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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涉法涉诉信访建议 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心得体会(汇总5篇)

时间:2023-10-03 19:51:24 作者:书香墨 2023年涉法涉诉信访建议 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心得体会(汇总5篇)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涉法涉诉信访建议篇一

“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不满意政府行为而向上级政府部门提出申诉、控告或诉讼的信访案件。这类案件通常涉及法律问题,由于其具有社会敏感性,往往会引起广泛的关注。作为一名律师,我长期以来参与了许多此类案件的处理,从中得到了一些启示和反思。

第二段:日常工作中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例

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向上级政府部门提出申诉、控告或诉讼的权利。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政府部门往往难以给出满意的答复,这时候公民或企业会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例如有一位企业主因为政府节能减排政策的误导损失了大量资金,向政府申诉无果后,才不得不走上法律诉讼之路。

第三段: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面临的困难

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不是易事。这类案件的背景复杂,德信缺失,冲突尖锐,维权期望高昂,加之其涉及的领域广泛,往往会卷入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利益。在此背景下,律师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与行政机关和法院进行充分沟通,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使案件得到公正和有效的解决。

第四段: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的启示和反思

在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过程中,我们应该尽可能地了解客户的情况,充分获取相关证据,同时要针对性地制定解决方案。同时,我们也应该致力于推动行政机关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诉讼程序,以促进社会和谐和稳定。最后,我们还要对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进行不断反思,以提高信访案件的解决水平。

第五段:结语

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是一项充满挑战的工作,律师需要具备坚定的信念和扎实的法律知识,以应对面对的各种挑战。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将致力于更加深入地了解客户的需求,与政府部门和法院展开更加积极有效的沟通,以构建更好的法律服务体系,实现更好的维权效果。

涉法涉诉信访建议篇二

引言:信访案件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纠纷解决方式,其本身就难以避免一些法律问题的涉及。而一旦信访案件涉及到法律纠纷,就需要涉入到诉讼程序中。作为一名律师,多年来接手了不少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这为我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体会。

一、了解法律手续

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时,律师首先要做的是了解法律手续。一般来说,涉及到诉讼的信访案件,首先应该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如果调解不成,就需要准备好各种法律文件,进行起诉。在起诉前,律师还要对案件进行充分的调查和分析,确定自己的诉讼策略,以增加胜诉的可能性。

二、注重证据收集

子在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证据收集非常关键。律师需要尽可能地搜集证据、补材料,不断为案件筑牢事实根据。同时,在立案前,律师还应该详细审查所有起诉材料,确保所有的证据都是充分的、有效的,从而避免因为不同的法律认定而导致的权益受损。

三、保持耐心

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通常时间较长,一些案件可能要持续数月甚至数年,其间律师可能会面对各种各样的挑战和诱惑。律师需要保持充分的耐心和冷静的头脑,避免因为情绪波动而做出不恰当的决策。

四、注重与当事人的沟通

在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时,律师需要与当事人充分沟通,了解他们的意见和情况。通过与当事人的深入沟通,律师可以更好地理解案情,同时还可以给当事人提供更好的法律建议和指导。更重要的是,律师可以通过与当事人的合作,共同为案件达成良好的解决方案。

五、积极参加法律培训

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处理通常是律师的一项重要工作。但是,由于法律不断更新变化,律师需要不断保持自己的专业知识水平。参加各种法律培训和学习,可以帮助律师及时了解法律法规的变化,进一步提高解决案件的水平。

结论:总之,在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过程中,律师需要充分关注每一个环节,需要充分了解法律手续、注重证据收集、保持耐心、注重与当事人的沟通、积极参加法律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专业能力,才能在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取得胜利,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涉法涉诉信访建议篇三

以来,我委及政法各部门认真落实“纠正执法问题,促进公正执法”专题教育活动,不断创新举措,完善制度,积极开展政法干警业务和思想素质教育活动,我区政法干警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执法活动进一步规范,执法问题明显减少,涉法涉诉信访量有了明显下降,但由于历史遗留等多种因素,执法工作仍不尽完善,尚有许多应当改进之处,现将我区自查工作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从对我区实际的情形分析来看,目前我区在整体执法活动中还存在诸多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个别政法干警执法办案不规范,存在保而不侦的问题。如:8月22日,原分局派出所民警张某、吕某办理的陈某涉嫌诈骗一案,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后对陈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但陈某被取保候审后未继续开展侦查工作。

2、个别政法干警对工作要求不高,疲于应付,办案质量较差。如:执法执纪民警在对派出所民警牛某、李某6月6日办理的宋涉嫌盗窃一案评查时,发现该案存在告知笔录未填写告知人、记录人姓名,复印材料未注明出处,笔录末页未签署办案民警姓名等问题。

3、个别政法部门监督力量薄弱,工作疲于应付,存在监督不到位的情况。例如:11月15日警务机制改革后,各派出所不再单设法制、纪检、督察、审计等部门,而是由市局派驻各派出所2名负责法制、纪检、督察、审计等工作的执法执纪监督民警,由于人员少,多头管理,导致执法执纪工作疲于应付,难免出现监督“盲区”。

4、部分政法部门立案、采取强制措施不及时等不作为情况仍然存在。例如:法院在办理马怀军故意伤害一案,应当逮捕而未逮捕;在办理的王智勇一案,由于犯罪嫌疑人没有羁押,导致案件无法起诉。

5、政法委对政法各部门的的执法监督效果不理想。政法委执法监督方式一贯来主要是被动式地处理来信来访、督办案件和执法检查等,启动监督少;协调案件多,指导督办少;事后监督多,过程监督少;根据领导批示监督多,根据既定规则主动启动监督少等现象。经常疲于应付处理涉法上访个案,普遍担当“消防员”的角色。

(二)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

1、执法主体方面。

(1)部分干警执法素质不高,执法队伍中有一定数量的执法干警不学法、不懂法、凭感觉执法办案,头脑中缺乏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时效意识、人权意识、从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信访案件,一部分案件在办理初始,就由于违反程序不及时收集证据,导致案件事实不清,甚至办成难案死案,造成群众不断上访。例如派出所民警张某办理的故意伤害一案,由于办案民警工作不认真,未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导致9月1日该案终审判决后,的胞姐多次进京赴省上访。9月经省委政法委对该案评查后认定,派出所民警张某等办案人员存在现场勘查不认真,未制作勘查笔录和对现场进行拍照、录像,未对现场血迹进行提取等问题。

(2)是执法为民态度不端正。主要是对工作不负责,对涉及群众利益的事情采取等、拖、哄的做法不及时处理。

2、涉法涉诉上访人方面。

(1)上访人对法律和道德的认识存在偏差。一些上访人对法律道德区别认识模糊,认为有些事情合情不合法,合法不合情,把一些道德范畴的问题弄成法律范畴的问题。

(2)上访人员的心理因素。部分上访人心里偏执,以自我为中心,难以交流。上访人称其儿子因受到环境污染而导致脑瘫,而又找不到相关切实的证据证明,而政法系统本着帮扶就弱的原则对进行救助了4万元,并写出了息诉罢访保证书。后又反悔再次提出赔偿要求,多次进行缠访、闹访,政法系统为此举行了多次调解,多次做工作,王仍不满意。

二、整改措施

(一)执法工作整改措施

以上存在的执法问题和问题形成的原因,说明了我区执法质量不高不是偶然的,反映了我区执法队伍素质、执法理念和执法机制等方面有待进一步改进和提高的必要性。要彻底改变我局执法质量落后的面貌,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制度,积极推进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培训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政法委政治部拟定于今年9至10月份对全区领导干部进行一次轮训,轮训覆盖面达到100%。此外,还将定期举办小规模的执法知识培训班或执法座谈会,邀请法律专家来举办讲座,集中培训执法水平落后的政法干警等等具体措施。

2、健全和完善个案质量评判机制,完善每月案件质量评比、通报、分析制度,每月定期对办案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执法评判。确定执法单位一把手为本单位执法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执法监督责任。

3、加强信息化建设。探索建立电子化执法档案,及时将政法部门案件办理、审核、审批的情况、执法存在问题的情况、导致投诉、诉讼、国家赔偿的情况在网上予以公示,直接反映执法单位和执法民警的执法素质、执法水平,作为年终绩效考评的依据。

4、完善外部监督。区政法纪工委拟定于今年10月前制定完善政法系统的外部监督工作,包括人大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领导监督、群众监督、网络监督等方面,制定规范执法行为的硬性规定,针对政法干警违反法律规定、法定程序、法定时限、违背办案基本要求等执法不规范行为,订立明确的惩罚措施,为民警执法划定禁区。

5、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自觉加强自身法律素养的提高,成为依法办事、公正执法的表率。廉政档案建设工作拟定于今年10月前完成。同时,对执法过错情况开展清理整顿,责任倒查,视情况进行组织处理。

(二)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整改措施

1、通过广泛宣传、普法教育,教育党员和人民群众遵纪守法,依法信访。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媒体及各方面的宣传阵地,大力《信访条例》等依法信访的知识。

2、更新信访理念,牢固树立“立法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建立信访工作应“增强忧患意识,确立社会危机感”的意识,引导全体干警充分认识到信访工作的核心问题。

3、加大队伍建设,严防因队伍问题引起上访。将案件责任与信访责任对接,谁承办的案件引起的问题谁负责,让每位干警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力争把正在办理的案件办成“铁案”,并且主动做好当事人的息诉罢访工作。

4、集中精力,强力攻坚,严格按照“两查一访一满意”的工作目标,精细排查化解各类不稳定因素,狠抓源头治理,严控信访案件增量。

三、几点体会

(一)开展全员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是搞好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基础。在全区政法部门开展以规范执法行为为重点的全员培训和“大练兵”活动,组织全体干警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熟悉各项工作规范,是提高政法干警的法制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维权意识,搞好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基础。

(二)解决对群众的感情问题,兑现接访承诺,是搞好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工作的关键。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改进工作作风,坚持以人为本,增强群众观念,增进党群感情,对大接访中群众提出的合理求诉,做到问题查不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信访人不停访息诉不放过,依法妥善解决各类信访问题,是搞好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工作的关键。

(三)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是搞好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保证。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按分工包干负责,政法干警对自身执法过错负责的原则,把规范执法行为的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岗位和个人,是搞好规范执法,促进执法公正的保证。

四、整改时限

(一)执法工作整改时限

1、业务技能、执法理念及职业道德培训1个月。(6月)

2、作风整顿1个月。(6月)

3、建章立制,巩固成果1个月。(7月)

(二)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整改时限

1、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接访人员素质1个月。(6月)

2、化解积案,消化处理1个月。(6月)

3、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1个月。(7月)

五、工作目标

(一)执法工作整改目标

通过开展执法检查活动,解决执法中出现的不作为和乱作为、违法违规办案、执法不作为、把关不严、监督不力、有章不循、有规不依等执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使政法干警的的公正执法意识得到增强。宗旨意识得到提升,执法突出问题得到解决,执法能力得到建设,政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对排查出的问题六月底全部整改到位。

(二)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整改目标

涉法涉诉信访建议篇四

近年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屡屡发生,给社会治安带来了很大的压力,也给诉讼和仲裁领域带来了很大的挑战。我在大学期间曾经实习于法院和仲裁委员会,对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有一些深刻的体会,下面就和大家分享一下。

一、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根本问题

从我在实习中所接触到的案例来看,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根本问题在于信访人的土壤问题。造成这种土壤问题的原因有多种,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不公、贫富差距、法律执行穴位等。这些问题固然不是短期内可以全面解决的,但是我们可以从自身做起,发挥自身的作用,积极为社会和谐作出贡献。

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处理方式

我在实习期间认识到,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处理方式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灵活进行。有时候需要采取硬刚的方式,让法律的力量得到彰显,让社会的正义感得到强化。而有时候,我们也需要换位思考,以人的情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进行调解和谐解决问题。

三、能解决问题的情况下不要上升到法律高度

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的时候,我们应该始终以化解矛盾、保障公平为原则。俗话说得好,能够通过调解解决的问题,是不应该上升到法律高度的。调解一方面可以让当事人得到更好的解决方案,另一方面也可以节约法院的时间、力量和资源,更好地为其他案件服务。

四、公正是关键

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需要的是公正的态度和对待事情的方法。作为处理信访案件的专业人士,我们应该时刻树立自身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千方百计做好公正处理工作。要时刻注意细节,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碰到困难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法院和律师寻求建议和帮助。

五、信访人的心情也需要理解

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过程中,我们要学会理解当事人的心情。尤其是在他们通过信访方式解决问题时,往往是经历了很大困难、波折等问题之后才进行信访。这时候,我们作为专业人士,需要带有足够的同情心和耐心,听取当事人的讲述,给予他们必要的帮助和引导,同时也要帮助他们理智思考,让他们的问题得到更好的解决。

总而言之,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处理过程并不简单,需要我们持续摸索、不断进步。但是千万不要忘记我们的使命和初心,让公正谴责邪恶、以民为本的价值观贯穿到我们日常的工作中。虽然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过程中,也有遇到困难、挫折的时候,但是我们坚信携手共进,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一定能让社会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

涉法涉诉信访建议篇五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人民检察院受理控告申诉依法导入法律程序实施办法》、《人民检察院司法瑕疵处理办法(试行)》、《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案件终结办法》三个涉法涉诉信访改革配套办法。12月5日,最高检控告检察厅有关负责人对三个办法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

问:为什么要制定三个办法?

答:从检察机关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实际看,目前还存在以下比较突出的问题:

控告申诉导入法律程序机制尚不健全。检察机关管辖的控告申诉与普通信访以及其他政法机关管辖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界限不清、标准不明;内外部衔接配合机制不完善,推诿扯皮、“踢皮球”问题时有发生。

检察环节司法瑕疵的补正机制缺位。因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等导致的司法瑕疵问题还比较突出,导致当事人对案件办理的公正性产生怀疑,往往要求对司法瑕疵给个说法。但因缺乏明确的处理规定,如何妥善补正司法瑕疵成为长期困扰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一个突出问题,成为“案结事不了”的一个重要原因。

诉讼终结案件出口不畅问题突出。主要表现为检察机关终结案件范围不明确、备案审查定位不明确以及终结案件移交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制定下发三个办法,对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控告、申诉等诉讼权利,依法及时公正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具有重要意义。

问:请介绍一下三个办法的主要内容?

答:实施办法对诉访分离标准和要求、检察机关受理范围和条件、控告申诉导入相应法律程序的具体情形、对其他司法机关管辖和共同管辖事项的处理以及导入机制的保障措施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

处理办法首次对检察机关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法律程序、法律文书以及司法作风等方面存在司法瑕疵的表现形式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对发现途径、答复息诉、源头治理、责任追究以及发现其他政法机关司法瑕疵的处理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

终结办法对依法终结的涵义、终结案件的范围、终结决定的责任主体、案件终结的标准和条件、案件终结的路径、终结决定的效力、案件终结后的退出、终结决定的备案以及案件终结后当事人权利的救济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

问:贯彻执行三个办法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加快构建综合性受理平台。各级检察机关要进一步畅通和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加快构建网上信访、视频接访工作机制,整合来信、来访、电话、网络、视频等诉求表达渠道,积极稳妥推进集控告、举报、申诉、投诉、咨询、查询于一体的综合性受理平台建设,做到有诉必理、有案必立。

坚持诉访分离原则。要严格按照检察机关依法管辖的涉检和诉讼监督类事项,做好控告申诉的受理工作。需要强调的是,要依法规范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能人为提高受理门槛,该受理的必须受理,依法保障当事人的控告申诉权利。

准确界定执法错误和司法瑕疵。司法瑕疵不影响案件结论的正确性和效力,也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启动复查程序和监督程序条件的情形。因此,要准确把握司法瑕疵与执法错误之间的界限,既不能不当扩大司法瑕疵范围,使执法错误被“降格”为司法瑕疵,也不能不当扩大执法错误的范围,使司法瑕疵被“升格”为执法错误。对于执法错误,要依法纠正错误的决定、判决和裁定,保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发现的检察环节司法瑕疵,要根据诉讼阶段及司法瑕疵具体情况,妥善予以补正,重新塑造司法公信力。

严格把握诉讼终结标准和条件。各省级检察院要切实负起审查终结的主体责任,对属于检察机关终结的案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依法审慎开展诉讼终结工作,确保案件终结质量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区法院向本次会议报告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基本情况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是人民法院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基础性工作。2019年是我院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取得新成效的一年,共处理涉法涉诉来信来访事项567件次,其中接待来访431人次(包括5人以上的群体访23批次),处理人民来信136件;妥善办理上级法院、区委、区政府及区人大重点督办信访案件36件,为维护稳定、保障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和谐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通过认真的分析研判,我们清醒的认识到,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较为严峻,肩负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一是信访总量居高不下。因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矛盾引发的信访突出问题仍占信访总量的50%左右,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等方面的矛盾纠纷明显增加,信访问题多发高发的态势在短期内难以有大的改变。二是信访矛盾压力不断加大。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个别上访人持续重复信访,诉求越来越高。特别是一些上访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相互攀比,使解决和化解难度越来越大;少数信访人信“上”不信“下”、信“访”不信“法”。不理性、不合法的行为时有发生,不仅影响了正常的信访秩序,也占用了大量的司法资源,加大了化解工作的压力。三是信访环境日趋复杂。在开放、多元、动态的社会环境下,社会矛盾的关联性、聚合性不断增强,一些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极易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少数信访人为达到诉求目的,千方百计制造“新闻”扩大社会影响;一些不相关问题也被贴上“信访”标签,在媒体聚焦下迅速发酵放大,成为炒作热点。四是审判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审判人员审判水平不高,对案件当事人缺乏热情,方法简单,敷衍了事,案件裁判不公、存在瑕疵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二、我院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主要做法

针对近年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呈现的趋势,我院按照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着力抓好涉法涉诉信访各项重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2019年,我院涉法涉诉信访总量同比下降18.85%,进京上访率同比下降50%,集中化解信访积案46件,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综合排名名列全市法院前列。

(一)强化领导,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2019年,院党组10多次专题研究涉法涉诉信访维稳工作,先后组织召开4次中层干部工作会议专题部署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院领导切实强化第一责任,带头开展“四解四促”和大接访活动,形成了领导重视、层层落实、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对于重点督办案件,我院坚持实行“四定一包” 制度。院领导亲自包案、亲自接访、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分管院领导和业务部门落实办案责任、办案时限,切实把领导包案落实到解决实际问题上,做到件件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严格落实审判责任,扎实做好庭审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工作,对于因错案或因工作不负责、不规范而造成案件瑕疵,引发当事人进京上访或越级上访的,对原承办人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

(二)标本兼治,有效减控信访增量

2019年以来,我院加大审判管理力度,狠抓均衡结案、随机分案、定案把关、审判绩效考评等机制的落实,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2019年,全院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为94.99%,同比上升2.95%。强化“调解优先”理念,把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调解效果日益凸显。2019年全院民事案件调解率达50.28%,同比上升3.13%,诉前调解662件案件。全院积极探索党委领导、法院主办、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的重大案件处理机制,稳妥适时地掌握裁判节奏和尺度,成功处置了以金叶花园一案为典型的群体性纠纷4起,没有发生一起矛盾激化事件。加强队伍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严肃审判行为,改进工作作风,要求每一位法官以情相待、法理交融、耐心疏导,做到规范司法、文明司法、廉洁司法。强化初信初访 流程管理,认真做好当事人法律释明和判后答疑工作。对群众的来信来访,以信访服务大厅为平台,第一时间受理好、答复好、解决好信访人的问题,努力把信访问题解决在首接首办环节。

(三)突出重点,着力减少信访存量

坚持将解决上访老户问题、进京上访问题作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重点,通过采取领导包案、协调会办、帮扶救济、依法终结等办法,最大限度地减少信访存量。我院每周安排一名院领导、一名庭(室)长在信访窗口值班,重点接待上访老户和进京劝返人员,确保了xx大期间未发生中央和省挂牌备案的涉法涉诉信访老户赴京上访。加大进京访化解处理力度,近年来对已穷尽法律和经济手段的进京上访老户胡秀珍、陈明友和赵万香等人及时启动甄别 程序,上述案件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对于上级交办的重点督办案件、非正常进京上访案件,由院领导及相关人员组成工作组开展工作,集中力量,攻坚克难,促其息诉罢访,实现了全年涉诉信访总量、进京非正常访案件数量和重信重访案件老户数量明显下降的目标,进京访由2019年的20人次减少为2019 年的10人次,受到市法院通报表扬。强化重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集中处理,对纳入全省法院清理范围的46件重点案件,逐案研究方案、逐案定人跟踪、逐案落实措施,全年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集中化解率达100%。

(四)开拓创新,深入推进制度建设

全院扎实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制度创新,积极探索运用新思路新办法破解信访难题。坚持超前排查化解制度,通过日常登记审查、定期梳理排查与重点敏感时期全面排查相结合的办法,及时发现和掌握可能影响稳定的苗头隐患。一年来,围绕重大节日、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期间及前后维稳工作,先后下发4份通知、召开9次会议,专题部署排查化解工作,共排查化解涉稳案件16件。完善领导接访下访制度,坚持每周三院领导及庭局长信访接待日制度,及时处置、化解信访矛盾。结合 “四解四促”和大接访活动,院领导按照工作联系点分工,不定期地深入街道、社区接待信访当事人,协调落实重点人头稳控工作。坚持纠纷化解和司法求助相结合制度,在集中力量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维护稳定的同时,加大对生活困难信访当事人的司法救助。2019年,我院经过逐案研究,共对18名信访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资金15.5万元,对280名案件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24.6万元,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加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重在实践,贵在落实。下一步,全院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法院《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考评细则(试行)》等规范性文件的精神,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制度建设,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全院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取得更大的工作成效。

(一)加强形势研判,更加扎实地谋划部署工作。全院要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把加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全局性、战略性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院党组将进一步加强对涉法涉诉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常性地开展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加强和规范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促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规范开展。加强情况动态分析,及时发现存在问题,不断总结工作经验,促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健康发展。对重大、群体性矛盾纠纷,要及时向区委、区人大汇报案件处理情况,依靠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开展化解处置工作。

(二)突出强基固本,全力抓好源头治理工作。全院要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狠抓案件庭审、裁判文书和定案把关机制,深入辨法析理,增加当事人认同,促进服判息诉。要进一步完善审判绩效考核办法,把涉及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成效的相关指标纳入法官业绩考评之中,切实提高预防和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矛盾的自觉性。继续深化诉讼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着力在规范上下功夫,在服务上做文章,在效果上求实效。制定和完善诉讼服务中心接待服务规范,明确各个岗位的具体职责,不断提升诉讼服务中心工作水平。加强和规范诉调对接工作,不断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努力提升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质量。

(三)坚持改革创新,健全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今年,中央政法委已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列入改革的重点,我院要抓住机遇,着力构建和完善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长效机制。要立足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行为和群众信访行为,抓紧健全相关工作制度,既要纠正“拦卡堵截”上访群众的错误做法,也要坚决遏制缠访闹访等违法行为,依法维护好正常信访秩序;要立足更好地整合资源做好涉诉信访工作,积极培育、扶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化解涉诉信访问题,做好上访人的法律救助和心理疏导工作,加大对生活困难信访当事人的司法救助工作力度。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加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关心、监督和支持。我们将认真听取本次会议的审议意见,进一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不断提升我院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水平,切实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全面建设美丽幸福新雨花作出更大的贡献。

以上报告,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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