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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安全责任考核情况汇报篇一
为落实湖南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12月12日,株洲市召开全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会议,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提名人选黄芳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政府副秘书长潘才良主持会议,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参加会议。
会上,市商务和粮食局分析了当前我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情况,提出了下一步具体工作思路。各成员单位就落实本部门考核指标,推进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作了发言。
黄芳就抓好考核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要提高认识。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指标涉及范围广、内容全、标准细、要求高,完成难度较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考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抓实见效。二要落实责任。市商务和粮食局、市农委等部门要发挥粮食安全责任制牵头部门的作用,积极主动作为,组织好对各县市区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督查考核。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把考核任务落实到科室、具体责任人,认真查找薄弱环节,补齐工作短板,确保各项指标落实到实处。对落实工作责任不力,严重影响全市考核成绩的,将严肃追责、问责。三要加强协调。市考核办要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建立协调联络机制,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牵头单位会同配合部门形成整体合力,做好考核工作和迎检工作。各部门要加强与省直对口部门的`汇报衔接,加强与市考核办的沟通衔接,及时报送材料。
会议要求,成员单位要以敢于担当的责任意识,以务实高效的工作劲头,以团结协作的工作作风,积极主动沟通、协调、配合,扎实开展好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确保全面完成考核指标任务,力争在省考核中取得优异成绩。
粮食安全责任考核情况汇报篇二
12月9日,张家口市召开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推进会,对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动员。副市长李莉出席并讲话。
李莉指出,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把握形势,强化认识,进一步增强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紧迫感,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作为服务“三农”、推进民生工作的基本任务,常抓不懈;要明确任务,强化措施,坚决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要加强领导,精心准备,全力推进相关考核工作有力实施。
会上,参评单位和考核领导小组代表分别发言,市粮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了《张家口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工作,11月15日上午,我市在市粮食局会议室召开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工作推进会,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等参加了会议。
受市分管领导吴月波的委托,市粮食局局长陈炳权主持会议并作讲话。陈炳权首先传达了江门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江门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晓谋和江门市粮食局局长叶仕钦的讲话精神。他强调要求各成员单位要深刻领会吴晓谋常务副市长的讲话精神,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相关股室相关人员迅速开展工作,并形成倒逼机制,倒排迎考工作任务时间表。要结合各自负责的考核事项,认真对照叶仕钦局长的讲话要求,对有把握得分的指标继续巩固提升,保证基本分;对需补齐短板后才能得分的指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尽快补齐短板,力争不失分;对难以得分的指标,要积极向上级对口部门反映,加强协调、解释、沟通,争取少扣分,力争以优异的工作实绩迎接上级的检查考核,决不能拖江门的后腿。
会上,参会人员还就各单位考核工作中的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共同探讨其解决措施和办法,并纷纷表示按照上级要求按时按质完成考核工作任务。
近日,陕西石泉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张世波主持召开了粮食安全责任制联系会议,就该县20xx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自查考核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会上,石泉县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联系会议办公室主任、县粮食局局长夏勇同志组织学习了《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xx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及《考核评分细则》,宣读了《石泉县20xx年度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自查考核办法》,就具体自查考核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人员讲解了自查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和有关注意事项。
这次粮食安全责任制自查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办法,考核指标共涉及8个考核内容19个重点考核事项45项考核指标。根据20xx年该县粮食安全形势和各部门重点工作与要求,具体细化为57个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其中定量考核目标53 个,定性考核目标4个。自查考核工作将于1月12日前全面完成。
张世波强调,做好粮食安全责任制工作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大举措,各有关部门要认清粮食安全形势,统一思想,增强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使命感。承担考核任务的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工作再细化,责任再夯实,及时将承担的考核目标任务落实到人,并注重收集资料、完善档案,为迎接市上检查奠定基础。二是要求各相关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对照考核标准,迅速查漏补缺,做好自查自纠,扎实有效推动各项考核任务的全面落实。三是要求各单位要立即启动我县自查考核工作,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全面做好迎接市上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借这次自查考核机会,分析问题、查找差距、补齐短板,认真研究落实措施,切实提高我县粮食安全保障水平。
粮食安全责任考核情况汇报篇三
近日,南开区召开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考核工作部署会。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张勇勤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强调,粮食管理工作是一项关乎国家安全、民生稳定的重要工作。各相关牵头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粮食管理工作,认真落实考核要求完成考核内容,做好痕迹管理,落实好粮食安全的各项工作。
会议由发改委主任费巍主持,发改委副主任汪光明对具体考核工作进行部署。
粮食安全责任考核情况汇报篇四
第一条
2015
〕
34
2015
〕
77
号)和《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萍府发〔
2016
〕
11
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目标责任制情况的监督考核。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落实粮食安全责任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监督考核工作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年度考核与平时检查相结合、全面监督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考核周期为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每年
1
月底前,对各县(区)上年度粮食安全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五条
市政府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联席会议,下设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考核办公室),成员单位包括:市发改委、市粮食局、市农业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气象局、市农办、农发行萍乡市分行。市考核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等,并向市政府报告。
第六条
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结合日常工作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纳入年终考核评分体系。
第七条
考核重点内容包括明确粮食安全主体责任、巩固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增强地方粮食储备能力、加快粮食流通能力建设、保障区域粮食市场基本稳定、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治理、强化保障措施等八个方面(详见附件)。
市考核办公室每年可根据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粮食安全工作发展变化,对考核内容和评分体系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报市联席会议审定。
第八条
考核采用评分制,满分为
100
分。考核结果依据考核得分情况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得分
90
分以上为优秀;
75
分以上
90
分以下为良好;
60
分以上
75
分以下为合格;
60
分以下为不合格
(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
。
第九条
考核涉及的有关数据以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没有统计数据的,以有关主管部门认定的数据为准。
第十条
考核采取部门评审与市考核办公室组织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考核采取以下步骤:
(一)考核通知。每年
12
月初,市考核办公室向县(区)人民政府及成员单位印发年度考核通知,安排部署考核事宜。
12
月底前报送市考核办公室,同时抄送负责考核工作的其他成员单位。
(三)部门评审。各牵头考核部门会同配合部门针对被考核单位的自评情况,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及自评报告有关内容进行审核评分,形成书面意见送交考核办公室。
(四)实地检查。市考核办公室组织考核组赴被考核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实地检查结束前,考核组应向被考核单位反馈有关考核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有关建议。
1
月
20
日前报市政府审定。
(六)考核通报。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考核办公室以市联席会议名义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同时抄送市委组织部和市考评办。
第十二条
对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评分予以加分:
(一)在粮食生产、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上的资金投入较上一年度有明显增加的;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粮食生产、流通发展的。
(二)粮食安全工作(主要包括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粮食生产、加工、流通、科技、监督检查等方面)受到国家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部级(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通报表彰的。
(三)管辖区域内的粮食生产经营企业获得
“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称号的。
具体加分项目和加分幅度依据当年制定的考核细则确定。
第十三条
对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评分予以扣分:
(一)管辖区域内耕地保护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出现耕地
“非农化”和比较严重的耕地“非粮化”情况的。
(二)管辖区域内耕地质量出现严重问题,造成耕地严重污染或污染明显加重的。
(三)将用于粮食安全工作方面的各种专项资金(如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粮食风险基金等)挪作他用的以及需要地方配套未按要求配套到位的。
(四)管辖区域内因粮食质量安全问题、非自然灾害引发的应急突发事件以及因执行国家粮食政策不到位导致的社会群体性事件,且处置不力在社会上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
(五)管辖区域内所属有关部门因粮食安全工作不到位被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业务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六)管辖区域内受委托企业在省、市级政策性粮油业务中有严重违规行为的。
具体扣分项目和扣分幅度依据当年制定的考核细则确定。
第十四条
因粮食安全工作不力引发重特大群体性事件,年度考核直接评定为
“不合格”等次。
第十五条
经市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作为对各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县(区)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资金安排和粮食专项扶持政策上优先予以考虑。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区)人民政府,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与时限,同时抄送市联席会议;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由市联席会议组织人员约谈该县(区)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必要时由市政府领导同志约谈该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因不履行职责、存在重大工作失误等对粮食市场及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考核工作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被考核单位对考核中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考核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粮食安全责任考核情况汇报篇五
为进一步做好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工作,11月15日上午,我市在市粮食局会议室召开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工作推进会,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等参加了会议。
受市分管领导吴月波的委托,市粮食局局长陈炳权主持会议并作讲话。陈炳权首先传达了江门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江门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晓谋和江门市粮食局局长叶仕钦的讲话精神。他强调要求各成员单位要深刻领会吴晓谋常务副市长的讲话精神,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相关股室相关人员迅速开展工作,并形成倒逼机制,倒排迎考工作任务时间表。要结合各自负责的考核事项,认真对照叶仕钦局长的讲话要求,对有把握得分的指标继续巩固提升,保证基本分;对需补齐短板后才能得分的指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尽快补齐短板,力争不失分;对难以得分的指标,要积极向上级对口部门反映,加强协调、解释、沟通,争取少扣分,力争以优异的工作实绩迎接上级的检查考核,决不能拖江门的`后腿。
会上,参会人员还就各单位考核工作中的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共同探讨其解决措施和办法,并纷纷表示按照上级要求按时按质完成考核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