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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市场调研报告 农村金融调研报告(实用5篇)

时间:2023-09-23 15:49:01 作者:文轩 农村金融市场调研报告 农村金融调研报告(实用5篇)

报告是一种常见的书面形式,用于传达信息、分析问题和提出建议。它在各个领域都有广泛的应用,包括学术研究、商业管理、政府机构等。报告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报告。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报告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农村金融市场调研报告篇一

农村金融的困境日益凸显,农村金融服务落后,已经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 “瓶颈”,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掣肘因素。因此,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强化“三农”金融服务,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破解的难题。

一个健康、完整的金融体系对于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是不可缺少的。在新农村建设中金融投入是资金投入的主渠道。而现有金融体系在为农村服务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由于农村经济货币程度较低,农村金融赖以生存的微观经济基础脆弱,正规金融因农村的比较弱势而选择“自我纠正”,国有商业银行大量退出农村市场,导致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下降,农村金融出现“空洞化”和边缘化。首先是政策性金融缺位。对农业发展银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保本经营、企业化管理”与其承担的农村政策性银行的职能存在一定的矛盾。农发行为我国目前唯一的政策性农业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太窄,主要负责粮棉油收购、储运等环节的资金提供,农业发展急需的其他贷款业务基本没有涉足,在粮食购销体制改革基本完成后又将面临业务严重萎缩的问题,没有真正起到支持农业开发的作用。

其次,农业银行支农功能“边缘化”。随着农行商业化改革的深入,其“盈利性、流动性、安全性”的经营原则与农业生产的“高风险性、分散性、波动性、长期性”向背离,农业银行将农业资金从以农业为主转为以工商业并举,竞争视角从农村转向城市,使得贷款业务逐渐离“农”。

再次,农村信用社支农有限。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中占主导地位,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村、农业、农民发展经济的资金需要,较好地支持了农村经济发展,但由于受自身经营规模和经营体制所限,其资金供给总量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存在“农信难为农”的严重问题。

为防范贷款风险,面对农村贷款规定较为苛刻的条件。大部分农民贷款因提供不出相应的质押、抵押及不动产等担保而与农贷失之交臂;另外,由于农村贷款期限、结构、金额等方面设计与农村资金需求特点不相适应。随着新农村建设的逐渐深入,农业走向产业化、现代化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周期长,而现实的贷款产品金额偏小,期限一般为1年,与农村经济发展需求信息不对称;此外,浮动贷款利率制度使农民承受能力严重受挫。实行浮动利率制度后,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处于垄断地位,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对贷款一律实行上浮,在相当程度上加重了农户的利息负担。

由于社会信用环境差,借款人信用观念淡薄,逃废银行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制约了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投入;农村信用体系尚不完善,金融机构考察其财务状况和信贷条件较为困难,同时贷款需求总体缺少有效的担保、抵押,使农业地区需求量大、亟须支持的大额农户、个体公商户贷款、民营企业贷款、小城镇建设贷款、水利建设贷款等难以形成需求。另外,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尚未建立,农户信用信息处于零散分布状况。

民间借贷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但良莠不齐,同时,也加大了农民的负担和农村金融风险。由于对民间借贷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和正确引导,其风险、隐患日益凸现,由此引发的经济纠纷呈上升态势,间接殃及社会稳定;另外,民间借贷不规范,无借据、合同,缺乏担保,隐蔽性强,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坑蒙拐骗在所难免,甚至引发刑事案件;民间借贷利率一般高于同档次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风险集中,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此外,影响金融宏观调控。民间借贷活动在高利率的吸引下,易诱发大量资金以现金形式流出金融机构,加大现金“体外循环”,造成金融信息失真,干扰央行对社会信贷总量的监测。民间借贷投向具有一定的趋利性、盲目性,资金流向与国家经济政策、产业政策不能配套,使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落实效果不佳。

农业保险机构运行障碍主要表现有:保险基金规模较小,政策性农业保险与商业性保险项目界定模糊,农业险种划分及其保费标准正在探索中,理赔及风险补偿机制建立滞后,贴农、为农保险制度不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组织规模偏小,经营行为不规范;担保机构与协作银行关系不顺,行业自律以及监管不到位,风险及补赔机制尚不健全。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要求下,现行农村金融体系需要积极地进行变革和创新,适应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广大农户、乡村企业多样化、多层次金融需求特点,积极构建以合作金融为主体,政策性金融、商业金融和非正规金融有机结合的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形成有效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金融合力。

要建立起政府主导、横向联动和金融服务“三位一体”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机制,并构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评价和监测,对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进行量化考核,并不断健全金融生态环境法律基础,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的外部生存环境。

首先,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良好的信用环境是一种无形资产,能够最大限度地节约融资成本,更好地促进经济的发展。政府和金融机构应健全信用文化,广泛开展诚信宣传,强化农户诚信教育,培育农户的信用道德和信用精神,提高农户的信用素质。政府采用补助的形式开展对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培训,强化新型农民整体素质。

另外,深化农村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完善内部治理制度,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使企业真正成为合格的农村市场主体。尽快建设和健全企业和个人的诚信系统,加快诚信立法,实现银行、政府、执法部门间的社会信用信息数据互连互通,提高社会信用信息的共享程度。运用法律、制度、行政和经济手段,健全信息披露制度,规范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信评估等诚信机构,提升其公信力。建立农村信用的激励和惩戒机制,完善企业市场竞争和退出的公平环境,创造农村金融生态良性发展的诚信环境。

其次,转换地方政府职能。政府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政府要加强对创建金融生态环境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指定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整体规划、目标、任务以及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切实转换服务理念,强化农村服务意识,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政务质量和效率。结合当地农村经济金融状况,加快支农金融相关的制度建设,并保证规章制度的完善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以有效保护农村投资者、存款者的合法权利。

再次,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与支持力度。财政是农村金融生态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支撑。构筑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金融生态环境需要以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前提,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从根本上来说取决于农业产业环境,投资环境和农村经济的运行质量。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设,满足农村金融日益多样化的需求,是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要求。农村金融生态比城市金融生态相对脆弱,因此,需要加强国家财政与政策性金融对周期长、资金需求大的项目支持力度。同时,需要积极探索工业反哺农业,促进新农村经济发展的可行途径与制度设计。

农村金融立法应循序渐进,平稳推进。应重点制定农业投资法、农村合作金融法和农业保险法等专门法律,为农村金融体系的运行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使之有能力和动力进行金融制度创新。

首先,制定农业投资法。制定农业投资法,使国家对农业的投入法律化,通过立法规定中央、地方、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农业的投资比例及相应的责任。

另外,农业投资法在法律上要规定对农业贷款实行优惠利率,中央银行对农业银行的再贷款利率和再贴现利率应低于城市的商业银行,以调整其级差收益。同时,建立农业信贷国家财政补贴制,以补偿因低息贷款而造成的损失,走农村金融 “以农养农,国家保护”的路子。

此外,农业银行在完成上交存款准备金后,多存可以多贷,但必须明确年度农业信贷的结构比例和投入时期。

其次,制定农村合作金融法。尽快制定农村合作金融法及配套的法规,给农村合作金融以应有的法律保护。在农村合作金融法律中,要对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产权组织形式、融资渠道、经营机制、管理模式、运营规则、职能作用等做出明确规定。根据农村发展的实际,在资金、利率、税收等政策方面给予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以优惠政策,并用法律形式予以规范。在立法中应对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性质、经营目标、经营业务、权利义务、与政府的关系等内容做出规定。这样既可以为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改革和发展提供法律的依据、规范和保障,又可以规范农村合作金融市场,为农村合作金融的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础。

再次,制定农业保险法。加快农业保险的立法,从法律上明确政府、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从政策和财政上予以支持,建立起确保农业持续发展和农村长期稳定的保障机制。在农业保险法中,要明确农业保险的实施范围和实施方式。扩大农业保险的实施范围,农业保险应包括农作物的耕种、收获后储藏、加工及其运输的保险,农业生产过程中所使用财产的保险,从事农业生产的人身保险及各种手工艺和家庭产品的保险等。

另外,要明确政府在农业保险中应发挥的作用。进行保费补贴,根据农业保险发展的需要和我国财力,规定保费补贴的参考比率;进行费用补贴,借鉴发达国家发展农业保险的成功经验,由政府对农业保险的经营费用进行补贴。实行某些优惠政策,对农业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免税,对其经营的商业保险业务则降低税率,对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也实行免税;对农业保险的投保人提供贷款担保或对向投保者提供低息农业贷款的金融机构给予利息补贴。另外,要逐步建立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组织制度体系。根据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实际需要,农业保险的组织形式应多样化,包括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地方性农业保险公司、商业性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合作组织等。

农村金融市场调研报告篇二

(一)榆林金融业机构建设概况

目前,我市共有银行业金融机构5类21家,包括1家政策性银行——农业发展银行;4家大型股份(国家控股)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榆林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榆林分行、中国银行榆林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榆林分行;3家银行类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榆阳农村合作银行、神木农村合作银行、府谷农村合作银行;9家县级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3家股份制商业银行——长安银行榆林分行、交通银行榆林分行、招商银行榆林分行;1家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榆林分行,构成榆林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基本框架。其中法人机构12家(12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法人机构9家。从业人数5064人,营业网点544个,其中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325个,邮政储蓄银行79个,农业银行61个,占营业网点的85.4%;从分县情况看,主要集中在经济发展相对较快的榆阳区、神木、府谷、定边、靖边和横山县,分别为106、60、72、52、48、40个,占营业网点的69.4%。当然全市仍有14个乡镇没有金融机构网点,主要分布在靖边、佳县、绥德和子洲县。平均每0.6万人拥有一个银行网点资源;城市网点密度大于农村,农村网点人口覆盖率小于城市。近期,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西安银行等多家银行考察榆林市场,拟在榆设立分支机构,榆林银行业金融机构队伍将进一步壮大。

根据陕政办发[xx]108号和陕金融发[xx]1号文件精神,我市积极支持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共16家,已开业经营的有10家,其余6家正计划于年底全部开业。目前正在申报的小额贷款公司有34家,其中已经报省金融办待批的有18家。

xx年三季度末,全市共有保险公司24家,152个机构。其中财产险公司15家,寿险公司9家。全市县级支公司40个县级营销服务部81个,中国人保财险、中国人寿在乡镇设立了79个保险机构。全市保险从业人员6597人,较年初增加702人。

(二)货币信贷运行情况

xx年三季度,全市各银行金融机构执行国家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对榆林经济的冲击,促进地方经济稳定快速发展,榆林市存款保持良好增长势头,信贷投放呈现扩张趋势。

1、存款增长再创新高。截至9月末,全市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达到1147.78亿元,较年初增加260.85亿元,增长29.41%。储蓄存款余额为604.17亿元,较年初增加121.08亿元,全市企业存款余额为329.10亿元,较年初增加98.19亿元。从总量看,全市活期存款(包括企业活期和活期储蓄)呈上升的趋势,定期存款(包括企业定期和定期储蓄)呈下降的趋势,存款活期化趋势有所加强。9月末,全市活期存款余额为768.17亿元,占全部企业存款和储蓄存款的82.31%,定期存款余额为165.10亿元。受经济面逐渐好转影响,居民投资意愿增强,储蓄存款增速出现下降,企业加大生产投入,企业存款持续快速增长。

2、各项贷款增势明显。9月末,全市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达651.84亿元,较年初增加183.84亿元,增长39.28%,增幅比去年同期上升21.92个百分点,同比多增113.25亿元。其中,国有商业银行各项贷款余额390.99亿元,较年初增加72.23亿元,增幅22.66%,同比增长13.99个百分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191.25亿元,较年初增加62.5亿元,增幅48.54%,同比增长13.86个百分点。短期贷款与中长期贷款同步增长,9月末,全市短期贷款余额为379.40亿元,较年初增加129.70亿元,同比多增74.34亿元,主要是农业贷款增加较多(较年初增加84.46亿元,同比多增38.62亿元);中长期贷款余额为264.79亿元,较年初增加60.08亿元,同比多增35.57亿元。在总量增长的同时,信贷结构得到优化。各类金融机构践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有保有压、区别对待、不断提高信贷投入效率,支持农业生产和能源化工基地建设,使全市经济继续保持高速增长态势。从贷款投向分布看,9月末,工业贷款余额62.66亿元,较年初上升18.52亿元,同比多增11.74亿元,继续加大对煤、电、油、气、化工等重点行业的支持力度;农业贷款余额192.07亿元,较年初增加84.46亿元,同比多增38.62亿元,占全市新增贷款的61.12%,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基本建设贷款余额134.64亿元,较年初增加23.11亿元,同比多增3.57亿元,金融对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也在加大。

3、不良贷款持续“双降”。6月末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为11.89亿元,较年初减少1.25亿元,不良贷款率仅为1.96%,较年初下降了0.84个百分点。其中,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3.64亿元,占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的30.6%,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4.79亿元,占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的40.2%。不良贷款主要集中在“三农”机构,占全市不良贷款总额的88.22%。从五级分类情况看,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和损失类贷款分别为8.19亿元.2.99亿元和0.78亿元,其所占比率分别为1.35%、0.49%和0.13%。比年初下降0.68、0.17和上升0.02%。

4、经营效益继续攀升。截至6月底,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账面利润14.72亿元,较去年同期多盈1.36亿元。国有商业银行实现利润7.84亿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实现利润6.09亿元(其中三家合行的利润占到了全市合作金融机构的78.66%)。利润的增长主要来源于信贷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利息收入仍是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利润的主要来源。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上半年99.5%的收入来自贷款利息收入和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中间业务收入所占份额仍然很少,但较以往有很大起色,如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上半年的中间业务收入达1.26亿元。

5、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有所提升。自去年市银监分局出台《榆林银监分局推动小企业金融服务指导意见》以来,提升小企业金融服务取得各方共识。今年银监分局进一步推动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服务工作,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截至6月底,全市发放中型企业贷款118.04亿元,比年初增加13.69亿元,增幅13.12%。占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19.5%。全市发放小型企业贷款49.16亿元,比年初增加14.57亿元,增幅42.12%。占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8.12%。

6、农户小额贷款的试点推广工作顺利进行。为了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面,缓解广大农村地区贷款难问题,我市加快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组建步伐。xx年12月我省首家小额贷款公司——神木县惠民贷款公司正式挂牌成立。还有部分区县,如府谷、横山、榆阳正在积极筹建各自的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的成立,标志着农村金融创新开启了良好的局面,对解决“三农”问题和促进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7、保险业的发展稳步提升。xx年前三季度,我市保险业保持了较快发展,全市保险业在参与地方经济建设中发挥了积极的保障作用。

一是保险费收入增幅较快。9月底,全市保险费总收入112667.2万元,其中财产险73039.77万元,寿险39627.43万元。

二是保险保障功能明显。9月末,全市保险业为社会提供了851.3亿元的财产风险保障,共为171万人次提供了256亿元的人身保险保障,其中财产险公司赔款支出36662.92万元,寿险公司赔款与给付支出1062.87万元。

三是扩大农村保险市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前,已在农村开办了农村房屋保险、农村各种车辆保险、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农村小额借款人意外保险、农村干部综合保险、计划生育手术保险、学生平安保险、能繁母猪保险、红枣种植保险等十几种保险业务,并逐步建立一批“保险示范乡村”,逐步建立农村保险体系和风险防范补偿机制。四是税收贡献逐年提高,截至9月底,全市保险业上缴国家及地方税金5992.58万元,代地税局代收代缴车船税4592万元,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xx年以来,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资本市场的发展,一方面支持证券公司提高证券交易量,另一方面积极组建以基金运作方式的能投公司,积极推动诚投公司发行企业债券,推动榆天化、神木九江等公司上市工作。

长期以来,我国城乡发展受农村与城市相分离的二元经济结构等历史性原因影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远未完善和健全,不仅体现在农村金融机构的硬件设施建设等方面,更体现在农村担保、信用体系不完善,市场发展不充分等软件方面。这些不健全的表现在当前世界金融危机的冲击下日益突显,引发诸多矛盾。具体表现在:

(一)需求多样性与金融机构单一性之间的矛盾。以现代农业、现代农民和现代农村为核心的新农村建设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日趋多样。目前农村,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体系现状是:

一是国有商业银行逐步撤离县域农村地区,支农功能“边缘化”。

二是政策性银行机构职能难以发挥。

三是合作金融难以满足新农村建设的多种资金需求。目前农村金融阵地基本上是农村信用社“一家独大”的垄断经营局面,但由于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有限,服务“三农”的能力受到了一定的制约。

(二)需求成长性与资金来源有限性之间的矛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资金增量需求很大。随着农村经济产业化、现代化步伐的加快,解决资金的来源问题是新农村建设最现实也是最关键的环节之一。从目前农村金融现状看,金融供给与资金需求矛盾突出。

一是国有商业银行农村金融供给逐年减少。

二是农村金融机构实力较弱。农村信用社虽然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但因其历史包袱较重、内控机制不完善等原因,对“三农”的支持往往也显得力不从心。

三是县域农村资金大量外流。遍布于城乡的邮政储蓄机构,由于体制原因更是存多贷少,成为名副其实的农村资金“抽水机”。

(三)需求时代性与金融服务传统性之间的矛盾。从目前金融服务情况看,其服务的传统性与时代性需求矛盾。主要表现在:

一是金融服务品种单一。目前大多数农村金融部门仍然以传统存、贷、汇服务手段为主,中间业务和外汇业务种类很少,金融服务种类单调,缺少服务品种创新。

二是金融产品的适应性较差。首先是贷款期限短,目前涉农银行业机构多沿用传统农业贷款方式发放办法,发放1年期以内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与农业生产的长周期、季节性的特点不相适应。其次为贷款额度偏小,目前农村从事生产经营的贷款需求通常在5—50万元左右,而农村信用社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正常授信1万元以内,最高授信额度为5万元,与规模农业和特色农业发展不相适应。

三是信贷交易成本过高。近年来,由于国有商业银行调整经营战略和市场定位,逐步从农村市场退出,这使得农村信用社的区域垄断定价能力得以增强,农村信贷供给价格不断提高。

(四)需求新生性与金融服务功能落后性之间的矛盾。

一是农业产业保险支持空白。农业生产对自然有着特殊的依赖性,产量风险远大于工业制造业。因此,需要引入农业保险来分散农业风险。

二是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滞后。当前,贷款担保难已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的瓶颈之一。

三是现代农村物流体系建设缓慢。建设新农村就必须加快建立现代农村物流体系,但目前金融对现代农村物流体系建设支持投入很少。四是农村教育培训体系建设缺位。农村劳动力人口科技文化素质偏低,已成为当前农村,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之一。

(五)政策的不完善性与农村现实性之间的矛盾。我国最根本的问题是农村问题,农村最根本的问题是农民问题,农民最根本的问题是土地问题。我市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是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58倍,加各种补贴等隐性收入达6倍左右。农民依然是最弱势的群体,农民只有土地和宅基地,而农民土地仍集体所有。

一个健康、完整的金融体系对于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是不可缺少的。在新农村建设中金融投入是资金投入的主渠道,而现在金融服务体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难以对新农村建设形成有力的支撑。

(一)农村金融机构退位,服务功能弱化。

一是政策性金融缺位。对农业发展银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保本经营、企业化管理”与其承担的农村政策性银行的职能存在一定的矛盾。农发行为我国目前唯一的政策性农业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太窄,主要负责粮棉油收购、储运等环节的资金提供,农业发展急需的其他贷款业务涉足甚少,没有真正起到支持农业开发的作用。

二是农业银行支农功能“边缘化”。随着农行商业化改革的深入,其“盈利性、流动性、安全性”的经营原则与农业生产的“高风险性、分散性、波动性、长期性”相背离,农业银行将农业资金从以农业为主转为以工商业并举,竞争视角从农村转向城市,使得贷款业务逐渐离“农”。

三是政府的涉农资金未能全部存入涉农银行。四是农村信用社支农有限。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中占主导地位,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村、农业、农民发展经济的资金需要,较好地支持了农村经济发展,但由于受自身经营规模和经营体制、机制所限,其资金供给总量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存在“农信难为农”的严重问题。

(二)信贷管理制度存在缺陷,农民取得贷款难。一是为防范贷款风险,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村贷款规定较为苛刻的条件,大部分农民贷款因提供不出相应的质押、抵押及不动产等担保而与农贷失之交臂。二是农村贷款期限、结构、金额等方面设计与农村资金需求特点不相适应。三是现实的贷款产品金额偏小,期限较短,与农村经济发展需求不相适应。四是浮动贷款利率制度使农民承载的压力加大。实行浮动利率制度后,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中处于垄断地位,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对贷款一律实行上浮,在相当程度上加重了农户的利息负担。

(三)农村金融服务环境较差,金融生态断裂。一是借款人逃废银行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制约了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投入。二是农村信用体系尚不完善,金融机构考察其财务状况和信贷条件较为困难,同时贷款需求总体缺少有效的担保、抵押,使农业地区需求量大、亟须支持的大额农户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中小民营企业贷款、小城镇建设贷款、水利建设贷款等难以形成有效需求。三是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尚未建立,农户信用信息处于零散分布状况。

(四)民间借贷缺乏规范,金融风险加大。一是民间借贷良莠不齐,加大了农民的负担和农村金融风险。由于对民间借贷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和正确引导,其风险、隐患日益凸现,由此引发的经济纠纷呈上升态势,间接殃及社会稳定。二是民间借贷不规范,无借据、合同,缺乏担保,隐蔽性强,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坑蒙拐骗时有发生,甚至引发刑事案件;民间借贷利率一般远远高于同档次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风险集中,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三是影响金融宏观调控。民间借贷活动在高利率的吸引下,易诱发大量资金以现金形式流出金融机构,加大资金“体外循环”,造成金融信息失真,干扰央行、银监部门对社会信贷总量的监测,民间信贷投向具有一定的趋利性、盲目性,资金流向与国家经济政策、产业政策不能吻合,使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落实效果不佳。

(五)保险业发展不平衡,农业保障体系存在许多障碍。一是保险深度和密度与全市经济发展速度不相匹配。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是国际上通行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保险业发达程度最主要的两个标志。9月末,全市保险市场深度为1.12%,保险密度为357元,与全省平均水平相比,年百分点,保险密度低了110元,同时与我市gdp增速同样存在巨大差异,这就说明我市保险市场挖掘和开拓尚不够充分。二是地区、城乡发展不平衡。产寿险业务都主要集中在榆阳、神木、府谷、靖边、定边等经济发展较快的县区,南部六县的保险业务发展较慢。三是产品开发和拓展需求进一步加强。名家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很多,但是发展的比较单一,险种结构相对集中。农业险种划分及其保费标准正在探索中,理赔及风险补偿机制建立滞后,贴农、为农保险制度不完善。四是社会的保险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六)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组织规模小,经营行为不规范。担保机构与协作银行关系不顺,行业自律以及监管不到位,风险及补偿机制尚不健全。

(七)银行业机构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存在潜在隐患。xx年,榆林市行业机构案件上升,部分银行机构对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的识别和控制能力不能适应业务发展的需求,给银行案件防控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良好的司法环境和社会治安状况、高效的案件侦破能力将成为维护金融安全和保障金融业健康发展至关重要的因素。

通过以上对当前农村金融需求与金融服务存在的主要矛盾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的阐述,我们不难发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完善和新农村建设一样,同样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需要从多方面着手才能加以完善。

(一)加大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政策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农村各类金融机构的支农合力作用。

一是扩大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支农范围,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农业综合开发以及推动农业化进程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强化其政策支农职责。

二是推动农村信用社改革。发挥农村信用社支农主力军作用,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治理,探索和推行大额贷款和联户担保贷款,有重点地支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专业户、专业村的发展。

三是鼓励地方商业银行开展“公司+基地+农户”贷款和“订单农业”贷款,解决农业产业化经营对信贷资金的大规模需求。四是明确农村所有金融机构的法宝义务,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必须将一定比例的新增存款用于支持当地农户生产经营、民营企业发展、助学和消费。五是实现邮政储蓄银行资金“取之于农,用之于农”的良性循环,建立农村资金反哺回流机制。

(二)优化农村信用环境,改善农村金融运行环境。

一是政府部门要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重视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过度,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努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和公正透明的司法环境,切实为金融机构提供更好的服务。

二是以农村文化为载体,强化农村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农户及农村个体二商户信用信息库,为农村信贷风险控制提供依据。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罚机制,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三是将农村保险体系纳入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框架,积极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在农村设立网点,争取成立地方性的政策性的农业保险公司,为农村种养等行业提供保险服务,建立完善的“三农”保险补偿机制。四是建立多主体、多形式的担保机构,要针对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实施多种担保方法切实解决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的状况。

(三)增加大额贷款的投放,积极支持农村种养大户、工商户和小企业的发展。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经济主体的投资也迅速增加,资金需求规划也大大增加。小额贷款只能满足小农户的简单再生产需求,无法满足扩大再生产需求。而扩大再生产需求受到限制将制约和减缓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长。

农村企业、种养大户和个体工商户是农村最重要的经济引擎,他们有强烈的资金需求,并且资金需求规划较大,但正规金融的信贷规模约束却使得很多企业、种养大户和工商户为了发展生产不得不七拼八凑借钱。而很大一部分不能融入到充分资金的企业或农户则不得不延迟投资、压缩生产规模,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增加对农村种养大户、工商户和小企业大额贷款的投放,应当成为改进农村金融服务的重点。

(四)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这一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健康发展。

一是明确小额贷款的监督管理。针对业务范围、风险特点以及对公众影响的不同,合理确定小额借款组织的市场收入条件。允许和鼓励产品创新、自主开发小额信贷产品,通过灵活多样的信贷服务增强生存和发展能力。同时,应根据小额信贷组织的类型、业务范围以及风险大小等因素,设定不同的监管原则。

二是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加紧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及制度,将其纳入法律制度的约束之内。与此同时,要为小额贷款组织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为扩大小额信贷组织融资来源提供更有利的环境,消除一些体制上或制度上的障碍。

三是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功能定位。小额贷款公司必须坚持服务“三农”的方向,坚定不移地在农业、农民和农村这个大市场中找准自己的位置,在服务农业和农村经济中求得自身发展和壮大。

四是坚持小额贷款公司和市场化动作。要建立在市场商业化的基础上,按照现代金融机构的原则进行经营,追寻资金可持续运营的成功模式。

(五)大力开展农村金融创新,开发真正适合新农村建设的金融产品,努力改善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持续、高效的金融创新服务。创新包括:金融产品创新、贷款方式创新、担保方式创新、服务方式创新等。目前,广大农村仍以农户经济为主,但是今日农户正朝着现代新型农民转变,传统的种养加工户正向种养大户、订单农业、进城务工经商农户和小型加工户转变。其经营范围已渗透到农产品加工、制造、运输、商品流通及各类产业化等领域。随之而来,农户的资金需求也显现出多元化。因此,要从培养新型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建设新农村的角度,去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在继续推行农村小额贷款和联户担保贷款的同时,农村金融机构还应不断创新贷款方式,开发出更灵活,更适应农民需要的贷款品种。比如:为加快培养新型农民,可拓展教育类、培训类、创业类贷款,帮助农民自主创业;围绕富裕起来的农户,可尝试开办农户投资型、消费型及住房类贷款,以满足农民不同层次的资金需求,提升农民生活质量;对资金需求比较大的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户,可尝试推出大额联保农业贷款,水利设施改造、低洼地改造中长期贷款,以支持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和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培植优秀农村民营企业,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更多更好的金融服务。

农村金融市场调研报告篇三

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上,金融资源的实际总供给小于实际总需求,农村金融缺口率比1998年的57.8%来说有所下降,但至20xx年末农村金融缺口仍高达4931.8亿元,供求未能实现均衡。

(一)金融机构大撤并导致农村金融体系空洞

自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为迎接内外资银行的挑战,商业性银行尤其是农业银行显著加快了建设现代商业银行的步伐。经营明确地向商业化方向转变,开始大量撤并设在乡镇的机构网点,贷款向大客户倾斜。不仅使其在农村的金融服务出现断层,而且还使大量的农村资金被转向了城市,使得商业性金融对农村经济的支持作用日渐减弱。事实上,农村金融领域也是一片大有可为的天地,农村金融市场不应该成为商业性金融的抛荒之地。

(二)农村的金融服务功能弱化,金融产品与服务单一

首先,我国虽然已有运作十多年的农业政策性银行,但现阶段的农发行却背上了资金来源渠道单一。不良资产负担沉重的包袱,数据显示农发行的不良贷款比率高于同期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的水平。现阶段我国农村领域,最需要贷款的需求者有,贫困户、微型和小型企业及龙头企业。改善基础设施、促进农技推广以及推进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而产生的金融需求很迫切。

其次,农村信用社体制上存在重大的缺陷。近几年来,农信社的存贷比总低于全国金融机构的平均存贷比(见表1)。而且,农信社的不良贷款率在同期也高于其他农村金融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咸宁市中心支行的统计,咸宁农村信用社20xx年三季度专项中央银行票据置换之前,其不良贷款达到36283万元,不良率17.81%,票据置换后,不良贷款余额仍达到10457万元,不良率5.88%。截止20xx年二季度末,不良贷款又升至20129万元,较置换时增加9672万元,不良率9.28%,较置换时增加3.4个百分点。

农村信贷资金配置上的偏差,造成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不降反升。尽管农村合作金融经过近年来的改革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很多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状况和资产质量大大改善。但要在将来竞争性的农村金融领域争取更大的优势,农村合作金融的改革还必须深入。

4、农村金融监督管理过度和不足并存。借款在融资者融资总额中所占比例过大,达到了70%以上,贷款品种过于单一。

再次,近几年趋势来看,农村存款较其他资源在总的金融资源中所占的比例最大。证券期货和外汇等资本市场的触角根本没有延伸到农村。农业类股票债券占金融资源总量仅有0.7%左右,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不能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见表2)。

总之,农村金融体系萎缩,农村金融对三农的支持乏力,都不利于城乡经济的和谐发展,这些都将成为未来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严重阻碍。

(一)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实现农村金融供给与金融需求的整体均衡

经济决定金融,没有一个活跃的市场,金融的核心作用就难以完全释放。农村经济主体的交易需求不足和供给型金融抑制的共同作用,最终导致了农村金融服务滞后现象的产生。农村金融服务滞后的问题,只有通过在供给中创造更多的需求、在需求中提供更多的供给,才能得以从根本上解决。

(二)发展小额贷款业务,弥补农村金融漏洞

农村有民间借贷最活跃的土壤,无论是农民和农村的经济组织,都离不开民间借贷,随着这几年经济稳定持续的发展,民间私下的融资规模在8000—10000亿,完全处于不可控状态,它加大了金融风险发生的概率,只有把民间金融行为纳入规范化的轨道,才能够促进其健康发展。我国农村的民间金融是完全扎根于农村土壤的,因此对农村民间金融不应简单采取打压做法,这会使得民间资金转向低生产率的自我融资方式。

提到农村金融,就不能不提到去年获得诺贝尔和平奖的孟加拉国银行家尤努斯。他创立的格拉明乡村银行,专门向贫困农户提供无需抵押的小额信贷,这一模式为全球农村金融的发展做出了杰出贡献。我国的农村小额贷款业务,可以借鉴“尤努斯”这个被国际金融市场认可的模式。发展农村民间金融,一方面,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发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新的金融机构。纽约联邦银行对美国银行业务状况进行的研究也表明:银行规模越小,其小额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重越大,目前已经有不少海外资金进入农村金融市场。这是发展农村金融的一大创新,它能够有效的促进农村现有的金融服务竞争,一改农村信用社的独家垄断。另一方面,有必要对目前各种民间金融分门别类、分别指导,限制和取缔不正常的民间金融活动。这样才能使民间金融真正成为制度性金融的有益补充。

(三)让农业政策性银行更好的为农村服务

1、将农发行从单纯的粮食银行转变为真正意义上的综合型农业政策性银行。有资料显示20世纪90年代以后,韩国产业银行重点扩展投行业务,开展承销债券,资产证券化和风险投资业务,组建基金在企业的重组及参与民营化的改造中扮演了关键性角色,成为政策性银行市场化经营的成功范例。

2、允许农发行逐步开展信贷以外的咨询、项目融资、企业并购等中间和表外金融业务。以增强其盈利水平,培养其可持续发展能力。

3、建立和完善贷款的风险管理机制,遵循信贷资产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

4、开发适合农村的金融投资品种,使农村金融资源总量平衡。

(1)开展实物和房产为基础的资产进行抵押贷款业务。目前各地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体制不能适应实际需要,农业保险尚未推开,农民生产生活所需贷款比较困难,农业和农村扩大再生产的资金来源难以保证。虽然农业银行及农村信用社大力开办了农业生产资料小额信贷业务,但是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政府可以开办农村住房抵押贷款业务,通过建立和健全农村房屋的评估、抵押机制,使广大农民在依法、自愿的原则下,为金融机构加大农业信贷扶植创造条件。建立农村抵押贷款制度就要求:首先,国家要制定农村房屋产权登记制度,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对广大农民发放房屋所有权证;其次,央行要制定农村房屋抵押贷款的原则、政策和措施。

(2)要鼓励引进国外农村金融中的专门为农业设计的金融品种,建立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需要,鼓励各类担保机构为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创造有效的担保形式和途径;促进各类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大宗农产品期货市场,培育一定数量的机构投资者,扩大农产品期货市场的交易规模和流动性,促进订单农业健康发展;鼓励农业保险产品创新,与发展订单农业相结合,有效分散订单农业可能出现的风险;积极鼓励保险公司开拓农村市场,大力发展农村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

总理在加快金融体制改革的六项任务中叙述一共有476个字,而农村金融就占了193个字,可见农村金融在未来的金融行业发展中将成为新的亮点。新型的农村金融体系与传统体系有根本的区别,这是由农业发展的趋势决定的。现代农村经济主体对资金的需求是时间急,频率高,资金规模相对少。大的金融机构现有业务流程根本不能够满足这种需要。

3月20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正式揭牌,以农民为主要服务对象的邮储小额业务“好借好还”亦开始在全国全面推开;3月16日,随着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立的首家专营“三农”贷款业务公司的开业,目前,我国已有10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核准开业。这是深化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一项创新,意味着农村金融市场正式向各类资本开放。他们将为我国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竞争不充分的广大农村地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满足我国“三农”持续增长的资金需求。

伴随着邮政储蓄银行的组建,农业银行和农发行也开始对农村金融市场重新重视;按照银监会的思路,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以县级法人为单位,保持长期稳定的发展速度;特别是村镇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在07年初建立了试点,整个农村金融市场从机构上开始进入春秋时代。

总之,在农村市场发展的不同阶段,相关金融机构应从更深的层次去思考问题。农村金融业改革的过程和它的内在发展规律对于我国现代的监管者和实践者来说都是一个全新的挑战。

农村金融市场调研报告篇四

一、xx县总体金融发展状况

从2003年以来的发展情况看,xx县金融发展总体形势较好。

(一)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大幅增长。截止2015年末,无为县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为927889万元,较2002年末增加542954万元,增长141.05%,年平均增速为13.03%;各项贷款余额为518580万元,较2002年末增加162446万元,增长45.61%,年平均增速为10.02%;若考虑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处置因素,自2003年以来,无为县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实际较2002年末增加273624万元,增长71.44%,年平均增速为11.23%,与几年来的gdp平均增速基本相当。

(二)各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充裕。从全县金融机构存贷款比例情况分析,2015年末无为县金融机构综合存贷款比例只有56.62%,可用信贷资金比例至少为18.38%。。一是目前这32家企业的经营状况都不好,有的盈利能力比较弱,许多都处于实际亏损状态,还本付息能力较差;二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受到国家政策的扶持,因而助长了这些企业的法人代表滋长了信用缺失意识,如无为县的某油脂厂、某食品公司和某调味品公司等,欠了大量银行贷款,现在却很难找他们还本付息。

(三)农村资金需求不平衡、不规范,造成金融信贷资金难以满足其需求。一是由于近年无为县工业经济发展势头良好,故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十分强劲。从此次召开银企对接会的调查摸底情况看,实现对接的企业有65家,资金需求为356086万元;不够条件,未能实现对接的企业有46家,资金需求39260万元。因此,今年无为县中小企业的总资金需求是395346万元。二是农户资金需求不足。主要原因是目前无为县的农户生产基本上还是包产到户式的小规模生产,而且农业生产的收益低,因此很少有农民拿贷款从事农业生产的;特别是在今年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涨幅已经远远超过农产品价格涨幅的前提下,就更没有什么农民拿贷款进行农业生产的。三是农村经济担保体系不健全,造成农村经济组织等农业资金需求难以满足。如农村以农业生产资料经营为主的个体经济合伙性组织,由于缺乏有效的担保手续,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就难以向其发放贷款支持。

三、无为县推进金融发展的几点做法

(一)正确贯彻国家货币信贷政策,以推进经济的持续发展为目标,促进金融的持续发展。无为县在贯彻国家货币信贷政策时,始终坚持“正确贯彻和灵活运用”的原则,不教条机械地执行国家货币信贷政策,坚持在促进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寻求金融的可持续发展。每年年初的金融工作会议,人民银行无为县支行都要组织全县各金融机构负责人认真学习国家货币信贷政策,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同时人民银行要求各金融机构要正确处理好防范金融风险和支持经济发展的关系,提醒各金融机构贯彻国家货币信贷政策一定要密切联系无为县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执行,努力支持和促进无为辖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即使在近年国家实施从紧的货币政策情况下,虽然无为县各金融机构的授权授信规模受到了一定制约和影响,但无为县各金融机构依然想方设法帮助企业多方面融通资金,促进地方经济发展。2015年,受实施从紧的货币政策影响,无为县金融机构的账面贷款余额虽然仅增加38671万元,但为促进无为县经济发展,无为县各金融机构通过各种渠道帮助企业融通资金48940万元;其中农业发展银行无为县支行争取其上级行对无为县企业直接贷款4560万元,无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通过社团贷款引进县外农村信用社对我县企业贷款4450万元,工商银行无为县支行在信贷规模受限的情况下帮助企业向县外银行办理转贴现13588万元,同时各金融机构还通过各种渠道帮助企业争取县外银行(徽商银行等)贷款12500万元,从而有效地缓解了宏观调控对无为县经济发展的影响,不仅提高了全县金融机构的盈利水平,而且避免了由于宏观紧缩造成的银行信贷资产质量下降现象的出现。

(二)加强银政沟通与合作,促进经济与金融协调发展。

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加大对农业的扶持,农村经济得到了显著发展。在新的国际和国内金融形势的时代背景下,我国对农村金融体制进行了三轮重大的改革,至此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基本上经历了三个显着阶段:1979-1993年;1994-1996年;1997-2011年。本文对这三个阶段进行详细分析,以此回顾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历程。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包括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服务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邮政储蓄等正规金融机构,以及其他非正规金融组织。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基本上经历了三个显着阶段,基于对这三个阶段的分析,本文对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改革历程进行探讨。

第一阶段:恢复和建立新的金融机构(1979-1993年) 在1979年之前,我国对于农村地区的金融安排是动员农村储蓄,支持城镇工业化发展,没有建立起单独为农民生活、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服务的真正的农村金融组织。1979年之后,我国开始了第一阶段的农村金融安排,主要是恢复和建立新的金融机构,形成农村金融市场的多元化和竞争状态。

(一)正规金融机构的发展

年国务院批准了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的报告》,提出把农村信用社真正办成群众性的合作金融组织,在农业银行领导、监督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存贷业务,而不作为农业银行的基层机构。农村信用社业务规模和业务内容发展迅速,对农民个人贷款用途发生了改变,贷款数额也成倍增加。根据1996年《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从该年起农村信用社改由中国人民银行进行监管,农村信用社脱离中国农业银行的领导管理,实行自主经营,金融监管由中国人民银行承担。农村信用社是分支机构最多的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也是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中唯一一个与农业农户具有直接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随后,国家农业投资公司、国家林业投资公司、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也逐步成立。这样,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基本上建立起来,并逐步呈现出多元化的格局。若以1980年为基期,1980-1993年间中国农业银行和农信社存款增加了18.7倍,年平均增幅达25.7%;贷款增加了15.6倍,年平均增幅24.1%.农村社会总产值增加了12.3倍,年平均增幅22.1%。

(二)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发展

基金会、经济服务部、金融服务部、各种合会、私人钱庄,其中农村合作基金会自1984年在少数地区试办以来,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在全国发展也较快。从性质上来讲,它不是一个真正的金融机构,而是一个社区性金融系统的补充,对于协调农村闲散资金,缓解农村资金供求不平衡的矛盾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由于中国农业银行身兼政策性和商业性的双重任务,这种背景不利于其商业化发展和经营管理的改善。农信社在农业银行直接管理下,也束缚了其独立发展空间。加上部分正规金融机构和民间金融组织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严重的非规范经营,混乱了农村金融市场,加剧了我国农村金融风险。所以,以建立农村金融体系为目的的第二轮农村金融改革势在必行。

第二阶段:建立三位一体的农村金融体系(1994-1996年) 自2004年以后,面临着混乱的农村金融市场,建立一个能够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及时、有效服务的金融体系势在必得。这是《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的。这轮改革形成了一系列新的金融制度的安排。

(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商业化改革

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运用分为两类:一类是重点支持农业的产前环节,其目的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进行以固定资产贷款为主体的各类农业开发和技术改造贷款;另一类是为了支持粮棉油等农产品流通各环节,进行以流动资金贷款为主体的收购、调销和储备贷款。中国农业银行也将政策性业务划出之后,转变为国有商业银行,按照现代商业银行经营机制运行,加快了商业化的步伐。

(二)农村信用社的商业化改革

农村信用社的政治体制背景比较复杂,必须加强对其的商业化改革,1996年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向合作制方向发展,并在信用联社的基础上,有步骤地组建农村合作银行,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进行金融监督管理。由于农信社继续沿袭中国农业银行管理时期商业化的经营方向,随农村金融需求的大幅度增加,金融供求缺口越来越大。事实上,农信社本身的历史包袱沉重,资本金严重不足,产权不明晰,法人治理不完善,很多方面都难以适应农村经济和金融发展要求。

同时,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明确其不属于金融机构,不得办理存贷款业务,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改变为隶属农业部,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仍隶属于财政部,但办理农业信托投资。

村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建设的发展性金融需求也缺乏来自银行的资金保证。

正规金融供给的不足,必然由非正规金融安排来补充,导致民间借贷和各类合会组织兴起,带来许多金融纠纷。各类基金会和部分农信社不能规范经营, 金融市场寻租现象普遍。

第三阶段:促进农村金融商业化和多元化(1997-2015年) 1997 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确定了“各国有商业银行收缩县(及以下)机构,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基本策略,包括农业银行在内的国有商业银行开始收缩县及县以下机构;对基层分支机构进行了撤并,退出了县域范围,重点转向了城市;基层营业机构的贷款审批权和财务权上收,业务重点放在大城市、大企业、大项目上,较少考虑农村经济的发展对金融的需求。

(一)农村信用社的产权改造

2003年6月,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为标志,农村信用社的改革试点由8省市试点进一步扩散到全国。这轮改革是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加快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把农村信用社逐步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从2003年起,我国允许成立农村商业银行与农村合作银行,但

对其设立在注册资本总量、资本充足率、发起人规模、从业人员、设立分支机构数量等方面都有严格的要求和限制。这些新型农村银行均是在原农村信用社基础上改造而成的股份制银行,实际上不具有合作性质。

改革后,农信社逐步形成了四种产权关系: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县级农信社统一法人、县级法人。截至2015年底,完成产权改造后,组建了17家农村商业银行,113家农村合作银行,1824家县级统一法人。由于此轮改革的目标不是解决农村融资问题,而是解决农信社生存和发展问题,所以在解决农村融资问题上,资金越来越远离农民,向城市流入。

(二)农村邮政储蓄的发展

农村邮政储蓄机构数量庞大,遍布城乡,业务发展迅速,在活跃农村经济发展上起到一定作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于2015年3月正式挂牌成立,成为中国第五大银行。邮政储蓄拥有最广的城乡覆盖面,并提供最多交易额的个人金融服务网络,其近60%的储蓄网点分布在农村地区。邮政储蓄于2015年在部分省份开展邮政储蓄定期存单质押贷款业务,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户与农村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缓解了农村资金外流现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还将试点在农村领域发放农户联保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以及微小企业主贷款,并在时机成熟时推出农村小额保险甚至小额期货等产品。

质量上的规模上均较小。

(三)农村金融的多元化发展

随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心逐渐向正规金融机构的商业化转变,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加大了对非正规金融组织和活动的管制力度。为了消除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竞争冲击,1997年农村合作基金会被合并、关闭;随后1999年,被彻底解散。除农村合作基金会外,非正规性金融体系主要由亲友之间的个人借贷行为、个人和企业团体间的直接借款行为、经济服务部、金融服务部、高利贷、各种合会、私人钱庄等组成。经济服务部、金融服务部也是类似于信用合作组织,基本上均被取缔。

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推动了小额贷款试点,银监会出台了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的新政策,给农村金融开拓了一条崭新的多元化发展道路。2015年的3月1日,以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正式挂牌成立为标志,我国农村金融的改革与发展又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正处于一个大发展的关键时刻。

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之后,2015年1月29日公布的2015年中央1号文件,进一步提出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迫切性,表明了优化农村金融体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环节。为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国家允许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地区新设村镇银行、社区性信用合作组织等金融机构。

根据中国银监会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0月,6个试点省

(区)共核准23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其中,村镇银行11家,贷款公司4家,农村资金互助社8家。另外,还有8家机构已提出申请,其中3家已获筹建。三类新型机构共筹集各类资本12726.65万元。其中,银行资本6480.21万元,占比50.9%;产业资本1953.89万元,占比15.4%;个人资本4292.55万元,占比33.7%.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资产总额32446.16万元,存款余额19344.87万元,贷款余额11953.48万元,累计发放贷款22015.43万元,初步起到了将社会资金引向农村地区、支持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促进了农村金融商业化、多元化。

由于农村生产力的落后,以及各方面的因素导致农村经济长期发展滞后于城市经济。而为农村经济提供金融服务的各种金融组织的效益和发展速度明显落后于各国有商业银行和众多的股份制银行。在当今金融市场放开的今天,竞争日趋激烈,农村金融组织想要在新的时代下赢得发展机遇,必须深刻研究农村金融改革的脉络,理清各种问题存在的根源,不断地深化改革,开拓各种新的金融产品,做好农村经济的主力军。在为农村经济提供服务的同时,也实现自身的发展。

为了培育一批运行良好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配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快速稳定健康发展,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状况银监会计划2011年设立1924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数据显示截止到2015年11月份全国已有138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其中村镇银行118家,贷款公司8家,农村资金互助社12家。

一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类型

(一)村镇银行

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投资人的要求,银监会发布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作了相关规定:企业入股,财务状况良好,入股前上一年度盈利;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10%以上;境内自然人入股,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良好信用记录,企业和自然人的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村镇银行应该是未来新型金融机构发展的主要趋势,自开展以来 1

已有118家试点分布全国各地,是新型金融机构中比重最大的。它有着商业银行的性质,在经营过程中较农村信用社没有沉重的历史包袱,担子较轻;较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吸收存款,后续资金有保证。但是,由于刚刚涉足农村市场村镇银行运行起来会感到经验不足,新问题层出不穷。随着准入政策的放宽,村镇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数量将逐渐增多,竞争也愈来愈激烈。

(二)贷款公司

贷款公司作为新型金融机构,它是由有限股东的自有资金和来自一个机构的批发性融资开展相关业务。按照央行的规定它只能办理贷款业务以降低经营过程中的风险。目前我国已有7家设立,如下图:

2

这个新型金融机构的出现给新农村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但是,它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新的问题。比如,只贷不存注定它随着规模的扩大后续资金不足,仅通过政府绕道批发和依靠自有资金是很难满足资金需求的,除此之外,公司的最终归属权,银行业如何对其进行监管都是其面临的问题。

(三)农村资金互助社

农村资金互助社是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农村小企业资源入股组成,由10名以上符合银行业监管部门规定要求的社员发起设立,注册资本、营业场所、管理制度等达到监管部门规定要求,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新型农村金融服务机构。

农业资金互助社,是为农民在发展农业生产生活的过程中出现基金短缺时,提供一个有效的资金渠道。将有限的股本资金合在一起,用在合理的、需要的地方,以便最大限度的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合作社有自己的一套完备系统和体系,在吸收股金和发放贷款上,该有的程序一个也不少。

誉。现在很多农民创业、建房的时候,都不再找亲戚朋友,而是更多的寻求互助社的帮助,他们对互助社都有一定了解,互助社对担保人和借款人的偿还能力也知根知底,操作起来更方便快捷。

据悉,资金互助社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经全乡社员代表通过,全乡13006个社员入股636万元,剩余364万元股金按照“入股自愿、利润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每股最少1万元,最多不准超过总股金的5%向全乡范围的集体企业、个体企业和广大群众吸收。资金主要用于发放社员贷款,满足社员需求后确有富余可存放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可购买国债和金融债券。

二.我国农业现状和新型金融机构的方向

我国农业经营模式基本上仍然是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个体经营,自负盈亏,承担风险的能力和所承担的风险都比较小,相对于飞速发展的市场经济相对落后,迫切需要改革。机械化生产和有限的耕地以及农村富足的劳动力以及不相适应。为了进行新农村建设和解决富余劳动力,农村的生产经营方式也有待改革。

近年来很流行的农民工进城为劳动力的输出做出了很大贡献,但这样做并不能解决更被吓的问题,农民必须考虑用自己的智慧和双手在自己的比盘上开创一片新的天地。尽量想办法发展新型农业,例如,冬季利用闲置的土地资源种植蔬菜大棚或者是专业的饲养企业或者其他的创富实业及服务业,以此来活跃农村经济和改善自己的经济状况。

士的技术指导和支持,更为重要的是资金的支持,尤其是新型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但是,对于新型金融机构都是在实践中慢慢总结经验,走出一条适合自己的道路。

第一, 新型金融机构必须创新经营理念,绝不可以仅仅作资金的供给者,他们应该利用自己的有限财力和人力在扶农项目上做更多的贡献,向农民提供一些实际的方法和手段,致力做到“授人以鱼和授人以渔并重。”

第二, 新型金融机构应该创新产品,针对农民的资金需求形势开发不同的新型信贷产品。农户的信贷需求特点一般是:小金额,分散化,难抵押,非正规。针对这些特点,各金融机构应该加大创新力度。目前已存在的新型金融信贷产品有:专门针对农村有志青年创业而发展的巾帼青年创业贷款,“农家乐”支持农民创业,“兴农贷款工程”,“新家园”农民康居贷款等等。

第三, 各金融机构应尽力防控经营风险。首先,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按照政策性与商业性业务“分开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研究制定有关信贷制度,将操作流程进行必要的整合,形成科学统一的信贷制度体系;其次,继续做好客户的信用评价和统一授信工作;再次,改进信贷审查工作。进一步规范贷款调查评估,提供贷前调查的全面性,准确性,根据客户的信用等级已经以往的贷款情况等因素区别对待,提高办贷效率;最后,切实做好贷后的管理工作坚持销售和管理并重。防止和纠正重贷轻管的倾向。注意从库存管理延伸的物流和现金流管理扩展到财务因素和非财务因素。开展贷款后评价工作,继续抓好企业征信系统建设。

第四, 各新型金融机构要依靠广大农民群众,切忌打着空口

号,不做实事。各金融机构应该定期下乡深入到农户了解最真实的一线情况。由于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较少且农村客户的覆盖面较广,金融机构亦可以在客户中选择少数可信且有意愿和能力的作为机构的代理将农户的真实资料和具体情况进行定期的反馈到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可以以此来给予该代理一定的报酬。

三.其他

(一)新型机构的建立是必要的,但是对于原有机构如果得到财政和政府的扶持政策也将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分子。例如,农村信用合作社,它们分布农村的很细小的角落,面相当广,机构的设施也比较健全,由于其长期扎根农村工作经验充足,客户源广泛且稳定,值得考虑将其改组成新的商业银行,加快其发展力度,尽快甩掉其历史包袱,轻装上阵为新农村建设贡献新的力量。

(二)有关民间金融的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个禁区逐渐开始被提及。的确,对于一部分有经济头脑,懂经营知识的民间主体应该允许其合法化。民间金融要有一条“黄线”,“黄线”以内允许其发展,超越“黄线”就应该依法加以管制。这条“黄线”就要求相关法律予以限制,将其标准化。

四.结论

笔者相信,只要各新型金融机构有一颗扎根农村,服务农民,扶持农业的心,新型金融机构和新农村建设都将朝着希望的方向发展。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

农村金融市场调研报告篇五

为了解当地经济发展对农村金融服务需求和农户对农村金融机构创新服务的要求,掌握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存在问题及发展方向,并准确地预测信贷投量,把准信贷投向,促进农村金融服务机构不断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提升“三农”服务水平,从而更好服务于当地经济。通过对延川县农村金融服务机构采用问卷、座谈、走访等形式的调研,就延川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的普及和服务能力、服务方式进行全面掌握,并对今后发展提出对策。

20xx年11月15日-20xx年12月1日

通过本次调研,了解延川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发展的现状以及创新发展的模式,分析延川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的当前问题,然后通过剖析当前问题,以及借鉴国内先进县市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发展的模式和经验,提出促进现阶段延川县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发展的一些对策和建议。

主要通过查阅相关的资料和进行问卷调查、座谈调研调(调查问卷见附件2)以及上网查找相关资料。

由于延川县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刚刚起步,存在的问题还很多。部分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资金紧张,存款的增长速度和贷款增长速度严重不匹配。以延川县农村信用社为例,因为农村信用社一直扎根农村,情系农民,立足农村经济发展,长时期服务“三农”, 同农民建立了深厚的感情,是农村主要的金融服务机构,截至20xx年10月,延川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 63237万元,各项贷款9584万元,其中涉农贷款 4996万元。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初步在农村开始设立,时间较短,所以存在有很多的问题,主要的问题有以下四个方面:

样化需求;从基础服务设施上看,农村信用社硬件服务设施还有待加强,服务网点的改造、人力资源配置仍需进一步完善。

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立足县域,主要吸收当地存款资金,存款规模受地方经济影响较大,特别是山区农业县,经济规模制约农信社支农资金更加明显。县域范围内存款市场份额的竞争日趋激烈,民间融资行为更加活跃,存款搬家的现象比较突出,支农资金不足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信社支农功能的发挥。农村金融服务机构信贷支持的主要对象为弱势产业的农业和弱势群体的农民,农业作为高风险低受益的行业,受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影响巨大,而目前农业保险覆盖率不高,且手续复杂,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借款人就可能不按时履行还贷责任。即使有抵押,但由于抵押品大多数是农民住房、宅地或农机等,这些抵押品一般都很难变现,所以农村金融机构还要承担不良贷款损失。

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是为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解决农村发展的资金困难,所以要在经营管理、业务发展和产品服务创新上有所突破。但是,当前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利润来源和结构单一,严重缺乏创新动力,服务机构开办的中间业务也仅有代理企业产险和代理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等几项,还不能办理代扣代缴税金等中间业务,无法留住企业基本结算账户,吸收企业存款难度较大。

(1)立足社区、服务“三农”。农村金融服务机构要找准市场定位,主要服务于县域经济,信贷资金绝大部分用于支持本地农户、中小企业的发展,促进地区经济发展。

(2)通过强化监管措施,切实防范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各级监管机构在积极争取试点工作的过程中要加强监管与控制,要始终把防范风险放在第一位,优化产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强化资本约束,把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办成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农村金融市场。

(3)通过合理规划,设置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实现公平竞争,服务周到,高效务实的农村金融市场。鼓励农村金融服务机构投资来源多元化和股权结构分散化,为农村金融机构良性运作奠定良好的资本来源结构。

(4)改进服务方式,开发多种服务产品。农村金融服务机构要推行“阳光信贷”,适当简化贷款手续和审批程序:一是公开信贷品种、办贷流程、信贷服务人员服务片区、办贷监督机构,承诺办贷时限;二是简化贷款办贷手续;三是适当放宽基层网点的贷款审批权限。农业和农户小额贷款具有其特殊性,既受其生产经营项目的制约,也与农村地区经济交易方式相关,对额度较小的农户贷款在监管上适度放宽,以比较简化的手续规范管理。。

(5)加强培训与教育,尽快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农村金融服务工作人员队伍。 一是要强化工作人员的遵纪守法、行业自律意识和岗位业务技能培训,培育出一批政治过硬、业务精良的工作队伍。二是要加快人才引入步伐。高薪从外地引进高素质人才,亦可通过协商从当地金融机构中吸纳一批富有从业经验的现有从业人员,切实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水平。

通过实践调查,全面掌握了延川农村金融服务的状况,并根据自己的学习知识,结合实践情况,对延川农村金融服务的未来发展,提出了一些建议,希望自己的这些建议能为延川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完善有所帮助。本次实践调查给了我一次很好的锻炼机会,使我所学习到的金融知识在实践中的一次有机结合,提高了我的实践应用能力。

附件1:

参考书籍和资料

1.延川农村金融服务发展规划

2.延川县农村信用联社发展规划

3.中国农村金融服务问题及对策浅析 《中国县域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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