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书面协议,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篇一
1、装饰装修的材料必须符合^v^国家标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2、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三)
本工程甲方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施工进度及时供应到现场。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运抵现场后,由乙方负责保管。
3、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见附表四)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与报价单中注明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计量标准相符,并提交购货发票或证明材料,经甲方签字认可后再行使用。
4、对于需要第三方安装的材料、设备,应当由甲乙双方及第三方共同现场交底,乙方做好施工配合。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篇二
兹有我公司投资建设的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根据有关规定,可由本公司自行监理。按照《^v^建筑法》和昆山市《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监理范围的通知》文件规定,我公司经过认真挑选,特委派___________同志担任该项目现场负责人,该位同志具有一定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能胜任此项工作。
我_________受公司法人代表_________的委托进行工程现场管理,现在我承诺在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建设过程中,一定按照《建筑法》以及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来从事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工作。为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我将对工程施工全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把关,并保证常驻现场;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各级管理部门对工程质量、安全的考核和检查;及时报告及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不隐瞒、谎报或者破坏事故现场,不阻碍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如在工程建设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均由本公司和项目现场负责人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项目现场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建设单位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建设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
二 0 0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篇三
业务和产品的线上质量是研发团队的生命线,也是支撑业务快速试错,小步快跑的前提。但是现代计算机系统已经极端复杂,除了要应对日益复杂的软件系统同时也要适配不同的硬件环境。系统是人开发的,就不可能百分之百的不产生问题。作为一名developer可以说我们每天不是在写bug,就是在写bug的路上。 那么作为一名技术leader,如何看待稳定性?如何应对故障?如何从不断出现的线上事故中吸取足够的经验?会成为一个团队能否做好稳定性的关键。发生事故之后的事故复盘就成了关键。事故复盘的目的不是追责,查找根因、改进框架、完善应急、总结经验才是我们想要的。我们聊一聊如何从不同角度给事故定性。
按照性质分为可用性事故和资损性事故
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分
按照分类可以分
按照分类可以分为外部依赖类故障、运营类故障、产品需求类故障、系统质量类故障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篇四
施工单位:东奉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昆山世泰建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主要问题:项目经理到岗时间不足,管理不规范、台账不规范;缺银行代发工资清单,仅有2人的代发流水;,现场质量员不在岗;见证取样台账未建立,混凝土强度评定不及时;构造柱存在箍筋间距大,梁有涨模;特种作业人员名册未及时更新,某焊工的证件无效;安全交底存在代签字现象;危大工程管理档案有缺失;脚手架部分扫地杆缺失,临边洞口防护缺失;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不到位,导线随意拖地,施工物料堆放乱;施工现场无消防布置图。
五、检查得分
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公布新版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的通知》(苏住函建〔2019〕104号),检查组对被查项目进行了打分,并汇总形成相关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的得分,详见《2020年上半年度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评分汇总表》(附件)。
本次检查结果已记入企业信用系统,将成为2020年上半年度“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组成部分。同时,请各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及时审核企业上传的良好行为记录,并归集上传相关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录。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28日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篇五
6、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东台市西溪泰山新村四期安置区工程监理
工程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以及协调设计、施工等各有关单位之间工作,做好竣工验收备案和办理工程结算审核,以及施工图会审、技术交底等各类技术服务工作。招标人保留调整部分监理工作量的权利。
7、其它:
三、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东台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