构的大范围设立让科技成果实现转型,结果是很可观的。

结合市场的运行机制,提高信息传播效率是推动农业科技的核心手段,科技成果的转型是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必要方向。必须要抓住信息存在于这个时代的价值,培养人才和组织团队是大力推动农业经济发展的核心关键。

科技成果工作报告 重庆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方案篇四

应用领域:

2.技术创新程度(简述在技术开发中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取得技术突破、掌握核心技术进行集成创新的程度,阐明自主创新技术在总体技术中的比重,是完全自主创新,还是多项技术自主创新,还是单项技术有创新。)3.技术指标的先进程度(简述成果与同类技术比较,其技术指标如:性能、工艺参数等;经济指标如:性价比、成本、规模等所处的位置,应突出与同类技术的对比;对于生物品种,应突出与同类型品种指标的对比)4.技术难度和复杂程度(简述成果所涉及的专业领域范围、项目规模及所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阐明研究过程中的技术难题。)5.技术重现性和成熟度(简述项目技术稳定性、可靠性等,阐明已形成生产能力或达到推广应用的程度;生物品种应简述品种的特异性、稳定性、一致性等。)6.对推动科技进步和提高市场竞争力的作用(简述成果技术水平提高的幅度,阐明成果推动行业发展、科技进步的作用,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及所发挥的作用。)7.经济及社会效益 7.1 经济效益 已经发生的效益:在该时间点之前为了研发该成果所投入的各类经费和已经取得的收益。

预期发生的效益:针对尚需完善的技术,再投入经费预期发生的金额、时间,预期可以取得的收益等。

7.2 社会效益(成果所取得的奖项、专利证书等,以及成果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保护自然资源或生态环境;保障国家和社会安全;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及健康水平等方面所起的作用。)8.存在的问题(简述成果在研究阶段、推广阶段所遇到的技术、资金等问题,以及所需的政策或资金支持。)二、科技成果技术报告(重点,应详尽)(详述成果技术开发的基本过程,要有明确的论点、科学的依据、合理的技术路线、先进的技术手段、可靠的结论,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格式上无特殊要求,要详尽,条例清晰。)1.国内外研究状况分析 2.研究经过(从项目设计到开发,再到分析总结,对整个技术开发过程记录和归纳,从头到尾记述。)2.1 研究目的、意义、研究内容及已有基础 2.2 研究方法、技术路线等(应详尽,包括提出了什么样的新理论、新方法、新工艺等,对现有技术进行了什么样的改进,进行了哪些实验工作,对实验数据处理方法、物理模型实验的记录描述等,把做的工作详细地记述,条理清晰。)2.3 研究结果(列出该研究的结果,突出重点,条理清晰,要有真实有效的依据。)3.结论性意见(通过与同类技术对比突出该成果的特点、优势,注意不要对水平自我评价,创新点的提炼应注意不要大篇幅地罗列结果,不突出重点,创新点就是“人无我有,人有我精”。)3.1 关键技术指标(表明成果技术性能、生物品种特性指标及应用水平的量化指标,成果技术指标、品种特性指标的对比需要参照现有的指标和标准体系,体现出该成果在技术层面或生物品种特性上的优势,对比的参照物包括:原市场产品、各类标准、生物品种、其他技术等)3.2 创新点(成果非量化的突破性指标,创新点的描述要有对比和参照,需要区分参照的对象,并说明该成果与之相比的优势点。)

科技成果评价委托书

科技成果评价所需资料

寄语类评价

建设科研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方案(试行)

科技成果工作报告 重庆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方案篇五

投资必要性。主要根据市场调查及预测的结果,以及有关的产业政策等因素,论证项目投资建设的必要性。

技术的可行性。 主要从事项目实施的技术角度,合理设计技术方案,并进行比选和评价。

财务可行性。主要从项目及投资者的角度,设计合理财务方案,从企业理财的角度进行资本预算,评价项目的财务盈利能力,进行投资决策,并从融资主体(企业)的角度评价股东投资收益、现金流量计划及债务清偿能力。

组织可行性。制定合理的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设计合理组织机构、选择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制定合适的培训计划等,保证项目顺利执行。

经济可行性。主要是从资源配置的角度衡量项目的价值,评价项目在实现区域经济发展目标、有效配置经济资源、增加供应、创造就业、改善环境、提高人民生活等方面的效益。

社会可行性。主要分析项目对社会的影响,包括政治体制、方针政策、经济结构、法律道德、宗教民族、妇女儿童及社会稳定性等。

风险因素及对策。主要是对项目的市场风险、技术风险、财务风险、组织风险、法律风险、经济及社会风险等因素进行评价,制定规避风险的对策,为项目全过程的风险管理提供依据。

一般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基本情况: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名称、法定地址、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合营各方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企业总投资、注册资本股本额(自有资金额、合营各方出资比例、出资方式、股本交纳期限);合营期限、合营方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比例;项目建议书的审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负责人名单;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概况、结论、问题和建议。

(二)产品生产安排及其依据。要说明国内外市场需求情况和市场预测的情况,以及国内外目前已有的和在建的生产装备能力。

(三)物料供应安排(包括能源和交通运输)及其依据。

(四)项目地址选择及其依据。

(五)技术装备和工艺过程的选择及其依据(包括国内外设备分批交货的安排)。

(六)生产组织安排(包括职工总数、构成、来源和经营管理)及其依据。

(七)环境污染治理和劳动安全保护、卫生设施及其依据。

(八)建设方式、建设进度安排及其依据。

(九)资金筹措及其依据(包括厂房、设备入股计算的依据)。

(十)外汇收支安排及其依据。

(十一)综合分析(包括经济、技术、财务和法律方面的分析)。要采用动态法和风险法(或敏感度分析法)等方法分析项目效益和外汇收支等情况。

科技成果工作报告 重庆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方案篇六

目录

第一条定义

第二条合同的内容和范围

第三条合同价格

第四条支付条件

第五条技术服务和培训

第六条技术资料

第七条考核与验收

第八条技术改进

第九条保证和索赔

第十条保密

第十一条侵权

第十二条税费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第十四条仲裁

第十五条适用法律

第十六条合同有效期

附件

附件一专利资料的名称、内容和申请情况

附件二合同产品的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

附件三提成费的起算时间和计算方法

附件四出让方查账的内容和方法

附件五对甲方人员的培训计划

附件六乙方派遣专家的技术服务计划

附件七产品考核验收办法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订立。合同一方为________公司,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建,注册地址为:中国(以下简称甲方);合同的另一方(以下简称乙方)。

此证:

鉴于乙方拥有合同所述专利技术;

鉴于甲方希望利用乙方的专利技术制造并销售合同的产品;

双方授权代表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本合同下列词语的含义:

1.1“专利技术”,系指乙方目前拥有的或未来获得的和/或有权或可能有权控制的,或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在世界任何国家许可转让的,适用于或可能适于制造本合同产品的专利和专利申请。

1.2“合同产品”,系指本合同附件二中规定的产品及其改进发展的产品。

1.5“合同工厂”,系指生产合同产品的场所,即________;

1.6“备件”,系指用以代替合同产品或其任何部分的备用件;

1.10“合同生效日”,系指本合同双方管理机构和有关权力机关中最后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第二条合同的内容和范围

2.1甲方同意从乙方获得,乙方同意向甲方转让合同产品的专利技术。这种技术应与乙方最新产品的技术完全一致。

2.2乙方以非独占方式许可甲方在中国设计和制造合同产品,以及销售和出口产品的权利。

2.3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与合同产品有关的专利技术资料和样机所需的配件,其具体内容和交付时间,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4本合同产品不包括乙方外购件的专利技术,但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外购件的样本和技术说明资料与制造厂商的名称。

2.5乙方有责任接收、安排甲方赴乙方培训的技术人员,乙方应设法使其掌握上述合同产品专利技术。(详见本合同附件五)

2.6乙方负责自费派遣技术人员赴甲方进行技术服务。(详见本合同附件六)

2.7如甲方需要,乙方同意以最优惠的价格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零件、材料和配件等。(具体内容双方另行协商)

2.8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使用其商标,在合同产品上亦可以采取双方的联合商标,或者标明“根据售证方的许可制造”样。

第三条合同价格

3.1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计算价格,计价的货币为______。

3.2本合同提成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第________个月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12月31日为提成费的结算日。

3.3提成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销售后的净销售价格计算,提成率为________%,合同产品未销售出去的不应计算提成费。

3.4在提成费结算日后10天之内甲方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向乙方提交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提成费,净销售额和提成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3.5甲方依据本合同的专利许可,销售的合同产品一经付款则视为货已售出。

3.6若在交付专利权使用费后,已售合同产品被退回或折价,甲方有权在以后支付的专利权使用费中扣除因此而多支付的专利权使用费。

3.7乙方如需查核甲方的账目时,应在接到甲方依上述第3.4款规定开出的书面通知后10天之内通知甲方,其具体的查账内容和程序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四条支付条件

4.1本合同第三条中规定的提成费,甲方将通过________________银行(此处为甲方的业务银行)和________________银行(此处为乙方的业务银行)支付给乙方,支付中使用的货币为______。

a.提成费计算单一式四份;

b.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3按本合同规定,如乙方需要向甲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甲方有权从上述支付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技术服务和培训

5.1技术服务

5.1.1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派遣一名技术专家到甲方,对合同产品的图纸和技术资料进行解释,并就产品设计、制造、调试和检验,以及维修等方面进行技术指导,以使甲方在保证合同产品性能的情况下,能尽快采用国产的材料的元器件,实现合同产品的生产。

5.1.2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分两次派遣技术人员赴甲方进行技术服务,共___人日。

5.1.3第一次技术服务在合同生效后第六个月,乙方派遣技术人员___人赴甲方工人,提供技术指导12人日。

5.1.4第二次技术服务在合同产品验收期间,乙方派技术人员___人赴甲方工厂,提供技术服务,时间为18人日。

5.1.5乙方负担其人员的旅差费。甲方负担由驻地到工厂的交通工具和膳宿费。

5.2技术培训

5.2.1乙方负责对甲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使甲方受训人员掌握合同产品设计、性能测试、加工工艺、装配工艺和质量检查等技能,使甲方能用乙方提供的资料和专门知识,在合同工厂制造出与乙方产品质量相同的产品。乙方应设法安排甲方受训人员参观制造合同产品外购件的生产过程和合同产品的主要用户。

5.2.2甲方受训人员在协议期间分两批,___人___日以内(翻译除外)赴乙方接受培训。

5.2.3首批培训时间为合同生效后的第___至第___个月,甲方派技术人员___人,翻译___人到乙方工厂接受为期___人日(每周___天工作日)的培训。内容为合同产品的设计和制造工艺。

5.2.4第二批培训人员的培训时间为合同生效后的第八至第九个月,甲方派技术人员___人,翻译___人到乙方工厂接受为期___人日(每周___天工作日)的培训,培训内容为合同产品的设计、加工工艺、装配工艺和机器的调试。

5.2.5甲方负担受训人员的旅差费。在乙方受训期间的膳宿费及驻地和工厂之间的交通工具由乙方负责提供。

第六条技术资料

6.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在____________交付技术资料。

6.2____________的邮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甲方将带有到达印戳日期的空运提单影印本1份寄给乙方。

6.3在每批技术资料发运后___小时内,乙方应将合同号、空运提单号、空运提单日期、资料项目、件数、重量、航班号和预计抵达日期用电报或电传通知甲方。同时将空运提单和技术资料详细清单各一式2份寄给甲方。

6.4若技术资料在空运中丢失、损坏、短缺,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___天内,免费补寄或重寄给甲方。在甲方收到技术资料后___天内,如果没有以书面形式提出资料不全或增补要求,则视为甲方验收。

6.5技术资料采用英文,计量单位以公制表示。

第七条考核与验收

7.1合同产品的第一台样机,由甲、乙双方组成的联合考核小组,按附件七规定的时间和内容进行考核。如果符合附件一规定的技术要求,即可验收,并由双方代表签署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一式4份,双方各执两份。

7.2如果合同产品的技术性能达不到规定的技术标准,双方应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消除缺陷,进行第二次性能考核。考核合格后,双方签署考核合格证书。

7.3如果第一次考核不合格是乙方责任,乙方应自费再次派遣技术人员进行第二次考核。

7.4经过第二次考核仍不能合格验收,若责任在于乙方,则乙方须赔偿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并采取措施,消除缺陷,进行第三次考核。

7.5经过第三次考核仍不合格,如系乙方责任,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第九条的规定处理。若系甲方责任,则由双方协商合同进一步执行的问题。

第八条技术改进

8.1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如有不适合甲方生产条件的(如设计标准、原材料、外购配件及其他生产设备等),乙方有责任帮助甲方修改技术资料,并加以确认。在不影响合同产品性能情况下,应采用中国产的原材料、配套元器件和设备。

8.2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对合同产品的任何改进和创新,都免费将改进或创新的技术资料提供给对方。

8.3改进或创新的技术所有权属于改进或创新一方,另一方不得对其申请专利或将其转让给第三者。

第九条保证和索赔

9.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乙方经过实际使用的最新技术资料,并保证向甲方及时提供任何改进和发明的技术资料。

9.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并保证按时交付。

9.3如果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符合第六条规定,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免费将所缺的技术资料,或清晰、正确的资料寄给甲方。

(1)迟交1至4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________%;

(2)迟交5至8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________%;

(3)迟交超过8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________%。

9.5乙方按本条规定被罚款时,并不解除其继续交付技术资料的义务。

9.6如果乙方迟交技术资料___个月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须将甲方已经交付的全部金额,并加年利________%的利息,一并退还甲方。

9.7由于乙方责任,验收不合格,造成甲方不能正常投产而终止合同时,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给乙方的全部金额,并加年利________%的利息。

9.8如因乙方原因,产品部分性能指标没能达到合同产品的规定时,视具体情况,乙方须按合同总价的________%予以赔偿,但是,若因甲方原因产品没能达到性能指标时,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支付全部金额。

第十条保密

10.1乙方根据本协议所提供的一切图纸、设计、说明书及其他技术资料,甲方均须严格保密;未得到乙方的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转让或泄露给任何人,但不包括甲方为生产合同产品而使用技术资料的雇员。但是,甲方可以向分包合同人提供生产合同产品部件所必须的技术资料,分包人须书面保证对其所得到生产技术资料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

10.2若上述技术资料由乙方或任何第三方部分或全部公开,则甲方对已公开的技术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10.3本合同终止后,甲方有权使用乙方所提供的专利,即甲方可以继续设计、制造、使用、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

第十一条侵权

11.1乙方保证,它是依本合同条款转让给甲方的专利权的合法所有人,在法律上享有向甲方转让专利权的权利。若发生侵犯任何第三者权利的事件,则乙方应对侵权事件负责,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11.2本合同附件一列明乙方关于合同产品的专利和专利申请。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乙方将向甲方提供2份专利证书和专利申请的影印本。

第十二条税费

12.1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在甲方国家以外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2.2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国境内获得的收入,必须按中国税法纳税。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13.1签约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地震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故而无法按期执行合同时,则可延长合同的期限,延长期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3.2受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此后14天内以航空挂号邮件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确认。

13.3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续到___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合同继续执行的问题。

第十四条仲裁

14.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达不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14.2仲裁将在瑞典斯德哥尔摩进行,由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根据该院的章程进行仲裁。

14.3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4.4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14.5若仲裁的内容是合同的部分条款,合同的其他条款在仲裁期间应继续执行。

第十五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为依据。

第十六条合同有效期

16.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合同签订后,由各方分别向本公司管理机构或本国政府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双方应尽力在___天内获得批准,用电传通知对方,并用邮件确认。若本合同自签之日起___个月仍不能生效,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16.2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年,期满时自动失效。

16.3本合同期满时,双方发生了未了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向债权人继续支付未了债务。

甲方: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签订。

科技成果工作报告 重庆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方案篇七

是鉴定资料的主体文件,是全面评价项目水平的关键材料,应反应技术工作的全貌,突出系统,综合性和对比性。

应遵循科学严谨,实事求是,逻辑性强,主体思想明确,脉络清晰,观点鲜明,关键点(知识点,创新点)突出,支撑有据的原则。

技术研究报告中要词句简明,用词准确,图例清晰,数据真实,用同意法定计量单位。

1.绪论(引言,摘要)

项目研究现状综述,说明本领域前人已经做的相关工作。项目问题的提出过程,以及相关领域的问题。提出项目需求,说明项目研究的目的范围。

研究的总体方案设计,研究的技术原理,研究方法和实验设计,研究过程解决的技术关键难点。预期结果和意义。

2.技术研究的指导思想或者研究的总体思路

根据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存在问题,提出研究中总体设计和关键技术方案的实施以及采取的相关技术措施。

项目的总体技术定位,主要内容的创新程度,利用了什么样的心思想,新原理,新方法或者新技术,创造了什么样的新成果。

主要技术研究内容达到的程度,水平,指标和技术经济效益。

3.技术方案

材料要求详实完整关键技术及创新点设计,计算和推理等都应详细描述,特别是在实验研究过程中理论上的心发现以及应用技术发明与创新,改进与提高,发展与完善等新颖性内容加以归纳说明。

将必要的理论分析原理图,产品结构图表,以及创新成就的主要内容就近插入文中。

研究工作中,遇到了那些问题,是如何攻克的,实现创新的过程,精炼概括到文中。

4.技术关键与创新点

是技术报告的核心部分是反应项目技术水平的重要内容(技术保密内容应事先向组织鉴定单位和鉴定委员会讲明)

可通过综合对比方法,与国内外同类研究的主要结果进行比较,说明本项目的创新创新程度与技术水平。与国内外同类技术相比较时。最好用技术经济指标比较,可采用图表形式,说明技术,经济指标的先进行,弥补了原有的哪些不足,具有说明创新等,也可根据掌握的情况结合查新报告所提供的相关文献,进行综合比较。

对于成果水平较高的项目,要在国内外同类先进研究对比数据或者查新检索证明材料的基础上对成果的科学,技术和经济内涵进行全面分析。

5.测试验证及应用情况

依据项目的主要研究内容和研究 关键,说明项目研究过程和最终完成的测试验证情况,阐述项目的应用情况及效果。

6.结论,纯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对项目研究进程进行系统的分析总结,给出实事求是的,准确完整的结论,说明应用中发现的问题和原因,提出改进意见(注意不要否定技术方案中的创新和结论,造成前后矛盾)

科技成果工作报告 重庆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方案篇八

第一条 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加速科技进步与创新,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v^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职务科技成果,是指执行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等单位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上述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科技成果。

本条例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第四条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尊重市场规律,体现智力劳动价值分配导向,按照权责一致、利益共享、激励与约束并重、公平公开的原则,保障实施与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各方主体利益,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导、金融支撑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和部门联动、多方协同的推进机制,形成以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市场化交易平台为载体、专业化服务机构为支撑的科技成果转化格局。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做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各类媒体单位应当普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法规,宣传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先进事迹,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为科技成果转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八条 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他人科技成果,不得泄露科技成果转化涉及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秘密。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九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构建统筹高效的科技管理体制,建立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实施联席会议制度,整合科技计划,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提升创新和成果转化效率。

有关行政部门、管理机构应当改进和完善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应用类科技项目和其他相关科技项目的科研组织管理方式,在制定相关科技规划、计划和编制项目指南时应当听取相关行业、企业的意见;在组织实施应用类科技项目时,应当明确项目承担者的科技成果转化义务,并将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作为立项和验收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第十条 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引导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支持企业建立多种类型的研发机构,鼓励企业探索新的商业模式和科技成果产业化路径,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和科技中介机构的成果筛选、市场化评估、融资服务、成果推介等作用。

鼓励利用财政性资金资助的自主创新项目信息和科研基础设施向企业开放,支持企业与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通过合作研发、委托研发、人才引进等方式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科技成果信息系统,制定科技成果信息采集与服务规范,向社会公开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指南、科技项目实施情况、相关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供求等信息,并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选等公益性服务。

第十二条 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者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科技报告,将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汇集到科技成果信息系统。对利用非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鼓励承担者提交相关科技报告,将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汇集到科技成果信息系统。

(一)能够显著提高当地产业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的;

(二)能够显著提高国家安全能力和公共安全水平的;

(三)能够促进形成当地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新产业的;

(五)能够改善民生和提高公共健康水平的;

(六)能够促进现代农业或者农村经济发展的;

(七)能够加快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技成果转化纳入地方扶贫开发规划,采取措施推动科技成果在贫困地区转化应用。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措施,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等科技中介机构的扶持,完善技术交易服务体系,提升科技服务业对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撑和保障能力。

鼓励科技中介机构依法开展技术集成与经营、技术经纪、技术投融资、技术合同登记、技术产权交易、技术信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评估和技术培训等活动,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规范、方便和快捷的服务。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规划、建设用地、财政等方面支持创办多种类型、多种所有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辅导基地、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企业孵化服务机构。

第十八条 支持京津等省外创新主体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孵化机构、中介机构、研发机构、科技园区和产业基地以及转化重大科技成果,享受省内各项支持政策。

第十九条 推进构建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加强我省与京津科技创新资源的开放共享,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战略性平台,共建科技园区、技术交易市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成果转化基金。鼓励企业、高等院校和研究开发机构与京津等省外创新主体联合开展关键技术研究和技术标准创制,联合申请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和产业化项目,联合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试基地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措施,培养和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和优秀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并建立科研单位和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公开招聘制度。

对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在我省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国内外高层次领军人才及其创新创业团队,符合条件的纳入高端人才推进计划,并给予资金支持。

科技成果工作报告 重庆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方案篇九

为促进我省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制定了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草案),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促进我省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推动科技与经济结合,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服务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是指由财政性资金设立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

第三条【基本原则】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尊重市场规律,体现智力劳动价值分配导向,按照权责一致、利益共享、激励与约束并重、公平公开的原则,保障实施与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各方主体利益,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第四条【职能分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知识产权、工商、国资、税务等主管部门依照规定的职责范围,负责管理、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环境优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研发人员创新劳动同其利益收入对接,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环境与制度环境。

第六条【成果所有权改革】 利用财政性资金资助的自主创新项目形成的科技成果所有权,除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授权项目承担单位依法取得,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成果处置权改革】 项目承担单位对其授权取得的科技成果享有自主处置权,可自主决定科技成果的实施、转让、对外投资和实施许可等事项。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时,成果研发团队或完成人应当配合。

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拟放弃其授权取得的科技成果所有权,应当提前三个月告知成果研发团队或完成人。成果研发团队或完成人愿意受让的,可以通过与单位协商取得该科技成果所有权。

利用财政性资金资助的自主创新项目形成的科技成果向境外转让、独占许可的,应当依法履行审批手续。

第八条【成果所有权授权研发团队或完成人】 利用财政性资金资助的自主创新项目形成的科技成果所有权,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在完成科技成果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实施转化的,授权成果研发团队或完成人依法取得。成果研发团队或完成人可以向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提出成果所有权变更登记申请。

对上款符合条件的变更登记申请,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变更登记。成果研发团队或完成人应当在完成成果所有权变更登记后一个月内报所在单位备案。

涉及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变更的,成果研发团队或完成人可以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签订知识产权转让合同,依法向国务院专利主管部门登记。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应当积极协助办理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权利转让手续,在成果研发团队或完成人提出变更申请三个月内与成果研发团队或完成人签订转让合同。

第九条【政府介入权】 利用本省财政性资金资助的自主创新项目形成的科技成果自完成成果登记之日起六年内,项目承担单位、成果研发团队或完成人不实施转化的,项目立项部门可以授权第三方机构或许可他人有偿或无偿实施成果转化。

第十条【单位收益处置机制】 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全部留归单位,在对完成该项科技成果及其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后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可用于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活动,或者用于奖励从事基础研究的科研人员。

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将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以及科技成果等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入股组建科技成果转化实体,取得的市场收益在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并纳入单位预算管理后,可用于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市场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运用市场机制定价】 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可通过协议定价、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成果价格。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可以公开询价的方式确定科技成果挂牌交易、拍卖前基准价格。当事人认为需要进行价值评估的,应当委托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转化科技成果通过协议定价的,应当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拟交易价格。

第十二条【提高企业成果转化能力】 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鼓励利用财政性资金资助的自主创新项目信息和科研基础设施向企业开放,支持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通过合作研发、委托研发、人才引进等方式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第十三条【畅通企业获取成果信息渠道】 企业为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服务和生产新产品,可以自行发布信息或者委托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征集其所需的科技成果,或者征寻科技成果转化的合作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为企业获取所需的科技成果提供帮助和支持。

第十四条【建立单位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 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应当建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

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应当制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方案,明确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步骤、权利责任、分配方案、组织保障等事项。

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制定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方案应当充分听取本单位职工意见,经公示后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涉及重大事项的,应当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

(一)自行投资实施转化;

(二)向他人转让;

(三)许可他人使用;

(四)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

(五)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

(六)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第十六条【单位转化奖励管理】 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应当从科技成果转化的净收益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的比例,奖励给完成该项科技成果及其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担任县(处)级以上职务的人员按上款获得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益时,应当依法依规进行收入申报和备案。

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对完成科技成果及其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奖励的支出部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暂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本条第一款所述人员以所获奖励股权成为被投资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的,工商主管部门应当予以登记或备案。

第十七条【转化收益分配实施时限】 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以转让、许可等方式转化科技成果取得现金收入的,应当在现金到账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对成果研发团队或完成人现金奖励。

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以作价入股方式转化科技成果取得股权的,应当在股权登记或变更时,完成对成果研发团队或完成人股权奖励。

第十八条【研发团队或完成人转化后收益分配】 科技成果研发团队或完成人自主实施转化时,应当从科技成果转化的净收益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留归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具体实施时限参照本条例第十七条执行。

第十九条【国有资产核算管理】 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资产处置收益为科研事业收入,应当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和单位统一会计核算。

(一)所有权转让的。依据处置合同或成果变更登记证明和收入原始单据,核销科技成果无形资产账面余值,资产处置收入计入科研事业收入。

(二)使用权许可的。依据处置合同和收入原始单据,资产处置收入计入科研事业收入。

(三)作价入股的。依据处置合同和股权价格,核销科技成果无形资产账面余值,计入长期投资,股权红利计入其他收入。

(四)科技成果转化资产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费用,计入科研事业支出。

第二十条【建立和完善无形资产投资退出机制】 地级以上市财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国有无形资产管理制度。高等学校、科研机构采取向他人转让、合作实施、作价投资等方式转化科技成果的,应当与受让方签订投资协议,明确无形资产投资退出方式。

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按照上款规定的投资协议退出,并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仍发生投资亏损的,经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不纳入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国有资产对外投资保值增值考核范围,按科技成果转化投资损失免责办理亏损资产核销手续。

第二十一条【财政经费扶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科技成果转化财政经费投入,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引导资金、贷款贴息、补助资金和风险投资以及其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科技金融支持】 支持建立政策性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风险补偿资金和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供科技金融支持。

第二十三条【土地支持政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所需用地。

第二十四条【职称评定】 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应当将专利创造、标准制定及成果转化等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科研人员参与职称评审与岗位考核时,发明专利转化应用情况与论文指标要求同等对待,技术转让成交额与纵向课题指标要求同等对待。

第二十五条【成果转化技术市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相关政策,推动技术交易市场建设,支持建设具备技术咨询评估、成果推介、融资担保等多种功能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交易场所、信息平台以及信息加工与分析、评估、经纪等服务。

第二十六条【建设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可以根据需要设立负责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和社会服务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并从成果转化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该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运行经费和奖励对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通过托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代理开展科技成果许可、转让、投资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成果登记与转化信息公开】 省级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省科技成果信息公开规范制度,建立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

利用财政资金资助的自主创新项目所形成的科技成果,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项目结题后三个月内向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项目承担单位、成果研发团队或完成人应当在签订科技成果转化合同后三个月内向科学技术主管部门提交相关合同备案登记,作为科技成果转化认定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科技成果登记的法律责任】利用财政性资金资助的自主创新项目的承担单位、成果研发团队或完成人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科技成果登记或备案的,由项目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禁止其在三年内承担利用财政资金资助的自主创新项目。

第二十九条【欺诈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依照管理职责责令改正,取消该奖励,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领导干部利用职权骗取利益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骗取奖励的,由主管部门依照领导干部管理权限,责令纠正或宣布无效,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给单位或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法律责任】科技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故意提供虚假的信息、实验结果或者评估意见等欺骗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一方串通欺骗另一方当事人的,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依照管理职责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科学技术等相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三十三条【侵犯他人权利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以唆使窃取、利诱胁迫等手段侵占他人的科技成果,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科技成果工作报告 重庆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方案篇十

乙方:

本协议就甲乙双方共同开展科研项目,经友好协商,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下达部门的相关规定,达成如下合作协议,并由合作双方共同恪守。

1、项目名称:《__________项目》

2、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本项目结题后,本协议将自动终止。

1、甲方负责项目实施及协调。

2、甲方负责国内论文撰写及专利申报。

3、乙方协助室内试验。

4、乙方负责国外论文撰写及协助甲方完成项目实施。

5、双方需定期向对方以交流、科研报告等形式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并提交书面材料,互相监督研究进程。

项目立项后,甲方提供乙方科研协作费_____万元。甲方在_____年_____日之前首期拨付乙方科研协作经费_____万元,项目完成后拨付乙方科研协作经费_____万元。

1、本协议生效期间为项目获得之日至项目结题申请通过之日。

2、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本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口头无效。解除协议需提前_____个月向对方提出。

3、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条款,导致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对方有权变更、解除协议,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4、执行协议中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协议不能顺利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尽快通知对方以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并共同协商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1、未经对方许可,甲乙双方都不得将本协议内容透露给第三者。

2、双方对在本协议下知悉的科研成果及研究方案等均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任何一方违反本条规定的,应全额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2、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作补充,补充条款同具本协议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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