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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报名的通知(模板18篇)

时间:2024-01-16 16:15:16 作者:紫衣梦

会计师是财务领域的专业人士,他们具有丰富的会计经验和专业知识,可以为企业提供专业的财务服务。接下来是几个实际案例,展示了会计在企业管理和决策中的作用。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报名的通知

下半年江苏南通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报名时间为8月25日至208月29日,考生可于2014年10月15日起,登陆报名时网站,自行打印考试准考证,准考证不需盖章。珠算考试时间为10月26日。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及考生应该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下半年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会〔2014〕4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网上报名访问方式。

所有考生网上报名须访问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统一入口,包括考生报名后期的所有操作。访问方式有三种:

(一)访问江苏省财政厅网站(),点击首页飘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或首页右侧【在线申报】栏目中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即可进入报名网站。

(二)访问报名网址:/cityaccount/。

考生在以上三个网址中任选其一登录报名,登录报名网址首页后,请在首页中选择具体考区,并按照网上报考流程及要求,真实准确地填写报名信息、自行完成选定考点和考试日期等工作,考生应在网上报名信息填报结束后1小时内完成网上缴费,网上报名方为成功有效,否则网上报名信息自行失效。

报名成功后考生可自行打印报名信息,并请认真核对报名信息表上的相关内容,准考证生成以后考生信息不予修改。

二、考生注册。

2014年8月20日开始,考生可进行网上注册。

三、报名日期

2014年8月25日至2014年8月29日。

四、准考证打印。

考生可于2014年10月15日起,登陆报名时网站,自行打印考试准考证,准考证不需盖章。珠算考试时间为10月26日。

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及考生应该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五、考试收费标准。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考试费为每科50元,《珠算》考试费为30元。

六、报考人员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当认真阅读报名系统中相关文件,报名后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上述文件规定。

南通市财政局。

2014年8月12日。

宁波市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符合上述条件的宁波市户籍人员、在宁波市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就读的非宁波户籍学生、以及在宁波市务工并在宁波市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非宁波户籍人员均可报考。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考试违纪被限制考试的人员,在限制考试期间不得报考。

泰州市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根据省厅统一安排,我市2015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21日下午5:00报名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考生在网上报名期间,有以下三种方式登录注册、报名页面:

1. 访问江苏省财政厅网站点击首页右下角窗口“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或进入首页后点击【网上办事】栏目中的“会计管理”,然后点击“会计报名”栏目下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即可进入报名网站。

2.访问泰州市财政局网站,点击首页飘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的入口”。

考生在以上三个网址中任选其一登录进行注册、报名,登录报名网址首页后,按照网上报考流程及要求,真实准确地填写报名信息,并在报名界面选择报考科目、考点和考试日期。(请各位考生认真核对填报信息,报名缴费成功后,不得修改任何信息,如有信息错误后果自负。)

(二)网上缴费

考生在报名时通过网上银行支付系统一次付清,在输入个人信息1小时内,必须付款完毕,否则考生选择的'考点和考试日期信息将与考生解除绑定,考生需重新选择考点和考试日期进行报名缴费。根据省、市物价部门规定收费标准(苏价费[2011]47号),《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报名考试收费标准为50元/门、珠算考试收费标准为30元,考试教材另外收费。

报名考试缴费成功后,可自行在网上通过[打印报名信息]打印《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信息表》。

(三)缴费发票的领取(此发票仅作为报销凭证)。

需要缴费发票的考生,本人在当日考试现场(考务办公室)领取。

根据省厅统一安排,全省2015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注册时间为7月13日至7月21日。

2015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

(一)考点

特别注意:根据省直管县的要求,从2015年起,泰兴市新设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区,请泰兴考生关注 “泰兴市财政局”网站“会计之家”栏目,考生进入报名界面后直接选择泰兴市(不再选择泰州市)报名。

(二)考试时间

全省2015年(下半年)考试时间为10月15日至11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考生可按我市安排选择具体考试时间。

特别注意:由于考生人数未定,避免考场闲置,我市各考点的考试场次是逐一开放(即报满后再放新的考试场次),望广大考生理解。

(三)珠算考试由珠算协会统一组织,请考生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考生报名完成后,于10月10日起自行登录泰州市财政局网站,进入“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专栏,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不需盖章。

2015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开始使用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题库(新版)进行考试,参考教材由考生自愿订购,考生在报名时同时确定购买具体科目的教材以及数量。

2015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仍采用现场亮分方式(珠算考试除外),参加考试的人员,其三门科目的成绩必须全部合格,方能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将于12月份在泰州市财政局网站公布。

特别提醒:

1、如遇不可抗力原因(停电等),将会调整考试时间,请考生服从安排。

2、考生考试结束后,不得自行关闭电脑(若自行关闭,后果自负)

年抚顺第一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属地化原则,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人员登陆本系统向所在地市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出考试申请。

三、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者,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取消其考试成绩,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撤销其会计从业资格。

四、因违反《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五、因存在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a类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

b类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珠算。

注:由于考试系统现阶段为试运行阶段,考生只能选择a类考试,暂时无法选择b类考试,考生何时可以选择b类考试,待省财政厅通知。

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执行省物价部门有关规定,现行标准:每科50元。

东莞市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一)个人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

从2013年下半年起,报考采用“网上报名缴费,考后资格审核”的方式。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三个环节均由考生个人在网上自助完成,考前无需进行现场确认。考试通过一个月后到属地会计服务大厅进行资格审核和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

1.报名对象:不参加考前培训的考生。

2.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9月16日至29日。

3.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流程及方法:

(1)网上提交报名资料。考生登录东莞市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59.36.14.50:8080/dgcms/),选择“考试服务”进行报名。考生必须提交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并上传相片,姓名、身份证号码、相片等重要信息确认提交后不得修改,由此造成的影响由考生个人负责。

(2)网上缴费。报名缴费统一采用“网上支付”形式,考生务必在报名期间完成网上缴费手续。未在指定日期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无效报名。

(3)网上打印准考证。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登录东莞市会计信息服务平台进行打印。打印时间预计安排在2013年12月份开始,具体以东莞市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的公告通知时间为准。

(4)网上打印报名表。考生报名成功应自行打印报名表并妥善保存,以备考后资格审查所用。报名表还需经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否则不得通过考后资格审核。

(5)现场参加考试。考生必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准考证参加考试。如遇身份证失效或遗失的情况,请及时办理有效的临时身份证件代替,其他类型的证件和证明一律无效。

2013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考试时间计划安排在2013年12月份开始。具体考试时间请以准考证为准,届时请留意东莞市会计信息服务平台公告通知。

(6)查询成绩。考生考试结束交卷时可立即获知考试成绩,考生也可在考试一个月后上网查询分数。鉴于考试系统自动改卷评分,考试后将不提供核查试卷的服务。

(7)资格审核和发放证书。对《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成绩同时合格的考生,须到现场办理资格审核手续,审核通过方可发放成绩合格证书和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如果考生提供任何失实、无效或对应资格不符等报名资料,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即使考试成绩合格,也以成绩无效处理,不发放合格证书,也不退回考试费用。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报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实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6号令)和《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浙财会字〔2005〕30号),进一步规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根据省财政厅浙财会字〔2005〕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会计从业资格证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对象。

2.持有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启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临时证)的通知》(浙财会字〔2004〕89号)文件规定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临时证)的人员。

二、换证时间。

于2005年9月起至2006年6月底止。集中换证时间为2005年9月至2005年12月底止。2006年7月1日起,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一律作废。

三、换证程序。

1.已注册工作单位的持证人员,按规定如实填写《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申请表》(见附件),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本人签名,由单位统一到同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办理换证手续(小型单位的会计人员也可以由会计人员自行办理换证手续),兼职财会人员将兼职情况如实填写。

2.未注册工作单位的持证人员,按规定如实填写《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申请表》,并经本人签名,直接到同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办理换证手续。

3.换证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3)近期同底片1寸免冠证件照2张;

(4)所填写的各项内容如与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同,请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如学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变更后的原件及复印件)。

4、在会计岗位的持证人员,已调换工作单位,但还未办理调转登记的,属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的,需提供新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不属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范围的'还需提供原发证机关开具的转移证明。

我市的换证工作将与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同步进行。在继续教育培训报名时,发放《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换证申请表》,培训结束后由继续教育培训点收齐《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换证申请表》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因学历、职称等变更的相关复印件,经培训点审核后,统一上交到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复审,办理制(换)证手续。

四、换证工作有关政策衔接问题。

1.对未按规定完成每年24课时继续教育培训的持证人员,要求先补继续教育后换证,需到指定地点补足相应课时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换证。

2.对已在会计岗位,没有按规定办理注册和变更手续的持证人员,要求在换证时给予补办。

五、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5〕186号)文件规定,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每本收取工本费20元。

六、换证要求。

宁波市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报名缴费成功后应当在3天内再次登录报名系统自行选择考点及考试时间(报考人员允许在同一个考点内选择不同考试时间完成2个科目考试,但2个科目必须一次性选择完毕),逾期不选考点和考试时间的,将由报名系统根据应考人员选定的所在县(市)、区按照就近原则在有空余考位的考点中自动分配。

为了避免应考人员信息输入错误或考试时间考点选择发生错误,在办理网上报名手续时,要求应考人员自行操作。

报考人员在办理网上报名时,同一应考人员禁止同时打开2个及以上窗口(或2台及以上电脑)同时办理报名手续。为了确保网上缴费成功率,建议应考人员使用ie浏览器办理报名及网上缴费手续。

多人在同一台电脑办理报名手续时,每次进入报名系统前都必须刷新电脑系统,消除电脑缓存记录,以避免显示错误报名信息。同时每位应考人员报名结束并选择考点考场成功后,必须打印或下载考试通知单,以免因记错考试时间或考试地点而影响考试。

由于报名系统需要按规定要求设置登录密码,提请各位应考人员必须牢记自己设定的登录密码,以确保以后能够顺利重新登陆考试系统。

2013年下半年考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将于本期考试全部结束10个工作日后(预计10月下旬左右)通过宁波财税会计之窗网站(http://)公布。2个考试科目同时合格人员,应当于2014年4月30日前按照《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证手续,逾期不办理领证手续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再保留。

报名考务费按宁波市物价局《关于核定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甬价费[2011]57号)核定的标准收取,其中《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60元/人次,《会计基础与会计电算化》100元/人次。需要考试考务费票据的应考人员,可以在本人考试结束后向所在考点考务办公室申请开具,最迟在全部考试结束一周内申请开具,逾期不再提供考务费票据。

报名时通过网上订购的教材及交付的快递费,不提供收费票据。

宁波市财政局。

2013年5月23日。

重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考试等相关通知

重庆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三科。

1、2013年7月1日起,之前未取得《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成绩合格单的考生,必须一次同时报考以上三科并在该次考试中三科成绩均达到合格分数线,才能取得成绩合格单。

2、2013年7月1日前,已通过《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其中部分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成绩合格单的考生,未合格的考试科目在2014年12月31日前仍有一次报名参加未合格科目考试的机会。若这次考试仍未合格,以后必须一次报考三科并三科考试同时合格,才能取得成绩合格单。若未合格科目这次考试成绩合格,之前通过的考试科目报名时间到本次考试报名时间不得超过两年,超出两年则成绩无效。

二、考点设置。

按照“相对集中、服务考生、考培分离、管理严格、独立运行”的原则合理布局。全市共设立9个考点:渝中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永川区、合川区、万州区、涪陵区、黔江区、重庆财政学校(其中:渝中区、九龙坡区考点正加紧建设中,待建设完成验收后,在网上直接对社会开放,承担考试任务)。

三、报名条件。

按《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3号令)执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报名并考试,否则考试成绩无效。

四、报名方式。

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自行登录《重庆会计之家》(http:///)网站首页,进入重庆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报名系统,按照报名要求完成报名和网上缴纳报名考务费,缴费成功后即为报名成功。

五、报名时间。

2013年下半度共安排两次报名:第一次7月10至20日、第二次10月10至20日。根据目前各考点考生容纳数量,每次报名均采用额满为止方式。报名时间内,报名人数满额后,报名系统即自行关闭,本次报名即告结束。

六、考试时间。

2013年下半年度共安排两期考试:第一期8月20至9月10日、第二期11月1至30日,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考试(特殊情况除外)。每科考试时间均为60分钟。在规定的时间内,考生需连续考完当次所有报考科目后,方可离开考场。

七、考场安排。

按照考生自行填报的具体考点,由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软件系统随机自动生成具体考场和考试时间。考生应在本期考试开始前5日内,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具体考场、考试时间和打印准考证。

八、考试要求。

考生必须持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凭居民身份证;外籍人士,凭护照)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无第二代身份证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前20分钟,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试进行30分钟后方可离开。

考生进入考场,首先进行身份验证,对号入座,将身份证和准考证放置在座位计算机桌右上角待监考人员随时检查,并将随身携带的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放在指定处,考试系统将在规定的时间打开、关闭。考生应认真作答,不得违纪违规,爱护考场内设备,如果故意损坏,照价赔偿。

九、违纪违规处理。

全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考点、考场,都配备多台高清摄像头,进行不间断摄像。若有替考、作弊、夹带、交头接耳等违纪违规行为,一律按《重庆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十、考试合格。

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确定。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次月10日在《重庆会计之家》网站上公布合格分数线,考生自行在网上查询成绩,成绩合格者自行上网打印合格成绩单。

十一、考试收费。

十二、办理证书。

考试合格者持成绩合格单、第二代身份证(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凭居民身份证;外籍人士,凭护照)、学历证到单位所在地的区县财政局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财政局办理证书;在校学生,到学校所在地的区县财政局办理证书。

湖南衡阳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报名通知

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2、会计基础;。

3、会计电算化。

每个科目考试时间为1小时,三个科目考试时间总计为3小时;三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各科目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考生必须一次性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能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015年下半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在考生答完全部3个科目考试并交卷后,考试系统自动依据标准答案判断、计算考生考试得分,即时在考生考试电脑上予以显示,考生也可以在2015年12月15日后访问湖南会计信息网查询成绩。

下半年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通知

考生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特别提示后,填写本人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码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码都不可修改。手机号码将作为注册后再次登录报名系统的验证信息,并在准考证打印、成绩查询时使用,请准确填写,每个手机号只能注册一次。

(二)填写报名信息。

考生注册成功后可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考生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标准证件照,在确定报名信息填写准确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三)照片审核。

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提交后由区县财政局对照片进行审核。考生在照片上传第二个工作日后登录本系统点击“照片上传”查询照片审核状态。

(四)网上缴费。

照片审核通过后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可认定报名成功。报名成功的人员可自行在报名系统打印报名回执。网上缴费前,应确认所提交的各项信息内容真实有效、正确无误,网上缴费成功后个人信息不可再进行修改。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报名的通知

凡根据《关于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专自学考试会计类专业毕业生核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办理过申请手续的考生,请于7月10日到崇文区自学考试办公室领取会计证书。

地址:崇文区广渠门外北三巷甲1号;

联系电话:87774361。

领取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会计。

岳阳市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考生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和取得或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和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考生报名时需上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电子彩照(彩色证件照),照片格式必须为jpg,比例为210像素(高)×150像素(宽),小于20kb,照片背景必须为红色、蓝色或白色,并能真实、完整、清晰地表现考生外貌(露额、脸、耳,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无明显畸变,神情自然大方。考生考试合格后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所用相片必须与本次上传电子彩色证件照一致,否则不予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015年下半年我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可登陆湖南会计信息网或岳阳市财政局网站上的`链接网址进行报名、缴费、订购考试辅导资料和打印准考证(考生在缴费前需开通网上银行)。

中央和省直在岳单位以及省、部属在岳各大、中专院校考生应选择岳阳市市直报名点进行报名、缴费等工作。

考生在报名时应认真填写个人信息并承诺信息真实,因个人信息失真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考生必须在2015年10月26日至11月6日登陆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若遗失准考证,考生可在报考所在市州考试前补充打印。全省考试时间定为2015年11月7日至22日。有关考场设置、考试科目及时间等具体信息见考生本人准考证。考生可关注岳阳市财政局网站,知悉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安排,以方便应考。

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我市2015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科目定为以下三科:

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2、会计基础;

3、会计电算化。

每个科目考试时间为1小时,三个科目考试时间总计为3小时;三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各科目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考生必须一次性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能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015年下半年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在考生答完全部3个科目考试并交卷后,考试系统自动依据标准答案判断、计算考生考试得分,即时在考生考试电脑上予以显示,考生也可以在2015年12月15日后访问湖南会计信息网查询成绩。

2015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采用财政部2014年度修订印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和无纸化考试题库。推荐考生使用湖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学习丛书编委会编写、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2015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学习丛书》(宜使用正版教材,盗版教材有错漏)和无纸化考试网上在线模拟练习系统,以便熟悉考试内容和考试环境。

按照省物价局《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机考)考试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14〕9号)执行,核定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5元。

考生必须按照准考证上编排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生考试合格后,应按规定登陆湖南会计信息网,填写好个人资料,并持与报名时上传照片一致的本人相片及相关材料,在2016年1月4日至7月3日期间到所属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山西第三季度会计从业资格报名通知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以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证报名条件

(四)热爱会计工作,秉公办事。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除具备下面条件外,应当按照规定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符合重新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条件的,均须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且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人员,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含两年)可以直接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超过两年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必须通过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省直主管部门、各设区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3号令)、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xx〕3号)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实施财政部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通知》(赣财会〔20xx〕2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换证)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我省自20xx年6月1日起开始换证。换证的具体时间由各设区市财政局确定。

二、为节约成本,确保换证工作有序开展,换证工作采取分年度分批进行。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证日期在20xx年1月1日前的,均应在20xx年12月31日前换证;发证日期在20xx年1月1日之后(含)至20xx年7月1日的,应当在2019年7月1日前换证。发证日期在20xx年7月1日之后(含)的,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换证。换发的新证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计算,6年内有效。

四、学历或学位、工作单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等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持证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相关有效证明办理变更。姓名或有效身份证发生变化的,由设区市财政局收集汇总后报省财政厅会计处统一修改。

五、因旧版证书遗失需重新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持证人员,应当在我省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声明遗失作废,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发申请表》(见附件2),持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属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补发证书。

六、持有外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我省的人员,应在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3个月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见附件3)、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地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调入地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按本文件第二条规定换发证书。

七、持证人员换证时,必须完成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未完成规定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内容的,不予办理证书更换手续。

八、为防替考等舞弊现象,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采用激光彩色打印照片和二维码防伪技术,各地发证窗口必须配备激光彩色打印机和具备识别和提取二维码信息的扫描枪(仪)。

九、各级财政部门应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宣传本次换证的时间、意义和要求,及时通知到期应换证人员换证。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对持证人员换证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换证工作顺利进行。对换证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省财政厅会计处报告。

附件(略):

江西省财政厅。

20xx年5月19日。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事项的通知

根据《会计法》和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北京市财政局将举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试科目和时间。

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会计基础知识、会计实务、初级会计电算化。

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3月20日下午2:00-4:00会计基础知识。

3月27日――3月28日初级会计电算化。

二、应试对象。

凡符合《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考试。

三、报名时间和办法。

1、报名时间:9月15日至9月26日。

2、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同底片免冠一寸照片三张,到指定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报名点附后)。

3、为方便考生报名,除密云、延庆外,各区县开通网上报名服务,考生可登录,具体办法见网上报名须知。.

4、报考人员办理报名手续,须本人确认后方为有效。

四、收费标准。

按照北京市物价局《关于会计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的规定》(京价收字[]442号),报名参加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每人应交:每科考务费20元(初级电算化45元),报名信息卡及手册费5元,报名时一次付清。

五、考点安排。

考点由各区县财政局报北京市财政局后确定。考生的.准考证号码由计算机排序确定。

六、考试纪律。

在严格执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实施办法》的同时,依照国家有关考试的规定,对考试作弊的考生进行严肃处理。对作弊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成绩、取消1-2年报考资格的处理。

凡在两年内参加四门考试成绩合格者,考试结束3个月后到原报名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生可根据个人情况报名,合格成绩保留一年。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后公布成绩,拨打声讯台查询。市财政局不做考后试卷查阅工作。

八、考试用书。

为了配合考试,根据《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的要求,修改了20考试用书。年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用书由北京中财社图书发行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发行网址:)。由指定的报名点负责征订,考生可到报名点订书。

特别提示:考生应到财政局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考生可通过自学参加考试,不强制要求参加考前培训。

查询成绩声讯咨询:16898500。

网址:

自成绩发布之日起,手机短信:编辑“cf12位准考证号码”发送到9160688.

北京市财政局。

2003年9月10日。

附件:

区县单位地址电话负责人。

65233780。

西城西城区财政局会计科西直门内玉芙胡同11号62271847李惠来。

(北京市财政教育培训中心)。

崇文崇文区财政局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崇文区永外大街30号67221427祁山。

宣武宣武区财政局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宣武区广内大街223号63026580程卫国。

(回民中学西侧)63038623。

朝阳朝阳区财政局会计科朝阳区和平街北口惠新东街12号64492030李成。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计算中心楼)。

丰台丰台区财政局会计科西四环南路58号63812919(语音)杨俊杰。

石景山石景山区会计人员服务中心石景山区八角东路89号88925391王岚。

海淀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海淀区分校海淀区知春东里15号楼62542884熊伟。

62557101。

门头沟门头沟区财政局会计科门头沟区新桥大街51号69844198白玉璞。

燕山燕山区财政局会计科燕山区燕房路50号69346179夏辉。

房山房山区财政局会计科房山区良乡西路14号69385969吴新红。

(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房山区分校)。

昌平昌平区财政局会计科昌平区东环路中段69746311孙士成。

顺义顺义区财政局会计科顺义区新顺南大街17号69468490崔福义。

81516532。

大兴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大兴区分校大兴区黄村兴政西里甲1号69246760郭春山。

亦庄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会计科开发区隆庆街甲3号67889640罗军。

67880047。

平谷平谷区财政局会计科平谷区府前西街18号69961606张献华。

怀柔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怀柔区分校怀柔区青春路22号69650029徐淑云。

密云密云县财政局会计科密云县东源里十巷69086763王义。

(函授学校院内北楼一层)。

延庆延庆县财政局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延庆县新城街8号69102469吴贵生。

69143147。

会计。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事项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促进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知识结构科学合理,充分发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在会计职业准入中的作用,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等有关规定,财政部对修订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进行了修订。依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财办会〔20**〕13号,以下简称“新版考试大纲”)及财政部会计司《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财会便〔20**〕19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有关考试报名、新旧考试大纲及题库的衔接工作。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规定,结合上海实际情况,为确保《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73号)有效贯彻实施,实现新旧管理办法的平稳过渡,暂停20**年1月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报名(包括《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报名系统及考试系统将于20**年2月期间进行系统升级和测试,20**年3月10—15日恢复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网上报名系统,20**年4月开始按新版考试大纲和无纸化考试题库考试。

由于新版考试大纲的.有关内容作了较大调整,且是组织建设全国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题库的唯一依据。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编写组于5月通过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了新版考试辅导教材,由新华书店统一经销。故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不再委托有关人员专门编写,建议考生以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新版考试辅导教材作为考试辅导用书,请广大考生自愿选订。

自20**年1月起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报名系统不再提供网上购书服务。

特此公告。

上海市财政局。

20**年8月1日。

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现将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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