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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计划免疫实施方案(汇总16篇)

时间:2023-11-26 11:08:23 作者:HT书生

实施方案是在解决问题或达成目标时所采取的一系列策略和步骤。实施方案的案例展示了不同项目和组织的成功实践,希望对你的工作有所启发。

乡镇卫生院精准扶贫实施方案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扶贫日”的批复》(国函〔20**〕97号)明确,自20**年起,国家将每年的10月17日设立为“扶贫日”,为开展好全国“扶贫日”活动,按照自治区、地区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

减少贫困、共创生态幸福裕民。

二、活动时间。

20xx年10月17日-10月31日。

三、活动内容。

(一)召开裕民县全国“扶贫日”活动动员会暨现场捐助启动仪式。

(二)营造全国“扶贫日”氛围。

1、悬挂横幅。(具体见附件)。

2、设立咨询台。由扶贫办、教育局、民政局、农业局、水利局、畜牧兽医局、卫生局、人口和计生委、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农经局、林业局、农机局、农业综合开发办、总工会、妇联、残联、团县委、农行、农发行、信用联社、邮政局结合本部门优势和特点,17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在巴尔鲁克路设立咨询台(政府路口红绿灯东西两侧),开展扶贫济困专项宣传活动。

3、专题报道:由县委宣传部牵头,文广局、扶贫办配合制作系列专题报道。

4、短信宣传: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提供宣传短信内容,由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在活动期间发送手机短信。

(三)开展爱心捐赠活动。

1、开展机关干部职工爱心捐赠活动。由县扶贫办牵头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及个人捐款打入裕民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账号:30206001040010332,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裕民县支行,款项用途:裕民县扶贫办捐赠收入,并将捐款名单及金额在10月20日上午**:00之前报县扶贫办,联系人:杨艳丽,固定电话:6522065,移动电话:**399733501。

2、组织开展居(村)民“一元捐赠、一份爱心”捐赠活动。(由各个乡镇(场)牵头组织)。

3、开展企业爱心捐赠活动。由商经委牵头组织,企业捐款资金打入地区指定账户,账户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财政局国库科,账号:3007020429026423846,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塔城市文化路分理处,款项用途:行署扶贫办捐赠收入。各企业要将捐款名单及金额在10月20日上午**:00之前报商经委,联系人:代春红,固定电话:6522035,移动电话:**399733006。

(四)开展到村入户社会扶贫活动。

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驻村工作,结合裕民县县级领导、科级正职、村“两委”一把手帮扶贫困户“农转牧”工作,组织动员党员干部深入贫困乡村,广泛开展访贫慰问等丰富多样的活动。要注重物质扶贫与精神扶贫相结合,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扶贫政策,引导贫困农牧民崇尚科学、诚信守法、抵制迷信、优生优育。要立足行业特点,发挥自身优势,创新行业扶贫机制,制定和完善行业扶贫政策措施,推进精准扶贫工作深入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部署,落实责任。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动员、部署和参与活动,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开展第一个全国“扶贫日”活动,不求轰轰烈烈,但求扎扎实实,不走过场、不搞形式,注重活动实效。

(二)积极发动,重在参与。按照更加注重营造氛围、更加注重社会参与、更加注重整合资源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扩大社会扶贫济困、奉献爱心的参与面,积极倡导扶贫济困志愿者行动,广泛发动广大群众、社会各界、企业家、公益慈善团体参与开展第一个全国“扶贫日”活动。不断完善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援疆扶贫“四位一体”大扶贫格局。

(三)注重监管,公开透明。根据新党办发电[20**]85号文件精神和地委、行署的具体要求,“扶贫日”活动办公室设在裕民县扶贫办,负责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统一组织的募捐活动,本次活动本着自愿、公开、透明的原则,接纳社会上一切募捐款项,统一汇入地区全国“扶贫日”活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账户,同时将募捐情况向社会各界进行公布。

(四)深入基层,宣传报道。宣传部门要组织媒体集中采写、报道我县第一个全国“扶贫日”系列活动及近年来我县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突出成就和成功经验,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掌握一手素材,用典型说话、用事实说话、用数据说话,增强宣传报道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说服力。

(五)统计数据,总结经验。各部门、各单位要对裕民县全国第一个“扶贫日”系列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及时总结,于10月23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县扶贫办。

乡镇卫生院精准扶贫实施方案

按照“突出产业扶贫、强化社会救助、建设美好家园”的要求,大力实施“三大扶贫工程”。

1、产业扶贫工程。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扶贫到户、分户施策,依托我县现有的烤烟、食用菌、香榧、白茶、毛竹、水产养殖等优势产业,有针对性地引导贫困户发展1-2项“短、平、快”的种养、加工或旅游服务业,加强扶贫造血功能。

(1)精准使用产业扶贫资金。充分发挥每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1000万元产业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使用的精准。资金使用上瞄准贫困村、贫困户,采取贷款风险补偿、贷款贴息、产业直补、产业保险等多种形式,主要用于扶持贫困户能直接参与、直接受益、稳定增收的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服务项目和其他产业项目。对于缺乏劳动能力或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结合土地山林流转、租赁或入股,积极探索扶贫资金出资折股到户的资产受益方式。对于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贫困户,努力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每年从1000万元产业扶贫资金中安排不低于30%的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扶持贫困户发展产业。(县扶贫和移民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烤烟办、县商务局、县金融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它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精准培育产业扶贫模式。按照“一村一品”产业格局要求,因地制宜培植特色扶贫产业;坚持宜农则农、宜游则游、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全县贫困村都按照“选准一项优势主导产业、设立一笔贷款风险金、组建一个合作组织、落实一种帮扶机制”四位一体的产业扶贫要求,发挥村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壮大村集体经济,带领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大力培育“合作社+贫困户”示范项目,采取贫困户土地、山场、劳动力或扶贫资金入股等多种方式,打造贫困户户户有股份、年年有分红、持续增收有保障典型。每个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抓好1个产业扶贫示范点,每个村抓好1个产业扶贫示范点。(县扶贫和移民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金融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组织部、各乡镇等)。

(3)精准创业就业培训。积极整合“金蓝领工程”、“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等培训资源,实施能人带动工程,大力培养种养能手、致富带头人、农民技术员、农业合作社领头人。教育部门要针对贫困村、贫困人口,用足用好普惠扶持政策;农业部门、劳动人事部门和扶贫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扶贫对象培训特惠扶持力度,积极探索培训课堂进田园、地头的新方法。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职业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在当年计划资金内,对凡自主自愿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获得技能证书(技能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实行凭证直接补助。力争使每户扶贫对象至少掌握1项就业技能或实用技术,实现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促进稳定就业和增收脱贫。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或开发公益性岗位,用于扶持贫困人口就业。到,完成贫困人口技能培训1000人,实现就业率在90%以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局、县扶贫和移民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等)。

2、保障扶贫工程。按照“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原则,加强特困扶贫对象救助,实施精准特惠救助扶贫村精准扶贫实施方案20村精准扶贫实施方案。

(1)加强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实行“应保尽保”,对全县开展的农村特困对象摸底调查确定的人员进行政府保障兜底。逐年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对农村低保对象中无收入来源、依靠自身条件无法改变生活状况的群众加大倾斜力度。充分发挥省民政厅挂点帮扶黎川优势,全面提高农村五保供养能力和水平,到20,全面完成农村敬老院升级改造。(县民政局、各乡镇等)。

(2)加大医疗保障和保险救助。逐步扩大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范围,对农村低保、五保对象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落实县级住院新农合补偿取消起付线,及在新农合补偿基础上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政策。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推进“费用+病种”的医疗救助模式,突出重特大疾病救助,逐步提高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重特大疾病患者的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县卫生局、县民政局等)。

(3)强化教育救助。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直接享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就读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等方面的资助政策,保障基本学习和生活需求,保证贫困家庭子女上得起学,斩断穷根,阻断贫困现象的代际传递。积极开展“金秋助学”、“圆梦大学”、“春蕾计划”、“老促会千百十助学工程”等各类助学活动,鼓励引导企业和社会成功人士设立助学基金。为保障贫困乡村基础教育力量,分期分批定向招收教师到贫困乡村学校任教,并建立贫困乡村教师奖励激励机制。(县教育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扶贫和移民局等)。

(4)完善临时和社会救助逐步建立完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及中轻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保障力度。强化民政、残联、妇联、红十字会组织慈善救助的职能,搭建政府部门救助资源、社会救助项目与贫困农户救助需求相对接的信息平台,鼓励、引导、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开展慈善救助。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健全完善促进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政策,引导有影响力的慈善组织和企业设立社会救助扶贫公益基金、组建慈善救助机构。(县民政局、县残联、县妇联、县红十字会等)。

3、安居扶贫工程。打好安居扶贫攻坚战,帮助扶贫对象建设美好家园,缩小发展差距,共享小康成果。

(1)加大扶贫移民搬迁力度。顺应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优化村庄、人口布局的要求,对不宜居住的贫困村自然村庄和生存条件恶劣地区的贫困群众,按照群众自愿、规模适度、梯度安置的原则,扎实推进移民搬迁扶贫,依照德胜镇、厚村乡搬迁移民集中安置点的成功经验,有序引导贫困人口向县城、工业园区、中心镇或中心村搬迁转移,帮助改善居住条件,提升发展环境。积极整合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建设、农业、林业、水利、国土、扶贫和移民、烟草、教育、卫生、电力、交通运输、新农村建设等部门资金,集中用于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搬迁移民的`劳动技术、就业技能的培训,实现搬迁移民有业安置,稳步增加收入。到年,实现有搬迁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应搬尽搬。(县扶贫和移民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建设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国土局、县烟办、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供电公司、县交通运输局、县新村办等)。

(2)加快贫困村村容村貌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对“十二五”规划15个贫困村未完成的基础设施和未完成村庄整治的村组,继续给予扶持。在“十三五”贫困村选定工作中,重新识别确定15个发展条件差、贫困程度深的贫困村。在“十三五”期间,统筹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政策给予重点扶持。在省每年每个贫困村20万元的基础上,县级每年整合150万元以上财政性资金用于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将贫困村宜居自然村庄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点,新农村建设的村点安排对贫困村全覆盖,每个点叠加新农村建设资金和扶贫资金给予重点扶持,全面优化村容村貌。力争2018年完成全县15个贫困村中20户以上宜居自然村的道路硬化,完成全县108个行政村25户以上宜居自然村的道路硬化。实施贫困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优先安排扶持城镇供水网管向贫困村延伸,无条件实施集中供水的村庄实施分散供水工程,底基本解决贫困村农村安全饮水问题,力争20,自来水普及率达90%。力争年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全面解决贫困村和易地扶贫搬迁村无电和电压不稳问题,农村通信网络全覆盖2017年村精准扶贫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土地整治项目优先向有条件的贫困村覆盖。优先支持贫困村绿色生态环境保护和整治,优先扶持贫困村小型水利建设。(县新村办、县水利局、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建设局、县扶贫和移民局等)。

(县建设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和移民局等)。

(4)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支持贫困农村完成薄弱学校改造,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工作、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以及针对贫困家庭学生的各种资助政策。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让贫困地区群众享有全县同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健全农村低保、新农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就业援助、安全住房以及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福利补贴等社会保障体系。加强社会管理、公共文化、广播电视等设施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县发改委、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文体广电局等)。

五、帮扶方式。

(一)深入开展结对帮扶。全县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都要指派工作组到挂点行政村开展定点扶贫工作,确保每个行政村都有帮扶单位,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做到工作到村、扶持到户、责任到人。帮扶工作做到五年不变,坚持一包到底,不脱贫不脱钩。各乡(镇)统筹安排乡村干部到各行政村结对帮扶,每名干部结对帮扶1-2户贫困户。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挂点贫困村,结对帮扶1-2户贫困户,年底跟踪问效。构建扶贫信息服务平台,实行网上公开,为干部帮扶提供准确的需求信息。(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和移民局等)。

(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将贫困户、贫困村的需求信息与社会各界的扶贫资源、帮扶意愿进行有效对接、互联互通,实现社会扶贫资源的精准化配置。鼓励引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个人通过捐赠救助、发展产业、促进就业等各种形式参与扶贫,发挥“10·17中国扶贫日”平台作用,弘扬扶贫济困传统美德。今后凡是各类社会捐赠资金或项目优先投向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对社会力量救济性捐赠,先缴入红十字基金会、慈善基金会账户,凭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对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符合信贷条件的各类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财政贴息等政策扶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主设立扶贫公益基金。率先在东鑫电子商务园设立扶贫公益基金,通过互联网每销售一斤茶树菇捐赠1元钱用于扶贫公益事业。(县扶贫和移民局、县民政局、县红十字会等)。

(三)用好定点帮扶平台。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用足用好国家文化部、省政协办公厅、省民政厅、江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定点帮扶政策,发挥定点帮扶单位职能优势,搭建好项目对接、产业承接平台,积极争取定点帮扶单位的技术、信息、人才及改革试点等支持,加速推进县域经济发展与扶贫攻坚。建立扶贫联系工作机制,每个帮扶单位定点联系一个贫困村,着力推进一批对口扶贫重点项目建设,解决一批难点重点问题,改善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帮助贫困村、贫困户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县扶贫和移民局、县苏区办等)。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乡(镇)党委、政府是实施精准扶贫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要把工作重点放在精准扶贫上,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坚持扶贫开发重大问题亲自研究、难点问题亲自协调、关键环节亲自过问,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推动精准扶贫取得更大成效。

(二)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建立扶贫开发资金持续增长机制,县政府将认真落实、足额完成上级下达的财政扶贫资金配套任务,并逐年增加。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国家振兴原中央苏区等方面的各项政策,积极向上争项目争资金。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各项涉农资金用于扶贫。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充分发挥社会资金扶贫作用。

(三)密切配合,强化协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认真研究制定行业扶贫规划和计划,切实发挥行业和职能优势,从人才、资金、技术、项目、信息等方面为贫困村、贫困户提供扶持,保证帮扶措施和任务的落实。各有关部门(单位)每半年要向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行业扶贫工作落实情况。各帮扶部门(单位)和个人要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通力协作,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精准扶贫工作顺利开展、全面推进。扶贫部门要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牵头协调,整合资源,调动各方力量做好精准扶贫工作。

(四)健全机构,建强队伍。切实加强扶贫移民干部队伍能力建设,充实工作力量,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各乡(镇)要尽快适应精准扶贫工作,充实扶贫和移民办公室工作人员,落实专门干部专门负责扶贫移民工作。乡(镇)扶贫专干享受扶贫工作津贴,保证其待遇不低于乡(镇)农、林、水、计生等部门工作人员的待遇。

(五)选好班子,夯实组织。乡(镇)党委要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突出抓好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鼓励和选派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愿意为群众服务的优秀年轻干部、致富带头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等到贫困村工作,向贫困村派驻党支部“第一书记”,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实现扶贫目标提供组织保障。鼓励和支持发展村集体经济,增加村级集体积累,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

(六)强化考核,严格奖惩。把扶贫攻坚的实绩,作为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有行业扶贫任务的部门及定点扶贫单位,把落实扶贫责任的情况列入绩效考评和年度班子考核的内容。严格实行奖惩制度,对在帮扶工作中有实招、干实事、见实效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黄牌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

乡镇卫生院计划免疫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1、,新建贫困村标准化村卫生室270个;建成14个乡镇卫生院附属工程(崆峒3个、泾川2个、灵台2个、崇信2个、华亭3个、庄浪1个、静宁1个)和15个乡镇卫生院职工周转宿舍(崆峒2个、泾川3个、灵台3个、崇信2个、华亭3个、庄浪1个、静宁1个);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380元,贫困人口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8%以上。从20起,在594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实施健康扶贫行动,每年组织选派150名左右的省市级医院副主任以上医师到县级医疗机构多点执业,选派700名左右的县级医院医师到乡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点执业。

2、到底,为每所乡镇卫生院配备2名以上全科医生;贫困村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全覆盖。从20起,对于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贫困村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定额补助由每月200元增加到每月400元;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由5000元降至3000元,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

3、到底,贫困村村医全部达到乡村医生执业资格以上标准,平均每个乡镇卫生院配备全科医生达到3名以上。

4、到,平均每个乡镇卫生院配备全科医生达到5名。贫困县区群众获得公共卫生计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更加便捷均等,基层医疗卫生、公共卫生、计划生育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二、工作重点。

(一)健全基层卫生计生服务体系。

年,庄浪、静宁两县妇幼保健院建成;完成15个乡镇卫生院周转宿舍、14个乡镇卫生院附属工程建设。“十三五”期间,重点加强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妇幼保健机构、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每一个行政村至少建成一个标准化村卫生室,持续改善群众就医条件。

(二)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加大卫生计生人才培养培训力度。实施“863”卫生计生人才建设计划,每年培训各级各类技术人员8000名以上,选送市外进修600名以上,引进高学历紧缺人才300名以上。加强在岗村医培训,落实村医每周到乡镇卫生院上一天班或每月上一周班制度;根据省上统一部署,分批安排贫困村乡村医生到上级医疗机构进修,并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全面落实乡村医生各项补偿政策,提高村医待遇。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计划,毕业后重点安排到村卫生室工作。联合人社、财政等部门制定政策措施,鼓励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乡镇全科医生配备、培养、培训,实现20平均每个乡镇卫生院达到5名全科医生的目标。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规范贫困县县级急救中心运行管理和县级医院急诊科、乡镇卫生院急救站设置,缩短院前急救时间。2015年完成静宁、庄浪县医院重症医学科和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重点专科建设。持续开展卫生对口帮扶、“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帮扶贫困县区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监督医疗机构落实“四八排队”等管理制度,解决医疗机构乱收费、重复计费、药品价格虚高和过度医疗等问题,规范诊疗服务行为。

(三)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

继续实行农村五保户和农村低保户一、二类对象等特殊困难人群免费参合优惠政策,逐步提高筹资水平、财政补助标准和新农合报销比例。深入推行新农合分级诊疗、支付方式改革和医师多点执业,促进“医生、病人、资金”三下沉,努力将90%的病人就医问题解决在县域内,降低贫困家庭就医负担。对高血压、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等33种慢性病实行门诊定额补助,将新农合重特大疾病保障范围扩大到50种。全面推进大病保险,从年起,将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由5000元降至3000元,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实际报销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

(四)改革健康促进模式。

1、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为农村适龄妇女免费进行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为农村孕产妇落实住院分娩补助;为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实施贫困县乡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提升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大力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实施国家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等项目。做好农村改厕工作,到2015年底,卫生改厕数量在原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2、开展健康体检。组织县、乡、村三级医务和计生技术服务人员,分组分片进村入户开展健康体检,健全贫困村个人健康档案,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开具健康处方,从改善生活方式、调节饮食结构、定期服药复查等方面给予健康指导;重性精神疾病、“两癌”等患者及时规范治疗。针对双联村(贫困村)疾病谱,抽调市、县、乡三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义诊活动,实现家门口专家现场服务。对慢病、重病群众跟踪开展医疗服务,提供健康咨询、康复指导、优生优育、医疗信息等服务,指导合理用药,使“双联”村成为健康扶贫行动的示范点。

3、推进健康促进模式改革。以乡镇计生办、乡镇卫生院和村医、计生专干、社长为主,落实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健康管理职责,组建健康团队,采取入户上门、主动服务等形式对群众进行健康生活习惯、妇幼保健、优生优育、生殖健康、艾滋病和结核病防治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雨露计划”(两后生)培训工作,与甘肃医学院、市人社局和相关培训机构等合作,组织贫困村“两后生”参加老年家庭护理、中医保健、推拿按摩、药膳、月嫂等实用技能培训,培养一批推拿师、药膳师、医院护工、中药调剂员等,拓宽创业门路,增加创收渠道。

4、实施健康素养提升工程。开办《中华崆峒养生堂》健康教育类电视专栏,广泛宣传普及健康知识和中医药适宜技术,落实好“村级三件事”,“健康保健工具包”使用培训覆盖率以户为单位达到100%。加强中医实用技术培训,县、乡、村及社区医护人员掌握15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村民掌握6项以上食疗保健技术。

5、完善大病调查干预机制。对白血病、终末期肾病、糖尿病、高血压、高血脂症等5种大病进行干预,减少贫困群众发病率。开展因病致贫人员致病原因流行病学调查,并有针对性的开展预防干预。

(五)大力扶持中医药及相关产业发展。

1、扶持发展“绿色”种植业。把药用蔬菜、苗木种植和药用动物养殖纳入贫困县区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引导农民群众种植适宜当地气候条件的黄花菜、芹菜、百合等药用蔬菜,鼓励贫困村群众人工培育种植中草药。

2、推进“中华崆峒养生地”和陇东南中医药养生保健旅游创新区建设,促进中医药与养生、文化、旅游、农业等深度融合。

3、全面落实中医药医保报销优惠政策,大力推广使用中医药及其适宜技术,减轻群众费用负担。

(六)严格落实计划生育优惠政策。

1、加大对计生家庭扶持力度。民政部门落实计生贫困家庭享受低保问题,做好农村计生“两户”医疗救助和困难救济工作;扶贫部门积极推进整村推进项目村“少生快富”示范户创建,加大项目、资金扶持倾斜力度,扶持计生家庭率先发展致富;教育部门按规定落实农村计生“两户”子女升学加分政策;妇联扩大对农村计生贫困家庭妇女小额信贷发放范围;农牧部门在农村国债沼气建设项目中优先安排计生“两户”;水务部门在农村自来水入户项目中减免计生“两户”费用。

2、全面落实计生各项优惠政策措施。严格落实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农村计生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农村二女节育户一次性奖励等制度,围绕计划生育贫困家庭积极实施“成才、致富、保障、健康”四大工程。从2015年起,将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金提高到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每人每月300元和死亡家庭夫妻每人每月500元,计划生育家庭在失去独生子女时,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补助。对按期落实绝育措施的二女户一次性奖励10000元,对考入本科院校的农村计生“两户”子女发放6000元奖励金。

3、抓好幸福家庭创建和幸福寓所建设。围绕幸福家庭“十条标准”,建立“一户一策”、“一对一帮扶”创建帮扶机制,在落实卫生计生“普惠”和“特惠”政策的基础上,鼓励引导相关部门、全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在资金投入、信贷扶持、产业项目、危房改造和技能培训等方面给幸福家庭创建户予以支持。充分利用公共资源,建设集家庭健康、家庭服务、关爱照护、养老照料、教育培训等功能为一体的幸福寓所,建立计生失独、单亲、空巢、伤残家庭信息档案和帮扶联系卡,为计生家庭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的综合服务。

三、责任分工。

卫计部门负责卫生计生项目规划和项目争取、健康扶贫行动指导、卫生计生精准扶贫措施落实监督检查等工作,协调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发改部门负责争取村卫生室建设项目,检查考核项目计划执行完成情况。财政部门负责相关配套资金落实、拨付和使用监督。人社部门负责制定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措施,做好免费医学生工作安置、医疗卫生人才招录引进,引导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民政、卫计、商业保险部门负责落实贫困家庭大病医疗救助和大病保险政策。扶贫、教育、人社、民政、农牧、水务、妇联等部门、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落实好计生贫困家庭相关优惠政策。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制定落实卫生计生精准扶贫措施,扎实开展健康扶贫行动,督促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县区要结合自身实际,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统筹推进,全力落实好各项工作。乡村要在扎实督查摸底的基础上,建立因病致贫、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精准扶贫信息档案,建立健全精准监测、动态管理机制。

2、保障经费投入。加强经费支持,在充分运用好国家财政卫生计生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对涉及农民群众健康问题要给予适当扶持和倾斜。在项目申报规划时,要优先考虑支持贫困村。积极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卫生计生扶贫工作,在贫困村深入开展“健康扶贫”工作。积极鼓励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对农民健康生产、技能培训等方面给予贷款支持。

3、强化监督管理。实行目标管理,靠实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将县乡两级卫生计生服务能力提升情况纳入扶贫开发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增加指标考核权重。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和跟踪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督促工作落实,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4、注重健康宣传。通过多种媒体形式,围绕改善生产生活方式、提高身心健康,深入宣传卫生计生扶贫政策、经验和典型事迹,广泛宣传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营造全社会参与卫生计生精准扶贫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关于精准扶贫卫生计生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

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关于精准扶贫卫生扶贫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精准扶贫、全力实施“1236”扶贫攻坚行动,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为做好我省贫困地区卫生精准扶贫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16年完成2965个贫困村卫生室建设,每个新建村卫生室中央和省级共补助10万元,实现贫困村标准化村卫生室全覆盖。提高乡村医生待遇,从2016年起,对于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贫困县内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下贫困村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定额补助由每月200元增加到每月400元。强化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到20贫困村村医全部具备乡村医生执业资格以上标准。充实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到年,实现平均每个乡镇卫生院配备全科医生3名以上,年达到5名。到2017年完成58个贫困县(市、区)县级医院116个重点专科建设。2015年起,建立引导医疗卫生人员到贫困地区工作的政策机制,每年选派3000名左右的省市级医院副主任以上医师、6000名左右的县级医院医师到贫困地区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2015年起,贫困人口新农合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2016年起,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由5000元降至3000元,使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制定出台《甘肃省贫困县医疗机构乱收费、重复计费和过度医疗新农合资金扣减办法》,减轻患者负担,提高农村居民农合政策的受益感。

二、主要措施。

1.贫困地区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

加大贫困村卫生室建设力度,完成2965个未达标贫困村村卫生室建设任务,实现贫困村卫生室建设全覆盖。每个村卫生室由中央和省级投入10万元,2015年建设2400个,2016年建设565个,同时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优先为每个贫困村村卫生室配备1台健康一体机。

2.提高贫困村乡村医生待遇。

对于贫困村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关于调整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收取一般诊疗费。

从2016年起,对于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贫困县内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下贫困村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定额补助由200元/月增加到400元/月,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列入预算。研究制定村医退养政策。

3.强化乡村医生培养培训。

加强后备人才培养。重点加强贫困村订单定向3年制专科层次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医学生毕业后重点安排到贫困村卫生室工作。

加强在岗村医培训。分批安排贫困村乡村医生进修,进修时间为6个月,进修完毕并考试合格后,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学杂费及生活补助。

落实乡村医生每周到乡镇卫生院上一天班或每月上一周班制度,不断提高乡村医生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2015年至2020年,依托国家、省级有关项目,每年为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配备400名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多种方式,为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全科医生,其中2017年前配备全科医生1000名,实现平均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配备全科医生3名以上;至2020年,再配备1000名以上全科医生,实现平均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配备全科医生5名的目标。

5.加强贫困县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

从2015年起,由省级财政安排资金,组织实施全省贫困县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到2017年底前完成58个贫困县(市、区)的重点专科建设,20底前完成17个插花型贫困县(市、区)的重点专科建设。

6.建立引导医疗卫生人员到贫困地区工作的政策机制。

从2015年起,每年从省卫生计生委系统选派符合条件的处科级优秀干部到贫困县的乡镇卫生院挂职副院长一年,提高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和水平。

从2015年起,每年选派3000名左右的省市级医院副主任以上医师、6000名左右的县级医院医师重点到贫困地区基层医疗机构定期开展多点执业服务,每人每季度到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服务不少于6天,完成门诊、手术、会诊、带教指导及健康教育等任务,帮扶指导基层进行专科建设、人才培养和学科管理能力提升。

从2015年起,每年选派1000名左右医师到贫困地区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帮扶,重点帮扶医疗卫生服务和技术培训工作,帮扶时间分别为半年和一年。

7.提高贫困人口新农合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从2015年起,对全省417万贫困参合人口政策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所需资金从当年新农合基金中支付,年终统一核算,次年纳入省级财政预算。

8.提高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从2016年起,将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由5000元降至3000元,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实际报销比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所需资金根据实际执行结果,由省级通过调整财政新增缴费补助的方式解决。

9.加强医院管理,减轻患者负担。

制定出台《甘肃省贫困县医疗机构乱收费、重复计费和过度医疗新农合资金扣减办法》,规范贫困县医疗机构收费和医疗行为,建立对违规单位新农合资金扣减的制度,集中解决贫困县医疗机构乱收费、重复计费,药品价格虚高和过度医疗等问题,坚决遏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提高农村居民农合政策的受益感。

三、责任分工。

1.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督促落实村卫生室建设、提高村医待遇、强化村医培养培训、充实乡镇卫生院技术人员、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提高新农合住院费用和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引导医务人员到贫困地区开展服务等各项目标任务的实施,督导任务进度,检查项目是否严格按要求执行。

2.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争取村卫生室建设项目,下达村卫生室项目计划并检查考核项目计划执行完成情况。

3.省财政厅负责资金落实,资金拨付,资金监督管理。

4.省医改办统一组织协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各项工作,并实施监督管理。

5.省人社厅负责协调各市州人社部门落实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的录用工作。

6.省民政厅负责大病医疗救助工作;甘肃保监局负责对承办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7.各市(州)相关部门按照省卫生扶贫实施方案要求,将卫生精准扶贫纳入本市(州)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项目实施。

8.各贫困县(市、区)政府为责任主体,负责具体项目在县(市、区)的实施。县(市、区)相关部门要摸清卫生工作薄弱环节,建立工作台账,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职责,切实解决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困难和问题。

四、完成时限。

1.2015年至2016年,完成贫困村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

2.从2016年起,对于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贫困县内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下贫困村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定额补助由200元/月增加到400元/月。

3.从2016年起,连续,每年依托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项目招考不少于500名免费医学生。

4.2015年至2020年,为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平均每年配备400名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016年前配备全科医生1000名,实现平均每个乡镇卫生院达到3名;2020年前再配备1000名,实现平均每个乡镇卫生院达到5名。

5.2015年至年,完成贫困县每个县级医院2个重点专科建设,其中2015年20个贫困县,2016年20个贫困县,2017年18个贫困县,2018年17个插花县。

6.从2015年起,每年选派挂职干部、多点执业医师、支农医师到贫困地区帮扶。

7.从2015年起,贫困参合人口政策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从2016年起,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

8.2015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甘肃省贫困县医疗机构乱收费、重复计费和过度医疗新农合资金扣减办法》。

五、检查验收。

1.贫困地区村卫生室建设,由县(市、区)卫生计生、发展改革、财政、建设等部门依照《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联合组成考核组,对各市(州)项目建设进度和工作质量进行考核。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县(市、区),将减少下一年度项目和资金的安排,对不合格工程要追究实施单位的责任。

2.提高贫困村乡村医生待遇,由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部门组织检查各地落实情况。

3.强化乡村医生培养培训,由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联合督导实施进度,检查培养培训情况。

4.充实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由省卫生计生委与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对相关市(州)落实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5.贫困县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由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根据重点专科建设方案和《甘肃省省级临床医学中心建设项目和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定期进行督导考核。

6.落实选派干部到贫困地区挂职制度、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工程、医师多点执业、加强医院管理等执行情况由各级卫生计生委进行督导和检查。

7.提高贫困人口新农合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村医待遇,由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给予政策指导。

8.提高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由省医改办牵头,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甘肃保监局等部门配合开展定期督查考核。

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是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为维护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公益性质,有效调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xx〕6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xx〕182号)以及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卫人发〔xx〕9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意见。

本意见所称绩效考核,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考核。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对内部工作人员的考核由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自行组织实施。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的总体要求和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于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建立和完善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及服务对象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办法,推进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转变运行机制,确保农村居民获得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一)坚持公益性质原则。坚持保障广大农村居民的健康权益,维护基本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有效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

(二)坚持客观公正原则。科学制定绩效考核办法,规范考核程序,坚持实事求是,考核过程民主公开,确保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

(三)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遵循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律,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及政府的财政补助政策,促进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四)坚持综合考核原则。综合考虑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因素,将日常性监督检查、定期抽查和群众参与评价相结合,将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五)坚持奖优罚劣原则。将绩效考核结果与政府补助和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的奖惩以及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挂钩,做到奖优罚劣。

根据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承担的工作职能确定考核内容。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综合管理、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满意度评价,其中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具体考核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的数量和质量等,基本医疗服务职能具体考核医疗工作效率、医疗质量、规范用药和医疗费用控制等。具体考核内容和指标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参考指标(附件)。其中,对于现阶段国家已有明确要求的考核指标,按照相应指标值进行考核;对于国家尚未明确阶段性目标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省(区、市)的指标值;对于以省(区、市)为单位难以确定的指标值,则由县(市、区)确定当地考核指标值。鉴于各地村卫生室在举办主体、机构规模、硬件设施和人员配置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对村卫生室的考核要紧密结合其承担的职责任务和工作能力筛选具体考核指标。

(一)成立考核小组。在县级政府的领导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牵头成立县级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一进行考核。乡镇卫生院可以受县级考核小组的委托,负责对村卫生室进行考核。

(二)制订实施方案。各地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定期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三)建立考核专家库。根据绩效考核涉及的专业,聘请相关业务技术与管理专家参加绩效考核,要注意吸收县级医院(含中医院)、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和卫生监督等相关机构的人员参加。

(四)考核方法与周期。通过查阅文件资料、现场检查、问卷调查、机构负责人述职、内部员工和群众访谈等多种方法进行考核,原则上每年一次。考核以千分制进行量化,一般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个等次的绩效分值,其中考核优秀的比例不超过20%。

(五)公示与复核。考核结果要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乡镇卫生院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由县级或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复核一次。村卫生室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由县级考核小组复核一次,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

(六)结果上报与反馈。县级考核小组要于每年初将考核结果汇总,逐级报至地(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并及时反馈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

绩效考核结果要与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和村卫生室相关财政补助挂钩,也应当作为机构表彰奖励及其负责人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优秀、合格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按照规定全额拨付绩效工资和相关财政补助;对考核不合格的,要按照规定进行扣减,扣减部分全部用于奖励考核优秀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要根据县级考核小组反馈的考核结果,不断完善内部管理,转变运行机制。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绩效考核的结果,定期对人才队伍、设备设施、财政补助等影响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行的相关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问题,保障其正常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绩效考核的重要意义,加强对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并根据工作重点和发展方向进行适时调整;负责组织对地(市)级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人员、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负责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政策、内容及方法等方面的培训,保障绩效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社会监督和民主评议机制,保障绩效考核工作的公开、民主。省、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各县(市、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绩效考核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保证绩效考核工作的客观、公正及考核结果的科学运用。

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本实施方案所称绩效考核,是指县卫生局对乡镇卫生院实施的具体考核。乡卫生院对内部工作人员的考核由乡镇卫生院自行组织实施。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的总体要求和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于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建立和完善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主要资料的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方案,推进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转变运行机制,确保农村居民获得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一)坚持公益性质原则。坚持保障广大农村居民的健康权益,维护基本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有效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

(二)坚持客观公正原则。科学制定绩效考核办法,规范考核程序,坚持实事求是,考核过程民主公开,确保考核结果的公开、公正。

(三)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遵循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律,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及政府补助政策,促进乡镇医疗卫生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四)坚持综合考核原则。综合思考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因素,将日常性监督检查、定期抽查和群众参与评价相结合,将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五)坚持奖优罚劣原则。将绩效考核结果与政府补助和乡镇医疗机构负责人的奖惩以及医务人员的收入水平挂钩,做到奖优罚劣。

根据乡镇卫生院承担的工作职能确定具体考核资料。乡镇卫生院的具体考核资料主要包括综合管理、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满意度评价,其中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具体考核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的数量和质量等,基本医疗服务职能具体考核医疗工作效率、医疗质量、规范用药和医疗费用控制等,医疗服务收入具体考核县财政制定的收入任务完成状况。具体考核资料和指标见《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指标》(附件)。其中,对于现阶段国家已有明确要求的考核指标,按照相应指标值进行考核;对于国家尚未明确阶段性目标的`,按照湖南省卫生厅确定的指标值进行考核;国家和省卫生厅没有确定指标值的,则按市卫生局确定的指标值进行考核;国家、省、市都没有确定指标值的,则按县卫生局确定的指标值进行考核。

(一)成立考核小组。在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由县卫生局成立通道侗族自治县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柏文忠同志任组长,王永平同志任副组长,杨爱群、吴大祥、李通辉、袁刚、杨建群、陆午后、粟泽民、周会军、曾晓雄、李文贵、吴俊华等同志为成员,负责组织对全县乡镇卫生院统一进行考核,并定期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状况、新问题,保证乡镇卫生院的正常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二)建立考核专家库。根据绩效考核所涉及的专业,聘请相关业务技术和管理专家参加绩效考核。县卫生局将建立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专家库,专家库从县卫生局、县农医办、县第一人民医院、县民族中医院、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和县卫生监督所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将另行文通知。

(三)考核方式与周期。透过查阅文件资料、现场检查、问卷调查、机构负责人述职、内部员工和群众访谈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原则上每年一次。考核以千分制进行量化,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优秀的比例不超过20%。

(四)公示与复核。考核结果在乡镇卫生院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间为五个工作日。乡镇卫生院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由县级或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复核一次。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

(五)结果上报与反馈。考核小组要于次年初将考核结果汇总,逐级上报到怀化市卫生局和湖南省卫生厅,并及时反馈给乡镇卫生院。

五、考核结果运用

绩效考核结果与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和相关财政补助挂钩,作为机构表彰奖励及其负责人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优秀、合格的乡镇卫生院,按照规定全额拨付绩效工资和相关财政补助;对考核不合格的,要按照规定扣减,扣减部分全部用于奖励考核优秀的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要根据考核小组反馈的考核结果,不断完善内部管理,转变运行机制。

乡镇卫生院精准扶贫实施方案

xxxx乡xx村位于xx,距乡政府16华里,全村总人口(合并后)1799人,458户,(合并前1317人,334户)全村拥有耕地4275亩,5个自然屯,幅员面积9平方公里,距义县城26华里,地貌为半平原。

二.扶贫开发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

1、指导思想。

以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21世纪中国农村扶贫刚要为指针,要以经济增长、农民增收、早日进入小康社会为奋斗目标,以扶贫开发项目为切入点,挖掘贫困村的发展潜力,不断提高群众发展潜力,充分尊重贫困群体的脱贫需求和意愿,达到项目到村、措施到户,以项目建设为突破口,实现滚动式发展、项目逐年壮大,使全村人均收入有一个较大的提高。

2、具体目标。

通过扶贫开发的措施,使农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根本性的提高,实现农民增收,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力争一年实现脱贫,二年致富,三年大变样,五年奔小康。

三、扶贫开发的项目及实施办法。

1、具体实施的内容及时间。

充分利用岳家屯村的自然状况及地理环境,利用有多年搞大棚经。

验的技术人才搞冬季大棚开发,十月中旬开始动工,利用村南30亩耕地,建大棚40栋,规格50米x7米。具体栽植作物香菇,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推荐选出首轮承包户(20—40户),扶贫资金每栋大棚补助资金一万元,其余不足部分由村和承包户自行解决。大棚施工由村委会开发领导小组具体实施,乡扶贫开发办督察,严格要求施工质量,统一施工,集中建造,集中管理。钻深水井40眼(28米—35米深),办电800米线路.蔬菜大棚11月15日竣工,办电,及基础设施建设11月20日竣工,打井办电11月30日竣工。

2、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乡、村分别建立扶贫开发领导组织机构,和扶贫资金监管组织,

乡由党委书记任组长,村里有村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为成员,组织实施项目。乡村设有扶贫台帐,村设扶贫开发公开版,要让全村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农户参与到扶贫项目中来。

3、扶贫资金的使用分配额度。

(1)基础设施建设7.5万元(用于建村部)。

(2)劳动力转移培训2.5万元。

(3)科技项目1万元。

(4)40栋大棚,每栋补助1万元=40万元。

(5)钻深水井40眼x元=8万元。

(6)办电修路11万元。

累计资金70万元。

(项目户名单附后)。

xxxx人民政府。

乡镇卫生院计划免疫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预防接种服务规范》和《湖北省卫生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湖北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实施意见》(鄂卫发[20xx]6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情况,为确保计划免疫工作顺利开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免疫规划项目的实施,为0-6岁适龄儿童和重点人群提供安全、有效、免费、均等化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和我乡扩大免疫规划疫苗的预防接种服务,有效预防和控制疫苗针对传染病,保护儿童身体健康。

二、实施办法。

1、服务对象。

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2、服务内容。

(一)儿童预防接种证(卡)管理。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

强化免疫、查漏补种和应急接种工作。

(三)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口头、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在交通不便的地区,可采取入户巡回的方式进行预防接种。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可设立临时接种点,适度增加门诊开放的频率和服务时间等,提供便利的接种服务。

(四)接种前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对儿童接种前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卡、薄),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可采用书面或(和)口头告知的形式,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的情况。

(五)接种时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时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接种月(年)龄、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

(六)接种后的工作。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留在留观室观察30分钟。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簿)上记录。与儿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

(七)处理、报告和登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报告和处理。同时应及时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填写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卡。

3、服务流程。

三、具体要求。

(一)接种单位要求。接种单位必须为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并具备有《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规定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链管理制度并按照要求进行疫苗的领发和冷链管理,保证疫苗质量。

(二)接种人员要求。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级或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方可上岗。

(三)主动发现预防接种对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要积极通过村委、公安部门等多种渠道,采取各种办法,主动发现未建卡建证的儿童。

(四)接种服务。至少每半年对责任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合理安排接种门诊日。

四、考核指标。

(1)建证率=年度辖区内建立预防接种证人数/年度辖区内应建立预防接种证人数×100%。

(2)某种疫苗接种率=年度辖区内某种疫苗年度实际接种人数/某种疫苗年度应接种人数×100%。

(3)产后访视率=辖区内产后28天内的接受过1次及1次以上产后访视的.产妇人数/该地该时间段活产数×100%。

乡镇卫生院计划免疫实施方案

xx年在院领导的关心、重视和支持下,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下,计划免疫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各项业务工作运行良好,为了更好地完成此项工作,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xx年计划免疫工作计划:

一.继续加强免疫规划宣传,提高群众对免疫规划的认识让群众主动支持,配合我们的工作及主动给儿童接种。

二、加强责任心,严格做好免疫规划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告知询问接种前的禁忌症,避免错种、漏针,提高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

三.按上级要求,完成五苗接种率和四苗覆盖率,使新生儿在一月内建卡、建证,接种率达到100%,控制相应传染病发病率为零。

四.加强流动儿童管理,居住3个月以上建证、建卡,接种疫苗工作,严禁计免死角出现。

五.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要按时参加防疫部门的业务培训和例会。

六.要认真做好冷链管理,保证冷链正常运转,保证疫苗质量。

七.按上级要求及时完成计免的各种报表,做到及时准确。

八.经常深入社区做好宣传和咨询工作,定期做好宣传工作,协调好社区之间的工作关系,保证计划免疫工作的顺利进行,努力把计免的各项工作做到科学化,标准,规范化。

乡镇卫生院计划免疫工作计划

乡镇卫生院计划免疫工作总结,卫生院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执行新时期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坚持“预防为主,保健为中心”的工作方针,继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上级的有关指示精神,防保工作取得一定进展。

一、免疫规划工作扎实有效。

工子入册接种人,其中。开展计划免疫示范门诊建设工作,做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登记、处理工作。加强计免微机管理,严格执行“计划免疫电脑管理规定”落实各项制度,做好各项统计工作数据的备份,确保了计免工作的顺利进行。在12月及1月5—6日继续开展查漏补工作,服苗累计次。加强传染病报告管理,传染病漏报率为0;落实各项制度,做好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应急处理措施。做好各项统计报表的上报工作,按质及时上报相关报表,做好规范免疫门诊的建设,加强接种异常反应的登记报告制度。

我们共建卡张,建卡率100%,四苗接种率都达到95%以上,年度疫苗接种达到规定标准,扩大疫苗接种情况较往年有所突破,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更加规范。

二、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更加规范为了进一步增强全镇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确保不漏一人,不错一情,我们加强和村联络员的协作,有外来儿童进入本辖区就及时与我们联系,再由本接种门诊派人对其儿童进行调查及预防接种。每月对流动儿童的聚居地进行查访,如遇到未办接种卡的就劝其补办。每月实行安全接种,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没有一起接种事故,各类月报表均及时、正确、完整。

三、公共卫生效果明显。

积极开展各项健康宣传活动,在市疾控中心的指导帮助上半年开展计免、等宣传活动次,派发宣传资料份。认真搞好“”宣传日活动,健康教育宣传取得一定效果。每月对常住和流动儿童的出生、死亡、迁移变动及接种证情况及时登记,辖区内7岁一下儿童实行动态管理,实行月报制,每月一次对镇重点地区开展流动儿童免疫状况调查。积极开展计免相关疾病检测工作。在行政村建立健康教育宣传栏,每季度及时对宣传内容进行更换,指定专人上门进行健康宣教,定期在学校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四、传染病报告准确。

严格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报告制度,并指派专人负责。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各种法规的学习及重点传染病知识的业务培训,每月开展传染病报告自查工作,详细做好自查记录。建立详细的门诊日记、传染病登记本、传染病报告卡,网络直报相符率达100%,报告及时率达100%,认真填写甲、乙、丙三类传染病报告卡并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网络直报。按要求做好结核病人访视工作,访视率达100%。回顾一整年的防保工作,有喜有忧,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外来儿童管理力度不够,主要原因在于人员缺乏、村级工作人员未能及时报告外来儿童的变动情况。二是健康教育宣传力度不够,宣传范围和经常性不够。三是月报表上报数据有时缺乏准确性。

总的来看,防保工作实现了稳步发展,基本完成了上级各部门交给的各项工作。

任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今后应加强对流动人口的宣传工作,使预防工作深入民心,得到全街道社区群众的积极配合,以便更好地掌握流动儿童情况,争取在今后的工作里加倍努力,扬长避短,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各项工作争取把工作做到实处。

附件:1.建卡情况一览表2.五苗接种情况统计表3.强化查漏补种情况统计表。

4.接种门诊查验接种证情况一览表卫生院。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表一建卡情况一览表。

名称应建卡数实建卡数建卡率迁入数迁出数。

百白破麻疹。

表三强化查漏补种情况统计表疫苗名称摸底数实种数接种率甲肝乙肝麻腮风糖丸。

单位无证人数卡介苗乙肝疫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白破疫苗麻疹疫苗乙脑疫苗流脑疫苗。

种人种人种人种人种人种人种人种人种人种人种人种人种人种人种人种人。

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

合计。

表四接种门诊查验接种证情况一览表。

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1、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2、崇尚科学,开拓进取,团结合作,勇于奉献,自觉承担为人民健康服务的社会义务和职责。

3、遵守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科学施治。

4、恪守职业道德,一视同仁,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

5、礼貌行医,不以职业牟利,不向患者索要馈赠,不开搭车药,搭车检查,拒收“红包”,自觉抵制各种商业贿赂行为。

6、注重医患沟通,保护患者知情权和保密权,关心、爱护、理解、尊重患者。

7、遵纪守法,遵守执业范围和类别,客观、真实、及时书写医疗文书,依法出具有关医学证明,依法开展诊疗活动。

8、勤奋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

9、履行职责,随时理解应对突发事件医疗救治的指令和义务。

10、履行社会义务,用心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宣传和普及卫生保健知识。

(二)行为守则

1、在医疗场所或诊疗活动中应着装工作装,佩戴胸卡(标明姓名、科室、职务或职称等)。

2、仪表端庄,衣帽整洁。男医务人员不留胡须、长发,不穿背心、短裤、拖鞋等;女医务人员不浓妆艳抹,不留长指甲,着装忌薄、露、透。

3、提倡讲普通话,语言温和、清晰、亲切、通俗,使用尊称。

4、使用礼貌用语。

5、工作期间不进行非医疗性活动,不大声喧哗、聚众聊天,不在医疗场所及公共场所吸烟。禁止酒后从事医疗活动。

6、诊查患者时态度和蔼、神态自然,亲切耐心,举止优雅。

7、诊疗行为体现人文关怀,注意保护患者保密,检查前、后规范洗手,冬天要先暖手后检查。

8、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医疗护理核心制度。

9、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书写医疗文书,不得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医疗文书及有关资料。

10、进行试验性临床医疗,需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11、在医疗活动中发生医疗争议时,医务人员须立即向科室职责人报告,同时依法按程序处理,并向患者耐心解释说明,防止矛盾激化。

12、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须分类弃置,废弃的针头、刀片等锐器弃置于专用利器盒内,敷料、棉球、棉签等弃置于内衬黄色塑料袋的密闭容器内;易患感染性疾病患者使用后的敷料、棉球等弃置于双层黄色塑料袋内并加以警示标识。

二、考勤、休班制度。医院实行定时考勤不定时抽查相结合。早8:30分,12点下班,下午2:30分上班,4:30点下班。点名不到者为迟到,每发现一次扣当事人5分。每月6天休班,经科主任同意。院委会成员向院办公室交休班条。在班人员抽查二十分钟不在岗,按休班处理,如累计旷班3次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

三、值班期间禁止搞娱乐活动,如:打扑克牌、玩麻将,如发现一次扣当事人10分。上班时间不得干私活,如发现扣当事人10分。本院职工因工作或其他原因发生争吵,听从劝解者不追究,若不听劝阻,逐步升级有院内外人员参与者,不问谁是谁非,双方一律停班,凡在院内打架斗殴,闹事的,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对不服从管理的报镇政府,区卫生局处理,后果自负。

四、收款室为临床科室收款的合法科室,发现其他科收款为私收款,发现一次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停职检查者上报镇纪委,卫生局纪委处理,严重予以除名。收款室应严格按省物价局的规定收款,收款后开发票,项目务必填全填清,杜绝开假票,谁违反规定,所引起的一切后果自己承担。各科室每一天对帐,一日一清。

五、卫生制度

1、医务人员应树立讲礼貌、讲卫生的风尚,做到勤打扫、勤整理,持续室内外清洁。

2、用心维护公共财物及办公室卫生,做到不乱扔纸屑、果皮、不随地吐痰,室内及走廊不随意放置杂物。

3、院内卫生实行分区管理制度,卫生区由院办公室统一划分到各科,并职责到人,各卫生区域应持续洁净。

4、每周一或周六,院办公室将组织卫生检查小组成员逐科检查,当月如发现三次清扫不彻底,扣除该科室职责人的当月绩效工资的50%,扣除该科室人员当月绩效工资的10%。

六、药库、中西药房是医院的经济重地。非本科室人员不得随便出入。药品应分类摆放,持续清洁,同类药品先进的先卖,近期失效的及时登记,报药库负责人,同时报告院长办。药库微机化管理,不定期抽查药品,发现药品短缺,扣该科室所有人员当月绩效工资。

七、严格财务管理,实行院长财务一枝笔。所有开支报销均有院长签字即可报销,无院长签字任何人不得随便支取现金。否则,扣除财务科人员的当月绩效工资。

八、婚假15天(包括六天休班),丧假半月,产假六个月,其他按有关文件执行。病假、意外伤害由对方赔偿的,休班期间一律没有工资。经调查核实,确为病假,工资照发,无奖金、无点名费,病假工资为区财政每月对每人的拨款数额。凡弄虚作假,开假病历者,一经发现核实,除停发工资,并交区卫生局处理。事假期间无工资,每月总工资除26天,休几天扣除几天。

九、每月28号前各科负责人把下月排班表一式两份交院办公室审定,否则扣科室负责人10分。

十、科室出现医疗事故,科室承担30%,其余职工承担30%,医院承担40%,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不认真一切后果自己承担,医院不负职责。

十一、经医院同意派出进修人员,每月450元。

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全区乡镇卫生院管理,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中的枢纽作用,引入竞争机制,深化乡镇卫生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调动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用心性,更好地为农牧民群众带给便捷、高效、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等综合职能,不断提高农牧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坚持公平、公正、综合评价考核、注重社会效益的原则。具体目标是:

(一)建立四个机制。逐步建立稳定的政府投入补偿机制,岗位竞争、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奖优罚劣、优劳优酬的分配机制和社会监督、民主评议的评价机制。

(二)实现四个转变。乡镇卫生院的工作重点由单纯医疗服务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能转变,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由单一部门评价向多部门及社会公众共同评价转变,由追求经济效益向注重社会效益转变。

(三)到达一个目的。以维护农牧民健康权益为中心,到达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目的,为农牧民带给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一)财务管理。包括乡镇卫生院经费支出实行预算制,做到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政策、财经纪律和会计核算制度等。

(二)人员结构与岗位设置。包括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持证上岗率,总人数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卫生技术人员中中专以上各层次学历所占比例,卫生技术人员中理解在职培训所占比例,预防保健人员比例,带给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科室设置和岗位职责等。

(三)基础设施建设与医疗设备使用。包括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建设维修、管理和使用,设备的建档管理率、使用率和维修记录,设备完好率,专人使用等管护制度。

(四)公共卫生服务与效率。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卫生监督与管理,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各种疫苗的全程接种率和及时接种率,结核病新涂阳病人发现率、治愈率,居民户加碘盐覆盖率,重点传染病、地方病的预防与控制,法定传染病报告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有效处理率,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率,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生殖保健知识普及率等。

(五)基本医疗与规范用药。包括乡镇卫生院成立医疗质量管理小组,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卫生服务质量检查,制定医疗质量改善措施;院内感染控制机构、药事管理机构及工作状况,医疗文书书写合格率,医疗安全性,出入院诊断贴合率,影像及检验报告阳性率,带给中医、民族医药服务的比例,护理工作相关制度规范操作,医用垃圾处理合格率。抗生素使用合理率,激素控制率,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百分比,门诊处方平均费用,住院平均费用等。

(六)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信息收集与报告。包括对参合就诊病人医疗费用初审和补偿费用垫付,做好在本院就诊参合农牧民的门诊和住院及在村级门诊就诊病人信息的收集、统计、整理和上报,资料、数据统计上报合格率等。

(七)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率,即:

1、机构统一设置: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立一所村卫生室。

2、行政统一管理:对村卫生室行使行政管理职责,实行综合目标考核,建立和落实职责制。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对村卫生室实行定编、定岗,并定期对乡村医生进行培训和考核。

3、业务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房屋布局,诊疗条件,医疗、预防、保健业务行为实施统一的规范管理,并定期检查指导村卫生室的工作。

4、财务统一管理:对村卫生室财务实行“三管一统”(即:管账册、管药品、管药价,统一财务核算),乡镇卫生院设立兼职会计,对其收费标准、药品价格、票据及财务收支进行定期审核。

5、药品统一管理:村卫生室的药品按照基本用药目录用药,由乡镇卫生院统一计划和审批。

(八)院内精神礼貌建设。乡镇卫生院冠名务必规范,标识明显,院容院貌干净整洁,无污水,无痰迹,无丢弃垃圾。工作环境及病员休息环境干净舒适,健康宣传标语、专栏醒目规范,医务人员精神饱满,服务态度和蔼,职责心强。

(九)群众评价与监督。院内设有群众意见箱和举报电话,定期召开病员及群众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有群众及病员评价结果等。

全区乡镇卫生院具体考核指标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评分表》(附件1)。

(一)考核程序。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在乡镇卫生院内部考核的基础上,对其进行逐项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地(州、市)卫生行政部门,理解地(州、市)卫生行政部门的抽查验收。地(州、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将年度考核结果上报自治区卫生厅备案,自治区卫生厅实施不定期的督查。

(二)考核方法。

1、查阅文件资料。查阅乡镇卫生院的统计报表、工作记录、处方、病历等相关文件和医疗文书。

2、现场检查。查看乡镇卫生院的内部设置、设备、服务流程和就医环境。

3、走访调查。走访10个农户,并进行问卷调查。

4、召开座谈会。随机抽5-10名医务人员和5-10名患者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

5、计算绩效值。对乡镇卫生院完成指标状况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按照统一方法计算绩效值。

(三)考核时间。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对乡镇卫生院每年考核1次,时间为次年1月份。

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绩效分值90分以上的为优秀,89—75分为良好,74—60分为合格,小于60分为不合格。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20%。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向地(州、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地(州、市)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复核申请后,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并将复核结果反馈至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县(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复核结果和无异议初评结果最终确定所辖乡镇卫生院考核等次。

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建立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奖惩制度,奖金按本县(市)所辖乡镇卫生院年业务收入(不含财政补助)的2-3%提取。对考核结果确定为优秀、良好、合格等次的要拉开档次给予奖励,优秀的还要在全县范围内给予通报表彰。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要予以通报批评,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解除乡镇卫生院院长职务。考核的奖惩办法由各县(市)自定。

自治区、地(州、市)卫生行政部门成立农牧区卫生工作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各县(市)应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的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具体考核工作由县(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坚持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挂钩,突出乡镇卫生院的公益性,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方式和综合评价、合理量化的考核办法,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为考核重点,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履行职责,坚持定期考核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建立对乡镇卫生院以及对其工作人员的两级考核体系,乡镇卫生院的考核结果与乡镇卫生院的绩效工资、专项工作经费补助挂钩,卫生院对职工的考核与职工收入待遇挂钩的原则。

见《20xx年万年县乡镇卫生院绩效综合考核主要指标及评分表》

(一)、考核程序

1、制定考核标准及细则。

2、按照考核标准由县卫生局组织,有关部门参与,每年进行两次集中考核(7月份、12月份各一次),总成绩分别占40%和60%。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复核申请,由县考核部门组织复核。考核结果报送市卫生局,抄送县财政局。

(二)考核方式

1、查阅资料。包括统计报表、工作记录、档案资料、疫情(网络)报告、疫苗接种率考核结果(由县cdc带给)、处方、病历、网络平台、各种登记等相关资料。

2、现场检查。查看乡镇卫生院的内部设置、医疗设备、服务流程和就医环境。

3、走访调查。走访必须数量的群众与服务对象核实相关资料的真实性。

4、发放调查表,进行问卷调查,了解群众的满意度。

5、召开座谈会。随机抽本院不少于30%的职工和若干名患者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

乡镇卫生院(防保所)的考核实行千分制,考核结果分为两个等次,800分以上为合格,800分以下为不合格。单项分到达该项分值的80%为单项合格。

(一)30%的绩效工资用于考核经费与考核结果挂钩。其中:

1、卫生院:公共卫生任务与质量10%;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与医疗保障(新农合)10%;基本医疗及其它工作10%。

2、防保所:基本公共卫生任务与质量10%;疾病控制与卫生监督10%;妇幼保健10%。

(二)所有专项工作经费与乡镇卫生院(防保所)的考核结果挂钩。其中60%用于工作数量,40%用于工作质量。

(三)对考核结果合格的乡镇卫生院(防保所)按规定拨付绩效工资总额。对乡镇卫生院、防保所考核结果总得分不合格的单位扣发全院(所)绩效工资;单项不合格的扣发该项目所占比例的全院(所)绩效工资。

同时对总得分不合格的单位,第一年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连续二年不合格的单位由局长与院(所)长进行戒免谈话,连续三年考核位列全县最后1—2名的乡镇卫生院免去院长职务。

(四)考核结果位列全县前三位的卫生院院长为20xx年度优秀卫生院院长,卫生院为绩效考核先进单位,同时根据状况设立“行政管理”、“基本药物制度”、“新农合管理”、“医政医教”、“疾病控制”、“卫生监督与乡医管理”、“妇幼保健”、“财务管理”、“基本公共卫生”、“卫生服务潜力建设”、“健康教育与信息报送”单项工作先进单位。

乡镇卫生院服务基层行实施方案

为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按照20-年度国家和省市卫健委关于开展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方案如下。

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满足广大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目标,以建立优质高效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重点,通过开展多轮次的“优质服务基层行”创建及巩固提升活动,补足短板、健全机制、规范管理、提升能力,持续改善群众就医感受,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推进我县健康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20-年度全县累计创建乡镇卫生院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机构比例要力争达到总数的40%和8%。通过对标创建整改过程,单位管理更加科学,设施设备更加改善,业务运行更加规范、服务流程更加高效,干部职工和群众满意度得到提升。

1.20-年度拟申报创建“推荐标准乡镇卫生院”的机构为:-卫生院。

2.20-年度拟申报创建“基本标准乡镇卫生院”的机构为:-卫生院。

(一)学习动员、整改提升同步阶段(8月1日-8月31日)。

1.县卫健局成立创建“优质服务基层行”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卫健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卫健局分管局长担任,成员由医政股、公卫股、宣教股、健康促进股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医政股,负责具体日常工作。组建县级专家指导团队2个,团队队长分别由县天津医院和县中医医院分管医疗院长担任,队员由两家医院分别抽调2名高年资专家医师和2名高年资护师以及相关人员组成,按照医共体分区,总院分别落实各自帮扶责任,对本年度内拟申报创建“优质服务基层行”的卫生院和已达到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单位分类开展工作指导。

 2.各乡镇卫生院要认真制定本单位年度创建方案,落实牵头科室,明确年度创建目标。要组织本单位管理人员和各专业领域相关医护人员逐条逐款认真学习《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评价指南》,分层级、分科室开展集中培训和对标创建大讨论活动,结合单位实际,逐条逐项比对现有条款已经达到的a/b/c/d档次,分析问题原因,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提升措施,夯实整改目标、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3.各乡镇卫生院要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整改一项,销号一项,在整改过程中注重完善机制,巩固整改成效;通过“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申报信息系统于8月31日之前在网上向县区卫健局提交自评结果。

4.县级专家指导团队对新申报创建单位开展常态化帮扶指导,对在-年度内已创建达到基础标准和推荐标准的单位开展“回头望”检查,对工作滑坡的单位,医共体总院要进行问题通报,并跟踪督办。县卫健局将在9月10日前,对本年度创建达到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组织开展县级实地初审,在网上向市卫健委基层科提交初审结果。

(二)市级复核阶段(9月份)。

市卫健委将适时组织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专题培训活动;组织市级专家组对各县区2021年度申报创建单位开展市级复核,指导申报推荐标准的单位全面做好省级复核迎检工作。

(一)确保活动质量。参加创建的乡镇卫生院要认真组织开展好20-年度“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严格对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评价指南》,对标提高,逐项对标查缺补漏,制定整改措施,扎实开展整改提升。参加创建的乡镇卫生院要对标整理创建过程及成效资料,业务服务数据做到有据可查,真实可信,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医共体总院要发挥好县级医院人员、业务的对口帮扶指导作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工作统筹。要将“优质服务基层行”创建过程和加强镇村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老龄健康、中医药服务等工作相结合,统筹考虑、协同推进,重点抓好当前镇村医疗卫生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新冠肺炎疫苗接种、预诊分诊、医疗护理、检验影像、医疗废物处置等过程中的感控措施,加强门诊、病房等公共场所环境的消毒管理,加强对村卫生室院感管理的指导,提高基层医疗机构传染病筛査救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理能力。

(三)强化结果应用。对创建达到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县卫健局将在基层卫生人才培训、项目设备配置及其他评优评先方面予以倾斜。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卫生院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活动宣传,引导全体干部职工主动参与,建言献策,树立单位主人翁意识。县卫健局将对积极参与创建的卫生院进行大力宣传,营造良好活动氛围。

乡镇卫生院服务基层行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涵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根据《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漳州市“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漳卫基层〔20-〕1号)和县委县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靖委发〔20-〕7号)等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全县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注册执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办村卫生所可参照执行。

(一)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建立完善符合我县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内涵建设,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服务能力。

(二)20-年,国家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一级甲等乡镇卫生院、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基本标准”;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水平的中心卫生院、国家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推荐标准”。

(三)力争到20-年,大部分基层医疗机构达到基本标准,至少1家基层医疗机构达到推荐标准,进一步完善城乡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为分级诊疗体系建设夯实基础。

(一)明确机构功能定位,合理配置资源。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公益性、综合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着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健康管理、危急重症病人初步现场急救和转诊等功能任务,是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根据当地服务人口数量、地理交通条件、服务能力水平、业务量、规划发展定位等因素,合理配置床位、人员、设施和设备。

(二)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诊疗规范、操作常规、技术标准、服务指南等规定,结合机构实际,建立健全与本单位实际情况相符合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做到工作制度健全,科室职能清晰,管理层级分明,岗位职责明确,工作程序流畅,医疗服务规范。落实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核心制度,加强医疗、护理、院感、药事等业务质量控制管理和服务过程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点人员等医院运行管理。

(三)加强机构内涵建设,提升服务能力。以本地区常见病、多发病与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患者为重点,提升门诊医疗服务能力;加强急诊、院前急救、卫生应急能力建设,提升急诊急救能力;开展与区域医疗卫生需求和机构基础条件相适应的手术、分娩、康复等住院服务;合理配置和更新基础检验、检查设施设备,开展常规检验、心电、超声、x光摄片、ct等检查服务,提升检验诊断能力;加强中医科和中药房建设,突出中医药文化特色,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申报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病种数量同时应达到《福建省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及推荐标准》(闽卫医政〔20-〕132号)要求。在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同时,改善基层医疗机构诊疗条件,加强家庭医生团队建设,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人群健康管理为突破口,做实做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强化项目执行情况考核,注重普通人群健康素养提升和重点人群个性化连续健康管理,提高群众获得感。

(四)加强卫技人员培训,提升能力水平。县卫健局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医护人员“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培训,每年举办不少于一次的理论知识考核和技能操作考核,做到全员培训、考核,人人达标。组织开展“岗位练兵”、“理论知识竞赛”、“技能操作竞赛”等活动,促进医务人员“三基”水平的提高。大力开展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继续教育和中医药适宜技术技能培训,采取以会代训、集中学习、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提升临床诊疗能力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五)坚持依法依规行医,规范执业行为。强化基层医疗机构标准、人员准入、依法执业等方面的监管。认真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超范围执业,禁止租赁、承包、变卖或采取其他形式与社会资本合作经营,严禁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落实卫技人员和技术应用准入制度,严禁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取得相应资质,严格按照注册地点、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执业。加强党组织建设和行风建设,落实绩效考核、财务管理、后勤保障、信息管理等规章制度。

(六)加强有关政策衔接,统筹推进医联体建设。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推进医疗联合体、县域医共体建设等工作部署,根据网格化管理原则,积极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城区医疗集团等紧密型医联体建设,明确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职责定位和任务分工,统筹紧密型医共体成员单位医疗服务能力建设,促进区域医疗资源共建共享和远程医疗服务。根据地理位置、服务人口、现有医疗卫生设置和布局等情况,整合县乡医疗卫生资源,探索建设若干个(1~3个)紧密型医共体,由县级综合医院、中医院或达到二级医院水平的乡镇卫生院作为医共体牵头单位。

各基层医疗机构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设定创建目标,逐步完善服务能力,开展自评,合理申报。对于中心镇或服务人口较多、地域较广、规模较大的乡镇所在地的基层医疗机构,逐步完善内科、外科、妇科、儿科和中医科等一级诊疗科目,开展相应住院服务和适宜手术,力争达到推荐标准。乡镇卫生院发展建设达到一定水平后,可积极申请二级医院等级评审,评审通过后享受相应的医疗价格、医保支付等政策。其他基层医疗机构,加强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重点提升急诊、全科医疗、儿科、康复和中医药等服务能力,尽快达到基本标准。

(一)动员部署阶段。

1.制定活动方案。按照市卫健委部署制定《漳州市“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漳州市“优质服务基层行”评审指南》(附件2,以下简称《评审指南》)。县卫健局根据市级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并按步骤开展实施。

2.成立组织机构。县卫健局成立县级活动领导小组,下设活动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基层卫生股(附件1)。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活动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指导评估等,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活动办公室组建专家库作为评审专家,组建专家库的文件另行下发。

3.开展动员部署。各基层医疗机构根据制定的方案要求进行组织动员、培训、部署;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立活动创建组织、明确职责分工、责任到科室、任务到个人、倒排时间表,重大问题院长(主任)亲自解决,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创建的全员创建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

1.自评自查。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实实施“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工作方案,对照标准开展自评自查,对达不到标准的要查找问题,提出整改提升措施,逐步达到标准。达到标准的基层医疗机构按要求向县卫健局申报。评审第一周期从20-年开始,3年一个周期,每年开展一次评审。

2.申报方式。为做好自评和复核工作,国家卫健委已开发建设“基层行活动”申报系统,并已于20-年5月20日正式上线运行,该网站“资源下载”栏目里已上载“基层行活动”申报系统用户操作手册和操作视频,申报机构按照手册里规定的内容和步骤进行填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均应通过该信息系统进行自评,达到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将自评结果上报并由市级或省级卫健部门组织开展复核。在使用信息系统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向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反馈。

3.评审复核。县卫健局对申报达标机构进行评审,参照漳州市“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评审指南执行(附件2),达到基本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由市卫健委组织进行抽查复核;达到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由市卫健委组织复核评审,评审后报省卫健委抽查复核,评审、复审可由行政部门组织开展,也可指定专门单位、团体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市卫健委采取信息系统上报资料复核和现场复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于复核后未达到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信息系统逐级退回,再次申请复核的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

4.强化督导。县卫健局相关股室应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专家指导组作用,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活动情况及效果进行指导,对于活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映。市卫健委将对全市活动进行抽查督导,通报活动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把“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作为基层卫生健康工作重点,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结合实际做好自评和申报工作,扎实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开展。县卫健局将创建活动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任期目标和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二)确保活动质量。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严格对照市卫健委下发的《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开展自查自评,达到标准的机构按“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分别申报。未达标准的机构应加强医院内涵建设,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服务能力,逐步达到标准,确保“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取得实效。

(三)落实保障措施。各基层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靖委发〔20-〕7号)等重要基层医改政策文件,落实“两个允许”绩效分配制度,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分配与绩效激励机制等政策措施,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积极性,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五)强化结果应用。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以“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为契机,建立持续改进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长效机制。县卫健局将把评价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增量部分的提成比例和总量挂钩,并作为基层机构评先评优重要依据。对达到创建目标要求,尤其是达到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卫健局将协调相关部门在工资总额核定、人才队伍建设、床位设置、设备配备、特色科室建设、技术准入、中高级职称占比等方面予以倾斜。对达到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市卫健委将积极协调市财政局在分配基层医疗机构建设专项资金上予以倾斜;达到推荐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优先纳入社区医院建设试点,作为申报社区医院评审的基本条件。

(六)加强宣传总结。各基层医疗单位要加强活动宣传,认真总结“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中在改进医疗质量、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能力和改善居民就医体验等方面的创新举措,树立管理好、服务好、社会反映好、效益好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氛围。

乡镇卫生院服务基层行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司《关于做好20-年“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通知》(国卫基层运行便函〔20-〕9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评价指南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287号)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通知》(桂卫基层发〔20-〕14号)等文件精神,为持续提升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改善服务质量,组织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新时期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满足广大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目标,以建立优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重点,在深入总结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以下简称活动)。通过活动开展,使广大群众能够就近享有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为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和健康扶绥县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活动遵循“分级负责、严格标准、全面覆盖、公开公正”的原则。明确责任,细化工作任务措施;动员和引导所有乡(镇)卫生院开展活动,对照标准提升服务能力和改善服务质量;主动公开活动流程和结果,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一)活动目标。通过活动,力争使所有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达到基本标准,部分服务能力较强的乡(镇)卫生院达到推荐标准。

(二)活动范围。活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所有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注册的乡(镇)卫生院均应参加活动。村卫生室可参照执行。

(三)活动形式。本活动以开展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建设为主要形式,进一步满足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一)明确功能任务。乡(镇)卫生院是公益性、综合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着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健康管理、危急重症病人的初步现场急救和转诊等功能任务,是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

(二)合理配置资源。根据服务人口数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服务半径、地理位置、交通条件、医务人员技术水平、开展业务项目、工作量等因素配备适宜的床位、人员、设施和设备。

(三)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1.提高服务水平。提升门诊医疗服务能力,有针对性地加强本地区常见病、多发病的咨询、诊断和治疗能力;提升急诊急救能力,加强急诊、院前急救、应急能力建设;加强住院能力建设,开展与机构人员资质、技术准入、设施设备相适应的住院、手术、分娩等服务;提升中医药和康复服务能力,加强中医科、中药房建设,按照要求开展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堂)建设,突出中医药文化特色;提高检验检查服务能力,合理配置和更新必要的设施设备,开展常规检验和心电、超声、x线影像等检查服务。

2.优化服务方式。合理设置门(急)诊布局,引导居民预约就诊。完善出(入)院服务流程,加强患者健康教育和随访。加强家庭医生团队建设,推进“互联网+签约服务”,提高履约质量和效果。开展双向转诊和远程医疗服务,推动医疗资源下沉。

(四)落实公共卫生服务。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等相关要求,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健康管理,提高全社会对服务项目的知晓率和居民获得感。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做好相关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五)规范业务管理。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诊疗规范、操作常规、技术标准、服务指南等规定,开展疾病防治,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和抗菌药物管理,规范处置医疗废物,促进合理用药,不断提升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持续改善医疗卫生服务。

(六)完善综合管理。加强党建工作、行风建设、绩效考核、财务收支预算、后勤保障、信息服务和分工协作等管理制度建设,严格落实相关规章制度。

(一)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县卫生健康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由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医政医改与法制监督股、疾病预防控制股、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服务股、财务股、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负责人及各乡镇(中心)卫生院院长组成。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活动动员和协调,并协助自治区和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复核或抽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陈科兼任主任,成员包括县卫健局办公室、医政医改与法制监督股、疾病预防控制股、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服务股、财务股、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等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活动组织指导及申报材料初审工作。乡(镇)卫生院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落实自评自审和申报工作。

(二)按照标准开展活动。以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评价指南的通知》(见附件)作为本次开展活动的依据。

(三)扎实开展自评。在活动周期内,乡(镇)卫生院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对照标准开展不少于6个月的自评自查,在查找问题的基础上,针对薄弱环节进行专项整改提升。

(四)按规定程序申请审核。达到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按程序向县卫生健康局申请审核,县卫生健康局对提交的初步结果进行审核把关,将达到基本标准的机构上报至市卫生健康委复核,再上报至自治区卫健委复核,自治区卫健委初核合格后,交由指定的专门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实施复核、初步结论后再复核。

(一)活动动员。20-年5月20至20-年5月30日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组织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二)自查自纠。20-年5月30日至20-年11月30日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启动“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认真对照《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在查找问题的基础上,针对薄弱环节进行专项整改提升。

(三)自评申报。20-年8月25日前,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完成自查自评,收集并将自评申报材料报县卫生健康局医政股。

(四)完成初审。收到申报材料后,县卫生健康局医政股及时组织开展申报初审,并于20-年9月10日前并将自查情况上报市卫生健康委。

(一)做好活动部署。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要提高认识,积极主动,明确责任分工,掌握能力标准,按要求启动“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同时,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加强培训,确保全院干部职工领悟活动内涵,推动活动有序开展。

(二)确保活动质量。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要把握工作节奏,严格活动标准,规范开展核查,时间服从质量,不追求数量,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对于在活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医政股反馈。

(三)加强宣传引导。县卫生健康局通过县电视台、魅力扶绥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四)推广典型创新经验。对活动的典型经验或有示范意义的创新举措在全县范围内进行推广。

(五)完善保障措施。按照深化医改等文件要求,合理核定乡(镇)卫生院编制总量,落实财政补助经费,完善绩效工资政策,进一步推动医保政策向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倾斜;县级医院积极发挥医共体强基层的作用,引导乡镇(中心)卫生院进一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为活动开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六)强化结果应用。以活动为契机,建立持续改进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长效机制,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床位设置、设备配备、特色科室建设、医疗技术准入、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占比、评优评先等方面对达到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予以倾斜。

乡镇卫生院服务基层行实施方案

为保证我院计算机网络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针对医院信息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医院局域网(院内网)信息安全制度。

1、医院局域网(院内网)的工作人员和连入院内网络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条例。

2、院内网信息安全管理实施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医院成立网络安全领导小组,院领导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与,建立健全医院的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网络管理专职人员,负责本部门内网络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3、院内网的管理部门是信息科,负责院内网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与用户管理。保障网络信息、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网络系统的正常及安全运行,用户上网采用工号登陆方式,上网操作人员须经信息科考核合格后才能上网操作。

4、院内网的信息安全监查工作由信息科负责。院内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医院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对医院采取的必要措施给予配合。

5、院内网的ip地址由信息科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盗用未经合法申请的ip地址入网。

6、为了防止计算机病毒的侵入,凡接入院内网的工作站一律禁止使用软驱、光驱、移动硬盘、u盘等设备。如果要新安装必要的应用程序,必须事先向信息科申请并同意后,由信息科派专人在固定的机器上确保无病毒后再操作,同时做好操作记录。

7、禁止自行安装任何软、硬件,禁止更改、删除任何系统文件、设置等,违反规定造成病毒传播、系统软(硬)件损坏,对整个网络造成堵塞、瘫痪等严重后果的,按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8、每台计算机必须安装防病毒软件,并定期对计算机进行查毒、杀毒,升级,落实预防措施。

9、院内网的计算机一律不准上公共网络(internet),与公共网络严格物理隔离,以确保防止病毒的感染和扩散。

10、在院内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不允许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或散布计算机病毒;不允许通过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系统;不得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不得窃取他人帐号、口令使用网络资源。

11、院内网所有工作人员及用户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医疗秩序和淫秽、色情等不良的信息。

12、院内网的所有用户有义务向网络管理员和有关部门报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不健康的信息,发现有上述行为者。用户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信息科。

13、各部门、下属科室有关领导和网络管理员等应认真做好本部门上网人员思想品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各级领导、有关部门、下属科室,特别是各科室的网络安全管理人员应加强其科室其他职工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法律法规教育。发现问题要加以引导、及时处理解决。

14、为了切实做好病毒防治工作,确保医院的计算机网络不会因感染病毒而造成停机和不必要的损失,全院各部门必须服从信息科人员的管理,积极配合做好工作。

15、凡因违章操作,导致计算机系统病毒感染,造成严重后果者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宽带上网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宽带上网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条例,不得在网络上接收和散布危害国家安全、宣布邪教以及不健康或色情的信息,或任何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2、院外网信息安全管理实施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医院成立网络安全领导小组,院领导挂帅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与,建立健全医院的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网络安全员,负责本部门内网络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3、宽带上网的管理部门是信息科,保障网络系统的正常及安全运行。

4、宽带上网的的信息安全监查工作由信息科负责。上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医院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对医院采取的必要措施给予配合。

5、宽带上网的ip地址由信息科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盗用未经合法申请的ip地址入网。

6、宽带上网目前只限于图书室及部分科室。确因业务开展需要上网,须经相关审批同意后方可开通。

7、不得利用网络资源看电影、玩游戏、聊天或做其他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8、不得随意将口令告诉他人或借他人账户使用网络资源,不得在网上工作过程中随意将计算机交由不熟悉的人使用。

9、不得擅自复制和使用网络上未公布和未授权的文件,不得在网络中擅自传播或拷贝享有版权的软件。严禁利用网络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窃取别人的研究成果或受法律保护的资源。

10、严禁修改本机或他人ip地址及任何计算机的网络设置。不得随意搬动已联网的电脑或私自将其他电脑接入宽带。

11、不得使用软件或硬件的方法窃取他人密码,非法入侵他人计算机系统,阅读他人文件或电子邮件,滥用网络资源,攻击计算机上系统,不得随便打开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附件。

12、不得在网络上捏造事实侮辱、诽谤、损害他人、单位或地区声誉的信息。

13、不得从网上随意下载软件,以免感染病毒,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14、联网的电脑必须安装杀毒软件,并定期上网更新,上网工作时必须开启杀毒软件的实时监控系统。重要资料请及时备份,以防丢失。

15、凡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除严肃通报批评外,按医院奖惩管理条例处理。违反国家规定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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