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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管理制度范文(16篇)

时间:2023-11-23 09:18:36 作者:JQ文豪 基建管理制度范文(16篇)

规章制度的制定应该以维护成员权益和组织利益为出发点,达到统一行为标准的目的。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需要全员参与,共同营造良好的组织环境和氛围。

基建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本项目水利基建财务管理行为,控制费用支出,节约基本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基建资金专款专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水利基本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资金预算管理。

本项目属中央财政专项项目,因此,对本项目基本建设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并按省水利厅批准的用款计划执行。

二、资金使用管理。

1、该项目资金设立专帐、专户管理;资金使用必须实行专款专用,必须符合概算,预算确定的范围和标准;必须完备手续,符合规定的程序。

2、资金的申请和拨付应根据项目概算、年度投资计划、施工计划支出预算,施工进度,支出预算等办理资金的申领和拨付。

3、资金的使用必须进行认真审查,包括的内容:

(1)支付凭证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善,金额是否正确;

(2)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3)是否符合财务预算,用款计划;

(4)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

(5)支付方式是否符合规定等。

三、工程预付款的管理。

1、工程预付款的支付程序;由承包商申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核,项目部施工组人员审核后,呈项目法人审批,并提供合法的预付款收据。

2、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方式是很行转账结算,严禁现金支付。

3、工程预付款由财务部门按合同,承包单位及标段进行管理,项目部及施式组要积极配合财务部门同承包商及时核对工程预付款的支付及扣回情况,防止多付少扣。

四、建设单位管理费的管理。

1、实行预算控制,严格按省水利厅批准的用款计划数额内控制使用。

2、建立并规范审批手续,由项目法人一支笔审批。

3、遵守规定的内容和开支标准。

五、工程价款结算形式与手续。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确定定期(每月)或阶段性进行结算。

1、由承包单位按合同约定将结算申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并附本次结算工程量的证明材料。

2、工程监理按照合同约定及工程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审核主要内容为本期工程量是否属实,单价是否为合同约定,若存在差异,要求承包商重报,若无问题,编制月进度支付凭证,签发计量支付凭证,报项目部现场管理机构。

3、项目部现场管理机构的有关人员,对监理审核上报结算进一步核定,重要为工程量计算是否正确,若无问题,签发工程款结算支付单,报项目法人审批。

4、财务部门付款时,必须重点审核累计结算款,预付工程款的扣回数,质量保证金累计数是否一致,本期支付数计算是否正确等,若没有问题,办理工程价款支付手续。

六、财务报告的编制要求。

财务部门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主要包括的`有资金平衡表、基建投资表、待摊投资明细表以及附表。财务报告的编制要做到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编制依据一致性的要求;会计报表要逐级汇总上报。

基建处管理制度

在处领导下,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2)、协助做好勘察、设计、施工招标及建筑、装饰材料,设备等招标工作;。

(11)、负责技术资料、杂志的征订及管理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基建管理制度

1总则:

1.1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方针、政策、法规,严格执行基建程序,组织开展医院的基本建设工作。

1.2加强基建队伍与人才建设,积极培训干部,提高基建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选择懂业务、懂技术、事业心责任心强、作风正、干劲足、能吃苦、廉洁奉公的同志从事基建工作,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2.1建设程序是指建设项目从立项、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整个过程中的工作次序。

2.2根据本院基本建设需要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政策规定,提出拟建建设项目,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3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正式批准后要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变动。必须更改变动时,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2.4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编制概(预)算报有关部门审批。

2.5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建设项目要求,办理有关工程建设手续。

2.6进行工程招标工作,优选施工队伍,签订施工合同,委托质量监督,申请开工。

2.7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就绪,筹集建设资金,即可组织施工。

2.8工程竣工后,编制竣工图、竣工决算报告,报有关部门审批,组织竣工验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建立健全工程技术档案。

3建设项目设计管理: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要按建筑工程的等级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资格的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文件。委托设计时,应按照国家或当地有关工程设计招投标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定设计单位,并根据有关规定签订委托设计合同,不得委托无证单位或个人进行设计。

3.1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设计规范,严格以上级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为依据,结合医院特殊要求,认真听取专业用户意见,及时沟通设计与用户之间的信息,采用先进技术,合理确定设计标准。对节约用地、节约能源、布局合理、店构安全、建筑防火、环境保护等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技术措施,努力达到设计方案的最优化。

3.2建设项目设计一般可分为三个阶段,即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

3.3方案设计的总建筑面积私投资估算,不得超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所确定的建筑面积和计划投资额。设计方案要公开招标进行多种方案的比较筛选,以求得最佳的设计方案。方案设计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初步设计。

3.4初步设计的内容包括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部署、设备选型、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和公用设施、建筑规模、总占地面积、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建设工期、总概算等。初步设计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3.5施工图设计是建设项目最后设计阶段。应把初步设计中确定的设计原则和建设方案,根据建筑安装工程的需要进一步具体化、精确化,以图样和文字加以确定。在设计内容上要求切合实际,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好规划、消防、环保、人防、交警、绿化、防疫、电力、通讯、市政、供水、供气等职能部门的申报审批工作。

5招投标管理:

5.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发包承包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5.2凡甲方负责的项目(不论设计、施工、材料)均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公司招标。

5.3招投标工作在萧山区招标投标办公室负责指导监督下进行。

5.4招投标按萧财预〔〕207号和萧招管办〔2006〕14号执行。

5.5执行中央七部委新颁发的条例,结合工程实际,遵循公正、民主、科学的原则择优选择中标人。

6工程合同管理:

6.1根据各行的建筑项目的需要,依据《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规定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分别与有关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材料设备供应合同及其它有关合同,共同完成建设任务。

6.2各种工程合同文本应使用国家工商局及建设部制定的统一版本。合同内容应符合实际情况,措词准确严谨,并经公证部门公证认可。

6.3工程合同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范围、内容和施工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工程质量、工期要求、取费标准及优惠条件,材料设备等物资的供应方式及质量标准,资金的拨付形式和结算方式及奖惩条件等。

7概(预)算、决算管理:

7.1概(预)算是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概(预)算应全面完整地反映建设项目自开工至建成的各单位工程造价,是控制和确定建设项目造价,编制基木建设投资计划,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和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

7.2概(预)算审查的主要内容:

a按定额计算规则确定工程量计算范围、核实工程量;。

b以定额综合项目的内容为依据,防止随意套项、增项、重项、生项;。

c正确套用定额单位估价表,审查定额单价和材料价差;。

d核实取费标准及其适用范围。

7.3工程决算是反映基本建设项目实际造价和投资效果的文件,是办理交付使用资产的依据,是全面考核工程建设计划、概(预)算的执行情况,分析投资效果的依据。所有项目竣工后都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竣工决算,并填写施工图预(预)算审查表。

7.4决算审查的主要内容:

a以经过审查的施工预算为基础,审查因设计变更增减的工程量,核实全部工程量;。

b核实套用定额和单位估价表;。

c核实材料用量、材差和调价系数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适用时限;。

d核实取费计算基础、适用范围;。

e核实自供设备、材料价格以及提供设施等折价扣工程款;。

f按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质量和工期要求执行奖惩办法;。

g按规定比例扣留质量保证金。

基建处管理制度

为了把施工质量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将质量、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到施工管理的全过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职责为:。

一.工程项目甲方代表是项目负责人,负责工程的安全、质量、现场管理和保修等全面工作。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应在项目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工程开工前,各专业负责人员应与有关单位和人员联系,组织实施现场的“三通一平”工作,并会同施工承包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现状图及其它原始记录,作为有关分项工程决算的依据。

三.工程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中严格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执行,不得随意扩大施工现场范围。

四.施工图领回后应尽快将图纸发给相关人员手中。认真阅读设计文件、熟悉施工图纸,把握设计要求和管理重点,搞好施工图纸审核及技术交底工作。

五.严格按基建程序工作,积极搞好施工准备工作,保证按时开工。

六.认真复查工程的抄平、放线、测量、定位等项工作,及时准确控制偏差。组织设计、施工及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对图纸要求融会贯通,并发现问题,提出建议,把图纸上的差错和缺陷纠正和补充在施工之前。

七.监督检查进场的主要材料、构件、成品、半成品和零部件的质量证件,出厂合格证及说明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对有疑议的'材料,要认真查验,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施工场地。

八.认真学习“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掌握施工工艺,会同政府部门严格对工程各部位进行检查验收并作好签证工作。

九.循序检查各工序的质量,特别对隐蔽工程要跟踪检查,对关键部位仔细检查,做好施工记录卡(监理和乙方技术负责签字),以备复查使用。

十.制止施工单位违反工序,不按图纸及不按施工规范施工,发现问题应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或返工,若发生质量事故,要及时向领导汇报,研究解决,若施工单位发现图纸上确有错误,反映过来时,要认真研究答复,不能简单化地以“照图施工”一口回绝。

十一.加强合同管理,认真理解施工及招投文件,严格执行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各项条款,要了解工程全貌,防止遗漏和错误。

十二.主动召开或参加施工现场的各种会议,解决施工中的矛盾和问题,尽量为施工扫清各种障碍,保证工程正常进行。

十三.在施工现场,协调好监理和各方的关系。

十四.认真填写施工日志,参加工程竣工验收,收集各种施工技术资料、文件。并负责督促施工单位竣工资料的完成和移交工作。

十五.监督、责成施工单位学习履行保修范围内和保修期限内的保修义务。

十六.严格按照学校制定的基建管理程序办事,执行职责岗位权限内的请示、汇报、报批制度,杜绝扯皮、推诿,提高工作效益。

十七.遵守劳动纪律,实行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合同,确保“质量、安全、工期、投资”万无一失。

十八.技术管理。

1.工程技术管理实行专业负责制,专业工程师要依据国家及北京市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指导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2.各专业负责人,负责编制各自的施工日志,搜集整理有关技术资料。

3.各专业负责人负责办理工程洽商,重大洽商变更需经处有关人员和领导研究决定。

4.各专业负责人负责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相关专业的技术方案和技术措施。

5.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市质量监督站有关工程质量的规定。

6.各专业负责人负责监督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7.各专业负责人要对工程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十九.工程建设项目在施工中,要有完善的安全消防措施,包括组织机构、规章制度、检查与奖惩办法等,参建单位在工地主入口应设置标志牌,标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生产管理负责人,并应在施工现场公示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接受公众监督。

基建管理制度

1依据和目的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程进度,控制工程成本,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立项工程并由基建办负责的基建项目。

3工作职责。

3·1根据公司建设需要,负责拟订公司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年度计划。

3·2负责编制基建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地质勘察、立项、报审、报建、招(邀、议)标、施工、验收、工程决算审计等基建过程的管理工作。

3·3负责制定施工计划,督办、检查工程进度实施情况。

3·4积极与工程监理方配合,负责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3·5负责处理工程建设各方之间的协调工作。

4工作内容。

4·1·1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均应严格履行合同,三方要密切配合,全力搞好工程建设工作。

4·1·2及时办理和协调处理与工程有关的外部事宜,为工程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4·1·3及时安排和处理合同条款中的未尽事项,与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尽快定出处理意见或达成协议,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4·2工程材料、设备管理。

4·2·1严把材料入场验收关。对施工单位采购的钢筋、水泥、砂、石子、电器材料、装饰材料等,要抽检其供货发票、定货合同(或协议)、产品质量证明书、发货明晰表等证件是否一致齐全。对于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及设备,要责成施工单位退货、调换或重新采购。

4·2·2严把材料价格关。检查审定施工单位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价格,并具有最终否决权。

4·2·3严把材料使用安装关。抽验钢筋、水泥等施工材料能否满足施工质量要求,督查施工单位严格按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进行施工;对于电器、装饰等材料,督查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和有关规程、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安装。

4·2·4监督施工单位妥善管理好由其负责采购或接管的建筑材料和安装设备。

4·2·5对外采购与业务洽谈,应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关键设备采购要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成立公司采购工作组进行采购。

4·3工程进度和投资计划管理。

4·3·1依据合同、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和有关规范要求,及时审查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方案。

4·3·2认真核定工程量,并按合同约定日期,及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

4·3·3检查监督施工单位是否按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若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要责令承包人提出改进措施,尽快赶回施工工期。

4·3·4核定并签发施工中发生的临时计时工日。

4·3·5如遇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或其它可能延误施工工期的.情况,要及时通知施工单位,以免延误工期。

4·4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4·4·1审核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体系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设备和人员能否满足施工要求。对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质量体系不健全的,要责令其定期整改,直到满足施工要求为止。

4·4·2在不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情况下,随时检查检验是否认施工单位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发出的指令进行施工。对于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要责成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4·4·3监督检查施工质量的内容主要有:

(1)施工单位质量检测人员及设备是否到位,质量自检系统是否完备。

(2)监理单位旁站监理是否到位。

(3)各道工序的施工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

(4)施工过程中现场取样(基建办必须在场)。

(5)及时处理质量缺陷,避免出现重大质量事故。

(6)进行分部工程和隐蔽工程的中间质量检验。

(7)组织竣工验收。

4·4·4监督施工单位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检查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4·4·5随时检查施工单位工地文明施工情况。

4·4·6严格执行标准、规范,认真负责,公道、公平、公正开展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在处理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中,对被监督方要一视同仁,不偏袒、不刁难,秉公办理。

4·5工程资料管理。

4·5·1在工程管理和施工过程中,对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提交的报告要按约定时间做出书面答复。

4·5·2随时抽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施工原始资料和与工程有关的其它资料。

4·5·3按合同要求,责成监理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责成施工单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进度和工程量报告以及其它有关方案或报告。

4·5·4及时做好建设单位自身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编工作,要使整编资料真实准确的反映出施工进度和投资计划完成情况,以及施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关键问题和处理结果。

4·5·5监督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真实准确地做好施工程记录和有关报告。决不允许有篡改事实真相、出具假报告等违规违法事情的发生。

5相关记录。

基建管理制度

七、负责年度基建投资的增减工作.。

八、负责基建计划及有关材料的统计上报工作.。

九、协助审计处做好学院工程项目的'工程预决算工作.。

十、负责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十一、完成学院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基建管理制度

1·1为了更好的加强我厂基建工程的管理,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不断推进基建工程管理的制度化建设,以保证基建项目建设的质量,制定本办法。

1·2在本厂内实施的基建工程,应遵守本办法。本制度所称基建工程,是指需申报立项的或建筑面积、投入额较大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等。

1·3厂建筑及其配套的工程应当确保功能合理,造型优美,质量优良,造价合理,与厂原有的建筑相协调,并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

1·4厂建筑及其配套的工程应努力提高建筑设计水平,力求做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新型建筑材料。

1·5厂基建工程的实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厂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2基建工程的立项、设计和招标。

2·1基建工程的立项。基建工程的立项由厂技术支持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厂的发展计划提出年度基建项目,报厂经营策划部初步研究同意后,交厂基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对该项目进行使用、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对项目各种可能的方案认真地进行技术、经济分析论证。提出建设的必要性、合理性、先进性,以及最佳投资建设方案等方面的意见,报厂研究决定,厂研究同意后,报上级正式立项。

2·2基建工程项目立项后,技术支持部应提出详细的设计任务书,提交厂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3技术支持部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进行设计方案招标,并组织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修改后,提厂审批。对单体建筑面积较大的,还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4基建工程设计方案批准后,厂基建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安排组织施工图纸的设计,技术支持部对所设计的图纸组织专家会审,减少漏洞。

2·5技术支持部应根据工作进度做好基建项目工程的勘察、报审、报批等工作。

2·6基建工程项目施工必须进行招标,工程监理择优委托相应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的要求执行。

2·7厂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在招标中要组织人员对报名拟参加投标单位的能力、资信、施工水平、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调查与考察,并集体研究决定参加投标单位。调查、考察与确定参加投标单位过程中要做到公平、公正、透明。

2·8工程开标时,厂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应组织招标小组,并委派专家其参与职能部门组织的工程开标。对由厂自行组织开标的,由厂负责组织招标小组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小组要有专业人员和职工代表参加。

3基建工程的施工预验收。

3·1基建工程施工前,技术支持部应会同设计、施工、监理、使用等部门做好施工图纸的会审工作,并按规定做好相关手续的报批。施工人员进驻现场后要到安健环部、综合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工程设计变更必须经过技术支持部审核同意。

3·2基建工程施工中,技术支持部必须对每项工程派出项目联系人,具体协调工程的各方关系,处理工程中的问题与矛盾,工程项目联系人要对其所联系的工程的质量和工期承担相关责任。

3·3基建工程施工中,技术支持部应加强工程的质量管理和对监理单位的监督,努力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程按期交付使用,对检查情况应做好必要的文字纪录。

3·4基建工程施工中,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隐蔽工程验收和相关材料验收等工作,做好验收资料的保存。

3·5基建工程施工中工程付款必须先由承包单位根据承包合同和工程实际进度提出书面付款申请,报监理审核,经项目联系人和基建专业工程师签字后,送分管厂长批示,分管厂长批准后由财务处付款。

3·6基建工程施工结束后,技术支持部应积极组织做好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工作。

3·7基建工程竣工验收后,技术支持部应及时将工程档案、工程造价材料及其它材料整理归档,所有相关手续办完后,在一个月内报送档案室存档,同时在决算审计后,负责办理交付使用及财产手续。

4基建工程甲方供应材料(以下简称甲供材料)的管理4·1基建工程招标时,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对一些价差较大,质量不易控制,没有相应定额标准等项目的材料实行甲供,如:电器、防水材料、门窗等。

4·2甲供材料由物资供应部根据厂规定程序进行采购。

4·3甲供材料招标前,要组织人员进行考察,选定入围的供应商,考察组成人员要有熟悉该材料的专家及审计、纪检部门的人员。考察结果要报厂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查。

4·4经营部牵头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在经审查入围的供应商范围内进行招标。

4·5物资供应部要做好甲供材料的质量把关、数量核对。

5工程结算与审计。

5·1基建工程决算的审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验收结束后,在一个月之内,向厂基建领导小组提交工程竣工结算书,由技术支持部负责对决算书进行审查。

5·2技术支持部在进行结算审查时,主要审查各种金额、工程量、材料使用量、工程验收记录等,对于审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技术支持部进行协调,并由技术支持部负责向被审查单位通报。审查后移交经营部进行审计。

5·3对参与审查与审计的人员要事先进行挑选,对参与审查人员实行保密制度,不得将审查人员的姓名、身份等情况告知被审查单位或其他无关人员,确保审查的公正、公平、合理、科学。

5·4基建工程在竣工决算时,应扣除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因违反厂有关规定而给厂造成损失的相应费用,以及应交的水、电等费用。

5·5工程审计完毕后,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审核结束,方可办理工程决算手续和付款。

6附则。

6·1基建工程设计、招标、施工、验收、监理、审查、审计及工程付款中,严禁按照本规定及有关程序执行。

6·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6·3本规定由经营策划部负责解释。

基建管理制度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遵守本部门工作守则、岗位职责,恪守职业道德,遵守保密纪律。

2.诚信敬业,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

3.具有与岗位相适应的工作能力和技术水平。

1.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组织全处工作人员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基本建设任务。

2.负责全处人员工作安排、奖惩、任务分配等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3.组织编制上报并组织实施学校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基本建设计划。

4.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向领导汇报学校基本建设情况,提出有关建议。

5.精心组织,认真考察,规范招标,选择理想的勘测、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

6.定期召开现场管理和业务工作会,布置、检查、督促、落实和总结工作,及时掌握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和造价情况。对技术问题,组织专家会审;对于造价问题,多搞调查研究;对于质量问题,深入实际全过程监督,切实把好质量关;对安全要常抓不懈,勤检查,多整改,杜绝大的安全事故。

7.主管材料科工作。

8.负责协调内外关系,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9.抓好廉政建设教育,制定并落实廉政制度,定期向校领导、纪委和相关部门汇报工作。

10.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安装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各级地方政府有关建筑安装的行政法规,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工地的技术管理工作,包括外业的测量放线、桩线交底,沉降观测。内业的技术交底,设计变更,传达公司的有关技术要求。负责工地土建工程技术指导,巡视检查土建工程的施工质量。

4.负责审查土建专业的预算、结算、中间验收、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实施细则、各项施工方案、材料计划。

5.负责收集、整理、编写土建专业的工程简报,及时向领导反映工程中存在的疑难问题。6.负责审查土建专业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对设计变更产生的各种影响反复论证,尽量减少设计变更,确保工程质量和经济效益。

7.负责检查指导土建专业的施工单位及时填写收集整理工程资料,保证资料与施工同步,避免遗漏后补。

基建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所有基建工程的建筑质量,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工程项目符合有关规范和要求,最大限度的节约建设资金和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立项工程并由基建部负责的基建项目。

第三条为了加强公司基本建设的宏观管理,科学合理的安排工程项目,公司成立基本建设领导组,基本建设领导组成员名单见附录一。

第四条基建领导组职责:

(一)根据生产、工作、生活的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年度基本建设项目及投资;

(二)听取基建部关于基建项目进展情况的报告,审批单项工程项目及投资;

(三)研究决定公司领导和各单位负责人临时提出的急需建设的单项工程;

(四)研究决定工程设计的重大变更;

(六)领导组会议由组长主持召开,组长外出由第一副组长主持召开。

第五条基建领导组下设基建部,是领导组的执行部门,负责全公司基本建设的管理和具体实施工作。

第六条基建部职责:

(一)贯彻落实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规范及技术标准;

(三)提出工程项目立项的建议,组织实施工程项目的设计、预算、工程质量监理、验收、决算等管理工作。

(四)参加工程项目的招议标工作,凡公司的基建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招议标;基建工程项目的招议标由基建部提出申请,由企业管理部负责组织。

招议标参加人员:领导组组长、副组长3人以上。设计、质检人员、企业管理部、董事长办公室、财务部、基建部人员。所有基建工程项目招议标后,必须签订合同书,合同书必须遵守国家合同法,所有参加人员都必须签名。

(五)工程完工后,组织工程验收;

(六)工程验收后,及时审查施工方决算和施工资料,确保工程资料(尤其是保证资料)的齐全完整,并及时入档保存。

(七)加强对工程监理单位的管理和协调,加强对本公司施工人员的管理、考核和培训,加强同财务部、董事长办公室等部门的及时沟通协调,确保工程的质量、进度及款项拨付。

(八)及时召开有关方面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交流施工管理经验,协调好有关各方的关系。

第七条公司总部各部门和下属厂矿填写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立项申请书交由董事长办公室,董事长办公室主任从上报总经理审批的立项信息中另行单独摘出,统一汇总后,交由董事长审批,审批后交由公司基建部负责。

第八条基本建设领导组根据生产、工作、生活的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年度基本建设项目及投资。

第九条基本建设领导组研究决定公司领导和各单位负责人临时提出的急需建设的单项工程,进行立项并确定交由基建部直接负责。

第十条基本建设领导组确定的交由公司基建部负责的基本建设项目,由董事长办公室主任交由基建部,公司所有基建工程项目均应按合同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签订工程合同,未签订合同而擅自开工的,该项工程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规模、投资概算等提出初步意见,并及时向基建领导组组长汇报。同时确定上领导组会议研究的项目及会议时间和地点。

第十二条公司所投资基建工程的设计可分为两种情况:

(二)一般小型基建项目或修缮工程由公司基建部负责进行设计,设计图纸提交基建部部长审核,基建副总审批后实施。

第十三条施工图会审。

(一)基建部收到设计院施工图并审阅后在移交单上签署审阅意见;

(二)基建部须首先将收到的设计图纸交由基建领导组审阅,审阅同意后方可进行后续工作。如设计方案不能满足要求,由基建部决定自行修改还是同设计院进行协商修改。

(三)基建部将施工图分发给监理、施工单位等;

(六)施工图会审记录由基建部负责,并发放监理、施工单位等。

第十四条施工图变更。

(一)施工图变更的提出:施工图变更可以由设计单位、基建部、监理、施工单位等提出。

(二)施工图变更提出的依据。施工图变更提出的依据可以是:

1、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地质、水文实际与勘察报告、资料不符合;

2、投资的变化;

3、项目整体规划的变动;

4、施工中发现的问题,不改变设计就无法继续进行;

5、原设计的错漏或设计标准的不适宜;

6、其他更改的依据。

(三)施工图变更的确认、审查和执行。

4、会审通过后,基建部部长组织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施工单位接收变更的施工图和施工变更单,按照变更的施工图进行施工。

5、更改设计可能引起的下列之一的更改,基建部长应与外包方协商,并按协商结果执行: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要求;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础、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6、施工单位应将施工图变更的情况如实反映在竣工图纸上。

第十五条公司所有重大工程(100万以上)都应实行法定的监理制度。基建部要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通过招标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优秀监理公司进行监理。同时要根据监理法的规定,跟踪监督监理公司的工作质量,加强同监理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对公司的重点工程,实行领导组成员包工程制度。

第十六条监理的权力和义务。

(二)监理必须熟悉施工图纸,掌握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编制工程质量监理计划,填写工程质量监督记录。

(四)负责对现场施工质量,进度和投资等进行控制;

(六)负责每日向公司基建部汇报工程进度及质量情况;

(七)工程结束后,参加工程验收及竣工资料的整理移交工作;

(八)监理工作需符合国家关于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第三十九条监理公司要加强信息反馈,保证工程质量。如在工程施工中出现了问题,监理工程师应该及时地给施工单位下达监理通知单,并将监理通知单收集在该工程的竣工资料里。如下达的监理通知单对施工单位不起作用,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把情况反馈到公司基建部。

第四十条工程开工前,监理公司的监理一定要携带着必需的检测仪器进入施工现场。基建部要下大力度对监理公司所监理的项目进行检查。如在巡回检查中有的监理没有这些必要的检测仪器,基建部将通报限期内配置,如限期内没有配置,责令更换其监理或更换此监理公司。

第四十二条对于监理工程师向业主要吃喝、不能胜任监理工作的监理采取辞退制;对不能认真做好监理工作(如;造成返工、不及时沟通、不了解现场情况)并对监理公司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该监理公司在我公司的监理资质。

第十七条凡是由基建部工程管理员监理的工程,工程管理员是该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廉洁的第一责任人。工程管理员必须坚守岗位,按规定实行旁站监理,按合同严把材料验收关,同时认真做好详细的能反映工程进展和质量的。

基建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对基建处进行“规范、监控、支持、引导、高效”的要求,和公司基建处管理步入正轨的需要,本着“部门职能专业化”和“业务流程规范化”的组织建设原则,编制出本管理制度,期望在公司领导的支持下,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化,最大程度地实现“规范、高效、高质、安全、节约”,在工程建设专业上充分体现出专业化、规范化、透明化管理,完善沟通渠道,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工程质量,让我们的工程建设更好的满足总公司的要求。

1根据总公司的建设目标,“以一盘棋的思想”规范基建处管理,完善各部门、各岗位工作标准,岗位职责清晰,使各项工作得到有效的控制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工程质量,明确各部门工作内容与方向,完善责任制度。

2、本管理适用于基建处各部门、各岗位。本管理自实施之日起,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职责和权限的分配原则及管理均应符合本管理的要求。

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各岗位职能。

4.1总经理岗位职责。

基建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并负责组织制定系统各项规章制度。

2、行政正职是工程建设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健全和完善电力工程建设安全监察和安全保障体系,配备足够合格的安全监察人员和装备,经常听取安监部门汇报,支持安监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和职权。建立健全并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管理责任制。直接领导安全监察部门。

3、批阅上级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重要文件,并督促检查落实,及时协调解决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4、确保工程建设安全施工奖金投入,督促所属企业,按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建立安全奖励基金。

5、定期主持安全工作会议,听取工程建设安全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每季主持召开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检查布置工作。

7、组织制定或修订并督促实施系统防止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担任事故应急处理总指挥。

8、主持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听取性质严重或典型事故的汇报,了解反事故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二条党委书记安全管理职责。

1、工程建设安全工作应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对电力工程建设安全工作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2、负责工程建设安全文化建设的领导,开展安全管理工作的政治思想和宣传教育工作。实现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党群组织对电力工程建设安全监督和保证作用。

3、定期深入基层了解施工安全情况,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及时总结安全工作中的典型事迹,做好影响安全的思想工作。

4、责成纪检监察部门参与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事故责任人和事故单位的政治思想工作,稳定职工队伍。

第三条分管工程建设副职安全管理职责。

1、分管工程建设副职是工程建设工作的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年度工程建设计划和安全工作目标计划。

2、严格贯彻上级有关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批阅上级有关重要文件,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3、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与安全施工考核制度;组织贯彻《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推行工程建设施工现场标准化作业;领导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电力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4、定期听取工程建设安全监督部门的汇报,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承发包安全施工相关事宜。

5、主持工程建设安全工作会议和组织电力工程建设安全大检查。

6、负责建立健全电力工程建设各项规程制度,组织开发推广施工安全管理新技术和新工艺。推进建设工程安全施工“六化”管理。

7、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中,负责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以下简称“三同时”)的规定,组织贯彻落实。

8、组织或参加建设施工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审批重大事故报告书。

9、组织制订并实施工程建设的重大人员伤亡、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垮(坍)塌等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有系统、分层次、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事故应急处理体系。

第四条其他行政副职安全管理职责。

1、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并向行政负责。

2、参加安全委员会议和安全评比安全考核的审定工作。

3、分管人事劳资部门的副职,副总师负责做好安全监督机构设置和人员的调配,员工和临时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督促施工企业、施工现场对新入厂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和身体健康状况的检查,组织有害有毒作业人员的身体普查。贯彻落实奖惩办法,确保电力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奖金的提取和建立。

4、分管消防保卫行政副职和副总师,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施工现场的消防、交通车辆管理、驾驶人员的教育培训,并负责剧毒、易燃、易爆及放射线等危险物品的管理与监督。

5、负责物资供应商的资质审查,确保工程建设供应设备物资符合设计和施工标准要求。

6、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主动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工会主席安全管理职责。

1、认真宣传国家关于劳动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规和电力行业的安全规程制度。

2、负责对各级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提出完善或解决的意见、建议、并督促整改。

3、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及规章制度,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监督管理,维护员工在施工安全方面的合法权益。

4、参加安全委员会会议,定期派员参加安全大检查活动。

5、利用职代会的形式,参与施工安全重大问题的研究,并就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内容提出意见,完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民主监督体系。

6、监督检查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执行和职业安全健康设施的配置,提出保障职工劳动安全健康的意见和建议,改善职工安全劳动条件,并督促执行。

7、组织和参加电力工程建设安全劳动竞赛,安全知识竞赛,评比和表彰施工安全好的单位、集体和个人,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8、参加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监督职业安全健康设施有关规定和要求的实施,对电力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进行监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9、参加有关人身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做好伤亡家属的慰问、抚恤。

第六条纪委书记安全管理职责。

1、经常深入基层,了解电力工程建设的安全情况,及时掌握职工思想动态,督促指导基层党团组织及时做好职工政治思想工作,稳定施工队伍,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管理部门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

2、督促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对责任者和负有事故责任的领导干部提出处理意见,督促事故单位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制定整改措施。

3、在干部考核及政治工作评比中,把安全工作的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

4、参加安全委员会的会议、安全分析会、安全大检查等重要活动。

第七条工程建设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

1、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

2、负责领导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部门、设计单位及电力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施工责任,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作业,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检查施工企业各项规程规定、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并组织整改落实。确保电力工程建设安全机构及其人员配备符合规定要求。

3、负责组织落实领导批阅的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有关文件。

4、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同时审查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完整明确。

5、督促项目法人、施工、监理单位做好现场施工的技术管理工作,建立起安全文明施工秩序,定期听取施工企业的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问题。

6、安排施工任务,组织工程招投标工作时,必须落实标书和承发包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奖惩问题,并负责基层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考核。

7、在审查工程项目概算中,应保证安全措施费用的计列和提取;组织“两措”计划执行;审定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并督促落实;在新建、改建或扩建、电网切改、电源接入工程建设中,组织落实事故防范措施,贯彻执行“三同时”原则。并检查使用情况。

8、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工作计划和事故控制目标,经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做好年度安全工作总结。

9、组织施工企业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检验和安全管理工作。

10、负责施工现场安全责任,重大施工技术措施的落实,每年巡视检查施工现场不少于2次。

11、参加安全委员会和筹备工程建设安全工作会议,督促施工企业完成季节性安全大检查。

12、参加工程建设有关人身伤亡事故和其它有关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八条行政事务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

1、及时传达、传递上级机关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文件、通知、指示送领导阅批和下达各有关单位部室贯彻落实。

2、负责有关施工安全方面文件的催办,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3、负责工程建设安全工作总结、事故报告、事故统计报表等安全资料,文件的整理归档、保管、并随时提供查阅,协助办理安全快报,安全科技刊物的征订工作。

4、工程建设安全施工情况要列为宣传部门的重要报导内容,及时做好安全简报、安全文件资料的打印传递工作。

5、制定车辆管理制度,确保应急处理的车辆调度使用。

第九条计划专责人安全管理职责。

1、在编制发展规划工程建设计划时,应按照安全施工有关规定要求,根据施工安全的需要,及时调整发展规划和项目计划。

2、在前期规划、设计中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和具体要求。

3、编制工程建设项目方案时应将落实职业安全康健和“两措”计划等措施的要求作为方案的重要内容,在新建、改进和扩建工程建设中,贯彻落实“三同时”的原则。

4、组织规划、计划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查时,要充分听取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的意见,设备造型应满足安全施工、安全生产运行的要求和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

5、在编制年度施工计划时,应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做到与施工计划同时下达,同等考核。应确保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开支,并做到专款专用。

6、参加有关安全工作会议,重、特大事故调查分析工作。

第十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和监察体系所需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确保符合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的需要。

2、建立健全劳动保护、安全教育培训、业绩考核的管理规定和制度并组织执行。

3、配合安监部、基建部制定年度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4、配合教育培训部门做好职工(含特种作业人员、农民工、临时聘用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岗位技术培训工作。

5、参加有关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抚恤及善后处理工作。

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伤认定工作。

第十一条组织、宣传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

1、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推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2、认真抓好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大力宣传电力工程建设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以推动企业安全施工健康发展。

3、在企业简报和报刊上应常设电力工程建设的安全专栏,及时报道、反馈基层安全生产情况。

4、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职工思想动态,收集有关安全施工方面的情况为企业制定安全措施提供参考依据。

5、认真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指令,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战斗堡垒和模范作用。

6、协助有关部门搞好青年职工的岗位培训,组织党团员开展“岗位技能和安全作业”劳动竞赛活动,全面提高职工作业技能和自我防护能力。

7、开展“青年安全文明生产监督岗”活动,协助监督、检查安全文明施工和遵章守纪的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材料、设备供应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

1、负责组织施工现场所需的物资设备、材料、安全工器具,消防器具等的采购,对所购物资符合有关安全强制性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仓储物资及危险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保证两措计划要求及行业技术规定的落实,确保防洪防讯和事故应急处理物质的供应。

3、负责仓库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有关危险品保管的专业安全知识,严格执行危险品发放、领用签字手续,负责做好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4、严格执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负责做好物资仓库的防火安全工作。

5、做好施工机具,安全装备的存放和周期性检查试验。

第十三条安监部门负责人和人员安全管理职责。

1、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

2、负责领导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施工责任,确保工程建设安全机构及其人员配备符合规定要求。

3、组织施工企业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检验和安全管理工作。

4、参加工程建设安全工作会议,督促施工企业完成季节性安全工作,组织系统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5、参加工程建设有关人员伤亡事故和其他有关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事故的统计上报。

6、协助基层搞好安监人员的培训、考试,取证工作。

7、负责对本单位各级人员、各职能部门和所属企业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8、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工程建设消防安全检查和应急预案的演练和消防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行业规章制度。

2、参加工程建设安全工作会议和工程验收试运工作。

3、参加公司组织的电力工程建设安全大检查。协助基建部门做好建设项目施工技能培训工作。

4、参与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研制和试用的推广工作。

5、参与施工现场标准化作业、安全性评价、危险源分析和预控措施的研究。

6、参与工程建设人身伤亡及其他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和反事故技术措施的制订。

第十五条工程建设部门安监人员安全管理职责。

1、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电力公司有关规程制度。

2、负责编制各项规程制度的实施细则。编制全年安全工作计划,定期检查督促,并做好工作总结。

3、及时提供施工企业安全信息和安全工作情况。

4、传达安全指令、指示,并检查执行情况。

5、组织和推动电力工程建设安全网的技术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

6、完成施工企业季节性安全检查;参与筹备安全工作会议,开好四次安全季度例会。

7、协助基层搞好安监人员的培训、考试、取证工作。参与施工企业领导的岗位考核。并督促检查安全工作到位情况。

8、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反措、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的落实情况。确保人身、设备的安全,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9、参加工程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和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的检查验收工作。

10、根据施工现场的需要编写反事故技术措施。

11、参加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负责安全统计、事故分析,健全技术档案。

第十六条项目法人代表安全职责。

1、确定合理工期,按工程建设程序组织工程建设。

2、组织招投标工作,与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商签订合同。

3、负责向承包商提供符合工程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要求的安全文明施工基础条件。

4、负责按规定向施工承包商提供现场安全措施补助费,并不得列入投标竞争性报价。

5、负责向设计、施工承包商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电力、邮电通信等地下管线及地质资料。

6、负责向施工承包商提供施工机械、设备及工程保险费和人身保险费,并不得列入投标竞争性报价。

7、负责组建工程项目安全委员会,聘用安全工程师并承担其费用。

8、负责做好自营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9、参加承包商人身死亡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0、对在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上不称职的承包商、项目经理或安监机构负责人有权提出撤换的要求。

11、对未能认真执行承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条款以致造成不良后果的承包商,应按合同条款扣罚其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情况严重的,应中止承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的执行。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基本工作。

1、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的指示,决定工作建设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重大措施。

2、通过并发布现场各承包商必须遵守的、统一的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规定。

3、决定工程中重大安全文明施工间隔的解决议案。

4、协调承包商之间涉及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关系。安全委员会应在工程开工前召开第一次会议,以后应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输变电工程的委会每月不少于一次。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安监人员安全管理职责。

1、监督检查各承包商执行安全委员会决议的情况。

2、对工程中重大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交安全委员会决定。

3、负责建设项目有关安全方面的审查工作。

4、监督检查并协调解决现场日常的安全文明施工、防火、交通、机械安全管理以及环境卫生、生活卫生、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5、建立现场部门之间信息网络联系制度,组织安全网络活动,协调与安全监理工程师之间工作的配合。

6、组织现场安全宣传教育和竞赛评比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有关安全标示,设施及职业防护用品、用具的计划,购置工作。

7、提出对各承包商安全考核与奖惩意见交安全委员会决定。

8、负责建立工程事故报告制度和安全档案,做好事故统计、分析和上报。

9、完成安全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他工作。

基建管理制度

1.1为了更好的加强我厂基建工程的管理,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不断推进基建工程管理的制度化建设,以保证基建项目建设的质量,制定本办法。

1.2在本厂内实施的基建工程,应遵守本办法。本制度所称基建工程,是指需申报立项的或建筑面积、投入额较大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等。

1.3厂建筑及其配套的工程应当确保功能合理,造型优美,质量优良,造价合理,与厂原有的建筑相协调,并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

1.4厂建筑及其配套的工程应努力提高建筑设计水平,力求做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新型建筑材料。

1.5厂基建工程的实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厂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2.1基建工程的立项。基建工程的立项由厂技术支持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厂的发展计划提出年度基建项目,报厂经营策划部初步研究同意后,交厂基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对该项目进行使用、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对项目各种可能的方案认真地进行技术、经济分析论证。提出建设的必要性、合理性、先进性,以及最佳投资建设方案等方面的意见,报厂研究决定,厂研究同意后,报上级正式立项。

2.2基建工程项目立项后,技术支持部应提出详细的设计任务书,提交厂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3技术支持部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进行设计方案招标,并组织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修改后,提厂审批。对单体建筑面积较大的,还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4基建工程设计方案批准后,厂基建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安排组织施工图纸的设计,技术支持部对所设计的图纸组织专家会审,减少漏洞。

2.5技术支持部应根据工作进度做好基建项目工程的勘察、报审、报批等工作。

2.6基建工程项目施工必须进行招标,工程监理择优委托相应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的要求执行。

2.7厂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在招标中要组织人员对报名拟参加投标单位的能力、资信、施工水平、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调查与考察,并集体研究决定参加投标单位。调查、考察与确定参加投标单位过程中要做到公平、公正、透明。

2.8工程开标时,厂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应组织招标小组,并委派专家其参与职能部门组织的工程开标。对由厂自行组织开标的,由厂负责组织招标小组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小组要有专业人员和职工代表参加。

3.1基建工程施工前,技术支持部应会同设计、施工、监理、使用等部门做好施工图纸的会审工作,并按规定做好相关手续的报批。施工人员进驻现场后要到安健环部、综合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工程设计变更必须经过技术支持部审核同意。

3.2基建工程施工中,技术支持部必须对每项工程派出项目联系人,具体协调工程的各方关系,处理工程中的问题与矛盾,工程项目联系人要对其所联系的工程的质量和工期承担相关责任。

3.3基建工程施工中,技术支持部应加强工程的质量管理和对监理单位的监督,努力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程按期交付使用,对检查情况应做好必要的文字纪录。

3.4基建工程施工中,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隐蔽工程验收和相关材料验收等工作,做好验收资料的保存。

3.5基建工程施工中工程付款必须先由承包单位根据承包合同和工程实际进度提出书面付款申请,报监理审核,经项目联系人和基建专业工程师签字后,送分管厂长批示,分管厂长批准后由财务处付款。

3.6基建工程施工结束后,技术支持部应积极组织做好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工作。

3.7基建工程竣工验收后,技术支持部应及时将工程档案、工程造价材料及其它材料整理归档,所有相关手续办完后,在一个月内报送档案室存档,同时在决算审计后,负责办理交付使用及财产手续。

4.1基建工程招标时,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对一些价差较大,质量不易控制,没有相应定额标准等项目的材料实行甲供,如:电器、防水材料、门窗等。

4.2甲供材料由物资供应部根据厂规定程序进行采购。

4.3甲供材料招标前,要组织人员进行考察,选定入围的供应商,考察组成人员要有熟悉该材料的专家及审计、纪检部门的人员。考察结果要报厂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查。

4.4经营部牵头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在经审查入围的供应商范围内进行招标。

4.5物资供应部要做好甲供材料的质量把关、数量核对。

5.1基建工程决算的审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验收结束后,在一个月之内,向厂基建领导小组提交工程竣工结算书,由技术支持部负责对决算书进行审查。

5.2技术支持部在进行结算审查时,主要审查各种金额、工程量、材料使用量、工程验收记录等,对于审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技术支持部进行协调,并由技术支持部负责向被审查单位通报。审查后移交经营部进行审计。

5.3对参与审查与审计的人员要事先进行挑选,对参与审查人员实行保密制度,不得将审查人员的姓名、身份等情况告知被审查单位或其他无关人员,确保审查的公正、公平、合理、科学。

5.4基建工程在竣工决算时,应扣除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因违反厂有关规定而给厂造成损失的相应费用,以及应交的水、电等费用。

5.5工程审计完毕后,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审核结束,方可办理工程决算手续和付款。

6.1基建工程设计、招标、施工、验收、监理、审查、审计及工程付款中,严禁按照本规定及有关程序执行。

6.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6.3本规定由经营策划部负责解释。

基建管理制度

1依据和目的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程进度,控制工程成本,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立项工程并由基建办负责的基建项目。

3工作职责。

3.1根据公司建设需要,负责拟订公司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年度计划。

3.2负责编制基建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地质勘察、立项、报审、报建、招(邀、议)标、施工、验收、工程决算审计等基建过程的管理工作。

3.3负责制定施工计划,督办、检查工程进度实施情况。

3.4积极与工程监理方配合,负责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3.5负责处理工程建设各方之间的协调工作。

4工作内容。

4.1.1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均应严格履行合同,三方要密切配合,全力搞好工程建设工作。

4.1.2及时办理和协调处理与工程有关的外部事宜,为工程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4.1.3及时安排和处理合同条款中的未尽事项,与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尽快定出处理意见或达成协议,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4.2工程材料、设备管理。

4.2.1严把材料入场验收关。对施工单位采购的钢筋、水泥、砂、石子、电器材料、装饰材料等,要抽检其供货发票、定货合同(或协议)、产品质量证明书、发货明晰表等证件是否一致齐全。对于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及设备,要责成施工单位退货、调换或重新采购。

4.2.2严把材料价格关。检查审定施工单位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价格,并具有最终否决权。

4.2.3严把材料使用安装关。抽验钢筋、水泥等施工材料能否满足施工质量要求,督查施工单位严格按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进行施工;对于电器、装饰等材料,督查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和有关规程、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安装。

4.2.4监督施工单位妥善管理好由其负责采购或接管的建筑材料和安装设备。

4.2.5对外采购与业务洽谈,应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关键设备采购要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成立公司采购工作组进行采购。

4.3工程进度和投资计划管理。

4.3.1依据合同、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和有关规范要求,及时审查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方案。

4.3.2认真核定工程量,并按合同约定日期,及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

4.3.3检查监督施工单位是否按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若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要责令承包人提出改进措施,尽快赶回施工工期。

4.3.4核定并签发施工中发生的临时计时工日。

4.3.5如遇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或其它可能延误施工工期的情况,要及时通知施工单位,以免延误工期。

4.4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4.4.1审核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体系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设备和人员能否满足施工要求。对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质量体系不健全的,要责令其定期整改,直到满足施工要求为止。

4.4.2在不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情况下,随时检查检验是否认施工单位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发出的指令进行施工。对于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要责成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4.4.3监督检查施工质量的内容主要有:

(1)施工单位质量检测人员及设备是否到位,质量自检系统是否完备。

(2)监理单位旁站监理是否到位。

(3)各道工序的施工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

(4)施工过程中现场取样(基建办必须在场)。

(5)及时处理质量缺陷,避免出现重大质量事故。

(6)进行分部工程和隐蔽工程的中间质量检验。

(7)组织竣工验收。

4.4.4监督施工单位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检查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4.4.5随时检查施工单位工地文明施工情况。

4.4.6严格执行标准、规范,认真负责,公道、公平、公正开展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在处理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中,对被监督方要一视同仁,不偏袒、不刁难,秉公办理。

4.5工程资料管理。

4.5.1在工程管理和施工过程中,对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提交的报告要按约定时间做出书面答复。

4.5.2随时抽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施工原始资料和与工程有关的其它资料。

4.5.3按合同要求,责成监理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责成施工单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进度和工程量报告以及其它有关方案或报告。

4.5.4及时做好建设单位自身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编工作,要使整编资料真实准确的反映出施工进度和投资计划完成情况,以及施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关键问题和处理结果。

4.5.5监督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真实准确地做好施工程记录和有关报告。决不允许有篡改事实真相、出具假报告等违规违法事情的发生。

5相关记录。

基建管理制度

1.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校园发展建设规划,负责组织申报建设项目的立项、计划等,办理工程前期报批手续。参与编制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办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配套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的招标工作。

3.做好基建文书、新建和改建项目资料、图纸的建卡立卷归档等工作。

4.负责处理及协调落实校内有关基建、大修工作的善后服务工作。

5.负责日常行政事务工作(办公室工作、人事、劳动工资工作、离退休人员工作)。

1.参与设计方案、扩初设计讨论,认真审阅图纸,组织设计图纸会审交底会。

2.负责与使用单位共同拟定大修范围、标准及资金,负责拟定工程施工合同。

3.负责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工作,配合施工方进行临时房等搭建工作。

4.负责工程设备和建筑材料的选择,以及对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设备的监督检查工作。

5.组织每周由校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等单位参加的工程例会,对项目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讨论,拿出经以上几方认可的对策。

6.负责施工阶段质量、进度、安全等协调管理工作。

7.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理、收集工程挡案资料和竣工图纸,配合处办做好归档工作,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8.负责保修期间的维修工作。

1.严格贯彻执行基建法规和财务法规,严格按各项制度办事。

2.负责编制年度基建大修计划和用款计划并控制完成。

3.负责编制年度基建大修统计报表。

4.负责办理上级有关单位对基建拨款事项,办理与学校财务处的收、付手续,严格按合同拨款。

5.严格规范基建大修项目投资,参与工程项目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签定工作,负责工程项目预算工作并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审计决算工作。

基建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基建项目全过程管理,保证公司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发挥投资效益,建设一流项目,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指的基建项目,是指由公司建设的新建项目。

三、基建项目管理的范围,包括从项目前期准备、核准文件和施工图的编制及审查、招标采购、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直至项目后评价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工作。

四、公司项目管理职责划分。

基建部为公司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向主管部门上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申请,参与项目核准报告、设计文件的审查,审批项目招标方案、开工申请、建设目标责任书、工程变更,参与项目竣工验收,负责对项目经济性进行动态评价和风险评估,负责对项目进行后评估,重要事项及时向公司报批。

五、基建部负责审查项目建设目标、审查设计优化、审定项目执行概算、审批开工报告、审查批复概算调整、组织项目验收和竣工决算,是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安全和廉政目标责任主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

六、基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必须形成完整的记录。

七、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办理审批手续。

八、编制项目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的工程咨询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工程咨询资质和业绩。

九、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报公司批准。

十、公司参与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消防设施设计的审查。

十一、项目开工前必须对照国内先进水平和标准,从工艺系统、设备选型和设备布置三方面进行设计优化。设计优化由基建部组织进行,公司参加、审查。

十二、项目开工条件完备,方可正式开工,开工准备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1、主体工程施工、设计、监理招标工作完成,签订合同;

2、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和总概算,审查通过;

3、进行项目施工场地“三通一平”(供水、供电、道路和场地平整);

4、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审查通过;

5、编制施工图;

6、进行施工机械、临建、人员、材料和技术准备工作;

7、组织进行设计优化,通过评审;

8、完成必要的审核批准手续。

十三、项目开工必须履行书面申批手续,由公司批准。开工申请应详细说明开工准备情况、项目进度计划,项目建设目标。

十四、项目开工前,基建部与公司签订项目建设目标责任书,责任书将明确以下内容:

1、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和廉政五项建设目标;

2、签署责任状各方的职责;

3、管理流程;

4、考核奖惩办法;

5、调整目标的原则和程序;

6、考核兑现的原则和程序;

7、其它事项。

十五、项目建设实行全面全过程监理。

十六、基建部在每月28号前将建设情况上报公司,以下情况要及时上报:

1、预计竣工时间推迟一个月以上;

2、发生安全考核事故;

3、发生其它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事项。

十七、发生工程停工,执行概算调整,更换设计、施工或监理单位时,基建部应及时上报公司。

十八、基建部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项目建设过程的安全检查与监督,安全管理机构由基建部、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项目经理组成,负责人由基建部主要领导兼任。

十九、对项目建设单位、参建单位和个人可以予以经济奖励,奖励办法在目标责任状中明确。不得在责任状以外增加奖金支出。奖金发放方案由基建部报公司批准。项目未完成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和廉政五项建设目标中任一目标,取消一切奖励,超发奖金或未经批准发放的奖金,发放给参建单位的从质保金中扣除,发放给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的全额退回。

二十、项目建设过程中,基建部应委托公司审计部门在现场对月工程量及付款、材料认价等进行跟踪审计并签署意见。

二十一、工程建设过程中,应按季对工程建设状况(包括项目经济性评价和项目风险评估)进行动态评价,评价报告上报公司。

二十二、本办法由基建部负责解释。

二十三、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基建管理制度

公文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工程资料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基建管理室行政管理,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内容。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对会议时间的控制,提高会议质量,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范围。

本会议管理制度适用于基建管理室主办的各种行政办公会议第三条分类。

(一)日常办公会议。

基建管理室例会:每周一部门讲评会结束后召开,在主任或副主任的主持下,基建管理室全体员工参加。会议主要沟通、处理内部事务和工程施工一般性事项,分析协调工程建设中的有关问题;通报事项,宣布决定,学习业务文件等。

(二)专业会议。

工程协调会:工程协调会根据需要适时召开,由基建管理室主持,参加会议的人员为基建管理室主任和副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会议主要研究和通报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等情况及施工单位配合协作情况。

会会议纪要,发文于甲方和施工单位。

其他专业会议:如对项目地质勘查、设计、造价、法律服务等专业问题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时,根据项目需要适时召开,会议由基建管理室主持。

(三)临时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为解决某些重要问题而临时召开的会议。第四条会议纪要管理规定。

(一)会议纪要的形成与签发。

1、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指定专人整理成文。

2、会议纪要起草人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纪要的整理工作,并报基建管理室主任审核。

3、会议纪要形成后,应填写签批单,请基建管理室主任和部门负责人签批意见。

4、会议纪要签批完成后,起草人须请参会的其他部门人员签字确认。

5、会议纪要请参会单位签字确认完成后应分类存档。

(二)会议纪要的备忘。

会议纪要作为科室的重要文件,应发至科室全体成员,以便各成员及时了解工程情况,提高工作效率。

(三)会议注意事项。

1、要求参加会议人员提前10分钟到场。

2、实行会议人员签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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