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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人民调解报告如何写(通用5篇)

时间:2023-09-24 05:58:55 作者:ZS文王 最新人民调解报告如何写(通用5篇)

报告是一种常见的书面形式,用于传达信息、分析问题和提出建议。它在各个领域都有广泛的应用,包括学术研究、商业管理、政府机构等。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人民调解报告如何写篇一

赴江西学习人民调解工作考察报告

学习借鉴先进经验

进一步开拓我区人民调解工作的新局面

经区政府同意,十一月中旬市司法局基层处有关同志,及区司法局机关、基层司法所一行20人组成学习小组,赴江西南昌等地开展为期5天的考察学习活动。通过学习和交流,开拓了视野,增长了见识,对于完善和进一步开拓我区人民调解工作的新局面颇有助益。

一、南昌市人民调解工作的先进做法

南昌市作为江西省的省会城市,全市共建有各类人民调解组织1897个,有专(兼)职人民调解员9706个,基本形成了较完善的调解网络。近三年来,南昌市全市各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16847件,调解成功16443件,成功率达97.6%;防止民转刑纠纷115件249人,制止群体性纠纷械斗53起1527人,劝止群体性上访92起1855人,基本做到了“小矛盾不出社区,大纠纷不出街道”,真正成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一直以来,为着力解决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工作规范化建设问题,该市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批转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和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为契机,在乡镇(街道)开展创建“六有、四规范”调委会活动,在村(居)开展“五有四落实”活动,进一步推进南昌市人民调解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一) 抓住一个中心,切实维护和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该市现阶段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就是经济建设,其他各项工作都要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该市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就是为该市的经济建设保驾护航,同时该市以“爱民、为民、安民、乐民、便民、育民”的“六民”工程为目标,充分维护和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切实提供便民、利民服务,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该市在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中始终牢记其服务本质,调解不仅单纯地注重“解决”,而是通过细致入微的服务,达到“和解”,另一方面,通过周到、热情的服务,使人民群众与人民调解达到和谐、信任,同时人民调解员注重以素质示人、以真情感人,通过“自身”来教育感化群众知法守法,自觉遵守社会公德,遵守法律,做一名遵纪守法的良好市民,从而降低和较少不必要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

(二) 加强层级互动,实现人民调解工作的联调联防

该市在人民调解的组织建设中,建立了由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联合调解委员会、楼栋民调小组和人民调解员组成的四级网络,通过四级调解网络的互动,实现了整个社区内的联调联防。

该市针对新型社区的特点,创造性地提出“调委会主持,矛盾各方协调”的调解方法。例如该市建设桥社区的某生活小区是一个新建成商住小区,居民与开发商、物业管理难免会产生一些矛盾和摩擦,这种纠纷往往带有普遍性,涉及人数较多,如果调处不当,容易造成较大的不良影响。该市在调处此类纠纷时,首先是要求大家推选出代表(一般不超过5人),归纳出要求解决的问题;其次调委会召集各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与代表协商对话;最后根据双方达成协议,由该社区调委会监督落实,并随时将结果反馈居民(业主)。通过这种调解方式,该社区已使300余户1100余人的大小共计28大类百余个大小矛盾得以妥善解决,而因为带有普遍性,所以这些问题的解决,对于整个社区的安全稳定取得了很好大的成效。同时在小区每个楼栋均成立了楼栋调解小组,每个小组由3至5名调解员组成,组长一般由楼栋中的老党员担任,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由于他们直接居住在该楼栋中,所以可以最先了解出现的矛盾和纠纷,也相对清楚来龙去脉,加之本来大家就是邻居,关系较为密切,所以在日常调解和预防工作中,调解小组和调解员的作用是极为关键和重要的。

(三) 整合社会资源,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的调处力度

这里的“五员”是指进驻社区办公的警官、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在该市,五员的进驻有利地支持和保证了各项纠纷的成功调解。社区所要做的就是确保五员能积极配合调委会开展工作。在调解活动中,经常涉及到专业的法律知识,而他们正好填补了这项空缺,为调解的成功提供了坚强的法律后盾,也为新时期如何有效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操作性较强的拓展途径。

(四) 做到三个转变,实现人民调解工作绩效的新增长

首先是,调解员由“量”向“质”的转变。一直以来,该市人民调解员普遍年龄偏大、文化素质偏低,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不高。针对这种情况,南昌市、县(区)司法局加强指导,部署基层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员采取有力措施,将那些比较年轻、文化水平相对较高、可塑性较强、适应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充实到调解队伍中来,基本实现了调解人员年轻化、知识化和规范化。如南昌市西湖区辖区内的各社区就招收了122名素质较好的下岗职工,安排在社区从事调解工作。同时为了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南昌市、县(区)每年都分级、分片对调解员实施培训。南昌市司法局主要对全市各县(区)科级干部、乡镇(街道)及大中型企业的调解委员会主任进行业务培训,请省、市法学界的专家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法官讲授法制课,或是组织社区人民调解员参与法庭审理旁听,以增强人民调解员的法制观念,提高他们依法调解的技能。各县(区)司法局负责对村(社区)调委会主任进行一至二期的集中培训,同时司法所坚持每月不少于一次召开调解主任例会,通过“以会代训”,提高调解主任的业务素质。目前,南昌市全市人民调解员已实行持证上岗,由南昌市司法局统一向经培训合格的人民调解员颁发人民调解员工作证,在部分城区,还进行了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试点,由县(区)司法局聘用并颁发首席人民调解员证书。

其次是,调解工作由单一型向复合型转变。具体来讲,就是做到五个结合:一是该市人民调解工作与基层法律服务相结合,即利用法律服务人员具有法律知识的优势,及时为调委会调处纠纷提供法律帮助,并定期为村(居)培训基层调解人员;二是人民调解与“148”法律服务专线建设相结合。2001年南昌市投资20万元建立了南昌市148法律服务平台,其后各县(区)、乡镇(街道)相继建立了148法律服务专线。为此,南昌市司法局相应建立了情况通报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工作联动制度,使“148”掌握的信息情况,及时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所掌握,为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人员所掌握,基本形成了法制宣传、调解纠纷、处理纠纷、诉讼代理等配套联动的工作格局;三是村(居)人民调解工作与乡镇(街道)调解委员会相结合,即一些重大的民事纠纷,乡镇(街道)调解委员会亲自抓,同时又要发挥好村(居)调委会的作用,保证小的纠纷不出村,大的纠纷乡镇(街道);四是人民调解与社区依法治理和社区文明工程中去,巩固和发展人民调解工作;五是人民调解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即深入开展联防联调、民间纠纷大排查活动,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真正筑牢社会维稳的“第一道防线”。

再次是,调解工作由被动型向主动型转变。改革传统的被动受理纠纷的思维方式,转变为超前预防,主动排查,快速结案,使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事态的扩大蔓延。南昌市司法局每年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针对矛盾纠纷的热点、难点,都要组织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集中大排查活动。要求各人民调解组织做到“三排查”,即一般性矛盾经常排查,乡镇每半月定期排查,倾向性问题集中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纠纷隐患和一般性纠纷及时做到逐件登记归档,分轻重缓急,限时定人逐件调处。对梳理出来的可能影响稳定的疑难矛盾纠纷,协助当地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做好化解工作。

(五) 开展三项活动,进一步深化和创新基层人民调解工作

为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不断把人民调解工作引向深入,该市调委会坚持以创新活动为突破口,在社区积极开展“创建文明社区,争做文明市民”活动、争创社区“四无”活动和评选社区“十佳十优”活动等三大主题的活动。

为响应和贯彻南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五大”文明工程建设活动,该市使之与社区实际相结合,开展了“创建文明社区,争做文明市民”活动,并针对性提出做好“六个一”,即认一个好邻居、交一个好朋友、做一件好事、读一本好书、入一个社团组织、当一天志愿者,通过这项活动,社区居民普遍加深了彼此之间的了解认识。目前,该市有294名居民踊跃报名社区的各种群众社团组织,参加社区组织的各种活动,有129名社区志愿者活跃在党员、青年、老年等十支志愿者服务队伍中。在活动中,社区党员带头参加,起到了模范示范作用,使社区逐步形成邻里和睦,风气良好的崭新局面。

争创“四无”活动是在该市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开展的,“四无”即无民间纠纷激化,无民间纠纷引发自杀事件,无民间纠纷引发群体性上访,无民间纠纷引发群体性闹事。该市通过开展这项活动,极大地促进了调委会的各项工作,使社区人民调解的组织建设、阵地建设、网络建设和制度建设日趋健全完备,使排查、调处、应急、档案资料保管等措施手段日趋细致完善,并使社区的调解成功率始终保持在100%,做好了群体性上访的零指标。

为促进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文明祥和、共建社区的道德风尚,从而调解纠纷、化解矛盾,杜绝不安定因素,预防违法犯罪,该市在居民群众中开展了评选社区“十佳十优”活动。每年对社区内的十佳居民和十优家庭进行表彰,以此来激励居民向先进学习,向文明靠拢,向不文明言行告别。社区内居民群众争当十佳十优的热情高涨,对于我们开展调解工作也产生了积极有利的正面影响。

该市通过开展三项活动,社区面貌焕然一新,很多矛盾纠纷都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焕然冰释。

二、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通过此次赴江西考察学习,对我们今后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很有启发,南昌市的一些创新做法颇值得反思和借鉴。我们认为人民调解工作是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是植根于人民群众中的,因此我们也不能仅仅简单照搬和移植南昌市的一些做法,而应当充分结合黄埔区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黄埔区的“本土资源”,真正将好的经验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

(一)继续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我区的人民调解工作应该始终坚持从区委、区政府的大局出发,以大局为重,为大局服务,注重让法律先行,注重为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打通道”,致力为重大任务完成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同时,在区委、区政府和街道党委、政府的新政策、新举措即将出台前,我们应进行充分的研究和预测,分析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注重捕捉矛盾纠纷的迹象和苗头,一旦发现有苗头和隐患立即组织人员予以调处,把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同时注重回访和信息反馈工作防止其反复,从而为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的顺利推进铺平道路,为基层党委、政府当好“晴雨表”和“探雷器”。

(二)进一步加强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充分挥发调解网络的职能作用

我区已经建立了区调处办——街司法所——社区居委会——居民组(经济社)四级调处网络,现全区组建有调解组织80个,调解员1505个,形成了纵到底、横到边,多层次、全方位的调解网络。但我们不能就此满足,而是应当进一步抓好社区调委会的“软件”和 “硬件”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员的待遇和社区调委会的工作经费,进一步改善社区调委会的工作环境,进一步健全调委会的规章制度上墙、成册,进一步完善和强化调委会的档案登记和回访工作,真正使社区调委会做到“五有四落实”,从而,夯实基层维稳的第一道防线,充分发挥一线调解员的维稳作用。

(三)构建人民调解与“148”法律咨询的合作平台,加强对矛盾纠纷信息的捕捉

对矛盾纠纷相关信息的搜集、筛选、梳理、归纳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和重点,同时也是一个新课题,而信息工作的基础作用又往往容易被司法行政机关所忽视,司法行政机关往往有这样一个误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是,及时地调处纠纷。实则不然,及时地调处纠纷固然重要,但只要我们在矛盾纠纷发生之前提前做好消除隐患和预防工作,那么我们很可能会事半功倍。

要做好信息的搜集、筛选、梳理、归纳工作也就是要在纠纷发生的第一时间搜集到信息,从众多信息中遴选出真正有用的信息,将诸多相互关联的信息组成一个逻辑合理的 “推理事实”,得到合理的纠纷隐患“信息”,从而在苗头时进行提前预防和化解。因此我们积极探索和构建与“148”法律咨询的合作平台,通过“148”法律咨询热线发现信息,并落实好回访工作。法律咨询是一种便捷的信息搜集方式,对咨询人询问的有关情况,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应及时做好记录和答复工作,掌握好当事人的情况,要提高纠纷发生的“敏感性”和“觉悟性”,从细微的咨询信息中发现纠纷的可能苗头,并及时落实好有关情况的回访和反馈,掌握好信息的“来龙去脉”,时时注意分析、核查“信息”的演变和动态,一旦认定信息中反映的纠纷隐患应及时报告,从而做出迅速的反应。

(四)注重人民调解与法制教育的结合,深化和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成效

黄埔区属广州市的老城区,地处郊区,居民普遍法律意识淡薄,根据多年调解工作的实践,我们发现大多数的矛盾纠纷都与群众缺乏相关法律知识有直接或者间接的关系。通过此次江西南昌市的考察学习,我们认为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应该能够与人民调解工作结合起来,实现双赢,即在调解过程中注重普法教育,把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与调处平息纠纷有机地结合起来,尤其是通过人民调解活动来宣传法律法规等等方面,都有可发展和创新的工作空间。

(五)积极抓好预防,始终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摆在首要位置

通过这次考察,我们认为预防就是最好的调处,即在矛盾纠纷未激化、演变为治安事件、群体性闹事、集体上访、刑事事件等等事件之前及时将控制和把握矛盾纠纷的发展趋势,并有效地将其化解在萌芽状态。

那么我区应继续坚持并健全“三排查” 制度,即一般矛盾经常排查(街道每十天排查一次,区每月排查一次);倾向性问题集中排查(如股份制度改革排查、征地拆迁排查);重要时期专项排查(如春节、国庆、五一、八一等节日及二会期间等重要时期)。

(六)继续充实和培训人民调解员,打造一支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人民调解员队伍

社区人民调解员是我们调解工作的“手”和“脚”,他们的工作做得是否到位直接影响到我区的人民调解工作,因此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和充实显得尤为重要。

一方面是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员队伍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职业结构,将有知识、有经验、有热情的同志充实到调解员的队伍中来,鼓励老法官、老检察官、老警官、老律师等法律相关职业的同志参与到调解工作中,提高人民调解的水平和实效。

二方面是加大对四级调解网络中相关人员的培训,尤其是加强对社区调解员和居民小组调解员两级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强化和完善培训的有关制度,真正使培训学习和人民调解的实践操作结合起来,使人民调解员真正能够拉得出、顶得住、用得上。

二00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人民调解报告如何写篇二

在我们的生活中,人民调解员是非常重要的一份力量,他们不仅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也是司法领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他们可以帮助处理纠纷,减轻法院的任务负担。近日,我参加了一次人民调解员报告会,深受启发,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的心得体会,让更多人了解并关注人民调解员的工作,吸取他们的经验和智慧。

第二段:人民调解员是谁

人民调解员是指民主社会中依法组建的,由社区居民自愿组成的权力机构,是促进人民内部矛盾和社会纠纷化解的民间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具有独立性、自主性、公正性等特点,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调解员在处理纠纷时,以公正、中立、客观为原则,通过协商、调解、和解等方式,解决社会矛盾,化解纠纷,维护社会和谐。他们的工作虽然没有那么受人关注,但却是必不可少的。

第三段:人民调解员的工作内容

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范围非常广泛,在内部矛盾、各类纠纷调解等方面均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人民调解员的工作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他们负责处理民间纠纷,包括邻里之间的纠纷、家庭矛盾等。其次,他们负责协调社会和谐。第三,他们负责调解集体和企业之间的纠纷。此外,他们还可以参与公共事务的协调处理。无论在哪个领域,人民调解员都需要具备处理问题的经验和技能,以保证高效、公正、权威地完成工作。

第四段:体会

通过这次人民调解员报告会,我深刻认识到了人民调解员的重要性。在现实生活中,纠纷和矛盾是难以避免的。而问题的处理方式,关系到当事人的利益、社会和谐稳定,并且关系到局面的得失。而人民调解员则是在这个位置上占据极其重要的地位。在诸多案例分析中,我深刻认识到,人民调解员的工作内容是非常必要而且愈发重要,没有人民调解员,很多矛盾和问题将会无法得到解决。

第五段:结论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人民调解员的存在是非常必要的。他们可以快速、公正地化解各种纠纷,保障公共利益的平等,从而推动社会和谐的建设。如今,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人民调解员的工作也在不断推进和完善。作为普通公民,我们需要不断关注和支持人民调解员的工作,为我们的社会和谐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人民调解报告如何写篇三

最近,我有幸参加了一次人民调解员报告会。这次报告会是由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旨在总结和展示近年来人民调解工作的成就,同时也是为了强化我们理解和支持人民调解的意识。在这次报告会上,我受益匪浅,深刻感受到了人民调解的重要性和价值所在,下面我将与大家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二、什么是人民调解员

人民调解员,是由基层人民政府任命,经人民调解组织培训合格后,或具有一定的现实工作经验并经过人民调解培训考核合格者,接受广泛社会认同和信任,以自愿调解为原则,依法处理社会矛盾纠纷的专职调解员。他们不仅是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力量。

三、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职责和作用

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职责主要是通过自愿调解,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包括民间纠纷、工伤纠纷、合同纠纷等。在实际工作中,他们对于涉及当事双方的事情了解得更加深入,同时,他们不像法院、检察院或律师等机构那样,有严格的程序和制度约束,所以可以更灵活地处理矛盾纠纷,同时化解矛盾是从源头上解决问题,更能减轻司法机关的负担,提高司法效率。在社会中,人民调解员还可以帮助疏导人们困难和情绪,减轻人们的心理负担,增进民间友好、促进社会和谐。

四、人民调解员的成功实践案例

在报告会上,还介绍了一些人民调解员在实践中的成功案例,这些案例涉及的领域很广,包括矿区拆迁纠纷、家庭纠纷、劳资纠纷等等。其中,一些案例很值得借鉴。比如,在一起民事纠纷中,当事人之间的矛盾非常复杂,经过人民调解员的耐心调解和分析,终于找到了一个公正的解决方案,避免了此事可能引发的连锁反应。在另一起案例中,人民调解员利用自己在社区工作多年的经验,通过多方协调,帮助一个流浪儿童得以重返家庭,得到了家长和社区的赞许和认可。

五、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性

通过这次报告会,我认识到了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在基层的社会治理中,人民调解员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当前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性质和质量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为此,要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员培训制度,切实增加人民调解员队伍的专业化和业务技能,进一步加强他们在工作中的保障,例如之前一些城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已经把人民调解员的报酬和福利待遇单独规定,鼓励更多有能力、有社会责任感的人员投身人民调解队伍,这将进一步促进人民调解工作的改善和发展。

总之,这次人民调解员报告会让我更加深入地认识到了人民调解的重要性和价值所在。人民调解员能够帮助人们化解矛盾纠纷,甚至减轻人们在生活中的心理负担,在社会治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希望我们能够更加重视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并高度赞扬和支持人民调解员的努力和贡献。

人民调解报告如何写篇四

最近我参加了一个人民调解员报告会,听了许多有关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经历和心得体会。在此期间,我深刻体会到人民调解员在社会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他们是一批无私的公民,为了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常常在自己的业余时间中走街串巷去为人们排忧解难,是社会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第二段: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概述

在报告会中,我听到了一些人民调解员的工作介绍,他们工作的主要职责是协调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根据工作对象的不同,人民调解员可以分为三大类:社区调解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单位调解员。他们的服务对象主要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如老年人、残疾人、家庭妇女等。对于社会矛盾,他们不能仅仅是扮演协调者的角色,更重要的是要以公正和专业的角度有效地解决问题。

第三段:人民调解员工作中遇到的难题

人民调解员工作中也不是一帆风顺。由于容易受到利益的干扰、沟通问题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人民调解员在实际工作时常常遇到困难。一些群体感觉到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很难掌握合理的沟通技巧和解决办法。

第四段:我的心得体会

通过参加人民调解员的报告会,我的收获是丰富的。首先,我对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更加深入的了解,开始感受到他们对于社会的重要性。其次,我明白了作为普通公民,我们都应该关心社会的发展,为社会做出自己的努力。最后,从报告会的内容中,我了解了在社会中如何处理各种矛盾和纠纷,学习到应对各种问题的有效的技巧。

第五段:对人民调解员的感悟

人民调解员是一群有爱心、有责任感,为社会和谐而努力工作的人,我们应该多尊重和鼓励他们。此外,我也认为每个人都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贡献一份力量。我们可以在自己的业余时间中为社区、为村庄、为单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积极参与到社会建设中来,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让我们的家园更加美好。

人民调解报告如何写篇五

为促进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更加有序、有效、有为地发展,根据县人大的安排,甘棠镇人大组织辖区内县、镇人大代表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

近年来,该镇人民调解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理念,本着“平等自愿、合法合理、尊重当事人权利”的原则,制定政策,强化措施,完善机制、狠抓落实,人民调解组织逐步健全,调解员队伍建设不断加强,调解工作领域不断拓展,工作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组织健全,不断规范。目前,该镇共有各级人民调解组织98个,其中镇调委会1个,村(居)调委会84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10个,医院调委会1个,学校调委会1个,土地流转调委会1个,形成了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导,以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以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为补充,上下贯通、左右联调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为全方位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障。采取以会代训、集中培训的方式,每年对全镇人民调解员进行定期辅导培训,不断提升调解员自身素质。逐步建立和完善了调解岗位责任制、调解记录登记制、文书档案管理制等10余项调解规范制度,不断向规范化、制度化迈进。

(二)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创新人民调解工作载体。在工作中,甘棠镇认真贯彻调解优先原则,积极开展专项活动,以活动为载体推动人民调解向纵深发展。以人民调解各项主题实践活动为契机,狠抓民间矛盾纠纷排查预防长效机制建设,建立重大民间纠纷预警调处机制和考评督办制度,为人民调解工作创造更多更好的活动载体。探索建立镇、村二级管理信息预警机制,健全决策预防、苗头预防、个案预防、社会预防的综合预防体系,有效推进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创新人民调解工作领域。20xx年,全镇共成功调解纠纷170余件,平息上访15起,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维护稳定的作用。

(三)成效显著,深得好评。近年来,该镇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平均每年调解民间纠纷150余件。其中形成卷宗的达80多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8%。通过人民调解工作,把大量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大大减少了信访量、诉讼量和可能发生的违法犯罪、群体性突发事件,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我镇的人民调解工作,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获得了群众的高度评价。该镇司法所所长蔡如柏同志还被评为“省优秀人民调解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获得了“市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全镇人民调解工作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新形势的发展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调研中发现,人民调解工作在以下方面还存在着不足:

(一) 调解意识有待提高。当前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不足,是影响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开展的基础性原因。一是有些单位对人民调解工作在新形势下的地位、作用认识不充分,认为人民调解“职能软”,可有可无,对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上的作用持怀疑态度,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视不够,支持不力,影响人民调解工作的有效开展;二是一些部门没有形成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联动局面,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配合不到位。人民调解组织在调解纠纷过程中,要求有关部门给予配合和参与时,存在着回避、推诿的现象,影响了调解工作的纵深推进。三是社会大众对调解工作的认识不足。人民调解在社会群众心目中还缺乏可信度和权威性,不少群众认为人民调解没有强制力,以致出现矛盾纠纷时不是诉讼就是上访,对调解还缺乏一种接受意识。

(二)队伍建设亟需加强。一是人民调解员自身素质偏低。一些村在产生人民调解员时,只注重个人的品德和威望,对年龄、文化素质的要求相对放宽,致使调解员在实际调解中,往往会出现力不从心的工作状况,客观上对调解工作产生不利影响。二是调解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新形势下,矛盾纠纷发生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加大,人民调解工作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因此对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及调解技能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人民调解员队伍的业务技能与新形势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是村(居)调解组织中的调解员没有经过系统的法律知识学习,专业知识欠缺,在工作中难以做到依法调解。不少基层调解员还停留在传统的“劝架员”水平,影响了调解工作的实际成效。三是角色身份有待转换。现在基层在聘用人民调解员时,组成随意性较大,调解人员队伍不稳定。同时,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调解人员在付出之后得不到必要的补贴和相应的报酬,影响了调解人员工作积极性,直接影响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

(三)规范化程度有待提高。人民调解在实际的调解工作中,其规范化程度还不够。一是表现在工作方式、方法上。限于调解工作人员学历水平,工作生活经历、调解业务素质等客观条件,调解工作在很大程度上还是沿袭传统调解工作的方式、方法开展的,调解手段侧重于“情”与“理”的运用,而忽视了“德”与“法”的结合,调解效果明显不强;面对新生的土地流转、医患纠纷等复杂矛盾,往往出现“束手无策”的局面。二是工作过程不规范。主要表现在调解协议书制作不规范。部分人民调解委员会没有严格按照规范操作,文书不齐,调解协议书表述不清,要件遗漏,装订不规范等问题大量存在。很多村级调解员不愿意或不会制作调解协议书,即使制作了调解协议书,也存在许多不规范的地方,影响了调解工作的公信力。此外,个别村的调委会组织涣散,形同虚设,不能发挥村级调解组织应有的作用。

(一)领导重视是前提。各级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及各行业领导在正确处理稳定和发展的关系,矛盾纠纷调处与社会稳定的关系的同时,要认识到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到人民调解组织在维护稳定“第一道防线”中的重要作用。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协调、考核督促;要把人民调解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人民调解工作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经费预算到位。从而保证人民调解工作的持续发展。

(二)提升意识是基础。人民调解组织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其工作有赖于得到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的认可和支持,这不仅有利于树立调解人员的威信,也有利于调处结论的履行。所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提升全社会调解意识是做好调解工作的基础。一是强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宣传。二是加强对人民调解模范事迹以及调解案例的宣传。三是宣传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三)筹措经费是保障。要积极推进建立人民调解经费财政保障机制,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工作保障能力,保证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可以考虑让村里具有一定经济基础并且德高望重的人专职负责人民调解,相对减轻人民调解经费压力,也可在农村村级转移支付中统筹解决,从而提高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基层调解工作的开展。

(四)增强素质是根本。一是要建立一支专职的调解员队伍。将那些熟悉法律、文化程度较高、为人公正、联系群众、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以及退休政法工作者吸纳进调解员队伍,充分发挥其专业和知识上的优势,提高了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二是要加强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要将调解员的培训作为一项制度常抓不懈。确立初任调解员的上岗培训及调解员的年度在岗培训制度。三是加强队伍规范管理。要按照规范化建设的要求,设立规范化的调解室,悬挂统一标识,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五)规范程序是关键。一是探索建立“大调解”工作机制。由政法综合治理部门牵头协调、司法行政部门业务指导、调解中心具体运作、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大调解格局。二是创新调解方法,规范调解程序。虽然以“情”为主,以“法”为辅是人民调解工作的特色之一,但调解过程中,涉及到法律问题时,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做到有法可依。同时,调解要遵循统一的工作流程,使用统一的文书格式。调解结束后必须形成调解协议书,形成文字材料,经三方当事人签章并立案归档,从而实现有据可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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