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签订对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相邻权纠纷属于谁管 经济纠纷律师合同篇一
受托人(乙方):
甲方因与的纠纷一案,根据《_民法典》、《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作为甲方的代理人。委托事项包括:
第二条委托代理权限(具体详见授权委托书)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陈述案情,介绍相关情况,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主动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
2甲方清楚委托代理事项的诉讼风险,并做出独立的判断或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除非因乙方律师故意或严重过失等失职行为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事前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3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按时在法定期限内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4乙方律师不得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妥善保管涉及甲方的证据原件(原物)、法律文件原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至少每个月一次向甲方书面报告案件进展情况及将来的工作计划。如有任何突发事件应随时通报甲方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第五条律师代理费金额及支付方式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各类费用,乙方均应向甲方开具等额的、符合国家税务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正规发票。
第六条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相关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差旅费等其他费用由承担。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2无正当理由,未按法院或仲裁机构通知参加庭审的;
4不胜任委托代理事项的;
5违反第四条第5项规定造成甲方损失的;
6违反第四条第6项规定丢失甲方证据原件(原物)、法律文件原件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因乙方律师故意或严重过失等失职行为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通过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执业保险赔偿的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但不超过乙方收取的律师代理费总额。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费,未报销应报销的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应付未付的律师费以及未报销的工作费用。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将争议提交大连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与失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项时止。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对于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签订日期:
相邻权纠纷属于谁管 经济纠纷律师合同篇二
甲方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乙 方 : 身份证号:
乙方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一、甲方自愿赔偿给乙方各项损失共计 3000 元人民币(大写:叁仟圆整)(不包括已经支付的医药费,交通费等 元)。
二、损失赔偿包括乙方的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住宿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损失赔偿。
三、本协议签定时,甲方支付乙方3000元。甲方在收取乙方一次性损害赔偿金时,必须同时将所有的医疗费用票据、病案材料、其他费用票据等全部交付给乙方,并保证票据材料的真实性。并出具收条。
四、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甲方支付乙方费用后,今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不再负有任何赔偿责任。
五、本协议签订时,双方均是在自愿的情形下签订的,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或显示公*的情形,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于协议提出反悔。
六、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每份共两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委托人各一份。四份均是协议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手印): 乙方签字(手印):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20xx年5月27日
相邻权纠纷属于谁管 经济纠纷律师合同篇三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事务所”)和(以下简称“委托人”),根据《_律师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年月日订立。
一、专项条款
.法律服务范围
[诉讼案件]
代理委托人就案件的进行诉讼。
[非诉讼案件]
就事宜或项目向委托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并协助委托人处理与该事宜或项目相关的法律事务。
.代理权限
委托人授权律师事务所的权限为:
.律师
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律师作为本协议法律服务事项的承办律师(以下简称“律师”)
.律师费
律师费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计算:
(1)定额律师费
双方经协商后确定,委托人委托律师事务所办理的案件以计件方式收取定额律师费,律师费总额为元。
(2)按标的额计算律师费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
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
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
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费比例为;
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
总额为元。
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3)按时计算律师费
双方经协商后确定,委托人委托律师事务所办理的案件以计时方式收取律师费,计时收费的标准为:合伙人/合作人每小时元;其他律师每小时元;律师助理每小时元;秘书每小时元。计时收费的最小单位为小时。
(4)其他计费方式
.其他费用
(1)长途电信费用:
(2)文件快递费用:
(3)复印费用:
(4)外地或境外差旅费:
(5)其他:
.费用支付
.律师费按照下列第种方式支付:
(1)根据以上第条所确定的律师费,由委托人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支付。
.其他费用按照下列第种方式支付:
(1)本合同生效时预付其他费用元,结案时据实结算。
(2)本合同生效时委托人一次性支付其他费用元,结案时不再据实结算。
.联系信息
有关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的联系信息如下:
律师事务所: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委托人: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其他约定
二、一般条款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义务
律师事务所和承办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承担以下义务:
(1)承办律师应当遵守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承办律师应当勤勉尽责,维护委托人的最大利益;
(3)承办律师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有关案件的进展情况;
(4)承办律师不得超越委托人授权行事;
(6)律师事务所或承办律师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
(7)律师事务所和承办律师应当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和/或个人隐私。
.法律服务人员的安排
(1)在聘请律师合同履行过程中,律师事务所可根据法律服务的需要,另行指派本所其他律师、律师助理、秘书处理与本案有关的一般事务,包括但不限于:送达文件、调查、文件制作、文件复印、相关法律调研。
(2)在聘请律师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律师辞离律师事务所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代理委托人办理案件,律师事务所经委托人同意,可另行指派其他律师办理案件。委托人要求解除聘请律师合同的,在合理认定律师费的情况下,应当办理解除律师合同的手续。
.委托人的义务
委托人承担以下义务:
(3)如委托人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
(4)按照约定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
(5)无论何种情况,委托人向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提出的要求均不得违反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
.计时收费的费用清单和支付
(1)律师事务所于委托人应当支付律师费之前,应当向委托人提交书面的计时收费费用清单,告知其在该期间内应当支付律师费、其他费用的金额。
(2)按月结算计时费用:律师事务所应当于每月10日向委托人提供上月律师费清单,委托人应当于收到清单后10日内确认或提出异议。委托人未在10日内提出异议的,应当按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清单支付律师费。
(3)若委托人对律师工作时间提出异议的,可要求查询律师承办案件工作时间纪录单。
(4)委托人应当在收到费用清单后日内向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如果委托人未能够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或者费用清单的提示及时足额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5)律师事务所在收到委托人的付款后,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律师事务所专用发票或相应的费用的收据、发票。
.滞纳金
若委托人逾期支付本协议项下款项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支付款项的每日千分之三计算滞纳金。
.委托人财物的保管
(1)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所取得的由委托人提供的正本资料、文件、其他物品以及代收的执行款物(以下简称“委托人财物”)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律师事务所应当在完成法律服务后,将委托人财物移交给委托人。
(2)如果委托人未及时接受或拒绝接受律师事务所移交的委托人财物,律师事务所可代为保管或移送公证机关提存,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委托人承担。如律师事务所代为保管委托人财物的,则保管期限不超过两年(自移交之日起算),逾期律师事务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保密责任
(1)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对于委托人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以下简称“委托人秘密”)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委托人秘密。
(2)以下内容不属于委托人秘密:
a.刑事犯罪证据;
b.可以公开查阅或取得的信息和资料;
c.本协议所约定的服务范围和授权权限的内容。
(3)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另签订有保密协议的,应当以保密协议的约定为准。
.利益冲突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时,应当就已经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代理与委托人有利益冲突方的情况如实告知委托人。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委托人有权撤销对律师事务所或律师的授权;律师事务所亦有权解除本协议。
.其他法律事务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均无义务代理委托人处理本协议约定的法律服务范围以外的其他法律事务。委托人如确有需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提供有关其他法律事务的服务的,应当与律师事务所另行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协议。
.合同的解除
(1)如果委托人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且延期超过三十日的,律师事务所有权解除本协议。
(2)如果委托人向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提出有违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要求,则律师事务所有权随时终止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
(3)如果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发现委托人捏造事实或者弄虚作假,则律师事务所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
本合同解除的,委托人仍应按照约定或根据律师事务所已提供的法律服务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
.不保证
律师向委托人就案件提供的分析、判断和意见,均不可理解为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就案件作出了成功或胜诉的保证。
.完整的协议
本协议作为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之间的最终的、完整的协议,取代之前双方作出的口头或书面的约定。
.协议的可分性
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导致全部或部分无效,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应当予以履行。
.修改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书面方式进行修改。
.通知
与本协议履行有关的通知应当以书面方式提交对方,书面方式可以邮寄、挂号邮寄、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均应视需要选择合适的送达方式。
.争议的解决
(1)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之间就本合同签订、履行发生争议的,委托人可以直接与律师事务所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委托人可直接向上海市律师协会提出申诉意见,由上海市律师协会进行争议调解。
1.向________提起仲裁;
2.向________提起诉讼。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条约定的(诉讼/非诉讼/见证/咨询)工作完成时止。
.生效
本协议自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签署:
律师事务所[签署]委托人[签署]
相邻权纠纷属于谁管 经济纠纷律师合同篇四
乙方(受害方):
一、乙方的伤情伤残程度及乙方病情需要恢复的时间等基本情况,甲、乙双方均已了解及认可。
二、甲方已经支付乙方产生的医疗费元,尚需要支付已经产生的医疗费元,至于后续手术费等后续医疗费待实际产生后按照实际支出情况由甲方全额另行支付。
三、甲方同意乙方的要求,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元,该笔款项包含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
四、乙方在甲方完全按照本协议履行后,自愿放弃追究甲方的一切责任的权利。
五、甲方与乙方签订此协议后,甲方应当立即支付乙方前述款项合计元。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需要严格遵守本协议条款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六、甲、乙双方对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交由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双方声明:我们上述协议内容完全真实、合法,如果有虚假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
乙方:
日期:
相邻权纠纷属于谁管 经济纠纷律师合同篇五
一、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坐落于:枣庄市市中区远航未来城小区21号楼1902室。
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的室内配置(42英寸海信智能云液晶电视、太太乐吸油烟机、爱妻天然气灶、电视橱、茶几、摇杆式升降晾衣架、衣橱、床、床垫、洗衣机及卫生间全套洁具)
三、租金缴纳时间:每季度3600元(含室内物品使用),乙方应每季度缴纳一次,乙方应于甲方将房屋交付同时,将房租付给甲方:同时一次性缴纳1000元作为押金,今后续租不再交租房押金,在租赁期满后乙方搬出房屋后即返还。
四、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及水电、暖、天然气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乙方在房屋租赁期间产生一切费用。
五、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____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乙方缴纳续租费用。每次续租后,此合同有效期自动顺延3个月。
六、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的损耗,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七、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他人。
八、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定,及时缴纳物业一切费用。
九、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所产生的一切人身、财务、公共等安全事故均由承租人负全责,出租方概不负责。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其中甲方执1份,乙方执1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出租房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1000元。
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负责赔偿违约金1000元。
出租人(甲方)签章:承租人(乙方)签章:
相邻权纠纷属于谁管 经济纠纷律师合同篇六
(1)一般仲裁时效: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仲裁时效中止:期间出现法定事由,仲裁时效会自动中止(如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中止事由消除之后,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3)仲裁时效中断:仲裁时效期间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4)特殊情形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劳动争议诉讼时效期间
(1)一般规定(适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终局案件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2)特殊情形:仲裁终局案件,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
劳动者:对于仲裁终局案件裁决不服的,劳动者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若对裁决不服,则必须先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若法院裁定撤销,对于该撤销裁定不满,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的仲裁时效期间一般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劳动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劳动诉讼时效期间为十五日,自当事人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