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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心得体会大全(19篇)

时间:2024-01-07 10:22:07 作者:笔舞

心得体会是对个人经历、感悟和思考的一种总结和反思,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在这里,我为大家准备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例文,希望能够给大家一些启示和借鉴。

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心得体会完整文档

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一年只有一天,但是消费者的权益却需要一年里每一天都能得到有效维权。今年,是“十四五”新征程的首个“3.15”。我们看到了一些新的变化。“守护安全畅通消费”的主题,直面问题、直面民生,可谓正当其时。“改善消费环境,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改善消费环境,让居民能消费、愿消费”“为消费者提供更多便捷舒心的服务和产品”。“十四五”规划纲要和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的这些表述,则让人看到了国家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的加码,将进一步提振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期待这样的顶层设计能带来消费领域更多管理状态的改变,让消费者权益得到更有力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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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心得体会完整文档

严格意义上来讲“3.15”还真不是个“节”。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由此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而在我国,中消协每年都会发布年主题,今年的主题为“信用让消费更放心”。所以从这点上来看,如果仅仅把“3.15”理解为“过节”的话,可能很难达成活动设定的初衷,也难以真正起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作用。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心得体会版

在“3·15”消费者权益日前夕,3月13日上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活动在萝岗街道文化广场(主会场)开幕,现场宣传消费维权知识,讲解真假商品鉴别知识,受理消费投诉。当天,活动还在夏港、东区、永和、联和、九龙镇等地设立分会场。

活动由区政府主办,区消委会、工商分局承办,区法院等17个职能部门和单位,区内19家知名企业参加。

今年“3·15”活动的主题是“携手共治、畅想消费”。结合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1周年及将于今年3月15日颁布实施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活动宣传了消费维权的法律法规,展示了全区各职能部门消费维权工作成果,引导广大消费者增强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号召广大经营企业注重产品和服务质量,提高诚信、守法经营意识。

当天,区工商分局、质监局等单位在主会场搭起了服务咨询台,开展法律宣传、有奖问答、业务咨询等互动活动。当天活动现场共派发宣传资料近万份,接受投诉举报2件,接受群众咨询近146人次。

据悉,去年区消委会及下属七个分会共处理各类申(投)诉1103宗,调解成功969宗,调解成功率约为92%,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近160万元,组织开展了“放心消费商店”和“消费者满意店档”评选活动。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心得体会

3月14日10:00,"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在和平区和平路金街举行。和平区消协联合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科、医疗器械科、知识产权科及劝业场市场监管所、小白楼市场监管所等12家宣传服务窗口,围绕"守护安全畅通消费"的消费维权年主题,向广大消费者进行消费知识、消费理念的科普宣传。

此次活动通过设置大型展板等方式,宣传科学的消费知识,展示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消费维权举措和成就。现场共设立了12个展位,分别是金融消费、网购咨询、法律咨询、识假辨假、消费维权、投诉等展位。在各个展位中,相关行业组织、公用企业、投诉和对接单位等部门都安排了专业人士为消费者答疑解惑。

来到活动现场的消费者络绎不绝,活动气氛热烈。他们不仅能了解消费知识,还可以领取消费维权的相关宣传资料,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更可以现场咨询或投诉各种问题。

据统计,服务咨询活动当天共发放宣传资料数千份,接受消费者咨询人千余次。从现场咨询情况看,食品安全、金融消费、租房购房、网络交易等内容是今年的咨询热点。

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宣传咨询活动积极回应了消费者的诉求,在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营造了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和社会协同共治的良好氛围。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心得体会

3月15日,又一次这么认真地观看中央电视台315晚会。每年315都会看到一些令人气愤的信息,2023年也不例外。

看了315晚会,这些无良商家真无耻,完全没有诚信可言。过期食品更换包装,___相机质量有问题,最可恨我们手机预装很多无法卸载软件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

食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315晚会曝光了一些面包厂采用过期原料:发霉、生虫、过期食品流入身边面包房,记者卧底一家供货商公司,拍摄到,有的原料过期两年之久,有的甚至爬满虫子,而这只需撕标签就可改头换面重新上市。这样的问题食品竟堂而皇之一路绿灯地进入面包新语、浮力森林、可莎蜜儿等多家烘焙企业!这人心得黑到什么程度才能干出这事。这样的企业应该重罚!

人们期待和谐生活,真正感觉天天315,中央电视台的一年一次315晚会还远远不够啊。一个诚实守信的中国商人,就是对祖国的忠诚。天天315,天天讲诚信,今天由我开始!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心得体会【精选】

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一年只有一天,但是消费者的权益却需要一年里每一天都能得到有效维权。今年,是“十四五”新征程的首个“3.15”。我们看到了一些新的变化。“守护安全畅通消费”的主题,直面问题、直面民生,可谓正当其时。“改善消费环境,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改善消费环境,让居民能消费、愿消费”“为消费者提供更多便捷舒心的服务和产品”。“十四五”规划纲要和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的这些表述,则让人看到了国家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的加码,将进一步提振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期待这样的顶层设计能带来消费领域更多管理状态的改变,让消费者权益得到更有力的保护。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心得体会

20__年是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一年,消费者的利益与银行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息息相关,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从消费者切身利益出发,以改进银行业服务质量,提高金融稳定性,提升公众金融素质,支持行业发展,赢得社会尊重为目标。通过严格的行为监管,建立和维护消费者对银行业的信心和信任,以实现银行也整体安全、稳定、持续发展。

在这一工作中,分行营业部从上至下每一位领导和同事都为此付出了很大的努力,切实地把消费者的权益放在了一个高度重要的地位上,从自身工作的点点滴滴做起,发扬了为消费者着想的精神,作出了令人满意的成绩。在这项工作中,我们也收获了许多工作经验与心得体会。

对于保护消费者的权利,事前预防是重中之重,只有把工作的责任心放在一个相当重要的位置,才能做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坚持“预防为先、教育为重、依法维权、协调处置”为原则,在营销过程、服务质量、内控管理上进行优化,保证每一位银行从业人员深刻理解,充分认识消费者权利保护的重要性,提升银行在公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

此外,我们也做到了对全社会的消费者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和教育,以提升社会公众金融素质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与能力为目的,开展金融知识宣传与教育活动,提升社会公众对金融产品的认识水平,消除由于消费者对金融产品、金融市场、金融惯例的不了解而导致的误解与矛盾。近年来公众对于银行服务的许多方面通过舆论、媒体都体现出了一定的意见,而这其中绝大多数问题都是由于公众对于银行业务、法律法规的不了解而造成的,这既对消费者享受金融服务造成了不便,也在侧面促成了部分群众对银行的消极态度。因此通过对消费者进行教育,能够较理想地提升银行的行业信誉和公信力。

对于消费者已经出现的问题,我们应继续深入投诉纠纷调解处置。在工作中我们做到对每一起投诉与反馈,均站在消费者的角度上切实体会对方的问题,通过疏导消费者的情绪,妥善处理消费者的纠纷,营造公平公正的消费环境,缓解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与此同时,我们对于自身工作存在的缺陷和问题也要加强自我检讨,提振消费者对银行业的信心和信任。

在20__年,我们必将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运筹百步,始于一步”的工作思路,本着“振奋精神,克服困难,完成任务”的精神状态,着力推进工作纲要的贯彻落实,稳步开展各项工作。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活动方案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心得体会

第一阶段为组织筹划阶段(1月12日至2月12日)拟定活动方案,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召开政府消费维权工作组委会暨市消协常务理事会,研究确定系列宣传活动的主要内容,并明确各相关单位的责任和任务。

第二阶段为活动实施阶段(2月23日至3月20日)。

主要开展以下活动:

1、组织消费者代表参与有关部门对食品加工企业、超市的检查。

2、开展“诚信承诺企业”入盟和“一会两站”发展工作。

3、召开“3•15”新闻发布会,披露十大消费投诉案例。

4、市领导发表署名纪念文章。

5、编印维权知识宣传册。

6、召开年主题宣传活动座谈会。

7、开展“移动杯”我的维权故事评奖活动。

9、举办大型广场宣传咨询活动及广场演出,维权知识有奖竞答。

10、各有关单位自行组织销毁假冒伪劣商品。

11、建议市人大开展对公用企业落实《消法》、《条例》情况进行视察。

12、开展医疗服务机构服务质量、邮政服务质量调查活动,并提交调查报告。

13、办好投诉聚焦、《生活“3•15”》栏目,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

第三阶段为总结阶段(3月23日—3月26日)。

各单位要对系列宣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如实填报统计表,并于3月26日前书面报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五、具体要求:

1、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宣传活动。按照活动安排表组织、落实各项活动。

2、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活动安排表的要求,积极组织和参加各项活动。

3、各级消协组织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做好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同时与新闻媒体配合,保证宣传的广泛性、实效性。

4、“3•15”宣传活动是公益活动,不得借“3•15”现场咨询活动从事赢利性的商业行为。

5、各咨询点要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所需物质由各咨询点牵头单位负责落实,并做好现场布置服务工作。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修订后正式实施,新法修订后,有以下几大亮点:赋予消费者反悔权(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的商品,有权七日内无理由申请退货)、个人信息保护(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加码消费欺诈赔偿(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可以增加赔偿的金额为商品的价款的三倍)等,对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经营者的行为,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如消费者的维权问题,金融、医疗、教育、房地产等特殊行业领域的消费问题等,都已经暴露出在实际实施中还有着缺陷和不足。本文试从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要意义、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三个方面作以论述。

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要意义。

(一)保护消费者保护权益。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确立和加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基础、弥补了原有法律、法规在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调整作用不全的缺陷。

(二)维护社会秩序。通过规范经营者应对维护消费者权益承担何种义务,特别是要规范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交易行为,即必须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对社会经济秩序产生重要的维护作用。

(三)促进经济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不是消费者个人之事,当代社会的生产和消费的关系密不可分,结构合理、健康发展的消费无疑会促进生产的均衡发展。没有消费,也就没有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成为贯彻消费政策的重要内容。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点难点问题。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目前的重点难点问题从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问题,非现场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问题,医疗、教育行业是否应该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预付款消费问题,四个方面分别加以论述。

(一)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问题。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新消法首次将个人信息保护作为消费者权益确认下来,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积极的意义。

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没有配套的法规和措施的出台,面临防范难、举证难、索赔难等问题,消费者在行使权力过程中面临举证困难等情况。在目前阶段,新消法对于消费者保护个人信息的帮助仍十分有限。消费者最实际有效的做法就是可以拒绝商业信息的推送,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商业性信息或其他垃圾信息所带来的烦恼。管理部门需要尽快从制度、法律、措施、企业责任、消费者自我防范等多方面予以解决。

(二)非现场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问题。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部分商品除外)。但在实际实施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标注不明显;购物过程中缺乏“一对一”的确认程序;退货标准过于严苛,导致退换货投诉增多;无理由退货是否等同于无条件退货;商品是否完好如何界定;由谁来界定;所谓七日起始终止日该如何计算等等,管理部门需要对此进一步完善,让广大消费者真正在“非现场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上受益。

(三)医疗、教育行业是否应该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

医疗行业消费问题主要是过度检查治疗费、医院药品价格高于普通药房、专科医院收费普遍高于综合医院;而教育行业消费问题主要集中在学习资料收费、节假日补课费和搭车收费泛滥上。对于医疗、教育行业是否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的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消法”保护。对于医院的患者而言,不仅仅是医生的治疗对象,也是消费主体即消费者,接受医疗服务的行为显然是消费行为。对于在校学生,同样缴纳学杂费和书本费,也是一种消费行为。尽管医疗和教育服务相对于一般的商品买卖确有其特殊性,但就其服务性而言,医疗、教育服务应当属于消法的调整范围。医疗、教育行业在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中具有特殊位置和公益色彩,但是不能以公益属性掩饰其本质上的服务属性。接受服务就是广义上的消费行为。因此,医疗、教育行业可以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内。但是需要一定的明文规定,哪些消费在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内,哪些不在范围内。

(四)预付款消费问题。

近年来,在美容美发、洗浴、健身、洗车、网吧、餐饮等行业以及一些大型的商场、超市盛行预付款式消费。通过给消费者办一张会员卡,再预先往卡里充入数百甚至数千元现金,在消费结帐时直接通过刷卡就行了。通过办卡既稳定了客源,同时因其能减少支付现金的麻烦、价格优惠、方便快捷等优点,也受到了消费者青睐。

但是,随着这种消费模式的盛行,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

1、商家的诚信问题。

一部分商家一旦通过发放“会员卡”取得了固定客源后,就会存在服务打折的现象,造成消费者的不满。

2、霸王条款屡见不鲜。

在许多预付式消费卡上,让消费者防不胜防的“最终解释权属本店”、“此卡丢失,本店概不负责”、“有效期满卡内余额一律作废”等格式条款屡见不鲜。

电话、住址等个人信息常常被泄露,给自己的生活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四是消费者维权比较困难。有的消费者在购卡后发现商家没有兑现之前许诺的服务,给后期维权工作带来了困难。

对此解决预付款式消费问题的对策,一是完善法律法规。建议国家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能,出现纠纷时有相应的监管部门可以有法可依。二是把好准入关,加强预付式消费的行业规范。工商部门要严格市场准入,积极推行预付式消费合同示范文本,防止以不平等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利益。三是强化消费引导,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消费警示。消费者在预付款时,首先要了解清楚商家的市场信誉和经营状况;其次要认真阅读会员细则,详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不要被经营者的各种促销优惠所迷惑;最后办卡时要理性冷静,签订书面协议,对双方权利、义务、履约时间及违约责任等进行详细约定。

三、结合我省实际,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

近年来,我省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条件不断改善,促使日常生活消费水平不断升级。20_年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后,人民消费维权意识不断增强。20_年x省受理消费者投诉案件112534起,比上年增幅16.51%。其中网购投诉猛增,比上年增长117.3%。结合我省实际,新《消法》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非现场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没有真正落实。

从目前情况看,无理由退货产生的争议已经上升为网购消费投诉的第一位。争议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退货范围。经营者和消费者关于哪些商品能够适用无理由退货存不清楚,导致争议发生。二是对商品完好的解释。有的商家不仅要求商品本身完好,而且商品包装必须完整,甚至要求商品不得拆封、试用。

(二)惩罚性赔偿是否适用网购,值得商榷,适用比较困难。网购商品中,六七成箱包和鞋不合格,商家明知存在质量问题,还在网络平台上大肆宣传销售。对于新《消法》中“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实际实施过程中,网络商家的欺诈行为很难得到处罚。同时缺乏网络交易市场实时监管。同时适用惩罚性赔偿比较困难,除消费者维权意识不足外,在执法中还存在着对经营者行为是否构成欺诈存在不同认识,往往以不能认定为欺诈而不适用惩罚性赔偿。

(三)消费者维权渠道需要进一步理顺。各职能部门都建立了自己的投诉热线。如12315(工商)、12365(质监)、12331(食药监)、12358(物价),由于热线电话号码众多,各个平台之间又缺乏互联互通,加上平台接线人员政策法律和专业水平有限,无法完全准确答复跨部门的问题。许多消费者明知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范围,但由于维权渠道的因素,导致许多消费投诉被“踢皮球”,引起消费者的不满。

结合我省实际,建议通过以下几点,改善新《消法》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一)结合新《消法》,进一步制定和完善《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完全明确非现场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惩罚性赔偿、个人信息保护等内容和所适用范围,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更好的为消费者服务。

(二)管理部门可以借助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充分宣传新《消法》,详解解释新《消法》的内容,让广大消费者真正的知法、懂法、会用法,更好的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三)进一步协调和理顺消费维权机制,建议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部门协调机制,明确牵头单位,协调行政执法和应对重大消费事件。加强消费维权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统一数据标准,整合各部门现有的投诉平台;大力支持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建设,为消费者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心得体会版

为了使队员们了解作为公民应享有的消费权益,培养正确的消费意识,解放路第一小学开展了“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教育系列活动,向队员渗透有关消费者自身权益保护的知识。本次活动通过国旗下讲话、主题班队会、自制手抄报为少先队员们普及消费相关法律知识进行教育。

六(5)中队的“十佳美德少年”王翼文为大家带来国旗下演讲《立足3.15,争做诚信小卫士》,通过列举关于诚信问题的案例,激励队员们做以诚信为本之人,并呼吁队员们做一个问心无愧、一诺千金的诚信少年!

各中队辅导员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开展了主题队会。队员们通过学习、交流、探讨生活中的消费事例,反思诚信行为,引导队员们要学会保护自身权益,共同努力构建一个以诚信为本的消费环境。

在全体美术组老师的带领下,全校开展了“3.15消费者权益日”手抄报制作评选活动。队员们用实际行动学习宣传消费者权益日的相关知识,引导队员懂得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次3.15教育活动的开展,有力地增强了同学们的维权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绿色消费意识,正确引导学生积极运用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共同营造诚信、安全、文明、健康的校园保驾护航。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心得体会

3·15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而今年的3·15同时也是《征信业管理条例》实施__周年纪念日。近期,我行根据人民银行的相关工作要求与部署,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对此次活动总结如下:

一、在营业厅受理市民咨询,派发征信宣传单张。

安排网点大堂经理在各个网点摆放和主动派发《征信业管理条例》知识宣传单和信用上查询宣传单张,主动向客户介绍个人信用报告的用途、查询方式等信息。对市民的问题热情解答,做好征信业相关知识的普及。

二、运用led显示滚动屏宣传。

我行全部网点全部采用led显示屏24小时滚动显示“深入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切实维护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宣传标语,让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民心,普及宣传。

三、设摊宣传。

我行在3月15日当天在鹤山大润发广场开展主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切实维护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现场宣传活动。现场宣传取得比较好的效果,我行宣传人员向现场市民派发了大量的征信业务宣传单张,不少市民主动向我行咨询征信业务的相关内容,在场群众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得到了提高。

四、深入居民社区和小微企业,开展广泛宣传。

征信宣传人员到江门象山社区、新会城西社区、台山平湖社区、恩平金润华庭小区、台城商业城中心、恩平恩新批发街、潮连工业区等,通过逐户拜访、派发宣传单、问卷调查等方式积极开展对居民群众和小微企业主的征信宣传教育活动。

通过本年3.15征信维权暨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邮储银行江门分行让市民大众、小微企业主等更深入了解《征信业管理条例》及征信相关知识,提高了全民信用和维权意识,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心得体会【精选】

“3.15”本名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最先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自1997年开始,中国消费者协会每年都会设置一个年主题,并将年主题作为工作主线之一,开展中国消费者协会全年工作。

中国是消费市场大国,消费连续多年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第一拉动力。我们每一个人,无法不成为经济社会里的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根据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统计,2020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982249件,解决749317件,投诉解决率76.29%,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6393万元。其中,因经营者有欺诈行为得到加倍赔偿的投诉5864件,加倍赔偿金额825万元。全年接待消费者来访和咨询125万人次。然而,消费维权任重道远。

伴随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消费升级持续加速,不断涌现的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在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提升消费便利度的同时,也暴露出安全保障不足的消费风险。《2020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显示,消费投诉热点呈现新变化,活动当天发布的2021年中消协年主题调查报告,也揭示了消费领域存在的痛点、堵点问题,并梳理出餐饮浪费、预付费商家跑路、虚假宣传和个人信息泄露等年度消费安全热点问题,涉及粮食安全、个人财产安全、个人人身安全、个人信息安全等多个方面。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口号

事实上,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是为消费者提供信息,也可以教育消费者,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那么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口号90句,欢迎参阅。

1.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2.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促进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

4.让所有欺骗性的企业“不敢开放”,让所有劣质产品“燃烧”,诚实的商人“表扬”,短信给你祝愿:祝你远离所有的“假货”,进入一个“最真实”的世界!

5.科学消费从小开始,依法维权从我开始。

6.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请阅读祝福短信:按,幸福,按两次,吉祥,按三次,好运,按四次,家庭和谐,按五次,消费快乐,按六次,不,哈哈,消费日快乐。

7.树立文明、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增强消费信心。

8.“唯利是图”黑心奸商,造假成风惹民怒,把他拉黑;“货真价实”的典范商贩,无欺得民心,关注他;睁大眼睛,辨别产品的真伪;培养精神,恢复应有权益。愿你在消费者权益日快乐。

9.扩大消费是经济发展的需要。

10.消费者权益日,切断欺诈黑手,追查忘记利益的动物,抓住食品安全的罪魁祸首,消灭危害健康的杀手。3.15,让我们携手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1.消费,微笑消费,快乐是一万岁,产品质量仔细看,精心挑选选手,遇到问题不要担心,消费者权益保护你。在消费者权益日,拿出你的武器来保护你自己的利益。

12.安全消费,快乐起飞。

13.公平正义,和谐消费。

14.营造人人关心消费、人人参与打假维权的良好氛围。

15.播下希望的种子,长出诚实的枝茎,开出公平的花朵,让承载希望、诚实、公平的种子随着3.15的春风吹遍中国的每一个角落。祝朋友们消费愉快!

16.公平正义,消费和谐。

17.加强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18.落实“三包”规定,维护合法权益。

19.诚信为本,质量为金,文明消费。

21.全面履行商品监管职能,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

22.积极贯彻《消费法》,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

23.要适应形势发展。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

24.维护消费者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5.积极倡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健康、文明消费。

26.销毁假冒伪劣,打击假冒伪劣,掩埋欺诈,消除拐骗!消费者权益日,走上街头,保护自己的权利,让世界充满真、善、美!祝你快乐!

27.15到了,让我们一起公开“假冒伪劣”产品,唾弃“欺诈”卖家,屏蔽“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商家。

28.15口号应吹响,防止假货、假币、上市,对世界更真诚、爱、真诚,帮助消费者维护自己的权益,祝朋友永远快乐,节日快乐。

29.假冒伪劣商品,假冒伪劣商品有多少?每天卖假货,心情就像一团糟!全世界都被假货坑了,假货无限到什么时候。突然看到奸商灰溜溜,今天是3月15日。有多少辆假货?请听我的权利保护歌。

1、科学合理消费,促进经济发展。

2、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3、公平正义,消费和谐。

4、搞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5、敢于善于维权,坚决打击不法经营行为。

6、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消费环境。

7、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8、诚信守法经营,优化消费环境。

9、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10、诚实守法经营,改善消费环境。

11、倡导诚信兴商、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12、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13、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14、指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促进市场繁荣发展。

15、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16、优化农村市场环境,促进农村消费需求。

17、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8、以推行信誉卡的使用为切入点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

19、以人为本,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20、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21、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22、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

23、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24、学习消费知识,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25、宣传消费政策,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消费需求。

26、宣传贯彻好《消费与责任》年主题。

27、信誉卡是企业与经营者的"信用和名誉的象征。

28、信誉卡是产品三包的凭证和解决消费纠纷的证据。

29、消费者购物只有索要信誉卡,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绿色健康消费,共建和谐生活。

3、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4、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为消费者排忧解难。

5、提升消费者的消费信心,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6、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促进消费维权工作。

7、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8、打击假冒伪劣,增强消费信心。

9、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10、普及和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11、全社会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12、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13、安全消费,快乐起飞。

14、加大消费维权、营造公平消费环境。

15、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16、关注民生,为广大消费者服务。

17、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

18、诚信经营,放心消费。

19、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20、提升服务质量,拉动消费需求。

21、科学合理消费,促进经济发展。

22、优化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增长。

23、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24、维护消费者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5、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提供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6、消费者购物只有索要信誉卡,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7、科学消费从小抓起,依法维权从我做起。

28、构建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29、积极关注民生,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1962年3月15日,美国总统肯尼迪在国会发表了有关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特别咨文,首次提出著名的消费者的4项权利,即安全消费的权利、消费时被告知基本事实的权利、选择的权利和呼吁的权利。随着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的开展,肯尼迪提出的4项权利和满足基本需求的权利、公正解决纠纷的权利、掌握消费基本知识的权利和在健康环境中生活工作的权利,一并成为全世界保护消费者权益活动的8条准则。

1983年,国际消费者协会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此后,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及有关组织都要举行各种活动,推动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进一步发展。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加入国际消费者协会。

所谓“年主题”,就是消费者协会在广泛宣传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础上,每年突出一个方面的内容,加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加大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力度,使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加入国际消费者协会。在1986年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简称中消协)已经在国内开展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历年主题活动:

:讲诚信反欺诈。

:为了农村消费者。

:安全健康消费。

:明明白白消费。

:绿色消费。

:科学消费。

: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诚信・维权。

:健康・维权。

:消费与环境。

:消费和谐。

:消费与责任。

:消费与发展。

:消费与服务。

:为消费者提供公平的金融服务。

20:公正对待消费者。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口号

关注消费安全,提高生活品质。

关注消费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进步。

贯彻落实《消保条例》,营造和谐消费环境。

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认真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化解消费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积极开展国民消费教育工作指导引领人民科学合理消费。

积极宣传贯彻《消保条例》,切实保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

净化市场环境,保障消费安全。

科学合理安全文明消费。

科学消费,绿色消费,理智消费,文明消费。

普及和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

认真学习《消保条例》,开创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新局面。

认真学习《消保条例》,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

认真学习《消保条例》,做诚信经营的模范。

认真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认真学习贯彻《消保条例》,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认真学习贯彻《消保条例》,为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

社会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提升消费者的消费信心,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推动消费维权,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经济发展。

完善农村服务网络,促进农村消费需求。

消费维权营造公平消费环境。

以和解促和谐,以和谐促发展。

社会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

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跨越发展。

增长安全消费知识,树立科学消费理念。

重视消费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构建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宣传消费政策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消费需求。

普及和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提供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口号

1991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部首先推出现场直播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之友专题晚会。从开播以来,晚会揭穿了无数的骗局、陷阱和黑幕,维护了公平公正,改变了无数人的命运和人生。下面有小编整理的最新315。

口号。

大全,欢迎阅读!

1.关注消费安全提高生活品质。

2.安全生产规范服务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3.净化市场环境保障消费安全。

4.关注弱势群体保障安全权益。

6.诚信守法经营优化消费环境。

7.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8.学习消费知识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9.敢于善于维权坚决打击不法经营行为。

10.净化农村消费市场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11.普及和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12.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13.全社会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14.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5.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16.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跨越发展。

17.科学消费绿色消费理智消费文明消费。

18.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19.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20.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不受危害。

21.指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促进市场繁荣发展。

22.加大消费维权、营造公平消费环境。

23.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4.法律规定经营者必须提供和使用信誉卡。

25.搞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26.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和谐消费放心环境。

27.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28.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29.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30.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31.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32.构建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33.宣传消费政策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消费需求。

34.推动消费维权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经济发展。

35.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36.普及和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37.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38.全社会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39.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40.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41.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

42.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44.宣传贯彻好《消费与责任》年主题。

45.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46.优化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增长。

48.优化农村市场环境促进农村消费需求。

49.科学文明健康消费政府标语。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发言稿

同志们:

在举国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全国“两会”隆重召开的大好形势下,我们又迎来了每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值此机会,我谨代表县政府向全县广大消费者致以节日的祝贺,向工作在维权一线的全体工作人员致以诚挚的问候,向关心和支持消费维权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过去的一年里,县消费者协会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七大职能,积极开展“消费和谐”年主题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据统计,xxx年县消费者协会共接待消费者20xx人次,受理投诉169件,解决169件,投诉解决率达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1。75万元。

目前,我县消费环境虽然有了明显的好转,但是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一些公共服务行业利用市场垄断地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假冒伪劣食品、农资坑害农民等行为仍然存在,消费生活中一些不健康、不文明、消费资源浪费、破坏环境等问题也比较突出。因此,进一步加强消费维权,改善我县消费环境,意义重大。

xxx年,中国消费者协会根据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结合近年来消费维权工作的实际状况,把年主题确定为“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其涵义在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其内容是: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承担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义务与责任,在创造企业利润的同时,要自觉维护好消费者的利益。

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市场监管的主体,应认真履行市场监管的职责,加大监管力度,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是市场消费的主要主体,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同时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与消费方式,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实现未来经济发展目标,关键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坚持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的方针,促进经济主要由依靠投资和出口推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拉动转变,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组织开展“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年主题活动正是为了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增强消费信心、拉动内需、扩大消费、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把“责任”放在首位,不但要经营者履行好责任,也要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赋予的责任,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有效保护。

同志们,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直接关系到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我们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携手共治畅享消费”为主题,深入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逐步提高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进一步加大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力度,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市场环境和投资环境。

谢谢大家!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2017年3月15日是第35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2017年的年主题是:“网络诚信消费无忧”。其涵义:。

一是强化网络经营者责任意识;。

三是发挥消协组织社会监督和桥梁纽带作用。

海报画面展示在世界信息互联的背景前,是一个大大的汉字“信”字,并有一些典型的网络消费符号点缀其间,传达年主题的核心涵义:网络消费要以信为本。

宣传海报的设计理念:海报中以“信”表达四个层面的涵义:

一是强调年主题“网络诚信”是核心目标;。

二是网络消费领域要求商品信息全面准确、真实透明;。

三是网络经营者要切实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

四是诚信经营才能带来消费信心。

1.搞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2.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以人为本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4.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5.以人为本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6.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7.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8.倡导诚信兴商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9.充分履行好消协七项法定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10.积极开展国民消费教育工作指导引领人民科学合理消费。

11.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2.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和谐消费放心环境。

13.化解消费纠纷,构建和谐社会!

14.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5.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7.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18.消费维权营造公平消费环境。

19.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0.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21.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22.扩大消费是经济发展的需要。

23.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4.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5.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27.指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促进市场繁荣发展。

28.公平正义,消费和谐。

29.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30.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31.搞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33.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34.营造安全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35.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36.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和谐消费放心环境。

37.搞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38.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高业欺诈行为!

39.化解消费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40.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41.以推行信誉卡的使用为切入点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

42.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43.安全消费,和谐消费。

44.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高业欺诈行为!

45.化解消费纠纷,构建和谐社会!

46.倡导诚信兴商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47.搞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48.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49.充分履行好消协七项法定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50.积极开展国民消费教育工作指导引领人民科学合理消费。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起源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这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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