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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保证安全的管理措施 春节期间安全管理方案及保证措施样本(优质5篇)

时间:2023-09-24 12:42:24 作者:字海 2023年保证安全的管理措施 春节期间安全管理方案及保证措施样本(优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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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安全的管理措施篇一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公司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应急管理分“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四个过程。主要内容包括: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物资保障等。

  3.成立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为副组长,安监科长、各采区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安监科,并负责日常管理。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写与修订。

  5.应急管理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应急管理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事故预防、危险辩识、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各类事故处置方案、基本救护常识、避灾避险、逃生自救等。

  6.应急演练。根据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每年至少分别安排一次桌面演练和综合演练,强化职工应急意识,提高应急队伍的反应速度和实战能力。安监科负责做好演练记录和总结。

  7.应急通讯设备保障。公司要对电话、对讲机、手机等通讯器材进行经常性维护或更新,确保通讯畅通。

  8.应急救援物资保障。根据公司预案做好应急救援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工具、材料、药品等保障工作。确保经费、物资供应,切实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并对应急救援设备、设施要定期进行检测、维护、更新,确保性能完好。

  9.应急处置。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要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

  10.成立兼职救护队,人员由各科室、采区主要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组成,并进行经常性训练,熟练掌握基本的救护常识和救援能力。

  11.应急救援协议。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地方政府预案、上级主管单位及相关部门的预案和应急组织相衔接。

  12.应急管理费用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财务部门予以保障。

保证安全的管理措施篇二

  矿各级人员入井带班竞赛分三个序列进行,第一序列为矿生产口单位副科以上人员,第二序列为矿非生产口单位副科以上人员。

  1、奖励条件及处罚规定:

  对矿井各级管理人员参加入井带班情况进行打分排名,得95分以上且竞赛排名前三名者,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500元;得分95分以上者奖励300元;排名倒数第一且得分80分以下者,罚款300元。

  2、具体打分细则如下:(分两个序列说明)

  (1)、对于生产口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以百分制进行考核,70分以上为合格,95分以上为优良。

  1)入井质量(合计30分)

  各级领导必须严格按照带班表安排时间进行带班,未按规定时间进行带班者,扣5分;

  未按规定区域进行带班者扣2分;

  带班入井前未在信息站登记签字扣5分;

  带班未进行“一班三汇报”,少一次扣2分;

  带班24小时内带班工作面被查出重大隐患或被挂红黄牌扣20分;

  2)入井数量(合计20分)

  每月带班数量不得少于4次,缺少一个则取消竞赛资格;

  必须保证均衡入井,四点班,零点班不得少于入井数的50%,否则扣5分。

  3)入井信息表填写质量(合计50分)

  入井信息表填写字迹潦草扣1分,有涂改现象扣1分;

  信息表有代填现象取消带班入井,并扣50分;

  信息表填写有漏项扣5分;

  信息表填写与井下实际不符取消当班入井;

  信息表填写时间与带班时间不一致,扣5分;

  科室人员信息表上必须体现抽查“岗位描述、手指口述”至少两人,否则扣5分;

  入井信息表上每班隐患条数不得少于三条,少一条扣5分;

  当月抓三违人数每少一人次扣10分;

  当月每少填一张信息表扣10分。

  (2)、对于非生产口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以百分制进行考核,75分以上为合格,90分以上为优良。

  1)入井质量(合计30分)

  各级领导必须严格按照带班表安排时间进行带班,未按规定时间进行带班者,扣5分;

  未按规定区域进行带班者扣5分;

  带班入井前未在信息站登记签字扣5分;

  带班未进行“一班三汇报”,少一次扣3分;

  2)入井数量(合计20分)

  每月带班数量不得少于4次,缺少一个则取消竞赛资格;

  必须保证均衡入井,四点班,零点班不得少于入井数的50%,否则扣5分。

  3)入井信息表填写质量(合计50分)

  入井信息表填写字迹潦草扣1分,有涂改现象扣1分;

  信息表有代填现象取消带班入井,并扣50分;

  信息表填写有漏项扣5分;

  信息表填写与井下实际不符取消当班入井;

  信息表填写时间与带班时间不一致,扣5分;

  科室人员信息表上必须体现抽查“岗位描述、手指口述”至少两人,否则扣5分;

  入井信息表上每班隐患条数不得少于三条,少一条扣5分;

  当月抓三违人数每少一人次扣10分;

  当月每少填一张信息表扣10分。

保证安全的管理措施篇三

  (一)加强组织机构。村(社区)委员会的主要责任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他负责人分管业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村(社区)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村(居)委会主任、相关负主任、安全生产协管员和有关人员组成,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村(社区)必须明确1名以上经过培训的专职安全生产协管员具体负责,并保障办公条件。

  (二)加强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村(社区)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安全生产协管人员和其他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分析、布置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检查辖区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应当场予以纠正,无法当场纠正的应及时报告所在乡镇(街道、园区)安办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建立事故报告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依法依规如实上报本辖区内发生的除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外各类亡人事故;建立举报制度,受理群众对事故隐患、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举报。

  (三)加强基础台账。健全生产经营基本情况台账,摸清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底数,分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基本档案,认真记录生产经营单位名称、生产类型、经营收入、从业人员数量、法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健全安全生产会议台账,认真记录每月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研究解决会议等安全生产相关会议内容;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台账,认真记录每次检查时间、参与人员、发现问题以及问题整改情况等内容;健全安全隐患管理台账,对排查出来难以当场整改的安全隐患,逐一登记造册,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销案时间等内容。

  (四)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宣传开展村(社区)安全管理标准化创建活动的意义,努力得到群众关注、支持和参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12.2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有针对性地进行活动策划;在本辖区显要位置设置一处固定安全宣传阵地,内容一年至少更新4次,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常识;在举办莆仙戏演出时,要求剧团加演安全小戏,在群众中传播安全意识。

  (五)加强应急救援。根据本辖区内最容易发生的事故,制定相关应急预案,与相关部门做好衔接;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及时总结演练成果,修订和完善预案,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

  (六)加强典型引路。树立2个县(区、管委会)级典型示范村(社区),及时将好的做法加以提炼,宣传推广,以点带面,进一步激发各方参与村居安全管理标准化创建活动的热情,有力推动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七)、实施步骤及考评办法。按《关于印发县村居安全管理标准化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进行。

  (八)、创建工作信息报送。为及时交流、总结、通报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开展村居安全管理标准化创建工作情况,扎实有效地推进全县村居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做好村居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信息报送工作,从今年7月份起,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村居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进展情况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经验、做法和建议等汇总以电子邮件和纸质原件(盖章)两种方式同时报给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逾期未报送按无开展工作处理。

  (九)、兑现奖惩。村居安全管理标准化创建已列入年度绩效考评、综治季度考评安全生产方面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评的重要内容,对报送情况和进展情况将在相关的考评中予以兑现。对未按时完成乡镇(街道、管委会)村居安全管理标准化创建计划的村(社区),将暂停发放县、乡镇(街道、管委会)对村级安全生产协管员的岗位补助,待完成计划任务后,再给予发放;对未按时完成县20xx年村(社区)安全管理标准化创建工作目标的乡镇(街道、管委会),将暂停发放安全生产特殊岗位津贴,待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后,再给予发放。

保证安全的管理措施篇四

  第一条为规范电力企业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完善电力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电力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监管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本办法所称电力企业是指以电力规划设计、生产运行、检修试验以及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和单位。

  第三条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网厂协调的原则。对涉及国家机密的应急预案,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负责对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电监会派出机构负责对所辖区域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电力企业是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完善电力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修订等工作,保障电力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预案编制

  第六条电力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各级各类电力应急预案,并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建立覆盖全面、上下衔接的电力应急预案体系。电力应急预案体系一般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

  第七条电力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生产规模和风险种类等特点,组织编制企业综合应急预案,作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性文件,从总体上阐述处理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

  第八条电力企业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事件类和社会安全事件类等各类突发事件,以及不同类别的事故或风险,组织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明确具体应急处置程序、应急救援和保障措施。

  第九条电力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现场的实际情况,针对特定的场所、设备设施和岗位,组织编制相应的现场处置方案,为应对现场典型突发事件制定具体处置流程和措施。

  第十条电力企业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具体内容应当符合《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和《电力企业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导则(试行)》的基本要求。

  第十一条电力企业应当全面分析本单位的危险因素和事故隐患,客观评估本单位的应急能力和应急资源。分析评估结果应作为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

  第十二条电力企业编制的本单位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预案评审

  第十三条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分级评审的原则对电力应急预案组织评审。

  第十四条预案评审由电力企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涉及网厂协调和社会联动的应急预案,参加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电力监管机构和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以及电力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评审意见应当记录、存档。

  第十五条预案评审应当注重电力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十六条电力应急预案经评审合格后,由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印发。应急预案印发文件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声明内容及签字应当作为应急预案批准页的主要内容。

  第三章预案备案

  第十七条电力企业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将应急预案报电力监管机构备案。

  (一)电监会城市电监办辖区内的电力企业向城市电监办备案,未设立城市电监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电力企业,直接向所在区域电监局备案。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区域电网公司向区域电监局备案。

  中央电力企业、资产跨区域的电力企业(集团公司或总部)向电监会备案。

  (二)需要备案的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至少包括《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附录中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体系目录所列内容。

  (三)国家有关部门对应急预案备案另有要求的,应当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电力企业向电力监管机构报备应急预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应急预案评审意见;

  应急预案文本目录;

  应急预案电子文档。

  第十九条电力监管机构应当指导、督促检查电力企业做好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并对电力应急预案的备案情况和备案内容提出审查意见。对予以备案的电力应急预案,应当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并建立预案库登记管理,对于不符合备案要求的电力应急预案,应当说明不予备案的理由。

  第四章预案培训

  第二十条电力企业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构成、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资源保障情况以及针对不同类型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措施等。

  第二十一条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将应急预案培训列入电力安全监管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及应急管理人员的预案培训工作。

  第五章预案演练

  第二十二条电力企业应当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定期组织预案演练,以不断检验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管理和应急技能水平。

  第二十三条电力企业应当制定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增强演练的计划性。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应当至少组织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应当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二十四条电力企业在开展应急演练前,制定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演练范围、演练步骤和保障措施等。

  第二十五条电力企业在开展应急演练后,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进行评估,并针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相关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评估和修订意见应当有书面记录。

  第六章预案修订

  第二十六条电力企业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预案修订结果应当详细记录。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力企业应当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相应修订:

  (一)企业生产规模发生较大变化或进行重大技术改造的;

  (二)企业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指挥体系、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人员或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实施或应急预案评估报告提出整改要求的;

  (七)电力监管机构或有关部门提出要求的。

  第二十八条电力企业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后,应当及时向电力监管机构和有关部门或单位报告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程序重新备案。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九条对于在电力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电力监管机构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条电力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电力应急预案管理有关工作的,由电力监管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电监会派出机构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辖区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电力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和《电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电监会统一制定。

  第三十三条核电站涉及核事件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保证安全的管理措施篇五

  为切实加强安全精细化管理工作的领导,确保方案有效实施,公司成立领导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各分管副总经理

  成员:各科、队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办公室主任由安全副总兼任,主要负责安全精细化各项工作的监督落实,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的整理汇编,精细化工作进度的检查、分析、考核及安全精细化月汇报工作。公司还成立了六个安全精细化工作小组,并分别指定一名副组长牵头,开展具体工作:

  1、班组建设小组

  负责人:

  负责部门:调度室

  主要职责:加快班组队伍建设,按要求配足人员,严格班组长选拔,突出班组长在现场施工作业过程中的领导能力;健全班前会议制度、交接班制度等班组建设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落实;强化安全培训教育、宣传教育等,积极开展各类安全活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转变思想,实现“人人讲安全,人人会安全”;健全完善考核细则,加强日常检查,奖优罚劣,充分调动员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2、隐患排查治理小组

  负责人:

  负责部门:安全科

  主要职责:做好作业现场、设施设备、人员状态及各系统(通风、瓦斯、机电、运输、防尘、灭火、顶板、防治水等)的安全检查,着力建设三级群监网络,充分发挥群众在安全监管中的作用,同时重点抓好隐患排查闭合管理,做到有检查、有整改、有验收,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3、操作规范小组

  负责人:

  负责部门:生产科

  主要职责:完善作业规程及各工种技术操作规程,在采掘作业规程中要明确探放水和采掘作业的衔接工序,细化各系统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管理,工具、物料的使用和存放等规定,确保对施工作业起到实际指导作用,同时根据不同岗位工种作业特点,制定完善各岗位技术操作规程,并按要求悬挂在作业现场。

  4、“手指口述”操作法小组

  负责人:

  负责部门:安全科

  主要职责:做好“手指口述”安全确认法的宣传、培训教育等工作,并督促各单位推行实施,健全完善考核细则,建立奖罚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手指口述”岗位操作竞赛活动,充分调动广大员工执行“手指口述”安全确认法的积极性。

  5、采掘安全确认小组

  负责人:

  负责部门:调度室

  主要职责:监督、督促各施工队严格落实采掘安全确认制度,每班班前检查工作面安全状况,发现问题要积极组织整改,由班组长、安全员、瓦斯员现场验收并签字确认后汇报调度室,调度室根据整改落实情况下发施工命令,方可组织施工作业。同时要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带班领导、带班长、要害部位岗位人员、安全员、瓦检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认真填写交接班日志。

  6、防治水小组

  负责人:

  负责部门:地测科

  主要职责:督促、指导各开拓、掘进工作面贯彻落实探放水各项制度,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认真组织探放水工作,保证做到探掘分离,严格按照“探水-验收-挂牌公示-下发掘进通知单-掘进施工”的作业顺序执行,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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